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被辞退(实用10篇)

时间:2024-09-22 作者:GZ才子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被辞退篇一

已有明确规定。学徒期是对新招工人的一种培训方式,实行劳动合同制后仍应继续采用。见习期是对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一种见习制度,一般为1年。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三者都包含在合同期限内,学徒期与试用期、见习期与试用期可同时约定,一般来讲学徒期、见习期均长于试用期。

根据原劳动部劳办发〔1996〕5号文件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1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

您好!签订劳务合同中的试用期限是员工所在单位根据合同年限自行而定。劳动年限为1年以下(含1年)一般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年限为1-3年以下(不含3年),一般试用期为两个月至三个月;3年以上(含3年)固定期或无固定期年限,国家劳动法规定员工试用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您若签的是三年期合同,只要试用期没有超过六个月就是合法的。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这家酒店在打“擦边球”。签三年合同试用六个月,按第1所说的规定不违法。

3、试用期是在进入酒店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约定的。你当时不明白,所以没有主张你的权利(当时你可以主张签1年、签2年,即使签3年也可主张3个月试用期)。

4、如果你不愿在此酒店干了,在试用期(即6个月内)提前3天书面提出辞职,3天后可离开。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益。

5、如果你还想继续干下去,忍忍算啦。

推荐答案 是合理的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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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被辞退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两年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为多长?

李鸿逋是新毕业的大学生,2006年1月应聘到一家高薪技术企业工作。由于该企业可以解决北京市的户口问题,因而求职者趋之若鹜。最后公司百里挑一选中了李鸿逋,李鸿逋很高兴的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期两年半,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钱每月,试用期过后正式工资为3000元钱每月。李鸿逋初时觉得很高兴,后来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后,总觉得公司对自己不公平。但咨询过好几个律师,都说公司的行为不违法。

这些律师的说法是有道理的。根据《劳动法》及劳动部的有关规定,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在两年以下的有明确规定,对于两年以上的,只规定了最上限即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有些用人单位有意在劳动合同期间最大程度的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案例中李鸿逋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就属于这种情况。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李鸿逋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那用人单位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李鸿逋的劳动合同还有一处也是违法的,李鸿逋的试用期工资只有1200元,远远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式工期间的工资3000元的80%,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给李鸿逋的试用期的工资不应低于2400元。

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热情邀您加入咨询交流qq群:173265467)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在试用期中,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4、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劳动(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新浪微博:@义贤律师事务所)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内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与原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工种、专业对口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重新就业的合同制工人,如工种、专业对口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限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含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

(二)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含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

(三)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含2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

(四)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有学徒期、见习期的,试用期包括在学徒期、见习期内。(文章来源: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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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被辞退篇三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合同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1.出租物业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租金

2.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仟_____佰_____元整。

2.2租金每______个月付一次。具体付款日期:前支付,以甲方收到为准。

2.3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_____%支付滞纳金,欠交租金超过_____天,视同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2.4乙方如提前解约,已多付的房租不予退回。

2.5租金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支付,甲方出具收取凭证。

3.押金

3.1签约时,承租人须支付房房屋押金,即人民币_____元整。该押金不得冲抵房租。

3.2在合同到期或解约后,甲方在乙方不拖欠任何费用和保持室内设施完好的情况下即返还押金。

4.租期

4.1乙方租用该房期限为_____个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超过该租期,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4.2在租赁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中途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

4.3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提前________天给予甲方书面通知,取得甲方的同意,并签订续租合同。甲方亦须在_____天前通知乙方是否变动租金。

4.4因洪水、地震、或政府拆迁、征用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双方不得不中止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按实际天数计算房租。

4.5在租赁期间,甲方的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乙方有权继续主张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及第三方不能损害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租赁条件

5.1乙方不得将该房屋用作公司或代表处的注册地址。

5.2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屋内进行违反中国法律及政府对出租房屋用途有关规定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房屋。

5.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抵押或与他人调剂交换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押金。乙方及第三方必须无条件退还出租房,且由乙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5.4乙方应按时支付因租用该出租房屋而产生的有关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存车费、电话费和有线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治安管理费、税金等费用。如经甲方催促,乙方仍欠交费用,超过七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5.5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联络管理机构进行维修,并负担有关维修费用。若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有权代为维修,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洪水、非人为的火灾等,自然损耗或乙方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甲方承担有关费用。

