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企总厂和分厂的区别 国企纪检干部劳动合同(通用5篇)

时间:2023-09-15 作者:书香墨2023年国企总厂和分厂的区别 国企纪检干部劳动合同(通用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国企总厂和分厂的区别 国企纪检干部劳动合同实用篇一

1.新时代中国^v^的历史使命是什么?

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

2.“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是什么?

答:在中国^v^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3.“五位一体”总布局指的是什么?

答: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国梦的实施手段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

4.“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指哪四项?

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5.五大发展理念是什么?

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6.“一带一路”指的是什么?

答:“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2013年9月和10月由中国^v^^v^分别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

7.四大危险是什么?

答: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

8.四个意识是什么?

答: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9.四个自信指的是什么?

答:四个自信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由^v^^v^在庆祝中国^v^成立95周年大会上提出,是对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个自信”的创造性拓展和完善。

答:中国^v^领导。

11.中国^v^人的初心和使命是什么?

答: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12.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什么?

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13.十九大报告强调的“四个伟大”是什么?

答: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14.如何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v^思想、^v^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的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

15.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指的是?

答:^v^^v^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

16.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建设包括哪七个方面?

答: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17.三严三实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三严三实是习^v^在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关于推进作风建设的讲话中的重要内容,三严三实内容包括: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18.四大考验是什么?

答: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19.总开关指的是什么?

答: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0.四个服从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1.两学一做具体指什么?

答:指的是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22.^v^党员要做到哪四个合格?

答: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23.四讲四有指的是什么?

答: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24.关键少数指的是哪些人?

答:各级领导干部。

25.“四风”指的是什么?

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26.“六个统一”具体指什么?

答:一是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二是要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三是要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四是要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五是要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六是要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

27.“七个有之”指的是什么?

答: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有之。

28.党内存在的“三个不纯”指哪三项?

答: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

29.“三重一大” 指的是什么?

答: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

30.党的六大纪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31.五种党纪处分方式有哪五种?

答: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32.两个责任是哪两个?

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33.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谁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答: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

34.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是谁?

答:各级党委书记。

35.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什么?

答:民主集中制。

36.制定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是什么?

答:党的章程。

答: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38.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哪几种?

答:检查、通报、改组。

39.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哪几种?

答: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40.《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适用于哪些对象?

答:国有独资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企业的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41.什么是“两个全覆盖”?

答:巡视全覆盖、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

42.纪检^v^门“三转”是指什么?

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43.监督执纪有哪“四种形态”?

答:(1)第一种形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2)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3)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4)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44.“一案双查”指的是什么?

答:对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所在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45.问题线索包括哪四类处置方式?

答: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

46.什么是案件审理“二十四字”方针?

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47.中央提出纪检^v^门要聚焦的主业是什么?

答:监督执纪问责。

4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的主体是什么?

答:本级党委和党委书记。

49.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点教育对象是什么?

答:各级领导干部。

答: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答:留置。

答:巡察制度。

53.巡视(巡察)工作有哪几种方式?

答:常规巡视(巡察)、专项巡视(巡察)、机动式巡视(巡察)。

54.巡视监督中,所谓“重点问题”,指的是什么?

答:指的是在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国有企业“三重一大” 等方面存在的权力腐败问题。

答: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移交被巡视单位纪检^v^门处理。

56.巡视(巡察)报告对象是谁?

答:派出巡视(巡察)组的党委。

57.信访核查报告的四个关键要素是什么?

答:反映问题、核查情况、核查结论、处理建议。

58.行政纪律处分的方式有哪些?

答: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59. 对于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的管理?

