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廉政教育心得体会如何写

时间:2023-03-24 作者:储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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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廉政教育心得体会如何写一

今天我们举办的党课活动,主要是通过想学习和交流,进一步深化认识,统一思想。考虑到结合目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同时使大家了解我们党党风廉政建设的历程和新形势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点要求。因此我选择“为民务实清廉”作为这节党课的主题。下面我和大家谈谈自己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和体会。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组织,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清正廉洁、勤政为民是建党、治党的重要内容。我们党一贯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采取强有力的“铁腕治腐”措施,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腐败问题仍然严重影响着党的健康肌体,严重影响着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严重影响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严重影响着党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建设。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行政腐败是吏治腐败的一种。近年来,多名高官相继落马,行政廉洁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

“廉”,一个中国古代思想史上非常重要的概念,其本意为堂屋之侧边和物体露出的棱角,引申为人的品行端方不苟、方正刚直。在古代,“廉”代表着一种政治思想主张,是君子圣人的一种高尚品德,是为官者必须具备的行为品德。在《周礼》中,“廉”的含义为:“一曰廉善(注:善于行事,能获得众多的好评),二曰廉能(注:能行政令,较好地贯彻各项法令),三曰廉敬(注:不懈于位,尽职尽责),四曰廉正(注:不倾斜,品行方正),五曰廉法(注:守法不失,执法不移),六曰廉辨(注:临事是非分明,头脑清醒)”。此“六廉”是中国古代对为官者“廉”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最早的官吏考核标准。

“廉政”,既是政治管理学的概念,又是政治伦理学的范畴。廉政的主体既指政务工作者,也指政务工作部门,对前者是官品人品,对后者是党风政风。用传统的话说,廉政就是“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所谓正气,是指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所谓清风,是指不贪财肥私,不贪赃枉法,不以权谋利,不沾公家一分便宜。古代官服的肥袖可以载物,两袖一抖,常常抖出赃银贿财,而像于谦一样的廉吏只能抖出“两袖清风”。用现在的话说,廉政就是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净净做事。

廉洁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没有什么腐败可言,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私有制的出现,一些掌握了社会权力的人,运用手中的权力,违背大多数人的意愿为自己谋取私利。于是,廉洁就成了社会民众对执政者的基本要求和热切期盼,更是治国理政者必须面对的重大现实问题。孔子在《论语.子路》中讲:“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西汉著名思想家董仲舒认为:“至廉而威”,西汉著名史学家、文学家、思想家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也讲:“祸莫惨于欲利”,金代诗人元好问也发出了“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的感叹。“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畏吾能而畏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这几句明代官箴,想必大家都很熟悉。我国古代历朝历代的君主都高度重视吏治,也都制定了非常严厉的法律来惩治官吏的腐败行为,也有无数清官流芳百世,但终因政治经济制度的本质,官员腐败乃至朝廷腐败成为必然,法律也形同虚设,以致政权覆灭。一朝取代一朝,构成了中国古代漫长的历史画卷。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始终把拒腐防变、反腐倡廉作为实现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的一项主要任务抓住不放。1924年1月,国、共实现第一次合作后,共产党员可以在国民党党、政、军担任职务,为防止共产党员腐化蜕变,党中央于1926年8月发出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也是我党历史上的第一个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随后,中央苏区就开展了历时两年的惩腐肃贪运动,在这次运动中,时任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的谢步升因利用职权贪污财物、牟取私利被处决,成为我党反腐败历史上被判处死刑的第一个“贪官”。在处理谢步升的问题时,毛泽东同志严肃指出:“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抗日战争时期,共产党在与民族敌人生死搏斗的同时,也丝毫没有放松廉政建设,公开提出了建立廉洁的抗日民主政府的政治纲领。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了10种必予严惩的行为。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七届二中全会上谆谆告诫全党:“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我们必须预防这种情况。”同时向全党提出了“两个务必”的要求。

新中国成立以后,百废待兴,革命和建设的任务都很繁重,反腐倡廉的形势也相当严峻。1949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50年夏、秋、冬三季,在全党范围内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随后,于1951年底到1952年10月,在党和国家机关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党中央迅速果断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其中时任天津地委书记的刘青山和天津专区专员张子善被送上了断头台,引起了全党的警惕和社会的震动。在处决刘、张两人之前,面对部分高级干部的求情,毛泽东指出:“治国就是治吏!‘礼仪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1952年4月18日,政务院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党的八大和八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进行教育和规定制度两方面的措施,在我党的廉政建设史上产生了深远意义。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迈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反腐倡廉也进入了拨乱反正、重视法制与民主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同志告诫全党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江泽民同志也反复强调“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切实改进党的作风,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党的报告中提出要建设好干部队伍,要加强党性修养、廉洁从政、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这为我们新时期的干部队伍建设明确了方向,指明了道路。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每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务必经受住权力、金钱的种种诱惑,始终做到防微杜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和道德准则学习,增强自身的免疫功能。古人说过:“学以立志”、“学以养德”。清代学者余怀认为:“读书能够使糊涂的人变得聪明,狭隘的人变得旷达,忧郁的人变得愉快,笨拙的人变得灵巧,愁闷的人将会欣然起舞,有病的人将会霍然而愈”。可见读书学习对提升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和塑造一个人的良好品行非常重要。高尚的人格、良好的操守不是天生的,而是一种积累、一种养成。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法官,只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才能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才能在纷乱复杂的现实生活中不被金钱、美色、权力所诱惑。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在纷呈多彩的治国理政思想中,有许多优秀的反腐倡廉思想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像包拯、海瑞、于成龙等,之所以能够彪炳千秋、名垂青史,是因为他们清正廉洁、不畏权贵、秉公执法的优秀品质深深地烙在人民的心中。

二要勤政爱民、心系群众,经常进行换位思考。我们经常说的“不勤政也是腐败”、“无功便是过”,既是党对我们党员干部的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殷切期待。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伊始就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的最高价值追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要慎独慎微、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党课专题。纵观走上犯罪道路的官员,无一不是从一瓶酒、一条烟、一件小礼物、一点“小意思”开始,进而胃口越来越大,以至欲壑难填,由于“小不忍而乱大谋”,最终走上不归之路。

四要生活简朴,以俭养德、以俭养廉。唐代开国名臣魏征曾说过:“骄不可长,欲不可纵,乐不可极,志不可满”,大诗人李商隐也留下了“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的名言警句,这些古训都将勤俭作为立身和成就事业的根本。中华民族历来是重视和崇尚俭朴的,勤俭立身、勤俭治家、勤俭理政都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

五要管好身边工作、生活的人。我们不是独立于社会的群体,不是“独行僧”,有友情、亲情,身边有许多一同生活和工作的亲人、同事和朋友。我们离不开他们,否则既工作不好,也生活不好。严格管理、教育好自己身边生活、工作的人特别是自己的配偶、子女与严以律己同等重要,在让他们一定不出问题的同时,时常给自己吹吹清醒风、廉政风。

同志们,贪污,历来为人痛恨;清正廉洁,古今为人景仰。我们要统一思想,尽职尽责,为人民谋福利。

推荐廉政教育心得体会如何写二

一、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才能在思想上筑牢反腐的防线。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一个人,如果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出了偏差,总是想着个人利益,甚至为了个人的享受,不惜损公肥私,那么,他的____是迟早的事情。例如胡长清、成克杰等人,虽身居高位,被党和人民委以重任,但他们心里想的,不是怎样为人民群众干实事,而是怎样为自己谋好处,一旦失去约束和监督,他们便为所欲为,暴露出贪婪的本性。只有通过全面的经常的教育,警钟长鸣,真正打牢思想政治基础,筑严思想道德防线,才能牢固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我作为是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心里应该始终以国家、企业的利益为重,个人利益自觉服从集体利益,立足本职岗位,积极为我县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增强廉政勤政意识。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时处处要用纪律和法律约束警示自己,要自觉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始终清醒地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代表组织行使的,而不是代表个人的权力;其次是要进一步提高自身决策水平和执政能力。要始终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时刻把思想改造放在第一位,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发展大局放在第一位,时时刻刻与上级党组织保持一致,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不论任何时候,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肩负起上级党组织和职工群众托付的重任,就必须在廉洁自律方面为其他干部作出榜样,时时刻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行动上的廉洁自律,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廉政承诺书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和礼品登记制度;始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公私分明,不搞以权谋私、不利用职务之便,为家属及亲友办事、说情;在人际交往中,坚持慎重交友、慎重用权,做到自警、自省、自重、自律,居安思危,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工作。在作风形象上,始终坚持尊重他人,尊重自己人格,珍惜声誉,拒腐蚀、永不沾,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和浩然正气。

