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训报告(模板21篇)

时间:2023-12-13 作者:HT书生

报告是一种对某个事件、现象或问题进行描述、分析和总结的文书形式,它通常以客观、系统的方式呈现。希望这些报告范文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促进学术和工作上的进步。

法律实训报告(模板21篇)篇一

我从20______年___月___日——20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该单位的负责人是_________,在是实习工作了给了我莫大的帮助和关心。

二、实习内容及从事的工作。

在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通过领导和律所律师人员的帮助知道,我掌握了各种证据甄别的方法、技巧;在跟随办案律师出庭的过程中,我了解了相关案件法律适用的方法、程序;熟悉起诉状、辩护词、判决书、裁决书等各类法律文书的特点及制作;律师是一个xxx在公检法三个机关之间的一个职业,在实习阶段,我抓住机会跟随办案律师深入公检法部门,了解并掌握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特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由于律师天生的职业辩论性,在实习阶段我掌握法律论辩的方法及技巧。

(一)证据甄别。

(二)程序适用。

在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我接受的第二项工作就是跟随______律师跟进_________案子。在此期间我学习到了具体法律的使用方法和适用程序以及相关文书的写作规范技能。在律师事务所每天都过会遇到不同的当事人以及当事人带来的不同案子,作为律师必须得在听完当事人的诉说后在短时间整理思路,为当事人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方案。

比如,面对比较简单的案件,律师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者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不必去起诉,以免造成当事人之间的讼累;面对进行起诉的案子,接待律师可以建议当事人采取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进行解决,对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及诉讼成本都是一个很好的考虑;面对复杂的案件,接待律师可以向当事人提供诉讼的办法,为当事人做一个可供解决问题办法的经济分析,以最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律师事务所也能在此过程中获得一个好的声誉,慢慢做大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文书写作。

在实习期间除了随主办律师跟进_________案子,我还做了大量的前台接待工作,在此工作中我把在课堂上学到的文书写作技能进一步完善,为当事人撰写了多份民事诉讼起诉状。除了为当事人撰写民事诉讼起诉状之外,我还利用实习之后的时间将判决书、裁决书等法律文书的写法进行了梳理和强化,在实习期间自己的文书写作技能进一步提高。

(四)辩论技巧。

众所周知,律师是靠嘴吃饭的,都有一个三寸不烂之舌。在本次实习的过程中,我在随着办案律师出庭的过程学习到了辩论技巧和方法,提高了自己的辩论技能。我总结道,作为律师,出庭辩论语速不在于快,而在于一个逻辑的清晰度和条理性,逻辑的清晰度和条理性就建立在大量的案件事实及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因此,做好法庭辩论的前提条件就是做好案件的整理工作。其次,就是在辩论的过程中需要口不离法,用法言法语说服法官和对方当事人,达到辩护的专业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为当事人辩护,合理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熟悉公检法三部门的工作。

在实习过程中,无论接触当事人也好,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也罢,都离不开和公检法三部门打交道,律师就是xxx在公检法和当事人之间的一个职业,能否自如,只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在本次的实习过程中,我着重熟悉了公检法三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工作方法以及这三个部门对律师办案的态度和帮助程度。根据现行《律师法》规定,当事人在被羁押后可以请辩护人或是代理人,这时候律师可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在xxx门与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为当事人提供司法帮助。在刑事案件以及检察院的自诉案件中,律师需要xxx在检察院,跟检察院的人员打交道,除此,还会涉及到法院,进行出庭辩护等等。而在民事诉讼中,律师在与法院的接触是最多的,从最初的确定立案到法院的最终判决都会有律师的影子,只不过每个阶段律师会以不同的身份出现。

本次的实习工作让我了解并熟悉了公检法三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内容,能够使我在以后和公检法打交道时做到知己知彼。

三、实习的感受和收获。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需躬行”,在为期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认识到众多理论知识学习的不足,以及认识到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性,空学理论知识是无用的,必须联系实际,在具体的时间在工作中总结经验教训,把书本上学到的知识应用于实践。

在实习过程中,我体会到,作为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法》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切实做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金钱而泯灭良心和职业道德。

第一,不能为了xxx子,造成当事人的讼累,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不能为了胜案,而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或是替当事人给法官请客送礼;。

第三,在与公检法打交道时做好本职工作,可守原则做到不卑不亢。

在实习过程中,我意识到,律师在一定程度上肩负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的责任,所以律师自身必须做到活到老学到老,丰富自己的法学素养,担负起宣传中国法制的重任。

作为一名成功的律师,必须树立起社会责任感,多多参加法律志愿服务工作,把自己的所学运用到法律服务过程中,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最后,我要感谢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为我提供了这样一个理论联系实际的机会,让我学到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这段实习经历于我而言异常绚丽和精彩!

法律实训报告(模板21篇)篇二

今年的3月21日,在刘洲兰老师的带领下,我们12级法学2班小分队在西园小区摆点进行法律咨询活动。由于我们专业的知识体系过于单一,导致我们很少接触到能使自己综合素质提高的知识。而这此活动很好的弥补了我们专业所缺乏的,并使我们的知识视野扩大。对提高自己的应用能力很有好处。比如:在为人们解答样各类法律疑问的时候,我们会把自己当作他们的咨询律师,把他们当作我们的当事人,这样能使我们更好的锻炼自己。本次实习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准备阶段。因为本次活动的实践性比较强,从活动的前一周开始我们就开始准备次次实习可能要涉及到的理论知识,结合往届的学长学姐们实践的经验,我们按照各部门法的类别进行分组。在实习的前一两天,小分队组长们还去进行实地准备和小区负责人进行沟通联系,为此次实习活动的顺利开展做足了准备。在此次实习中,我是有关土地纠纷组的组员,顾名思义,我为群众解答的大多是拆迁,房地产纠纷等等方面的问题。

第二,进行实践活动。在实践的前几天天我们还得到消息:学院特地请来了法学院的老师们来为我们坐镇,这让我们原本忐忑的心一下子安定了不少。当天早上前来咨询的人并不多,可能是看着前来咨询的人满意而归的笑容,让原本不大在意的人们一下子来了信心,相对于婚姻家庭继承法组的组员和债权组的成员来说我们这一组要清闲得多了。

第三,总结与评价。在经过了一天的实践活动结束后,刘老师对我们此次的实践活动进行总结和评价。虽然老师对我们在次次实习中的表现给予了肯定,但是我们自己知道,其实我们还有很多地方需要改进。所幸的是,我们不会气馁,我们会继续努力,争取做一名优秀的法律人。法学是门博大精深的学科,随着社会日新月异的变化和科技迅猛飞速的发展而不断的更新并一步步完善,社会是在长足的发展,法学亦在 不断的进步。对于到西园小区进行法律咨询,阐明之:就是对前来咨询的人提出的问题,用我们自己学习的法律知识进行简要的解答。在咨询过程中,刘老师给我们打了头给一个刘女士提供了婚姻方面的咨询,我们在一旁做记录和笔记,从中感觉到了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还有知识系统不够完善,刘老师的耐心解答和专业知识的强硬也让我受益颇多。

通过法律咨询这个活动,使我自己的法律应用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只是很表面理解,很感性的认识,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理性的认识,通过学习使我的法律意识产生了质的转变。活动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参照课本,对照笔记,联系一些法律事例,以及观看普法宣传节目,感觉到在法制建设方面,我还有很多需要学习,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考虑。

说实话,在为期一天的法律咨询的过程中,我突然发现这社会有太多的弱势群体,得不到帮助,正义得不到伸张。法律,并未深深的植入到老百姓的生活当中,而且我们通过一些问卷调查也了解到老百姓们对法律大多存在着很模糊的概念。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感到悲哀 的同时也深深感到维护法律的地位和权威,完善法律体制,需要我们一代甚至几代人的不懈努力,这个过程任重而道远。

这次的咨询我觉得还是比较成功的,能解答的我们已经现场给了他们很明确的答复,不能解答的也都做了相关记录。但是有一些事情我想我们也是无能为力,理论到现实,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法科学生任重而道远!

作为一名法学学子,在分析、判断或为这些鲜活生动的案例寻找解决措施的时候,除了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亦需要缜密的思维以及敏捷的逻辑。作为一名学法的人,肩上就担着一份责任,我们维护的是社会的正义,我们恪守的是司法的公正,我们应铭记的是法的精神,用一颗拥有责任感的心去感受法,体现出学法的价值。也让我更深刻的体会到现实与理论的差距,同时亦坚定了我学习法律的信念。

并且,在这一天的法律咨询实践中,我进一步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也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此次实践活动不仅扩大了法律知识的传播,增进了学生和普通民众对法律的学习和了解,也是我们对自己的专业知识的学习更加进一步的掌握透彻,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贡献出了属于我们的微薄力量。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法律咨询是每一个合格的法科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学习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开阔视野,增长见识,锻炼才干,加深我们对法学专业的认识与学习。在短暂而充实的法律咨询过程中,在这个拥有纷繁案件的环境中,我认识到了自己前进之路的方向,我认识到了真正要成为一名法律人需要精湛的专业技术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但我也明白,前进的征途中,任重而道远,练就自己坚强的意志和坚忍不拔的精神是引导并支撑我前进的基石和保证。

有梦才有远方,太阳总在有梦的地方升起,月亮也总在有梦的地方皎洁。梦是永恒的微笑,我怀抱着为法律奋斗终身的信念和梦想上路,用自己的拼搏为翅膀腾飞,做出精彩的自己!

法律实训报告(模板21篇)篇三

机电实习报告3000字(一)。

一、实习目的。

1实习的目的和意义。

1)、通过实习加深我们对机电一体化*在国民经济中所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巩固*思想,提高*技能,并激发我们对本*学习的兴趣。

2)、通过现场*作实习和与企业员工的交流指导,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的理论知识加以印*、深化、巩固和充实,培养分析实际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为以后踏上工作岗位奠定基础。

3)、实习是对我们的一次综合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在整个实习过程中要充分调动我们的积极*和主观能动*,深入细致地观察、实践,尝试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作中遇到的问题,使自己的动脑、动手能力得到提高。

4)、培养我们吃苦耐劳的精神,与人交际的能力,锻炼我们的意志,增强我们的责任感、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合作精神,为以后更好的适应社会和企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二、实习内容。

我在xx公司被分在测试打印封装做设备维护修理。简单说下分立器件的流程,先制作晶圆之后芯片切割(ws),芯片焊接(db),金线焊接(wb),塑封(md),去溢料(wd),背面打毛(bsl),电镀(由电镀厂电镀)分割引线框(fp)测试打印包装(test),百分百目检qa检验。

法律实训报告(模板21篇)篇四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3年4月29日作出(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0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0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02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02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01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

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法律实训报告(模板21篇)篇五

(1)实习时间:20xx年10月11日至11月11日。

(2)实习地点:西乡塘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3)实习单位:西乡塘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4)实习方法:到单位实习工作、协助侦查案件。

(5)实习目的:接触和认识社会,了解我国司法实践现状,学习检察官一般的理念、逻辑、立场、观点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深对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并能进行初步的实际运用;学习法律工作经验,学会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各类案件的侦查程序,初步掌握侦查的技巧;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笔录等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2、实习单位情况。

(1)单位名称:西乡塘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2)单位简介(自按):

西乡塘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是西乡塘区检察院的自侦部门,主要工作是侦查办理渎职侵权类案件,打击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等单位领导、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活动。与其他科室相比,开展工作比较,工作性质比较特殊,工作纪律要求严格保守秘密,是打击渎职侵权犯罪的重要部门。

1、在开展审查举报材料、侦查案件等工作中,通过观察、,了解我国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现状。

2、在日常工作中,细心观察、了解检察院的组织机构与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日常运作,在反渎职局领导和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运用所学的法学及相关知识解决侦查办案等实务问题。

