森林生态保护论文(实用16篇)

时间:2023-11-15 作者:文锋森林生态保护论文(实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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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保护论文(实用16篇)篇一

摘要:探索电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电气工程运行管理问题,研究电力建设领域,在管理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电力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研究和分析,制定了系列电气设备施工前的方案,以提高电力建设过程中良好的管理业绩,以保护电气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安全。

关键词:电气工程、管理安全、施工质量、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在提高,电气智能化技术也迅速发展壮大,对电气工程施工的质量也越来越关注。在建设工程中,电气安装质量的好坏轻则影响整体工程的质量,重则会危及用户的安全。做好施工管理与质量控制工作,认真分析质量问题发生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解决方法十分重要。一个项目工程是由多个分部分项工程组成的,只有每个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都达到优良,才能创造出优良的项目工程。电气工程的质量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只有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同心协力,才能取得电气质量管理的成功。把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这就对电气安装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把电气安装工程放在重要的位置上,抓好电气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电气安装工程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只有做好施工队伍的素质管理工作,做好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等提高施工管理技术,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各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才能确保建筑电气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彻底消除工程质量通病和工程质量事故。

一、电气工程质量概述。

建筑电气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强电系统主要有:变电系统、应急柴油发电机组系统、高压配电、低压配电、应急电源及照明、高压电缆、低压电线电缆及动力照明等。弱电系统主要有:变配电智能化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楼宇自控、火灾报警、防火漏电报警、综合布线、电磁屏蔽、安保监控、电视电话等,各系统设备精密,结构复杂,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自动化程度高。建筑电气工程质量管理是贯穿于电气工程建设“人、机、料、法、环”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系统管理。围绕电气工程施工的各个环节,对影响工作质量的各种因素进行控制,并对质量控制活动的成果进行分阶段验证,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不合格现象发生。

二、质量控制。

1、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工程质量是建筑产品使用价值的集中体现,用户最关心的就是工程质量的优劣,电气工程质量涉及到业主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功能的`实现,所以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

2、电气施工人员的优选和培训人是建筑工程的创造者,产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必须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人的责任感。根据工程电气工程系统状况,合格选择技术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应有较强的质量规划、目标管理、施工组织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的能力;还必须不断地更新知识,掌握电气工程发展动态,深入了解和掌握各种建筑智能化系统和产品的技术性能、还必须熟悉各种有关的设计规范,全面掌握各种电气产品的性能。

3、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管理用于电气安装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因此,必须把握材料采购关、检测关、运输保险关和使用关。掌握信息,优选供货厂家,掌握质量、价格、供货能力的信息,选择国家认证许可、有技术和资金保证的供货厂家,选购有产品合格证、有社会信誉的产品,并直接订货,减少采购环节,以确保所需材料符合施工要求。

4、推行科技进步,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体现了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包括施工工艺、装备、信息、检和检测等技术。重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建立符合技术要求的工艺流程、质量标准、操作规程、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不断地改进和提高施工技术和工艺水平,确保工程质量。

5、图纸深化设计管理明确业主对项目的定位和需求,审查设计图纸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或有关技术质量标准,设计是否需要优化和深化,提供意见和建议给业主,以便电气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避免主体完工后再上系统,而影响施工。深化设计工作,目前主要是受业主委托,对智能化系统中的变配电智能化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楼宇自控、防火漏电报警、综合布线、电磁屏蔽等部分或全部进行深化设计。要做好技术储备,根据工程的具体功能情况,明确业主对其定位和需求,要防止盲目求大、求全,应以适用为主,考虑经济承受能力和投资取得的回报。设计和选用的产品应是开放型的,便于有条件时系统扩展、互联和信息共享。

6、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施工阶段是工程项目实体形成的过程,也是形成产品质量的最重要阶段。电气工程是通过一道道工序来完成。所以,电气工程的质量管理是从工序质量到分项工程质量、分部工程质量的系统控制过程,也是一个由投入原材料开始,直到工程验收完成为止的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系统过程。在施工阶段中质量控制要注重细节部分,重点检查和控制。

三、质量控制管理方法。

1、严格推行规范化操作程序,编制符合规范、工艺标准,具有可操作性的质量控制程序。每道工序未经有关人员在验收表上签字,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记录好工作日志,防止监督流于形式。

2、主体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确保混凝土内管线预埋到位准确,缩短工期,使施工科学地进行。本阶段常见程质量通病主要有防雷接地不符合要求、室外进户管预埋不符合要求,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注意消除。

3、在预埋时,要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派专人负责与土建单位协调,根据土建浇注混凝土的进度要求及流水作业的顺序,逐层逐段按设计施工图进行预留和预埋工作,按施工图坐标位置要求土建标出结构的标高线和水平轴线,按照设计坐标、标高位置进行施工,以利管道敷设到位。浇注混凝土时,盒(箱)都应采用防堵措施,留人看管,以防振捣混凝土时损坏配管或使得开关盒移位。遇有管路损坏时,应及时修复。

4、对需要预埋的铁件、吊卡、木砖、吊杆基础螺栓及配电柜基础型钢等预埋件,电气施工人员应配合土建提前做好预备,土建施工到位及时埋入,不得遗漏。基础施工阶段电气工程专业应赶在土建做墙体防水处理之前完成,避免电气施工破坏防水层造成墙体今后渗漏。均压环、避雷带、防雷引下线等焊接长度及质量是否满足规范及设计要求,是否漏焊要仔细检查,特别是结构转换层,由于柱子主筋调整,防雷引下线容易错焊、漏焊,必须认真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5、装修施工抹灰之前,电气施工人员在内墙上弹出的水平线和墙面线,将所有电气工程中的预留孔洞、暗配管路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核实一遍,符合要求后将箱盒稳定好,然后扫通管路,穿好带线,堵好管盒。并配合土建做好配电箱的贴门脸及箱盒的收口,抹灰收口应光滑平整。

6、安装阶段的质量管理施工前必须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对电气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进行充分的消化吸收,分系统建立质量控制点,并明确控制内容、主控责任人,制订作业指导书,给批准后实施。加强施工工艺质量的控制,工艺流程对质量的要求,工艺加工对施工操作技术的要求,做到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总之,电气工程施工管理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电气化工程施工操作较为严格,在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因操作不当引起的问题,所以,对于电气工程施工操作人员应加强操作方面的培训,加大对电气工程施工管理力度!电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严重性问题,因此,对于电气工程建设应加强施工中的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标准,对电气工程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提高电气工程设备以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性,制定良好的电气工程施工操作方案,提高电气工程建筑以及操作人员管理双方面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1]。王志红。做好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管理工作的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0(09)。

[2]。吴伟章。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管理浅析。[j]。民营科技,(02)。

[3]。呼天星。浅谈电气工程在土建施工中的质量管理与配合。[j]。山西建筑,2011。(01)。

[4]。丁大为。建筑电气工程自动化设计及实现分析。[j]。河南科技。(06)。

森林生态保护论文(实用16篇)篇二

生活在祖国东北的鄂伦春族是我国人口较少的民族之一,从森林里走出来的鄂伦春人具有勤劳勇敢的品质,在与大自然相伴的岁月里,衍生出许多朴素自然的原生态文化,目前,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有传统技艺、曲艺、民俗、传统音乐等4类6项。其中音乐类包括莫苏昆和赞达仁。鄂伦春原生态音乐这一概念的提出颠覆了以往对鄂伦春音乐类型的划分,本人在研究鄂伦春族原生态音乐的同时,通过学术界对于鄂伦春原生态音乐的研究现状的分析,明确了对鄂伦春原生态音乐研究的意义与价值。

自原生态音乐这一概念被提出以来,我国学术界分别从民族学、民俗学、民间文学、民间艺术等不同的角度对我国现存的原生态音乐进行较为系统的挖掘、抢救和调查工作,积累了丰富的资料,为我国原生态音乐文化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我国原生态音乐研究方面,对云南原生态音乐的研究成果最为丰富,且最为系统。其中云南艺术学院音乐学院教授张兴荣所着《云南原生态民族音乐》一书按语言系属,分民族阐述。而对于鄂伦春音乐的研究成果有《鄂伦春民俗与音乐的传承流变》一书,包括了鄂伦春族“生产”、“生活”等五个方面的民俗和音乐,把鄂伦春族的民俗与音乐详尽而系统的进行了论述,使读者可以全面了解鄂伦春族的音乐文化与社会生产、生活等各个方面的不可分割的联系。《鄂伦春原生态文化研究》一书从整体上对鄂伦春原生态文化进行了研究。着作虽然没有对鄂伦春族原生态音乐进行专门论述,但从这本书中可以了解到鄂伦春族其他原生态文化,从中寻找关于原生态音乐的种种相关的内容。这些研究或从原生态文化的大角度进行阐述,或单纯就音乐进行研究,甚至没有人在研究成果中提出鄂伦春原生态音乐这一概念。

