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行政决定申请书格式(汇总16篇)

时间:2023-11-15 作者:碧墨最新行政决定申请书格式(汇总16篇)

行政工作是为了满足人民对公共事务管理的需求,提高社会生活水平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借助以下行政管理的最佳实践和有效策略,我们能够更好地应对工作挑战和问题。

最新行政决定申请书格式(汇总16篇)篇一

申请人:王某,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二中路xx号。身份证号:xx。

委托代理人:周某,男,x年x月x日出生,住xx市育才路xx号。身份证号:xx.

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

住所地:xx市龙山东路。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局长。

委托代理人:叶xx,xx市公安局法制大队民警。

张明明,xx市公安局xx责任区刑警队民警。

第三人:蒋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xx省xx县xx镇五里居委会五组xx号。身份证号码:xx。

委托代理人:宋某,xx市xx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申请人王某因不服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作出的《xx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明公(刑)行罚决字〔xxx5〕237号),于xxx5年5月28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因案情复杂,本机关决定延期30日作出复议决定。xxx5年8月5日举行行政复议听证会。现本案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撤销xx市公安局明公(刑)行罚决字〔xxx5〕23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人称:xxx2年5月,第三人蒋某从xx到xx经销“洋河蓝色经典”白酒并让申请人投入30万元与他合作。在合作过程中,蒋某没有出资,生意是用申请人的30万元进行周转。xxx3年12月,蒋某在没有和申请人协商、即不还钱也不算帐的情况下卷走了全部帐册,由此两人产生矛盾。为此,申请人多次找蒋某,也请朋友协调,蒋某都采取不理不睬的回避态度。xxx5年2月8日下午,申请人到与蒋某合伙的“洋河蓝色经典”店门口,双方发生了口角后有了肢体接触,蒋某将申请人脖子撕伤出血。为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进行治安处罚。申请人认为:1.第三人蒋某加害申请人的行为发生后被申请人一直没有处理以至发生后来的事;2.事情发生后被申请人根本没有进行调解,化解矛盾;3.事情的前因,申请人是受害者,事发时蒋某先动手将申请人打伤,应对蒋某进行拘留,对申请人只应批评教育;4.处罚程序错误,被申请人应将对第三人的处罚决定书给申请人,给申请人复议、诉讼的权利,而被申请人没有做到,并封锁消息。所以,被申请人处罚认定事实错误,明显不公,请求撤销。

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供了《xx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明公(刑)行罚决字〔xxx5〕237号)、洋河蓝色经典酒xx总代理销售合作协议、xxx2年6月4日第三人出具的便条三份证据。

被申请人称:1、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王某与蒋某为经营“洋河酒”的合伙人,两人于xxx3年12月30日产生经济纠纷以来一直未得到解决。xxx5年2月8日16日许,王某和其父母王xx、于xx到xx市xx号“洋河蓝色经典酒”的店里找蒋某要账时,王某从店中搬着一箱“洋河天之蓝”酒准备离开时,蒋某上前阻止王搬酒,后王某与蒋某之间发生肢体拉扯,继而相互厮打,过程中蒋某头部被王某打伤流血。经鉴定:蒋某面部组织挫伤及面部划伤累计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上述事实有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证人证言、被侵害人的陈述、法医鉴定等证据证实。2、本案程序合法。本案的处理履行了受案、调查、处罚前告知、内部审批、决定处罚等程序,保障当事人复议和诉讼权利。3、本案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决定适当。王某、蒋某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王某殴打蒋某并造成轻微伤,适用一般情节处理,蒋某殴打王某无明显伤情,适用情节较轻处理,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六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给予蒋某行政罚款二百元的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决定适当,请求维持被申请人依法做出的处罚决定。

被申请人就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提供了以下证据:

1、xxx5年2月9日对第三人的询问笔录;2、xxx5年3月27日对第三人询问笔录;3、xxx5年2月9日、15日、3月26日申请人的询问笔录;4、xxx5年2月9日对李xx的询问笔录;5、xxx5年2月10日对王xx、于xx的询问笔录;6、xxx5年2月12日对华xx的询问笔录;7、现场勘验笔录;8、对第三人的鉴定书;9、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处罚前告知、内部审批、处罚决定书的送达。

第三人称:xx市公安局明公(刑)行罚决字〔xxx5〕23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以维持。

第三人为支持其主张,提供了以下证据:1、xxx5年2月15日诊断证明、出院小结、长期医嘱;2、xxx5年4月2日对第三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3、xxx4年5月3日、5月26日、6月6日、6月11日、7月23日、xxx5年1月3日公安机关对申请人的询问笔录及照片,xxx4年5月26日xx市价格鉴定中心认定报告;4、xxx4年5月28日的报案材料。5、xxx2年6月30日、8月31日、10月9日、10月31日收条。6、xxx3年12月20日的盘库清单。

