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码头建设审批(汇总16篇)

时间:2023-10-21 作者:翰墨实用码头建设审批(汇总16篇)

理想是指引人们前进的明灯,它能够为我们的生活赋予意义和方向。要有自律和毅力,时刻保持对理想的追求和坚持。理想是人们心中永远的追求,它们代表着个人或集体的最大可能性。在实现理想的过程中,困难和挫折是难免的,但它们也是锻炼我们意志的机会。如何将理想转化为实际行动和成果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实现理想的案例和经历分享,希望可以给大家以参考和思考。

实用码头建设审批(汇总16篇)篇一

码头报建审批根据码头规模及所在区域不同进行划分:内河码头按照1000吨级进行划分,超过1000吨级规模的码头需要报交通部审批,小于1000吨级规模的码头报省交通厅审批;沿海码头按照10000吨级进行划分,超过10000吨级规模的码头需要报交通部审批,小于10000吨级规模的码头报省交通厅审批。

码头建设过程包括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工程实施阶段三个主要的过程,各个阶段所需要做的工作如下:

一、立项阶段:

立项阶段根据工程的地理位置及重要程度报批的部门或审批的级别会有所不同,但主要开展的工作及报批的部门如下:

1.水下地形测量(开展报批工作的基础)。

2.地质勘察(根据情况确定)。

3.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部门的批复依据,报省环保局)。

4.防洪论证(水利部门的报批的基础工作,报省水利厅)。

5.评估咨询(水利厅的批复依据)。

6.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航道局、港务局、水利、渔业等部门,是该部门的批复依据)。

二、设计阶段:

1.地质勘察(工程设计的基础)。

2.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三、工程实施阶段:

1.海事部门通航安全论证(根据工程的影响程度可能要求)。

2.航道部门码头前沿线批文(根据设计图纸报航道局批复确定码头允许的前沿线位置)。

3.选择施工单位准备施工。

实用码头建设审批(汇总16篇)篇二

凡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在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时,项目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要求,选择有资格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进行编制。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合并编制报批,经批准后,可直接进行初步设计。

基本建设项目报批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或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的报批和审批等环节。

1、项目建议书的报批。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生产性项目,须经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后报计划部门审批;非生产性项目,按项目的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计划部门审批。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由环保部门出具环评报告,并经咨询评估机构和专家评估论证后,报计划部门审批。

3、超预算规模项目的审批。设计单位必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建设总规模和建设方案范围内编制初步设计。凡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总投资10%以内的,必须经原审批单位同意后才能报批;超过总投资10%以上的必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4、初步设计的报批。初步设计编妥后,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报计划部门,经组织评审后计划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必须严格按初步设计批准的总概算和设计内容进行编制。严禁超概算编制施工图和投资预算。凡超概算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一律不准作为财务拨款的依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3年,未能在3年内按条件报送下一程序文件的须重新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后,项目建设单位方可进行征地、五通一平、施工合同签约和设备订购。未经批准,土地、规划、城建等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5、年度投资计划(或开工报告)的报批。申请年度投资计划的新开工项目,必须具备初步设计已批准、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施工合同已经签约、五通一平已经完成等开工建设条件。确需安排开工的项目,只能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方可列人预备项目计划。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计划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计划所列的各项建设内容,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6、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计划部门根据项目情况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投资决算、投资效益、建设工期、档案资料移交使用等问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才能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生产性项目和非生产性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要按上述建设程序报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报批年度投资计划。

实用码头建设审批(汇总16篇)篇三

按照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规定需由贵州省发改委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含限上技改项目),应按项目隶属关系划分来进行上报和审批:

2、地县属基建项目由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将项目分阶段经地(州、市)、县级计划部门同意后,逐级上报省发改委审批。

基本建设程序的主要阶段是: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工作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见贵州省基本建设程序框图)。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拟今昔功能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以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各部门、地区、企事业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项目建议书。有些部门在提出项目建议书之前还增加了初步可研性研究工作,对拟进行建设的项目初步论证后,再行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醒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即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是否磕膝盖内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应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身机和工程咨询等单位。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凡可行性研究未被通过的项目,不得编制、保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下一步工作。

性研究报告。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重要文件,要求它必须有相当的浓度和准确性。

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要求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项目提出的前景和依据;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提供必要的确定依据;

(3).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

(4).资源、原材料、燃料供应、动力、运输、供水等协作配合条件;

(5).建设条件,确定选址方案、总平面布置方案、占地面积等;

(6).项目设计方案,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协作配套工程;

(8).企业组织、劳动定员、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

(9).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编制完成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有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并通过,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在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点、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确需变动以及突破控制数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

三、设计工作阶段。

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是基本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把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引入建设的渠道,是整个工程的决定性环节,是组织施工的依据它直接关系着工程质量和将来的使用效果。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关设计等级资格的设计单位,按照所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要求进行设计,编编制设计文件。设计过程一般划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重大项目和技术复杂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啬技术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是设计的第一阶段,它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内,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通过对设计对象作出的基本技术规定,编制项目的总概算。根据国家文件规定,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总投资估算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发生变更时,要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设计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依据和设计的指导思想;

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用量及来源;

3、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和配置;

4、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辅助设施和生活区的建设;

5、占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情况;

6、总体运输;

7、外部协作配合条件;

8、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抗震措施;

9、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0、总概算。

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过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总概算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

四、建设准备阶段。

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要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主要内容包括:

1、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

2、完成施工用水、电、路、通讯等工程;

3、通过设备、材料公开招标投标订货;

4、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

5、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

项目在报批新开工前,必须由审计机关对项目的有关内容进行开工前审计。审计机关主要是对项目的资金来源是否正当、落实,项目开工前的各项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资金是否按有关规定存入银行专户等进行审计。新开工的项目还必须具备按施工顺序所需要的、至少有三个月以上的工程施工图纸,否则不能形式建设。

