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预结算管理制度交底大全(21篇)

时间:2023-11-07 作者:曼珠精选预结算管理制度交底大全(21篇)

规章制度的作用不仅体现在组织内部,也涉及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和层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章制度案例,可供参考和借鉴。

精选预结算管理制度交底大全(21篇)篇一

1、工程项目的预算原则上由设计部门根据会审后的施工图进行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基建部审批。

2、公司内部建立预算审批、复核制约机制。预算经业务人员审核后,由基建科科长复核报矿长批准。上报审批的预算,基建科建立台帐。

3、结转工程预算。跨年度工程根据批准预算的工程量和材料用量核减上年度已完工程量和材料用量的余额进行编制,其中定额子目和取费必须和批准预算保持一致,由建设单位编制并在每年一季度审批。

4、工程预算审批复核时间暂行规定:单位工程100万元以上,审批时间为7天,复核时间3天。单位工程50-100万元以上,审批时间为5天,复核时间2天。单位工程50万元以下,审批时间为2天,复核时间1天。

1、工程结算实行按合同和核准进度结算的原则。原则上采用月度结算的办法,月度报量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签章后报基建部门审批。竣工结算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进行编制,竣工结算原则上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

2、公司内部工程结算执行结算审批、复核和建立台帐机制。

3、结算中单项材差、取费及定额套用执行集团公司现行规定及合同约定。

4、煤矿审批的结算作为集团公司基建项目财务上帐和付款的依据。

5、付款办法除执行合同外,未明确部分参照集团公司现行办法执行。

精选预结算管理制度交底大全(21篇)篇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结算管理工作,规范结算程序,确保工程结算有章可循,防止结算纰漏,预防结算纠纷,实现结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项目结算,是指项目部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的工程计量和价款结算与收支工作。包括:

对外结算:是指公司与业主进行的各类工程款结算。

对内结算:是指项目部与施工单位进行的各类劳务费结算。

第二章各部门结算职责。

第一条各部门结算管理中的职责:

第二条现场计量、原始数据收集由项目负责人负总责。项目部其他人员均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涉及有关计量结算事项,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结算工作。

第三章工程结算依据及原则。

第一条工程结算依据。

(一)对外结算依据。

3、工程签证,计日工、设备使用签证等;

4、经发包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二)对内结算依据。

1、劳务承包合同或认价单;

3、工程签证,零用人工等;

4、经双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第二条工程结算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对内对外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应做到签证及时、计量及时、结算及时,必须坚持按月计量和结算。对内结算最长不得延期一个月。

(二)工程量统一原则。对内结算实体工程量应不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不得出现对内结算工程量大于业主、监理批复量的情况。

(三)价格统一原则。合同外项目单价,对内结算单价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的单价。

(四)费用可控原则。分部分项工程对内结算总额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结算总额。除按上述原则外,应严格控制零用人工、设备费用和材料费用。

第三条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及月计划下达的同时进行项目合同、技术、计量规则等交底工作,以便计量签证人员了解合同、技术、计量要求,及时办理主合同计量签证工作,客观进行分包计量签证工作,以确保计量签证及时、客观。

第四章对外结算。

第一条对外结算。

一般根据业主、监理制定的结算程序和规定进行。项目部应根据合同和现场条件,对业主、监理提出的结算程序、规定和办法进行积极协商,以使工程计量、结算、工程款收付及时、客观、公正。

第二条合同内对外结算。

(一)计量。

1、一般以主合同约定的计量原则或业主、监理批复的计量原则进行。对于合同外新增项目的计量,项目部应积极与业主、监理协商,及时确定计量办法。

2、项目部应积极做好与计量有关的原始地面、建基面测量工作,以及原始地貌地物的记录工作,必要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及时上报监理以得到确认(或按合同要求与监理人员共同进行,签字认可)。对于机电安装工程应做好机电设备验收交接记录、工作面验收交接记录及必要的检测、测量数据等。

3、项目部应积极与设计(或业主、监理)地质工程师进行地质编录工作,必要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索取并保留有关地质编录资料。

4、项目部应在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或实施后,应及时进行施工签证或计量签证;对发生的计日工及时进行签证。

5、项目部应在每次人员、设备进场时,及时向监理提交进场人员、设备情况报告,并保存监理认可的记录资料。

6、项目部认为应该计量的其他工程签证事项。项目部所有计量签证单及与计量有关文件、资料等应及时交经营核算部,并在经营核算部存档。

(二)结算。

1、项目部各部门、作业层应在合同约定的结算期内,及时向经营核算部门提交当期施工签证计量的`原始资料,经营核算部门应在结算期前催要相关资料,以确保当期施工项目及时签证计量和结算。

2、经营核算部门应每月按照合同约定或业主、监理批准的结算程序、结算格式,编制月度结算单,经商务经理(总经济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及时向监理提交月度结算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督促其尽快完成月度结算审批。对存在异议或争议的结算,应积极向监理、业主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并积极沟通协商,以便在当月进行结算。

第三条增补项目结算。

(一)对设计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项目部应依据变更图纸,应及时编制新增项目单价,提交监理、业主审批,并应在审批后按合同内工程结算原则执行。

(二)对于业主、监理书面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实施前与业主、监理商定计量结算原则,并及时编制项目单价,提交业主、监理审批后,应在完成当月进行结算。

(三)对于业主、监理口头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当日向业主、监理提交材料(通知单、联络单或报告等形式),取得书面签字认可。

(四)对于客观变化、合同约定条件以外情况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外项目,应按照上述合同外项目处理原则,与业主、监理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第四条变更赔目结算。

(一)对于由于施工条件、施工方案、外部环境等引起的工程量、价格变化,项目部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业主、监理提交变更补偿或索赔意向,并收集相关资料及时编制并提交费用报告。

(二)对于由于材料价格调整,项目部应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设计、胶凝材料配合比、地形地质变化资料等,和项目的施工日志、实施的工程量,详细计算各类材料的实际使用量,根据招投标文件与实际材料价格(材料购置发票或物价指数等)计算调差费用。

(三)对于客观原因引起的窝工,项目部应在发生窝工后及时向业主、监理提交现场人员、设备、材料等情况报告,并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设计和相关文件等,计算人员、设备窝工数量和费用,及时提交业主、监理。

(四)在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停工、财产损失时,项目部应在加强自救的同时,积极收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有关资料数据,及时清理统计各类损失情况上报监理;并积极编制复工方案和措施上报监理批准,并根据损失情况和批复的复工方案编制费用补偿或索赔报告上报监理和业主。

(五)项目部应积极收集国家、行业或当地有关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和资料,对因此引起的价格、费用变化,应积极向业主、监理提交费用变更补偿报告。

(六)项目部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技术文件和业主、监理、设计的要求,结合施工过程,积极寻找和发现工程变更、补偿和索赔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效,及时向监理、业主提交调差、补偿、变更或索赔报告。若监理批复不合理时,应在合同约定的时效内及时提交复审报告。对于监理不及时批复的报告,应在时效范围内定期函告监理,以使报告有效性连续。

(七)项目部各部门和作业层应熟悉合同条款,对上述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因素造成的合同条件变化,应积极报告经营核算部门,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及时提交经营核算部门,以便于编制费用变更或索赔报告,并应在后期协助做好变更索赔工作。

第五条竣工决算。

(一)竣工决算是项目最终经营效益的体现,项目部应切实重视项目竣工决算工作。项目部完工后,项目部应成立竣工决算小组,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绘制工程竣工图,最终工程量以竣工图为计算依据,以原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监理和业主的签证,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结算。

(二)为了确保竣工决算的完整性,避免漏算、少算,项目部应切实加强工程结算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及变更设计资料、项目往来文件、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资料保管工作。同时,项目经理、经营核算部门主要人员、财务人员应参与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直至竣工决算得到监理、业主批准为止。

第六条项目部应切实重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平面布置、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以及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措施等对工程结算、变更补偿和索赔的重要性。编制上述方案时,应满足工程结算或为工程变更补偿、索赔等提供依据。

第七条项目部应切实加强沟通管理工作,创造和谐的外部关系,应有理、有据、有节地就工程计量结算、变更补偿、索赔及工程款收付与业主、监理、设计等进行协商沟通,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项目部应及时将重大合同变更、重要事项和变更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公司、局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以期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关协调体系,促进工程结算、变更索赔及时、有效解决,维护我局应得的合法经营效益。

