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训合同和劳动合同(优质18篇)

时间:2023-11-15 作者:翰墨人才培训合同和劳动合同(优质18篇)

员工与雇主通过劳动合同建立起劳动关系,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工作地点等。接下来,我们将展示一份关于劳动合同的模板,以供大家参考和使用。

人才培训合同和劳动合同(优质18篇)篇一

我有幸的参加了这次镇党委、政府举办的科级干部培训班,聆听了市、区党校老师“管理技巧”、“群众工作”等多个专题的辅导培训和镇两位科级领导工作交流、4位学员的心得交流及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参观活动。虽然只有短短两天的培训时刻,但有效地提高了自身的理论水平,对我来说,今后如何做好一名基层党务工作者,有了很好的引导作用,开拓了新视野、丰富了内涵、坚定了信心。做奉献社区的热心人,牢固树立为党员和群众服务的意识,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提高抵御腐蚀的潜质,清正廉洁做奉献,无怨无悔为老百姓办实事,真可谓感触颇深。现将自我的一些体会汇报如下:

一、加强对领悟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进一步认识。

在社会变革日新月异的新时期,随着虹桥镇进入“深度城市化,全面调结构”的转型期,群众工作面临着利益主体的多元、群众诉求的多样、网络媒介的开放等状况。新挑战、新形势下,培训是一种领悟的方式,是提高管理者素质的最有效手段,要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就是要与时俱进,不断加强理论和业务领悟。镇党委副书记王仁彪对学员们提出了三点要求,其中一点就是要充分意识到开展本次培训是提高干部工作潜质的需要,“如何做好群众工作”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干部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政治素养需要。因此能参加这次培训班的领悟,使我更进一步认识到领悟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深刻认识到加强培训与领悟,能够进一步提高自我管理的方法与技巧,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提高工作效率。

二、不断对提高个人的素质潜质培养有了进一步提升。

不断强化全局职责意识,就是要求有超前的思维、有创新的精神,适应当前形势发展需要,在工作上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才能摆正自我的位置,做到工作中用心主动、自觉履行监督职能,敢于直言,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作风,任劳任怨的工作态度,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提高自身潜质素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个性是虹欣公司党周金余、镇信访办主任唐德明两委领导交流发言,让我看到了他们在各自工作中的经验和方法,体味其中的酸甜苦辣,从而让我学到了书本上难以学到的宝贵财富。

加强沟通与协调,要善于与领导、同事、群众进行沟通,密切联系群众,做好党和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戒骄戒躁,以高尚的品德和纯洁的人格,树立起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要学习并领悟尊重别人,要经常反思工作,领悟和生活,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要宽宏超多学习并领悟包容,始终持续共产党人的光荣本色,在为民办事中真正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与人相处要坦诚,尊重,明白,要学习并领悟容纳,包涵,宽容及谦让,做到心理相容,要拥有博大的胸襟,学习并领悟包容是人生的一大财富。要廉洁自律,加强道德和党性修养,做奉献社区的热心人。要在理论素养和潜质水平上下功夫,不断提高自我的综合素质,在管理潜质和水平上有了新的提高,另一方面,进一步掌握了领导和管理层的基本知识,逐步掌握领导者就应具备的领导艺术和领导潜质。透过培训、领悟,使我进一步认识到,“中层领导干部的三重境界”、“做好管理者的三个基本要素”和“管理者的主角和工作技能”的重要性,必将对我今后的领悟工作中带给更大的帮忙。只要正确使用才能得到事半功倍,才能取良好的效果。

作为一名在基层干部,不仅仅要自我做好本职工作,还要带领团队一齐完成上级交给的工作。更重要的是,要会统筹兼顾,学习并领悟“弹钢琴”的艺术。弹出好的音乐节奏,就要把握住手头工作的节奏,抓住当前工作中的主要矛盾,分清主次,发挥团队沟通协作、相互配合和拼搏精神,才能出色地做好每一件事。在工作中,我必须要勤于思考、善于思考,发挥自我主观能动的用心性,多与团队成员沟通,要透过良好的沟通,最大限度的调动团队每个人的工作用心性、主动性、能动性;发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做一名合格的居民群众满意的基层领导干部。

这次培训班的领悟,时刻虽然不长,但是讲课资料实用很值得我在今后工作中不断的去吸取,更学习并领悟了很多做事先做人、做人先修身的道理。要坚持深入群众、服务群众和造福群众,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愉悦。要把群众工作贯彻到各项工作的方方面面,提高工作潜质,我坚信自我必须会成为一名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和做成事的基层干部。

文档为doc格式。

人才培训合同和劳动合同(优质18篇)篇二

劳动合同、雇佣合同与劳务合同是具有很大相似性的三种不同合同,只有劳动合同在《劳动法》中有相应的规定,而且规定也非常简单,雇佣合同和劳务合同根本就没有法律做出明确规定,只能根据有关民法理论进行判案,以致于在司法实践、劳动行政执法中对这三类合同的认识产生偏差。本文试图对这三类合同进行辨析,以期对这三类合同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一、概念。

(一)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这一规定,被我国的劳动法理论界和司法机关认为是劳动合同的定义。

实际上,作为劳动合同的定义,上述规定是非常简陋的。其主要问题在于没有对劳动关系进行定义,没有讲清楚劳动关系的特征。正是由于这样简陋的定义,才使人们常常分不清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的区别。

任何定义,都应指出所要定义的对象的特征,根据这些特征,可以确定对象的内涵和外延。但是,《劳动法》这一规定,却不能实现这一目的。这一定义,对合同的主体做出明确规定,但是对客体和内容没有明确描述。如果可以这样定义劳动合同,那么其他合同也就可以简单多了,例如,买卖合同是合同双方建立买卖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但是,这种规定根本不能反映出买卖合同的特征。我国《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种定义,可以使人对买卖合同的概念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不会同其他合同混淆。

劳动合同所定义的劳动关系,其前身就是民法中的雇佣关系.劳动合同是一种私法上的合同,是一种雇佣合同。劳动合同为当事人一方(劳动者)负有从事工作义务,他方(用人单位)负有支付工资义务的双务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在从属关系上提供劳动,从事工作的合同。所谓居于从属关系,系指工作的实施应服从用人单位的指示。

