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改制方案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方案(通用13篇)

时间:2023-10-20 作者:QJ墨客专业改制方案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方案(通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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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改制方案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方案(通用13篇)篇一

为进一步深化交通系统企业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国有交通运输企业市场化、集约化经营,尽快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按照有关企业改制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国有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五大精神和__"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中心,采取多种改制形式,促使交通运输企业真正走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经济实体参与市场竞争。

二、基本原则。

按照完善试点、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方针,以明晰产权制度为核心,以产权和职工身份"双置换"为目标。坚持改制与结构调整相结合,盘活存量资产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相结合,改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解决国有交通运输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与妥善安置职工相结合。改制采取先易后难,条件成熟一家完成一家,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交通运输企业的改制工作。

三、改制范围。

交通系统国有企业,即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县运输公司、县汽车轮渡公司三家企业。

四、改制形式。

根据交通运输系统的企业实际,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企业干部、职工意见,原则上将现有的国有资产从国有企业中逐步退出,实行产权和职工身份"双置换",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

五、资产评估。

1、资产清查。改制企业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彻底的盘点和核对,填写《资产清查明细表》和《财产损失核销申报表》,经主管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会核。

2、资产评估。按县政府统一确定的资产评估基准日,由县财政局指定县资产评估中介机构,会同国土资源、房管等有关部门对三家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确认,评估小组在资产(含土地使用权)评估时,应考虑按固定资产的现行可变现市价标准进行操作。

3、改制企业的资产在城市规划红线内的,允许其剥离出来,剥离部分实行租赁使用,并按优惠政策收取资产占用费。

六、资产处置。

1、改制企业在资产评估确认的基础上,经核销剥离,扣除抵扣因素后,优先由企业内部职工出资购买。内部职工不愿出资购买的,可向社会公开出售、拍卖。

2、职工购买国有资产以参股的方式入股的,对未一次性付清部分,要与国资部门办理质押手续,按银行一年期存款利息支付资金占用费。

3、企业资产整体难以出售和拍卖的,可分块进行,未变卖的资产可作租赁处理,由县财政局委托企业主管部门代管。

4、对改制企业的债务债权财务状况,应进行审计。企业转制中清理出来的各种不良资产,包括未弥补亏损、盘亏、报废、坏帐、住房周转金和应付福利费、应摊未摊及应提未提费用等,在改制时一次性处理。

5、各项财产损失由资产评估机构根据资产评估的具体标准、条件、要求,逐项审核。列为待处理损失的,经确认和批准后,在企业净资产中扣除。

七、股权设置。

1、改制企业产权买断后,若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可以将安置费置换固定资产作为入股股金,股东置换资产股原则上不得抽走,可在内部转让,在改制企业中享有所有权,置换股股息可计入企业成本。

2、参股人员不愿出资配额的作自谋职业处理。

3、企业改制后,由改制企业统一向股东发放股权证,股权证分置换资产股和现金股两种,股东以股权证作为分红的依据。

4、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设置和管理,须经股东大会通过,在企业章程中予以明确,企业按《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予以实施管理。

八、职工安置。

1、根据交通系统企业的实际,职工的安置按照"一企一策,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改制企业通过盘活资产,并以资产变现的资金作为职工的一次性安置费用。个别企业安置确有困难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统筹考虑解决。

2、在职职工安置费根据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洞委发〔__〕6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以内一次性计发。

3、离退休职工的医疗补助费按年人均500元计提至75周岁(不足5年按5年计提);养老保险费按年人均__元追缴五年;抚恤丧葬费人均按4000元计提,并一次性上缴县人事劳动社保部门。

4、离休干部特需经费等专项经费按温委办发〔__〕18号文件规定,每人计提1__元,并缴交给接收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单位。

5、享受荣誉津贴人员的荣誉补助费根据洞劳人薪〔1997〕14号文件规定,省级劳模按年人均600元,省级先进工作者按年人均360元计提至75周岁(不足5年的按5年计算)一次性计发。

6、因工伤残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费按洞委发〔__〕64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因工伤致残等级在1-3级的人均计提10000元,4级的人均计提6000元,并一次性发给(已享受县人事劳动社保部门工伤医疗补助的不再计发)。

7、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已列入社会统筹的,继续由县人事劳动社保部门按原渠道发放。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原由企业支付的,按照原发放标准,对不满18周岁的供养对象,一次性发到18周岁,对供养的其他直系亲属,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计发到20周岁;5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属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计发1万元。

8、领取安置费的职工,必须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县人事劳动社保部门分别办理失业登记和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原有的养老保险年限可连续计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主管部门应将职工的个人档案移交到县就业管理机构,其养老保险费由个人自行缴纳。

9、离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由县人事劳动社保部门在银行开设个人帐户发放,企业补差部分予以取消。

10、原提前离岗退养人员和下岗人员原则上不列入改制范围,其有关待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11、个别企业若改制条件尚未成熟,应将已变卖资产的资金缴存县财政专户,未变卖的房产租赁收入应存入银行作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费用。

九、需解决的问题。

1、企业内部职工60%以上出资购买国有企业资产,并一次性付清价款的,给予价格逐级优惠。购买资产200万元以下的优惠50%,200万元以上部分优惠10%。

2、企业改制在资产出售或转让时的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企业,资产评估、转让,变更等所涉及的税费参照国企改制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要求将减免和退拨的资金用于职工的安置费用或偿还债务。

3、资产变卖转让的收入由财政局专户储存,主管部门应将资产变卖或转让的收入,在交通系统内部统筹使用。优先用于改制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偿还债务,剩余部分作为扶持交通运输企业的发展资金。

十、其它。

1、交通运输系统的集体企业改制,可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并将逐步过渡到行业管理,与交通局脱离隶属关系。

2、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企业改革的文件规定执行。

为全面实施省委的“两创”总战略,加快推进鳌江镇城市化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心镇培育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__〕13号)和《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强镇扩权改革意见〉》(温委发〔__〕57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鳌江镇强镇扩权改革试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打造鳌江流域中心城市为目标,以深化体制改革、加大扶持力度、创新工作机制为主要手段,推进强镇扩权,实现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充分发挥鳌江镇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鳌江流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若干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与城市化发展相适应的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起与鳌江镇未来发展相适应的行政区域,使鳌江镇成为发展领先、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最适宜居住、最适宜创业的现代化中心城市。

(三)基本原则。一是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充分放权。凡是可以下放到强镇管理、审批的经济社会事务,原则上要下放到强镇管理、审批。二是职责明确、权责一致。坚持放管结合、权责一致,做到职责明确、责任落实、有责可查。三是统筹兼顾、区域协调。按照城乡一体化要求,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强化鳌江经济圈理念,适时扩大鳌江行政区域。四是公开透明、便民高效。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运作机制,消减办事层级、提高办事效率。五是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坚持有序、有力、有效,力求在重点领域改革有所突破,确保试点方案顺利实施。

二、扩权改革主要内容。

(一)政策扶持方面。

1、用地支持。

在土地利用规划修编时,充分考虑鳌江镇发展的需要,合理布局,统筹安排。在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指标内,根据鳌江镇经济总量,优先安排鳌江镇的用地计划指标,原则上要确保鳌江镇建设用地需要。

