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模板22篇)

时间:2023-11-02 作者:纸韵热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模板22篇)

在现代社会中,规章制度成为各个领域中不可或缺的管理工具。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全员参与,我们将采取一系列培训和宣传措施来提高大家的意识。

热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模板22篇)篇一

一、验收者依据《采购药品计划表》、随货同行票据接货、清点内,并在回容执上签字。

二、验收者执行药品验收程序,对购进的药品依据原始凭证(随货同行票据),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协议书规定,进行逐批验收,并做好记录。

三、验收者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质量保证协议书的规定,在待验区进行逐批验收,并于24小时内完成。

四、验收者进行药品外观的性状检查,核对药品的品名、生产企业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并做药品购入验收记录。

五、对距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拒绝验收(特殊情况除外)。

六、验收后,验收者填写《药品验收入库单》。

七、药品入库时,凭验收者签字的验收入库单,随货同行票办理药品入库,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八、药品的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九、对货与票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不清或脱落、药品超过有效期等情况、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药品,验收者应拒收药品,不得入库。

十、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3年。

十一、药品出库:药房凭领料单(一式三份,药库、药房、负责人各保留一份),经负责人签字后,药库方可发出药品。

热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模板22篇)篇二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存放各种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要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实验室要保持通风,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实验室及周边应杜绝火种,严禁吸烟;实验室内电源开关应设在仓储间外,线路必须穿管。

4、实验室内外要配置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实验室醒目位置应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实验室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及宿舍。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为危险化学品库房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5、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6、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或相关部门批准,建立危化品入库验收和出库登记制度,派专人进行登记、核对、检验入库药品的规格、质量、数量。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实行库存药品明细台帐日清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7、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8加强对易燃、易爆、放射、剧毒、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其安全防范、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

9、对已无用的有毒、有害化学药品应上交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进行处置,不得由学校私自处理。

10、对化学药品、毒品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对氧化剂、自燃品、遇水燃烧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品要严格管理,谨慎使用。要绝对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剂和易燃物混放)而引发爆炸、燃烧等事故的发生。严禁室内明火,禁止在化学药品、毒品仓库内存放食品或吸烟。

11、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药品的存放应贴好标签,标明名称、浓度、存量、进货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无标签药品,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以报废处理。有毒废物(液)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倾倒。

12、购买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化学药品要根据有关规定,到公安部门备案,按量到指定部门购买,要根据药品性质,按有关规定运输,确保运输安全。

13、实验室废弃物要做好科学处置,并认真填写好实验室废弃物调查表。

14、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15、学校要对学校实验室、仪器室做定期的安全排查,并做好记录,做到及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除。

附件:中小学实验室涉及到的危险化学药品分类。

易燃品:二硫化碳,汽油,乙醛,乙醚,丙酮,苯,乙酸乙酯,甲苯,无水乙醇,工业酒精,二甲苯,原油,煤油,红(赤)磷,硫粉,镁条,铝粉,黄(白)磷,钾,钠,碳化钙(电石)。

氧化剂:过氧化钠,氯酸钾,高锰酸钾,硝酸铵,硝酸钾,硝酸钠,重铬酸钾,硝酸汞,硝酸银,硝酸铜。

毒害品:二氯化钡,氢氧化钡,四氯化碳,三氯甲烷,乙酸铅,水银。

腐蚀品:硝酸,硫酸,盐酸,过氧化氢,溴,三氯化铝,磷酸,甲酸,冰乙酸,乙酸,苯酚;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氨水,氧化钙(生石灰),硫化钠,氢氧化钙(熟石灰),碱石灰,甲醛。

易制毒品:乙醚,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

热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模板22篇)篇三

二、 本院药品采购工作由具有药师职称的技术人员负责。

三、 本院药品全部向取得合法证照的企业进货,购进药品依签订合同,除按《经济合同法》签订一般条款外,同时注明质量条例。电话进货事先与供货企业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首营企业同时向其索取合法证照,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后登记归档。

四、 对与本院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向其索取以下证件,并建立审验记录:a、加盖该企业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认证证书、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批发)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b、加盖该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规定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c、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 购进进口药品,向供货企业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销售单位质量管理机构的原印章;进口药品应有中文标识和说明书。

六、 本医院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实行审核制度。

七、 采购员做到及时收集市场需求信息,科学组织货源,以销定进,勤进快销,保证合理库存。

八、 建立药品购进台账,台账真实、完整地记录药品购进情况。记

载项目: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购货数量、购销价格、购货日期、经办人、负责人签名,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药品购进台账由药品采购工作人员负责。

九、 本制度责任人为药品采购工作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采购行为,医院药品采购工作在主管院级领导下,中西药剂科主任对药品采购工作进行指导与监督下,药品采购员具体负责药品采购工作。

1、药品采购必须坚持如下基本原则:

坚持正宗、优质、品牌原则;坚持低价原则;坚持对方的配送时间长短、伴随服务质量、小品种供应能力与采购量相平行原则;坚持按计划采购原则;急救药品、特殊药品临时采购便捷原则。

2、药品采购实行规范化管理,药品采购包括中草药、中成药、西药及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等。所有药品必须在岳阳市药品招标(集中)采购中心定点采购,每两周采购一次。中草药和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在医院中标定点公司(厂家)采购。制剂用原辅料、包装材料的采购由制剂室负责实施。

3、药品采购计划以表格形式提出,一式三份(采购员、药剂科主任、审计科各一份),交由药剂科主任修改审核后,再交主管院长签字同意,药品采购员在网上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发出计划,亦不能接受无计划送货。药品采购实行政府网上采购,采购过程必须有院纪检、监察或审计现场进行程序性监督,药剂科药品采购员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院院纪检、监察或审计,以便于工作安排。监督是否执行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网上最低价采购,对不符合规定者,院纪检、监察、审计可否决。

4、网上采购完成,即打印采购清单,监督方签字同意,采购员在清单上签字后交审计科一份,药库一份、药剂科主任一份。

5、采购员负责按药品采购清单的要求一一落实。

6、药库保管员按保管程序和职责对入库药品质量、数量严格把关,药品保管员应严格药品入库手续,收集齐相关检验报告,并负责装订成册。药品入库应按《药品管理法》做好入库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拒绝入库,同时向药品采购员报告,由采购员及时作出退货或换货等处理,采购员不能作出处理的及计划外的药品应向药剂科主任报告。

7、药品发票由药品会计负责收集并核对发票上药品采购实价是否与采购清单上价格相符,若不符应先与采购员核实后冲减或从发票中核减并将清单附在相应发票后,月底交采购员签字,然后交药剂科主任签字确认,再交审计科进行审计,审计合格后再交分管副院长签字,签字后交财务科。

8、药品付款额度由财务科根据上月药品销售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当月付款数,药品付款计划由药剂科主任提出并作具体分配,交审计科审计,审计完毕后交主管副院长审批,再交院长批准,财务科在规定时间内将药款付出。