劳动合同的概念,应该体现出劳动关系的内容。根据比较法的研究,我们可以将劳动合同定义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合同。

需要指出的是,劳动合同亦称为劳动契约,在国外还称为雇佣合同或雇佣契约.判断一个合同是不是劳动合同,不能仅仅看它的名称,关键看它是否符劳动合同的构成要件。

雇佣合同,我国法律没有进行规定。但是,大陆法系各国一般都对雇佣合同设有明确规定,例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瑞士民法典》、《中华民国民法典》(现在台湾省实施),另外,英美法系国家中的英国也有成文法对雇佣合同进行规定.我国制定统一的《合同法》时,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学者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议草案》中,专设雇佣合同一章进行了规定,但是,在最终通过的《合同法》中却没有雇佣合同。对此,梁慧星先生指出“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人口的绝大多数是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他们与雇主(包括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靠缔结雇用合同、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来规定,单靠现行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则是规范不了的,而改革开放以来广大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的利益未受到应有的保护,各种严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件层出不穷,法院受理大量的雇用合同纠纷案件苦于没有具体法律规定作为裁判基准。建议草案在广泛参考各国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经验基础上精心设计和拟定的雇用合同一章被删除,是最令人惋惜的.”现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教授主持的课题组向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提交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对雇佣合同又专设一章进行规定。该草案合同编第15章第301条规定,“雇用合同是受雇人向雇用人提供劳务,雇用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一些教科书对雇佣合同定义为“雇佣合同,指雇佣人与受雇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向受雇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王泽鉴先生指出,雇佣合同,“即受雇人于一定或不一定之期限内,为雇佣人服劳务,雇佣人负担给付报酬的契约”。可见,雇佣合同的这些定义基本是一致的。

(三)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我们经常提到的一个概念,但是,对劳务合同的定义,不但立法没有做出规定,教科书也鲜有讲授。

根据给付的标的,合同可以分为三大类,一类是以财产为给付标的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第二类是以为劳务给付标的合同,例如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雇佣合同;第三类是以共同从事一定工作为目的合同,例如合伙合同.从最广义的角度讲,第二类合同可以称为劳务合同(本文称为第一层次的劳务合同)。王全兴教授就是在这个角度上使用劳务合同概念的。他说“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第一层次的劳务合同又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债务人以自己的劳力、技术、智能等为债权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最终工作成果向债权人提交的合同;第二类是以自己的一定行为供债权人消费的合同,这一类合同从一定的角度也可以称为劳务合同(本文称为第二层次的劳务合同),雇佣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可以归入这类。第二层次的劳务合同这一类劳务合同,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合同中的劳动提供者有较大的自由,可以根据自己得能力、判断,概括地为债权人提供劳动,例如委托合同、居间合同;另一类合同中,劳动提供者完全根据债务人的指示提供劳动,自己很少有选择的权利,这一类和同可以称为劳务合同(本文称为第三层次的劳务合同),例如雇佣合同、劳动合同、劳务输出合同。从最狭义的角度讲,劳务合同是以他人对自己负有的根据自己的指示提供一定劳务向他人提供劳务的.合同,比较常见的是单位之间的借调合同、劳务输出合同等,本文讨论的就是这一类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实际上涉及到两个合同、三方当事人。一个合同是雇佣人(用人单位或自然人)与受雇人之间的雇佣合同或劳动合同,另一个是劳务提供者(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中的雇佣人)与与劳务接受者之间的劳务合同。这种合同与《合同法》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非常相似。

受人提供劳动,雇佣人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接受人向受雇人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劳务接受人提供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雇佣人应当向受雇人承担违约责任。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雇佣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的约定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当然,也可以委托劳务接受人向受雇人支付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受雇人作为第三人履行劳务提供人对劳务接人的债务,劳务接受人作为第三人履行雇佣人对受雇人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的债务;劳务接受人对劳务提供人的劳务债权由第三人受雇人履行,受雇人对雇佣人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债权由第三人劳务接受人履行。虽然受雇人直接向劳务接受人提供劳动,但受雇人与劳务接受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

我国现在的劳务合同主要由两种,国内的劳务合同(一般称为借调合同,现在多直接称为劳务合同)和跨国劳务输出合同,由于跨国劳务输出合同劳务履行地在国外,具有涉外性,法律适用就更加复杂。

二、三类合同的比较。

(一)劳动合同与雇佣合同。劳动合同一种特殊的雇佣合同,二者必然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

二者的相同点主要是:

1、二者都是私法上的合同。二者的当事人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以双方当事人相对立的意思表示的合意而成立。虽然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的强行性规定,但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仍属私法上的法律关系。当然,也有人认为是一种具有公法关系性质的私法关系.

2、都以给付劳务为目的。这两类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者(受雇人)依约定向雇佣人提供劳务的行为,而不在于实现雇佣人的预期利益。这是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不同的。在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中,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实现定做人、委托人的预期利益,承揽人、受托人给付劳务的义务仅是作为手段性义务或附随义务。

3、二者都是继续性合同。作为给付劳务的合同,受雇人给付劳务不可能是一次性的,必须在合同存续期内持续的实施给付行为,因此是继续性合同。

4、二者都是双务有偿合同。在这两类合同中,受雇人必须依约提供劳务,雇佣人必须依约支付报酬,双方当事人都负有义务,并且双方的义务具有对价性,任何一方从对方取得权利均需付出代价,因此是双务有偿合同。

5、二者都是诺成合同。这二类合同经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成立生效,而不以当事人一方的交付为成立生效要件,因此是诺成合同。

既然劳动合同是一类特殊的雇佣合同,二者必然具有一定的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

1、主体不同。这是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产生差别的根本原因。在这两类合同中,提供劳动的一方(受雇人,也可以称为劳动者)都是自然人,在这一点上,两者没有差异。雇佣合同,法律对合同主体没有特别限制,自然人、法人、合伙都可以作为雇佣人;《劳动法》第2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雇佣人,即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当然,不同国家由于社会背景不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不同,因而劳动合同的雇佣人不同国家也有差异。

2、形式不同。法律对雇佣合同的形式没有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书面合同,也可以是口头合同,是不要式合同。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我国的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是要式合同。当然,也有一些国家对劳动合同的形式没有要求,例如法国、德国.

