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案例22篇)

时间:2023-11-02 作者:文轩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案例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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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案例22篇)篇一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治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避免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第16号令),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有可能产生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范围包括客运管理、货运物流管理、汽车维修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防火防爆、职业健康、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等。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3.2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3.3公司安全管理科和相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对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实施排查治理和综合监督管理。

3.4安全管理科负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的收集、整理、送批、上报,并对各部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3.5各职能部门负责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治理。

3.6财务科负责对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经费使用进行监督。

3.7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管理科和有关领导报告。

4.工作程序。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隐患可能涉及:

a)可能导致客货运输车辆交通事故的安全隐患。

b)可能造成员工伤亡、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安全隐患。

c)可能导致事故的设施、设备隐患。

d)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隐患。

e)其他危及安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4.2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a)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不危及人员伤害,仅对设备、设施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b)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危及设备设施、道路安全和人员伤害。

4.3隐患评估。

4.3.1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进行隐患排查,对各种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由安全隐患部门编写评估报告和管理方案。对危及人身安全、导致设备、设施事故的.本部门无力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编写《隐患评估报告》报送公司安全管理科,提交安委会审定,落实整改措施。

4.3.2隐患评估的内容:

a)评估报告。

b)评审意见。

c)技术结论。

e)整改进度和责任人。

f)资金概预算情况。

4.4.1一般隐患整改。

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般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负责实施限期整改,整改结果报安全管理科。

4.4.2.1安全管理科负责编制公司隐患项目治理方案,在征得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经经理批准对重大隐患治理的立项。

4.4.2.2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立项后,由隐患治理负责人按照隐患治理方案组织实施。

a)重大隐患治理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b)对不能按期完成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并加强监护。

4.4.2.3重大隐患的治理由安全管理科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a)竣工后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由安全管理科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实施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运营。

b)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的重大隐患治理项目,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审批,合格后方可使用或投入运营。

隐患治理项目,其治理费用列入生产成本。

a)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科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已完成的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实际效果的验证。

b)一般安全隐患由安全隐患部门对已完成的隐患治理项目进行实际效果的验证。

5.工作要求。

5.1对于重大安全隐患,各部门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在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后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科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5.1.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5.1.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5.2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由安全管理科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5.2.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5.2.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5.2.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2.4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5.2.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5.2.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3安全管理科应当定期组织,确定专人负责,有效利用每月的安全综合检查,路检路查,车辆和驾驶人资质排查和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机制,针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4安全管理科的监督检查人员,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5.5各部门应当于每月20日前将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公司安全管理科,安全管理科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季末月25日前和每年末月25日前向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处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5.6各部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登记,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定人、定资金、定时间”的三定原则在各自职责分工的范围内实施监控治理。

5.7各部门在事故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的,安全管理科应当向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6.监督管理。

6.1公司安全管理科应当指导,监督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6.2安全管理科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安全行业管理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6.3安全管理科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安全管理科发现属于其他有关行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6.4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相应责任。

6.5安全管理科应当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按规定报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7.罚则。

7.1各部门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7.2各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公司责任追究制度给予处罚。

7.2.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7.2.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7.3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依法给予处罚。

7.4安全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附则。

8.1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8.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8.3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委托安全管理科负责解释。

9.附录。

附录1、安全检查记录表ccj/jl/13。

附录2、安全隐患整改目录ccj/jl/14。

附录3、安全隐患整改记录表ccj/jl/14-1。

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案例22篇)篇二

近年来,随着风电产业的迅猛发展,风电事故也接连发生。为了保障风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相关部门和企业共同开展了一系列的隐患排查工作。作为风电事故隐患排查的一员,我深切感受到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难点。下面,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希望对行业发展有所助益。

一、优化隐患排查流程。

隐患排查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繁琐的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和团队协同合作。我们通过总结前期隐患排查中存在的不足之处,优化了流程,明确了职责分工,提高了工作效率。隐患排查的流程包括:初步了解、实地勘察、细节把控、整合汇总、风险评估和修复处理等。通过流程的优化,我们更加高效地排查到了潜在的风险隐患,及时采取了措施进行整改处理,从而有效的降低了风电设施的事故率。

二、强调实地勘察。

对于风电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来说,实地勘察是关键环节之一。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坚持“站在风机底部,把握全局”的原则,通过在风机周边、塔筒内以及机舱内的实地勘察,认真分析每个系统的设施、电气、机械等系统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潜在风险隐患。同时,实地勘察也是提高排查准确性和操作性的重要方法,可以避免线上排查的误判和漏检等问题。