答:(一)受到纪律处分的,记入档案。(二)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等纪律处分的人员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和职等,不得享受奖励薪贴或者加薪,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评先、表彰和奖励评选。(三)受到撤职、留用察看等纪律处分的人员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职务,不得变相升职或安排同等职务(级)的岗位,不得晋升职务(级)和职等,不得享受奖励薪贴或者加薪,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评先、表彰和奖励评选。(四)受到经济处分的人员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享受奖励薪贴或者加薪。(五)受到开除处分和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人,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或被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录用。

60.处分期间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答:从纪律处分决定生效之日(即党委研究决定之日)起计算。

61.各种纪律处分的处分期间分别为多久?

答: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职)、撤职二十四个月;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情节和后果,留用察看的处分期间分别为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

国企总厂和分厂的区别 国企纪检干部劳动合同实用篇二

一、单选题

a

a、和平发展、互利共赢、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b、自力更生、独立发展、国内外局势

c、对外开放、开拓创新、国内外局势

d、和平发展、共同繁荣、国内国际两个大局

2、《廉政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和( )的行为规范。

b

a、“四个坚持”,“七个严禁” b、“五个必须”、“八个禁止”

c、“六个注重”、“九个严禁” c、“五个必须”、“七个禁止”

b

a、警告或者严重警告 b、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查看

c、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d、开除党籍

d

a、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b、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c、惩治和预防相结合 d、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d

a、书面检讨 b、通报批评 c、降职处分 d、责令公开道歉

c

a、降级 b、撤职 c、开除 d、记大过

b

b、利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c、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d、违法规定多占住房

a、责令公开道歉 b、停职检查 c、免职 d、诫勉谈话

9、( )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

a

a、党的基本路线 b、人民群众的利益

c、领土和主权完整 d、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a体现了公平、体谅  b、事后补个手续更合理些  c、如果局长自己不分,就不属于违纪行为  d、已违^v^纪,应受到相应的处分。

a、四分之一,b、五分之一,c、六分之一,d、七分之一

12、下列名人中没有被谪到过新疆的是( ) b

a、纪晓岚 b、纳兰容若 c、林则徐 d、戴澜

a受贿   b、贪污  c、职务侵占

b

a、世界观 b、宗教观 c、人生观

15、党处理同宗教界人士关系的基本原则是。

c

17、下列珍贵传统文化遗产不属于新疆地区的有。a

18、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坚持。

c

a、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b、各民族享有平等的文化权利

c、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 d、国家统一和民族地区自治结合起来。

19、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

c

c.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d.各级党员领导干部

a

a.综合治理 b.纠正作风

c.综合整治 d.加强教育

c

c

a.重要机构调整 b.重要安排部署

c.重大项目投资决策 d.重大资金支付

23、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   )进行工作。

d   

a.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下    b.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  

c

a  

b

c.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   d.批评教育

a

a

a、党政齐抓共管 b、依纪依法办案

c、政府主要负责 d、专门机关监督

a

a、全面领导责任 b、次要领导责任

c、主要领导责任 d、直接领导责任

31、在公务接待中,你作为接待方可以做的是? c

a、贪污 b、受贿 c、索贿 d、诈骗

b

34、《中国^v^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 b 。

d、置办房产

36、贪污行为的违纪主体是(  )。

b

a、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企业中非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

b、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单位中非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

c、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37、()是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依据。

a

a、党章和《行政监察法》 b、宪法和《行政监察法》

c、党章和宪法 d、《行政监察法》

d

39、党的纪律处分有()。

a

a、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b、 警告、撤销党内外职务、留党察看、取消党籍、开除党籍

c、警告、严重警告、撤职查办、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d、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d

a、工作岗位变动的领导干部 b、已经提拔的领导干部

c、已经退休的领导干部 d、已经去世的领导干部

a、兼职 b、取酬 c、兼职或者兼职取酬

43、领导干部a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a、不准 b、可以 c、视情况可以

44、党员领导干部a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a、不准 b、可以 c、必要时可以

45、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进行b。

a、通报批评 b、调整处理 c、批评教育

a、不得 b、可以 c、视情况可以

47、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a提出书面申诉。

a、问责决定机关 b、上级党委 c、上级纪委

48、领导干部操办婚礼,多地举办婚宴。a

a、不得 b、可以 c、特殊情况可以

a、不准 b、可以 c、必要时可以

a、可以 b、不准 c、必要时可以

二、填空题

1、2013年9月和10月,由^v^^v^分别提出建设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一带一路即:“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

