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选18篇)

时间:2023-11-14 作者:JQ文豪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选18篇)

工作方案是在工作过程中进行规划和安排的一份重要文件,它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些成功企业在制定工作方案方面的经验和方法吧。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一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国保有量已突破3亿辆。全省约有1100余万辆电动自行车,且每年有10%以上的增加量。由于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且火灾致死率高。20xx年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4·25”火灾造成18人死亡,20xx年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9·25”火灾造成11人死亡,20xx年广东省英德市“4·24”火灾造成18人死亡。我省电动自行车火灾也多发频发,今年福州闽侯“3·18”火灾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莆田荔城“5·29”火灾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根据省、市、县领导批示要求,为切实加强华丰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严格落实《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附件1),既着眼治标、也放眼治本,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力争通过半年的综合治理,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华丰镇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消防办,承担日常工作,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陈旅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流通、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6月底前)。各村(社区)委会、镇直相关单位根据镇消防办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一)严格执行标准规定。参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等技术标准要求,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和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行为。积极推动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工业集中区、办公集中区、村民自建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要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鼓励配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

(三)紧盯重点场所人员。紧盯快递、物流、外卖等重点领域,部署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组织岗前教育培训、加大投入硬件设施,强化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中转站点安全管理,落实作业区、生活区、住宿区与仓储区防火分隔。紧盯群租房、沿街商铺等场所,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并加强日常和夜间巡查值守。

(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各村(社区)委会、镇直相关单位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附件1)职责分工,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村(社区)委会、镇直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led、微信、海报、社区宣传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指导物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村(社区)委会、镇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联合执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社区、深入企业、深入相关单位和场所,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镇消防办将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对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内容。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委会、镇直相关单位要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

(三)要严格督导问责。镇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镇消防办依托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省级指导服务组开展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要加强情况报送。各村(社区)委会、镇直相关单位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二

为切实加强我市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预防和遏制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现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针对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中出现的飞线充电、违规停放、充电设施不足等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隐患排查。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展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停放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在小区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入户等行为。对劝阻和制止无效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向属地消防、城管等主管部门报告处置。同时,要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制度,电动自行车要与机动车分区停放、分类管理,同时要设置火灾报警、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做好日常维护。

(二)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不足的物业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及业主委员会要在属地消防、建设、电力部门的指导下,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场所,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引进刷卡式、智能式等多种形式的充电装置,确保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在公告栏、电梯间、楼道等区域张贴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宣传图以及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标识,引导业主养成良好的停放及充电习惯,不在门厅、过道充电以及将电动自行车带入电梯或户内。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31日前)。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落实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及联络人,建立具体详细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8月至11月)。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要组织本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排查在管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对本辖区内物业小区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开具整改通知书,及时跟踪督促整改。对于发现重点隐患的小区,整改后应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防止整改后出现“回潮”。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要根据所辖区域工作实际,要将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与文明城市创建、物业企业星级评价、消防安全整治等工作同部署同落实,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确保物业小区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务必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整治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加强与当地消防、城管部门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确保实效。

(二)加强督导问责。

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要强化督导力度,指导、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管理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履行整治职责、履行不到位或工作推进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书面通报批评、红黄牌警告等处罚。我局将适时派出工作组开展督查,对于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按时总结报送。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机制,不断加强物业小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切实维护物业小区消防安全形势。

请各县(市)区房管(住建)局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于7月20日前报送我局物业处(电子邮箱:xxx@),12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8月至12月,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整治情况表》。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三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由于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根据省、市领导批示和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为切实加强全市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注重从源头上解决根本问题,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登记师生电动自行车信息,整治未达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入校问题,重点推动校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力争通过半年的综合治理,建立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遏制涉校涉生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

(一)规范入校车辆登记。学校要全面登记师生入校电动自行车信息,明确驾驶车辆车牌、型号,做到一人一车,人车信息一致;参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等技术标准要求,引导师生更换达标电动自行车。

(二)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学校要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在学校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充电线路乱拉乱接等安全风险隐患;是否在校内设置集中停放区域,积极推动设置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三)强化消防安全教育。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提醒广大师生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室内、过道充电;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从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7月26日前)。各地教育部门结合实际细化操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工作时限等内容,全面启动治理工作。

(二)集中攻坚(20xx年11月30日前)。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全市学校按照整治重点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自查,排查整治校内电动自行车存在的安全风险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巩固提升(20xx年12月31日前)。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学校日常安全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地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和“三个必须”要求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结合“智慧用电”三年行动,积极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20xx年9月底,各地各校要摸清入校电动自行车数量及智能充电设施安装情况,完善基础台账。