三、将细节把控贯穿始终。

在风电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中,细节把控至关重要。我们要时刻注意细节工作,对每一个发现的缺陷都要进行详细记录、截图,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此外,我们还采用了科技手段,利用大数据分析,通过对历史数据进行回溯和一系列相关的算法处理,可以有效的提高排查的准确性和精度,使排查结果更加准确可靠。

四、风险评估不可或缺。

在排查工作的后期,必须对排查后的隐患进行风险评估,以判断隐患的重要性和危险性。风险评估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评价风电设施的安全运行状况,准确的评估风险,以有效的预防风电事故的发生。此外,风险评估还能为后续的整改策略和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五、坚持的定期检测和维护工作。

风电设施的稳定运行需要及时的检测和维护,以预防隐患的发生。因此,我们坚持进行定期的风电设施检测和维护工作,及时处理和解决发现的风险隐患,并进行记录备份。同时,我们也进行系统的维修保养和预防性换件等工作,以保证风电设施的生命力和稳定性。

总之,在风电事故隐患排查的过程中,我们深刻认识到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感受到其艰巨性。尽管这项工作是个漫长而重复的过程,但我们相信,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一定能为风电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案例22篇)篇三

近年来,我国风电事故频繁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风电场的运营安全问题已成为行业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如何对风电站中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成了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在风电站运营期间,我们发现许多事故都是由于一些小问题累积而成。因此,针对风电站中存在的隐患,对其进行及时排查和改进,显得尤为重要。针对风电站在安全运行中存在的5大问题进行隐患排查,即:风机的锋利度、轮毂速度、发电机部件、布局设计、并网操作。

三、风机锋利度的排查。

在风机安装的过程中,需要对叶片进行摆放调整。风机锋利磨损严重的情况下,会对风机叶片产生极大的影响,进而对风电机组的安全运行带来威胁。因此,对于风机锋利度的排查尤为重要,不仅可以保障机组的长期运行,同时也可以保证机组效力的提高。

四、轮毂速度的排查。

高速旋转的轮毂必须保证其运转平稳、无异响,否则会出现危险性。很多事故的根源往往是由于轮毂运转发生异响或轮毂几何特性的偏差引起的。因此,对于轮毂速度的排查尤为重要,不仅可以避免机组出现异响,还可以防止机组的长期损坏。

五、发电机部件的排查。

风电机组的核心部件——发电机,是风电机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常运行中,如果发电机部件发现故障,就会严重影响机组的运行和使用。因此,对于发电机部件的排查需要十分严谨,发现隐患需要及时处理,这样才能保证风电机组的安全运行。

六、布局设计的排查。

风电机组的设计也是直接影响安全运行的因素之一。因此,在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到风电机组的设备布局情况。对于过于集中化布局或者空间占用比较大的位置,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以避免产生潜在危险,加强风电场的安全保障。

七、并网操作的排查。

并网是风电场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之一,但是如果并网操作不小心,也会引发安全问题。要保证风力发电机组的并网稳定,就需要严格遵守并网操作规程,加强对高温、高压、电磁干扰等异常情况的掌握与对策。

八、结语。

对于风电发展来说,安全始终是最重要的。只有保证风电机组的安全运行,才能发挥其经济、环保、可持续的作用。因此,对于风电站的安全隐患排查,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希望相关部门加强对风电事故隐患排查的重视,不断优化风电站的安全管理和运行方式,把我国风电产业做得安全可靠。

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案例22篇)篇四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建档

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四、隐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委托其办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项目部隐患整改情况。

六、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隐患整改完毕,隐患部门要形成隐患整改总结,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并按规定上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以警后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七、奖惩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特别是重特大隐患整改及时、彻底的,项目部将上报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及时发现,上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隐患瞒报、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部门,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公司将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二条、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公司举报。公司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三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四条、结合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公司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五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或者停止作业,对难以暂停或停产停业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六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公司领导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八条、公司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部门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建立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组织各部门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控管理。

3、组织治理公共安全隐患,景区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做好事故上报、善后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 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三定”方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6、定期开展对本部门、本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8、按职责权限组织制定本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事故统计上报。

舟山华东桃花岛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各级、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承担景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景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景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察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2、指导、协调景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3、组织景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体系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5、负责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消防安全事故隐患,负责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森林防火、安全巡查、通讯联络、安全救护职责

1、负责对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依法对公共场所进行备案登记,指导场所及其部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协助督促场所维护自身秩序,对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和灾害事故进行现场处置。

2、负责景区灭火救援、火灾预防和消防监督工作;拟定消防安全责任。

3、负责景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制定建筑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案例22篇)篇五

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加强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责任的有效办法。

