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建筑合同管理(通用17篇)

时间:2023-11-02 作者:薇儿实用建筑合同管理(通用17篇)

建筑是一种具有长久影响力的艺术形式,一座优秀的建筑可以流传几百甚至几千年,成为时代的瑰宝。建筑设计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它需要我们对艺术、科技和社会发展有着全面的了解。

实用建筑合同管理(通用17篇)篇一

名称:___北京工程项目部____性质:___国营____乙方:。

姓名:王斌性别:男。

年龄:23籍贯:四川绵阳。

用工形式:劳务雇佣。

甲方北京工程项目部_因生产、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王斌为北京工程项目部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用乙方从事资料员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__12___个(月),从_20xx_年__05_月_23_日至__20xx__年__05月_23_日止(即本工程竣工且结构验收合格为止)。其中试用期为_2_个月,至_20xx_年_07_月_23_日止。

二、基本权利和义务:

3.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劳动作业条件;。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2.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纪律;。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

4.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三、双方应明确的具体事项:

四、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__7_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按责任大小负责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实用建筑合同管理(通用17篇)篇二

[摘要]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了工程造价不可能是固定不变的,为了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合同履行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各种干扰事件,使招标、投标确定的合同价款不再合适,合同价款必须作出一定的调整,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合同状态。

1为使采用的合同价款形式,以便投标人考虑风险,合理报价。

合同价款形式通常有以下三种:

(1)固定单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可按下述原则执行:

主要材料价格涨跌超出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范围时,材料单价可以调整。调整方法为:在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上涨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10%,10%以内部分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部分由发包人承担;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下跌超过开标时材料指导价的5%,5%以内部分由承包人受益,5%以外部分由发包人受益。分部分项单项工程量变更超过15%,并且该项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1%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变更时,其措施项目费用中相应的模板、脚手架工程量应作适当调整。

(2)固定总价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宜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但工期在一年以内,合同总价在500万元以内,并且施工图设计深度符合规定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招标人应给投标人提供足够时间,在投标前复核确认清单工程量的准确性,修正招标文件中的缺陷或者错误,否则,不得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形式。

(3)可调价格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一般不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形式。确实需要采用的,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2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及调整方式。

(1)按综合单价的包干形式结算,在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承包项目的单价是按综合单价包死,不能调整,不论市场涨跌均不能调整,如合同约定钢筋制安费按5000元/吨,那么竣工时就只能按5000元/吨结算,不管你实际购买时的费用是4000元/吨还是6000元/吨,均只能按5000元/吨结算,这就是按综合单价包干。

(2)工程量按照竣工图调整是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是可以调整的,而且是按照实际竣工图所示的工程量给予调整。该条款表达的意思是原合同内约定的工程量只是概算,并非最后结算的依据。比如,原合同约定需完成100吨的钢筋制安工程量,但实际竣工时经计算发现实际完成了110吨的工程量,那么,结算时就可以按照110吨进行调整,而不是按照100吨结算;需要指出的是,工程量按竣工图调整,作为工程量调整依据的竣工图,必须是经过合同双方确认的,才能作为工程量调整的依据。

(3)属于措施项目费按照该部分合同包干形式结算,无论实际情况如何结算时均不能调整,该条款表达的意思是合同内约定的属于措施项目费的项目的费用是包死的,即价格与工程量均不能调整,不论你赚还是亏!那么,在合同签订前,你就要仔细看看合同内哪些是措施项目,它的费用是高是低,还有,工程量是真是假,有没有多算或少算,这些项目的费用在合同签订前就要好好算算,否则,合同签完之后就不能调整了,结算时就要按合同约定结算,哪怕是你被人多算,或漏算,都不能调整。

3现场施工条件的变化下的合同价款调整。

(1)地质条件的变化。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根据其影响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引起工程变更、设计变更,都要按照变更的程序来处理,当需要进行重新设计时,应该由承包人根据新的设计方案,给出报价,由工程师根据相关资料来决定费用的增加,而由于地质条件变化导致的人工工时增加、人工效率低、施工机械台班增加、效率低、管理费增加等都应该给予补偿。

(2)不可抗力。我国工程领域对于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原则是各自承担自身损失,合同双方对于这种处理方法已经都默认了。在此,建议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处理仍然可以采取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各自承担自身损失,工期给予顺延。

不可抗力的发生,对合同双方都有一定的影响,对工程本身必然也有很大的影响。因而合同双方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减少由此带来的损失,使损失达到最小。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的大小,可能导致的结果也是不同的,它可能导致工期拖延、施工方案改变、施工顺序改变、合同终止等情况。不可抗力的影响在不是很长的情况下,承发包双方可以在该事件发生后仍然履行合同,对工期给予一定的顺延。当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比较大,在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停工后合同规定时间内还不能够复工,对于合同的某一方继续履行合同情况下可能导致更大的损失,该方可以根据合同规定要求终止合同的履行。对于不同情况下的处理价款调整的方法是不同,可以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不同的结果进行调整。

4外部条件的变化下的合同价款调整。

(1)工程所在地法律、法规的变化。我国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该种情况有仅仅在可调价格合同中的调整因素中提出,其余合同形式下的调整因素都由双方的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劳动法的改变等,都可能引起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此类风险是承包人难以预料的,应该纳入发包人的风险范围内,不管合同类型如何,合同价款都应该做出调整。

(2)物价的变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推行,施工图预算模式下的物价的调整方法已经越来越不再适用,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约定合适的调价方法来减少工程结算时的争议。fidic合同条件是目前国际工程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合同文本,其处理原则、方法已经得到了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认同,因而,在此建议对于物价风险的调整采用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运用调价公式来对物价风险进行调整。运用调价公式来对物价风险进行调整,其主要需要确定的有固定系数及各调整因子权重的确定、调价指数的选择和调价基数的确定等。

根据物价风险调整合同价款的含义,物价风险下的合同价款调整是因资源价格的涨落而对承包商进行成本补偿,这一条是判定各款项是否应纳入调价基数的首要依据,其次应考虑到加入的价款是否影响原有调价公式的权重系数。工程合同价款按支付时间不同又可以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各种合同条件对于进度款的包含内容也不同,fidic合同条件中进度款不仅包含了工程量清单的支付项目,也包含了索赔款和变更款,计日工价款、违约金,奖金,扣除的保留金等,我国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度款内容则不包括索赔款。

价格是合同成立的关键因素,合同各方对价格形成一致意见时,合同其余条款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工程合同中工程造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用、管理费和利润以及税收组成,是各方利益的主要抗衡点,且建设工程由于其标的普遍较大,履行时间较长,涉及方面较多,工程价款的支付作为发包方控制工程建设的重要手段,获取工程价款作为承包方继续进行施工,获取回报的保障,建筑工程合同价款与支付的约定比较一般合同应该更加详细、具体、明确,作到合同支付流程没有遗漏,违约发生时处理程序完善。

实用建筑合同管理(通用17篇)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降低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所属各部门公司名义与公司外各类法人、自然人、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各类经济活动和非经济活动所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章程等。本制度不包括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指合同的预案审查、合同的执行、合同的监督、合同的管理。包括从资信调查、合同签订、履行、变更与解除、纠纷处理、合同终结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授权签订"的原则,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贯彻以预防为主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为合同事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事务专员负责公司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

1、负责监督指导公司格式条款合同以及部分非格式条款合同的起草制定,对部分重大及重要合同的条款内容进行审核,避免出现法律漏洞。

2、组织、协调合同审查及会签程序。

3、对涉及公司的合同订立、变更、执行、终止等行为进行监督。

4、负责处理公司与外部的重大合同纠纷。

5、负责公司合同及其纠纷处理资料的汇总归档、分类保存、调阅登记等日常合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法律事务专员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熟练掌握并宣传经济合同法律法规及其他法规。

3、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参与合同纠纷的处理;

5、负责合同纠纷引起的法律诉讼的处理;

7、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汇报合同管理、签订、履行中的问题,遇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授权依法组织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事宜;

2、负责初审合同承办人草拟的合同的可行性、对方经营范围、资信及履约能力;

3、依法履行合同,及时向司法办通报履行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及解决方案;

4、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5、负责本部门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第九条合同承办人的主要职责:

1、根据授权办理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事宜;

4、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合同,随时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6、依法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2、协助合同承办人依法签订或变更合同,必要时参与本部门重大合同谈判与签订;

4、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5、对签订、履行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司法办和部门领导报告;

6、参加处理本部门合同纠纷;

7、负责编制合同付款、收款计划,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后报财务部备案。

9、每季度向司法办汇报合同管理工作,送交合同登记总台账及合同管理情况统计表。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经济合同:

1、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委托人。

第十二条各法人委托人的具体代理权限由法定代表人在签发《法人委托书》时注明。法人委托人必须严格按授权范围行使签约权,禁止超越代理权限对外签约。

第十三条法人委托人的主要职责。

1、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2、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3、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5、负责保管好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履行完毕后应立即将资料上交归档。

第十四条任何部门及工作人员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改变合同内容,不得变更、解除合同及放弃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内部的职能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授权委托分为期间授权委托和单位时间授权委托。

第十七条单位时间授权委托仅在单位时间内授权委托有效。

第十八条被授权的部门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不再向其他有关人员办理继续授权委托,如情况必需,办理之前须征得授权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期间授权委托制,即一事一委托,期间可以为合同签订全过程也可以为合同签订的某一阶段。具体程序为:经办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附合同拟稿和可行性报告及其它材料送办公室审查,经总经理批准和授权后,对外签立合同。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各项合同签订的最终审批人。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授权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一条合同主办部门或提报部门提请合同时,必须在办公室的组织和监督下,获得相应的审批同意,并将相应的审批意见连同所要提请的合同一起并入合同签订审批流程。

