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方案大全(19篇)

时间:2023-11-18 作者:影墨商品房预售方案大全(19篇)

计划书的内容应该具备可行性和可衡量性,每一项计划应该明确具体的目标和实施方案。如果你正在写一份计划书,以下的范文可能会给你一些灵感和指导。

商品房预售方案大全(19篇)篇一

本案是市政府继华苑、丽苑之后的又一重点、大型居民生活区,整体以“全国最大的生态居住区”为统一的、主要的诉求点。一期工程拥有6块大小与规划均不同土地范围,去除商业用地和没有水域面积的地块以外,本案最主要的竞品项目为3号地华夏梅江芳水园。

本案蓝水园在推广策划过程中我们的指导思想是“跳出地产做地产”,这种体现了片区或区域经济思维神韵的做法,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给房地产开发提供前所未有的广阔空间。我们理解的房地产推广策划是,不局限于某一个时期某一个楼盘的成功与否,而是放眼于一个小区楼盘发展到大的综合社区,从单一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到不同产业与房地产业进行资源整合,甚至期望能够带动一个区域经济版块的开发和兴旺。

我们理解并提出“跳出地产做地产”的泛地产理论,说到底是一种思维方式的变革。是在房地产大盘化、郊区化、复合化的摸索中总结出来的。

从微观上讲,如果是100亩的小盘子,靠。

一、两个卖点就够了。但如果是1000亩的大盘子怎么办?小盘是独奏曲,大盘是交响乐。它必须有一个主题和灵魂。因此,必须上升到泛地产的高度,来整合各种可以利用的资源。

从中观层面说,今天的地产必将跳出单一地产的格局,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复合型地产。

从宏观上讲,但凡人类活动、居住的建筑环境合空间,都可以纳入泛地产的范畴,包括城市的规划和经济区域的开发。

在对蓝水园推广策划的考虑上,我们力求作到以上各点,宣传新颖、独到,能够充分涵盖本案的特色与特点,创造今后项目正式运作、营销通畅的生命力。

三、具体影响梅江蓝水园推广的六大因素。

蓝水园的具体推广受项目规划、价格策略、广告策略、销售执行、市场竞争和政经环境这六大因素的左右。其中,项目规划、价格策略、广告策略和销售执行这四个因素应当是属于我们能够控制的营销组合的范畴,而市场竞争和政经环境则是我们所不可控制的微观环境和宏观环境。

我们的任务就是知道应该在哪里,应该怎么去适当安排营销组合合理的项目规划、周密的价格策略、有效的广告策略和彻底的销售执行,使之与不可控制的环境因素市场竞争和政经环境相适应。其实这就是蓝水园推广能否成功的秘诀所在。

整个推广过程类似一个完整的战役。它的第一步是市场调研,如同战前的敌情侦察,是一切推广行为的决策基础;第二步推广策划就是坐在司令部的决策过程,对具体操作而言,就是从项目规划策略、价格策略、广告策略和销售策略这四个可控制方面来入手策划;第三部是策划执行,其中的广告攻势,只等于开战后的飞机轰炸和炮火支援,而销售执行就如同士兵的冲锋陷阵和实地占领。三个步骤相互配合,一气呵成,才能完成既定的销售目标。

四、主要竞品物业——芳水园情况简介。

1、芳水园开发商介绍。

华夏经济房建设发展公司是国有一级资质开发企业,以建设社会保障性质解困、安居住宅为主。组建7年来,运用十几亿资金开发了十多片近百万平方米住宅小区,其中95年开发建设的福东北里荣获全国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称号,97年建设开发建设的华苑安华里、居华里,同时获得全国住宅试点小区综合金牌和五个单项一等奖,评为国家安居工程优秀住宅小区,荣获中国建设工程最高奖级——鲁班奖。公司先后获得“天津市房地产开发20强企业”、“天津市优秀奖”、“天津市危改信得过企业”、“建行信用aaa级企业”等多项荣誉。

2、梅江3号地——芳水园简介。

芳水园的7个建设标准:

1疏密有序的园林格局;。

2绿地、水面合理分布,宛在水中央;。

3家庭垃圾预处理,分类袋装,分类收集;。

4建立中水利用系统,充分利用水资源;。

5热电厂供热,减少污染;。

6提高住宅高科技含量,做到二步节能;。

7健全安全防范及信息管理。

3、芳水园广告运作。

目前由独立个人工作室代理设计、发布。

五、蓝水园客户定位策略。

一蓝水园的目标客户群为“新中产阶级”

1、时代造就的"新中产阶级"。

曾几何时,在"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口号声中,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市场经济的日趋活跃,人们不在沉迷于"今宵酒醒何处?"的感觉,发出了"再也不能这样过"的呐喊。身体的成长需要日久天长,而观念的更新转换只是瞬间之事。大气候与小气候的成熟,一大批不甘寂寞的有识之士,摆脱了束缚,通过自身的努力拼搏,向着一个新的行列前行,那就是有绝对中国特色的--"新中产阶级"。他们除了养车,购买豪宅之外,还要有足够的时间和经济去追求其固有的高品质的生活。追求精致的生活品味这便是新中产阶级的又一大特点。

就中国国情现状而言"新中产阶级"的产生有着重要的局限性。它主要行业大致有:部分私营企业主,流通公司,非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商,三资企业,还有证券经营者,特种行业主,以及策划公司,文化产业等。这些行业经营起来主要运用的是知识与头脑,所以知识经济时代的特征就由此体现出来。

2、“新中产阶级”特征。

"新中产阶级"是一个源于西方的名词,是只属于社会中间层次的占社会人数比例较大的那一部分人。"新中产阶级"是整个社会的安全发展重心,他们在经济来源方面占有明显优势,大部分自己就是老板。他们没有时间观念,往往把工作和休息合二为一,以其独立的姿态出现,是我们这个社会中最能吃苦耐劳的群体。他们以自己的智慧,不计劳动时间,不辞辛劳地做别人不做也做不了的事情。他们大都具有坚强的毅力,所以才能飞快地发展起来。他们大都白手起家,他们的富裕生活90%都是靠自己努力奋斗而得到的。

他们具有强烈的自信心,相信自己所做的绝对能成功,便是他们的信条。生活讲究,追求品味,但也不轻易消费,有时甚至还不愿向外公开自己的财产也是他们的特征之一。同时,敢于投资,将所得的钱用于扩大再生产,以期获得更多的利润。