5.7租用房屋之内部卫生,设施保养、维护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及通道作任何用途。

5.8乙方在付清押金,首期租金后即可入砖

5.10乙方必须认真做好安全及防火工作,不得在房屋内,外存储或排放有害,腐蚀性或污臭物质,严禁以任何形式存储易燃,易爆品。

5.11乙方须负责好自己带来的财物,妥善保管,如有意外,甲方可协助调查,但不负责赔偿。

5.12租赁期满,若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乙方应于租期届满时或之前迁离出租房屋并将钥匙及房屋按租用时之状况归还甲方。若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归还出租房屋,则甲方有权采取有效措施收回出租房屋并另行处理。

5.13在双方合同期间或解除合同后,乙方与第三方的任何纠纷都与甲方无关,乙方应自行解决。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如不足,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公司及本合同个人追讨。

6.其它条件

6.1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

6.2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份,见证方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6.4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

附件一出租物品清单

电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厨房水表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卫生间水表数:____________________

热水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表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煤气数:______________

钥匙:共________把(对讲门________,防盗门________,大门________,卧室________,卫生间,________________等)

附件二出租人房产证明,身份证,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被辞退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据《xxx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本合同根据类型为期限合同。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合同至 年 月 日终止。

二、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且通过试用期考核,同意在 部

门,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三、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八小时工作制,因特殊工种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可以延长时间,并按公司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四、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培训,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五、甲方除特殊情况,每月 日以货币或银行划帐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六、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工资按公司规定扣除;已方因工负伤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规定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八、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或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九、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甲方享有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十、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十一、乙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乙方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合同期不满,且没有特殊情况乙方擅自中途离开者,甲方不退还培训费。

十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四、甲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员工守则》、《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乙方单方违约,按每月份50元扣罚违约金。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约日期:

乙方:

签约日期:

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被辞退篇五

一、试用期的概念及期限规定

根据《高级汉语词典》的解释,“试用”是使某人受到一段时期的检验或试工以便能确定这人是否适合于做某事,“试用期”是指在正式使用之前的应用期间,看是否合适。《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中规定:“按照《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规定得更加具体,《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另外,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两种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二、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的区别

关于学徒期与试用期,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的规定,学徒期是对进入某些工作岗位的新招工人熟悉业务、提高工作技能的一种培训方式,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这一培训方式仍应继续采用,并按照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期限执行。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和学徒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试用期和学徒期可以同时约定,但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劳动部办公厅对《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5号)中规定: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随着毕业分配制度的变革,企业用工制度的变化,实践中见习期制度已经不多见,将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三、新、旧法关于试用期规定的细微变化

(一)试用期期限的变化。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期限较以往的规定更加具体:

1、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下的试用期限:

新法: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试用期限:

旧法: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可得出结论,二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可达六个月。

新法: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有关试用期适用的变化

1、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限:

旧法:没有具体规定,可以约定试用期。

新法: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不能重复约定试用期的适用

旧法: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新法: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工作岗位或工种发生变化,或者劳动者离职后重新入职,都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四、用人单位以其它形式或口头约定试用期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口头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试用期)与劳动者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口头或者以其它形式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该劳动者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笔者认为,用人单位该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会处于被动地位而导致败诉。

案例:张某于2014年1月份入职深圳某电子厂,该厂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入职时填写的入职登记表下面有一行备注: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另外电子厂的《员工手册》中也规定:凡是新入职的员工,试用期均为三个月。张某工作二个多月后,公司以张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将张某辞退,张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电子厂虽在入职登记表及员工手册中规定试用期,但并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该试用期不存在,双方为事实劳动关系,电子厂将张某辞退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析: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如果还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试用期,而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首先,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的试用期无效,视为无试用期,其次,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用人单位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的问题

司法实践中大量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用人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解析:劳动合同法为了制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损害劳动者的权益,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本案中公司与小王签订的是一个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该试用期是不成立的,视为公司与小王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

六、试用期内是否需缴纳社会保险

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劳动者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也常常错误认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四)失业;(五)生育。实际上,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并非独立于劳动关系外的“特殊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试用期工资如何确定

由于劳动法对试用期的规定非常原则,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条款,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利用试用期的“模糊规定”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试用期演变成了“白干期”“廉价期”,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获得的劳动报酬非常低廉,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个“不低于”原则,首先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试用期工资的最底线,其次,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即如果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则二者取其高。