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与第三人为“洋河蓝色经典”酒的合伙人。在经营中,两人产生纠纷。xxx5年2月8日17时许,申请人及其父母xx、于xx到xx市xx号“洋河蓝色经典酒”店里找第三人要账,当申请人从店中搬着一箱“洋河天之蓝”酒准备离开时,第三人上前阻止,两人之间发生肢体拉扯,继而相互厮打,过程中第三人头部被申请人打伤流血。经鉴定,第三人面部组织挫伤及面部划伤累计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xxx5年4月2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xx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明公(刑)行罚决字〔xxx5〕237号),对申请人作出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同日,被申请人对第三人作出《xx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明公(刑)行罚决字〔xxx5〕238号),对第三人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

另查,xxx4年5月3日以来,因经营矛盾,申请人多次到xx市xx号“洋河蓝色经典酒”店内与第三人发生纠纷。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的经济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而在本案中,申请人在要帐过程中,未经允许擅自搬酒从而导致其与第三人发生肢体拉扯、厮打,造成第三人面部受伤,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申请人作出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决定适当,申请人要求撤销的理由不能成立。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xx市公安局作出的《xx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明公(刑)行罚决字〔xxx5〕237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xxx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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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决定申请书格式(汇总16篇)篇二

标题。如《关于决定》。

2.决定的原因和目的。如:目前……,(事实依据)。根据……,(理论依据),为了……(目的主旨),现决定……(意图主旨)。具体……如下:

3.决定的内容。对具体事项作出安排的决定要写清安排的步骤。

4.希望与要求。

5.加盖公章,注明日期。

最新行政决定申请书格式(汇总16篇)篇三

行政处理决定书一般情况是行政机关发出的,那么,以下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行政处理决定书格式,供大家阅读参考。

xx市xx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xx区路中兴横地段建设一幢13层办公商业综合楼工程(西场电子城),根据《关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意见的复函》(荔人防建〔〕1号)批复,该项目应建5级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公司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导致防空地下室达不到应有的防护要求且无法整改。你公司于20xx年7月16日向我办书面作出《关于西场电子城项目人防工程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说明》,申请该项目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考虑到该项目纳入了市“烂尾楼”项目,又存在结构安全问题,我办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并于20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通知》(穗民防易〔20xx〕6号),该项目应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366.75万元。之后,我办多次催促你公司缴纳易地建设费,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目前该综合楼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缴纳易地建设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xx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xx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经研究,依法决定如下:

责令你公司于20xx年4月30日前凭《xx市非税收入缴款。

通知书。

》到xx市指定银行网点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66.75万元。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情况采取处罚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六十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2、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执法依据。

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xx市民防办公室。

年3月24日。

申请人:xx镇xx村桃坪组。

代表人:刘c、刘x。

被申请人:xx镇xx村甲村组。

代表人:刘、刘x。

申请人xx镇xx村桃坪组与被申请人xx镇xx村甲村组因地名为“一碗水”的土地权属争议申确认所有权,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称:x年落实县林改登记时,地名“一碗水”,林地面积约80亩左右,刚填到这块林地时,被申请人(代表)刘x出面到林业站向勾图人员打招呼,阻挡不予填表,称此林地有争议。此后,申请人多次向林业站反映要求填证,都因刘x出面于预未果。x年12月21日又向xx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x年3月10日,镇人民政府指派镇林业站、司法所、综治办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综林地进行实地调查。我组村民刘太林、刘太坤等12户村民均出示了x年5月在土地承包到户时,由正安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承包明细登记》证原件及《耕地承包登记表》,《山林(荒山)承包使用权证》。所争议林地的荒山,弃耕地共计面积约80亩左右应归属于我桃坪组。

被申请人刘,村委会主任(代表刘x:村民无授权。

委托书。

)除在调查中口头声称该争议林地属于甲村组外,无书面证据提供。

调查取证情况:

x年4月21日,县法制办、县林改办、xx镇司法所、林业站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所争议的林地地名:“一碗水”进行再次实地调查发现:

一、申请人桃坪村民组村民:等11户村民均提供了x年由正安县人民政府颁发的《耕地、荒山、水域承包使用权证》。由刘安轩提供的正安县人民政府1952年颁发给当时的村民刘庆光《土地房产所以权证》。该证中明确将荒山“一碗水”改给村民刘庆光。在调查中,被调查人原退休干部郑周华以书面形式陈述了该争议林地在x年3月承包过程中的具体经过,认定该林地、荒山、弃耕地属桃坪组村民集体所有。