3、二者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条件的约定上有较大的自由。国家经常以强行法的形式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干预劳动合同内容的确定,当事人的约定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当然,劳动法的规定主要是半强行性规定,所谓半强行性规定,就是国家规定了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条件可以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例如最低工资、最高工时,也就是可以做出一些更有利于劳动者的约定。

4、历史不同。“雇佣合同自罗马法就已存在,沿袭至今。而劳动合同则是资本主义工业化大生产的产物,是国家干预雇佣关系的结果。

5、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雇佣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雇佣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应向双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要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先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是前面讲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不能就是否仲裁和对仲裁机构进行选择。

6、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合同是一类特别的雇佣合同,劳动法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民法的规定。但是,劳动法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在经济上居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根据规范目的,劳动法的规定不能适用于民法上的雇佣合同.

7、雇佣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仅仅根据法律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除由法律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外,还根据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法》第35条规定,职工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也就是说,在集体合同生效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如果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按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高于集体合同标准的,按劳动合同的标准执行,在集体合同生效后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标准。在集体合同失效后,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已经修改劳动合同的相应条款,仍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集体合同的失效只对将来发生效力。

通过定义可以看出,劳务合同与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是具有关联性的不同合同。

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雇佣合同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或自然人。

2、劳动的直接提供者不同。劳务合同的劳务提供者是以与自己有劳动关系的他人的劳动提供劳务,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中的受雇人以自己的劳动向对方提供劳务。

3、当事人数量不同。劳务合同涉及到三方当事人,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只涉及到两方当事人。

这些合同的关联性表现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者必须与他人建立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关系,否则,他就没有劳务可以向劳动接受者提供。

当然,劳务合同也是双务、有偿、诺成、继续性合同。

三、有关问题的探讨。

1、一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将劳动合同改名为劳务合。

同,肆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例如,有的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合同的名称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并且把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一些义务排斥在外,例如:支付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他们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签订劳务合同,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这是两类性质不同的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和劳动力使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在特定或者不定期限之内,为他方服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民事关系。劳动关系受劳动法调整,劳务关系受民法调整。因此,签订劳务合同就不必承担劳动法规定的义务。

实际上,上面说的劳务关系,就是本文所说的雇佣合同关系。凡是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合同关系,就是劳动合同关系,就受劳动法调整,而不论合同采用什么样的名称。《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无效。上面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所谓劳务合同,就是为了规避劳动法规定的义务,这样的民事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60条规定,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双方签订的合同名称无效,但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合法的,因此,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劳动合同,合同中排除劳动者权利,免除用人单位义务的条款因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无效,双方在这些方面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当然,也有人认为,当遇到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务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拒绝签订合同,否则,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实际上,没有劳动法的保障,劳动者是很难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试想,一个饥肠辘辘、衣不遮体的劳动者何以同具有强大经济实力的用人单位协商劳动条件?虽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总是存在着一个失业者群体,他们必须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以维持自己的生存。这个劳动者可以不和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但是总会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总会有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这也就是劳动法产生和存在的必要。

因此,判断一个合同是不是劳动合同,不应仅看合同的名称,更应看它的实质。凡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指示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合同,就是劳动合同,就受《劳动法》规范。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劳者的合法权益。

2、关于人才租赁。人才租赁是近年来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出现的新生事物,深圳市还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对人才租赁进行规定。现在让我们对人才租赁进行分析。

“所谓人才,是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其他从事专业技术或者管理工作的人员。人才租赁,是指人才与其所属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由所属单位将其派至人才承租单位工作,人才承租单位对人才享有使用权并支付使用费用。”从前面的定义可以知道,人才是“人”,人才租赁中的被租赁对象是“人”,“人”是租赁的客体。

“在奴隶社会,只有奴隶主是人,奴隶是客体;到了封建社会,地主是人,农民是不完全的人格者;在资本主义时期,《法国民法典》把权利能力赋予所有的法国人,而《德国民法典》则把权利能力赋予了全体人,这样一切人都成为法律上的人。”所以,现代社会,每一个人都是法律关系的主体,而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在人类社会已经迈进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人”又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可以被租赁,令人惊诧不已。

虽然,《法国民法典》把雇佣规定在租赁契约编中,但是,他所规定的雇佣的客体是劳动力、劳务,而不是人。该法典第八编第三章(劳动力与技艺的租赁)第一节(家庭佣人与工人的雇佣)第1780条规定,任何人,仅得就一定的时间或确定的事务,对他人承担义务、提供劳务。在劳动力与技艺的租赁中,发生的是雇佣人和受雇人之间的关系,人是主体,劳务是客体。《合同法》对租赁合同有明确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的标的只能是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人不能成为租赁的标的。

实际上,所谓的人才租赁合同,就是本文讨论的劳务合同。人才出租单位就是劳务合同中的劳务提供人,人才承租单位就是劳务合同中的劳务接受人。人是主体,劳务是客体。用人单位只可以使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不可能对劳动者具有使用权。

(三)“劳务合同”一词在不同时候的意义。“劳务合同”一词在现实生活中的用法是相当混乱的,在不同的时候表达不同的意义。,“劳务合同”有时表示的是“劳动合同”,有时表示的是“雇佣合同”,有时表示的是以劳务为内容的合同。下面引用一些用法进行说明。

有人认为,“劳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由于劳动合同发端于劳务合同,劳动合同是从劳务合同中分离出来,因此二者之间有许多共同点。”根据本文的相关论述可以知道,这里所说的“劳务合同”就是雇佣合同。

王利明教授说,“在雇佣、劳务等合同中债务人因病不能提供劳务,不论他患病是何原因所致,都应被免除实际履行责任,不能考虑造成履行不能应可归责于谁”。在这里,患病者是债务人,是自然人,同时,把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并列,因此,此处的“劳务合同”就是劳动合同。中国法院互联网登载的案例《林远来诉林贻文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李龙波诉珠海九源船务有限公司海员劳务合同纠纷案》,虽然名称为劳务合同纠纷,然而案件事实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纠纷,法院的裁判依据也是《劳动法》,因此,此处的劳务合同实际上是劳动合同。

