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专业13篇)

时间:2023-11-14 作者:紫薇儿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专业13篇)

实施方案的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应当清晰明确,以确保计划的顺利进行和目标的成功实现。实施方案是一个不断完善和改进的过程,以下是一些经典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专业13篇)篇一

乡镇关于全面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实行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快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实行方案》(多发[2018]14号)精神,全面推动我镇殡葬改革,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以下实行方案。

1、指点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109大精神为指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绿色殡葬理念,进1步增强做好殡葬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急感,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推动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大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以创新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良民生、增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品牌高安,做出积极贡献。

2、基本原则。

——坚持疏堵结合。加快构建布局公道、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不断满足人民大众殡葬需求。同时,加大殡葬乱象治理力度,破除丧葬陋习,建立殡葬新风。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殡葬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完善殡葬管理服务政策举措,强化源头治理,分类施策,补齐短板,构成主动发现问题、切实解决问题、提升行业水平的工作机制。

——坚持公益优先。突出殡葬事业公益属性,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完善绿色殡葬奖补鼓励机制,健全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让人民大众成为殡葬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坚持各方协同。加强工作气力,建立健全组织有力、职责明确、调和顺畅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构成加快推动殡葬改革、增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强大协力。

——坚持宣扬引导。加强宣扬教育,引导广大人民大众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使之成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动习惯。

——坚持依法治理。贯彻履行殡葬管理法规规章,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加强殡葬行业监管,严禁以罚代管、放任不管。实行关口前移,强化办丧事前引导、事中监管,积极稳步推动殡葬改革。

3、目标任务。

依照上级要求,实现遗体火化率到达100%,殡葬基础设施覆盖率到达100%,骨灰入公墓100%;“3沿两区”散埋乱葬全面整治,骨灰装棺再葬和办丧扰民现象全面制止,骨灰集中安葬率到达100%;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分别到达65%和50%以上。建立健全布局公道、功能完善的殡葬服务网络和高效有序的殡葬管理体制,基本实现“7化”目标,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殡葬服务优良化、殡葬管理规范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风俗文明化和殡葬设施现代化。

(1)着力推动遗体火化。从2018年6月20日零时起全面推行遗体火化,严禁背法背规占地土葬。严格履行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严格凭火化证发放丧葬费等丧葬补贴。

(2)坚决整治散埋乱葬。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全域旅游发展等工作要求,加大对铁路、公路主干道、河道沿线和城镇建成(计划)区、工业园区等“3沿两区”散埋乱葬坟墓整治力度,将现有散葬坟墓迁入公益性骨灰堂(公墓)集中安葬。依法撤除大墓、奢华墓、活人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巡查督查,杜绝出现新的散埋乱葬现象。

(3)大力推行生态安葬。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推动节地生态安葬有关要求落地实行,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推行骨灰堂安置、壁葬、树葬、花坛葬、深埋、撒散等多样化节地生态葬法,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到达100%,制止骨灰装棺再葬,提升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制止建造超规定面积墓位,大力推行使用卧碑。

(4)积极推动移风易俗。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村(社区)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发挥村(社区)“两委”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大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文明节俭办丧,制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游丧闹丧、抛洒纸钱、办丧扰民,对背规办丧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加强殡葬移风易俗宣扬引导,指点制定现代文明殡葬新礼仪,不断阐释拓展传统祭扫节日的优秀文化教育内涵,宏扬尊重生命、孝老敬亲、厚养薄葬、慎终追远、天人合1等思想文化,崇尚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培养现代殡葬新理念新风尚。

4、工作举措。

(1)强化殡葬改革组织领导。把深化殡葬改革作为建设魅力东城平安祥‘福’,保障和改良民生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成立镇殡葬改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村支部书记为各村殡葬改革的第1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为殡葬改革信息员,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搜集和上门劝导工作,签定责任状,落实责任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层层抓落实。组建人数很多于30人的镇应急综合执法大队,党委宣扬委员吴炳辉担负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武装部长周健生、党委委员苏俊为副队长,负责殡葬执法工作。

(2)加快推动殡葬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市政府全面实行殡葬基本服务全免费政策(全市范围内遗体接送、搬运、火化、冷藏3天、骨灰贮存1年),构成“1条龙”服务的体制机制。完善治丧场所、公益性骨灰安置设施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逐渐构成布局公道、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大力推动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年底前集镇集中建成1个公益性墓地,并在公益性墓地旁建设1个占地面积100㎡,使用面积200㎡的公益性骨灰堂。严格控制墓穴用地,单人墓穴面积不超过0.42㎡,双人合葬墓面积不超过0.8㎡。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7月中旬前完成1定数量的墓地基础设施,满足今年的殡葬改革工作需求。

(3)不断增加殡葬改革的投入。把镇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列入公共福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持项目,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落实市殡葬改革工作经费,根据市财政每一年安排的资金,下拨1定的经费支持村(居)红白理事会的工作。

(4)落实部门的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构成协力。

各村(居)委会: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殡葬改革工作,负责棺木处置、“3沿两区”散埋乱葬整治,推动移风易俗等工作。

组织办: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纪委: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在办丧事活动中的背纪背法行动的查处力度。

综治办:参与组建镇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殡葬从业人员思想教育、从业转业工作。

宣扬办、文化站:要做好殡葬改革宣扬引导工作,并将殡葬改革有关内容纳入文明创建工作范围;负责指点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

新村办:要将农村殡葬改革有关要求列入新农村建设标准。

民政所、殡改办:负责调和镇殡改工作,承当推动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监督殡葬服务等方面的职能,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制止乱埋乱葬。

卫生院:要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管理,杜绝遗体从太平间流入社会乱埋乱葬。加强对从医人员的教育、疏导工作。

计划办、林业办、农业办:要加强墓地计划、墓地征用、墓地绿化管理和乱埋乱葬、毁田毁林造坟等行动的治理。

镇中学、中心小学:负责对各学校殡改工作的宣扬、教育、疏导工作。

城监中队:要加大对城区范围内抬棺游丧、演奏喇叭、搭设灵棚、摆道场、占道路祭、沿途演奏、燃放爆竹烟花等行动的治理。

祥符派出所:对扰乱社会治安、阻碍殡葬改革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侮辱殴打工作人员的要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财政所:要切实保障殡葬改革工作经费及建设投入。

劳动就业保障所:负责全镇丧葬补贴申请和发放。

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城分局:要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生产、经营带有封建迷信色采的丧葬用品行动,收缴烧毁非法丧葬用品。

工会、团委、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和参与殡葬改革。

(5)严格规范丧葬补贴发放。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及参加社保的相干人员亡故后,社保局等相干部门须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经市人社局审批后发放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和1次性抚恤金。对背规出具遗体火化证及背规办理丧葬补助的单位和当事人,镇纪委将配合市纪委调查核实后,依纪依规给予相干单位领导和当事人党纪、政纪处罚。

5、工作要求。

(1)加强宣扬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扬殡葬法规政策,宣扬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调和的殡葬风俗和文化,普及科学知识,提倡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要以每一年3月16日至4月15日的“殡葬改革宣扬月”为契机,大力展开殡葬宣扬,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大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要大力宣扬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暴光负面案例,努力营建有益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2)突出党员干部带头。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党员、干部、“两代表1委员”等先进模范人物要切实发挥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作用。要带头推行遗体火化,节俭土地资源;带头推行生态安葬,保护自然环境;带头实行节俭治丧,提倡文明新风;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治理乱埋乱葬,保护绿水青山;带头提倡殡葬改革,宏扬新风正气。各级干部、工作人员要加强对亲属丧事活动的束缚,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偏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示、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背法背规殡葬行动听其自然乃至包庇纵容。要以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为契机,切实推动殡葬改革全面深化有序发展。

(3)强化责任追究。把完善的殡葬设施、优良的殡葬服务、规范的殡葬市场、文明的丧葬风俗作为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家庭创评等系列文明创建工作和年终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1票否决”制度。成立督察组,定期、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干单位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进行追责问责;对村(居)委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排名,连续3次排名后两名的,启动问责机制,对书记、主任进行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规定履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弄封建迷信活动、利用丧事借机收敛钱财的,由纪委给予党纪政纪处罚,公职人员1律实行停职纠正,对乱埋乱葬的直至改正为止。凡未完成当年度殡葬改革任务的村(居)委会,取消当年度综合先进评选资历。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专业13篇)篇二

课堂是学校教育教学发生的最主要场所,课堂教学是学校最基本的形式和最主要的渠道,是促进学生发展,提高教学质量的最根本的途径。紧紧抓住课堂教学的主阵地,学习与借鉴先进教学理念,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探索适合我校实际的有效的教学方法,保证课堂教学的低负高效。以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保证,突出重点,深入研究,全面提高我校的课堂教学质量。

1、“一个中心”:要始终围绕提高教学质量这一中心,创办优质教育为目标。把握住课堂教学、教材的重点,优化课堂教学设计,提高课堂效率。抓课堂教学质量,开展一系列的课堂教学的观摩、比赛、研讨、交流等活动。

2、“一条原则”:不放弃每个学生的原则。让每个学生都有所学,有所发展。

3、“五项工作”:抓好教学常规的。科学管理与质量;

强化落实并抓好备课组集体研究教材备课的管理;

抓好课堂教学中教师教和学生学的环节的基本要求;

强化课后反思及教学问题的研究与解决;

抓好青年教师的管理与校本培训的工作。从这五项工作入手,科学、细致、有重点的开展活动,逐步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与质量。

1、切实抓好校本研究,有针对性的开展课堂教学的一系列活动。

备课组活动,以集体研究教材、集体备课为主,共同设计教学方法及学习方法,达到资源共享的目的。

2、建立校级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单元后有全面的客观的教学反思,及时分析教学中的得与失,改进提高自己的教学质量。

(2)课堂教学:课堂教学要以学生为主体,体现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全面性。严格执行侯课制度。课堂上教师精讲,学生多练,把时间还给学生,让学生在每一节课上都有收获。杜绝教师的随意课和一言堂。

(3)作业布置:作业布置作到少而精,分层布置,让各类学生有所学。

3、加强备课组的集体备课。

“集体备课,资源共享”,使学校教师均衡发展,每月的前两周时间的各学科组集体备课活动。有发言人,组内成员和分管领导积极参加,探讨教学重难点,以及教法、学法和精典问题的设计,真正作到多人一备,一课多备,达到深钻教材、资源共享的效果。

