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签订能够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劳动合同,保障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能够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
最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精选16篇)篇一
是地方武警医院,在药剂科工作,说我拿药速度不够等等,笼统的说:综合考虑,觉得我不适合在医院工作,院领导决定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会补发一个月工资。我了解到劳动法规定,满6个月不满1年按1年算,也就是补发剩余月数的工资,而我刚好5个月多,不到6个月,劳动法解释只给半个月工资补偿。觉得医院太狡猾了,都要到年底快慢半年说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包括奖金和年终奖也没有说清,我工作中没有犯任何错误,只是拿药手脚没有别人快,主要是以前没有在药房的工作经验。
最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精选16篇)篇二
我是5月10日和河北的一家建设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这家公司是来锡盟开发和承建住宅小区的,我的工作岗位是生产经理,合同签订了一年,工资为年薪36000元,按平均每月税后3000元发放,合同约定冬天停工补发后两个月工资,奖金看公司的情况而定。养老费自己承担。试用期为一个月。
我于5月10正式上班,直接去工地现场,参与定位,放线等工作,公司在这个项目上还有两个人员,一个是项目经理,一个是公司的付总经理,本公司承建的7栋楼房全部分包给三家施工队,这三家施工队属于大包即包工包料,每个施工队也有自己的项目部。
我有工程师证件,项目经理证,技术员证,这些原件都给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和公司副总看过,并扣在项目经理手里,我多年从事施工管理工作,内蒙古建筑学校工民建专业毕业,工龄近20了年。
在工作期间没有出现任何事故,工程本身也没有大的毛病,主体已经完工并通过了质检站的验收,装修进行了一部分,因为天气已经不允许施工了,工地于10月30日停工,项目经理10月31日告诉我不用去工地了,11月1日告诉我公司不满意我的工作,解雇我了,说我能力低下,不能胜任工作,只多发一个月工资走人。
这决定我肯定不同意,首先能力低下没有依据,这个小区共两个大项目部,在监理例会上我的这个项目部经常表扬,那个项目部天天批评,有会议记录。我的这个项目部开工比他们晚,但进度比他们的快,他们项目部没有一座装修的,有的主体都没有完。
工程的工期是滞后了,但不能由我这个生产经理负主要责任吧,上面有项目经理和公司副总一直在工地现场,下面有各施工队的管理人员,而且是大包,工期滞后主要是后期工人不到位,前期材料不到位,因为是垫资,资金缺乏,又因为材料涨价等多种原因。
工作期间项目经理和公司副总也没有给我任何批评,完工了说我不能胜任,我认为公司是不想支付我冬天的工资,才解聘的我,因为我们这里冬天停工时间长,从11月一直到明年的4月中旬才可以开工,工程已经停工了说不用我了,我认为公司这样做很不合法,这样结果我也不想再在这个公司干了,我想知道我可以争取到什么样的补偿。
补充一点:公司给项目部来了个红头文件说公司对项目部很不满意,降副总一级工资,扣发全年奖金,降项目经理一级工资,扣两个月工资和全年奖金,生产经理(也就是我)不能胜任工作,马上解聘。
谢谢各位律师了。
最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精选16篇)篇三
最近,接到企业管理人员的咨询:我们这种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吗?为什么我们这种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被劳动者告到劳动仲裁?什么情况下才叫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难道我们这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吗?诸如此类的问题,沈斌倜律师写这篇文章的目的为这些企业管理的朋友们解答这些问题,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只有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用人单位才有权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出于对新劳动法的不了解不重视和原用工观念的影响,很多单位在解除劳动者劳动关系中仍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仍仅依据个别领导的好恶或者公司经营需要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新劳动法大大加强了宣传力度和加强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不要求恢复或者劳动关系恢复不能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因此,用人单位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将面临更大的违法成本和承担不必经营风险。因此,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时,是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的,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不仅有法定理由,而且解除程序也应符合法律规定。沈斌倜律师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有在下列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是合法无瑕疵的:
一、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经劳动者同意解除,并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的,该工作年限包括劳动者之前的工作年限。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合同范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还应当依据相关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依据这三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的,应支付待通知金,还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单方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依据这四条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未提前30天通知的,应支付待通知金,还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可能存在地方性规定和政策性规定,如有,一般应遵循)。
沈斌倜律师提醒:当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不能依据以上三、四中所列的情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a、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b、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c、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d、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f、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最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精选16篇)篇四
职工病假期间一般是不允许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凡事都有例外的时候。病假期间如果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病假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给予劳动者怎么补偿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至于报销医疗费用,单位只负责报销劳动合同解除前的医药费,解除后的则不负责。
关于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问题,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申诉时效为60日,所以,你应当在单位正式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后60日内申诉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免错过时效期。
病假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与工龄挂钩的,工龄越长补偿金就越多。
