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国古代制度发展的论文(汇总5篇)

时间:2023-10-04 作者:念青松最新中国古代制度发展的论文(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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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制度发展的论文篇一

行政诉讼通常是法治国家保护公民免受强大国家机器压迫而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又是法治国家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本文试图就行政诉讼与法治国家的关系,以及如何加强和完善我国行政诉讼法展开讨论,以期为行政诉讼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提供一个理论依据。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及其产生原因

行政诉讼是适应现实社会迫切需要由权威、公正的司法机关对不法行政行为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予以司法救济,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一种司法程序。行政诉讼具有多重性质: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行政救济制度;行政责任制度;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等。

其产生原因是:行政机关是行政执法的主体,它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行政机关可以依靠自身的力量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和服从行政管理,而不必也无须借助行政诉讼来实现行政机关所代表的国家意志,反之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被支配和服从的地位,其合法权益往往易受到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侵犯。由于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处于一种从属地位,而行政机关则不仅处于支配地位,而且还拥有来自于全社会的.影响力或支配力,这就使行政机关有可能凭借它所拥有的支配力或影响力,使相对人服从于行政机关的权势,因此行政相对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免受行政权的侵害,并在受到侵犯时能及时予以有效救济迫切需要由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的司法机关,通过公正、权威的适用法律来审理行政案件并作出相应的判决,以保障和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正是为了满足行政相对人的这一合法的要求,并且经过一个艰难曲折发展的过程而逐渐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二、法治国家及其实现条件

法治国家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是与专制国家相对立的,它既是指一种治国的思想体系,又是指一套治国的方式、原则和制度,还是指依法治国所形成的一国理想的社会状态。通常又分为形式意义上的法治国家和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国家,前者就是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后者是指良法治国,不仅要求国家机关依法活动,还要求宪法和法律必须是民主、自由、平等、正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和效益的完美结合。

为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国家创造条件,我们首先必须培养公民的现代法治精神,它至少包括以下几个观念:

第一、善法恶法观念:以正义为标准,我们可以这样认定,即如果一部法律以正义实现为追求,该法便是善法,舍弃了正义的标准,便是恶法。恶法不为法,人人有权予以抵抗。当一个社会中的人们普遍掌握了判别法律正义与否的标准并且具有抵抗恶法的意识,该社会的法律制度也就具有了去恶从善的内在活力,满足了实质法治的最低要求。

第二、法律至上观念:该观念要求消除特权,立法者和统治者守法,法律是全体民众的主人,不论其权力大小和地位高低;反之,如果公众心目中的认同的最高权威不是法律,而是权力或宗教信仰等其他东西,那么这个国家就肯定不是法治国家。在凡有权力高于法律的地方,法律都是随执掌权力者的意志被随意塑造的,都是人格化的,没有理性而且多变,连形式法治都不能实现。

第三、权利文化观念:天赋人权是近代启蒙思想产生以来人们追求人格独立、身份平等和行动自由的必然结果和普遍共识,而权利文化观念则是其中应有之义。它首先表明公民有权主宰国家,国家以保证公民主人地位为义务,其次还表明国家权力来源于公民通过宪法和法律同意让渡的部分权利,为公民更好地行使权利服务,如果权力行使背离保障公民的宗旨,公民有权通过法律改造之。

为实现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国家创造条件,我们还必须在制定具体的宪法和法律等国家基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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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制度发展的论文篇二

类比思维是解答化学竞赛题的基本方法.类比思维包括两方面的含义:(1)联想,即由新信息引起的对已有知识的回忆;(2)类比,在新、旧信息间找相似和相异的地方,即异中求同或同中求异.通过类比思维,在类比中联想,从而升华思维,既有模仿又有创新.