第九条项目部应坚持工程进度与工程结算双同步,坚持工程进度与合同变更处理并重,坚持工程按期完成与同步解决变更、补偿、结算两不误,维护业主与我局合法权益两不误。不应以业主、监理要求或工程进度为由而忽视工程结算工作,避免满足业主利益而忽视我局应得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五章对内结算。

第一条对内结算包括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和设备租赁等工程计量、结算及价款支付等。对内结算应坚持“先结算、后支付”的原则,严禁项目部未履行结算程序而支付分包工程款项的行为。

第二条项目部进行对内结算时必须有合同,应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对内结算规定,制定项目部对内计量、结算和支付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严格执行结算程序。

第三条分包方结算负责人应为其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或其委托授权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1),并应与分包方现场负责人相一致;分包方材料领用人员应由其现场负责人委托授权(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2),否则项目部有权拒绝进行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和材料领用工作。

第四条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内结算。

(一)计量,分包工程计量原则上由分包方依据合同约定,提出其当月施工合格工程的计量申请,计量申请应在月度截止日后7日内提交,项目部依据程序进行审核确认。分包方未按期提供计量申请的,由项目部有关部门进行计量,分包方确认即可。同时项目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计量审核。

1、所有工程计量和审查人员应熟悉分包合同约定的分部分项工程(价号)施工内容和计量要求,严禁出现与合同不一致工程计量情况的发生。

2、项目部现场技术人员或测量人员进行分包工程计量的计算工作,凡与原始界面有关的工程计量应由测量人员进行工程量计算;固定尺寸构筑物由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计量。所有工程计量应以项目技术管理部门审查,质量管理部门质量合格性审查,经营核算部门计量审核,项目部商务经理(总经济师)审定的原则进行。(工程计量表格式见附件3—1)技术管理部门应依据现场技术人员或测量队报审的工程量对协作单位工程量签证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必须以项目部和业主间已审定的结算报表为依据,必须与项目部和业主间已审定的结算报表一一对应,不允许出现上下倒挂现象。对于业主、监理尚未审定的项目及工程量,按合同外项目或变更、索赔项目计量结算原则进行处理。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质量事故返工项目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3、物资、材料、配件领用计量应由库管人员根据分包方当月领用情况进行统计,编制分包方材料领用结算单(见附件3—2);风、水、电等动力消耗量应由管理人员进行统计,编制分包方风水电费用结算单(见附件3—3);分包方使用我方设备情况计量由现场技术人员进行统计,编制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结算单(见附件3—4),上述所有汇总表应由项目物资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4、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分包方质量、安全有关费用的计量和质量、安全奖罚费用的计算,由经营核算部门进行审查,项目商务经理(总经济师)进行审核。

5、分包方使用项目部办公、交通设施等费用由项目部综合管理部门进行费用计量和计算工作,提交经营核算部门。

6、分包方有关财务费用的计算由财务部门负责,提交经营核算部门。

7、零用工管理及计量。

(1)现场施工需要使用零工时,应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同意,项目主管生产副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零工。

(2)零工使用应在工作结束时,由现场负责人签发零工使用工票,经工程技术部门审查,分包方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应在施工内容完成后3天内提交经营核算部门,否则经营核算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二)结算,项目部应在计量确认后7日内完成结算工作。

1、各计量有关部门将审核后的计量单提交经营核算部门,由经营核算部门编制月度结算单(结算单格式见附件3—7)经营结算部门在编制结算单时,除根据上述各部门提交的计量单计算分包方费aa用外,应按合同规定计算以下费用:

1)支付分包方预付款应扣减费用;

2)分包方质量保证金费用;

3)分包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应扣减费用;

4)分包方进度保证金应扣减费用等;

5)分包方应扣减的其他费用。分包方质量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进度保证金等返还时间以分包合同约定进行,一般不得早于主合同约定时间。

2、月度结算单应经工程技术部门、质量安全部门、设备物资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查,分包方现场负责人签认后,商务经理(总经济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作为当月结算正式依据。

3、结算单一式三份,经营核算部门、财务部门和分包方各执一份。

第五条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外结算。

(一)项目部要求分包方实施合同外项目时,应与分包方签订补充协议或由项目部签发委托施工通知单,明确计量办法和单价后方可实施。

(二)合同外项目结算应按进度当月进行结算,依据补充协议或委托施工通知单规定的内容进行。计量、结算程序同合同内项目。

第六条分包方补偿、索赔项目结算。

(一)因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造成分包方费用增加,分包方提出补偿、索赔费用时,项目部应积极应对,对分包方提出的要求应进行认真研究,经项目合同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对合理的补偿索赔费用,项目部提出索赔补偿意见,并按以下程序办理分包方补偿索赔事项:

1、索赔补偿费用占原分包合同总额10%以内时(总价合同)或占当期累计结算金额15%以内时(单价合同)时,且补偿金额在5万元以内,由项目部评审,项目经理审批后办理。

2、索赔补偿费用占分包合同总额10%以上、20%以内时或占当期累计结算金额30%以内时(单价合同)时,且补偿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时,项目部初评后,提交相应变更索赔费用说明,上报工程公司审后办理。

3、超过上述2款中条件时,项目部初评,工程公司审核,工程局审批后方可办理。

4、对于上述1款中,若分次索赔补偿费用累计超过项目部审批标准时,项目部应按相应程序分别按上述2、3款规定执行。

(二)对分包方在履约过程中给项目部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人员、设备等造成损害,项目部应依据分包合同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反索赔,并应要求分包方进行整改,反索赔费用确定后应在当月结算中扣回。

第七条完工清算。

(一)项目部应在每一项分包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或劳务分包)完工后,质量合格,应与分包方进行最终清算。完工清算应在完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进行。清算时应对分包方完成的工程量、计日工、材料、设备及工程款支付情况等进行核对,编制分包工程清算单,作为分包最终结算的依据。

(二)完工清算单经双方认可后,应与分包方签订清算协议,清算协议中应明确质量保证金、工程维修、工程款清结等事项。清算协议签署之前,应按照局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审批和备案。

第八条支付。

(一)项目部财务部门应依据结算单,编制工程款支付结算单(格式见附件3—8),按月进行工程款支付。支付时分包方应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或按合同规定执行,否则不得支付。项目部在施工期间资金紧张或不足时,需分批支付进度款时,应及时与分包方进行协商,应取得分包方谅解,以免影响分包方积极性。工程款支付结算单一式三份,财务部门、经营核算部门和分包方各执一份。

(二)严格禁止超结算支付,对于确因工程需要预支工程款的,支付金额应小于分包方当期完成未进行结算工程造价的50%,同时应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

(三)项目部在支付工程款时,应监督分包方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分包方应在收到工程款15日内支付农民工工资,一般情况下,分包方应最迟在项目部下次支付工程款时,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单复印件进行备案,否则项目部有权停止工程款支付。

(四)最终工程款清结时,必须有清算协议。对于工程分包,质量保证金支付原则上应与我方主承包合同约定相一致。

(五)对于分包方违约解除合同的最终清算,项目部应本着客观实际的原则,依据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清算。对分包商拒不进行或不认可末次进度结算和完工清算的,应由项目部按照合同约定和分包方已完工程编制结算送达分包方,并留存相应证据,作为以后双方协商、仲裁或法律诉讼时的依据。

第九条设备租债计量与结算方式参照分包结算执行。项目部在租赁设备计量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零用台班(时)数量,明确临时零用设备计量程序。

第十条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对内按月结算的规定。对分包方(租赁方)无理拒不进行工程计量签认、不能正常结算、拖延结算,无理纠缠者,应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项目部在对内结算过程中,要树立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积极稳妥处理对内结算中的各类争议。必要时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第六章存档管理及统计。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设立专门档案管理部门,应妥善保存与工程结算有关资料,所有与此有关的原件必须存档,应建立严格的资料借阅制度,确保各类工程结算资料完整保存。项目部应妥善保存以下资料:

(一)工程招投标文件,含答疑及补充材料、承诺书、备忘录等。

(五)安全文明环保文件。

(七)施工过程中会议纪要、备忘录、往来文件等资料;

(八)与业主往来的工程款支付、借款支付凭证等;

(十)施工期间国家、地方或行业有关政策性文件,当地政府对工程的强制性要求等;

(十一)其他应存档的材料。

第十三条项目部应建立严格的资料交接程序,以便人员更迭时确保材料的完整性。项目部在完工撤点时,应将所有工程材料进行归类存档。项目部应同时建立工程材料电子版档案库,对上述材料有电子版的,应同时保存电子版;工程完工时,应同时对电子版材料进行归类整理,并刻录光盘保存。

第十四条各工程公司应建立工程资料档案库,对完工撒点项目资料进行统一管理。上述资料应按照国家和我局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原则上存档时间应不低于工程完工后5年。

第十五条项目部应按月上报项目结算报表(格式见附件四),同时应按照局《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按季度上报分包工程结算报表。

第十六条项目部应建立主合同结算台帐,分包(设备租赁)结算台帐,材料领用和消耗台帐,应加强材料核销管理,对结算情况应定期进行分析,防止结算漏项或分包结算额大于主合同结算额的现象发生。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局经营项目管理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一、对内结算流程图。

二、对内结算授权委托书格式。

2—1工程结算委托授权书格式。

2—2材料领用委托授权书格式。

三、对内计量、结算表格式。

3—1完成工程量签证单。

3—2材料领用结算单。

3—3水电费用结算单。

3—4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结算单。

3—5综合费用结算单。

3—6奖罚费用结算清单。

3—7工程结算单。

3—8工程款支付结算单。

四、工程结算情况月报表。

附件2—1:工程结算委托授权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部:

兹委托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代表我单位就合同谈判、签字与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工程结算、资金收付及相关事宜,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书末尾所示。委托代理人如有变化,我单位将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

特此证明。

授权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单位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2—2:材料领用委托授权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中国水电十五局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部: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指定的材料领用人,代表我单位就材料、工具、机具的领用及相关事宜与你方办理相关手续,其签名真迹如本授权书末尾所示。委托代理人如有变化,我单位将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

特此证明。

授权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材料领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3—1:

附件3—2:

附件3—3:

附件3—4:

附件3—5:

附表3—6:

附件3—7:

附件3—8:

附件四:

主题词:项目管理结算办法通知。

中国水电十五局总经理办公室10月22日印发。

精选预结算管理制度交底大全(21篇)篇三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作业区内不得抽烟,严禁酒后上岗,更不准打架斗殴。

1.木工房内的所有机械必须有专人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如发现非操作人员使用一次罚款20元。

2.上班期间木工机械操作人员不得私自离岗,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元。

3.木工房内抽烟一次罚款20元。

4.木工房内材料应按规格、种类、成品料、非成品料、堆放整齐,每班次后要打扫干净,做到工完场清,否则按5-10元罚款。

6.满堂架立杆下面所使用的竹胶板点块,应用下脚料制作,制作规格不得超过150×150mm,严禁使用大块模板制作,否则罚款5-50元。

8.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模板材料不浪费,能够多次正常使用,梁梆安装时,梁与梁的接头处必须背方木,不允许用钉子直接钉梆板进行连接。木工在拆模时,严禁使用大锤硬砸硬撬,拆下的模板应相互传递,不得抛扔。否则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50元。

14.在现场打架斗殴者将对其罚款1000-元。

精选预结算管理制度交底大全(21篇)篇四

一、项目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由工长或施工员负责。

二、工长或施工员必须在工人入场后开始工种作业之前对所有相关作业人。

员进行书面交底,每个作业者在接受交底后必须签字(加盖手印)。

三、工长或施工员在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时要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作有针对性的交底(本办法附录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仅供参考,如有特殊情况,应另加补充)。

四、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完后,交到项目安全员处,由安全员负责整理归档。

五、有违反以上条款者,据其情节轻重,按《员工守则》相关条款予以处理,直至建议人事部门辞退的处分。

精选预结算管理制度交底大全(21篇)篇五

本管理文件明确了结算中心各项业务的管理要求与操作规范,以保证结算中心业务操作符合法律法规,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运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本程序管理文件规范了结算中心开户、收款、付款、内部结算等业务的过程,适用于结算中心、发生收付款的公司各部门及在结算中心开户的控股子公司。

·资金使用计划制度(p3—z4—1·现金管理制度(p3—z4—2·银行存款管理制度(p3—z4—3四、业务流程1、开户管理1—1结算中心内部开户涉及部门步骤说明控股子公司财务经理拟定《结算中心开户申请》,交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审批《结算中心开户申请》将《结算中心开户申请》提交财务管理部部长财务管理部部长审批《结算中心开户申请》,交结算中心主管会计结算中心主管会计为控股子公司开设帐户,将《结算中心开户申请》存档,通知控股子公司财务经理帐户名称及相关资料1—2银行开户开户子公司财务经理拟定《银行开户申请》,交开户子公司总经理开户子公司总经理审批《银行开户申请》将《银行开户申请》交财务管理部部长核实《银行开户申请》是否经过授权审批,提交财务总监审批;如公司需要开立银行帐户,由财务管理部部长拟定《银行开户申请》,交财务总监审批财务总监审批《银行开户申请》,经财务管理部部长交结算中心主管会计收到《银行开户申请》,安排结算中心外勤出纳办理银行开户手续结算中心外勤出纳持有关资料办理银行开户手续,取得《开户许可证》,交结算中心主管会计如为公司开户,将《开户许可证》存档;如为子公司开户,将《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存档,原件交开户子公司财务经理开户单位出纳填写《现金交款单》一式两联,连同现金交结算中心出纳结算中心出纳核对现金金额与《现金交款单》一致,收存现金,在《现金交款单》上加盖收讫章和名章,第二联交开户单位出纳,第一联交结算中心会计结算中心会计以《现金交款单》作原始凭证制作并打印电脑记帐凭证审核记帐凭证根据审核后的记帐凭证及所附《现金交款单》登记现金日记帐3、开户单位提取现金管理将《现金支取单》交结算中心主管会计审核《现金支取单》各项目是否填写完全,是否经开户单位主管会计签字,开具日期距提款日期是否超过两天。审核无误后签字,交结算中心出纳核对《现金支取单》加盖印鉴与预留结算中心印鉴相符,按照《现金支取单》填写的提款金额支付现金会计部出纳收取现金,在《现金支取单》上签字。将《现金支取单》一联作收款收据交结算中心会计以《现金支取单》作原始凭证制作并打印电脑记帐凭证4、空白支票领取管理注:在结算中心开户的`控股子公司不得领取空白支票根据支票付款需要,填制《空白支票申领单》一式两联,填写领取空白支票数量(每次不超过5张),交会计部主管会计会计部主管会计审核《空白支票申领单》,签字将《空白支票申领单》交结算中心主管会计审核《空白支票申领单》,签字后交结算中心出纳根据《空白支票申领单》列示数量,将空白支票交付会计部出纳,在《空白支票申领单》上盖章收取空白支票,在结算中心出纳的支票登记簿上签收,同时在《空白支票申领单》上签字,将一联留结算中心出纳存档在支票登记簿上登记,将《空白支票申领单》一联存档5、银行收款管理5—1三九医贸收销售款公司/三九医贸/银行签订自动转帐协议,规定凡客户向三九医贸支付的货款,应在不迟于收款的次日,由三九医贸银行帐户自动转入公司帐户三九医贸实现销售,收取货款,办理银行进帐手续将三九医贸帐户收取的货款转入公司帐户,并通知结算中心外勤出纳取回银行回单,交结算中心会计制作并打印电脑记帐凭证一式两份根据经审核的记帐凭证登记银行日记帐将打印的记帐凭证一份附银行回单存档,另一份交会计部tags。

精选预结算管理制度交底大全(21篇)篇六

第一条。

一般性规定。

第二条。

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应先接受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组织图纸自审,参加图纸会审。项目部的技术交底应当在图纸会审的基础上进行,同时技术交底也必须安排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并应为施工留出适当的准备时间,技术交底不得后补。

第三条。

项目技术交底一般应分为三级:项目技术负责人向项目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进行交底,施工员向班组进行交底,班组长向工人进行交底。