3、在日常工作中,学习和掌握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工作流程,了解、掌握检察院侦查案件、审查起诉、批准逮捕等工作的具体程序,协助检察官办理案件。

4、在侦查案件、审查起诉等工作中,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讯问笔录、询问笔录、审查报告、提请初查报告、初查阶段报告、提请不予立案报告、司法实务案例等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与技巧。

本人于20xx年10月11日至20xx年11月11日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实习。

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我逐步熟悉了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主要工作,并能积极地完成指导老师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实习的过程中,我严格要求自己,主动了解工作任务,虚心向指导老师请教,及时汇报工作进程,大胆讨论遇到的实务问题,认真总结实习工作,细心发掘自身不足,不断完善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了实习指导老师的肯定。

实习期间,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我随办案人员到看守所提审嫌疑人,了解了渎职类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群体特征:从事职业职位较高、曾拥有(行使)较大的公权力、文化水平较高、社会阅历较丰富、倾向较弱,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是由于在金钱面前思想开始动摇,自我控制能力下降,最终涉嫌贪污、受贿、渎职等犯罪。

实习期间,我随办案人员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涉及保密的工作,具体部门不便说明)了解相关案情,调取有关资料。发现我国现行法律尤其是行政执法类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具体规定不够详实,赋予相关执法部门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为滋生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向指导老师请教后,了解到我国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现状,我国法治进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实习期间,在查处有关犯罪案件中,涉及到文明执法的问题,经与单位指导老师交流,了解到:

3、随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健全,文明执法的程度也在逐步推进,相比以前,犯罪嫌疑人的等方面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但实现真正的保障还需要长期的努力。

实习期间,在审查材料、调查案件、初查案件的过程中,指导老师交给我拟审查报告、提请初查报告、初查阶段报告、提请不予立案报告、司法实务案例等法律文书的工作。在写作的过程中,我熟悉了相关法律文书的写作方法和技巧,了解了相关办案环节的工作流程,查办案件的方法和技巧。

实习期间,在写作法律文书的过程中,通过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探讨,了解到司法实务中,尤其是渎职类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认定等方面的知识。发现司法实践中,在对渎职类犯罪结果的认定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深入、具体,对案件的调查、初查、立案等带来一定的影响。经查阅相关法律学术论文,发现相关关问题在学术界同样没有定论,有关讨论也很激烈。发现对犯罪主观要件的认定是司法实务工作的难点,司法实践中办案人员主要是通过现有的证据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志进行推断。这也是司法实践与法律学术知识之间的存在衔接问题之处,需要通过司法实践不断积累经验,找到查案办案的有效方法和技巧。

实习期间,与实习单位指导老师交流了反腐倡廉的问题,在老师的帮助下,对我国司法反腐工作有了进一步了解。了解到,在我国对官员的监管逐步加强的情况下,贪污类犯罪会逐步减少,但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还会继续,因为相比罪,后者更具操作性也更具隐蔽性。要根除此类犯罪很难实现,但可以借鉴国外经验,每个人的身份证就是这个人的银行账号、社保账号等财务账号,且每人有且只有一个账号,这样就会大大增加个人财务的透明度。但在尝试的过程中,为保护个人信息,必须有相应的健全的调查等制度做配套,以防范公权力对个人的肆意侵犯。

实践期间,与指导老师探讨到大学生就业择业的问题,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给了我具有指导意义的建议。国家政策提倡“三支一扶”、“支援西部”、“服务基层”,大学生热衷公务员、“选调生”、村官,个人倾向从事与法律专业有关职业,比如法检系统。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建议是:首先,要结合自身情况和兴趣,从事自己喜欢的职业;其次要摆正择业观念,不要盲目跟风;再次,可以先多尝试在不同领域实习、见习,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作出正确选择;最后,建议我如果从事律师职业,一定要跟对指导律师,这样才能更好地熟悉业务,更快地代理案件。

通过此次实习,发现自身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今后努力改进。比如,社会经验少,社会阅历浅,对司法实务问题的认知不够深入,今后我将多尝试不同领域,了解不同职业群体的工作环境,增加自身社会经验;对经手的案件考虑不够健全、缜密,容易轻易下定论,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已经对我提出这方面的指导意见,我将继续努力,培养自身专业素养,做到慎思笃行。

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实习期间,我收获了很多,不仅在实践中检验了自己大学四年所学的知识,而且学会了待人处事,提高了自己的实务能力。我在工作中,善于思考问题,敢于举一反三,注重团队协作,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充分调动知识储备,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遇事沉着冷静,做事认真踏实,得到了单位指导老师的好评。

今后,我将认真总结这次实习经验,吸取教训,与同学们交流、分享实习经历、经验,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实习结束后,我将结合自身情况,弥补自身不足,发扬自己的特长,以就业择业为目标,到不同岗位尝试,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业和职位,为就业打下基础。

法律实训报告(模板21篇)篇六

为检验自己对在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同时根据课程安排和见习要求,本人于××年4月27日至20××年5月15日,到××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参加了社会活动实践。

××县城镇派出所地处精河县城中心,是××县第一大所,现在编民警13人,下设信息采集室、片区民警室、治安室等,设所长、指导员各一名,辖区面积10余平方公里,人口3万余人。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辖区案件年年上升,维护治安稳定任务越来越重,每位民警所承担的工作量较大,到派出所参加社会实践课以来,受到所领导的热烈欢迎,专门指定了一位民警跟班学习,力所能及的参加一些实际工作,这使我在这里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新东西。

在近一个月的实践期间,我主要参加的主要工作有:协助户籍警帮群众办理户口的相关工作,跟民警出现场调查处理,学习制作法律文书。

1、在户籍大厅工作情况。

认真学习如何管理户籍档案,做好台账工作,所以,查档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看着,看民警师傅是如何又快又准的查到所需资料的;接待群众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听着,听民警们是怎样为老百姓排疑解难的;有机会出现场时,我总是在一旁学着,学民警们是如何做好现场访问和调查的;制作文书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思考着,思考民警们对文书斟字酌句的用意。渐渐地,我学会了如何管理档案;如何接待群众,如何现场勘察的部分工作。×师傅说我学得很快,也很好,所以很放心的把一些工作交给我去做。通过这些工作,我了解了辖区的更多情况,也认识了辖区的很多人,这对我以后的工作起了很大的帮助。在实习过程中,我一边重温学过的课程,一边实践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在办案的同时积极查阅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与法理要求,将在学校所学到的法学理论,运用于实践中去;同时向领导和民警学习,从与他们的交谈中学习到许多警察业务知识、办案思路、询问技巧以及做警察工作的艺术等,这些都是书本上不可能学习到的东西,从而全面提高了自身的素质。同时我也从实践中得到许多感性积累,这都将成为我人生中的宝贵财富,使我在以后的学习中有所偏重。

2、跟民警出现场实习情况。

在实习期同民警一起积极参与辖区各类案件的侦破工作,协助办理了各类治安案件数件,有力的维护了辖区的社会治安,为辖区的经济建设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在派出所,白天除了正常的接触警务工作,还得下基层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社会治安动态。许多民警因为所里的工作忙放弃了休假,始终坚持在工作的第一线,无论在什么时候,他们对待工作的热情总是积极而饱满的,对待人民群众也是文明有礼。作为一名实习生,我积极协助派出所里面的民警开展各项工作。做好人,做好事,做好本职工作,甘于平凡,甘于奉献。

3、学习法律文书制作情况。

对于所里交代的任务我都尽自己所能做得最好,认真学习制作治安类的法律文书,制作询问、讯问笔录,为群众出具各类证明等,实习期间作询问、讯问笔录数份,制作治安类法律文书多篇,帮助民警整理户籍档案,做好台账工作,制作现场访问记录。在派出所里面实习工作多而杂,任务重而急,但我抓住在派出所实习的机遇,利用工作中点滴的学习机会,进一步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熟悉了简单案件(如故意伤害案)的立案、侦查、破案等工作程序,对警察业务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了解。

回顾短暂实习经历,使我对法律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收获到许多在学校学习不曾有过的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不仅仅要全面了解法律知识,更要成为一个“百事通”。所涉及的领域要广泛,知识的运用要灵活。要具有相当的知识面是由警察的职业性质决定的,他们要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要求的素质必然是全面的。只有掌握各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做正确的案件分析,获取更多有利的证据,为案件侦破提供帮助。

二是要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各种法律文书都有规范固定的格式、执法用语要准确简洁、分析要深入透彻、规范的执法程序等等,都对法律工作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实习期间,看到警察对某些法律文书的标点符号都再三推敲,这种严谨的工作作风值得我去学习的。

三是最重要的一点,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要有对工作的热爱和对法律的正义感,这是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必备的。我在实习的许多警察身上都看到这点,也正是有这种精神的支持,他们不辞劳苦,不计名利,不顾个人生命安全维护着法律的尊严,默默地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做着自己的贡献。

四是发现了自身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我的专业经验还不够丰富,处理事情的方式欠妥,考虑问题还不够透彻。使我意识到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必须要养成严谨、细致和耐心的工作态度和精神,实事求是、脚踏实地把本职工作做好,为群众多办实事、做好事。通过这次实习,使我收获具大,不仅将书本上的知识学以致用,而且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我想这些不论对将来的学习还是工作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使我更坚定了学好法律,用好法律的信心,争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专业学生,真正的法律尊严捍卫者。

近年来,随着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活动逐步走向规范,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在基层和基础工作中治安管理和执法工作占主导地位,规范派出所执法问题,已显得相当重要。

一是进一步提高民警福利待遇。目前,各地派出所经费紧张,基础设施落后,干警误餐补助、生活福利等财政不能完全保障,财政只发在编民警基本工资和办公经费,其余办案经费全靠自己想办法,这就造成了群众对民警在治安管理执法活动中以罚代处、以收代处等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二是规范接警处台帐,表现在登记不完善也不规范,有也是为了应付检查。

通过近一个月时间的短暂学习,我按照学校和实习大纲的规定,基本完成了规定的社会实践任务,学习到了一些社会实践经验,必将对自己今后的学习和工作带来进步。

法律实训报告(模板21篇)篇七

在密云县人民我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在这期间我参与了一个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引起的诉讼案件,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我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执法与处理谈一谈自己的见解:。

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勘查现场,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尽快恢复交通。

下面就交通执法工作中这一原则的适用和把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一、案情主要内容如下。

20xx年1月的一天,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广源贸易货栈(以下简称广源货栈)雇佣司机尹某驾驶载有文具、小百货、小电器等货物的东风牌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市101国道密云段西大桥上时,由于该车右后轮螺丝断裂发生侧翻,占用了两条机动车道(该路有三条机动车道)和紧急停车带。密云交通大队接报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赶赴事故地点,清理现场,疏导交通。为保证道路畅通,需要迅速清理货物。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非常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由于现场系101国道主路,车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货车居多,故民警拒绝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运方式。先后调集、拦截了1辆铲车、5辆自卸车,耗时4个多小时,清运7车次,至清晨8时30分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事故车及所载货物运至密云县事故停车场,由尹某及随车人员保管。在清运过程中,该车部分货物发生损坏,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气下雨,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也有部分丢失、受损。3天以后,广源货栈在密云县公证处见证下,与6名货主共同对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进行清点,后将所有货物拉回赤峰市。20xx年2月,广源货栈向密云交通大队申请国家赔偿。密云交通大队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为不违法确认书。20xx年3月,广源货栈向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事故科的清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38万余元。

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现场时,调来铲车和翻斗车象铲砂石一样将货物铲装到翻斗车上,翻卸到密云事故停车场,致使货物绝大部分损坏,部分丢失,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余元,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交通大队事故科答辩认为,原告单位的车辆在西大桥上发生故障,造成101国道西大桥由东向西一带主路和辅路严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为保证勤务和交通畅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现场,履行了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经过。