原理

类比作为一种重要的思维方法和推理方法,在数学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我认为在数学课堂教学中,我们必须认真审视和对待它。其基本模式是:若a对象具有属性a、b、c、d,且b对象具有属性a、b、c,猜想:b对象具有属性d。类比推理的过程,是从特殊到特殊,由此及彼的过程,可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从两个或两类对象具有某些相似或相同的属性事实出发,推出其中一个对象可能是有另一个或另一类对象已经具有的其他属性的思维方法。该方法是古今中外许多知名人士最常运用的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由这种方法所得出的结论,虽然不一定很可靠、精确,但富有创造性,往往能将人们带人完全陌生的领域,并给予许多启发。

培养策

善于创设类比的问题情境

数学课堂教学中,我们不妨恰如其分地创设类比联想的问题情境,暴露数学的思维过程,把每一个环节展现给学生,让学生尝试观察和类比。事实上,我们上海市高中数学教材在编排的时候,每章都有引人入胜的章头图,同时在很多小节中也有生活的实例,这些都利于教师在组织教学中进行类比教学。

多采用变式教学

我校很多知名教师课堂教学中,非常善于利用变式教学,其课堂的深刻性和灵活性让我折服,我认为变式教学利于学生寻找和提炼问题表象背后本质的东西,它对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有很大帮助,从而为进一步的主动类比提供可能。

教学过程中能展现知识点的形成过程

学生对已学知识掌握的水平,直接影响到类比能否顺利实施开展。我想,只有相关知识作为基础,才有进行类比探究的可能。展现知识点的形成过程,有利于学生在自主的学习活动中感悟到其中的思想方法和内在联系,这样学生才能在遇到新问题时利用这些思想方法进行类比思维。

中国古代制度发展的论文篇三

思维有好几种,并不是只有西方人的逻辑思维是科学的思维。中国人的思维和西方人的思维具有天壤之别。中国历来是象思维,是类比思维。它把某个事件统一起来放入到整体中去思考,从来不会放入到局部去思考。它从整体事件中去透过现象看本质,去发现藏在事务背后的规律。而西方人是在逻辑思维和实验科学上发展起来的科学,他们眼中的事务是物理的,客观的,空间的,甚至可以说是孤立的,他们可以不断把该物质细微化,局部化,以获得更为详尽的知识和信息,最终对于整个事务全局而言,可能越来越脱离了。

西方的文明自从文艺复兴开始至今的近5的历程中,爆发了大量的创造,取得了辉煌的物质文明。但是不能说它的思维模式可以解释整个世界,或者很可能,它的发展离对整个世界的解释越来越困难了。因为他们是如此痴迷于事件的局部细化了。

而我们东方的文明恰好可以弥补这点。中国的文化向来强调整体,从来不会极其细微的去孤立的观察某个细微的角落,这是我们中国没有向西方那样的思维方式发展的原因。中国的古老哲学中概括了对整个世界的认识模型,比如太极八卦图。从这点出发,诞生了很多东方的文化。比如享誉世界的中医就是这个模型的典型代表。中医从世界认知模型中类比在人体的系统中,通过五行、经络等理论体系构建了一个完美的整体的人体模型。通过这个模型可以解释人体任何局部说生的病症。我们不能说中医没有经过西方严格的科学验证而不是科学的,当然不是,因为中医实实在在可以治病的,而且治病的手段比西医要高明许多,许多疑难杂症它都可以很好的解决。中医的类比思维无疑是科学的,是正确的。西医如果通过他们那种思维发展模式,还不知道要多长时间才能到达中医的结果,抑或是根本到达不了。

只是中医的理论深奥,难以理解。且他不能通过西方的逻辑思维方式理解,因此中医蒙上一层神秘色彩,甚至很多中国人都无法识破其中的奥秘。

类比的思维也是科学的。这是中国人的智慧。推而广之,这种思维方式可以运用到很多未知领域。希望每个中国人能够具有这个思想武器,去了解更多的未知领域。

中国古代制度发展的论文篇四

一,课题研究的背景

在新世纪,中国高校学生面对世界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将发生新的革命性突破,面对世界范围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激荡,高校学生道德教育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面临严峻挑战。