(一)国内研究现状。

鄂伦春族世代居住于我国东北部大小兴安岭的森林里,准确的说,我国从20世纪50年代才开始对鄂伦春族进行大规模的研究调查。研究人员通过实地调查、采风编写了《鄂伦春人》,从那时开始到上个世纪80年代左右,我国对鄂伦春族的各项研究开始滥觞开来。在中央相关部门以及黑龙江省相关部门的领导下,成立了抢救鄂伦春族民间文学联合调查组,他们深入小兴安岭的密林中,与鄂伦春同胞同吃同住,收集了大量关于鄂伦春民族文学、艺术方面的资料,随后在黑龙江省民研会编辑出版的《黑龙江民间文学》上陆续刊登出来。20世纪80年代又通过实地调查、查阅古文献、翻译外文文献等方式编写了《鄂伦春社会的发展》、《鄂伦春族社会变迁》、《鄂伦春族游猎文化》等着作。以上着作对鄂伦春族经济、社会形态和观念形态等方面的内容做了详细的介绍,这些都为以后研究鄂伦春族社会、经济、宗教、文化等各方面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文学作品的出版,带动了鄂伦春研究团队的不断扩大,不仅民族工作者对其进行研究,各个专业领域的学者也从各自不同的角度开始了专业研究,为鄂伦春宗教、音乐等其他文化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可能。在各位专家学者的努力下,相继出版了关于语言方面的《鄂伦春语研究》、《鄂伦春语汉语对照读本》、宗教方面的《鄂伦春族萨满教调查》、地域文化方面的《淖尔河流域的鄂伦春人》、文学方面的《鄂伦春族文学》、民俗方面的《鄂伦春族风俗志》、民族方面的《黑龙江鄂伦春族研究》、《鄂伦春族游猎、定居、发展》等一系列作品。其中《鄂伦春语汉语对照读本》一书对鄂伦春语言、词汇、语法等方面的内容都做了详细的叙述,可以说这本书已经成为研究鄂伦春各个方面的工具书。由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出版的《鄂伦春族民间文学》对鄂伦春民间传说的神话、故事、说唱、叙事诗、谚语、谜语等进行了刊载,其主要表现内容都与鄂伦春人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包括他们的信仰、狩猎、婚姻、生育,以及对英雄人物的崇拜。对人类起源的猜测,从不同侧面揭示出了鄂伦春人的历史发展情况,让我们了解到了鄂伦春人的民风民俗、审美意趣以及崇拜信仰。

20世纪80年代开始,由文化部、国家民委和中国音协主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把中国有史以来各时期、各民族口传心授的民间小调编辑成系列丛书《中国民间歌曲集成》,其中“内蒙古卷”和“黑龙江卷”为我们研究鄂伦春民族音乐积累了大量的素材。此外,供职于黑龙江省艺术研究所的陈恕主持的国家“十五”规划课题《黑龙江北方民族音乐文化研究》也为我们研究北方少数民族音乐提供了有力的保证。黑龙江省民族研究所成立鄂伦春民间文艺研究组对鄂伦春传统音乐进行搜集整理,编辑成书,这些民歌不仅曲谱完整,而且还有鄂伦春语和汉语双重释义。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鄂伦春民众处于原始社会时期的传统民歌,另外一小部分是进入新社会时期人民传唱的新民歌,这些民歌的搜集整理为保存鄂伦春族音乐文化遗产和推动鄂伦春族民族音乐的研究做了重大贡献。著名作曲家暴侠为了抢救、保护鄂伦春民歌遗产,经过几十年的收集,采录、整理了几百首鄂伦春族民歌,很多已是绝源的珍品,编写出《鄂伦春族民歌选》一书。

在当今越来越强劲的全球化浪潮中,现代化的迅猛发展也伴随着自然生态和人类精神生态的重重危机,这引发了思想领域的反思与反省,进入20世纪以来,世界性的“生态浪潮”不断掀起,无论是环境保护运动还是生态批评,都在寻求拯救地球和人类自身的途径。在上个世纪伊始,欧洲很多国家就出现了一种保护各自乡土文化的活动,被称为“活态博物馆”运动。活动理念是将原始乡村整个保护起来,原汁原味的将其看做是一个活生生的博物馆。在这个博物馆里,它的手工作坊、节日庆典等都是文化遗产,包括物质的以及非物质的。到了上个世纪世纪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并开展了自然遗产、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的保护运动。自此,在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保护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一些伴随人类产生、发展的原生态文化成为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

二、研究鄂伦春原生态音乐的意义。

资源是黑龙江流域巨大的宝贵财富,是华夏民族灵魂的重要组成部分,展现着鲜明的龙江特点和龙江气概。龙江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民族的成长历程中起到很大作用,发生过深远的影响,是黑龙江提升文化软实力,成长文化产业取之不尽的宝藏,是黑龙江实现科学成长的丰富根本。研究和传承以鄂伦春原生态音乐为代表的黑龙江文化,是当代黑龙江人不容推卸的神圣责任。

(二)从宏观上看: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经济建设从工业化到信息网络化的转变,音乐文化从港台到日韩潮流的冲击,民族音乐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所处的位置也日益边缘化。但是当商业化的运作模式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必然会有一种文化的原始回归,在音乐方面也需要这样一种“返璞归真”,以改变社会音乐文化格局失衡的局面。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原生态音乐”如纯净的氧气慢慢在我们周围弥漫开来。

近年来,研究者逐渐把目光投向了各少数民族的原生态文化,从不同学科的角度对其进行全面的研究。“原生态”一词来源于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普遍使用于自然生态与环境保护范畴的一个专门用语,是“原生物”和“生态”两个名词的复合,现普遍用于各类媒体之间,特指那些未受到人类太多涉足的,基本上处于原始状况的自然环境,而“原生态音乐”是指在特定地区、特定人群中心口相传的民歌或小调。“原生态音乐”是中华民族“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原汁原味”并不仅仅单一的反映在曲调上,更多地体现在少数民族或民间艺人现场清新质朴、真实自然的即兴表演上,这也正是原生态音乐鲜活性的根本所在。

原生态文化的研究对于绝大多数少数民族来说往往都和各自的的生产、生活习俗密切相关,原生态音乐文化的研究势必依据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美学文献与中国原生态音乐田野考察结果,通过对鄂伦春原生态音乐文化研究成果的梳理,进行东北地区少数民族原生态音乐的研究。

三、结语。

原生态文化的特点决定了原生态文化研究的多学科性,这和原生态文化产生、发展环境密不可分。它萌发于人类对自然社会最初的认识,在那个时候没有完整的文化形态,更谈不上[文秘站-您的专属秘书,中国最强免费!]某种文化研究已经发展到何种高度,原生态文化的说法也只是近年来随着研究者对当今社会、环境等做出的反思与回归。然而作为原生态文化本身的存在只是在当时的条件下人类自然而然发生的最简单朴素的行为,与艺术文化无关,仅仅为了生存和更好的生活。鄂伦春族虽然在解放前一直处于原始社会状态,但它的历史、文化、音乐等却在新社会成为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

鄂伦春原生态音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它反映了鄂伦春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鄂伦春原生态音乐的功能多样性决定了对其研究的重要意义。

森林生态保护论文(实用16篇)篇三

摘要:本文从广播电视网络信息安全的实际出发,提出了采用分层保护网络的思想,并对网络分层保护的必要性、划分方法进行研究,设计了每一层的安全保护措施,提升了网络的安全性。为广播电视网络的安全研究和实践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广播电视信息安全;网络安全;安全分层体系;防火墙。

1、引言。

信息化技术在当今国民经济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地位和作用,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通信网络在政治、金融、军事、交通、教育、商业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大。数字电视网络、通信网络和计算机网络“三网合一”的技术是当今信息社会特征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其中,广播电视领域是我国重要的信息资源提供者和传播者,是用户获取信息的最主要渠道之一。

广播电视的数字化、电子化、网络化的不断发展,应用逐渐增多,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和方法也层出不穷。随着下一代互联网技术如ipv6等技术的不断推进,一个高效、安全、方便的广播影视资料内容和节目的集成、交换、分发系统显得尤为重要,也逐渐成为信息科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日益受到研究者的关注[1]。广播电视网络安全从不同的角度具有不同的含义,从运行系统安全角度,保证节目播出和传输系统的安全;从网络上系统信息的安全,包括用户合法性的鉴别,用户收视权限控制,数据存取权限方式控制,安全审计,病毒防治,用户信息和授权信息的加密,节目加密等;从网络上节目播出的安全出发,包括节目审查、过滤等,侧重于防止和控制非法、有害的节目和信息的传播。

用户可以快速、自由、自主地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实现所有internet业务,如电子现金、电视商务、网上银行等,因此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一直是计算机、数字电视、通信中的一个热点,广播电视网络无疑是其重要研究对象之一。本文结合传统广播电视网络存在的非法入侵、信息泄露和病毒等安全问题,提出采用分层保护的思想,并对分层保护的划分方法以及安全保护的实施等情况进行了探讨,改善和提升了广播电视网络的安全性。

2、广播电视信息安全分层模式。

广播电视网络安全问题主要是由于资源共享和开放性的特点所导致的,无论是采用目前较流行的ipv4还是正在发展的ipv6协议,存在着容易利用dns攻击,邻居发现协议ndp,广播放大攻击、病毒等安全隐患。如何采取有利措施,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和安全性是首要解决的问题。

通过对现有广播电视网络的分析和研究发现,整个网络体系结构由不同的子网和多个不同的业务板块组成。主要包括:在广播节目播放过程中的发射子网,在节目录制等过程中的制作子网,对播放平台及各种业务的监控子网以及日常办公及管理过程中的办公子网。由于子网所处的环境不同以及面临的安全威胁差异性,以往的子网往往采用相似的安全措施,不仅增加了网络运行和维护成本,而且并不能保证不同子网的安全性,同时导致整个网络的运行效率的下降。因此,可采用对不同子网分层保护的方法,针对不同子网所面临的安全威胁,划分出不同的安全等级,在有限的资源中集中保护较关键的子网,进一步提升整体网络的安全性,同时,减少了运行和维护成本,提高了网络运行的效率[2]。对不同子网及不同业务板块的分析,论文提出将整个广播电视网络分为五个层次的思想,有利于根据不同的安全级别设置防范措施。