4、领导以“推门课”为主渠道,深入课堂听课评课。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周要深入课堂进行听课和一对一的评课指导。对于个别教师在一段时间内进行跟踪辅导指导,使其进步。领导班子成员要不断学习,与教师共同成长,在业务上学校内上下形成学习、上进、提高的氛围。

5、课后反思细思量。

每一堂课后,教师要及时对自己的教学设计进行反思,在一段时间内对发现的教学问题进行研究与反思,解决问题,得到提高。如学校一直坚持的教师一月一次的教学病例收集,针对典型问题进行的交流研讨等。这些都是对课堂教学质量提高的有效促进。

6、使用现代教育技术。

充分使用现代教育设备和技术进行备课和课堂教学,提高教学效率。

7、校内培训练本领。

学校对青年教师进行基本功的培训。如演讲、钢笔字、粉笔字的现场书写比赛,课例分析、课件制作等。通过这些培训,一学期一赛,提高教师的个人素质,练就扎实的基本功。

8、外出学习开眼界。

“低头拉车,不抬头看路”会走许多弯路,所以对青年教师,学校派出学习,吸取先进的教学经验,改变观念,提高个人的执教水平,形成个人的教学风格。

9、教师自学充能量。

作为一名教师,只有自己有渊博的知识,才能教给学生知识。所以学校提倡教师并规定教师自学业务方面的有关知识,充实自己,提高业务水平。

课堂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最主要阵地。学校通过切实有效的各项措施,保证并促进课堂教学的改革,向课堂教学要质量,全面提高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真正作到为了一切的学生和为了学生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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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专业13篇)篇三

为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4〕36号)、民政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大政发〔2016〕53号)精神,结合洱源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革除丧葬陋习、减轻群众负担为目的的殡葬改革,是关系党风政风民风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促进洱源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是促进乡村振兴、社会和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正把殡葬改革作为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扎实推进,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快速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以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和管理队伍建设为基础,以治理乱葬为重点,运用宣传、教育、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规范殡、葬、祭行为,整合各方力量,推进殡葬改革,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自2019年1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殡葬改革,逐步推进遗体火化和节地生态文明殡葬,到2020年底全县死亡人口的火化率和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分别达90%和30%以上,火化区火化率达100%,骨灰和遗体全部进入公墓规范安葬。

(三)基本原则。

1.党政主导,市场参与。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上下联动、紧密协调、领导带头、整体推进的机制。县乡财政要加大对公益殡葬设施和基本殡葬服务的投入。同时,注重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经营性公墓,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需求。

2.合理规划,规范实施。公墓建设坚持尽量集中、因地制宜、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以及满足近期、兼顾长远、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3.统一标准,加强监管。公墓用地实行统一标准,一律实行骨灰安葬,骨灰安葬的单人墓及双人合葬墓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对在禁葬区新建、扩建坟墓的行为进行查处。

4.引导为主,奖惩并重。加强引导,突出宣传示范,努力提高思想认识,同时制定奖惩制度。凡涉及办理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的,一律凭火化证和墓穴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办理。对进入公墓实施骨灰安葬的非财政供养人员遗属给予奖励,对特殊困难人员家庭实施临时救助;对乱葬的进行治理。

(一)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加快县乡村公墓建设。

各镇乡要结合实际,精心选址、合理规划建设镇乡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不能少于100亩,为各镇乡启动遗体火化、实行骨灰规范安葬提供保障,建成面积不能少于50亩,每个公墓补助资金50万元(其中,州级20万元,县级30万元),超过面积按每亩6000元增加补助。同时,要在镇乡公墓覆盖区域外,本着因地制宜、方便群众的原则,指导帮助村组规划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在条件成熟的区域逐步推进骨灰堂(塔、楼)建设,县级根据实际建成情况给予补助。

(二)明确划定火化区,同步推行骨灰安葬。

全县明确划定火化区6个,包括5镇1乡(即:茈碧湖镇、右所镇、邓川镇、三营镇、牛街乡、凤羽镇),合计2个社区,51个行政村,791个村民小组,覆盖国土面积约1095平方公里,占本县国土面积总数的41.89%,覆盖人口约22.18万人,占本县人口总数的74.26%。细化区域和范围,对火化区内的亡故人员分期实行火化,并同步大力推行骨灰规范安葬和节地生态安葬。

全县非火化区共包括37个村民委员会,461个村民小组。具体为:炼铁乡、西山乡、乔后镇27个村民委员会,茈碧湖镇哨横、松鹤2个村民委员会,右所镇焦石、腊坪、起胜3个村民委员会,三营镇的白草萝、石岩、南大坪3个村民委员会,牛街乡的福田、福和2个村民委员会,国土面积1519平方千米,覆盖人口约7.69万人。要积极倡导殡葬改革,并于2025年前全部纳入火化区。同时要和现有火化区同步每镇乡至少建成一个公益性公墓。

1.分步推进火化进公墓。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火化进公墓工作:

第一阶段,从2019年1月1日零时起,为殡葬改革宣传动员阶段。由民政部门牵头,各镇乡和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并鼓励全县群众自愿在亡故后火化进公墓。

第二阶段,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包括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户籍在本地的省州驻我县各单位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亡故后一律实行火化进公墓。

第三阶段,从2020年7月1日零时起,火化进公墓范围扩展为火化区各村委会(社区)干部(包括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主任、副主任、委员,含离退职)和全体农村(社区)中共党员。

第四阶段,从2020年12月1日零时起,火化进公墓范围扩展至火化区所有群众(尊重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实行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鼓励群众亡故后安葬于公墓或骨灰堂内。2019年1月1日后亡故的我县非公职城镇居民、农村居民遗体进行自愿火化并安葬于公墓或骨灰堂的(骨灰公墓的墓穴占地不得超过1平方米),将一次性给予奖励3000元。

火化区域内人员亡故后,死者家属应主动向居住地殡葬信息员或所在部门(单位)殡改办报告治丧和火化安排情况,殡葬信息员应在人员死亡6小时内报请所属镇乡殡改办或直接联系县殡仪馆做好相关服务;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医疗机构必须在1小时内通知县殡仪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遗体,遗体存放在太平间一般不能超过24小时。

火化遗体,必须提交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人员的遗体和无名尸体火化,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因患传染病死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按照省《刑事案件被害人遗体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2.积极推进集中治丧。居住在洱源县县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律到县殡仪馆进行集中治丧。其他人员死亡后,鼓励到县殡仪馆集中治丧。在其他场所治丧的,不得占用公路主次干道、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集中治丧时间一律不得超过3天,案件未结案或者特殊情况需要逾期的,应当经司法机关或者县殡改办批准。

3.推行骨灰集中安葬。居住在县域内的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骨灰应葬于县级经营性公墓。居住在县域外的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骨灰鼓励葬于县级经营性公墓。户籍在县外需回出生地安葬或其他原因需选择县外安葬的,须报县殡改办备案。其他不是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骨灰鼓励葬于县级经营性公墓,有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可以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没有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可选择符合规定的地点安葬。禁止在耕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县城和镇乡规划区、旅游规划区、文物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库周围及河流两岸、堤坝500米以内、城镇周边、公路主干线两侧有碍观瞻的区域内安葬。鼓励骨灰抛撒、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法。

(三)合理划定禁葬区,规范治理乱葬行为。县殡葬管理机构和各镇乡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将人口相对密集的城镇、坝区、洱海流域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建设核心区、重点旅游区、风景名胜区、工业园区、镇乡人民政府驻地近山面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划定为禁葬区。对禁葬区范围严加管控,规范治理乱葬行为。

(四)建立死亡报告制度,消除殡葬改革死角。辖区居民去世后,由亲属及信息员报告其生前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单位和村(居)委会报告镇乡,镇乡报告县殡葬管理所并实行台账管理,所在单位和乡村要安排人员根据规定及时入户动员家属按划定管理类别组织火化、骨灰或遗体规范安葬,做到不留死角。

(五)实施基本殡葬服务救助和奖励政策,推行凭证领取丧葬、抚恤、遗属补助费制度。界定政府基本殡葬服务和市场选择性殡葬服务范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行的方式,平抑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价格。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建立以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维护人民群众殡葬权益。

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142号)关于“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的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等费用必须凭火化证、墓穴证或骨灰寄存证领取”的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县内所有公职人员(含参加社保的全部人员、集中供养的五保户)去世后,一律凭火化证和墓穴证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节地生态安葬证明办理丧葬、抚恤、遗属补助等手续;若夫妻一方已经死亡并于2020年1月1日前在禁葬区外建有合冢墓的,另一方亡故后,将其遗体火化并进行骨灰安葬,葬入后可以凭火化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骨灰安葬证明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等补助。国家规定许可土葬的少数民族,在尊重其习俗的同时积极倡导实行火化,按相关规定办理领取费用。

2019年12月31日前,所有进入县殡仪馆自愿火化的人员,一律一次性补助2000元。火化后进入公墓规范安葬的,凭火化证、墓穴证给予遗属再补助1000元;采取深埋不留坟头和不保留骨灰方式或者选择树葬、花葬、草坪葬、塔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的,经民政部门核实后,凭火化证再给予遗属补助1000元。2020年1月1日起,所有未享受财政供养人员自愿进入县殡仪馆火化的,同样享受该补助政策。补助金由县级财政承担,县财政年初纳入财政预算,并预拨到专户,据实及时支付,年终汇总结算。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在乡伤残军人、带病回乡军人等民政长期救助的特殊困难人员去世后,进入公益性公墓指定区域骨灰安葬的,遗体运输费、火化费、冷藏费、墓穴费(骨灰寄存费)给予全额救助。亡故人员实行遗体火化后需到地方骨灰公墓安葬而公墓暂时不能提供墓穴的,可将骨灰临时寄存于殡仪馆,所产生的寄存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承担。

禁止在公墓外修建活人墓,对已建活人墓及禁葬区内的老坟于2019年12月31日前自愿进行拆除并到公墓按标准建设的,给予单冢2000元、合冢3000元的奖励。

(六)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镇乡、各部门要切实将殡葬改革作为新形势下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采取电视、广播、标语和会议等多种形式,宣传殡葬改革的法规、政策,宣传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宣传文明节俭的丧葬文化习俗,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在全县逐步树立起科学、文明、健康的丧葬新风尚。