三、要加强对各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实践一再证明,权力失去监督必然产生____。因此,要落实从严治政方针,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加强行政监管,特别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勿庸置疑,防腐拒变、廉政勤政是每个领导干部一生的追求。任何一个真心实意为人民服务的领导干部,都必须把人民的利益视为头等大事,把勤政廉政视为生命的第一要义。无数干部就是靠着这种高风亮节,抵制五光十色的引诱,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誉。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思想上的清白,也就不可能有作风上的廉洁,同样丧失了作风上的廉洁,就会导致道德上的堕落。我们的领导干部不管职位多高,都不能脱离群众。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时时刻刻问问自己是不是很好地履行了人民公仆的职责。这样才能做到清廉为官,勤政为民。因此,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增加政务的透明度,加强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完善制度。

四、要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和依法行政建设。

构筑惩防____体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必须准确把握和正确处理好三者的关系,领导干部在单位中处于核心地位,起主导作用,拥有对一些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如果对领导干部运用权力监督不力,必然导致其从政不廉。民主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法宝。我们社会主义新中国开国之初,毛主席在回答民主人士黄源培先生所问的:“一团体、一国家、一民族,其兴也勃焉,其忘也忽焉”这个周期律的时候,就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已经找到了一条解决这一兴亡周期的法宝,那就是民主!言犹在耳,党内产生的各种____现象,往往是因为党内缺乏民主精神和民主制度,大搞一言堂、个人独断专行;必须严格执行党内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必须集中讨论、民主决策。同样领导干部在经济管理和社会事务中出现受贿、以权谋私等现象,也是因为法制建设的缺失,无法可依或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所致。必须建立经济和社会管理重大问题依法行政、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使“让人民群众当家主人”不仅仅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落实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实践中。

总之,廉洁从政、反____斗争是我党和政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在“自律”的基础上,实行“它律”。


推荐廉政教育心得体会如何写三

桐庐县召开公职人员岗位廉政教育工作情况汇报会

2009年11月5日,桐庐县公职人员岗位廉政教育工作情况汇报会在桐庐县环保局三楼会议室进行。杭州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方东晓,桐庐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姚吉峰及县纪委相关领导,县环保局党组许国荣书记、纪检组长袁建方和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分水镇相关领导参加了此次会议。

县纪委副书记申屠涛英对此次我县四个试点单位岗位廉政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作了汇报。县环保局党组书记许国荣对我局岗位廉政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作了详细汇报。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分水镇分别对本单位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工作情况作了简要阐述。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姚吉峰就我县的岗位廉政教育工作怎么样建立机制研究、怎么样加强监督的联席机制和明年的工作思路作了重要汇报。

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方东晓在会议最后作了重要发言。他认为,桐庐县此次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工作的四个试点单位,总体体现四个特征:一是抓组织有力;二是抓动员部署有力;三是各项工作推进有序;四是试点单位廉政教育工作成效显著。并认为桐庐县的岗位廉政教育工作,总体步调与国家、省、市保持一致,与此同时,也呈现出自身的特色。一是有拓展。工作内容、方式方法、教育形式都有拓展。如桐庐县环保局的岗位廉政承诺书,经各承诺人签名后上墙公布,既是自我教育,又是自我监督。二是有延伸。教育对象有延伸,不仅是全局所属公职人员,临时用工人员,县环保局的家属助廉倡议书让干部家属来提意见和建议更是做到了教育对象的全覆盖。三是有创新。根据行业特色,丰富创新载体,为今后廉政教育进一步深化创造了条件。方东晓对下一步岗位廉政教育工作的深化和推广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意

见:一是要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加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教育性。二是要有效整合力量,确保工作进度。要发挥相关部门人员作用,尤其是教育案例的编写,一定要整合各部门的工作力量,为编好案例做好充分准备。三是抓住关键环节,做到全员参与。例如风险点的查找、廉政教育案例的编写,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一般干部都积极参与,出谋划策。四是紧扣重点岗位,实施廉政教育。要抓住重点岗位重点实施,教育形式上可采用多样方式。五是建立长效机制,要建立长期化、长态化的廉政教育工作机制,并力争纳入干部考核和选拔机制中。六是做好结合文章,促进共同发展。岗位廉政教育工作的开展,要有结合度,要与本单位、本部门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共促共进。

推荐廉政教育心得体会如何写四

卫生系统岗位廉政教育教案汇编

(医院篇)

(内部资料 注意保存)

杭州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

在卫生系统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是医疗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决定的。医疗卫生事业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人民群众高度关注医疗卫生工作,往往从医卫从业人员个体在岗位上的具体行为,来关注医院管理是否廉洁为民,医疗行为是否阳光透明,医疗服务是否高效便民,并通过个体及行业整体的医风、作风、行风来看党风和社会风气。

作为全市首批试点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的单位,我局对进一步丰富岗位廉政教育的形式、内容作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尝试。近期,在驻局纪检组和市属各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又完成了岗位廉政教育教案的编写工作。教案采用形象生动的案例形式,结合近年来卫生系统案件查处、群众信访、日常检查所了解的情况,列举了卫生岗位上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这些案例充分说明了卫生领域腐蚀与反腐蚀的复杂与严峻,也说明了卫生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与必要。

开展岗位廉政教育,通过对一个个具体案例的剖析,使教育对象能够清楚、直观地进行学习,有很强的针对性,也会给受教育者带来较好的警示和警醒作用。各单位要把案例的学习作为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的基础性工作,要结合案例的内容广泛开展符合卫生岗位特点的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在组织学习本教案的同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结合反腐倡廉形势、任务、特点的变化,不断查找重点岗位新的廉政风险点,丰富、拓展岗位廉政教育内容,并开展经常性、有针对性的教育,确保学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案例是客观事实,是现实教材,是理论的基石。让我们以案为镜,通过深入开展岗位廉政教育,通过深入、细致地学习,进一步提升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廉洁从政、廉洁从医的自觉性,进一步在思想认识和实际行动上体现卫生事业的社会价值,在为社会和患者服务中实现卫生工作者的人生价值。同时,也希望通过案例的学习,从中汲取宝贵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推动广大干部职工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规律和特点,努力开创卫生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

杭州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陈卫强

二〇〇九年四月

前 言

岗位廉政教育是新形势下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有效载体和途径,通过将廉政教育与岗位职责、岗位特点相结合,寓教育于工作之中,切实增强廉政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是提高党员干部接受反腐倡廉教育自觉性和积极性的创新之举。

2008年下半年起,根据市纪委要求,局党委在局属医院开展了岗位廉政教育试点工作,并在医院查找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梳理了行政管理岗位、临床医技岗位和基建采购岗位等三大类作为重点教育岗位。在试点工作的实践中,局党委坚持突出岗位廉政教育“个性、互动、贴近”的特点,在积极探索符合卫生系统实际的教育方法,开发集学习、测试、评价、赋分于一体的网络学习的平台的同时,认真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结合多年来卫生系统反腐纠风工作情况,编写了《岗位廉政教育教案(医院篇)》,把三类试点岗位中涉及药品采购使用权、干部选拔任用权等最常见、最易引发腐败的现象,以生动形象的案例,配以相关法律法规的链接,通过情景再现的形式,启发、教育、警示广大干部职工,以此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教育目的。

《岗位廉政教育教案(医院篇)》的编写过程中,得到了执纪执法部门有关专家精心指导和反复修改,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期望本教案能对卫生系统进一步认识和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工作有所裨益,也期望有助于广大卫生从业人员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和自律意识,依法从业、廉洁从业、愉快从业。

限于时间和能力,书中难免有纰漏和欠妥之处,诚请指正。

杭州市卫生局岗位廉政教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2009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行政管理

