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3年货物合同包括的内容有汇总篇一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范围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2、 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派车单》为准。
3、 甲方将合同区域的货物全部委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合同价为准。
第二条 服务要求
1、 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
2.1承运司机与车辆:
(2)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伪造,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乙方应在收到《派车单》后一小时内盖章确认,并确定司机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一并回传给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成本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装货的要求:
(1) 乙方必须保证在于确认《派车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运输时效内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2) 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司机未履行以上约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 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须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
2.4运输: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殊原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1.3倍予以赔偿(赔款在运费中扣除)。
(3)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如出现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按甲方的相关指令要求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及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理赔手续,并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剩余损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负全部责任。
2.5卸货:
(1) 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送货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货地点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3) 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人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协助卸货,并在场监督,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
(3) 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珠情况无法盖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
2.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签收。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当月不予结算,延迟至下一个帐期进行结算。
(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并确保能正常与客户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
2.7信息反馈:
(2)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须将运输情况真实地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 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前书面确认的价格执行。
2、 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如遇市场行情大的变化,应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内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 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结算书),交予甲方,甲方于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乙方按照确认无误的运输费开具统一的《内陆河运输统一发票》。
3、 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
第五条 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 币 壹拾万元整 。
3、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 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于造成对 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 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 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八条 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 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日至月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协商不成, 可提请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甲方: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2023年货物合同包括的内容有汇总篇二
乙方: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20__年__月__日起到20__年__月__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六、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乙方:
日期:
2023年货物合同包括的内容有汇总篇三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卖方:
地址:
公司所在国:
电报:
传真:
买方:
地址:
公司所在国:
电报:
传真:
1、商品名称:
2、品质/规格:
[]按照本合同附件中详细记录(如果具体合同要求)
3、单位:
4、数量:
[允许在金额及数塾上有%的损溢,由[]卖方或[]买方选择。
5、fob/cfr/cif/fca/cpt/cip单位价格___。
6、总额:
7、原产国及生产国:
8、运输标志:
9、装运
9.1装运时间:___。
9.2装运港:___。
9.3卸货港:___。
9.4[]允许,或[]不允许"甲板上"装运。
9.5[]允许,或[]不允许转运。