(七)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殡葬市场。全县范围所有坟石、墓碑生产加工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生产销售殡葬用品、从事殡葬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场监管、民政、国土、林业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范化管理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在火化区内取缔无证坟石、墓碑加工经营,禁止制造、销售棺木等遗体葬用品。

(八)细化具体措施,强化惩治处罚。

县殡葬管理机构和各镇乡要加强对殡葬活动的监管,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并结合实际研究细化具体管理措施,切实加强殡葬执法监管,不断规范殡、葬、祭行为,对殡葬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拒不执行殡葬管理法规的,遗属不得享受由政府提供的有关社会福利待遇和相关救助政策。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殡葬改革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县级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县民政局增设殡葬管理所和殡葬改革执法队,人员由县委编办核定。在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推进殡葬改革的整体合力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镇乡工作职责。

镇乡党委和人民政府对辖区殡葬改革工作负主体责任,各镇乡党委书记和镇乡长是辖区内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并在村级设殡葬改革信息员,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县殡葬管理机构配合下,严格落实殡葬管理要求。

2.部门工作职责。

民政部门:做好殡葬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开展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丧事俭办、破除丧葬陋俗;做好殡葬改革相关项目规划和申报,抓好公墓、殡仪馆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做好殡葬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协调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纪检监察部门: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执行殡葬改革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掌握党员、干部丧葬情况,做好殡葬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补助发放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积极推动殡葬改革。

宣传部门: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优势,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祭方式,引导广大干部和群众摒弃丧葬陋习,营造文明殡葬新风尚。

编制部门:积极支持县乡殡葬管理机构建设。

公安部门:依法出具死亡证明,及时做好死亡人员户籍注销登记工作。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且不服从有关部门劝导,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害人身权利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进行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查处。

国土部门:负责协助殡葬用地单位做好殡葬用地的报批工作。配合民政等相关部门做好对非法占用土地、私建、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对公墓建设和骨灰堂(塔)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申报,制定基本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财政部门:将殡葬管理及改革的各项奖励和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按相关要求安排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将公益性公墓建设、骨灰堂(塔)建设纳入财政奖补范围。

住建部门:对在县城范围内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或抛撒冥币、纸钱等行为进行查处;指导好殡葬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林业部门:坚决制止、依法查处毁林建坟,责令毁林者恢复原貌;对涉及林地的公墓建设进行相关手续报批,对清坟覆绿进行协调和技术指导,加强清明节祭扫期间的火源管控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丧葬用品的加工、销售进行登记、审批,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规范和监管,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设备,同时牵头组织对辖区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厂、店和摊点,全面收缴非法生产、经营的殡葬用品。

卫计部门:依法出具死亡证明,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中死亡人员遗体的监督管理,联合做好防范偷抢遗体的执法工作。

司法部门:将殡葬改革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普法教育内容,为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基层做好殡葬服务中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环保部门:对殡葬设施和公墓建设的环境进行评价,对设施建设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民族宗教部门: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国家允许遗体安葬的少数民族群众殡葬改革工作。

文化部门:负责查处非法经营治丧文化用品行为,对治丧服务团体影响市容市貌行为进行监管。

工会、共青团、妇联部门: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中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

(二)建立考核机制,激发工作合力。县委、县人民政府将落实殡葬改革工作责任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严格奖惩制度,逐步形成任务明确、职责明晰、赏罚分明的殡葬管理监督体系。并将殡葬改革工作落实推进情况纳入全县经济社会目标综合考核,并与各镇乡及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镇乡、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层层签订责任状,抓好贯彻落实。县、乡人民政府将殡葬改革所需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殡葬改革机构正常运转,各种奖励、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县、乡两级组建殡葬执法队伍,明确村(社区)监委会主任为殡葬协管员,村民小组长为信息员,形成县、乡、村、组四级监督管理网络。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对工作推进成效显著的乡镇、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强化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县殡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协调运转不科学、保障措施不力、工作推进不及时的要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因工作不实、作风粗暴、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进行追责;对瞒报、漏报、错报信息,骗取、套取资金和散布谣言,发表封建迷信言论,甚至煽动或组织人员闹事,抵制殡葬改革政策措施的,要坚决进行查处。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专业13篇)篇四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促进巍山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大理州火葬区划定的通知》、《大理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巍山县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殡葬改革目标任务,以问题为导向,以建立健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现代殡葬治理体系为抓手,进一步压实责任,明确时间任务,在殡仪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提高火化率、公墓集中安葬率、节地生态安葬率等方面有新突破,推进全县殡葬管理法治化、殡葬服务标准化,实现殡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逐步提高火化率。按照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综合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分类分区推进火化,提升火化率。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含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武装部队和中央、省州驻巍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财政供养人员的包含对象下同)以及特困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100%进公墓集中安葬,积极地、分步骤、分区分类推进火化区内居民死亡后火化工作。到2021年9月1日零时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

(二)加强统筹谋划,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项目争取,积极整合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分批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现覆盖城乡的殡葬基础服务设施,建立比较完善的殡葬管理服务体系。到2020年末,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塔),实现非火化区死亡人员在遗体公墓内规范安葬,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全的殡葬基础设施。

(三)强化依法行政,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建立完善殡葬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县乡镇综合执法、挂村包组责任制、村(社区)殡葬信息员等制度,有效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殡葬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清理整治“三沿六区、两地两山”范围内乱埋乱葬、超标准建设坟墓等行为,实现无新的乱埋乱葬、无新的豪华大墓、无违规建造公墓、无违规出售墓穴墓地的目标。积极推行殡葬社会化服务,提升殡葬服务水平,逐步实现殡葬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优质化。

(一)遗体火化对象。巍山县行政区域内的党和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含省、州属单位)、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军队干部职工、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遗体全部实行火化(捐献供科研、教学使用的遗体除外)。

国家规定的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含夫妻一方属该少数民族的)允许土葬,按少数民族葬式葬法土葬后,需要办理遗属补助事宜的,各单位严格审核把关,统一由县民政局依法出具“允许土葬证明”。自愿要求火化的,他人不得干涉。

(二)火化区范围。巍山县第一批划定火化区5个,包括4镇1乡40个村(社区),具体是:南诏镇火化区:日升、北街、东外、群力社区,系马庄、鸡碧、开南、南山、文笔、河西、和平、自由、新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4个社区,9个行政村。

庙街镇火化区:润泽、添泽、新华、古城、六合、盟石、北桥、慧明、碧清、云鹤、营盘、新云村委会。全镇共涉及12个行政村。

大仓镇火化区:团结、甸中、永福、幸福、小河、同兴、大仓。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永建镇火化区:永瑞、永平、永和、西山、永乐(新村除外)、永利(飞立坪除外)、小围埂村委会。全镇共涉及7个行政村。

巍宝山乡火化区:建设村委会。全乡共涉及1个行政村。逐步推进殡葬改革,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上级要求逐步将火化区覆盖到巍山县所有辖区。

(三)公墓集中安葬。火化对象火化后骨灰必须进公墓集中安葬。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骨灰必须集中安葬于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原籍在县外的,回原籍安葬必须在当地公墓安葬;火化区范围内已故居民(包括原户籍在本地的已故居民)骨灰集中安葬于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引导鼓励非火化区内死亡人员进行火化,并在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或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中安葬;对因县城规划用地、城乡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等原因需搬迁的坟墓,原则上进入公墓内安葬。夫妻一方在2020年9月30日(火化正式开始)前已去世安葬,按备案要求提前向各乡镇报告,并报县民政局备案的,另一方去世后遗体必须进行火化,骨灰可不进入公墓集中安葬,可与已去世方分别按照火化区或非火化区安葬方式及标准要求进行安葬。

(四)安葬要求。骨灰安葬单双人墓占地不超过1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按骨灰进入公墓先后顺序安葬,不得挑选墓位、不得跳穴安葬。夫妻一方进入骨灰公墓安葬后,另一方去世火化后可与先安葬一方同穴安葬,也可申请相邻墓位预留另一方使用;在经营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安葬的按公墓管理规范及管理要求入墓安葬;积极引导群众采用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骨灰堂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形式安置骨灰;非火化区和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遗体要相对集中安葬,遗体安葬严格执行单人墓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超过6平方米,碑高不超过80厘米,碑宽不超过60厘米,不得建石围栏和其他装饰物。禁止骨灰二次装棺安葬或修建衣冠冢。

(一)建立基本殡葬服务制度。把遗体接运、遗体72小时内冷藏暂存、火化、骨灰免费寄存1年等纳入基本殡葬服务清单,依照国家规定加强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并为城乡困难群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确保持续稳定地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补助费用包含在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政策中,补助费用支付方式由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制定。

(二)明确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等政策。一是除财政供养人员外,死亡后实行火化并进入县、乡镇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二是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丧葬抚恤费补助人员(不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外,使用国家规定的可降解容器或不用容器装放骨灰,且深埋不留坟头或采取撒葬、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方式安葬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三是鼓励自愿火化。支持和鼓励非火化区城乡居民及国家明确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自愿实行火化,同等享受火化补助政策(财政供养人员除外)。四是困难救助对象。死亡时属巍山县户籍的特困分散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火化后进入公墓安葬的,享受其他补助外再给予一次性困难救助1000元。五是全免费对象。公安部门认定的无名遗体、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或县社会福利中心抚养的儿童以及在我县救助管理机构且经相关部门确认无法查明身份的被救助人员死亡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全免。

惠民殡葬、节地生态安葬和自愿火化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安排,采取先收后补的方式兑现。困难救助对象所涉费用分别由县民政局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符合政策范围内的资金按规定支付;全免费对象所涉费用由县民政局支付,凭资金拨付申请和火化遗体名册按标准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县殡仪馆。

(三)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县民政局要加快推进殡仪馆建设,完善殡仪馆内停车场、路灯、休息亭、绿化等附属工程。加快推进经营性公墓建设,完善管理服务,确保基本殡葬服务供给,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殡葬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按时限要求完成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规划、选址、报批、建设,完善附属设施,实现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覆盖到乡镇,确保群众的安葬需求。制定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齐全、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群众的殡葬服务需求。

