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次承租人合同 房屋承租合同(汇总9篇)

时间:2023-09-21 作者:念青松2023年次承租人合同 房屋承租合同(汇总9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次承租人合同篇一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促成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三条 现场看房

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乙方应当制做看房的书面记录,列明房屋的具体地址、看房时间及其他事项。看房记录需经甲方签字确认,由双方各执一份。

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或者甲方不满足出租人提出的特别条件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签字并拒绝支付看房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守秘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五)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七)收取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八)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委托事项的完成

"完成委托事项"是指完成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出租人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看房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第七条 费用与佣金

(一)看房费

看房费是指乙方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实际发生的费用。

看房费用由甲方承担。看房费用为:每次_______元。甲方可以一次性交纳看房费用_____________元,可看房_________________次。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支付的看房费用费抵作佣金。

(二)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 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三)居间活动费用

居间活动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包括看房费、佣金)。

乙方完成委托事项的,居间活动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或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必要的、合理的居间活动费用。乙方要求甲方支付上述费用的,应当如实列明,并出具相关票据,做出合理解释。

除看房费、佣金和居间活动费用外,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押金、信息费等)。

第八条 转委托

乙方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双方可以以书面形式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五)乙方怠于履行尽力义务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

(六)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或所介绍房屋存在所有权纠纷或者其他任何权利瑕疵的,除退还已收取的看房费、佣金、居间活动费用外,应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是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做出的,如果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对委托人、居间人及出租人的资质、资格及其他有关方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住所:  住所: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签约代表:

委托代理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号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地点:

次承租人合同篇二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制定

北京市房屋承租居间合同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楼房为____室____厅____卫;平房为_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________;楼层:________;朝向: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____________元;大致租期:____________;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其他条件:____________。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_____。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

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____________元。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_____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______________。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六)收取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_____%(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____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费抵作佣金。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必要费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费):。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居间人(章):

住所:住所: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码:

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

次承租人合同篇三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 居间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或者(大写)___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 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__元。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居间人(章):  鉴(公)证意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次承租人合同篇四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

居间人(乙方):__________

依据《_____》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承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承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寻找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必备条件请在方格内划钩,参考条件请划圈,未选条件请划斜线),并协助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坐落:__________;楼房为__________室__________厅__________卫;平房为__________间;无装修;一般装修;精装修;防盗门;有线电视接口;空调;天然气;煤气;集中供暖;土暖气;热水器;电话;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上下水;家具:__________;楼层:__________;朝向: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月租金标准:__________元;大致租期:__________;房屋用途:__________;其他条件:__________。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陪同看房后,乙方(是/否)可向甲方收取合理的看房成本费,每次不得超过__________元。乙方为甲方寻找的房屋不满足甲方提出的必备条件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看房成本费。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房屋资料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出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四)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_____用;。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__________%(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支付的看房成本费抵作佣金。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必要费用包含已收取的看房成本费):。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看房成本费、必要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为甲方介绍的出租人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资格证明的,由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_____委员会_____;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章:)__________居间人(章):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资格证书号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码: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

次承租人合同篇五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出租房屋的用途

本合同所出租的房屋乙方用于商业目的。

第二条 出租房屋的坐落位臵、及其他情况

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205省道牛角垭隧道口(原收费站员工宿舍楼)。

装修和附属设施:房屋系清水房,未装修;水、电到户,天然气未开通;院坝、厕所等由乙方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六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由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二个月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

第四条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租金:租金为固定价,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要求提高租金,按人民币40000元/年计算,按年支付。

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装修期间,不计算租金。

支付方式:第一年度的租金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以后每年度的支付时间在当年的月日前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第五条 房屋的交付和装修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房屋移交给乙方。

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自主决定装修,不需要另行通知甲方,甲方亦不得擅自干涉乙方的装修。 租期期间届满后,乙方有权撤除装修内容,且无需要将房屋恢复到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初始原状。

第六条 出租房屋的转租和出卖

租赁期间内,乙方享有转租权。在转租时,乙方有权向次承租人收取装修折旧费等费用。转租后,根据本合同产生的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由次承租人享有和承担。

出租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八条 房屋维修

在租赁期内的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维修期间不减免租金。 因其他不归结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房屋需要维修的由甲方负责维修,并减免此期间的租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内,甲方提前要求解除合同或有其他妨碍乙方经营的视为违约,应向乙方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的25%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作准备的投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实现本合同目的的费用)。

第十条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在当年度期间届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并在当年度期间届满之日停止经营。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平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捺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次承租人合同篇六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出租房屋的用途

本合同所出租的房屋乙方用于商业目的。

第二条 出租房屋的坐落位臵、及其他情况

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205省道牛角垭隧道口(原收费站员工宿舍楼)。

装修和附属设施:房屋系清水房,未装修;水、电到户,天然气未开通;院坝、厕所等由乙方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六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租赁期限届满前30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由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二个月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

第四条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租金:租金为固定价,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要求提高租金,按人民币40000元/年计算,按年支付。

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装修期间,不计算租金。

支付方式:第一年度的租金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天内将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以后每年度的支付时间在当年的月日前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

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第五条 房屋的交付和装修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房屋移交给乙方。

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改变房屋主体结构的前提下,自主决定装修,不需要另行通知甲方,甲方亦不得擅自干涉乙方的装修。 租期期间届满后,乙方有权撤除装修内容,且无需要将房屋恢复到甲方向乙方交付的初始原状。

第六条 出租房屋的转租和出卖

租赁期间内,乙方享有转租权。在转租时,乙方有权向次承租人收取装修折旧费等费用。转租后,根据本合同产生的由乙方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由次承租人享有和承担。