技术质量类交底。

第四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向项目技术及管理人员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意图、施工图要求、构造特点、结构要点等;对于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新结构、施工难度大的分项工程等;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交底时更应全面、明确和详细。

第五条。

施工员向班组交底的主要内容有:施工准备、工程难点、操作工艺、质量标准等。

第六条。

班组长向工人交底主要应包括:施工难点及部位、进度要求、劳动组织及责任分工、主要施工方法、材料要求等。

安全类交底。

第七条。

安全技术交底应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其它施工难度较大、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工序等开工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及管理人员、班组长形成三级交底。

第八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技术及管理人员交底的内容应包括:作业环境特征、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措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要求等。

第九条。

施工员向班组交底的内容除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交底的内容外,还应包括一般性安全要求、紧急避险方法等。

第十条。

班组长向工人的交底以施工员的交底内容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主,并在班前安全活动中向作业人员交代清楚,作业人员还应在班前“安全活动记录”中签字。

第十一条。

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辅以口头讲解或操作演示。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应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并注明交底日期。书面交底至少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保留一份,一份交资料员存档。

第十二条。

技术交底实行工前交底、工中指导检查、工后检查验收。管理人员在接受技术交底时,应切实将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安全防范措施等理解透彻,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将交底工作落到实处。各级交底人对技术交底的.正确性负责;班组长、作业人员对现场组织施工和交底内容的实施情况负责。

第十三条。

技术交底记录的归档,实行谁负责交底,谁就负责填写交底记录并负责将记录交给项目资料员存档,归入施工技术资料中。

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区域公司、直属工程公司、项目部应在定期、不定期的质量安全检查中对技术交底的编制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交底后不执行以及不交底的人员应给予相应处罚,对于因交底不当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交底人的责任。

精选预结算管理制度交底大全(21篇)篇七

1.1为规范施工技术交底,提高施工技术交底的编制质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施工技术交底标准化,特制定《施工技术交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交底,其它工程可参照执行。

1.3本办法依据国家现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等标准、公司现行相关文件编制,当上述规范换版时,应按新版规范规定执行。

1.4行业、地方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时,应同时执行。

1.5施工技术交底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应根据施工进度分阶段进行,。

当施工人员、环境、季节、工期等变化或施工方法改变时应重新交底。

2.1施工技术交底。

是保证工程施工符合设计、规范而编制的技术性文件,用以具体指导施工班组的施工活动。

2.2施工班组。

承担施工的'各专业施工班组。

2.3施工作业人员。

专业施工班组具体进行操作的施工人员。

3.1原则上,分项工程施工前均应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关键工序、特殊工序、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工序、新技术应用的工序等必须进行施工技术交底。

3.2施工技术交底应针对工程的特点,运用现代施工管理原理,积极推广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实现绿色施工。

3.3施工技术交底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材料、机具、人员等资源和施工条件,严格按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技术和方法编制,并针对施工操作进行细化。

3.4施工技术交底应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力求做到:主要项目齐全、内容具体明确、符合规范、重点突出、表述准确、取值有据,必要时辅以图示。施工技术交底中不应有“未尽事宜参照×××××(规范)执行”等类似内容。

4.1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规范。

4.2当地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4.3工程施工图纸、标准图集、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工作联系单等技术文件。

4.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对本分项工程的技术、质量等要求。

5.1施工准备。

5.1.1主要机具。

5.1.2作业条件。

5.2操作工艺。

5.2.1工艺流程。

详细列出施工操作工艺流程。

5.2.2施工要点。

根据工艺流程所列的工序,分别对施工要点进行叙述,并提出相应技术要求。

5.3质量标准。

5.3.1主控项目。

验收规范要求,包括抽检数量、检验方法和合格标准。

5.3.2一般项目。

验收规范要求,包括抽检数量、检验方法和合格标准。

5.4成品保护。

常规的不写,重点叙述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成品保护措施。

5.5应注意的质量、安全问题。

6.1施工技术交底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向施工班组进行书面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确认。

6.2施工技术交底书面资料至少一式三份,分别由项目经理部、施工班组、资料员保存。

6.3施工技术交底记录的格式应符合当地要求,当地无要求时应符合表6.3的表格。

6.4施工技术交底经签字确认后,施工班组应严格按其操作。

6.5当施工班组按施工技术交底操作时,所产生的相关问题由技术负责人负责,否则由施工班组负责。

6.6当设计图纸、施工条件等变更时,由原交底人对施工技术交底进行修改或补充,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重新交底。

6.7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请与公司技术质量部联系,便于修改。

精选预结算管理制度交底大全(21篇)篇八

1.搭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

2.搭拆脚手架时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3.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4.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及施工作业。

5.施工期间不得拆除下列杆件:

1)交叉支撑,水平架;

2)连墙件;

3)加固杆件:如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封口杆等;

4)栏杆。

6.作业需要时,临时拆除交叉支撑或连墙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只能拆除个别连墙件,在拆除前、后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在作业完成后立即恢复;不得在竖向或水平向同时拆除两个及两个以上连墙件。

7.在脚手架基础或邻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

8.临街搭设的脚手架外侧应有防护措施,以防坠物伤人。

9.脚手架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避雷措施等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10.沿脚手架外侧严禁任意攀登。

11.对脚手架应设专人负责进行经常检查和保修工作。对高层脚手架应定期作门架立杆基础沉降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

12.拆下的`门架及配件应清除杆件及螺纹上的沾污物,并按jcj128—20xx附录a的规定分类检验和维修,按品种、规格分类整理存放,妥善保管。

精选预结算管理制度交底大全(21篇)篇九

1、装饰工程开工前,施工企业就应对工地内的油漆间、木工间、配电间、烧柴的`大灶、木制品仓库等防火重点部位要建立相应的防火管理制度,并张挂公布,以便遵守和督促。

2、涉及油漆、溶剂油、松香水以及汽油、柴油、乙炔、氧气等物品要指派专业人员保管,并进行上岗教育交底,危险物品保管员还须经过特殊工种专业培训,并达到合格,取得相应的证收,才准予从事危险品的保管工作。

3、工地的防火安全的重点部位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如油漆间、木工间、木制品仓库等场所应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并成组设置。

精选预结算管理制度交底大全(21篇)篇十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安全生产,保障健康;群策群力,争创双优”。

3、企业环境方针:“保护环境,文明施工;节能降效,和谐发展”。

4、切实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十项技术措施。

5、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提醒帮助他人不被伤害。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证上岗,并按照要求定期年审。

7、做好“三宝保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正确使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帽。

8、做好“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落实。

11、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按照无锡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实施。作业必须按照“工完场地清”的原则实施,对周边必须落实不扰民措施,对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应及时改进。任何人不得乱扔垃圾、杂物等。

12、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原则:“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13、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检查制度,落实责任制度。

14、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酒后作业。高处作业、临边作业不得穿硬底易滑鞋。攀爬梯子上下时必须抓稳踩牢,谨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掷物件,防止物体打击事故发生。保持思想集中,不得嬉戏打闹,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精选预结算管理制度交底大全(21篇)篇十一

为规范工程结算,,依照谁施工、谁负责催收工程款的原则,特指定本制度。

编制建设工程结算主要依据以下文件资料:

(1)工程和劳务承包合同。

(2)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工期。

(3)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记录和有关费用签证。

(4)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5)预算定额、材料预算价格表和各项费用取费标准。

(6)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文件。

(7)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1)工程价款结算,即对已完成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由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支付工程款项的经济行为,包括预收工程备料款和预收工程价款的'结算。

(2)设备、工(器)具购置结算。

(3)劳务供应结算,即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和其他有关部门之间,因提供咨询、勘察、设计、施工、运输和加工等劳务而产生的货币支付行为。

(4)其他货币资金结算。

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规模、资金来源、施工工期和承包方式的不同,分别采用以下几种结算方式:

(1)定期结算,是指定期由施工企业提出已完成的工程进度报表,连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想建设单位办理结算,可以按旬、按月或按季度进行。

(2)阶段结算,是指以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为对象,按施工进度划分为若干阶段,在每个阶段分别办理工程结算。