9、与药品采购相关的原始资料由相应主管人员妥善保存,并按每季度装订成册。药品采购员每月要对药品采购工作以表格的形式进行工作总结。表格所需体现的内容包括:(1)当月采购实价金额和零售金额、当月出库金额和销售金额及当月库存金额;(2)当月引进、停购药品名称和总的品规数;(3)当月抗生素药品零售金额排名前10位的品种(4)欠款情况。

1.目的: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药品。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0、81、82、83、84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2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

4.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证,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5.2 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标示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5.3 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药品要按用途陈列。

5.4 营业员依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5.5 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

5.6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药师等内容的胸卡。

5.7顾客凭处方购药,按照《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执行。

5.8 销售非处方药,可由顾客按说明书内容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如果顾客提出咨询要求,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5.9 药品拆零销售按照《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执行。

5.10 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

5.11 不得销售国家规定不得零售的药品。

5.12销售药品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

5.13药品营业人员应熟悉药品知识,了解药品性能,不得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14店堂内的药品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和《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5.15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购进人员传递药品信息。5.16做好各项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热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模板22篇)篇四

一、为方便消费者合理用药,规范药品拆零销售行为,保证药品销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拆零药品,指所销售药品的最小销售单元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三、须由拆零专柜负责人负责药品的拆零销售,拆零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且身体健康。

四、应有固定的拆零场所或专柜,须配备基本的拆零工具,如药匙、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洁卫生。

五、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它药品混放,并保持原包装标签。

六、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须检查其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不可拆零销售。

七、药品拆零销售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写明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有效期及名称,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顾客,并做好药品拆零记录。

八、拆零药品不得陈列在开架陈列柜台中。

九、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写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批量、有效期及拆零药店,并做好拆零药品记录。

1.为保证药品质量,规范药品拆零使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拆零药品是指因医嘱需要药房将药品从最小包装(瓶或盒)中取出,分装入其他包装材料的药品。

3.药房应配备必备的拆零工具,如药匙、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

4.拆零前,应检查被拆零药品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使用。

5.药品临时拆零时,将药品放入专用的药品包装袋密封,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有效期、批号等项目,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患者。不得将不同批号药品混装于一袋,也不得将不同厂家的同名药品混装于一袋。

6.用于中心摆药需大量拆零的药品:

1)应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的拆零工作,拆零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拆零时须经药学专业人员核对。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得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留原包装及标签。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留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瓶,加贴拆零标签,写明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

4)尽量将已拆零药品用完后再进行拆零,避免先拆零药品长期压在瓶底不用导致质量下降。

5)应做好拆零药品使用记录,内容包括:拆零日期、药品通用名称、厂家、规格、批号、有效期、拆零数量等,操作人、核对人共同签名。

1、为方便消费者合理用药,规范药品拆零销售行为,保证药品销含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3、药店应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的拆零销售工作。拆零销售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地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且身体健康。

4、营业场所应设立专门的拆零柜台或货架,并配备必备的'拆零工具,如药匙、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洁卫生。

5、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6、拆零前,应检查拆零药品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拆零销售。

7、药品拆零销售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及药店名称,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顾客。

8、拆零药品不得陈列在开架陈列柜台中。

9、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药店名称。

10、应做好拆零药品销售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拆零数量、拆零销售起止期、操作人等。

1.目的:为加强拆零药品的质量管理。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2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店拆零销售的药品。

4.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5.1 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5.2 执业药师或药师负责处方药的拆零销售,营业员可负责其他药品的拆零销售。

5.3 设立专门的拆零柜,并配备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药匙、药刀、瓷盘、拆零药袋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操作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5.4 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须检查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或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可拆零。

5.5 对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持原包装及标签。

5.6 拆零药品储存有温度要求的,必须按规定的温度条件存放。

批号、有效期、拆零日期、拆零售完日期、操作人等。

1、目的: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药品。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

4、责任:驻店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证,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5.2 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驻店药师资格证等。

5.3 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药品要按用途陈列。

5.4 营业员依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5.5 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

5.6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药师等内容的胸卡。

5.7顾客凭处方购药,按照《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执行。

5.8 销售非处方药,可由顾客按说明书内容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如果顾客提出咨询要求,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5.9 销售近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

5.10 药品拆零销售按照《药品拆零销售操作程序》执行。

5.11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

5.12 不得销售国家规定不得零售的药品。

5.13 销售药品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

5.14 药品营业人员应熟悉药品知识,了解药品性能,不得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15店堂内的药品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和《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5.16 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购进人员传递药品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客户购买,非本企业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内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

5.17 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在售出时应当进行扫码和数据上传。

5.18 销售药品开具有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规格、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热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模板22篇)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个体诊所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治理,保证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辖区内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诊所。

第三条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辖区内个体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储存、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人员与培训。

第五条个体诊所的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应认识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把握药品基本知识。

第六条个体诊所从事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分配的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由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及通过劳动部门技能鉴定、符合规定的药学人员担任。

第七条个体诊所负责人应负责涉药人员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的继承教育培训,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八条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三章进货与验收。

第九条个体诊所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禁止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对首营企业应审核其合法资格,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索取供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第十条购进药品应逐批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购进进口药品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测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应至少保留两年备查。

购进医疗器械还应索取供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并建立购进验收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注册证号、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供货单位等。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十一条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购进使用。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必须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使用或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第十二条个体诊所应配备与经批准的诊疗、服务范围相一致的药品,制订基本用药目录。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范围和品种按照**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常用及急救药品目录》执行。

第十三条个体诊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制剂。

第十四条对特别管理药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储存与保管。

第十五条个体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条件应与诊疗活动相适应。储存场所四周应平整光洁,屋顶、墙壁应无脱落物,不渗漏。并采取防潮、防冻、防虫、防鼠及通风、避光等措施。

第十六条个体诊所必须配备与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柜、药架、底垫、冷藏柜、温湿度计等设施。药品按不同储存要求分别在常温、阴凉及冷藏条件下储存,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并每日做好温湿度记录。

第十七条个体诊所储存药品的药柜、冷藏柜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条药品储存放置必须分类定位,做到药品和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第十九条个体诊所应定期对储存的药品进行检查养护,并予以记录。对近效期药品、医疗器械(指有效期6个月内)应加强管理,防止药品、医疗器械过期失效。

第二十条个体诊所的药品储存场所应与生活、办公、诊疗场所明确分隔,不得临街设置药柜。

第五章药品使用与分配。

第二十一条个体诊所应当凭本诊所医师处方使用药品,不得无处方分配药品。分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的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分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改或者重新签字,方可分配。

处方调剂和药品拆零所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发药时应在药袋、投药瓶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个体诊所必须常常观察本单位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必须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制度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个体诊所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做好相关记录。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

(六)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毁处理制度;。

相关记录应包括:

(一)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二)药品养护记录;。

(三)药品存放场所的温湿度记录;。

(四)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

(五)废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销毁记录;。

(六)从药人员业务学习记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个体诊所必须按本规范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如违背本规定,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如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中个体诊所是指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

第二十七条本规范所指的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诊所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药品批发企业。

热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模板22篇)篇六

1.考核医院是否建立医院、科室两级医疗质量管理组织,院长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定期专题研究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科主任全面负责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2.考核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全面医疗质量管理,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严格监管记录,定期分析,及时反馈,落实整改。建立多部门医疗机构质量管理协调机制。

会和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等,是否定期研究医疗质量管理等相关问题,记录质量管理活动过程,为院长决策提供支持。

1.考核医院建立切实可行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持续改进方案,并组织实施。2.考核医院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诊疗规范和指南,强化“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

3.考核医院建立医疗风险防范、控制和追溯机制,按规定报告医疗不良事件,不隐瞒和漏报。

4.考核医院管理层能够应用全面质量管理的原理,结合工作实际,通过适宜方法及质量管理技术工具开展持续质量改进活动。

5.考核医院定期进行全员医疗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医疗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医疗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

6.考核医院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信息数据库。

1.考核医院提供与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医疗技术服务,是否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符合诊疗科目范围,符合医学伦理原则,技术应用保障安全、有效。

2.考核医院医疗技术管理符合规定,建立健全医疗技术和人员资质准人、分级管理、监督评价和档案管理制度。

3.考核医院是否建立医疗技术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医疗技术损害处置预案,并组织实施。对新开展医疗技术的安全、质量、疗效、费用等情况进行全程追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发现医疗技术风险,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4.考核医院科研项目的医疗技术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原则,按规定审批。在科研过程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签署知情同意书,保护患者安全。

5.考核医院不应用未经批准或已经废止和淘汰的技术。

1.考核医院是否由具备执业资质的医师、护士,按照制度、程序与病情评估结果为患者提供规范的服务。

2.考核医院由上级医师负责评价与核准住院诊疗(药物、手术价人、康复)计划/方案的适宜性,并记人病历。

3.考核医院应用诊疗指南、常规和临床路径指导临床诊疗工作,使诊疗流程标准化;实施单病种质量指标管理和监控临床诊疗质量。

4.考核医院是否建立规范的院内会诊管理制度,明确会诊责任,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

5.考核医院能否为出院病人提供详细的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意见。

1.考核医院施行手术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规范,责任到每一位医师,有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机制。

2.考核医院实行患者病情评估与术前讨论制度,遵循诊疗规范,制定手术。

方案,依据患者病情变化和再评估结果调整诊疗方案,均应记录在病历中。3.考核医院患者手术的知情同意内容,包括手术目的、风险以及其他可能选择的治疗方案等。

5.考核医院手术预防性抗菌药物的选择与使用时机是否符合规范。6.考核医院手术的全过程,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在病历中。

7.考核医院做好患者手术后治疗与护理计划工作,并记录在病历中。8.考核医院加强“二次手术”管理,是否建立“非计划再次手术”的监测、原因分析、反馈和控制体系。

9.考核医院建立重大手术报告审批制度,有急诊手术管理措施。

1.考核医院实行麻醉与镇痛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与规范,责任到每一位医师,有定期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的机制。

2.考核医院实行患者麻醉与镇痛前病情评估制度,制定治疗计划仿案,风险评估红果记录在病历中。

3.考核医院患者麻醉与镇痛前的知情同意,包括治疗风险、优点及其他可能的选择。

4.考核医院实施麻醉与镇痛操作的全过程必须记录于病历嘛醉单中。5.考核医院麻醉后复苏管理措施是否到位,监测、记录麻醉后病人的恢复状态。

6.考核医院是否建立术后镇痛管理的规范与程序,能有效地执行。

7.考核医院麻醉管理团队与镇痛工作质量和安全管理规章、岗位职责、各类麻醉术操作规程、质量指标来确保患者麻醉安全。

8.考核医院针对术中输血适应症,开展自体血回输、提高成分输血比例、节约用血;建立麻醉科与输血科的有效沟通,输血量与输血种类科学合理,确保输血安全。

1.考核医院门诊布局合理,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服务环境和就诊的程序,以及保障患者能够获得门诊范围内连贯的可及的服务。

2.考核医院依据工作量及需求,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员,落实普通门诊、专科门诊、专家门诊职责,提高门诊诊治能力。

3.考核医院是否制定门诊质量管理制度与质量控制指标,定期对门诊诊疗质量进行评估。

4.考核医院对每一位就诊的门诊患者均应写好诊疗记录,书写规范,符合质量控制要求。

5.考核医院是否制定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处理预案,提高快速反应能力。6.考核医院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和报告制度的落实。

1.考核医院重症医学科布局、设备设施、专业人员设置及医院感染控制符合《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要求。

2.考核医院对重症监护病人人住、出科实行“危重程度评分”,定期评价收住患者的适宜性及临床诊疗质量,并能以此评价改进措施的有效性。3.考核医院医师与护士实行资格、技术能力准人管理。

4.考核重症医学科各项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对紧急事件处理的反应性。

5.考核医院感染监控管理对重点项目(如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血管内导管所致血行感染、留置导尿管所致感染、气管插管彻开置管操作后肺炎、血液灌流随析相关感染)有预防与监控方案、有质量控制指标,并能得到切实执行。

1.考核医院急诊科布局、设备设施、急诊专业人员设置及医院感染控制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章制度的要求。

2.考核医院急诊医务人员经过专业训练,能够胜任急诊工作,急诊抢救工作由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主持或负责。

3.考核医院急救设备、药品处于备用状态,急诊医护人员能够熟练、正确使用各种抢救设备,熟练掌握心肺复苏急救技术。

4.考核医院加强急诊质量全程监控与管理,落实核心制度,尤其是首诊负责制和会诊制度,急诊服务及时、安全、便捷、有效,提高急诊分诊能力,建立急诊紧急救治“绿色通道”,科室紧密协作。建立与医院功能任务相适应的重点病种(创伤、急性心肌梗死、心力衰竭、脑卒中等)急诊服务流程与规范,保障患者获得连贯性医疗服务。

5.考核医院加强急诊留观患者的管理,提高需要住院治疗急诊患者的住院率,急诊留观时间平均不超过48小时。

6.考核医院对每一位就诊的急诊患者均有完整的急诊治疗舱救记录,书写规范,符合质量控制要求。

1.考核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严格执行门诊患者预检分诊制度。

2.考核医院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传播和医源性感染。3.考核医院是否有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网络直报。

1.考核医院根据医嘱进行康复治疗的适应症评估。

2.考核医院选择适宜的康复疗法。

3.考核医院正确评估康复治疗效果。

1.考核医院所有药事管理工作均符合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规章标准的要求;建立医院药物治疗(临床药学)组织。

