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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案例13篇)篇一
为规范市社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原则。
1、统筹管理的原则:市社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与市社机关各处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的原则:区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在市社签约的不同宾馆(饭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饭店就餐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二、接待范围。
1、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的。
2、区(市)供销社和社属单位的人员来机关办事需接待的。
3、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承办处室、经办人签字,签单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和时间。
1、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处室应及时向市社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2、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处室应事先征得市社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关部门的,由相关处室向市社领导报告,市社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4、市社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5、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市社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6、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市社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处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四、接待标准。
1、住宿标准。
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省部级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收费标准按照办公室与定点宾馆(饭店)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2、工作餐标准。
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请标准。
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
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
厅局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处级及处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烟、酒、饮料等费用开支原则上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一,且一般以青岛产品为主。确须提高宴请标准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三分之一;如客人较多,可适当增加陪餐人员。
宴请期间不安排司机就餐,每人每餐发工作餐补贴50元;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不再另发补贴。
五、其他事项。
(一)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礼品的,应提前做出预算申请,报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酌情置办。
(二)外事接待按青岛市外事接待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接待任务完成后,由办公室按照领导签批的接待内容,对接待处室提交的有关票据或发生的支出事项逐一进行审核、登记后,经主任签字后由财务报销。凡超出接待内容以外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定期向领导成员通报,并予以公示,接受监督。
专业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案例13篇)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和物品采购工作的管理,节约经费开支,提升接待质量,根据*委办()*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作如下规定。
1、接待范围。
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家、某某、某级劳动保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招商引资及其他重要活动。
2、接待程序。
对国家、某某、某级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其相关部门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重要客商,来我局检查工作、调研考察、洽谈项目、投资兴业的,由局办公室填写客情报告单,及时报某地委办公室,按某地有关领导批示做好接待工作。
国家、某某、某级劳动保障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其他领导、客商,来我局检查工作、调研考察、洽谈项目、投资兴业以及本某地城区外因公来我局办事人员,确需就餐的,由局办公室填写《外来人员用餐通知单》,报局领导签字同意后安排(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请示,在二日内补单),否则餐费不予报销。