2、财政扶持。

(1)县与镇的财政管理体制原则上实行“划分收入,核定支出、收支包干、递增分成”的办法。镇级财政收入比上年度超出部分,给予鳌江镇30%的奖励。鳌江镇商业和普通住宅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收入,除提取省、市规费和县专项提留资金外,全额用于鳌江镇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其中60%由鳌江镇安排支出,40%由县政府安排用于鳌江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业土地出让金收入,除提取省、市规费和县专项提留资金外,全额(包括市政配套费)用于鳌江镇支持工业发展。另外,根据县乡财政管理体制,鳌江镇可按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提取作为乡镇工作经费,按10%提取作为农村社会事务经费。

(2)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属部门驻鳌江镇的下属单位在镇内的各种规费收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统一纳入镇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全额上缴镇财政专户,由镇财政按照县、镇共同核定的分成比例上交县财政或返回给有关部门。各部门使用的票据统一由镇财政管理,镇财政负责有关部门的票据使用、核销等工作。

(3)发挥镇级金库的职能作用。镇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平阳县支行共同委托商业银行代理镇级金库,具体负责鳌江镇财政收入的收纳、退库、划解和库款的支拨,充分调动镇政府增收节支、当家理财的积极性。

(4)建立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鳌江子公司,为镇政府重大项目提供融资平台。

3、项目支持。

(1)在市、县发改部门的指导下,由鳌江镇组织研究提出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及全镇中长期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组织并实施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业经济发展规划等。

(2)对鳌江镇的产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要优先安排。由鳌江镇政府负责鳌江镇内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并报县发改局备案。

(3)加大对鳌江镇项目技改扶持力度。由鳌江镇政府负责鳌江镇内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并报县经贸局备案。县财政用于技改的资金,按照鳌江镇工业产值在全县所占的比例切块安排。

4、派驻部门权限扩大。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强镇扩权改革的意见》(温委发〔__〕57号)的精神,县职能部门要充分授权派驻鳌江镇的部门,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原则上县职能部门能放的管理、审批权限,要下放到在鳌江镇的派驻部门,实行分局审批、县局备案(扩权事项建议名录见附1)。

(二)创建工作平台,提高办事效率。

1、建立鳌江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由中共鳌江镇委、鳌江镇人民政府管理,业务上接受相关部门指导。受委托统一行使镇辖区内市容市貌、园林绿化、“青山白化”治理等方面的监督执法和事务管理工作职能。

2、建立平阳县鳌江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各驻鳌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审批服务、证照办理,信息咨询、非涉密文件查询,以及镇政府职权范围内的手续办理、审批管理等便民事项。

3、建立平阳县鳌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镇在50万元以内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国有土地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权转让等。

(三)理顺管理体制,增强管理服务职能。

1、扩大管理权限。

在县核定的编制数和机构数内,鳌江镇可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调配镇管行政、事业干部。鳌江镇内副科级干部(县管干部)使用和调配要征求镇党委意见。鳌江镇委对镇管中层干部在编制数内具有考察、任免权;原属县委组织部干部管理权限的,在不超职数情况下,实行中层干部任免报备制。镇下辖的办事处书记、主任及重要岗位中层正职按副科级别配备。

鳌江镇范围内的县属部门、派驻单位正职,属副科级的人事任免要征得镇党委的意见;属中层的人事任免,主管部门需书面征求镇党委的同意。镇党委有权建议主管部门调整或建议县委组织部协调主管部门调整派驻鳌江单位的主要领导。镇党委、政府对驻镇部门主要领导实行年度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县对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2、优化镇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逐步建立“小政府、大服务”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镇内设机构设置为“四办七局一大队”。

“四办”: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专职农村工作指导员办公室)、宣传统战办公室(文明办、创建办、政协联络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信访办、禁毒办、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七局”:经济发展局(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商务办、统计信息中心)、农业发展局(农业服务中心)、财政局(国资办)、建设局、社会事务管理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办)。局与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合署办公(职能见附2,今后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充实调整)。

“一大队”: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

根据区域划分,鳌江镇设置古鳌、雁门、下厂、墨城、务垟、西塘、塘川等7个办事处,作为镇委、镇政府的派出机构。

镇人大主席团、纪委、人武部、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旧城改建指挥部办公室按原文件规定设置。设立县政协鳌江委员联络室、鳌江镇机关党工委和中共鳌江镇社会工作委员会。

3、派驻部门机构的设置。

保留土地、规划、工商、环保、国税、地税、质监等7个分局,保留鳌江学区不变。新增公安分局、监察分局。将鳌江水利所、社保所、房管所升格为分局。分局正职和学区主任由县有关部门副局长兼任或按副科级别配备。增设镇综合文化站。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县强镇扩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强镇扩权工作的指导与协调。鳌江镇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组织实施试点方案,及时研究、汇报试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相关部门在对驻鳌单位放权授权后,要继续承担对授权事项进行检查、监督、考核等职责,并加强业务指导。鳌江镇要按照“谁行使、谁负责”的原则,对实施的扩权事项承担相应责任,要及时向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备案和报表报送工作,自觉接受授权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强化内部考核,落实工作责任。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要把强镇扩权改革试点工作列入授权部门和扩权镇领导班子考核重要内容,逐步完善考核机制,强力推进试点方案的实施。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县强镇扩权办公室要不定期对强镇扩权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相关事项检查。同时,县财政、审计等部门也要加强对镇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报告。

附:1、扩权事项名录。

2、内设机构职能。

附1:拟扩权事项建议名录。

序号。

放权部门。

放权事项名称。

扩权单位。

1

县政府。

县政府优先安排鳌江镇的用地计划,原则上要确保鳌江镇建设用地需要。

鳌江镇经济发展局、鳌江镇建设局。

2

县发改局。

小型及限额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鳌江镇。

经济发展局。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外商(含独资)限额以下、鼓励类及允许类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

3

县经贸局。

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4

县统计局。

统计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统计单位登记证核发。

5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再生育子女审批(特殊情况再生育审批仍由县计生局审批)。

鳌江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社会抚养费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委托镇审核征收。

6

县水利局。

取水许可。

鳌江镇便民服务中心(水利窗口)。

建设项目占用水域部分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7

县环保局。

排污许可、监测方案审核。

鳌江环保分局。

申请试生产、环保专项验收等受理。

出具项目初审意见。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业排污、流动性污染源等行政处罚权、以及信访投诉等。

鳌江镇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

8

县国税局、地税局。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鳌江国税分局、地税分局。

9

县地税局。

二手房转让减免税。

鳌江地税分局。

10。

县财政局。

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

11。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出版物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初审);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设立、变更等41项审批事项。

鳌江镇便民服务中心(文化局窗口)。

12。

县交通局。

道路运输行政许可。

鳌江镇便民服务中心(交通局窗口)。

13。

县工商局。

无照流动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鳌江镇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

企业注册登记。

鳌江镇便民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14。

县国土资源局。

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鳌江国土分局。

单位转让、变更登记发证。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2公顷以下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的审核工作。