(3)年终结算,对于跨年度施工的建设项目,可在年终时盘点已完成的工程量并支付这部分工程价款。

(4)竣工后一次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是由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变更和技术经济验证等,使工程造价或合同价款发生变化,对原来的工程造价或合同价款进行了调整,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

在实际工作中,项目经理要安排专职人员对工程竣工结算书的内容进行核对,检查各种设计变更签证、资料有无遗漏,依据竣工图和变更签证核实工程数量,要按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核算工程量,按合同约定计价,还要特别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正确。检查工程竣工演算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和“三通一平”的费用计算是否准确。

(2)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中含钢量是否按规定有无变化。

(3)加工订货的项目、规格、数量、单价与清单及实际安装的规格、数量、单价是否相符。

(4)特殊工程中使用的特殊材料的单价有无变化。

(5)施工变更记录、技术经济签证与清单价或合同价的调整是否相符。

(6)分包工程费用支出与收入是否相符。

(7)图纸要求与实际施工有无不相符的项目。

(8)施工项目的工程量有无漏算、多算或计算失误等。

(9)检查各项费率、价格支书或换算系数正确与否,价格调整是否符合要求。

(10)项目竣工结算书的项目多、篇目多,要认真核对和计算。

精选预结算管理制度交底大全(21篇)篇十二

1、预算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谦虚谨慎,有强烈的责任心,有集体荣誉感。

2、预算员在对外结算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能旷工、迟到、早退,违返者...

1、预算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谦虚谨慎,有强烈的责任心,有集体荣誉感。

2、预算员在对外结算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能旷工、迟到、早退,违返者每次负激励50元/次。

3、预算员必须对工程预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全面的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经营部长必须加大日常审核力度,全面掌握工程预结算工作。

4、预算员日常工作中的各种报表、统计数据必须及时、准确、完整。

5、预算员必须熟练掌握定额内容及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文件、法律法规,并能灵活运用,掌握常见工程类型有关测算数据。

6、预算员必须熟练掌握合同内容,细致研究合同条款,严格按合同规定编制预、结算。

7、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必须及时向监理公司、建设单位上报工程的进度结算。每月20日前按施工形象进度编制好月份工程结算,上报经营部、财务部。如不能按时完成,罚款50元/天。

8、每年l2月20日前做出年度结算,经审批后上报经营部、财务部。如跨年度工程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做出年度结算,经审批后上报建设单位,如不能按时完成,罚款50元/天。

9、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竣工后l5天内完成,如拖期罚款50元/天。工程竣工结算经过经营部长审核后,上报审核单位。预算员应随时做好与审核单位核对结算的准备工作。

10、土建预算员必须要负责组织落实其他专业的有关预、结算数据统计及预结算上报等工作。

11、负责每月向财务部提供实际工程进度结算和甲方审批后的形象进度结算一份。

12、甲方结算及外分包结算,每年必须装订成册,便于管理。

精选预结算管理制度交底大全(21篇)篇十三

工程竣工结算由公司工程部负责。

一、工程结算审核的条件: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通过。

二、施工单位申报工程结算的资料(一式四份)内容:l、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工程竣工图;3、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4、工程变更通知单;5、材料认价单;6、工程施工合同;7、投标文件及工程结算书。

2、经审核无误的工程结算资料由监理单位报送工程部复核;。

3、工程部复核后的结算资料报送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报送总经理审定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需审计的.,应履行有关审计程序。

4、在工程竣工后至工程部复核前,应停止工程付款,以控制超付现象。

5、公司工程部负责结算资料的收发登记工作。

精选预结算管理制度交底大全(21篇)篇十四

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结算管理工作,规范结算程序,确保工程结算有章可循,防止结算纰漏,预防结算纠纷,实现结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及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项目结算,是指项目部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进行的工程计量和价款结算与收支工作。包括:

对外结算:是指公司与业主进行的各类工程款结算。

对内结算:是指项目部与施工单位进行的各类劳务费结算。

第一条各部门结算管理中的职责:

第二条现场计量、原始数据收集由项目负责人负总责。项目部其他人员均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涉及有关计量结算事项,积极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结算工作。

第一条工程结算依据。

(一)对外结算依据。

3、工程签证,计日工、设备使用签证等;

4、经发包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二)对内结算依据。

1、劳务承包合同或认价单;

3、工程签证,零用人工等;

4、经双方认可的其它计量、结算资料。

第二条工程结算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对内对外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应做到签证及时、计量及时、结算及时,必须坚持按月计量和结算。对内结算最长不得延期一个月。

(二)工程量统一原则。对内结算实体工程量应不于业主、监理批复量,不得出现对内结算工程量于业主、监理批复量的情况。

(三)价格统一原则。合同外项目单价,对内结算单价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的单价。

(四)费用可控原则。分部分项工程对内结算总额应小于业主、监理批复结算总额。除按上述原则外,应严格控制零用人工、设备费用和材料费用。

第三条项目部应在工程开工、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及月计划下达的同时进行项目合同、技术、计量规则等交底工作,以便计量签证人员了解合同、技术、计量要求,及时办理主合同计量签证工作,客观进行分包计量签证工作,以确保计量签证及时、客观。

第一条对外结算。

一般根据业主、监理制定的结算程序和规定进行。项目部应根据合同和现场条件,对业主、监理提出的结算程序、规定和办法进行积极协商,以使工程计量、结算、工程款收付及时、客观、公正。

第二条合同内对外结算。

(一)计量。

1、一般以主合同约定的计量原则或业主、监理批复的计量原则进行。对于合同外新增项目的计量,项目部应积极与业主、监理协商,及时确定计量办法。

2、项目部应积极做好与计量有关的原始地面、建基面测量工作,以及原始地貌地物的记录工作,必要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及时上报监理以得到确认(或按合同要求与监理人员共同进行,签字认可)。对于机电安装工程应做好机电设备验收交接记录、工作面验收交接记录及必要的检测、测量数据等。

3、项目部应积极与设计(或业主、监理)地质工程师进行地质编录工作,必要时应留有图像资料,并应索取并保留有关地质编录资料。

4、项目部应在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或实施后,应及时进行施工签证或计量签证;对发生的.计日工及时进行签证。

5、项目部应在每次人员、设备进场时,及时向监理提交进场人员、设备情况报告,并保存监理认可的记录资料。

6、项目部认为应该计量的其他工程签证事项。项目部所有计量签证单及与计量有关文件、资料等应及时交经营核算部,并在经营核算部存档。

(二)结算。

1、项目部各部门、作业层应在合同约定的结算期内,及时向经营核算部门提交当期施工签证计量的原始资料,经营核算部门应在结算期前催要相关资料,以确保当期施工项目及时签证计量和结算。

2、经营核算部门应每月按照合同约定或业主、监理批准的结算程序、结算格式,编制月度结算单,经商务经理(总经济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及时向监理提交月度结算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督促其尽快完成月度结算审批。对存在异议或争议的结算,应积极向监理、业主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并积极沟通协商,以便在当月进行结算。

第三条增补项目结算。

(一)对设计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项目部应依据变更图纸,应及时编制新增项目单价,提交监理、业主审批,并应在审批后按合同内工程结算原则执行。

(二)对于业主、监理书面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实施前与业主、监理商定计量结算原则,并及时编制项目单价,提交业主、监理审批后,应在完成当月进行结算。

(三)对于业主、监理口头指令的合同外项目,项目部应在当日向业主、监理提交材料(通知单、联络单或报告等形式),取得书面签字认可。

(四)对于客观变化、合同约定条件以外情况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外项目,应按照上述合同外项目处理原则,与业主、监理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第四条变更赔目结算。

(一)对于由于施工条件、施工方案、外部环境等引起的工程量、价格变化,项目部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业主、监理提交变更补偿或索赔意向,并收集相关资料及时编制并提交费用报告。

(二)对于由于材料价格调整,项目部应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设计、胶凝材料配合比、地形地质变化资料等,和项目的施工日志、实施的工程量,详细计算各类材料的实际使用量,根据招投标文件与实际材料价格(材料购置发票或物价指数等)计算调差费用。

(三)对于客观原因引起的窝工,项目部应在发生窝工后及时向业主、监理提交现场人员、设备、材料等情况报告,并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设计和相关文件等,计算人员、设备窝工数量和费用,及时提交业主、监理。

