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报告(精选8篇)

时间:2023-10-15 作者:琉璃司法局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报告(精选8篇)

实践报告能够让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记忆。在离开之前,我想给您呈上这份辞职报告,以作为我向公司表达离职决心的正式文件。

司法局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报告篇一

一、检查情况

检查组主要抽阅了第一税务所和管理检查科各5户个体和企业资料,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执法文书不规范。表现在送达回证未做到一事一回证;填写不完整,存在漏填项目;欠税的催缴无程序纪录。

2、征管资料不完整。停业、请假无纳税人请假报告,税收管理员也无调查核实资料,调查核实资料存在马虎了草,随便写二句了事行为。

3、处罚不到位。对未申报或延期申报行为有的只加收滞纳金,而未处罚。

4、纳税人上报资料审核不严。如某企业纳税人到地税办理涉税事项,盖国税发票专用章而税收管理也认可了。

5、未按期办理涉税事项。税收管理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涉税事项,或收到纳税人的有关资料,未注明收到日期。

二、整改要求

税收执法行为规范是税收管理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征收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为迎接省局的'交叉检查,区局要求:

1、各征收单位在8月22日前对20xx年度所有征收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发现的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全面做到征管资料的完整,准确。

2、实行税收管理员资料交叉检查,各片税收管理员22日前提供5户资料交区局,由区局组织人员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每户罚款10元对税收管理员进行处罚。

3、实行责任究制。凡今后被省、市局查出有问题的征管资料,除对税收管理员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对其分管的所领导一并处罚。

4、本次税收执法检查情况将例入20xx年度正职考核范围。

司法局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报告篇二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日程安排,以及县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县司法行政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向检查组汇报。

自《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司法行政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实际,加强领导,强化监督,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为刑事诉讼法在司法行政系统的正确贯彻实施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一部重要的刑事程序法,是国家用以惩罚犯罪、保证刑法实施的基本程序法律,它在国家的法制中占居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特别是1996年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新的刑事诉讼模式。进一步健全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职能管辖范围进行了合理调整,完善了辩护制度,加强了对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完善了强制措施。特别是庭审方式方面,确立了以法官为主导,控、辩、审三方分工负责的刑事诉讼格局。刑事诉讼法作为刑事程序法,是政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操作规程。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规定,管理好刑罚执行机关规范执法,管理好律师队伍在提前介入诉讼及参与诉讼中正确行使辩护权,办理好各种刑事案件,实现司法公正,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重要方面。

《刑事诉讼法》颁布以后,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制宣传职能,配合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步调,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了《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活动。选派精干业务骨干赴省、市参加法律学习培训班。随后,县委普法在全县普法骨干培训班上,将《刑事诉讼法》纳入培训班学习内容,并在全县干部职工中进行学法考试,各乡镇、各部门以这些参训人员为骨干师资,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开展培训,在全体公民中进行广泛宣传。除组织好学习培训外,还以以案释法、知识竞赛等理论联系实际的形式检验和巩固学习成果。在学习贯彻中,律师队伍还参加了“模拟法庭”的审判实践活动,对刑诉法中赋予律师辩护权进行实践操作,达到了很好的学习宣传效果。通过学习培训,使干部群众理解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和具体规定有了初步了解,为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刑事辩护制度是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中对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保障律师权益,有利于充分发挥辩护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维护基本人权、实现司法公正、社会正义的目的。为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促进司法公正,我县司法行政机关在贯彻实施刑诉法的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结合律师行风评议、律师执业执纪教育整顿等活动,加强队伍法纪教育和素质建设,促进了执法观念的转变。通过严格执法执纪和办案程序,办案质量有较明显提高。自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我县律师共办理刑事辩护238件,其中法律援助52件。

