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热门20篇)

时间:2023-12-07 作者:笔砚

通过规章制度,可以使组织内部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避免混乱和冲突的发生。组织应建立起完善的规章制度宣传和培训体系,提高员工对规章制度的认知和理解程度。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热门20篇)篇一

在现在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仓库管理员工作管理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1、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到岗后巡视仓库,检查是否有可疑迹象,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3、负责全宾馆物资的收、发、存工作。必须严格根据已审批的'申购单按质、按量验收,根据发票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格等办理验收手续,如有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坚决退货,严格把好质量关。

4、验收后的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摆放,注意留好通道,做到整齐,美观。如实填写货物卡,货物卡应放在显眼位置。对于进仓的物品,应在包装上打上××××宾馆的标记,入库时间和批号。

5、负责鲜货、餐料验收监督,严格把好质量,数量验收关,对不够斤量的物资,除按实际重量验收外,还应要求供货补足。

6、发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处理,严格审核领用手续是否齐全,严格验证审批人的签名式样,对于手续不全者,一律拒发。

7、注意仓库所有物品的存量,以降低库存为原则,根据实际使用量,科学制定各种物品的存量,并据此每周做出请购计划。

8、对于仓库积压物资和部门长期不领用的物品,要及时反映并催促各有关努门尽早处理。

9、物品出库和入库要及时登记造帐,结出余额,以便随时查核。

10、做到入帐及时,当日单据当日清理。

11、做好月底仓库盘点手续,及时结出月末库存数,上报各有关部门。

12、严禁借用仓库物品,严禁向供应商购买物品,严禁有意或无意地向供应商索要财物,严禁与使用部门勾结,损害宾馆利益,严禁与供货商、采购员勾结,损害宾馆利益。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热门20篇)篇二

第一条为实现本所日常行政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所行政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本所日常工作并负责本所行政管理事务。

第三条在实行主任负责制的前提下,本所行政管理推行岗位分工负责制。主任负责全面行政管理事务,副主任、部门负责人协助主任管理某类或某项行政事务。各项行政管理均分解落实到人并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本所行政管理包括接待、值班、收案、财务、公文、印章、档案、考勤、人事、会议、后勤、安全等行政管理事项。

第五条本所每月召开数次所务会议,研究解决行政管理方面的问题。所务会议参加者为:合作律师会议全体成员、相关问题涉及部门的负责人。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会议决定经与会者多数同意通过。特别重大的事项须经三分之二的与会者通过。

第六条本所每周二、五下午为学习日。周二下午为业务学习日,学习新颁行的法律、法规、文件,讨论疑难案件;周五下午为政治学习日,学习时事政治及有关文件。

第七条本所实行轮流值班制度,每日安排专职律师一至二人负责日常接待、收案、解答法律咨询等事务。值班人员应对办事项进行处理并登记。

第八条收案、收费均由本所统一办理,禁止个人私自收案、收费,具体办法见本所“收、结案管理制度”和“收费管理制度”。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热门20篇)篇三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和发展,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实现合理分布、均衡发展。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党的建设,具备条件的应当及时成立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通过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

律师事务所应当支持党组织开展活动,建立完善党组织参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

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结合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指导。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第八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九条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十条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十一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十二条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符合《律师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外,应当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需要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由当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申请设立许可前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律师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本办法规定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资产数额,报司法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其申请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并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前按规定办理名称检索。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时一并报审核机关核准。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四)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七)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九)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十一)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律师事务所章程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等;。

(二)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四)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五)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

(六)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

(七)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八)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

(九)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程序;。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合伙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第十九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三)设立人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

(四)住所证明;。

(五)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设立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的批件。

申请设立许可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第二十条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的,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申请人拒绝补正、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拟设立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

经审查,应当对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第二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准予设立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用于办公场所悬挂,副本用于接受查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应当载明的内容、制作的规格、证号编制办法,由司法部规定。执业许可证由司法部统一制作。

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人应当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完成律师事务所开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原准予设立的决定,收回并注销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一)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准予设立决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设立决定的.。[1]。

第二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原审核机关批准。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备案。

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变更住所,需要相应变更负责对其实施日常监督管理的司法行政机关的,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将有关变更情况通知律师事务所迁入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事务所拟将住所迁移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当按注销原律师事务所、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包括吸收新合伙人、合伙人退伙、合伙人因法定事由或者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被除名。

新合伙人应当从专职执业的律师中产生,并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但司法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合伙人退伙、被除名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法律、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处理相关财产权益、债务承担等事务。

因合伙人变更需要修改合伙协议的,修改后的合伙协议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报批。

第二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应当在自行依法处理好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并对章程、合伙协议作出相应修改后,方可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变更。

第三十条律师事务所因分立、合并,需要对原律师事务所进行变更或者注销原律师事务所、设立新的律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自行依法处理好相关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后,提交分立协议或者合并协议等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二)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三)自行决定解散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律师事务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视为自行停办,应当终止。

律师事务所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前,不得自行决定解散。

第三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不得受理新的业务。

律师事务所在终止事由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依法处置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务。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注销申请书、清算报告、本所执业许可证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连同全部注销申请材料报原审核机关审核,办理注销手续。

律师事务所拒不履行公告、清算义务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社会公告后,可以直接报原审核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律师事务所被注销后的债权、债务由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合伙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本所所在地的市、县以外的地方设立分所。设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合伙律师事务所也可以在本所所在城区以外的区、县设立分所。

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不得申请设立分所;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该所自分所受到处罚之日起二年内不得申请设立分所。

第三十四条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自己的住所;。

(三)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

(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五)分所负责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且在担任负责人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律师事务所到经济欠发达的市、县设立分所的,前款规定的派驻律师条件可以降至一至二名;资产条件可以降至人民币十万元。具体适用地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律师业发展状况,需要提高第一款第(三)、(四)项规定的条件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一)设立分所申请书;。

(三)本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

(四)拟在分所执业的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分所的名称,分所住所证明和资产证明;。

(七)本所制定的分所管理办法。

申请设立分所时,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

第三十六条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由拟设立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决定是否准予设立分所。具体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准予设立分所的,由设立许可机关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分所律师除由律师事务所派驻外,可以依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面向社会聘用律师。

派驻分所律师,参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规定办理,由准予设立分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予以换发执业证书,原执业证书交回原颁证机关;分所聘用律师,依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律师执业许可或者变更执业机构的程序办理。

第三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决定变更分所负责人的,应当经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分所设立许可机关批准;变更派驻分所律师的,参照《律师执业管理办法》有关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规定办理。

分所变更住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分所设立许可机关备案。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名称获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经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分所设立许可机关申请变更分所名称。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所应当终止:

(三)分所不能保持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四)分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

(六)分所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和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本所律师执业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对本所律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第四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保障本所律师和辅助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本所提供的必要工作条件和劳动保障;。

(二)获得劳动报酬及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三)向本所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监督本所律师和辅助人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依法、诚信、规范执业;。

(三)接受本所监督管理,遵守本所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本所的形象和声誉;。

(四)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违规律师辞退和除名制度,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可以将其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理结果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第四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法定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以独资、与他人合资或者委托持股方式兴办企业,并委派律师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职务,不得从事与法律服务无关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四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公平竞争,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四十六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律师事务所受理业务,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不得违反规定受理与本所承办业务及其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第四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收取服务费用并如实入账,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及时查处有关违规收费的举报和投诉,不得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业务领域违反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者违反风险代理管理规定收取费用。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实行合理的分配制度及激励机制。

第四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及时安排本所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条件和便利,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

第四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重大疑难案件的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和检查督导制度,规范受理程序,指导监督律师依法办理重大疑难案件。

第五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教育管理本所律师依法、规范承办业务,加强对本所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不得放任、纵容本所律师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煽动、教唆和组织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静坐、举牌、打横幅、喊口号、声援、围观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非法手段,聚众滋事,制造影响,向有关部门施加压力。

(二)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歪曲、有误导性的宣传和评论,恶意炒作案件。

(三)以串联组团、联署签名、发表公开信、组织网上聚集、声援等方式或者借个案研讨之名,制造舆论压力,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按照人民法院通知出庭参与诉讼,或者违反法庭规则,擅自退庭。

(五)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否定国家认定的邪教组织的性质,或者有其他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六)发表、散布否定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原则和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利用网络、媒体挑动对党和政府的不满,发起、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或者支持、参与、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以歪曲事实真相、明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方式,发表恶意诽谤他人的言论,或者发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

第五十一条合伙律师事务所和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为聘用的律师和辅助人员办理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个人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和辅助人员的,应当按前款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第五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

律师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十三条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律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律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律师事务所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十四条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负责对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和内部事务进行管理,对外代表律师事务所,依法承担对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的管理责任。

合伙人会议或者律师会议为合伙律师事务所或者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决策机构;个人律师事务所的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听取聘用律师的意见。

律师事务所根据本所章程可以设立相关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协助本所负责人开展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本所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经验交流活动,为律师参加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第五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表彰奖励制度,对依法、诚信、规范执业表现突出的律师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七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投诉查处制度,及时查处、纠正本所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调处在执业中与委托人之间的纠纷;认为需要对被投诉律师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报告。

已担任合伙人的律师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处罚期满后三年内,不得担任合伙人。

第五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制度,按照规定对本所律师的执业表现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等次,实施奖惩,建立律师执业档案和诚信档案。

第五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一季度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上一年度本所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直辖市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直接向所在地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检查考核。具体年度检查考核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第六十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承办业务的案卷和有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六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应当通过本所网站等,公开本所律师和辅助人员的基本信息和奖惩情况。

第六十二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妥善保管、依法使用本所执业许可证,不得变造、出借、出租。如有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向原审核机关申请补发或者换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遗失的,应当在当地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律师事务所被撤销许可、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缴其执业许可证。