劳动法病假制度的规定中,在员工的病假期间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病假在劳动法规上称作“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根据两个因素来确定:一是本人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二是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具体的医疗期长度如下: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有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小编希望劳动者勇敢的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而不是选择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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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精选16篇)篇五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依法解除此前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解除您的理由是:
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害;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关系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您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 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一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1、您薪资结算至 年 月 日;计 元;
2、此种情形下
(1)公司需要支付您相当于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 元。
(2)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 ;
2、 ;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理智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
年 月 日
注:本劳动合同解除书一式两份,公司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表一式三份:单位、工会、个人各执一份。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此通知书,本人自xxxx年x月x日入职至今,一直担任xx岗位,在这1年多的时间里,我成长了很多,无论是专业技能还是为人处事方面都让我受益颇深,感谢公司领导和同事长期对我的帮助。
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单方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是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规定的内容要求公司给本人补偿如下:
1、 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本人劳动合同中明确说明工资在每个月的10日发放,但实际每次公司都以各种理由进行拖欠。)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工资xx元,实际只按北京市最低标准为本人缴纳社保)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公司规章制度中,存在多处违法、违规行为)
劳动法中规定,只要满足上述其中一条,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提前30天告知公司。
2、根据劳动法中第四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
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本人工作x个月,要求补偿x个月工资,即xxxx元。)
3、本人 xxxx年x月x日入职,劳动法规定,入职当月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现要求公司将本人入职当月保险全额补缴,并将在职期间保险足额补缴,个人差额部分本人承担,公司可在2012年7月之前为本人减员社保并补缴,如公司未能及时补缴,导致没能减员而多上的保险,此金额本人不予承担。
5、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6、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综合上述内容,本人要求公司除工资以外,额外补偿本人共计xx-xx元,所有工资及补偿在本人离职当日进行结算,并开具离职证明。
本人向公司提出以上要求实属无奈,也请公司领导理解一名普通员工争取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谢谢!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xxx先生/女士:
鉴于,您和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了“劳动合同”, 据此,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
鉴于,xxxxx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进行了部门整合,导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公司就关于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以及安排调整工作岗位等情况与您进行协商,但不能达成协议。
因此,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及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兹通知依法自 年 月 日起解除与您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公司将根据国家和 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请您接本通知后及时到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并领取经济补偿金。否则,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本月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将以转账方式支付到公司为你在银行开立的工资账户。
特此通知!
xxxxxx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通知直接送达员工本人
通知本企业工会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其他费用明细表
人民币:元
姓名:xxx
1. 未提前1个月通知,支付给员工相当于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人民币
2. 员工在本公司的服务年限为按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人民币 元整( 元 )。
3. 未使用的有薪假期,合计人民币 元整。具体计算如下:
员工月工资: 元
员工日工资: 元( 元 / 21.75天)
未使用的有薪假期: 天,合计 元( 元 天300%)
4. 上述经济补偿金、其他应支付的结算费用共计人民币元整(税前)。
5. 公司为员工代扣代缴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员工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人民币 元整。
员工确认:
日 期:
我单位决定自2012年6月25日起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理由如下:
1.根据我公司规章制度第三章第三条,即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中的假期规定(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你实际旷工30天,你已严重违反我公司规章制度。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你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条件,且依法不给予你任何补偿。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公司依法享有追偿你对我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对你的招录费用,培训费用,其他因你对我公司造成的直接的和可以预见的损失。
特此通知.