建设准备工作完成后,编制项目开工报告,按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五、建设实施阶段。

1、新开工建设时间。建设项目经批准新开工建设,项目即进入了建设实施阶段。项目新开工时间,是指建设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无论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不需要开槽的工程,以建筑物的正式打桩作为正式开工。铁道、公路、水库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方、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

2、年度基本建设投资额。基本建设计划使用的投资额指标,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基本建设工作量,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基本建设规模的综合性指标。

3、生产准备。生产准备是项目投产前的内容很多,其主要内容有:

(1)招收和培训人员。

(2)生产组织准备。

(3)生产技术准备。

(4)生产物资的准备。

六、竣工验收阶段。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最后一环,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

1、竣工验收的范围和标准。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所有建设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运转和试生产考核能够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都要及时组织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和使用,应达到下列标准:

(1)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要求;

(3)生产福利设施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初期的需要。

2、申报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1)整理技术资料。

(2)绘制竣工图纸。

(3)编制竣工决算。

(4)审计部门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意见。

3、竣工验收的程序和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竣工和投产日期。

各建设项目视其重要程度,可对其中审批内容和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具体由省发改委确定。

实用码头建设审批(汇总16篇)篇四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初步设计、投资计划和开工报告,这五道手续均需要报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或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核后转报国家计委审批。房屋建筑项目和一些小型的农业项目(不含水利)、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审批手续可适当简化,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审批手续可合并为一道手续;此外,列入省重点、大中型项目中长期规划或前期工作计划、需要报省审批的基建项目可免予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规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准确性,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否则需对项目重新进行决策。

(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

1、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可能性,以及偿还贷款能力的大体测算。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2、报批项目建议书必备文件。

(1)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文件。

请示文件必须对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总体布置方案、总投资及建设资金来源等作出简要的说明。

省属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参股投资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计委联合上报项目建议书;地市项目由设区市计委报送项目建议书,省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2)项目建议书文本,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可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文件中论述,不需编报项目建议书。

(3)拟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选址意见书。

(4)工业项目必须附内联或外商投资意向书或协议书、环保部门初步意见和土地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部门、地区或企业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上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认为项目可行后,推荐最佳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

1、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1)总论。

a、项目提出的背景(改扩建项目要说明企业现有概况),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

b、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a、市场需求情况的预测。

b、国内、省内现有企业生产能力的估计。

c、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

产品需要外销的,要进行国外需求情况的预测和进入国际市场前景的分析。d、拟建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扩建、改建项目要说明对原有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3)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

a、经过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资源储量、品位、成分以及开采、利用条件。

b、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可能。c、所需公用设施的数量、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4)建厂条件和厂址选择方案。

a、建厂的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现状。

b、交通、运输及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c、厂址比较与选择意见。

(5)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成套设备进口项目要有维修材料、辅料及配件供应的安排。引进技术、设备的,要说明来源国别、设备的国内外分交或与外商合作制造的设想。对有关部门协作配套件供应的要求。

(6)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总体布置方案和土建工程量估算。

(7)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护。劳动安全、卫生防疫、消防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方案。(8)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设想。(9)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a、主体工程和辅助配套工程所需的投资(利用外资项目或引进技术项目则包括用汇额度)。

b、生产流动资金的估算。

c、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及国内外贷款(含经济性投资和企业债券)的偿还方式。

(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

(12)除公益性和外商投资项目外,其它项目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就资本金筹措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包括出资方、出资方式、资本金来源及数额、资本金认缴进度等有关内容。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要进行静态和动态的分析,不仅计算项目本身的微观财务效益,而且要衡量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宏观效益和分析对社会的影响。计算经济效益需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其中对投资回收期必须计算。进行经济效果分析的技术经济参数,由各主管部门和地区根据部门、地区的特点,自行拟定报计划部门备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规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准确性,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初步设计总概算与可研报告批复投资估算出入大于10%以上的,项目必须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能满足大型专用设备预订货的要求。

2、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必备文件。

(1)主管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件。

请示文件必须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作简要的阐述,其中确定建设规模的依据、总体布置方案的倾向性意见、项目定址方案、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总投资估算及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项目业主或法人组建方案。

省属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文件;参股投资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计委联合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市项目由设区市计委上报可行性报告,省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2)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3)大中型项目应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4)省级土地主管部门、环境主管部门、城市规划、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护、资源、劳动安全、卫生防疫、消防等部门的评价意见文件。

(5)有权单位出具的比较明确的资金承诺证明,银行贷款必须附有权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证明文件。

(6)工程招标方案。包括招投标方式(自行招投标或委托招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项目相应资金和资金来源已落实文件)。如属自行招标,还需附按《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5号令)的有关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7)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8)工业项目必须附内联或合资双方签订的合同、章程。(9)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必须附成果鉴定证书。

(三)初步设计的审批。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做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在必要而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上,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内,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通过对设计对象作出的基本技术规定,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它应能满足项目投资控制、招投标、材料设备定货、土地征用和施工准备等要求。

1、初步设计内容。

(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用量及来源;

(3)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和配置;

(7)外部协作配合条件;

(8)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抗震措施;

(9)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10)总概算。

承担项目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必须与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相一致。按现行规定,工程设计单位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各行业对本行业设计单位的分级标准和允许承担的设计任务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低等级的设计单位不得越级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每项设计均要作方案比较,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设计必须有充分的基础资料,基础资料要准确;设计所采用的各种数据和技术条件要正确可靠;设计所采用的设备、材料和所要求的施工条件要切合实际;设计文件的深度要符合建设和生产的要求。