有的法院认为,“劳动合同分为三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后一种劳动合同最易与承揽、运输等劳务合同相混淆。”“劳务合同下的工作是劳动者自己独立完成的,双方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对方对于劳动过程不能干预或指挥,合同的标的是劳动成果。”这里的“劳务合同”被本文第一层次的劳务合同所包括,是与第二层次的劳务合同相对立的一类和同,不是本文讨论的最狭义劳务合同。

因此,判断一个合同到底是劳动合同、雇佣合同,还是劳务合同,一定要认清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只有这样,才能正确适用法律,切实保证合同当事人、尤其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谢怀轼:《外国民商法精要》,第42页,法律出版社,2002年。

2.参阅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七册,第174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

3.王全兴:《劳动法》,第145页,法律出版社,1997年。

6.梁慧星:《从近代民法道现代民法》第页,法律出版社,200年,

7.梁慧星:《统一合同法:

成功与不足》,中国民商法律网。

8.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中国民法典:合同编条文建议稿》(分则)(上),第301条,中国民商法律网。

9.彭万林主编:《民法学》,第729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10.王泽鉴:《债法原理(第一册)》,第81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12.王全兴:《劳动法》,148页,法律出版社,1997年。

13.参阅李景森主编:《劳动法学》,第9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关怀主编:《劳动法》,第124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

14.王全兴著:《劳动法》,第60页,法律出版社,1997年。

15.相同点部分参阅郭明瑞、王轶:《合同法新论・分则》,第36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王益英主编:《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第8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

16.参阅王益英主编:《外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第82、202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

17.参阅王泽鉴:《民法总则》,第48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

18.参阅郭明瑞、王轶:《合同法新论・分则》,第364―365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

19.参阅中国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中国民法典:合同编条文建议稿》(分则)(上),第314条,中国民商法律网;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七册,第175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王利明著:《合同法研究》,第54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20.参阅《不要随便签定劳务合同》,中国易聘网。

21.《深圳在全国首次对“人才租赁与转让”立法》,《京华时报》(2002年4月27日第9版),转引自中国人大新闻网站。

22.谢怀轼:《外国民商法精要》,第10页,法律出版社,2002年。

24.王利明:《违约责任论》,第174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25.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编:《法院工作简报》,2001年9月10日。

山东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张克勇郭才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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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训合同和劳动合同(优质18篇)篇三

编号:

甲方:

乙方:

为了帮助乙方学习专业销售技能,并获得推荐的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培训协议:

一、乙方自愿到甲方学习,并愿意遵守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

八、学员在校期间请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如违章违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学员自行负责;

九、利益保障。

2、学员在培训及实习期间参与业务实践产生业绩的,培训机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3、学员在学习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将获得企业赞助的奖学金;

4、培训机构将协助学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保证学员获得一定的收入保障;

5、学员在企业工作的前三个月内原则上不能更换工作单位,以后想换工作单位的,将由我们培训机构负责免费协调安排到其他签约企业。

十、保证金相关规定。

3、学员出现以下情况,将不予退还保证金:

a、由于自身原因中途退学的;

b、由于严重违反培训中心纪律被开除的;

c、没有通过考核合格又不愿意继续学习的;

d、不服从在签约企业推荐就业的;

e、在签约企业工作一月内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十一、培训中心为学员提供以下超值服务:

1、学员在企业工作满三个月将获得免费进修的机会;

2、学员将获得免费或者优惠参加中心每月一次交流会的机会;

3、学员在工作企业遇到困难或者发生劳务纠纷,可以报告培训中心出面协调解决;

4、学员进入中心的人才库并进入网站数据库,接受后续的长期跟踪服务;

十二、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才培训合同和劳动合同(优质18篇)篇四

劳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成立后,双方即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不得擅自变更。现在,就让我们试着写一份劳动合同吧。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试用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制定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元。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劳动的,甲方保证支付乙方的生活费不低于__________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期和医疗期满后关于本合同的办理,按照劳动部制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和生活费用按照_______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合同期内,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内外甲方所属机构工作的,原有劳动合同仍然有效,但应和企业签订有关境内外工作的协议。经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内外非甲方所属机构担任一定阶段工作的,可由乙方与该机构签订有关协议。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甲方按照第二十二条第7、8、9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四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7、8、9款和第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职工。

5、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中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乙方欲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在手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权利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第二十九条订立无因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条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7、8、9款、第二十四条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给乙方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按劳动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执行:

1、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

2、甲方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十日内未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的规定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或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补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外,还可以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支付乙方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本合同第三十条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三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8款解除劳动合同,除给乙方经济补偿外,甲方应根据劳动部制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第二十二条第3、4、5款情形的,甲方除解除本合同外,可保留依法索赔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经协商解除合同后,亦不得在_______期限内自行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从事和原在职时相同或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如果在公派境内外培训或出境实习后为甲方工作期限在_____年以内发生的,应偿还甲方有关的费用。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有关劳动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个月。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______,承担任务,担任______工种。

乙方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

第三条劳动(工作)条件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第四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

2.乙方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甲方应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作制,因生产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时,须经乙方本人同意,并发给乙方加班工资。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乙方如为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点。

2.甲方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同乙方协商确定的具体工资标准和工资方式以及奖金、津贴、补贴如下:_________。

3.甲方应当每月按期给乙方发放工资。超过当月规定发薪日期的,从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资额的___%,赔偿乙方损失。

4.甲方应当根据企业的生产发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第六条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乙方工资总额的___%,乙方按不超过本人工资的___%,按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缴纳退休养老金。

2.因第七条第2款第(2)项和第3款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按乙方工作每满1年(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给乙方1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1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1个月的补偿费,生活补助费、补偿费分别合计最高不超过12个月乙方标准工资。

3.甲方参照(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向待业保险机构缴纳待业保险基金,乙方待业期间可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4.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治疗期间工资照发,所需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医疗终结,经市(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为残废的,由甲方发给残废金。乙方因工残废或患职业病死亡,由甲方发给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残废金、丧葬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其工作时间长短给予3至6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间发给不低于本人原工资60%的病假工资。

6.乙方为女职工,其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

7.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假日、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方因停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2.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3)甲方歇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

3.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乙方本人有正当理由要求辞职的。

4.乙方被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合同自行解除。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试用期内应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6.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乙方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乙方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7.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第八条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