世界各国确立道德教育目标的共同特点是:追随时代,适应信息社会。各国都把爱国主义教育,合格公民教育,个性品德教育作为最基本的目标。

美国道德教育的最终目标是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爱国精神,能为国家承担责任和义务的合格公民。1994年12月,为了实现《美国年教育目标法》中规定的8条教育目标,美国又制定了《美国联邦教育部战略规划》,确定了四项实施重点,其中两个重点之一是:帮助所有学生达到具有挑战性的学业标准,以使他们培养成合格的公民,并为继续学习和到生产部门就业做好准备。

法国的道德教育目标是教育学生成为有目标,有理想,有责任感的国家公民。法国学校道德教育采取以下公民道德课为主,以其他各科为辅的方式进行的。其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1)人权教育。人权教育在法国公民道德教育中占有核心地位。如在小学阶段要求使儿童懂得做个新的公民,必须尊重人身安全,尊重人类尊严及自由表达的权利,同时还应承认人一人之间存在差别;(2)民主生活。通过建立民主生活,使学生在实践中获得关于民主的良好体验,进而形成民主作风,这也是法国公民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3)国家政体。公民道德教育还包括在学生中系统地传授有关国家政治制度及其合理性的知识;(4)爱国主义教育。各年级均进行爱国主义教育;(5)伦理道德教育。主要培养学生爱,勇敢,荣誉,正直,正义,宽容,仁慈,善良的品德。

英国学校道德教育内容主要反映在自20世纪70年代出现在道德教育教材中。这类教材与宗教有联系,但又与宗教有本质的不同,它以现实生活为题材,使学生掌握各种生活技能,编制新颖,生动活泼。其道德教育内容包括10个方面:(1)有关社会意识和公民意识及个人义务责任;(2)有关个人与他人的关系;(3)有关就业中的工作制度,雇主关系;(4)有关商品社会中的消费问题;(5)有关婚姻爱情及家庭问题;(6)有关学习名人英雄的情操;(7)有关各行业的职业及职业道德;(8)学习文化传统和各国优秀文化;(9)参与社会事务及福利事业;(10)有关暴力,吸毒,酗酒,凶杀,死刑,性解放,核战争等问题。

德国学校道德教育内容主要有:(1)个人行为的道德教育,包括礼貌,诚实,正直,纪律,劳动习惯等;(2)人际关系的道德教育,如群体观念,助人为乐,尊重他人的`劳动,协作精神等;(3)社会和职业的道德教育,包括社会公德,爱护公物等。在学校教育中,这些道德教育内容主要是通过宗教教育和公民课实施的。同时,性教育也是德国学校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

在道德教育内容方面:世界各国都根据信息时代特点,把培养学生民族意识,爱国精神和社会责任感,重视学生个性的健全发展,帮助学生掌握适应未来社会需要的品德能力等作为道德教育的重点。在道德教育途径和方法方面:各国都已改变了道德教育靠专设课程传授的片面做法,发展到各学科教育,校内外活动教育以及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德教育模式。

中国在道德教育观念上,从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人们对现代道德教育性质与功能问题的认识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从道德教育是”阶级斗争工具“转向道德教育是促进人的德性现代化的教育,把人的德性发展作为道德教育的根本。中国部分高校在确立道德教育目标时,根据信息时代的特点,逐渐将传统性目标与时代性目标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改变了重传统道德教育而缺乏时代感的倾向。

中国在道德教育内容的选择上,由以前的”政治挂帅“,跟政治风向转,逐渐把系统的道德观念,道德行为,道德能力教育与政治思想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结合起来,改变以政治教育取代道德教育的倾向。

中国在选择教育途径和方法时,亦由以前的形式主义,课堂灌输,逐步将系统教育与分层次教育;专门课程教育与学科渗透教育;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口授教育与活动教育结合起来。改变重说教,轻活动;重理性,轻实践;重校内教育,轻社会教育;重当前,轻未来和教育形式单调枯燥,脱离实际,一刀切等传统的陈旧做法。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鉴于目前已经发生变化了的社会大环境,与时俱进研究信息时代高校学生道德教育问题,对高校来说,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怎样更新道德教育内容,引导高校学生正确认识文化多样性和各民族文化传统的特征,正确认识全人类利益和民族利益的关系,是信息时代高校学生道德教育提出的迫切要求。