商品房预售方案大全(19篇)篇二

住宅小区的调查是小区市场推广的基础性工作,只有掌握了当地住宅小区的基本状况,才能有的放矢的开展小区市场推广工作。

在调查前要先进行规划,确定主要的目标小区,先高档,有影响力、号召力和人气旺的小区后一般小区。然后根据每个小区的特点制定调查计划,包括时间、路线、联系人等,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小区的定位、风格、规模、发展趋势、入住情况、售楼情况、物业管理水平、业主群体类型、已经装修和未装修的情况等。

这个过程是一个很艰苦的过程。在调查结束后,根据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比较、分析和筛选,选择那些适合七博士建筑涂料产品的中高档定位的小区和那些在区域内有代表性、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小区作为重点,一方面目标消费者集中,另一方面便于占领比较高的市场推广宣传位势,在有限的条件下集中精力抓大放小,然后壮大带小。逐渐由点到面形成覆盖。

二、小区关系的初步建立和跟进。

小区推广业务关系的初步建立可以在小区倒茬时进行。主要对象是物业管理处和售楼处。因此在小区调查时除调查的资料外还应该准备一些物品:产品宣传资料、小礼品、名片、协议书(指与信息提供者的佣金协议)及优惠卡(或vip卡)。在初步建立关系后,可以通过他们获得其他小区和整个房产界的信息。建立初步关系是要抓关键人物,这样才有可能在实际工作中提供有效的信息。

关系的跟进在前2个月要保证至少1-2次/周的拜访频率,加深印象,也加深感情,让客户感到自己受到重视,从而促进他们积极主动配合公司的宣传推广工作,积极的派发资料和优惠卡,向业主推荐产品,并为公司其他宣传推广工作提供方便。

三、宣传推广活动的开展,立体造势。

在小区可进行的宣传推广形式很多,可同时进行,也可单独使用。

1、由物业管理处或售楼处代发产品宣传资料和优惠卡,这是较普遍的方式,易操作;。

5、小区展览厅或售楼处的陈列厅,有的装饰公司在小区也有办公有产品可以陈列;。

6、小区现场宣传促销活动。选择节假日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展示活动,这样可以与客户面对面的沟通,效果明显。

四、围绕小区紧抓家庭装饰公司,最大限度的促成销售。

小区宣传推广是一种造势,但往往促进最后销售在一定程度上也有装饰公司的介入,通过装饰公司促进销售有时会事半功倍,由于装饰公司直接面对客户,掌握装修的在线信息,受客户的委托,为客户信任,具有很强的临门一脚的助销能力,因此必须围绕小区紧抓装饰公司。由于小区的宣传推广,这项工作做起来就顺利多了。

抓装饰公司关键在一个“利”字,这是与消费者推广的工作重点的不同之处,因此抓装饰公司的工作围绕“利”展开:

7、对已成交的装饰公司要及时兑现政策,让他们尝到甜头。

总之,做好小区市场推广就必须抓住小区物业、售楼处和装修公司两头,充分全面了解情况,成为和装修的行家。

商品房预售方案大全(19篇)篇三

第二十二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3、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_________________;

2、会所: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__________承担。

第二十四条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4、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

5、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6、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_________】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八条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一)。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商品房预售方案大全(19篇)篇四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买方、卖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共同订立。

第二条 卖方与_________市规划国土局签订深地合字(___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号补充协议,取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宗地编号为_________,土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卖方经批准在上述土地上兴建商品房,定名为____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_____,属_________结构,建筑层数:地上_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

本房地产项目地价款已缴清,所售房地产未设定抵押,也无其他权利限制。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已批准本房地产项目进行预售,《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

第三条 买方购买_________的第_________栋_________座_________号房,位于_________层,用途为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分摊公用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具体分摊项目和不分摊项目见附表。

具体楼层和位置见所附总平面图、立面图、楼层平面图及分户平面图。

卖方出售的房地产所位于宗地编号为_________的土地及公共设施,为该地域范围内房地产权利人共同享有(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卖方承诺在本合同所售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时,本项目的土地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中规定的公共设施,也一并建成交付使用,否则买方可以拒绝收楼(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买卖双方约定前条所述房地产按下面第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购房款:

(一)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平方米,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三)按套计算,总金额为人民币/港币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第五条 卖方委托_________为购房款的代收和监管机构,_________为本项目的工程监理机构。

双方约定:买方不直接将购房款交给卖方,而是按照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将购房款汇入代收机构,以便于监管。

卖方在代收机构的帐户名称是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第六条 买方未按本合同附表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期给付购房款的,应当承担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一)买方给付的价款达到应付总价款_________%以上的,买方应就房价欠付额向卖方支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债务履行期间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滞纳金标准执行)。

(二)买方给付的金额不足应付价款_________%的,卖方可要求买方支付欠付价款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一般不超过_________%)。

(三)买方超过合同约定时间_________日仍不付清应付价款的,卖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买方,并在_________日内从买方已付价款中扣除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剩余款项退还给买方。

第七条 卖方须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规定的房地产交付买方使用,交付使用时应取得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卖方在房地产竣工验收合格之前交付房地产的,交付行为无效。

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地产时,应发出书面通知,并由买方签收。书面通知应包括实际交付建筑面积的内容。买方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及时对房地产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应当在_________日内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同意收楼。

商品房预售方案大全(19篇)篇五

[内容概要]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兴起和快速发展,商品房预售作为一种新型房屋销售制度应运而生。由于商品房销售在我国属于一种新鲜事物,立法中存在空挡,实践中存在许多模糊认识,理论界也对一些问题争论不休。商品房销售市场较为混乱,纠纷层出不穷,本文就商品房预售合同性质、预售商品房抵押、转卖和预售过程中常见的纠纷及其处理进行简单探讨。本文作者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特点及其与承揽合同存在的区别进行了分析,认为是一种非即时交付的买卖合同,它不同于承揽合同和附期限合同;文章对预售商品房设立抵押的三种情况进行了分析,提出开发商设立抵押应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和设立严格的条件限制;同时作者认为预售商品房可以转卖并履行严格手续,并简述商品房预售中常见的纠纷,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了不同的处理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建立与蓬勃发展,商品房买卖市场日益活跃,一种新型的房屋销售制度--商品房预售应运而生。商品房预售俗称“卖楼花”,是指房地产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预购人,由预购人根据预售合同支付房款(既可一次付清,也可分期支付,视合同约定而为)并在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种房销售形式。可见,相对于一般的现房交易,该种销售方式有利于房地产开发吸收资金,对于解决房屋在开发建设中资金不足的问题起重要作用。但是,商品房的预售在我国还刚刚起步,现行立法尚不够完善,实践经验也还欠缺,对房屋预售中的一些基本问题还模糊不清。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法律研究,澄清一些理论与实践问题,使之能在房屋交易市场上发挥最大的经济功能。