八、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否随时辞退员工?很多用人单位均存在一个错误的认识,认为在试用期内完全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不单单损害劳动者的权益,也会给用人单位带来法律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可见,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负有举证义务,需举证证明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否则,需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即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两倍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据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且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另外需注意,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号)的有关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发现并经有关机构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法律虽赋予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也需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定: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十、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比如:小张与公司签订了二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3500元。这就是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的案例。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本案中小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因此,小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假如该试用期已经履行了五个月,则用人单位应当从第三个月开始每月按照3500元的标准支付小张赔偿金10500元(3500元×3个月),该赔偿金不包含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资15000元(3000元×5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的,视为违法约定试用期,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如果用人单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则应当承担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

4、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与约定的试用期相同的,均为违法约定试用期。

十一、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问题

1、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新规定。

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观念在劳动法实施十余年来已经深入民心,《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了新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新法的规定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如果观念还不更新,在试用期内不提前通知就解除劳动合同,将面临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

2、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违约金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该解除权应当是无条件的,同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只限于两种情况,即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违约责任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解除权,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当确认为无效条款。

3、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须赔偿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即使劳动合同中有约定,该约定也无效。

4、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264号)规定: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从劳动部该复函的规定看,试用期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有可能需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的。

《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对劳动者的责任承担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该规定看,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仅限于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即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试用期内未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种情况为劳动者违反保密或竞业限制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只要履行提前三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义务,该解除行为就符合法律规定,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须赔偿用人单位的招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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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被辞退篇六

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今天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是:三年未签劳动合同案例的分析。欢迎参考阅读!

市民王先生于2008年6月应聘到朝阳区某企业从事小车司机及后勤工作,当时用人单位以种种理由和借口不与王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给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费。王先生认为企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故诉至劳动仲裁,要求在确认劳动关系的同时,追索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工作期间的加班费等。但该单位因双方既没 签合同,又没缴保险,否认与王先生存在劳动关系。

目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在一些公司还比较普遍,因此要求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而要求双倍工资赔偿的案件还非常多,但是并非所有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得到赔偿,或者说大部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案件都得不到赔偿,被驳回。

1. 签署过空白或者单方劳动合同的情形

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过来咨询说,自己签署过劳动合同,但是自己手里没有,公司有,或者签署的时候,合同中没有对工资,岗位,合同周期作出约定,都是空白 的,甚至有的劳动者只是签字,也没有写签字时间,这种情形我们一般称为空白合同或者单方合同。在劳动仲裁审理中,单位一方可以拿出该合同,有的时候甚至篡 改该合同日期,来主张签订过劳动合同,拒绝支付双倍工资,因此这种情形,劳动者一般是得不到赔偿的。

2. 超过时效的情形

在北京,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各个区仲裁委或者法院开始实行双倍工资时效制 度,也就是说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超过了1年,那么就认为过了仲裁时效,不能得到双倍工资,笔者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应该以离职的时间作为仲裁时效的 起算点,否则就出现了某个公司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而两年或者三年不签订劳动合同反而就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约违法越获利的情形,明显不 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平原则。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只能顺应法院的习惯做法。在这个情形下,一般很难拿到经济赔偿。

3. 劳动者没有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

一般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公司一般也不缴纳社会保险,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如果劳动者手里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是很难得到 双倍工资赔偿的。我们每天接待的咨询的当事人属于这种情形是最多的。许多劳动者认为有同事证人作证,有名片,工服等就可以证明自己是公司员工,其实这是一 个错误的认识,因为一般只有这一类的证据,劳动仲裁委或法院一般是很难作出劳动关系成立的判定,理由这些不具有足够性,证人可能有说谎可能,名片工服都可 以在市场上随意得到。

面对这种情形,我们中心设计了一套比较好的取证方案。对于大多数这种情形的,一般都可以采用,1年多来效果不错。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一、聘任和解聘的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劳动者,他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专门规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规定未经用人单位董事会的决议,用人单位是无权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所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规定明确,以便和普通员工的劳动合同区别开来。

二、加班费问题

对于高级管理人员来说,其工作性质是与普通劳动者不同的。在实务中,经常会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以后,向公司要求给付加班费的问题,但在司法实务中,高级管理人员有加班费一般得不到支持。所以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解决这个问题。

三、保密条款

由于高级管理人员会接触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所以为了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将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密条款,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一般是进行原则性规定,最好能单独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并且对违反保密条款时应承担的责任做好约定。