(三)严格督导问责。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本地区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学校,及时予以通报,督促加快整改。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涉校涉生火灾视情况追究有关单位及学校的责任。

请各地各校于7月26日前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20xx年12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从8月份起每月20日报送当月工作进展和相关表格。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四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势头,维护各学校干部职工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和《福鼎市电动自行车》等有关要求,教育局决定在本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严格落实《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和《福鼎市电动自行车》(附件1、2),既着眼治标、也放眼治本,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在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教育局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局长董贶永任组长,教育局副局长陈永雄任副组长,教育局各股室长、各校(园)长担任成员,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股,承担日常工作,教育局安全股负责人郑明发任办公室主任。

(一)教育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分工。

(二)教育安全股。制定实施方案和电动自行车管理标准,并对各校的管理和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三)教育局各股室、全市各学校。负责落实自查和整改,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和违规改装、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危险性、危害性,力争做到全面覆盖、入脑入心。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面向广大干部职工及师生反复播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引导发动干部职工及师生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自觉加强火灾防范。

电动自行车存放及充电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不集中,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充电区域不按时巡视,无监控设施,室内存放场所无自动灭火设施。充电区域乱放、乱堆杂物等。

(一)严格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学校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按规定标准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要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鼓励配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做到规定停放充电场所以外无乱停及充电现象,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二)严格开展整治活动。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led、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利用班(队)会课、国旗下讲话、学校宣传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干部职工及师生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及师生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发动校内各处室力量开展宣传引导,在各类建筑(场所)明显部位张贴《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教育系统干部职工及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校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节日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各学校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教育局将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检查的内容。各学校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汇总,并定期分析研判。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学校在自查的基础上,加强与所属街道(镇)和消防部门的协调、沟通,并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严格督导问责。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加强过程的检查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学校,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要建立长效机制。各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五)要加强情况报送。各学校要对照实施标准、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

各学校在自查和整改过程中,按照集中存放,统一管理,防范到位原则,统一思想、落实标准。

(一)电动自行车库(室内)。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安装自动喷淋装置(有条件可增加烟感装置)。

5.功能空间内无易燃材料、无人员居住或办公。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电动自行车棚(室外)。

1.分类集中停放,并张贴区域标识。

2.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3.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

4.棚体为阻燃材料。

5.距车棚15米以内无易燃物。

6.组织人员定时巡视(频率不低于2小时/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20xx年7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7月至8月下旬)。各学校根据市教育局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8月底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学校先进行自查,并针对停放、充电的管理情况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份)。按照《宁德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本校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请各学校将电动自行车、部署开展情况、工作联系人名单于8月27日前报送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12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从9月份起每月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及相关表格(附件4)。

联系电话:xxx,传真:xxx。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五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全国保有量已突破3亿辆,由于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火灾呈多发频发趋势,且火灾致死率高,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来福州闽侯“3·18”火灾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莆田荔城“5·29”火灾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根据省、市、县领导批示和上级部署要求,为切实加强全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严格落实《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附件1),注重从源头上解决根本问题,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力争通过半年的综合治理,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流通、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镇综治办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黄炎锋任组长,镇副镇长陈思泓任副组长,镇综治办、安办全体人员担任小组成员,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全镇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中心,承担日常工作,镇党委副书记黄炎锋兼任办公室主任。

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6月底前)。各村根据镇综治办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一)严格执行标准规定。参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等技术标准要求,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和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行为。积极推动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工业集中区、办公集中区、村民自建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要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鼓励配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

(三)紧盯重点场所人员。紧盯快递、物流、外卖等重点领域,部署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组织岗前教育培训、加大投入硬件设施,强化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中转站点安全管理,落实作业区、生活区、住宿区与仓储区防火分隔。紧盯群租房、沿街商铺等场所,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并加强日常和夜间巡查值守。

(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各村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附件1)职责分工,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各村要集中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和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的“砌墙清人”行动,强化源头防范。各村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各村应每月定期开展“纠违停、清飞线”集中整治行动。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村委会报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村要高度重视,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各村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20xx年8底前,各村要按职责分工摸清本村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点及生产、销售、回收、改装、修理等场所数量,完善基础台账。12月底前,各村推动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成率应达到50%以上。