2.甲方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

3.甲方按国家规定的补贴项目,每月应发给乙方共计___元;。

4.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______。

7.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

第九条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_________。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

第十条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等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书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2、试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所处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地等,乙方应接受调整。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业绩确定工资报酬,在本单位内参照适用同工同酬待遇。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3、甲方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4、甲方在年终时根据乙方的当年实际业绩、效率、效益、损失、工作态度等因素考核结算乙方的奖金。

第四条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五条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因其它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5、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理由,并向对方书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七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保证。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发生经济损失,则乙方必须尽责处理善后事宜,挽回相应经济损失。甲方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态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本条事项未完全处理完毕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期届满的,则相应顺延到本条事项处理完毕。

第八条商业保密及竞业禁止。

1、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使用,此保密期间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

2、乙方自双方劳动关系以任何形式结束之后,在两年内不得与甲方形成竞争关系,此条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帮助他人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工作。

3、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则须向甲方赔偿_______万元违约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如因一方当事人严重违背本合同约定条款而导致本劳动合同解除的,则须向对方承担违约金_______万元。

第十条其他事项。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经常接触甲方公章等印鉴,所有涉及乙方与甲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证明、欠条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一律无效,对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条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后。

2、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守则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知:如本合同本送达地址发生变动,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达,即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管理机关备案一份。本合同甲方加盖缝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订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人才培训合同和劳动合同(优质18篇)篇五

在《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前,司法机关一般通过审查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来区分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具有营业执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记、备案手续,则被认定为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反之被认定是雇佣关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后,由于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不能再按照主体资格来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

目前实务中的操作不尽相同。有些劳动仲裁部门依然采用审查主体资格的办法,遇到涉及未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向其申诉的案件即不予受理,于是有些法院对于不符合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案件直接以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一些法院受理案件以劳务(雇佣)合同纠纷为案由,在审理中却援引《劳动法》。当事人在起诉时也有意识的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式,比如有些劳动者在非法用工单位发生工伤后,本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处理,但是实践中有些当事人为了取得精神损害抚慰金,却更愿意选择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起诉。

人才培训合同和劳动合同(优质18篇)篇六

地址:河东东街外滩国际10层乙方: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年月日

家庭住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小时工。

第四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每天小时,其中上午为,下午为。

第五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人近期的体检报告,以确保身体健康,具有能够完成甲方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工具。

且甲方有权扣除其请假当日劳务报酬。

第八条劳务报酬。

(三)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时间为每月10日。

第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完成本协议义务的。

第十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甲方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1份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第十二条双方出现任何争议,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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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训合同和劳动合同(优质18篇)篇七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住址:

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所属公司内做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该岗位职责如下:甲方可以根据其人事制度、经营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愿意服从。

三、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每周五天工作日,每天工作八个半小时。周六周日为国家法定假日。

2.工作时间:早8:30-----晚17:00【含午饭时间】。

五、劳动报酬。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月工资为元。

六、利益冲突。

(一)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前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生产与甲方同类的产品,从事同类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三)在合同期间,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七、劳动纪律。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甲乙双方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及通讯必须真实有效。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上述行为之一解除劳动合同。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本合同期满,应当即行终止。由于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四)如乙方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一个月前通知甲方。如因乙方个人原因擅自离开,并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九、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之前,乙方须向甲方出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甲方向乙方出示各种经营许可证书,以确保真实可靠性。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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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人才培训合同和劳动合同(优质18篇)篇八

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法发〔20xx〕11号)的规定,劳务合同纠纷是放在“第四部分、债权纠纷”中之“合同纠纷”中之“劳务(雇佣)合同纠纷”,而劳动纠纷时放在“第六部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中之“劳动争议”,这就需要在司法实务中区分什么是劳务(雇佣)合同,什么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

雇佣,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服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1]。按照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专家建议稿中的定义,“雇佣合同是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482条,《瑞士债务法》第319条第一项,《德国民法》第611条,《日本民法》第623条,都对雇佣合同作出了规定。

由于存在反剥削的思想等原因,我国民法没有正式定义雇佣合同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及雇佣合同纠纷时的诉讼主体、民事案由及赔偿原则进行了规定。

劳务合同虽然在实务中经常提及,但在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没有规定。一般认为劳务是指以活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通常表现为一种活劳动形态劳务关系[2]。广义的劳务合同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有名合同、消费服务合同及雇佣合同等,比如王全兴教授就认为“劳务合同是一种以劳务为标的合同类型,它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等”,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和雇佣合同》。而狭义的劳务合同只包括雇佣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2号)从另外一方面提出了劳动关系成立的要件: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四)雇佣、劳务、劳动合同之间的关系。

雇佣、劳务、劳动合同三者之间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一种观点认为,由于劳动合同是在17世纪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较为发达时从雇佣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广义上的雇佣合同包括劳动合同。该观点为包容说。

(2)一种观点取广义的劳务合同含义,劳务合同包括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信托合同、居间合同、消费服务合同以及雇佣合同等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但是由于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规范,所以劳务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3)一种观点取狭义的劳务合同含义,把雇佣合同等同于劳务合同,如《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把雇佣和劳务合同等同,归为一类案由“劳务(雇佣)合同纠纷”,把劳动合同和劳务(雇佣)合同并列。该观点为并列说。

(五)总结。

由于我国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定义劳务合同(关系),且劳务合同(关系)的含义过于宽泛和模糊(按上述第二种观点即一些学者的说法,提出劳务合同是为了与劳动合同区别,但是由于劳务合同包括的承揽合同、基本建设承包合同、运输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为有名合同,可由《合同法》规范,信托合同可由《信托法》规范,而消费服务合同可由《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规范,只有除这些以外的劳务提供才涉及雇佣合同,这样看来只要明确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就足矣,没有必要再提出劳务合同从而增加概念的混乱。),本文以下内容也不再单独采用劳务合同(关系)概念,而是采用上述第三种观点即将劳务合同等同于雇佣合同,将劳务(雇佣)合同与劳动合同看做是并列关系。

人才培训合同和劳动合同(优质18篇)篇九

(1)用工主体的要求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中的用工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中的用工主体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包括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非法用工单位(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关系也按照劳动关系处理。