3、接待安排。
住宿。来宾在某地内接待的,安排在伊山宾馆或定点宾馆。某厅级以上领导住套房或套间,某地处级及以下住单间或标间。
就餐。工作日中午实行工作餐制度,不得饮酒,特殊情况除外。酒水、饮料等使用某地接待指定产品,原则上不使用某某外名酒、酒桌原则上不安排香烟。安排外来人员就餐时,由对口人员作陪,陪客人数尽量减少,不得一客多陪。就餐标准,某地内5人以内每人35元,6人及以上每人30元,某地外每人40元。特殊情况按局领导批准标准执行。
接待。凡局领导安排参加接待的人员无特殊原因,要按时参加公务接待活动。
4、经费管理。
接待费用在某地内的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外来人员用餐餐费报销时,除要有正规票据外,还要有局领导批准的《外来人员用餐通知单》(报销凭证),然后再按财务管理规定处理相关费用。在外地的由陪同人员结算,出具符合财务规定的正式单据,经局领导审批后按财务管理制度报销。
二、物品采购。
局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各股室负责人填写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采购人员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力求少花钱,办实事。
附:1、某地劳动保障局接待用餐通知单。
2、某地劳动保障局物品采购计划单。
专业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案例13篇)篇三
(一)统筹管理。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筹管理,相关处室具体承办。
(二)事前审批。所有接待事项,事先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事项不予执行。
(三)勤俭节约。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二、接待范围。
(一)到广安投资考察、项目促进等活动;。
(二)外出开展项目投资促进、开放合作等活动。
三、接待标准。
(一)商务接待用餐按照对口接待原则,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用餐遵循节俭原则,尽量安排在机关食堂或体现地方特色的宾馆、饭店,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确需安排酒水,可提供本地酒水,原则上不安排高档瓶装酒。
(二)住宿费、交通费原则上由客商自行解决。确需安排的,住宿在定点饭店安排,并以标准间为主,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和生活用品;乘坐飞机不得安排头等舱,乘坐火车不得安排软卧。
(三)大型团队接待用车争取由市委、市政府协调安排;小型活动接待用车由客商与机关后勤共同协商解决。外出活动用车按差旅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四)接待中,不得安排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原则上不得赠送礼品、土特产和纪念品等。
(一)建立商务接待审批制度。商务接待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由承办处室制定接待方案、填写接待审批表,经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办公室根据领导审批意见进行统筹安排,承办处室具体负责接待。接待经办人严格按照审批内容安排接待,不得扩大接待范围和提高接待标准。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商务接待,须征得主要领导同意,报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并在接待工作结束后,由承办处室补办审批手续。
(二)建立商务接待一事一结制度。接待任务完成5个工作日内,接待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据,并附原始票据、接待清单、接待审批表、接待方案等凭证。接待清单应当包括主要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接待单据及报销凭证由办公室及财务人员初核后,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后报销。凡报销单据及凭证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不予报销。
(三)建立商务接待规范支付制度。接待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具备条件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的,经办人应书面说明原因,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四)建立商务接待内部审计制度。由委纪检机构牵头,定期对商务接待进行审计,重点检查审批程序及报销管理是否规范及接待经费使用等情况。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专业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案例13篇)篇四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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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专业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案例13篇)篇五
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按照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习惯和对口接待的原则实施。
二、接待范围。
(一)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属于公务接待范围。