一、预售合同的法律性质。

我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此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曰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依据该条,我国的商品房预售以当事人双方签订书面合同为形式要件。站在预防法学的观点来看,就是先以“契约“的方法,将当事人彼此的权义关系加以定位,俾减少因权义不明所生的争执或纠纷。另外,对该种契约的性质也必须予以明确,这是对当事人彼此权利义务具体定位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法律能够具体准确地调整社会关系的客观需求。

(一)预售合同是买卖合同。

1、商品房预售合同符合买卖合同性质。《台湾民法典》第98条规定:”解释意思表示应探求当事人之真意,不得拘泥于所用之辞句。“因此应该从当事人真实意志的角度去探求预售合同的法律性质。房屋预售合同签订之时房屋尚未开工或正在施工,合同的标的物并非现实物而是将来物,有一个”成长“过程。但双方的意图都在于房屋竣工后的产权转让。预购人支付价款是为了取得房屋所有权,开发商接受价款也自然负有了交付房屋的义务,这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基本特性是相吻合的。预售合同实为房屋作为商品交换形式在法律上的必然表现,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在本质上仍是买卖行为。预售合同有关付款、标的物交付、权利担保、瑕疵担保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内容也多与买卖合同相同,具有明显的买卖合同性质。

2、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非即时交付合同。商品房预售与成品房的买卖相比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交易标的物的非现实性、合同履行的非即时性。即合同成立时标的物还不具备立即现实交付的条件,合同不能即时完全履行,仍需要一定时间,是一种远期交付合同。但这种远期交付合同又不同于附期限合同,附期限合同是指期限到来时合同才生效,而预售合同成立时即已生效,只是履行期限的延后。

3、房屋预售合同不是承揽合同。在学理上,有人采”承揽契约说“,将预售行为视为是房屋的加工承揽。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由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合同的标的是承揽人依定作人的要求最终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承揽合同签订时该标的尚不存在,在这一点上与预售合同具有相似性。但预售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还是显而易见的`。

(1)、合同订立的目的不同。预售合同旨在实现房屋产权的转让,由购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预售方获得房屋价款.而在承揽合同中,工作成果完成后所有权是直接归属于定作人的,承揽人只是依约取得报酬而并非是工作成果的价款。

(2)、确定合同标的具体状况的主体不同。在实践中,预售合同多为标准合同,通常由预售方单方面拟定,对于预售房屋的面积、地段、楼层朝向、房屋的结构、装修状况、设备等基本情况都是由预售方依据房屋开发的总体规划确定的。购买方只是在预购方己确定的范围内选择欲购房屋,对房屋不能提出特殊要求。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对标的物在种类、规格、质量等方面往往有特殊要求,承揽人必须严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进行加工制作。

(3)、违约后的救济措施不同。在预售合同中,房屋竣工交付时,如果购买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价款,因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仍属于预售方,预售方完全可以拒绝转移房屋的所有权。在承揽合同中,如果定作人不依约支付报酬,虽然承揽人占有完成的工作成果,但该工作成果的所有权人是定作人,承揽人只能对完成的工作成果行使留置权。

4、预售合同不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商品房预售的融资功能较为突出,实践中的常规做法是,由预购方根据施工进度分期交付房款,这种做法类似于分期付款买卖。分期付款买卖的特点在于标的物交付给买受方后,价金尚有二期以上仍待支付。在价款的支付方式和付款完毕前标的物所有权的归属上,预售房屋交易与分期付款买卖是相同的。但商品房预售行为在性质上绝不是分期付款买卖。

首先,分期付款买卖的标的物在合同生效时就要交付给买受人,由买受人占有、使用、收益。而在商品房预售中,标的物是在建房屋,合同成立生效时,该标的物还不存在,根本谈不上再转移给购买方占有。

其次,分期付款买卖的标的物在转移占有后,必然还有二期以上的价款未支付。而商品房预售并非必须采取分期支付价款的履行方式,预售方和购买方完全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购买方一次性交付存款。而且实践中,在交付房屋前,预售方通常是要求购买。

方以贷款缴清价金或以现金付清剩余房款。

最后,分期付款买卖使买受人在经济能力较差,无力一次性付清标的物价款的情况下仍可提前享受生活上所需的新商品,是卖方对买方的融资。而在商品房预售中,购买方先要支付房屋价款或至少支付部分房价,预售方将收到的这些资金投入到房屋建设中去,有利于解决建房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问题,这实为买方向卖方的融资。

二、预售商品房的抵押问题。

根据我国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者可以以待建成在建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作抵押担保,购房者也可以对依法获准建造的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但从实践看来,预售商品房抵押存在三种形式:开发商设立的抵押;购房者设立的抵押;开发商和购房者设立的重复抵押。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商品房设立的抵押。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买卖合同,房屋竣工交付前的所有权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完全的自主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当然可以用在建的房屋进行抵押。但这时就存在一个问题,如果预售方已经通过签订预售合同将房屋预售给购买方,购买方依据预售合同享有的权利并非物权,而是针对特定对象的一种请求权和获得将来利益的期待权,在性质上属于债权。而预售方将待售房屋抵押后,抵押人获取的抵押权则是一种物权。如果预售方不能如期与抵押权人结清债务,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抵押权人特优先对房屋行使抵押权,这对购买方显然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对已经预售的商品房在立法上应禁止再抵押。虽然6月1日的司法解释规定,预售方必须将抵押情况如实地告知购买方,对于预售方隐瞒不告的,购买方有权要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其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请求预售人承担赔偿损失。但笔者认为产权有无暇疵是购买者最关心的事,应从立法上禁止开发商以预售房屋设立抵押,一方面是对开发商实力的考验,另一方面,也是保证购房者利益的需要。对于特殊情况,须以预售房屋设立抵押的,应严格规定设立条件和设立抵押贷款占开发房屋价值的比例,避免开发商完全“借鸡下蛋”。并且,对于设立已抵押的合同,在开发商未将贷款还清前,应将购房者的部分房款提存于银行,在交易房屋权利无瑕疵的保证的前提下,开发商才能得到该笔房款。