(四)在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停工、财产损失时,项目部应在加强自救的同时,积极收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有关资料数据,及时清理统计各类损失情况上报监理;并积极编制复工方案和措施上报监理批准,并根据损失情况和批复的复工方案编制费用补偿或索赔报告上报监理和业主。

(五)项目部应积极收集国家、行业或当地有关工程造价相关信息和资料,对因此引起的价格、费用变化,应积极向业主、监理提交费用变更补偿报告。

(六)项目部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技术文件和业主、监理、设计的要求,结合施工过程,积极寻找和发现工程变更、补偿和索赔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效,及时向监理、业主提交调差、补偿、变更或索赔报告。若监理批复不合理时,应在合同约定的时效内及时提交复审报告。对于监理不及时批复的报告,应在时效范围内定期函告监理,以使报告有效性连续。

(七)项目部各部门和作业层应熟悉合同条款,对上述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因素造成的合同条件变化,应积极报告经营核算部门,负责收集相关资料和证据,及时提交经营核算部门,以便于编制费用变更或索赔报告,并应在后期协助做好变更索赔工作。

第五条竣工决算。

(一)竣工决算是项目最终经营效益的体现,项目部应切实重视项目竣工决算工作。项目部完工后,项目部应成立竣工决算小组,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绘制工程竣工图,最终工程量以竣工图为计算依据,以原施工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监理和业主的签证,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结算。

(二)为了确保竣工决算的完整性,避免漏算、少算,项目部应切实加强工程结算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及变更设计资料、项目往来文件、会议纪要、补充协议等资料保管工作。同时,项目经理、经营核算部门主要人员、财务人员应参与竣工决算的编制工作,直至竣工决算得到监理、业主批准为止。

第六条项目部应切实重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平面布置、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以及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措施等对工程结算、变更补偿和索赔的重要性。编制上述方案时,应满足工程结算或为工程变更补偿、索赔等提供依据。

第七条项目部应切实加强沟通管理工作,创造和谐的外部关系,应有理、有据、有节地就工程计量结算、变更补偿、索赔及工程款收付与业主、监理、设计等进行协商沟通,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项目部应及时将重合同变更、重要事项和变更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公司、局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以期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关协调体系,促进工程结算、变更索赔及时、有效解决,维护我局应得的合法经营效益。

第九条项目部应坚持工程进度与工程结算双同步,坚持工程进度与合同变更处理并重,坚持工炒期完成与同步解决变更、补偿、结算两不误,维护业主与我局合法权益两不误。不应以业主、监理要求或工程进度为由而忽视工程结算工作,避免满足业主利益而忽视我局应得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一条对内结算包括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和设备租赁等工程计量、结算及价款支付等。对内结算应坚持"先结算、后支付"的原则,严禁项目部未履行结算程序而支付分包工程款项的行为。

第二条项目部进行对内结算时必须有合同,应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对内结算规定,制定项目部对内计量、结算和支付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严格执行结算程序。

第三条分包方结算负责人应为其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或其托授权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1),并应与分包方现场负责人相一致;分包方材料领用人员应由其现场负责人托授权(授权书格式见附件22),否则项目部有权拒绝进行工程结算、价款支付和材料领用工作。

第四条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内结算。

(一)计量,分包工程计量原则上由分包方依据合同约定,提出其当月施工合格工程的计量申请,计量申请应在月度截止日后7日内提交,项目部依据程序进行审核确认。分包方未按期提供计量申请的`,由项目部有关部门进行计量,分包方确认即可。同时项目部应按以下程序进行计量审核。

1、所有工程计量和审查人员应熟悉分包合同约定的分部分项工程(价号)施工内容和计量要求,严禁出现与合同不一致工程计量情况的发生。

2、项目部现场技术人员或测量人员进行分包工程计量的计算工作,凡与原始界面有关的工程计量应由测量人员进行工程量计算;固定尺寸构筑物由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计量。所有工程计量应以项目技术管理部门审查,质量管理部门质量合格性审查,经营核算部门计量审核,项目部商务经理(总经济师)审定的原则进行。(工程计量表格式见附件31)技术管理部门应依据现场技术人员或测量队报审的工程量对协作单位工程量签证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必须以项目部和业主间已审定的结算报表为依据,必须与项目部和业主间已审定的结算报表一一对应,不允许出现上下倒挂现象。对于业主、监理尚未审定的项目及工程量,按合同外项目或变更、索赔项目计量结算原则进行处理。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质量事故返工项目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3、物资、材料、配件领用计量应由库管人员根据分包方当月领用情况进行统计,编制分包方材料领用结算单(见附件32);风、水、电等动力消耗量应由管理人员进行统计,编制分包方风水电费用结算单(见附件33);分包方使用我方设备情况计量由现场技术人员进行统计,编制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结算单(见附件34),上述所有汇总表应由项目物资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4、质量、安全部门负责分包方质量、安全有关费用的计量和质量、安全奖罚费用的计算,由经营核算部门进行审查,项目商务经理(总经济师)进行审核。

5、分包方使用项目部办公、交通设施等费用由项目部综合管理部门进行费用计量和计算工作,提交经营核算部门。

6、分包方有关财务费用的计算由财务部门负责,提交经营核算部门。

7、零用工管理及计量。

(1)现场施工需要使用零工时,应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提出申请,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同意,项目主管生产副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零工。

(2)零工使用应在工作结束时,由现场负责人签发零工使用工票,经工程技术部门审查,分包方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应在施工内容完成后3天内提交经营核算部门,否则经营核算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二)结算,项目部应在计量确认后7日内完成结算工作。

1、各计量有关部门将审核后的计量单提交经营核算部门,由经营核算部门编制月度结算单(结算单格式见附件37)经营结算部门在编制结算单时,除根据上述各部门提交的计量单计算分包方费aa用外,应按合同规定计算以下费用:

1)支付分包方预付款应扣减费用;

2)分包方质量保证金费用;

3)分包方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应扣减费用;

4)分包方进度保证金应扣减费用等;

5)分包方应扣减的其他费用。分包方质量保证金、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进度保证金等返还时间以分包合同约定进行,一般不得早于主合同约定时间。

2、月度结算单应经工程技术部门、质量安全部门、设备物资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查,分包方现场负责人签认后,商务经理(总经济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作为当月结算正式依据。

3、结算单一式三份,经营核算部门、财务部门和分包方各执一份。

第五条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外结算。

(一)项目部要求分包方实施合同外项目时,应与分包方签订补充协议或由项目部签发托施工通知单,明确计量办法和单价后方可实施。

(二)合同外项目结算应按进度当月进行结算,依据补充协议或托施工通知单规定的内容进行。计量、结算程序同合同内项目。

第六条分包方补偿、索赔项目结算。

(一)因合同条件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造成分包方费用增加,分包方提出补偿、索赔费用时,项目部应积极应对,对分包方提出的要求应进行认真研究,经项目合同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对合理的补偿索赔费用,项目部提出索赔补偿意见,并按以下程序办理分包方补偿索赔事项:

1、索赔补偿费用占原分包合同总额10%以内时(总价合同)或占当期累计结算金额15%以内时(单价合同)时,且补偿金额在5万元以内,由项目部评审,项目经理审批后办理。

2、索赔补偿费用占分包合同总额10%以上、20%以内时或占当期累计结算金额30%以内时(单价合同)时,且补偿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时,项目部初评后,提交相应变更索赔费用说明,上报工程公司审后办理。

3、超过上述2款中条件时,项目部初评,工程公司审核,工程局审批后方可办理。

4、对于上述1款中,若分次索赔补偿费用累计超过项目部审批标准时,项目部应按相应程序分别按上述2、3款规定执行。

(二)对分包方在履约过程中给项目部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人员、设备等造成损害,项目部应依据分包合同及时向分包单位提出索赔,并应要求分包方进行整改,索赔费用确定后应在当月结算中扣回。

第七条完工清算。

(一)项目部应在每一项分包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或劳务分包)完工后,质量合格,应与分包方进行最终清算。完工清算应在完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进行。清算时应对分包方完成的工程量、计日工、材料、设备及工程款支付情况等进行核对,编制分包工程清算单,作为分包最终结算的依据。