2.考核医院是否建立药品使用管理制度,特别是特殊药品的管理。

3.考核经合理遴选的本机构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的贮备,能保障临床诊疗需要,制定有效控制药品质量的制度和措施。

4.考核药剂科正确、安全的贮备药品;药品的调剂和制剂都要在安全、清洁的环境中进行。

5.考核医院所有处方或用药医嘱在转抄和执行时都应有严格核对程序,并签字。

6.考核医院在开具与执行注射剂的医嘱或处方时要注意药物配伍禁忌。7.考核临床医师、药师、护士遵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治疗指南,合理使用药品。做到使用正确的药品和剂量,正确的给药途径、方法及合理的治疗方案,并有可行的监督机制。

8.考核医院是否建立安全输液操作规范及预防输液反应预案,提倡输液药品集中配制。

9.考核医院是否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和程序,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要在病程记录中记载。

l0.考核医院临床药师能否为医护人员、患者提供合理用药信息及相关技术服务。

1.考核医院为患者提供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临床检验服务,且所有服务项目均符合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规章标准的要求。

2.考核医院有实验室安全程序、制度及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遵照实施并记录。

3.考核医院由具备临床检验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检验质量控制活动解释检查结果。

4.考核医院检验报告及时、准确、规范,制定严格审核制度。

5.考核医院临床检验医师能解释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为临床医师提供合理使用实验室信息的服务。

6.考核医院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按照规定开展室内质控、参加室间质控;对床旁检验项目按规定进行严格比对和质量控制。

1.考核医院病理科设置符合《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要求,为患者提供满足临床工作需要的病理诊断服务,且所有服务项目均符合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规章标准的要求。

2.考核医院制定并遵守医院感染控制与环境安全管理与措施、遵照实施并记录。环境保护及人员防护符合规定。

3.考核医院由具备病理专业资质的人员制作冰冻、石蜡切片,其质量与时限符合相关规定。

4.考核医院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并按照规定开展活动。

5.考核医院病理医师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病理诊断报告,有严格审核制度。

6.考核医院临床病理医师能够解释病理检查结果,为临床诊断提供支持服务。

热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模板22篇)篇七

为了认真落实教育部、市教委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及公安机关关于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学校保管和使用剧毒、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出如下规定:

一、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

1、危险化学药品的保管。

2、库房安装有防爆排风设备,经常通风换气,避免有毒、易燃气体浓度过大发生意外。

3、存有危险化学药品的库房设有防盗门窗、报警器;由专人负责保管,药品的出入有两名保管人员共同负责;有领取药品的签字制度;剧毒药品入入保险柜;易燃、易爆药品根据各自性质,严格按有关安全规定存入;还备有灭火器和沙桶。

4、由教育局发放的危险化学药品,均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时间、药品名称、药量、提货人签字、发货人签字、学校的证明及装备站的.出库单,并且存档备查。

1、生物实验室需要用危险化学药学药品时,必须经主管校长签字的证明(证明包括时间、用途、估量、使用人),学校保管人员做好记录后,方可提货。危险化学药品不得代领,证明要存档。

2、生物实验室未使用完的危险化学药品,必须及时、如数交回学校的保管人员,禁止将危险化学药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放在学校危险药品库外,保管人员要做好记录。

3、危险化学药品出入库要有清晰的帐目,包括领用时间、领用量、消耗量、剩余量、保管人员及使用人员签字等。

4、在开学初、放假前要检查危险品的出入帐目。

热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模板22篇)篇八

1、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保持其质量的期限。

2、对药品、制剂实行效期管理制度,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制剂禁止销售。

3、距有效期不大于六个月的药品为近效期药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4、药剂科原则上应采购距有效期不短于六个月的药品,采购时应根据药品的有效期,在预测药品使用量的基础上合理采购,避免积压、浪费。采购近效期药品,应统计既往的平均用量,限额采购。距有效期短于六个月的药品不得采购,特殊情况必须采购的,应由药品使用科室主任做出使用计划,严格按计划采购。

5、药品验收时必须查看药品的有效期,无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一次入库多批号药品时,应分别检查批号和效期。遇近效期药品,应与药品采购员联系,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方可收货,并通知药库保管员。

6、药品入库时必须写入药品批号和有效期等与效期管理有关的信息,信息填写及时、准确。

7、在库储存药品应按品种、剂型、规格、批号分别码放,同品种不同批号的药品,应按效期远近依次码放。

8、各级药品保管人员在进行药品养护中应遵循有关的操作程序,检查所养护药品的有效期,发现近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即时处理。

9、保管员每月底检查、核对、汇总库存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上报质量监督管理小组。质量监督管理小组审核无误后督促调剂室内部进行药品调拨,尽量先发放近效期药品。

10、药品清点时应查看有效期,发现近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

11、药品调剂员在药品调剂、发放、补充工作中应查看药品的有效期,发现近效期和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向各部门负责人报告。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立即停止该药品的调剂和发放。

12、发放距失效期短于三个月的药品时应向患者(家属)说明药品的效期情况,叮嘱其及时服用,不要超效期保存。遇所调剂、发放的药品距有效期短于患者(家属)处方上标示的用药时间时,应拒绝调剂、发药,请医师修改处方换药。

13、在药品的管理、养护、调剂、发放、补充工作中发现距失效期短于三个月的药品,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处理。

14、采购员应尽快完成近效期药品的退换货工作,避免因药品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15、已发出药品需要退换的(符合医院有关规定),退回药品应在有效期内。对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办理销后退回手续。

16、在库储存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按《过期药品报损制度》的规定执行。

17、质量监督管理小组负责药品效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热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模板22篇)篇九

“全面预算”就是对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具体的做法是在每年的粘末对当年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作全面地分析,在此基础上,超市总总部会同有关部门和门店对下一年的企业目标进行研究,然后根据上报的业务预算和专门决策预算进行修正补充,便财务预算初稿,最后由经理室通过后下达。

财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要突出预算的刚性,管理的重点要落实过程控制。财务部门要及时掌握经济运行动态,发现情况,及时查找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对由于预算原因造成的偏差,要修正预算指标,使预算真正起到指导经济的作用。

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分析,完善投资项目管理。投资项目决策的前提是可行性分析。由于业务和财务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财务从投资项目初期参与,共同进行研究分析,可以使投资方案更趋完善。

加强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中心环节。大型连锁药店具有货币资金流量大、闲置时间短、流量沉淀多的特点。因此,财务应根据这些特点,科学合理调度和运用资金,为企业创造效益。

加强库存管理有利于企业进一步降低运行成本。连锁药店商品具有周转快、流量大、品种多和规格齐的特点;在销售形式上,以敞开货架陈列和顾客自选为主。鉴于这些特点,企业要在进货环节、储存环节、退货环节加强对商品的管理。

费用开支,都要规定操作流程程序,明确审批权限。

热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模板22篇)篇十

化学药品及试剂溶液品种很多,大多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险性。对其加强管理不仅是保证分析数据质量的需要,也是确保安全的需要。