密云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不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规定,亦应符合法律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正当履行上述职权。交通民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警察,在处理现场时,应当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车辆的型号、损坏程度、货物的种类、数量等相关因素,采取适当措施以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避免因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失。由于被告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只是采取了严重不当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现场,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坏,违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清理交通事故现场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已构成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被告因为违法清理事故现场,致使货物严重受损,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20xx年5月作出(20xx)密行初字第66号行政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20xx年2月在101国道密云西大桥段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方式违法;同年5月作出(i20xx)密行初字第67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交通大队事故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余元,诉讼费6497元亦由交通大队事故科承担。

交通大队事故科和原告分别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分别作出(20xx)一中行终字第177、180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交通大队事故科不服,于20xx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xx年6月再次申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裁定再审。同年6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清理事故现场行为合法。当日,被告对原告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行政补偿人民币19万元。

四、调查分析。

分析此案,我认为:。

(一)交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清理现场的行为的合法性。

该东风大货车在101国道主路发生的交通事故,经查是由于该车右后轮两条螺丝陈旧性断裂致使车辆失控导致侧翻,车上货物随车厢一同翻倒并损坏,事故原因完全是大货车司机行车前对车况疏于检查,没有及时发现车辆存在隐患造成的。事故发生后,尹某等人无能力自行搬运货物,只能由交通民警组织清运。当时正值深夜,现场无法组织人工清运,交通堵塞也不允许事故车辆在此地长时间停留。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为的是保证车载货物少受损失。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对辅路的车辆、行人会带来极大危险。学习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车上装载的800余只箱子随即散落在道路上。当时现场的紧急情况不允许、也没有条件组织人工搬运。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赶赴现场的交通民警在查明事故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抢救财产和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的法定职责对他们来说就同等重要。尤其在此案中,现场是101国道,这条路是首都东北部连接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的唯一通道。经我局指挥调度中心测算,当时机动车日平均流量十一万辆,平均每小时的车流量四、五千辆,每天七至八时的高峰时段,每小时的车流量二、三千辆。当日又赶周末,如果该事故车辆造成长时间的交通堵塞,会给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带来更大的损失。在当时情况下,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比抢救财产更为重要。交通大队事故科在时间紧急,车、货整体吊装又失败的不得已情况下,紧急征用车辆,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恢复交通,兼顾了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因此,这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是合法的。

(二)交通大队事故科交通民警在特定情形下所采取的清理现场的行为方式也并无不当。

交通民警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是行政事实行为,是依行政职权作出的,对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因此这种行为的具体方式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均没有规定。实施这种行为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急情况、受事故直接影响的道路状况和车辆通行情况及所具备的人力物力条件,来决定所应采取的必要方式。由于整个清理过程是在动态变化之中,其间也常常会发生事先不能预料的情况,从而使这种方式也会随之变化,以适应客观需要。对这种行为方式的客观评价,不能仅仅以结果定论,而更应当实事求是地评价其选用的方式、所要追求的目的与其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是否相一致。在此案中,负责清理事故现场的交通民警在车货整体吊装不能的情况下,紧急征用、调用铲车和自卸车,用了四个多小时,运了七车次,才完成了清理工作。其采用的方式在当时的特定时间、地点和情况下是唯一的,而不是事后人们坐在房间里可以设想若干个最佳方案可以实现的。

经验和教训是事后总结的,指挥和决策是现场最需要的。现实的交通执法活动中,交通民警在现场处理交通事故,经常是为了抢救伤者,不得已而采取二次损坏事故车辆的方式来实现;也常常为了清理因违章超高被卡在桥下阻断交通的大货车,经常采取切割车辆的方式以实现恢复交通的目的。如果都以行为的结果来评价行为方式的正确与否,那么将会出现交通民警履行了清理现场的法定职责后,其所属的交通管理机关确因其所采取的行为方式给当事人造成损失而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从当事人角度看是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但对行政机关依法正确行使行政管理权造成一定的误导,也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本意。因此,法院司法审判对行政机关执法的行为方式应当有统一、客观的评判标准,这种标准应当是法治层面的,即衡量它是否做到了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事,正当地履行了法定职责,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免受损害。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中无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就不应当承担国家赔偿义务。行政侵权通常起源于行政机关或公务员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行政机关适用法律行为不产生行政侵权。在此种情况下,国家给予受损失的公民或法人的补偿属于行政职责或义务范畴,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出于正当目的和理由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不应当确认为滥用职权。滥用职权只限于那些出于不正当目的和理由的行为。

交通民警处置交通事故现场,为了抢救伤者有时会造成事故车辆的二次损坏;有时为了道路畅通,不得不采取解体事故车辆的等方法,这当中都不可避免会给当事人的财产带来损失。对这种损失,交通管理机关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据了解,我国即将出台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将这种由于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公共利益受损,行政机关依法进行清理的,有过错的当事人还要承担清理费用。如果当事人无过错,行政机关对其遭受的损失,可以给予适当行政补偿。此案中,原告由于自身过错致使车辆发生故障造成侧翻,使其车载财物遭受损失,清理的过程中再次造成损坏,如前所述是不可避免的;清理后的货物存放在停车场,由于原告方的保管不善和下雨,又使货物发生部分丢失和雨淋,因此,原告所遭受的损失是多因一果。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交通管理机关可以承担适当行政补偿。

在当今依法行政,国家强调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法治大环境下,如何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调动最快捷、最科学的人力、物力资源清理事故现场,减少事故当事人的损失,更合理地兼顾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利益,追求最大社会效益,是交通管理机关不断思考和总结的一个重要课题。

法律实训报告(模板21篇)篇八

实习是大学生走向社会的作用非凡的一道槛,其中充满着磨砺与再学习的机会。若要成功的跨过去需不断地反省并改进一些为人处世的措施。当然对于学法律的我来说,更得关注法律及其适用方面的琐碎,不断地从中获得进步的经验,为更好的规划以后的人生打好基础。这道槛对于大学生初步涉世也是非常重要的。实习给我留下的第一印象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一、实习单位及岗位简介。

在大四的最后一个学期,我迎来了毕业实习。本次实习安排在开学后的六周,其主要目的是让我们把在学校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对司法实践的了解进一步深化对所学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邢台县*法院实习。邢台县*法院是基层法院,共有四个民事审判庭、两个刑事审判庭、一个行*判庭以及六个派出法庭(分别是西黄村镇派出法庭、南石门镇派出法庭、将*墓镇派出法庭、路罗镇派出法庭、东旺镇派出法庭及黄寺镇派出法庭),还有立案庭、高审庭、审监庭、执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审判庭,民一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后我又到执行局呆了一段时间。我在这里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听庭审、练习撰写判决书,还有几次与其他工作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地调查。

二、实习过程概述。

去实习时老师对我们说实习能否学。

法律实训报告(模板21篇)篇九

敬爱的党组织:

从xx年7月15日起,我和我们班六名同学去了温州市泰顺县,在那里进行了“法律普及调查”的社会实践活动。

在泰顺五天的调查活动中,我们队员深入农村基层,一一走访了泰顺的各家各户,对他们的生活、经济、教育及思想观念等各方面进行了情况都作了详细的调查记录。此外,我团还开展了法律知识讲解、青年少年综合素质培训、农技知识现场讲解指导等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实践活动。虽然实践的时间还只有短短的五天,但留给我的感触、带给我的思想认识却是深刻的、难以忘怀的。

作为大学生,能够深入到农村这个基层中,走进广大劳动人民家中,主动地去了解、关心他们的现状及变化,是极其难得的一次机会。虽然我的家庭也在农村,也多少知晓农村的一些问题,但如今天这样深入的去了解、去仔细调查还是第一次,通过这次活动,使我对“法律普及”问题有了更加透彻的了解,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与实际相结合,更好地提高我们的水平。同时,我们在调查走访的过程中,也同农民群众打成一片,建立了一种纯朴的感情。此外,对于农村尚处落后,有待发展的现状,我们也进行了理论探讨与实际分析。最后得出的结论只有一点,那就是必须依靠文化知识,运用科学技术,多方面发展农村其它产业,才能将科学落到实处,才能解决农村的问题,使农业得到真正的发展,改变农村的现状。

我们这支实践团中有一名党员,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通过一周的相处和生活,我们结成了深厚的友谊,打造出了一支有凝聚力、团结向上有团队。尤其是每晚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共同交流白天的调查情况及探讨工作方法,工作心得等,对我们的思想也特别大。

这次实践活动,带给我们的不只是对泰顺这个地方的法律普及情况的了解,也不只是专业知识和实践,更多的是让我们渐渐成熟起来。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xx年7月1日

法律实训报告(模板21篇)篇十

xx年2月22日,我旁听了一起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

早8点在县级人民法院开庭,去了在一件普通的办公室里面见到了法官和原被告双方。书记员还没有到之前,法官再详细的了解点关于纠纷的详细内容,并试图调解双方(这种努力自始至终都没停止)。

书记员到后正式开庭,先有原告陈述案情:在保险公司工作期间为被告垫付保险费,一年后被告退保,违约损失却不予赔偿给原告。并拿出保险公司开具的被告退保证明。有法官查看,书记员记录后,被告发言:投保乃被原告纠缠无奈,退保时又没有详细说明损失额度,不相信会有近万的差距,要求原告拿出保险公司的详细账目材料以及正式法律证明。

保险公司不属于国家机构,其资金详细计算方式方便随意对外公开,所以原告无法出具更有效证明,法官马上给该保险公司客服打电话,却被告知:除非本人亲至,否则难以提供详细账目。

整个审理过程双方随未其争执,但长达五年的接触已经使其冷面相对。导致审理过程也充满了火药味,法官在明知被告理屈情况下,主动偏袒,为的就是在本地好做人——中国人情味在这里体现的淋漓尽致。

另外由于原被告的法律知识不同程度的缺失,导致很多地方法官都要不停的给双方普及法律常识,例如“谁反对谁举证”什么的,这应该与国人教育程度,以及法律意识淡薄有关。

原被告在审理过程中都有些许无奈和自卑感,缘由不外是把上法庭解决问题当作了很羞耻,丢人的事,毕竟“打官司”这有悖于中国传统观念习俗,很没面子的。

重要的法律核心:

一,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避免这样的经济纠纷案件?

本案开始时被告由于人情关系才“被迫”购买了原告推销的保险,这样就产生了纠纷的隐患。如果我们做事情都能够顺着自己的心思,那以后出了问题也不太会从别人身上找原因,纵使后悔也就不需要去打官司来解决。所以我们的法律是不是可以把人情味给考虑进去呢?这里说的“人情味”其实有点像是中国古代的那种“人治”——他们一个县城也就靠十几个衙役来管理,说到底也就是灵活运用法律,依靠上位者(就是现在的公务员)来判断具体情况。向我上文所说的法官为什么要一直试图调节原被告双方呢?判案肯定会使有一方受损,如果能调节成功,那他所受的指责就可能少一点,至少本乡本土的不会太惹人,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可像是美国的法律在运用上比较灵活,而且重案例,但这种情况本来就容易产生自相矛盾的情况,可是如果像现在法律那样把所有的罪行以及惩罚都规定得死死的那样死板的条律恐怕也不能对灵活中国人产生足够好的效果。这样的法律问题恐怕还得专家来掌握这个“人治”与“法治”的度量。

二,在审理过程中怎样做到公正和有效?

所谓公正,也只不过是以大多数的利益来考虑的,所以这样一来,必然会有属于少数派的不心腹,被责难也在所难免,“清官难断家务事”恐怕说的就是这种情况下的极端例子。这起案件中法官试图采用一种“和稀泥”的方式来“善了”此事,虽未成功,但似乎给我们指出了一条现行的道路:尽量减少直接冲突,有问题以协商解决——法院在怎么说也是第三方,给出的结果必然不如当事人双方自己协调出来的完美。

而有效则是指像上文叙述中,很小,很简单的一点事情,就占用了四人(“法官,书记员,原告和被告)的一上午时间——浪费之极!据我观察其中很大一部分时间用于:1,当事人反复叙述案情,企图博得法官好感;2,双方对峙,甚至有起冲突的可能,主要是因为文化素质,以及当时情急,都很冲动的缘故;3,法官不断给双方“普法”——法律常识教育还没有完全普及;4法官个人因素——一个性格比较软弱的人作为法官不免有点婆婆妈妈,这个与国家选择公务员考试的时候的评价标准有没有涉及个人情商有关系。针对以上四点,我想完全可以把该审理过程压缩到一小时以内!