三、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矿井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一)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二)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六、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的`综合管理,并将其纳入到安全信息管理中,按规定组织好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掌握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情况。安监处每月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1次,对查处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和划分等级,并及时向集团公司、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或有关领导提交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意见。

七、安监处要加强对安全信息工作的管理,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筛选、归类,签发c级事故隐患整改单,参加b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并组织相关部门对a级事故隐患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报。

八、安监处要掌握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进度和完成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九、安监处要认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查处的问题及时制定方案下发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处理不了的隐患要提交主管领导或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坚决防止因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和矛盾上交而贻误问题隐患的处理时机,酿成事故。凡因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十、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定期将事故隐患上报安监局。

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案例22篇)篇六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职责主体。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组检查、日常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档案台账制度、监控和应急管理制度、挂牌制度、限期整改销号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制度、岗位职责制度、统计分析制度、公告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和举报奖励等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的设备、设施及生产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职责,确保不留空档,不留死角。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职责、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每月至少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岗位、班组、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景时,应当立即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五)生产经营单位接到有关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制订整改方案,由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实施,并报送有关部门。

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职责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资料。

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案例22篇)篇七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0日前向有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景。

(二)有关部门在下一季度15日内,应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统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情景。

(三)有关部门应当每季度总结本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向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下级部门通报工作情景,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一)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3日内进行公示。

(二)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本行政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挂牌督办并向社会公告。原则上,市级有关部门每半年公告一次,县级有关部门每季度公告一次。

(三)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主动理解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景。

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各级有关部门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内设机构和职责人,督促企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景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职责人应当每周至少深入现场一次,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景,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善度,督促企业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并彻底消除。

(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应向督办单位提出复产验收申请。理解申请的部门应当在10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企业或责令停止使用的大型设施设备核查验收合格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掉。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各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摘牌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账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按照《晋城市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各级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都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职责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按照《晋城市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案例22篇)篇八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建档

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四、隐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委托其办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项目部隐患整改情况。

六、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隐患整改完毕,隐患部门要形成隐患整改总结,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并按规定上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以警后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七、奖惩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特别是重特大隐患整改及时、彻底的,项目部将上报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及时发现,上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隐患瞒报、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部门,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早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在贯彻集团公司安全方针的同时,参照其它大型洗煤厂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排查制度。

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在洗选过程中,为了预防事故的发生,制定生产过程中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和环境条件的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等。如果生产过程中的物的状态、人的行为和环境条件不满足这些标准、规章、规定、规程等,就可能发生事故。

第一条、 职责权限

按照“分工不同、权利不同、责任不同”的原则,洗煤厂厂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副厂长对厂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班班组长负责实施本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第二条、 事故隐患分级

事故隐患系指在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

1、a级:难度大,厂部自行解决不了的,须集团公司解

决的隐患;

2、b级:难度较大,班组解决不了,须由厂部解决的隐患;

3、c级:难度不大,由班组即可解决的隐患。

第三条、事故隐患确认与上报

1、厂内在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安全大检查,确认隐患等级。按事故级别、类别上报。

2、厂部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按级别、类别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安监部。

3、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天都上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隐瞒不报事故隐患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事故隐患整改

1、隐患的整改贯彻必须坚持“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厂长全面负责,分管副厂长组织各车间、班组进行隐患整改,必须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验收落实”的五落实原则。

2、事故隐患确认后,通知隐患所在班组限期整改,直至彻底整改解决。

第五条、事故隐患管理

按统一报表的形式归档备查。

第六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

第七条、因事故隐患整改制度落实不到位或整改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在事故调查时,确认事故责任人。

第八条、为强化安全管理,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特别提出各类隐患的预防和排查制度。各班组在生产过程中或处理安全问题时执行。

为了贯彻落国家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做好公司下发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巩固和提高我公司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我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结合本单位现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深入排查治理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公司下发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设,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

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行政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短期治理与长期规范相结合,对搅拌站全面覆盖,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检查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形式来对施工现场的检查,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周期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

2、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采取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对现场生产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公司领导、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等不定期检查,并形成记录。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根据季节变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爆;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

由于节假日(特别是重大节日,如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后,职工注意力在芝节上,容易发生事故,因而应在节假日前后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4、专业(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对某个专业(项)问题或在生产中存在的普遍性安全问题进行的单项定性或定量检查。如对危险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条件的管理性或监督性定量检测检验则属专业(项)安全检查。专业(项)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及时消除隐患,进行技术改造。我公司每月应各做一次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用电安全专项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公司办、安全员、部门负责人等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内容涵盖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环境卫生、安全技术操作等。

五、排查治理内容

1、制度措施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3、对风险性较大工程风险评估及施工专项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5、生产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6、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7、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是否达到要求;

8、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满足各类事故的应急抢救,应急设备是否合格;

六、排查治理工作方法

工作方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管结合起来,完善应急体系,建立长效机制;三是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合起来,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抽查,加强督促指导;四是与强化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和落实安全投入,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本质安全度。

七、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

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对分管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和上报实行排查整改和上报责任制。

1、 对部门和个人通过各种途径上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查实,并认真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及企业进行彻底整改.