1、化学试剂必须入库,由专人保管,非化验人员不得进入试剂室,外来人员严禁私拿乱放。

2、易燃易爆试剂应存放于通风良好的房间内,室内通风要求良好,同时不应和易然物放在一起。严禁在化验室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然液体。

3、相互混合或接触后可以产生激烈反应、燃烧、爆炸、放出有毒气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合物称为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这种化合物多为氧化性物质与还原性物质。

4、腐蚀性试剂应合理存放,禁止磕碰、打击,以防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5、要注意化学试剂的存放期限,一些试剂在存放过程中会逐渐变质甚至形成危害物,像醚类、烯烃等在见光条件下接触空气可形成过氧化物,放置越久越危害,一般存放周期不超过一年。

6、化学药品均应避免阳光直晒及靠近热源,要求避光的试剂均应;装于棕色瓶中或用黑纸包好。

7、发现试剂瓶上标签掉落或将要模糊时应立即贴制标签,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品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8、剧毒品应存放于专门的柜中,建立领用需经审批,双人签字制度,同时要求管理或使用人员应熟悉药性。

19、库房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保持室内干燥、洁净、通风、避光,试剂排列有序。

在化验工作中经常会产生有毒的废液、废渣以及废气,尤其是某些剧毒物质,如直接排出就可能污染周围的空气和水源,造成环境污染,结合我化验室现状,特介绍以下几种处理方法:。

1、无机酸类、将废液慢慢到入过量的含碳酸钠或氢氧化钙的水中,中和后用大量水冲洗。

2、无机碱类、用6mol/l盐酸水溶液中和,大量水冲洗。

3、含氟废掖、加入石灰使之生成氟化钙沉淀。

4、含重金属废液的处理、加入碱液使之变成难溶的氢氧化物沉淀,经过滤分离后处理。

5、六价铬废液、可用亚铁经过滤分离后处理。还原成三价铬,加入碱液使之变成难溶的氢氧化物沉淀。

6、少量的废气一般可由通风装置直接排到室外,但排气管必须高于附近屋顶3米。

烧伤物质急救与治疗方法。

碱类:koh、naoh、nh3、h2o、cao等。

立即用大量水洗涤,再用稀乙酸溶液(20g/l)冲洗或撒上硼酸粉,最后用清水冲洗,消毒拭干后,涂上烫伤油膏,用消毒纱布包好。

酸类:h2so4、hcl、hno3、

甲酸、苦味酸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碳酸氢钠饱和溶液洗涤,最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消毒拭干后,涂上烫伤油膏,用消毒纱布包好。

铬酸盐:铬酸、重铬酸钾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硫化铵溶液冲洗或用5%硫代硫酸钠溶液清洗。

氢氟酸先用大量冷水冲洗,再用5%的碳酸氢钠溶液洗,然后用甘油与氧化镁(2:1)悬浮液涂抹,并用消毒纱布包好。

氯化锌、硝酸银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5%的碳酸氢钠溶液洗。

四、一些特殊药品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1、开启易挥发的试剂瓶(如浓盐酸,浓氨水等)时,尤其在夏季或室温较高情况下,应先经流水冷却后再打开,且不可将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以防气液冲出引起事故。

2、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如曾使用毒物进行工作,工作完毕应立即洗手。

3、浓硫酸与水混合时必须边搅拌边将浓酸徐徐注入水中,且应在耐热容器内进行,不得将水倒入浓硫酸中,否则引起爆炸或烧伤事故。凡在稀释时能放出大量热的酸碱,稀释时都应照此规定操作。

4、氢氟酸烧伤较其它酸碱烧伤更危险,如不及时处理,将使骨胳组织坏死。使用时最好戴上橡胶手套,操作完毕后应立即洗手防止意外烧伤。

5、高氯酸的使用规则。1)浓热高氯酸是强氧化剂,与有机物或还原剂接触会发生爆炸,所以应避免与此类物质接触,并且在高氯酸操作时不能戴手套。2)热的浓高氯酸与某些粉状金属作用时,因产生氢可能引起爆炸,所以应防止其单独与金属粉未作用。

6、产生有毒气体,或挥发性酸气的操作,如配制氨水溶液等必须在通风柜内进行。同时取用腐蚀性药品时尽可能戴上防护眼镜和戴手套。

7、加热易燃溶剂如酒精必须在水浴或严密的电热板上,不得用火或电炉直接加热易燃易爆试剂。

热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模板22篇)篇十一

1、进销台帐制度:主要包括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还要记录销售的食品名称、流向、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以及执行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记录的各类台帐的整理保管等内容。

2、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落实以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者供货者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以及执行该制度的具体负责人员、职责范围和责任方式,备案的各类证、票的整理保管等内容。票据保存2年以上。

3、质量承诺制度:对其经营的食品的质量保证的承诺,以及采取质量先行负责、质量“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和违反质量的责任。

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对已经售出的食品,在能够覆盖销售范围内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负责将食品追回等内容。

6、食品贮存清理制度:在经营食品中,食品经营者应当具备符合卫生和安全条件的食品贮存场所,使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要求的设备和工具,采取科学、卫生、安全的方法,对食品进行贮存和对贮存场所进行清理,定期检查经营场所的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食品内容。销售的食品应离污染源25米以上。

7、散装食品管理制度:在经营过程中,对经营和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和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联系方式,散装食品的卫生措施、安全措施。

8、从业人员管理及健康检查制度:对其从业人员在食品进、销、存、损、退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日常管理、责任范围及追究,以及对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法宝的从业要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更换岗位或者不得继续从事相关工作等内容。

9、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应急预案:在经营活动中发生或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以及事先制定预防方案,并按照预案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阻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把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等内容。

纪元超市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内容真实,否则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2015年4月26日

纪元超市空间布局图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内容真实,否则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纪元超市操作流程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申请单位: 负责人:

本单位现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在经营活动中,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单位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承诺,现提交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将制度和承诺在我单位经营场所上墙公示,接受消费者监督。

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制度

一、超市开办者必须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开业经营。

二、凡进入超市经营食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超市审查备案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

三、超市开办者经营事项发生变更时,必须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变更事项。

四、入场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五、入场经营者必须在经营场所悬挂证照,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食品经营进货查验制度

一、超市开办者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入场经营的食品及其供货者执行查验制度。

二、超市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质检报告等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经查验供货者的证照等手续齐全,准予入场的,超市建立供货者档案,将供货者的证、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按照“一户一档”或者“一品一档”的要求备案。

申请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四、超市须建立进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一、超市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二、超市对贮存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按照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及召回制度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超市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超市销售分装食品或散装食品,应当制作散装食品标志牌,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超市销售生鲜食品和熟制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申请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七、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食品经营抽样检验制度