二、被申请人在调查中,没有能证明该林地、荒地及弃耕地属于被申请人的书面证据,而该组村民代表徐世文认为;该争议林地系解放初期属于谢坝区,但无证据证明;村民代表(组长)刘认为:争议地74年——79年全部弃荒就没有人管了,83年没有分到户,也没有人管,成了放牛山,面积约700亩;村民代表刘太培认为:我们“没有土地证,入社证据我们不清楚(具体是谁的我们不了解)。

综上所述,本府任为,根据林业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贵州省《林木林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争议各方只有一方持有有效证据的争议的林地,应当明确给保持有效证据的一方,证据中面积以四至不相符的以四至为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十四条之规定,对该争议林地作如下处理:

一、争议林地地名:“一碗水”。

二、争议林地面积及四至界畔:以调查组现场所勾草图,争议双方及在场人签字认定的四至界畔为准。

三、争议地内的林地、荒山、弃耕地归申请人集体所有。

四、当事人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正安县人民法院起诉。

x年五月十五日。

被处理人:杨身份证号:案由:撤销房产登记发证行为。

月23日xx县人民法院证明其所提交的房屋所有权属证明是无效的。鉴于以上情况,根据《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撤销我局为杨位于xx县城关镇解放路12号所做的房屋登记,并予以收回该房屋的牟房权证字第13957号房屋所有权证书。被处理人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县人民政府或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xx县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x年8月6日。

最新行政决定申请书格式(汇总16篇)篇四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行政许可决定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____药监()许准决字[xx]号。

申请许可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

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审查认定,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的____事项,已符合法定的条件、标准。现决定,准予该项行政许可,同时向你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____________(自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之日起生效)。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将依法对你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检验、检测)。届时,你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印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申请经办人__(签名)机关办理人__(签名)。

送达人______(签名)被送达人____(签名)。

你于年月日提出申请。

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

的规定,决定准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许可。请按下列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运输危险货物的类别、项别:

专用车辆数量及要求:

运输性质(经营性或非经营性):

请于年月日去领取(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并于年月日前按上述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

承诺书。

然后办理相关手续。在确定的时间内未按许可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的将撤销本行政许可。

(印章)。

申请许可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

营业执照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审查认定,你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的____事项,已符合法定的条件、标准。现决定,准予该项行政许可,同时向你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____________(自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之日起生效)。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将依法对你所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检验、检测)。届时,你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印章)。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申请经办人__(签名)机关办理人__(签名)。

送达人______(签名)被送达人____(签名)。

送达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最新行政决定申请书格式(汇总16篇)篇五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

再审申请人杨xx因诉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不服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书,现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二条,申请再审。

1、依法撤销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

2、依法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xx年11月17日颁发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

3、判决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一、二及再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xx年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xx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号1栋1单元3号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将属于再审申请人杨xx的合法财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该行为严重侵犯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故行政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依法撤销其错误的行政登记行为,后蚌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20xx)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支持了再审申请人的诉讼请求。再审被申请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王xx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述至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以因单位内部分配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为由,驳回再审申请人杨xx的诉讼请求,并撤销蚌山区人民法院(20xx)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

(一)原裁定适用法律错误。

原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且足以影响裁判公正。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驳回起诉的理由,在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三项规定:“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

首先,本案的诉争并非行政裁定书中所称“因单位内部分配的房屋而引发的纠纷”,而在于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纠纷。诉讼标的具体为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xx年11月17日颁发给再审被申请人王xx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在本案的一审中,作为原告方的再审申请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也是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的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一审蚌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合法的判决,而二审的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的适用上断章取义,剥夺再审申请人杨xx的合法诉权。若不作出颁证行为,纯粹单位内部的分配房屋纠纷,方属于该解释第三项的适用范围。其次,第三项的适用有其前置条件:“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本案中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对王xx作出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对再审申请人杨xx的财产利益产生实质影响,其当然有权利要求国家司法机关予以裁决。再者,同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第二项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王xx所颁发的是房地产权证,依据该司法解释也应享有相应的诉权,并非全部被驳回。最后,从法的效力位阶和新法优于旧法的规则从发,《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的意见》(法发〔20xx〕54号)的法律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法发〔1992〕38号),不应机械适用后者,理应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诉权。

综上,本案的诉争不是表面的分房、腾房或建房纠纷,乃是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的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错误纠纷,再审申请人一审中正是针对该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提出诉讼,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理应拥有起诉的权利,二审适用法律错误,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颁发房地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欠缺合法性与合理性。