单位:
总经理:
2012年6月25日 注:
1. 请接此通知后于2012年7月10日前到行政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 若你在接到该通知后未按时到我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不利后果将由你承担。
3. 本通知除总经理签字外,若有其他的手工改动或添加的内容,该改动或添加的内容均不是我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对我公司不产生约束力。
4. 本通知一式两份,由我公司保留一份。
你本人于 年 月 日与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约定到 年 月 日双方之间《劳动合同》期满。
现因你 经常随意矿工,累计旷工已经达 天,严重违反本公司劳动纪律,且经多次说服教育不改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你与公司之间《劳动合同》第 条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商公司工会组织同意,决定: 自 年 月 日起(本通知送达之次日起满30日),解除公司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请另谋高就。
望你接通知后于 年 月 日以前到公司办公室,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和社保关系转移等手续。期满后如你本人不到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和社保关系转移等手续,公司将单方面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一切后果由你本人承担。
如你不服本《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依法于接到本《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到某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特此通知。
某某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我于 年 月 日 时收到本《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 (签字)
通知送达人:
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最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精选16篇)篇六
“n+1”规则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离职补偿金的简单概括,《劳动合同法》中离职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劳动者每工作一年(包括超过6个月不满12个月)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加企业提前一个月通知两部分,提前通知也可用一个月的工资来代替,“n”等于工作年限,“1”就是替代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赔偿金,这就是现在很多公司常用的“n+1”计算法则。
但是有的企业给员工灌输了错误的概念,即按“n+1”进行补偿,就可以合法合理地提前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三种情况,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只有符合以上三种情况用人单位才可以采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之外,诸如非工伤医疗期内、孕期哺乳期、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多种情况,都不适用“n+1”规则,不能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最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精选16篇)篇七
编号:
本单位与________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解除,其档案及社会保险转移手续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转移。
特此证明。
说明:档案。
单位(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此证明一式三份,一联存根留用人单位,二联交职工使用,三联存入职工本人此证明书已于本人签字之日送达本人。
职工签字:。
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最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精选16篇)篇八
协议双方: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用工单位)。
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于日解除双方于月订的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年)的劳动合同。乙方工资发放至年月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元整,作为甲方给予乙方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时,终止履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一切义务,自愿放弃因劳动合同履行及解除所产生的一切权利。并确认双方之间已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及纠纷。(包括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及解除后,双方应履行的所有义务等。)。
(三)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日内,乙方应将属于甲方的所有财物,文件和资料等归还给甲方,并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离职手续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暂时缓发包含本协议第一条在内的一切费用。
(四)未经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书的内容。否则对方有权追究泄秘方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五)双方若在履行本协议时产生争议的',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提起仲裁申请。
本协议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员工本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工单位(盖章):乙方(签名):
甲方-用人单位(盖章):身份证号码:
最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精选16篇)篇九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最新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最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精选16篇)篇十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于x年x月x日签订[为期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于x年x月x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乙方知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费用。
三、甲、乙双方在此确认: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已依法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义务,包括乙方应享有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双方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的劳动报酬(含加班工资、奖金、补贴等)已结清。乙方不再因为原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补偿或赔偿。
四、乙方办理完各项交接之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乙方应于劳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
五、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精选16篇)篇十一
甲、乙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__民委代字第___号,约定甲方因与___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纠纷事宜,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业务。现由于情势变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以及《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2、因解除合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自承担,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结清,自此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4、本协议的签订方式为:传真会签。
乙方:___
___年___月___日
最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精选16篇)篇十二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二、《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用人单位附条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非过失性辞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经济裁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用人单位附条件解除合同和经济裁员的限制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和经济裁员: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公司是违规单方面解除合同,你也没有上诉的错误的原因 ,你就可以到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仲裁不服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你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你的劳动合同、工资单、你的社保购买证明等等。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如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处理?请联系我们的专业律师,我们的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为您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