一是开展了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活动。

20xx年,按照中央和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紧紧围绕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维护司法公正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这一目标,坚持“三个结合、三个为主”的集中教育整顿方法,即:教育和惩治想结合,以教育为主;司法行政机关督导与律师事务所、律师自查自纠相结合,以自查自纠为主;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以建章立制为主。认真解决我县律师队伍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律师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使律师工作在依法治县和经济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教育活动中,我们采取学习教育、依法查处、严格监督、改善环境等措施,以“三个教育”(即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以及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三个规范”(即规范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关系、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和规范律师个人的执业行为)为主要内容。通过半年的教育活动,我县律师队伍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诚实守信的观念等方面都有所增强;有关律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得到健全和完善;律师事务所的内容管理得到加强;律师个人的执业行为受到各方面的监督;律师与法官的相互关系得到严格规范;没有出现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纪现象;律师执业环境有明显改善。使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集中教育整顿的成果和我县律师队伍建设的成效。

二是开展了律师行业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在开展律师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同时,还开展了律师行风评议活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律师行业风气的评议和监督。评议活动采取“面向社会、群众参与、评议系统、覆盖行业”的工作方法。借助社会力量推动行风建设,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自查自纠、公开服务承诺、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征求意见等方式,在监督管理机制和运作状况、案件收费、内部管理等各方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共发放征求意见表100份,收回96份,通过测评,群众对我县律师行风基本满意,测评等次为良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集中教育整顿活动成果,强化了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全体律师严格行业自律,树立了良好的行风。

法律援助制度对保障社会贫弱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和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基本权利而履行的宪法义务,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实施法律援助是我们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我县的法律援助中心,经县编委批准,于1999年9月8日正式挂牌成立。在中心的运作上,我们一是健全制度,全面保障法律援助的案件质量;二是抓好宣传,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三是强化服务,立足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自中心成立以来,共办理援助案件97件,其中刑事援助案件72件,民事援助案件25件,共计免收法律服务费约10多万元。通过中心办理的一批刑事法律案件,对保证法院指定刑事辩护的落实,从根本上保障刑事被告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一些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外地打工者也因得到法律援助而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发展法律援助工作在完善司法机制、维护司法人权、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形成等诸多方面都有重要意义。

《刑事诉讼中》对刑事诉讼中律师提前介入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具体工作中,由于工作协调关系,存在律师介入难的问题。如会见难、阅卷难等。

由于目前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制度还执行得不够好,没有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加之我县财政困难,造成法律援助经费得不到保障,从而影响了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

要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法》的学习,深刻领会《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要把队伍的素质建设,尤其是政治素质建设,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常抓不懈。在恪尽职守、依法履职、相互监督制约的基础上,加强互相配合,强化程序公正意识、诉讼效率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司法公正的理念。保障律师、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

**县司法局

司法局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报告篇三

1月1日起,“长出牙齿”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新环保法仅实施一年多,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对这部法律进行了执法检查。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新环保法实施已有初步成效,执法、司法力度不断加大,企业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参与度明显提高,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但当前我国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质量退化的形势依然严峻。从检查情况看,各类污染物排放量仍处高位,部分地区环境质量与人民期待有较大差距,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环境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环保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一些制度落实不够严格。

14万个违反环评建设项目被清理

报告显示,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全国清理出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14万个,有利于遏制“未批先建”问题。但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推进中,一些历史遗留的未批先建项目仍有待清理整顿。

一方面,新法中的多项主要制度已逐步落实。报告指出,国务院今年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河南重庆江西等十四个省区市政府也依法向本级人大进行了报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建立健全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制定和修订了各类环保标准121项;实施环境监测制度,深入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但与此同时,报告也显示,有些法律制度仍需进一步落实。比如,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不够健全,监测与监管结合不紧密。一些地方反映,有的在线监控设备质量较差,部分在线监测设备未依法检定,监测数据难以作为执法依据。

