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未签劳动合同离职超过一年还能仲裁吗(优秀9篇)

时间:2023-09-25 作者:ZS文王2023年未签劳动合同离职超过一年还能仲裁吗(优秀9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未签劳动合同离职超过一年还能仲裁吗篇一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这个两倍工资规定一出,广大劳动者欢欣鼓舞。要知道,在中国很多地方,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的情况相当普遍。如果公司真的没有跟自己签订劳动合同,都能拿到双倍的工资,岂不是很开心。可是,有些人抱着这样的想法实践下来发现,这两倍工资并不好拿,这是为什么呢?阿克来给大家分析一下对于两倍工资的常见误区,让大家明白,两倍工资该怎么算怎么拿。

误区一:向用人单位额外要两倍工资

有些劳动者一听两倍工资,以为是除了工资以外再额外给两倍工资。这是错误的。在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两倍工资时,不能把已经正常支付的那一倍工资排除在外。所以,如果没有拖欠工资的情况,向用人单位要求两倍工资时,应该以之前已发的工资为计算依据,乘以一倍的倍率来索取。至于计算时该以应发工资还是实得工资为依据,坊间争论很大,在此不展开。

误区二:两倍工资可以一直拿下去

由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一旦未签订劳动合同满一年,双方就已经默认拥有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能再视作无合同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也明确,只有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

月不满一年的`期间,需要支付两倍工资。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首月即使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需要支付两倍工资。这样掐指一算,两倍工资最多也只能拿十一个月,不可能一直拿下去。

误区三:两倍工资永远跑不掉

劳动者应当有的权利不一定都能得到国家机器的保障,这就是公平与效率的问题。任何法律纠纷的解决都有时效,超过这一时效,国家机关便不再受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支付,这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一次性支付的性质完全不同。同时,两倍工资是针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与离职也没有关系。至于现在为什么都在离职时支付,是因为在职时很少有劳动者提出劳动仲裁的缘故,不能因此将其与离职补偿混为一谈。因此,两倍工资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所述,如果希望抓住自己的权利,在发放第十二个月的工资后,劳动者就可以抓紧向仲裁机关请求支付两倍工资。如果觉得仲裁时机未到,也可以向用人单位直接要求,并保留证据,这样可以构成时效的中断。中断的时效可以重新计算。比如第十二个月时员工向公司寄送挂号信要求支付两倍工资,此时一年的时效重新开始计算,在第二十四个月前仍然可以得到国家机关保障,时间就宽裕多了。

未签劳动合同离职超过一年还能仲裁吗篇二

申请人:唐xx,男,汉族,19xx年7月23日生,住址:重庆市九龙坡区xxxxxx电话:

被申请人:重庆xxxxx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xxxxxx。

法定代表人:王xx电话:(023)xxxxxx邮编400010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10000元。

2、请求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未缴纳一年的社保金额,20xx年5月19日至20xx年5月31日,约1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19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实习工作,被申请人承诺三个月后转正,但被申请人未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直至11月中旬才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申请人在被申请人的平均工资为2000元,故被申请人应为此另行支付10000元的工资。

被申请人一直未与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缴纳,被申请人以员工必须工作满一年才能为其缴纳社保为由拒绝。因被申请人拒绝缴纳社保和申请人自身发展,申请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规定,被申请人应赔偿这一年的社保金额约12000元(1000/月,12个月)。

申请人:唐xx

20xx年6月23日

未签劳动合同离职超过一年还能仲裁吗篇三

1、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随意解雇员工合法吗?