二,课题研究的意义和条件

对高校学生道德教育情况比较熟悉,本课题组的研究人员与高校学生接触密切。并在有关刊物发表论文多篇,具备了较好的研究基础。由于在同一单位,很方便对课题的问题进行及时研究,研究内容与承担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要求相一致,具有联系紧密的特点,因而有完成本课题研究任务的内在动力,研究条件和研究时间均有足够的保证。

鉴于本课题的跨学科性,课题组人员既熟悉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又熟悉现代信息技术,有两位课题组人员曾从事计算机教学工作。课题组负责人即图书馆负责人,图书馆馆刊辟有”教育“专栏,每期刊有道德教育的有关信息资料,为本课题的研究提供了理论平台,图书馆信息资料部有专人收集高校学生道德教育有关信息,掌握高校学生道德教育研究前沿动态,充分和翔实的课题研究资料,为课题的研究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中国古代制度发展的论文篇五

关于中国古代国家的起源与形成问题,长时间以来,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然而问题至今未得解决。原因何在?笔者以为,只要我们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中国历史的实际出发,问题总是可以得到解决的。下面就此问题谈几点具体意见。

认清中国古代有别于古希腊罗马的早期国家形式

讨论中国古代国家的起源与形成,首先要把我们祖先刚进入国家状态时的政治组织的形式弄清楚,这就是所谓“早期国家”。目前,国内外学术界都在广泛谈论着“早期国家”问题。国内学者使用“早期国家”的概念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伴随着讨论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态开始的,使用这一概念主要是为了区别古希腊罗马那种建立在地域组织基础之上的国家形式,具体是指我国夏商周时期建立在血缘组织基础之上、政治组织与血缘组织相互为用的早期国家形式。这无疑是对的。实际上,早在上世纪四十年代,侯外庐先生的《中国古代社会史论》就已论及这种国家形式了,只不过他没有使用“早期国家”这个词而已。

众所周知,古希腊罗马这种国家形式,是在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被提到的。长期以来,我国学者一般习惯于按照《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提到的古希腊罗马及日耳曼国家形成的标志来讨论中国古代国家的起源及形成问题。恩格斯在这部著作中阐述的有关国家的基本理论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拿古中国同古希腊罗马相比附,以为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也一定要具备“公共权力”与“地域组织”两个条件,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按照恩格斯的说法,这几个国家都明显是“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165页),这就与我国进入国家状态后氏族制度仍被长期保留的实际不相合。而在近年的研究中,夏商周三代社会的这种结构已得到大多数学者的认同,因此,我们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按照早期国家的一般特征去考虑我国古代国家的起源与形成诸问题。

我们注意到,目前中外学者对于“早期国家”的概念虽然还存在着差异,但在将中国划归早期国家而将古希腊罗马归入非早期国家或社会发展的下一个阶段出现的国家这一点上的态度基本上是一致的。例如人们常常提到的前苏联学者a・m・哈赞罗夫为国际学术界组织编写的《早期国家》一书所写的带有总结性的文章中就表明了这样一种认识(《关于早期国家研究的一些理论问题》,载《古代世界城邦问题译文集》,时事出版社,1985年)。因而,从国际学术界范围来考虑问题,我们也应当分清这两种不同的国家形式。

回想过去,一些学者在讨论中国古代国家起源与形成问题时,并未分清古代中国与古希腊罗马是两种国家形式。一些学者机械搬用恩格斯有关古希腊罗马国家形成的标志的论述,认为中国古代国家的产生也必须具备“公共权力”和“地域组织”这两个条件,如此就不免把中国古代国家产生的时间定得太迟,甚至认为“真正的”中国国家的产生要到西周乃至春秋以后;而另外一些学者为了“证明”中国很早就出现了地域组织,又不惜对文献资料进行随心所欲的解释。这都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中国早期国家产生的路径

