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工作制度汇编(实用18篇)

时间:2023-11-04 作者:影墨教育局工作制度汇编(实用18篇)

规章制度是组织形成的必然结果,它规定了组织内外的行为准则,为组织的正常运转提供了保障。下面是一些规章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方法,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教育局工作制度汇编(实用18篇)篇一

第一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党委的决策行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参照《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县委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议事,务必严格遵守“群众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群众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群众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务必贴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议事和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三条议事范围包括:

(一)贯彻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结合本乡镇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本乡镇全局性、政策性的重要问题及全局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以及落实的保证措施。

(三)以党委名义向县委请示、报告和以党委名义制定下发的重要文件等。

(四)本乡镇党的建设、精神礼貌建设和基层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等工作。

(五)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录(聘)用、调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辞退等问题。

(六)本乡镇党委成员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

(七)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金额较大资金的使用、物资(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

(八)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程序与要求。

第四条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状况可随时召开。党委会议务必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凡讨论干部人事等重大问题时,务必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党委成员到会,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成员务必到会。

第五条党委会议议事,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应在相关党委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书记与副书记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由书记确定。

(二)准备材料。凡列入会议的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规范的会议材料。

(三)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一般应提前一至两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确定无法书面送达的,要有其它形式通知,并做好记录。

(四)会议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汇报议题资料,然后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委成员都要发表意见,证明态度,列席人员也能够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证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因故未到会成员应于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或其它形式由会议主持人在会上代为表达。

(五)会议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状况确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或者对问题有较大分歧时,应暂缓表决。表决在充分酝酿、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资料,一般采取口头或举手方式进行。遇有特殊状况是否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应事先征求上级组织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应逐个表决。

(六)做出决策。领导班子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形式,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员成员的半数为透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书记、副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七)构成纪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重要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状况及最后决定,说明构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职责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八)归档立卷。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归档材料包括通知、议题、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等。

第四章:议事规范。

第六条党委须根据本规则和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实际,经党委群众讨论,对党委议事范围及应由群众决定的所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制定并填写《议事规范》,在本乡镇广泛征求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在本乡镇公布施行。

第五章:监督和处理。

第七条党委及其成员要认真执行本规则,执行本规则状况应受到监督和检查。

(一)党委应将执行本规则状况列入民主生活会议题,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应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县委报告执行本规则的状况。

(二)党委及其成员执行本规则状况,应在本乡镇定期通报,自觉理解党员、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党委成员有权提出批评。凡对提出批评、反映问题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职责。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和处理。

(一)不按规则进行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构成决策的,须立即纠正。

(二)不按本规则进行群众议事和会议表决构成决策,又未自行纠正的,要责令其重新议事、决策,并对主要职责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转请执纪执法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议事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十条本规则所涉及的资料,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乡镇直各部门、各村党组织应根据本规则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本规则系参照县委及县直单位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制订,由中共崇阳县委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教育局工作制度汇编(实用18篇)篇二

一、加强学习、坚持每周星期三、五组织学习政治和业务学习。

二、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

三、重大学习要有学习计划,要有学习心得体会。

四、要自觉遵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原则上每周集中学习半天,每次学习一个专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有事不参加学习的,会前要请假,不得缺席。

教育局工作制度汇编(实用18篇)篇三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赋分20分,自查得分20分)

1、局党政领导重视,成立了爱卫会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本项赋分7分,自评7分。

2、有卫生检查评比制度,由专人负责室内外卫生的检查评比工作,并将检查评比结果予以公示。室内卫生由各股室人员负责,室外卫生实行分片包干。本项赋分6分,自评6分http://。

3、制定和落实局机关卫生制度,奖惩分明,并有经费保障。本项赋分7分,自评7分。

二、室内卫生(赋分15分,自查得分15分)

1、各股室办公用品始终保持整洁,不设烟灰缸,室内为采光、通气、照明好,有痰盂、纸篓、无蝇。本项赋分5分,自评5分。

2、办公楼内设有水冲式厕所,有专人定期消毒保洁。本项赋分5分,自评5分。

3、办公楼内有专人负责打扫卫生,并设有垃圾桶,楼道墙壁布置合理,无乱贴乱画现象,门窗无破损。本项赋分5分,自评5分。

三、环境卫生(赋分15分,自查得分14分)

1、局机关内庭院内整洁,规划合理,做到绿化、美化、硬化、净化,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本项赋分5分,自评5分。