9.6[]允许,或[]不允许分批装运。
9.7[]集装箱运输。
9.8最终目的地:__。
9.9卸货港转货商/货运代理人___
10.支付条款
卖力银行帐户:___
买方银行帐户:___
10.1支付方式
(1)信用证
[]10.1.1(这一段将作[]保留或[]删除)
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__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__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价款,即__。
银行保函有效期到
[]装运回后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天。
[]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
[]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
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 比例减少保函金额。
[]10.1.2即期付款
买方应于
[]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日,[]合同签订后日内,通过__银行,以[]电传,[]swift,[]信函,[]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的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__的[]即期付款信用证[]议讨信用证。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
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
[]10.1.3延期付款
[]延期付款[]议付
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示单据。
(2)托收
[]10.1.4凭单付款(d/p)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队需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款。
[]10.1.5承兑变单(d/a)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款。
(3)汇付
[]10.1.6
买方应于
[]收到所需单据后[]天内,
[]提单日后天内,以
[]电汇,
[信汇,[]票汇
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定银行的卖方帐户。
10.2有关单据
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
2.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
[]1)标明通知收货人或--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
[]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或[]运费待付。
[]2)签发给-一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
[]预付已付或
[]待付,
通知--
[]多式联运单据
[]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
[]铁路运输单据
[]6)信使及邮递收据
3.其它单据
1)商业发票
2)[]保险单
[]保险凭证
3)由--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4)原产地证明
[]forma(普惠制原产地证)
5)装箱单
6)重量单
7)[]发货通知书
[]装船浦知
l到7项单据需要原本__份和副本__份。
4.其它单据(如要需要)__
10.3银行费用
依照根据上述10.1款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承担发生在
[]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
[]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
[]汇付行(如以汇付方式支付),
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
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
11.交货条款
11.1包装
所有货物均须包装,以防止因受潮、生锈、水份、腐蚀及震动致损,且包装应适合[]海运,甲板上/非甲板上运输,[]多式联运,[]集装箱运输。
卖方应承担货物因不充分或不适当包装造成的货物损害或灭失的责任。
如果持运的货物中包含有易燃成危险品,卖方应在每一包装表面注明运输及搬运中特别注意的事项以及识别号码或国际惯例及/国际规则中对此类物品要求的其它标记。
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它必要的注意出项,例如;"不要倒"、"防潮"、"小心轻放"、"固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 料印刷在每件包装的表面。
11.2装运条款
11.2.1如果是在cfr或cif条件下装运,卖方应在装运前不迟于日,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买方装运船名、船籍、船龄和其它有关该船的详细情况,以及每次装运货物的合同号。经买方对船只公司确认接受后,卖方才可装运。但买方不能无理延迟上述确认,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最迟5个工作日内做出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11.2.2如果是在fob条件下发运货物,买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订舱。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前至少天,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将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量、总体积以及货物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应于装运船只预计抵达装运港的日期至少日前,以电报/传真的方式通知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总金额、件数、总重、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适合装运的日期、买方应至少在船只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前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抵港日期及合同号,以便卖方办理装运。如果需对运输船只或到达日期做出变动,买方或其货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但不能迟于预计抵达目前()日,以便卖方做出必要的安排、如果船只未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后日内未抵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自()日后评始计算的一切实际费用,包括仓储费及利息.但这不影响卖方根据合同及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的规定所要求的索赔。
如果运输船只按卖方通知到达装运港而卖方未能按规定及时货物备妥待运,那么卖方应对空舱费及滞期费负责。
11.2.3如果是在fob/cfr/fca条件下发运货物,卖方应于货物装运完毕后立即以电报/传真的方式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收出发货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包括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毛重.尺寸、发票金额、提单号、启航日及预计抵达卸货港的日期。