1、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已经对再审申请人杨xx的财产权利产生重大的实质影响,已经丧失该房产的法律处分权。

该房产是蚌埠市铸锻厂分配给再审申请人的职工宿舍,自1988年居住达二十多年,长期且持续、不间断地为其占有、使用和支配,根据《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该占有状态本身就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1998年,再审申请人与蚌埠市铸锻厂之间履行了该房产的过户手续,所在单位蚌埠市铸锻厂亦已承认再审申请人对该房屋的合法财产权利。蚌埠市铸锻厂破产之后,其留守处的原始房产登记,亦能证明20多年来再审申请人对其一直拥有合法的财产权利,户口登记簿和身份证等也表明为其法定居住地。20xx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该房产登记在王xx名下,并颁发了房地权证。颁发房产证的行政登记行为已经对杨xx的财产权利产生实质影响,其房产权利基于该行政登记行为已经丧失,在法律上王xx拥有该房产的处分权。作为利益受损的行政相对人,再审申请人当然有权利对其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要求司法机关予以裁决,该行政登记有瑕疵的理应撤销。

2、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王xx颁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庭审笔录(蚌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证明王xx已经自认20xx年其与留守处赵南京篡改争议房产原始登记底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自认(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上诉状”)在作出给王xx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出卖给王xx诉争房屋的“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并未得到“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的房产处分的授权,而依据蚌埠市政府的相关文件后者享有处分权。王xx也自认20xx年3月2日“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方授权留守处办理产权手续。而王xx所持有的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xx年11月17日颁发的房产证,留守处并未得到房产处分权人的授权。出卖人无权处分,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仍以颁证,该具体行政行为存在重大瑕疵。事后的授权并不能弥补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缺陷,在法律上事后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当时具备合法性的证据使用。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撤销给王xx所颁发的房地权证。

再审申请人杨xx原系蚌埠市铸锻厂工人,1980年进入该厂工作,1988年该单位将位于蚌埠市燕山路109号1栋1—1—3号房屋分配给杨xx,并于1998年6月9日向蚌埠市铸锻厂行政科交纳该房屋的过户费。25年以来再审申请人一直居住至今,并由其一直交纳房租费和水电费,再审申请人杨xx的身份证和户口簿等身份信息也以该房屋为居住地。20xx年蚌埠市铸锻厂破产注销,其后移交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的原始房产登记信息中仍以再审申请人杨xx为该房屋权利人(20xx年7月12日杨xx于留守处查询,并由留守处出示盖章的原始登记信息),原蚌埠市铸锻厂负责单位房产管理的行政科长李振远也出具了证人证言。但20xx年7月15日,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的该房产的登记信息由再审申请人杨xx被篡改为再审被申请人王xx(上述事实可查证民事庭审判的笔录,王xx的自认),并由王xx作为购房人向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申请购买该房屋。后由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和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将房屋卖给王xx。20xx年11月17日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王xx颁发该房产的“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该房产登记在第三人名下严重侵害了再审申请人杨xx的合法财产权益。

20xx年3月7日王xx起诉再审申请人杨xx至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房屋腾退,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20xx)蚌山民一初字第00134号,驳回王xx房屋腾退的诉讼请求。

再审申请人杨xx于20xx年5月30日向蚌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颁发的王xx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蚌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蚌埠市铸锻厂留守处和蚌埠市工业商贸系统改制企业留守处出售该房产没有合法依据,依据蚌埠市相关政府文件能够出售该房产的为上述二者的上一级机构“蚌埠市工业商贸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办公室”。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转让方无权处分该房屋资产情况下,为王xx办理过户手续并颁发房产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8月23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发给的王xx房地权证蚌私字第353637号房地产权证。

再审被申请人皆不服该行政判决上诉后,20xx年11月1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裁定撤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xx)蚌山行初字第00018号行政判决,认定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驳回起诉。虽然杨xx与王xx的腾房纠纷,蚌埠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已经查清事实并作出民事判决;虽然针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存在瑕疵的行政登记行为,蚌埠区人民法院已经就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予以裁决。但是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使一切回归原点,该终局裁定产生堪忧的后果包括:对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该案件中的行政登记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司法机关无权审查与裁决,而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利益更无法得以司法救济。王xx持有房产证,房子却由杨xx实际占有,单位已破产清算,二人之间的房产纠纷不可能以司法渠道妥为处理,法律权利与事实权利将永远分割。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实质上剥夺了再审申请人的诉权。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再审,依照事实和法律撤销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蚌行终字第00041号行政裁定,维护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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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行政决定申请书格式(汇总16篇)篇六