(二)按照“同城不接待、非公务活动不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接待”的“三不接待”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范围。
三、接待标准。
(一)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并支付费用。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的,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遵循节俭原则,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安排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确需安排酒水的,可提供本地酒水。
(二)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由机关后勤协助安排符合住宿费限额标准的定点宾馆、饭店,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三)交通费用原则上由接待对象支付,特殊情况下确因工作需要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可开支必要的交通费(不得开支机票费用),交通费开支实行“一事一批”,并说明具体情况(作为接待清单附件)。
(四)接待中,不得安排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赠送礼品、土特产和纪念品等;不得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和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列支食品、茶叶、香烟、礼品等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
(一)建立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公务接待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由承办处室根据派出单位公函拟定接待方案,如实填写接待审批表,经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批准后执行。办公室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和接待限额标准进行安排,未按要求审批的一律不予安排。
(二)建立公务接待一事一结制度。接待任务完成5个工作日内,接待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据,并附原始票据、接待清单、接待方案、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表等凭证。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接待单据及报销凭证由办公室及财务人员初核后,经分管财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批后报销。凡报销单据及凭证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不予报销。
(三)建立公务接待规范支付制度。接待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不具备条件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的,经办人应书面说明原因,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批。
(四)建立公务接待信息公开制度。公务接待经费实行一月一统计、一季度一通报,及时向社会公布开支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费预算数、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数和公务接待费决算数。
(五)建立公务接待内部审计制度。由委纪检机构牵头,定期对公务接待进行审计,重点检查审批程序及报销管理是否规范及接待经费使用等情况。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专业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案例13篇)篇六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树立店面形象,使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轨道,促进公司的全面工作。在广大消费者面前充分展示装饰企业的良好形象,确保公司持续、稳步、健康发展。为在以后的公司日常管理中方便,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员工着装。
第一条:员工工作时间(包括轮班人员),参加公司重大活动一律着公司统一工作服,并保持着装整洁。
第二条:对未按公司规定着装者,视情况给予负激励。
4、着装不整洁者(工作服太脏或出现破烂仍进行穿着),负激励30元;5、全套未着工作服者,负激励50元。
第四条:以上条例由每个人相互监督,由前台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每天上午及下午各检查2次),检查情况填写在皇饰家居内务管理检查表上。如监督人有包庇及执行不到位、员工有以上违规行为追咎其同等责任。
第三章、卫生管理。
第一条:区域划分:公司卫生区域分为公共卫生区域和个人卫生区域。
公共卫生区域包括办公区、客户接待区、会议室、公共过道、材料展厅等公司场所的地面、墙面、门窗、展架及材料展厅、公用桌椅、茶几、饮水机、鱼缸和花草树木等,由公司专业保洁人员负责清理及归位。保持干净、统一,做到无烟头、垃圾、痰迹和其它杂物;无积尘、积水、对垃圾桶(篓)随时进行清理,及时给花草树木浇水、培土、清理残枝枯叶并做好病虫防治工作,及时制止员工影响公共区域清洁卫生的行为。
第三条:上午8:30上班后,不能到外面吃早点,且在上班时间员工禁止在公司办公区域、材料展厅、会议室、前台等场所内吃零食。
第六条:上班时间,任何人不得上无关的网站及聊与工作无关的qq。下班后。
关闭电脑显视器及主机电源。最后走的应关好灯具电源及锁好门窗。
第七条:洽谈桌摆在该摆的位置,桌面布、窗帘等保持整体、统一、干净第八条:办公网络不得擅自改动装置和进行设置,设计师的电脑其余人员在没有得到设计师本人的同意下不得擅自开启和使用且使用必须要与工作有关。