中国法律属于“大陆法系”,有这很详细的针对性条文,讲究“天理循环,报应不爽”——即“给与恶人以惩罚”,企图以此恐吓其他人不再行恶。但真正能够做到这一点吗?举个简单的例子,开车闯红灯屡见不鲜,为什么?被逮着必然没有好果子,但马路那么多,交警能够逮住几个,就像开彩票一样,谁都不会相信自己就那么“幸运”能够中到头奖!同样类似的问题比方说盗窃,偷税等等,很令人头痛。

对于这种法不达人的情况,我们一是期望技术进步,让国家机器的监控力度能够涉及到方方面面——可这样以来,公民个人的隐私权又如何去保证?二则是加大惩罚力度,像秦朝法律:随意在马路上倾倒垃圾——斩!随意砍伐屋前树木——斩!真正震慑了保有侥幸心理的人!我们虽然无需如此残忍,但完全可以“量出为入”,比方说控制闯红灯的成本完完整整加载在犯事之人身上。这个计算起来就比较复杂了:每年国家为此需要投入多少人力物力,而又能够抓到多少肇事之徒——以概率来平均结果,最后或许可以得出一个在利益方面使国家不受损,而公民又会完全受到威慑的答案!

法律实训报告(模板21篇)篇十一

从20xx年3月6日开始,我在派出所进行了一个月的实习,整个实习进行了30天,在这三十天的时间里,在我的指导老师石所长,学校指导教师李老师以及我所实习的办公室同事的帮助下,在经历了几多尴尬和困难下,顺利地完成了实习任务,并获得了我专业领域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提高了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实习期间我经历了由熟悉派出所的构成,打印文件,整理文件,整理案卷,整理宣传材料,送达文件和上级指示内容,参加我县的林业案子,以及日常的法制宣传工作。这些工作是由简单到复杂,不仅是我学习和工作过程,也是实习单位和老师以及单位同志对我前期简单工作的认可,以及能力的肯定。

我在办公室工作,但每天由石所长帮我安排主要的工作,也曾在随同法制宣传科和基层工作指导办公室的同事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我县林业派出所的主要工作是: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规及有关保护森林资源的政策,发动和组织林区群众共同保护森林,促进群防群治,推动林区治安综合治理,建立辖区内毗邻乡、村护林联防制度,确保林区治安的稳定。

2、依法受理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政、治安案件,协助森林公安局(分局)侦破森林刑事案件。

3、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的指示,研究和部署、实施、维护辖区治安稳定的经常性工作。

4、分析、研究掌握辖区治安动态,建立辖区重大治安事件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案,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辖区山情、林情情况,提供切实有效的信息供领导决策。为当地经济建设、林业事业的发展,构建“平安林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驾护航。

5、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本地森林火灾预案,落实森林消防措施,参与森林火灾组织扑救。

6、县(市)林业局、公安局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在我实习的一个月时间里我主要从事了两大方向的工作:第一是文书、材料整理、发送文件之类的具有文秘性质的工作。第二是亲自参加了地方法制宣传、林业案件纠纷调解工作。当然这些工作中主要还是随从人员起辅助作用。我的第一项工作是对那些不重要的政府文件进行电脑输入,这些对于我这个刚刚开始实习工作的学生来说还是没有难度的。

(一)工作要求:

这项工作的要求是将文件以文本的形式输入电脑,存入局内的统一档案文件夹,由于各级部门的签发文件需要加盖公章,和上级负责人签名,所以不能用电脑文件的方式下达。一般为传真形式。我使用扫描仪扫描之后形成图版文件,再以文本文件的方式进行记录和登记。

由于林业派出所文件不是很多,且内容较少,我的工作量不是很大,因此,这项工作几乎没有难度。当然我的内心也没有包含一种轻视的态度。首先,作为文件的存稿。必须在格式和字体上没有丝毫的错误,必须怀着严谨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将它完成。其次,作为我实习的第一项工作,必须要将它做好,给我的老师和实习单位留下好的印象。

接县政府通知,对冬季期间我县护林防火和林木盗伐、毁林等案件进行排查,这次排查共涉及全县10个乡镇、4个林场。作为实习人员,在石所长的安排下,我也参与了这次行动中。随同同事进行防火知识宣传和林业普法宣传、案件调查等相关工作。

(二)关于材料的准备:

作为护林防火知识宣传和林业普法宣传活动,材料是必须准备的,这些需要的材料包括,去年的宣传材料,今年国家,省,市关于护林防火、林业普法宣传新的法律法规以及下达的各类文件。

由于材料都是现成的,只需要我从档案室,和电脑里将这些文件一一找到,打印成册,送到相关人员的办公桌上,交由专业人员负责写出新的可行的计划。

我在石所长的指导下一一询问了同事们,这几年的林业普法宣传的主要工作和细节并具体到每一个步骤。我新的任务是做出一个类似的计划。

(三)制定林业普法宣传计划:

(四)工作要点:

第一,突出三大重点,积极提升宣传效能。三大重点是:

1、围绕宣传主题。

2、围绕乡镇群众。

3、围绕活动中心。

第二,以宣传林业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努力提高群众法律素质。

第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宣传网络。

1、高度重视,加强联系,为宣传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2、加强人力物力配备,满足宣传工作需要。

3、健全宣传工作网络,建立一支信息敏锐、反应迅速的宣传队伍。

这次宣传行动,是从3月12日开始展开的,历时5天,我也参加了全程活动。整个林业普法宣传活动我作为随从人员,参加了在全县10个乡镇的林业普法宣讲活动,听取并记录了宣讲内容,和群众交流提问、相互探讨。面对各种各样的问题,我深刻领会到,作为法律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尤为重要,及时地吸收新的知识,还要有机敏的应变能力。更使我认识到我们要正视当前乡村法律知识所存在的问题。

1、有法不知。部分群众平时不注重法律知识学习,对国家或地方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知之不多,或不了解其具体内容,对林业法律法规更是知之甚少。如有的乡镇林业站和部分护林员以封山禁牧为由,处罚放牧人员,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因为对于这些部门和人员不具备处罚资质,群众也就听之任之。还有些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办事过程中,凭经验,凭感觉,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违了法自己还不知道,犯了法自己还不明白。

2、知法不用。少数村组干部虽然知道一些林业法律法规条文,但没有把林业法律法规看作高于一切的行为准则,却把个别领导的错误意见当做“令剑”,明知是违法的,也盲目服从。因为在他们心目中只有《宪法》和《刑法》,哪里知道《森林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还能起到实质性作用。

3、以权代法。有的乡镇村组干部明知林业法律法规也神圣不可侵犯,但为了达到个人和小团体的不正当目的,绞尽脑汁,钻法律的空子,打法律的“擦边球”。少数基层干部明知某事不合法,也不及时纠正,而是以种种理由敷衍搪塞,致使林权改革后私人林业案件率降低。

法律实训报告(模板21篇)篇十二

为检验自己对在学校所学的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同时根据课程安排和见习要求,本人于××年4月27日至20××年5月15日,到××县公安局城镇派出所参加了社会活动实践。

一、基本情况。

××县城镇派出所地处精河县城中心,是××县第一大所,现在编民警13人,下设信息采集室、片区民警室、治安室等,设所长、指导员各一名,辖区面积10余平方公里,人口3万余人。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辖区案件年年上升,维护治安稳定任务越来越重,每位民警所承担的工作量较大,到派出所参加社会实践课以来,受到所领导的热烈欢迎,专门指定了一位民警跟班学习,力所能及的参加一些实际工作,这使我在这里学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新东西。

二、社会实践情况。

在近一个月的实践期间,我主要参加的主要工作有:协助户籍警帮群众办理户口的相关工作,跟民警出现场调查处理,学习制作法律文书。

1、在户籍大厅工作情况。

认真学习如何管理户籍档案,做好台账工作,所以,查档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看着,看民警师傅是如何又快又准的查到所需资料的;接待群众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听着,听民警们是怎样为老百姓排疑解难的;有机会出现场时,我总是在一旁学着,学民警们是如何做好现场访问和调查的;制作文书的时候,我总是在一旁思考着,思考民警们对文书斟字酌句的用意。渐渐地,我学会了如何管理档案;如何接待群众,如何现场勘察的部分工作。×师傅说我学得很快,也很好,所以很放心的把一些工作交给我去做。通过这些工作,我了解了辖区的更多情况,也认识了辖区的很多人,这对我以后的工作起了很大的帮助。在实习过程中,我一边重温学过的课程,一边实践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在办案的同时积极查阅与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与法理要求,将在学校所学到的法学理论,运用于实践中去;同时向领导和民警学习,从与他们的交谈中学习到许多警察业务知识、办案思路、询问技巧以及做警察工作的艺术等,这些都是书本上不可能学习到的东西,从而全面提高了自身的素质。同时我也从实践中得到许多感性积累,这都将成为我人生中的宝贵财富,使我在以后的学习中有所偏重。

2、跟民警出现场实习情况。

工作的热情总是积极而饱满的,对待人民群众也是文明有礼。作为一名实习生,我积极协助派出所里面的民警开展各项工作。做好人,做好事,做好本职工作,甘于平凡,甘于奉献。

3、学习法律文书制作情况。

对于所里交代的任务我都尽自己所能做得最好,认真学习制作治安类的法律文书,制作询问、讯问笔录,为群众出具各类证明等,实习期间作询问、讯问笔录数份,制作治安类法律文书多篇,帮助民警整理户籍档案,做好台账工作,制作现场访问记录。在派出所里面实习工作多而杂,任务重而急,但我抓住在派出所实习的机遇,利用工作中点滴的学习机会,进一步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熟悉了简单案件(如故意伤害案)的立案、侦查、破案等工作程序,对警察业务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了解。

三、几点收获。

回顾短暂实习经历,使我对法律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体会,收获到许多在学校学习不曾有过的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不仅仅要全面了解法律知识,更要成为一个“百事通”。所涉及的领域要广泛,知识的运用要灵活。要具有相当的知识面是由警察的职业性质决定的,他们要和各种各样的人打交道,处理各种类型的案件,要求的素质必然是全面的。只有掌握各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做正确的案件分析,获取更多有利的证据,为案件侦破提供帮助。

二是要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各种法律文书都有规范固定的格式、执法用语要准确简洁、分析要深入透彻、规范的执法程序等等,都对法律工作者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实习期间,看到警察对某些法律文书的标点符号都再三推敲,这种严谨的工作作风值得我去学习的。

三是最重要的一点,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要有对工作的热爱和对法律的正义感,这是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必备的。我在实习的许多警察身上都看到这点,也正是有这种精神的支持,他们不辞劳苦,不计名利,不顾个人生命安全维护着法律的尊严,默默地为中国的法制建设做着自己的贡献。

四是发现了自身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我的专业经验还不够丰富,处理事情的方式欠妥,考虑问题还不够透彻。使我意识到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必须要养成严谨、细致和耐心的工作态度和精神,实事求是、脚踏实地把本职工作做好,为群众多办实事、做好事。通过这次实习,使我收获具大,不仅将书本上的知识学以致用,而且积累了一定工作经验,我想这些不论对将来的学习还是工作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使我更坚定了学好法律,用好法律的信心,争做一名合格的法律专业学生,真正的法律尊严捍卫者。

四、几点思考。

近年来,随着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安机关执法活动逐步走向规范,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在基层和基础工作中治安管理和执法工作占主导地位,规范派出所执法问题,已显得相当重要。

一是进一步提高民警福利待遇。目前,各地派出所经费紧张,基础设施落后,干警误餐补助、生活福利等财政不能完全保障,财政只发在编民警基本工资和办公经费,其余办案经费全靠自己想办法,这就造成了群众对民警在治安管理执法活动中以罚代处、以收代处等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二是规范接警处台帐,表现在登记不完善也不规范,有也是为了应付检查。

通过近一个月时间的短暂学习,我按照学校和实习大纲的规定,基本完成了规定的社会实践任务,学习到了一些社会实践经验,必将对自己今后的学习和工作带来进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法律实训报告(模板21篇)篇十三

这次的咨询我觉得还是比较成功的,能解答的我们已经现场给了他们很明确的答复,不能解答的也都做了相关记录。但是有一些事情我想我们也是无能为力,理论到现实,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法科学生任重而道远!