(二)购买方对顶售商品房设立的抵押。

购买方对顶售商品房设立的抵押,实际上多为预售商品房的贷款抵押。这种抵押是以未来将取得的权益作为抵押物。有人认为,以未来取得的房屋产权作抵押与房地产抵押的特定性相矛盾,房地产抵押的标的应该是现存的房地产。其实,由于我国对预售商品房合同实行登记备案制度,这种未来可以得到的房地产,经过登记、备案已经特定了,因此它是可以作为抵押物的,与房地产抵押的特定性并不矛盾。况且,预售商品房抵押也是符合国际通行做法的。英美创设的”浮动担保“制度,已由不动产抵押发展为不受法律禁止的一切财产的抵押,承认企业以将来取得的权利(如债权)作为抵押权的客体。因此,预售商品房的购买方可以对预购的房屋设立抵押。购买方以预售商品房设立抵押,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抵押行为方可有效:。

1、抵押大是预售商品房的购房人。

购房人购买在建的商品房后,对所预购商品房享有”所有权之期待权“,购房人以预售的商品房作为抵押,是对其享有的权利进行的处分。

2、购房人与预售人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按合同约定支付了到期购房款,抵押时要提供付款凭证。

预售商品房抵押是以预购的商品房作为抵押标的,要使抵押行为有效,预售人与购买人之间的预售关系合法有效是重要前提。若预售行为违法无效,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抵押行为必然无效。

4、预售商品房抵押须办理抵押登记。

根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和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以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生效。以房地产设立抵押,必须进行登记,抵押行为自办理登记手续时生效。经过抵押登记后,抵押权人方取得抵押权。

(三)双方重复抵押。实践中,经常出现开发商已设立抵押的预售房屋,购买方在购房时又以该房为标的设立抵押,使抵押权人和预购方的利益风险系数明显增加。对重复抵押行为,应当禁止。

三、预售商品房的转卖问题。

所谓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又称“炒楼花”,是指在商品房预售以后,买受人将其预购的未施工交付的预售商品房另行转让的行为。对这种行为,有学者认为,商品房预售后的再转让具有较大的投机性,主张从立法上产加禁止。我国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对此既未予以明确允许,但也未明令禁止,而是授权国务院作出具体规定。在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也并没有禁止”炒楼花“。在实践中”炒楼花“行为大量存在,因”炒楼花“而发生的纠纷也不断出现,立法上如果一味对”炒楼花“.采取回避态度将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育。笔者读为,从长远利益来看,为了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完善,应允许预售商品房房再转让。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在本质上是合同关系的转让,不仅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也要一并转让,实为权利与义务的概括转移。我国合同法对合同的转让是允许的,那么对于”炒楼花“也就不宜一律加以禁止。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原因也是非常复杂的,并非一概是为了炒卖之目的,购房人很可能因为资金周转或风险转移的需要而进行再转让,如果一概禁止,则将限制购买方合法权益的行使。

另外,在国务院对”炒楼花“行为还未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各地多制定地方性法规对顶售商品房的再转让加以规范。综观这些地方性法规,对”炒楼花“都是采允许态度的,只是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过程中的差价对转让人有巨大的诱惑力,刺激着他们的投机心理。在房地产市场不健全的情况下,带有投机性的”炒楼花“行为很可能导致房价上涨,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严重时还会产生”泡沫经济“,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客观上,”炒楼花“行为的风险性的确是存在的,但我们不能因为它具有投机的这种负面效应就因噎废食,而应该努力健全房地产管理体制,在法律上对这种行为加以正确骑引导和严格的规制,以尽量降低其投机性,使其最大化地发挥出活跃房地产市场的作用。笔者认为,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应满足一定的条件、履行必要的程序:。

1、预购方已经办妥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在转让预售房屋时,该预售合同在有效期内,这是预售商品房再转让的前提条件。

2、预购方已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交付购房价款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的商品房预售款。

3、预购方与受让方必须签订转让合同,载明转让的预售合同编号、转让原因、金额、面积、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转让合同需经开发企业认可并签字盖章。

4、转让双方必须持预售契约、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销售登记的交易管理部门申办预售转让登记,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5、预购方和受让方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土地增值税j印花税等税费。

由于商品房预售是一种新鲜事物,有关立法还不完善,一些开发商为了获取暴利,故意作虚假承诺,利用立法的漏洞损害购买方或其它人第三者的利益,预购方又处于明显弱势地位。导致商品房预售市场的纠纷不断暴露。其中比较常见的是标的瑕疵问题和交付不能或不能如期交付问题。我们认为,正确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必须针对不同性质的纠纷采取不同的原则。

(一)标的瑕疵纠纷及其处理。标的瑕疵在商品房预售纠纷中占有相当比例,常见的标的权利瑕疵问题和质量瑕疵问题。标的权利瑕疵主要是抵押问题和权利证书,已经交付并办理产权登记的房屋如果仍存在抵押,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或要求退房;已付清房款但没有交付的,购买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担保;既未付清房款也未交付的,购买方在享有知情权的基础上,与开发商协商解决。权利证书的取得,我国法律已有规定,不在赘述。质量瑕疵主要是指面积缩水、质量标准与宣传不一致甚至不符合正常使用或个别地方影响正常使用等,笔者认为应加大质量保障的立法,确保购买者的利益。房屋缩水,司法解释已有明确规定。对于存在质量瑕疵的预售房屋,司法解释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如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该规定,过于规范,不利于操作,仍须进一步明确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范围。另外,笔者认为开发商售房过程中所作的承诺与实际不一致的,法律应规定开发商承担支付房款20%以上违约金,因为在购房过程中,购房方一般处于弱势地位,合同中一般对此违约没有约定,同时有时该类违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致使该类违约出现后,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如果由于开发商的虚假宣传影响购房方购房意图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如开发商在出售某一栋房屋时,对购房方说,该房前面建一层门面房,某甲因看中该房前面视野好,于是购买二层商品房一套,后来,该开发商为赚取更多利润,将一层门面房改为二层,此时甲有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交付不能或不能如期交付纠纷及其处理。引起此类纠纷的原因具有多方面因素,有的因建房资金不到位,有的因预售方将已预售房屋转卖而引起等。对于此类纠纷,20司法解释规定了购房方催告权和解除合同权。笔者认为,从切实维护购买方的合法利益角度出发,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内履行的,同时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预售方在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不能履行的,购房方有选择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可比照房屋价格上涨或实际损失计算)的权利。对于延期履行合同,如果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可按照已付房款额比照银行逾期还款罚息计算。

参考资料:

1、李永然《房地产法律谈》(续篇)台湾木然文化出版股份有限公司。

2、钱明星、姜晓春《中外法学》第5期。

3、梁书文、回沪明、马建华《房地产及其配套规定新释新解》版。

4、黄河《房地产法》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19版。

商品房预售方案大全(19篇)篇六

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协议。

第一章协议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

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国籍】【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