初步设计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全厂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总概算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

2、报批初步设计必备文件。

(1)主管部门报送要求审批初步设计请示文件;

(2)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提供的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3)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4)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四)投资计划安排。

项目初步设计或扩初经批准后,可根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上报申请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申请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必备文件:

1、设区市计委或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文件。省属项目和参股投资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申请计划文件;地市项目由设区市计委上报申请计划文件。其中省直行政机关购、建房项目必须附有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审查意见文件。

2、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文件及红线图。

3、市县政府或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自筹资金计划安排建议。

4、有权承贷银行出具的贷款资金配置证明文件。

5、有权机关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它批复文件复印件。

(五)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

1、审批范围。

需省审批开工的项目为:由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立项的省属和地市属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

2、所需材料(附件)。

(1)市计委或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项目法人设立的批复文件(即工商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批准文件)。

(9)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

(2)所在设区市计委或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将开工报告转报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实用码头建设审批(汇总16篇)篇五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其中,对按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建设项目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

1、申请与受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有关部门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有关部门有效的立项依据;。

3、符合环评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简本(含电子文档);。

4、经行业预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5、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初审意见;。

7、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

8、项目对周边环境或公众安全影响重大的,需提交当地政府的相关意见;(9)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环保部门对建设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提交的材料,根据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三)按照审批权限规定不属于本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不予受理,并告知建设单位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审查环保部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后,主要从下列方面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二)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者要求。

(三)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四)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是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

(六)是否按规定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是否提出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减缓措施。

(七)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3、批准及期限。

环保部门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报批材料齐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6个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查结果,分别作出相应的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5、项目选址要满足环评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不能拆迁到位的,项目要另选新址;6.有危险废物产生的,要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的处置协议;7.环境现状监测报告、压矿报告、林业部门珍稀物种证明、水保批复、地质报告、饮用水源保护区距离证明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材料。

以循环产业基地内再生铝合金锭项目为例,审批程序简介如下:

3、省环保厅环评处初审,基本认可开展环评工作;

4、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8、丰城市环保局、宜春市环保局出具对项目环评文件的初审意见及总量确认书;

10、环保厅环评受理中心受理后,由污防处、总量处、环监局会签后交联审会议进行审查,联审通过经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限内(20个工作日)内得到项目批复。

实用码头建设审批(汇总16篇)篇六

凡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在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时,项目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要求,选择有资格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进行编制。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合并编制报批,经批准后,可直接进行初步设计。

基本建设项目报批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计划(或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的报批和审批等环节。

1、项目建议书的报批。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生产性项目,须经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后报计划部门审批;非生产性项目,按项目的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计划部门审批。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由环保部门出具环评报告,并经咨询评估机构和专家评估论证后,报计划部门审批。

3、超预算规模项目的审批。设计单位必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建设总规模和建设方案范围内编制初步设计。凡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总投资10%以内的,必须经原审批单位同意后才能报批;超过总投资10%以上的必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4、初步设计的报批。初步设计编妥后,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报计划部门,经组织评审后计划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必须严格按初步设计批准的总概算和设计内容进行编制。严禁超概算编制施工图和投资预算。凡超概算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一律不准作为财务拨款的依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3年,未能在3年内按条件报送下一程序文件的须重新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后,项目建设单位方可进行征地、五通一平、施工合同签约和设备订购。未经批准,土地、规划、城建等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5、投资计划(或开工报告)的报批。申请投资计划的新开工项目,必须具备初步设计已批准、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施工合同已经签约、五通一平已经完成等开工建设条件。确需安排开工的项目,只能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方可列人预备项目计划。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计划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计划所列的各项建设内容,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6、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计划部门根据项目情况组织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投资决算、投资效益、建设工期、档案资料移交使用等问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才能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生产性项目和非生产性项目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要按上述建设程序报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报批投资计划。

实用码头建设审批(汇总16篇)篇七

/24。

/24企业投资与政府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1.1企业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政策(核准制)。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通知‣(豫政„2004‟59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2014年本)‣(豫政„2014‟50号)的通知等规定,“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仅需向政府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不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水库:在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在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涉及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涉及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

/24。

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各级政府的预算内投资、各项专项建设资金、统借国外贷款等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的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使用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等方式。

政府投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分级审批制。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需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

1.适用范围不同。核准制适用于企业不适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核准目录内项目;审批制适用于政府投资和使用政府性资金的企业投资项目。2.审查程序不同。审批制项目一般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等程序开展,但部分规划内项目可直接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核准制项目则按项目申请报告(此时可行性研究报告也有要求)开展。3.审查内容不同。审批制从管理和投资角度进行审查;核准制主要从公共管理角度审查。

/24。

规划。

规划有关编制、审核、批准及修订等政策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九条至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条至第十四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一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六条至第九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八条、第十二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第六条至第十九条,•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等。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及实施,必须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区域)综合规划、流域(区域)专业规划等,即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要遵循“规划先行”。

以批准的规划为基础,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即视为项目立。

/24。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执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水规计[1996]608号)及•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sl617-2013)等规定。项目建议书上报时需提供以下附件:

1)依据的规划及规划审查批复文件。2)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文件。

/24。

办法‣(豫水计„2005‟162号)规定,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如下:

4.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上报。

/24。

报时需提供以下附件:有关附件:

1)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规定:“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核”与“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批”合并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具体审批流程权限见•河南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豫水计„2011‟20号)。

2)取水许可申请。适用范围、有关权限见•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此时须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及其审查意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

3)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具体审批流程权限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及•河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2年本)‣(豫环文„2011‟250号)。