(三)要加强情况报送。各村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

请各村于7月份起每月14日前报送当月工作进展及相关表格(附件2)。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六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园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经园区管委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园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智能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适时出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群众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同步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老旧住宅小区等要列出计划逐步增设。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使用的监管。督促村企业和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建立严格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整治过后出现反弹。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曝光宣传违规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我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微博、短信等平台向广大群众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属地企业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及时开展现场灭火救援。指导属地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职工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中旬之前)。园区各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发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中旬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使用企业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属地企业和部门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

园区企业:要督促企业职工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企业车间、库房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园区协调小组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示范区安监局牵头,园区党工委书记朱晓文为组长,各片区片长为副组长,各部门有关同志组成“园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园区协调小组)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工作。

组长:朱晓文。

副组长:姜清华李正清于怀亚嵇明来。

成员:沈海霞孟炳才朱从茂吴阳。

(二)严格督导检查。园区协调小组将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片区和企业,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企业,园区协调小组将派出专人驻点督导、重点督办。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片区片长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工作人员和属地企业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本地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七

近年来,我省发生多起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发的亡人火灾事故,今年福州闽侯“3·18”火灾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莆田荔城“5·29”火灾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安委办〔20xx〕40号)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严格落实《南平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附件1),既着眼治标、也放眼治本,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力争通过半年的综合治理,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市安办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胡大宝、副教导员姚利民任组长,市应急局副局长张宜端、市消防救援大队十级助理工程师贺军涛任副组长,市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市人防办分管领导担任成员,负责部署、组织、协调全市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救援大队,承担日常工作,市消防救援大队十级助理工程师贺军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流通、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6月底前)。各地各部门根据市安办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按照《南平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一)严格执行标准规定。参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等技术标准要求,督促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的相关技术标准。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和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二)规范停放充电行为。积极推动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工业集中区、办公集中区、村民自建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要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鼓励配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

(三)紧盯重点场所人员。紧盯快递、物流、外卖等重点领域,部署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组织岗前教育培训、加大投入硬件设施,强化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中转站点安全管理,落实作业区、生活区、住宿区与仓储区防火分隔。紧盯群租房、沿街商铺等场所,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并加强日常和夜间巡查值守。

(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南平市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附件1)职责分工,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利用城市户外视频、公交移动电视、楼宇视频系统、社区报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联合执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社区、深入企业、深入相关单位和场所,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市安办将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督促指导、监管执法,强化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三)要严格督导问责。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市安办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予以通报批评。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要加强情况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八

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杜绝因消防安全管理不善、消防设施运行不正常、消防器材维护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的指示精神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预防为主,集中力量,重点整治学校教学楼、宿舍区及周边单位建筑物的火灾隐患,确实解决学校及周边突出的消防安全问题,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校园消防安全。

为加强乐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教育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朱锋麟同志任组长,市教育局副局长黄明秀、薛陆平、罗琦辉同志任副组长,市教育局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罗林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学校、幼儿园要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整治机构。整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导,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落实。

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并整改我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消防器材的维护和消防设施运行方面存在的隐患,彻底解决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消防车道堵塞、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锁闭;消防设施缺乏、损坏、私拉乱接电线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等现象,并督促帮助学校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整治范围:全市中小学校,公、民办幼儿园。

整治重点: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保养情况、用火用电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等。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xx年11月开始,至20xx年1月份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摸底、集中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7日)。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召开全体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广东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节选)》(附件2)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园)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和整治内容,明确整治办法和要求,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层层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整治工作。各校(园)要通过校会、班会、校讯通、校内广播、板报等多种途径宣传本次整治行动,营造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整治方案及联络人名单(附件1)请于11月8日前上报局整治工作办公室(市教育局基础教育股)邮箱:。

(二)自查摸底阶段(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11月20日)。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和《广东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节选)》(附件2),对所有中小学校舍逐楼、逐栋进行排查摸底,并根据排查情况,逐校填写《学校消防安全排查登记表》(见附件3),并建立健全台帐资料,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各类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各中小学消防安全排查情况(交附件3)于11月20日前报局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1月21日至20xx年1月10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各学校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时间、筹集整改资金,并制定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学校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学校自身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先上报市教育局,由教育局协调消防部门联合向市政府报告,在资金安排时予以优先安排。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校舍,各校(园)要严格依法申请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工作,确保不产生新的“先天性”隐患。

(四)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月11至20xx年1月20日)。各校(园)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措施,并加以整改。要在认真分析、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专项整治总结报告于20xx年1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局专项整治办公室。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幼儿园必须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具体措施,完善消防安全环境,保持学校安全稳定;同时,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校讯通等宣传媒体,加大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力度,扩大影响力,动员学生、家长、老师积极参与到整治工作中,形成良好的集中整治氛围。