【国籍】【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1、出卖人以【出让】【划拨】【______】方式取得坐落于_____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_____】为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2、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

该商品房已由_________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

1、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______,建筑总层数为____层,其中地上____层,地下____层。

3.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幢】【座】【_____】_____单元____层____号。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

4、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_______,其预测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该商品房共用部位见附件二。

该商品房层高为_____米,有_____个阳台,其中__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_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设计文件为准。

第四条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

抵押类型: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抵押登记机构: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_,债务履行期限:____________。

抵押类型:__________,抵押人: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抵押登记机构: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债务履行期限:___________。

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见附件三。

第五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

1、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

2、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协议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

3、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

4、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成本协议登记备案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六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币种)______元,总价款为_____(币种)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币种)_________元,总价款为_____(币种)_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

3、按照套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币种)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

4、按照______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_(币种)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签订本协议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______(币种)______元(大写),该定金于【本协议签订】【交付首付款】【_________】时【抵作】【______】商品房价款。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

2、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分_____期支付该商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币种)元(大写:______元整),应当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_____】。买受人应当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______(币种)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占全部房价款的______%。

余款_______(币种)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

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__________,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名称为_______,账号为________。

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见附件四。

第八条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2)逾期超过___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协议。出卖人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按照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

出卖人不解除协议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__(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九条商品房交付条件。

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____、______项所列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条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

5、电话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6、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7、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

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第4、5、6、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

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达到交付条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第5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____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____元的违约金;第7项未按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____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日后____日之内达到交付使用条件。

(2)_______________。

(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1、小区内绿地率: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达到______;。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达到______;。

3、规划的车位、车库: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达到______;。

4、物业服务用房: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达到______;。

5、医疗卫生机构: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达到______;。

6、幼儿园: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达到______;。

7、学校: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达到______;。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设施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小区内绿地率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________________。

2、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规划的车位、车库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__________________。

4、物业服务用房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设施未达到上述约定条件的,________________。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

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

(一)出卖人应当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

(二)该商品房达到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______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协议约定的交付日期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续的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由出卖人承担,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

(三)查验房屋。

1、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

2、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下列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自查验次日起____________日内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

(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

(2)管道堵塞;。

(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

(5)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

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____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1)项中的比率)。

(2)逾期超过_______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协议的,协议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____(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条第1(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十三条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

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

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协议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2、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

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协议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建筑面积误差比=(实测建筑面积-预测建筑面积)除以预测建筑面积×100%。

(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协议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3、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

4、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___。

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

第十四条规划变更。

(一)出卖人应当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双方签订协议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协议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协议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

(一)双方签订协议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下列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供热、采暖方式;。

3、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协议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____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协议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

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协议的,_______________。

(二)其他质量问题。

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买受人不解除协议的,___________。

(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

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列第(1)、_____方式处理(可多选):

(1)及时更换、修理;。

(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

(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

1、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_______,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名称:_________,标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整改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担。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担逾期交付责任。

2、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未达到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并承担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保修责任。

(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七。

(二)下列情形,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__________日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八条质量担保。

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的,由________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八。

第八章协议备案与房屋登记。

(一)出卖人应当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_____日内】(不超过30日)办理商品房预售协议登记备案手续,并将本协议登记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

(二)有关预售协议登记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房屋登记。

(一)双方同意共同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取得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有权解除协议。买受人解除协议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协议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_______%(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协议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

(三)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前期物业管理。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____________。

(二)物业服务时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____】。物业服务费为______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

(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

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九。

第十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

3、__________________。

(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

1、规划的车位、车库:_________________;。

2、会所: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条税费。

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卖发生的税费。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__________承担。

第二十四条销售和使用承诺。

1、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2、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擅自改变该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3、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

4、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

5、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

6、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送达。

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协议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均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协议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政快递】【邮寄挂号信】【_________】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应在变更之日起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买受人信息保护。

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协议之外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八条补充协议。

对本协议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一)。

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协议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协议为准。

第二十九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协议及附件共_____页,一式____份,其中出卖人____份,买受人____份,【____】____份,【____】____份。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______买受人(签字或盖章):______。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

1.、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附件二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

1、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

2、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

附件三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1、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

2、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

3、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

附件四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

附件五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约定。

附件六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第(三)款约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

1、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起居室:

(1)内墙:【涂料】【壁纸】【______】;_______________。

(2)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_____】;______。

3、厨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_____】;_______________。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____】;____________。

(4)厨具:______。

4、卫生间: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_______】;_________。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_______】;_________。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_____】;__________。

(4)卫生器具。

5、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____】;__________。

6、电梯:

(1)品牌:_______________;。

(2)型号:______________。

7、管道:_______________。

8、窗户: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七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应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保修期限为:(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___________。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__________,保修期限为:______(不得低于5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保修期限为:________(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______________。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保修期限为:__________(不得低于2年);______________。

5、装修工程:

保修期限为:_____________(不得低于2年);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

7、_________;。

8、。

(二)其他约定。

附件八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

附件九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

1、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2、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十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

(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

附件十一补充协议。

商品房预售方案大全(19篇)篇七

我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坐落于,占地总面积。

平方米,土地证号为。

;批准规划建设项目的总面积为。

平方米,共建设房屋。

幢,其中住宅。

幢,建筑面积。

平方米;办公幢,建筑面积。

平方米;商业幢,建筑面积。

平方米;商住幢,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规划许可情况。

该项目计划分。

期建设,本次申请预售房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为。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拟于。

交付使用,交付标准。

三、预售计划。

1、本次申报预售的商品房为期,共计。

幢,其幢号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用途为。

;本次预售房屋计划于月日对外开始销售,预售对象为。

商品房按揭贷款银行为。

开发企业承诺商品房预售款将保证全部用于支付工程建设。

2、本次申报预售房源。

套,用途。

;自留房源。

套,用途。

四、拟选物业管理方法及物业企业该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采用。

方式选聘,管理企业为。

其资质证号为。

资质等级为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已签定并已向。

备案。待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由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管理方法并选聘物业公司。

开发企业(签章)年。

商品房预售方案大全(19篇)篇八

第一条 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小纪镇人民东路南侧,用地面积5050m2的土地使用权。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三条 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单价元/m2,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

1,首付________________余款按揭。

2,分期付款

3,一次性付清房款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后 天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扬州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房产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办理产权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楼宇,乙方在未取得产权前不得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 )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十四条 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预售方案大全(19篇)篇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_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______________区/市______________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___层。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______________。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房产权登记备案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购买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幢__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___室,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_。该商品房阳台是______________。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_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2;。