号修订)。

水利部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0号)。

6)选址意见书。前提是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区进行选址和布局,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要求,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7)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适用范围、编制内容见•水利部关于印发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12‟474号)。8)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审定。•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

9)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24的意见。

11)拟建大型水利枢纽工程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前,需项目法人或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指导意见和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办安监„2013‟139号)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有关资质资格条件见•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型水利枢纽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办安监„2014‟53号)。

12)全国河道管理范围内大、中型及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应在建设项目建议书或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批准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编制单位编制防洪评价报告,见•关于印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办建管[2004]109号)。

4.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权限。

按照•河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程序管理办法‣(豫水计„2005‟162号)规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同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

/24。

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4.3组建项目法人。

根据•水利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01‟74号,水利部令第25号修改)规定,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施工准备工程开工前应完成项目法人组建,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

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报送、有关附件、评估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执行。

/24。

有关附件如下:

1.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4.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5.依据的规划及其审查批复文件。6.批准的水资源论证报告。

7.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规定:“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核”与“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批”合并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8.取水许可。

9.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备案)。

10.安全评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型水利枢纽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的通知‣(办安监„2014‟5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指导意见和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办安监„2013‟139号)。

/24初步设计报告。

6.1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和上报。

/24。

已经列入总体规划的大型灌区改造工程、节水示范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在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之前,在限额之内(3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可直接编制应急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立项。

小型水利项目(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节水灌溉增效示范、牧区水利)前期工作一般分为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两个阶段(水上保持淤地坝工程前期工作程序另行规定),项目实施方案由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合并而成,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实施方案经水利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改进中央补助地方小型水利项目投资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农经„2009‟1981号))。

小型水利工程的简化建设管理程序见•河南省水利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水办„2013‟46号)。

其他国家计划主管部门认为可以简化水利基本建设立项过程的项目。

/24施工图设计。

一般项目的招标投标方式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审批(核准)。招标投标工作按内容主要分为勘察(测)设计招标、施工招标、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监理招标等。

一般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遵照的招投标管理规定主要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5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建管[2002]587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总[2004]511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7部门令第12号)、•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令第30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令第2号)。

其它专项规划内项目或特殊类型项目按照专项规划的16/24。

规定及特殊规定执行,如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的设备、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招标投标的执行程序主要参见水利部令第14号规定。10.2质量监督手续。

一般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手续办理的程序、提交文件见•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试行)‣(豫水质监„2009‟14号),工作见•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水建„2014‟8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水建„2014‟7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建设实体质量巡回检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水建„2014‟6号)。

开工需具备的条件见•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44号)。

水利工程开工前准备工作具体可见•水利工程建设程序。

/24。

项目建设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会根据政府或上级通知要求,进行专项工作检查。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24。

(水利部令第36号)。

质量事故分类及事故报告、调查见•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

在项目法人未批准成立之前,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下达到前期工作单位的,在项目法人成立后,应及时核实,完善手续进行财务划拨。

基本依据为•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财建„2003‟724号)•财政部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不同类型的水利建设项目执行的具体财务管理有其各自特点,初步统计有以下几类:

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依据•财政部水利部关。

/24。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156号)。

财综„2014‟8号-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4。

12.2项目资金结算。

财建„2004‟369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编制时限、内容、程序、要求可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8),可参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教程‣(安徽省淮河会计学会编著)。

/24。

外观质量评定的程序、组织、内容和结论核定按照•河南省水利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实施办法(试行)‣(豫水质监„2010‟14号)。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适用于中央、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含1、2、3级堤防),其余项目验收参照。该规程详细介绍了各主要验收的程序、内容及成果。

/24。

号)等规定;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按照•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验收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电„2012‟329号)等规定。

档案验收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及•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办„2008‟366号)等规定。

安全验收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指导意见和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办安监„2013‟139号),新建大型水利水电枢纽竣工验收前须进行安全验收。

/24。

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361号)、•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3‟45号)。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一般经过1~2年生产(运行)后进行。

/24。

实用码头建设审批(汇总16篇)篇八

建设用地报批分为分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和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两种类型。

1、分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如城镇规划区、工业园区)的建设用地。

2、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是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外的国家和省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建设用地(须调整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对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的分批次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进行用地预审。由用地单位向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用地预审报告,并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平面布置图、用地位置图等资料(属于发改部门备案的项目,须提供矿产压覆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经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初审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主要是审核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拟征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否符合《关于公布全省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0]12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拟占耕地是否已经补充并达到占补平衡。预审通过后,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用地预审批复。用地单位持省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批复到发改部门办理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手续,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须到省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2、用地单位持省国土资源厅用地预审批复、发改部门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环保部门环评批复或意见(占用林地的须持省林业主管部门《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资料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

3、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根据用地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对拟征土地组织测量、土地权属调查、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进行核查统计,协助市政府拟订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案,向被征地单位发出《听证告知书》和《听证通知书》,按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必须组织被征地单位(即村小组)代表对征地补偿方案进行听证(听证笔录及参加听证人员签字原件与报批资料同时上报)。

4、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将有关征地事项在国土资源网站上进行报前公示后(公示期为5天),组织用地资料报批(用地资料包括: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请示、用地审查意见、建设用地“一书三方案”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为“一书四方案”、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程序的说明、关于征地补偿标准合法性和安置途径可行性情况的说明、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情况说明等资料),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5、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办事窗口受理用地报批资料后,分别转厅征地处、耕保处、规划处、地籍处、利用处、地环处、储量处、法规处、信访处、执法总队、计财处等11个处室进行联审,并由各处负责人签字。联审通过后,由征地处统一汇总提交厅务会研究,厅务会同意后,按审批权限报省政府批准。用地经批准后,由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准文件,同时下达用地规费缴款通知书。县级人民政府在缴清用地报批规费后,持缴款票据(复印件并加盖财政部门公章)到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领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三、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10]126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3月1日起,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我市新的征地补偿平均标准(含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为:水田30585元/亩、菜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不低于水田补偿标准(下同),旱地、宅基地不低于67%,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不低于35%,未利用地不低于20%。