(四)开展殡葬环境专项整治。各乡镇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2020年9月1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对建成的“活人墓”,“三沿六区”(公路、铁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坝区)内的大墓、“豪华墓”等(含原已登记过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活人墓”必须全面拆除,并确保不再产生新的“活人墓”。二是对“三沿六区、两地两山”可视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遮蔽一批、搬迁一批、改造一批等方式进行治理,能搬迁至公墓集中安葬的,按照现行迁坟方案给予补助。不能搬迁的,缩小硬化面积,覆土植树绿化遮蔽。三是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火化区内生产经营棺木和坟头石加工销售的经营者进行清理整治。四是对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建灵棚、办丧扰民、沿街游丧、抛撒纸钱、燃放鞭炮、焚烧祭品等行为进行教育整治,引导群众在殡仪馆或集中治丧场所办理丧事。

(五)建立“三项”制度。一是建立挂村包组制度。把殡葬改革与脱贫攻坚工作紧密结合,采取县处级领导挂包乡镇、单位部门挂包村(社区)制度,在脱贫攻坚中挂包乡镇的县处级领导同时挂包相应乡镇殡葬改革工作。挂包村(社区)的单位部门组建工作小分队,指导配合村(社区)认真落实殡葬改革,做好政策宣传、思想动员、工作推进、信息收集等工作。各乡镇领导辖区内各行政村进行全面包保。二是建立殡葬信息员制度。由乡镇在每个村民小组选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本小组的死亡人员信息报告和政策宣传工作。本小组发生人员死亡后信息员及时向村委会主任报告,督促死亡家属做好按政策火化和规范安葬等工作。对督促非火化区家属按遗体规范安葬要求安葬的以及对在丧葬全过程中协助丧属将遗体送至殡仪馆,并督促丧属将骨灰按规定要求安葬的,按规范安葬一具遗体200元标准对信息员进行奖励。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县级成立由民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卫生健康、住建、文化旅游、人社、应急、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殡葬联合执法队伍,每个部门固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两名以上执法人员,根据需要参与联合执法,乡镇参照成立联合执法队伍。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生产、加工、销售殡葬用品、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违法土葬等行为。在推行殡葬改革过程中,建立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的殡葬联合执法制度,对殡葬服务市场、殡葬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执法,维护健康有序、规范优质的殡葬服务市场。

(六)强化政策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干部职工会、群众会议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以及专项治理典型事例,曝光顶风违纪违规行为,努力营造“殡葬改革势在必行,殡葬改革利国利民”的良好舆论氛围。县委宣传部要积极做好殡葬改革的宣传工作,并指导、督促各乡镇各部门的殡葬改革宣传。县民政局要制作政策宣传手册发放到乡镇。乡镇及挂包单位要通过召开群众会、户代表会、动员会、发放宣传册等形式把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实现户户知晓,人人兼知。县融媒体中心要开设殡葬改革宣传专栏,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宣传殡葬法律法规政策及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情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3月1日-2020年9月29日)。重点做好方案制定、《殡葬管理办法》、殡葬改革相关公告发布、殡葬政策宣传、完善殡葬基础设施、殡葬环境专项整治等工作。各乡镇要在2020年5月31日前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村(社区)负责人、殡葬信息员,确保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扎实推进。同时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公墓(骨灰堂)建设、殡葬环境专项整治、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入户等工作。县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做好殡葬改革相关工作。

(二)火化实施阶段(2020年9月30日起)。2020年9月30日零时起,全县辖区内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开始100%火化,积极推进火化区内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2021年9月1日起,火化区内死亡人员火化率达10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火化区内国家规定的10个少数民族死亡人员鼓励实行火化。一是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家属凭火化证、墓穴证(骨灰寄存证)、骨灰安葬或其他不需火化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二是强化殡葬信息系统录入,建立遗体火化后骨灰全程跟踪管理制度,确保每具骨灰去向清楚,符合安葬政策。三是特殊需要遗体外运的,须凭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方可放行。四是各乡镇信息员在辖区内人员死亡后及时报告村委会负责人,火化区范围内同时联系殡仪馆接运遗体,医院在人员死亡后1小时内通知殡仪馆接运遗体,除特殊情况外火化区遗体必须在72小时内火化。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9月1日以后)。对遗体火化和集中公墓安葬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加快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和骨灰寄存设施建设,完善乡镇、村、组公益性骨灰公墓管理办法和统筹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制定第二批火化区划定方案,逐步实现全县区域内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

(一)高度重视。殡葬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宗旨。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殡葬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提高认识、创新方法、狠抓落实。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殡葬改革列为党政“一把手”工程,成立殡葬改革领导机构及办公室,建立殡葬改革目标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遗体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实行属地管理和部门负责的原则,财政供养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亡故人员由生前主管单位协同丧属负责落实。特困集中供养的亡故人员,由民政部门协同供养机构负责落实。其他农村、城镇居民的亡故人员,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村(社区)协同丧属落实。人员亡故后,亲属应及时向村(社区)和主管单位报告。

(三)依法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依法推进实施殡葬改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遗体火化,需延期遗体火化的,应经民政或公安、司法等机关批准。逾期不处理遗体的,由亡故人员户籍所在地或死亡地的乡镇人民政府送达责令限期火化通知书,拒不执行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力量依法强制火化,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四)严肃奖惩。对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火化和公墓集中安葬目标未实现、造成乱埋乱葬现象的,对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或追责问责;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本部门人员死亡后遗体逃避火化和乱埋乱葬构成事实的,除责令单位追回遗体依法强制火化进公墓集中安葬外,对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实行追责问责;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未按相关规定执行殡葬政策,干扰殡葬改革,搞封建迷信活动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在丧葬活动中唆使、纵容、包庇、策划抵制遗体火化和进公墓集中安葬的,为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人说情、打击报复殡葬管理执法人员的,聚众闹事、阻碍殡葬执法工作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殡葬改革工作成效突出、殡葬改革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专业13篇)篇五

为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据,以改革传统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俗、全面推行火化、建设公益性公墓和“三沿五区”整治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实现水土资源的集约使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升级,促进精神文明及“和谐**、生态**”建设。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要求,我县殡葬改革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

(一)强势推进,努力提高火化率,确保**年**月**日起全县境内死亡人员100%火化(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的少数民族除外)。

(二)年内完成**个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任务,其中:**镇2个,其他乡镇各1个。

(三)对公路沿线、河道沿线、县城面山分水岭沿线内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开发区(以下简称“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的坟墓(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进行整治和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

(四)依法清理整治丧葬用品市场和乱埋乱葬行为,杜绝公墓外出现新增坟墓。

三、

组织保障及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充实**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级所有单位主要领导和乡镇主要领导任成员,统一领导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决定改革原则、实施意见、实施方案、工作规程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二)各乡镇要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实际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建立目标责任制,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将殡葬改革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殡葬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三)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殡葬改革工作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员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实行分工负责制,县领导包干乡镇,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干村(居)民委员会,层层分解任务,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四)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把推行殡葬改革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列为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和主要领导督办事项,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五)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加强督办,实行月通报、季问责。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要定期深入各乡镇进行殡葬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殡葬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具体措施。

1.划定火化区。**县**个乡镇**个村(居)委会辖区全部划定为火化区,辖区内人员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

2.把每年4月定为“殡葬改革宣传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在全县广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市政府《通告》、《**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引导群众改变陈旧的丧葬观念,提倡现代文明丧葬理念,为殡葬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建立死亡人口信息报告制度。各乡镇的殡葬管理员每天向乡镇民政办报告辖区内人口死亡情况,乡镇民政办汇总后,正常工作日下午5:00前,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节假日有人员死亡的可直接用电话报告,同时将死亡人口的火化情况一并上报。各单位若出现本单位人员(含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死亡的,须在24小时内按规定统计上报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单位下设乡镇站所的有关情况,统一由乡镇负责统计上报。如因迟报、漏报或不报,造成死亡人口不能执行火化的,严厉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4.对具有本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城镇低保对象死亡人口实行火化并进公墓安葬的,每具遗体补助火化费**元(含遗体的火化、运输和包扎补助费用),火化补助费领取的方式由丧属凭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到民政部门领取,火化后并进公墓安葬的,一次性发给火化补助费**元;骨灰寄存暂未安葬的先发给**元的补助,待葬入公墓后再发给**元的补助。各乡镇可视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火化补助。

5.财政供养人员死亡后坚持土葬的(含火化后又装棺土葬),强行起棺火化,并不再核发丧属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6.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干部职工)凡出现土葬的,该单位已被评为文明单位的取消其称号,并在五年内不得参评文明单位,凡出现1例,对单位处予3万元的罚款,对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处予5000元的罚款,并取消该单位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对阻碍殡葬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7.全县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在实行火葬、节俭办丧事方面要起模范带头作用,凡属直系亲属亡故,未按殡葬改革要求进行火化的一律给予问责处理。同时,按照《**省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进行查处。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尸体的处理,一般死亡三天后不处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联合殡葬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强行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对无理取闹的,由公安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有关法规处理。

9.杜绝遗体土葬和二次装棺土葬。不实行火化而擅自将遗体进行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起尸火化。火化后又装棺土葬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迁移到公益性公墓安葬。

10.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及本县辖区内的民营医疗机构,要加大对太平间遗体的管理工作,所有遗体必须直接送火化场,县民政、公安、卫生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防止偷抢遗体事件的发生。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土葬提供交通工具及其他便利条件。对非法土葬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拉运尸体。如发现动用交通工具搞非法土葬的,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将遗体直接送火化场,由公安交警部门对驾驶员给予处罚。

12.农村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建设资金由县、乡、村三级共同承担。县人民政府依据建设时限和规模给予资金补助。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不得超过60厘米、坟高不得超过50厘米,墓地硬基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

13.建设**殡仪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选址,采用先进工艺,去除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力求提供高效、优质的殡葬服务,减少殡葬改革阻力并满足**未来发展需要。

14.国家殡葬条例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积极推行遗体埋葬公墓化,严格按照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不超过6平方米、墓碑高不超过80厘米、宽不超过60厘米的要求,大力倡导遗体深埋,不留坟头的生态葬法。违反上述规定修造墓碑的,由当地乡镇政府负责牵头组织拆除,并按《**市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给予处罚,公职人员不得核发死亡后的各种补助。