作为一名法律人,在分析、判断或为这些鲜活生动的案例寻找解决措施的时候,除了凭借自己过硬的专业知识,亦需要缜密的思维以及敏捷的逻辑。作为一名法律人,肩上就担着一份责任,我们维护的是社会的正义,我们恪守的是司法的公正,我们应铭记的是法的精神,用一颗拥有责任感的心爱岗敬业,体现出法律人的价值。也让我更深刻的体会到现实与理论的差距,同时亦坚定了我学习法律的信念。

并且,在这两天的法律咨询实习中,我进一步掌握了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了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了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通过这门课,我还了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了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了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会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也能够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并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此次实习不仅扩大了法律知识的传播,增进了学生和普通民众对法律的学习和了解,也是我们对自己的专业知识的学习更加进一步的掌握透彻,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贡献出了属于我们的微薄力量。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法律咨询是每一个合格的法科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学习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开阔视野,增长见识,锻炼才干,加深我们对法学专业的认识与学习。在短暂而充实的法律咨询过程中,在这个拥有纷繁案件的环境中,我认识到了自己前进之路的方向,我认识到了作为法律人需要精湛的专业技术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但我也明白,前进的征途中,任重而道远,练就自己坚强的意志和坚忍不拔的精神是引导并支撑我前进的基石和保证。

有梦才有远方,太阳总在有梦的地方升起,月亮也总在有梦的地方皎洁。梦是永恒的微笑,我怀抱着为法律奋斗终身的信念和梦想上路,用自己的拼搏为翅膀腾飞,我引以法律人的自豪做出精彩的自己!

xxxx年暑假,我有幸参加了xx大学法学院组织的“法律乡村行”社会实践活动。目的是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调查。以期用我们所学的知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群众,为他们答疑解惑,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此次社会实践的实践地是xx崇左市xx绥县。在具体的活进行当中,小组成员选择了在xx绥县城以及岜盆乡和渠离镇等几个有代表的乡镇进行普法宣传和社会调查。

在这一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我对法律在农村的宣传状况及其现实的实用性有了一定的认识。在法律日益普及的今天,我们依然可以在农村遇到不少关于法律的问题,其中很多正是我国普法特别是农村普法盲区。为此组员之间交换过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这就是农村普法调查的意义所在。在我国,人口占大多数的农民群众真正懂法的少,能用法敢用法的更少;少数精通某一类法律知识的农民,却是因为长期诉讼而不得不加以学习用以维护切身利益,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畸形的发展和进步。在如今中国法制建设的大潮中,依法治国在农村仿佛还是空荡荡的口号。在此,我想有必要谈谈自己在社会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及所思所想,希望能为法制建设尽一点点微薄之力。

(一)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

首先,就法律的实用性这一点来说,我所遇到的问题是什么。在xx绥县城发普法传单时,我们分发的是婚姻法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群众大多乐意接受新的知识并为亲戚朋友传递法律知识。但我们同样面临着不解和拒绝,深层次的原因是法律在他们心目中缺乏合理的实用性。例如,就婚姻法来说,有的群众认为自己已经结婚惑离婚就用不上婚姻法了,更有甚者认为只有离婚才用得上婚姻法,因此他们抵触我们的普法宣传。从这个角度上来说,法律宣传对农民群众是不到位的,至少是缺乏实用性的,以至他们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就如上所说的婚姻法问题,很多农民群众或许就不了解家庭暴力,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等行为是违法行为,从而导致家庭矛盾,威胁社会和谐的细胞。这种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实用性宣传的缺失惑缺乏,无疑是农村普法过程中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其次,是关于法律宣传方面的问题。黄赌毒一直是我国打击的重点,但我们在渠离镇的集市上却很容易的发现很多农民群众显然沉迷于xx的现象,而且没有任何人加以阻止或取缔。这不由得让我们产生疑虑和忧患,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是不争的事实,但精神文明的滞后和法律意识的淡薄,无疑将衍生一系列农村问题,进而影响农村地区的稳定。同样的情况我们在xx绥县城也曾遇到过,一对夫妇向我们咨询离婚的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言语中透露,夫妇俩本是令人羡慕的一对,可惜却因赌博导致感情破裂,最终走向婚姻的失败。试想如果农村法律宣传及时、到位,这种情况又如何会屡屡出现。

第三,是农民群众在看待法律的态度方面的问题。农村作为一个特定的区域,特殊的地理和人文条件下,孕育出了一套自己的潜规则。淳朴热情却又相对缺乏知识的农民群众一旦相信某些人或事对他们有利或值得去干,他们便会给以衷心的支持和拥戴。相反他们便会产生抵触的情绪,并且在农民群众中扩散开来。这也许就是农村地区老大难问题难以解决的症结所在吧!在岜盆乡,我们遇到一位前来咨询的老大爷,向我们咨询土地纠纷问题。看得出老大爷很无奈也很无助。老大爷似乎并不满意我们给他解释的法理知识,摇着头说这就是中国社会的弊病所在,认为这应该就是官官相互的结果。在他看来自己翻阅了各种法律条文之后,法院的不予立案理由纯属无稽之谈。看着老人家无助的眼神,听着他对时效的问题的不解和追问,我们隐隐意识到老大爷对法律的信心几乎已经丧失。交流的互动中,他曾多次提到希望我们能帮他联系媒体曝光,或者帮他联系一下去高院上访的事宜。从这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农民群众最初都是很愿意相信法律,依靠法律的。之所以最后放弃使用法律或是另辟蹊径,是因为缺乏对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常识和法律途径应有的了解和掌握。最终导致了维权的积极性受挫,进而产生对法律的偏见。在农村潜规则催化下扩散开来,又往往是百害而无一利,积重难返。

第四,是千百年来农民群众的很多固有观念与法制精神相悖。在xx绥的几个乡镇中我都有做这样一个调查,即女儿在亲生父母家是否有财产继承权的问题。在接受调查的中老年农民群众中,他们中的大多数认为女儿出嫁以后在娘家就不能再继承遗产,除非家里没有儿子或者女儿在家招上门女婿才行。而只有少数中青年农民群众认为女儿也应当有继承遗产的权利。产生这样一种现象的原因无疑是缘于千百年来农村地区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思想。

以上是我在社会实践中所遇到的普遍问题,这也许只是三农问题中冰山的一隅。但却是普法过程中所面临的棘手问题。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解决好农民群众的普法问题,是现代法制建设进程中的重大任务,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当务之急。

所以我们要对症下药,探寻普法的新思路,以达到在农村地区普法中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所思与所想。

首先,要明确的是农村普法的原则,即为人民服务原则。坚持讲求实际,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切实广泛地开展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同时也要强化服务观念,解决实际问题,努力使农村普法活动成为弘扬法治理念,惠及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从而真正使老百姓知法、懂法、用法。更重要的是让他们相信法律,相信可以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法律武器。让法律真正成为为人民服务的工具。

其次,要进一步地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继续开展依法治乡(镇),依法治村活动,及时有效地依法解决农村老大难等热点难点问题,让农民切身体验到法制的实际效果。从而使农村地区的各项事业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确保广大农民群众能够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进一步激励农民群众沿着法制建设的路线走下去,并积极参与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稳步、健康发展。这样有助于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建立普法工作的长效机制。

再次,要积极探寻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思路,为农村地区普法行动开创新的局面。一,要从改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观念着手,使农民群众愿意接受,乐于接受法律知识。在实际宣传过程中应采取农民群众最喜闻乐见、最容易接受的宣传方式,紧紧地贴近广大农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和思维习惯,使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律意识,尽量使他们在寓教于乐中提高法制观念。二,要抓住普法的时机,针对不同的方式手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宣传法制应当避开农忙时节,并充分利用乡村市集或农民群众返乡赋闲这段时间进行。只有做到合理安排,才能真正有效做到从群众需要出发,服务农民,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这也是农村法制宣传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最后,要丰富农村普法教育的内容,开创更为有效的教育形式及载体。在这一方面必须健全政府的服务职能,尽快将普法宣传纳入其公共服务职能当中去。同时也要将普法教育的内容与农村地区的最突出问题相联系相结合,例如农村土地征用问题,土地承认承包纠纷以及婚姻家庭法律方面的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编写适合农村地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法制宣传资料,向这些地区免费发放。也可以充分利用市县等区域性的电视台、广播站等载体普及法制信息和基本的法律知识。同时也可以组织专业文艺团体和普法志愿者深入农村地区进行汇报演出,在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趣味性、导向性的基础上,使得农村地区形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当然也应当鼓励农民群众或是民间自觉自发的宣传活动,毕竟他们是最了解农村地区的一份子。

法律实训报告(模板21篇)篇十四

我从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在xxx律师事务所或进行实习,该单位的部门负责人是xxx,在是实习工作了给了我莫大的帮助和关心。

(一)证据甄别。

到xxx律师事务所实习接受的第一项工作就是随着办案律师到xxx网吧进行取证。在随着办案律师取证的中会整个过程中,我把理论知识运用到时间取证及甄别的过程中,本来信心满满我,却遭遇实习中的第一棒。我发现,要想成为一个好律师所说具体说做好证据甄别工作光有理论知识还是不够的,还需要积累实践其他工作经验。不厌其烦主办律师在取证过程中不厌其烦教我各种甄别方法,通过这回的调查取证,以电子证据为切入点,我学会了证据的查核和证据适用,将证据所应具有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具体的案件搜集的证据中,一步步排查一点点证实,最后达到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

(二)程序适用。

比如,面对比较简单的案子,律师可以建议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者通过仲裁被告解决争议,不必去起诉,以免造成受害人之间的讼累;面对成功进行起诉的案子,进行律师可以建议当事人采取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接待解决,对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及诉讼成本都是一个很好的考虑;面对复杂的案件,接待律师可以向当事人提供诉讼的办法,为当事人做一个可供办法的经济分析,以最终维护本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律师事务所也摘得能在此过程中获得一个好的声誉,慢慢做大获颁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文书写作。

在实习期间除了随主办律师跟进xxx案子,我还做了大量的前台接待工作,在此工作中我把在课堂上学到的文书写作技能专业知识进一步完善,判决书为当事人撰写了多份民事诉讼起诉状。除了为被害者撰写民事诉讼起诉状之外,我还利用应聘之后的时间将判决书、裁决书等法律文书的写法了梳理和强化,在实习期间自己的文书写作技能进一步提高。

(四)辩论技巧。

众所周知,律师是靠嘴吃完饭的,都有一个三寸不烂之舌。在本次实习的过程中,我在随着办案律师出庭的过程学习到了辩论技巧和方法,大大提高了自己的辩论技能。我总结道,作为律师,出庭作证辩论语速不在于快,而在于一个逻辑的清晰度和条理性,逻辑的清晰度和条理性就建立在大量的案件事实及证据的收集和整理,因此,做好法庭辩论的前提条件就是做好案件的整理。其次,就是在论辩的过程中需要有需要口不离法,专有名词言法语说服法官和对方芬兰语当事人,达致辩护的专业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为当事人辩护,合理的管控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熟悉公检法三部门的教育工作。