2、卫生区责任标志明显,设有果皮箱,卫生设施完善,垃圾定期清理。本项赋分5分,自评5分。

3、车辆停放有序,自行车有车棚,摆放整齐。本项赋分5分,自评4分。

四、卫生宣传(赋分15分,自查得分14分)

1、利用板报经常开展卫生知识和爱国卫生知识宣传,定期更换内容。本项赋分8分,自评7分。

2、有永久性卫生宣传标牌。本项赋分7分,自评7分。

五、厕所卫生(赋分20分,自查得分19分)

1、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治措施落实。办公楼内厕所均为水冲式,有专人定期消毒、保洁。本项赋分10分,自评10分。

2、厕所内有洗手设施,便器清洁,通风好,无蝇、无明显臭味。本项赋分10分,自评9分。

六、除四害(赋分15分,自查得分14分)

1、积极开展除四害活动,防治措施落实。有灭鼠投药员,内外环境毒饵和合理放置,定期投药。本项赋分8分,自评7分。

2、定期喷洒药物,做到无蟑、无蚊(蝇)。本项赋分7分,自评7分。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2015年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目标任务,深化教育系统爱国工作,巩固创卫成果,今年以来,区教育局采取有力措施,创新工作方法,以健康教育工作为重点,以校园环境卫生为突破,以培养师生卫生习惯为出发点,以提高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为基本点,全面开展爱国卫生创建工作,成效显著。现将上半年教育系统爱国卫生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我局重新调整充实爱国卫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全系统创建工作。实行机关干部包校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

今年上半年,我们向全区中小学生发放了各种版面新颖,内容贴近生活,通俗易懂,灵活多样,深受广大中小学生喜爱的健康知识宣传单,如《渭城区健康知识问答》、《城市居民健康知识问答》等共计6000余份,通过广泛的宣传,普及了爱卫知识,营造了良好的创建氛围。各学校均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创卫工作政策动态及相关事宜,宣传卫生、环保、安全、疾病预防知识、心理卫生等健康教育知识,开展生命价值观教育和习惯养成教育。各学校学生还自办手抄报,宣传健康知识和心理卫生相关知识。我们还组织师生利用“五一”、“五四”、“六一”、“七一”等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宣传活动,使健康知识和文明行为深入人心。定期开展班团队会活动,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健康行为专题教育,组织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习惯。夏季气温高,蚊虫多,疾病易流行传染,我们还利用校园广播,宣传《乙脑防治知识》、《夏季防治传染病知识》等各种传染病防治知识,使学生了解更多与生活相关的'健康知识。各学校通过积极有效的办法,培养了学生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5%。

二、突出健康教育重点,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1、健全组织机构,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今年,区教育局重新调整了教育系统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吕春生亲自担任组长,副局长王新峰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全系统的健康教育工作。各学校相应建立了由校长负总责,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校医室、班主任组成的健康教育工作队伍,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2、落实健康教育内容、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各学校依据《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试行)》,实施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行为实际操作项目,聘请医疗专业人员培训辅导学生测试血压、肺活量、脉搏、止血、包扎等较专业的项目,召开这类培训会40多场。按照《健康教育评价方案实施细则》中的三级指标二十项内容,逐一对照,逐条落实,实事求是地填写健康教育评价表。

3、抓好常规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认真落实《中小学生一日常规要求》,做到“六勤”: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手、勤洗澡、勤换衣裤、勤为别人着想,并在早读之前进行晨检。在用眼卫生上注意读书写字的正确姿势,把标准写在教室的前面,要求学生时常对照,并经常督促检查,按标准做好保健操。在用脑卫生上坚持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并十分注意学生对各门学科的学习用脑程度,课程表安排力求科学、合理,要求学生认真上好体育课和课外活动课。在抓习惯养成的同时,我们还注意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控烟、远离毒品、意外伤害等健康教育工作。学校还开展“健康促进学校”创建活动,提高了学生健康教育知晓率和行为达标率。根据咸渭爱卫办发[2015]13号文件,道北铁小和道北铁中已申报创建“无烟单位”,等待上级批复。

4、认真开展“健康知识大测试”活动。

为了进一步普及卫生健康知识,提高中小学师生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逐步养成健康、文明、科学、卫生的生活方式,减少疾病。根据咸渭三创办发[2015]14号文件精神,我局在全区中小学开展了一次健康知识大测试活动。教育局统一征订试题,统一考试时间,各中小学校通过电子邮箱下载后自行印制,组织测试,并将试卷及成绩单整理归档。参与健康知识测试学校达一百余所,涉及师生六万一千余名。通过测试,大大丰富了师生的健康知识,提高了广大师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目前,华星中学、风轮中学、道北铁中、一初中、文汇路小学、风轮小学、碱滩小学等7所学校创建为市级健康教育示范学校。