最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精选16篇)篇十三
兹证明(有效证件号码)于年月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
劳动合同为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劳动合同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劳动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为(劳动合同期限为以上三选一)。
该员工离职前的工作岗位为。
劳动合同被解除的日期为年月日。
该员工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为年零个月。
公司(盖章)。
最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精选16篇)篇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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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严重违反我行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我行造成重大损失,依据《劳动合同法》和银合[20__]00000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书》之条,之规定,我行决定于年月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因无法联系到你本人且邮寄送达给你本人被退回,现通过公告方式予以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本人或依法委托他人在日内到单位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后果自负。
特此公告。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最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精选16篇)篇十五
在当前的现实生活中,占有很大比例的劳动者,他们在行使单方解除权时,说走马上就走,不按法律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企业,确实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或给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了麻烦。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单方解除。
文章,欢迎参考阅读。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给予了劳动者极大的单方解除权,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维护劳动自主的权利,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几乎没有设置什么障碍和条件.但从法学理论和当前的现实来看,这一规定有悖于立法的初衷.
依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的法律性质,我认为,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一种权利,即辞职权.拥有这项权利的权利人可以凭借自己的意志去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他不应当做的事情.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也未对劳动者行使辞职权做任何的限制.然而,劳动者在可任意行使此项权利时,却在有意无意间损害了劳动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者对辞职权的行使有可能是以牺牲用人单位的利益为代价的.因此,作为解除权人的劳动者行使解除权时,不必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将劳动合同解除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然而,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是,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在双方当事人间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信守,及时、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守信是我国法律所确定的重要原则.只有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时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积极意义,将造成不适当的结果,才允许解除合同,这不仅是合同解除制度存在的依据,也表明合同的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便是违约,不发生解除的法律效果,而产生违约责任.在这里我要明确指出,虽然劳动合同具有特殊性,我国在合同法中也并未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畴,但作为受法律保护的一项权利义务之协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其签订的原则理应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相同.
(1)非过失性辞退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最高额限制,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或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个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若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2)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3)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赋予企业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比赋予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要小得多.立法上严格限定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权的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但是,一些企业,特别是某些非公经济的企业(包括公),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不依法进行.现实中,他们随意或武断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举不胜举.如采取”买断工龄”的手段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以所谓”经济财源”的名义大面积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滥用企业内部。
规章制度。
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他们的这些做法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其实质,买断工龄不就是买断了职工的劳动权吗.
产生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是:。
2、企业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加之一些企业领导的错误认识,无限的扩大了与劳动者解除权.他们错误的认为改革开放后,企业有用工自主权,而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裁减职工是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表现.
4、企业内部缺乏劳资抗衡机制,很多企业内的工会没有真正发挥其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特别是有些工会领导还是企业管理者指派的.可想而知他们是否能真正为工人说话.再加上,我们工会法虽然规定了工会的权利和企业的义务.但却缺少追究违法责任的条款,从而导致工会法的实际效力大打折扣,让企业随意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的行为得到蔓延.对于用人单位如果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存在不足.我国劳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损失".劳动行政部门这种责令改正权,在实践中难以产生效力,如果劳动者求助于法律救济,劳动法律、法规中没有相应的明确规定在实践中难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对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规定过于宽泛.如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二条解释,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反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认为,这里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过于宽泛,不应当不分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岗位.对所有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都赋予如此宽泛的条件,对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后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赔偿范围,应在劳动法律、法规中加以明确,以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最新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精选16篇)篇十六
甲、乙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为期____年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现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提前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甲方同意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就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于20xx年xx月xx日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权利义务终止;
3、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终止;
9、本合同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