2、 公司办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监管。

3、 公司办对重大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并立即上报经理,由经理负责协调解决;经理不能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应随时上报公司负责人,召开领导办公会研究解决措施;公司无法协调解决的,立即向厅局或政府报告。

4、 公司办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将群众举报、检查发现、上报

等各类事故隐患的发现、隐患具体情况、采取的措施、监管责任人、整改结果、复查时间等逐条进行详细记录;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将分管领域危险源数量、类型、所在单位、具体位置和部位、危险程度、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监控措施、管理责任人、监控责任人、检查时间、减产情况等详细登记、记录。

5、 办公室对事故隐患进行定期汇总向项目领导汇报,并对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6、 对事故隐患未履行职责,不认真监管或未按规定上报的各类隐患,发生问题,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公司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各个环节责任到人,凡是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结合公司情况,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及极端天气多发季节的值班和检查,及时沟通和掌握安全隐患治理活动进展和动态趋势,推动各阶段工作任务的开展实施。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新安县诚金混凝土有限公司

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案例22篇)篇九

随着我国风电产业的迅猛发展,风电事故也时有发生,给现场人员和设备造成了巨大的安全风险和经济损失。为此,近年来风电行业狠抓隐患排查,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本文将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分享一些风电事故隐患排查心得体会。

一、重视前期检查。

在风电新建工程开始之前,我们应该尽可能地预测风电设备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多方面的前期检查和评估。合理的前期检查可以帮助我们找到隐患,避免后期进行风电安全维护和隐患排查所带来的更高成本。在实践过程中,我注意到一些检查方法不可少,包括现场勘查、技术问询、资料审查、实验试验等。这些方法有助于我们清晰地了解需求,并帮助我们确认是否达到行业标准和安全规范,为风电设备正常运行提供坚实的后盾。

二、暴露问题最好不要遮盖。

在我的工作过程中,我曾接手过一些隐患排查工作。有时我们发现存在问题,但出于某些原因(比如缺乏维修资金和技能),我们选择了遮盖隐患。不久之后,这个遮盖起来的问题成为一个更严重的事故,并导致更高的成本和威胁。因此,我们必须明确一点,这样遮盖问题不会使问题消失,它们只会在之后成为更大的隐患,带来更大的安全风险和经济风险。解决问题最好的方式就是让它暴露在表面,尽快定位并采取合适的措施来排除隐患。

三、建立规范的检查流程。

在风电事故隐患排查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检查流程。建立流程不仅是排查隐患的基础,也有助于节约成本。首先,我们需要把全流程统一下来,包括检查对象、检查标准、检查工具和检查人员。这样我们会感到更有条理,更方便于前后对比,同时对问题也会更容易更快捕获。其次我们可以通过建立规范文档或规程来标准化检查步骤和操作流程。这样,能有效地规避风险和误操作,降低出现事故的概率。

四、定期排查是不可缺少的。

风电设备执行周期性维护也是排查事故隐患不可缺少的部分。维护周期的不同也会影响发现隐患的有效率。一般来说,设备维护周期越短,检查次数也就越多,反之亦然。通过定期维护,我们可以发现风电设备的问题并及时解决,降低风电事故发生的概率。同时,我们还需要建立设备档案,对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定期检查,有助于了解所有设备的维修情况、问题以及维修方案。

五、坚守安全起点。

作为风电工作员,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严格遵守安全规范,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此外,我们需要积极参加各种事故演习和培训,以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每个人都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使命,要清楚了解设备、工作流程和现场环境。相信这样就能为风电事故的排查和管理,做出自己的积极贡献。

总之,风电事故隐患排查需要我们的集体努力,只有重视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的隐患排查流程,才能有效的提高风电设备的安全性。尽管在排查隐患的过程中会遇到诸多的困难,但是我们依然要坚持抓好安全监管,时刻保持警觉,才能为风电事故的发生提前做好预防和应对。

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案例22篇)篇十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四条、结合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公司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五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或者停止作业,对难以暂停或停产停业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六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公司领导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案例22篇)篇十一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公司将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二条、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公司举报。公司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案例22篇)篇十二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规定,对司属营运车辆、客运驾驶人、运输路线、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取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三、对排查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防患于未然。