一、受贿、行贿的行为

(一)利用干部使用权,收受贿赂(四则)„„„„„„„„„„„„„„„1

(二)利用药品采购使用管理权,收受贿赂(六则)„„„„„„„„„„„5

(三)利用招标和管理权,收受贿赂(七则)„„„„„„„„„„„„„11

(四)利用人事招聘权,收受贿赂(一则)„„„„„„„„„„„„„„16

(五)单位行贿(一则)„„„„„„„„„„„„„„„„„„„„„„16

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一)挪用公款(一则)„„„„„„„„„„„„„„„„„„„„„17

(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一则)„„„„„„„„„„„„„„„„„18

(三)收受商业贿赂,私设“小金库”(一则)„„„„„„„„„„„„„19

(四)违规作担保(一则)„„„„„„„„„„„„„„„„„„„„„20

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两则)„„„„„„„„„„„„„„„20

四、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一则)„„„„„„„„„„„„„„21

五、失职(渎职)的行为(一则)„„„„„„„„„„„„„„„„„„22

第二章 临床医技

一、收受贿赂的行为

(一)接受各种形式的消费(七则)„„„„„„„„„„„„„„„„23

(二)利用采购权,收受贿赂(四则)„„„„„„„„„„„„„„„29

(三)接受礼品、购物卡、有价证券等形式贿赂(三则)„„„„„„„32

(四)收受其他形式的贿赂(九则)„„„„„„„„„„„„„„„„35

二、违反从业法律法规的行为(六则)„„„„„„„„„„„„„„„„43

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五则)„„„„„„„„„„„„„„„„„„47 1

第三章 基建采购

一、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行为

(一)串通投标、串通围标(四则)„„„„„„„„„„„„„„„„52

(二)倾向性招标(五则)„„„„„„„„„„„„„„„„„„„„56

(三)程序方面(四则)„„„„„„„„„„„„„„„„„„„„„59

(四)专家组问题(一则)„„„„„„„„„„„„„„„„„„„„62

(五)不良记录(一则)„„„„„„„„„„„„„„„„„„„„„„62

(六)分解项目,规避招标(一则)„„„„„„„„„„„„„„„„„63

二、贪污、受贿的行为

(一)收受贿赂(四则)„„„„„„„„„„„„„„„„„„„„„64

(二)贪污(两则)„„„„„„„„„„„„„„„„„„„„„„„66

三、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两则)„„„„„„„„„„„„„„68

第一章 行政管理

一、受贿、行贿的行为

(一)利用干部使用权,收受贿赂(四则)

1、医院计划近期进行部分中层干部调整,小张获悉后登门拜访了院长,并借院长女儿即将出国留学之由,赠送一台新型号笔记本(价值7000元)。看女儿如此爱不释手,院长没有拒绝。之后的干部调整中,承蒙院长的关照,小张当上了总务科科长。

点评:该院长收受他人财物,并在干部选拔使用中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臵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三)受贿案(第385条、第386条,第388条,第163条第3款,第184条第2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3)强行索取财物的。

(五)行贿案(第389条、第390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4)《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2、身为某三甲医院的一名普通职工,季某并不甘心,总是想方设法与领导靠拢。经常利用节假日邀请医院分管领导外出搞活动,送些“土特产”、家政卡等,与领导的关系自然比较好。之后,在医院中层干部调整中,该分管领导极力推荐,让业务能力不强的他当上了设备科副科长。

点评:该院分管领导收受他人财物,并在干部选拔使用中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提拔干部,属于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该院分管领导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臵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 2 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3、医院外科王主任最大的爱好就是收藏名人字画。当风闻其即将被升为副院长时,同科室小戚借春节之际将花2万元买来的一副字画带去王主任家拜年。王主任看到字画时虽喜出望外,但还是拒绝了小戚。小戚灵机一动说:“既然主任您这么有研究,我就暂搁您家帮忙鉴别真伪如何?”王主任没拒绝,事后也没送还小戚。医院领导班子调整后,王主任当上了副院长。于是,小戚找到了王副院长,说出自己想竞聘外科主任之事,虽然王副院长当面没作出承诺,但在竞聘中帮了小戚,使资质尚浅的小戚当上了外科主任。字画的事王副院长未再提起。

点评:该副院长收受他人财物,并在干部选拔使用中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提拔干部,属于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该副院长将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臵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 3 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4、泌尿外科医生缪某在今年医院中层干部调整前,塞给杜院长8000元,结果在院长的提议下,使群众有反映的缪某当上了科主任。

点评:该院长收受他人财物,并在干部选拔使用中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原则提拔干部,属于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该院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六十六条: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臵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二)利用药品采购使用管理权,收受贿赂(六则)

5、在获悉某医院将对该院在用的抗生素进行清理的消息,作为该院供应商之一的某公司总经理找到该院分管药品的副院长,以邀请其参加一项国际性学术会议为名,请该副院长出国旅游,为期10天,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该副院长同意并参加了。之后,在该副院长的“关照”下,该公司的产品均保留继续使用。

点评:该副院长接受药品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和财物,并通过采购其产品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根据情节轻重,该副院长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关于坚决纠正医药购销活动中不法行为的通知》:(四)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在帐外以所谓促销费、宣传费、开处方费、劳务费、境内外旅游等名义暗中给予对方回扣属行贿行为;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索取、收受上述回扣属受贿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5 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七、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5)《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6、赵某为某市级医院血液科医生,其妻子为医药公司医药代表,该公司药品中标后,医院一直未采购。在得知医院将举办一次大型学术会议时,赵某主动向负责该会议的副院长提出其妻所在的医药公司可以为会议提供会务费及旅游费,副院长欣然接受,会议取得圆满成功。之后的几次学术会议,医院都采用了同样的方法。出于对公司赞助的感谢,医院采购了赵某妻子公司的药品。

点评:该医院接受医药公司财物,并通过采购其产品为其谋取利益,属于单位受贿。根据情节轻重,该医院有关负责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符合公益目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3)《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第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 6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七、商业贿赂中的财物,既包括金钱和实物,也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具体数额以实际支付的资费为准。

(5)《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7、某医院在采购联合集中招标中标药品时,要求各供应商“自愿(签订协议)”给予一定额度的“赞助费”,否则不予采购。一般的药品2000元/种,抗生素、心血管药物按采购价的10%收取,大输液按每袋0.6元收取。去年以来,该院共收取70万余元“赞助费”,均存入医院财务帐户,统一管理和使用,主要用于医院硬件改善和医疗设备购置。

点评:该医院在药品联合集中招标采购基础上,索取药品返利,属于收受商业贿赂。该医院有关负责人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的原则,符合公益目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以任何方式索要、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2)《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3)《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 7 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第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九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8、药品集中招标后,每种药品均有3家供应单位。某医药公司虽为中标企业,但医院未采购其销售的药品。为了能进入医院,该公司业务员找到分管药品的副院长,要求其给予关照,并暗示事成后不会忘记的。于是,该副院长示意相关科主任打报告,并经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该公司的产品顺利地进入医院。该公司经理送给该副院长价值8000元的购物卡,以示感谢。

点评:该副院长收受医药公司财物,并通过采购其产品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该副院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第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四)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 8 他支付凭证;…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4)《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9、新一轮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后,某医药公司经理王某找到某医院院长任某,希望医院能采购该公司中标的抗生素,并向任某暗示,公司将赠送其1%的干股。在医院药事委员会讨论采购目录时,经任某帮忙,王某的愿望得以实现。王某也未食言,将该公司1%的干股划到任某弟弟公司的名下。

点评:该院长通过其弟接受医药公司财物,并通过采购其产品为该公司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根据情节轻重,该院长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二、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违纪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违纪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违纪数额。

六、…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七、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9(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收受干股问题 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的,以受贿论处。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受贿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受贿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七、关于由特定关系人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

(4)《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10、某医药公司代表王某为了掌握该公司药品在某医院的详细使用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发放药品回扣。为此,王某找到了在该院任信息科科长的中学同学李某,希望李某能够帮忙。李某在明知王某为发放药品回扣而搜集信息的情况下,仍欣然答应,提出条件是每统计一种药品,王某须向其支付300元的“信息费”,王某当即应允。之后,王某不仅通过李某为自己就职的公司统计药品信息,而且为其他公司提供药品信息,收费为每种药品500元。