15.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市丧葬用品管理规定》,对辖区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清理整治,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丧葬用品的厂、店和摊点,全面收缴殡葬用品。县工商、质监、民政、公安、住建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积极给予支持配合。

16.各乡镇负责辖区内“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严禁在公墓范围外新建坟墓,一经发现,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平毁。全县境内“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原有的坟墓(受国家批准保护的坟墓除外),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治和绿化,达到“见树不见墓”的效果,不能达到“见树不见墓”效果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限期迁入农村公益性公墓。

四、部门工作职责。

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的公告》第六条的规定和《**县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殡葬管理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

(一)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殡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引导群众丧事俭办、破除丧葬陋俗,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对公墓的管理,指导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针对殡葬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适时启动**县殡仪馆建设,为推进殡葬改革奠定良好基础。加强殡葬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增强优质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殡葬管理、服务水平。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联合质监部门依法取缔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和封建迷信用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林业部门负责对毁林造坟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原貌。

(四)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用地的管理,严格殡葬用地的审批。对滥占土地、私修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五)城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市容市貌的管理,严肃查处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街道、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焚烧、抛撒冥币、纸钱等不文明行为。

(六)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发挥媒体优势,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方式,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丧葬陋俗的危害,营造文明殡葬的社会新风尚。

(七)公安部门负责对殡葬改革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卫生部门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中死亡人口遗体的监督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做好防止偷抢遗体的执法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殡葬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和整体联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殡葬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殡葬执法体系。

五、时间安排及步骤。

(一)准备阶段(*月*日——*月*日)。

1.制定实施方案,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若干规定的公告》、《**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乱埋乱葬及相关工作的公告》等相关宣传资料,印制发送到机关、驻富单位和农户,为广泛宣传教育做好准备。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

3.各乡镇认真对各自辖区“三沿五区”范围内的坟墓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做好绿化准备工作。

(二)清理整治阶段(*月*日——*月*日)。

1.各乡镇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的选址、定点、报批的准备工作。

2.适时对“三沿五区”视野范围内的坟山墓地进行绿化,查缺补漏。

3.启动**殡仪馆的招商引资工作,做好选址、报批和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日—*月*日)。

1.召开殡葬改革工作动员大会,签订殡葬改革目标责任书。围绕**县殡葬改革工作三年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协调配合,形成县、乡镇、村联动,部门配合,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确保既定目标的实现。

2.从**年**月**日零时起,全县城镇、农村居民死亡后100%实行火化。

3.全面清理整治乱埋、乱占耕地、林地,葬坟和建“活人墓”等违法行为,完成“活人墓”的平毁工作,依法取缔棺材铺及非法制碑点。

4.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在**年**月**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定点报批工作;**年**月**日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相配套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墓园平整工作;**年**月**日前农村公益性公墓投入使用。

5.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坟山墓地绿化,实现“见树不见墓”的目标。6.适时启动**殡仪馆的建设。

(四)。

总结。

提高阶段。(*月*日—*月*日)。

1.在总结清理整治乱埋乱葬、推行火化经验、“三沿五区”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殡葬改革体制机制,巩固成果,确保殡葬改革工作持续健康有序推进。

2.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县殡葬改革责任单位考核验收,认真准备,迎接市级考核验收。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专业13篇)篇六

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宾政发〔2017〕6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9〕33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大政办电〔2020〕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升遗体火化率和公墓(骨灰堂)安葬率。在全县范围推行全民遗体火化,逐步提高火化率,到2020年底,坝区乡镇遗体火化率达80%。积极倡导骨灰寄存、树葬、花葬、草坪葬、水葬、骨灰散撒等生态安葬方式处置骨灰。待公墓(骨灰堂)建成后,骨灰入公墓(骨灰堂)安葬率达100%。

(二)开展散埋乱葬、大碑大墓、活人墓等专项治理。对活人墓(为健在的人修建的墓位)进行全面拆除,对大墓(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豪华墓(墓主体及周围修建装饰物的墓位)进行综合整改。在全县范围内对散埋乱葬行为进行治理,全面拆除和禁止修建活人墓。通过专项治理,重点区域视线范围内看不到散埋乱葬坟墓(受国家保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和大碑大墓、豪华墓、活人墓。引导墓碑生产企业围绕殡葬改革要求及时对墓碑产品进行调整,对继续生产加工大碑大墓、豪华墓碑的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全面取消棺材的生产和销售。

(三)全面推行移风易俗。开展丧葬陋俗整治,规范丧事活动,倡导丧事简办,建立和维护文明的丧葬秩序,消除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俗。开展县城区文明治丧专项治理行动,全面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堂)、焚烧祭品、沿街游丧行为。

(四)推进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满足当地群众对安葬和迁坟的需求,全县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5%以上。对殡仪馆服务功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守灵室(堂)及相应配套设施,加大遗体运输和火化设备购置投入,把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殡葬改革的目标。规范遗体接运和火化服务标准,关心关爱殡仪馆一线工作人员身心健康。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10日—5月15日)。研究制定宾川县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召开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广泛宣传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5月16日—5月31日)。对墓碑、棺材、丧葬用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遗体运输、殡仪服务企业、个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实施建档立卡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和治理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5月16日—7月31日)。6月31日前,规范墓碑、棺材、丧葬用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遗体运输、殡仪服务等殡葬服务行为,全面禁止棺材和大墓、豪华墓生产销售。7月31日前,建墓人或建墓人直系亲属对活人墓进行自行拆除,对已安葬的大墓、豪华墓按照植树遮蔽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的原则进行综合整治,其中采取植树遮蔽、生态改造方式进行整改的,墓区硬化部分、墓主体及周围修建的装饰物必须拆除,对拆除部分进行覆土植树绿化,且绿化面积要大于墓区3倍,植树绿化要达到看不到墓主体的效果。双人活人墓已安葬一方的、可参照大墓、豪华墓的方式进行整治。自8月1日起,对未拆除的活人墓和未进行整治的大墓、豪华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或整治,相关执法部门积极配合。属财政供养对象的,由所在单位或管理部门督促拆除或整治。

(四)成果巩固阶段(2020年8月1日起)。总结整治经验,建立殡葬改革长效监管机制,突出宣传引导,强化日常巡查执法,禁止散埋乱葬行为,革除铺张浪费、相互攀比、封建迷信、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各职能部门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反弹。

(一)加快推进公墓(含骨灰堂)建设。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县投资促进局等县级部门配合,采取招商引资方式争取在年内启动经营性公墓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各乡镇建成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堂)并投入使用,有条件的村委会(社区)可同步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县财政给予每个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补助50万元建设资金,村(社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每个补助20万元,农村公益性骨灰堂每个补助30万元。

(二)合理划定禁葬区。由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对县域内省道、旅游公路沿线,工业园区、城镇规划控制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公益林区、水源保护区,农田、农地和县城、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近山面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划定为禁葬区。

(三)建立死亡报告制度。在村(居)民小组设立殡葬信息员,本村组村(居)民去世后,由亲属及信息员报告其生前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单位和村(居)委会报告乡镇社会事务办,乡镇社会事务办报告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所在单位和乡(镇)村(社区)安排人员及时入户动员家属按划定管理类别组织火化和骨灰安葬。

(四)建立奖惩机制。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县级有关部门配合,按照遗体处理和丧葬方式制定分类奖励政策,建立丧葬、抚恤、遗属补助费与落实殡葬政策挂钩的惩处机制。推行惠民殡葬,逐步建立以基本殡葬服务奖励补助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奖励救助机制。全面实施农业人口遗体接运、火化、72小时遗体保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全免费。

(五)开展丧葬用品市场整治行动。由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宾川支行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取缔无证坟石、墓碑加工经营和大幕、豪华墓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人,禁止制造、销售棺木等遗体丧葬用品,对遗体接运车辆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取消明显具有封建迷信色彩的丧葬用品销售,加强对社会殡仪服务机构、宗教场所建设殡葬设施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擅自建造墓地并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机构改革后职能发生划转的单位,由新单位履行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百日总攻坚”行动,充分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帮扶责任人和驻村工作队员进村入户,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工作,倡导移风易俗、绿色殡葬,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十三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全县经济社会目标综合考核内容,作为乡镇和县直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殡葬改革所需惠民殡葬、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整治、奖补等工作所需资金足额拨付,县民政局要积极探索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解决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五)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由县民政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配合,制定惠民殡葬奖励政策,鼓励支持城乡居民采取骨灰存放、壁葬、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散撒等节地生态安葬法,并给予相应的免收费用和奖励措施。严格规范殡葬费用发放,相关单位须凭火化证和墓穴证发放丧葬费、抚恤金及相关补助。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专业13篇)篇七

综合素质评价要特别重视学生成长记录袋所提供的信息,学生成长记录袋必须进入学生档案。

一、学生成长记录袋主要包括的内容。

(一)综合素质及学业评价类。

1.学生日常评价的重要数据和关键表现。

2.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告书。

3.有代表性的著作或论文(有老师证明、签字,学校加盖公章)。

(二)荣誉类。

1.各级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表彰、奖励或授予的荣誉称号等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行为规范生、文明学生、阳光少年等。

2.列入市教育局竞赛目录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

(三)特长类。

1.体育、艺术特长证明材料。由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有效证书或证明。

2.其它特长类证明材料。如计算机等级证书、科技小发明、科技小人才等方面证明材料,或由权威部门签发、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有价值的证明材料。

(四)社会活动类。

1.担任学校、班级学生干部,或在经学校认可的社会组织任职情况。担任学生干部任职时间需达一学期或一学期以上,短期任职不作记载;在其他社会组织中任职必须是经学校同意或推荐的。

2.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记录(须有相关部门正式证明)。

(五)综合实践类。

1.综合实践活动报告表。

2.“写实记录”相关材料。

二、有关要求。

(一)学校务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长记录袋的整理工作,并根据本校实际,在评价过程中对上述资料的使用制定科学的量化标准,以减少评价的主观因素。

(二)班主任老师要协调班级评价小组成员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各种资料,指导学生自已整理并在审核通过后装入统一印制的成长记录袋。