我市共分为五个区域:第一区域范围为鹿江、淦阳、福城三个街道,水田征地补偿标准为34962元/亩;第二区域范围为大桥、张家山街道,水田征地补偿标准为30602元/亩;第三区域范围为临江镇、洋湖乡,水田征地补偿标准为30217元/亩;第四区域范围为阁山、店下、永泰、观上4个建制镇,水田征地补偿标准为29832元/亩;第五区域范围为经楼、刘公庙、黄土岗、昌傅、义城、中洲、吴城、洲上8个乡镇,水田征地补偿标准为27312元/亩。

四、省人民政府审批权限。

1、总面积在100亩以下,其中耕地不超过50亩的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2、总面积100亩至300亩,其中耕地在50亩至150亩之内,由分管副省长批准;

5、总面积1050亩以上,其中耕地在525亩以上,报国务院批准。江月。

实用码头建设审批(汇总16篇)篇九

·咨询单位:贸易市场处。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2号)。

二、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

(一)“新建加油站,必须报省级经贸委按照本地区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和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批,„„。”

·[办理收费]:见办理流程。

·[收费依据]:见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3、省经贸委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加油站发展规划及相关条件的建设项目,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下达同意建站的批复。

4、申请改建、扩建、迁建加油站,也按上述程序报批。

其它受理信息。

·[受理岗位责任]:见办理流程。

·[受理条件]:

1、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加油站发展规划的要求;

2、由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两大集团所属具备投资主体资格的企业全资或控股建设;

3、项目切实可行,设计规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受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

实用码头建设审批(汇总16篇)篇十

为了规范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凡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码头建设项目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和条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码头建设项目前置审查事项。

1、水务局负责码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查。

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码头及设施,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必须先经水务部门审查同意。

主要审查内容:是否符合防洪规划、防洪标准、沿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工程建设方案,包括单位名称、建设位置、形式、规模、用涂等。

2、交通局(航道管理站)负责码头建设审查。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码头及设施,涉及航道范围的,还需事先经交通部门审查同意(一级至四级航道需经二省航道管理局审查,五级至七级航道需经泰州市航道管理处审查,等外级航道需经泰兴市航道管理站审查)。

主要审查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具体包括位置、规模、结构、地址等。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申请书;码头所处位置的平面图、航道断面图、建筑设施设计图、立面图。

3、环保局负责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

根据码头建设的用途及对环境影响的程度,由环保部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审查内容:委托有环评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规划局负责码头建设规划审查。

根据相关条件,由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审查,符合规划的按规定程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主要审查内容: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满足城市防洪和航道要求。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选址申请、数字化地形图、有关用地文件、水务和航道等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市发改委负责对码头建设项目的核准立项。

发改委在规定时间内,对建设单位的码头建设:项目申请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如审核同意,即作出《项目核准决定书》;如审核不同意,即作出《不予核准决定书》。

主要审查内容:按照有关规定的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规划、产业政策以及是否对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等。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项目申请报告。应有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以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等附件。

1、规划局负责对码头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

根据水务局、航道站、环保局等部门对码头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查意见及发改委的项目核准文件,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分别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需提交水利工程用地手续(建设单位占用的水利工程,其土地使用权属不变。如涉及新征用地,需先到国土部门另用地手续)、项目批准文件及相关部门文件。

建设单位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需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建筑施工图、施工图审查意见、土地权属证件等。

2、国土局负责码头建设新增甩地申批。

码头建设如涉及新增用地,需经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办理。

主要审查内容:拟使用土地的权属性质及是否存在纠纷;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甩总体规划;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或乡镇建设规划;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产业规划、政策;用地标准和拟定规模是否符合国家、省政府要求;是否符合供地政策。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征地申请书;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用地计划通知书;征地所在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劳动力资源情况统计表年报和所在村组耕地面积统计年报;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用地批文或土地使用证书;建设项目用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书;土地质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申请和备案表;水务部门的审查意见。

如征用国有土地,以上审查事项及申报材料中的有关内容将省略。

码头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必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送水务部门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

码头建设项目竣工后,水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水务局核发《河道工程占用证》,建设单位方可启用。

1、码头建设项目的审核许可,由市水务局统一受理,涉及相关部门的办理事项,市水务局应主动帮助沟通联系,或适时组织集中办理,为建设单位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提供便利条件。

2、码头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应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规划、水务、交通等部门现场堪察,联合商定。

3、视码头建设项目的规模、用途等,水务-等有关部门应适时召开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广集意见,科学决策,规范程序,依法许可。

实用码头建设审批(汇总16篇)篇十一

一是继续清理审批事项,夯实再提速基础。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公众企业为中心,运用科技手段推进政务公开及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牢牢把握事项进驻这个关键,全面开展清理和动态监管。凡是上级部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区一律予以取消和调整;凡是备案的事项,要严格规范备案程序,不能以备案为名义变相审批;对已取消审批但尚需监管的行政事项,要加强事前和事后监管。在承接市里下放审批事项的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区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事项名称、统一申报条件、统一申请材料、统一承诺时限、统一办理程序,编制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超前谋划再提速。为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围绕行政审批再提速工作,出台《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审批服务再提速的实施意见》、《关于全区各行政审批主体部门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再提速,深入开展“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的实施方案》等,设立职能工作组,层层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实现行政审批再提速的工作目标;落实“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活动要求,建立专人现场接待服务制度,落实机关干部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在线值班制,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期办理制,全天候为公众、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服务;根据市审管办会同市监察局出台的《关于在市和区县两级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开展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关于在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开展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服务活动的意见》,狠抓工作落实。