点评:该信息科长索取他人财物,并通过向其提供信息为其谋取利益,属于索取贿赂。根据情节轻重,该信息科长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活动中严禁临床促销费开单费等回扣行为的通知》:

三、医疗单位或临床科室严禁设立用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特殊检查的“开单费”、“处方费”,已设立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医疗单位的临床科室、药剂部门及有关人员严禁为药品生产、经销单位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有关科室严禁以介绍、转诊患者为由收取“介绍费”、“转诊费”等形式的回扣。

10(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三)利用招标和管理权,收受贿赂(七则)

11、某医院在采购一台医疗设备过程中,设备科长多次向其中的一家投标人透露医院需求设备的详细信息,该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因此中标。事后,为感谢该设备科长,供应商赠送其6000元的商场礼券。

点评:该设备科长收取投标人财物,通过向其提供信息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商业贿赂。该设备科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四)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2)《招投标法》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一百二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 11 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医疗机构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采购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销售方财物,或者非法收受销售方财物,为销售方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九、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

(5)《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2、某医院后勤副院长购置了一处住宅,正当其为装修发愁时,一家建筑公司主动“请缨”,帮其设计图纸、选购材料,安排装修人员完成了新住宅的装修,装修费用共计10万元,而这名副院长只象征性地支付了1万元装修款。在该副院长的帮忙下,日后这家建筑公司在未经招标情况下揽得了该院的多项修缮工程。

点评:该副院长以象征性支付费用的方式接受他人服务,并通过采购其服务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该副院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3、某小型建筑队老板系某医院院长的老乡,几年来医院相关的修缮工程均由该建筑队承揽。其间,为了避免群众反映,医院每次都自行组织邀请式招标。该建筑队通过交纳管理费、挂靠大型建设公司的方法参加投标。由于建筑队能从 12 院长处获悉标底,因此每次其挂靠的公司均能中标,实际工程则由该建筑队实施。为了表示感谢,逢年过节,建筑队老板均会给院长“意思意思”。几年下来,院长接受“意思”共计10000余元。

点评:该院长收取建筑队钱物,并通过向其提供信息为其谋取利益,属于串通投标人投标,收受贿赂。该院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招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14、某医院与保姆服务公司合同已到期,拟重新招标。公司经理找到在该院护理部任副主任的老乡,希望能够帮忙。碍于老乡面子,该副主任在医院自行组织的招标过程中,大力举荐,最终使得该公司再次中标。为了表示感谢,该公司经理趁国庆长假,邀请该副主任全家去海南岛旅游,共计化费15000元。

点评:该护理部副主任免费接受他人服务,并通过采购其服务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该护理部副主任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 13 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刑法》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5、某建筑公司在某医院工程建设项目中以最低价中标。为了提高利润,该工程项目经理找出各种理由,要求进行工程变更。开始时分管副院长把关较严,未得逞。于是,该项目经理通过朋友介绍,私下约见了该分管副院长,并赠送副院长商场消费券10000元。之后,即使不合理的项目变更也得到该副院长的认可,工程决算时较大幅度地超出了预算。

点评:该副院长收受他人财物,并通过认可不合理工程变更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该副院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16、出于本院职工亲戚装修比较放心的原因,某医院院长的新房由该院职工陈某弟弟的公司装修。装修结束后,陈某代弟弟收取了院长装修总价40%的费用4万元,事后院长曾多次找陈某让其把剩余钱收下,最后还是执拗不过陈某。在之后的医院食堂装修招标中,陈某弟弟在院长的关照下承包到了该工程项目。

点评:该院长以象征性支付费用的方式接受他人服务,并通过采购其服务为 14 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

法条链接:

(1)《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2)《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17、某医院业务副院长,在一次参加医疗设备临床应用交流会时,收到会务组发的医药设备供应商赞助的价值2000元商场的购物卡和一只价值1000元的皮包,回院后,未主动上交组织。

点评:该副院长在会议期间接受高额礼品,未上交,属于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该副院长将受到相应的相应的党纪处分。

法条链接:

(1)《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 第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四)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2)《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的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第二条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必须登记上交。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其他礼品,除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登记。

(4)《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 15 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四)利用人事招聘权,收受贿赂(一则)

18、某医院招收新职工。林某想让其子进某医院工作,便找到当院长的老同学,请其帮忙,该院长答应,即与人事科打招呼,要求给予“关照”。人事科长心领神会,将医院考试的内容泄露给了林某。林某之子顺利地通过了笔试、面试及实践操作考试,以“优异”的成绩被医院录取。出于感激,林某分别送给该院长和人事科长价值10000元和5000元的消费卡一张。

点评:该院长和人事科长收受他人财物,并通过人事招聘为其谋取利益,属于收受贿赂。该院长和人事科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臵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五)单位行贿(一则)

19、某医院为了增加业务量,采取给予劳务费的方式,拉拢急救中心运送病人至本院,私下约定急救中心每运送一次住院病人,随车工作人员均能得到50元。一年后,医院支付给急救中心工作人员“服务费”40余万元,医院由此增加业务收入近200万元。

点评:该医院为增加业务来源,给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财物,属于单位行贿。该医院有关责任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

(2)《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第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以行贿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或者销售商品时收受贿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二、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一)挪用公款(一则)

20、某院长的弟弟经营一家贸易公司,最近资金周转困难,便找到做院长的哥哥,希望帮忙借点钱周转一下,并答应一个月后归还,利息按银行利率一并还付。此时,医院正好有一笔回收款要进来,该院长便指示会计,要求对方直接将钱汇入其弟弟的公司。一个月后,其弟履约,将借的钱连本带息归还医院。

点评:该院长将医院公款借给他人使用,属于挪用公款。根据情节轻重,该院长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2)《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一则)

21、节前,医院班子讨论后决定给全院每个职工发2000元福利。财务科在准备过程中发现资金缺口20000元。财务科长将此情况向院长作了汇报,院长指示从一笔财政专项资金中提出20000元,科目列为专家费、实验费等。财务科长按照院长的指示安排了资金。

点评:该院长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属于挪用专项资金。该院长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

(1)《杭州市市级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的使用、执行情况、资金安全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检查。对挪用专项资金、擅自变更项目用途的,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具体情 18 况,采取停止项目拨款、暂停安排新的补助项目和收回专项资金等措施。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一百条 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三)收受商业贿赂,私设“小金库”(一则)

22、某医院院长为增加职工收入,未经班子研究讨论,也未向主管局汇报,擅自决定在医院已有银行账户的情况下,以医院名义在其他银行另开设一个新账户,将近年来中标药品供应商给予该院的“促销费”共计95万元存入该新开的账户,用以给职工发放福利。

点评:该医院收取中标供应商“促销费”,属于收受商业贿赂;将“促销费”存入另一新开账户,属于私设“小金库”。该医院院长将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条: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存款账户。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账户管理规定,擅自在金融机构开立、使用账户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没收违法所得,依法撤销擅自开立的账户。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3)《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 19 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违规作担保(一则)

23、某医院李院长的好友陈某系一家国有企业的总经理,最近该国有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陈某找到了李院长,希望医院能为该企业贷款作担保,李院长碍于情面,又认为国有企业应该不会有问题,就为该国有企业的100万贷款作了担保。

点评:该院长私自以医院名义为他人贷款提供担保,属于违反财经纪律有关规定。该院长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

(1)《担保法》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2)《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提供担保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损失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处分。

(3)《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两则)

24、春节前夕,贸易公司业务员黄某找到其在医院当党委书记(副院长)的舅舅,想让该院帮忙购买自己公司的一批年货。该党委书记(副院长)认为外甥推销的年货虽然价格稍高,但质量还可以,便向分管院长打了个招呼,没有经过医院班子集体讨论,该院便购买了总价值约10万的该公司年货。

点评:该院相关班子成员未经班子集体讨论,使用大额资金采购,属于违反 20 民主集中制原则。该党委书记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2)《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5、某医院党委会上,分管人事的院领导突然提出医院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并以时间较紧为由,希望医院党委当场讨论决定。

点评:该院分管人事领导在党委会上临时动议,要求现场决定,属于违反党委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

法条连接:

(1)《党的基层组织制度建设工作手册》(党建读物出版社):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委成员,会议有关材料应当同时送传。党委议决事项,会前应当有充分的准备。提交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前应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并提出有依据的议案。党委主要负责人对会议议题先行交换意见,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会议做好准备。议决的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2)《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二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四、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行为(一则)

26、某医院(正处级单位)设备科科长曹某担任科长职务已经一年半,曹某 21 虽然没有出类拔萃的成绩,但群众基础较好,平时工作认真负责,工作能力也较强,得到医院干部职工的一致认可。在医院公开选拔副院级(副处级)领导时,经医院班子讨论,想破格将其提拔,报请上级卫生部门同意。

点评:该医院提拔任用年限未达规定时间的干部,属于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

法条链接: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 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五、失职(渎职)的行为(一则)

27、某医院在年内发生多起较大的公物失窃案。期间,医院分管副书记(副院长)一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发生案件后既不向公安部门报案,也不组织安保人员进行认真的检查和防范,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点评:该医院分管副书记因不作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属于玩忽职守。根据情节轻重,该分管副书记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法条链接:

(1)《党纪处分条例》(中共党员适用)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注:玩忽职守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二章 临床医技

一、

推荐廉政教育心得体会如何写五

20_年,_小学支部将继续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持之以恒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学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全过程,不断提高学校领导和全体教师的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一、指导思想

以^v^思想、^v^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及教育工委的部署,以支部为重点,以党员、教师为主体,以制度来规范,以监督来强化,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廉洁办学,廉洁从教,廉洁自律”这一主线始终,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为建设“教育强市”提供坚强的保障。

二、抓好责任,进一步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实

1、不断完善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党支部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实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分工责任制和责任公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层级管理,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2、“一把手”要带好班子,领好队伍,坚持系统的科学理论的学习,增强党员教师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坚持联系实际,即联系学校实际,联系个人工作实际,联系个人思想实际,切实提高思想水平,改进工作作风;学习形式上,确保党员干部学习实效,

三、健全机制,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日常工作

1、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切实做到反腐倡廉程序化,活动内容规范化,以健全的制度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规范运作。同时,认真实行“三负责”,即:真抓实干、常抓不懈,对党的事业负责;加强监督,防微杜渐,对班子成员负责;严管重教,关口前移,对全体党员干部负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党员干部认识到位、领导干部责任到位。

2、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个人收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v^南安市委教育工委、南安市教育局关于在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党风党纪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南委教〔20_〕11号)文件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国^v^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v^行政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3、定期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和支部党员民主生活会,加大效能建设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通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情况,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推荐廉政教育心得体会如何写六

同志们:

按照相关要求,今天我为大家讲一节廉政党课。我所讲的主题是“加强党性修养,坚持廉洁从政”。主要讲四风方面的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我们要充分意识到中央反腐力度持续增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党的纪律严于国法的决心不会变。

(一)我党反腐的相关历史背景

1.当今社会,腐败常常成为一些国家政权更替、制度变迁的重要因素,因其危害之巨而被成为“政治之癌”。凡致力于政局稳定、民族强盛、社会发展的国家和政府,均把消除这一“度瘤”、将其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视为追求的目标。

2.1998年政治风波后,党的威信、党的形象,乃至党的执政都受到比较严峻的挑战时,邓小平就曾反复向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要扎扎实实做几件事情,体现出我们是真正反腐败,不是假的”,“要做几件让群众满意的事情,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更大胆地改革开放,另一个是抓紧惩治腐败。”

3.1990年3月,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一部《党内监督条例》。

4.2004年2月17日和18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继颁布实施。《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以2004年为标志,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在战略上出现了“三个转向”,即:由被动防御为主转向主动进攻为主;由全力反腐为主转向制度反腐为主;由事后监督为主转向事前监督为主。

5.2007年5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正式印发,加大了对涉及权钱交易的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6.2010年1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发布实施。《廉政准则》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8个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行为,并充实完善了响应的实施与监督制度,是一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的基础性法规。

7.2015年10月,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后的《条例》发生了较大幅度的变化,把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中的纪律和要求,整合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去除与国家法律重复的内容,实现纪法分开;把政治纪律细化、具体化,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转化为纪律规范,体现作风建设最新成果,使党的纪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全体党员的行为底线。

8.2015年《条例》印发后,党中央先后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九大将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修改党章时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

9.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监察法除了对监察工作总则、职责、范围和管辖、权限、程序、法律责任等规定外,还明确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的督导地位,特别是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作了新的规定和调整。

10.近日,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党的十八大以来,要根据新形势把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新修订的《条例》就是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

(二)腐败现象剖析

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也要看到,腐败因子还在滋生并未绝迹,甚至有个别领导干部“甘于被围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的思想意识这个内在因素出了问题。

如果领导干部的初心和公仆意识趋于淡薄,个人利益至上的思想倾向逐渐占领了他们的思想高地,意志不断受到蚕食、心理防线不断放松直至完全失守,就会形成以下7种极易导致腐败的错误心理,值得警惕!

(一)享乐心理:在当下商业环境活跃开放的时代,“收入—消费”成为被商业环境塑造出来的个体生活方式。有充分的能力投身于消费活动,被标榜为“自我成就”“自我实现”乃至“个人地位与身份”的象征。

某些领导干部为了填补一己私欲,用公款开豪车、住别墅,生活奢靡。近年来在对贪腐案件的查处中,一些落马官员腐败行为的次数极少是只有一次的,往往是屡犯多次,这表明贪图享乐的欲望像是无底洞,欲壑难填的心理倾向会诱发一次比一次更为严重的腐败行为。

(二)异化心理:经济学上用“寻租”来解释对稀缺资源的不合理分配导致非生产性利益的产生。领导干部手中握有的公权力也是“稀缺资源”,它会吸引各方资本热切追逐,以谋求公权力为自身资本的增殖提供便利。在这一过程中,有些领导干部却产生了自我膨胀心理,这种心理与权力的异化有关。

一些领导干部身居高位、掌握权力的时间久了,就把资本对公权力的追逐当成了对个人的追捧,违背了公权力的本质,使权力发生异化。在这种异化心理的作用下,他们把“权由民所赋”抛在脑后,罔顾公仆意识,不以谨小慎微、如履薄冰的心态对待和使用权力,这实际上是一种对待权力的错位心理。

(三)失衡心理:有些领导干部在位时本来兢兢业业、克己奉公,但当与他人的对比中可能会产生失衡心理,认为自己身居高位,得到的物质财富却比身处机关之外的人少,由此滋生出一种被“剥夺”的感受,这在社会心理学上被称为“相对剥夺感”。出现相对剥夺感的官员没有把为人民谋福利、为社会作贡献看作人民公仆的荣誉和职责,反而因此产生埋怨、不满的心理。

(四)投机心理:在反腐高压态势下,一些官员明知贪腐的严重后果却仍然顶风作案,很大程度都归因于其潜意识中的投机侥幸心理。投机侥幸心理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对腐败成本的算计。腐败的成本涉及到两方面因素,一是腐败的检举揭发风险,二是腐败的道德损失风险。当腐败分子自认为能将这两方面成本降到最低时,腐败就极有可能发生。某些领导干部的投机侥幸心理占了上风,认为腐败的检举难度大,揭发力度小,就一再纵容自己的腐败行为。

(五)服从心理:在体系严密的科层制中,拥有权威的上级往往可以对下级官员形成较大的心理压力,上级的作风和作为对下级官员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

某些地方出现的情节恶劣的“塌方式腐败”就是服从心理的良好诠释。甚至,在一些政治生态相对较差的地方或单位,下级官员易于产生一种群体趋同心态,他们将腐败行为的产生视为行政系统的常态,或是融入群体的必要手段,从而忘却了法律的威严和党纪党规的严肃,形成一种“上行下效”的趋同腐败态势。

(六)责任扩散心理:“责任扩散”是指当发生某些大规模群体事件时,其他人的在场会分担每个个体的责任,使个体产生“罪不在己”的责任不明确心理。简而言之就是“法不责众”。

某些领导干部在周围有腐败行为发生时,更易发生腐败,他们认为不只是自己一人腐败,当东窗事发之时,法律无法将每一个干部都量刑定罪,这些领导干部就通过这种心理暗示来为自己的腐败行为开脱。