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的,应当自处罚决定生效后至处罚期限届满前,将执业许可证缴存其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六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分所执业和管理活动的监督,履行下列管理职责:

(一)任免分所负责人;。

(二)决定派驻分所律师,核准分所聘用律师人选;。

(四)审核、批准分所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

工作总结。

(五)指导、监督分所的执业活动及重大法律事务的办理;。

(七)决定分所重要事项的变更、分所停办和分所资产的处置;。

(八)本所规定的其他由律师事务所决定的事项。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1]。

第七章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三)监督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以及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申请注销的情况;。

(五)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

(八)司法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开展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对发现、查实的律师事务所在执业和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应当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或者有关律师进行警示谈话,责令改正,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认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认为需要给予行业惩戒的,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第六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的情况,制定加强律师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二)指导、监督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对律师事务所重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依法定职权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五)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六)受理、审查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设立分所、注销申请事项。

(七)建立律师事务所执业档案,负责有关律师事务所的许可、变更、终止及执业档案信息的公开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有前款规定的有关职责。

第六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二)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开展情况;。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有关重大信息的公开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十七条律师事务所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律师法》和有关法规、规章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照《律师法》第五十条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分所的情况,应当纳入司法行政机关对该所年度检查考核的内容;律师事务所对分所及其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该所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律师事务所分所及其律师,应当接受分所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接受分所所在地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第六十九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所的,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分所设立、变更、终止以及年度考核、行政处罚等情况及时抄送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第七十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律师事务所实施监督管理,不得妨碍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七十一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实施许可和管理活动的层级监督,按照规定建立有关工作的统计、请示、报告、督办等制度。

负责律师事务所许可实施、年度检查考核或者奖励、处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许可决定、考核结果或者奖惩情况通报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并报送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七十二条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建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律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和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奖惩情况。

第七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支持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和协会章程、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协调、协作机制。

报送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

第七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予以处罚、处分建议的,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7日内通报建议机关。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七条军队法律顾问处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八条本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前司法部制定的有关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热门20篇)篇四

现如今,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机关、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怎样写管理办法?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一、关于社团组织机构管理:

1、社团部设部长一名,负责组织筹划学校社团工作,督促、检查、评比社团活动。

2、社团部设副部长一名,负责协助部长工作并对各社团工作进行总结。

3、每个社团社社长一名,负责本社团计划的制定,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总结。

4、每社团设副社长一名,负责本社团的日常管理、评估、考核,并协助社长开展工作。

5、每个社团有干事若干,在组织、宣传、活动等方面协助社长工作。

二、关于社团成员管理:

1、新社员的招募:

(1)招募时间定于每学期的第一周、第二周。

(2)由同学们自愿报名参加,报名者须在社团部进行统一登记。

(3)由各社社长根据本社情况确定入团人数,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上开展招募工作。

(4)招募工作完毕后,由社团将本社的新社员名单及基本情况等资料上交社团部。

2、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踏实工作,掌握相应的本领,为本社团争光。

(2)自觉遵守本社团的章程。

(3)维护本社团的荣誉。

社团成员拥有下列权利:

(1)本社团的有关会议和本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接受本社团的教育和培训。

(2)在本社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享有转会的权利。

3、社团活动转会制度:

需要转会的成员到各自的社团领取“社团转会申请单”,经原社长、指导员老师和新社长分别同意签字后交至社团部,社团部批准后办理转会手续,予以转会。

三、关于社团活动管理:

1、关于社团活动的筹划:

(1)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各社团需向社团部上交一份本学期工作计划。

(2)每次活动各社团必须有详细的活动方案,并交社团部审批,活动后要有总结。

2、关于社团活动的开展:

(1)活动时间或次数:

a、漫画社、戏剧社、计算机协会、音乐社、英语协会、电视台、摄影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为每周一次常规活动。

b、广播站每天进行活动。

c、“执雅”报社每学期出两期《执雅》。

d、“雅风”文学社每学期出两期《雅风》文学杂志。

e、英文杂志社每学期出一期《wings》杂志。

f、心理协会每学期出两期《心岛》。

(2)活动形式:活动形式要求新颖,能为每个成员提供参与和获得成功的机会。

(4)社团活动的检查:部长与副部长将对各社团活动不定期进行抽查(至少一周一次),主要检查活动质量和纪律情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作为五·四优秀团干评比的依据之一。

四、关于社团例会管理:

2、各社团例会管理:各社团也可根据自身需要召开例会,总结本社活动情况,讨论本社的活动安排。

五、关于社团奖惩制度:

1、每年五四青年节将进行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成员的评比。

2、凡在社团活动过程中表现突出,为社团争取的荣誉的成员可进行评比。

3、不遵守社团章程,一期三次不参加社团活动的将给与除名处理。

第一章总则及宗旨。

总则:

一、天津商务职业学院计算机社团是由外语系软件专业主办的学生团体组织,是我校锻炼计算机优秀技术人才的基地。

二、本本社团为全校性、专业性、服务性的学生团体组织。

三、本本社团的目标是通过专业知识讲座的举办,以及形式多样的技能竞赛活动的开展,培养同学们对计算机的兴趣,全面提高会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宗旨:

1.带领更多同学了解计算机,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

2.本社团本着互相探讨、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精神努力学习、勤于钻研、勇于进取、勇于开拓,以提高会员的计算机水平。

3.普及计算机知识,繁荣校园文化。

4.用所学知识服务学院。

第二章会员管理。

一、满足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本本社团:

2.计算机方面有一定基础的本院学生;。

3.热心本社团工作,积极支持本社团工作的计算机爱好者。

二、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及个人简历一份;。

2.由本社团管理部审核,并确定面试人员;。

3.参加面试,由本社团内部裁决后进入本社团。

三、会员权利:

1.享有本本社团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享有获得参加本社团举办各项活动相关资料的权利;。

3.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监督、建议、表决权。

四、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本社团章程,认真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2.积极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社团委托的各项任务;。

3.潜心钻研计算机应用技术,积极带动会员讨论、交流、学习;。

4.不徇私,各类赛事做到公平、合理;。

5.禁止在本社团机房上传未经本社团审核的软件及散播反动、淫秽等不健康内容;。

6.会员自愿退会要写书面申请,经本社团批准后连会员证一并交回;。

7.历届成员不得对本本社团造成不良影响,否则追究其责任;。

8.会员自觉维护本社团声誉,不做有损本社团声誉的事;。

9.本社团负责人要积极参加本社团组织管理事务,为其他会员服务。

10.会员必须遵守本社团规章制度,维护本社团荣誉并积极主动参加本社团活动。活动期间,每位会员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可事先向会长或副会长请假,无故缺席者三次,作自动退会处理并不退会费,请假三次作一次旷课处理;请假五次作自动退会处理并不于退会费。

第三章本社团内部管理。

一、经费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2.通过自筹经费和赞助。

二、本社团经费用途:

1.计算机科学技术讲座和交流活动。

2.进行技术宣传和技术服务。

3.有意义的其它活动奖励费用。

三、经费管理:

1.本社团副会兼秘书部管理本社团会费;。

2.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且每次写清支出原因,管理人签字后方能支出,并定期公开帐目;。

4.经费为本本社团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其他原因侵占或挪用,否则追究其责任。

四、召开例会:

1.本社团例会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各部负责人向上汇报工作总结。例会由会长主持,会长安排下阶段工作,指导老师在指导工作。

2.各部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本社团会长主持,全体会员参加。

3.会议通知、会议事务安排、会议记录、会议考勤等工作由组织部具体负责。

4.与会者不得迟到、早退及无故缺勤,特殊原因须事先做到书面请假,开会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交头接耳,不得吸烟,吐痰。

5.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给予公开批评,警告以及罢免该同学的社团职务。

6.在期末评定时,对计算机本社团所有成员进行评比考核,将给予不同程度的评定加分,对于表现突出者学期给予表彰。

7、不准不经本社团的允许以本社团的名义私自拉取赞助。

第四章本社团组织机构。

一、本社团负责人定期由管理宣传部选举产生,各分部负责人由会员选举产生。本社团如需更换负责人,须到系履行变更手续。本社团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分秘书部、技术部、外宣部。各部各设部长一名,具体由各分部自行处理。

二、各项活动由外宣部策划,活动后各部长向本社团负责人总结活动总结。

三、本社团受外语系软件专业办公室,监督和指导本社团的活动。

四、本社团负责人员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部长,技术部长,外宣部长组成,具体工作由各部长执行负责。本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由负责人之间协调完成。

会长:统筹全局,协调各部。对于经费的审核。负责各活动全局发展动态进程并及时做出适当调整。做出本社团短中长期的发展目标并实施负责本社团一切组织活动和日常事物,指定和安排会内活动,制定计划,方针。具有最终决定权和否决权。

副会长:辅助会长开展工作和向各部门的部长传达任务,以及督促各部门的一切活动。对新会员及秘书团成员进行管理。在每次活动后,抽样调查会员的反馈情况并对此做出总结。做好各部门的指导工作,主持本社团内部会议。并协助会长处理有关问题,如会长不在,行使会长职权。

部长:负责会员培训问题,指导会员学习,日常组织上机由本社团副部长协助。

秘书部:

主要负责理事会和各部门的上传下达工作,会议记录,文件起草,档案备份和其他日常事务,策划本社团活动,起草策划书,活动结束后记录活动总结,等。配合会长和副会长搞好各项活动。

外宣部:

负责策划每一次活动开展的全程和每次应具备的活动用具,赛场布置并负责每次活动中的文艺节目的插入和有关活动的组织。并设制各类活动的海报,展版结合本社团整体规划,协助其他部门策划各种形式的校内外宣传活动。

组织外部事项,本社团活动拉赞助,保证本社团活动经费充足。

技术部:

1、负责协会的网站制作。制作和完善协会的网站,及时更新协会网站的内容。完善好协会网站、有充足的人员资源的基础。

2、应积极承接社会、学校和其他学生社团的网站制作工作或者软件的制作工作,通过这些外部工作,进一步锻造计协的技术团队,提高计协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增强计协的技术优势。

3、在协会有关于计算机硬件或软件方面的活动时,作为主要负责部门参与活动组织。

4、协助各部门并处理硬件或软件技术方面的问题,接受会员关于计算机软硬件方面的咨询,帮助会员解决软硬件方面问题。

第五章发展展望。

我们将倾向于服务性社团的建设。由于目前普遍的同学都拥有了属于自己的计算机,但在使用过程中我们还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有些问题可以自己解决,但有些问题却需要具备一定的的计算机和网络运用基础的人去协助解决,这为同学们带来了许多不便。为此,我们协会将本着“服务同学,锻炼自己”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地为同学们答疑解惑,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另外,如果有的班级或其他社团有需要,我们将帮助他们制作班级或协会网页、制作相关活动的视频等。除此之外,我们还将举办一系列相关活动,为那些计算机水平卓越的同学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机会,从而使同学们更加合理地使用计算机及网络。

附则。

1.本社团会员须尊重本社大局、服从本社团领导。

2.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计算机社团。

3.本章程自即日此起开始生效。

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全称为"__社团"。

第二条:__社是以学生为主体的交流学习性的组织,受校团委、学生会领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本社团的活动原则是脚踏实地、实践学习、突出特色、服务大局。

宗旨。

1.带领更多同学了解计算机,掌握计算机的基本操作。

2.社团本着互相探讨、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注重实践的精神努力学习、勤于钻研、勇于进取、勇于开拓,以提高会员的计算机水平。

3.普及计算机知识,繁荣校园文化。

会员入会的要求和手续。

1.凡__学校高一学生,能遵守校纪校规,承认社团章程,愿意加入并积极工作者,均可加入本社团。

2.学习成绩符合学校规定要求。

3.每年吸收一至二批会员,人数不限。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会员平等地享有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权利。

2.认真学习计算机知识,努力提高操作技能。

3.会员应执行社团的一切正确的决议。

4.每个会员都有义务进行学习心得交流并提供数据。

5.对社团工作提出建议、倡议和有根据的批语。

6.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加强本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7.关心社团建设,自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8.自觉抵制各种不法行为以及网络传播的、反动言论。

组织制度。

1.社团将举办各种活动,以加强会员的交流。

2.会员在会内无论职位高低一律平等。

3.入会采取自愿原则,连续三次无故不参加社团集体活动都作自动离会处理。

社团经费来源。

1.本社团是立足校园,非赢利性学生社团。

2.捐赠和赞助。

3.社团有偿劳动所得和其它收入。

社团经费用途。

1.计算机科学技术讲座和交流活动。

2.进行技术宣传和技术服务。

3.有意义的其它活动。

内部管理。

1.社团成员互相团结、互相沟通,以增进全校广大同学的计算机水平为目的。

2.凡本社团成员都应积极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3.集体上机时,会员必须保持安静和室内卫生。

4.上机时,严禁玩游戏,不得损坏机房的一切设施,不得改变机器原来的位置,上机时间禁止玩游戏,上网聊天。

5.凡本社团,有义务服从社团的各项活动的安排,支持并积极参与。

6.会员平等地亨有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权利。

7.每个会员都有义务进行学习心得交流并提供数据。

8.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倡议和有根据的批语。

9.会员必须遵守社团规章制度,维护社团荣誉并积极主动参加社团活动。活动期间,每位会员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可事先向会长或副会长请假,无故缺席者三次,作自动退会处理,请假三次作一次旷课处理;请假五次作自动退会处理。

10.会员不准迟到或早退(特别情况除外),迟到、早退累计八次作退会处理并不于退会费。

11.社团成员凡在上课期间不予合作,对社团有不良影响者,社长有权免去社员资格。

12.希望社团成员提供宝贵的建议,遵守制度,共建我们自己的社团。

奖惩制度。

1.对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且有一定的领导才能者,可视情况定为社长或副社长的候选人。

惩罚制度。

1.对本社团工作漠不关心,且不服从社团各项安排者可给予必要的、适当的批评,情节严重者可给予除名处理。

2.对社团章程不服从,在上机中出现严重失误者给予适当怨罚或视情节严重者可给予取消社员资格。

附则。

1.社团会员尊重中博大局、服从学校领导。

2.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计算机社。

3.本章程自社团成员大会通过及团委批准之日起生效。

为了对公司驻各工厂员工的规范管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相关条款,特制订以下制度:

1、上班时仪容仪表不整洁每次罚款20元。

2、厨房员工迟到早退旷工等按《考勤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3、上班时间无佩戴工号牌者,接触熟食不戴口罩、手套、围裙等,每次罚款20元。

4、上班时大声嬉笑、喧哗或追逐打闹每次罚款10元。

5、上班时擅离工作岗位每次罚款50元。

6、工作未完成或故意拖延、未交接清楚离岗者罚款200元。

7、工作时间内没在指定吸烟区吸烟者每次罚款50元。

8、工作时间内喝酒或非工作时间喝酒影响到后续工作者处以200元罚款。

9、不服从上司安排,顶撞上司者罚款50元,情节恶劣者解雇或开除。

10、对宾客不礼貌导致客人投诉,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劝退或解雇。

11、在餐厅设备、服务设施等公共区域乱涂、刻者每次罚款100元,并照价赔偿。

12、事假需提前一天申请,病假医院证明,否则以旷工论处。

13、不参加例会、大扫除及培训课程者每次罚款50元。

14、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者每次罚款30元。

15、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按价赔偿;如:损坏厨房设备、厨具者。

16、工作态度不端正罚款100元,情节恶劣者开除。

17、搞小圈子,挑拨离间及谎报消息或编造有损公司及他人利益者罚款300元,情节恶劣者开除。

18、偷窃公司物品者开除,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19、拾到他人遗失物不报者罚款200元,并追回物品。

20、利用工作之便损工肥私,私自扣留公司物品或故意浪费公司资源的,罚款500元并开除,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21、没有经过相关主管批准随意倒掉剩余已加工食品和非加工食品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22、驻厂期间公司所有驻厂人员没经过厂方许可进入工厂不允许进入的区域玩耍或者在工厂内捡垃圾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

23、驻厂期间违反工厂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员工个人承担,另处以300元罚款。对于给企业形象造成重大影响者,予以开除。

24、员工驻厂期间,须遵守工厂的作息时间,且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工他人休息,如有违反处以每次100元罚款。

25、员工驻厂期间,不仅要爱护食堂卫生,同时也要维护厂区卫生,不得随地扔垃圾,不得从得上往楼下扔任何物品。如有违反,给予每次200元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除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外另作开除处理。

1、员工基本管理。

(1)严格遵守作休时间,不无故缺席,不擅离职守,有事请假。

(2)当工作需要加班加点时应服从安排。

(3)上岗前检查个人仪容仪表,保持精神饱满,心情愉快。

(4)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听的不听,不该看的不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上岗时不吃零食、不会客、不接听私人电话。

(6)不向客人索要物品、小费、私收回扣、不随意接受礼物。

(7)不乱动客人的物品,不乱拿客人遗失抛弃的物品。

(8)任何情况下不与客人争辩,不与领导同事争辩。

(9)爱护公共财产,节约能源。

(10)未经同意员工不得向外界传播内部一切管理资料及有关消息。

2、着装仪容。

(1)服装:按公司规定服装上岗。

(2)工牌:员工工牌一律佩带于左胸指定位置。

(3)鞋:工作时间穿指定的'工作鞋,鞋面无污,不赤脚穿鞋。

(4)头发:应天天洗头,保证无头宵,均贴,不可蓬乱。

(5)面容:女员工以淡妆上岗,男员工保证随时面部清洁。

(6)班前自检查仪容仪表后方可上岗。

3、形体规范。

(1)站姿:坚持站立服务,站姿优雅,面带微笑。

(2)眼睛平视服务对象,不斜视客人或东张西望,不得依靠任何物品、不插兜、插腰、抱肩及不良毛病。

4、礼节礼貌。

(1)熟悉掌握问候语言,主动问候客人,能够根据时间、场所、情景、接待对象的不同,准确应用问候礼节。

(2)熟悉掌握应答礼节,根据场景,准确回答、反应灵敏,应对得体。

(4)熟悉掌握迎送礼节,根据迎接、送别,做到讲究礼仪顺序、礼仪形式,语言亲切准确示意得体。

(5)对客人时时表示谦虚大方、朴实、表情自然、面带微笑、态度诚恳。

(6)与客人交谈时保持微笑,声调平稳,站立直腰挺胸,姿态优美,注重倾听,不插嘴,精神集中,时时表示尊重。

5、岗位职责(服务员)。

(1)熟悉本区域的设施设备,项目特点,负责本区域的接待及安排工作,为客人随时提供有效的服务。

(2)负责所属区域的清洁卫生,在主管的领导安排下,每日清洁卫生,保持设施设备的卫生,环境整洁,空气清新。

(4)负责场所每日所需工作物品,保证营业的需要。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热门20篇)篇五

20__年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在遵义市司法局、桐梓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遵义市律师协会帮助和业务指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全所律师脚踏实地、齐心协力,奋力拼搏,努力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这一年,我们实现了新办公楼的装修和搬迁入住办公;这一年,我们实现了律师人数的快速增长,律师业务的不断增加;这一年,我们取得了遵义市第三届优秀辩护词评选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律所“规模化”发展初见成效。