第二十二条合同应由承办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及公司领导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合同审查的具体程序为:

2、然后将合同文件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和合同承办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如财务部)逐条审查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事项。

3、最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文件提交公司工程建设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总经理逐级审批。

第二十四条需重点审查的内容包括:

1、对方主体资格:具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

5、履约信用: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犯罪案件。

6、合同内容。

(1)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中相关规定;

(2)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合理、严密;

(3)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平等;

(4)合同条款中有无潜在对公司不利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

(5)是否存在无效条款。

(6)签约双方的用章是否为合同专用章。

7、合同文字。

(1)合同用语是否规范;

(2)文字表达是否确切无误。

8、合同的经济效益。

(1)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

(2)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五条在合同审查时,根据公司的实际,应注意的事项:

1、对于标的额较大的涉外合同、货物交付或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后才能付清款项的合同。

2、销售、加工承揽、工程承揽合同中质保期的约定应不超过一年,质保金的约定原则不超过合同总标的额的5%,且必须在质保期满之日一次性付清,以上内容国家、行业有规定的依规定。

3、销售、加工承揽合同中付款期限的约定一般应为付款提货、货到付款,按比例付款时所有款项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货到之日起三个月。

4、工程承揽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约定一般应为按工程进度付款,且付款时间和付款数量的约定必须明确,所有工程款的付清期限最长不能超过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三个月。

5、为了有利于可能由于合同履行而引起的法律诉讼,应在合同条款中作如下规定:

(1)我方为需方时必须约定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合同签订时,估计我方违约的可能性大,且又争取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成为不可能时,可约定“依法律规定,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六条审查时如对对方当事人履行能力及资信情况存在疑义时,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担保并要求在合同中注明。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和财务部必须在合同文本送达三日之内出具审核意见书,不得拖延,在审核或审查过程中,发现重大错误、遗漏或不妥时,提出修改意见书,并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直到修改意见达到统一为止。

第二十八条负责审查合同的部门和员工,因工作失职或循私舞弊而疏忽、放任审查,致使不该签订的合同得到签订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后果及其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审查完毕后,负责审查人员应出具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应附有审查人员签名。

第三十条签订合同必须内容合法、具体、条款齐全、责权明确,用语确切,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第三十一条合同承办人签订合同,必须先办理授权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和权限。未经授权委托或超出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由承办人承担责任。法人授权委托书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第三十二条合同承办人凡签订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凡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上虽能即时结清的重大合同,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子邮件、图表等均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三条凡国家或行业有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使用,但在选用时,对涉及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经办人和办公室要重点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修改。无范本的合同采用公司办公室提供的示范文本。合同承办人不能自拟合同文本。

第三十四条公司合同的签订审批的常规流程如下:

2、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合同的业务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3、办公室负责对合同的法律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4、财务部负责对合同的财务条款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5、如该合同牵扯其他业务部门,由办公室分送该业务部门经理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6、分管副总对合同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7、在完成以上审查修改后,由办公室将合同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8、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须经董事长审批。

9、办公室在相关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签约审批表”上签字批准后,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合同生效后,各有关部门应妥善保存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凭证,包括结算单、结算证明、支付凭证、银行进账单、收料单、入库单、过磅单、发票等。

第三十六条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履行。

第三十七条合同执行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并督促本部门合同管理员按月统计合同执行情况。

第三十八条合同执行部门应同时负责记录和监督对方合同单位的履约情况,保留好有关的单据、信函等文字资料;并由合同管理员按月填写“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其中必须列明和验证对方各项履约行为和承诺(如质量、进度等),以此作为付款的基本依据。每月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必须由合同执行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分别报办公室、财务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合同结算条款规定对方有付款义务的,合同执行部门应按付款条款中的规定及时向对方收取,由财务部统一出具发票。

第四十条合同结算条款规定本公司有付款义务的:

1、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依照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和合同具体约定,在合同签订以后向财务部报送项目整体用款计划备案。

2、执行合同的各部门应填写《合同资金支付申请表》,本表一式三份,由办公室、财务部、执行部门分别留存。

3、款项拨付的基本依据是由合同执行部门提交的“对方合同执行情况监控说明”,款项拨付必须在分管副总、财务分管副总及总经理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具体程序参见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

4、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责任中所规定的行为,业务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办公室,并书面报送分管副总及总经理。总经理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违约处罚,并通知财务部在结算时执行。

第四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业务部门应及时督促解决。如无法履约,应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及资信程度下降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并向分管副总和总经理上报,及时向对方出具不安抗辩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十三条合同一经签订即依法成立,任何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允许变更、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四十四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由合同的当事方共同商议。

第四十五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

第四十六条合同承办人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正式文件、电子邮件、电话后,必须及时请示领导,立即处理,紧急事宜不得超过一天,一般事宜不得超过三天,并在有效期限内正式答复对方。超过期限再作答复,造成严重后果的,承办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涉及经济纠纷的复电、复文,须经合同管理机构审阅后方能发出。

第四十七条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双方的信函、文件、传真等),由双方签订确认书。

第四十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主体变更应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3、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的合同或协议变更、解除,应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4、经公证、鉴证的合同,所达成的变更、解除协议,应报原公证、鉴证机关备案;

第四十九条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尚未达成或批准以前,原合同继续有效,仍应履行。

第五十条如因变更(解除)合同可能使当事人受到损失,双方应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中明确规定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一条提请合同纠纷的程序:

1、已经签订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合同履行部门应根据合同中有关纠纷处理的条款与合同订立方协商进行解决。

2、协商不成时,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向办公室汇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有关资料,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延误诉讼时效或擅自放弃实体权利,更不得隐瞒实情。

3、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合同纠纷的不同情况,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纠纷,经总经理批准后,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如纠纷需进入法律诉讼程序解决,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集团公司各单位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并考虑留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时间。

第五十三条发生合同纠纷时,承办人除应将纠纷情况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和办公室以外,还应同时应迅速收集下列有关证据:

2、开工、验收、提货、发票等有关单位票据;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的财务账目;

4、产品的技术规范、质量标准;

5、证人证言;

6、其它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第五十四条处理合同纠纷,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在证据可能丢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及时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4、做好每起合同纠纷实况记录、存案备查;

5、凡属我方责任的合同纠纷,应逐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要求责任人员承担责任,并责成其提出补救措施。

第五十五条合同纠纷经协商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订立书面的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十六条双方已签署解决纠纷的协议书、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及法院的裁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交给有关部门收执、备案或存档。

第五十七条合同纠纷处理完毕,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汇总、归档、以备考查。

第五十八条合同文本必须至少一式四份,其中二份交对方签约人,其余原件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办公室和财务部。合同签订部门、合同履行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原件时,向办公室办理暂借手续。

第五十九条合同的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同台帐、报表,并按时填报。

第六十条办公室应对公司内所有合同文本以及与合同相关的往返法律文件进行汇总,并编号登记,制作月度合同签订情况一览表,反映公司合同的签订以及由合同引起的诉讼情况。

第六十一条合同签订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对已生效的合同应当编号登记,分类归档,并建立合同台帐。合同的统计报表实行季报制,各部门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前三个工作日内填报上季度报表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于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汇总,报公司主管领导。

第六十二条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将合同档案原件整理装订送交办公室存档。合同档案的范围包括:信誉调查报告、意向接触报告、合同文本草稿、合同签订审批表及审批修改意见、法人授权委托书、对方资质证明文件、各种审批管理表格、合同谈判记录、合同正本及附件、合同签订、变更、解除过程中的信函、电报、电话记录、传真资料、票据凭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第六十三条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员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合同执行期间所有的往来信件、变更协议、收(付)款记录、请示报告等有关资料交一并归档,丢失的必须查清原因。

第六十四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办公室应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的管理要求对本制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确保合同管理制度能够起到切实有效的作用。

实用建筑合同管理(通用17篇)篇四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为保证甲方餐厅正常营业,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相互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就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x店经理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餐厅经理,负责x店的正常营业及餐厅日常管理,岗位工资为每个月6000元/月(其它福利及提成双方后期协商另计)。

二、甲方职责:

1、本店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及安排下开展工作。

2、甲方对乙方的日常管理行为,进行合理的监督及管理。

3、甲方负责对乙方制定的合理的管理方案进行决策及落实。

4、甲方为乙方的正常管理工作及营运工作的开展提供合理的资金支持,但乙方应事先作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

5、甲方应于每月日前发放乙方岗位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拖欠、迟发乙方工资。

6、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及理由扣乙方保证金、押金、物品占用费、风险金等相关费用。

7、甲方不得以乙方管理工作不当,对乙方进行人身攻击及恐吓,由此发生的所有后果,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及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费用。

三、乙方职责:

1、掌握餐厅内的设施及活动,监督及管理餐厅内的`日常工作。

2、安排员工班次,核准考勤表。

3、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确保餐厅的政策及标准得以实行。

4、经常检查餐厅内的卫生、员工个人卫生,确保宾客的饮食安全。

5、与顾客保持良好关系,协助总经理做好营业推广及宾客意见的收集、反馈,以便提高服务质量。与厨师长保持良好关系,保证菜品控制在最好水平。

6、主持召开餐前会,传达上级指示。

7、直接参与现场指挥工作,协助所属员工服务和提出改善意见。

8、审理有关行政文件,签署领货单及申请计划。

9、督促及提醒员工遵守餐厅的规章制度。

10、抓成本控制,严格堵、偷吃、浪费、作弊等漏洞。

11、负责餐厅的服务管理,保证每个服务员按餐厅规定的服务程序、标准,提供高标准服务。

12、经营检查餐厅常用货物准备是否充足,确保餐厅正常运营。

13、了解当天供应品种、缺货品种,推出的新品种,并在餐厅显眼位置做主推。

14、做好班后及餐后的工作总结,每天组织各部门主要人员开班后会。

四、乙方责任:

1、负责主持本店的日常营运及管理工作,每周或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工作一次。

2、定期根据餐厅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营销计划及管理计划,并报总经理决策。

3、全心全力为餐厅的健康发展贡献自己的经验。

4、制定餐厅各部门的管理机制及规章制度。

5、乙方除了对店面正常营业及管理,同时对后厨的日常行政管理负责(但烹饪技术由厨师队伍负责),乙方只对行政工作负责。

6、拟订实施餐厅管理的制度及制定员工手册。

7、乙方应根据餐厅经营情况,进行合理的岗位人员及数量搭配,为甲方的经营成本节约。乙方有权聘任或者解聘餐厅工作人员(但中层及核心技术人员解聘须报总经理批准)。在筹备期间,所有员工及岗位人员由乙方负责招聘、录用。但须在总经理的合理要求下按时完成。

8、拟定餐厅各岗位的工资、福利、奖惩,报总经理核准,并执行。

9、在日常正常营业管理中,执行总经理在餐厅营业中工作上的安排及决定,维护好餐厅的社会地位及声誉。

五、乙方禁止行为。

1、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以本店名义订立合同进行交易。

2、不得将本店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3、不得以本店资产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及抵押。

4、乙方在管理期间禁止以本店名义进行融资。

5、乙方不得任用其亲属在本店担任任何岗位的工作。

6、乙方不从事损害本店利益的活动。

7、本店贵重管理机密不得将本店的各种配方告诉他人,否则重罚。

六、合同的解除条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方在经营过程中,因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无法经营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不作任何形式的赔偿。

2、乙方因受到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严重受伤,无法从事任何工作(生命终止、截肢),双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不作任何形式的赔偿。

3、甲方应按合同条款支付乙方的应得的岗位报酬。

4、在合同时限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以乙方岗位工资的30%工资报酬作为违约金,并一次性支付,如延后支付,需支付5%滞纳金。

5、乙方在试用期内,因管理能力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本合同聘任期限为叁个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壹个月((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经协商签订长期聘用合同进行工作。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实用建筑合同管理(通用17篇)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 合同期限

第一条:合同期限2017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

第二条:合同生效日期2017年11月1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

第一条:乙方同意为甲方工作,担任三道堰八步桥村村民安臵房工程现场施工。

二、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一条:甲方应根据国家的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保健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等。具体内容如下:

1、甲方提供现场办公场所及现场食宿。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为乙方需求的一切(包括办公用品、现场施工材料、及成套的施工图集、施工仪器、等)乙方所需。

三、 工程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一条:根据工程特点,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四、 劳动报酬

第一条:乙方应积极工作,保制、保量、完成现场施工技术工作任务。

第二条:甲方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包括下列内容:

(一) 劳动报酬金额: 元/月

(二) 甲方支付劳动报酬时间:每月月底支付乙方。

五、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社保费用由乙方自己办理,甲方不支付乙方社保费用。

六、 违约责任及赔偿

第一条:甲、乙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违约根据劳动法给予乙方相应赔赏,乙方违约根据劳动法给予甲方相应赔赏。甲乙双方需解除合同,甲方无条件解除乙方合同给予乙方3个月工资补贴,乙方需解除合同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办理移交手续,如不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当月工资。

七、 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定,乙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由

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

九、其它:

第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四川俊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编号:

甲方: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2017年5月8日起至2017年 月 日止。

二、岗位职务及工作内容

1、乙方从事担任:在甲方领导下代表甲方对甲方投资开发的项目所有土建和安装等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资料进行全程办理和收集归档同时协助工程项目管理部对工程的技术、质量、安全、进度进行监管。

2、乙方应按公司管理制度和各职能部门的管理细则及项目部《管理目标分解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容、公司制定的相关岗位工作内容、会议纪要等文件中安排的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3、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资发放:每月20日发放。

四、工资和待遇

1、甲方每月20日向乙方发放工资人民币陆仟元整(8000.00元正/月),工资已包括法定假日双休日的费用,但不含甲方派出办事出差的各类费用。工资按照每年的物价、乙方的职称、乙方的工程经验和能力等给予上调。

2、乙方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 ”和“医疗保险”由甲方为乙方购买。

3、乙方关于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上的学习或培训,甲方给予乙方带薪请假。

2、住宿:若甲方要求乙方一定要在工地住宿时甲方免费提供宿舍和床。被、褥及生活用品乙方自理。

3、交通费及电话费报销标准按公司规定执行。在本县内乙方上班和回家的交通费用自理。

五、意外伤害保险:

由甲方办理及缴纳本合同期限内的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及规定,严格遵守公司

的劳动纪律,自觉服从公司的管理和教育,做到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尊重同事、团结友、敬岗爱业、树立团队精神。

2、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营私舞弊,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乙方自行承担由于乙方擅自主张而导致的后果。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乙方享受每月有四天的带薪休假期。

七、聘用合同的解除、终止

1、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1)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

(2)工作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

(3)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2、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发的工资付清,合同终止。

八、违约及其他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双方都不得违约,违约方承担以下责任:

(1)甲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按合同规定发放乙方工资。

(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经甲方同意,乙方移交完手续后没有其它遗留问题或纠纷,甲方按约定的工资金额全额支付乙方工资。

(3)在合同期间,乙方中间有事不能继续工作,不移交办理完手续,甲方拒发乙方应得工资。

(4)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3、甲方或乙方在合同期间因某种原因需提前解除合约的须提前30天提出意向。

甲方:(章) 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 身份证(附复印件):

家庭住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实用建筑合同管理(通用17篇)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向乙方采购原辅材料、零部件、外协作件等(以下简称产品)。

就乙方产品质量保证有关问题,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目的。

第一节(目的)。

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甲方的技术、生产、组装、加工、使用等(以下简称制造)的质量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结构、材质、性能、安全性等要求),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满足甲方品质要求的产品。

第二部分质量要求。

第二节(质量要求规定)。

1、乙方产品基本质量要求按甲方最新颁布的企业技术标准(包括图纸)、验收标准、检验作业指导书等(已提供给乙方)执行,以上包含了产品主要性能指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标准要求等内容。甲方未制定以上标准或未提出有关要求时,乙方按相关国家标准执行。甲方验收乙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为依据。

2、有关产品的质量要求(如新品),乙方制造产品前或交货前,必须对相关图纸、技术标准或样本等进行确认签字,质量要求等如变更时也必须确认签字。

3、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甲方上述要求。

第三节(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1、乙方必须遵守与产品安全、有害物质控制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等规定。

2、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有关产品的技术标准、采购要求、订单、采购计划、供货合同等,如果不能接受时,乙方立即用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协商。

第三部分质量保证能力。

第四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1、乙方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义务按照iso9001标准建立,以证实其有能力为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

2、乙方同意甲方及甲方的第二方通过工厂审核手段或工厂访问方法,检查其质量保证能力是否达到甲方的要求。涉及内容:物资管理、检验和试验、工程管理、测量装置管理、生产设施管理、不合格品控制、标识和追溯性、持续改进、有害物质控制或过程、产品、文件等。在此情况下,甲方将保守乙方有关的商业秘密。

3、对审核的结果,甲方及时反馈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纠正措施应在甲方规定的日期内执行完毕,并将结果反馈甲方,经甲方检查确认。

4、乙方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或业务联系人作为与甲方之联系与沟通。

第五节(采购物资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产品所需的零件、材料等完全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并附相应的保证资料。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乙方采购零件、材料的质量、性能指标等证明资料。

3、乙方用于制造产品使用的物资,如由甲方有偿或无偿提供,或向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采购的,其质量亦由乙方保证。

第六节(产品的外形质量保证)。

1、为防止产品质量劣化(如受压变形、潮湿淋雨、锈蚀、磕碰损伤、规格混淆等),乙方送交产品之外形、标识、运输、包装、贮存和保护等,应采取充分而有效的防护措施。

2、甲方有权决定乙方所制造产品之外形、包装、数量及运输方法等,如乙方变更以上内容,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认可。

第四部分质量确认及记录。

第七节(提交检验报告单)。

1、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时,应向甲方提交产品检验报告单,其内容、格式由甲、乙双方商定。

2、乙方应备有产品的检查、试验等记录,甲方需要时,乙方应随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每年度不少于1-2次由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除此以外,甲方可根据需要适当时在甲方或乙方抽取乙方产品委外检测,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节(批次可追溯性管理)。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事前进行批次标识,明确区分产品生产批次及质量情况以便甲方追踪。

第五部分产品检验。

第九节(验收检查)。

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产品由甲方实施验收检查。同时乙方同意并由甲方或甲方的第二方在乙方现场实施验收检查,乙方予以配合。

2、经验收检查被判定不合格而不能作让步使用之产品,甲方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之时间内向甲方送交替代品或按甲方要求进行处理。

3、非第一次验收时(至少上一次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交所进行的不良原因分析及改进实施记录等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使用,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停产、影响甲方订单的完成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节(样品检查)。

1、乙方按新规定向甲方提供或变更后初次向甲方提供产品前,应对产品样品进行报验,并附具该批样品全数全项检查报告。

2、乙方向甲方提供样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共同封存后,乙方凭甲方的订单生产产品。