(二)严格落实,确保整治成效。各校(园)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对发现的突出消防安全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坚决落实整治,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消防安全隐患。市教育局是此次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主管责任单位,各学校校(园)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其他不符合消防法规的事项,要逐一登记备案,明确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和限期。

(三)加强宣传,建立长效机制。各校(园)要树立“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全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不断增强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素质;要进一步推动消防教育进课堂,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教育优势,逐步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为创建“平安校园”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九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整治工作,有效遏制电瓶车消防事故多发势头,经街道办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加强违法违规电瓶车停放充电行为治理,建立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全民共管的工作机制。采取全面排查、现场联动处置、后续疏堵结合长效管控的方式,充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居民生产生活创造整洁、有序、安全的整体环境。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治理专项行动。

对住宅小区、居民楼院(道)重点场所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常态化排查整治,重点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是否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检查专项行动。

深入摸排居民电瓶车充电刚性需求,加快建设一批集中充电点,努力做到住宅小区特别是老旧小区电瓶车充电设施全覆盖。对已安装集中充电设施的居民小区,督促居民在集中充电点充电。对于尚未实施集中充电的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物业在小区选定专门的停放充电安全区域,安装临时电源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看护。无物业服务企业且相对封闭的小区,由社区在封闭区域内选定专门的停放充电安全区域,安装临时电源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看护。无物业服务企业且相对开放式的小区,由社区就近选定公共区域,安装临时电源集中充电并落实专人看护。

(三)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教育专项行动。

充分利用居民住宅区板报、公示栏、志愿者巡逻、网格员走访和户外显示屏等宣传阵地,深入宣传电动自行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普及初起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特别是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易发多发的城中村、居民住宅区、居住出租房集中区域等场所,大力开展警示性宣传,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张贴发放标语图册,引导群众自觉购买并安全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以及将电动自行车停放至集中停放充电点。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一)全面消除隐患。各社区(村)居委会、物业等相关单位,在6月1日前逐小区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堵塞等消防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做到“四个一律”:一律教育劝导,责令撤除;对拒不撤除的,一律法制警示,强制撤除;对阻挠撤除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传唤教育;对涉嫌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一律由辖区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二)强化执法管理。进一步明确执法依据和程序规范,依法合规处理处置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充电行为。重点查处住宅小区电瓶车、电动汽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占用和堵塞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由我办工作人员及时汇总整理上报至县消防救援中心。

(三)实施网格巡查。针对此次整治工作面广量大特点,聚焦住宅小区、沿街店面等重点区域,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提高及时发现、迅速处置能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划定分片范围,明确具体网格人员,落实巡查责任;建立立即报告、现场处置的工作流程和规范,确保发现后第一时间稳妥处置。

(四)强化社会宣传。聚焦住宅小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利用户外视频、宣传栏、公示栏等传统宣传阵地,持续开展电瓶车安全停放、安全充电知识宣传。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堵塞消防通道危害性等与群众身边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消防安全宣传。特别是对发生典型火灾案例要及时加强警示教育,广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电瓶车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宣传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建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高质量、高标准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此次专项行动纳入街道年度消防工作考核,为此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坚决克服推诿扯皮,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形成监管合力,务求治理实效。

(三)加强调度推进。各级要建立通报会商制度,总结分析工作推进的实际成效和鲜活案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形成特色亮点。

(四)加强督察督导。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随机抽取两个社区(村)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整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敷衍塞责,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十

20xx年以来,龙岩市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3起,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暴露出了电动自行车在生产标准、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着突出问题。为切实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龙岩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通知》(岩教综〔20xx〕163号)及《龙岩市新罗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罗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消安委办〔20xx〕14号)要求,结合我区学校实际,现就加强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自7月开始,通过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在停放、充电等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及时发现整改各校可能存在的电动车使用管理不到位问题,清理学校建筑物内或其他重点场所电动车违停、违规充电情况,提升校园电动车安全使用管理水平。

(一)开展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校园内电动自行车有否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非标蓄电池。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全面排查校园内电动自行车是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校要通过微信、微博、班会、黑板报、校园网、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危害,切实增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适时邀请专业人员进校园宣讲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逃生自救能力。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7月底前)。各校要结合实际,出台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让广大师生家长充分认识到不按规停放、违规充电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和严重火灾后果。

(二)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8月至11月)。各校要认真排查校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数量及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建立底数台账;要全面摸排停放违规占用消防车道、楼梯间或门厅、图书馆、宿舍楼等共用通道、违规拉线充电、违规长时过充以及充电场所未配备灭火设备等问题。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各校要结合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学校安全生产三年专项行动等文件要求,认真组织人员排查校园内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问题。电动车集中充电需求量大的学校建议安装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具体标准参考《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

