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篇一
甲方(雇主):
依法代表:
笔记本地址:
联系人: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根据《_劳动法》、《_劳动合同法》、《黑龙江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dd/mm)到(dd/mm)。
2、无固定期限:从xx年xx月xx日至法定终止条件。
3、以完成某项工作为截止日期:xx年xx月xx日
(2)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没有试用期。
2、试用期从(日/月)至(日/月)开始。(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或者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工作内容:。
(2)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写& ldquo是& rdquo): ()管理和专业技术/()工人。
(3)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内容的,应协商一致,并办理本合同的变更;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协议或依法变更的通知为本合同的附件。
(4)乙方工作地点:。
(5)除临时工作或短期学习培训外,乙方如需在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方或单位工作、学习和培训,按本合同第八条办理。
第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度:即日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日;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小时。
2、不定期工作制:乙方岗位实行不定期工作制。填写。
3、综合计算工时制:乙方岗位采用综合计算工时制,周期为:年()、半年()、季()或月()(选择项后填写)。
(2)乙方应服从公司因生产或工作需要而临时延长某些工作时间的决定。
(4)甲方依法执行法定的工作、休息、休假等由企业自行补充的制度,并按规定给予乙方假期、婚假、丧假等带薪假期;并按合同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5)工作时间不规律,不能按规定正常休息休假时,公司可安排一系列休假或补休。
第四,劳动报酬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为人民币/月。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月(不低于第(1)款约定工资的80%或本单位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
(3)甲方因生产或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付加班工资。
(4)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人民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五)甲乙双方可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状况和物价指数,通过协商或集体协商,依法确定正常工资增长的具体措施。
(6)甲方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为:每月;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劳动保护、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应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以有效保护乙方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如果乙方在工作期间可能发生职业危害,甲方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相关权益。
(2)甲方根据乙方所从事的岗位向乙方发放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劳动保护规定定期检查乙方身体。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非法指挥,迫使甲方承担风险,有权要求纠正和检举、控告甲方及其管理人员忽视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4)甲方应根据自身特点,有计划地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以提高乙方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
(5)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一切必要的教育和培训。
劳动纪律
(1)甲方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定的相关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和远程控制,服从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考核、奖惩乙方对系统的表现。
(3)如果乙方掌握了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如果乙方违反公司的保密要求,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公司将要求其立即停止泄露机密,并追究其经济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规定给予病假并支付病假工资。
(3)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甲方按《工伤保险条例》办理。
(4)甲方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乙方休假的,应按有关标准支付工资。
八、本合同的变更
(1)任何一方应将本合同相关内容的任何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1、乙方提出解除合同。
2、证明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乙方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违规等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甲方要求的其他经济补偿,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
(3)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健康的。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或续签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甲方应在与乙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乙方办理档案移交及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包括具体事务、物品、工具及其他需要交接的事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在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后支付给乙方。
(3)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承担责任。
(四)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调解和仲裁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可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1)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和赔偿金额。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要求。如甲方因违反相关规定而遭受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乙方应承担经济甚至法律责任。
十三、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省、市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以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十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篇二
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劳动者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紧急联系人:
根据《_劳动法》和有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________________成为________________火锅的员工。
1、甲方付给乙方的工资按月结算,不满一个月的按平均天数结算。
2、乙方的工资:每月为人民币底薪________元+加班________元+全勤________元。
3、每月公休________天(所有员工轮流休假,星期五—星期日不能休假,节假日不能休假)。
4、试用期________天,无工资,第一个月上班无全勤,无休假(除1号开始上班外)。
5、请假者需提前________天通知甲方,未请假不上班者,视为旷工,旷工一天扣________天工资,无全勤。
1、上班时间为早________:00—晚________:00。
2、________:00后算加班(加班时间因客流量而定)。
3、辞职者需提前半个月(15天)申请,或待找到合适代替本岗位者方可离开。
1、每月________号按时发工资。
2、甲方须按月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乙方工资,不得拖欠。
3、乙方正确履行本合同并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无违约行为的,工资依合同约定发放。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当做到以下方面。
1、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按时按质量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3、爱护甲方的财产,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4、在工作中安全第一,无论前厅或后厨,必须具备安全意识,如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必须马上通知领导,不能擅自解决,如液化气、酒精炉等使用,必须严格安全操作,如违反操作规程或人为造成伤害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己负责。
5、工作过程中禁止浪费,节约用水、用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迟到、早退或中途无故离开工作岗位超过规定范围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乙方有特殊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15天告知甲方或找到合适替代本工作的人员方可离开。
以上所有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
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即可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篇三