(七)放松心理:出现这种心理的根源在于对党纪法规缺乏明确的认知,不清楚自己的行为边界。有些领导干部在一开始还能做到规规矩矩、谨言慎行,但遇到偶然机会收受小恩小惠却未被揭发时,便认为这些小节不属于贪污腐败的范围,或者认为这些“零碎钱”是自己应得的辛苦费,从而放松警惕。时间越长,“零碎钱”越敛越多,这些领导干部的心理接受能力就越大,心理防线反之越来越往后溃退,久之便不知不觉深陷于腐败的泥淖之中。

总之,“理想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的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干部群体廉洁从政要恪守“一念之诚”,即保持当初入党的初心,不以追求个人名利作为从政的内在驱动力。同时要保持“一念之纯”,即在成长为党政干部后,时刻在工作和生活中保持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认真负责态度与纯正感情。惟其如此,才能从心理上筑起反腐的第一道高墙,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滋生。

对我们每个人自身来说,管好自己、身正影直,不贪不腐,是一件切实可行,且受益终身的事。下面,我给各位同志算算,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到底是受益还是吃亏这笔“账”。

算好政治账,不要自毁前程。一个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各项工作业绩和荣誉的取得,虽离不开个人的不懈努力,但都是组织精心培养的结果。如果把握不住自己,误入歧途,就会“一失足成千古恨”,葬送自己的政治生涯,多年辛勤努力瞬间灰飞烟灭、化为泡影,也给党和政府的威信带来严重损害。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倍加珍惜自己的政治生命,注重加强政治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保持政治定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守“四个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自身的清正廉洁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只有这样,才能在政治舞台上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华,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

算好经济账,不要贪敛“不义”。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客观地讲,国家给予党员干部的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足以实现衣食无忧。我们现在生活在一个信息化快速发展的社会里,每个党员干部,特别是手握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面临的诱惑和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稍不留神,就有可能在种种“围猎”中被“拿下”,待东窗事发,束手就擒,后锒铛入狱,不仅合法收入、正常待遇会随之而去,非法所得也要全部“吐出来”,最后落个人财两空。因此,党员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常思贪欲之害,自觉约束自己,时刻警省自己,慎初、慎微,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不为利所缚,不为欲所惑,一尘不染,永葆清白。

算好名誉账,不要身败名裂。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都有一定的社会地位,有的拼搏奋斗十几年甚至数十年,为国家和人民做出了贡献,赢得了荣誉,获得了尊重,自己也有一些成就感。如果不思珍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不但给组织抹黑,自己也毁了名声。因此,要时刻想到名誉是人格魅力,就是用生命也无法挽回,一旦失去人格,就很难在社会上安身立命,所以要像对待生命一样珍惜名誉,视名节大如天,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算好亲友账,不要众叛亲离。家庭是事业的基础,也是完整人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员干部都是为人子女、为人父母、为人丈夫或妻子,都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温馨的家。一旦违法乱纪走上犯罪道路,迟早会失去人身自由,家里也就塌了天,失去“顶梁柱”。不仅众多亲人坠入痛苦深渊,也给朋友带来精神上的巨大伤害。因此,党员干部要算好“家庭账”,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事业与家庭的关系、公事与私事的关系,勤勤恳恳做事,清清白白为官,促使事业有成、家庭美满;把群众的敬佩、下属的爱戴及家人和亲朋好友的支持转化为干好本职工作的动力,激励自己廉洁从政。

算好健康账,不要心力交瘁。常言道:人生在世,身心快乐十分重要。健康是立身之本,心胸坦荡,无私奉献,帮助别人、快乐自己,必能心旷神怡,身强体健。如贪赃枉法,必提心吊胆,精神高度紧张,“压力山大”,饭不香,觉不稳,节奏紊乱,“超载”度日,久而久之,由心而身,一起垮掉。因此,要始终心存敬畏,把党章党规记挂于心、践于点滴,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清廉为官、问心无愧,心胸坦荡、阳光做人,气定神闲、心静身安,积好“本钱”、服务人民,确保自己的事业、人生永远是一片艳阳天。

在反腐高压态势下,心存侥幸、我行我素,甚至顶风违纪,最终走向党和人民的对立面。广大党员干部都应从这些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增强遵纪守法意识,自觉抵御各种诱惑,算好“五笔账”,走好人生路。

陈毅同志曾经讲过一段话,“一个空军飞行员,如果开不好飞机,那总不好吧;然而,飞机开得好,开过敌人那边去,反过来打自己的同志,那就更糟了。”这话告诉我们,无才固然不好,无德就更不行,才高而德缺是灾难。那么怎样才能加强自身的官德修养呢,我想,主要是做到“五个谨慎从事”。

(一)慎始。就是要迈好人生第一步。《左传》说:“慎始而敬终,终以不困。”万事开头难,一开始就慎重小心,才能走得远,走得好。慎始,顾名思义,不论工作、学习、做事、创业,都要小心翼翼地开始,循规蹈矩地推进,开一个好头,然后形成习惯,坚持下去。在作风的培养上,也是如此,一开始就要严格要求自己,绝不苟且放纵,不向消极丑恶妥协。看看那些身陷囹圄的贪官,都是一开始没有把握好自己,吃了不该吃的饭,去了不该去的地方,拿了不该拿的红包,结果一路滑了下去,最后堕入深渊,万劫不复。可见,“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任何事物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不能慎始,是走下坡路的起点,把握好了开头,则奠定了善终的基础。

(二)慎独。在独处中谨慎不苟,是古人特别看重的道德修养方法,是儒家修行的最高境界。《礼记·大学》云:“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说的是在独处无人监督时,仍能谨慎从事,不越雷池,自觉遵守各种道德准则。大庭广众之下,面对众目睽睽,人人都会遵纪守法,谨慎行事,这叫“慎众”,要做到不难。难的是,一个人独处时,还能“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地小心谨慎,规规矩矩,做道德高尚的正人君子。《大学》说:“小人闲居为不善。”虽然“慎独”不易,但并非遥不可及,只要我们有坚定不移的信仰、信念,有是非分明的荣辱感、羞耻心,有不肯苟且的决心和毅力,有管住自己的自制力,就能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作风优良,品行高尚,让党和人民放心。

(三)慎微。意为认真重视和正确处置细小的事情。表现在作风养成上,就要做到三点:一要认清慎微的意义。古人云:“不矜细行,终累大德”“道自微而生,祸自微而成”。这些至理名言,都说明慎微的重要性、必要性,而现实生活中,确有一些领导干部因小节不慎而导致大节翻船的沉痛教训。二要防微杜渐,努力做到慎微。刘备有一句名言:“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其实就是做到慎微的基本方法。对于小毛病、小陋习、小错误,固然不必大惊小怪,但也不可掉以轻心,必须坚决改正,自觉抵制不良作风与贪腐文化的侵蚀,免得“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小恶”将来发展成“大恶”。再就是胸怀做大事的志向,着手从小事做起,耐心、细心加恒心,一点一滴做好本职工作,从细微之处培养优良作风。这样,就会积小胜为大胜,为实现强军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四)慎好。嗜好之心,人皆有之。一个人有点爱好是正常的,领导干部也不例外。但是,领导干部对自己的兴趣、爱好、习惯,不能过度放纵,而应与官德的修养联系起来,对有利于官德修养的就保持,不利于官德修养的就放弃,介于有利与不利之间的就节制。如果对自己的爱好不节制,就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成为不法分子服饰领导干部的缺口。赖昌星有一句话:“不怕什么法律条文、规章制度,就怕领导干部没有兴趣爱好”,厦门远华走私案,涉及大小官员的堕落,正是被赖昌星从这些人身上的爱好打开缺口的。