县征地事务所有关职能。

15。

县规划建设局。

村镇规划选址意见。

鳌江规划分局。

村镇规划建设许可。

工业项目(不含上报省市审批的项目)和个人建房项目的规建设许可事项。

鳌江镇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

16。

县教育局。

鳌江镇内各类培训机构、幼儿园等审批许可事项。

鳌江学区。

17。

质监局。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鳌江质监分局。

18。

县房管局。

招标人少于3个或者规模较小的物业管理项目协议招标的批准初审权。

鳌江房管分局。

房地产市场管理监察、房屋租赁、住宅装修项目申报。

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

19。

县新闻信息中心。

选派驻鳌记者。

鳌江镇宣传办。

开辟鳌江专栏,专题宣传鳌江。

20。

县广播电视台。

开辟鳌江专栏,专题宣传鳌江。

附2:内设机构职能。

一、“四办”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党委、政府机关的综合协调,负责做好文秘、政府法制、机关事务管理、保密、信息、档案、外事、机关考勤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管理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镇机关、镇属部门和村(社区)的人事考核、考察;提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人员调配的方案;负责关工委、老干部等工作。

(三)宣传统战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及文明创建活动;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各项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工作;负责统战、侨务、民族、宗教等工作。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要职能:负责法律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司法、公安、法庭、检察、消防等单位的协调和联络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协调、督导、解决重大信访问题;指导各部门信访工作等。

二、“七局”

(一)经济发展局主要职能: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编制下达并组织实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镇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和各项指标的统计和信息采集;负责审批县级限额内技术改造项目;对全镇范围内工业企业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做好需前置审批的新办企业的审批和申报工作;协调交通、能源、通讯等部门的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商贸、招商引资、市场开发培育、旅游业、物流业、服务业等工作。

(二)农业发展局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管理全镇农业生产及农技推广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管理;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和财务代理工作;统一管理防汛、抗旱、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负责林地管理和山场绿化、森林防火等工作。

(三)财政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依照税法和财政法规,制定财政发展规划;负责财政预决算、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的专项管理和财政监督;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资金筹措、税收征管等工作。

(四)建设局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城乡建设、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国土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镇辖区内交通道路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土地征用、拆迁等工作;牵头查处乱占滥用耕地和违章建筑。

(五)社会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能:综合协调社会事务各项工作;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民政、老龄委、劳动保障、社会保障、残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食品卫生管理、防疫等工作。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镇计划生育各项数据的统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指导全镇生殖保健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负责监督管理全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分析与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全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在委托范围内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三、“一大队”

城镇综合管理执法大队主要职能: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殡改、“青山白化”治理、市政工程、公用事业等执法管理工作。

(注:龙港强镇扩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早就发布,各位可以比较一下两镇的各自方案)。

专业改制方案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方案(通用13篇)篇二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写方案需要注意哪些格式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改制工作方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进行改制时,首先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有关的法津、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订切实可行的企业改制重组方案,以利于改制的顺利实施,取得预期效果,达到促进企业发展的目的。企业改制方案的内容包括:

1、企业简况,包括:

(1)企业名称;

(2)企业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经营范围;

(5)注册资金;

(6)主办单位或实际投资人。

2、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

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及税后利润。

3、职工情况

包括现有职工人数、年龄及知识层次构成。

1、必要性

包括企业的业务发展情况及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和问题。

2、可行性

结合企业情况和改制方向详细阐明企业改制所具备的条件,改制将给企业带来的正面效应。

1、业务重组方案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改制目标,采取合并、分立、转产等方式对原业务范围进行重新整合。

2、人员重组方案

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企业职工的安置情况,包括职工的分流、离退人员的管理等等。

3、资产重组方案

根据改制企业产权界定结果及资产评估确认额,确定股本设置的基本原则,包括企业净资产的归属、处置,是否有增量资产投入、增量资产投资者情况等等。

4、股东结构和出资方式

包括改制后企业的股东名称、出资比例、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的。

5、股东简况

包括法人股东、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有职工持股会等其他形式的股东要详细说明其具体构成、人数、出资额、出资方式等。

6、拟改制方向及法人治理结构

选择哪种企业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或其他形式。

法人治理结构是指改制后企业的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包括最高权力机构,是否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还是设执行董事、监事,经营管理层的设置等。

下属企业的数量、具体名单、经济性质和登记形式(法人、营业)。如下属企业有两层以上结构,即下属一级企业还下设一级或若干层次企业,要详细列出层次、结构。

根据“企业改制,其下属企业资产列入改制范围的应一并办理改制登记”的要求,拟改制企业全资设立的法人、非法人及与他人共同设立的联营企业都要一并参加改制工作,其改制方案可以参照上述企业改制方案予以制订。不列入改制范围的下属企业(包括联营企业),要先行办理隶属关系的变更划转手续,并办理变更登记。拟改制企业控股、参股的企业,其资产不进入改制范围的应先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出让其股份;列入改制范围,则只需待企业改制登记完成后办理股东名称的变更登记。

专业改制方案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方案(通用13篇)篇三

在巴士主业现有运行模式下,下行售票量约占整体售票的56%。从售票渠道分析,微信、自助机等售票形式仅占下行售票量的38%,柜台出票仍占较大比例。传统柜台营销,排队时间长,服务体验差,信息化程度低,所触及的客流量有限,已无法满足当下旅客出行需求。传统模式下,员工从根本上存在坐、等、靠、要思想,其表现出的粗犷服务方式不仅无法抵挡日益多元化出行大环境所带来的市场萎缩,更不可能应对即将到来的城际高铁冲击,甚至会加剧侵蚀的蔓延和冲击的扩张。因此,结合公司百日攻坚行动,我们提前谋划,打破城墙思维,转变老旧观念,抢抓流量端口,改革传统运行模式,以构建强销售重保障的集团最强销售团队为指导,以任务目标为导向,在地铁开通前预演练兵,持续提高经济收益,促进公司长足发展。

任务方面:为应对高铁冲击,6至9月,目标日均售票量1.4万人次,较1至5月日均1.2万人次增长2100人/天,增幅16%。占公司百日攻坚行动总任务的58%。

团队方面:目前,我们共有员工127人,其中售票员50人,接待员22人,是人数最多的销售团队。以网格化营销为抓手,铸造“狼性文化”团队,构建全集团体量最大、业绩最高、素质最好的销售团队,为大巴与地铁竞争打造一支线下销售铁军,是我们亟需调整和完成的主要目标。

转变营销思路,定岗、定编、定人、定服务、定业绩,通过“五定”打破管理格局,抢抓流量端口是我们的必由之路。

一是转变传统观念,改变被动式等待,向主动式出击转变,前置销售阵地,将销售主战场前移至环境更好的隔离区内,打造四道销售防线,着力为销售经营工作披荆斩棘。

二是线下线上两手抓,进一步发挥场站码头优势,围绕线下为主线上为辅的中心思路,打破现有四业务班组机制,拆分、重建班组队伍,成立销售班组和运维两大班组。

三是提高产品力,消除原有售票员、接待员销售产品单一且阻塞的隔阂,实现大巴票、网约车、酒店预订等产品互通,提高产品竞争力,提升销售成功率。

四是以区域责任制提升服务,产品售出,既要保证交付水平,又要提高售后服务。现场服务引导是售后环节的第一步,落实区域责任制,压紧压实各基层业务单元责任,是保证区块内服务水平提高,打破检票班组只检票不维序现状,由粗犷型向主动化服务转变的主要抓手。

一是高起点,高质量。在现有12000张存量基础上,在保证网约车任务不减少的同时提高大巴售票量近2000张,全年旅客运送量增长21万人次,可增收525万元。更加注重业绩导向,以结果论成败。