此外,根据各板块的业务特点和安全级别,在网络上划分多个安全区域,通过安全区域的边界隔离保护各板块网络的安全。主要的层次包括:

(1)办公子网。办公子网负责相关的数字音频节目、稿件等资料的交互、传输和日常办公、审稿等管理工作。可采用千兆以太网技术,具有组网灵活、支持多用户端口镜像等特点,可通过合理划分网段,保证工作人员的客户端性能。感染病毒和受到外来安全攻击的可能性较高。由于办公子网覆盖面广,物理设备较多,因此,该子网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2)安全隔离区。由于电视节目制作子网与办公子网之间存在着大量的信息交互过程,因此需要在该两个网络之间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安全隔离区可以起到一定的隔离和缓冲作用,保证子网之间信息传递的安全可靠性。

(3)节目制作子网。主要涉及到数据采集过程、制作过程以及对数据制作过程中的管理等业务板块,这一子网需要较高级别的安全性。

(4)主干子网。主干子网是整个广播电视网络的核心部分,承担着整个网络的数据交互和管理任务,对这一子网的安全性要求非常高。

(5)节目发射子网。在新闻等广播节目的发射播出过程中,非常容易受到各种威胁,因此,对这一板块的安全性要求是整个广播电视网络中最高的。经过将广播电视网络的分层设计,可针对不同的安全性要求,设置不同的安全策略,安全性随着不同需求逐渐增加。

3、分层设置安全决策。

通过将广播电视网络的分层模式,对不同的层次可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同时,应防止不同子网之间病毒、入侵等信息的感染。该设计模式将提高效率,减少运行和维护成本。论文对不同子网和业务板块设计了不同的安全对策[2]。

3.1办公子网。

办公子网由工作站、自适应交换机以及光纤收发器等组成,存在覆盖面广,物理设备较多等特点,并通过局部地区广电系统sdh环网与外部网络进行相连,涉及到办公软件的运行、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同时与节目制作子网存在信息交互,可设计如下的方式对办公子网进行安全性保护:

(1)设置防火墙:采用一定的物理设备如思科、华为公司产品设置百兆防火墙,使办公内网与internet之间或其他子网之间相互隔离,限制网络之间的互访,采用深入数据包检测和处理、ip/url过滤、tcp/ip过滤检测、流量检测控制等技术,搜索异常和非法入侵,保护内部网络资源免遭非法用户的使用和入侵。

(2)入侵检测:分布式防御系统框架通过设置分布式入侵检测系统,预先对入侵活动和具有攻击性数据流进行有效地拦截,将从internet网络中进入的数据信息进行协议分析等检测,抵御各种恶意攻击。

(3)子网划分:通过将办公子网进一步划分为多个子网的方法,在不同子网之间设置防火墙等安全规范,防止出现故障时病毒等信息的扩散。

(4)终端接口检测:电脑中安装网络版杀毒软件,具有实时查毒、杀毒的功能。对于接入电脑的硬件自动检测。此外,对于需要上网的用户自动检测其电脑杀毒软件的安装和更新情况。

(5)监控措施:在办公子网中安装华为等公司的网络管理软件,主要对网络安全情况实时监控,防止非法入侵、病毒感染等问题[3]。

3.2安全隔离区。

安全隔离区是独立于节目制作子网、办公子网的过渡子网,它的物理位置位于节目制作子网、办公子网的边界,通过该隔离区可防止internet网络中的恶意攻击,其次,可对广播电视网络内网与外网的数据交互进行监控。除了采用与办公子网相同的防护措施以外,还需要采取以下的安全策略:

(1)设置镜像站点:节目制作子网相关数据在安全隔离区建立镜像站点,镜像站点服务器出现故障不会影响节目制作子网的正常运行。

(2)采用反向代理服务器:反向代理服务器配备有大容量的内存和高速磁盘,可用来防止从公司外部直接、不受监视地访问服务器数据,同时可实现负载平衡。

(3)设置更高级别的防火墙:可设置网络访问控制权限,如限制目的ip地址、端口号等。

(4)安装企业级防病毒软件:网络版针对企业级的杀毒软件具有自动升级更新、集中式的病毒记录报告以及远程管理等功能,有利于隔离区的安全管理。

3.3节目制作子网。

节目制作子网主要完成数据采集、节目编辑、数据交换等功能,是新闻、娱乐等节目生成的主体,因此,需要较高级别的安全性。除了采用与安全隔离区相似的防护措施以外,还可采用如下的安全策略:

(1)集群设计模式:针对不同的业务板块进行集群设计,保证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关键链路和关键设备的安全。

(2)设置高级别的`防火墙:节目制作子网采用千兆级的防火墙模块进行隔离,保证不同子网之间数据交换的安全性。

(3)设置访问控制权限:利用物理设备如交换机的访问控制列表功能,针对不同的业务设置交换机与主干子网之间的访问权限。

3.4主干子网。

分层的思想使得各子网独立运行,然而由于主干子网是整个广播电视网络中数据交换和管理的核心部分,主干子网的安全将关系到其他各子网的安全性。在网络设计中,需要把主干子网的安全放在重要的位置。在设计时,除了采用划分子网、监控措施、数据备份以外,还需采用如下的安全策略:

(1)设置分组过滤防火墙:主干子网与其他子网之间设置核心交换机的防火墙模块,设置严格的访问控制权限。此外,核心交换机集成的防火墙具有吞吐率高、管理性强的特点,有利于数据的实时传输。

(2)热备份路由协议:利用热备份路由协议将两台交换机虚拟成一台,一台出现故障时另一台接管,提高网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安装不同的操作系统:采用linux、unix作为数据库等关键服务器的操作系统,降低采用单一windows操作系统的安全风险。

(4)身份认证技术:对进入主干子网中的用户和数据进行身份认证,防止非法进入和入侵。

3.5节目发射子网。

在广播节目发射播出过程中,容易受到外来入侵攻击的威胁,也是病毒等恶意信息较容易感染和传播的区域。因此,在采用划分子网、播出监控措施、安装杀毒软件以外,还需要采用更多的安全保护策略:

(1)设置分组过滤防火墙:节目播出子网在于主干子网连接时安装基于asic芯片的千兆防火墙,阻止外来入侵对节目播出的干扰和威胁。

(2)数据存储:对播出子网中的数据进行存储备份,组成群集服务器,采用主备份、二级备份、三级备份的方式,一旦播出节目进入播出管理系统,便与主干子网等脱离,提高了安全性。

(3)播控系统分级:对于不同的播出节目,采用不同的播放控制设计方案,保证重要频道的安全播出。

(4)阵列柜的同步镜像备份:对于播出节目存储的阵列柜除了使用其本身的raid5技术外,阵列间使用同步镜像备份,保证任意时刻播放的顺利进行。

在分层结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业务板块实现的功能,保证板块的高内聚以及板块之间的低耦合;在不同存储设备、连接设备中减少冗余信息;加强对板块边界信息的防护,阻止病毒和故障的扩散。

4其他安全措施。

在分层设置安全保护策略的同时,需要考虑广播电视网络的整体安全性,需要考虑如下一些安全性要求:

(1)关闭某些系统服务:在不影响网络工作的情况下,关闭容易受到威胁的windows服务。如关闭remoteregistry服务,防止采用木马、陷门等程序修改目标机器的注册表;关闭computerbrowser服务,防止被入侵获得在线计算机客户信息;关闭indexingservice服务,防止蠕虫病毒的爆发[4]。

(2)建立灾难恢复系统:网络分层中应做好系统备份以便及时恢复。对于重要的数据,可采用磁盘阵列及冗余服务器作为实时备份;在不同的地理区域设置备份系统,提高数据抵抗各种可能破坏因素的容灾能力。其次,配备大容量、高性能的ups,防止电源中断带来的损失。

(3)加强管理:为了保证机房网络的正常运行,需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等措施,减少安全隐患,应加强对常态宣传管理工作的规范,严格执行节目审查机制、重播重审机制;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构建安全播出保障体系;加强协调监督,确保广播电视设施和场地安全;设置安全评价体系,推动新技术应用,提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保障水平[5]。

(4)加强宣传:人始终是广播电视网络中系统安全工作的核心因素,因此,需要加强对人的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知识的学习以及职业道德的教育。

5、结束语。

随着现代数字技术以及下一代通信网络的迅猛发展,新媒体、新的传播手段不断涌现,在快捷、高效、高质量信息传递的同时,也给广播电视信息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快速、准确、高质量应对信息安全的各种风险和威胁,需要建立起独立自主的、科学完整的、具有前瞻性的广播电视信息安全体系。本文通过对广播电视网络进行安全层次划分,按照安全层次保护要求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可以实现对电视台网重点保护和有效保护的目的,增强安全保护的整体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电视台网的安全建设能够突出重点、统一规范。对于不同规模和级别广播电视网络的安全性,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