3、^v^^v^提出的“20字好干部”标准是 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4、党员干部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标准,“三严三实”指的是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5、纪检监察干部要争当“五种人”。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做经济上的“清白人”,做作风上的“正派人”,做工作上的带头人, 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 。

6、党章第44条明确规定,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7、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8、各级纪检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同违规违纪行为作斗争。

9、《中国^v^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10、案件检查的六项基本要求分别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11、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12、《关于^v^员、党组织违^v^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组织、参与非法教(学)经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3、^v^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 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

14、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v^^v^强调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合法 制止非法 、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15、张春贤在自治区纪委八届五次全会上强调要切实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要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坚决严厉惩治腐败问题。

16、张春贤在为各级干部讲党课时强调,领导干部要积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首先要政治坚强、恪守规矩;二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三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四要锤炼品行、做到“四强”。

17、^v^在自治州十届纪委五次全会上发表讲话强调要切实增强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感使命感。

18、党员干部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属于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

19、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只有改革开放 ,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

20、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人唯亲。

21、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22、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及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 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23、三股势力是指暴力恐怖势力、^v^势力 、宗教极端势力。

24、“三期叠加”是指暴力恐怖活动的活跃期、反分裂斗争的激烈期、干预治疗阵痛期。

25、“四个高度认同”指:对 祖国 、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26、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种族、多民族聚居生活的地方,曾有 世界人种博物馆 之称。

27、 木卡姆 艺术是维吾尔族集说、唱、乐、舞为一体的音乐经典套曲。

28、党风廉政建设中,各级党组织要履行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组织要履行 监督责任。

29、纪检监察干部需要不断提高自身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能力、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与舆论引导的能力、务实创新和 敢于担当的能力。

30、纪检监察工作要求做到转思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四个转变”。

31、^v^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敢于担当是纪检监察干部对党忠诚的具体体现。

32、党章中对于党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33、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34、自治区党委《关于^v^员、党组织违^v^的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明确提出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35、《中国^v^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党员领导干部 廉洁从政 的重要遵循。

36、严守党的政治纪律 和政治规矩,是各级党员干部的基本守则。

37、张春贤书记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的新疆工作,迫切需要一支具有新疆特色 的好干部队伍”。

41、党员信仰宗教,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屡教不改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2、党员干部对父母、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参加零散朝觐不制止、不报告,给予 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 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 选拔任用 的重要依据。

44、实行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必须建立“正职监督、副职分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 ”的工作机制。

45、^v^^v^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提出民族地区好干部三个特别特殊标准分别是,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 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 、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

46、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始终把政治坚强作为第一位的要求,坚持“^v^的要求就是我们的任务”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47、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章的要求,回归本职,履行好主业主责,从管住少数转向更加注重 管住大多数 。

48、徐海荣书记在自治区党风廉政教育月讲话中指出:“要坚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作为检验各级党员干部政治品质的试金石,严格落实五个必须、 五个绝不允许 的要求”。

49、^v^书记在自治州党风廉政教育月讲话中指出:“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纪问责。对因领导不力、落实不力、失职渎职等导致重大问题发生的,依纪依法 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50、^v^^v^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 忠诚、干净、担当 的纪检监察队伍”。

国企总厂和分厂的区别 国企纪检干部劳动合同实用篇三

甲乙两方根据《_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止。其中试用期 个月,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即行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工作地点从事 工作(岗位)

(二)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无正当理由应服从变更。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责任,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不同工作岗位需要对乙方具体工作时间作出规定和调整。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执行。