(二)严格督查问责。区教育局将适时开展实地抽查,一旦发现学校思想不重视、电动车安全使用管理宣传不力、停放场所设置不规范、违停违充问题排查不细致、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并导致发生校园内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学校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做好情况报送。请各校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情况于8月10日前书面报送区教育局安监办,从8月起每月20日前报送(附件)的纸质盖章版,20xx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局安监办邮箱(xxx@)。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十一

根据《xx市学校电动自行车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我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严格落实《xx市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注重从源头上解决根本问题,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不合格电动车行为,重点推动电动车的进校和停放管理工作。

结合学校进校车辆的实际情况,如下车辆学校整治重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踏板车、电动滑板车在类的等带电助力车辆。以下统一称电动车:

(一)打击无证电动摩托车进入校园;

(二)严禁电动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及封闭的房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

(三)严禁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四)禁止电动车在校园内充电;

(五)严禁将电动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一)各单位要按照《xx理工学院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校园内禁止摩托车、电动车、机动三轮车进入(保卫巡逻车和后勤保障车除处),因学校工作需要进入的车辆,需报保卫处批准,可以在早上7:40前进校和晚上5:40后离校,停车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再骑乘。学生不准乘骑摩托车、电动车、机动三轮车进入校园”的内容,结合电动车或蓄电池带入室内充电,可能导致发生火灾的严重危害性,开展火灾事故警示宣传教育活动。

(二)学工处要守好公寓区,严禁学生将电动车,以及各种充电蓄电池带入电梯或宿舍内充电。

(三)后勤处、资产公司负责对食堂、绿化、商店及各物业等服务外包人员的电动车进行管理,禁止骑乘无证电动车进入校园,禁止电动车在校园内充电;加强“小白”电瓶车、校通勤车的充电桩的管理工作。

(四)保卫处将开展电动车登记工作,加强各门岗管理和校内巡查,严禁无证电动车进入校园,并按照方案第二点“整治重点”的内容,加强巡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对车辆进行扣留,或者今后不准此车进入校园的处罚。

(五)保卫处组织安保人员和师生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0xx年7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7月初)。各单位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7月中旬至11月)。保卫处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每月组织发动一次电动车使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整治电动车停放、充电和管理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保卫处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

(一)各单位要组织师生学习此方案,并广泛开展宣传。采取个人自查,单位排查的方法,对整治电动车管理和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发现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二)各物业公司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车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校园的安全有序。

(三)各单位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有好的经验做法请于20xx年12月27日前报送到保卫处明理云盘。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十二

按照县教育局下发的《大厂回族自治县教育局“十八大”消防安全检查方案》通知要求,我校领导非常重视,具体部署落实了此项工作,现结合我校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特定如下工作方案: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按照“全面排查、摸清底数、落实责任、健全机制、消除隐患”的总体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力排查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提高学校的防控火灾的能力;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题教育,增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坚决打赢“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组长:苗永生。

副组长:赵金贵刘瑞龙舒军胡亚娟。

成员:法制安全办工作人员和各班主任。

(一)部署发动阶段(xx年7月7日至7月10日)。制定详细的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明确部门职责、检查范围,部署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落实专人组成检查组开展全面排查。学校积极通过校园网络、广播、黑板报等阵地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全面检查阶段(xx年7月11日至8月31日)。学校严格按照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迅速开展拉网式的消防安全检查。在暑假时间,学校安排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每天不定期巡视学校教学楼、宿舍楼、幼儿园和食堂,检查消防隐患。

(三)集中整治阶段(xx年9月1日至9月30日)。学校在排查检查的基础上,要及时梳理校园内消防安全状况,形成合力督改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具体措施,要明确主管领导加强督办,督促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完成。

(四)验收总结阶段(xx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学校对前期检查整治情况进行验收,认真总结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情况,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长效机制。

在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中,学校组织力量对学校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检查的范围主要有:教学楼、宿舍楼、幼儿园和食堂。

排查要求:学校火灾隐患排查实行分“模块”排查、落实责任人制度,各处室主任、年级组长是各部门安全隐患排查的具体责任人,排查要认真落实登记制度,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绝不允许走过尝图形式。

学校将通过黑板报、橱窗、讲座、国旗下讲话、消防演练、校园网等形式经常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通过组织消防培训,教会师生掌握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和防火措施。