(二)完工清算单经双方认可后,应与分包方签订清算协议,清算协议中应明确质量保证金、工程维修、工程款清结等事项。清算协议签署之前,应按照局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审批和备案。

第八条支付。

(一)项目部财务部门应依据结算单,编制工程款支付结算单(格式见附件38),按月进行工程款支付。支付时分包方应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或按合同规定执行,否则不得支付。项目部在施工期间资金紧张或不足时,需分批支付进度款时,应及时与分包方进行协商,应取得分包方谅解,以免影响分包方积极性。工程款支付结算单一式三份,财务部门、经营核算部门和分包方各执一份。

(二)严格禁止超结算支付,对于确因工程需要预支工程款的,支付金额应小于分包方当期完成未进行结算工程造价的50%,同时应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批。

(三)项目部在支付工程款时,应监督分包方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分包方应在收到工程款15日内支付农民工工资,一般情况下,分包方应最迟在项目部下次支付工程款时,提交农民工工资发放单复印件进行备案,否则项目部有权停止工程款支付。

(四)最终工程款清结时,必须有清算协议。对于工程分包,质量保证金支付原则上应与我方主承包合同约定相一致。

(五)对于分包方违约解除合同的最终清算,项目部应本着客观实际的原则,依据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清算。对分包商拒不进行或不认可末次进度结算和完工清算的,应由项目部按照合同约定和分包方已完工程编制结算送达分包方,并留存相应证据,作为以后双方协商、仲裁或法律诉讼时的依据。

第九条设备租债计量与结算方式参照分包结算执行。项目部在租赁设备计量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零用台班(时)数量,明确临时零用设备计量程序。

第十条项目部应严格执行对内按月结算的规定。对分包方(租赁方)无理拒不进行工程计量签认、不能正常结算、拖延结算,无理纠缠者,应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项目部在对内结算过程中,要树立合作共赢的经营理念,积极稳妥处理对内结算中的各类争议。必要时依据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项目部应设立专门档案管理部门,应妥善保存与工程结算有关资料,所有与此有关的原件必须存档,应建立严格的资料借阅制度,确保各类工程结算资料完整保存。项目部应妥善保存以下资料:

(一)工程招投标文件,含答疑及补充材料、承诺书、备忘录等。

(五)安全文明环保文件。

(七)施工过程中会议纪要、备忘录、往来文件等资料;

(八)与业主往来的工程款支付、借款支付凭证等;

(十)施工期间国家、地方或行业有关政策性文件,当地政府对工程的强制性要求等;

(十一)其他应存档的材料。

第十三条项目部应建立严格的资料交接程序,以便人员更迭时确保材料的完整性。项目部在完工撤点时,应将所有工程材料进行归类存档。项目部应同时建立工程材料电子版档案库,对上述材料有电子版的,应同时保存电子版;工程完工时,应同时对电子版材料进行归类整理,并刻录光盘保存。

第十四条各工程公司应建立工程资料档案库,对完工撒点项目资料进行统一管理。上述资料应按照国家和我局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原则上存档时间应不低于工程完工后5年。

第十五条项目部应按月上报项目结算报表(格式见附件四),同时应按照局《施工分包管理规定》按季度上报分包工程结算报表。

第十六条项目部应建立主合同结算台帐,分包(设备租赁)结算台帐,材料领用和消耗台帐,应加强材料核销管理,对结算情况应定期进行分析,防止结算漏项或分包结算额于主合同结算额的现象发生。

第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局经营项目管理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精选预结算管理制度交底大全(21篇)篇十五

1.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用电单位应建立、建全用电管理机构,组织好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管理机构与专业班组的职责。

2.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操作规定,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3.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4.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

2)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3)施工用电用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

4)严禁非电工折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5)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

6)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7)接地装置应不定期检查。

8)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专人进行维护和管理。

精选预结算管理制度交底大全(21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现实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公司所属矿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工程(包括矿、土、安)的施工项目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管理的责任制,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性;明确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的内容、程序等。

第二章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制度。

第四条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达到必备的开工准备条件。

第五条施工单位准备开工时应向建设单位申报开工报告,建设单位派工地代表对开工条件进行考核,所有考核项目全部达到合格后经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后交付施工单位执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必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请求,经建设单位确认后,/by/工期相应顺延。建设单位不同意延期或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请求,工期不予顺延。

第三章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

第七条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步骤,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第八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的前提条件:。

1、设计单位必须提交完整正式的施工图纸。

2、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审图,并提出初步意见。

3、在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必须派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设计人出席,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一般应在工程开工10天之前进行。

第九条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工作的程序:。

1、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工艺要求、布置与结构设计特点和施工单位应注意的事项。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图纸中的疑问、存在问题和需要解释说明的问题。

3、设计单位答疑。

4、建设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方案。

5、建设单位负责写出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并经各方签字。

6、图纸会审纪要应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存档。

第十条图纸会审重点内容:。

1、图纸是否经过设计单位按图纸划分经各级人员正式签署。

2、施工图与设备、特殊材料的技术要求是否一致。

3、设计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能相适应,对现场条件有无特殊要求。

4、预制构件、设备组件及现场加工要求是否能符合现场施工的实际能力。

5、各专业之间及设备和系统施工图设计之间是否协调,例如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尺寸、建筑物预留洞孔及预埋件与安装图纸要求、设备与系统连接部位、管线之间相互关系等。

6、施工图之间、总图和分图之间、总体尺寸与分部尺寸之间有无矛盾。

第十一条对会审中有可能出现的设计修改,由原设计单位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提出设计变更,经建设单位签证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第四章施工组织总设计编报与审批制度。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建设单位会审。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总设计会审工作,由建设单位主持,质监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共同参加。会审后,由建设单位形成会议纪要,经各方签字后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本单位具体条件,从技术、设备、机械化程度、组织管理、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确保施工组织设计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得当,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缩短施工工期。

第十五条施工组织总设计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建设单位对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

2、符合双方签订的合同书。

3、符合设计单位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如有必要要求设计进行配合施工作局部修改时,应有充分论据,并征得设计方代表的同意。

4、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

5、符合现场具体条件。

第十六条施工组织总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概况,工艺流程,设计与设备特点等。

2、主要施工方案和措施,质量标准及质量控制点。

3、施工技术和物资供应计划,包括设计图纸交付计划。

4、主要施工机具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5、施工综合进度安排,包括开工、竣工日期、阶段形象进度及施工进度网络图。

6、施工场地安排及施工平面布置图。

7、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计划和保证措施。

8、新工艺和新材料的使用。

9、费用估算及工作量进度。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确定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建设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施工组织总设计中安排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执行。因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施工单位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费用。

第十八条由于下列原因可要求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图纸进行局部变更:。

1、设计图纸有差错。

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

4、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5、施工差错经有关方面批准的处理意见。

6、图纸设计与实际不符以及图纸外增加的工程量必须经建设单位签核后方可执行。

第十九条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由要求设计变更的单位提出变更事由,经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第二十条设计变更按其性质与大小,分为下列三类:。

1、一般小型设计变更(xx万元以下),原则上不增减预算费用,不改变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美观,如图面尺寸差错、材料等代换、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这类修改由要求修改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核签、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较大设计变更(xx万元以上、xx万元以下),工程内容与工程量有变化,但不涉及初设审定的原则,需要增加或减少预算费用,要对局部施工计划与施工进度有一定影响,这类设计变更由要求变更的部门提出,经设计单位签核、建设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执行。

3、重大设计修改(xx万元以上),涉及原初设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结构布置的修改,或涉及总承包合同所规定的概算需要调整,经建设单位负责人、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设计变更应按其性质与大小先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之后才允许施工,不得先变更设计进行施工后补办手续。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建设单位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三条设计变更资料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应妥善保管,后作为竣工资料统一归档。

第二十四条施工图未经三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会审,不准开工。

第二十五条不按要求提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准开工。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保证工程质量技术措施针对性不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不予审批实施。