二是细分任务目标,以网格化营销确保任务落地。组建2大战区4条防线,压紧压实各业务单元任务,加强过程管控,确保任务落地。

三是提前预演,就城际高铁开通提前进入准备,捶打流程,炼化模式,为高铁开通提前预演和准备。

(一)。

四是细致入微,兜底第四道防线。第四道防线为检票区,也是最后一道防线,由于航站楼出租车等候区和大巴检票区在同一区域,所以检票人员在做好运维工作的同时,还需要肩负起销售工作,主动落实首问责任制,在责任区域内洞察所有的过往旅客,不放过任何一个犹豫不决的旅客,帮助需要乘坐机场巴士的旅客微信购票,守好最后一道防线,“打捞”前三道防线的“漏网之鱼”。

(二)。

目前,分公司已经将原先的接待人员和售票人员合并成销售班组,在四道防线封锁的“战区”内全力打好“销售战役”。其余检票员及引导员重组为运维班组,除第四道防线的销售工作外,主要肩负责任区域内的运维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在区域责任制度的体系下,运维工作能够顺利有效的开展,为销售前线的队友提供良好的“作战”支援。

一是加强区域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区域各站点补位方案,在定人定岗、责任到人的基础上,将补位方案细化到了每站点的每分钟,新增相互监督机制及高峰时段应急预案,确保各站点工作能够有序平稳的进行,避免出现站点无人、维序混乱等情况。

二是优化员工服务水平,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现场管理人员提前介入,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降低旅客投诉概率。目前,粗狂式的服务管理使得投诉率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扭转,导致后方阵地频频“失手”,影响整体“战区”的作战体系。因此,以当前的“服务提升月”为契机,重新修订服务标准和岗位规范,根据第四道防线的功能细化检票人员的工作职责,为整体销售“战区”保驾护航,促进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三)。

“当兵吃饷”,是千百年来人的本性。目前,整体销售“战区”已合理划分,销售“战士”也已整装待发,为了确保整场“战役”能够完美收官,我们在后勤保障工作中也做出了相应的调整。

一是重新制定绩效考核方案。根据当前的目标任务逐级进行分解,并按照分解后的任务重新制定了绩效考核方案,根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到人,以“考核任务人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宗旨,实行重奖重罚、奖优惩劣机制,彻底终结此前“大锅饭”模式。

二是强激励、重绩效。通过重新制定的绩效考核方案,秉持“完成就兑现”原则,加快落实绩效的兑现,彻底消除员工的顾虑,挖掘队伍中的销售人才,激发员工潜在能力,迅速提高整体业绩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前移销售关口,适时将销售“阵地”将继续向廊桥位置延伸,抢夺有利资源,不放过任何一个目标客户。我们将在线下工作稳中求进的同时将站场转移至线上工作,继续前置销售工作,力争在旅客乘坐飞机之间就将其转换为公司的目标客户。与此同时,我们将以5g时代来临为契机,加快人脸识别和无感售票等信息化功能的开发与应用,不断扩展线上服务,加强手机网络宣传,打造品牌效应,为公司增效创收打开新的篇章。

专业改制方案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方案(通用13篇)篇四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那么企业改制如何制定一个员工安置方案。下面是本站小编整理的一些20xx年企业改制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经太原市迎泽区委、区政府的批准,太原白鹭文具厂进行国有企业改制工作。随着企业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劳动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为了推动国企改制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建立多元投资主体的指导意见》(并政发[20xx]81号)及其实施细则(并经[20xx]56号)、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工交、商贸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发[20xx]1号)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以下职工安置方案。

一、企业职工情况。

1、截至20xx年5月30日,企业职工人数为255人。

2、离退休人员109人,全部为退休人员。

3、在职职工146人,其中在岗人员107人,不在岗人员39人。其中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113人,1986年9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33人。

4、内退职工5人。

5、特殊职工1人,是工伤职工。

6、职工遗属3人。

二、安置的指导思想和依据。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以及xx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依据并发[20xx]1号文件、并政发(20xx)81号和市经委并经(20xx)56号文件精神,实行企业国有资本和职工全民身份“双置换”,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企业制度创新和经营机制的转换。

三、职工安置的原则、思路及形式。

(一)安置的原则。

职工安置实行充分尊重职工意愿、企业友情操作、区别合理对待的原则,做到服从分配有岗位,置换身份有补偿,内部退养有保障。

改制后的新公司应负责安置原企业职工。在改制中由于资产重组,用人主体发生变化,原企业与职工解除。

劳动合同。

由改制后的企业代为支付经济补偿金;新企业与原企业职工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重签劳动合同负责续接各种保险并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鉴证。

(二)安置的思路。

1、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对不进入改制企业的职工,由企业按国家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或一次性安置费,原企业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对进入改制企业的职工也要调整劳动关系,由改制后的企业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其经济补偿金可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转为对改制企业的债权或股权。

2、内退职工。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内退手续;已在原企业办理内退的职工,应与改制后的企业存续内退关系,内退职工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内退期间,由改制后的企业职工本人基本工资的80%(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按最低保障金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内退职工生活费按照内退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实际月份乘以职工本基本工资的80%从企业净资产中计提;社会保险费用企业缴纳部分,按改制时企业缴纳标准计提36个月。

3、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

根据太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工交、商贸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规定,1986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可以从以下两种安置办法中任选一种,由企业的固定工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选择。

第一种:每满一年工龄,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实现再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种:职工申请自谋职业,一次性发给太原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3倍的安置费,不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986年9月30日后参加工作的合同制职工,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仍未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劳动合同期届满的职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按其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20xx年10月6日《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暂行规定》废止后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时,按规定企业不再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4、病退职工。

原病休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原则上不再安排上岗,由医疗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符合病退条件并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规定办理病退。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按实际工作年限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企业和本人各按规定缴清所欠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关系相应转移。

5、特殊职工。

因工致残、精神病患者、绝症病人和职工遗属的生活费、医疗费、各项补助等费用,可从企业净资产中按企业前三年支付上述有关人员的月人均费用的标准,计提36个月。改制企业原则上要与上述职工续签劳动合同,并从扣除的净资产费用中支付生活费等各项费用(包括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6、离退休职工统筹外费用。

企业改制时,从企业净资产中按前3年统筹外费用的月平均水平,计提60个月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为了更好促进(以下简称)的发展,保证改制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充分贯彻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xx]859号)精神和x公司下发的《关于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x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总体方案的批复〉的通知》(发[20xx]112号文件)精神。

一、职工身份转换。

根据发[20xx]112号文件精神,培训所有在册以及在册不在岗的教职工,除符合x公司内退条件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者)外,其余人员原则上随改制全部分流安置。职工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由改制后的按有关规定足额交纳。职工在改制前的工作年限计入改制后的工作年限。

二、劳动关系。

根据国经贸企改[20xx]859号文件规定,教职工需与变更或解除原劳动合同,并与重新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应在进行工商登记后30内完成。对不原意与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教职工,在改制之日起与其解除劳动雇佣关系,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对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以及在改制前已经在x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按其内退生活费和应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计算至法定退休时间,从净资产中划出,统一移交集团公司专设机构管理。