由于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不能为自然人,所以当用工主体为自然人的时候,用工主体和提供劳务者建立雇佣关系。当用工主体为单位时,就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分辨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区分方法后面详述。

(2)主体地位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中雇佣方和受雇人两者主体地位是平等的。它们之间是一种“劳务”与“报酬”之间的交换,受雇人可以不遵守雇佣方的内部规定,受雇人还可以同时选择给两家以上的雇佣方提供劳务。

劳动合同中主体双方具有一定的隶属、管理关系。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应当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安排。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允许劳动者在其一家单位上班。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奖励惩罚措施可以约束其内部员工,但未经受雇人同意却不得约束受雇人。受雇人只需要按照雇佣契约完成工作任务,无需接受雇佣人的其他无关指示。

2、合同的权利义务和国家干预程度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是一种私法上的关系,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只要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国家就不予干预,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

劳动合同也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体现,但《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工作时间、最低工资、休息制度、工伤保险等均有明文规定,体现国家强制力对劳动关系的干预,一定程度约束了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其权利义务的调整主要参照《劳动法》。

3、争议处理程序不同。

劳务(雇佣)合同纠纷应当按照民事争议处理,而劳动合同纠纷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按照现行的劳动法律规范,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而雇佣关系中发生纠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

4、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的。劳务(雇佣)合同的法定形式除书面的以外,还可以口头或其他形式加以规定。

人才培训合同和劳动合同(优质18篇)篇十

委托培训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学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开辟人才培训的渠道,加速智力开发,保证受培人员的质量,明确培训各方的责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人才,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对丙方的授课内容,应按照教育部对同类本科生(或大专、中专生)所规定(部属学校按其系统的有关规定)的科目、学时安排,不得降低对丙方的'要求。甲方对丙方在校期间的德、智、体发展情况,应于每学期末向乙方作一次详细介绍。

二、甲方如发现丙方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处理办法。丙方在期末思想品德评为“差”等,学期内有三门功课不及格,一年之内有两门功课补考不及格者,甲方有权劝其退学或取消其学籍。

三、甲方负责丙方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分一、二、三等,具体评定和发放方法、标准,按甲方的统一规定办理。

四、乙方承担丙方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和奖学金费。学费每人每学期______元,奖学金每人每学期______元,其它费用每人每学期______元。丙方的以上费用,乙方应于每学期学生报到时直接汇到甲方,或由丙方带交给甲方。

五、乙方应按规定发给丙方工资(标准工资加地区生活费补贴,不发奖金)和其它福利待遇。丙方如在甲方食宿,乙方按规定每天补助丙方生活费______元(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向甲方支付丙方的寄宿费和代伙费。丙方节假日回家的来回路费,乙方按规定给予报销。丙方如不在甲方食宿,其家离甲方两公里以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按月发给交通费补贴。

六、乙方要加强对丙方的管理和教育,要经常了解丙方的学习和思想品德状况,如发现丙方有问题,应及时配合甲方教育和处理。

七、丙方学习结束,经甲方考核、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后,乙方应根据丙方所学专业和甲方提供的丙方德、智、体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其工作。

八、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和乙方的教育和管理,努力学习,遵纪守法,从德、智、体三方面全面发展,争当“三好学生”。丙方如违反校规校纪,要自觉接受甲方和乙方的处理。丙方如中途退学,或被甲方劝其退学或取消学籍的,应承担向甲方交付的各项费用,丙方如不交付,乙方有责任代丙方交付。

九、丙方学习结束经考核、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后,必须到乙方单位工作,一般在______年内不得提出调离乙方单位。丙方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调出,必须符合上级的有关规定,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丙方如毕业后不回乙方单位工作,或回乙方单位工作不到______年要求调离工作的,应向乙方偿付丙方在校期间乙方支付的各类费用和工资。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于丙方学习期满毕业后自行失效。甲、乙、丙三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三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______市教育局……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学院或学校(甲方):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职工或干部。

签订日期:20xx年xx月xx日订

人才培训合同和劳动合同(优质18篇)篇十一

学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开辟人才培训的渠道,加速智力开发,保证受培人员的质量,明确培训各方的责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人才,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对丙方的授课内容,应按照教育部对同类本科生(或大专、中专生)所规定(部属学校按其系统的有关规定)的科目、学时安排,不得降低对丙方的要求。甲方对丙方在校期间的德、智、体发展情况,应于每学期末向乙方作一次详细介绍。

二、甲方如发现丙方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应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处理办法。丙方在期末思想品德评为“差”等,学期内有三门功课不及格,一年之内有两门功课补考不及格者,甲方有权劝其退学或取消其学籍。

三、甲方负责丙方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分一、二、三等,具体评定和发放方法、标准,按甲方的统一规定办理。

四、乙方承担丙方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学费和奖学金费。学费每人每学期______元,奖学金每人每学期______元,其它费用每人每学期______元。丙方的以上费用,乙方应于每学期学生报到时直接汇到甲方,或由丙方带交给甲方。

五、乙方应按规定发给丙方工资(标准工资加地区生活费补贴,不发奖金)和其它福利待遇。丙方如在甲方食宿,乙方按规定每天补助丙方生活费______元(如国家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向甲方支付丙方的寄宿费和代伙费。丙方节假日回家的来回路费,乙方按规定给予报销。丙方如不在甲方食宿,其家离甲方两公里以上,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按月发给交通费补贴。

六、乙方要加强对丙方的管理和教育,要经常了解丙方的学习和思想品德状况,如发现丙方有问题,应及时配合甲方教育和处理。

七、丙方学习结束,经甲方考核、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后,乙方应根据丙方所学专业和甲方提供的丙方德、智、体发展情况,合理安排其工作。

八、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和乙方的教育和管理,努力学习,遵纪守法,从德、智、体三方面全面发展,争当“三好学生”。丙方如违反校规校纪,要自觉接受甲方和乙方的处理。丙方如中途退学,或被甲方劝其退学或取消学籍的,应承担向甲方交付的各项费用,丙方如不交付,乙方有责任代丙方交付。