三、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创建绿色文明校园

为了给全系统创建工作做出表率,教育局机关和二级单位承担了老城中山街的清洁任务。我们坚持开展保洁工作,捡拾垃圾,清理野广告,擦洗公用设施,受到街道居民的好评。美化校园环境是教育系统创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区各学校以“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为契机,抓住有利时机,积极实施绿化、美化、亮化工程。上半年,全区共栽树400多棵,新增绿化面积1000多平方米,风轮中学、八方中学、风轮小学等学校已申报市级绿色文明示范学校。

我局在爱卫工作中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离全面达到标还有明显差距,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强化措施,加强督查,查漏补缺,狠抓落实,努力推动全系统爱国卫生工作再上台阶。

教育局工作制度汇编(实用18篇)篇四

一、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对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加强对机关语言文字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本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管理工作,保证机关语言文字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三、在机关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环境,发挥好教育局机关龙头示范带头作用,通过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和礼仪建设,提高公众形象和办事效率。

四、领导带头率先垂范。领导带头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发扬“局长带校长、校长带教师、教师带学生”推普工作好传统,健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加强层级管理,落实责任制。做到“四到位”,即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工作到位、计划措施到位、检查督促到位。从领导做起率先垂范,上下联动,持之以恒,重在实效。

五、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要达到规定等级。把讲普通话和使用规范汉字纳入工作人员业务考核内容,同时,将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作为新录(聘)用工作人员的条件之一。积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教师、机关工作人员都要达到相应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六、人人都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人人都是规范用语用字的宣传员、监督员。坚持自觉使用普通话、规范字的制度。做好“五用语”和“十用字”。

普通话“五用语”:在会议用语、公共场合讲话用语、公务活动交际用语、机关内部工作用语、教育教学活动用语中自觉使用普通话。在接听电话、接待来访使用普通话文明语。

“十用”规范字:在公文印章、教育教学用字、个人名片(胸牌)、单位名牌(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公示栏(便民服务窗口)、奖牌奖状证书、宣传栏(宣传标语)、电子屏幕、网络网页等自觉使用规范字。

七、认真执行国家现行的文字政策、文字应用管理的法规和规范标准,使用字符合国家及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即:字形规范,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使用已有国家标准的印刷体不得出现字形不规范的情况,美术字、变体字不得出现增减笔画或产生歧义。

(一)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工作人员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机关工作人员的职责,列入机关作风建设、年度考核的内容;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工作人员的一项条件。

(二)按照语言文字工作教育教学要求,在进行教育督导检查、评估时,把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作为一项内容,列入校长职责;列入对学校行政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内容;列入合格教师的必备条件;列入评选先进教师的必备条件;列入评选优秀公开课必备条件;列入评选先进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各类学生积极分子的必备条件。

(三)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评选文明单位、文明学校、文明科室的必备条件。

九、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语言文字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多形式、多层面的方式培训各类人员,使我局语言文字工作队伍的管理能力、政策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十、各学校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况和用字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县教育局对下属各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建立机关语言文字工作文件、资料、记录等的归档,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二、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宣传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氛围,扎实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教育局工作制度汇编(实用18篇)篇五

一、局党办负责组织局机关学习活动,制定。

学习计划。

确定学习内容选择学习方式。

二、要坚持学习型机关建设常态化,确定每周一早例会时间为局机关集中学习时间。重点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等政治理论以及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手段和理念等。

三、采取专人领学、辅导和讨论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全员记笔记与分层撰写。

心得体会。

相结合的方法,务求实效。

四、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因事(含工作)因病不能参加学习活动的要向主管局长请假,并告知党办。学习笔记每半年检查一次,对记录不全、态度不认真的提出通报批评。

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是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举措。结合xx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要在局领导班子中进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廉洁自律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要求领导干部用党纪政纪条规约束从政行为,做到执政为民、不谋私利,用权为民、不搞特殊。管好自己和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与职工同甘共苦,处理好党群干群关系。

二、热情为群众排忧解难。要通过职代会、座谈会、谈心、慰问、处理信访等渠道,征求群众意见,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注意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帮助化解教职工之间的矛盾,注意关心职工的生活与疾苦,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努力为职工服务。

三、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加强对政务、党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以促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深入发展。凡属职称、聘任、考勤、考核、评先、选优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均应以适当形式公开。