再比如,为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保护部及省级环保部门依法公布空气水环境质量信息,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布率达到85%以上。但环境信息公开仍不够及时全面,有的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滞后,一些企业信息公开不规范、“只说好不说坏”。对此,报告建议,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奖惩分明的`企业环境信用评级制度体系,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建立“守信激励”机制,让守法企业真正得到实惠,激发企业治污的内生动力。

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现象仍存在

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将资源环境指标全部列为约束性指标,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进一步明确了地级以上城市空气和地表水质量目标。今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对八个省份开展了现场督察,按照“力行力改”原则,集中查办了一批违法案件,有力推动地方政府落实环保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监督重点从企业为主,向政府和企业并重转变。

报告指出,为强化落实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我国采取了多项措施。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不断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年环保部公开约谈了十五个市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内蒙古、山西、宁夏等十七个省份按照中央关于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福建、浙江等地改进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工作,大幅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指标比重。

但与此同时,环保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地方政府对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的关系认识不够到位,环保投入不足,工作推进不力。有的地方考核问责机制不健全,压力传导层层衰减。有的地方领导干部干预环境监测和执法,地方保护现象仍然存在。相关部门环保职责不明确,被动应付、推诿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部门间缺乏协调配合,信息难以共享,执法合力不足。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待健全,一些地方存在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一些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尚未落实,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甚至存在偷排偷放,数据造假等行为。

下一步,报告建议,要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力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要把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政府环保责任的红线。

环保大检查查处违法企业19.1万家

报告显示,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2015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环保大检查,检查企业177万家,查处各类违法企业19.1万家。从2015年到今年8月份,全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163件,查封、扣押案件8647件,停产限产案件4990件。2015年,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7万余份,罚款超过42.5亿元,分别比增长17%和34%。

此外,为全面加强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各地普遍建立了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定人、定责、履责、问责”的工作机制。公安机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开展了“清水蓝天”专项行动,2015年共破获各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03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万人,分别比20增长16%和42%。

18个月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123件

报告指出,我国环境司法不断强化。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侵权责任民事案件等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强化监督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和十五个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从至今年6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共计16.7万件,审结14.28万件;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23件,审结61件,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云南、贵州等地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2015年到8月,各级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693件约1.4万人,提起公诉约2.29万件4.5万人,立案查处环境保护领域涉嫌贪脏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1939人。

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行政执法序列

执法检查组在此次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地区存在环境执法监管不到位、覆盖面不全、执法偏软的现象。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少,业务能力弱,技术支撑不够,经费保障不足,不适应繁重的监管任务。报告建议,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充实基层监察执法力量,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

检查中,有环保部门反映,环境保护部门未被纳入行政执法序列,环境监察机构属于委托执法,不能实施强制措施,授权执法的规定在很多地方得不到落实。报告建议,下一步,要按照中央改革要求,将环境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序列,依法赋予环境执法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条件和手段。要加快完善环境执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条块结合、各司其职、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确保环境执法的独立性、权威性与有效性。

此外,鉴于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反映环境污染案件处理专业性和技术性加强,现有警力难以适应,报告认为,要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严惩暗管排污、非法处置危险废弃物和有毒物质、不正常运行和使用治污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

司法局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报告篇四

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2005年,统计局党委在市纪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继续狠抓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按照崇州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关于2005年度乡镇和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的意见》(都廉发[2005]01号)文件精神的安排,现将我局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班子和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一是领导班子认真落实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0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制工作目标及任务分工的意见》,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确定了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明确了局党委书记是抓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党政齐抓共管,科室协调配合,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整个实际工作中,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报告。

二是局党委要求班子成员在部署工作时,决不允许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对立起来,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是局党委今年召开了2次专题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贯彻和执行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凡属局上工作的重要部署、干部任免、奖惩、调动及经费管理等重大问题,党委都坚持集体讨论,及时研究,及时解决。

四是通过制定完善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单位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考勤、上下班管理制度等,同时,通过会议、交心谈心等措施,切实解决好局领导班子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五个突出”问题,促进了党风整风的进一步好转。