一、超市开办者应当设立食品质量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对经营的食品进行自检。

二、超市要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检测人员应认真填写工作记录,并妥善保存检验资料。

三、检测的重点是: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中确定的重点食品,消费者申(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以及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食品等。

四、超市自检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须及时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并向当地工商部门报告。

五、经检验食品质量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并下架退市,单独存放。

六、超市开办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准确客观地公布食品抽样检验信息。

不合格食品退市及召回制度

一、超市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通报或者自行检查出的问题食品,应及时采取停止销售、下架退市、单独存放等有效措施,以避免和减轻危害。

二、对已经售出的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食品,须及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告,并在营业场所内公示,负责将不合格食品召回。

三、对需要销毁的不合格食品,超市应将不合格食品单独存放,就地封存,报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它相关部门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等处理。

四、超市应对停止销售、召回、销毁不合格食品等情况进行记录,建立不合格食品处理档案。

申请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食品经营场所及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一、超市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以及其它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二、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三、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下架处理。

四、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

五、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并定期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六、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得放置在工作区内。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一、超市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检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应当每年一次。

四、食品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身体健康证明。

五、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设专柜,专人保管,档案包括从业人员体检证明、从

业期间健康变化证明、工作变动情况等资料。

申请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超市食品经营承诺

坚决不经营下列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肉类制品;

八、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本公司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公司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公司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并将健康证明存档备查。

第三条 重要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公司采购食品,应当检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是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本公司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建立电子台账。

第五条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本公司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基金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六条 食品息公示制度。

本公司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和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监测信息和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提高至经营等相关情况。

为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行为,促进餐饮服务单位增强食品安全诚信意识,有效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经充分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而制定的。

《办法》明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十个方面:行政许可情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情况,量化分级管理情况,监督抽检情况,受奖情况,举报投诉处理情况,食品安全责任人约谈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

《办法》规定,十种行为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骗领《餐饮服务许可证》,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超出餐饮服务许可范围经营等;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从事管理工作,或者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没有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未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有关规定,或者采购、使用或经营国家禁止生产经营、来源不明或者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未按有关规定备案和公示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未按有关规定处理餐厨废弃物的;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监督抽检不合格的;违背诚信经营义务,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部颁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办法》要求,对纳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监管部门在依法处理的同时,采取增加监督检查频次、量化分级等级降级、向社会曝光等措施予以重点监管。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增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诚信意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公众饮食安全。

热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模板22篇)篇十二

一、销售药品应严格遵守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项。

二、销售处方药时,处方药经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以上(含药师和中药师)职称的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销售。对处方历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 禁忌或超数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须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审核、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或处方登记按规定保存备查。

三、药品拆零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和卫生。出售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四、企业应在零售场所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企业应设置意见簿和公布监督电话,对顾客投诉要及时解决。

五、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零售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终止妊娠药品、疫苗。

六、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除胰岛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对列入兴奋剂目录管理的药品单方制剂。要严格凭处方销售;对含兴奋剂的药品复方制剂,应按照现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执行。2015年10月1日后生产出厂的含兴奋剂制药品,必须在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上注“运动员慎用”字样,否则不得销售。

七、药品零售企业经批准后,方可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业务。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应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处方应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八、注射剂、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品(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抗病毒药品(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品、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制剂和复方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类药物和激素,国家局公布的其它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处方销售。

九、药品零售企业零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除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外,一次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十、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

十一、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销售。

十二、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十三、药品零售企业不得擅自悬挂、播放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

1.目的:加强药品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严禁销售质量不合格药品。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80、81、82、83、84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2条。

3.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店销售药品的质量管理。

4.责任:执业药师或药师、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证,同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5.2 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标示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5.3 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药品按用途陈列。

5.4 营业员依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5.5 销售药品必须以药品的使用说明书为依据,正确介绍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及注意事项等,指导顾客合理用药,不得虚假夸大药品的疗效和治疗范围,误导顾客。

5.6在营业时间内,应有执业药师或药师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

执业药师或药师等内容的胸卡。

5.7顾客凭处方购药,按照《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执行。

5.8 销售非处方药,可由顾客按说明书内容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如果顾客提出咨询要求,药师应负责对药品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5.9 药品拆零销售按照《药品拆零销售操作规程》执行。

5.10 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销售等方式销售药品。

5.11 不得销售国家规定不得零售的药品。

5.12销售药品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限内。

5.13药品营业人员应熟悉药品知识,了解药品性能,不得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5.14店堂内的药品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国家《广告法》和《药品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5.15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购进人员传递药品信息。

5.16做好各项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5.17销售药品应当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发票或凭证。

(1)药品质量的好坏,药品零售服务工作的优劣,关系着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息息相关。为给消费者提供放心的药品、优质的服务,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营业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同时对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工作人员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3)认真执行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价签齐全,填写准确、规范。

(4)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时应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人用药与环境卫生、杀虫、鼠药严格分开。药品可按用途或剂型陈列。

(5)营业员要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

(6)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与顾客。

(7)销售药品时,处方必须经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和出售。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8)对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传递药品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并通知客户购买。

(9)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

(10)作好当日报表,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问题

及时报告主管经理。

(11)药品销售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销售方式。

(12)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不合格药品销出,出现一次,在季度考核中处罚。

寨河中心卫生院

2011年1月30日

1、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医生开具的处方,由驻店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方可依据处方调配销售,对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的处方,应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要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处方所写内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时,不得调配。销售人员调配完毕核对无误后应在处方上签全名。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如门店药师不在岗,有店长指定人员审核签字。顾客必须取回处方的,应用抄方单抄写处方,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

2、如遇无处方顾客,仔细询问患者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方可调配,并让顾客在患者处签字留档。处方病因病种必须正规书写疾病诊断名称。

3、处方药当天销售必须当天抄写完成,如遇检查处方抄写未完成或签字不完整的,视同无处方销售,处罚店长100元。药师签字字迹必须一致,如发现字迹不一致的,处罚店长100元。处方必须按处方药销售明细抄写,如抄写与电脑或实货不符的,处罚店长100元。店长应追究相关责任人。

4、处方药销售要留存处方并做好记录,处方保存5年备查。

5、对违反该规定造成纠纷或投诉的,查明原因,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店长及当事人进行处罚。

处方药销售流程

1、顾客进店要求购买处方药,首先询问顾客有无处方,对有处方的顾客,从顾客处接受由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据的处方。

2、接到处方的营业员,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用药方法、药物配伍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应向顾客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

3、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依次进行,调配完毕后,让另一营业员进行核对处方,对药名、含量、用法、用量等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发药给顾客后,并详细交待服药方法,注意事项和答复询问等。

4、发药完毕后,药师(药师不在岗的门店由店长指定人员)及发药人均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留存五年。

5、如询问顾客后无处方,应详细询问病史及相关用药情况,确定患者长期应用该药后,让患者亲自在抄方单签字后发药。发药给顾客后,并详细交待服药方法,注意事项和答复询问等。并告知顾客下次必须凭处方购药。