四、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议。要充分利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作机制,充分倾听和采纳来自各个层面的意见。共产党员每半年要个别征求一次党外群众的意见,要接受一次群众的民主评议。对群众的监督和评议,都要做好基本情况和意见内容的记录,尊重群众的意见、批评和建议,并在征求意见和接受评议后,及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固定联系对象。要确定固定联系服务对象,每名领导联系1-2名群众。做到定期走访沟通。与联系的群众谈心交心,征求意见建议。每季度至少收集并反映一次联系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帮助维护其正当权益。重要事项应及时征求联系群众意见。

六、开展主题活动。推行领导干部承诺服务,积极参与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活动。踊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为切实加强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及时了解和解决党员的实际困难,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党组和各基层党组织每年制定谈心谈话计划,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基层普通党员的谈心谈话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二、谈心谈话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集体谈、个别谈等方式进行。

三、谈心谈话要做好文字记录。

四、谈话人在谈话前要做充分准备,明确谈话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谈话时,党员应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近期学习、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谈话人代表党组织对党员的工作要予以客观的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提出批评,并指明今后努力的方向。

五、谈心谈话中要把开展批评、自我批评与帮助党员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既要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党员,又要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党员,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六、对平时通过谈心谈话掌握的情况,不便马上答复或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经党组织集体研究后统一答复或协调解决。

为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切实推进局机关政行风建设,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稳定,提高依法治教水平,促进全市xx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坚持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定期接待一次群众来访(或电话约见)。接待来访时间自行确定,接待地点为教育局接待室。领导接待日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若值班领导出席重要会议或公务活动,由办公室安排好替班领导。

二、参加信访接待日的领导要切实履行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群众来访提出的问题,属本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办理;对不属于本职责范围内的,应说明情况,并告之主管领导或相关科室及时办理。对影响面大的问题,局长亲自过问,一管到底。

三、每逢领导信访接待日,由办公室、接待室负责协助局领导做好接待工作,由接待室负责记录和对反映问题的督办。

四、参加信访接待日的领导,要对群众来访不拖、不推、不躲、不靠,能解决的当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明确答复,做好疏导工作,引导群众有序上访,增加信访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良好的接待环境和秩序。

五、日常接待群众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全体机关人员都要热情受理、细心询问、听明意见、做好记录,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整理呈报有关领导阅批,并由接待室根据领导批示意见和具体情况进行催办,使群众的信访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避免重复来访和越级上访。

六、对群众以电话形式咨询、上访事项,由相关科室直接报分管领导处理;对群众以信件等形式的咨询、上访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签给分管领导处理,重大事项由办公室直接交至局长处理。

七、接待室对领导接待日和日常工作中受理、处理和办结的来访问题的相关资料进行详细登记,整理、归档。

为进一步优化xx系统工作作风,严格办公经费管理,规范会议组织和纪律,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结合xx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会原则。

1.要坚持节俭、务实、高效的原则,精简会议数量,节约会议费用支出。

2.能通过网络平台、电话等形式传达的工作任务,不组织召开会议。

3.会议参加对象和会议内容同一时段内能整合的,尽量合并,集中进行传达布置。

4.可小范围布置的工作,不召开大会进行布置,控制会议规模。

二、精简会议活动。

1.减少会议活动数量。坚持合并、精简、简短的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主题不明确、无实质性内容的会议不开;已发文部署的工作,不再召开会议专门安排;会议时间、人员范围相近或工作内容相同的会议合并套开;一次性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不再层层开会传达。必须召开的会议,要准备充分,简化程序,注重实效,开短会、开小会、开解决问题的会,讲实话、讲短话、讲管用的话,力戒空话、套话。局领导出席各类剪彩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研讨会等,要从严控制,未经局党委批准,一律不得出席。未经市xx局批准,xx系统各单位不得承揽各级会议。

2.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时间和费用。严格控制会议审批程序,召开全市性会议须经上级部门批准,并严格执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系统内各项工作会议实行报批制度,各科室、单位召开会议,须经局党委审批。除贯彻上级重要精神的会议外,系统内会议不超过1小时;无特殊需要每次会议只安排一位领导讲话,讲话一般不超过40分钟;交流发言每位不超过5分钟;会议主持要简短,没有特殊强调事项会议小结不超过3分钟。加强会议活动经费预算管理,各级各类会议一律不举办宴会,严禁提高会议标准,严禁发放纪念品;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会议文具按需发放,文件袋以纸质为主。