四、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用工时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经营同类业务或在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了更好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根据实际情况添加竞业限制条款。

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被辞退篇七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原则下友好协商,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____区(市、县)____路(街、巷)____号

单元____楼附____号建筑面积____m(使用面积m)的房屋及其____等附属设施、设备、出租给乙方,作____使用。

二、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月。租金按(月、季、年)结算,乙方应在结算前____日内将租金交给甲方。

三、在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一)甲方保证上述房屋:已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相关产权证明文件;权属明晰,无产权争议;不在建设拆迁公告范围内;能保证安全居住、使用;有关法律、法规未限制出租。

其它:已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已经抵押权人同意;如系托管的房屋,已经托管的房屋所有权人委托出租。

如甲方上述保证不实,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二)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如因延期修缮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甲方负责赔偿。(本条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使用权,不得收回房屋,不得擅自提高房屋租金或终止合同。

四、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承担下列责任:

(一)乙方无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使用,并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更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必须爱护房屋设施,如果损害应及时维修,否则照价赔偿。

(二)乙方必须遵义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种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自行负责。

(三)正常合理使用房屋。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加设备时,应先征求甲方书面认可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如因使用不当致使房屋或房内设施、设备损坏的,负责修复或赔偿。

(四)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维修予以协助。

五、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租赁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六、租赁合同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后,原合同对新的所有权继续有效。

七、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由相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争议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双方约定其它事项: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也可协商后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章):____乙方(签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

委托代理人:____委托代理人:____

身份证号码:____身份证号码:____

联系电话:____联系电话: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被辞退篇八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双方共同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有一毛坯房坐落于________ 村,共________ 间________ 层未装修。

第二条:租赁期从 ________年________ 月________ 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时间。

第三条:在房屋租赁期间,该房屋租赁前________年免收租金,但须乙方出资将房屋地面铺好,一、二楼的外墙门窗安好。合同期满后,乙方不得将地面、门窗拆除或损坏。后两年租金共计为两万元人民币,合同签订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在房屋租赁期间,该房屋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水、电等)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租赁期满,乙方需将房屋退还给甲方。如乙方需续租须提前________天通知甲方,乙方拥有优先续租权。甲方须在乙方提出要求后________天内给予答复。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在乙方没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出无理要求并干预乙方的正常工作或者提前解除合同,则视为单方违约,由此甲方须负责赔偿乙方违约金20万元人民币。

(2)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导致房屋受到损坏,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性质。

(3)乙方不得在房屋内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配合甲方场地征用管理工作。如遇场地因国家政策而拆迁,乙方有责任配合拆出,不得干扰正常拆迁工作。但甲方必须无条件退还乙方所租年限中而未使用年限的房租费。

第七条:租赁期间,乙方所需变压器由乙方全资安装。合同期满在双方不续签合同的情况下,变压器则由甲方赎买,具体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第八条:乙方在甲方房屋内安装的一切设备都属于乙方的私有财产(包括机械设备、电器、开关、电线、电缆、变压器、内装房门、床、铁架等)。合同期满不续租情况下均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无权干涉。

第九条:甲方必须保证所出租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租金等),甲方须在出租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第十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房屋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签定日起,其它签定的任何租赁合同均无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被辞退篇九

本合同的当事双方是: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xx》、《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参照国内和上海市各开发区的通行惯例,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出租某某办公楼事宜,签订《某某办公楼租赁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第二条甲乙双方必须遵守xxx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合同。