第九条:负激励1、公共卫生区域:
1)出现烟头、垃圾、痰迹或其它杂物者,负激励10元,并立即整改;2)非工作原因出现积尘、积水者,负激励10元,并立即清除;3)垃圾桶满了仍未及时清理者,负激励5元,并立即清走。2、个人卫生区域:
2)乱丢纸屑、杂物、随地吐痰或在墙壁上乱写乱画者,负激励10元;。
3)下班后不关电脑主机或显视器,最后走的没关电源及锁门窗者,负激励每一项15元;。
7)上班时间上无关网站及聊与工作无关的qq,负激励一次20元,上黄色网站的,负激励一次50元。
第十条:以上条例由本周值班小组负责监督,由前台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每天上午及下午各检查2次),检查情况填写在皇饰家居内务管理检查表上。如监督人有包庇及执行不到位、员工有以上违规行为追咎其同等责任。设计师绩效考核表1、绩效考核表以上考核每月一次,在次月5号前完成,通过考核评选出组长(既主任设计师),协助设计部经理管理工作,组长(主任设计师),可享受工资底薪待遇,每月加300元的职务工资,一般设计师的底薪800元,提成统一。
专业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案例13篇)篇七
公司公务接待管理规定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接待管理部门及职责、费用控制、计划与准备、接待标准及流程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种接待工作和相关部门。
2术语和定义公司接待事务: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发生的为开展各类业务经营和其他各项活动需要而产生的接待等交往应酬。
33管理部门及职责党政办为公司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待工作的安排和管理,拟定重要来宾的接待计划,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接待任务,提供后勤保障;公司各部门在接到重要来访预约后,可报党政办,并协助拟定接待计划,需公司领导出面、党政办协调的重要接待,应提前1天告知党政办。
44费用控制接待事务实行“对口接待,统一安排”,党政办作为公司接待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接待费用的审核与控制,做好用餐、住宿记录,用车按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月末将各单位费用情况汇总上报公司总经理。
55计划与准备5.1党政办在接到公司领导通知或相关部门来访预约时,对来宾接待,应了解来宾基本情况:来宾职务、来访具体时间、人数、本地逗留日期、目的和要求等。在这基础上拟定接待计划,排出日程安排表,酌情安排接待标准。
5.2党政办根据来宾情况按计划通知参加会晤的领导、陪同人员、落实会晤时间及场所。
5.3党政办根据来宾情况提前按接待标准预定好宴请来宾的酒店,酌情安排酒水、香烟、用餐标准;提前按接待标准预约好来宾下榻酒店,酌情在房间内准备相关资料水果、香烟等。
5.4因特殊会议需要党政办须准备安排会场花卉、水果、烟茶、音响设备、投影设备、领导席签、横幅、制作欢迎牌、指示牌、安排礼仪人员,安排摄影摄像等。
5.5党政办根据情况安排接待所需车辆,保证车辆清洁,安全性能良好,司机车辆听从党政办副经理和主接待人员协调安排,统一调度。
5.6党政办根据情况提前购买车票及机票。
66接待标准及流程16.1一级接待标准(陪同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
6.1.1迎接:总经理、副总经理、接待部门负责人在办公楼大厅门口迎接,注意把握迎候时间,提前等候于迎接地点,接待人员引见介绍主宾时,要注意顺序(遵守介绍时的先后次序。正规的做法,是要先介绍身份较低的一方,然后再介绍身份较高的一方。即先介绍主人,后介绍客人;先介绍职务低者,后介绍职务高者;先介绍男士、后介绍女士;先介绍晚辈、后介绍长辈;先介绍个人,后介绍集体。在介绍各方人士时,通常应当由尊而卑,按照其职务的高低,依次而行。来访时主人先伸手表示欢迎。告辞时,待客人先伸手后,主人再相握。握手的力度以不握疼对方的手为限度,初次见面时,时间一般控制在3秒内。介绍时就把身份、地位低的一方介绍给相对而言身份、地位较为尊贵的一方。)6.1.2参观:总经理、副总经理、接待部门负责人陪同,由接待部门负责人沿途介绍公司基本情况以及到达项目地后详细介绍相关信息。
6.1.3座谈:党政办确保公司环境、室内、洗手间清洁、室温适度、灯光合适,将公司简介或相关资料、纸笔、茶水杯、水果、香烟摆放于接待室。根据需要制作领导席签、横幅、欢迎牌、指示牌,调试好音响设备、投影设备、摄影摄像设备。
6.1.4用餐标准:党政办根据情况预定酒店:
6.1.5下榻宾馆标准:党政办根据情况预定酒店:
6.1.6党政办根据情况、来宾意愿和兴趣提前计划参观路线。
6.1.7党政办根据情况购买礼节性礼品。
26.2二级标准(陪同人员:副总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6.2.1迎接:由接待对口部门到公司大厅门口迎接,引导来宾。
6.2.2参观:副总经理、相关部门经理陪同,由接待对口部门接待人沿途介绍公司基本情况以及到达项目地后详细介绍相关信息。
6.2.3座谈:党政办确保公司环境、室内、洗手间清洁、室温适度、灯光合适,将公司简介或相关资料、纸笔、茶水杯、水果、香烟摆放于接待室。
6.2.4用餐标准:党政办根据情况预定酒店。
6.2.5下榻宾馆标准:党政办根据情况预定酒店。
6.2.6党政办根据情况购买礼节性礼品。
36.3三级标准(陪同人员:相关对口的部门负责人及人员)6.3.1参观:相关对口的部门负责人及人员陪同,由相关人员沿途介绍公司基本情况以及到达项目地后详细介绍相关信息。
6.3.2座谈:党政办确保办公楼环境、室内、洗手间清洁,将公司简历或相关资料、纸笔、茶水杯摆放于接待室。
6.3.3用餐标准:党政办根据情况预定酒店。
7.1仪表:面容清洁,衣着得体。
7.2举止:稳重端庄,从容大方。
7.3言语:语气温和、礼貌文雅。
7.4态度:诚恳热情,不卑不亢。
7.5迎接来宾时:要注意把握迎候时间,提前等候在公司门口或车站机场,接待人员引见介绍主宾时,要注意顺序。
7.6接受名片时:要以恭敬的态度双手接受,默读一下后郑重收入口袋中。
7.7过走廊时:通常走在客人的右前方,不时左侧回身,配合客人脚步,转弯处伸右手示意,并说“这边请”。
7.8进电梯时:要告诉客人上几楼,让客人先进、先出。
7.9座谈时:客人落座后,要以双手奉茶,先客人,后主人,先领导,后同事。
7.10送客时:根据身份确定规格,若送至公司门口、汽车旁,招手待客人远去,方可离开。