(二)鉴于甲方行业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工作班次,休息日进行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安排。

四、劳动报酬

1.计时工资。工资为 元/月。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双

方及时协商约定计件单价。

3.其他形式 .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的 日。乙方月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按法律法规执行。

(二)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工作年限、奖罚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工作岗位调整后,其工资参照同岗位、同工种、同职务的标准执行。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社会保险

甲乙两方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两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职工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相关手续,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乙方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有关劳动安全知识、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及技能等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劳动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三)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告知乙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两方约定的事项

(一)甲方出资,为乙方提供法定以外培训的约定:

(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

(三)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

(四)其他事项的约定: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也可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九、甲乙两方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续订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劳动争议处理

若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在法定时效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不服仲裁裁决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本合同没有订明的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或两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订明的事项如与新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国企总厂和分厂的区别 国企纪检干部劳动合同实用篇四

1、办案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办案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v^思想、^v^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坚决维护《中国^v^章程》和《^v^宪法》,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严肃党纪政纪,惩治和预防腐败,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2、办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办案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坚持实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3、什么是“两规”?

答:所谓“两规”,是指《中国^v^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是纪检机关依据党内法规查办重要或复杂案件时,对涉嫌严重违纪党员采取的党内审查措施之一。要从严掌握,慎重使用。

4、使用“两规”措施的条件是什么?

答:使用“两规”措施,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已经掌握了涉嫌违纪党员的一些严重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了可能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条件,但仍有重要问题需要使用“两规”措施深入调查的;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有串通行为,或有逃匿可能,或有隐匿、销毁证据以及其他妨碍案件调查行为的;重要涉案党员不如实提供情况并涉嫌严重违纪的。

5、使用“两规“措施的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使用“两规”措施时,应在呈批报告中提出时限建议,按规定报批。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确需延长时间的,要再次履行报批程序。使用“两规”措施的时限不得超过案件调查时限。对已查清主要违纪事实的案件,应及时解除“两规”措施;对经调查证实涉嫌犯罪的案件,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解除“两规”措施。

6、集团公司规定哪级纪检机关可以使用“两规”措施?

答:实施“两规”措施仅限于集团公司纪检组及直属单位纪委、股份公司分公司纪委。直属单位和分公司的二级单位纪委不得使用“两规”措施。

7、使用“两规”措施的地点怎样选定?

“两规”地点必须选在能够确保安全的地方,一般应选在具有安全防范条件的平房或者楼房的一层。二楼以上的楼房,门窗应加固安全设施。不准修建专门用于“两规”措施的场所。“两规”地点不准借用或选择司法机关的办公、羁押场所。

8、油田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油田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以^v^理论和^v^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惩治腐败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油田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9、油田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4)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5)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6)坚持回避制度的原则;(7)坚持保密制度的原则。

10、各单位纪委收到反映处级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件怎么办?

答:应于五日内报送局纪委,急件、重要问题当日报告。

11、各单位纪委收到不属于本单位的信访举报件怎么办?

答:应于三日内报送局纪委,急件、重要问题当日报告。信访举报反映问题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的,由局纪委协调处理。

12、处理来信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答:(1)准备过程:拆封、装订、登记、编号;(2)阅办过程:阅信、摘录、领导阅批、自办、转办、督办、移送、情况反映、统计等;(3)反馈过程:局纪委要核处结果的信访件,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将调查报告、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必要时,可责成承办单位提供主要证据材料或补充调查;(4)终结过程:审核查处结果、答复信访人、归档。

13、匿名信怎样处理?

答:反映问题情节比较具体、有根据的,要认真调查;内容、线索不具体的,经有关领导签批后,可暂存。

14、告急信怎样处理?

答:群众举报正在进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

15、联名信怎样处理?

答:对集体签名的来信要认真分析原因,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

16、特殊信怎样处理?