(五)慎友。《论语》中曰:“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意思为有三种有益的朋友,有三种有害的朋友。同正直的人交朋友,同诚实的人交朋友,同见多识广的人交朋友们,这是有益的。同阿谀奉承的人交朋友,同表里不一的人交朋友,同花言巧语的人交朋友,这是有害的。君子之交淡如水,为政之道清似茶。朋友交往要注意把握分寸,党员干部交友必须讲原则。不要把个人交往与行使公权混在一起,感情用事。少数党员干部在交友中不善于把握分寸,讲关系、不讲原则,讲交情、不讲纪律,讲老乡、不讲法度,甚至在“为朋友两肋插刀”的哥们义气面前,丧失党性原则,突破应当坚守的道德和法律底线。做合格党员,要“慎友择交””,做到交友有数、交友有度,多交一些益友、诤友、基层群众朋友,做到见贤思齐、择善而交、择益而交。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基本方针。反腐败是关系执政基础和人心向背的重大问题,只会越抓越紧,丝毫不会放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向全党发出了“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号召,提出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句句斩钉截铁、掷地有声,铿锵有力、直抵人心,让全党和全国人民树立起了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必胜信心。

(一)强学习,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一要强化理论学习,努力提高理论素养。加强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不断提高理论水平、精神境界和政治素质,自觉用党规政纪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二要强化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学习现代金融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国际经济知识、法律法规和现代管理知识等,力求成为行家里手,更好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三要强化履职素质,努力提高实践能力。作为一名领导干部,要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按照既定的工作方针和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工作。

(二)提高认识,严格执行规定管住小节。少数领导干部蜕化变质,往往都是以生活上的小节开始的。所以说,小节不小,“毛毛细雨湿衣裳”,不抓小节就会毁掉大节。一些党员干部由小节问题演变,走向大节上的失衡、失规、失纪、失法,这往往是一个不清醒、不自觉的过程,是缺乏忧患意识、自警意识所致,他们被身边形形色色的名、利、财、色等细菌侵袭,直到在各种诱惑之下失去理想、信念、斗志、党性、原则。因此,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认识到放纵小节的危害性,理智地管住自己的小节,严格执行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做到防微杜渐,竖不攀,横不比,扎扎实实管好自己。

(三)淡泊名利,正确看待并具有满足感。党员干部要把名利看得淡一些,让心灵超脱一些。我们党一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的干部应该有更高的觉悟和追求,以豁达的精神和超然的态度对待名利,用高尚的品德和境界约束自己的名利之心,始终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首位。想想那些英雄先烈,比比那些先进模范人物,看看那些生活困难的群众,我们应该为自己所处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感到满足。要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作风养成和能力建设,真正做到在名利上和待遇上不计较、不攀比、不失衡,倍加严于律己,多动手,不伸手,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身正”才能“垂范”,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以敬畏之心对“权”,以淡泊之心对“位”,以律己之心对“利”,扛得住艰苦,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

同志们,“贪”字和“贫”字只有一点之差,“婪”字和“焚”字只有一步之遥。关于廉洁和做官的道理,是需要一个人用一生的实践来回答的,希望大家都倍加珍惜这个新时代,倍加珍惜工作岗位,激情干事、干净干事,不辱使命、无愧人生。

谢谢!

推荐廉政教育心得体会如何写七

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关系到21世纪我国综合国力的进步和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关系到社会主义祖国的前途与命运。对人民教师,我们不仅提倡对教育事业的献身精神,更注重提升教师的义务感和责任意识。通过最近一段时间关于党风建设和廉洁的学习,颇有感受。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动国家又好又快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规定要求,深感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在政治思想和世界观方面需要时时刻刻提醒自己,不能放松理论学习,不能放松自身修养和素质的提高,不能放松工作生活中的小节问题。只有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才能树立起党的威信和党的形象。近段时间,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坚定了忠于职守、廉洁从教,爱岗敬业的自觉性。下面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谈谈自己的体会和粗浅的认识。

学习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学习思想就无法进步。许多东西只有静心研读,才能有所思,有所获。活生生的事实还告诉我们,不学习,思想就得不到改造,心就不静,心不静,欲望就容易膨胀,就拒绝不了诱惑,一遇到诱惑就容易乱了方寸,就容易被诱惑的绳索绊倒。因此,我将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和钻研,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作为党员教师,还要始终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要以一颗平常心来对待自己的职业,要清醒地认识到这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平台,为祖国输送栋梁之材的平台。在日常工作中,要经受得住来自方方面面的物质利益的种种强烈诱惑,不要把个人利益看得太重,要为孩子们的一生着想,甘于清贫,一心为公,为人师表,只有这样,才无愧于“人民教师”这一光荣称号。

通过学习,我对教师这个职业的内涵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首先,教师应无私地将知识传授给自己的学生,维护自己的学生,并关爱他们,以自己高尚的品行为学生树立起榜样。面对后进的学生,不能采用暴力或忽视等行为,而是应该用加倍的爱去帮助他们进步,这不仅是从职业角度,更是从法律角度对教师的义务作出了规定。教育不仅是教,更是教与学互动的一个过程。一味地向学生灌输书本知识只是一个教书匠的水平。只有通过在教育中不断学习,在学生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教学有所创新,才能逐渐进步教学水平。

今天,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千方百计提高教师待遇,虽然还未全部到位,但曙光就在前方。我们没有理由不珍惜自己的工作,不维护自己的形象。首先,我要努力培养自律的自觉性。其次,从最细小的事做起,不取一点一滴的不义之财,不索一针一线的非法之财。再次,要公正从教,要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一个学生,不能因学生的性别、民族、智能差异,家庭状况、学生及家长对自己的感情差别等而采取不同的态度和情感方式。除了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制度,还要严守教师职业道德,用廉洁的标准来进行自我约束,自觉保持清廉纯洁的作风。

从小事做起,做到严于律己,时时自省、自律、自重、自警,慎防思危。像古人所说的那样“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不该自己得到的,一丝一毫也不沾。要做到防微杜渐,“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工作中、生活中的所谓“小事”是防微杜渐必不可少的防线。一些人走上腐化堕落、违法犯罪的道路,生活作风的腐化正是他们思想道德防线全面崩溃的突破口。因此生活中的“小事”忽视不得,含糊不得,放任不得。“大节”和“小节”是很难截然分开的,小节不保,大节难守。无论在“工作圈”、“生活圈”,还是在“社交圈”,都要时刻检点自己,自觉约束自己,警示自己,做到拒腐蚀,永不沾。

总之,学习实在就是一段短暂的成长过程,成长是段过程,而不是终点,在以后的教学中,我会以不断提高个人修养,廉洁从教为追求,以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目标,不断地学习、实践、反思和改进,成为一名当之无愧的“人民教师”。

推荐廉政教育心得体会如何写八

岗位廉政教育活动总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长春市绿园区教育局纪委关于开展岗位廉政教育的文件精神,我校组织校级领导认真学习文件,填写“岗位廉政教育问卷”,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并针对“三查三看”的内容找出风险点,统计研究问卷反映的情况,并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以此来推动岗位廉政教育的有序开展。具体做法如下:

1、传达、学习长绿教纪字【2009】3号文件精神。

2、落实问卷调查。组织校级领导认真填写“岗位廉政教育问卷”。

3、统计研究问卷反映情况。

4、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5、加强领导,推动工作落实。

在调查过程中,领导班子均认潜在廉政风险为:评优选先、提拔后备干部工作暗箱操作和财务管理不规范。根据调查结果及时提出了防控措施和建议,即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认识,依法办事;切实实行校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严格实施“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同时,各位领导庄严郑重的提出了廉政承诺:爱岗敬业、不追逐名利、遵守职业道德,清正廉洁,秉公办事,杜绝腐败。

总之,通过此项活动,使我们进一步认清自己的责任以及在工作中易产生的腐败风险根源和途径,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敲响了警钟,我们一定会不辜负组织的重托和师生、家长的期望。

正阳小学

2009年4月23日

岗位廉政教育活动总结

正阳小学

2009年4月23日

推荐廉政教育心得体会如何写九

同志们

按照2020年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安排,今天我们举行公司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及党委书记讲廉政党课。刚才,公司领导班子带领大家再一次学习了党章党规、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以及集团公司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希望通过持续学、反复学、深入学,让党章党规和各项工作制度厚植于心,最终形成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下面,我就结合今天的学习内容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给大家讲一堂廉政党课。我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1周年,是集团公司站在新起点,开启新征程的起步之年,也是公司全面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越是关键时期,全体党员干部越是要保持政治定力,提高政治站位,展现出忠诚干净担当,筑牢思想防线,守住纪律底线,为推进公司改革发展营造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