8注意事项接待中涉及机要事务、秘密文电、重要会议,要特别注意保密,接待中既要熟练介绍公司情况,又要内外有别,严守本公司机密,对不宜摄影摄像的场合,应向参观人员说明。
9信息反馈接待人员应及时撰写重要来访信息,将与来访者交流中取得的信息汇总整理,提取其中对公司有价值的信息交有部门领导。
10附则10.1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制定并解释。
10.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专业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案例13篇)篇八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学校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河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对口支援、合作发展等公务活动。学校外宾公务接待活动,按河南省有关外宾接待管理办法和标准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机关各部门、各院(系)、科研机构和直属单位。
第四条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严格标准、务实节俭、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接待审批。
第五条公务接待要严格审批管理,严格接待范围,坚持“先审批、后接待,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公务接待实行分级管理和归口接待制度。学校公务接待由校领导审批,由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或校领导指定的单位组织和协调。各单位对口业务日常公务接待由承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七条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禁止将休假、探亲等活动及校内单位间的工作往来纳入公务接待范围,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公务接待。
第三章接待标准。
第八条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高速路口等场所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专门组织师生迎送活动。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标准,住宿费一般由接待对象自理。住宿用房优先安排在学校学术交流中心、接待服务中心、招待所或宾馆,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从严控制用餐标准。
(一)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每次公务接待活动可以安排公务用餐一次,用餐标准为平均每人不超过130元。用餐标准可根据有关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定期进行调整,经学校研究后执行。
(二)公务用餐原则上安排在校内学术交流中心、接待服务中心、餐厅、饭店等。
(三)公务用餐可以安排自助餐或桌餐,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午餐禁止用酒。
(四)公务用餐要严格控制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接待出行应根据公务出行人员情况,合理使用车型,尽量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及人员。
第十二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
第十三条参与公务接待的校内工作人员的住宿、用餐按照必要、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标准。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预算制度,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并将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十五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及接待人员费用等内容。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费用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或银行转账支付。如需使用现金结算,应按《郑州大学公务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举办的需要安排公务接待的会议,按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费、会务费、培训费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学校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财务监督、审计监督和群众监督,开展定期检查,采取考核、教育、整改、处理等措施,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及经费控制。
(一)财务处负责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控制、审核管理等工作。
(二)审计处负责对公务接待费用预算及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工作。
(三)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