6、抄方单应规范书写,严禁出现超量、配伍禁忌及药味重复等情况,抄方单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审核人处签字笔迹一致。疾病诊断应书写病种名称。

7、处方药销售当日必须书写完处方,及时装订,处方留存5年。

热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模板22篇)篇十三

(一)毒性药品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二)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帖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四)本院就。

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开方,并写写明病情及用法,一类毒性药品由院长签字,二类毒性药品由药学科主任签字,方可调配,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者购买时,应有购买者所在机关单位出具购买证明。

(五)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六)毒性药品应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登记本应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及日期,处方医生姓名、调配人员姓名。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一年,以备后查。

(七)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附;毒性中药及中成药品种。

第一类砒石(红砒)(白砒),水银。

第二类生白附子、生附子、生马前子、生乌头、生川乌,生草乌、生天雄、斑蟊(包括青娘虫、葛上亭长、地胆)红娘虫、生巴豆、生半夏、生甘遂、生南星、生狼毒、生藤黄、洋金花、闹洋花、生千金子、生天仙子、蟾酥、轻粉、红粉、红升丹、白降丹、雄黄、九分散、九虎丹、九转回生丹、回生散。

热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模板22篇)篇十四

一、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保持清洁卫生。

二、药店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度的设备设施。

三、经营需冷藏药品的药店,应配备相应的冷藏设施。

四、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陈列,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

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六、撤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撤零药品专柜。

七、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

八、凡上架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做好陈列药品的质量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下架,并作处理。

九、处方药不得以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

十、危险药品不得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

十一、凡有疑问的药品,一律不予上架陈列、销售。

热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模板22篇)篇十五

1、危险品指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具有强腐蚀性、刺激性、放射性及剧烈毒性的物质。

2、购买危险品应向合法的经营单位依法采购,不得向非法等经营企业采购。

3、应当根据医疗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危险品,保持合理库存。

4、储存危险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加锁保管。库存药品必须按其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化学性质不同,分类保管,有储存的安全防火、防盗措施,禁止携带火种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

5、危险品应经常养护、按照储存条件保管。

6、销毁过期、破损的危险品,应在相关部门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

7、节假日前后,储存的危险药品必须进行清点、核对。

8、凡因工作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除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必须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热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模板22篇)篇十六

为了规范华南城搬运、装卸工作的管理,给客户提供完善优质的服务,现搬运部制定以下搬运工搬运装卸管理制度,搬运工必须严格以下管理制度,如有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规定处罚.

5.搬运工应做到24小时随叫随到,在合理的时间内到达搬运地点,不得延误;。

8.搬运货物时应轻拿轻放避免货物破损,严禁野蛮装卸。如造成货物破损照价赔偿;。

9.搬运工应做到高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装卸工作,不的延误时间。在搬运过程中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征求解决办法。

10.搬运工应爱护公物,妥善保管及使用公司的搬运装卸工具,如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11.严禁偷盗行为的发生,一经查处立即给予除名处理;

热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模板22篇)篇十七

为强化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实现药品可追溯。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药品可追溯质量管理。

3.1本公司药品可追溯的方式:

3.1.1药品购销票据、购销存记录作为企业重要的药品追溯依据之一;

3.1.2公司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购销存记录可作为药品追溯的依据之一;

3.1.3公司药品电子监管管理上传的数据可作为药品追溯依据之一。

3.2药品追溯质量控制要求:

3.2.1药品购销票据、购销存记录管理。

3.2.1.1企业在购进药品时收货人员根据采购订单,核对随货同行单及到货药品,要求货单相符,无随货同行单或货单不符的应拒收。验收人员按《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要求验收药品时,要核对随货同行单、发票,要求发票上的购、销单位名称及金额、品名应当与付款流向及金额、品名一致。无发票或票据与货、款不一致的,报告采购部和质管部等待处理。

3.2.1.2来货随货同行单由质管部(验收岗位)归档管理,来货发票由财务部归档管理并与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要求票据凭证完整无缺,存放安全可靠,保证可追溯。

3.2.1.3建立药品购销存记录,包括药品采购、验收、养护、销售、出库复核、销后退回和购进退出、运输、储运温湿度监测、不合格药品处理等相关记录,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实现药品可追溯。

3.2.1.4采购药品之前需做好前置审批,首营企业、首营品种、供货商资质、药品合法性审批合格后,基本信息录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中,证件效期和经营范围等信息均可由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跟踪。采购员需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中制定采购订单。

3.2.1.5收货员需对到货药品逐批收货,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随货同行单和采购订单核对药品,做到票、帐、货相符,并通知验收员验收。验收员需检查随货同行单及同批号检验报告书并按照验收规程检查药品质量,防止不合格药品入库,收货、验收需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相应模块记录结论后方可入库。药品在库储存过程,严格按照批号管理,按照养护操作规程定期养护,并实现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效期自动跟踪。

3.2.1.6药品销售前需做好前置审批,销售员需收集销售客户资质资料。按照客户审核规程审核合格后,将基本信息录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证件效期和经营范围等信息均可由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跟踪。销售员需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中制定销售订单。储运部门收到销售指令后按照药品出库操作规程,做好药品拣货、复核、装箱等工作,并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上完成出库复核记录,防止不合格药品出库。

3.2.1.7药品销售如实开具发票,做到票、账、货、款一致。销售发票存根由财务部归档管理。要求票据凭证完整无缺,存放安全可靠,保证可追溯。

3.2.1.8药品运输按《药品运输管理制度》要求建立药品运输记录,所有药品送到收货单位后,收货方的收货员依据“销售清单”(随货同行单)清点药品,无误后收货方在“销售清单”(随货同行单)上签字确认,收货回执交公司集中存档,实现药品可追溯。

3.2.1.9销售退货需由业务人员登录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指定退货申请,注明退货原因,生成退货通知单,收货员确认到货药品与退货通知单是否一致,并通知验收员加倍验收。定期向销售客户发出不良反应和满意度调查征询,及时汇总处理客户反馈信息。质管部负责药品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处理工作,积极配合药品召回等工作。

3.2.2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

3.2.2.1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在系统中设置各经营流程的质量控制功能,与采购、销售以及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等系统功能形成内嵌式结构,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

3.2.2.2通过计算机系统记录数据时,相关岗位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通过授权及密码登录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系统操作、数据记录的日期和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3.2.2.3公司各操作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数据信息,修改各类业务经营数据时,操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提出申请,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修改的原因和过程在系统中予以记录。

3.2.2.4电子记录数据应当以安全、可靠方式定期备份,保证追溯数据安全。

3.2.2.5公司定期审核相关记录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确保本公司药品流通正常有序,实现药品可追溯。