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3;。

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见本合同附件4;。

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5。

第三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

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

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______________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3.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份,_________各执______________份。

商品房预售方案大全(19篇)篇十

(示范文本)。

一、项目基本情况:

开发企业的名称:

开发企业的资质:

项目名称:

坐落:

土地使用性质: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

规划容积率:

绿化率(%):

二、本次申请项目预售基本情况。

销售楼号:

总面积及套(间)数:

其中:住宅面积及套数:

非住宅面积及间数:

该单体工程建设已投入资金(万元):

投入资金占该单体工程建设总投资比例:

该单体工程建设形象进度:

三、建设进度安排。

该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度安排:

该单体工程建设计划竣工日期:

四、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

五、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

其中:社区、居委会:

物业管理用房:

幼儿园:

自行车停车库:。

其他配套设施:

详细价格表(按一房一价分列)。

调价方式:

七、预售资金监管:

监管银行:

监管帐号:

八、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承担主体:

承担方式:

担保函(暂定资质的开发企业提供):

九、住房能源消耗和节能措施公示信息:

附经审图机构审查批准的施工图。

十、销售计划和销售方式。

销售计划:

销售方式:

销售人员情况:

十一、本次用于销售、开发商企业保留不予销售情况:

十二、其他情况说明(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十三、我公司承诺:

(一)、对提供到网上预(销)售的楼盘信息和本预售方案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保证不发生无证预销售行为;。

(三)、不擅自销售项目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

(四)、保证不一房二售、住房不分割出售、非住宅不划线销售;。

(五)如违反以上承诺,由本公司负全部责任。

xxx房管局:

我公司开发建设的项目,坐落于,占地总面积平方米,土地证号为;拟规划建设项目的总面积平方米,共建房屋幢,其中住宅幢,综合楼(商住)幢及配套建设的附属用房;。

该项目分期建设,本次申报预售的商品房为期,共计幢。其幢号为号楼、号楼、号楼号楼、号楼、号楼,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用途为。开盘日期:年月日。

该项目按《xx省物业管理条理》应配建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规划核定的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前期已申报并核定的物业管理用房位于号楼层室,面积为平方米。规划未核定或核定的物业管理用房达不到《条例》标准的,我公司拟在幢层室设置,本次申报的物业管理用房平方米。

该项目根据《xxx建筑物业配建停车及设施标准与准则》应建设机动车停车位辆,其中地上辆,(室外——辆)地下室辆,室内机动车辆采用自走式车位辆;机械立体式车位辆,本次申报预售或拟作为自管产登记的室内机动车位辆。目前由于原因,尚不具备申报条件,我公司拟在期幢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时申报。

该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采用方式选聘,并向进行备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于签订,前期的物业管理企业为。其资质证号。

本次申报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银行分别是幢(楼)为银行(监管帐号:);幢(楼)为银行(监管帐号:)。

附件:

1、人防批文、人防面积核定单及人防设施平面图;

2、交管局批文;

3、室内机动车位平面图。

4、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及备案表;

6、房屋面积测算报告。申报单位:(公章)年月日。

(示范文本)。

一、项目基本情况:

开发企业的名称:

开发企业的资质:

项目名称:

坐落:

土地使用性质: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

规划容积率:

绿化率(%):

二、本次申请项目预售基本情况。

销售楼号:

总面积及套(间)数:

其中:住宅面积及套数:

非住宅面积及间数:

该单体工程建设已投入资金(万元):

投入资金占该单体工程建设总投资比例:

该单体工程建设形象进度:

三、建设进度安排。

该项目的工程建设进度安排:

该单体工程建设计划竣工日期:

四、面积预测及分摊情况:

五、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

其中:社区、居委会:

物业管理用房:

幼儿园:

自行车停车库:。

其他配套设施:

详细价格表(按一房一价分列)。

调价方式:

七、预售资金监管:

监管银行:

监管帐号:

八、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承担主体:

承担方式:

担保函(暂定资质的开发企业提供):

九、住房能源消耗和节能措施公示信息:

附经审图机构审查批准的施工图。

十、销售计划和销售方式。

销售计划:

销售方式:

销售人员情况:

十一、本次用于销售、开发商企业保留不予销售情况:

十二、其他情况说明(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十三、我公司承诺:

(一)、对提供到网上预(销)售的楼盘信息和本预售方案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保证不发生无证预销售行为;。

(三)、不擅自销售项目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

(四)、保证不一房二售、住房不分割出售、非住宅不划线销售;。

(五)如违反以上承诺,由本公司负全部责任。

商品房预售方案基本内容商品房预售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预售价格及变动幅度。实行“一房一价”,详情可见楼栋信息表,变动幅度暂定为3%,超出规定变动幅度销售的,须报预售许可审批部门备案并公示。

4、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主要指保证预售所得款项用于工程建设的措施。

5、廉租住房配建情况和建设进度安排。

8、购房人付款方式;

10、住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

11、住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商品房预售方案大全(19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上海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川建房发[2009]395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开发企业应按照诚信、合法、科学合理的原则制定商品房预售方案。

第四条开发企业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规模。商品住宅项目一般不得分层、分单元和以套为单位申办预售许可。

第五条对已经办理预售许可的,应一次性将全部房源按预售方案申报价格公开对外销售,不得分批、分次销售。

第六条对于商品房预售方案确定的保留自有房产,原则上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前不得销售。

商品住宅项目保留自有房产的应当符合“少量、合理”原则。

(一)商品房项目(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范围为依据,下同)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坐落、土地用途、项目总规模、容积率、绿地率等。

(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周期、各期工程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

(三)开发企业保留自有房产的位置、面积、套数(间数)等情况。

(四)本次预售商品房的可售房源幢数、套数(间数)、建筑面积、销售均价。

(五)本次预售商品房的可售房源表(含每套房屋的房号、面积、销售总价、房屋性质等)。

(六)开始销售日期、签约销售流程。

(七)销售方式和项目商品房销售人员情况。委托经纪机构销售的,经纪机构应当取得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证书。

(八)解决商品房销售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

(九)房产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开发企业应将经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后的商品房预售方案列入销售现场信息披露“文件(文本)公示栏(台)”内容进行现场公示。

第九条商品房预售方案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变更已审核的商品房预售方案的,应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条开发企业应保证现场公示价格与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价格一致。确需调整价格的,开发企业应重新申报,并按新调整的价格对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和销售现场“可售房源信息公示栏”的内容进行变更。价格调整期间,可售房源仍按原价格销售,购房人要求购买的开发企业不得拒售。