参考文献。

[1]张秋华.浅议如何加强广播电视信息安全.信息安全,,vol.5。

森林生态保护论文(实用16篇)篇四

现代社会,由于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信息的流动突破了时间、空间及数量的限制,由于当前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具体怎样通过完善相关刑法规范为个人信息提供更好的保护成为重要的法律问题,本文在分析我国现有刑法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其他国家的有益做法,提出了若干完善的建议,如规范法律语言、统一法律规定扩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体范围等。

现代社会,由于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应用,信息的流动突破了时间、空间及数量的限制,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刑法保护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一)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没有规定,随着现代技术对隐私的侵犯及人们对敏感信息保护的强烈要求,《刑法第五修正案》在第177条增加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该规定将进行信用卡信息买卖的行为规定为刑法调整的行为,对运用网络进行此种活动之规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这一规定无法结束日益严重的其他侵害个人信息的行为。随着办公自动化之发展,网络已经进入了各银行、邮局或政府机关等部门,尤其是公权力部门掌握着大量的个人信息,由于缺少法律禁性规定,买卖个人信息的活动十分猖獗,对公民的私生活安宁,甚至财产、人身带来巨大威胁。鉴于此,出台了《刑法第七修正案》。

(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刑法第七修正案》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网络的出现给搜集公民个人信息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很多信息咨询公司应运而生,其生态链大致如下:成立某信息公司;通过给金钱或关系向掌握公民信息的机构获取信息;通过网络进行买卖。此生态链的核心就是搜集与出卖信息,“搜集”这一环节基本不通过网络实现,主要是通过熟人关系或给予信息提供者一定的金钱回报,甚至通过信息转换的方式;“出卖”这一环节就大量浮现网络的身影,卖家与买家基本上是陌生人关系,他们通过网络获知双方供需信息,进而通过网络进行交易。信息的源头往往来自于有权收集个人资料的金融机构、国家权关等。

二、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

(一)规范法律语言、统一法律规定。

虽然公民信用卡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但《刑法第五修正案》和《刑法第七修正案》仍有不同,无法合并。

首先,犯罪客体不一样,根据我国1994年《关于加强信用卡管理的若干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申办信用卡,因此,《第五修正案》中的信用卡信息不仅指公民个人的信用卡信息还指企事业单位信用卡信息。并且“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属于第三章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客体不仅是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还是有序的金融管理秩序。

其次,侵犯信用卡信息犯罪是一般犯罪主体,如果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违法行为,从重处罚。侵犯个人信息罪中的“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是特殊主体,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才是一般主体。

最后,量型不同,“非法侵犯信用卡信息罪”与“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相比,信用卡信息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财产安全和金融市场秩序,危害较大。

从以上可以看出《第五修正案》中的侵犯信用卡信息罪与《第七修正案》中的侵犯人民个人信息罪并不一样,但也有交叉,如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提供了公民信用卡信息,则应当属于法条竞合犯,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适用第五修正案中的规定。尽管以上两规定有众多不同之处,但亦有交叉关系,应当统一。

“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从词译解释上看“提供”是指:“提出可供参考或利用的意见、资料、物资、条件等,”包括有偿提供和无偿提供,因此准确的表述应为“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中的.“窃取、收买、非法提供”是非法获取和非法提供的具体表述,因此基于法律的严谨性,刑法规范可以将文字表述修改为“非法提供、获取信用卡信息罪”、“非法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公民信用卡信息作为一种敏感信息在前罪中予以特别适用,加重处罚。

(二)扩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体范围。

我国第七修正案将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定为国家机关等特殊犯罪主体,而不包括房地产公司、中介机构等私人部门,在实践中有大量的私人机构因为经营、提供服务等方面会收集大量个人信息,如一些购物网站,但这些机构却并不本法的调整范围之内。对这一规定,有不少的争议。有学者认为应当犯罪主体扩大到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一般主体,也有学者认为犯罪主体不宜扩大。

考察其他国家的立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主体一般规定为一般主体。

英国1984年《数据保护法》并未将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的主体仅限于特殊主体,而是经过有权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任何经登记许可的机构。第5条规定:“有关获得登记许可的人,不得将其掌握或使用的经登记许可的个人数据用于登记目的以外的其他任何目的;不得向登记许可范围之外的其他人泄漏其掌握的此类个人数据”。。

《日本刑法典》第134条“泄漏秘密罪”,规定有权依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人,都负有保密义务,泄漏他人秘密信息的都属于犯罪,也一是般犯罪主体。

《德国刑法典》力图通过例举的方式将各种犯罪主体清楚明确的规定出来,总体而言是因职业、职责等有权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也未仅将犯罪主体限定于公权力部门。第203条侵害他人秘密罪,也将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的主体定一般主体,该罪规定:“因下列各种身份而被告知或知悉他人的秘密,尤其是私生活秘密或企业、商业秘密,未被授权而加以泄露的,处1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接着法条花费大量篇幅列举了医护人员、职心理学家、法律职业者、税务会计从业者、社会工作人员等各行业有权获知公民个人信息的从业人员,并规定公职人员加重处罚。

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刑法典》第189条规定了违反保密罪,“未经同意,泄露因自己之身份、工作、受雇、职业或技艺而知悉之他人秘密者”,这一规定简单明了,道明了非法提供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

实际生活中有很多私人部门或个人因职业、职责、身份等原因可以收集大量个人信息,现代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依赖网络,人们习惯于在网上购物、在网上交流等,在这些活动中通常会留下大量个人信息。购物网站,使用者必须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甚至银行帐户等,这些信息一旦被披露或公开,势必给隐私权人造成无法补救的损失。但这些大量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却不在法律的调控范围之内,不能不说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严重隐患。

综观其他国家的相关刑事立法,犯罪主体应当是通过合法途径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组织或个人,防止这些公民个人信息的掌控者滥用权力,非法侵害公民权益。

由于社会生活是灵活多样、不断发展的,因此不宜采用德国的例举模式,例举模式难免会有所疏漏。宜采用我国澳门地区的立法表述,犯罪主体为:“未经同意,泄露因自己之身份、工作、受雇、职业或技艺而知悉之他人秘密者”,该表述可以将各种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主体都纳入法律的监控范围,给公民个人信息全面的保护。在犯罪方式上也不宜采用很具体的出售、购买、盗窃等例举方式,这种方式仍然很难对实际的侵权方式穷尽,宜采用比较原则的表述,即“非法提供、获取信用卡信息罪”、“非法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犯罪手段当然包括有偿的、无偿的,也包括特定主体的提供和向社会不特定主体的散布。

森林生态保护论文(实用16篇)篇五

摘要:历史文化是城市发展之源,但在快速城市化的今天,旧城改造过程中存在着简单化拆迁重建、破坏城市历史格局、损害社会生活脉络以及粗放型更新改造等问题,本文通过论述城市更新与历史文化保护之间的关系,力求让城市在动态发展中做到健康的可持续的文化延续与传承。

关键词:城市更新;文化延续;可持续发展。

随着全球化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以及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转变的趋势,城市更新和旧城改造以空前的速度和规模展开。旧城区由于建筑密度大,生活环境质量差,基础设施不完善,严重阻碍了城市化的质量及进程,因此规划建设中的旧城更新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重视。但旧城区往往是最能体现一个城市城市风貌的地方,是城市记忆最完整的地区。然而,各种急功近利的旧城更新活动盲目对一些老建筑进行拆除或新建高层建筑,造成了对了城市原来的社会结构、文化脉络、地方风情的严重破坏,传统的历史文化正在不断地消逝,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城市建设导致城市千篇一律,缺乏特色。现如今,文化战略已逐步成为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趋势,因此文化导向下的城市更新显得尤为重要。

1当下城市更新改造的尴尬。

1.1城市更新与尊重历史格局的矛盾。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同时代遗留下来的.旧城也不能完全适应现代人们的生活需求,部分旧城原有机能腐朽,存在设施落后、环境恶劣、社会问题增多等现象。这就是人们容易陷入“旧区就是城市的包袱”的认知误区,而更新改造就是要放开手脚清除这些障碍。再加之强大商业利益的推动,很多城市采用‘一抹平’的建设手法,瓦解了城市原来的社会结构、邻里关系、民风民俗。同时市场化运作追求的高回报率,屡屡破坏城市规划对建设控制的各种要求,导致城市历史格局、肌理的破坏和传统风貌的丧失。

1.2局部改造与城市长远利益的矛盾。

城市建设过程中实施面对着选择与决策,一个决策的失误可能是对一座城市的毁灭。随着地方政府自主权的日益加强,城市改造过程中,各地均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为经济利益驱使或政绩彰显的需要而进行破坏性建设的案例。很多城市打着“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旗号,对明令保护的历史街区经行侵占,更有甚者拆除历史建筑,建造仿古建筑,这种制造“假古董”以获取政绩的做法严重破坏了城市风貌。

1.3旧城改造与利用现有资源的矛盾。

随着人们对资源重要性的认识,可持续发展成为当今世界城市发展的趋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要求我们在城市建设领域,不仅要尊重历史文化传统、延续社会生活脉络和保护场所精神,而且应重点提倡现有资源充分利用的观念。旧城区的形成,经历了漫长时间,它沉淀着不同时期的历史记忆和文化脉络,是一个城市重要的精神财富,急功近利地追求迅速改变原貌,将旧城连根拔起的做法不仅是对文化的不尊重,更是一种资源的浪费,是粗放型增长模式的典型表现。