答:如对港澳台同胞、华侨或外国人的来信,要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卷,并按有关规定抓紧查处或转办。影响较大、情节严重的,要向本部门和上级领导报告。除匿名信、精神病人的信或地址不详的信以外,原则上都要给来信人复信,复信要注意保守^v^,用词恰当,词句严谨,经主管领导签批后发出。

17、重复信怎样处理?

答:重复来信由承办人登记后一并处理。对处理后不满意,仍写信的控告人,要做好解释工作。属组织处理不妥而引起信访举报人不满意的来信,应由处理单位重新复审。

18、对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的重要信件怎样处理?

答:要专项查办。要以书面形式报告结果,并附必备的材料。

19、怎样处理来访?

答:(1)办理来访登记手续;(2)听取来访人的陈述,做好记录。属于受理范围的,按处理来信程序和方法办理;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做好解释工作;(3)领导干部或知名人士来访,接谈前要及时报告领导,必要时由领导接谈;(4)港澳台同胞、华侨或外国人来访,由主管领导接谈,并做好记录。

20、处理信访的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1)来信登记、阅信、摘录,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完。送阅、上报、转送应在十天内办完,特殊信访件,接到即办;(2)一般信访件,应在三个月内办结。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六个月;(3)上级机关要结果、要情况的信访件,按规定时限报告;不能按期报告时,应向交办单位说明理由。

答:由局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答:由局纪委常委会议提出处分建议,局党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23、对正、副处级干部给予开除厂籍处分,怎样决定?

答:由局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答:由单位纪委研究决定。

答:由单位纪委提出处分建议,党纪处分由单位党委研究决定,报局纪委备案;行政处分由单位行政组织研究决定,报监察处备案。

26、对正、副科级干部给予开除厂籍处分,怎样决定?

答:由单位纪委建议行政正职提出,同级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报监察处和油田人事劳资部门备案。

27、对一般干部、党员给予党纪处分,怎样决定?

答:由单位纪委决定,报同级党委备案。

28、对一般干部给予行政处分,怎样决定?

答:审批权限与科级干部相同。

答:由局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30、需要给予油田直属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开除厂籍处分的,怎样决定?

答:由局纪委建议油田人事劳资部门提出,油田直属机关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决定,报监察处和油田人事劳资部门备案。

答:由局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32、工人违纪需要给予政纪处分的,怎样办理?

答:参照对科级干部行政处分的权限办理。

33、局纪委、监察处初步核实的范围有哪些?

答:(1)油田所属单位党政组织及其班子成员的违纪线索;(2)油田直属机关工作人员的违纪线索;(3)未设立纪委和未设立纪检监察办事机构的油田所属单位人员的违纪线索;(4)领导交办的违纪线索;(5)油田所属单位党、政组织管理的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重大、典型的违纪线索,必要时可以直接受理。

34、局纪委、监察处初步核实,须经什么会研究同意?

答:须经局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同意。

35、油田所属单位纪委、监察科初步核实的范围有哪些?

答:(1)本单位所属各级党政组织及其人员的违纪线索;(2)上级交办的违纪线索。

36、油田所属单位纪委、监察科初步核实,须经谁研究同意?

答:须经单位纪委研究同意。

37、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的结果、存在的疑点、处理建议。参与核实的人员须在初核情况报告上签名。

38、对初步核实的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39、立案审批时限为多长?

答: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40、对立案审批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1)对正副处级干部及油田所属单位党政组织违犯党纪政纪问题,需立案调查的,由局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在立案前,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局党委、勘探局或分公司的意见。(2)经油田所属单位初步核实的违纪问题,需要立案调查的,由单位纪委研究决定。科级单位或科级干部的案件在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政组织的意见。(3)局纪委直接初步核实的科级及以下单位、人员的违纪问题,需立案调查的,由局纪委书记办公会研究决定。(4)经批准的立案案件须填写《立案登记表》,于五日内报局纪委、监察处。

41、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哪些措施调查取证?