1、律所装修搬迁工作如期完成。按照年初的发展规划,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在20__年度工作中,首先要解决好完成的是,启动对新办公楼的装修和乔迁办公。该项工作于20__年3月初正式启动,通过几个月的不懈努力,现办公楼装修工作已经于20__年12月底完成,并于20__年1月2日正式搬迁新办公室办公。实现了现代化律师发展和办公的需求。

2、律所人数实现了较快发展。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仅有执业律师4人。通过为期9个月的发展,现已有突破20余人。其中:有执业律师5人,实习律师6人,律师助理及工作人员10余人,搭建了老中青三结合的律师服务工作团队。

3、律师业务发展实现了较快增长。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名刚刚诞生的婴儿,虽然现在只是刚刚学会牙牙学语,但是,我们的各项律师业务已实现了较快增长。20__年全所共办理各类案件350余件,其中办理民事经济案件300余件,刑事案件50件,法律援助案件12件,担任政府、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10余家,实现了预期目标。

二、政治业务学习不断加强。

1、律所组织律师开展了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20__年11月26,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含实习)在桐梓县马鬃乡红苗客栈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论讨时重要讲话精神》。在会上,中共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傅攀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所作的报告,娄俊律师传达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张冰燕传达学习第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贵州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论讨时重要讲话精神》。

2、律所组织开展了其他业务学习。20__年,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开展了所务工作学习,律师业务学习,执业风险和法律顾问单位日常法律事务学习,提升律师业务能力,提高律师执业水平。

三、社会公益活动更加凸显。

1、积极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为了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20__年10月27日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宏、张冰燕与桐梓县政府法制办、县医院、等单位共同开展了“送法下乡”活动,宣传仲裁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帮助村_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引导村民自觉在合同纠纷中约定仲裁条款,证老百姓养成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律师行”活动。根据遵义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律师行”活动的通知精神,并结合桐梓县司法局的相关工作要求。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认真落实,及时安排,全面部署,积极开展了“以案释法—律师行”系列活动。在活动中,全所广大律师结合实际,积极参与,并选择身边的典型案例,结合时事热点,针对群众是法律需求,先后举办了法律公益咨询、法律专题讲座,以及送法下乡活动,律师们通过“说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达到了以案说法的目的和效果。

3、积极开展涉诉涉诉案件化解和评查工作。贵州省政法委及遵义市政法委于2016年开展律师参与代理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以来,贵遵律师事务所全体工作人员始终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成立了律师参与代理和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小组,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参与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4件。其中:新站镇陈树全信访案,该案较为复杂,且时间跨度长达22年,经过本所张绍明、赵雪锋、张冰燕、娄俊等5名律师为期两个多月的团队努力,信访人陈树全在律师的努力下最终签订了《息方承诺书》,终结信访请求和信访事宜。另外,有两起案件,本所梁宏律师正在办理审查中,律师们的艰辛工作,取得了委托单位的好评。

4、积极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法律宣传活动。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进一步推动学雷锋活动深入发展和常态化建设的要求,大力学习、弘扬和践行雷锋精神,推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20__年3月3日,在全国第54个学雷锋纪念日来临之际,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组织4名律师走上街头,开展“学雷锋•树新风”法律宣传活动,义务为市民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与司法局联合,共发放宣传资料800余册,义务解答涉及土地、工伤、劳资、婚姻、继承、道路交通事故等领域的法律咨询20余起,为倡导树立民主、法治、文明、诚信的社会新风尚发挥了律师应有的作用,受到了广大市民的好评。

5、积极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20__年3月6日,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走上街街头开展了以“建设法治桐梓·巾帼在行动”为主题的“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在活动现场,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在桐梓县司法局、桐梓县妇联等单位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悬挂了妇女维权宣传标语,开设了法律咨询服务点,免费接受群众咨询。

6、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暨“送法进乡村”助力脱贫攻坚活动。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法律,助力脱贫攻坚。20__年12月4日,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选派张冰燕、丁小垭等2名律师参与了“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暨“送法进乡村”助力脱贫攻坚活动,为活动现场的人员发放法律宣传手册,解答法律咨询。

7、积极参与地方脱贫攻坚和赡养纠纷案件诉讼代理工作。20__年11月初,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接受桐梓县司法局和桐梓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定张绍明、张冰燕律师就本案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张某某提起诉讼,将三个子女告上法庭。20__年11月15日,桐梓县人民法院到当地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了判决,判决三个子女每人每月各支付张某某生活费、医疗费、租房居住费用等赡养费用500元,切实解决了张某某的的赡养问题,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为全县脱贫攻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律所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1、律所党建工作扎实开展。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我所成立了中共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原有党员律师3人,现已经发展到5人,支部选举傅攀律师担任党支部书记,现相关批复已经完成,正在等待县直属工委及县司法局批准成立律师党委,然后再书面行文。

2、五名律师荣获遵义市第三届律师优秀辩护词获奖。20__年12月29日,遵义市第三届律师优秀辩护词评选揭晓,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张绍明、娄俊律师提交的《蒋某某被控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案一审辩护词》,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梁宏、张冰燕律师提交的《范某某涉嫌保险诈骗罪案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意见书》,以及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傅攀律师提交的《余某某涉嫌诈骗罪案逮捕阶段律师辩护意见书》,分别荣膺遵义市20__年度全市十佳优秀辩护词,成为本次比赛作品获奖篇数(人数)最多的律师事务所。本届优秀辩护词的评选,展示了遵义律师的刑事辩护水平。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三篇5人获奖,更是彰显了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对刑事辩护的专注与执着,展示了贵遵律师刑事辩护团队风采。

五、团队活力更加彰显。

1、开展20__年春季踏青户外运动活动释放工作压力。为让大家在工作之余感受大自然的风光,感受春天的魅力,放松紧张的心情,加强体育、体能锻炼,团结律所感情、联谊家属情怀。20__年3月18日,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组织全所律师及工作人员家属开展了20__年春季踏青户外运动活动。律师们带上家属、带上小孩、带上亲人,一行38人参观了松坎镇三元村“十里桃花”,观赏了桃花美景,感受春暖花开;参观了尧龙山镇“天域极地”樱花长廊,开展了“登尧龙仙山,观农家梯田”活动,徒步攀登了尧龙佛山;观赏了尧龙山镇沿岩村“万亩梯田”,并让律师们在尧龙一院共进晚餐,感受田园春色、体验农家风情、品尝农家小菜。

2、举办了“心怀感恩,满意贵遵”家属联谊会。为感恩家属对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的信赖与拥戴,对律师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举办了“心怀感恩,满意贵遵”家属联谊会,来自律所的50多名律师及家属参加了当天的活动。

回首一年的工作,我们虽然小有收获,卓有成效。但是,我们也应当清楚的看到,我们的各项工作,与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与客户的期望,还存在一定的距离。新时代、新要求、新作为、新形象。风疾方知草劲,担当创造未来。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将主动作为、真抓实干、扎实工作,带领全所律师努力开创新时代律师法律服务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作出贵遵律师应有的贡献!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热门20篇)篇六

一、为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规范 管理,防微杜渐,特制订公司业务人员业务操作行为规范 。

遵守国家的法规法纪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公司的文件、指示、精神,加强自身修养、素质和气质。树立集体主义观念,树立华银公司和华银人的形象。

二、热爱本职工作,吃苦耐劳,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尽职尽责完成业务拓展工作,并填写好记录回执单,做好工作日记和每月的述职报告。

三、工作时间着装整齐,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向部门主管汇报工作和反馈信息。

四、要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不损公肥私,不营私舞弊,态度和蔼,言语有礼,诚实守信,胸怀坦荡,要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宣传能力,吃苦耐劳,勇创佳绩。

五、要制订月计划、周计划,有计划有目的地拜访客户,勇于实践,善于学习,善于总结,使之立于不败之地。

六、在工作中团结协作,互相帮助,注意安全,杜绝隐患,树立团队精神,听从领导,服从分配,响应公司的号召,按时参加公司、部门主持的会议和各项活动。

七、严格做到:

1、做到保守机密,不向客户及竞争对手透露价格等机密。

2、做到通讯畅通,不无故关机或失去联系。

3、做到据实报销,不隐瞒行销日程,不瞒报费用。

4、做到爱护公物,不损坏公司物品。

八、业务中注意事项

(一)用户询价或报价注意事项:

1、业务人员联系客户时,严格按公司公布的当日价格向客户报价,并记录备案。

2、业务人员负责向本辖区的`客户报价,若接到其他区域用户询价,须转接给其他辖区的业务人员。

(二)信息收集注意事项:

1、与客户交流中要充分了解客户目前的经营状况,建立各级客户资料档案,保持双向沟通。

2、在业务操作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反馈要及时、准确、全面。

3、 在巩固原有客户的同时,要积极调查市场需求状况和发展趋势,搜集新的信息,开拓新市场。

4、 做好行销日志,要求明确具体,及时上交到公司。

5、 每月定期整理和分析市场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回公司。

(三)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前,了解客户资信,做好资信调查,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2、签订合同时,业务人员对合同文本所规定的条款填写内容进行认真核查,逐项填写完善。

3、合同文本采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购销合同》。

(四)采购资金支付注意事项:

1、业务人员在合同或订单签好后,应严格按约定执行。

2、业务人员由于工作失误造成采购资金丢失或被骗,承担全额损失,对配合客户诈骗公司货款的,挪用公司货款等行为,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业务人员要按公司要求建立完整、规范 的个人业务计划及总结。

(五)资金回笼注意事项:

1、业务人员在合同或订单签好后,要确保客户预付款、定金按合同或订单注明的金额如期汇到公司账户。

2、业务人员要确保产品发出后货款按合同约定回笼到公司。

3、业务人员拿到客户汇票后,要仔细检查,防止出现错票和假票,防范其风险。

(六)与客户交往过程中,务必坚持原则,维护公司利益。

九、管理条例如下:

第一条 对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程办理外,悉依本规定条款进行管理。

第二条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返回公司,处理当日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返回者除外。

第三条销售人员凡因工作关系误餐时,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误餐费 元。(外出办公人员)

第四条 部门主管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以书面形式作出计划表,上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 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销售人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二)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

(三)不得接受客户礼品和招待;

(四)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饮酒;

(五)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六)工作时间不得办理私事,不得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条 除一般销售工作外,销售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向客户讲明产品使用注意事项;

(二)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各方面的特征;

(三)处理有关售后质量问题;

(四)会同经销商搜集下列信息,经整理后呈报上级主管:

1 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2 客户对价格的反映;

3 用户用量及市场需求量;

4 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

5 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

6 新产品调查。

(五)定期调查库存、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情况;

(六)督促客户订货的进展;

(七)提出改进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建议;

(八)退货处理;

( 九)整理同行的销售和客户的现况使用资料。

第九条 公司营销或企划应备有“客户管理卡”和“新老客户状况调查表”,供销售人员做客户管理之用。

第十条销售人员应将一定时期内(每周或每月)的工作安排以“工作计划表”的形式提交主管核准,同时还需提交“周销售计划表”和“月销售计划表”,呈报上级主管。

第十一条 销售人员应将固定客户的情况填入“客户管理卡”和“客户名册”,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客户。

第十二条 对于有希望的客户,应填写“希望客户访问卡”,以作为开拓新客户的依据。

第十三条 销售人员对所拥有的客户,应按每月销售情况自行划分为若干等级,或依事业部统一标准设定客户的销售等级。

第十四条 销售人员应把客户明细情况做详细分类,以保障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各事业部门应填报“年度客户统计分析表”,以供销售人员参考。

第十六条 销售人员应多次拜访有需求的客户,其访问次数的多少,根据客户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 销售人员每日出发时,应携带名片、产品情况名录等,以便推销。

第十九条 销售人员在巡回访问时,应检查其库存情况,若库存不足,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补救处理。

第二十条 销售人员有责任协助解决各经销之摩擦和纠纷,以促使经销精诚合作。如销售人员无法解决,应请公司经理出面解决。

第二十一条 若遇客户退货,销售人员须将有关票收回,否则须填具“销售退货证明单”。

第二十二条 财会部门应将销售人员每日所售金额记入分户账目,将应收账款单据送各部主管及相关负责人,以加强货款回收管理。

第二十三条 财会部门向销售人员交付催款单时,应附收款单据一起,为避免混淆。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接到应收账款单据后,即按经办人分发给各部门销售人员,但须在财务签收。

第二十五条 外勤营销员收到“应收款催收单”及有关单据后,应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第二十六条 销售人员须将收款情况,报知财会部门。

第二十七条 销售人员应定期告知财务“未收款项目”,财会部门核对。

第二十八条 销售人员须将每日业务填入“工作报表”中,逐日呈报单位主管。报告内容须简明扼要。

第二十九条 对于新开拓客户,应填制“新客户报告表”,以呈报主管部门设立客户管理卡。

第三十条 销售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使用公司交通工具,须填具有关申请。

护理员岗位职责表

1、面带笑容,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护理举止得体。

2、穿戴护理工作服上班,对老人的护理均按护理流程进行,操作要规范到位。

3、保持工作认真的态度,不怕脏,不怕累,不怕麻烦。

4、照顾老人要周到,对每一个老人的护理要充满爱心,耐心。

5、工作期间不准离岗,老人呼叫要及时回应,不得辱骂老人,不得顶撞家属,不在工作时间干私活。

6、保持老人身体、衣服、床上用品及室内清洁整齐。

7、不准收老人及家属红包及物品,违者必究。

8、对来访客人及老人家属要热情接待,反应情况要客观实际。

9、实行全天24小时护理制,每十分钟巡视一次。

10、所有工作人员要勤俭节约,不得随意打私人电话(工作业务除外),并注意水、电、煤气节约使用。

11、不拿院里的公共财物回家,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12、不允许与本院老人或同事勾心斗角或不团结和争吵。

13、如有老人或者家属投诉,一经查实严格处理,绝不姑息。

14、工作人员不得乱带外人在我院逗留和住宿。

15、如有因失职而造成老人发生意外者,需视情节轻重,追究其应负的责任。

工作人员目标管理制度

一、把工作人员的工资划分为基本工资和奖励两部分,并实行基本工资和定量经济指标直接掛勾,奖励工资从完成定量经济指标的超收中按比例提成来计算工作人员工资。

二、院长、书记的基本工资与各区职基本工资掛勾。

三、副院长基本工资与各区副职掛勾。

四、工作人员在规定上班时间里缺席一天,罚款30元,工作人员在值班时间里失职造成不当出现的事故要追究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热爱本职工作,廉洁自律,事业心强,爱岗敬业,以院为家。

二、尊重五保老人,互尊互爱,想为院民所想,急为院民所急。

三、抓好庭院经济发展。

四、工作人员团结协作,献计献策,使院民度过幸福的晚年。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热门20篇)篇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设在:

第三条本所的宗旨:(各所自定)。

第四条本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五条本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第二章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来源。

第七条本所开办资金总额为:万元。其中: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

第八条本所以等法律事务为主,兼顾其他业务。具体业务范围为: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九条本所在业务建设上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并执行以诉讼、非诉讼办案操作规程和办案质量负责制为主线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注重法学理论研讨和典型案例的研究,注重律师人才的培养和律师培训交流,以增强本所的综合实力。

第十条本所根据律师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专业化分工的要求,设立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业务部门。

第四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产生、职责和变更。

第十一条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所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

(三)代表本所对外签订各项合同;。

(四)批准财务开支;。

(五)合伙人会议决定由主任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本所设副主任若干人,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根据业务分工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主任任职期间因工作失误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或明显不称职,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提议并决议,可以免除其职务,选举新的主任。

第五章合伙人会议的组成和职责。

第十五条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是本所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合伙人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本所的发展规划和年度。

工作计划。

(二)推选本所主任和管理机构的负责人;。

(三)制定本所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议本所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五)审议本所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六)决定合伙人的入伙、退伙及除名;。

(七)审议对本所律师的奖励和处分;。

(八)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

(九)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十)其他需要提交审议的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合伙人会议每季度举行一次,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提议可以召集临时会议。合伙人因故不能参加合伙人会议的,可以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行使权利。

第十八条合伙人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伙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有表决权的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六章律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本所律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二十条本所建立健全行政、财务、业务、收费等管理制度,具体管理制度另行制定,报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所办理各项法律事务,由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用、统一入帐,任何律师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的共同财产由所内统一使用,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私自分割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本所的收入分配方案由合伙人会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具体标准按照合伙协议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所律师应当依法纳税,律师事务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对其所创业务收入在按照规定提取效益工资、摊销公共费用支出和扣除各项税费及公共积累后,剩余部分作为本所的财产积累,用于事务所发展。

第二十六条本所按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律师协会缴纳会费。

第二十七条本所设立事业发展基金、执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培训基金,具体比例由合伙人会议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八章律师事务所变更、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八条本所变更名称、组织形式、隶属关系、住所、负责人、合伙人、章程和合伙协议等重大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九条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

(二)本所的资产已不足10万元,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

(三)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

(四)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

(五)被依法吊销执业证书;。

(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应当解散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本所经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或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应当成立清算组,对事务所的财产进行清算。合伙人有权参加与清算有关的活动。

第三十一条在清算期间,本所所有执业律师停止执业,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及律师执业证书全部上交原登记机关。尚未办结的法律事务,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律师事务所解散后,应当清偿所有债务。对剩余的财产,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本所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对剩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律师事务所解散后,应当将财务帐簿、业务档案、印章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行政机关。

第九章章程的解释、修改和补充。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联名提出修改、补充意见时,合伙人会议应当讨论决定是否修改或补充。修改、补充章程时,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签名,报登记机关备案后,方可生效。

第三十六条本所合伙人会议可根据本章程的基本原则,制定实施细则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全体合伙人签字,报司法行政机关登记之日起生效。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热门20篇)篇八

一、店内任何员工应无条件服从上级的管理,与同事合睦相处,对新进员工应亲切,公平对待。

二、店内任何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顾客发生争执。员工对待工作与顾客应谦恭诚恳,满腔热情。遇事不可推诿,不可意气用事,更不可故意刁难顾客。

三、员工应严格按照规定于上下班时间上下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迟到、早退、旷工(无故或未获批准不正常上班)。

四、上班时保持精神饱满,不允许无精打采。不得无故串岗,不得聊天和看报刊杂志,不得吃零食,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岗,有顾客时在卖场聊天。工作时间严禁玩手机、微信、qq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上班期间不得接打私人电话,不得会客,不得玩手机。

六、员工应对自己负责的区位卫生进行打扫,并保持全天整洁,.每周一大扫除一次。

七、在销售过程中导购要主动服务,不能相互推诿,要做到以客为先.见到顾客,应及时为其提供服务。

八、员工之间要有团队意识,要把每一个人当成是自己的兄弟姐妹,苦乐同担.风雨同

服装店员工管理制度行,应该互相尊重和帮助。

九、.员工不得请假,员工每月换班不能超过3次,如本店需要加班,员工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热门20篇)篇九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所名称为律师事务所。

地址设在:

第三条本所的宗旨:(各所自定)。

第四条本所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为……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五条本所的财产归合伙人所有,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六条本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

第二章开办资金的数额和来源。

第七条本所开办资金总额为:万元。其中: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出资万元。

第八条本所以等法律事务为主,兼顾其他业务。具体业务范围为:

(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九条本所在业务建设上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制定并执行以诉讼、非诉讼办案操作规程和办案质量负责制为主线的各项业务管理规章,注重法学理论研讨和典型案例的研究,注重律师人才的培养和律师培训交流,以增强本所的综合实力。