如果在fob或cfr条件下装运货物时,卖方未及时向买方及/或其指定的收货人发出发货通知以致买方不能及时投保,那么卖方应对运输过程中货物发生的损害和/或损失负责。
11.2.4此条款应作保留或删除
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随船将下列单据的副本一式两份发送给买方:
(1)海运提单(或根据10.2条第2款要求的其它运输单据)
(2)商业发票(分批装运时须注明装腔作势船批号)
(3)装箱单
(4 )重量/数量
(5)原产地证书
(6)由__签发的品质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
(7)所需的其它单据:____
11.2.5卖方应在实际装船日后()工作日内向买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航寄上款所列单据副本各一份。
11.2.6装运期以第10条规定的食用证的及时签发为准。
发货日报指提单日,航空运单日期,铁路发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日期。
12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________
________。
13.担保(分别选择13.1或13.2)
[]若为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月;
[]在卸货港完成卸货日后月,但最迟不能超过交货日后()月;
[]货物到达目的的港日后月,但无论如何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
[]双方接受签署的验收证书之日后()月,但不能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
[]交货日后,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日后月。
[]在卸货港完成卸货之日后()月,但最迟到交付日后()月
[]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后月,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
[]双方签署验收证书之日后()月,但不应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月。
13.3如果买方发现货物违反上述担保,并根据第17.1条在担保期内通过卖方,而且违反担保的原因在于卖方,那么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应根据第17条来解决买方担保权利和卖方担保义务。
在工厂的书面说明有误,或者对产品非正确使用。或者根据产品的正常损耗性质而对产品的零部件造成的正常损耗的 情况下,应排除卖方的担保义务。
14.检验
[]本合同中的规定,或[]__标准,进行检验。
上述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必须出具的单据之一。
检验机构;
在中:a)中华人民共和国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b)
(如果中国的法律、法规允许其它的检验机构则加入)
在德国:__
(如果强制要求检验则加入)
[]14.1.2工厂检验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前向买方出具工厂根据
[]合同的规定,或
[]____标准
对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安全、卫生或健康要求签发的检验报告。
上述检验报告应构成卖方要求付款时出具的单据之一。
14.2到货检验
为了实现担保存权或其它请求权,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
[]最终目的地
[]卸货港后
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
检验机关;
在中国。a)中华人民共和国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b)..____
在德国:____
(根据买方的选择或德国法则加入)
买方应地检验前向卖方发出检验通知,以便卖方有充足时间参加检验,卖方可以自行决定并承担费用参加检验。如果买方及时通知而卖方不参加。则检验可在卖方缺席的情况下进行。
买方应根据本合同第)和或b)的规定进行检验。
15.不可抗力
合同当有人因洪水、火灾、地震、雪灾、旱灾、冰雹、风或其他该方当事人无法控制,并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或无法克服的事件造成其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则该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免责。但是,因不可抗力而影响其履约的合同一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条件的发生,并应在事件发生后不迟于天向另一方发送由有关机构或某一中立且独立的第三方出具的关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或文件。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天,合同双方可协商合同的履行或终止。如果不可抗力出件发生 后()月内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合同如此终止,则任一方应自行承担各自的费用,且不能对解除合同有关的损失要求赔偿。
16.延迟陪偿
16.l如果买方在到期时未支付价款,则其有义务向卖方支付未付价款及逾期利息、利率接从到期日至实际支付日以息%计算,该逾期利息应按卖方要求支付。
16.2未及时开具信用证
如果买方因为自身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开具信用证,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朝,则买方应向卖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开信用证每日收取信用证金额%的比率计算,但罚金不能超过买方应开而未开信用证总金额的%。在计算罚金时,少于日应视为日。
16.3未及时交货
如果卖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按时交付所有或部分货物(包括达成一致的文件),除非双方协议有宽限期,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应按迟交货物每天收取迟交货物总金额的%计算,但是,罚金不能超过迟交货物总金额的%、在计算罚金时,少于日应视为日。
16.4在不影响合同双方根据第181条享有的权力下,第16.1条且/或16.2条且/或16.3规定的赔偿应是对于由于此种延迟而造成的损失的唯一赔偿。
[]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买方不得对所受损失索赔或要求解除合同,除非卖方显然未能修理或替换。
[]修理或替换该货物,或补足短缺的数量,并且如果买方因卖方而遭受损失的话,则根据第17.4条向买方赔偿。
[]根据货物瑕疵程度,如果买方遭受损害、损失,则根据其受损害的程度和损失的数量,通过双方协议对货物降价。
如果在双方协商的时间期限内,修理、替换或降价显然没有达到 要求,并且/或者此种不符达到了根本性违反合同,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17.2如果买方未在第17.1(a)和(b)规定的时间内要求索赔,则买方应放弃对数量不足或明显的质量缺陷要求索赔的权利。
17.3卖方在收到本合同第14.2条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后不迟于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来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刚买方的索赔要求刚被视为接受。