五是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等专项治理工作,每位班子成员都认真进行了自查并填写了自查表,局班子无一人违反相关政策。对执纪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责积极予以支持并提供条件。

二、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一是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局党委书记、局长杨从疆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进行亲自分解,把任务和工作目标具体落实到了每一个班子成员。多次主持召开班子会,听取班子成员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汇报,专题研究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重要信访件亲自批阅,对科室和执法大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亲自检查,组织召开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并带头进行自查自纠,做到了“五个亲自”。每个班子成员对自己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都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了“三个抓好”。

二是单位一把手在年初代表统计局领导班子向市委、市政府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向“一把手”签定了《廉洁自律承诺书》,每季度分管领导及时认真地向“一把手”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年终局班子成员都如实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我检查报告表》并形成履职报告。

三是在工作中,健全和完善了各项廉洁自律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制定并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会议制度、检查制度、报告制度、目标责任制等制度,并认真落实。班子没有作出与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决策,无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的情况。同时,开展了廉政谈话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干部党员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和松劲情绪。

四是班子成员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部署和落实,加强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同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公开办事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广开言路,倾听群众的呼声,接受职工的批评和监督,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行为的越轨。

五是确定了纪检组长孙洪福同志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机关支部、执法大队积极配合,领导完成分工负责的纠正不正之风、执法监察、源头治理等工作任务,在推行“五项改革”、“四项制度”、“三个公开”,落实“四个坚决纠正”等工作上取得了积极进展。

三、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情况

旅游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自我检查报告来自范文搜-,仅供学习,转载请注明出处。

司法局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报告篇五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日程安排,以及县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要求,现就我县司法行政机关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情况向检查组汇报。

一、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

自《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司法行政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实际,加强领导,强化监督,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为刑事诉讼法在司法行政系统的正确贯彻实施作出了应有的努力。

(一)、加强对《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重要性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一部重要的刑事程序法,是国家用以惩罚犯罪、保证刑法实施的基本程序法律,它在国家的法制中占居着十分重要的地位。特别是193月17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新的刑事诉讼模式。进一步健全了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职能管辖范围进行了合理调整,完善了辩护制度,加强了对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完善了强制措施。特别是庭审方式方面,确立了以法官为主导,控、辩、审三方分工负责的刑事诉讼格局。刑事诉讼法作为刑事程序法,是政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操作规程。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严格按照刑诉法的规定,管理好刑罚执行机关规范执法,管理好律师队伍在提前介入诉讼及参与诉讼中正确行使辩护权,办理好各种刑事案件,实现司法公正,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认真做好《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贯彻工作

《刑事诉讼法》颁布以后,我县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履行法制宣传职能,配合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步调,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了《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活动。选派精干业务骨干赴省、市参加法律学习培训班。随后,县委普法在全县普法骨干培训班上,将《刑事诉讼法》纳入培训班学习内容,并在全县干部职工中进行学法考试,各乡镇、各部门以这些参训人员为骨干师资,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开展培训,在全体公民中进行广泛宣传。除组织好学习培训外,还以以案释法、知识竞赛等理论联系实际的形式检验和巩固学习成果。在学习贯彻中,律师队伍还参加了“模拟法庭”的审判实践活动,对刑诉法中赋予律师辩护权进行实践操作,达到了很好的学习宣传效果。通过学习培训,使干部群众理解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内容和具体规定有了初步了解,为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律师执业监督管理,确保律师在参与诉讼中正确行使辩护权

刑事辩护制度是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中对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保障律师权益,有利于充分发挥辩护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切实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维护基本人权、实现司法公正、社会正义的目的。为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促进司法公正,我县司法行政机关在贯彻实施刑诉法的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对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结合律师行风评议、律师执业执纪教育整顿等活动,加强队伍法纪教育和素质建设,促进了执法观念的转变。通过严格执法执纪和办案程序,办案质量有较明显提高。自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我县律师共办理刑事辩护238件,其中法律援助52件。