在实习过程中,无论接触当事人也好,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也罢,都三离不开和运管三部门打交道,律师就是周旋在公检法和当事人的一个职业,能否自如,只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在本次的实习投资过程中,我公检法熟悉了沃苏什卡三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工作方法以及这三个部门对律师办案的态度和帮助程度。根据现行《律师法》规定,请当事人在被羁押其后可以请辩护人或是代理人,这时候律师可以代理人的出现在公安部门与当事人进行交流沟通,为当事人提供贷款司法帮助。在刑事案件以及检察院的自诉案件中,律师需要周旋在检察院,跟检察院的人员打交道,除此,还会涉及到法院,进行出庭辩护等等。而在民事诉讼中,律师在与法院的接触是最多的,从最初的确定立案到法院的判决都会有律师的影子,只不过单个阶段律师会以不同的身份出现。

本次的实习工作我让了解并熟悉了公检法十部门的工作特点和内容,能够使我在以后和公检法打交道时知己知彼。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需躬行”,在为期一个月的实习整个过程中,我认识到众多理论知识学习的.极差,以及认识到理论连系实践的重要性重要性,空学理论知识是无用的,必须联系实际,在总结具体的时间在工作中阐述经验教训,把书本上学到的知识应用于实践。

在实习过程中,我体会到,作为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法》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切实做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金钱而荡然无存泯灭良心和职业道德。

第一,不能为了拉案子,造成当事人的审案累,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不能为了胜案,而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或是替当事人给请客送礼;

第三,在与公检法打交道时做好本职工作,可守原则做到不卑不亢。

在实习过程中,我意识到,律师在一定程度上肩负了社会主义法制的责任,礼义廉耻所以律师自身必须做到活到老学到老,丰富自己的法学素养,担负起宣传中国法制的法制重任。

作为另一名成功的律师,必须树立起社会责任感,多多参加参加法律志愿相关服务工作,把自己的所学运用到法律服务整个过程中,帮助真正需要有帮助的人。

最后,我要感谢xxx律师事务所,为我提供了这样一个理论联系实际的认识论机会,让我学到很多书本上学不到不到的东西,这段实习经历于我而言异常绚丽和!

法律实训报告(模板21篇)篇十五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的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法律现实的组成因素。它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本质及作用的理论观点,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要求及态度,对现行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评价和解释,也包括人们对法律和法律制度的认识、愿望和情绪等。生活中,人们通常所讲的“法律观念”、“法制观念”与法律意识近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守法与执法的思想保证,普法教育活动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普遍增强公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对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加以分析,将有助于从社区公民法律意识现状出发,有针地性地搞好社区普法教育活动。

20xx年4月12号至6月20号。

安徽省亳州市花戏楼社区。

安徽省亳州市花戏楼社区居民。

通过访谈进行调查。

(一)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的调查。

1、调查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

通过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法的地位并不高,作用很有限,权利意识很淡薄,人们普遍有一种耻讼、贱讼观念.中国几千年封建意识以及建国后极“左”思想的影响,使居民的法律意识还存在着与时代精神相冲突的若干传统观念相交织的状况,特别是存在法律制度的现代化与法律意识滞后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相当一部分居民仍习惯于按传统观念参于社会生活,评判他人与社会、解决纠纷及维护自身权益、甚至给“权大于法”以相当程度的认可,视法为维护道德的武器,致力于“无讼”来维护社会的安定,特别是封建统治者“言出法随”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还有存在,给某些居民造成了一种畸形的法律观念,“领导人讲的话就是法”。这表明,法律权威的削弱和法律观念的动摇成为法制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2.调查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花戏楼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通过了解进而加强和增进城市居民的法律意识,扫除法盲。通过普法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深入进行,使得法律知识在普及,居民的法律意识在提高,进而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法律保持正确的态度,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3、调查地和调查对象的选择。

调查对象是花戏楼社区居民。所被调查的的居民中无文盲人员,文化程度在小学到研究生之间,年龄在20岁到60岁之间。因此他们都具备理解和回答问题的能力。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的是访谈的调查方法。因为被调查对象人数较多,所以采用的是以访谈的调查方法。

(二)社会调查的结果与分析。

1.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主要是面向花戏楼社区居民的。在内容上主要分为七部分,分别是:法律知识及获得途径部分;法律理念部分;对法律功能的认识部分;对法律实施的评价部分;对法律的信任程度部分;纠纷解决途径部分;对居委会的认识和评价部分。为使调查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被调查者的思想和观点,在访谈时充分考虑到被调查者的文化水平的参差不齐,尽量做到浅显易懂。

2.访谈的基本情况。

他们反映的主要问题是:

(一)在一些地方法律得不到全面实施。

(二)轻视法律、漠视法治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居民对法律赋予的权利欠缺理解,不善于依法维权。

(四)执法不严的问题还比较突出。

(五)法律的普及不够深入,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效果不很理想,尤其是边远地区、农村、企业、基层单位、学校等还存在“死角”、“空白”。

(六)在立法(包括法规、规章)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门利益倾向突出,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在地方立法中群众参与还不够。

此次调查的结果说明,居民的法律意识比较弱,知识也比较缺乏,从数据上看,都没有太在意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也许他们觉得,在生活中遇到麻烦是必然的,并不是法律问题,也有可能受家庭、社会等各种因素影响,让他们认为权利比法律有用,在此问题中虽然有50%的居民回答是“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事实上,他们的法律意识并不是很强,但是关乎到自己利益和前途,关乎到自己今后的发展,大家自然而然就会认为那是不合理也合法的,人都是自私的动物,谁不会为自己谋利益,谁不希望今后的路能够更加顺利,这也是人之常情。

1.通过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居民的法律意识。

法律进社区工作,就是以社区为依托,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开展的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一方面,要加强对“法律服务进社区”组织载体的培育和建设。可以组织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专业法律人士做好“法律进社区”,以及大力组织和发展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区是个家,建设靠大家”。要努力号召和动员社区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热爱公益事业的在职和离退休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公证员和大中专院校的法律专业教授、学生积极参与法律服务活动,建立一支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以社区为依托,为居民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帮助。法律进社区,社区将从三类人群进行普法教育,从而提高居民的法律的意识。

2.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充分发挥居委会、调解委员会作用,加强矛盾纠纷调处,积极疏导民事纠纷,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一般事情不出村,化解不稳定因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为居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通过这次社会实践调查,使我了解到我国居民的法律意识还很薄弱,依法治国的方针还需继续贯彻到底,只有不断提高我国居民乃至农民的法律意识,法治社会的好处才能得以彰显,社会主义的先进性才能更好的展现在世人的面前,社会才能和谐安定,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共同致力于创造中国的世纪华章。

法律实训报告(模板21篇)篇十六

然后,接下来的是法官写判决书的工作。在一份判决书写出来后的工作便是校对判决书(因为判决书作为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以及象征着法院的威性,是不可马虎的),校对的内容很繁琐,要注意到每一个细节,包括判决书的格式、判决书所涉及到当事人身份、诉讼请求、所引用的证据材料是否和原件相符等等,甚至包括到标点符号。一般的校对都是要两遍以上的,不能不说是个大工程。在确保判决书准确无误后(当然不是指法官所作的判决绝对地公正、正确,这是无法校对的),便是对当事人的宣判。

在对当事人进行宣判或送达判决书后,接下来的工作便是卷宗的归档工作:

归档的工作也很琐碎,一般包括排序、装订、查漏补缺(主要是检查看哪些笔录漏了签名,比如告知笔录、开庭笔录、宣判笔录上审判长或是陪审员的签名,漏签的就需要逐个找到本人补签回来),写皮(包括软皮和硬皮),盖好签名印章以及短期章后,便可以把卷宗移送当档案储存室保存(如果是上诉的话,则要移送给中院)。

以上便是我的实习工作总结。这段实习经验使我明白,一个案子在走完了上述程序后,便终结了它在法院的历程。所以,案子卷宗是工作的核心,一切工作都围着它展开。正如我们庭的书记员陈宇所说的:“卷宗是我们工作的生命”。

热门阅读文章:

法律实训报告(模板21篇)篇十七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五、业务。

(一)主营业务情况;。

(二)生产经营许可证和证书。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六、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二)关联交易。

(三)同业竞争。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七、主要资产。

(一)土地。

1.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2.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二)房产。

1.房产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2.房产证号为______,面积______,权属状况______。

(三)机动车辆。

2.号牌号码:______,品牌型号:______,车辆识别代码:______车主:______,车辆类型:______。

(四)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2.设备名称:______,发票号:______,报关单:______,购买日期:______,使用年限:______,原始价值:______,账面价值:______。

(五)知识产权。

1.商标:

(3)权属状况:____________。

2.专利:

3.专有技术:

4.版权:

经过核查,本所认为(问题及其建议)。

八、科研。

(一)科研人员队伍(项目带头人简历、队伍结构等)。

(二)承担的科研项目。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九、重大债权债务。

(一)购销合同(时间、金额、商品名称、违约责任)。

(二)借款合同(时间、金额、合同主体、担保情况)。

(三)担保合同(时间、金额、合同主体)。

经过本所核查(问题及其建议)。

十、公司章程。

(一)设立时的章程(时间、主要内容)。

(二)第二次修改(修改内容)。

法律实训报告(模板21篇)篇十八

科教兴邦,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是我们实现法制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和可靠保证,所以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对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更有着特殊的意义。本调查旨在通过对沈阳市内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情况的了解,探究我国城镇居住的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现状,及时发现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上的漏洞和缺陷,进而提出可行性方案,为未成年人维权和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提供一些参考。

二、调查对象、方法与内容。

调查时间:__年3月16日。

调查地点:沈阳市白塔小学。

调查对象:小学五年级2个班的同学(年龄9-12岁)。

调查方法:问卷调查法、普遍调查法;。

调查内容:共发放问卷81份,剔除不合格问卷3份,故78份问卷参与统计。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1.您觉得法律重要吗?

2.下列哪些法律是您所知晓的?(多选)。

3.您觉得“违法”和“犯罪”有区别吗?

21.8%没有区别,是一样的概念78.2%有区别,二者不一样。

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在城镇居住的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还是比较强的,这跟学校的法制教育及家长的普遍文化水平有很大关系。对各门法律的知晓度调查中,未成年人保护法占的比重最大为73.1%,说明在小学生心中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思想根深蒂固,学生普遍具有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比重第二大的《刑法》为46.2%,而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调整作用的《民法通则》,学生们仅有11.1%人表示知道该法律,这是受我国固有的重刑轻民的法律历史传统的影响。因为在一般人的概念中,一提起法律首先联想到的就是“抓人”跟“判刑”,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全面调整和对公民权利的全面保障作用没有充分认识。再者是与我们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的重点有关。近年来,由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日益严重,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对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最多的是《刑法》知识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注重的是义务与责任教育,强调的是守法观念,忽视了帮助孩子们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和了解法律的基本程序的教育,这种法制教育的偏差,不利于健全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其中令人可喜的是,在其他知晓率较高的法律当中,除了平时日常生活中可能被接触到应当知晓的《婚姻法》为37.2%,《环境保护法》也有四成的学生知道,说明近些年来,市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大大提升,无论是政府的行政措施还是学校老师相关教育都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到第一位,努力改善城市环境,尤其是沈阳市,从以前的白色垃圾漫天飞到现在马路街道各个角落整洁一尘不染,市民的素质显著提高,小学生如今有这样的环保意识实在让人可喜可贺。

4.“未成年人”是指多少岁以下的公民?

0%10岁以下0.04%14岁以下0.04%16岁以下91.0%18岁以下。

5.我国实行的是几年义务教育?

0.05%三年16.7%六年60.2%九年17.9%十二年。

6.您觉得自己年满多少岁可以去打工挣钱?