第二十条建立公务接待经费使用情况动态监控机制,提高信息管控手段,推进包含公务接待费在内的“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接受校内及社会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确因学校引才引智等工作需要,邀请或接待专家学者、知名校友等其他来访人员的公务活动,可参照本办法,加强管理,严格审批,注重实效,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各附属单位和独立核算单位的公务接待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确因工作需要,由科研经费或其他专项支出的公务活动,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专业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案例13篇)篇九
为推动乡村公务接待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制定了村级公务接待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村级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乡机关干部职工到农村的检查、考核、督查、调研等公务性活动。
第二条 接待标准
(1)县乡机关干部职工到农村的检查、考核、督查、调研等工作,一律到乡(镇)食堂吃公务餐,就餐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15元,确需在宾馆住宿的,一律住普通标间。
(2)特殊情况确需在村(社区)食宿的,就餐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10元,住宿标准在农村公共办公场所住宿的,可不交纳住宿费,在农户家中住宿的,每人每天交纳住宿费30元。
第三条 接待管理
(1)在乡(镇)食宿的,食宿费用由乡(镇)在接待费用中单独列支,并按季度公开。
(2)在村(社区)食宿的,食宿费用由下村工作人员直接支付供餐(宿)人,各单位可按照下乡补助等有关规定给予下乡工作人员适当补助。
(3)在村(社区)食宿的',由村级负责人填写《沁水县县乡机关干部职工下村工作食宿费用登记卡》,《登记卡》由工作人员带回本单位,作为下村工作补助的依据,《登记卡》存根由各村(社区)归档备查,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4)严禁村级以各种名义公款接待县乡机关干部职工,村级财务不得发生公款接待费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业务洽谈等确需公务接待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5)县乡机关干部下乡(镇)村工作不得接受任何礼品和土特产品,工作日一律不得在乡(镇)村饮酒。
(6)各单位要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建立监管程序,确保机关干部下村食宿费用及时足额补助到位。
第四条 接待监督
(1)各单位要定期对机关干部下村食宿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2)县纪委要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乡镇纪委和乡经管站要加强对本办法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
(3)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六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负责解释
专业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案例13篇)篇十
为了加强员工宿舍合理用电及空调管理,确保员工宿舍用电及员工人身安全,同时更好的为员工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现将员工宿舍用电及空调使用作以下规定:
1.公司每月每个宿舍提供底电300度(本公司在职住宿员工),超过部分按公司用电价进行平摊(由宿舍所住人员共同承担),当月用电不超标不补不扣,以每月电表读数为准。
2.每个宿舍各安装一块电表,每月25日由办公室、生产部、各宿舍员工联合进行读表、登记,各宿舍用电量报财务部,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3.宿舍不得私自乱拉电源,否则罚款200元。
4.空调使用实行“宿舍负责制”,本宿舍人员人人有责任爱护空调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电源开关,避免人为损坏;每发现一次将对个人进行罚款50元。
5.在使用空调期间,要将宿舍的门窗关闭,以确保空调的使用效果,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人员离开房间应及时关闭空调和电源,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
6.空调开放使用期间,宿舍空调摇控器由各宿舍自行保管,自行负责空调的开启和关闭,在空调停用季节,摇控器交给办公室统一保管。
7.公司将不定期检查空调的使用情况,若发现有违规使用或损坏现象,造成空调及摇控器损坏的,产生经济损失的将有损坏人进行赔偿,找不到损坏人时,将有本宿舍人员共同承担。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望自觉遵守。
专业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案例13篇)篇十一
参观接待的管理规定你知道吗?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企业参观接待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充分展示深层次的企业文化,规范公司的参观接待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接待部门:
由公司办对口接待,人员由公司办公室人员和相关人员兼任。
2、材料准备
宣传材料统一由公司办制定,公司办负责组织接待人员对各种宣传材料定期进行学习和培训。
3、接待程序
3.1 县(市)级领导陪同的一般性参观考察团体,公司办接到参观通知后,首先请示有关领导,然后安排生产办、保卫处等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参观接待和现场准备。
3.2 业务往来单位的正常性参观或上级主管部门的一般性参观检查指导,公司办接到通知后安排对口部门分管领导按规定进行接待;特别要求由领导或部门出面陪同的,向有关领导汇报后再安排参观。