答:(1)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2)要求有关组织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3)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指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说明。“两规”、“两指”措施只能由纪检监察机关使用。凡采取“两规”、“两指”措施的,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纪委、^v^有关规定,由局纪委、监察处直接组织实施;(4)必要时可以对与案件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应事先告知本人);(5)对案件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专门机构或人员做出鉴定结论;(6)收集其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42、调查取证要做到什么?

答:(1)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以拍照、复制,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并由提供原物、原件的单位和个人签字或者盖章。(2)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证人签字、盖章或押印。如果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可允许在注明更改原因的情况下另行作证,但不退原证。

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证人、受侵害人谈话时,应制作谈话笔录。询问、谈话时应当个别进行。

43、调查组怎样将错误事实与被调查人见面?

答:调查组应当将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形成书面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核对。对被调查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必要时还应作补充调查。对被调查人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被调查人应当在错误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签字,对拒不签署意见和签字的,由调查组在错误事实材料上注明。

44、错误事实材料包括哪些内容?

答:被调查人的主要错误事实、错误性质及责任。错误事实材料不得泄露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内容。错误事实材料以调查组的名义落款。

45、调查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答:立案依据;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处理建议。对否定的问题应交待清楚。对难以认定的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调查报告须由调查人员签字。

46、对党纪案件调查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党纪案件调查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47、对政纪案件调查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答:政纪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48、案件移送审理时,应移送哪些材料?

答:(1)检举材料;(2)有关领导关于进行初步核实的批示;

(9)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

49、办案人员应遵守哪些纪律?

答:(1)是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2)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3)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4)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51、局纪委、监察处案件审理室受理哪些案件?

答:(1)局纪委、监察处调查终结的案件。(2)油田所属单位纪委、监察科对同级党委、行政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议、复查的案件。(3)油田所属单位纪委、监察科报来的备案案件和征求意见案件。(4)局纪委、监察处和局党委、勘探局、分公司决定处理的案件中党员、干部对所受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5)油田所属单位纪检^v^门或党政组织对案件复议、复查或复审后,申诉人对作出的决定仍不服,请求复议、复查或复核的案件。(6)司法机关转来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7)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

52、油田所属单位纪委、监察科受理哪些案件?

答:(1)本单位纪委、监察科调查终结的案件。(2)司法机关转来的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3)党员、干部对本单位纪检^v^门或党政组织所给予的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

53、对处分决定的办理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答:草拟的处分决定经领导审阅后,征求犯错误人员所在单位的意见,并和犯错误人员谈话,核对错误事实,听取本人意见,让其在处分决定底稿上签字。然后按照油田《关于处分违犯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中油局发[2002] 42号),提请局纪委常委会议或局党委、勘探局或油田分公司研究决定,并按规定办理发文和备案等手续;同时,抄送油田组织及人事劳资部门;如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抄送司法机关。

54、给予党员、干部的纪律处分,从什么时候生效?

答:从处分决定批准之日起生效。

55、申诉案件怎样受理?

答:(1)党员对党纪处分不服的,可向原作出处分决定的纪委或党委提出申诉;干部对政纪处分不服的,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申请复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复审决定组织的上一级组织申请复核。(2)原单位如已撤销,由申诉人现在的单位复议、复查或复审。

56、哪些案件应报局纪委、监察处备案?

答:油田所属单位党委或行政组织给予正、副科级干部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或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及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定给予开除处分的,应报局纪委、监察处备案。

57、备案案件应包括哪些材料?

答:(1)备案报告;(2)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3)调查报告和主要证据材料;(4)受处分党员、干部的检查和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及有关组织对其意见的说明。

58、局纪委对案件审理工作和审理人员是如何要求的?