0%12岁0%14岁0.09%16岁91.0%18岁。

7.请依次说出急救电话、报警电话和消防电话号码:

正确率75.6%(男生76.2%,女生75%)。

上述这些问题考察的是小学生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了解程度。九成以上的小学生能够准确的说出“未成年人”的概念是指满18岁的公民以及18岁以上才可以被用人单位雇佣建立劳动关系获得劳动报酬,说明学生的公民权利意识和劳动权利意识的具体法律知识了解程度比较深。六成的学生知道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说明学生的教育权利意识比较强,但仍需提高。有75.6%的学生能准确说出三个紧急报警电话,且根据我调查的数据进一步分析,男生的情况要比女生好些。我认为实际的正确率应该再高一些,因为不排除学生没有仔细审题答错顺序的情况,所以对三个报警电话的调查,学生们的答案还是比较理想的。

8.在学校,老师可以对学生进行体罚吗?

39.7%不可以,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0.09%不可以,但是如果老师这样做了,我也觉得无所谓。

51.3%可以,老师惩罚我们是为我们好。

9.您觉得家长可以打小孩吗?

42.3%不可以,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14.1%不可以,但是如果家长这样做了,我也觉得无所谓。

44.9%可以,父母当然可以打自己的小孩。

10.老师或者家长偷拆你的信件、偷听你的电话,您觉得这样做对吗?

74.4%不对,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14.1%不对,但是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11.5%对的,他们有权利这样做。

11.如果高年级的同学向你要钱,你会怎么办?

53.8%当场反抗,不给他们。

44.9%先给他们,事后告诉家长或者老师。

0.01%给他们,事后就当做没发生过。

12.如果你把别人打伤了,别人要求负责,这时你该怎么办?

20.5%不负责,因为我没有能力负责。

79.5%父母负责,因为他们是我的监护人。

13.经营者可以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吗?

7.7%可以92.3%不可以。

14.未成年人可以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吗?

12.8%可以87.2%不可以。

15.你曾经违反过交通规则吗?例如闯红灯。

39.7%从来没有(男:26.2%,女55.6%)。

59.0%偶尔会,只要两边没车就会0.01%经常,就算有车也会。

16.父母可以任意支配孩子的存款吗?

52.6%当然可以,我的钱都是家长的。

29.5%不可以,这样做侵犯了我的权利。

17.9%不可以,但是我对此也没有办法。

17.如果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你会怎么做?

10.3%向同学或朋友述说39.7%告诉老师或者家长,。

26.9%向司法机关求助23.1%默默忍受。

18.您去超市的时候,如果工作人员怀疑你偷东西,可以搜你身吗?

34.6%拒绝19.2%如果对方态度强硬,就只好接受。

46.2%完全接受(男:59.5%,女:30.6%)。

以上问题主要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上的对未成年人人身权、财产权、通信自由权、人格权等一些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提出的问题。调查结果基本接近我们预想的结果,但有些数据也令我们担忧。例如第10题中,五成的学生赞同老师在教育过程中体罚学生,而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管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在传统的教育过程中我相信体罚的情况在各个学校都会有,也不排除有其显著效果的可能,但是这种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伤害他们身心的教育方法必须得以整治。同理,家长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也不应该用体罚的方式,应该用更和善更文明的方式体现出成人的涵养以言传身教,因为社会在进步法制在健全,传统的教育模式中的糟粕必须抛弃,否则我们就称不上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

《宪法》的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也作出类似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在这道问题的答案数据中,14.1%的同学面对自己的通信自由权被侵害而无能为力,而有11.5%的同学则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因此在这方面,公民权利及未成年人的权利应该及时向学生们传达,以维护他们的权利。在父母任意支配孩子的存款问题上,也有过半数的同学认为“当然可以,我的钱都是家长的”,只有29.5%的同学明确表示这样做侵犯了他们的权利。其实在现实中这种情况非常普遍,父母每日给孩子零花钱,使得孩子认为大人在金钱方面占有绝对支配的地位。依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因其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以,他们只能行使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否则,该行为无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以为未成年人保管财产及制止未成年人不适当地处分财产。但是保管并不意味着可以任意支配,未成年人可以行使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因此父母不应该“剥夺”孩子的财产权,鉴于日常生活实际情况,我认为孩子通过赠与、继承、特殊劳动酬劳等得到的合法收入,监护人可以代为保管,或者在与孩子商量下共同处分其财产。

53.8%的同学认为应该当场在第13题中未成年人人身权财产权受到侵害时,

反抗维护自己的权利,44.9%的同学则表示先给他们,事后告诉家长或者老师。第二种同学的反应我们可以理解为“缓和、智取”的方式,因为未成年人在体能状况上属于弱势群体,硬拼的话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和麻烦。选择当场反抗的同学的法律意识和与恶势力做斗争的勇气和胆量都让人欣慰,但是我认为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按照当时的实际情况智慧理性的去应对,至少应该保全自己的生命,其次才是财产,这样做不代表我们向恶势力妥协,我们可以事后求助家长老师或者司法机关,让有能力和权力的人惩治罪恶,调查中只有一名同学表示“给他们钱事后当做没有发生”我想这就需要学校家长尽到学生的教育责任,防患于未然。

关于经营者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和未成年人不能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的问题,学生们都明确的知道并且能够遵守规范。关于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有59.0%的同学表示“偶尔会,只要两边没车就会”,女生的情况大大好于男生。我认为这个问题源于大人生活中的陋习,导致孩子也照猫画虎有这种侥幸心理,我们在生活中可能由于各种事情时间紧迫而违反交通规则,但是这种行为一代代的传播使未成年人也养成了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的陋习就得不偿失了,甚至一旦出现了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就更悔之晚矣了,因此文明出行不只是一句口号,更是根治交通陋习,创建和谐交通的一剂良方。

关于超市搜身的问题,令我们惊讶的是,46.2%的同学选择完全接受,而且是男生居多,只有34.6%的同学表示坚决拒绝,这让我们不禁担心这种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人格权的行为难道在孩子们心中成了合法行为?似乎小孩要用接受搜身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浑然不知自己已被侵权。这个问题希望学校的老师以及家长及时给孩子灌输维权思想,例如可以通过调监控录像等方法证明自己,绝不要让违法之人有可乘之机,尤其是女孩,更应该警惕这种以怀疑盗窃为借口的搜身,伤害儿童身心健康。

在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有23.1%的同学选择默默忍受,这个数据也让我们格外担心,即使是在学校在家里也会有孩子没在大人眼下活动的情况,老师有保护义务却也不能面面俱到,在孩子独自面对侵权的时候,这种默默忍受的消极态度不仅使自己的权利遭到侵犯,更使不法分子逍遥法外甚至助长其气焰使其屡次犯案,在平时的教育中,大人不能只教给孩子不做违法的事情,更要告诉他们面对罪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及在保全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和恶势力作斗争。总之,法律意识的灌输不单单是让孩子知法不犯法,更要懂法不受侵犯。

19.您从何种途径了解法律知识的?(多选)。

21.8%学校50%书籍、报刊、杂志69.2%网络、电视21.8%其他上述结果表明学生通过网络电视这些现代的新闻媒介获得法律知识较多,体现了城市小学生的接受法律教育的特点。有一半的学生通过书籍、报刊、杂志获取法律信息,显示了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主动性,已经较过去学校老师填鸭式的灌输有很大的改善。通过电视新闻、报纸了解最新的法律动态是很好的学习方式。我认为现在有的学校开展参观法院开庭、模拟法庭等一些新颖的形式吸引学生学习法律知识这是非常可取的,作为现代化法治国家,社会建设更需要大量的法律人才,应该从小学生抓起,从小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相信我们走在人人懂法,人人守法,公民积极参与国家的法制建设的大道上,而且将越走越远。

四、结语。

这次调查的数据显示本地区的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普遍较强,对简单的法律常识能够明确的知晓,调查结果比较满意。但有些问题又让我们看到法制教育上的不足,我们应该及时补救这些漏洞,例如对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培养应该更有目的性和针对性。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提高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塑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扭转未成年人不重视法律的错误态度,消除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减少违法、犯罪现象,这样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才会逐步得以提高。另外,应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法制宣传渠道,形成网络化特别要注重发挥大众传播媒介的作用来传播法律信息和法律知识,避免枯燥的教育方式,例如编写一些漫画性质的法制宣传小册子、开展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活动等。在内容上既要满足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需求,又要让他们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多方位、多层次提供法律服务。

五、后记。

这次调查我走访了我的母校白_小学,见到了阔别十年的老师和她现在教的学生们,学生们单纯可爱的样子使我也回忆起十年前的光景。由于时间精力有限,发放问卷数量上比较少,调查对象样本也比较单一,使调查的准确性和普遍性受到影响具有局限性,另外在写调查报告的时候发现问卷问题的逻辑性以及针对性还不够明显,以后再设计调研问卷的时候要吸取教训。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以及在小学老师的帮助下,我顺利完成了这项法学专业的社会调查,数据真实可靠,在这次调查中自己也学到了不少东西,锻炼了自己的能力,收获与感触颇多。最后,感谢白塔小学的师生们的大力支持,以及校老师的细心批阅,对我报告的疏漏和不足加以指正,以求下次尽善尽美!

法律实训报告(模板21篇)篇十九

自古以来,法一直存在于人们的心中。奴隶时代的奴隶法,到王政时代的君主法制,再到如今的各种成文法典。法律随着时间的发展,越来越深入人心了。然而对于运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又有多大的普及面呢?在我们现在的社会中,往往高速的市场计划经济的发展,带来的然而大量的法律问题,如雇佣合同关系的法律问题、劳动纠纷、邻里关系纠纷、物权债权的纠纷、婚姻纠纷、交通纠纷、医疗纠纷、消费纠纷等等,这都然而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但然而在我国努力普法的大前提下,又有多少人能乘着改革的春风,沐浴法律的光芒?基于这个问题,本调查小组便以法律较为薄弱的社区为切入点,开展了对于社区法律需求的调查,以便通过社区这个试验点来提高法学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

开展前,调查小组以网络查询,口头调查等方式对社区法律现状进行了初步的了解,从中发现了社区法律对于需求存在的问题。然后在分析之后,总结出了社区法律的问题所在。但由于结果显示的不够明确,特设定了有针对性的宣传调查活动。

首先,调查小组对于南宁市、防城港市不同的社区进行了初步的分层(以社区人均收入的不同来分出三个级别的社区),拟出具有针对性问题的问卷调查与宣传方式。其次,寻求指导老师与律师的帮助,请求他们指出对于活动计划的不足以及注意事项。最后则然而制定方案,针对不同的社区进行实际性的活动。例如:发动有兴趣的在校法学学生一起前往各个社区进行法律宣传以及面对面的调查;发放问卷调查给在校大学生,让其携带回家让其亲属填写,在假期过后回收统计;深入社区进行法律宣传与填写问卷。通过这些活动,一能实际的解决社区居民所纠结的法律问题,二然而可对法学生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与实际应用能力进行测试。在一系列的普法调查工作结束后,小组回收问卷,进行精细的数据统计以及精准的分析,以便于得出准确的结果,然后总结成文。

经过调查小组一系列的普法宣传、派发问卷,经回收整理分析后得出如下的结论:

1.各分层的社区居民对于法律认识不同

社区人均水平不同导致了居民的文化程度、法律意识参差不齐。针对这个状况,本调查小组把对象分为三个层次,一然而人均收入较高,社会接触面比较宽泛的的高档小区。第二然而人均收入居中的白领阶层小区。第三然而人均收入较低的小区。

1.1针对第一层次人员,调查小组通过在小区里进行视频播放、广播宣传、法律质询以及派发问卷等形式进行调查。在回收问卷分析后得知:该层次居民法律意识较高。大部分人在被侵权时都懂得运用法律进行维权,但由于缺乏专业背景知识,所以对于其中的细节问题并不十分了解,因此操作起来仍然需要律师的协助。这部分居民普遍认为法律然而工作生活不可缺少的工具。