3、为保证乙方产品批量质量,在乙方正式批量供货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乙双方商定数量的免费样品,甲方收到乙方样品时即实施检查、试验、并将其结果通知乙方。

4、样品不合格时,采用前第九节第2、3条规定。

第十一节(不合格品处理)。

1、甲方在验收、检查、使用或保管中发现乙方的不合格品,乙方应接受甲方制定的有关质量处罚规定,由甲方从乙方应收货款中扣除。

2、对于不合格品,按照甲方的处置结论,乙方重新提交出厂检查合格的产品,由甲方进行验收,乙方将不合格品进行修理或挑选后交甲方重新验收。为避免不合格品的混入,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被甲方拒收的产品如由于生产急需,由甲方进行挑选或修理后使用,甲方所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其它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从乙方应付款中扣除。

3、由于不合格品的连续发生,甲方的正常生产受影响,甲方有权解除供货合同。

4、甲方作出退货处理的不合格品,乙方在下批交货时未取回,每延期一天,向甲方交纳保管费100元,甲方可直接在乙方应收款中扣除,超过一个月未取回,视作乙方对不合格产品自动抛弃,任由甲方处置。

第六部分质量损失赔偿。

第十二节(质量保证责任)。

1、乙方保证交付产品与甲乙双方约定相符。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乙方的工作人员、代理人、供应商之行为或因不作为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在各项验收、检查、生产或保管过程中,确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生的不合格品时,乙方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质量处罚规定,从乙方应收货款中扣除,若因乙方的不合格品造成甲方停产的,则按元/小时向乙方索赔,由甲方从乙方应收货款中扣除。

3、甲方产品出售后,若由于乙方产品不合格而导致甲方产品被客户退货(不包括社会反馈),乙方按甲方产品售价赔偿损失,不足,以1元/台进行赔偿。如整批退货,应赔偿甲方因退货造成的实际损失并加罚每批万元。从乙方应收款扣除,应收款不足部分现款结算。

4、由于乙方零部件不合格,导致顾客向甲方投诉要求赔偿,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损失。如导致媒体曝光或第三方机构抽样不合格,除承担以上赔偿金额,乙方还应承担甲方的信誉损失(不少于万元),该赔偿由甲方直接在乙方应收款中扣除。

5、乙方承诺按甲方要求供货、验收、记录和格式流程办理业务,若发生伪造证章、单据、记录、格式、内容涂改等一律无效,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元/次的罚款,并有权对乙方至少冻结货款直至与乙方终止合同。

6、由于质量、供货等原因,双方欲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以作为支付甲方出售产品因乙方产品不合格造成的部分损害赔偿和质量处罚,限期年,余额返回乙方。

第七部分争议的处理。

第十三节若乙方对甲方的处理有异议时,应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逾期视为甲方处理意见,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四节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实用建筑合同管理(通用17篇)篇七

工程项目名称: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实际住址: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关系:紧急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自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限为____天。

第二条工作岗位。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岗位工作,担任工种或职务,具体工作内容为:

(二)、甲方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劳动定额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任务;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元/月。

(二)、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执行以下第____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

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其金额分别为2、全额计件工资:甲方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为。

3、岗位工资:乙方的岗位工资标准为________元/月(全费用包干,含五险一金及加班工资等)。

4、其他工资形式。具体办法在本合同第九条中明确。

(三)、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日,不得克扣或者拖欠。如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甲方须提前告知乙方,但基本生活费要满足乙方,双方协商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为元。

第四条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社会保险。

甲方所发工资已包含乙方办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按统筹地区规定的费率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福利待遇。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停工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和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费等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费等,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停工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假期7天(含7天)内按一个月工资发放(须提供医院证明资料),大于7天按半月工资发放,大于等于30天,视乙方不能正常履行该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可按人道主义精神给予乙方适当的费用。

(三)、休息休假。

1、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结合现场实际工作安排,但每月可累计一次,次月假期作废。

2、乙方休假,若需离开工地,须以书面假条形式上报甲方批复,否则视为乙方缺勤。

(四)、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保障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五)、甲方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六)、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抗议并可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第五条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在合同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单方面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失效;。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

4、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七)、除上述第(六)项规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超过30日甲方应当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的;。

2、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4、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有提前30日通知对方或通知时间不足的,应当按相差的天数,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的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支付赔偿金给对方,甲乙双方协商无需/放弃赔偿的除外。

第七条经济补偿金与赔偿。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二)、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申请仲裁/诉讼。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申请仲裁/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若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第三条2、全额计件工资”的劳动报酬时,若因工发生伤亡事故,所发生的费用乙方承担60%的,甲方承担40%。

第十三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实用建筑合同管理(通用17篇)篇八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

3.工程内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1)_________。

(2)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_________。

7.批准文号: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_________。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工程造价: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人工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管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设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其他费用:_________元(人民币)。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2)承包方: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1)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3)天:指日历天。

第六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5)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权: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1)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发包方并通知承包方。

5.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总监理工程师易人,发包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6.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方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交通运输。

第二十条交通运输。

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方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人使用。

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二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承包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审批时,若发包方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承包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承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发包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方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进度计划。

1.承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承包方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行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第二十三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五条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方在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六章质量与验收。

第二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发包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

2.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以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八条质量。

(一)工程质量等级。

1.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发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发包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3.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质量标准。

1.承包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应在发包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发包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发包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4.本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为:_________。

5.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三)质量监督。

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试车。

1.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3.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负责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4.由于设备制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承包方采购,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5.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发包方承担。

7.发包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三十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1.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和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条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十二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三条安全防护。

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三十四条事故管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三十五条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责任: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

第八章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三十六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应当在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三十七条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章计量与支付。

第三十九条计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计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计量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5.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订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和分阶段需支付的金额。

第十章材料设备供应。

第四十条材料样品或样本。

不论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四十一条发包方提供材料。

1.发包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发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承包方,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一起验收。无论承包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发生损坏或丢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发包方不按规定通知承包方验收,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发包方负责。

2.发包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发包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发包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发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发包方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3.承包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发包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供应材料。

承包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发包方代表应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发包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承包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十三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承包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发包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十一章工程变更。

第四十四条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第四十五条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六条价款变更。

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十二章验收与结算。

第四十七条验收。

(一)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1)工程验收,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发包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2)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代表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时,承包方承担支出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二)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5.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1款至4款办理。

7.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批准,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四十八条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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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建筑合同管理(通用17篇)篇九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物业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的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工作,需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立此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管理服务的范围:负责除学生生活服务中心辖区以外区域,空间的各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具体包括:

(一)全院的供电供水服务管理。

(二)绿化,美化,保洁服务管理。

(三)楼住宿学生的服务管理。

(四)医务室,收发室,接送教工子女入托上学服务管理。

(五)水电,校产维修服务管理。

(六)文印部,储蓄所,招待所,学院快餐厅等原物业下属实体的服务管理。

二、服务管理项目应达到的要求及服务管理费用。

(一)服务区内应经常保持卫生,清洁,院内垃圾及时清运,下水管道及时疏通,达到师生满意。此项总费用为万元(大写:)(包括劳务费及卫生工具费万元(大写:),万元(大写:)垃圾清运费,万元(大写:)管道疏通费及化粪池窨井清污)。

甲方进行经常检查,用户经常性监督。满意率为%不奖不罚;满意率%以下,给予元(大写:)以内罚款;%以上,给予元(大写:)以内奖励。如乙方达不到要求或工作完成突出,视具体情况,每次在元(大写:)以内予以奖惩。

(二)院内现有绿地,草坪,树木等的日常维护,花木的调整移栽,节日及有要求时,院内集中摆放盆景等,现有绿化面积约万平方米,种植树木约株,管护费用万元(大写:)(包括全部劳务费,工具费等)。院内花草树木成活率达%以上,乙方应及时浇水、灭虫、修剪和整治,若因管理不善,出现死亡,按面积大小、树木棵数,除重新栽植外,另处以成本费用倍以内罚款。满意率为%不奖不罚;%以下,给予元(大写:)以内罚款;%以上,给予元(大写:)以内奖励。

(三)收发室服务全院师生,保证发送及时无差错。在假期中,每周应当不少于次发送报纸信件等,总费用万元(大写:)。满意率为%不奖不罚;%以下,给予元(大写:)以内罚款;%以上,给予元(大写:)以内奖励。

(四)医务室,保证为师生24小时值班服务,做好学生的体检工作,重病号的转送工作,办理公疗人员的有关手续,全院的卫生宣传,防疫工作等。服务费为万元/年(大写:),学生体检另付费用。要求医务室建立正规财务账。

(五)车接送教工子女上学,每天必须按时,不丢不掉学生。接送保证每天不少于次,服务费共万元(大写:)(包括司机工资,汽油费,养路费,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等全部费用。如遇国家政策作重大调整,则其费用作相应增减。现里程为公里)。每学期向学生家长征求一次综合意见和测评,满意率低于%者,给予元(大写:)以内罚款;满意率高于%者,给予元(大写:)以内奖励。其它方面按《学院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六)学院仓库保管。应按学院关于《仓库管理办法》执行,按照学院下达的购置计划进行采购,应当做到物美价廉。发生的损耗由乙方负担,劳务等相关费用万元(大写:)。

(七)供电服务管理,供水服务管理,应做到供电供水及时,保证师生员工的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用水用电。