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内容包括:检查日期、具体部位和场所,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治理意见,排查人员及签字,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人员及签字。

五、每月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隐患形成原因、特点及规律,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七、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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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员工监督和社会舆-论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生产违章,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报告举报范围:1.公司全体员工发生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拖延或谎报的;2.车辆有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严重危及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3.驾驶员操作过程中不符合有关规程及规范的;4.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的违法、违章行为。

二、报告和举报方法:公司任何员工均有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但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举报可用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违章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及兑现奖励。

三、举报受理程序:1.受理各类安全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书面登记编号并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科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科复查销号和存档。3.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公司领导;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安全科填写《安全举报奖励审批表》,并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四、举报受理部门:公司综合科,电话:0855-5731566,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和人员要尊重举报人的权利给予保密。

五、举报奖励标准:对经查证核实的举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250—1000元不等的奖励。奖励标准分四类:(1)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至100元;(2)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300元;(3)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300元至500元;(4)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至1000元。

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案例22篇)篇十三

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乡关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减少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错判、防瞒报)。

二、隐患排查的内容:一是道路交通隐患的排查。二建设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三是用电线路的安全隐患排查。四是火源隐患排查。五是民爆物品的隐患排查。六是食品卫生安全的隐患排查。七是农机具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八是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做到“三个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持与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坚持与科技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四、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并突出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建设施工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

五、对查出的隐患应逐一登记建档,分类进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整改,重点监控,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报告。对因整改不力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建立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在节假日确定值班人员,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安排监管人员立即查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七、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做到迅速反应、果断应对、依法处置。要加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八、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每个月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总结阶段性地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时研究和制定有关防范措施,部署阶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整治内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九、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开展期间,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安全生产隐患的产生。

十、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案例22篇)篇十四

在现代社会,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特别是在工业生产和城市建设中。为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纷纷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过长期实践,我深刻认识到这一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积累了一定的心得体会。

首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于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隐患是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只有通过全面、系统地排查和治理隐患,才能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安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过明确责任和权限、压实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等方式,构建了一个全面、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将隐患排查和治理与安全生产紧密结合起来,为实现安全生产大检查提供了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的保障。

其次,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需要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广大干部员工都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标准,还需要加强对干部员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只有通过提升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才能保证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质量和效果。在实践中,我们建立了一套培训和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强化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广大员工对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方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升了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

而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需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作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各项工作都可以借助科技手段进行,安全生产也不例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当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在现有的排查治理过程中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如智能巡检、无人机巡查等,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通过科技创新,我们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面取得了一些突破。例如,借助智能巡检设备,我们能够快速准确地识别和记录隐患点,通过实时数据分析,提供科学的处理建议。这一科技手段的引入,大大提高了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质量和效率,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最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需要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不能仅仅依赖于上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关心和支持,更需要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参与和贡献。为了激励员工投入到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中,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奖励政策,如安全管理创新奖、先进个人奖等,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对于违法违规、无视安全规定和敷衍塞责的行为,我们也建立了相应的惩处机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通过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我们形成了一种安全文化氛围,激发了广大干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总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现代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推进科技创新、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可以提高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我们能够构建一个更加安全、稳定、繁荣的社会。

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案例22篇)篇十五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市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交通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实施监管督查。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为主”和“实事求是、科学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本制度所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城区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在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同时,还应向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备案。

(七)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八)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杭州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对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重大隐患治理给予指导、帮助。

(九)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重大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上报申请市政府、省政府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级以上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协调和督查工作。

(十)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十一)安全隐患按危险程度和整改难度可分为三级: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需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按规定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班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排查,车间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企业(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

(十三)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应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抽查,对存在的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应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督查。

(十四)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检查或督查。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治理的主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治理。一般隐患应立整立改,及时消除隐患;较大隐患应成立专项治理小组,限期治理;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治方案,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六)重大隐患治理原则上实施三级挂牌督办治理,即采取“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市交通主管部门”三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七)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向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成立以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重大隐患治理小组,组织专家组评估,制订整改方案。整治方案主要内容:

1、治理期限和目标;。

2、治理措施;。

3、责任部门、责任人员以及经费和物资保障;。

4、应急救援预案。

(十八)对已明确的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治方案,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隐患治理。

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案例22篇)篇十六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现代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它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措施。作为一名企业管理者,我深切体会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并从中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首先,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全员参与,形成合力;其次,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事故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再次,加强隐患排查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排查效率;最后,注重隐患治理后的跟踪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真正解决。通过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我相信企业的安全生产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首先,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全员参与,形成合力。安全生产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只有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才能够排查和消除隐患。在企业中,我们通过组织各部门联动,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员工举报隐患的渠道,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和管理工作。这样,不仅可以增加员工的参与度,还能够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避免发生事故。