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网络,结合实际,制定一套完整、规范、切实可行的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保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各班级利用班会课时间专门组织住宿生进行一次消防疏散演练。开展义务消防队培训,开展实战演练,提高防火灭火能力。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十三

新乡市第二中学根据《河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和储能电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学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将我校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部署情况汇报如下:

我校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全面铺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华轩。

副组长:秦文胜侯宁孙华良王福君。

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各年级年级长及各班班主任。

排查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安全隐患。(时间:9月—12月)。

(一)排查范围。

校园及周边环境等;水、电、等生活要害部位;其它发生火灾可能性大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部位。

(二)排查内容。

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在学校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宿舍走廊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充电线路乱拉乱接等安全风险隐患及校内设置集中停放区域。

(三)强化消防安全教育。(时间:9月-12月负责人:校安全办、各班班主任)。

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led电子屏、班级宣传栏、家长微信群等载体,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提醒师幼、家长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室内、过道充电。

开展一期主题安全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班会活动时间,向学生进行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时间:9月-10月负责人:各班班主任)。

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时间:11月9日负责人:校安全办)。

6.20xx年12月31日前进行总结,(时间:12月30日负责人:校安全办)。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十四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等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连年增加,由于产品质量不过关、违规改装改造、停放充电不规范、群众安全意识不强等原因,电动自行车领域的火灾呈多发趋势,极易引发“小火亡人”火灾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以来我辖区电动自行车火灾也时有发生。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消防工作不容懈怠,安全意识不可忽视。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厦安办〔20xx〕49号)文件要求,杏滨街道决定即日起在本辖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6个月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严格落实《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附件1),注重从源头上解决根本问题,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广泛开展宣传提示,力争通过半年的综合治理,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伤亡火灾事故明显减少的目标。

(一)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未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将电动自行车或蓄电池带入电梯或户内。

(二)电动自行车消防宣传教育。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起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在物业小区、群租房等公共区域广泛张贴宣传标语、海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指导使用者按照规定要求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工作,同时教育使用者一旦遇到电动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路线和方法,增加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逃生能力。

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部署阶段(20xx年6月底前)。各社区、各有关单位按照本辖区的整治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

(二)整治攻坚阶段(20xx年7月至11月)。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结合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按照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摸排使用管理等领域存在的隐患和风险,抓好实施,并进行整改。在社会面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宣传提示。

(三)建立长效机制(20xx年12月)。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落实,对综合整治期间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

(一)规范停放充电行为。各社区要督促村(居)民、物业、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要继续加快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搬离;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产生较大影响的,要依程序启动“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积极推动商业区、居民住宅区、群租房密集区、工业集中区、办公集中区、村民自建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新建建筑从源头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库,或在室外预留空间供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设施应选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因地制宜配置简易喷淋、消防卷盘、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电气火灾监控、灭火器、可视监测系统等技防措施。

(二)紧盯重点场所人员。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紧盯快递、物流、外卖等重点领域,部署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组织岗前教育培训、加大投入硬件设施,强化仓储物流、分拣中心、中转站点安全管理,落实作业区、生活区、住宿区与仓储区防火分隔。紧盯群租房、沿街商铺等场所,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措施、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并加强日常和夜间巡查值守。

(三)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意见》(附件1)要集中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场所与其他部位进行实体墙防火分隔的“保命墙”工程,清理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停放充电场所违规住人现象,强化源头防范。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行为,要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应每月定期开展“纠违停、清飞线”集中整治行动,并邀请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利用城市户外视频、公交移动电视、楼宇视频系统、社区报栏等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提醒居民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害,引导广大市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养成良好的停放充电习惯,避免长时间充电,不在门厅、过道充电。街道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联合执法,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社区、深入企业、深入相关单位和场所,认真查找隐患,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工作成效。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纳入对各社区各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内容。

(二)要形成工作合力。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20xx年8底前,要摸清本辖区电动自行车停车、充电点及生产、销售、回收、改装、修理等场所数量,完善基础台账。整治期间,要积极推广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设施。

(三)要加强情况报送。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完善基础台账,及时梳理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十五

为深刻吸取北京通州区“9·20”电动自行车充电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新江街道决定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下简称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全力防范和化解电动车火灾风险。现制定方案如下:

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职责任务,坚决防止电动车违规生产、违规流通、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造成的火灾事故,确保辖区电动车火灾得到有效控制。通过专项治理,实现“三个显著减少”和“一个不发生”的目标,即辖区电动车火灾事故显著减少,电动车火灾伤亡人数显著减少,较大以上电动车火灾事故显著减少,坚决不发生电动车重大火灾事故。