第二十七条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不按要求进行试化验的,不准开工。

第二十八条施工质量不合格者,必须返工。

第二十九条施工总平面布置是施工组织总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完成施工场地的划分,交通运输的组织,各种临建,施工设施和器材堆放等方面的布设,场地的竖向布置,并满足防洪排水等各方面的要求,确保整个施工场地布置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工、节约用地、文明整齐。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根据合同所规定承建的工程范围,按照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绘制施工总平面图,由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不得在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如有必要,应由建设单位批准。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不得随意乱堆乱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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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预结算管理制度交底大全(21篇)篇十七

1、工程项目的预算原则上由设计部门根据会审后的施工图进行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核后报基建部审批。

2、公司内部建立预算审批、复核制约机制。预算经业务人员审核后,由基建科科长复核报矿长批准。上报审批的预算,基建科建立台帐。

3、结转工程预算。跨年度工程根据批准预算的工程量和材料用量核减上年度已完工程量和材料用量的'余额进行编制,其中定额子目和取费必须和批准预算保持一致,由建设单位编制并在每年一季度审批。

4、工程预算审批复核时间暂行规定:单位工程100万元以上,审批时间为7天,复核时间3天。单位工程50-100万元以上,审批时间为5天,复核时间2天。单位工程50万元以下,审批时间为2天,复核时间1天。

1、工程结算实行按合同和核准进度结算的原则。原则上采用月度结算的办法,月度报量结算由施工单位编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签章后报基建部门审批。竣工结算凭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进行编制,竣工结算原则上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

2、公司内部工程结算执行结算审批、复核和建立台帐机制。

3、结算中单项材差、取费及定额套用执行集团公司现行规定及合同约定。

4、煤矿审批的结算作为集团公司基建项目财务上帐和付款的依据。

5、付款办法除执行合同外,未明确部分参照集团公司现行办法执行。

精选预结算管理制度交底大全(21篇)篇十八

为了对工程结算审核工作实施有效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由项目部办理,公司工程部协助进行工程资料的审查工作。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经监理单位、工程部审核通过。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单项工程竣工图;

4、材料认价单和调拨单(复印件)、主要材料进场报验单;

5、材料对帐单;

5、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6、验槽及隐蔽记录;

7、施工组织设计;

8、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含招标答疑纪要)、承诺书及工程结算书;

9、中标通知书;结算人员授权委托书;

10、四项保费(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团体意外伤害险以及劳务人员的保险)收费单据、文明工地证书。

2、审核无误的工程结算资料由监理公司报送工程部审核;

3、工程结算资料经工程部初审后,由总公司建设部门负责复核结算资料;

4、总公司建设部将工程结算资料交付被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核;

8、工程部、建设部核对无误后签字,报分管领导和项目集团领导复核。

9、在工程竣工后至建设部复核前,停止工程付款,以控制超付现象。

10、建设部门负责结算资料收发登记。

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的28天内向工程监理单位报送一套完整的结算资料。

2、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资料的7天内,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完成初审,初审的重点在结算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并提供甩项项目清单。审核完毕后在结算审核表中填写审核意见,连同施工单位结算资料报送工程部。

3、由工程部按照竣工图及现场经济签证进行工程量审核;建设部按照合同约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审核定额子目和取费。以上审核工作在收到结算资料后20天内完成。

4、工程部审定的结算经施工单位认可后填写“工程结算审定单”,签字并经施工单位签认后报建设部门复核。企划部在结算审核完成后应先与工程部、分管领导沟通,无误后送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5、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送竣工资料,每拖延一个月,核减工程总价1%。

6、工程部、分管领导7日内完成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或工程结算审定单的复核,签署意见后报项目总指挥审批。

7、项目总指挥在审批当中,对有异议的结算退回工程部,由建设部组织相关人员重新审核。

8、委托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在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审核报告上签章。

9、扣款项目在结算封面上注明扣款单位名称及金额后转入计划财务部。

1、工程结算审核报告一式四份,分别送集团公司审计部存档一份,财务部留存一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2、工程部专人进行结算资料的收发登记。

3、工程部应根据结算中发现的问题不定期提出成本控制的建议,对变更和签证较大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于具备成本分析条件的单项工程应在结算定案两月内填制《建安成本分析表》。

4、因历史遗留问题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长期(一年以上)不报竣工结算的,工程部应事先通知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报送竣工资料,限期不报的,工程部对未报部分按0值处理并纳入结算。

本制度下发后执行。

精选预结算管理制度交底大全(21篇)篇十九

第二条工程项目必须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

第三条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要强。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必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中施工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而编写。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本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特点、施工作业中的危险点及施工作业操作要求等。

第四条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在检查施工技术工作时,应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五条分项工程施工时,施工员(工长)安排班组长工作前,必须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施工员(工长)在检查施工生产工作时,应对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等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负责班组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情况的检查。

第七条安全员负责对本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级人员严格履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第八条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名。

第九条安全技术交底书由安全员每周收集一次,按单位工程归放一。

起,以备检查。

第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法规不符,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地方法规执行。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大连锅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精选预结算管理制度交底大全(21篇)篇二十

1、预算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谦虚谨慎,有强烈的责任心,有集体荣誉感。

2、预算员在对外结算时,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能旷工、迟到、早退,违返者每次负激励50元/次。

3、预算员必须对工程预结算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全面的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经营部长必须加大日常审核力度,全面掌握工程预结算工作。

4、预算员日常工作中的各种报表、统计数据必须及时、准确、完整。

5、预算员必须熟练掌握定额内容及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文件、法律法规,并能灵活运用,掌握常见工程类型有关测算数据。

6、预算员必须熟练掌握合同内容,细致研究合同条款,严格按合同规定编制预、结算。

7、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必须及时向监理公司、建设单位上报工程的进度结算。每月20日前按施工形象进度编制好月份工程结算,上报经营部、财务部。如不能按时完成,罚款50元/天。

8、每年l2月20日前做出年度结算,经审批后上报经营部、财务部。如跨年度工程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做出年度结算,经审批后上报建设单位,如不能按时完成,罚款50元/天。

9、工程竣工结算必须在工程竣工后l5天内完成,如拖期罚款50元/天。工程竣工结算经过经营部长审核后,上报审核单位。预算员应随时做好与审核单位核对结算的准备工作。

10 土建预算员必须要负责组织落实其他专业的有关预、结算数据统计及预结算上报等工作。

11 负责每月向财务部提供实际工程进度结算和甲方审批后的形象进度结算一份。

12 甲方结算及外分包结算,每年必须装订成册,便于管理

精选预结算管理制度交底大全(21篇)篇二十一

为规范内部交易结算流程,促进全员营销、多品类业务组合销售。同时划清各核算单位的经济责任,以实际成本与内部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衡量工作业绩,制定本办法。

一、内部优先及经济和竞争原则:为促进集团内部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各主体协同效应,各核算主体应优先考虑购买集团内部其他核算主体的产品或服务。同时集团鼓励各核算主体之间进行内部交易但并不限制集团内各核算主体向外单位购买价廉物美的产品或优质的服务。

二、按劳分配及成本与收益相配比原则:参与销售(服务)流程的核算主体均拥有分享最终产品收益的权利,根据成本费用支出,确定收入归属及收益分配比例。

某集团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内部交易,是指集团各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集团公司之间由于内部经济往来而发生的交易事项的结算,包括产品交易、服务交易等交易事项。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内部结算价格的制订及评审,内部采购业务的收入、成本及损益的核算。

一、内部结算定价方法。

1、计划成本加价法:以产品计划成本为基准,按照生产各工序的`平均内部利润加成作为内部结算价。适用于标准化定价的产品或服务,如展位,广告,展厅。

2、内部协商定价法:双方或多方根据成本核算及实际耗费情况,共同商定相对合理的结算价格,使各方利益得到平衡或弥补。适用于非标准定价的产品(服务)或生产、销售环节较为复杂的项目。

二、内部结算价格表。

见附件一。

财务季度为核算周期。

收入、成本及收益实行内部核算分配,不进行资金划转。

凭内部交易结算单(见附件二)据实结算,以购销双方签字为准。

1)购买方根据客户或内部部门的需求,提出采购申请。

2)双方按内部结算价格表,或自行商定交易价格,签订内部交易结算单,报财务部门备案。

3)销售方直接与购买方或购买方的客户签订合同。

4)交易完成,财务部门依据内部交易结算单,确认内部结算收入,分配内部结算成本,划转内部结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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