三是全面强化现场审批,落实再提速保障。以“主动查摆问题,全面落实整改,力争整体提升”为出发点,制定行政审批再提速工作意见和方案;继续推进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专网及首席代表的进驻,落实签订《现场审批授权。

委托书。

》,履行法定程序向派驻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许可中心)审批事务首席代表充分授权;全面推行“一审一核,现场审批”的办理方式,现场审批落实率巩固在95%以上;要以机构改革重新确定“三定”方案为契机,创新审批部门内部集中审批方式,将审批职能归并整合到审批科室并整建制进驻许可中心;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做好压缩办件自然时限和审批要件减少工作;再推出一批立等可取即办件,切实提高现场审批服务效率,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再提速。

四是不断深化告知承诺,打造再提速品牌。继续贯彻落实好区政府《关于在行政审批主体部门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不断深化告知承诺制审批,切实降低门槛,总结经验,逐步完善,重点在扩大服务范围和半径上下功夫,提升公众企业的满意度。

按照“在创新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完善”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增强工作中的科技比重,继续加大为企业、公众服务的工作力度,改进并创新行政审批和服务方式,拓展服务半径,打造“洼地效应”,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强化效能建设,创新审批方式,健全体制机制,实现科学发展。

一是依托两个平台建设,完善联合审批机制。充分依托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平台,实施一窗接件,部门并行办理,按时完成审批,对各类投资项目实施从立项到开工全过程的审批效能监察登记制度,以座谈会、协调会、推动会等方式现场办公、登门服务、跟踪服务,建立联审部门服务重大投资项目预审和跟踪服务机制。实行审批时间和自然时间“双限时”,在确保项目全程审批时间核准类项目31个工作日,备案类项目2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将全程办理的自然时间锁控在140天以内。其中:项目核准、备案阶段控制在15天内(其中备案类项目控制在4天内);规划阶段控制在90天内;开工许可阶段控制在35天内;依托企业设立联合审批综合服务平台,为公众、企业提供全面咨询、全程导办和多部门间的协调服务;将企业变更事项中的适宜类型,纳入企业设立联合审批流程办理。把两个平台打造成为各有重点,协同并行,平稳快捷的优质高效服务平台。

二是以重点项目为载体,建立帮办领办机制。凡进入联合审批程序办理的投资项目,提供全程审批无偿帮办服务,与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专人领办服务和联审效能监察登记制互为衔接,为申请人提供全面咨询服务、全程导办服务和多部门间的协调服务,形成投资项目审批帮办领办服务机制。

三是继续加强效能建设,完善综合考核机制。建设科技,必须突出科学管理及运用科技手段,提升效能建设水平这个关键环节。要抓好“强化效能建设、实现全面提升、争创一流业绩”的系列主题活动,按照市《通知》的要求,对区政府关于《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行政审批效能综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重新修订,完善考核细则,运用网络管理,从而实现从量到质,从好到优的转变,进而抢占效能高地,探索适合自身的审批服务评价系统。

四是落实企业照后服务,完善全程服务机制。以服务经济为中心,完善全程服务机制,继续落实好区政府《关于建立区审批后期全程服务(照后服务)暨企业信用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精神,以企业设立联审网络平台为依托,做好企业信息采集、属地服务、部门衔接、重点帮扶工作,力争在楼宇经济的建设中发挥更好的作用。打破常规,提前介入,对有需求的服务事项可以根据所涉部门的情况,召集相关单位开展专项联审。继续落实好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费返还政策;对拟外迁企业提前介入,及时解决企业存在的问题,减少企业外迁因素,做好企业外迁挽留工作;配合区财政局、税务局开展减免返还困难企业房地税、土地使用税工作;坚持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不断加强《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确保信息查阅中心良性运转。

围绕“主动查摆问题,全面落实整改,力争整体提升”的工作要求,树立科学发展的先进理念。不断强化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坚持真抓实干。优化政务环境,抢占效能高地。

一是充分依靠科技进步,打造网上服务平台。进一步增加科技投入,扩大通过“行政审批服务网”申报办理审批事项比例,全面落实审批系统升级改造工程的各项要求,突出科技含量,增加区级行政审批主体部门网上申报办理事项的数量和实际办件量。一方面,通过增加科技投入,对行政审批网进行全面提升改造,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功能,规范网上办理审批事项,进一步扩大行政审批服务网的网上申报办理量,在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管理与行政效能监察应用系统”上规范办件;另一方面,在许可中心门户网站建立在线互动平台,开辟网上办事窗口,建立外网业务受理和信息反馈、内网事项办理的信息交互机制,实现门户网站由“信息发布窗口”向“在线办事窗口”转变,打造网上综合服务平台。

二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全员素质。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班子成员带头学习,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加强作风建设,在勤政廉政、真抓实干上下功夫。坚持和完善党支部及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探索加强党员管理和发挥作用的新途径。以提高党员干部素质、转变工作作风为切入点,严格要求、真心关爱全体工作人员,加强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岗位交流,关心窗口人员的成长和进步。强化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政治业务培训讲座;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发挥人大、政协监督作用;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三是构建规范标准,加强两支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科技进步意识,抓好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以深入开展“建设科技,实现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为契机,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围绕《通知》的要求,结合区委《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建设科技,实现科学发展”大讨论活动的安排意见》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强化作风建设,摒弃不良陋习”(习惯于“点对点”,不讲求工作程序;习惯于“背对背”,不讲求工作规范;习惯于“空对空”,不讲求工作实效)系列主题活动,自觉树立工作高标准,强化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大局意识,要有愿为人先的追求,敢为人先的魄力,能为人先的实力,努力培育许可中心文化内涵,提炼文化精髓,培养团队精神,推进进驻部门窗口规范化建设和工作人员标准化服务工作;充分利用政务网,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认真做好等级大厅的管理和评定工作,加大协调力度,做好许可中心内外环境综合治理,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温馨和谐的审批服务环境。