2基于历史文化保护的旧城更新策略。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记忆,它记载了人类文化的变迁与发展,需要我们欣赏与保护,但社会要进步、城市要发展,必然要求城市进行不断的更新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所以我们应该探寻旧城更新的的体制,将保护与更新有效地衔接起来。

2.1彰显城市历史文化的价值。

2.2制定合适的历史文化资源管理机制。

在城市管理公共性迷失的情况下,城市更新盲目大拆大建,使城市肌理得到严重破坏。在城市更新中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要制定合适的管理机制,有明确的职能部门来担负这一任务。由他们来引导控制旧城改造的规模、方向等,对旧城的历史文化资源进行评估,选择合适的筹资机制。

2.3构建旧城改造的博弈机制。

一个城市发展的关键系城市政治行动者的理性选择及其互动结果。政府不是旧城改造的唯一行动主体,开发商、社会公众、专家、社区组织、大众媒体等都是重要的行动主体和利益相关者。可以借鉴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机制,构建旧城改造机制。倾听公众声音,创设公众参与机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大众媒体进行监督,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前提下,作出正确的保护策略与改造机制。

2.4持续的监控机制和科学研究。

城市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其新城代谢、更新发展无时无刻不在各个层面上进行着。尤其是城市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城市建设与改造涉及面广、规模大,城市特色与历史文化资源面临着多方面的冲击,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持续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持续的监控和科学研究是每一个城市更新时面对历史文化破坏的必然选择。我们可以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平台,以gis数字城市等技术为手段,随时观察、模拟、评估由城市变化带来的空间和环境的影响,不断引导我们全面认识和把握问题的实质,明晰保护必须守住的“底线”,有序地推进城市更新的不断发展。

作者:井妍单位:长安大学。

参考文献:。

[1]李其荣.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保护[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2]姜华张京祥:《从回忆到回归―――城市更新中的文化解读与传承》,《城市规划》第5期,第78页.

森林生态保护论文(实用16篇)篇六

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日前指出,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转变林业发展方式的关键之年。在这个重要的历史时刻,我们迎来了第十五个“世界湿地日”及《湿地公约》成立40周年。今年世界湿地日的主题是“湿地与森林”,深刻揭示了两大生态系统息息相关、相互依存的密切关系,充分体现了湿地和森林在维护地球生态平衡中的重要作用,必将有力地引导人们更加关注这两大生态系统。

湿地具有强大的生态功能,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自然资源和生态支持系统。湿地是物种“基因库”,保存了大量濒危野生动植物的特有基因,孕育了世界上极为丰富的生物多样性。没有湿地,许多珍贵的物种基因资源将不复存在。湿地是淡水的天然“储存库”,储存了我国96%以上的可利用淡水资源。湿地是“地球之肾”,其强大的降解污染和净化水质功能,对于保障人们永远能够喝上干净的水,维持多种生物的水环境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湿地还是降低自然灾害风险的“缓冲器”,具有调洪蓄水、抵御风暴、预防侵蚀、抗御干旱、调节气候等重要功能,对于构建防灾减灾体系、缓解全球气候变暖等发挥着十分独特的作用。

假如森林和湿地从地球上消失全球90%的淡水将白白流入大海陆地90%的生物将灭绝生物固氮将减少90%生物放氧将减少60%同时将产生温室效应等一系列生态问题生态平衡就无法维持。因此保护好湿地和森林是关系到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根本问题也是党和国家赋予林业的重大历史使命。一主题内容的国家湿地博物馆在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建立了湿地宣教馆扩大了湿地文化宣传阵地。树立了一批湿地保护好、增收致富好、生态观念好的湿地文明村、湿地文明户。中国湿地保护已经成为自然生态保护领域的热点之一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亮点之一。

虽然中国湿地保护事业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从全国总体情况来看,全社会对湿地保护的认识仍需进一步提高,天然湿地数量减少、功能退化的趋势仍在继续,湿地生态系统仍然面临着严重的威胁,保护湿地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对此,我们必须保持十分清醒的头脑,以全局观念、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和与时俱进的精神,谋划好“十二五”和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的湿地保护工作。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保护好湿地”的明确要求,为加强湿地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十二五”期间,我们按照中央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决定着力建设以森林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等为主要内容的“十大生态屏障”。其中,将以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为主要目标,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严格保护自然湿地,科学修复退化湿地,积极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大力夯实基础工作,积极推动湿地立法工作,逐步理顺体制机制,继续完善湿地保护体系,全面加强湿地国际合作,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多种功能,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作出新贡献。力争到2015年,使我国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5%,初步缓解湿地面积减少和功能退化的趋势。

让我们携手一道,积极行动,共同推进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努力为人类社会创造更多福祉,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森林生态保护论文(实用16篇)篇七

一、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对全所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负总责。

二、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抓好贯彻落实,对全所工作进行决策。

三、组织全所民警做好辖区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治安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组织民警依法查处辖区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危害林区治安秩序的一般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

五、加强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完善装备管理制度,提高装备规范化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六、承办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森林生态保护论文(实用16篇)篇八

“文化人类学是关于文化的起源和演进的科学”,它“不仅研究原始文化、部落文化,也研究现代文化和城市文化”。随着现代社会学术研究向开放性、多元性发展,文化人类学这一学科越来越广泛地被运用到各个研究领域,音乐研究也不例外。文化变迁是文化人类学研究的主要课题之一,因而,本文试图通过分析文化变迁对原生态民歌这一音乐形态的影响,管窥文化人类学对中国民间艺术研究的重要意义。

二、什么是文化变迁。

“文化变迁是指或由于民族社会内部发展,或由于不同民族之间的接触,因而引起一个民族文化的改变”。它是一切文化的永存现象,是人类文明的恒久因素。而且,文化变迁与社会变迁是密切相关的。“社会变迁通常指社会各方面现象的变化,更确切的说是指社会制度的结构或功能发生的改变”。文化变迁总是与之相随的,所以文化变迁也常常称作“社会文化变迁”。它可能由社会内部的变化引起,也可能由自然环境的变化及社会环境的变化引起。“创新是文化变迁的基础”,它所包括的进化、发现和发明、传播或借用、涵化是文化变迁的主要途径。原生态民歌作为蕴含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重要的音乐形态,必然也会因文化变迁而引起生存及发展状况的变化。

原生态民歌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它的内容贯穿人生的各个阶段,涉及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是了解我国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个窗口;原生态民歌也是中华民族声乐创作的源泉;同时,它本身具有独特的艺术魅力,其在“青歌赛”上的倍受瞩目就是有力的证明。然而,从目前的音乐现象来看,原生态民歌的现状并不乐观。随着社会的发展,碾米的石磙、笨重的水车、手划的渔船等渐渐从人们的生活中引退,与此相随的是劳动号子的逐渐弱化并消失;现代的恋人们已不再爬上山头、用对歌的方式来谈情说爱了,手机、电脑等现代化的工具使人们的联系更为便捷;日常生活中自娱自乐的小调也受到了流行歌曲的冲击,并渐渐被人们所冷落;节庆、歌会、及各种仪式中原生态的歌唱也越来越多地被现代化的音乐手段所代替,等等。从这些现象中,不难看出我国的原生态民歌处于没落的边缘,且有失传的危机。

四、文化变迁对原生态民歌生存的影响。

原生态民歌之所以会出现上述状况,有多方面的原因,如:“学院派”演唱标准对原生态民歌生存的压制,使得它难以得到专家的认同、社会的支持;原生态民歌本身与现代社会不协调的内容及形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它的流传和生存发展。除此之外,文化变迁对原生态民歌生存的影响是极为深刻的,甚至可以说是促使其没落、消亡的本质的、主要的原因。

我国原生态民歌主要是华夏农业文明的文化结晶,过去的农业社会的各种民俗生活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以农业结构为主体的社会结构受到了改革的力量、市场的力量、全球化的力量的猛烈撞击,由自给性组织向商品性组织转化。与此相随的是文化的变迁。

首先,民俗文化的变迁导致原生态民歌逐渐失去生存的根基。在经济改革、科技发达的现代社会中,生产民俗文化首当其冲地发生变化。由于现代化生产秩序的建立,旧有的生产方式逐渐被摒弃,与之相依的原生态民歌所特有的组织和鼓舞劳动的功能随之消退,原生态民歌本身作为农业文明时期的文化产物也渐渐失去存在的价值。如:公路的修通、机动船的使用使曾经气吞山河的`船夫号子一去不复返了。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变,生活民俗文化发生巨变也是不可避免的。电视、电话、网络等现代化的产物丰富了人们的生活,缩短了人们的距离,与此同时,同落后、艰苦的生活条件长期共存的民俗文化模式。

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年轻恋人不再通过唱情歌来互诉衷肠使对歌的形式悄然消失;用流行音乐为节庆、婚礼助兴又使得传统的民俗仪式及与之相随的原生态民歌渐渐退出主流。正是民俗文化的变迁使原生态民歌的实用功能渐渐消退,并最终失去生存的根基。

其次,现代文化对传统文化的冲击使原生态民歌的传承者趋于萎缩。原生态民歌作为我国各民族人民在长期交流、互动中形成的一种民间艺术形式,在其特有的生态“土壤”中形成了自然传播的方式。这是一种没有技术媒介的介入,人与人之间口耳相传的一种面对面的、直接的传播方式。通常是年轻人向自己的长辈或当地的歌师、民间艺人学习,由这些人把他们知道的民歌传播给年轻人。在现代文化意识的支配下,农村的年轻一代——原生态民歌的传承者被五彩斑斓的消费文化所吸引,审美取向发生了转移。他们不再像上一辈的老人一样,将演唱原生态民歌视为传承祖辈荣誉的历史责任,而是沉醉在流行音乐之中,充分享受其带来的与单调、乏味的原生态民歌完全不同的新奇快感。我们不能责备年轻一代“败家”,是社会的转型、文化的变迁构筑了一个新的、不适于原生态民歌的文化语境,农村年轻一代新的选择是对历史发展的一种适应。