同中国古代国家形式不同于古希腊罗马相联系,中国早期国家产生的路径也与古希腊罗马有所不同。对于这种形式的国家的产生,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虽未提及,但在他的另一篇重要文章《反杜林论》中却有很好的论述。他是从古代共同体中统治与奴役关系发生的角度谈到这个问题的。他首先提到,在许多民族的原始农业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为了维护这种利益,公社不得不设立各种职位并赋予承担这些职位的个别人员以某种全权,“这就是国家权力的萌芽”。他又说到,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及人口密度增大等原因,使各个公社之间出现了不同的利益格局,这导致各个公社集合为更大的整体并建立新的机构去保护整体的共同利益和反对相抵触的利益。“这些机构,作为整个集体的共同利益的代表,在对每个单个的公社的关系上已经处于特别的、在一定情况下甚至是对立的地位,他们很快就变为更加独立的了。”这些作为公社集合体的代表们要在更大的范围内行使更为集中的权力,由此发生了对于公社集合体的“独立化”倾向,到后来,社会职位的世袭制也出现了,终于促使他们由起先的“社会公仆”演变为“社会的主人”,并最终集结成一个统治阶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18―219页)。在恩格斯后来所写的一封致友人的信中,更明确说到,由于这种统治与奴役关系的建立,“于是就出现了国家”(《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82页)。

恩格斯指出,上述统治与奴役关系的建立,同古希腊罗马奴隶制国家统治与奴役关系的发生,是并行不悖的“两条道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18页)。可以看出,这样一种国家产生的道路同我国古代,尤其是我国中原地区最早出现的夏代国家的产生,是十分相似的。按照这条道路产生的国家,很自然地不会改变其原有的“公社”即氏族组织内部的结构,这也与我国三代国家建立在血缘组织基础之上的性质相吻合。

有意思的是,同样也是国际学术界一些谈论早期国家的学者表示赞同恩格斯的上述说法,并对之有所发展。除哈赞罗夫以外,另两位组织《早期国家》撰写工作的h・j・m・克烈逊和p・斯卡尔尼克在其论文中也这样写道:“然而,恩格斯较早时期的著作《反杜林论》讨论了阶级社会和国家由以发展起来的另一种可能的途径。恩格斯在那里谈到了‘职能’上的权力到‘剥削’的权力的渐变。他认为,这种阶级形成与国家发展的过程更带有普遍性,曾经存在于绝大多数欧洲国家(不包括古希腊罗马)。正如克列多尔(krader)在1975年所说的‘社会的公仆变成了最高统治者;部落的酋长随着原始社会转化为阶级社会而成为统治者……’。”《关于早期国家的各种学说和假说》,载《古代世界城邦问题译文集》如此说来,这样一条由原始氏族部落酋长随着自身“公仆”角色的转换而导致的国家产生的途径倒是更具有普遍性,而古希腊罗马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只是少数特例了。这是具有启发意义的。