答:(1)凡属立案调查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调查终结后,必须移送审理。(2)不具备审理条件的单位,其案件的审理工作由局纪委、监察处案件审理室负责。(3)案件审理人员必须是专职纪检监察干部。(4)案件审理人员必须是未参与同一案件调查的人员。

59、《党纪处分条例》的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答: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61、《党纪处分条例》对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如何规定的?

答: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62、《党纪处分条例》对留党察看处分是如何规定的?

答: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63、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几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答: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64、《党纪处分条例》对从轻处分和减轻处分是如何规定的?

答;从轻处分是指在《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减轻处分是指在《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但《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则。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65、哪些情形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2)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3)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4)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5)有其他立功表现的;(6)《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66、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

答: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67、什么是从重处分?什么是加重处分?

答:从重处分是指在《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加重处分是指在《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68、哪些情形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1)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2)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3)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4)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5)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6)《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答:一人有《党纪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答:适用特别规定。

72、对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应如何处理?

答: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

答:应当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74、对哪几种情形的违法犯罪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v^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2)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v^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75、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如何处理?

答: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答: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答: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答:《党纪处分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v^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党纪处分条例》所称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79、对预备党员违犯党纪的,应如何处理?

答: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80、《党纪处分条例》对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是什么?

答:(1)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2)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3)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81、什么是《党纪处分条例》所称的主动交代?

答:《党纪处分条例》所称的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答:可以从轻处分。

83、什么是直接经济损失?

答: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84、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85、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如何执行?

答: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答: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87、《党纪处分条例》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是什么关系?

答:《党纪处分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v^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88、《党纪处分条例》对其溯及力是怎样规定的?

答:本条例发布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即“从旧兼从轻”原则)

答:(1)经商办企业的;(2)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3)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4)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5)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和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均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90、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的,怎样处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91、什么是贪污行为?

答: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行为。

92、什么是受贿行为?

答: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行为。

93、什么是行贿行为?

答: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行为。

答: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答: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96、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怎样处理?

答: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7、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怎样处理?

答: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98、什么是失职、渎职行为?

答: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对公共财产具有经营、管理职责的特定人员中的党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甚至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依照党内法规应受党纪追究的行为。

答:(1)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2)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3)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4)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5)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国企总厂和分厂的区别 国企纪检干部劳动合同实用篇五

        “央企的纪检监察不就是一个摆设吗?”这句话,陈伟听了好多年。

        陈伟1990年代后期进入央企纪检监察系统,今年已有10余年。他很坦诚,这么多年来他也觉得央企内部监督乏力,作为纪检组长很多时候力不从心。

        不过,作为央企内部特殊而又神秘的部门,它承担反腐重任,却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陈伟在30岁那年成为一名国企纪检干部,他是全日制重点大学本科毕业,被分配到纪检岗位他有点不情愿,一是因为他是理科生,二是长期以来,纪检^v^门在国企内部是个“养老”的地方,带有安置性、待遇性意味。

        回忆他当年的纪检同事,他总结说:“职级偏高、年龄偏大、学历偏低。很多是各部门不想要的人,但这些人参加革命工作早,级别很高。”陈伟后来成为纪检部门主任,职级为副处级,他手下10个人,4个是正处级,学历大都是初中、高中毕业,电脑都不会开。

        那时纪检^v^门在企业内部很边缘,有些事也很荒唐。

        他记得有一个老上访户,每次到企业来上访,都翻很多政策,烂熟于心,企业纪委接访人员辩不过他。这名上访户的问题解决后,因其精通政策,企业又干脆把他调到纪检部门来,专门接待其他上访户。

        虽然如此,老一辈纪检干部刚正不阿的作风让陈伟十分钦佩。“很多都是老革命,经历过^v^,思想正统,嫉恶如仇,对贪腐、走后门等现象容忍度很低。”陈伟说。

        但最近十年,陈伟的直观感受是人们对腐败的容忍度在不断提高。他说,90年代,国企分房不均、领导涨工资都是揭发检举内容,但现在,人们对一些较小的腐败行为很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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