某某市鞋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x年6月在某市某街道办事处城南路以南(公司院内)建鞋业综合楼过程中超建一层,面积1220m2。为此,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于x年12月28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建监行决字()第000号,对你公司作出了限期补办规划手续和罚款222800元的行政处罚。

x年9月,本机关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证据不充分,有关“限期补办规划手续”的行政处罚种类与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不相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某市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于x年12月28日作出的建监行决字()第0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你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重新调查后依法处理。

某某市城市管理局。

x年十月九日。

最新行政决定申请书格式(汇总16篇)篇七

xx市xx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xx区路中兴横地段建设一幢13层办公商业综合楼工程(西场电子城),根据《关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意见的复函》(荔人防建〔〕1号)批复,该项目应建5级防空地下室1467平方米。

该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公司未按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导致防空地下室达不到应有的防护要求且无法整改。你公司于20xx年7月16日向我办书面作出《关于西场电子城项目人防工程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说明》,申请该项目易地建设防空地下室。考虑到该项目纳入了市“烂尾楼”项目,又存在结构安全问题,我办同意该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并于20xx年7月20日向你公司发出《关于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通知》(穗民防易〔20xx〕6号),该项目应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366.75万元。之后,我办多次催促你公司缴纳易地建设费,但你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目前该综合楼已投入使用,至今仍未缴纳易地建设费。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九条、《xx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九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xx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经研究,依法决定如下:

责令你公司于20xx年4月30日前凭《xx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xx市指定银行网点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66.75万元。

如你公司逾期不履行,我办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根据情况采取处罚措施。

如你公司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六十日内向xx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2、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1.执法依据。

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xx市民防办公室。

年3月24日。

最新行政决定申请书格式(汇总16篇)篇八

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申请书”,另一是在“申请书”前加上内容,如“入党申请书”、“调换工作申请书”等,一般采用第二种。

顶格写明接受申请书的单位、组织或有关领导。

正文部分是申请书的主体,首先提出要求,其次说明理由。理由要写得客观、充分,事项要写得清楚、简洁。

写明惯用语“特此申请”、“恳请领导帮助解决”、“希望领导研究批准”等,也可用“此致”“敬礼”礼貌用语。

最新行政决定申请书格式(汇总16篇)篇九

撰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整个行政复议活动的最后环节,也是最关键的环节。复议机关对复议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在复议决定书中能得到体现。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会影响政府的形象。因此,作为复议机关的复议工作人员在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外,还要认真地撰写好行政复议决定书。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如何撰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提几点粗浅的看法,以示探讨与交流。

《行政复议法》对如何撰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未作明确、具体的规定,各地做法不尽统一。原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局在20xx年度印发了一套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对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从形式上规范了格式规定,但实践当中仍存在着不统一的现象,比如在格式上,有些行政复议决定书以文件形式出现,使人难以界定是文件还是法律文书?是文件又不符合公文的有关规定,是法律文书却又套上红头文件,容易混淆了两种文书的用法;有些行政复议决定书前面未写上复议机关的名称;有些在标注编号上以“府复决字第号”,“政行复号”或“府复号”等形式出现;有些还干脆写上抄送单位等等,在内容上,更是形式多样,有些没有申请人称或被申请人称,就直接进入复议机关查明阶段,无法知道申请人的诉称内容和被申请人的辩解理由;有些在复议机关查明部分写上“经本机关查明,又查明,另查明,还查明”等情形,缺乏了连贯性和严谨性;有些在认定事实、事由等方面未加以概括、归纳,复议决定书写得不够精炼,篇幅过长,缺乏了严密性;有些没有引用复议决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等等。总之,在当前国家没有统一格式的情况下,复议决定书存在的问题不少。这些在形式上和内容上的随意“改革”和“创新”,影响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质量,以及应有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对待,高度重视。

政府法制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复议决定书在某种程度上说是专业性和技术性的缩影,它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一方面,它是行政机关严格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另一方面,它又是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直接依据。对外代表政府行为和形象,如果复议决定书没有严格的规范要求,不讲究用语的技巧,粗制滥造,缺乏逻辑性和说服力,或偏离客观事实和错误适用法律依据,那肯定会影响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老百姓就会对政府产生不信任感,甚至持怀疑的态度,从而扭曲了政府的良好形象。行政复议决定书撰写得好与不好,关系到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政府依法行政的程度,以及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和作用。因此,我们必须充分、正确地认识其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