中国古代第一个国家――夏

夏是公元前21世纪在我国文明发展最充分的黄河中下游一带众多部族组成的联合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早期国家。经过近年来考古界的大量工作,夏作为一个政治社会的存在在多数人心目中已是没有什么疑问了。过去一些学者由于没有见到夏代的有如商周时期那样的甲金文字,因而将夏归入古史的传说时代,现在看来,所谓“传说”即较晚文献对于夏代历史的追溯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已为考古发掘资料所证实。这方面最重要的成果应数河南偃师二里头遗址及其邻近的偃师商城的材料。二里头遗址位于文献所载夏代晚期统治的范围内,它的内涵符合一个具有相当规模的国家的政治中心所应具备的`条件(遗址规模、手工作坊、宫殿、用作礼仪的青铜器及玉器等),这些条件又恰好发生在夏代晚期的纪年范围之内,遗址的废弃则在商代初期。另一方面,紧接着二里头遗址废弃后兴建的偃师商城刚好坐落在二里头的东邻,它的城圈的规模稍逊于作为商代都邑的郑州商城,也应是一座商代早期的都邑或军事中心。更重要的是,它的位置同文献所载商汤灭夏后建立的西亳的地望适相吻合。这一切,都透露出文献记载的夏商两个王朝权力更迭的信息。至于夏代早期的历史,我以为也有一些可作为旁证的考古材料,那就是位于豫东鲁西的众多古城。这些城址多属龙山晚期,延续至夏代前期,比同时期其它地方的古城密集且规模可观,我以为这就是文献所说的“鲧作城郭”的反映。王国维曾说夏自太康迄于后桀与商人错处河济之间(《殷周制度论》,载《观堂集林》卷十),“河济之间”就是豫东鲁西。《左传》亦记载夏后相居住在今天豫东的濮阳(“帝丘”)。目前,禹都阳城尚未在考古工作中被落实,但上述豫东鲁西的古城多属于夏后氏的同姓或异姓盟邦是没有问题的,如夏的一个最近的同姓族邦有莘氏的地望就与近年在山东阳谷发现的古城十分接近。这些盟邦应当就是今天人们提到的“夏人”或“夏族”,是夏代国家的“内服”成员。它们都围绕着帝丘这个夏代的都邑分布着,其情形有如商代的“多子族”及“多生(甥)”族围绕着“大邑商”分布一样,证明夏代同样存在着一个合乎早期国家构成的政治格局。

夏代国家的产生,与前述恩格斯及今人类学家谈到的早期国家形成的路径是相类似的。史载夏统治者权力的获得,首先即是与夏后氏首领鲧、禹在以尧、舜为首的部落联合体担任公职相联系的。这项公职,众所周知,即是他们受联合体各部酋长共同推举所从事的领导治水的工作。对于禹治洪水的传说,有人(包括过去的疑古派)不太相信,我想我们同样不能对之采取随意抹煞的态度。近年发现的西周青铜器《豳公s》(“豳”字从裘锡圭释)铭文已记有禹“堕山浚川”的文字,表明此项传说至少在西周中期已有广泛流传。总之,对于尧舜时代居住在古河济地区的广大部族来说,治水是一项关系到联合体共同利益的公共事业,鲧、禹起初负责这项工作的角色实属“公仆”的性质,文献如《墨子》、《韩非子》都曾赞誉大禹在“公仆”任上的尽心尽职。但是,由于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长期性,需要组织氏族部落广泛参与,要对各部族的人力、物力集中调配,在此过程中,鲧、禹难免要使用自己的职权对各氏族部落施加更多的影响,甚或强制干预,这就势必使原来松散而较为缺乏约束力的部落联合体机构发生权力集中的倾向,使之逐渐凌驾于众部族之上,而禹则在长期担任这一要害公职中树立了自己及其家族的权威,由原本是有崇氏(后改称夏后氏)的首领继任为部族联合体的首领,最后发展成君临众族邦之上的具有赫赫声威的夏代国家的国王,也就是全社会的“主人”。《国语・周语》谈到这一演变过程时说,由于禹治水成功,“皇天嘉之,祚以天下,赐姓曰姒,氏曰有夏,谓其能以嘉祉殷富生物也”,这是将大禹治水与夏朝国家建立联系在一起的直白表述。夏代国家建立的标志是夏的“家天下”的确立,即禹和他的儿子启实现了由部落首领的“禅让制”到世袭王位制的转变。前引恩格斯有关早期国家产生的论述即谈到了部落联合体中公职人员在由“社会公仆”到“社会主人”转变过程中“社会职位的世袭”这一重要社会现象。无独有偶,我国古代著名经典《礼记・礼运》篇也把“天下为家”、“大人世及”作为“大同”之世进入“小康”(即国家社会)的标志,看来,在以王位世袭制亦即家天下制度的确立作为中国早期国家建立的标志这一点上,不惟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就是我们的先哲也持有类似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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