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校长诚信协议书。

本人乙方(学校校长)向甲方(区教育局)作如下保证:。

本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规定工作程序进行的,评价结果真实可信。如区教育局对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复查发现评价结果无效所引起的后果,将由本人承担责任。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乙方(校长签名盖章)。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专业13篇)篇八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组织省内一本批次招生高校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省属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加大省内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统筹力度,在保证落实国家专项计划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投放比例。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及时公示相关信息。

2、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划片入学,100%的公办小学、90%以上的公办初中实现划片免试就近入学。整合公办学校资源,缓解热点学校择校问题。按照“全覆盖、无盲点、便民利生”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完善适龄儿童少年登记办法和招生入学制度,明确新生录取规则,规范招生程序。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政策,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统一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培育办学特色,实现与公办学校差异化发展。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定《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

合格性考试的科目设定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14门课程。考试内容限定在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课程范围内。考试随教随考随清,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第二周的后3天进行。合格性考试(含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各科成绩均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等级性考试科目设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课程。考试内容限定在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内容范围内。考试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后进行,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参加2022年后(含)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级性考试。该考试成绩用于高校招生,连续2年有效。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相应科目的等级性考试,等级性考试成绩以各科考试的卷面总成绩为依据,按实际参加该次考试考生总数(缺考考生除外)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各等级划分比例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5%。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汇总成绩,信息技术科目采用上机操作考试方式,其他科目采用书面笔试形式进行,其中外语含听力考试。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合格性考试另设技能操作测试,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时间进行,市、县、区组织实施;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的合格性考试由省级专业考试机构对考试命题、组织方式、评分标准、监考标准提出统一要求,设区市级教育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省级教育部门进行抽查和监督。

2、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定《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评价方法与程序采取写实记录,定期整理遴选,在公示审核后形成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全省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和省、市、县三级综合素质评价数据库,同时建立健全审核、信誉等级、公示与举报投诉、责任追究等制度。综合素质评价要客观记录、内容全面、体现特色、注重过程、公开公平、强化监督。

3、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相对分开,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实施分类考试招生。分类考试招生具体方式为,省教育厅制定指导意见,招生院校按照省教育厅的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由招生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继续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4、改革高考考试内容。高考统考科目均采用国家试题。从2016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所有科目均采用教育部命制的全国统一考试试卷,其中外语科目试卷包含听力考查部分,成绩计入总分。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为: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2、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学生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考核。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试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试点高校要制定自主招生章程,明确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公布录取结果。试点高校组织的测试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后进行,省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公示入选考生名单,单独设置填报志愿批次,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一批正式投档之前。

3、改进录取方式。坚持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待条件成熟后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进一步完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积极探索基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4、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省属高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在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建立招生委员会,聘请监督员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制度。建立高等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试行高校之间学分转换,积极推进不同学校、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积累与互认。参照高职分类考试制度改革办法,按照省级统筹、分类考试、多元录取、提高质量的原则,探索高等继续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国家规定,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考试招生“阳光工程”,完善考试招生全方位的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信息公开责任,不断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加强制度保障。推进部门协作机制和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构建符合实际、科学规范、严密有效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继续完善诚信制度,加强对考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严格落实各项规定,不断提高考试招生规范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公开公示、涉密工作严格保密、利益相关人员回避、全程监控录像等制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及时公布结果。

(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2019年6月底前公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实施。2022年起,高考成绩由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组成。保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选择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总分。计入总分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由考生根据招生高校要求和自身兴趣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参加考试,每科可报考1次。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普通本科院校要于2019年前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提出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体现在每年度的招生章程中。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专业13篇)篇九

为进一步落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和“一网一门一次”政务服务要求,深化“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现就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推进,坚持一流标准,围绕“一件事”线上线下“一次办”,进一步完善标准、平台、组织体系、建立系统联动、协同共享机制,再造办事流程,实现事项全流程标准化办理、运行全过程标准化监管,推动政府公信力和落实力持续增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持续提高,助力我县高质量发展。

(二)改革内容。

“一件事”是指企业群众需办理的一个“事项”,既可以是单独的“一件事情”,也可以是需到多个部门办理或多件相关的“事”“一揽子事”,经过梳理整合、流程再造后,变成企业群众眼中或窗口统一办理的“一件事”;“一次办”是指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逐步实现从部门审批一个事项向服务企业群众“一件事”转变,从每个部门“最多跑一次”向“一件事”“最多跑一次”转变,从企业群众眼前的“一件事”“一次办”向任何“一件事”“一次办”转变。

1.一次告知。把“一件事”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办理方式、所需材料等要素,通过线上线下、电视电台、报纸等各种方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的,要对补正材料的内容、期限、方式等一次性告知。

2.一次表单。对“一件事”涉及多个部门的材料、表格进行精简、优化、合并,整理成一张材料清单,方便企业和群众到现场或通过网上平台一次性阅知、一次性填报。

3.一次联办。企业和群众通过政务服务网一次认证、一点登录,到实体政务大厅提交一次材料,前台对材料一次性初审、一次性受理,后台一次性分办,职能部门开展并联审批、联合评审、联合勘验、联合验收等集成服务。

4.一次办好。对申请材料齐全能当场办结的,一次性办好;对申请材料次要条件或次要手续有欠缺的,在当事人承诺补正后,采取容缺方式一次性办好;对申请材料齐全需要集成服务的,开展集成联办,并将办理结果一次性反馈给打印证书的部门(窗口),由该部门(窗口)制作相关证照、批准文书,采取现场递交、邮政寄递、网上传输等方式一次性送达申请人。

(三)主要目标。

围绕全面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建立县级统筹、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线上线下融通的新型政务管理服务体系。到2019年底,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和办件量较大的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到2020年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优化目录流程。

1.编制目录清单。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的要求,对照已公布的“四办”事项清单,调整编制“一件事一次办”目录清单,第一批清单与本实施方案同步公布;结合机构改革职能变化,对政务服务各类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公布。

2.再造流程。认真梳理“一件事一次办”办理环节,依法对多个部门审批环节予以取消、归并、压缩,形成“一件事一次办”新的办理流程;按照“四级九同”和“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全力推动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全面推行集成服务,实现一次表单、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评审、同步审批、统一反馈。

3.放权赋权。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事项,在全省推广部分省直管县赋权目录,指导向各类产业园区、乡镇和街道赋权。探索建立将同一类别审批向一个层级集中、同一链条审批向一个关口集中的审批运行机制。

(二)构建标准规范体系。

4.梳理制定各类技术标准。尽快完成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等基础库的规范编制,制定法人信息、许可信息、执法信息、证照批文等数据接口规范,建立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平台运行管理等技术标准。

5.制定完善工作规范。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明确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操作办法,制定平台运行管理、应用服务接入等操作规范,逐项编制“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分类探索推行“5+x”工作日模式。

6.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应用。完善并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事项办理、审查工作细则、政务公开、服务行为、监督评议、线上线下支付等标准规范的应用。

(三)完善平台体系。

7.推动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迭代升级。2019年9月底前省级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对接,网上可办率县级分别不低于70%;加快完善网上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电子印章系统、统一物流系统、统一支付系统和安全保障体系、运维管理体系,2020年底前实现跨系统、跨业务、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通过迭代升级,打造五级全联通、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用户全参与、资源全共享、跨区全支持、过程全监控、考评全实时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8.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门户。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建设统一标准规范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国家试点工作;将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使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纳入统一门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建成“新湘事成”微信小程序,促进“指尖办”。把县政府门户网站办成政策解读的窗口、政民互动的平台、“一件事一次办”的总入口。

9.强化实体政务大厅功能。按照“1+n”模式建设县级政务服务“综合窗口”,优化县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服务站点建设,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和免费帮代办服务等制度,2019年底前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应进必进”、“一窗”受理、“最多跑一次”;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平台的集成融合,实行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

10.打造12345热线政务服务客服号。建设并用好省12345监督管理平台,推动12345热线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整合联通;将市、县12345服务热线作为客服电话,统一受理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咨询、投诉和反馈,做到即时咨询、即时答复。

11.完善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善自然人、法人、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建设全县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健全共享数据权责机制,明确界定数据管理和使用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实现使用共享政务数据全程留痕和可追溯,2019年实现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数据共享,2020年实现县域内数据共享;加快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接。

(四)探索推行“三即”承诺制。

12.从解决企业群众最关注、与营商环境最密切的“三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施工许可证)办理时效入手。探索推行领照即开业、交房即交证、交地即开工“三即”承诺制试点,以此为突破,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形成全覆盖的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以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限制企业经营的依据。

(五)完善事中事后监管。

13.建设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建立覆盖全省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2019年完成“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并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

(六)提升政务效能。

14.建立电子监察系统,重点围绕“一件事一次办”开展全程监督、评价并及时反馈。拓展效能监督深度广度,强化对“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电子政务外网统一云平台等使用效能的监督。

(一)加强统筹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作为行政一把手工程,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人员、经费保障;各级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强化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政务管理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抓好落实;电子政务技术部门承担技术支撑,做好数据资源整合加工;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事项梳理、流程改造。各县直相关单位要于2019年6月底前制定“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具体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表、责任链。

(二)鼓励探索创新。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对标先进,锐意探索创新,形成新田政务服务的特色亮点。

(三)开展体验式办理。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开展体验式办理,办一次手续、走一遍流程,找到“堵点”和“痛点”,建立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宣传“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对“一件事一次办”全流程操作指南进行解读解说,告知群众操作方法,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五)强化考核监督。“一件事一次办”效果是检验“放管服”改革成效好坏和营商环境优劣的重要标尺。要以“一次”办好“一件事”为主要内容,建立考核指标,纳入相关考核和真抓实干激励奖励范围,强化督查督办;综合运用营商环境监测、电子监察、现场和在线评价等多种方式,对“一件事一次办”开展企业群众满意度调查,让企业群众评判改革成效。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专业13篇)篇十

根据《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5号),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岳发〔2018〕17号)和《岳阳市2019年“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件事”是指企业群众需办理的一个“事项”,既可以是单独的“一件事情”,也可以是需到多个部门办理或多件相关的“事”“一揽子事”。改革按照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的要求,通过梳理整合、流程再造,推进政务服务从每个部门“最多跑一次”向“一件事最多跑一次”转变。