三、教职工经济补偿。

为了充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将按教职工的工龄确定补偿额,然后予以补偿。

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

[1994]481号)的规定,根据教职工在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教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计入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正常教学培训情况下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教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x月平均工资的,按x月平均工资计发;教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x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其中对实行年薪制的院级领导,按其年薪标准计发。

四、补偿金的支付。

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采取现金与股权相结合的模式。根据改制方案,改制后为股份制组织形式,其股份持股模式以“外部投资者、经理层、职工混合持股”为特征的tcl模式为参照。通过对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统计汇总,按一定比率将经济补偿金折算为股份分配给教职工。对于拒绝接收股份的教职工,将按经济补偿的汇总结果支付给教职工相应现金。

五、补偿金来源。

补偿金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来源:

1、资产评估后的“三类资产”;。

2、教职工筹集入股的资金;。

3、外界金融机构的贷款;。

4、外部投资机构或人员的投资。

xx公司在改制过程中,充分考虑职工的安置问题,在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结合职工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公司改制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并预留职工安置等费用元。具体如下:

一、公司职工基本情况。

原公司截至年月日在册职工人,其中:在岗职。

工人,退休职工人,内部退养和即将退养的职工人。

二、职工安置总体思路和原则。

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公司、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确保稳定。

2.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公司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职工安置具体方法。

1、在岗职工。

2、退休职工。

3、内部退养职工。

4、工伤待遇。

四、职工安置其他问题。

五、安置标准。

1.职工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给予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依据号文中相关条款计算。发放标准为:

(1)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xx元,其中:

(2)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支付部分xx元。

(3)预留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医疗保险xx万元。

(4)预留职工工伤医疗保险补助、内退人员生活费及社会保险费xx元,

(5)预留退休人员增量补贴xx元。

六、本方案实施。

本方案需经市劳动部门审核确认后,并由xx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商议通过,最后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经xx市政府批准后由负责实施。

七、本方案的解释权。

本方案参照的法律、法规:略。

专业改制方案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方案(通用13篇)篇五

县民政局:

《__县民政局关于转报县民政工厂企业改制及职工安置方案的请示》(浦政民〔____〕80号)文悉。经____年县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县民政工厂企业改制方案,由你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县民政工厂应缴纳的机关社保费缺口10484836.14元由县财政分五年拨付给县机关社保中心(前四年每年拨付200万元,余额第五年拨清)。

三、今后若发生县公务员局在册离退休干部职工(58名)相关政策性费用,由县财政根据相关政策标准拨付给县民政局,再由县民政局兑付给干部职工本人或家属。

四、其余涉及干部职工提出的有关政策性问题,你局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解释工作,确保改制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稳定。

__县人民政府。

____年7月15日。

专业改制方案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方案(通用13篇)篇六

____________公司股东于____年____月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公司会议室召开了____定期/临时股东会全体会议。

本次股东会会议于_____年__月____日以_____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会议已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

股东会确认本次会议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有效通知。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到_____实到_____,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____主持。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招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如下决议:

同意将上述决定登报公告公司注销及告知公司债务人。

盖章及签字。

专业改制方案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方案(通用13篇)篇七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忻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特制定本方案。

(一)依法依规。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脱钩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二)分类推进。

根据企业性质、经营状况等因素,分别采取不同的脱钩方式,分类分步实施脱钩工作。

(三)严格程序。

严格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规定程序,脱钩方案、资产处置等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

(一)本市县级党的机关(含党的纪检机关和党的各工作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含政府组成部门、直属部门,办事机构和其他行政单位)、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社会团体、直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二)《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规定需改制为企业的本市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三)本市县级党政机关所属既是事业又是企业的“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单位。

(四)本市县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本次脱钩改革的企业仅指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及国有参股公司股权。

本市文化企业、旅游景点的改革,按照有关要求,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市旅游服务中心牵头整合改革,暂不纳入本次脱钩改革范围。

本市党政机关所办的金融类企业按照国家、省有关法规实施改革和管理,暂不纳入本次脱钩改革范围。

力争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我市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的脱钩改革工作,实现政企分开、事企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政府部门行使宏观调控、市场监管、行业管理等公共管理职能,促进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推动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我市党政机关所办企业的脱钩主要分为改制移交、改制退出两种办法进行。党政机关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在脱钩前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这项工作由企业原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一)改制移交。党政机关所办企业属下列情况的,作改制移交处理:

1、企业资产状况较好,经营基本正常,有发展前景,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企业。

2、党政机关以及参照或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开办的合资、合作或参股的经营性企业中的股权。

移交企业的接收工作由国资监管部门(市经信局)负责。经原平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批准作移交处理的企业,在接到批复后,将企业的资产、财务、组织、人事及企业经营状况登记造册。公司制企业直接向国资监管部门(市经信局)移交,全民所有制企业先由主管部门按照《原平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进行公司制改制,然后向国资监管部门(市经信局)移交。被移交企业的资产财务、组织人事、党工团管理关系的脱钩工作,按有关文件精神,由国资监管部门(市经信局)牵头,会同企业原主管部门以及组织、人社、编办等部门组织实施。

(二)改制退出。对主业处于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通过推动国有产权流转,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原则上实行以下两种方式:

1、对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但不需要保留国有资本的企业,要引入各类投资主体,鼓励经营者、职工积极参与企业改制,通过兼并重组、整体转让等方式,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这类企业由主管部门根据国有企业改制法规政策,在充分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企业改制方案》,按程序报市领导组审核批准后,由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对长期停业歇业、资不抵债、低效无效的企业和僵尸企业,原则上应采取关闭破产或清算注销的办法脱钩改制。对这类企业,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清算小组对企业进行清算,在妥善安置职工的前提下,提出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报市领导组审核批准后,依法实施。

(三)需改制为企业的县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6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09〕15号)等国家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分类进行改革,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与原县级党政机关脱钩,划转到市国资监管部门(市经信局),由市政府授权其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出资人权利。

(四)县级党政机关所属既是事业又是企业的单位。

与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同步进行,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事业单位的改革政策,改革为企业后,与原县级党政机关脱钩,划转到市国资监管部门,授权市国资监管部门(市经信局)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行使出资人权利。

(五)县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

与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同步进行,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事业单位的改革政策,先进行事业单位的改革,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完成情况,进行脱钩改革工作。

(一)调查摸底(2017年11月15日前)。

市委秘书处、市政府秘书处联合下发通知,对县级党政机关所办企业,所属需改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所属既是事业又是企业的单位以及所属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将调查摸底情况报市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对汇总的市、县级党政机关所办企业进行核实,各级编办对汇总的市、县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进行核实。

(二)清产核资(11月底前)。

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县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立即对所办的国有企业进行彻底清查,通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全面摸清企业资产状况、经营状况、人员劳动关系等情况,并登记造册。

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脱钩改革方案,明确脱钩改革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人员安置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等事项。改制移交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

(四)上报审批(12月中旬前)。

1、各党政机关必须按市领导组和本方案的要求,将脱钩改革方案及相关附件,并连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按规定时间送达市领导组办公室。

2、分类处理审批,采取合议形式进行。根据企业脱钩办的统一安排,由企业主管部门派出代表与市领导组办公室组成分类处理审批合议组,按晋办发〔2015〕26号文件和本方案精神,提出合议意见,报市领导组审批后下达处理批复。