1.2第二层次的居民知识面较广,对于法律的认知程度较深,因此对于我国的法律都比较关注。这类层次的居民特征为:对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及近期出台的法规条文比较关注,但具体操作等缺乏专业人士的指导。

1.3第三层次的居民收入普遍较低,且多为体力劳动者,因此对于我国的法律不了解,甚至存在误解,认为打官司一定要有人脉关系才能赢,法律认识具有局限性。

从上诉的分析可以看出,不同的收入水平,导致不同社区对我国法律的认识不一,理解不同。但不一而同,表现出来的都然而社区需要法律援助的急切性。

2.社区居委会对于法律问题的解决不一

本调查小组针对上述三个层次的小区居委会进行了总结分析:

2.1第一层次社区的居委会对于其社区出现的法律问题一般都有相对熟练的处理方法,能对部分纠纷做出相应的回答,在解决不了问题时,都会提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们认为法院判决大都合理合法。因此,在业主遇到问题时,这类居委会往往更容易配合其用法律方法维权。

2.2第二层次社区的居委会对于出现的法律问题一般先主张调解,当问题不能解决时才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其中部分居委会持厌诉态度,他们觉得通过法律途径,问题会太久得不到解决。

2.3第三层次社区的居委会对于法律问题的解决则倾向于运用丰富的人情道理来解决,常常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法来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显然该类社区的居委会大多有厌诉态度。

总而言之,社区居委会对于所遇到的法律问题都有自己的处理方法。但不一而同,他们都善用人情道理来解决纠纷,不管时间多久都力争将问题解决。但程度不同的厌诉态度然而这三类社区居委会的问题。

在校大学法学生,除了在课堂上老师讲解的法律知识和偶尔的模拟法庭外,很难有使用所学知识的途径。当然,部分学生可以通过网络视频和去法院旁听对所学知识进行印证。然而,没有进行过实际应用的知识都不足以弥补对所学知识更深层次的理解。往往大学四年读完后,许多法学生很难找到专业对口的工作,原因之一就然而很多法学生很难找到发挥自身所学的平台。经过统计分析,本调查小组认为,在社区中给在校法学生提供一个平台然而至关重要的。在回收的问卷中,有75%的居民对于法学生进入社区展开法律服务然而持赞成和期待的态度;80%的居民认为大学法学生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他们解决部分法律问题或然而提供咨询的平台;65%的居民希望大学法学生能够常驻社区提供法律援助;40%的居民希望大学法学生能够提供热线电话,以此来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然而社区居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时,除了咨询居委会之外,唯一的办法就然而咨询律师,然而咨询律师需要收费。大学法学生进入社区进行法律援助,一方面可以为社区居民免费提供咨询,制定不同纠纷的解决途径,为社区居民省掉一笔费用;另一方面,大学法学生可以通过社区法律援助,印证书上所学知识,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知识的灵活性,增加他们的实践能力,提高就业竞争力。

法律实训报告(模板21篇)篇二十

大学生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主力军,他们有着敏捷的思维,善于独立思考和接受新事物、新思想,注重个人的现实利益,对自己的素质要求较高。但由于某些社会风气、社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不足,致使其对法律没有足够的信任,因此没有确立对法律的权威。其次,大学生法律意识不成熟。从年龄上讲,大学生是一个跨越青年和成年的群体,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不成熟性。社会环境以及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等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偏差。另外,当今大学生法律意识浅薄,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被他人侵犯的合法权益。当前大学生在违法犯罪面前,没有足够的胆识和法律意识,缺乏正义感。与此同时,由于长期受“应试教育”的影响,大学生所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识,大多仅限于课堂上老师的教导,而不主动学习法律法规。

有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增多,占社会刑事犯罪的比例持续上升。中国犯罪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曾主持过一项调查,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xx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到了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而且犯罪类型向智能化、多样化发展,同社会犯罪比,其涉罪范围、性质及危害没有质的区别。数据显示:“象牙塔”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包括法律意识状况令人忧虑。

总之,当前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干扰,在大学生的头脑中法律的权威还没有完全彻底的建立起来。但是,众所都知,法律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基本,也是维护正当利益的利器,只有充分了解法律、运用法律,才能更好的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因此,我们进行了以大学生法律意识为主题的问卷调查,希望对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法律意识现状进行了解和分析,增强我们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1、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进行客观、准确的研究及分析,是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的基础。

从年龄上讲,大学生是一个横跨青年和成年的群体,由于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人生观和。

世界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加之历史原因、外部环境以及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和法律需求,对于提高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切实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大学生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培养和提高大学生现代法律意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长远方针,

是国家法制建设的百年大计,是促进培养现代化合格人才的需要。1997年,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目标,而社会主义法制的出发点和归宿在于公民法律意识,它在一定程度上又可以决定法律本身的命运。大学生群体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后备军。这个群体的法律意识强弱,直接影响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了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及存在的问题,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20xx年10月1日至12月1号,我们通过发送问卷进行网络调查和在校调查,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共征集问卷97份。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当代大学生。

结果及分析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共100人,调查情况如下:

1、你在哪里长大()。

a城市b农村。

2、对于盗版问题()。

a很反感b无所谓,便宜就好c根据质量而定d向有关部门举报。

3、在路上看到有人偷东西时,你的做法()。

4、甲、乙两人是亲密无间的朋友,因买房需要,甲向乙借款二万元,五年内归还,您认为甲应当写借条给乙吗?()。

a、不用写b、应当写c、写不写都无所谓d、说不清。

5、你知道《劳动法》里规定的试用期最长时限是()。

a、三个月b、六个月c、一年。

6、你对闯红灯的看法()。

a不闯,违反交通规则b大家都闯,我也闯c看情况。

7、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8、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a、经常b、偶尔c、从不。

10、当你和你的家人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

11、你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用处()。

a非常有用b一般c基本没用d、法律不如权力有用。

法律实训报告(模板21篇)篇二十一

加快法治进程,已是当下国家治理的一个紧迫的课题。很自然,人们总是将目光向着打造法治政府聚焦,它是核心,是引领。同时,法治社会建设也当及时提速,它是主体,是根基。我们每一个人,都应是依法治国的参与者、捍卫者、推进者。

知法,守法。其实,更重要的还在反省自身:我们是否真的信法?

法律信仰的表达,是指人们发自内心深处的认同和自觉自愿的依归;法律信仰的实质,是它对公平正义理念的维护和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保障;法律信仰的标识,是它深植于民众的日常生活和心灵深处;法律信仰的践行,意味着公民应当知法、守法,并更积极主动地投入法治社会的建设。

法律如何才能成为全民自觉的信仰?

首先,这信仰源自民主立法的参与。

位于中国政法大学校园里的“法治天下”石碑会,不同的社会群体,自有其不同的利益诉求、不同的价值取向和不同的意志主张。如何保障民众的民主权利,拓展立法的民主参与,建立通畅的表达渠道和有效的参与机制,在民主法治的框架下,将那些不同的诉求、取向和主张,协调、凝聚、提升为法律规范和国家意志?我们必须清醒,扩大民众的立法参与,既是一个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过程,也是一个将法律精神潜移默化融入民众思想观念的过程。

在民主立法的巨大进步中,不可否认,我国立法中依然有待彻底消除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消除“国家立法部门化,部门立法利益化,部门利益合法化”的现象。

其次,这信仰源自法治环境的熏陶。

法律信仰不是被灌输出来的,被教导出来的。人们更多地是在社会生活的实践中生发深刻的感知、与政府官员的互动中获有现实的引领。

权大,还是法大?我们绝不能再掉入另一个陷阱:权大,还是法大?

再次,这信仰源自司法公正的彰显。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这道防线失守,社会难免陷入“以暴制暴”的困境。这也就是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的:“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决其恶果甚于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决却是弄脏了水源。”

毋庸讳言,民众对当下的司法状况多有不满。一些法官缺乏最起码的法律敬畏,丧失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批条子,打招呼,跑关系,权大于法,钱重于法,情过于法,甚至甘心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导致同案不同判,出现一起又一起的冤假错案。本来,走进法庭的那些弱势无助的受害者,都是把法律作为维护自身尊严和合法权益的最后一线希望,在他们的意识中都把法官想象为公正无私、惩恶扬善的拯救者形象。司法腐败,不仅严重地动摇威胁着法律的平等性、权威性,也极大地扭曲消解着人们的公平观念、法治意识。

司法改革已经敲响鼓槌,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提升法官专业素养,落实审判独立原则,就是要努力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建设人人有责。

今天的社会,已经从集体主义的遮蔽中再现个体,每一个个体的生存发展都是不可忽略的。我们已经拥有了人格的独立和发展的自由。但是,这独立有其社会的支持,这自由有其法律的边界,我们不能生活在原子化、丛林化之中。今天的社会,已经从意识形态的高扬中解放利益,每一个百姓的利益诉求都是不可置换的。但是,利益的潮水并不能漫过法律的堤坝,财富的追求也不能湮灭道德的光照,我们不能沉湎于社会欲望的极端化、暴戾化之中。今天的社会,已经从阶级斗争的极致中回归法治,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利都是必须保障的。依法抗争,合法维权,本来就是公民的权利和法治的践行。但是,如何在多重社会矛盾多样利益冲突中,将这种维权抗争纳入法治社会公共秩序的建构之中,更好地释放这种维权抗争对于治道变革、社会进步的良性效应,还是需要求解的问题。

历史是人民创造的,文明是人民建设的,法治也是由人民推进的。这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利器,是社会价值的核心,也是我们每一个普通民众权利和力量的源泉。

相关范文推荐

    大学生健康教育活动工作计划(通用23篇)

    工作计划书是在职场中编写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够帮助我们规划工作方向和目标。在下面的工作计划书示例中,你可以看到作者对自己的工作目标和计划进行了清晰而有条理的阐述

    销售案场培训计划(通用17篇)

    通过培训计划,员工可以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个人的竞争力。希望这些范文对您制定一个完美的培训计划有所帮助,祝您成功!7、同事间的协调和睦与互相帮助,能

    小学生防溺水家长会方案(实用18篇)

    家长会是建立和谐的家校关系,共同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纽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秀家长会发言范文,仅供参考。主要的内容是针对近期全国发生的几起大的溺水事

    大学生实习心得体会(专业15篇)

    实习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专业知识的应用和实践意义。这些实习心得体会范文可以帮助你理清实习过程中的思路和方向,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下时间到了,老师,您

    职工入党申请书范例(模板24篇)

    入党申请书是一种重要的文书,用于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请大家阅读下面的入党申请书,可以从中获取一些写作的技巧和经验。尊敬的党组织:今天我郑重地递上我的这份申请书,

    国旗下爱国的演讲稿(汇总16篇)

    国旗下,我们传承爱国传统,培育英才,为祖国的未来做出贡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国旗下的精彩瞬间,让我们一起回顾吧。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国旗

    学前班的教学工作计划(优质16篇)

    在教学工作中,一个科学合理的教学工作计划可以帮助教师提前做好准备,确保教学目标的达成。教学工作计划范文3:本学期的教学重点将放在学科知识与学生实际生活的联系上,

    地理教学工作计划书范文(19篇)

    在工作计划范文中,我们可以明确工作的目标和重点,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这里有一些成功人士的工作计划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一、学生情况分析:学生经过高二上学期的

    春姑娘的五年级(模板21篇)

    优秀的作文,往往能够引起读者的共鸣,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以下是一些写得很出色的优秀作文,希望对你的写作有所启发。春天到了,春姑娘来了。她吹绿了小草,吹开了小花,

    庆五一国旗下的演讲稿(专业14篇)

    国旗下是我们学习和成长的地方,激发了我们的斗志和勇气。在国旗下,我们共同交流,共同学习,以下是一些国旗下的优秀演讲稿,与大家分享。全体老师、同学们:早上好!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