王先生10月8日被上海某中外合资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聘为销售人员,月工资底薪元,底薪之上按完成的销售额提成8%。被雇佣期间该公司未与王先生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按国家规定向社保机构缴纳各项保险费用,但口头上承诺会根据工作业绩补签合同和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王先生认为找到一份工作不容易,而且公司的发展环境还说得过去,就劳动合同的事未继续找公司领导询问。11月15日,王先生因背后发了几句牢骚,还顶撞了领导,公司管理层就以销售人员富余为由,将王先生解雇,工资支付到解除当日。王先生不服公司的解雇决定,于月21日向本市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后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a公司承认雇佣王先生而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申诉人王先生解雇的处理是错误的,违反了《劳动法》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导致劳动争议纠纷发生。并主动提出撤消解雇的决定,请王先生尽快上班。王先生认为劳动纠纷已经发生,和公司管理层之间的关系没法协调,不愿回去继续工作,要求企业给予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并补交其工作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

a公司同意王先生的这些要求,并按规定补交了企业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同时承担了所有诉讼费用,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没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解决纠纷?

李某是一名在上海某公司从事it的人员,今年4月10日进入公司工作,

面试时说明试用期3个月,工资待遇为50000/年,每个月要扣掉30%,作为年终奖。李某进入公司后并没有和公司签订合同。由于家庭的原因,李某想离开上海。现在要求辞职,但由于公司扣下的30%工资也是一个不小的数目,李某想跟公司讨回。但公司方面说李某自动辞职要赔偿公司的损失,李某的工资作为对公司的赔偿金,无权要回。无奈之下,李某将劳资纠纷提交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分析:按照《劳动法》规定,企业招用员工,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此作为双方确立劳动关系、履行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依据。在受聘过程中,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即使是在试用期过程中,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因个人原因辞职,应当提前30日向企业提出辞职报告,但得不到经济补偿。如果是公司辞退员工,那么员工有权要求经济补偿。如果出现以上纠纷,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提交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还可起诉到法院。

在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的基础上,《解释》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或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等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就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问题,《解释》免除了劳动者的举证责任。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在建立劳动关系时都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外资企业也不例外。同时,每个劳动者都应了解并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面对企业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未签劳动合同离职超过一年还能仲裁吗篇四

2014年8月1日,大学毕业生田宇成功应聘到通天红酒有限公责任公司成为了一名红酒销售员,公司与田宇约定按月支付其2000元的基本工资,并按销售业绩决定提成,但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入职三个月,田宇迟迟未得到工资。2014年10月31日,销售业绩只能刚好达到公司最低标准的田宇想到了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他自入职至今拖欠的`工资。通天红酒有限责任公司以田宇销售业绩不佳为由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款。田宇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一、通天红酒有限公司能否以田宇销售业绩不好为由拒付工资;二、未与田宇签订劳动合同的通天有限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通天红酒有限公司以田宇的销售业绩不好为由拒付工资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本案中,田宇的销售业绩虽然不能拔得翘楚,但是也达到了公司对销售人员销售业绩的最低标准,因此,通天红酒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足额支付田宇入职以来拖欠的所有工资。

其次,未与田宇签订劳动合同,通天红酒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办案中,田宇入职三个月以来,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并未约定试用期。因此,自2014年9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通天红酒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对田宇支付超过一月未满一年期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未签订的情形下,即便约定了试用期,用人单位仍然要按照《劳动合同法》82条的规定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超过一月未满一年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实践中,劳动者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用工的,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未签劳动合同离职超过一年还能仲裁吗篇五

签订劳动合同是每个用人单位都要遵守的法律规定,也是劳动者的一种权益。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劳动者有证据可以维权,那么工作了一年一直都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做了一年半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欢迎大家参考。

工作人年用人单位还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签合同,用人单位不补签的,可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

(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二)是工作内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三)是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四)是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五)是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六)是劳动纪律。

(七)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八)是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九)劳动合同解除后双方的附加义务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的有利凭证,如果劳动合同未能够签订,也不妨碍劳动事实的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样能够得到维护。