三、行政复议决定书必须做到规范、合法。

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规范、合法,主要从格式、内容、适用法律等问题上加以综合考虑,尽量形成统一的法律文书,当然,也不排除在规范、合法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对内容部分作适当的创新。比如对事实、理由等内容进行压缩、提炼,讲究用语技巧等,尽量做到简洁、明了,但又不失真。“创新”并不意味着对复议决定书的内容随意夸大和改变客观事实,或随意适用法律依据。比如,复议决定书用文件下发,复议决定书前面不写上复议机关名称,没有申请人的诉称内容或被申请人的辩解理由等等,这样,就显得不够规范了。在适用法律依据问题上有些行政机关为了保险起见,对作出的处罚决定采用多个法律或多个条款项目;有些应同时适用法律和法规规章的,它仅适用法律,没有适用法规规章,复议决定书也未予以更正或体现,那就显得不合法了。《行政处罚法》对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有严格的格式规定,我们在检查考核各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时,也重点对案件质量特别是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范性合法性予以检查、监督,指出存在的问题。因此,作为指导依法行政工作的法制部门,我们自己应首先做到,特别是在撰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时更要有严格的要求,务必在格式和内容上做到规范、合法,这也能对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工作起指导作用。

行政复议决定书作为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进行权威性判定的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一定的格式和内容。因此在撰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时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标题,编号,复议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复议原因,复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适用,复议机关查明事实,复议决定及告知诉权,落款时间和盖章。这样比较符合逻辑规定,也符合法律文书的一般格式要求。

首先,复议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必须清楚、具体,参加行政复议的当事人主要是指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他们是行政争议的双方,复议机关为了解决行政争议而作的复议决定,应当就争议双方当事人的称谓及其基本情况表述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地,法人或其组织的要写上具体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有委托代理人或第三人的也要表述清楚。

其次,复议原因部分。要简单说明一下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原因和时间,以及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时间。比如,申请人某某不服被申请人某单位某具体行政行为,于某年某月某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在某年某月某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时间必须载明,有的申请人将行政复议申请书早已写好,但没有及时送到复议机关,若不载明收到复议申请书的时间,人们认为是已超过5日的法定受理时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7条之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因此,有必要对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时间加以载明。

第三、复议的事实、理由和法律适用部分。这部分视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说理的地方,我们应允许,在复议决定书中应予以体现。通常以“申请人称和被申请人称”两部分组成,也就是说,先由申请人提出问题,被申请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依据,再由复议机关作出对错评判的一般程序。同时,因申请人对法律的熟悉程度和写作水平的不同,对行政复议申请书的写法也不一样,在实际中我们也有碰到,有的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写得洋洋洒洒,抓不住重点,这时候,我们必须要全面分析、掌握其反映的实质问题,抓住重点,然后加以必要的概括、归纳,但又要尽量接近申请人所反映的问题,保持内容的真实性。当然,也不能断章取义,或完全抄摘申请书的内容,这样,行政复议决定书就显庸俗、不精炼,因此撰写行政复议决定书我们应掌握简明、准确的原则,篇幅不宜过长,只要把问题讲清楚就可以了。

第四、本机关查明部分。这部分是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它是复议机关如何解决复议参加人之间的行政争议的基础,但要简明扼要,突出针对性。主要查明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事实,如果已有足够的事实能够说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不合法的,其他联系不紧密的事实或申请人提供不相关的证据材料就不必去审查,在复议决定书中更不必去阐述,否则,查明事实部分就过于复杂,更不必查明事实部分作出论述或发表意见。

第五、本机关认为部分。这部分是复议决定书主文,必须做到简明、准确、合法,但不宜作过多的论证。同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和给予任何选择余地,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论和执行上的困难。比如在一起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治安复议案件中,只要指出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被申请人作出治安挽留的决定,从事实,证据,处罚内容和适用法律依据等方面综合来论证说明其正确性就可以了。

因此,规范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撰写工作,是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手段,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最新行政决定申请书格式(汇总16篇)篇十

申请人江,女,1956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市**区梅山路70号15幢203室。