其次,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事故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防范事故发生。隐患排查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定期、系统地开展排查,才能及早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危险。我们组织专业的安全检查队伍,定期对企业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排查。同时,我们建立了事故分析的机制,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教训,及时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有效地提高了安全生产的水平,确保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再次,加强隐患排查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排查效率。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化已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在隐患排查方面,我们引入了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如无人机、智能监控等设备,实现了对企业各个区域的全面覆盖。通过信息化手段,我们可以实时监测各个作业区域的安全状况,及时掌握隐患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信息化建设不仅提高了隐患排查的效率,而且也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舒适度。

最后,注重隐患治理后的跟踪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真正解决。隐患排查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排查出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我们建立了隐患整改台账,对每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并督促负责人按时整改。同时,我们还建立了隐患治理的跟踪机制,定期检查整改进展情况,确保问题得到真正解决。要想真正达到排查治理的目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坚持不懈地进行跟踪和督导。

综上所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作为企业管理者,我们要善于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通过全员参与、定期排查、信息化建设、跟踪治理,我们相信企业的安全生产将得到更好的保障,为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安全做出贡献。

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案例22篇)篇十七

1、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1、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委托其办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项目部隐患整改情况。

隐患整改完毕,隐患部门要形成隐患整改总结,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并按规定上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以警后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特别是重特大隐患整改及时、彻底的,项目部将上报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及时发现,上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隐患瞒报、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部门,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案例22篇)篇十八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隐患治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排查统计企业各类隐患,摸清现存隐患底数;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采取培育安全理念、保证安全投入、强化教育培训、严惩“三违”现象、落实安全职责、制订隐患治理计划等综合性措施,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大力推进安全健康环保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隐患登记、隐患评估、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全面提高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提高公司领导及员工对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特建立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xx

副组长: xx

成 员: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安全员: xx(兼)

职责:负责推动公司各部门、各类人员履行本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调动各部门排查治理隐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各类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治理。

(二)责任人员:

组 长: xx

成 员: xx、xx、xx、xx、xx、xx

职责:负责布置落实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行业专家组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导组,检查并通报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三、排查治理范围

公司的生产区域、后勤保障区域、机修间、配电房、员工生活区、材料仓库等。

四、排查治理内容

(一)、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对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和各部门安全教育情况。

施。

(五)、主要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带病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可靠、有效。

(六)、设备的使用管理及安全生产状况。

(七)、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已发生的各类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了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五、排查治理的时段和方法

(一)、第一时段(1月-4月):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启动阶段。

1、各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排查治理内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

2、认真抓好商砼产品的安全生产,切实消除危险品存储及运输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安排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第二时段(4月-5月):公司组织检查或抽查公司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部门切实抓好隐患治理。

(三)、第三时段(5月-9月):围绕生产任务紧,又系雷雨天季节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各部门针对这一时期雷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各类生产事故灾难。

2、5月-9月:各部门要按月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档案;及时上报公司行政部。

(四)第四时段(10月-12月):围绕四季度生产任务紧张和冬季气候特点,深化隐患治理工作,总结隐患排查成果及经验。

1、加强以防冻裂、防静电、防火灾、防交通事故、防盗窃、防质量事故为重点的“六防”管理,巩固隐患治理效果,严防四季度因抢产量而出现违章作业现象。

2、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总结隐患治理经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及时向地方安监部门反映问题,积极配合安监部门组织的排查工作。

(二)、力戒形式、务求实效。隐患治理要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各部门必须编写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进情况报告,报送公司行政部(统计报表中“一般隐患”,是指危险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业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是指在排查出的重大隐患中,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在以后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停产治理,且已经列入治理计划的隐患)。对不报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而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狠抓治理,不留死角。每个部门对查出的隐患要进行全

面治理,能够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订隐患治理计划,落实隐患治理的责任人员、资金、时间和措施,确保查出的隐患全面受控,不留“盲点”。

为贯彻落实市安监站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产 “隐患治理年”各项安全工作,结合我项目部年度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各班组的各类隐患,增强责任意识,推动本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及工作班组各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提高忧患意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的防范和遏止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并以次来夯实我项目安全生产的基础。

二、 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志全

副组长:王少杰

成 员:黄文禄、马存平、舒再兵、张祥金、白建红

三、 排查治理内容

1、 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

2、 施工现场“清洁工程”的落实情况。

3、 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4、 危险性较大工程(土方开挖、基坑防护、外架防护、临时用电、模板工程、及塔吊、施工电梯的安装和拆卸)安全方案的制定。