第十条本所根据律师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专业化分工的要求,设立与之相适应的专业化业务部门。

第四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产生、职责和变更。

第十一条本所的代表人是主任,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所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

(三)代表本所对外签订各项合同;。

(四)批准财务开支;。

(五)合伙人会议决定由主任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本所设副主任若干人,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根据业务分工协助主任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主任任职期间因工作失误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或明显不称职,经合伙人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提议并决议,可以免除其职务,选举新的主任。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热门20篇)篇十

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组织,管理人才等方法的安排,在企业运营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有关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员工应遵守该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该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厂商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4、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5、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6、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7、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括生产资料及复印件)出厂。

8、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9、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环境清洁。

10、员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

11、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12、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

13、各级主管单位负责人必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者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14、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15、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一、考勤目的。

1、为了规范员工,维护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所有员工。

二、考勤内容。

1、公司考勤实行由办公室管理的手工考勤表制度。

2、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禁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3、员工按规定时间到(离)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按旷工论。

4、考勤须知:

(1)15分钟以内为迟到,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视为早退。

(2)迟到15分钟以上按旷工半日论。

(3)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工半日论。

(4)因偶发事件迟到超过15分钟以上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请假。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并按处罚制度罚款。

三、考勤表管理。

1、办公室要进行严格的考勤记录,登记当日考勤表,不得后补,须使用统一的假期符号。

2、每日早晨上班时间(早7:00)准时到点名处排队进行点到考勤,缺勤者按迟到或旷工办理。

3、办公室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半日论。

4、员工因工作需要内部调动时,考勤表应由办公室办理调整。

5、因公出差,应于出差前到办公室办理人工考勤,出差结束后,需到办公室报到。

6、考勤表由办公室汇总后于当月月底上交财务部。

四、休假及其他假期。

1、每月员工可公休2天,公休时需提前到办公室申请,只限于周六周日。

2、其他假期需填写并经总经理审批。

3、每月事假不得超过2天,事假当天扣发当日工资。

4、病假经公司指定医疗单位证明后,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经理审批,核给病假,病假每日发10元补助。病假不可分割使用。

5、员工有3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晚育(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奖励7天。婚假不可分割使用,每日发10元补助。

6、工作满三年以上,晚婚且一胎的女员工享有90天的连续产假,工作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产假60天,每日补助8元。工作不满一年者不享有补助,按事假办理。

7、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不幸去世时,员工享有不超过3日的丧假,丧假每日补助10元,可在一个月内分割使用。

8、由公司安排休假。

9、婚假、丧假、产假、病假需相关证明合格后,总经理审批。

10、出门必须到办公室打出门证,出门证由直接领导签字,并注明事由、出门时间和返回时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公司科学、规范的人才选拔和晋升管理机制,充分发掘公司内部人力资源潜能,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干部选拔与员工晋升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管理干部选拔是指公司副主任以上管理职级的选拔,员工晋升是指公司一般员工职级晋升和提升薪资。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各部门。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管理干部选拔与员工晋升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管理干部的选拔。

第六条管理干部选拔的基本形式有:逐级推荐。

第七条逐级推荐能够透过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推荐、人力资源部推荐、员工推荐或自荐三种途径进行。

第八条根据公司人力资源职位空缺及员工发展需求状况,推荐人员须依照公司聘任审批权限经逐级审批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聘任或任命手续。

第三章员工晋升管理。

第九条公司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员工薪资提升调整,公司员工在贴合条件的状况下均有机会获得薪资的提升,具体按公司年薪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贴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根据审批可获得破格晋职晋级:

1.在工作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和成绩显著者;。

2.提出合理化推荐被公司采纳使公司获得较大效益者;。

3.为公司赢得较高社会荣誉或挽回较大经济损失者。

第十一条员工晋职晋级的审批程序为:

3.人事分管领导作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4.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审批结果及时落实员工薪资、福利、职级的调整。

一、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

二、从业人员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

三、服从领导。从业人员应切实服从工作安排和调配,依时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所分配的工作,不得损毁食堂形象。

四、爱护公务。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帐目,不贪小便宜,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偷盗食堂财物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转移、挪用、截留、偷盗食堂食品现象的。

2.扰乱学校食品安全生产、流通、经营秩序,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妨碍有关机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犯罪的。

3.履行监管职责、预防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职责不到位,涉嫌失职渎职犯罪的。

4.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名违规收费的。

5.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6.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积极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拒绝、阻碍、拖延接受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7.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的。

五、保持食堂、厨房、库房等环境卫生清洁,健全严格的清洗、消毒、隔离、卫生、清洁制度。彻底清除苍蝇老鼠等,餐具应经常消毒,垃圾要及时处理,卫生实行区域包干制,必须做到整洁清爽。确保食堂卫生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

六、从业人员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矿工,上岗时不得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食堂形象。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职或早退,工作期间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七、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就职时,除应办理员工保证书投保信用保险外,另应依本办法缴存身份保证金。

第二条、员工应缴存的身份保证金,其金额如下: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10万元整。

(二)第一、二阶职员:6万元整。

(三)第三阶职员:4万元整。

(四)第四阶职员:3万元整。

(五)其余正式任用职员:2万元整。

(六)服务员:1万元整。

第三条、身份保证金一时难以缴足者,依下列的规定,由其每月薪津扣存(扣存金额至10元单位,四舍五入),累积至前条规定金额为止。

(一)第四职阶以上员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总额扣存4%。

(二)第五职阶以下员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总额扣存3%。

第四条、员工身份保证金的利息,按国家银行核定的储蓄部放款利息计算。其计息日订为每年12月20日统一办理。未满100元的零数不予计息。

第五条、员工在职期间,其身份保证金不得发还。但为购买本公司股票经董事会批准者,得于等值金额发还购买,惟其所购股票应寄存总公司,充为身份保证金。

第六条、身份保证金及前条规定所购股票,不得赠与、转让、或抵押。

第七条、员工如有违反法令或本公司规章或其他弊情,致本公司蒙受损害时,除依法追诉外,其身份保证金及依第五条提存的股票,悉数充为赔偿金。

第八条、员工离职时,其身份保证金及提存的股票,须自离职日起逾满六个月,经本公司查明确无未了事情或亏短公款后始得发还。

第九条、员工身份保证金不能一时缴足者,按月于发薪日扣存,其保管及运用,均由本公司负责办理。

第十条、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热门20篇)篇十一

一、严格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

二、从业人员本着互尊互爱,齐心协力,吃苦耐劳,诚实本分的精神。

三、服从领导。从业人员应切实服从工作安排和调配,依时完成任务,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所分配的工作,不得损毁食堂形象。

四、爱护公务。食堂的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帐目,不贪小便宜,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偷盗食堂财物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转移、挪用、截留、偷盗食堂食品现象的。

2.扰乱学校食品安全生产、流通、经营秩序,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妨碍有关机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涉嫌犯罪的。

3.履行监管职责、预防应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职责不到位,涉嫌失职渎职犯罪的。

4.以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名违规收费的。

5.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的。

6.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积极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拒绝、阻碍、拖延接受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7.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的。

五、保持食堂、厨房、库房等环境卫生清洁,健全严格的清洗、消毒、隔离、卫生、清洁制度。彻底清除苍蝇老鼠等,餐具应经常消毒,垃圾要及时处理,卫生实行区域包干制,必须做到整洁清爽。确保食堂卫生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

六、从业人员上班不得迟到、早退、矿工,上岗时不得赌博、喝酒、睡觉而影响本食堂形象。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得私自离职或早退,工作期间不可因私人情绪影响工作。

七、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的发生,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热门20篇)篇十二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业务管理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部颁规章和规则而制定,以本事务所章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为依据,是本事务所业务管理的准则。

第二条业务管理规定的宗旨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事务所实行科学管理;本事务所实行律师分工负责制;建立健全本事务所的业务档案制度,真实记录律师活动,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坚持重大案件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疑难案件集体讨论,为委托人负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本事务所的部门划分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本事务所的一般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财务总务工作。

二、知识产权部:负责办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出版著作权、名誉权、税务、保险、注册登记等项法律事务。

三、房地产业务部: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买卖、租赁土地使用权转让、工程承包、招标、合同见证等各项法律事务。

四、金融、证券业务部:负责办理引资、融资租赁、借贷、抵押、担保、企业股份制改造、公司设立、股票发行、上市等各项法律事务。

五、国内外经济业务部:负责办理涉外及国内的经贸、期货、海商、国际保险,企业破产清算、分立,合并等项法律事务。

第四条本事务所按上级下发的工作规程要求,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填写受案通知单,按标准收费,收案表应经主任签字。

第五条本事务所建立收案制度,以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之日为收案日期;以接到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之日为结案日期。常年法律顾问以合同规定的起止日期为收结日期。非诉讼事件以完成当事人的委托事项为结案日期,无论诉讼还是非诉讼案件都以收案、收费、交卷为统计标准。收结案应由该案的律师专人负责并应建立登记手续。

第六条本事务所对律师承办的案件及其他重要业务工作实行集体讨论的制度,以保证办案质量。讨论案件至少应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主持,二名以上律师参加,并作详细记录。重大、疑难案件或其他有必要提请全体律师讨论的案件须由部门负责人或事务所主任召集全业务部律师或全所律师参加讨论,必要时向市司法局主管部门报告或备案。

第七条本事务所建立会议记录制,所内所作的各项决定及其全部重要工作,均应作出详细记载,并于年底装订成卷,由事务所主任签字盖章存查。

第八条律师办结的各项业务应及时立卷归档,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律师助理按照《律师业务档案立卷归档办法》负责办理。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热门20篇)篇十三