1.全面、恰当、准确地界定技术秘密的范围。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技术秘密是商业秘密的一种,有特有的构成要件,其构成要件具有特有的含义。因此,企业在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时,首先要正确界定技术秘密的范围。技术秘密范围的确定就是根据其构成来认定。同时符合其法律构成要件的属于技术秘密,缺少任何一个要件,均不构成技术秘密。如企业将本行业公知的技术作为技术秘密的范围,或者将没有任何商业价值的技术作为技术秘密的范围等。上述两种情况因不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及“具有商业价值”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技术秘密。或者说,即使签订了技术秘密保密合同,也不受法律的保护。

因此,企业签订技术秘密保密合同时根据技术秘密的构成要件正确界定商业秘密的范围是前提条件。同时,也是为了防止出现争议或者纠纷时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

2.正确界定技术秘密保密合同的性质。

从现行法律规定看,保护技术秘密是各个部门法的共同任务。如劳动法上的保护和民法上的保护。

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由此,对技术秘密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中,作为劳动合同的条款。此外,也可以在约定合同之外,另行签订技术秘密保密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不论是作为条款,还是作为补充,其法律性质均为劳动合同性质。而劳动合同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争议发生时法律规定了特有的救济途径,即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此可以参见劳动法第八十三条及第八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劳动法》第十七条是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规定,即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劳动部的这一规定,变更工作岗位应被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应按照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此,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如要变更员工的劳动合同,应事先与员工协商,征得员工的同意后才能变更。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三十一条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的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则应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劳动者应当服从。当然,如果劳动者不愿接受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调整,应当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工作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处理?劳动者遇到公司没有跟自己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处理,尽量帮助自己去维权。公司工作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维权。

未签劳动合同离职超过一年还能仲裁吗篇六

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可以申请仲裁,那么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国家确立的高效、及时处理和化解劳资纠纷的专项劳动法律制度,是处理劳资纠纷所必经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只有在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定时,方可在法定时限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首先应明确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工资”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应统计在职工工资总额中的各种劳动报酬,包括标准工资、有规定标准的各种奖金、津贴和补贴:“保险”是指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业保险、养老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待遇:“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集体福利事业的费用,包括集体福利费、职工上下班交通补助费、探亲路费、取暖补贴、生活困难费等:“培训”是指职工在职期间(含转岗)的职业技术培训,包括在各类学校的培训及与其相关的培训合同、培训费用等:“劳动保护”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采取的各项保护措施,包括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休假制度的规定、各项保障劳动安全与卫生的措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规定等。)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所申诉事项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不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劳动争议仲裁条例处理的争议。

1.劳动争议仲裁的原则有哪些?

2.劳动争议仲裁有哪些程序

3.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审查哪些内容

4.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诉讼的差异

5.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6.劳动争议仲裁常见问题指南

7.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

8.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是什么

9.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应如何处理

未签劳动合同离职超过一年还能仲裁吗篇七

网友的疑问:

法律顾问的解答:

您好!

”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2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具体到您的情况来看,单位没有依法与您签订劳动合同,安排加班也没有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进行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因此,你可以按照上述有关规定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索赔,在仲裁时应当注意提供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和安排加班的事实的有关证据。

未签劳动合同离职超过一年还能仲裁吗篇八

住址:南京市鼓楼区山西南村室邮编:xxxxxxx电话:

工作单位:xxxx邮编:x电话:x

被申请人名称:xx住所地:邮编: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电话:xx

请求事项: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的双被工资2750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法定休假日,双休日以及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加班工资,合计2283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xx年8月和9月的社会劳动保险费,基数为1369。

申请人于20xx年8月1日起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900元;第二个月转正后一个月为1200元。两班倒,一天9个小时,一个月3天休息,双休日正常上班。直至第二个月9月25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8月份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76.36个小时,双休日加班10日;9月1日至9月25日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共计31.36个小时,双休日加班4日;法定假期中秋节1日;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9月份的双倍工资2750元。

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工资:

(一)工作日延长劳动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加点工资;

(三)在法定休假日劳动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

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8月1日至9月25日的加班工资2750元。

未签劳动合同离职超过一年还能仲裁吗篇九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位于劳动者订立劳动的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如果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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