5、 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工人的安全教育。

6、 应急救援预案的方案编制,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 项目部的安全自检和各班组的整改落实。

四、 治理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临时用电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

1、脚手架工程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情况;模板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情况;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操作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3、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发放及使用情况。

4、各级管理人员作到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必须整改,且整改不留后患,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止本项目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山大附中项目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监控的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达到四个100%和一个目标:即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建立达到100%;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公告公示达到100%;重大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一个目标:即企业实现安全生产“零伤亡”目标。

三、组织领导

天地金草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公司统一领导各企业负责,为加强对所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企业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 长:李俊良 (法人代表)

副组长:王珂(经理)

徐明娥(安全部长)

联系电话:15661030501

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各项目部开展工作。 办公室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工作的实施,组织督查工作,工作汇总,整理通报,上报所属企业有关情况。

四、排查方式和重要内容

(一)、排查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企业全面排查治理,领导组指导、监管、督促、检查的方式进行。

(二)、重点排查内容

在继续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项目部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五、重点时段

第一阶段(2月至4月):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查出整改的安全隐患跟进检查。凡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尽快整改到位;暂时难以整改到位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

第二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前整改到位。

2、以易燃易爆物品、特种设备等为重点,加大排查治理力度。

第三阶段( 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2、各项目部要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防冰雪灾害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总之,要根据各自特点,摸清底数、专题研究、制定方案、出台措施,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六、工作要求

落实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与日常安全监管检查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务实安全管理基础;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二)、完善制度,建立机制。企业要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和监督管理制度,重大隐患公告、公示,分级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等,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利用板报、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调动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

的,要依法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隐患排查领导组要统筹协调好督查行动,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指导。

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案例22篇)篇十九

为了加强xxx风电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xxx风电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x风电场、x局安监〔20xx〕461号文件《水电x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或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都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发现一般事故隐患,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应立即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同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台帐,按月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月报表。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四、项目部确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填写重大事故隐患快报表,上报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并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五、经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部总工组织工程技术部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七、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向项目部所属部室班组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分局安全部门报告。

八、因治理隐患而停工的施工部位,在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向安全管理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有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作业。

九、项目部应建立并落实从第一责任人到各级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使用资金制度,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专款专用。

十一、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项目部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十二、安全环保部每季、每年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季度、年度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表由项目部负责人签字。

十三、项目部在工程分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项目部对承包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十四、项目部所属班组、部室应积极支持配合,安全环保部和有关部门的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和阻挠。

十五、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十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每月25日组织对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重点施工部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七、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纳入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并把落实情况作为年季月的重要考核指标。对重大事故隐患不上报或隐瞒不报,不采取措施积极整改的责任人,将进行制度处罚。

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案例22篇)篇二十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为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分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工整改,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治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而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公司、项目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对生产运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生产安全部负责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管理。

第五条各分公司、项目部要鼓励、发动全体员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第六条各分公司、项目部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进行记录、汇总,对存在比较突出的事故隐患可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第七条各分公司、项目部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自己不能治理的事故隐患,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安全有关部门及领导。对于涉及技术性比较强的特殊工序、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还需同时上报技术质量部。

第八条各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内部承包协议书强化管理,积极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公司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排查,项目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排查,项目部安全员每日对施工现场巡查。

第九条各分公司、项目部对查处的事故隐患建立台账,做好记录。对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下达“环境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做到“三定、一验收”。

第三章奖惩第十条各级责任人未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未建立事故隐患台账,给予单位负责人300——500元罚款;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未做到“三定、一验收”的,给予单位负责人500——1000元罚款。

第十二条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给予单位负责人100——300元处罚,由此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视情节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或整改不合格的单位或个人处100——300元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将根据情况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和管理,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实现本质安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检测1、各分公司、项目部根据《安全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管理程序》对分公司生活办公区域、施工现场的安全因素进行识别、评价,把评价出的“重大安全因素”列为重大危险源。

2、分公司对项目部上报的“安全因素调查表”、“重大安全因素清单”进行审查,并要有审查记录。

3、每年年底,各分公司把本公司范围内(包括分公司和项目部)的重大安全因素汇总、调整,报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

4、生产安全部根据各分公司上报的“重大安全因素清单”,进行分析汇总,确定集团公司范围内的“重大安全因素清单”。

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1、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根据集团公司范围内的“重大安全因素清单”,编写年度集团公司环境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2、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年度环境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结合分公司范围内的“重大安全因素清单”,编写本公司年度环境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3、项目部根据本工程特点,根据分公司审批的本工程“重大安全因素清单”,结合分公司年度环境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写本工程环境安全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分公司审批。