此外,文化变迁使现存的原生态民歌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近年来,在现代社会的经济大潮中,原生态民歌因其所独有的文化韵味正在悄然复兴。但因文化氛围的不同,此民歌已非彼民歌。一方面,原生态民歌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实用性文化产物,更多的具有表演性、消费性,在日渐兴旺的旅游、商业演出中成为一种谋利的商品。

另一方面,由民间转向舞台,原生态民歌离开了与其唇齿相依的生态环境,其行为不再是自然的民俗事象,而是供人娱乐消费的谋生手段。这样,它便失去了特有的真实质朴与原汁原味。当然,这样的转型使濒临灭绝的原生态民歌有了一线生机,使祖先的这份文化遗产得以传承。但是,它毕竟是“流”而不是“源”,文化变迁对原生态民歌性质的改变仍然是不容忽视的。

五、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的转型、文化的变迁是原生态民歌生存状态出现危机的根本原因,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同时,我们还看到,同样的原因又使原生态民歌以别样的形式活跃在人们的生活当中。面对这样的情形,对于原生态民歌的传承与发展,我们似乎可以借用黄翔鹏先生的一句话“发展中的保存和博物馆式的‘本源’的保存应予并重而取双轨进行的路向”。

本文从文化变迁这一音乐本体以外的视角来研究原生态民歌,只是运用了文化人类学的一个方面,但也足以看出它探寻到了原生态民歌这一音乐事项的发展的本质。由此可见,文化变迁及文化人类学对于中国民间艺术的研究具有解释现象、探寻根源、保护传承的重要意义。

森林生态保护论文(实用16篇)篇九

目前,人们已经逐步认识到由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天、地、人相互影响导致环境灾害不断发生的后果。生存与发展的生态问题,也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热点问题。近年来,去原生态古城镇旅游的城市人口趋之若鹜。在此,把婺源县作为一个典型的原生态地区进行研究,分析其生态环境保护状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原生态环境保护的措施,以期对我国其它原生态地区的保护做进一步的思考。

一、原生态状况。

婺源县地处江西东北部,西距景德镇80公里,被许多海内外媒体誉为“中国最美的乡村”。婺源县是全国16个生态农业先进县之一、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由于其兼有生态与文化美感,被誉为中国最美的农村。它背倚秀美青山、清流抱户穿村,明清古建筑群是中国徽派建筑艺术的典型代表,村落的原始形态保存完好,有着历史发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婺源的原生态主要体现于其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当中。而实现自然与人文的和谐统一,正是可持续发展的宗旨所在。

(一)自然生态环境。

婺源总面积2947平方公里,人口33万。境内以中低山和丘陵为主,山峦连绵,山地丘陵面积占总面积的83%,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阳光充足,降水充沛,无霜期长,平均气温16.7℃,年降水量1847.9毫米。森林覆盖率达81.5%,其中封山育林面积170万亩,生态公益林125万亩。婺源地处中亚热带向南亚热带植物区系的过渡地带,县属典型的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乔灌木树种约有100多科,1000多种。良好的生态环境孕育了生物多样性,境内现有属国家一、二类保护动物共达80多种。

生物多样性(biologicaldiversity)是生物及其与环境构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包括数以百万计的动物、植物、微生物和它们所拥有的基因以及它们与其生存环境形成的复杂的生态系统,是生命系统的基本特征。生命系统包括基因、细胞、组织、器官、种群、物种、群落、生态系统、景观等多个层次水平,每一个层次都具有丰富的变化,即都存在着多样性。生物多样性包括基因多样性(或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和景观多样性四个内容。物种多样性与多型性的生境构成了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以及景观的多样性。保持丰富的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的才得以平衡发展。

(二)人文生态环境。

良好的人文生态环境是保持良好自然生态环境的基础。婺源是南宋思想家、哲学家、理学大师朱熹的故里,他从本体论、心性论角度提出的“天人一理”、“天地万物一理”之说,确定人与自然关系的基本内涵和原则,形成其生态伦理思想,可谓可持续发展思想的萌芽。因此,婺源保留着完好古朴的、原生态的自然和人文环境:精美绝伦的古建筑文化,明清民居群保存完好,木雕、石雕、砖雕艺术令人叹为观止,民俗文化绚丽多彩。

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院长俞孑l坚教授认为在婺源可以看到中华民族之所以绵延不绝的根本和一个超稳定农业社会的真谛:人与自然的和谐(有限技术下对自然过程和景观格局的适应和利用)、人与人的和谐(建立在宗教礼教基础上的草根社会结构)、人与神的和谐(对土地之神和祖宗之神的敬赖)。早在清朝以前,当地即有告诫村民保护村中的山林树木、造福子孙后代,禁止村民捕鱼等思想。如何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我们从这里也应有所启示。

在我国,尽管类似婺源这样的原生态地域环境基础较好,但是近年来是原生态环境正在逐步退化,甚至遭到人为破坏,而随着旅游、交通的发展,势必对原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如何在保持原有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发展经济?针对这些问题,根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结合婺源的原生态保护现状,提出以下一些措施。

(一)注重生态工程建设,优化生态环境。

优美的生态环境需要人们以积极的态度去保护。卫星遥感资料显示,婺源年土壤侵蚀量达48万吨,水土流失面积达28.8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6.51%。在这种情况下,当地群众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加强水土保持的宣传工作,动用各种形式宣传水土保持;制订地方性规范文件,做水土保护预防监督工作;进行“四荒”资源治理开发。通过目前其生态环境的状况来看,水土保持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这只是原生态地区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之一。根据目前原生态地区环境特点,在优化生态环境方面,应采取以下一些措施:1.实施封育营造工程,保护扩大森林资源;2.实施能源替代工程,在各工业建设当中采取节能、无污染方案;3.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4.加强环境美化,实现环境自身美感。

(二力发展生态农业。

生态农业是按照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应用系统工程方法,把传统农业技术和现代农业技术相结合,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和社会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地规划和组织实施的综合农业生产体系。

它以发展农业为出发点,按照整体、协调的`原则,实行农林水、牧副渔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并使各业互相支持,相得益彰,促进农业生态系统物质、能量的多层次利用和良性循环,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生态农业的建设意义相当重大:第一,发展生态农业,将有效协调我国人口、资源和环境关系,解决需求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第二,生态农业是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第三,发展生态农业,将促进生态与经济的良性循环。具有综合性、多样性、高效性、持续性等优点。

婺源在发展以有机绿色食品为主导的生态农业方面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效。根据其自然资源条件和农业生产特征,划分了东北生态茶林、中部生态茶果、西南生态粮牧渔三大生态农业区,建立了25个有机农业示范村。严禁使用化肥、农药,防止大气污染,同时加强对水田、土壤、河流的生态保护。

(三)全面开展生态旅游。

ceballos-lascurain在1988年首次将“生态旅游”定义为:“生态旅游是常规旅游的一种形式,游客在欣赏和游览古今文化遗产的同时,置身于相对古朴、原始的自然区域,尽情考究和享乐旖旎的风光和野生动植物”。随着生态旅游的蓬勃发展,对其的研究逐渐深人,’不同的研究者根据自身研究角度的不同,对于生态旅游韵概,所以,私人诉讼有时可能无法实现立法者的预期目的。所以很多国家立法时候会考虑增加规定,反垄断主管机关必须为私人诉讼提供一定的帮助,最重要就有证据支持这部分内容。

三、结语。

以上所说的私人诉讼制度所产生的消极作用,一般而言,主要是在美国这样实施绝对三倍赔偿制度的国家产生。事实上,世界上很多国家正是害怕产生这样的后果而并未采取这种模式。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更不能毫不保留的照搬他国制度,在具体分析积极、消极作用的同时,更要避免该制度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更多的结合本国的国情,结合各国经验,制定适合我国、有利于反垄断私人诉讼制度实施的模式。

参考文献:

[1]刘宁元,论反垄断法实施体制运作的推动力量,时代法学,,2。

[2]健,反垄断法私人执行制度初探,法商研究,,2。

[4]刘迎霜.浅析我国反垄断法中的民事责任,南京社会科学,,1。

[6]陈荣宗,林庆苗.民事诉讼法,三民书局,

[7]魏琼.中国反垄断法中的诉讼请求程序初探,政治与法律,,1。

作者简介:林昌(1984-),男,福建福安人,江西财经大学诉讼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森林生态保护论文(实用16篇)篇十

护林员,有自然村级护林员,行政村级护林员,林场护林员和国际专业护林员等。护林员基本要求和标准有:

(1)要身体健康。

(2)要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

(3)有一定农村工作基础和管理经验,因为护林员负有向群众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政策、及时阻止破坏森林资源等责任。

(4)要有相当的护林防火、安全防范专业技术。

(5)有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因为护林员工作直接关系到其所管护范围内森林资源的安全。

学习内容。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知识、典型涉林案件解析、护林员职责、加强森林防火工作为内容对护林员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培训。