具体要求:事先未接到通知条件下,外电停半小时后,应立即启动自备电源,院内早上点半至晚上点之间,一般情况连续停电不得超过小时,原则上全天24小时供水。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若达不到上述要求,每次扣减费用元(大写:)以内。满意率为%不奖不罚;%以下,给予元(大写:)以内罚款;%以上,给予元(大写:)以内奖励。学院内:电价为元/度(大写:),水价为元/吨(大写:)(承包单位除外)。电费:万元(大写:)(如遇国家政策作重大变化,由甲乙双方作相应调整;对于实验室,微机房,多媒体教室等本年度新增的用户,由乙方装表计量,由甲方核定用电计划,计划内部分由学院另行拨付,超计划部分由乙方向用电单位收取电费;对于在承担正常教学,科研任务之外,开展有偿服务的,由学院下达用电计划,超计划部分由乙方向使用单位收取)。水费:万元(大写:)(含绿化用水)。高压检修及水电运行,劳务及小件工具等费用:万元(大写:)。

(八)做好楼住宿学生管理服务工作(住宿人数由甲乙双方共同核定),每生每年拨付元(大写:),实习不住校而留有床位的学生,每生每年拨付元(大写:)。

(九)学生管理。

1.加强学生日常基本道德行为规范的教育和管理。

(1)严格按照《学院学生操行成绩评定细则》修订稿的要求,抓好学生操行评定工作。

(2)采取有效措施,使学生不文明率年均控制在%以内。

2.加强学生纪律教育,严肃处理违纪学生。

(1)要采取有力措施,使违纪率年均控制在%以内。

(2)对违纪学生的处理,要及时准确地做好原始材料的调查取证,坚持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本人检查,证言等)的基础上,写出书面处理意见(含错误事实,性质,参加研究人员和处理结果等)。

(3)严禁对违纪事件隐瞒事实,弄虚作假,不及时处理或不上报。

(4)每幢宿舍楼每晚要有专人值班,保证新生报到,每学期开学和学院一起安排学生住宿,定期检查学生晚归和外宿,将晚归和外宿学生名单一式两份报学生工作部及学生所在系,并协助查处和处理。

(5)谨防重大恶性事件发生,若发生重大恶性事故,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每次处以元(大写:)以下的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

3.狠抓学生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每学期对所有学生干部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和一次考评,及时清除不合格,违法乱纪的学生干部。

4.服务热情,态度和蔼。若服务人员与学生谩骂,打架,视情节轻重一次罚款元(大写:)。

5.保持学生公寓内务整洁,环境干净,培养学生讲卫生的良好习惯,保持学生公寓的卫生状况良好。检查不合格,每次每栋处以元(大写:)以下罚款。学生测评满意率在%,不奖不罚;每低于一个百分点罚款元(大写:),每高一个百分点奖励元(大写:)。

(十)关于校产,水电等维修工作:全年水电及校产维修费万元(大写:),按月拨付(含液化气站维护、运行费,元(大写:)以下现有设施的维修,单项元(大写:)以下的新建和改造)。若不能及时维修或维修质量较差,视检查情况,每次应给予元(大写:)以内处罚。(维修范围另行界定)满意率为%不奖不罚,否则给予元(大写:)以内奖罚。

(十一)乙方有权对辖区内学生损坏公物等行为进行处罚,有责任阻止学生践踏草坪,损坏公物等不文明行为,若甲方发现上述不文明行为发生而乙方无人制止,一次扣罚乙方元(大写:)-元(大写:)。

(十二)若因乙方原因出现重大责任安全事故,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相应责任。

上述第(九)项由学生工作部监控,其余项目由计划财务部监控。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为乙方开展服务管理提供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每月按时拨付固定性的劳务费。

(三)对于大宗购置,甲方应监督乙方的招标工作。

(四)对于物资采购等事宜,甲方应及时督查。

(五)甲方有权从拨付的劳务费中扣缴应缴的费用。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对于双方认定的目标要求,乙方应全力组织实施。

(二)乙方有责任更新学生食堂的餐厨具,以改善卫生状况。

(三)经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利用学院的名义,在院内外依法进行经营活动,但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自筹资金所建房屋,自购设备,乙方具有其所有权和处置权。

(四)乙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参加院内维修等项目的竞标。

(五)上级有关部门到乙方检查工作等事宜,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应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方没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或履行有瑕疵的,应承担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支付元(大写:)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依照下列方式处理(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仲裁委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它。

(一)甲方对乙方各项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并严格兑现奖惩。年终综合考评,结果优秀者,再给予元(大写:)以内的奖励。

(二)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合同文本。

实用建筑合同管理(通用17篇)篇十

由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条款多、文件涉及面广,其中矛盾、错误、两义性问题常常难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建设单位应主动为合同文件起草,应对合同文件的正确性负责。

但是施工企业为了达到中标目的,往往对施工合同不加细致研究,最终与招标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距甚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施工单位不重视,认为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或因与建设单位的沟通不够,造成在合同文字表述上的矛盾、错误和两义性语句大量出现;甚至一些施工单位被迫有意使然,待事后通过“沟通”解决。另一方面,施工企业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建设单位,不计成本,违心地提高质量等级、压缩工期,或低于建设成本承包工程,使得工程质量无法得到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率低。

在建筑工程行业中,轻合同人员,重施工技术人员的现象普遍存在。大家统一的认识是“工程是干出来的”。项目经理一般看重现场的施工技术人员,当现场施工任务紧张或者新工程抽调人员时,一般先从合同部门抽调,造成人员的不固定。当出现合同纠纷时,后续人员往往不明情况,难以解说。大部分的合同管理人员是在项目施工中摸索的一点体会,不具备专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一)合同管理应以法律为依据,只有以合法为前提进行合同管理,才能切实保障业主的根本利益,促进工程的顺利建设。

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概括起来有两类,一类是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在内的民事商事法律,一类是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担保法、保险法在内的经济法。合同管理人员应熟知以上法律并能够较为熟练地应用,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从而才能保证条款的有效性。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和利益是业主最根本的利益,如合同条款因违法而无效,则业主的根本利益就没有任何保障了。

(二)合同管理应以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和突破点,保证建设工程在实现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前提下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

合同管理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的合同管理的方案,编制出可操作性较强的合同条款,并且工程在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目标应包括合同管理工作在内的所有工程管理工作的纲领,任何合同甚至任何合同条款都应体现和贯彻以上目标,只有如此,合同管理才会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发挥出较大的推进作用。

(三)合同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减少甚至避免纠纷和索赔的发生。

预防是进行风险控制的有效方法之一,项目管理公司应综合考虑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并尽可能制定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法并体现在具体合同条款中。同时,应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具体,避免歧义和含糊。

(四)最大限度地将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纳入到合同管理的范围中,使参与项目建设的任何一方都能以合同为依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共同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竣工和投入使用。

(五)项目管理公司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应以最大限度保护业主的合法利益为出发点,以推进项目顺利建设为中心,尽可能实现包括业主在内的项目各参建方的共赢。

任何合同条款都包含了合同主体之间利益的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建设工程的各类合同中,业主与其它工程参建方的利益不会是完全的对抗关系,也不可能是完全的一致关系,他们之间的利益通过各个合同条款表现出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特点。项目管理公司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应把握业主的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的界限,把握保护业主利益的恰当限度,应以推进项目顺利建设为中心来商谈合同条款为宜,毕竟项目的顺利建设是实现包括业主在内的所有参建方利益共赢的唯一途径。

友为合同管理系统以流程监控为基础,从风险管理的视角对合同管理进行的分析,形成合同管理的 5 大功能模块,并最终落实对合同管理各环节的管控。通过提高合同审批效率,加强合同履行的跟踪,对各种预警进行控制风险,快速查询和统计分析来支持决策。

友为合同管理系统功能以"合同"为中心,以“合同文本”、合同审批”、“合同执行”“收付款管理”“预警提醒”“统计分析”为核心应用,通过流程来打通各个模块之间的血脉,建立起一个统一共享的合同信息管理平台,当我们找到其中的一个信息点时,与此信息点相关的所有信息都被提取出来,供所有合同相关不同角色的人员使用。

根据现代企业合同管理的应用特点及管理瓶颈,友为合同管理系统在nfs平台上,构建合同管理组织流程体系,对合同进行体系化、动态化、全流程地管理,更加及时和准确地防范企业的法律风险,使得企业在规范合作管理的同时,且规避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法律风险,从合同管理中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我们要对工程的合同进行管理。而且我们对合同的管理不仅仅是在开始时,在整个工程项目的过程之中都有合理的`进行。要及时的跟进,而且要系统的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工作。此外,要对合同实施全方位的管理,不仅要将合同中涉及的内容进行合理的管理,还要将一些变化及时的处理。这样才能防止损失的发生。

我们都知道合同的含义,他是签署合同的当事人为了在办理某项事物时,根据自己的利益和应负的责任来制定的行为准则。那么建筑工程合同就是针对建筑的各项事务进行的合同。合同问题对建筑项目管理工作有很重要的作用,他直接关系到整体的成败。假如说企业没有对合同进行系统全面的管理,缺乏管理的意识,这将会造成极大的损失,会影响经济和工程的质量。所以我们必须要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合同的当事人为双方或者多方的代表,它的内容包括工程建设中的义务、成本、工期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另外还有几方的责权利关系,双方的奖励、惩罚的标准和措施等。现在的工程建设一般都是大型的项目,而这些大项目中还有很多的小项目,而这些小的项目就分别委托给其他的施工单位。这些大型的工程项目要通过大量的人员来进行操作。但是对不同的专业的管理就要通过合同来进行系统的管理了。如果不对合同进行系统的管理,那么对各专业的分辨就很难了。这样就会导致管理的目标不明确,另外也会造成管理质量下降,而且工作效率也很低。