紧扣省定100项“一件事”,2019年5月底前市本级完成事项颗粒化、情形化梳理和流程再造、业务融合;6月1日起60项(以上)套餐“一件事一次办”在综合受理窗口形成对外服务能力。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事项清单、流程清单梳理工作。今年年底前实现100项以上套餐“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到2020年底,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打造一窗受理“最全一件事”。

(三)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最难一件事”。

(四)实施企业开办房产交易“最爽一件事”。

(五)升级监督考评“最严一件事”。

(一)加强统筹保障。成立岳阳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加强“一件事一次办”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市政府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跑改办”合署办公,负责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宣传“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对“一件事一次办”全流程操作指南的解读解说,告知企业群众操作方法,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三)加强考核监督。将“一件事一次办”纳入“最多跑一次”改革综合绩效考核。综合运用营商环境指数测评、电子监察、“万众点评”等多种形式,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建立改革专项巡察、专项审计制度,实行一月一测评通报、一月一约谈整改,确保改革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专业13篇)篇十一

为贯彻省市“一件事”改革相关决策部署,保各项规定进一步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我局认真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要求,进一步整合优化办事流程,研究借鉴南京市着力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场景的创新举措,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实施方案如下: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以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围绕“一件事”线上线下一次办,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平台,优化窗口布局,规范服务标准,建立系统联动、部门协同机制,再造办事流程,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高质量发展后发先至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件事”是指企业群众需办理的一个事项,涉及到一个以上政务服务项目,需要到一个部门不同窗口、多个部门或需跨层级部门办理的“一揽子事”。“一件事”改革是指通过整合事项、流程再造、信息共享,线上一个平台或线下一个窗口统一办理,形成“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出件、一键评价”的办理模式,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一窗受理:“一件事”要明确线上一个专栏或线下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一次性初审。

(二)一次告知:对“一件事”的设定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期限、办理方式、所需材料等要素实行一次性告知。

(三)一表申请:对“一件事”中原需要申请人填写的多张申请表,整合成一张综合性申请表。

(四)一套材料:对“一件事”涉及多个部门的材料进行整合、精简、优化,形成一张材料清单,提供申报材料样式,申请人只需按要求提供一套申请材料。

(五)一窗出件:各部门将办理结果一次性反馈给窗口,由窗口将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通过现场递交、邮政寄递、网上传输等方式统一送达申请人。

(六)一码评价:依托政务服务“好差评”平台,生成二维码,申请人对办事流程、办事窗口和办事人员等进行满意度扫码评价,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一)梳理编制事项清单。

4月底前,围绕企业和个人生命周期,选择企业群众办理的涉及面广、办件量大的高频事项,梳理编制灌南县“一件事”主题事项办理清单。6月底前,各部门根据事项清单,编制标准化流程、办事指南,包含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要素。事项清单将根据实施情况和改革进展,适时更新完善。

(二)再造办事流程。

按照“减少办事环节、整合办事材料、缩短办事时限”要求,认真梳理“一件事”办理环节。5月底前,对属于同部门多科室流转办理的事项,要求有关部门整合内部办理流程,取消不必要的审核流程,实行“一口对外、限时办结、一次办好”。对流程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负责核心环节的部门应作为牵头单位积极主动推进实施,其他环节办理部门须配合牵头部门,梳理事项办理的审批条件、办件材料、申请表单、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整合表单、精简材料、压缩流程,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推进办理“一件事”业务协同、系统整合、数据共享,实现“一件事”多维度综合集成。

(三)完善线上平台。

为推动“一件事”网上办理,市政务办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在政务网上增加“一件事”模块,提供线上办件入口。以线下办件“一件事”清单及办事流程为基础,3月底前,要求完善线上系统目录配置和主题配置。3月至年底,逐步推进网上平台与实体大厅的集成融合,构建线上线下互为支撑的协同发展局面。

(四)优化线下大厅。

实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进一扇门、填一张表,办成一件事。3月,县级政务服务大厅完成开设“一件事”专窗,全面推行“一件事”高频事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严格遵守告知承诺、帮办代办等制度。7月至年底,计划逐步推动政务服务“一件事”向基层延伸,在镇级为民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专窗,做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重点推进开办企业“一件事一次办”,线上依托“全链通”平台“一网通办”,线下整合审批、税务、银行等部门设立企业开办联合服务专区、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专窗,实现“一窗办结”;为在灌新设企业免费刻制4枚印章,实现开办企业“零成本”。通过线上申请、并联审批,审核通过的企业即可领取“企业开办大礼包”,内含营业执照、一套免费印章和政策指南,实现企业0.5个工作日即可“拎包入驻”。3月至年底,进一步组建开办企业代办员队伍,为开办企业提供全程帮办代办服务,自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环节开始积极介入,主动了解企业需求,为企业定制个性化代办帮办方案。

5月中旬,要求各部门设立“一件事”负责窗口,统一接件、初审、出件。按照省级发布的“一件事”事项参考清单,整合本部门窗口事项,梳理完善灌南县“一件事”可办事项清单。5月下旬,确定“一揽子”事项牵头部门。对于跨部门“一揽子”事项,按照首问负责的原则,由第一环节部门牵头,“一件事”综合服务专窗组织实施,全程跟进事项办理。

按照“应尽必进”的原则,对于已赋权乡镇的事项(店招标牌设置、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推动相关部门进驻镇级为民服务中心。镇级大厅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计划7月底在城关镇(新安镇)先行试点,如由市场监管局新安分局办理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食品经营许可(零售)、食品小作坊登记等事项,要求统一进驻镇级大厅集中办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一件事”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全县营商环境整体水平提升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一件事”改革的领导,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加强人员、经费、场地等要素保障,狠抓落实,形成改革合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打造更优的营商环境。

(二)强化宣传培训。

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或媒介,大力宣传“一件事”改革,提高“一件事”改革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采取多种形式,在标准化建设、平台使用、业务办理、技术应用等方面对业务人员强化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三)强化考核监督。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一件事”改革工作,建立考核指标,将“一件事”改革任务的落实情况纳入“放管服”改革的督查重点,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反向问责机制,促进改革举措落地见效。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专业13篇)篇十二

为统筹推进我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各区、校组织开展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准确把握评价目的和原则。

通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发展素质教育,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学生认识自我,积极主动地全面发展;促进评价方式改革,发挥积极引导作用,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依据。

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坚持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坚持发展性原则,把握学生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作用。要坚持科学性原则,评价内容包含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基本领域;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有效,从实际出发,具有较强可操作性;评价主体多元;评价方法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评价程序科学有序。要坚持客观公正性原则。建立完善评价工作制度与机制,组织实施严密规范,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发展状况,基于事实进行评价;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结果公正可信。

二、评价内容与标准。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北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教幼高〔2017〕11号)的精神,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附后)。

各区和学校可以按照本评价内容和标准的要求,结合实际,从实施和操作角度,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关键表现”。

三、实施机构及职责。

全市义务教育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各区教育局负责具体指导与监督,坚持以学校为主体组织进行。

(一)市教育局成立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

市教育局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分管局长任主任,基教处、体卫艺处、教育条件处、市教科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职责:指导和督查各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区教育局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

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局长任主任,成员由负责中学教育、体卫艺、教育条件建设、教研、招生等工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

职责:领导、指导和监督学校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与程序;接受有关评价的质询、申诉与举报;纠正评价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审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三)学校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察小组)。

1.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德育的学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政教干部、班主任和学校监察小组组长组成。

职责:组织、指导全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定学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操作办法;组织成立班级评价小组并指导班级开展评价工作;审核班级评价结果。

2.学校监察小组原则上由党总支(支部)书记任组长;成员由教师、家长代表组成,不少于三人。监察小组成员名单在学校公示,公示后对意见较大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换。

职责:监察评价全过程;接受学生、教师或家长的质询、投诉、举报;及时纠正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协调处理有异议的评价结果;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上报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

(四)班级成立评价小组。

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在该班授课时间不少于一年的教师组成(不少于三人),在评价工作开始前一个月由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提名。成员名单在班级公布,如有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则需调换。

职责:接受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与指导;接受学校监察小组的监督;指导学生整理成长记录袋;指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自评和小组互评;依据评价内容与标准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小组集体评议,形成评价结果意见;撰写学生综合性评语;填写相关评价材料;按照规定公示评价结果。

四、评价的主要类别。

根据学生发展和变化过程,积极构建学生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体系,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日常评价、学年阶段性评价和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等三个类别。

(一)日常评价。

各学科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注意观察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进步,关注学生的表现,适时做好“写实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依据评价标准,对学生及时做出评价。

1.即时评价。教师要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通过行为观察、访谈交流、问卷反馈、情景测验、成果鉴定、评语、批语等方式,对学生作出口头、书面或行为暗示等多样与开放的评价,及时评价学生的优点、不足以及发展潜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发展进步。

2.写实记录。“写实记录”是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学生应收集能够反映自己发展进步的重要资料,包括自我评价,来自同学、教师、家长的评价信息,在学习过程和自己参与活动的突出表现,自己的最佳作品等,结合评价要点采用写实的办法,将事件名称、内容、经过、成效以及证明材料等客观记录下来。“写实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原则,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充分发挥所有学科教师特别是班主任的作用,指导学生客观记录活动,撰写活动收获与心得,确保学生活动记录真实准确、有据可查,同时便于展示。

3.特长表现。通过演讲比赛、小论文、小制作、小发明、小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展示学生特长,张扬学生个性,培养学习兴趣,促进全面发展。

(二)学年阶段性评价。

在初一、初二学年将结束时,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阶段性评价应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五个方面;结果以等级制呈现;在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分析、与学生及家长交流与沟通的基础上,对学生作出描述性评价(即综合性评语)。评语应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同时要引导学生制定明确简要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学年阶段性评价的结果填入《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附后)。

学校日常评价的重要记录和证据,应作为学年阶段性评价的重要依据。学年阶段性评价结果只由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审定,不须区评定工作委员会审定。

(三)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

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

班级评价小组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参考学生日常评价、学年评价结果以及成长记录袋、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学生自我评价和学生互评结果等,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数据和关键表现,并据此描述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评价时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五、评价的基本程序。