对多次调整价格的,开发企业应将每次调整的每套商品房价格列入销售现场信息披露“信息查访处”内容,方便查询。

房产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活动中,发现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责成开发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并限期整改。必要时房产管理部门可暂时关闭该项目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情况严重的,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通报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房产管理部门完善信用档案建设,将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的透明度,加强市场监管,引导社会监督,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厅加快推进商品房预(销)售网上签约和预售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预测绘。预测绘成果应经房管部门审核。

第三条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开发企业应办理成都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用户认证(包括管理者类、销售人员类和投诉处理人员类)手续。

第四条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网签系统公示下列信息:

(一)商品房项目(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范围为依据,下同)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发企业名称及联系电话、项目名称、坐落、项目总规模、容积率、绿地率等。

(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情况。包括项目建设周期、各期工程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

(三)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四)开发企业保留自有房产的位置、面积、套数(间数)等情况。

(五)本次预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可售房源幢数、套数(间数)、建筑面积、销售均价。

(六)本次预售商品房的可售房源表(含每套房屋的房号、面积、销售总价、房屋性质等)。

(七)开始销售日期、签约流程。

(八)销售方式和项目商品房销售人员情况(委托经纪机构销售的,经纪机构应当取得房产管理部门的备案证书)。

(九)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包括补充条款)、商品房定购合同示范文本;

第五条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应按照规定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公示。现场公示内容应与网签系统相关内容一致。

第六条商品房买卖双方应当根据网上公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定购合同示范文本,协商拟定合同条款。

第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定购合同经买卖双方确认后,由开发企业通过网签系统联机打印,买卖双方共同在书面合同上签字(盖章)。

第八条商品房定购合同联机打印后。由网签系统生成定购合同编号,同时在商品房楼盘表内显示该单元(套)商品房已定购。

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打印后,在网签系统的商品房楼盘表内显示该单元(套)商品房已拟定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由网签系统生成合同备案编号,同时在网签系统的商品房楼盘表内显示该单元(套)商品房已售。

第九条凡在网签系统中显示为“可售”的房源,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应自签订定购合同15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双方确认后,按照本规定通过网签系统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拟定及备案手续。超过15日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网签系统商品房楼盘表内自动恢复显示该单元(套)商品房为“可售”房源。第十一条买卖合同网上备案后,在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合同主体一般不得变更,家庭成员之间变更或增加家庭成员为共有人除外。

第十二条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前,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需要对合同中的条款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持已备案的书面合同、变更合同的书面申请及其他有关材料,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持已备案的书面合同、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退房协议及其他有关材料,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已注销合同备案的,网签系统商品房楼盘表内自动恢复显示该单元(套)商品房为“可售”房源。第十四条建立网签系统监督管理制度,设立“商品房项目网上投诉平台”。开发企业应及时在网上投诉平台上进行答复,接受社会监督。如开发企业未及时答复,网签系统在5个工作日后自动关闭。开发企业应到房产管理部门说明情况,房产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产管理部门可关闭商品房项目网签系统。开发企业应向房产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并及时整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一)网签系统房源及价格信息与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内容不一致,开发企业不整改的;

(三)通过拟定或撤销商品房定购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行为扰乱商品房交易秩序的;

(四)有房不售、拒售或公示房价与楼盘实际成交价格严重不符的;

(五)未按网上公布的时间、地点进行商品房预售,抢注预售房源,欺骗消费者的;

(六)对同一套房屋多次定购或多套房屋累计定购率明显偏高的;

(七)在网签系统中被多次投诉拒不整改的;

(八)其他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情形。

第十六条完善房地产信用档案建设。实行网签系统房地产企业诚信排名公示,对违规排名公示连续居前又不积极整改的开发企业,通过媒体定期曝光。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

商品房预售方案大全(19篇)篇十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页,一式____份,其中出卖人____份,买受人____份,【____】____份,【____】____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人(签字或盖章):______买受人(签字或盖章):______。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

1.、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2、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

附件二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

1、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

2、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

附件三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1、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

2、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

3、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

附件四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

附件五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

1、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

2、其他约定。

附件六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

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三)款约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

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内容约定如下:

1、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起居室:

(1)内墙:【涂料】【壁纸】【______】;_______________。

(2)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_____】;______。

3、厨房: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_____】;_______________。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____】;____________。

(4)厨具:______。

4、卫生间:

(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_______】;_________。

(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_______】;_________。

(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_____】;__________。

(4)卫生器具。

5、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封闭】【____】;__________。

6、电梯:

(1)品牌:_______________;

(2)型号:______________。

7、管道:_______________。

8、窗户: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七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

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应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保修项目、期限及责任的约定。

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

保修期限为:(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___________。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__________,保修期限为:______(不得低于5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

保修期限为:________(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______________。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

保修期限为:__________(不得低于2年);______________。

5、装修工程:

保修期限为:_____________(不得低于2年);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

7、_________;

8、。

(二)其他约定。

附件八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

附件九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

1、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临时管理规约。

附件十出卖人关于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

(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或妨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

附件十一补充协议。

商品房预售方案大全(19篇)篇十三

出售方:(甲方)

地址:

电话:

购买方:(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制定。

第一条 甲方经市人民政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 市,用地面积 的土地使用权。地块编号: ,使用年限 年,自 起至 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定名为 ,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订购上述楼宇的第 幢 号(第 层)房。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 (其中,基底分摊 、公用分摊 、其他 )。

第三条 甲方定于 年 月 日将该楼宇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 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 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单价 元/,总金额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名称: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 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将该楼宇交付给乙方使用,应自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违约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 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政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的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楼宇,乙方不得转让、抵押。否则,违反市政府有关规定,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执一份。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商品房预售方案大全(19篇)篇十四

国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m2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m2,土地面积/m2(其中:基底分摊____m2、公用分摊____m2、其他____m2)。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单价元/m2,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品房预售方案大全(19篇)篇十五

(一)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

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均承诺将于正式交房办理入住手续后若干日为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但交房之后,部分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为业主办理两证,有的甚至拖延四五年之久。此类行为极易引发群体性诉讼。

(二)对房屋设施或户型结构进行单方变更的行为。

开发商在房屋建设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单方改变房屋原设计,使最终交付业主的房屋在设施或户型结构等方面发生局部变更,业主不同意开发商的单方变更行为而与开发商发生纠纷。