出租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本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八条 房屋维修

在租赁期内的日常维护由乙方负责,维修期间不减免租金。 因其他不归结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房屋需要维修的由甲方负责维修,并减免此期间的租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内,甲方提前要求解除合同或有其他妨碍乙方经营的视为违约,应向乙方承担本合同租金总额的25%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作准备的投入、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实现本合同目的的费用)。

第十条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变更。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

乙方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应当在当年度期间届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并在当年度期间届满之日停止经营。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平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捺印后生效。

次承租人合同篇七

出租人: 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租房屋的坐落、面积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号。

2、出租房屋面积共

3、该房屋系。

第二条 证明文件

甲方提供出租房屋的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法律证书,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文件的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房屋租赁期:共 年,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月 日止。

2、装修期及试营业期: 。装修期满,乙方必须保证承租的房屋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进入正常、持续的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第四条 租赁房屋的用途

乙方承租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于乙方或乙方成立的公司、开展合法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开 等的用途。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房屋租金(以人民币结算)按建筑面积计,年租金为.

2、鉴于乙方承租房屋后需较大资金投入装修,甲方给予乙方 个月的免租期,即自20 年 月 日起自20 年 月 日止,甲方对乙方实行免租。自20 年 月 日起,乙方按照前述租金标准交纳租金。

3、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本合同采用先使用后交租金的办法,按次年第一个月交前年的租金,先用后租。此后各期的租金,由乙方在次年的第一个月10号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按年度支付。

第六条 订金及装修保证金

双方签署本合同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订金及装修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装修期内,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在装修期满后的3日内退还给乙方,或冲抵乙方首期应付的房屋租金。

第七条 租赁房屋交付

乙方承租的房屋,甲方于20 年 月 日交付给乙方,双方办理房屋移交手续。

第八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

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实际发生的水、电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

第九条 关于房屋装修的约定

1、备案:乙方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必须将装修方案书面报送甲方备案。

2、行政审批:乙方的装修工作,应严格遵守规划/城建/消防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管理规定,甲方负责申报。

第十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质量验收合格。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3、乙方的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及功能。

4、乙方在使用承租房屋及经营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妥善处理邻里关系,共同维护周边的环境卫生,甲方有协助处理关系的义务。

第十一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出卖本合同所涉的出租房屋,房屋所有权转移后,甲方承诺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权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出租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因租期时间长,在不影响甲方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收益的前提下,乙方有权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

1、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将承租房屋完好的交还甲方,对该房屋的装修、不能移动的装修、装饰和改扩建工程亦应无偿移交给甲方。可以移动的物品及设备设施甲方如有需要,可由双方协商,由甲方购买。

2、乙方交还甲方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的完好状态。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2)拖欠房租计 个月或拖欠金额满 元(含)以上的。

3、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拖欠租金,乙方还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2、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还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3、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需经司法认定。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 份(原件),每份 页,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自然人每页签字、公司加盖骑缝公章),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次承租人合同篇八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当事人签署:

出 租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法定住址:

联系电话:

承 租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1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室 厅 厨 卫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产证编号为: 。

1.2 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如下: 1.3 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二条 租赁及交付期限

该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该房屋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大写: 万 千 百 拾元整)。

3.2 租赁期间,如遇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3.3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该房屋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该押金将于合同到期之日返还给乙方,或者甲方双方协商抵付本合同期内最后一个月的该房屋租金。

3.4 该房屋租金支付原则为“先付后住”,租金按照每 个月为一批次的支付方式结算,由乙方于每一批次中首月的 日交付给甲方。

3.5 该房屋押金及首批该房屋 元租金,已于 年 月 日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4.1 甲方保证在出租该房屋时不涉及产权纠纷,甲方对该房屋具有完整所有权。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前办妥。

4.2 甲方不得有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等对房屋结构及其安全有影响的设施、设备的行为。由甲方上述擅自改变行为给乙方及相关方造成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维修养护责任

5.1 该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应定期、及时检查、修缮,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5.2 该房屋租赁期内,如有房屋及设备设施自然损坏,乙方向甲方提出修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并在进行维修前 三 日内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但对乙方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修缮义务。

5.3 乙方应合理使用,并不得随意损坏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损坏的,因损坏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5.4 乙方如有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等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施、设备,均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5.5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六条 房屋租赁期间有关费用

6.1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6.1.1水电费;

6.1.2煤气费;

6.1.3电话费;

6.1.4其他: 。

6.2 在租赁期内,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第七条 合同解除

7.1 租赁期满,本合同即自行解除,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

7.2 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须提前 一 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 十 日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甲方在合同期满前 十 日未向乙方出具答复意见,则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自动顺延。

7.3 租赁合同解除后,除另有约定外,该房屋原有设备及依附于该房屋的乙方添附之不可分离设备应属于甲方所有。但乙方对其添附之不可分离设备归属有异议的,可选择将该房屋恢复原状。但恢复原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1 甲乙双方可以合意提前终止合同,因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8.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8.2.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8.2.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8.2.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8.2.4拖欠租金累计达 一 个月的;

8.2.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8.2.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2.7其他: 。

8.3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均需提前 一 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8.4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等合理因素或出现本条款上述8.2所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 十 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9.1 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 10 %作为违约金。

9.2 乙方逾期未向甲方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 1 %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9.3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事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选择其他纠纷解决渠道。

第十条 其它条款

10.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0.2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0.3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0.4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三 页,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次承租人合同篇九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居间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或者(大写)___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__元。

第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居间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居间人(章): 鉴(公)证意见: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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