转质是指质权人为提供自己债务的担保,将质物移交给自己的债权人而设定新质权。转质包括承诺转质和责任转质。承诺转质是质权人经出质人同意所为的一种转质,而责任转质是未经出质人同意而以自己的责任所为的一种转质。质权人有无转质的权利,各国立法规定不一。例如,《日本民法典》第348条规定:“质权人于其权利存续期间,可以以自己的责任,转质质物。于此情形,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转质就不会产生的损失,亦负其责任。”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891条规定:“质权于质权存续中,得以自己之责任,将质物转质于第三人。尽管《担保法司法解释》历经四年,六易其稿,澄清了担保法的一些模糊规定,创立了一些新的担保规则,但也不可否认,该解释本身仍存在诸多不足,这主体表现在:
(一)有的解释违反法律规定
从理论上说,司法解释只能解释法律,而不能改变法律的规定。在法律没有修改的情况下,以司法解释改变法律的规定,既不符合司法解释的原则,也不利于法律及司法解释的适用,且有损于法律的权威。在《担保法司法解释》中,有一些解释明显地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主要体现在:
1.保证期间的中断
保证期间能否中断,理论上看法不一,而这个问题的解决又取决于保证期间的性质。关于保证期间的性质,理论上意见分歧很大,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保证期间属于诉讼时效期间,因为《担保法》第2条规定“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种观点认为,保证期间属于除斥期间,因为期间届满后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第三种观点认为,保证期间属于特殊的除斥期间,因为保证期间具有除斥期间的主要特点——除权,同时担保法又规定保证期间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四种观点认为,保证期间既然非诉讼时效,也非除斥期间,保证期间只是保证人能够容忍债权人不积极行使权利的最长期限,是一种独立的期间形态,不应当将除斥期间划入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的范围。按《担保法司法解释》起草者的观点,根据除斥期间的性质及担保法对于保证期间的规定,保证期间应当理解为除斥期间。[1]为此,《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1条规定:“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我们认为,这不仅违反了担保法的规定,而且其合理性也值得怀疑。
《担保法》第25条第2款明确规定:“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对于这一规定,理论上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认为,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一般保证中的债权人在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并就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的情况下,尚应对保证人依法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而该请求的有效期限,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而不再有保证期间重新起算的问题,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不是指保证期间按照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可以重新计算,而是指债权人对保证人主张权利的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2]这说是说,保证期间不存在中断问题。另一种观点认为,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是指保证期间可以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而发生中断,保证期间中断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应当重新起算。[3]我们认为,后一种理解是妥当的。因为,“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这说明在债权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时,主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而保证期间适用这种中断的规定,也就应当中断。也就是说,保证期间也因债权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而中断。担保法之所以这样规定,其理由在于:如果债权人积极行使了他的权利,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由于诉讼或者仲裁的程序的关系,有可能待案件了结,经依法强制执行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之时,原来约定的保证期间以及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已经届满了。这时,债权人还能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了呢?如果规定不能,对于债权人的利益显然是不公平的。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中断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保证期间,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那么保证期间就中断,以前经过的保证期间归于无效,保证期间重新计算。[4]既然《担保法》规定保证期间可以因债权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而中断,而《担保法司法解释》却规定保证期间不得因任何事由而中断,显然与法不符。
由于《担保法司法解释》将保证期间定性为除斥期间,而通说认为,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所以,结论自然就是: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延长。我们认为,这种结论从理论上说并不合理。第一,除斥期间与保证期间的适用对象不同。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不适用于请求权。权利人在除斥期间内不主张形成权的,该权利消灭;而保证期间适用于请求权,即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该请求权消灭,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虽然除斥期间与保证期间届满均产生权利消灭的后果,但二者所消灭的权利性质是不同的。也许正是由于二者都具有消灭权利的效力,学者们才将保证期间定性为除斥期间。第二,就保证责任而言,在债权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或之后,其性质不应有所变化,应受同一性质的期间约束,且期间届满,都应消灭债权人的实体权利。但是,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保证期间不得中断,因此,在债权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后,保证期间将不再有意义,保证人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这就是说,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不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虽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债权人对保证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而只是消灭胜诉权。这就使得保证人原本无债务,但经过保证期间到诉讼时效的转换,最后变成了承担实体上的债务。可见,在债权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或之后,保证责任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这说明,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对待债权人的请求权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从而不可能发生两者并行不悖的情形。而从保证责任的性质上说,保证责任只能受保证期间的约束,而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三,在立法例上,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是各国的通例。例如,《法国民法典》第2250条规定:“向主债务人进行的传唤,或主债务人承认债务,对保证人发生中断时效的效力。”《日本民法典》第457条规定:“对主债务人的履行请求或其他时效中断,对保证人亦发生效力。”《意大利民法典》第1957条中规定:“对于债务人的诉讼请求对保证人同样产生时效中断的效力。”瑞士债务法第136条、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747条也都有类似的规定。可见,认定保证期间为除斥期间或诉讼时效期间均有不妥,故我们们赞同将保证期间定性为一种独立的期间状态的观点。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篇四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内容。
二、劳动合同其他条款
1、试用期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________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服务期条款: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合同范本《劳动合同内容》。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3、保密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4、禁止条款: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限制期限,不得超过________年。
5、违约金条款:除违反服务期支付的违约金和违反保密和禁止支付的违约金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有篇五
乙方:______
为避免纠纷和明确各自的责任,甲乙双方就解除合同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2、甲方保证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可将属乙方个人财产资料,全部移交乙方,不作任何保留。
3、原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宣称或利用甲方及甲方成员的名义或者相似名义,从事任何业务及任何损害甲方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4、甲方应对以下行为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负损害赔偿责任:
(1)在原协议解除后,如果乙方宣称或利用甲方及甲方成员的名义或者相似名义,从事任何业务及任何损害甲方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2)其他,在原协议解除后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5、本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原交接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的,自交接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即生效。
6、本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