了解了合同的内容我们还要知道合同的作用。它主要是为了确定合同双方的责任、利益以及双方要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是对签署者的限制合约束,而且合同的双方要如何工作要怎么做都要按照合同要求来进行。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合同的低位在现在不断地提高,很多工程建设都通过签署合同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合同是最好的安全保障。

建筑工程的合同的制定要根据标准。在填写的过程中也要将双方的情况详细的填写清楚。尤其是那些容易出现矛盾的地方更要详细的了解。而在合同签订之前,一定要仔细的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认真的研究。要提前对那些事情进行预防。要对工期的成本、时间以及赔偿问题要进行充分的考虑。通过双方的协商以后,制定明确的合同条款。在合同签署以后,合同的管理人要对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了解,然后要对相关的技术人员进行任务的部署,这样才能使工作顺利进行,而且可以使各部门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相互配合。才能使决策人做出正确的决定。

对合同的管理要系统科学,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管理系统,对合同进行统一的管理。另外,在合同的处理也要细心谨慎。我们不能认为合同签完了就结束了,一切就可以确定,很多事情都是突然发生的,没有任何预兆。所以我们要在对那些出现的问题和变动认真的解决。对合同的管理要科学,这样才能使合同的双方能够履行合同。我们要建立合同的监管机制,这样才能要对合同进行更好的监管。另外我们还要加强法制宣传的力度,即时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合同签订后,我们不能就结束工作,还要对合同的各方各面都要进行系统的管理。要进行整体的全面的管理。对于现场出现的问题更要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防止工程过量。使工程的成本过高。另外还要注意搜集证据,已完成签证或者变更的问题。这些证据包括图纸、设计等等。另外,还要注意对合同的时间点的主意,对于那些由于时间引起的问题要及时的解决,比如各种停工、工期延迟等等问题。要仔细的划分事情发生的原因和负责人的负责范围。然后按照合同进行解决。

合同管理包含了项目管理的众多方面,因此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合同管理部不到位就无法对工程的成本、工程的进度、工程的质量进行科学的管理,也无法使项目目标保质保量的完成。因此合同管理有着重要意义,下面从几个方面进行说明:

合同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起到指导性文件的作用,在履行合同时,哪些内容应该做,哪些内容不能做,对于各种事件的及时处理,各中变更等及时填充,对合同的履行程度实时跟进,能够避免项目的施工质量的做假、施工成本的必要增加 、施工工期的不合理延长,同时降低合同的双方产生纠纷的可能性,对整个的项目工程的运行起到良好的作用。项目由若干个系统组成,从前期的设计到中期的施工,再到后期的收尾,要签订若干个合同,每一个合同的有效管理对与项目工程来说,降低的风险就不是一点点了。

工程合同里的时间节点是工程类合同的重点之一。工程的进行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来完成,不能过度提前造成质量下降;也不能无限拖延造成双方的巨大人力、物力的浪费。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是保证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不能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的除去客观因素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对责任方进行惩罚,加大了施工方的施工进度压力,也增加了施工动力。对于合同管理不到位的,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执行的,时间久了,淡化了合同的存在,按照施工方的节奏进行,势必要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履行合同不是一早一夕就能完成的,是在工程进行时来一点一滴的完成。合同的管理不仅仅保证了项目的风险、提高了效率,同时,更能保证质量。在合同的签订前,相应的技术标准都会进行详细的说明,对于合同管理的好,则施工质量会尽可能的接近标准。而合同控制的不好则会视合同如一张废纸。人是有惰性的,当合同管理的不好,现场监督即使管理的再好,合同不能有效的执行,久而久之,现场监督会懈怠,同时施工方也同样降低标准。因此,对合同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项目工程的质量。

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点,是工程管理的核心部分,是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工程的各个方面都要以合同为中心进行。在合同管理方面,要积极进行探索,不断的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管理的方式方法,提升管理技能,在成本、时间、质量等方面进行管理。通过对不可预见和可预见的因素的判定,来对合同管理进行不断的认识提升,使管理能力不断地提升。我们可以借鉴外国经验,对合同的动态管理方式进行不断的学习,使合同管理不能陷入僵局,同时项目能够可持续的、保质保量的进行下去。另外,企业在履约过程中也是不断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提高经济效益,是实现企业对社会的责任,提升品质的重要方式。

实用建筑合同管理(通用17篇)篇十一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业主大会)。

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委员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物业管理企业)。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公约》的约定,甲方通过招标、议标等方式选聘乙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物业名称)实施本物业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四至:东至:______南至:______西至:______北至:______。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具体物业构成明细及所配置的共用设备设施明细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第二章委托服务事项。

第三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的主要内容为:

1.物业共用部分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物业共用部分具体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非承重结构的分户墙外墙面,屋盖、屋面、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通道、污水管、雨水管、楼道灯、避雷装置、____________________。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具体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_______________。

3.市政共用设施(不属市政部门管理的)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水池、井、停车场、路灯_______。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公厕、_____________。

6.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排水管道、污水管道的疏通。

7.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的管理。

8.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项目使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______承担。

第十条停车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3.车位权属系业主的,应按露天车位________元/个·月、车库车位______元/个·月标准或按占地面积(包括公摊面积)_____元/平方米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一条乙方应与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协议》,明确双方在停车位使用及管理服务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会所属全体业主或开发建设单位所有,委托乙方经营管理,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使用会所,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使用费:

第十三条乙方经营管理会所,可按______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配套商业设施,可按______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乙方经营管理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按______标准提取管理服务费。

第十四条乙方利用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场,会所及其他共用部位、共有设备设施进行经营(如:设置商业广告招牌),应当征得甲方相关业主的同意,所得收益扣除乙方管理服务成本和佣金后剩余部分的本金和利息归全体业主所有,可根据业主公约的规定纳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乙方接受业主委托,提供专项服务的,专项服务的内容和费用按其约定执行。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

6.代表本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

7.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监督乙方实施物业服务的其他行为;。

10.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规划设计资料;。

(3)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4)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5)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2.协助乙方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依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4.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5.负责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续筹;。

6.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7.协助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8.协调、配合乙方共同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遗留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的权利:

2.按照本合同和有关规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6.对欠费业主停止约定服务或进行法律诉讼,直至其履行交费义务。

7.根据甲方授权,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9.根据甲方授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违约业主的姓名及其违约情节;。

10.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履行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11.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相关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12.不得在处理物业管理事务的活动中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13.本合同终止时,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相关资料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物业管理用房。

第十九条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用房______平方米(含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用房)、位于______,______住宿用房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其他用房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产及时如数地移交给甲方。

第七章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及解除。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届满前三个月内,甲方作出续聘或选聘的决定,在甲方与续聘或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物业项目因拆迁等原因灭失的;。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物业服务合同无法正常履行;。

3.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按本合同履行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决定解除合同的;。

4.二分之一业主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致使物业管理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需提前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即行解除,并在二十日内办理交接,在办理交接期间,乙方应维护本物业小区正常的生活秩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支付费用。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乙方因管理不善造成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损害,达不到使用功能和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五条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清退,并由乙方按多收费用的3倍标准给予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赔偿。

第二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管理服务不能达到本合同“物业服务质量”约定的,由乙方按以下标准赔偿损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应按每日万分之______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以下条件下所致的损害,可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中断服务或物业价值的贬损;。

2.因物业本身固有的瑕疵造成的损害;。

4.因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供水、供电、供热、供冷、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的障碍和损失。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合同的效力及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可监督本合同的实施。

第三十二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第三十三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调解,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申诉;也可选择以下_______方式解决:

1.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人民法院诉讼。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_______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自_______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实用建筑合同管理(通用17篇)篇十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传真: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南宁市物业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龙光?玖誉湖(一期)景湖、澜湖组团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实施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恪守。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以下简称本物业)。

2.本物业位置:

四至:北至庆安街、南至庆林路。

西至规划路、东至延庆路。

3.占地面积:平方米。

4.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5.车位数量:(其中地上车位个,地下车位个)。

6.物业类型:混合式住宅。

上述指标,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对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备案数据为准。如相关指标变化,不影响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履行。

第二条乙方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本物业交付使用后的质量责任,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承担。

第三条本物业的交付时间为甲方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的时间,暂定为:20__年9月。甲方若需变更交付时间,则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一条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

第二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包括:共用的上下。

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用水设施、共用照明、天线、加压水泵房、

费)。

第七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但不含车辆及车上财产的保险和保管责任)。

第八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但不含业主、使用人的人身与财产保险和财产保管责任)。

第九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档案、资料,包括工程建设竣工验收资料、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档案资料等。

第十一条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业主提出委托时,乙方可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二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有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恢复原状、要求赔偿损失;对无故不交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或者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予以解决。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物业服务费、公摊水电费、电梯电费、车位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受有关部门委托负责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政府规定的各项代收代付费用。

第十四条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的其它事项。第十五条以上委托管理事项,均指本物业范围内事项。

第三章物业服务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的服务期限:

1、本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决议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2、本物业交付之前,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甲方限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本物业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始提供物业服务之日止,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用由本物业的全体业主承担。

第四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与乙方保持联络和协调依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务。

第二条在本物业正式销售前,负责协同乙方制定《龙光?玖誉湖(一期)景湖、澜湖组团小区临时管理公约》;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龙光?玖誉湖(一期)景湖、澜湖组团小区临时管理公约》应得到购房人的书面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包含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第三条审定乙方拟定的与甲方或业主有重大关联的本物业管理文件。

第四条在不妨碍乙方正常物业管理的情形下,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

服务过程。

第五条审定乙方提出的本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费用收支计划及基金使用计剣等。

第六条有权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及专项维修资金等收支状况进行审计。

第七条本物业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在保修责任期内,如发生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让属实后,由甲方协助返修;甲方应修但未能及时返修的,可委托乙方维修,由此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交付乙方管理的本物业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甲方在交付乙方管理前与乙方办理承接验收手续,并接受乙方对本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备设施的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甲方应当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3.本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及使用说明文件。

4.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按照本物业原有规划设计及乙方提供的本物业整体标识设计配备方案,对本物业各类设施、设备、房号、楼层号、栋号、消防疏散图、本物业总平面图、宣传栏、公告、公约栏、会所、娱乐等公共场所、地下停车场及首层电梯厅内外的各类标识警示牌、指示牌和告示牌等在审定后进行制作和安装。

第十条在本物业内设置安防监控系统、住户对讲系统等技防设施,应统??