(五)组织实施(2018年5月中旬前)。

企业主管部门在接到市领导组的处理批复后,必须按批复认真抓好落实。改制退出的处理由主管部门按要求负责落实;改制移交工作随事业单位改革同步进行,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由国资监管部门(市经信局)统一办理资产、财务关系划转手续,市国税、地税、审计、银行、组织、人社等职能部门配合实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市领导组的批复为依据,办理关闭破产企业的注销、移交企业变更等企业的年审手续。2018年5月中旬前,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或注销。

(六)检查验收(2018年5月底)。由市领导组组织专业人员,对各部门脱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为了确保脱钩工作顺利进行,所有脱钩工作由市领导组组织进行,各党政机关、各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脱钩工作的协调推进、分类指导、方案审定和督促检查等工作。

各有关党政机关以及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社会团体、直属事业单位是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和指定专人负责脱钩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好本部门所属企业的调查摸底核实、方案制定、申报审批、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并妥善处理好脱钩工作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二)严明纪律,确保稳定。各有关党政机关和参照或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社会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要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守政策纪律,依法规范操作,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提高执行力。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深入细致做好所办企业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政策、化解矛盾,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本部门与所办企业脱钩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加强监督,落实责任。市领导组要加强对脱钩改革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脱钩改革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改革环境。对不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实施脱钩改革工作、影响脱钩改革工作进度、造成企业出现不稳定因素,以及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对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专业改制方案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方案(通用13篇)篇八

企业充分进行改制宣传,使企业全体职工对改制达成共识,初步完成改制方案,到工商部门对改制企业名称进行预先核准。

到区经委企业科办理产权界定手续(已做产权界定的不用重新界定)。

到具有评估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

内容包括: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经济性质的变化情况。

3.资产评估结果。

4.企业在职职工的安置情况。

5.离退休等人员费用预留的情况。

6.企业净资产处置方案和出资人的出资情况(包括企业注册资金的变动情况)。

内容包括:

1.是否同意企业经济性质变化。

2.对产权界定结果及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

3.对改制后企业的注册资本及注册资本的组成情况进行确认。

4.对企业净资产量化方案和职工货币出资等的意见。

5.对企业在职职工安置的意见。

6.对离退休等人员费用预留的意见。

7.职工代表亲笔签名。

建议参照工商局海淀分局要求。

批复内容(参照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内容)。

审批时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主管上级提出的改制申请。

2.上级主管单位的批复。

3.产权界定申报表。

4.资产评估报告书。

6.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7.改制后新企业的企业章程。

8.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专业改制方案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方案(通用13篇)篇九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有粮食企业转换机制,提质增效,做大做强,切实履行好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政办发[2013]7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4]43号)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情况,现提出如下方案。

按照上级关于国企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力度,突破土地性质变更,着力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构建现代企业制度,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全面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切实改变国有粮食企业“小、散、弱”状况,促进我市粮食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1、加大企业兼并重组力度。推进县域内企业兼并重组,形成购销总公司(集团)+子公司、分公司+收储库点经营模式,2016年实现国有粮食企业兼并重组率10%。

2、突破土地性质变更。争取县区政府支持,加强与国土、财政、工商、税务、农发行等部门沟通协调,为国有粮食企业土地性质变更工作减轻资金压力。2016年全市实现土地性质有划拨转出让面积不少于600亩,变更率不低于10%。

3、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除储备粮管理企业和军供粮企业外,国有粮食企业通过吸收外资、民营资本及职工入股等方式,培育国有资本、非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国有粮食企业引入非国有资本,实现混合所有制经济突破。

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粮食企业形成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和经理层选聘等机制。推动政企分开,实施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构建经营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机制,激发企业活力。2016年度实现辖区内国有粮食企业全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5、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抓住改革有利时机,积极开展经营管理规范年活动。2016年度重点培育10家“1+n”示范企业,与种粮大户、合作社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实现产业链向生产、服务、深加工领域延伸。

(一)征集意见,加强指导。

今年3月至4月市粮食局组织专人通过调研考察、召开专题会议的形式向各县区了解改革中遇到的困难,明确主攻方向,并及时同省局进行沟通,了解有关国企改革的最新精神,并出台工作方案,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二)学习考察,汲取经验。

二季度适时组织各县区粮食部门有关人员赴外地考察学习,借鉴外市土地性质变更、混合所有制改革方面的先进经验、做法。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外地政府在改革中的经验、做法和支持力度,依照省、市政府文件精神,争取在税费、政策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三)强化考核,深入推进。

一是结合我市即将出台的《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强化对各县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考核工作。二是召开推进会议。适时在国企改革进展较快、成效突出的县区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鼓舞先进、鞭策落后,以点带面。

(四)加强领导,强化督查。

一是领导重视抓推动。适时请市政府分管领导赴典型县区调研,对各县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为全面推动我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及时通报总结。各县区从4月份起每逢双月10号前上报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情况统计表,市局每两个月对各县区国企改革情况进行一次通报,鼓励先进,指出不足。同时认真调研总结国企改革经验做法,加强座谈交流和现场推动,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专业改制方案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方案(通用13篇)篇十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国家、省市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精神,全面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以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从根本上改革和转变粮食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推进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和债务重组,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粮食流通体制。

一是先解除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后企业合并原则。先解除国有粮食企业现有在册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特殊群体人员除外),对企业资产和债务进行重组,后对粮库进行合并。

二是依法操作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按照改革方案依法按程序平稳操作。

三是确保稳定原则。从职工切身利益着想,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到既要改革到位,又要保持社会稳定。

(一)彻底转变国有粮食企业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建立较为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二)对市第一粮库以外的21户粮库,按照区域、规模保留4户。

(三)建立地方储备粮制度,落实省、市下达我市的地方储备粮计划,确保粮食安全。

(四)转制后的企业要不断创新经营方式,搞活粮食流通,建立与农民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

(五)积极培育和发展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和发展农、工、科、贸一体化或粮食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济实体。建立粮食产销基地和深加工基地,向农业生产服务领域延伸、向社会粮油消费领域延伸。

1、保留军供站为国有独资的粮食企业。负责军粮的采购和供应工作,确保军粮的优质供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2、市第一粮库在农发行清收贷款的基础上,实施股份制改革,改革方案另行制定。

3、在妥善处理粮食财务挂帐的基础上,对21户粮库的资产、债务和权益合并到保留的4户粮库,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对被合并的17户粮库、粮油供应公司和粮油贸易公司实物资产实行整体出售。

(二)关于职工安置问题。

1、按海政办发〔2005〕49号文件《转发鞍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破产职工安置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解除现有在册职工与企业劳动关系,按相关部门核定的补偿金标准,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既按2005年全系统在册职工(扣除内养人员)平均工资769元/月,计算职工工龄补偿金;对企业内养人员、工伤、军转干部等特殊群体人员依据相关政策执行,或在职工自愿的前提下,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实行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办法。

2、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相关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

3、离休人员原有政策待遇不变,退休人员按现行政策参加住院统筹定点管理医疗保险。

4、对于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转制企业优先安置上岗就业。

5、粮食局组建粮改职工托管办公室,负责内养人员及离退休职工的事务性工作管理。

6、企业内养人员生活费及相关待遇由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

(三)关于企业历史财务挂帐问题。

1、我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92年3月31日之前清理认定的粮食财务挂帐,已按有关规定消化。对1992年4月1日到1998年5月31日期间发生,经清理认定的粮食财务挂帐,按中央过渡期延长五年的政策,安排财政预算,落实财政应负担的利息。