第二章合同文件

第三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甲方提供的某某(装修/未装修)办公室内建筑指标说明

2、甲方提供的某某办公楼—————层平面图

3、乙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乙方提供的环境保护告知与承诺

5、乙方提供的防汛防台、生产、防火和社会治安安全责任书

第三章双方法律地位

第四条甲方系经政府批准成立,负责和经营管理的经济实体,具有中国资格。

第五条乙方将在园区投资建立从事实验室产品的销售。

第四章某某办公楼面积及租期

第六条甲方向乙方出租建筑面积共计约为平方米,甲乙双方没有异议,作为乙方项目办公的场所。

第七条乙方向甲方租赁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租期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章有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八条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的租金为每月元人民币,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首笔租金应于本合同签订后十五天内支付,以后支付日期为每三个月后的同一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张江支行开立账户,并保证在合同核定的租金支付日前公司帐户内有足够的金额。房屋租金将由银行进行代扣,乙方须与银行签订房屋租金《收款委托协议》。物业管理由甲方委托上海悦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管理,具体由乙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元人民币(约合三个月的某某办公楼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待租赁期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将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交还甲方后,该款项由甲方全额退还乙方(不计息),但如出现乙方应赔偿甲方之情形,则在甲、乙双方对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才退还乙方,且甲方有权从中扣除赔偿款额。如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未收到上述保证金,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及时交纳保证金,如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仍未收到上述保证金,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内,使用的水、电、通讯等的公用事业费用,将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及《管理公约》的收费标准计收。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协议》,由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使用的停车位的具体费用和付费方法按《物业管理委托协议》规定及实际实施情况办理。

第六章某某办公楼使用

第十二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十五天内正式开出某某办公楼《入住通知书》给乙方,以将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交付乙方使用。

第十三条乙方应于接到甲方开出的某某办公楼《入住通知书》后30天内完成装修并正式进驻,否则甲方有权为乙方另行安排租赁场地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其所租某某办公楼范围以外的部分;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不得改变其所租用某某办公楼用途;乙方保证在此某某办公楼内从事的项目不会对周围及园区环境构成任何污染。乙方若有上述违约行为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所称配套设施包括供电、供水、电讯、雨水排放、污水排放管线的接口、空调、室内装修及停车场所、区内道路、电梯、楼梯过道等。乙方不可以任何方式损坏配套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六条本合同第六条所指某某办公楼仅用于乙方依照合同第五条所述用途自用办公,乙方不得将其转租、转让或作其他用途。

第十七条乙方对某某办公楼的`装修方案必须征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方可实施。乙方在安装设备、管道等设施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涉及相邻业主所属部位的,应征得相邻业主的同意,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某某办公楼。如有违反,乙方应负责排除妨碍和恢复原状,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十八条乙方所租赁的某某办公楼在使用期间与他方发生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在乙方租赁期间,如乙方将本合同第六条所述某某办公楼全部或部分空置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将空置部分收回。

第二十条某某办公楼的外墙和屋顶不得擅自搭建任何附加建(构)筑物。有关某某办公楼公用部位管理、区内环境管理等工作均以《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为准办理。乙方在使用本合同所定的某某办公楼时,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委托协议》。

第二十一条甲方需要在乙方所租赁的某某办公楼内进行配套设施作业的,应事先通报乙方;造成乙方机器设备损坏的,甲方应负责修复,并承担全部费用。

第二十二条乙方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带入或存放在某某办公楼中。如有违反,或对相邻业主造成影响,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乙方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结构,如特殊需要并征得甲方同意改变建筑结构的,租赁期满后,乙方负责修复。

第二十四条由于乙方改变建筑结构,如屋面、外墙面等,其保修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甲方预留的原施工单位保修金的等额数量。

第七章续期及合同终止

第二十六条如乙方未满租赁期需提前退租,应在提前退租日的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提前退租书面通知,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保证金。甲方应于接到乙方的提前退租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与乙方接洽,协商具体的提前退租事宜。

第二十七条如乙方要求延长本合同租赁期限的,应在不迟于某某办公楼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文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应重新订立合同。

第二十八条乙方在租赁期满后不再续租的,应在不迟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交书面通知,甲方应于接到乙方的退租通知后一个月内与乙方接洽,协商具体的退租事宜。

第二十九条因乙方原因使得甲方在乙方某某办公楼租赁期满后无法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某某办公楼的,乙方除应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按本合同所定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

第八章违约

第三十条除本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本合同第六条所定某某办公楼;

2、未事先通报乙方而在乙方租赁的某某办公楼内作业造成乙方机器设备损坏;

3、违反本合同其它条款

第三十一条除本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构成违约:

1、损坏各类配套设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三年劳动合同被辞退篇十

承租方[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房屋用途为:[居住]。除双方令有约定外,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

3,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

4,该房屋租金为__________________屋内设施有海信电视一台,电视柜,沙发,餐桌,炉具各一个。餐椅_________把,床_________个。押金为_________元。

5,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全额租金。租赁期满,设施未坏,房屋内家具齐全押金全额返还乙方。如有损坏或丢失,可从押金中扣除。

6,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___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7,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施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8,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水费,电费,气费,物业管理费。在租赁期,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9,供暖费由甲方承担。

10,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____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____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11,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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