1、进取工作,团结同事,对工作认真负责。本部门将依照“公司的有关制度”对营销部的每位员工进行月终和年终考核。

2、营销部的员工应积极主动参与公司各部门的活动,工作,会议,并严格遵守例会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3、服从领导安排,不搞特殊化,做到四尽: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4、听从领导指挥,如遇到安排区域不服,安排工作不干,安排任务不做,使销售部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按公司有关制度处理。

5、销售过程中,行为端正,耐心认真,不虚张声势,可是分吹嘘,实事求是,待人礼貌,和蔼可亲。

6、在销售过程中,如未得到经理允许,不得擅自降低销售价格。

7、诚实守信,不欺诈顾客,不以次充好,如未经公司经理允许,出现问题,后果自行承担,与公司无关。

8、做事谨慎,不得泄露公司的业务计划,要为公司的各项业务开展情景保守秘密。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处罚。

9、以部门利益为重,进取为公司开发和扩展新的业务项目。

10、学会沟通,善于随机应变,进取协调公司与客户关系,对业绩突出和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适当奖励。

11、协助总经理,销售部经理制定营销战略计划,年度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协助制定市场营销管理制度,明确营销部目标,建立销售网络。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热门20篇)篇十四

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3条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4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____×有限公司;员工是指____×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20__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深圳户口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20__年、女性连续工龄满20__年,且在本公司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热门20篇)篇十五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为此,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教育“常规化、细实化”。

二、校外行走严格遵循道路交通规则;做到路上不玩耍、不追逐、不打闹;按时上、下学;发生意外及时求助,同学间要互相帮助。

三、校内不准追逐,上下楼梯靠右行走;做到不跑、不挤、不推、不抢,按次序行走。

四、年龄不满十二周岁不准骑车,家校路程不超过1000米不准骑车。

五、定期检修保养车辆,确保骑车安全。

六、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入校门后一律下车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摆放整齐有序。

七、进出学校的汽车必须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每小时;上下学时禁止车辆通行;校内禁止按喇叭;车辆到指定车位停放。

八、定期进行学生上下学出行情况调查,杜绝乘坐“黑车”现象。

九、每位教师要做好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学生改正错误。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热门20篇)篇十六

1.保障行政办公中心水、电系统及电梯等设施安全、正常运转。

2.按技术要求维修保养设备设施,及时排查处理系统故障,负责办理水、电等有关手续。

二、水电管理要求。

1.行政办公中心实行水、电管理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每天检查行政办公中心的供水、供电情况,及时处理问题,确保行政办公中心的用水、用电安全。如遇大楼临时停电,要求在5分钟内使发电机正常供电,以确保行政办公中心正常办公。

2.按月核抄水表、电表,及时向分管领导、财务室汇报用水、用电情况,如用水、电量异常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查找原因。

3.节假日前要对行政办公中心水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小修及时,大修从快,谨防漏水、漏电,保证安全使用,消除隐患。如有暂时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协助安全保卫人员及时查处破坏水、电等设施的行为。每天更换电梯内地毯并每周清洗一次。

5.做好电梯设备检修工作,配合安全保卫股做好消防器材检修工作,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况。一旦发生火灾及电梯困人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消防器材和电梯设备的检修,每周进行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

6.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要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赔偿损失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7.保管好水电检修工具,不得私自转借他人使用。如须转借他人必须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方可转借他人。爱护工具和水电器材,防止丢失和浪费,不得用公料干私活。

8.除专业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维修、操作水电、消防、电梯等管线设备。

9.节假日期间要保障水、电安全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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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热门20篇)篇十七

利用多种形式向居住在本社区、村(居)的外来人口宣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管理目的和意义、不同违法行为处罚措施,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和相关职责,落实"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按照"人来登记"的原则,对居住在本社区、村(居)的暂住人员(含孕产妇及出生至16周岁以下婴幼儿、少年儿童、预防接种证)进行登记造册,三天内传递相关部门。对无暂住证人员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对应做暂住证的人员制发暂住证。

对暂住本社区、村(居)的外来人员应查验身份证、婚育证明和劳动合同,对无婚育证明人员应及时发出限期交验通知书;对已找到工作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督促其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人走注销"的原则,对离开本社区、村(居)居住人员及时填写注销暂住户口日报清单,一周内通报辖区社工。

对符合函调的对象,协管员应在被函调对象到达或发现问题的十五日内,填写《暂住人口身份证调查函》,并交给辖区社工。

协管员应经常性地上门检查,及时掌握出租房屋租住人的变动等情况,与暂住人口的见面率每月不少于一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热门20篇)篇十八

一、定时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工作指示,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安排工作。

二、对辖区火灾隐患部位经常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三、按照部署组织好辖区每年一度的消防活动日,要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活动,掀起消防宣传高潮,达到一定的效果。

四、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居民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依法保护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针对社区实际,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宣传黑板报,展评等多种形式的消防活动。

六、根据不同的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消防安全教育。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热门20篇)篇十九

(一)机关秘密文件、资料(以下简称秘密文件)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或委机关涉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光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二)制作秘密文件,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送范围及制作数量。

(三)纸介质秘密文件的制作应当在机关文秘室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磁介质、光盘等秘密载体应当在本机关或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四)制作秘密文件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包括纸质、微机及软盘内存应当及时销毁。

(一)机关收发秘密文件,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文秘室、档案室等重要部门要严守纪律,恪守职责,做到秘密文件不丢失、不泄密。

(二)传递秘密文件,由办公室文秘人员和处室指定的专人负责,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严格遵守各项保密管理规定,严守国家秘密,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问的事不问,不该看的文件不看。

(三)领导阅处秘密文件应当自觉遵守保密法规和机关保密制度,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阅毕应及时退交文秘室及处室指定的专门人员。

(四)领导及涉密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把秘密文件锁入文件柜内,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不得携带回家,不得携带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秘密文件外出时,应到文秘室登记备案,并由本人亲自管理,严防丢失。

(五)领导及涉密人员不得在家属、子女和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及委机关秘密,不得在普通电话、电报、传真和私人信函中涉及国家及委机关秘密。

(六)领导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应及时交文秘室登记保存,需要时再履行相应的借阅手续。

(一)机关收到秘密文件后,由主管领导根据秘密文件的密级和制发机关的要求及工作实际需要,确定本机关知悉人员范围,不得擅自扩大秘密文件的知悉范围。

(二)阅读和使用秘密文件,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并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秘密文件的去向。

(三)传达国家或机关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说明。

(四)复制秘密文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严禁复制国家、省、市秘密级以上文件,以及上级规定不准翻印的内部资料。

上级业务部门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时,需经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审查同意,方可复制。

凡复制秘密级以上文件、内部资料,要严格登记手续,控制复制数量,并按原件要求管理。

严禁将各种秘密文件带到营业性复制场所复制。

(五)秘密文件不得擅自抄录、翻印、复印、携带、隐瞒和私自外借,对秘密文件在保密期内尚未公开的保密事项,不得泄露。

(六)确因工作需要摘录、引用国家或机关秘密内容,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一)秘密文件必须放在铁皮专用文件橱或铁皮密码保险柜内。

(二)秘密文件要定期清理、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处长(主任)报告,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按规定办理清退手续,严禁私自处理、销毁秘密文件,需要销毁时应登记备案并经分管领导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三)办公室负责市社秘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各处室负责本处室秘密文件的保密管理工作。

(四)禁止将秘密文件作为废品出售。

(一)采用电子信息等技术存取、处理、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不得将涉密文件、资料输入联网计算机。

(三)存储秘密文件的计算机媒体,如硬盘、软盘、光盘及磁带等,应按所存储信息标明密级,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四)存储、处理、传递、发布秘密文件的计算机局域网或计算机信息系统,应与国际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在互联网发布。

(五)不得在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上安装不明软件,尤其是盗版软件。要定期使用杀毒软件清查计算机病毒,以免病毒破坏涉密计算机媒体。

(六)凡向国际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经过委保密部门审查,分管领导审签后发布。

(七)禁止将涉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携带、传递、寄运至境外。不得在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一)机关保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由市社党委书记任组长,监事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各处(室)处长为成员的机关保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机关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检查。

(二)各处室处长为本处室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监督本处室的保密工作;各处室要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处室日常保密工作。

(三)新增涉密岗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或保密培训。

(四)严格保密工作奖惩制度,对于机关保密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机关人员要进行表彰奖励;对于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的机关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规章制度(热门20篇)篇二十

如今的教学课堂,要坚持运用普通话教学,做到教态自然,态度和蔼,语言准确;英语教师尽量用纯英语讲课,做到发音准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园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近些时间以来,我通过对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各项制度的学习,觉得自己觉悟提高了很多,思想也上升了一个高度。由于平时工作比较繁忙,我只抱着干好每天的工作这种思想,而对规章制度疏于学习,感觉与己关系不大、可学可不学,即使在学习时也不够深入,对内容也理解不够全面。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通过对这次规章制度地学习,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规章制度、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

首先学习了教职年度考核方案。现在我明确的了解,我必须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来要求自己。其中的几点学习感受颇深。关于备课,今年做了很大的调整。从上至下的出谋划策,以及每个老师对每个环节的锱铢必较,都想把自己所备的课,做到极致的完美。关于“辅导”那条。我也感受颇深。以前自己在坚持培优帮困补差上做的稍显不够。虽然课堂上都能分层教学,在拔高优秀生的同时也会兼顾到后进生,但是在课后明显对后进生的的帮助要少很多,下学期,我计划要对班里的后进生有计划,有目标的进行课后辅导,课堂虽然是主战场,但是跟不上的学生还是会有,一定要争取不让每个孩子掉队,下学期我带三年级的4、5、6并同时担任三年级组小组长。自己觉得担负的任务很重大。

三年级是每个孩子的转折点,因为一、二年级的课本内容相对简单,三年级和二年级的英语跨度较大,我要做的不仅是让自己这三个班的每个学生都轻松地跟上队,而且我也有责任让我们三年级这个团队的每位老师都认识到这点。一定要认真对待跟不上队的学生,一定要对这些学生做到有计划的辅导,不是盲目的无计划的。今天想起来了,叫来辅导一下,忘了,几个星期月又没动静。我们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工作,认真对待帮差,分析学生,做好辅导时有的放矢。争取不让学生掉队。让每个学生都能轻松自信的学好英语。

学习教职工考勤制度时,觉得学校真是事无巨细,每件事情都为老师考虑,特别是这个亲情假,实施了这么长时间不知道为多少老师解决了多少难题。但是极个别老师竟然钻这个空子。真是让人无语。组里虽然没有这种现象,但是对一些不良迹象也有所耳闻,心里难免有些愤愤不平,到不是觉得会对自己有什么,只是觉得,总是想着迟到早走,总是想着钻学校制度上的一些漏洞,那教学能好到哪里,这样怎么可能把学教好。

学习到高新一小教导处教学检查制度。里面有提到学校适时举办年级组以及全校性作业展评。以前英语很少有这样的展评,只有书写比赛的展评,其实适时地举办作业展评真的会在很大程度上激发学生的上进心,每个人都想把自己最优秀的一面展示给别人。

通过这次规章制度的认真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严明的纪律对于一个团体的重要性。制度不仅是指导我们工作的指示灯,更是规范各个部门使其顺利工作的保障。

学校的制度是什么?