设置在一个值班室,以利于本物业的治安管理。

第十一条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并在销售房屋时告知业主本物业的各项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有权向社会各界宣布甲、乙双方合作之事实。

第十三条甲方承担本物业开办费及前期介入费。

第十四条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使用要求并适应本物业档。

次的管理用房。上述用房的产权属本物业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享有无偿使用权。

第十五条协助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第十七条负责处理因甲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第十八条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配备项目联络专人,便于与甲方沟通联系。

第二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

第三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且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方面制订专项规章制度,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要及时掌握本物业工程进展情况,并向甲方提供物业管理咨询服务。具体计划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参与本物业的竣工验收,并在本物业移交接管时,与甲方办理物业管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六条乙方须于本物业交付前60天内组建本物业管理处,配备主要物业管理人员,本物业管理处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业主所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统一委托乙方经营。

大堂等,以及其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服务收费标准由乙方自行根据市场行情制定和调整。公共区域经营收益的30%用于乙方管理成本,70%纳入小区服务资金,用于弥补小区物业服务费用。

2、所有权或收益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位/库)的经营收益的30%作为乙方的管理成本归乙方所有,剩余70%的经营收益作为车位使用费纳入房屋公共维修金。

第八条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收支计划及管理计划,经甲方审定后由乙方。

实施。

第九条有权依法制订本物业管理文件,与甲方或业主有重大关联的文件报甲方备案并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公告后实施。

第十条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擅自提高本合同约定的收费项目标准,

如需变动需按程序向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申报。

第十一条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

案并组织实施,其费用按政府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二条在经营管理场所或收费地点醒目的位置,向业主公布有关物业服。

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等内容。

第十三条建立完善的本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登记情。

况。

第十四条开展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活动,提供便民服务项目。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国家和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本合同和本物业临时管理公约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负责制定本物业房屋装修管理办法,报甲方审定后向业主公示;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之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合同,并负责监督落实;发现业主违规装修的,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同时报告甲方。

第十七条在本物业交付后,对进入本物业提供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有权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并支付费用,但不得将本物业整体转让或委托给其他个人或单位进行管理,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任何个人或单位。

第十九条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有效处理;如属甲方责任的,应及时反馈给甲方并协助处理。

第二十条在本物业内有损甲方信誉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妥善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终止后,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并详细列明清单,签署书面交接手续。

第二十二条接受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接受甲方和业主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服务收费釆用包干制,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公共水电及电梯电费分摊另计),具体标准如下:

住宅】每月每平方米2.50元:。

商业】每月每平方米丄匹元。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乙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员工生活用房租金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预装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外墙清洗(合同期限内不少于一次)、小区消杀费用。

6.灼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7.乙方的办公费用(含电话通讯费、网络使用费、有线电视费等)。

8.社区文化活动费用(文化活动室管理成本和维护费用、节日装饰费等)。

9.乙方固定资产折旧。

10.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1.法定税费。

12.乙方的利润及不可预见费等一切费用。

(四)改变原设计功能的物业,按改变后的实际使用功能类别的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

(八)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风险由乙方享有或承担。如遇政府政策调整,则甲、乙双方协商,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九)车场收费标准(业主已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服务费):

业主已购买车位的,收取车位服务费60元,'个/'月。

车位使用人应从签收车位之日或视为车位交付使用之日起缴交费用,费用按月交纳,当月费用缴交时间为当月5日前。车位使用人不按约定标准和时间交纳上述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车位使用人限期补交并暂停车位使用人使用停车卡,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一追缴违约金。

(十)非机动车收费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按以上收费标准全额交纳。

第二条乙方受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三条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其它服务项目的收费原则:

(一)属于市场价调节价的按照市场调节价或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取;。

(二)属于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上述价格乙方均应当明示于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第四条保修期内属保修范围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维修资金根据政府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收取,属于所交纳的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二、乙方按照《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流程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一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义务,直接导致乙方无法完成管理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整改仍不能达到目傭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虹争糙济补偿。

第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的义务,未能在本合同约,蒐;的期限内达到相应的管理目标或无法达到物业管理质量标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整改仍不能达到目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造成甲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直接经济补偿。

第三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及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本合同以外,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终止本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造成守约方经济和名誉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条甲方房屋建筑和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

第八章其他事项。

第一条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更改或补充,均须以书面方式签订修改或补充协议,修改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遵循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第四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到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七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十五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政府物业管理主管婀景案)-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签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实用建筑合同管理(通用17篇)篇十三

一条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有规范行为导致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条 我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等,均适用本管理制度。

三条 公司法务部是公司合同管理机构,在公司法定代表人领导下,负有以下职能:

1、负责修订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指导各部门制订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2、负责制订公司自用合同的格式文本;

3、负责组织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

4、负责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5、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6、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

7、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8、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该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应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二章 合同的签订

四条 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

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评审程序评审后,方可批准签订。

五条 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签订合同应先取得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六条 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七条 属投标中标的项目,经办人要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业主招标文件,确定我方投标书主要条款。

八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gf-999-00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所有合同均应约定以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为合同成立要件。

九条 经办人应将准备签约的合同文本及相关材料送交公司法务部。

公司法务部应在时限内会同有关部门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并书面提出审查意见。

对审查人有疑义的部分,经办人应予全面解释。

对审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经办人应予重视,并协商完善。

应审查人的要求,经办人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

十条 批准人应当根据审查人的审查意见,决定合同的批准。

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批准人的批准意见,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三章 合同的履行

十一条 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履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确保信誉。

十二条 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履行部门应当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地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地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

当我方接到对方当事人的索赔报告后,履行部门应当立即通知公司法务部,共同商定应对措施。

履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不可抗力和三人干扰及意外事件,履行部门应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查明原因,及时化解。

并收集好相关证据。

十三条 履行部门应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情况,建立台账,由专人负责书面签证、来往信函等资料的保管。

十四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履行部门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二章关于合同签订的程序办理。

十五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

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四章 合同文本的管理

十六条 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应将合同文本和相关资料报公司法务部备案。

十七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履行部门应将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传真、电话记录、签证、索赔报告、合同台账等全部资料及时移交公司法务部。

十八条 公司法务部应当做好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并定期将合同管理情况报告公司管理层。

五章 责任与奖惩

十九条 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

1、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贿赂赂,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卖公司利益;

2、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严重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3、其他故意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

二十条 对严重违反本管理制度行为,公司除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外,还可视情况要求其承担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二十一条 公司职工均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本管理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对于检举、揭发属实的,公司除给予该职工一定物质奖励外还负责保密。

二十二条 对于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并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公司将公开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六章 附则

二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

二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开始执行。

实用建筑合同管理(通用17篇)篇十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总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物业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提供下列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

(二)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三)公共绿化养护服务;。

(四)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

(五)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

(六)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

(七)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

(八)业主委托的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三条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损坏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承担。

第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位于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间供乙方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详见附件三。

(二)公共绿化养护服务,详见附件四;。

(三)物业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详见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维护服务,详见附件六;。

(五)物业使用禁止性行为的管理,详见附件七;。

(六)物业其他公共事务的管理服务,详见附件八;。

第六条甲方将物业交付业主前,应会同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管理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乙双方办理物业查验、移交手续,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九。

第七条乙方根据下述约定,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

(一)住宅:

高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多层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别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办公楼:______元/月平方米。

(三)商业用房: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上述物业服务收费分项标准(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二、非住宅物业。

1、综合管理服务费: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保养、维修费用:

3、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服务费用:

4、公共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费用:

第八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当月至物业出售并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当月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自物业交付物业买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终止之日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和物业买受人按照物业出售合同的约定承担。物业出售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甲方承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以及甲方未交付给业主的物业,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标准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

第九条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按下述第种收费形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年)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________元的酬金。

第十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

逾期交纳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次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停车场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停车场属于全体共有全体业主共用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二)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

乙方从停车费中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提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三)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十三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经营管理收费约定如下:

(一)健身房:

(二)棋1牌室:

(三)网球场:

(四)游泳池:

(五)其他:

上述经营管理收入按下列约定分配: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属甲方所有的会所及相关设施,其经营管理收费由甲方与乙方或者业主、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费属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或者第____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二)年度结算亏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追加补足;。

第十六条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维修资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四)按照政府规章及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项维修资金。

第十七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具有岗位资格的人员履行本合同;。

第十九条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由甲方赔偿由此给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一条除前条规定情况外,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二条、第五条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以违约事项涉及并收取的服务费为基数向相应业主支付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倍返还。

第二十三条甲方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按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计算规定确定)2/3以上通过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时间内与甲方或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完成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一)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二)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三)物业买受人,是指物业出售合同中确定的物业购买人。

(四)物业交付使用,是指物业买受人收到甲方书面入住通知并已办理相应手续。物业买受人依约收到入住通知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已交付使用。

(五)共用部位,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室外墙面、屋面、、等部位。

(六)共用设施设备,是指:

2、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等设施。

(七)公共区域,是指一幢住宅内部,由整幢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以及整幢住宅外、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区域。

(八)专有部分,是指在构造上及利用上具有独立性,由业主独立使用、处分的物业部位。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一份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为期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期限未满,若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月,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的,甲、乙双方应就延长本合同期限达成协议;双方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月内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此期间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的,移交给甲方或代管。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承接(物业名称)(座落位置:_________区/县________乡/镇路_______弄_______号)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办理物业验收手续等事宜,共同确认如下:

一、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内容。

甲方已于年月日会同乙方对物业下述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了查验: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查验结论在下属中选择)。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完好,乙方同意承接验收。

经乙方查验、甲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中存在的问题如下: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办法如下:

三、物业资料的移交。

甲方已于年月日,向乙方提供和移交了下列物业资料(具体清单另附):

2、设施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实用建筑合同管理(通用17篇)篇十五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条例,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总建筑面积:

规划用地面积:

住宅建筑面积:

商业建筑面积:

其他物业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

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电梯、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监控设备、水泵、水箱、垃圾桶、绿化设施、庭院中的桌、椅、小品等。

3、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绿地、道路、化粪池、机动车停车场、变电站、沟渠、池、井等。

4、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5、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6、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及经营管理;。

7、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管服务;。

8、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的管理服务;。

9、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10、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

11、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账务管理;。

12、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第三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增值无偿服务;(详见附件三)。

2、特约有偿服务;(详见附件三)。

3、协助甲方处理与甲方工作相关的业主投诉,协调甲方与业主之间的关系。

第四条乙方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

第三章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费用按以下标准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

住宅物业服务费:

商业物业服务费:

第六条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包括电梯保养费用和年检费用。但不含电梯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水电耗能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管理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9)公司管理费用摊销;。

(10)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业主应于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日期内全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一、纳入物业管理范围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以下称空置房),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按元/每月每平方米标准支付给乙。

二、甲方将未售出用于出租的物业服务费由甲方按相对应的物业类型服务费标准全额向乙方支付,甲方同时承担相应的公摊、公共维修储备金等费用,支付方式为每月10日前支付上月费费。

四、物业服务费交费方式:物业服务费自甲方通知业主办理交房手续的当月起,由业主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在入伙之日向乙方全额预交12个月物业服务费(未按时办理收楼手续业主亦按自此交费日期、交费方式向乙方交纳物业服务费)。以后均按6个月为一个收费阶段向乙方预交下一季度物业服务费,具体交费日期为每个收费阶段第1个月的25日前。

第四章物业管理相关费用。

第七条业主应于乙方接管之日按建筑面积元/平方米向乙方一次性交纳装修垃圾清运费用,建筑垃圾放置于乙方指定位置,由乙方负责清理。

第八条生活垃圾清运、处理费由环卫部门按规定向业主(使用人)收取或委托乙方向业主(使用人)收取。

停车费、车位使用费:小区车位的配套设施如停车棚、车位区分设施、照明设施、电源由甲方负责安装到位,乙方负责管理经营。

一、产权属甲方所有的停车位,根据甲乙双方商议另行签订委托经营协议。

二、地面以地下出租的车位清洁服务费标准将按市普通住宅小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申报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所收费用归乙方所有,用于弥补乙方物业管理服务经费不足。车位清洁服务费用标准为:元/月·个(以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后的标准交纳)。

三、地下已出售的车位由相应业主向乙方按元/月·个的标准交纳车辆清洁服务费。

第十条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费用分摊。

电梯运行电费、公共照明等公共设施设备能源消耗电费,由乙方据实按月公布,向业主及物业使用人按月据实分摊,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应按乙方规定时间交纳。逾期,乙方可按照供电供水部门滞纳金标准向逾期交费的业主及使用人收取水电滞纳金。

第十一条电梯维护费:1至4层(含4层):元/月·户。

第五章物业的承接验收。

第十三条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进场对物业进行承接,甲乙双方各派2人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1、共用部位: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室外墙面、屋面、住宅大堂、公共门廊(走道)、架空走廊、楼梯间、水电及通信用房、管理用房、消防用房和电梯间等部位。

2、公用设施设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绿地、水箱及供水设施、给排水管道、化粪池、电视通信线路、宣传栏、电梯、照明系统、消防系统、避雷装置、设备用房、管理用房、公共停车场和监控设施等设备。

第十四条乙方按政府相关部门的竣工验收报告及项目现状进行接管验收,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如存在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限期返修。如甲方委托乙方维修,维修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

第十五条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业主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六条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业主资料和产权资料及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在交房时,由业主与乙方共同查验到业主自用部位、设施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处理,并对问题进行跟踪。

第十七条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相关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将于年月日时分进场承接物业。

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成立前,乙方应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条乙方可采取规劝、公示、纠正、责令恢复原状、收取补偿费用由乙方恢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小区临时规约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三条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期间相关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四条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提供面积约60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二十六条本项目的广告位由乙方全权负责经营和管理,广告位所得收入归乙方所有。

第七章专项维修储备金。

第二十七条专项维修储备金依照《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专项维修储备金由业主按元/月·平方米向乙方预存,专项维修储备金专款专用,由乙方提出维修使用计划,甲方审批后按计划实施,专项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由全体业主以所拥有物业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

第二十八条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的小区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专项管理,每半年向全体使用人公布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业主转让物业的所有权时,所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不予返还,随物业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致使乙方未能完成管理服务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经济赔偿。

第三十一条乙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达标,如乙方无法达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二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水电费用的,应从逾期之日起按应缴费用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三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费用标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交纳;乙方已经收取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第三十四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乙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五条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3、非因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九章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合同期限:无期限,自乙方正式进驻承接欧景蓝湾二期物业服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在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与新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终止,乙方应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甲方。

第三十八条甲方在与业主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将本合同中约定的业主的权利义务条款作为合同的补充条款或附件。

第三十九条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向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连附件共十捌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实用建筑合同管理(通用17篇)篇十六

建筑工程合同的当事人为双方或者多方的代表,它的内容包括工程建设中的义务、成本、工期等等一系列的问题。另外还有几方的责权利关系,双方的奖励、惩罚的标准和措施等。现在的工程建设一般都是大型的项目,而这些大项目中还有很多的小项目,而这些小的项目就分别委托给其他的施工单位。这些大型的工程项目要通过大量的人员来进行操作。但是对不同的专业的管理就要通过合同来进行系统的管理了。如果不对合同进行系统的管理,那么对各专业的分辨就很难了。这样就会导致管理的目标不明确,另外也会造成管理质量下降,而且工作效率也很低。

2合同的作用。

了解了合同的内容我们还要知道合同的作用。它主要是为了确定合同双方的责任、利益以及双方要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是对签署者的限制合约束,而且合同的双方要如何工作要怎么做都要按照合同要求来进行。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合同的低位在现在不断地提高,很多工程建设都通过签署合同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合同是最好的安全保障。

实用建筑合同管理(通用17篇)篇十七

(一)合同管理应以法律为依据,只有以合法为前提进行合同管理,才能切实保障业主的根本利益,促进工程的顺利建设。

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概括起来有两类,一类是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在内的民事商事法律,一类是包括建筑法、招投标法、担保法、保险法在内的经济法。合同管理人员应熟知以上法律并能够较为熟练地应用,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从而才能保证条款的有效性。法律赋予业主的权利和利益是业主最根本的利益,如合同条款因违法而无效,则业主的根本利益就没有任何保障了。

(二)合同管理应以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和突破点,保证建设工程在实现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前提下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

合同管理应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科学的合同管理的方案,编制出可操作性较强的合同条款,并且工程在质量、进度、投资方面的目标应包括合同管理工作在内的所有工程管理工作的纲领,任何合同甚至任何合同条款都应体现和贯彻以上目标,只有如此,合同管理才会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发挥出较大的推进作用。

(三)合同管理应以预防为主,减少甚至避免纠纷和索赔的发生。

预防是进行风险控制的有效方法之一,项目管理公司应综合考虑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并尽可能制定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方法并体现在具体合同条款中。同时,应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具体,避免歧义和含糊。

(四)最大限度地将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纳入到合同管理的范围中,使参与项目建设的任何一方都能以合同为依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共同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竣工和投入使用。

(五)项目管理公司进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应以最大限度保护业主的合法利益为出发点,以推进项目顺利建设为中心,尽可能实现包括业主在内的项目各参建方的共赢。

任何合同条款都包含了合同主体之间利益的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建设工程的各类合同中,业主与其它工程参建方的利益不会是完全的对抗关系,也不可能是完全的一致关系,他们之间的利益通过各个合同条款表现出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的特点。项目管理公司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应把握业主的合法利益与非法利益的界限,把握保护业主利益的恰当限度,应以推进项目顺利建设为中心来商谈合同条款为宜,毕竟项目的顺利建设是实现包括业主在内的所有参建方利益共赢的唯一途径。

友为合同管理系统以流程监控为基础,从风险管理的视角对合同管理进行的分析,形成合同管理的5大功能模块,并最终落实对合同管理各环节的管控。通过提高合同审批效率,加强合同履行的跟踪,对各种预警进行控制风险,快速查询和统计分析来支持决策。

友为合同管理系统功能以“合同”为中心,以“合同文本”、合同审批”、“合同执行”“收付款管理”“预警提醒”“统计分析”为核心应用,通过流程来打通各个模块之间的血脉,建立起一个统一共享的合同信息管理平台,当我们找到其中的一个信息点时,与此信息点相关的所有信息都被提取出来,供所有合同相关不同角色的人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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