九、丙方学习结束经考核、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后,必须到乙方单位工作,一般在______年内不得提出调离乙方单位。丙方如因特殊情况必须调出,必须符合上级的有关规定,经乙方同意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丙方如毕业后不回乙方单位工作,或回乙方单位工作不到______年要求调离工作的,应向乙方偿付丙方在校期间乙方支付的各类费用和工资。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于丙方学习期满毕业后自行失效。甲、乙、丙三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三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交______市教育局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学院或学校(甲方):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职工或干部。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订

人才培训合同和劳动合同(优质18篇)篇十二

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

规章制度。

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是极易混淆的两种合同,两者都是以人的劳动为给付标的的合同。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而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两者有一定的区别:。

1、合同性质不同。雇佣合同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佣合同以提供劳务为目的,是以雇佣人对受雇佣人的劳动行为的支配为合同标的,而劳动合同则是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为目的。

3、受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雇佣合同更多的体现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国家干预的程度较小;而劳动合同除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内容体现了国家干预,劳动法对合同的订立程序、用人单位的义务、工作条件、劳动保护、最低工资、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别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

4、主体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中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其适用范围只限于单位用工方面,劳动者在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成员后,遵守其内部的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合同则不具备上述特征。

5、法律调整不同。劳动合同由劳动法调整;雇佣合同应属于民法调整。虽然合同法没有对其做出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适用民法来调整。

6、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不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仲裁机构或法院可以裁判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样,合同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而雇佣合同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法的规定处理;解除没有什么特别程序,双方均可随时解除雇佣关系。

人才培训合同和劳动合同(优质18篇)篇十三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与乙方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一案,现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一、对于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___仲字【20__】__号)裁决的.事项不再履行。

二、双方确认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后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合计人民币__元,大写__万元整。前款约定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所规定的甲方承担的工伤待遇、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甲方应承担的各项社保费用,乙方工资及其他各项费用。

四、乙方承诺:本协议为甲、乙双方解决双方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的一次性终局处理协议。双方之间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消灭,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劳动仲裁、诉讼等方式),双方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次性了结,再无任何争议。

五、双方在签订本协调协议后,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调解协议的内容,否则由责任方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人才培训合同和劳动合同(优质18篇)篇十四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鉴证人:(签字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鉴证机关各一份。

文档为doc格式。

人才培训合同和劳动合同(优质18篇)篇十五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20__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

本劳动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共五年。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身不受侵害、人体健康不受损伤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品与设施条件。

3、甲方将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包括参加各种行业研讨和培训会。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甲方。以上岗位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职责由甲方员工规章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予以规定。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专业特点、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可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甲方根据合同签署时乙方的工作岗位和职位,保证乙方的月均工作报酬不低于元人民币,并向乙方提供各种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若合同签署后,遇甲方工作需要,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则乙方具体的薪酬待遇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4、职工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节日、婚嫁等假期,具体标准见《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1、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与人事调度。

2、乙方实行坐班制,正常工作时间必须在岗。迟到、早退、病假、事假等不在岗状况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计扣薪酬。

1、甲方与乙方严格按照本劳动合同,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4、甲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1、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程序见《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4)甲方频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为乙方缴纳各种保险和公积金,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解散、前算或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合同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2)乙方依据第六条6款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济补偿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按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执行。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在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必须按合同约定标准结算欠发乙方的工作报酬。

4、若由于甲方岗位需要,甲方认为有必要对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项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针对此次培训的服务协议,并约定服务期限。若乙方违反约定,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参见《员工学习培训管理办法》。

5、在乙方履行合同期间,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辞职或擅自离职,乙方不得将从原岗位工作中获得的资料、技术信息或客户名单等商业秘密泄漏于与甲方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或其他有竞争关系的新雇主,否则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并且乙方无权依据第七条1款要求甲方经济补偿。

1、甲乙双方因实施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包括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而产生的争议),按20__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解释和执行。

2、甲方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和绩效考核等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全体员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且协商确定。甲方应当将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等决定公示或者告知乙方。

3、若遇实习或者试用,依据公司具体的实习协议或试用协议而定,若实习或试用者通过,则依据董事长签署的转正决议,签署本劳动合同,劳动期限从实习或试用算起。

4、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而本合同尚未涉及的,双方可以签署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人才培训合同和劳动合同(优质18篇)篇十六

企业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及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二条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

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_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

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第七条劳动纪律。

一、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按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和奖惩。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按本合同的约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守商业秘密具体事项在本合同第十四条中约定)。

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的;。

(二)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规定已修改或废止的。

第九条本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满,不再续订的;。

(二)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销的;。

(三)乙方死亡的;。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五)有不可抗力出现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条本合同的续订。

本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本合同,续订合同手续应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八)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经有关部门确认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甲方依据(五)至(八)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三、甲方解除本合同,符合本条一款、二款(五)至(八)项规定的甲方应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符合本条第二款(五)项还应按规定支付医疗补助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本条一、二款规定的;。

(三)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乙方解除合同:

(一)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证明。

终止、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甲方应按规定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十三条违反本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过错行为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各自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三、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受到损害,对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经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予以鉴证。

鉴证机关(盖章)鉴证人员(盖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

经双方协商同意,续订本合同。

(一)续订期限执行下列第_____款:

1、期限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补充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人才培训合同和劳动合同(优质18篇)篇十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揽条例》及《建筑工程合同条例》,经协商,乙方同意承担甲方安装工作,并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同文件组成。

2、《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及公司各部门下发的规章制度。

3、《七大协议附件》。

4、施工图纸、技术要求、设计变更。

5、安装费、结算单。

2—5条文件与《安装劳务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二、施工范围及内容:

该工程所有玻璃幕墙等外装饰项目,包括工程材料的接收、卸车、保管;材料的垂直运输、水平运输及按公司施工图纸要求将全部材料安装上墙的工作;并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清洗,直至业主及监理验收。

三、工程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与建设方合同、协议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以甲方与建设方合同、协议竣工日期为准。