街道成立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安监站统筹落实:

组长:梁东生,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曾海滢,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长塘派出所、新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队)、消防办公室和各社区居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站。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部署街道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工作;定期研究、分析、通报辖区电动车火灾形势和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辖区整治情况的收集和统计工作;协调解决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督导检查工作。

同时,设立工作专班,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专项治理相关工作。

(一)产品质量方面。治理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未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生产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行为。

(二)流通销售方面。治理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行为。

(三)维修改装方面。治理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行为。

(四)使用管理方面。治理电动车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或充电行为;治理电动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行为;治理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行为。

(一)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治理实施工作,压紧压实工作任务,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未实行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电动车充电、停放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每月至少率队开展1次专项检查,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建立存在隐患和整改措施的“两个清单”。具体工作情况以工作简报、阶段性小结的形式报送至工作专班。

(二)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对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进行监管;强化电动车火灾防范知识宣传,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依法开展电动车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三)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曝光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典型火灾事故和电动自行车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四)辖区公安派出所对电动车(含蓄电池)回收、改装和维修场所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改装等现象。

(五)各社区、各有关部门督促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在有合适场地、满足消防安全等条件的情况下建设、改造电动车停车库(棚)和集中充电设施,将集中充电和停放纳入老旧小区升级改造范畴。同时,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管理区域电动车日常管理,推广安装“电动车禁入电梯管控系统”。

(六)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建立电动车及配件产品的生产、销售台账,开展电动车及配件在生产、流通领域开展质量专项抽查,坚决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建立电动车及配件产品“追根溯源”机制。

(七)综合行政执法办(队)坚决查处户外公共区域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

20xx年10月31日开始至20xx年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0月31日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各社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拿出具体可行、操作性强的硬措施,研究制定具体部署情况于20xx年10月31日前书面报送至工作专班。

(二)排查治理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9月30日)。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个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底数和隐患,要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坚决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及产品行为,坚决查处非法维修改装行为,规范电动车管理,集中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三)验收督导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街道组织相关行业部门组成工作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整治不力的单位,在专项治理期间发生亡人或者有影响的电动车火灾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新江街道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五)严格督导检查。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电动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将适时进行督查检查,通报批评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专项治理期间,因电动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社区、各有关部门每月月底前报送表格(附件1~6);各社区、各有关部门于20xx年9月30日前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亮点工作可随阶段性工作小结及时报送。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十六

为有效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连安办〔20xx〕63号)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安办〔20xx〕24号)精神,按照县政府5月25日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会议要求,在全县教育系统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力争通过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

(一)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师生宿舍、食堂餐厅、体育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严禁16岁以下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少部分高中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学的停放地点必须符合规定。

(二)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师生要杜绝购买、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不得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短路保险装置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一)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电子屏、黑板报、标语、qq群、微信等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广大师生及家长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微博、qq群等平台向广大师生及家长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广大师生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广大师生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校园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师生宿舍、食堂餐厅、体育场馆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师生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学校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校园保安人员要24小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20xx年8月开始至20xx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8月25日前)。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和教育局文件要求,各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利用暑假培训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发动师生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学校排查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校是组织实施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校园内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县教育局将此项工作纳入校园安全常规检查范围,定期组织督导检查。

(二)各校要督促电动自行车车主签订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作为校园安全管理重点内容,紧密结合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管理、非标三四轮车整治等重点工作部署,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安保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年度安全稳定目标考核。各校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具体措施的落实。

(二)严格自查自纠。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排查整改,统一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购买、使用、停放、充电。教育局将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要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购买使用、维修改装、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不断完善本地电动自行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各校要将电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安保办313室),每月3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进展情况,12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联系人:孙超、于班,电话:87800726、87800728,邮箱:xxx@。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十七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教育系统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切实减少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金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金安办发〔20xx〕37号)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20xx年6月至12月底。

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成立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志强为组长、县、区教育局、金川总校、市直学校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综科,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本次综合治理的范围为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学校。

(一)杜绝电动自行车在学校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二)提高师生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意识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杜绝因电动自行车故障或自燃引发人员伤亡火灾事故。

(三)严禁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一)明确责任,开展电动自行车摸底大排查。各部门、学校要针对教职工和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立即组织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摸底大排查,建立工作台帐,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杜绝12周岁以下学生驾驶自行车;16周岁以下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要对学校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考评范畴。