(三)楼盘商业广告的夸大或虚假宣传行为。

开发商为推销其开发的商品房,在前期广告中进行夸大其词的宣传,甚至做出虚假承诺和保证,业主收房时才发现房屋和楼盘实际状况与广告宣传不符,从而引发纠纷。

(四)交付房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法定标准的行为。

开发商履约瑕疵是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中最主要的类型,占此类案件总数的一半左右。房屋质量问题主要涉及房屋结构、装修、配套设施、共用设施等,有显性的也有隐性的,表现为达不到约定标准或达不到国家建筑规范标准。

商品房预售方案大全(19篇)篇十六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

居住(注册)所在省市:__________

个人/公司: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

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预售《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通过土地使用权方式取得区/市地块土地使用权,并依法进行了土地使用权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证书号为: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造《_____________》(暂定名/现定名)商品房,主体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为____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_______层。

上述商品房已具备规定的预售条件,_____________已批准上市预售(预售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区/市路号《_____________》__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以下简称该房屋),政府批准的规划用途为_____。

据甲方暂测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摊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属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价格详见补充条款)。该房屋建筑层高为___________米。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二。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三。该房屋相关情况说明(抵押关系、资料关系)见本合同附件四,(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见本合同附件六。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见本合同附件五。

第三条乙方购买该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单价(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为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暂测的房屋建筑面积,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不包含房屋全装修价格)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全装修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总房价款(含附件三中装修、设备价格)是指该房屋和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的总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款除该房屋建筑面积的暂测与实测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变动。

第五条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认定的测绘机构实测面积为准,如甲方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按下列约定处理:

1、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过部分的房价款。甲方同意当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超过—___________%(包括—___________%),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甲方解除权时,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时或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第六条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建设工程建设到。乙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如期足额将房价款解入甲方的预售款监管帐户(预售款监管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户名称、帐号:___________)。预售款按政府规定监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附件一中约定明确。

第七条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额的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逾期超过天后,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___________%,甲方有权在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赔偿金额,剩余房款退还给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不足赔偿的,甲方有权追索。

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权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见附件二),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获得批准之日起天内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变更协议。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变更该房屋的建筑设计,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甲方不得擅自变更已经与乙方约定的小区平面布局(见附件六),确需变更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变更小区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如不能恢复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总房价款的_______%违约金。

第十条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种方案所列条件:

一、取得了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甲方对该房屋设定的抵押已注销。甲方已按规定缴纳了物业维修基金。

第十一条甲方定于年月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外。

第十二条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天,乙方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一、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该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甲方应在交付之日前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交付该房屋的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天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为。

在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因该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用房,甲方应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质量保证书》和《___________使用说明书》。同时,甲方应当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实测面积的有关资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规定的材料,乙方有权拒绝接受该房屋,由此而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在甲方取得了房地产权属登记证明后日内,由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规定的《房屋交接书》。《房屋交接书》作为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的必备文件。

甲、乙双方在签署《房屋交接书》之日起___________天内,由双方依法向交易中心办理价格申报、过户申请手续、申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小产证)。

第十五条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转移给乙方。如乙方未按约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甲方应当发出书面催告书一次。乙方未按催告书规定的日期办理该房屋的验收交接手续的,则自催告书约定的验收交接日之第二日起该房屋的风险责任转移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甲方保证在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时该房屋没有甲方设定的抵押权,也不存在其它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房屋交付后出现与甲方保证不相一致的情况,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交付的该房屋系验收合格的房屋。如该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倍给予补偿。如主体结构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双方商定对标准的认定产生争议时,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___________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十八条该房屋交付后,乙方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乙方行使本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权利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起天内将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全部退还乙方,并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总房价款的%,在退还房价款时一并支付给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已支付的房价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过贷款方式支付的房价款。

第二十条按本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在单方解除合同以前,对方已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应在按本合同约定的赔偿金额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甲方或乙方对相对方行使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对方有关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天内,向按第三十三条选定的解决争议机关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甲方交付该房屋有其他工程质量问题的,乙方在保修期内有权要求甲方除免费修复外,还须按照修复费的倍给予补偿。

双方商定对该房屋其他工程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委托本市有资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并以该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自该房屋验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对该房屋负责保修。保修范围和保修期由甲乙双方参照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本合同附件五中约定。

第二十四条甲方已选聘物业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与其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见附件五)。因该房屋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用房,甲乙双方已签订了《___________使用公约》(见附件五)。

第二十五条乙方购买的房屋及其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可分离。自该房屋的房地产权利转移之日起,甲方与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转移给乙方。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另一方送达的任何文件、回复及其他任何联系,必须用书面形式,且采用挂号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条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__戳为准)第___________日将被视为已送达另一方,如以直接送达的方式送达,则于另一方签收时视为已送达。

第二十七条该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要求索赔。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双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由负责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本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若责任方逾期不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如发生协议解除本合同的事实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0天内双方持解除合同的书面文件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或乙方应凭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的送达凭据单方面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本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第三十二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选定下列第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壹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执壹份。

附件一

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附件二

该房屋建筑设计及平面图

附件三

该房屋建筑结构、装修及设备标准

附件四

该房屋权属情况(产权、抵押、租赁)

附件五

该房屋《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使用公约》或有关承诺书

附件六

该房屋相邻关系及小区平面布局

补充条款

补充条款(住宅房屋拆迁房屋补偿协议)

补充条款(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

补充条款(限价商品住房合同)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乙方(名称或名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乙方本人签署: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的

委托代理人签署:___________法定代理人签署:___________

甲方拟签人员:_____________销售员证书号:_____________

甲方确认人员:_____________销售员证书号:_____________

网上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

商品房预售方案大全(19篇)篇十七

出售方:(甲方)

地址:

电话:

购买方:(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 月 日

国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制定。

第一条 甲方经市府国土局批准,取得位于深圳市 用地面积 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 使用年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定名为 ,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 幢 号(第 层)。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其中:基底分摊 、公用分摊 、其它 )。

第三条 甲方定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 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深圳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 单价 元/,总金额 币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整(小写 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 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连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违反市府有关规定,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市仲裁机关仲裁或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裁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出售方:

法定代表人:

购买方:

法定代表人:

商品房预售方案大全(19篇)篇十八

出售方(甲方):

邮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性别:

出生年月日国藉:

身份证号码:

地址:

邮码:电话: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m2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x,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x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m2,土地面积/m2(其中:基底分摊____m2、公用分摊____m2、其他____m2)。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x售价为:____单价元/m2,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x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x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x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x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x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x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x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楼x,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预售方案大全(19篇)篇十九

第一条 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m2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m2,土地面积/m2(其中:基底分摊____m2、公用分摊____m2、其他____m2)。

第三条 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过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2.施工中遇到异常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须凭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单价元/m2,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 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 )项解决:

1.由仲裁机关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 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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