司法局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报告篇六

我县是全省林业重点县之一,历年来县委、县政府给予林业生态建设高度重视,林业建设得到快速发展。特别是林业工作站建设方面走在全省前列,早在1994年我县林业工作站建设就被验收合格、评为全省林业工作站建设合格县。历年来的努力、林业站建设的中心已转移到完善、巩固、提高上来。为充分发挥基层林业站的职能作用,适应全省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需要,我县从林业工作站的基础设施、队伍素质和职能作用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了管理和提高。根据/市林政[]27号文件精神,对照林业工作站建设合格县各项指标,就我县林业工作站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稳定,林业经费有保障[本网网文章-找范文,到本网网]

1、我县共有**个乡镇林业工作站,属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经县编委定编80人,其中定编6人的有4个乡镇,其余乡镇定编人数都在4人以上。

2、,我县林业工作站经费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全额拨款80人。基层林业工作站实现了“机构稳定、人员稳定、经费有保障”的林业发展目标。

二、加强培训,着力提高林业站职工的整体素质

1、人员文化现状。我县林业工作站在岗人员按文化程度分:大专8人、中专15人、高中57人;按技术职称分:高中级8人、初级31人。

2、强化培训,持证上岗,着力提高站员整体素质。实行学习培训制度化。制定了相应的学习制度,县局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基层站长例会,站里每月制定了学习日,要求林业工作站人员认真学习时事、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增强自身素质。每年县局不定期地对林业工作站人员进行培训和抽考,考试成绩将作为考核站长、站员是否合格和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积极参加省、市级林业部门举办的各项业务培训,做到站长、站员持证上岗。

三、增加投入,进一步完善与提高林业站建设标准

1、站房独立、设施齐全。18个基层林业工作站都拥有独立的站房,全县基层林业工作站站房5916平方米,平均每个乡镇林业工作站站房达328平方米。近年来,我县对基层林业工作站的站房不断进行改造和完善,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完善站房设施建设,力使基层林业工作站站房设施齐全,站容站貌整洁。职工工作、生活条件得到了彻底改善。

2、办公自动化体系日趋完善。每个基层林业工作站配备了一台电脑,林业系统建立了通讯集团网,站员手机全部进入系统通讯集团网,每个站备有2辆摩托车以上。森林资源保护和各项工程项目全部实行微机化管理。

3、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基层林业工作站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做好林业管理工作的前提下,创办了速生丰产林基地、果业基地、毛竹林基地,开展多种经营,谋求自我发展能力。

四、建章立制,内部管理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1、工作职责实行制度化管理。明确了各岗位职责,制定了各项工作管理制度。相应制定了《林业工作站职能》、《林业工作站开门十件事》、《林业工作站站长职责》、《营林员职责》、《林政员职责》、《森林资源档案员职责》。

2、档案资料实行规范化管理。每个站建立了森林资源档案、林政管理档案、营林生产档案,做到一年一归档。档案做到有专人管理,有专柜存放。

3、工作任务实行目标化管理。每年年初,为确保年度林业工作站各项工作和生产任务的全面完成,县局与每个基层林业工作站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对营林生产、林政资源、资金征收、站务管理等方面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并制定了相应的奖罚办法。

五、强化管理,充分发挥林业工作站服务管理职能

林业站职能的内在要求和必然趋势,为新形势下基层林业站提出了新的.要求。林业站是对林业生产经营落实、实施、组织管理的基层机构,是林业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在新时期,除承担造林、护林常规职能外,特别是在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赋有“政策宣传、生产组织、资源管护、林业执法、技术推广和社化服务”等新的工作职能。

1、当好林业政策的“宣传站”。积极做好林业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标牌、标语等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地进行林业方针政策及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林业,积极参与林业建设,加快社会办林业步伐。