队伍建设。

护林员队伍建设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护林员要进一步增强自身工作职责的使命感和光荣感,担负起护林防火工作的职责;二是护林员要当好“四员”:即:林木资源的守护员,林情上达的信息员,政策法规的宣传员,案件查处的助理员。三是加强管理,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护林员队伍。乡镇街要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要有考核记录,并作为发放补贴和续聘的主要依据。尽快制作完成本地区森林资源图,划出每名护林员的责任区,护林员护林要填写护林记实手册。同时要抓好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年终将对优秀护林员进行表彰。

护林员的考核问题。各县(市、区)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护林员的考核办法,每年定期对护林员进行考核,对照护林员管护职责,对没有履行管护职责情节轻微的,按比例扣发护林工资,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

主要职责。

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加强对林区火源的管理,及时报告火情,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护林员有权建议有关部门处理;发生森林火灾,协助办案机关查处火灾案件。

岗位责任。

村护林员岗位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林业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执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乱砍滥伐和毁坏林木、非法收购和无证经营加工木材、乱占林地、毁坏开垦、毁坏珍贵树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按照上级部门安排,着装上岗认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并协助村、乡搞好扑救;火灾扑灭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协助有关部门对火灾案件进行查处。

四、负责巡查并报告管护区内森林病虫发生发展情况和防治工作。

五、制止乱采滥挖和乱铺滥猎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案件。

六、负责封山育林区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七、保护好管护区内各种林业服务标志、标牌、广告等公益性林业标志设施。

八、要保持通讯畅通,有火情要及时上报村委会、乡政府。

九、完成乡政府、村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森林生态保护论文(实用16篇)篇十一

11月26日,大石乡举办森林消防员及护林员岗位职责和安全知识培训班。各村负责林业(森林防火)工作的村两委成员、风机手以及全体生态护林员参加。

会议集中传达学习了中共安庆市委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严峻形势突出抓好“防打保”切实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全体护林员要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日常巡护、制止野外用火、及时报告案情以及协助配合乡村开展工作等五大职责,确保全乡森林火灾零发生,保护好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森林资源安全。培训班还学习了“一条禁令”,即太湖县人民政府禁火令;分析了“两个案例”,即岳西县“10.21”森林火灾及重庆金江市“8.19”森林火灾案例。从三个层次对生态护林员的职责、生态护林员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如何做好生态护林员工作进行了认真的讲解,并发放了森林防火宣传手册和森林禁火年历画。

森林生态保护论文(实用16篇)篇十二

为进一步加强勐戛镇森林资源管护,强化护林员责任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近日,勐戛镇召开森林防火工作总结暨护林员培训会。分管林业副镇长、镇林业站全体工作人员、芒市森林公安局勐戛派出所工作人员、全体护林员共计151人参加会议。会议由镇林业站站长许家春主持。

会议要求,全体护林员要切实做到遵纪守法,认真履职,共同管护好勐戛的绿水青山。

会上,对森林防火工作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对下一年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此外,芒市森林公安局勐戛派出所教导员韩启志从什么是平安林区创建工作、平安林区创建工作的意义对平安林区创建工作进行了再按排再部署,并通报了勐戛镇20案件办理情况。镇林业站副站长花应成通报了护林员违纪处理情况及其对护林员工作职责要求。

会上,镇林业站站长许家春从林业双增目标、卫片执法、林木采伐及票证管理、林业法律法规等开展了业务培训。并对当前主要工作林地核查、森林病虫害防治、名木古树普查、林政资源管理等进行了安排,要求村级护林员加强队伍管理,并要求各位护林员加强巡护,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通过此次培训,广大护林员表示更加坚定信心履行护林员职责,继续认真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好护林员工作,确保自己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安全,为建设“文成古镇、生态勐戛”做出应有的贡献。

森林生态保护论文(实用16篇)篇十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等法律规定和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规定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公民进入森林欣赏风景、休憩娱乐以及森林原住民合理利用森林的相关利益;并且在当下的学理研究上,学者们更加着力于林权的财产权设置研究,忽视了公民基于基本生存需求对森林资源的利用权益及其对林权的限制作用的探讨。现行法律制度和研究现状的弊端,已经在林业实践和法律适用时显现出来:事实上公民进入森林的权益被视为“农民靠山吃山”的习惯,当面对具有强制力的国家行政权力时———比如设置自然保护区的行政措施,这种习惯上利益的保护就不再那么稳定和安全了。“在保护区未建立前,村民一般都随意到森林内砍柴、采摘、挖药材,获取林副产品。保护区建立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与法律,采集保护区内的一草一木都将被视为不合法。”德国莱茵州早期的森林立法也遇到相似的问题:“捡拾枯枝现在已经被归于偷窃的范畴之中,并将同砍伐和偷盗木材一样受到严厉指控。……现在甚至在森林中采摘酸果也被认为是盗窃,……穷人对土地的所有惯例(包括所谓的‘非法侵入’)都被禁止,并且将这些惯例视为森林所有者对土地垄断权的侵犯。”学者一方面从私人财产权的视角分析,“即所有物按其性质来说永远也不能具有那种预先被确定的私有财产的性质。”

另外,从习惯法的角度分析,“这些习惯的根源是实际的和合法的,而习惯法的形式在这里更是合乎自然的,……而这种习惯在有意识的国家制度范围内还没有找到应有的地位。”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问题揭示了森林上设置绝对排他性的私人财产权性质的林权的做法,忽视了森林利用上日积月累形成的习惯所承载的社会价值属性。现行规制森林利用的国家法律制度需要明确森林利用习惯法的应有地位。

二、学者仅将域外的森林进入权的概念提了出来,并没有涉及到森林进入权的性质以及森林进入权的内容等更加具体的内容。

(一)俄罗斯的“森林逗留的权利”

“森林逗留的权利”是俄罗斯法律中的“一般自然资源使用权”制度在森林资源使用中的表现。所谓“一般自然资源使用权”是指,“在每一次具体使用自然资源的时候,不需要得到有权的国家机关和那些已经取得了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公民或者法人的特别许可……森林资源的土地在很大的程度上也是供一般使用的土地。因为它关系到公民是否有权自由进入森林或在森林中停留的问题。”基于该学理法律中规定了“森林逗留的权利”:《俄罗斯联邦林业法典》()第11条第1款规定了“公民有权自由和无偿地在森林中逗留,并为个人需求采摘野生果实、浆果、坚果、蘑菇、其他可用作食物的自然森林资源以及非木质森林资源。”第30条第1款也规定:“公民有权为取暖、盖房和其他个人需要采伐木材。”该条第2款专门针对原住民的森林资源的一般使用权作了规定:“在俄联邦北方、西伯利亚和远东土著少数民族传统居住地和日常活动及保持传统生活方式的地域内,当地居民有权依照本条第5部分制定的定额标准为个人需求无偿采伐木材。”

德国法律制度中也规定了公民进入森林休憩、游览和娱乐的“森林进入权”。德国《联邦森林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允许出于游憩修养目的的人进入森林。在森林里,只允许在道路上和小路上骑自行车、使用病人用的轮椅和骑马。这些人必须自担风险。”除了依据文意解释,公民可以在道路上和小路上骑自行车、使用病人用的轮椅和骑马,以及进入森林休养游憩,学者依据其他的法律规定以及法理进行了扩大解释,认为:“还基于《德国联邦环境保护法典》的规定,任何人可以基于个人的需求,少量地、呵护般地获得和占有在没有设置森林进入权禁令的环境中生长的(非依法保护的)野生花草、蕨类植物、苔藓、地衣、果实、菌类、茶用和药用草木以及野生植物的枝干。”德国的森林法律制度中也有__允许公民进入森林为生活目的采伐林木的规定,“如城镇居民每年无偿伐取一定数量柴火的权利。”

由于森林进入权被界定为对林权的一种限制,实为林权人设定了负担。本文从林权人的.视角,通过明确林权人对森林进入权人所承担义务的类型,来描述森林进入权对林权的限制。一般而言,森林进入权为林权人设定了两方面的义务。

林权人需要容忍公民进入森林行使森林进入权,但是这种容忍的限度是什么样的?需要通过进一步界定进入权的行使方式来确定。由于我国对此项义务并未明文规定,尚属立法空白,本文通过总结域外立法和理论经验,归纳出容忍义务的相关要点。

1.对“进入”的界定。

首先需要确定的是何为“进入”———公民哪些行为应当被视为行使森林进入权。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进入”是指“进到某个范围或时期里”。而森林进入权中的进入显然是指进入一个地理范围之内,通常是指以步行的形式进入某一森林地理环境之内。对进入的界定需要注意两点:一方面,“进入”涵摄了进入森林后逗留于森林的内容。学者认为,“‘逗留’也可以被‘进入’的概念所涵摄。对逗留持续的时间并没有限定,只要不是‘持续地停留’即可”。因此,森林进入权中的“进入”应当包含进入森林中为了歇脚或林中小睡而停留。另一方面,“进入”涵摄了进入森林采集森林产品的权利,比如采集林下的非木质林产品,基于生存需要采伐薪材等。当然这一采集有数量和种类上的限制,比如量上仅仅以生活需要的“少量”为标准,种类上不能采伐国家保护的珍稀品种和对人类有毒害的物种等。