质管部、信息部、采购部、销售部、财务部。

热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模板22篇)篇十八

一、实验仪器设备是进行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保障,是学校的固定资产,要加强管理,爱护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要按统一要求分类、编号、入帐,建立总帐、分类帐、低值易耗品帐,做到总帐、分类帐与物相符,仪器与仪器橱卡记录相符。

三、仪器存放应定橱定位,做到分类科学、取用方便、整齐美观。要按仪器性能做好防尘、防压、防蛀、防潮、防霉、防锈、防震、防磁及避光等工作。仪器、药品室应配备消防器材。

四、贵重精密仪器,要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后才能启用,并做好使用、维修记录,定期擦抹或用机械吸尘除灰。贵重、普通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都要存档管理。

五、各种仪器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实验中损坏的仪器应及时修理,确保教学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结合课程标准或教材的变化,要及时更新补充新的仪器,保持教学仪器数量和品种的动态平衡。

六、易燃、易爆、有毒药品,使用时要进行登记,限量发放,如有剩余,要如数回收。实验后的废弃物要妥善处理。

七、实验室工作人员如有调动,必须办理移交手续。按帐点物,逐件交接,遇有帐物不符时,要查明原因,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热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模板22篇)篇十九

规范防疫消杀药品使用管理,确保正确安全使用。

适用于小区内防疫消杀药品使用管理。

3.1保洁领班负责制定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及质量监控。

3.2保洁员负责依照本规定进行具体的防疫消杀药品使用。

4.1在使用防疫消杀药品进行防疫消杀防治工作时,应事先准备好相关喷药工具,操作人员应详阅药品标鉴说明,并做到清楚药品的防治对象、使用剂量及稀释倍数。

4.2::喷洒药品时要注意做好预防措施,操作人员必须穿长衣、长裤,工作时佩戴卫生口罩。戴防毒手套;喷药作业完毕后换衣裤,并用肥皂洗净手、脸和喷药工具,将剩余药品和药品空瓶/袋如数交回仓库集中保管。

4.3药物不慎溅至皮肤或脸部时,及时用水冲洗,以免中毒或灼伤皮肤,凡接触过药物的手或手套,未洗干净前,不能触摸家私或食品用具。

4.4在小区内使用药品应杜绝使用剧毒,有效期长及具有强刺激性气味的药品,应使用高效低毒防疫消杀药品。

4.5使用各种药品的浓度应准确,严格按比例配制;两种或两种以上药品配合时,用量要准确,避免降低药效或产生药害。

4.6喷洒药品时要注意风向,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口,切勿迎面喷药。

4.7喷洒药品时要求均匀,以防多药处出现药害,少药处害虫未除。

4.8大风大雨天、重大节日或专项活动期间及周末禁止喷药;楼层消杀活动一般在上班时间住户少的情况下进行,梯间喷杀时不要将药液喷在扶手或客户的门面上,如特殊情况须在非上班时间进行的,须先征得管理处同意方可进行。

4.9员工宿舍喷杀时不要将药液喷在餐具及生活用品上;食堂喷杀时不要将药液喷在食品和器具上。

4.10办公室、会所及娱乐配套设施应在下班或营业结束后进行,并注意关闭门窗;将药液喷在墙角、桌下或壁面上,禁止在桌面、食品和器具上。

4.11在使用药品时,必须有领班现场指导进行药品配制。

4.12各种防疫消杀药物应贴上标记,使用药物后,应放回原处,必须妥善保管,以防出现意外事故。

5.1关注环保,各类农药保管、领用、配制按规定执行,及时回收空瓶,集中退还或处理。

5.2注意节约。

5.3对空气质量有影响的施药、排污作业应事先通知客户,并采取有效驱冲措施。

6.1《防疫消杀操作规程》。

热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模板22篇)篇二十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按照“药品养护操作方法”定期对在库药品根据流转情况进行养护与检查,做好养护记录,防止药品变质失效造成损失。

(二)配备专职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熟悉药品保管和养护要求。

(三)对3个月内到失效期的近效期药品,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四)每月对各类养护设备定期检查,并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五)发现药品质量问题,及时与质量管理部联系,悬挂明显标志,停止上柜销售。

(六)养护人员应配合仓管人员对库存药品存放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零售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七)养护人员配合仓管人员做好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10时、下午3时各记录一次库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温、加湿等措施。重点做好夏防、冬防养护工作。每年落实专人负责,适时检查、养护,确保药品安全度夏、冬。

(八)报废、待处理及有问题的药品,必须与正常药品分开,并建立不合格药品台帐,防止错发或重复报损,造成帐货混乱和严重后果。

(九)建立健全重点药品养护档案工作,并定期分析,不断总结经验,为药品储存养护提供科学依据。

(十)如因养护人员未尽职尽责,工作不实造成药品损失的,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热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模板22篇)篇二十一

1.目的: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公司进货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和销售过程中的药品效期的管理。

4.责任: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5.2距失效期不到x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有效期不到一年的药品,每月应填报《近效期药品催售表》,上报质量负责人。

5.3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放,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5.4对有效期不足x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5.5对有效期不足x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

5.6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5.7严格执行先进先出,近期销出,易变先出的原则。

热门药品销售管理制度(模板22篇)篇二十二

为强化部分高风险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药品真实、可追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xx]165号);国家局《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食药监办[20xx]153号);《关于保障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行管理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xx]585号)。

适用于本公司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管理。责任人:综合办公室、物流部、质量管理部、业务经营部。

1、公司应按要求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并对所经营的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2、质量管理部验收组负责对购进的《入网药品目录》中所列的药品或销后退回的此类药品进行全面检查与验收,发现生产日期在20xx年10月31日以后的该类药品,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入库销售。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并通知物流部采集入库数据。

3、物流部负责《入网药品目录》中所列药品出入库数据的采集工作。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对符合规定的该类药品办理入库手续,物流部在记帐前采集入库数据,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有权拒收。该类药品出库时,必须采集出库数据。物流部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4、系统管理员协助数字证书操作员负责本企业经营药品的电子监管信息维护与更新,核注核销,并确保上报信息及时、完整、准确。物流部应于当天工作结束后,在次日上午10时前将监管码采集设备交由数字证书操作员上传前一天的出入库数据,上传完毕后,数字证书操作员将监管码采集设备交还物流部。

5、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药品电子监管方面的培训工作,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并会同质量管理部做好此项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

6、系统管理员负责起草监管码采集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7、数字证书操作员负责妥善保管所申请的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不得转借冒用。如有丢失,应立即向证书发放部门办理挂失、注销,并重新申请。

8、凡进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药品目录》的品种,在产品外标签上加印(加贴)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无须到药监部门备案,因此,质量管理部在审核、验收此类品种时,无须索要加印(加贴)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药品标签备案资料。

9、对进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药品目录》的品种,质管、验收、保管、养护、出库复核等岗位的人员应加大检查力度,发现有伪造、冒用、重复使用监管码的,或发现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上实际信息不符合的,应及时报告公司质量负责人,经公司质量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由质量管理部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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