四是依托现代传媒,努力提升区域影响。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的理念,营造科学发展的氛围。要以现代传媒为依托,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继续办好《》专栏和区有线台《》专题,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我区招商引资、服务企业的优惠政策,介绍行政审批工作的好做法、好典型,努力打造“洼地效应”,构建最佳投资软环境。

实用码头建设审批(汇总16篇)篇十二

江门市港口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程序指引(交通部分)。

来源:时间:10.02.11。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第5号令)。

《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交通部公告第5号2004年)。

《关于印发广东省港口岸线管理办事指南的通知》(粤交办字【2005】586号)。

《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2号)。

二、项目建设管理权限。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项目建设程序。

(一)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

1、开展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7、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

8、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二)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

1、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根据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

7、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

8、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一)港口岸线使用。

1、审批条件及申报材料。

申请使用岸线项目的功能、性质、用途、建设规模等符合《江门市港口总体规划》的项目,可按规定申请使用岸线审批,申请材料必须包括: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总体规划平面布置图和使用岸线地形(水上水下)测图(1:2000);

(4)发改、海事、航道、水利、规划与国土等部门意见。

(1)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的项目使用港口岸线,不再单独办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

(2)适宜建设各类型万吨级及以上沿海泊位和千吨级及以上内河泊位的深水港口岸线,由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3)其余非深水岸线由省交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

(二)项目立项。

港口码头使用岸线获得批复后,由港口码头建设项目法人到发改部门办理有关项目立项手续,并核准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等的招标方式。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所需资料如下: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2、项目申报请示文件;

3、项目申请报告(工可报告),需原件;

4、下级发改部门的项目审查意见,需原件;

5、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或国土证;

6、交通部门的岸线审批意见及项目审查意见;

7、环保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8、资金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市级发改部门审批需一式两份、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审批需一式三份。

(三)初步设计。

1、港口工程设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它建设项目配套的港口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具体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它建设项目配套的港口建设项目),由省交通厅具体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经各市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包括与其它建设项目配套的港口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各地级市交通(港口)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2、项目法人报批初步设计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文件一式2份;

(3)港口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印件2份。

3、交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初步设计时,按照规定委托不低于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资质等级的另一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咨询。审批部门视工程复杂情况直接批复或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和施工图修改完善后的情况进行批复。

(四)施工图设计。

1、项目法人报批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文件一式1份;

(2)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2份和相应的电子版本1份;

(3)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1份。

2、施工图设计由港口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地级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3、在审批前,审批部门委托不低于施工图编制单位资质的另一设计单位或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批部门视工程复杂情况直接批复或召开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会意见和施工图修改完善后的情况进行批复。

(五)招投标管理。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港口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港口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应当按照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复开展招投标工作,并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将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招标结果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有关招投标事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规定开展。

(六)开工备案。

1、港口建设项目实行开工备案制度。港口建设项目开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查批准;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3)已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征地手续、拆迁基本完成;

(4)施工、监理单位已确定;

(5)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2、项目法人在开工前应当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予以备案:

(1)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4)质量监督手续材料复印件1份。

(七)交竣工验收。

港口工程交竣工验收按交通运输部《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办理。

1、交工验收。

(1)港口工程(合同段)进行交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水下工程的善后处理,不得遗留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隐患;施工单位按交通运输部制定的《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评定合格;质量监督机构按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竣工文件已按有关规定的内容编制完成;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完成本合同段的工作总结。

(2)各合同段符合交工验收条件后,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由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申请,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

2、港口试运行。

港口工程试运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码头、仓库、堆场、道路和必要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已按批准初步设计的内容建成;主要装卸设备通过性能考核,达到设计要求;港池、航道和导航、助航设施具备设计船型进出港和靠离码头的条件;航标设施以及其他辅助性设施已按《港口法》的规定,与港口同时建设,并保证按期投入使用;供电、供水、通信工程及集疏运条件基本适应泊位投产的需要;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和消防设施基本满足生产需要,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试运行;各个合同段交工验收合格,具有交工验收报告。

3、竣工验收。

(1)港口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1交工验收合格;

1.2主要工艺设备或设施通过调试具备生产条件;

1.5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1.6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审计;

1.7廉政建设合同已履行。

(2)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一般由下述内容组成:

2.2试运行报告;

2.3竣工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2.5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和档案等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者准许使用意见;

2.6能力核算报告;

2.7有关批准文件。

(3)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竣工验收部门原则由初步设计审批机关担任。

(4)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部门组织质量监督机构、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专家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实施。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由竣工验收委员会议定《港口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港口工程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5)对竣工验收合格的,由港口工程竣工验收部门签发《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实用码头建设审批(汇总16篇)篇十三

现就这半年来的主要工作完成情况,以提纲形式简要汇报如下:

一、科研及规划工作。

1、根据年初工作安排,现已将《xx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修改完毕。规划文本和电子稿已正式上报计财处。

2、开展了《xx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由于国家将十一五环保模范城市的考核指标进行了调整和修改,目前规划整体也随之进行修改,预计在7月底能够完成初稿。