被申请人**省**市公安局分局,住所地**省**市**大道118号。

法定代表人王万成,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xx年8月18日作出合公包(芜)行罚决字[20xx]104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机关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人称,申请人江徽宁系创景花园宜购数码广场的业主,购买该物业时开发商承诺20xx年10月开始返还租金,但开发商到期后没有按合同履行,许多业主找开发商后一直未予解决。申请人为要回租金出于无奈,20xx年8月18日9点左右,申请人和其他部分业主到**省人民政府附近,目的是请求省政府出门过问此事。申请人被**市公安局分局行政拘留7天。申请人认为,首先申请人去**省人民政府的行为即使违反了法律规定,因**省人民政府在**市**区,处罚机关应该是**市**区公安分局,被申请人违反属地管辖原则。其次,申请人主观上没有扰乱公共场所的想法,没有制造事端,没有给部门施压的想法,没有无理或过分的要求,造成交通堵塞,秩序混乱,阻止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只是因为自己的房屋租金开发商迟迟不予支付,申请人等业主希望省政府能够出面过问,去省政府,并没有在公共场所故意违反行为规则,聚众起哄闹事,进行非法游行或静坐示威,造成交通阻塞,秩序混乱,阻止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等,政府工作人员不让在省政府附近时,申请人马上离开。因此申请人的行为不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综上所述,望复议机关能调查核实当事人反映问题,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依法撤销被申请人所作的合公包(芜)行罚决字[20xx]104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申请人书面答复称,申请人申请书上所称并非事实。本案事实情况是:江徽宁、吴拥军等人于20xx年前后在**市路宜购数码广场购买商铺,后与开发商之间发生租赁纠纷。江徽宁、吴拥军等人于20xx年8月18日上午9时许,和其它同类业主100多人统一穿“创景开发商还我血汗钱”字样的白色文化衫来到省政府门前聚集,进行示威,起哄闹事。现场处置民警多次做劝导工作,并明确告之聚集者:如果有什么诉求请到省政府来访接待(2)室,由**区政府工作人员接待处理。但聚集人员在一个多小时后才离开省政府大门口,且部分人员转战到省政府对面百大电器门前聚集并阻止、抗拒现场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公共场所的秩序。其中吴拥军负责部分业主聚集活动通知工作,且在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时,其不服从指挥。以上事实有:江徽宁的陈述,吴拥军、杨秩、吴维国的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因申请人负责聚集活动的财务收支和现场聚集人员的登记工作,且在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时,其不服从指挥。以上行为构成扰乱公共秩序,被申请人决定给予申请人江徽宁行政拘留七日,并依法履行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江徽宁本人拒绝签字)后对江徽宁作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另,宜购数码业主属路辖区,被申请人依据**市公安局指定管辖决定书(合公指管字〔20xx〕012号)依法受理案件。综上,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复议机关维持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决定。

经审理查明,20xx年8月18日9时许,申请人因商铺租赁纠纷与江徽宁等业主身穿“创景开发商还我血汗钱”字样的白色文化衫在省政府门前聚集,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其中申请人负责通知部分业主聚集的工作,且在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时,不服从指挥。被申请人将申请人口头传唤至**市公安局路派出所进行了询问调查,同时对相关证人进行询问。经调查后,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处罚告知(申请人本人拒绝签字)后,认为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拟决定给予申请人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并告知了其陈述和申辩权,申请人未提出。同日,被申请人作出合公包(芜)行罚决字[20xx]104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申请人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

另查明,20xx年8月18日,**市公安局作出合公指管字〔20xx〕012号《**市公安局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局据此依法受理本案。

本机关认为,申请人江徽宁身穿“创景开发商还我血汗钱”征用的白色文化衫在省政府门前聚集,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同时申请人负责聚集活动的财务收支和现场聚集人员的登记工作,且在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时不服从指挥。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的规定,被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合公包(芜)行罚决字[20xx]104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合公包(芜)行罚决字[20xx]104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申请人若对本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自接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十一月十五日。

最新行政决定申请书格式(汇总16篇)篇十一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20xx年4月19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20xx〕*号),于20xx年5月6日向本局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添加说明压砸伤程度即“左手拇指远节指骨粉碎性骨折,近节指骨骨折;右手拇指近远节指骨均骨折”为工伤,本局已依法予以受理。

申请人诉称:

20xx年3月11日上午9时左右,本人在五金车间冲床岗位上,调试盖板冲孔模具过程中,不慎踩到脚踩踏板开关,冲床冲压下来压砸伤左右拇指。随后公司立即开车直接将本人送往某医院进行治疗。到达医院后由医生帮我脱下双手手套,经拍x片显示左手拇指远节指骨粉碎性骨折,近节指骨骨折;右手拇指近远节指骨均骨折。外观观察左右拇指指体皮肤均挫裂成多块,皮肤组织血运不良,颜色瘀紫,甲盖均脱离,甲床破裂及缺损,左右拇指均畸形,可触及骨擦感,活动异常。

考虑到我还年轻,张医生和公司区总建议我做皮瓣手术,不用锯掉或切掉一部分骨头,这样来做尽量保长拇指的长度,骨折部位打克氏针固定。我听从了医生和区总的建议,在手术过程中,后做手术的左手没有采用皮瓣手术进行治疗。

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20xx〕*号)、《身份证复印件》、《常住人口登记卡》和《病历》等。