四、劳务费。

劳务费单价一次包干。

1、玻璃幕墙制作安装费:沫棒、切割片、钻头、劳防用品)。

2、铝合金格栅制作安装费:割片、钻头、劳防用品)。

3、铝板装饰线条制作安装费:(含耗材,包括电焊条、美纹纸、泡沫棒、切割片、钻头、劳防用品)。

4、预埋件和后置埋件安装费:劳务费总价按实际面积结算。劳务费总额(暂定)x元。

五、劳务费增减。

1、若工程项目增加,按甲方审核增加项目的单价记取,并核算出单项劳务费,计入劳务费总额。

2、若工程项目减少,该项目单项劳务费从劳务费总额中扣除。

六、甲方责任。

1、甲方派项目经理在工程现场管理与施工相关一切事务。

2、负责提供给乙方施工用图纸一套。

3、甲方对乙方承接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指导。

4、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全部工程材料(超定额部分按公司规定处理)。

5、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解决工人住宿问题。

6、甲方提供施工人员食宿条件、库房场地。

7、甲方负责与现场土建方及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工作。

8、甲方负责按业主要求布置施工现场办公室,配置相应设施。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达到甲方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内控标准)及工程合同要求达到质量评定等级要求。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所在地政府、业主、总包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必须严格服从项目部的管理。

3、承包单位需负责本工程的现场加工。实际投入的设备、仪器应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4、到现场的材料,乙方负责卸车、保管,并按公司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在材料保管过程中出现破损、丢失按甲方制定的超定额制度进行赔偿。

5、设置队长和专职“三大员”。

6、乙方必须按甲方项目经理要求随时增加施工人员以保证施工进度。

7、乙方负责施工人员食宿、库房围护及材料存放设施费用,

8、乙方应严格按投标时向甲方提供的人员名单派遣施工人员,不经允许不准替换,否则按每人1000元标准处罚乙方。

9、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为施工人员配备安全用品及设施,负责按甲方要求管理施工人员,现场施工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严格执行防火规定,若因乙方原因出现火灾,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并接受甲方处罚。

1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法律,不得拖欠、苛扣工人工资,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发放,直至终止合同。

12、乙方应对现场材料及已安装完的成品设置相应的保护措施以避免破损、丢失。

13、乙方应对现场材料实施定量管理,并建立领用料制度。

14、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同意按《安装队奖罚制度》考核与奖罚。

15、进场施工前按甲方规定缴纳安全保证金xx万元。

八、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全方位管理,对乙方承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如达不到公司及工程业主要求,甲方有权按招标书中的规定及乙方的承诺对乙方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地政府的要求为施工人员办理相应的手续。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情况全方位考核,该工程结束后监理对其工程验收,如验收标准分数低于85分罚劳务费10%;低于60分取消其承揽新工程资格;并扣罚劳务费20%.

4、甲方有权在乙方施工人员不足无法满足进度情况下要求乙方增加人员,乙方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增派人员,甲方有权自行安排增加人员,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按面积计算不优惠,并从乙方安装费中扣除。

九、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施工用的图纸,技术文件及安装材料。

2、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要求的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指令。

3、乙方有权对甲方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不良行为向工程经理申诉。

十、结算方式。

1、劳务费以支票或电汇形式支付。

2、施工过程中,甲方每月按工作量、进度的50%支付劳务费,额度不超过1000元/人。月,竣工验收前,安装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安装劳务合同总额的80%.

3、工程经公司集团监理部内部竣工验收以后,并经用户及当地质监站竣工验收合格,经营部结合集团监理部验收质量等级报告进行安装费用总结算。

4、本工程保修款为劳务费总额的5%,工程合同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

十一、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等级与安装劳务费挂钩的规定。

1、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工程内部验收前安装劳务费支出不得超过安装劳务费总额的80%,剩余费用20%.工程竣工内部验收质量等级分为优质、良好、合格、整改后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工程竣工内部验收质量等级与安装队剩余费用挂钩,对安装队的考核以现场安装质量为主。

2、竣工内部验收质量等级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扣罚安装队全部剩余费用(总安装费的20%)。

3、竣工内部验收质量等级不合格,经整改后合格,扣罚安装队剩余费用的50%.

4、竣工内部验收质量等级合格,安装费结算额为:剩余费用×验收得分\100.

5、竣工内部验收质量等级良好,安装费结算额为:剩余费用×验收得分\100.

6、竣工内部验收质量等级优质,安装费全额支付,符合精品条件的工程,按集团精品工程奖励规定嘉奖安装队。

十二、违约责任。

1、工程竣工验收未达到业主要求的质量等级,执行公司相关制度。

2、违约按投标书的相关处罚条款处罚。

十三、保修。

1、工程验收后乙方按业主工程合同要求的保修期无偿保修。

2、保修所发生的材料费、工具设备费、人工费按公司规定处理,即: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十四、其他条款。

1、投标书、承诺书、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修期满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才培训合同和劳动合同(优质18篇)篇十八

为规范集团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及管理,特制订本规定。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工作的正式职员。

1、公司内统一使用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劳动合同范本。

2、公司可根据需要签定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发生变化时,公司将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及其附件的相关内容(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4、发生劳动合同变更情形时,人力资源部与员工签订相关变更协议,变更协议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5、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较长时间休息,按公司医疗期的规定核准进入医疗期,医疗期内员工应当提供假条。

3)员工医疗期满后,仍不能正常工作的,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不胜任工作的情况下,公司可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及级别,员工须服从公司安排。

6)员工经过调整岗位或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调整工作岗位时工资待遇按新岗位的标准执行。

7)不胜任工作脱岗培训期间,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和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6、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因员工本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试用期为提前7天),经公司批准后可以离职,公司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1)每年年初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提供本部门年度内劳动合同到期的信息。公司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应合理规划本部门人力资源。

2)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前至少45天,人力资源部门确定出合同到期名单发给相关部门,部门第一负责人在10天内确定出续订/不续订劳动合同名单。对于18个月以内绩效考核成绩在一般及以下的员工,需由主管领导确定劳动合同的续签。

1、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员工应该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结清各种钱款,包括违约金事项,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离职员工承担。

劳动合同的相关文档由各法人平台人力资源专岗负责人保管,存档期为劳动合同及其他文档终止后2年。

2)员工内部信息管理。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入职信息维护,要求在员工到岗日前完成。员工劳动合同文档的内部信息应在劳动合同的文档签署当日录入到内部信息管理系统中。

10、相关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合同管理规定的制订、执行和监督。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和终止等相关手续办理。负责劳动合同的台帐管理、文档、信息管理。确保本部门员工必须在办理入职手续后再上岗进入公司工作。主管部门按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本部门员工续订/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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