2、我市粮食企业1998年6月1日到放开粮食收购价格,实行市场化改革之前,对经审计认定的政策性财务挂帐,全部从企业剥离,由粮食局集中管理,利息由粮食风险基金列支。对政策性之外的各类挂帐,按照债随资产走的原则,结合产权制度改革,妥善落实银行贷款债务和还本付息来源。

(四)关于职工安置资金筹集问题。

职工安置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责解决,出售国有粮食企业的资产收益全部缴入市财政。

(一)切实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粮食局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具体操作方案。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协调,严格依法操作,做到积极稳妥、合理合法、公开透明。妥善安置职工,保持稳定。

(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粮食企业的体制改革,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扶持粮食企业快速发展。农发行按相关政策对保留粮食企业给予扶持。税务部门对保留粮食企业,参照执行国家对困难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减免3年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以及免征粮食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三)粮食局要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分类指导、跟踪检查和经验总结。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保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专业改制方案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方案(通用13篇)篇十一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县委、县人民政府对县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统一部署。根据部署县医药公司通过多方征询意见建议制定了改制方案。

1、通过改革,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新公司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为振兴文山医药经济作出新的贡献。

2、通过改革,先置换在职职工的身份,进一步确立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广大职工真正成为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

3、通过改革,盘活企业存量资产,调整企业负债结构,实现企业转机建制的目标。

4、通过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符合新公司实际的内部管理体系。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优质服务为宗旨,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加强管理,降低成本,使投资者获得更大的利益。

改制方案确定的原则是: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企业净资产置换职工身份,实行经济补偿,并以补偿额为资本来源之一,按照经营者持大股的原则组建有限责任公司。

2、按照“先终止,后重组”的原则,先终止原企业法人实体,重新组建“文山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

3、终止国有企业职工身份,解除与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按照职工自愿的原则吸收原企业职工加入新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改制工作按照“先终止,后重组”的原则,实行整体式改制,终止原国有企业“文山县医药公司”的法人资格,解除国有企业职工身份,在此基础上,按照经营者持大股的原则,吸纳原职工和其他社会投资者以职工安置费、增资扩股等形式,运用全部有效资产和负债,组建“文山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改制后,原企业的一切债权由新公司享有,一切债务由新公司承担。未纳入改制的待处理财产损失,由县医药公司列出清单报县国资委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制定《文山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建立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内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机制,按《公司法》要求规范运作。

同时,新公司设立党组织、工会、女工委和团组织等机构,开展正常工作。

改制方案还对社会保险、安置费管理,离退休职工安置费支付,需配套的政策措施等提出详细的办法和措施。

专业改制方案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方案(通用13篇)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3号),结合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苏政发〔20-〕3号、80号和苏政发〔20-〕84号),现就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全面转变各级粮食局的职能,结合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真正做到各级粮食局与各类粮食企业政企分开。

各级粮食局负责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管理和宏观调控,管理好地方粮食储备,搞好粮食行业指导,加强对国家粮食政策贯彻落实的检查,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责。要稳定市县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和职能,各级粮食局的行政经费统一列入本级政府的财政预算。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与企业实行人财物彻底脱钩,不准向粮食企业摊派费用,不得自办经济实体或企业,不得从事粮食经营活动,行政领导不得在企业兼任职务。

基层粮食购销企业可以以县(市、区)为单位或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组建粮食购销公司,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受政府委托,负责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营,对其全资、控股或参股企业行使国有出资人职能。政策性粮食业务实行政府委托代理制,企业因执行政府委托业务所发生的费用和亏损由财政承担。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尽快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市场意识,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经济实体和市场主体。

国家挂牌的储备库和省级粮食储备库、粮食军供站的仓库等基础设施为国有资本,继续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大中型粮库、基层骨干粮食购销企业(由各地根据企业的资产、人员、粮食购销量确定)、骨干粮店、主要的区域性批发市场、粮食中转码头等重要的商贸、物流基础设施可以实行国有独资、国有资本控股或国有资本参股。要加快调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股权结构,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业务量较小的粮食购销企业以及基层骨干粮食购销企业的附属设施,可采取联合兼并、资产重组、租赁承包、民营、股份制经营或其他非公有制形式,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并力争在2-3年内使国有资本逐步退出。退出的国有净资产通过变现,要集中充实基层骨干粮食购销企业,或用于支付企业改革成本。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无变现能力的非购销企业,依法实行破产、关闭。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要因地制宜,按照政策规定进行。改制企业净资产的调整、剥离、作价以及妥善处置国有企业划拨土地使用权等问题按省政府苏政发〔20-〕3号文件执行。为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对部分权属清楚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的企业,各地土地、房产部门应尽快予以办理,并减、免相关费用。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把粮食职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多形式、多渠道做好粮食购销企业的减员分流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职工减员分流力度,通过变更、解除、终止、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向社会推荐就业或内部退养等不同形式,依法调整职工的劳动关系,并相应履行有关手续,确保减员分流工作平稳有序,在20-年内尽快使我省粮食购销企业的人员下降到基本合理水平。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已满30年,经职工本人申请、企业批准,可以实行企业内部退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对被购销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要妥善处理好拖欠职工工资的补发和集资款偿还等问题,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对解除劳动关系后领取经济补偿金的,暂时不能再就业的职工,要将其统一纳入地方失业保险,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原所在单位没有办理失业保险的,要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予补办。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调整职工劳动关系所需资金通过企业资产变现筹一点、市县财政拿一点、省财政补助一点的办法予以解决。购销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省政府苏政发〔20-〕3号、〔20-〕84号文件规定一次性从净资产中剥离,不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交由社会保障机构管理,实行社会化发放。

加快组织创新,优化产业结构。要打破粮食部门内部购、销、调、存、加的人为分割及行政区划界限形成的“小而全”、“小而散”的格局,加快向优势产业聚集步伐,提高行业的集中度和整体效能。结合地方撤乡并镇,大力调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布局和结构。鼓励和提倡已失去原有功能的购销企业与仓储、粮食加工、饲料生产、食品加工、粮食零售、种养殖等企业之间,通过兼并、重组、合资等多种形式开展联合,结成并拉长粮食产业链。

适应市场要求,发展“订单农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订单”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发挥为农服务、引导粮食生产和搞活流通的积极作用。

培育龙头企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要整合和提升一批有发展潜力的粮油购销企业和加工企业,形成一批有较强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的大中型龙头企业,尽快做强做大。逐步与基地、农户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增强发展实力和辐射带动能力。针对粮食企业技术含量较低的情况,加快企业的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能力。要强化创品牌、名牌的意识,努力实现主导产品名牌化、名牌产品产业化。

健全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在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中,粮食部门要积极培育各类粮食市场,提供市场信息,推广科技成果,搞好产后服务。要根据自身条件和市场需求,拓展新的物流方式,发展城乡粮食连锁经营,灵活选择超市、便民店、主食厨房或其他业态,发展特色服务。