2、做好资源保护的“管护站”。认真贯彻执行“限额采伐,全额管理”的林政资源管理指导思想,以源头管理为侧重点,加大管护投入,制定管护措施,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护林体系,从而有效地看住了山头,管住了斧头。

3、当好林业执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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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报告篇七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促进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做到执法职责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大办〔〕19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制定和推行“三制”以来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检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措施落实,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推进。

县司法局于2月1日,以双司字第3号文件制定并实施了《**县司法局实行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及依法赔偿制》。在制定行政执法“三制”后,局党组注重加强依法行政和开展执法自查工作,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并能结合行业特点,围绕全县中心工作稳步开展。在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认真学习文件的基础上,各相关职能科室都对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开展了全面自查。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得到完善与强化。几年来,我们也陆续制定了一些关于加强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规定,不断探索寻求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并将依法行政工作列入到年度的目标考核之中,实行执法“三制”几年来,我局严格按照“三制”的各项规定来规范和监督执法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二、严格“三制”的各项规定,确保“三制”的贯彻执行

司法局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其基本的执法责任是负责组织全体司法干部参与政治、办理事务,开展法律服务,完成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任务;管理司法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加强廉政建设、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管理指导监督公证、律师、法律服务所及基层司法所的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全县开展法制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工作。在贯彻执行司法行政部门“三制”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为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来开展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明确在执法过程中责任问题,分清是非,不办人情案。二是在“三制”的基础上,又进一步细化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三制”的贯彻执行。我们先后制定了《重大疑难案件讨论申报制度》、《收案审批制度》、《保密制度》、《办证质量检查制度》、《基层管理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等10余项规章制度,从而用“三制”规范了干部职工行为。三是进行法制宣传,使干部职工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使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律保障这三大职能得以充分体现。

三、结合着“三制”规定,认真抓好执法检查和教育整顿工作

在我局行政执法“三制”执行中,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司法行政队伍的执法水平,自以来,我们先后开展了律师执业执纪集中教育整顿、公证质量检查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教育整顿等活动。律师的教育整顿和行风评议,通过听、查、访、召开座谈会的办法,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进行了面对面的评议,使律师的行风有了好转;公证质量检查,我们抽出人员组成工作组对我县公证处所办案件进行了检查,从所检查的案件中,没有发现错案错证;法律服务队伍教育整顿,从执业资格、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方面,根据地区司法局的安排认真开展了全县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教育整顿分三个阶段进行,着重从检查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活动中有无违法违纪问题入手,看执业过程中是否文明执业、热忱服务。通过学习、自检自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认真查找存在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加强培训,组织了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了全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考试。在“三制”的基础上,我们还进一步完善了律师所、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的一系列管理制度,从而提高了法律服务效果。由于我们在执行“三制”过程中开展各项检查和纪律教育活动,使我们各项服务工作和执法活动没有出现违章现象,各项工作有序发展。

四、落实行政执法“三制”取得的成效

几年来,司法行政的各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在过去的三年中,基层司法行政和人民调解组织共处理民间纠纷856件,律师所刑事辩护106件,民事代理192件;公证处办理公证1382;各法律服务所代理诉讼79件,非诉讼代理335件;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处理重大疑难案件22件;各法律服务机构办理法律援助128件;“148”协调中心接待来信来访603人次,分流案件149件。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努力。从此次“三制”执法检查情况看,我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各项业务工作和执法活动在实施行政执法“三制”过程中执行得较好,其主要成效表现在:一是所有的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思想和服务意识有了一定提高;二是案件受理、分流等程序进一步规范化;三是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办案水平有所提高;四是法律服务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文明办案、热情服务的质量有所提高;五是没有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和错证错案问题,所办案件经得起检验。

四、存在问题

从制定实施执法“三制”至今已多年,在具体实施中经过司法行政干警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努力下,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在开展业务时程序不够规范;二是服务领域单一,拓展不够;三是档案管理规范性不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三制”执行情况自我检查报告来自范文搜-,仅供学习,请注明出处。