17.4[]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应限于直接损失和直接损害。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本合同中卖方的责任或因违约而构成的卖方的责任应限于总额__。这一限制不适用于完全疏忽或故意渎职的情形。
至于下述情况,上述选择之一不适用:
违约一方应对因其违约而由未违约方造成的损失负责,如果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根据其已知的事实和情况预见到或理应预见到其违约可能导致未违约方造成损失。
18.终止合同
18.1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在下述任一情况下终止:
(1)通过双方共同书面协议;或
(2)如果另一方完全因其责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履行其义务,程度严重,并且在收到未违约方的书面协议后()日内未能消除违约影响或采取补救措施,在此种情况下,非违约方应给另一方书面通知来终止合同。
18.2合同终止不影响终止合同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其根据17.4条要求对应合同终止而遭受的损害赔偿的权利。
19.税收
与本台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由中国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
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买方[]卖方,即本合同的中方来支付。与本合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买方,即本合同的德方支付。
所有税收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为准。
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的条款应依照国际商会提供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99)国际商会第460号出版物》予以解释。
21.仲裁
因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台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包括有关本合同的成立,生效或终止的问题应最终通过仲裁来裁决,排 除有通常的法院对争议作出判决。
为了以仲裁来裁决争议,案件应提交给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进行。
[]德国仲裁机构。仲裁程序应在德国_进行。
[]__(合同双方同意的其它国际仲裁机构例如巴黎国际商会的仲裁机构、苏黎世商会的仲裁机构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
仲裁过程应以英语根据双方选择的上述各仲裁机构的程序规则进行。
22.通知
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有专人送交,传真、电传发送或航空快件寄送,当在合同抬头指定的地点由合同方派专人送交时。或若合同方以传真或电报的方式发送,则发送日后一天,或若合同方以信函方式寄送,则另一方收到信函时,通知应被视为送达。
23.其他
23.1附件应构成本合同不可缺少一部分
23.2本合同用英文书就,文件用--(语言)
23.3生效日期
本合同应生效于(生效日期)
[]从双方授权的代表正式签订日起。
[]经_签署共批准后,如果法律要求批准。批准应在买方签署并通知卖方后30天内取得。
[]其它条件:--
上述条款由买方和卖方协商同意,买方、卖方签字如下。
买方:__日期:__,__
卖方:__日期:__,__
2023年货物合同包括的内容有汇总篇四
签订时间:
托运人: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托运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收货地点、收货人、到达时间、行驶路线。
二、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三、包装要求: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没有约定包装方式的应当按照通常的方式包装,没有通常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包装费用由负担。
四、运输费用xx元;由托运人/收货人支付。
五、支付期限、方式、地点;货物到达并数量无误、无毁损xx日内支付。
六、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点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七、收货人收到货物或者提取货物时,在约定的xx工作日内/当即对货物的数量、毁损情况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当即通知托运人。
八、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赔偿额: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由承运人向托运人/收货人赔偿xx元。
十一、托运人/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它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
十二、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的时间将货物送达
2.未按约定路线运输
十三、其他约定:传真件具有与合同原件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式:
1.协商解决。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承运人名称:
托运人名称: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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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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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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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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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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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货物合同包括的内容有汇总篇五
供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采购电脑、打印机达成如下条款,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向甲方采购的产品如下(含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二、交接货物时间:乙方向甲方采购的产品由甲方按乙方的需求进度交货,乙方需求计划应在每批供货前拾伍天以书面形式(传真确认)通知甲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承担违约部分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
2、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经他方要求拒不改正的,他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七、纠纷处理方式: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如有纠纷甲乙双方应尽力协调解决,协调未果在合同签订地进行诉讼或仲裁。