被申请人答称:

广州某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11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报告、企业注册基本资料、劳动合同、病历、工友证明等材料,以《工伤认定申请表》的书面形式,书面向我局申请工伤认定,我局综合相关材料查明:

一、广州某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法定代表人:庞某,具备合法的劳动用工资格。

二、朱某与广州某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三、20xx年3月11日09时30分左右,朱某在单位五金车间维修冲孔模具工作时,被机器模块压伤双手。经广州市某医院治疗诊断为:“左右拇指严重压砸伤”。

我局认为:朱某在单位五金车间维修冲孔模具工作时,被机器模块压伤双手,该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且无证据证明朱某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因此,我局依法于20xx年4月19日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20xx]*号),认定朱某此次受伤为工伤。并于20xx年4月26日送达给广州某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朱某。

我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所载明的事项能反映客观事实,也符合《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人朱某在行政复议中提供的病历上记载的诊断为“左右拇指严重压砸伤”,而其要求增加的内容“左手拇指远节指骨粉碎性骨折、左拇指近节指骨骨折;右拇指近远节指骨骨折”并非医院诊断,故不属于必须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中载明的事项。申请人其他要求增加和更正的事项也同样不属于必须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中载明的事项。因此,申请人的请求缺乏依据,不应予以采纳。

综上所述,我局本次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规正确、符合管理权限、程序合法。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20xx〕*号)、《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事故报告》、《病历》和《送达回证》等。

本局经审理查明:

申请人朱某是广州某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20xx年4月11日广州某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工伤认定申请表》的形式,就朱某受伤一事向被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诉称:朱某于20xx年3月11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在五金车间维修冲孔模具过程中不慎被冲床模块压伤双手,经送广州某医院诊断为:左右拇指严重压砸伤。被申请人依法受理后即展开调查,后于20xx年4月19日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认定申请人“左右拇指严重压砸伤”为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20xx]*号),并依法于20xx年4月26日直接送达广州某减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申请人。

本局认为:

工伤认定的结果只有“是”或“非”,只要满足“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遭受外力致伤”四个充分且必要条件,就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受伤部位或程度,并不是工伤认定的要件。申请人于20xx年3月11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在工作单位的五金车间维修冲孔模具过程中不慎遭受“左右拇指严重压砸伤”的情形,符合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被申请人据此于20xx年4月19日作出认定朱某为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20xx〕*号)所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规正确、程序合法、符合法定管理权限,本局应予以支持;申请人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提出的主张,于法无据。对此,本局不予采信。

本局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一)项规定,维持被申请人20xx年4月19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20xx〕*号)。

申请人如不服本局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穗云人社工伤认〔20xx〕*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年六月二十日。

最新行政决定申请书格式(汇总16篇)篇十二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对……重新作出……。

事实和理由。

(陈述事实、理由及列举相应的证据材料)……申请人认为……。

综上所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请求……,对……重新作出……认定。

此致

敬礼!

xuexila。

20xx年x月x日。

最新行政决定申请书格式(汇总16篇)篇十三

尊敬的行长:

对此我深怀感激!我的离开可能会对公司业务部及放款中心的内部运行带来暂时的混乱,我会在剩下的工作时间里尽力完成自己份内的工作,并在离职前交接好手头的工作以尽量减少或避免这些混乱。

我在__工行整整呆了17年,在这期间有过欢笑,有过收获,也有过无奈和痛苦。现信贷业务突飞猛进,年轻的客户经理团队,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勤奋忘我的工作精神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的辞职并非出于对工行制度或个人有什么不满,完全是我个人的意愿。请您谅解我做出的决定,也原谅我采取的暂别方式,我希望我们能再有共事的机会。

敬礼!

辞职人:___。

__年_月_日。

最新行政决定申请书格式(汇总16篇)篇十四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称:_________________。

经审查查明:_________________。

本机关认为: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_____________。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_____日内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决定为最终裁决,请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履行。)。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盖章)。

最新行政决定申请书格式(汇总16篇)篇十五

段振华:

你于2011年11月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于2012年6月初始注册在深圳市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编号:粤244111232589,专业类别:建筑工程),于2015年2月变更注册在深圳市恒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经查,你2008年至今实际工作单位为深圳市甘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厅于2015年9月21日向你发出《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粤建市告〔2015〕13号),你于2015年10月1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和听证。

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厅决定撤销你的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办理相关手续,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设计大厦(7楼722室)。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年11月3日。

文档为doc格式。

最新行政决定申请书格式(汇总16篇)篇十六

申请人:

住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终止的具体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款第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一式四份,申请人、被申请人各一份,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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