学校教育制度是我国教育制度的主要部分,是接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规律而系统实施的,具体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四个阶段。

学前教育,又称幼儿教育,是指实施幼儿教育的机构根据一定的培养目标和幼儿的身心特点,对入小学前的幼儿进行有计划的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使儿童身心获得协调发展,为人小学接受小学阶段的教育作好准备。实施学前教育的机构主要有托儿所、幼儿园、附设在小学的学前班等,其年限从1年至3年不等。

初等教育是使受教育者打下文化知识基础,具备基本的写算能力,为接受更高一阶段的教育做好准备的教育。初等教育是国家学制中的第一阶段,又称小学教育。我国实施初等教育的机构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对6至12岁左右的儿童实施教育的普通小学;另一类是为未能接受初等教育的成年公民开办的成人初等学校,主要是进行扫盲教育和基本的文化知识教育。此外还包括承担实施小学教育任务的其他机构,如招收儿童、少年学员的文艺、体育及特种工艺等机构。

中等教育是指在初等教育基础上继续实施的中等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中等教育在整个学校教育体系中有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分为初级中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实施中等教育的机构也分为两类,一类主要为普通初级中学和普通高级中学,还有一类就是初等和高等的职业学校。中等教育的数量和质量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决定一个国家劳动者的素质,对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高等教育是指建立在中等教育基础上的各种专业教育,一般分为高等专科教育、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高等教育担负着培养专门人才、开展科学研究、从事社会服务的多重任务。实施高等教育的机构主要有专科学校、独立设置的学院、大学等。

安全制度。

1、严格禁止格一切不安全行为,坚持做到不准乱动各种电气设备。

2、不玩火、不吸烟、不进入烟花爆竹生产场地,不擅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师生私自到溪河、水库、池塘等处游泳,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4、严禁购买腐烂、变质的食物,严禁学生乱吃零食。

5、严禁酒后骑车,严禁学生骑自行车载人,保证不出交通事故。

6、学校图书室、仪器室、电教室要配置消防设施,并经常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7、各校应建立防火检查、巡查、值班制度。

电教室安全制度。

一、不得随意移动,拆卸电教设备。

二、严禁触摸带电插座。

三、严禁非法删除或随意移动系统文件,确保系统安全。

四、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开启或关闭计算机。

五、未经允许,严禁非法使用未经查毒的软盘和光盘,防止系统受病毒侵害。

实验室安全制度。

一、安全问题放在重要位置,时时有安全意识,确保安全。

二、实验完毕,及时洗涤器皿,把器材,药品归放原处,按规定处理好废液、废物,做好清洁卫生,并切断电源和电路。

三、认真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工作。

四、学生应准时进实验室,按编组就位。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任何器材、药品。

五、熟知教学仪器等性能,及时处理好一些突发事件。

仪器室安全制度。

一、增强安全意识,加强防范措施。

二、针对各类药品的性质、特点,并根据不同的性质、危险特性分类隔离存放和保管。

三、设有防盗、防火等安全措施。

四、针对仪器的不同结构、性能、特点,做好防尘、防潮、防震、防爆、防蛀、防腐等安全工作。

图书室安全制度。

1、安全问题放在重要位置,时时有安全意识。

2、不玩火、不吸烟、不允许携带易燃易爆物入图书室。

3、认真做好图书室安全防护工作。

4、按手续办好图书出借、归还,防止破损、遗失。

5、在潮湿的天气,适时放干燥剂,防止图书受潮、腐烂、蛀虫。

体育室安全制度。

1、体育器材要上架摆放,合理分类。

2、搬出室外使用时,应注意安全,搬入室内时应摆放在原来的位置。

3、体育室门窗要牢固,并注意上锁。

4、期初应进行财产清点,期末进行清查,有破损的要及时替换。

食堂安全制度。

1、注意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2、注意防火安全。

3、注意防腐、防潮。

4、注意食堂财产安全,防止财产丢失。

1、坚守岗位,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和师生服务的思想,做到满腔热血,有求必应。

2、爱护公共财产,注意室内卫生,做到体育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3、完整借还手续,上体育课前,必须有体育老师或体育委员按规定借取体育器材,教师签名,当面点清品种数目。

4、体育课后,须及时归还体育器材。

5、非正常损坏器材,须按实际价格或损坏程度赔偿。

二、体育器材、场地管理制度。

1、体育保管室要保持清洁卫生,器材放置井然有序,便于上课借还。

2、保管先要树立一切为教学、训练服务的观点,做到按制度办事,坚持岗位,热情周到。

3、体育课外活动,借出器材必须填写借物单,按时归还,凡遗失损坏必须赔偿。

4、外单位借器材,须经校主管领导、体育组负责人同意方可借出,私人不得借用。

5、严禁一切车辆在运动场内行驶,保管室不得堆放私人杂物。

6、场地每周清扫一次,每年维修、保养一次。

7、体育器材每学年清理一次,自然损耗要登记造册,并经学校、教研组长审批销帐。

三、体育器材赔偿制度。

1、体育设施是国家财产,全体师生必须珍惜爱护。

2、学生有意损坏器材,按原价赔偿。因使用不当损坏的器材,按百分之五十赔偿。

3、器材丢失,任课教师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除加强教育外,按实际情况处理,通报全校。

4、器材每学年清理一次,自然损耗或报废的要登记造册并须报教研组及领导审批后销帐。

1、教师必须做好课前准备,坚决按课表上课。

2、预备铃(课前2分钟)响后,任课教师愉快地站到教室门口,关注每个学生。学生停止讲话,坐姿端正,保持安静,桌凳整齐,书本、笔放在桌子的左上角。

3、上课铃响后,教师精神抖擞、面带微笑走进教室。教师走上讲台,愉快地注视每一个学生,班长喊“起立”,教师待每个学生集中精力立正后,亲切地招呼“同学们好”,同学们齐声招呼“老师好”,教师微笑着说“请坐下”,学生方可坐下。

4、老师必须全身心投入,关注并确保每个学生在课堂上学得紧张,学得好,并多用激励和鼓励的语言。

5、上课发言先举手,经老师同意后方能起立发言。师生讲普通话,声音响亮,书写工整。

6、师生不得随便离开课堂。迟到的.学生必须站在教室门口喊“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才能进入教室,不得从后门擅自进入;因故需要离开教室的必须先举手说明原因,老师同意后方能离开。

7、教师不带茶杯、手机进课堂,不坐着上课。

8、学生必须聚精会神地学习,按时、认真、独立地完成作业,书写工整。不得做小动作,不得东张西望,不得喝茶,吃零食。

9、学生违纪,教师要及时制止,待课后再处理,学生不得顶撞老师;教师不得体罚学生,不得叫学生停课。

10、看书时眼睛离书本一尺,认真做好眼保健操,上晚自习的教师进班督察。

11、自始至终保持课堂纪律,缺课学生作好记载并及时反映给班主任。

12、下课铃响后,教师不得拖堂,立即宣布“下课”,班长喊“起立”,教师亲切地招呼“同学们再见”,同学们一齐打招呼“老师再见”,尽量让老师先走出教室。

为了丰富同学们的文体活动,也为了使大家拥有一个健康的体魄,充分展示出大学生应有的朝气,特规定如下:

1、每天的早操,各系要保证人数;如有旷操,按班级的人数扣分。

2、每天的早操,各系要保证队列整齐,如有不整齐的扣除班级量化分。

3、在我院举行的各种学生文体活动中,各系都应积极参加,配合文体部开展工作。

4、在我院召开各种学生大型会议或者晚会时,各系都应配合文体部的工作,在整队入场过程中,如发现有不配合者,将视情节严重给予扣分及全院通报批评处理。

5、掌握学校体育教学方针,协助学校进行体育教学工作。

6、与学校体育教育持联系,配合学校体育工作,反映同学们的愿望和要求,促进体育工作的进行和同时提高。

7、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宣传体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同学们的体育群众性体育运动的发展,动员同学们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8、协助学校管理体育场地和设施的管理和使用,通过体育活动发现和培养体育积极分子,加强体育管理,帮助体育骨干解决学习生活和体育活动等各方面的困难。

9、加强与兄弟院校和体育活动的交流,积极加强与兄弟院校的体育竞赛,促进校际交流。

10、指导体育工作的开展。

11、本实施办法有关条文由学生会劳卫部负责解释。

12、各系学生会可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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