八、其它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签名盖章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2023年货物合同包括的内容有汇总篇六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范围
1、 甲方委托乙方承运由甲方指定的起运点至目的地的货物运输。
2、 具体货物的托运内容,以出货时甲方发出的《派车单》为准。
3、 甲方将合同区域的货物全部委托给乙方运输,不论货物多少统一以合同价为准。
第二条 服务要求
1、 乙方负责提供充足的车辆资源用于甲方货物的运输,运输车辆的车况和车型应符合甲方货物的安全要求。
2.1承运司机与车辆:
(2)如因上述证件不齐全或伪造,由此带来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2业务操作指令的安排:
(1)甲方提前用传真方式向乙方发出《派车单》,乙方应在收到《派车单》后一小时内盖章确认,并确定司机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一并回传给甲方。
(2)乙方接到甲方托运通知及《派车单》一小时后,如不能派车装货,甲方有权自行调派车辆,如甲方自行调派车辆的成本高于与乙方的合同价格,此高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3装货的要求:
(1) 乙方必须保证在于确认《派车单》当日履行运输责任,并在合同约定的运输时效内将货物安全送达目的地。
(2) 乙方司机在装车时应负责对所装货物的品种、数量、包装,认真清点、把关。对于残缺或包装损坏的货物必须在装车时向仓库提出更换。对于司机未履行以上约定致发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 装车完毕,乙方人员必须当场与甲方工作人员或仓库办理货物移交手续,并承担货物的安全保管及承运责任、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完全赔偿责任。
2.4运输:
(1)乙方在运输途中,不许中途换车,确因特殊原因(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需换车,必须经甲方书面(或传真)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甲方货物损失或延误送达时间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确保做好防火、防盗、防雨、防潮等工作,货物从装车后直到货物交付甲方指定收货人签收之前发生的损毁、被盗、丢失、淋湿、残损、交货不清、短缺等以及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按货物价格1.3倍予以赔偿(赔款在运费中扣除)。
(3)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事故时,必须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如出现货物损坏时,必须及时按甲方的相关指令要求报当地公安交通部门及保险公司,并保护好现场及货物,及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理赔手续,并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剩余损失部分,如因乙方不及时报案、报保险公司和通知甲方,致甲方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负全部责任。
2.5卸货:
(1) 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之收货人,否则每延误24小时按人民币500元罚款。该罚款在乙方运费中扣除。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送货单》地址送货,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擅自改换送货地点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3) 乙方需确保收货单位和经手收货人的身份真实无误;核实收货人后,协助卸货,并在场监督,由于运输途中出现的货损、货差等情况当场确认清楚,并予当场赔付。
(3) 卸货完毕,必须由收货人在收货单上加盖公章及收货人签名,如因特珠情况无法盖到公章,则需收货人签字的同时并签上身份证号码。
2.6签收单的返还:
(1)每月1-15日的签收单必须在当月20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每月15-30日的回单在次月的5日之前送交甲方指定工作人员,由甲方登记签收。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完整提报相关文件的,当月不予结算,延迟至下一个帐期进行结算。
(2)若乙方无法如期将运输签收单交付甲方,并按每批次100元/天罚款。
(3)凡出现签收单单据丢失或涂改或损毁,乙方负责复印件的补签,并确保能正常与客户办理结算。否则,不予结算当次运费,并罚款500元/单。
2.7信息反馈:
(2)乙方需确保司机的通讯畅通,如甲方客服人员在跟单查询时每出现一次手机关机或无法联系到司机,则罚款100元/次(特殊情况需书面解释)。
(3)次日早上8:00前,乙方必须将运输情况真实地反馈给甲方。
第三条 运输价格
1、运输价格:按双方确定的附件《价格表》执行,附件中未列明地区的运价,以双方操作前书面确认的价格执行。
2、 价格时效:价目表所述价格的时效与本合同一致,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运输。(如遇市场行情大的变化,应不少于7天提前和甲方协商解决,协商期间内按合同约定价格执行)
第四条 费用结算
1、 乙方需于每月的5日前,将上月相关单据(签收单,回执、各项票据、结算书),交予甲方,甲方于10日内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乙方按照确认无误的运输费开具统一的《内陆河运输统一发票》。
3、 付款方式:支票、银行电汇。
第五条 履约风险保证金
1、为确保本合同的严格履行,在本合同签定之时,乙方同意向甲方缴纳履约风险保证金人民 币 壹拾万元整 。
3、履约风险押金不计利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本合同服务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对乙方采取减少运 输数量、暂停乙方运输资格、立即终止合同等处罚。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对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对于造成对 方经济损失的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3、因乙方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造成货物逾期到达,产生收货单位拒收货物或退货,所 有产生的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3、 乙方不得在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同意对承运之货物行使留置权,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及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七条、特别约定条款
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货物,如出现此种情况乙方将承担该货物价值2倍的责任赔偿。
第八条 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书,确认之后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均应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协商不成, 可提请深圳市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甲方: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