(二)加强宣传,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发动师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组织师生参与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专题活动,实现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师生,带动学生家长共同参与。通过国旗下讲话、交通安全课、主题班会等形式,宣传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举办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图片展、播放电动自行车安全警示片等活动,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和学生交通安全出行常识。通过家长会、学校网站、校讯通平台、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等,警示学生及其家长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做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

(三)营造氛围,确保综合治理深入人心。利用校园内的宣传栏、墙报、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制作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或宣传画(版)报,张贴宣传标语;利用校园广播、户外led电子显示屏播放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提示语等内容,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校园宣传氛围。拓宽新媒体的宣传覆盖,充分运用微博、微信、qq群等媒体,加强安全教育,加深学生及其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宣传效果。

此次综合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5日前)。

各部门、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全面动员部署落实。并于6月12日前将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安综科。

(二)重点治理阶段(6月6日至11月底)。

各部门、学校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进行自查自改,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于每月28日前将本月工作小结报送市教育局安综科。

(三)全面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

各部门、学校要对前期综合治理情况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于12月25日前将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安综科。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责任,及时协调,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提升学校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部门、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至少开展两次综合治理工作督查检查。市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适时对各部门、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部门、学校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选18篇)篇十八

为切实加强全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市、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限制地下、鼓励地上、分类治理、综合施策”的原则,通过源头建设、综合治理、数字治理和长效管控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实现电动自行车火灾大幅降低、亡人火灾有效遏制。

主要针对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工业建筑以及其他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一)规范充停场所建设。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要采用不燃材料搭建,并采用不燃材料进行防火分隔。鼓励在地上独立设置充停场所,或附设在建筑一层内。当独立设置时,充停场所要与建筑保持6米以上安全距离,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当设置在敞开式架空层内,充停场所不得正对安全出口、楼梯间;当附设在建筑内部,应采取防火分隔等消防技术措施,且应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

(二)强化消防设施配备。集中充停场所要按照消防标准,配置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置充电专用插座,安装电气线路保护装置;地下充停场所必须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防排烟、室内消火栓等系统,并设置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并反馈信号的常开式乙级防火门,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一律不得停放充电;加强智能充电桩建设,在集中充停场所推广智慧用电系统和可视监控系统,推广梯阻系统、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场景建设,提高技防和智防水平。

(三)严格充停安全管理。各村和各线要落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开展经常性检查。组织发动网格力量、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管理,落实防火检查和夜间巡查,全面清理门厅、楼梯间和楼道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违规充电问题。

(四)强消防宣传教育。深入居民住宅区和流动人口集中区域,面对面宣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危险性和安全常识,协调媒体积极报道电动自行车典型火灾案例、讲解安全常识,集中曝光一些拒不整改的居民小区、违法行为人和物业企业,唤醒群众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意识。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7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排摸起底阶段(5月13日前)。根据街道消安委办部署,各村、各线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对基层力量开展一轮排查业务的培训,掌握排查重点、整治标准和工作要求;进行全面宣传发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各小区、单位张贴通告等形式,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声势;组织村及网格对各场所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排,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分单位、分区域整理花名册,并按时上报排摸起底数据。

(二)攻坚清零阶段(6月15日前)。各村、各线要对照整治方案,组织村及网格清查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火灾隐患,根据检查出的问题分类处置,挂账销号,一抓到底。严格落实“三个一律”,即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一律采取责令搬离、断电措施,并对管理单位予以处罚;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或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一律予以处罚;对因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从严追究法律责任,倒闭主体责任落实。对重大隐患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并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各类违法行为,派出所及街道应急办要跟进执法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三)深化整治阶段(7月10日前)。各村、各线结合整治工作实际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核查前期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是否整改到位、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严防出现隐患“回潮”现象。

(四)巩固提升阶段(7月底)。各村、各线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全面总结推广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经验,固化整治成果,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安全整治同部署同开展;下一步,经科、自规、住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消防救援、邮政管理等部门会加强源头治理;消防救援机构会同住建部门出台电动自行车充停场所等领域消防安全技术指南,并在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时落实指南要求,相关各线要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筑牢群防群治防线。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此项整治工作,街道消安委成立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街道党工委书记陈强、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沈锬为组长、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街道消安委各成员单位人员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人大工委副主任张建新担任,统筹协调、组织指挥此项工作。各村也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整治作为防范群死群伤亡人火灾的重要抓手之一。并要清醒认识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定期分析研判,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各线要对照工作内容和要求,进一步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切实将工作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严格督导问责。街道消安委办将定期“晾晒”各村、各线整治工作推进情况,并报送街道主要领导。对工作滞后、推进乏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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