4、分公司、项目部负责组织和实施应急预案演练。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分公司负责督促、检查项目部对员工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5、项目部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完善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的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6、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7、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项目部应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8、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项目部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9、项目部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和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10、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物体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的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内容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11、项目部应将重大危险源作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

12、安全管理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部位作业进行旁站管理。对在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环境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13、分公司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项目部要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

14、分公司每月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组织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参加检查人员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一、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1、安全设施搭设完毕后,先由搭设班组自检。自检合格后,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搭设负责人、使用负责人等组织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2、在使用过程中,使用班组每天班前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在班前安全教育会上强调使用注意事项。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项目部管理人员反映,对于存在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须经项目部组织整改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3、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恶劣天气等组织专项检查。

4、因作业需要临时变动安全设施时,作业班组必须申报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同意并会同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采取临时措施后,方可变动安全设施。作业完毕后,安全设施须及时恢复。

二、设备的管理、检修和维护1、设备的大、中、小修,由各分公司每年年底制定大修计划和中小修计划,报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审批,然后按计划组织实施。

2、分公司根据审批的大中小修计划,每月下达设备中小修计划给维修车间,维修车间根据维修计划落实好检修任务并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3、对于老化、报废的低值易耗设备,班组上报车间,由车间统一报到分公司,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鉴定同意报废后,由分管经理批准方能更换。

4、对于老化、报废的固定资产设备,由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进行鉴定,每年年底经分公司经理、集团公司进行鉴定后方能报废。

5、分公司应建立设备台帐和固定资产卡片,对分公司的设备要逐台登记建卡,做到数量准确,技术资料完备,编号、型号、原值、制造厂、购进时间等添写齐全、清楚。

6、每个检修项目都应落实到专人负责,每个参加检修人员都要明确检修任务、内容。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确保在安全基础上完成检修任务。

7、每次检修完毕后,维修人员、维修班长都要在设备检修合格证上签字确认。维修班长要定期召开设备检修。

总结。

会,总结经验和教训。

8、设备操作工按规定对润滑点及润滑部位进行加油检查。主要检查易松动部件及部位和安全防护及操作系统。

9、随时观察和掌握设备转运状况,保持设备清洁良好的工作状况,保证设备在工作中不发生故障。

10、下班前清扫擦拭设备外部及工作场地,整理清点。如工器具和附件,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11、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清扫检查调正各润滑系统及润滑部位,按要求填加润滑油或润滑脂。

12、设备检修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洁、安全设施恢复原状。

13、检修地点,要有良好的照明,不允许在黑暗、光线不足的地方作业。

14、停车检修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并在配电箱或柜处挂上“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警示牌。

15、学徒工在师傅的监护下进行工作,徒工出事故,师傅要负责。

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案例22篇)篇二十一

近几年,交通意外事故发生率十分高,我们应该做好隐患排查。以下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使用等措施进行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评估组织认定。对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直接认定或者存在异议的,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或者邀请有关专家通过论证确认。

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和“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主治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引导职工增强排查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事故隐患,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认真进行查证,如属实,应当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并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分包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第十条经营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市场具备安全条件,与经营者签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或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八)建立健全并落实岗位自查、班组巡查、车间(分厂、区队)周查、单位月查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在用设备及其安全设施、有关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三)查处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所属车间(分厂、区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二)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三)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五)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作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清楚本岗位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上岗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

(三)杜绝违章、违法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四)及时查找、消除并报告事故隐患和险情;。

(五)身体欠佳或者情绪异常及时向班组长报告;。

(六)掌握作业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当采取的措施,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同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一)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时;。

(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三)发生事故或者险情时;。

(四)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时。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应当根据事故隐患性质,及时实施治理。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治理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二)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时限;。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治理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六)安全防范措施和。

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和装置,应当加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告知相关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协调。

第二十一条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邀请有关专家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验收和确认。

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应当报请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落实下列职责:。

(四)保障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排查治理监管监察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导督办工作经费。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四)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奖励。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三)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形成书面意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治理并登记建档。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反馈结果。

第二十七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按照属地、分类和分级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实施。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能够自行完成的,由本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需要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完成的,由有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才能完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八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据治理方案和职责分工,拟就挂牌督办事项,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

通知书。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在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之日起10日内,受理申请的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邀请相关专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核销重大事故隐患,恢复生产经营,并在媒体上公告治理结果。

第二十九条对已取得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负责督办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应当及时提请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相关许可证照。

第三十条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认定、报告和治理事故隐患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经治理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拒不治理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三十一条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治理责任追究规定》文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于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案例22篇)篇二十二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_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各县(市、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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