学年阶段性评价和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原则上都按以下基本程序实施。

(一)学生自评。

1.学生收集可作评价依据的参考材料,并在班主任指导下整理成长记录袋。

2.学生依据评价内容和标准,对照成长记录袋和现实表现,写出自我描述评语。

3.学生在全班或互评小组内陈述自我评价。

(二)学生互评。

1.成立班级学生互评小组。一个班级可以通过随机抽样分成二个小组。

2.小组互评。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评价内容与标准,对照学生自评、成长记录袋和现实表现,小组成员对组内其他同学就五个维度下的“关键表现”互相进行等级评价。

3.互评结果统计。一式二份(一份班主任留存、一份交学校评价小组)。

4.学生互评在学校监察小组监察下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互评结果。

(三)班级评价小组评价。

1.由班主任组织,班级评价小组其他成员提供学生综合素质表现关键词,补充实证性材料和数据。

2.小组集体评议。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评价内容与标准,依据学生互评的结果和学生的成长记录袋及现实表现,小组成员通过集体讨论对学生逐一进行评议,对五个维度分别作出等级评价。每个维度内的评价结果要体现差异性;五个维度评为全a等级的学生比例以30%左右为宜;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为d等(不合格)时,应极其慎重。

3.根据小组集体评议结果,以班主任为主给每个学生撰写简要的综合性评语。

4.填写《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全体小组成员签名。

5.班级评价小组集体评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有重大分歧的问题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评价;班级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和学生互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要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复评。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班级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

(四)公示。

1.在规定时间内,将全体学生综合素质五个维度的评价结果分别在各自班级内公示;五个维度都是a等的学生名单要在学校内公示。

2.公示期间,学校和区教育局应向社会公布指定的专门部门、专人和设立专线电话,受理学生、家长及社会的质询、投诉和意见。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认真地对有异议的评价结果进行调查、处理,并审核评价结果。

(五)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1.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然后填写《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

2.监察小组核对无误后,校长在本校《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书》上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进入学生档案。9年级下学期评价结果(汇总名册)一式二份,一份留作学校存档,一份交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

(六)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

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结果即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经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后,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在本区《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登记表》上签名,加盖区教育局公章,一式二份,一份留区教育局存档,一份送市教育局基教处。

审定中出现重大原则问题,应要求学校切实更正;凡要求更改等级的,须学校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任何个人无权随意更改学校的评定结果。

六、评价结果的呈现和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方式呈现,其各维度等级分a、b、c、d四等;如学生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则“思想品德”维度评为d等。综合素质评价还应包括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能。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条件。学年阶段性评价结果是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的重要依据。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结果既是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控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要明确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落实工作经费和相关工作条件,切实做好各阶段、各类别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同时,各区和学校要以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为契机,加强学校管理创新,使之与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紧密结合,降低评价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益。

(二)要加强对学生评价的指导。要切实组织好学生对评价的意义、内容、标准、方法的学习,不断增强学生的民主参与意识。尤其应避免教师或其他人对同学互评进行非正常的干预,营造同学之间积极向上、互相帮助的评价氛围,同时,要关注并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及评价可能对同伴关系产生的消极影响,切实把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成为学生发展进步的过程。

(三)要严格教师作为评价者的素质要求。教师不仅要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比较深刻的认同和理解,富有责任感,诚实守信,而且教师须具有一定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对学生综合素质若干方面的表现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对于评价的各个环节有恰当的把握。同时,要建立保证教师客观评价的制度保障。

(四)要认真做好评价依据的收集整理工作。要认真做好对学生日常表现的观察和积累,突出学生行为表现的导向性、典型性、普遍性。要深入、细致地分析与判断学生写实记录关键材料,切实保证证明资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积极倡导区和学校根据不同评价依据建立相应的评价委员会(例如过程性材料评价委员会、特长表现记录审核委员会、现场测试评价委员会等),精心收集评价材料。要全面收集包括日常表现、写实记录等过程性材料(主要是指学生有价值的获奖证书和标志性成果、课程考查成绩、表现性作业和成长记录袋中的其他一些关键性材料)、学生特长表现纪录等能够客观、全面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材料。同时,要从有利于整体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体现教育导向性的角度,分析、整合不同类别与形式的实证材料。

(五)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切实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和杜绝各种腐败现象。

1.诚信制度。

(1)建立诚信协议书制度。区教育局要与初中学校校长签订诚信协议书(附后)、建立诚信档案。初中学校校长也要与本校参加学生成长档案袋审核、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书、建立诚信档案(诚信协议书格式自拟)。

(2)建立初中学校诚信评估制度。区教育局要对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诚信评估,建立初中学校诚信记录。评估主要核查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尤其要对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全a等级学生比例过高的学校或班级进行复查。初中毕业生进入高中学校学习一学期后,区教育局要组织高中学校教师及相关人员跟踪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高中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时的重要参考。

2.公示制度。

(1)区教育局要通过一定形式(如网络、报纸、电视、公告栏等),向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并负责受理相关质询、投诉和作出解释。

(2)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示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3)高中阶段学校要向社会公示本校录取新生对综合素质的要求和最终录取结果。

3.监控制度。

(1)区教育局和学校监察小组要全程监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设立专线电话,畅通投诉举报和意见反映渠道;对出现的各种问题要认真对待和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原则上一周内必须解决。

(3)市教育局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专项视导,并实行过程监控,受理投诉,追踪督察督办,确认呈报结果。

4.责任追究制度。

经查实不讲诚信的班级或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要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各区要切实做好对学校校长、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班主任教师、科任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培训工作,使评价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同时,要适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要按时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年阶段性评价一般在学期结束一个月之前,完成学生自评、互评、班级评价小组评价、公示评价结果以及审核评价结果等工作;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必须于4月中旬之前完成,并将经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的评价结果于4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武汉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及标准。

推进殡葬改革实施方案(专业13篇)篇十三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政务服务效能,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市监发〔2019〕5号)和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潭市监发〔2019〕110号)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省局、湘潭市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全局各部门单位要主动作为,梳理职权范围内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坚定不移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不断提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效能,推动我市“一件事一次办”工作顺利开展。在8月底前,对经明确的简易事项,全部完成事项梳理及运行;在10月底前,跨层级跨部门综合性事项全部完成梳理及运行;在年底前,实现跨部门的企业开办、企业注销“一件事一次办”工作目标;在2020年底前,实现市场监管部门涉企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方案所指的“一件事”是指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企业和群众需办理的一个“事项”,既可以是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一个许可事项”,也可以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多个许可事项”等“一揽子事”,还可以是企业和群众申请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需多个部门协同办理的企业开办或企业注销“一揽子事”。“一次办”就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实行一厅办理、一站导办、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一单速达,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次登录、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用最高的效率、最少的环节、最简的材料、最短的时间、最优的服务,办好企业和群众眼中的“一件事”“一揽子事”。

(一)编制事项目录。

根据《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表(第一批)》,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职责,梳理本部门涉企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将59个涉及市场主体准入的事项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其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办件量较大的高频事项,列入“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同时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涉及跨部门的企业开办、企业注销也纳入“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制定《湘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表(第一批)》(见附件)。

(二)优化办事流程。

按照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腿次数的要求优化办事流程。对照事项目录,对每件“事”,逐项编制办事指南。要围绕“一站导办、一次告知、一次表单、一次联办、一次办好”,确保指南清晰、流程简明、材料精简、表格集成,让企业群众看得懂、易操作。

1.减时限。落实《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湘市监发〔2019〕4号)和《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潭市发〔2019〕17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等有关工作要求,在2019年底前,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的办理时间压缩至2.5个工作日以内。

按照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原则和要求,压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类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的时间。在2019年底前,实现各类无需实地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间较法定时限平均减少70%。压缩办理时限较法定时限已减少70%以上的,应着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2.减环节。优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做好企业和群众同时办理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中不必要的预受理、预审查环节,合并相近环节,通过信息共享优化办事流程。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一律取消;杜绝将后续监管性要求、服务性环节前移到市场准入环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必须通过集体决策许可的事项,均应实行“一审一核”或“审核合一”。

3.减材料。进一步精简文书表格,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不需提交,市场主体登记和行政许可事项中包含相同材料的,只需申请人提交一次;尽可能通过数据共享或网络核验的方式获得证明材料。

4.减跑动。依托省局市场监管“一网通办”信息技术平台,鼓励申请人在线提交材料、身份认证、电子签名,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在线受理申请、告知补正、核发证照,实现申请人足不出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事项。积极推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向“企业开办全程电子化”的拓展,实现市场监管、公安、税务等部门管理的营业执照、公章刻制、申领发票都在网上办理。从9月份起,依托省局开发建设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实行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商务等有关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三)创新服务举措。

1.推行容缺受理。根据省局制定的《行政许可容缺受理办法》,对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申请材料次要条件或次要手续有欠缺的,在当事人承诺补正后采取容缺方式受理。

2.实行免费帮代办服务。深化“政银合作”,支持更多有条件的银行网点参与无偿代办服务,拓宽代办业务的深度和广度。政务服务大厅内配备帮办人员,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全程免费帮办。

3.一单速达。根据企业和群众需求,对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的营业执照、行政许可证书等,为其提供邮寄服务。建立邮寄台账,做好“单号可查、记录可溯”。

4.探索推行“领照即开业”。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后,企业只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就可以从事一般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领照即可开业。对申请从事需要其他部门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引导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办理,通过“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落实企业群众“一件事一次办”,便利企业和申请人,实现市场主体“领照即开业”。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为依托,全面推进“全国一张网”应用,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创新监管手段,推进“互联网+监管”,推进信用监管,突出协同监管,探索融合监管,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一)提高思想认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有效抓手。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站在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的角度,以改革的思维转变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做细做实各项工作,让改革措施落地生根,让服务承诺掷地有声,让效能提升立竿见影。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邓小文任组长,副局长陶胜华任副组长,市局机关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登记注册股牵头,各有关股室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协同抓好落实,围绕“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目标,形成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窗口建设。窗口是服务企业和群众的第一线,要结合落实“三定”方案的契机,充实窗口力量,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窗口人员配备,保障窗口工作顺利运行。要围绕改革的重点内容扎实做好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履职能力,使工作人员能够准确把握改革要求,熟练掌握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不断提升服务效能。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积极宣传本部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对“一件事一次办”全流程操作指南进行解读,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增强改革获得感。

(五)加强督促检查。市局将根据改革进度适时进行调度,并综合运用督查激励、通报问责、第三方评估等手段,对改革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展较慢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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