3.3 地、市级以上(包含国家级)的党政领导到公司参观视察,公司办接到通知后,立即请示主管领导,并立即着手安排好上级领导莅临公司参观的相关事宜。
3.4 销售公司的客户到公司参观,由销售处根据重要程度提出接待方案并送办公室,由办公室请示有关领导,视在家班子成员的情况统筹做好安排。
3.5 技术部门的客户到公司进行技术指导或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回访需要参观时,应及时通知公司办备案,由技术部门的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在兼职接待员的陪同下进行参观。
3.6 集团其它子公司的员工到公司学习培训,首先由公司办与企管办相关部门进行衔接,将人员分到对口的岗位进行学习培训。
3.7 如遇重大活动或参观团提出特殊要求,由公司办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另行确定接待程序及参观路线。
4、接待要求及标准
公司办要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参观准备。
4.1 重要客人由公司领导陪同、参观的,根据情况而定,可由领导向客人介绍情况,陪同领导可解答有关问题。
4.2 公司领导不陪同参观的,由公司办安排人员按参观路线全程陪同参观,并按规定介绍企业有关情况。
4.3 参观团队到达参观地点后,陪同接待员可重点向参观人员介绍车间的产品种类、性能及参观企业文化等。参观结束后,公司办要做好参观接待记录,存档备查。
4.4 公司接待员必须统一着装,讲普通话,举止大方,言行礼貌,并按指定的路线引导参观。
4.5 严禁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对参观人员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要采取恰当方式予以制止,对携带摄像、照相、录音等设备的客户婉言拒绝带入车间。
5、现场标准
5.1 会议室:
会议室要求照相设置和音响设备齐全好用,室内温度适宜,光线柔和,气味清新,窗明几静,桌上无尘土,地面无杂物,沙发干净整洁。如有特殊重要的客户,桌上要摆放水果。
5.2 生产车间:
所有的生产车间都是企业的生产阵地,是企业发展的一个侧面。现场必须时刻保持清洁,无闲杂人员。若有客人到参观路线以外区域,接待员或车间工作人员要委婉制止。
5.3 项目工地
项目工地是来客参观的主要场所。必须保持现场干净清洁。接参观通知后,保卫人员和项目人员要共同维持好现场秩序,保证现场无闲杂人员。
6、处罚
6.2 接待员不按公司指定的路线引导参观,每次处罚50元。
6.3 不讲普通话,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6.6 会议室及接待室内脏乱,设施不齐全、不好用;未按要求摆放水果,按公司管理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
6.7 生产车间地面有废纸、废屑,窗户玻璃不净,职工工作服、帽穿戴不整齐,按公司管理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
6.8 项目建设工地现场不清洁,施工器具摆放凌乱,建筑物品堆放不齐,参观路线有障碍物及路道不平整,按公司管理规定处罚相关责任人。
6.9 对违反制度,造成重大影响者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从重处罚。
为加强公司厂区安全管理, 维护公司利益,防止公司产品、工艺信息、技术流失,现就外来人员参观公司厂区、产品展厅等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一切公司外来人员参观、学习、交流。 二.参观规定
1.外来人员参观生产厂区及产品展厅,部门接待人应预先通知门卫保安,由部门接待人员填写《参观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前台进行登记,领取统一发放的“参观证”及劳保鞋进行参观。
2.人力资源部在审核《参观申请单》合格后,由承办部门安排参观接待工作,如有必要可联系用车及讲解等事宜。
3.入厂参观者必须由部门接待人员带领,按照既定时间、路线进行参观,不得随意在厂区逗留,不得单独离队参观。进入生产车间参观时,可由承接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讲解,在参观过程中应遵守车间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正常生产工作,不得参观悬挂“谢绝参观”标示牌区域,防止信息外泄。
4.外来入厂参观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对设备、生产工艺、产品等进行拍照、摄影,如有特殊需要,需请示总经理批准,并安排专人协助完成采访、拍摄等工作。
5.接待人员要提醒参观人员要注意人身安全, 妥善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注意保持环境卫生。
如发现有不按规定擅自带领外来人员到厂区或展厅参观的,一次罚款50元,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望各部门严格按以上管理规定执行。
一、对来访人员要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并仔细做好登记。
二、接待人员要热情周到,认真处理来访人员提出的问题。
三、来访人员要服从接待人员的安排,保持肃静,不得在办公楼内喧哗和随意走动。
四、本部人员不得占用接待室,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值班员负责接待室的日常管理,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因事因病应请假。
二、每日组织机关交班,由值班首长主持,除仓库值班人员外,所有干部职工参加。
三、干部职工应在机关办公室办公、学习,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特殊情况,在个人办公室处理。
四、严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机关办公室保密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规定》。计算机必须设置8位数以上开机密码,安装军队计算机及涉密载体保密管理系统,计算机房必须采取屏蔽干扰措施,工作时必须开启干扰设施,不得私自相互复制拷贝、保存秘密载体,未经批准不得将涉密电子载体带出机关办公室。
五、下班前必须进行保密检查,各类文电归还保密室,涉密资料、储存介质放入保密柜,关闭计算机,切断电源,关闭空调、电灯和门窗。