司法局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报告篇八

今年4月份以来,我局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要求,以“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为主要内容,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实现更快、更好发展为目的,充分发挥质监职能,将勤政建设和廉政建设、提高讲效率与能力结合起来,狠抓机关效能建设和各项工作的落实,完善运行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强化监督检查,下大力解决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培育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办公环境,机关效能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领导重视,组织精心

为全面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效能建设实施意见》,我局党组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对我会的机关效能建设活动进行了专题研究,成立了效能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实施意见,并于4月20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进行总动员,以统一全局的思想,使全体干部职工明白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同时,制订各个阶段的实施细则,确定学习内容、重点,使全体明白具体学什么,怎么学,学习目的等情况都一目了然,做到心中有数,使得效能建设得以顺利开展。

二、贯彻落实,有序开展

(一)抓学习教育,刷新观念、强化主体,努力营造效能建设的良好氛围。4月份以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原原本本的学习了《徐水县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文件,深入开展“讲认识、找差距、谈体会”活动,形成了全局一盘棋,上下一个调,人人讲效能的良好氛围,使全体干部逐渐认识到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需要,并要求每个干部都写出学习体会和剖析材料。通过学习,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职责,激发了全体干部参与效能建设的热情,积极争创“学习型机关”,争当“高效廉洁公务员”的`积极性。

(二)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创建优质高效服务型机关。结合我局实际,认真开展八项“整治”:整治政令不畅、文山会海、作风不端正、办事难、行为不规范、检查评比过多过滥、公款大吃大喝、公款出国热等问题。通过自身找、群众提、认真查问题,坚持有什么问题就查找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尤其注意解决影响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关注、反映强烈涉及效能方面的问题,全面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抓制度建设,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确保效能建设取得成效。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以来,我会从两方面入手加强了制度建设,以机关效能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为目标,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制度。一是深化机关“周一学习日”制度,坚持每星期至少学习一次,每月集中学习至少二次,并建立学习汇报交流制度,坚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经济管理等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政治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二是建立和完善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等机关管理和服务方面的制度和规定,理顺机关职能,规范运行机制,将每一项工作责任到人,继续推行首问责任制。深入到企业中进行调查研究,了解他们的需求,切实帮扶企业,尽力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三是建立和完善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等科学民主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进一步建立绩效考核制。四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认真落实责任制,认真抓好落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促进党内监督的有序开展和执行纪律的严肃性,执政为民,立党为公。通过建章立制,以岗位责任制明确了工作职责,以承诺服务制明确了为民服务内容,以公开办事制推进了政务公开,以民主决策制强化了群众监督,以绩效考核制评价了工作实绩,以纠错追究制严肃了工作纪律,进一步量化了工作标准,规范了工作程序,堵塞了管理漏洞,完善了工作运行机制,实现了以制度规范行为,以制度管人管事。

(四)抓督查,推动效能建设的巩固和发展。为实现有效监督,扎实推进效能建设工作。我局进行“查办事拖拉,促优质高效;查作风飘浮,促求真务实;查敷衍塞责,促勤勉敬业”等“五查五促”的督查,推动效能建设深入发展。为了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工作上的相互交叉,确定专人抓督查,加大检查力度,不定期对各股室进行工作检查,督促他们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整改措施

虽然我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距离,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制度建设执行上还不够到位。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以来,相应制定了一整套规章制度,但有的制度缺乏检查监督机制,执行起来随意性较大;有的只把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讲在嘴上,没有落到实处,出现了有章不循,制度落实不够到位的现象。

二是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有的股室对机关效能建设较重视,工作抓得紧,行动快,落实较好。有的股室抓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识不强,对效能建设长期性、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缺乏主动性、存在着应付检查的现象。有些干部对效能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思想上缺乏主体意识,没有从“要我抓”转变到“我要抓”,致使开展工作的积极性和有效性受到影响。

三是政务公开还不够规范。主要是做法不规范、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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