2.“进入”行使方式。

另外,这种进入的方式是否仅仅限于步行。这一点在《俄罗斯联邦林业法典》中没有明确规定,德国《联邦森林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允许进入森林的人骑自行车、使用轮椅和骑马。但是自行车、轮椅和马匹行驶的路线必须是在供公共交通的大道和小路上,而不包括在林间散步使用的林间小道以及供采伐林木和运出木材的便道上骑自行车、使用马匹和轮椅。可见在德国,森林进入权原则上主要是以步行的方式进入森林,利用交通工具进入森林是不允许的。比如说利用飞行器或机动车方式进入森林。只有其中的自行车、马匹及轮椅可以作为例外,沿着规定的林中道路进入森林。但是在学理上,“随身携带物是森林进入权调整的对象(包括婴儿推车和自行车等)”。另外在森林中逗留所举行的活动必须是以休憩为目的,不包括任何政治或经济活动。学者认为“森林进入权仅仅是指那些主要服务于(指其主要的动机)恢复身体、精神和灵魂,而进入森林的行为”。因此,在森林里由骑马俱乐部组织的骑行,以及政党举行森林集会等不属于行使森林进入权的方式。

3.“进入”的限制。

森林进入权人进入森林后,其休憩娱乐活动也要受到诸多限制。这一点2006年颁布的《俄罗斯林业法典》第11条第2至5款规定的十分明确,主要包括来自国家法律的限制和林权人设定的森林进入权限制:首先是基于森林防火、森林卫生安全、森林恢复和抚育的要求、珍稀森林植物保护以及其他法律另有调整等原因,通过法律规定对森林进入权人进行限制。比如林中烧烤行为出于森林防火的考虑并不能纳入森林进入权;由于水法对自然形成的或人工制造的水体使用另有规定,而不是森林法的调整对象,因此森林进入权不能包含森林进入权人在林中水域洗澡、游泳的行为。其次是林权人基于森林防火防虫以及林业作业时保护公民安全施加的限制。这种限制在德国表现为林权人的封山(林)行为。德国实践中对这种限制有着严格的要求,以防止林权人滥用封山行为造成森林进入权成为具文:“林权只有基于重大原因才能合法地设置封山(林)措施。保护森林进入权人以免森林危险的侵犯是其中最可能的原因。这种森林风险是指特别危险,一般危险不能设置封山(林)措施。……长时间的封山(林)措施需要获得有关行政部门的许可方可进行。”

森林进入权从性质上说是一种拥有自然资源的环境权,具有宪法位阶的环境基本权;在效力上更多表现为针对森林财产权人的一种限制和义务。森林进入权的这一法律定位,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不因为借鉴于域外而显得水土不服。现行法律规范提供了足够坚实的学理解释和法律续造空间,并不会因为森林进入权的引入同相关制度产生冲突。

(一)作为基本权利的环境权。

在现行法律体系中的定位有的学者认为,“我国虽然没有明确宣布环境权,但已有涉及环境权的法律规定。例如,我国《宪法》第9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可见《宪法》这一条中包含有以人类拥有和利用自然资源为内容的环境权内容。学理上也有学者指出,“根据环境权这一基本权利,又可以推导出良好环境所要求的净水权、净气权、稳静权、眺望权、阳光权、嫌烟权等。这进一步表明了环境权不但是一项独立的权利,而且还可以推导出其他非基本权利。”可见环境权可以成为其他权利产生的宪法依据。综上,森林进入权可以作为由我国《宪法》第9条有关拥有自然资源的环境权在森林资源利用中的表现,并以此推导出来的权利。

森林生态保护论文(实用16篇)篇十四

管理,此外省农垦总局、哈尔滨铁路局、东北林业大学和煤矿集团等中(省)直单位分别管理各自辖区的森林资源。

森工林区的林业、垦区的林业、矿区的林业、教学科研的林业等等,各系统的林业施业区之间相互嵌套,森林资源管理的隶属关系十分复杂。

工、农场干部职工、乡(镇)干部农民、驻军、预备役、武警部队、消防部队等组成的各类森林扑火预备队总人数达16万人。

然是不恰当、不合理的,在实际履职的过程中既无法切实履行职责到位,也无法真正发挥应有的权威作用。

落实的,防火办很难代表政府履行检查、监督、协调和依法行政的职能,自己监督自己,无法履行森林消防监督职能。

现在的防火办属于办事机构,其森林防火工作的职责存在局限性,现在和将来都难以有效承担繁重的森林防火任务。

在重点国有林区农林混居的复杂社会环境下管理野外火源问题,依法行政、行政处罚等方面没办法履行政府管理职能。

2.1森林防火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2.2森林防火管理体制改革的科学依据。

多年来的工作实践充分表明,预防及扑救森林火灾是一项必须由社会方方面面参与才能完成的'浩大的社会工程,只有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的各级人民政府才有能力完成。

我国森林火灾的发生受人为活动影响极为显著,据统计,90%以上的森林火灾都是人为因素引起的,管理人为火源是森林防火工作的头等大事。

我国社会主义法制正在逐步走向完善,对人的管理必须依法管理。

这种通过政府行为,体现政府强制力的管理必须由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来实施。

有稳定的投资渠道,才能巩固专职专业的森林防火队伍,才能保证森林防火事业快速发展。

2.4森林防火管理体制改革不影响稳定且没有阻力。

不会增加政府负担,也不会对人员进行大的变动,不是削弱管理,而是强化组织机构,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和统一的调度指挥系统,走森林消防规范化、系统化、专业化道路。

森林防火体制改革后,管理体制更加理顺,责任更加明确,人员待遇将会提高,投资渠道更加稳定,更加有利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

《森林防火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实行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

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省政府森林消防总局),代表省政府全面履行森林防火检查、监督、组织、协调职责。

省林业厅防火办改建为黑龙江省地方林业森林消防局,各地(市)林业局防火办改建为森林消防分局,归黑龙江省地方林业森林消防局垂直领导。

省森工总局防火办改建为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消防局,各森工林业局防火办改建为森林消防分局,归黑龙江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消防局垂直领导。

森林生态保护论文(实用16篇)篇十五

作为一种对林权的限制符合民法法理学者一般利用物权法理来梳理和解释林权这一概念,使林权作为一个促进森林资源利用的民事权利。通过立法手段引入森林进入权,使得作为一项具有排他性私权的林权受到公法手段的约束,同林权的私法属性不产生冲突。林权作为森林资源非所有人的单位和个人的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为《物权法》)第120条的规定:“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规定。”而这里的“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规定,正是来自于《宪法》第9条有关拥有自然资源的环境权内容。因此,由环境权推导出来的森林进入权对林权加以限制有法可依。另外,虽然大陆法系将法律制度分为公法与私法,“这个前提并不意味着必须对公与私进行绝对的划分和截然的对立,现实中公与私之间是存在模糊的过渡地带的,而与自然资源相关的法律问题恰恰更多地表现在这一领域”。民法中因为环境保护的考虑而对包括所有权在内的私权进行限制,使之更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域外民法中都有所表现。

德国1976年12月20日制定的自然保护法以及各州制定的自然保护法中规定,“出于自然纪念地、自然保护区和风景保护区的土地所有权,在行使方式上受到限制。在有些州里,这些区域还包括林区土地。”推定责任,这意味着法律对林木的所有权人和管理人设置了法定的义务,除非证明其已经尽到该责任,否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该项义务,我国学者一般认为,“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负有作为义务,避免给他人造成损害。借鉴德国的交往安全义务理论,其义务属于因开启公共交通而产生的作为义务”。

可见我国也为林权人设置了交往安全义务。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侵权责任法》第90条的适用在扩张解释后还仅仅限于林木造成的损害。将公民行使森林进入权的风险来源仅仅限定为林木致害并不足够,林权人还需要对自己修建的、公民也可使用的森林便道有基本的看守照料义务;在进行林木采伐作业时也需要对森林进入权的利益相关方负有禁止接近作业危险区域的义务;对于原木临时存放点可能妨害森林通行的危险有告知义务等,这些都不是《侵权责任法》第90条可以涵盖的。因此通过明确林权人对进入森林娱乐休憩的公民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并以《侵权责任法》第37条第2款为请求权基础,可以在森林资源利用多样化的今天,对面对多样的森林利用风险的森林利用人进行保护;也可以依据“安全保障义务”题中应有之意的“相当性原则”“期待可能性原则”“信赖原则”,使得林权人仅仅负有与其责任相当的“补充责任”。

森林生态保护论文(实用16篇)篇十六

11月20日中山乡召开护林员年终考核暨森林防火培训工作会,市林业和草原局考核组成员出席会议,中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蔺汝圣、136名护林员参加了会议,乡林业站站长杨世省主持会议。

蔺汝圣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护林员进行交流,鼓励大家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工作本领;要认认真真做事,干干净净做人,履职尽责,做好护林员工作,为全乡的森林安全保驾护航。

市林业和草原局资源管理股股长杨光习针对全乡森林防火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护林员要加强林业方面法律法规学习和宣传,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提高群众的森林管护意识;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始终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把责任区内情况摸熟摸透;三是及时制止毁林开荒、侵占林地、改变林地用途、乱砍滥伐等违法违规行为,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案情,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四是乡林业站要做好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林业和草原局资源管理股副股长夏文尚围绕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森林火险天气解析、森林防火期和高火险期解、森林火灾处置方法解析及扑救知识解析等进行安全扑救知识培训。让大家进一步提高预防、处置森林火灾的能力。

最后,杨世省宣读《20芒市护林员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并对全乡136名护林员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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