3、5月底接到局生态办编制《xx市生态市建设“十一五”规划》的工作任务,目前该规划正在向各业务处室征求信息,规划主体已基本完成,预计6月底完成规划初稿。

4、6月8日接到局下达的《xx市“十一五”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该规划是我市创建节约型社会的专项规划,编制好此规划,可以做到物尽其用、变废为宝,使环境建设和工业废弃物产业化开发有机地结合起来。此规划正在组织编写过程中,预计7月底之前能够完成初稿。规划工作已按照目标完成70%。

5、完成了《xx松江铜业(集团)有限公司五道岭钼矿尾矿废水污染事故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该报告是由我院牵头,联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农业科学院共同完成的。通过现场采样、科学分析,该报告将五道岭钼矿水污染事故造成的对环境的影响、对人群健康的影响、对土壤、水稻以及牲畜的影响,进行了深入的评估,经过专家论证,得出了科学可信的结论,给阿城市政府以及当地的居民递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6、开展了《xx市道里区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目前该评价正在积极编写中。

二、环评工作。

1、规划环评:我院与xx工业大学共同承担了《群力新区规划环评》工作,目前我院已对新区进行了公众参与、社会现状现场踏查和噪声现状监测,下一步进行规划环评的编制工作。

2、建设项目环评:截止到6月上旬,我院共承担环评工作任务13项,现已完成10项,约占全年目标的50%。其中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6项,包括《xx市道外二十道街松花江大桥及引道工程》、《加格达奇区城市垃圾综合治理工程》、《黑龙江大通市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阿城市城市环路及相关配套的土地整理基础设施项目》等建设项目环评。

三、队伍建设。

上半年,结合党章学习和荣辱观教育,全面加强了思想建设工作力度,开展了以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为主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整顿工作。经过努力,干部、职工思想素质和工作作风有了明显好转,工作效率也有了明显提高。

在抓业务素质提高方面,突出了“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思想。教育及培训也始终把视线投向于当今时代的前沿。上半年,我院自发组织业务人员进行内部培训,年轻同志尤其是新参加工作的大学生更是受益匪浅,业务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与此同时我院还斥资5万多元,组织院科研技术骨干9名同志参加了国家注册环评工程师培训、环评上岗培训等。培训工作完成目标的180%。

四、其它工作。

继续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目前,我院正在积极争创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环保系统文明单位标兵工作。

实用码头建设审批(汇总16篇)篇十四

我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由行政审批股负责。主要业务是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负责环境现场监管执法部分移交的未办理环境审批手续单位(个人)的立案;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许可听证等工作。

我局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后,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履行有关批准程序后,按规定予以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不属于本局管辖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当场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属于本局管辖的范围,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行政许可决定在我局承诺的办结时限内作出,环保审批中报告书项目为15天,报告表项目为10天,登记表项目为7天,重新审核5天。对环保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予以办结。为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收取任何费用。

xx年1月1日至xx年6月30日,已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97件、登记表58件,全部都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规定和时限要求进行审批,没有越级或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进行审批的行为。

不存在越权审批现象,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未继续开展该事项的审批工作。审批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批,不随意设定审批条件,不擅自增加审批事项、提高或降低审批门槛。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即: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不准在管理对象处就餐和参加各种娱乐活动;不准借用管理对象的交通、通信工具;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报销任何费用;不准以考察、学习等名义接受管理对象的出资旅游;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报销书报费和各种物品费用;不准接受管理对象的酬谢费、提成和回扣;不准参加有偿中介活动;不准私自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不准擅自参加各种庆典、开工仪式;不准向处罚对象通风报信。不存在对申请人态度粗暴和故意刁难的情况。

实用码头建设审批(汇总16篇)篇十五

第一段:引言(150字)。

工程建设项目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关键,而审批是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然而,长期以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过程存在不少问题,如审批时间过长、程序复杂等。经过多年的实践,我深刻认识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需要完善制度、加强协同配合以及提高效率,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

第二段:完善制度(250字)。

要想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效率,首先需要完善相关的制度。一方面,应建立多部门联审制度,避免多个部门相互之间重复审批的情况出现。另一方面,应加强对审批流程中各环节的监督,杜绝官僚主义和以权谋私的现象。此外,应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批环节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确保审批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第三段:加强协同配合(300字)。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多个部门,因此,加强协同配合势在必行。一方面,各审批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快速高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审批进展情况,防止信息断档和丢失。另一方面,各部门应树立统筹意识和互相支持的理念,积极配合、协同办理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共同参与执法工作,实现执法力量的集中与统一,避免多个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产生重复或交叉的行政行为。

第四段:提高审批效率(300字)。

审批效率是衡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质量的重要指标。为了提高审批效率,可以采取多种措施。首先,推行电子审批,实现审批过程的数字化,减少审批环节和材料的重复提交。此外,应推广“最多跑一次”改革,减少承建方履约过程中与各审批部门的联络。同时,还应加大对审批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审批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使其能更好地为审批提供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提高审批的效率和质量。

第五段:结语(200字)。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是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的持续改进,需要完善制度、加强协同配合以及提高效率。只有在各部门共同努力下,通过改革创新,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质量和效率,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需求。最终实现审批效果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实用码头建设审批(汇总16篇)篇十六

“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是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接受社会监督,树立政府形象,取信于民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我局20xx度政务服务工作总结及20xx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人员到位。

1、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我局“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加强宣传,明确职责。

政务服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全局性基础工作。我局始终将政务服务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强干部队伍的宣传教育,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政务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意识,把做好政务服务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切入点和重要抓手,同时明确了专人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全局上下齐抓共管,做到政务服务工作领导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3、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一年以来,我局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将信息公开的内容、类别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立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做到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4、加强监督检查,实行全面考核。

为了更有效的促进政务服务工作,我局通过多种形式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设立监督信箱,方便群众的监督;

二是设立专门监督电话,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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