强化理论武装,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充分发挥党委理论中心组的引领示范作用和党支部“三会一课”的常态化教育作用,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特别要学以致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纲领、旗帜和灵魂,更是指导我们付诸实践的法宝,其中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论述,就为我们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定不移走清洁能源发展道路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也更加坚定了我们在正确的道路上不断走下去的信心和决心。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方面重要指示精神,把“两个维护”作为党的政治建设首要任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五个必须”,严防“七个有之”。坚持在企业各项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央和集团公司决策部署,旗帜鲜明讲政治,以集团公司建设xxx企业为总目标,以xxx为总要求,把讲政治外化于具体的行动。当前公司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广大党员干部要不断加强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建设,努力成为推进改革发展的坚定拥护者和践行者。

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狠抓“四风”。要坚持不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公司党组xxxx,建立常态化监督管控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盯住“关键少数”,聚焦突出问题,严格执行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办法,重点解决公务接待上酒、办公用房超标、履职待遇报销不规范等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精简文件和会议,改进学风和文风,优化检查和考核,让基层把精力集中到抓落实上来。认真落实让干部“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壮筋骨”要求,在公司全面提速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难点任务中磨砺干部,着力培养党员干部的斗争意识、斗争精神和斗争魄力。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结合公司资产规模较大,基建投资多的实际,加强对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资金运作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依托“三重一大”、财务、采购、法律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管住关键流程,把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环节纳入核心流程,实现在线过程监管,防范腐败风险。全面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打通“中梗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党组织延伸,有效发挥纪委监督、巡察监督和职能监督合力,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把“第一种形态”用足用好,强化日常监督,推进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理论学习和培训必修课,持续组织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贯彻,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

持续强化利剑作用,高质量推进巡察全覆盖。深化政治巡察,严格执行公司党委部署,把巡察与净化政治生态相结合,与整治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相结合,与解决日常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加强对贯彻中央决策部署、集团公司和公司工作要求、选人用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情况专项巡察力度,实现监督检查全覆盖。抓好集团专项巡视、内部巡察和经济责任审计等问题整改,切实做好“后半篇文章”。完善整改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对整改不落实、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去年,公司党委对三家基层企业开展了巡察工作,从巡察情况来看,还是在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选人用人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各家单位的巡察整改情况已上报,下一步公司纪委办还将对巡察整改情况回头看,并扩大巡察范围,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

持续落实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各级党委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与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大问题亲自研究解决。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全面从严治党格局。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问到具体人头上。各级党组织要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承担起来。要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管理监督,使全面从严治党成为常态。要管住源头,严格执行好干部标准,严肃干部工作纪律,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以良好的用人生态涵养风清气正、乾坤朗朗的政治生态。

近年来,公司各级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历次全会和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坚定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新成效,规范廉洁、政清人和的良好风气正在逐步形成。

今天既然是廉政党课,就要让大家受教育、炼党性,所以今天我们不遮掩问题、不回避矛盾,以问题为导向,就事说事,突出反面警示作用,避免类似问题一犯再犯。前段时间,集团公司巡视组对巡视公司进行意见反馈,共提出了x个方面共x项问题。这x项问题充分暴露了公司及所属单位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不到位,履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缺乏担当精神。公司党委对照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刻反思,分析了问题产生的根源,制定了专项整改方案,并在一个月内上报集团公司巡视工作办公室。我作为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在这里郑重表态,将对照整改方案亲自抓、带头抓,一抓到底,请同志们监督,也希望各级党员干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担当意识,扎扎实实做好巡视的“后半篇文章”。

一是提高站位,正确认识巡视巡察工作的意义。巡视巡察是党章规定的重要组织制度。有些党员干部对巡视巡察工作认识不到位,巡视巡察实质是监督,我们要正确对待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真诚欢迎监督,习惯在受监督环境中开展工作的良好氛围。我们要深刻认识巡视巡察最终目的是促进我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促进我们更好落实党中央和集团公司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所以巡视巡察就是要促进我们企业更好的全面高质量发展。

二是高度重视,直面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此次巡视反馈提到食堂吃喝、公务用车油耗高、交通补贴报销不规范等问题,充分暴露出我们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集团公司xxx还不够严格,对有些方面理解还存在偏差。巡视反馈提到办公用房闲置浪费和个别单位消费酒水量大等问题,充分暴露出我们各级纪委在日常工作中布置强调得多、监督检查得少,执纪监督没有深入到基层,没有全覆盖,还存在不少“盲区”。巡视反馈提到对吸取xxx案例教训、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雷声小、雨点更小”,充分暴露出我们政治理论学习还不够扎实,学做结合不紧密,学习效果不明显。上述提到的只是几个典型问题,相信各基层企业也有不同形式的存在,希望大家严格对照自查自纠,即知即改,举一反三。

三是追根溯源,深刻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公司党委高度重视此次巡视整改工作,成立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巡视整改专项民主生活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思,存在问题主要原因在如下几方面首先还是理论学习不到位,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还不够强,平时大家都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了党章党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但是没有吃透核心要义,对一些规章制度理解上存在偏差,导致思想慢慢放松。其次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不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有偏差,思想上离自觉、自律的要求还有差距。再次就是监督执纪没有做到全覆盖和零容忍,还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红脸出汗、经常性警示提醒不够重视,没有抓早抓小;

碰到难啃的“骨头”,存在好人思想,缺乏钉钉子精神。最后是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还不够到位,一些“小问题”没有引起同志们足够重视和警觉,许多同志还用老旧的思维方式处理现在的新问题,没有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从严治党要求。

四是深化整改,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抓好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是当前公司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一场必须打赢的硬仗。上周,公司党委印发了落实集团公司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巡视整改工作方案,希望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按照公司整改方案工作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审视问题,强化政治担当,增强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按照“三单四定”要求,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制定整改目标和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及时彻底地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同志们,时间不等人,二季度即将过半。今年一季度,通过全体干部职工共同努力,各项工作开局良好,盈利指标双双飘红,实现了首季“开门红”,1-4月份实现利润xxx亿元,超过了四个月的时间进度,这是广大干部职工辛勤努力的结果。但是我们不能自满,后面还将会面临许多重大挑战和困难,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接下来,我们要紧紧围绕“xxxx”总目标和“xxxx”总要求,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组及董事长对公司的指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抢抓机遇,推进区域xxx做强做大;

坚定不移,推动公司系统改革发展。

一是坚决贯彻推进xxx发展战略。4月,公司分别成立了xxx前期工作小组和xxxx事业部,

5月6日,xxxx公司完成挂牌和领导班子到位,希望xxxx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要精诚团结,分工协作,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xxxx发展道路,齐头并进推进xxxx开发建设;

近期要加快推进xxxx项目建设、xxx项目的开工、新项目核准等工作,全力以赴做好xxx的规划布局。

二是坚定不移落实改革决策部署。xxxxx。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深化改革。目前,公司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体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共同发力,坚决贯彻集团公司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以更大的决心与力度将综合改革向纵深推进,以改革促发展,抓执行增效益,全力书写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的xxx篇章。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积极主动了解职工思想动态,大力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公司党委对改革职工队伍稳定做了重要部署,广大干部职工只要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公司党委一定在公司系统范围内给大家一个合理的安排。

三是全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坚持“制度管总,作风兜底”,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xxxx。从作风建设入手落实安全责任,增强制度刚性。

四是紧盯目标狠抓经营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经营工作的紧迫感,认真分析、采取措施,细化分解二季度任务目标,抓好重点任务的突破。要加快处理遗留问题,切实做好亏损企业治理工作,公司已成立亏损企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根据集团公司拟定的亏损企业分类名单,涉及公司共10家法人单位,分三年现实转让和扭亏为盈。

五是持续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集团公司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有关要求,重点做好得xxx村乡村风貌改造、易地搬迁项目,确保今年按期脱贫摘帽。xxxx已脱贫摘帽,下一步要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要按照集团公司扶贫办的要求及xxx分公司转达有关部门的要求,协助xxx公司做好约谈后的xxx扶贫整改相关工作,从明年开始xxx公司协调的具体扶贫工作由公司承担。认真总结并广泛宣传扶贫成果,在xxx范围内积极讲好xxx故事,擦亮xxx新名片。

同志们,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认真做好巡视整改,切实把从严治党的成效转化为公司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向集团公司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1周年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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