六、保密干部负责计算机技术安全保密、日常维护和修理;保密员做好涉密载体的登记、保管,并检查督促落实。
七、每半个工作日课间活动15分钟,周二晚间学习2小时。
八、保持室内肃静,整洁卫生,请勿吸烟。
九、非本部人员不得进入机关办公室。
复制军事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对复制军事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复制是指对涉及军事秘密的文件、资料、图片、音像制品等进行的复制、翻印、翻拍和刻录。
三、复制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以工作需要为原则,从严控制。确需复制的,必须填写“复制军事秘密载体审批登记表”,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四、复制军事秘密载体经须经原制密单位同意或者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秘密级由团以上单位审批;
(二)机密级由师以上单位审批;
(三)绝密级由军以上单位审批。
五、复制军事秘密载体必须在有保密措施的军内单位进行。军内单位无法复制的,应当在军级以上单位保密部门认可的地方进行。
六、复制军事秘密载体的设备应当指定专人管理。
七、复制件不得改变原件的秘级,并加盖能表明复制单位的印章。复制件的分发、传递、存放、销毁等应当按照相当等级的保密规定管理。
八、丢失或盗窃、出卖复制军事秘密载体,按丢失或盗窃、出卖原件的处罚规定处罚。
专业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案例13篇)篇十二
接待标准制度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接待标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
(三)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五)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专业接待管理规定心得体会(案例13篇)篇十三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满足公司日常的公务接待需求,根据《阿克苏市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特制定《公司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办法》,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一、公务接待就餐基本原则。
(一)对口接待、热情服务、节俭高效的原则。本着提高办事效率,加强与业务部门联系的原则,实行对口接待,提倡节俭,杜绝浪费。
(二)领导审批、严格标准、严格控制的原则。公务接待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安排,对各类公务接待实行领导审批制。
(三)公司所有接待均要符合工作需要。非公务接待活动,包括出差期间的餐费及部门内部或部门之间的互相宴请、馈赠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
(四)公司所有接待均有行政办公室负责安排,按照标准执行,其它部门无权安排。
招待费属公务性开支,严禁私客公待、无客自请。
(一)公务接待对象:上级单位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随从人员;公司重要客户及招商投资人员;与公司有业务往来、工作交流的兄弟单位人员;来公司参加相关活动的外部人员以及其它必须安排的公务用餐等。
(二)公务接待地点:原则上统一安排在公司指定的餐馆就餐。但必须先经公司领导批准,就餐后,按程序报销,否则全部费用自理。
(三)公务接待就餐标准:公务接待及就餐标准应严格控制,普通工作餐标准为50元/人;一般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80元/人,特殊公务接待用餐标准为100元/人。因特殊情况超过上述标准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四)公务接待陪餐人数:公务接待用餐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来客人数,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无故超标准增加陪餐人员或虚报公务接待人数的,视情节轻重,对公务接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200元,并通报批评。
(五)公务接待就餐时间:午餐时间应严格控制在15点30分前结束,晚餐时间应控制在22点00分前结束。超过规定就餐时间的应由相关单位负责人向行政办公室汇报说明情况。无故超时就餐的对接待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六)公务接待就餐原则上中午不得饮酒,晚餐酌情适度饮酒,坚决杜绝醉酒;当日各级值班人员陪餐时不得饮酒,否则,对其罚款100元,并按违纪通报批评。除公务接待就餐之外,不得单独领取烟、酒等,确有外事活动需要领取的,必须统一由行政办公室安排并做好记录。
申请单)需办公室登记盖章,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交办公室存留,一份交公司财务作报销凭证。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办公室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主办科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凡未经正常审批的公务接待,办公室不予办理接待事宜。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事后又不补办审批手续的接待费用,公司不予报销。
(二)就餐:行政办公室收到公务接待就餐申请单(或公司领导电话通知)后,严格按照标准到预定地点就餐。
(三)结算:就餐结束后,负责接待的人员应向餐厅服务人员核查就餐结算单,并开具税务发票,若超出就餐申请金额的需请示领导批示并填写超额就餐申请单。
注:结算招待费时,凭就餐申请单(超额就餐申请单)、用餐消费清单和税务发票到财务室结算,“三单”不全,财务室应拒绝结算,超出就餐申请金额的,由承待部门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