改革企业劳动、人事和分配制度。在劳动用工上,要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择优上岗,能进能出。对聘用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在干部人事管理上,实行聘任制,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在收入分配上,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建立以岗位为基础,与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贡献双挂钩的工资分配制度。

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改革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收入分配办法,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高经营管理者素质。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加强和改善企业内部管理,尤其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搞好成本核算,降低企业经营管理费用。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同时,积极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实现企业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是省长负责制下的市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关系到整个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大局,各地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抓紧抓好这项工作。要实行分工明确的部门责任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具体措施。要善于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务求实效。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市、县粮食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担负起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责任,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及时落实有关政策,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进程。

为促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尽快走向市场参与竞争,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亏损等问题,按照新老分开、核实确认、分级负担、逐步消化的原则进行处理。经全国清仓查库鉴定的库存陈化粮,由省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行集中处理,价差由粮食风险基金据实补贴。对98年粮食年度前库存陈粮,由省统一安排处理,其价差亏损由粮食风险基金给予补助。销售货款、价差、利息补贴要及时归还农发行贷款。购销企业保护价形成的老库存粮食实行会、统计单独核算报帐。

改进金融服务,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发展。各级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省政府苏政发〔20-〕123号文件精神,按规定调整和完善信贷资金管理办法,及时为企业提供贷款和结算服务,支持粮食购销企业开展订单粮食,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鼓励粮食产销区建立稳定的粮食购销关系,粮食产销区的企业之间可以利用各自优势,开展代购、代销、代储或联合经营。有关商业银行要对购销企业附营业务划转到商业银行的占用贷款,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停息。

继续落实有关粮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粮食购销企业向市场平稳过渡。各级财税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8号)规定,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按规定继续免征增值税。

专业改制方案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方案(通用13篇)篇十三

为进一步深化交通系统企业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国有交通运输企业市场化、集约化经营,尽快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按照有关企业改制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交通运输系统国有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中心,采取多种改制形式,促使交通运输企业真正走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求发展的经济实体参与市场竞争。

按照完善试点、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方针,以明晰产权制度为核心,以产权和职工身份"双置换"为目标。坚持改制与结构调整相结合,盘活存量资产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相结合,改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解决国有交通运输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与妥善安置职工相结合。改制采取先易后难,条件成熟一家完成一家,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交通运输企业的改制工作。

交通系统国有企业,即xx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xx县运输公司、xx县汽车轮渡公司三家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系统的企业实际,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企业干部、职工意见,原则上将现有的国有资产从国有企业中逐步退出,实行产权和职工身份"双置换",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

1、资产清查。改制企业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企业的所有资产进行彻底的盘点和核对,填写《资产清查明细表》和《财产损失核销申报表》,经主管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会核。

2、资产评估。按县政府统一确定的资产评估基准日,由县财政局指定县资产评估中介机构,会同国土资源、房管等有关部门对三家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评估确认,评估小组在资产(含土地使用权)评估时,应考虑按固定资产的现行可变现市价标准进行操作。

3、改制企业的资产在城市规划红线内的,允许其剥离出来,剥离部分实行租赁使用,并按优惠政策收-取资产占用费。

1、改制企业在资产评估确认的基础上,经核销剥离,扣除抵扣因素后,优先由企业内部职工出资购买。内部职工不愿出资购买的,可向社会公开出售、拍卖。

2、职工购买国有资产以参股的方式入股的,对未一次性付清部分,要与国资部门办理质押手续,按银行一年期存款利息支付资金占用费。

3、企业资产整体难以出售和拍卖的,可分块进行,未变卖的资产可作租赁处理,由县财政局委托企业主管部门代管。

4、对改制企业的债务债权财务状况,应进行审计。企业转制中清理出来的各种不良资产,包括未弥补亏损、盘亏、报废、坏帐、住房周转金和应付福利费、应摊未摊及应提未提费用等,在改制时一次性处理。

5、各项财产损失由资产评估机构根据资产评估的具体标准、条件、要求,逐项审核。列为待处理损失的,经确认和批准后,在企业净资产中扣除。

1、改制企业产权买断后,若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可以将安置费置换固定资产作为入股股金,股东置换资产股原则上不得抽走,可在内部转让,在改制企业中享有所有权,置换股股息可计入企业成本。

2、参股人员不愿出资配额的作自谋职业处理。

3、企业改制后,由改制企业统一向股东发放股权证,股权证分置换资产股和现金股两种,股东以股权证作为分红的依据。

4、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设置和管理,须经股东大会通过,在企业章程中予以明确,企业按《公司法》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予以实施管理。

1、根据交通系统企业的实际,职工的安置按照"一企一策,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改制企业通过盘活资产,并以资产变现的资金作为职工的一次性安置费用。个别企业安置确有困难的,由主管部门给予统筹考虑解决。

2、在职职工安置费根据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洞委发〔xx〕xx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以内一次性计发。

3、离退休职工的医疗补助费按年人均xx元计提至xx周岁(不足x年按x年计提);养老保险费按年人均xx元追缴五年;抚恤丧葬费人均按xx元计提,并一次性上缴县人事劳动社保部门。

4、离休干部特需经费等专项经费按温委办发〔xx〕x号文件规定,每人计提xx元,并缴交给接收离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单位。

5、享受荣誉津贴人员的荣誉补助费根据洞劳人薪〔19xx〕xx号文件规定,省级劳模按年人均xx元,省级先进工作者按年人均xx元计提至xx周岁(不足x年的按x年计算)一次性计发。

6、因工伤残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费按洞委发〔xx〕xx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因工伤致残等级在x级的人均计提xx元,x级的人均计提xx元,并一次性发给(已享受县人事劳动社保部门工伤医疗补助的不再计发)。

7、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已列入社会统筹的,继续由县人事劳动社保部门按原渠道发放。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原由企业支付的,按照原发放标准,对不满xx周岁的供养对象,一次性发到xx周岁,对供养的其他直系亲属,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计发到xx周岁;xx周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减少x年,xx周岁以上的按x年计算。属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计发x万元。

8、领取安置费的职工,必须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并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县人事劳动社保部门分别办理失业登记和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原有的养老保险年限可连续计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主管部门应将职工的个人档案移交到县就业管理机构,其养老保险费由个人自行缴纳。

9、离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金由县人事劳动社保部门在银行开设个人帐户发放,企业补差部分予以取消。

10、原提前离岗退养人员和下岗人员原则上不列入改制范围,其有关待遇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xx、个别企业若改制条件尚未成熟,应将已变卖资产的资金缴存县财政专户,未变卖的房产租赁收入应存入银行作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费用。

1、企业内部职工60%以上出资购买国有企业资产,并一次性付清价款的,给予价格逐级优惠。购买资产xx万元以下的优惠50%,xx万元以上部分优惠10%。

2、企业改制在资产出售或转让时的土地出让金全额返还企业,资产评估、转让,变更等所涉及的税费参照国企改制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要求将减免和退拨的资金用于职工的安置费用或偿还债务。

3、资产变卖转让的收入由财政局专户储存,主管部门应将资产变卖或转让的收入,在交通系统内部统筹使用。优先用于改制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偿还债务,剩余部分作为扶持交通运输企业的发展资金。

1、交通运输系统的集体企业改制,可参照本实施方案执行,并将逐步过渡到行业管理,与交通局脱离隶属关系。

2、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企业改革的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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