3.改进会议形式。提倡召开现场办公会、电视电话会和碰头会,凡到现场可解决问题的,不在会议室开会;能通过电话、文电或其他方式传达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一般性会议不挂会标;表彰会议不安排获奖单位、个人戴鲜花、披绶带,不安排专业礼仪递送证牌。

三、办会工作。

1.认真做好会议议题的收集、协调和审定工作。各直属单位、各科室应认真做好会议议题的基础工作,直属单位拟提请的议题要经过本单位领导班子的认真研究,充分讨论,形成相对统一的意见;凡涉及到其他单位、科室的议题,须事先协调、征求有关单位、科室的意见,并提出一种或者几种解决方案供领导决策。提交会议的议题在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形成文字材料提交会议。未经协调或不成熟的议题,原则上暂缓讨论。

2.严格控制会议审批程序。以市xx局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须提请上级部门审核批准,会议规模、会期等按上级要求执行。各科室、直属单位以市教育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必须提前两周将会议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会期、人数、所需经费及来源等)报送办公室汇总后,提请局长办公会审批;按照上级部署或遇自然灾害等突发紧急情况需要紧急召开的临时性会议,直接提请局长办公会审批。上级明确要求必须按时召开的会议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需要立即进行研究部署的会议,立即按要求召开。

3.精简会议文件等材料。各业务科室负责提供参会人员名单、会议名称和会议材料,并核对相关内容。办公室负责文件材料的审阅,没有实质内容或新的政策措施的,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涉及同一事项的工作部署、配套政策、责任分工等文件,尽量合并下发;除重要会议外,领导讲话或。

工作报告。

等只随会下发,会后不再印发,一般性会议的领导讲话等材料不印发;公开发布的上级文件且要求明确具体的,一般不再发贯彻意见或实施意见;防止以信笺头、“白头”件等变通做法代替“红头”文件形式印发。

4.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所有参会人员不得向会外人员泄露需要保密的会议情况。

为了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做到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创建团结务实、人心所向、战斗力强的一流领导班子。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局领导班子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定在每月的月初,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2.出席会议的为全体局班子成员,局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经主持人批准可通知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3.会议的议题,经主管领导提出后由局长议定。凡需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主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事先要认真准备,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对列入会议的重大议题,主管领导一般都应事先协调,未经主管领导协调的问题不得提交会议讨论。

4.参加会议的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缺席会议,不得迟到、早退。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事先跟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

5.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讨论决定问题时,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

6.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方案。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7.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的,局长和主管领导可以临时处置,事后向局领导班子报告。

8.局领导班子会议由局办公室主任列席,重要的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呈送主管领导审阅,由主持会议的领导审定签发。

9.局领导班子会议所通过的决策和文件,凡可以传达的,经会议批准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对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问题未经批准公开时,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10.局领导班子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对所决定的具体事项由分管领导通知相关单位执行,并组织局有关科室搞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的反馈。

一、为规范和监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遵守本制度。

三、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和效率性。

四、局办公室负责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科室及相关单位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工作。

五、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xx局中心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2.全局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3.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4.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任免、调动和奖惩;。

5.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6.一次性投入额度在4000元以上的政府采购;。

7.重大事件和紧急情况的研究处理;。

8.涉及到xx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实施方案;。

9.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10.其它对我市xx事业发展有深远影响或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需要xx行政部门决策的重大事项。

六、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应当采取局班子会或者局党委会形式研究决定。

七、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7.形成纪要。局办公室负责形成“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纪要”,并独立编号。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应当在会议纪要中单独列明。

八、局班子会议和局长办公会的会议记录由局办公室负责整理,需要印发的,报班子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发。

九、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做出后,有关科室或者单位应当按照决策的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并将决策实施过程中的社会效果等信息及时反馈给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整理后报局领导班子成员。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政务财务公开的内容。

1.局机关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以及工作程序。

2.重大决策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议的有关要求以及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规章制度。

决定决策等。

3.人事任免公开: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和公布,包括评先、晋级、选拔、任用、解聘、干部交流、考核情况、奖惩等情况。

4.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5.年度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

6.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7.审批事项公开:审批依据、要求、程序、时限以及办事人员的责任和监督制度等。

8.行政处罚事项公开:处罚对象、案由、依据、处罚结果、执行情况。

9.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公开的形式要按照简明醒目、格式规范、便于接受群众监督的原则,采用以下形式:

1.设立固定的党务政务公开栏,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有关信息。

2.通过召开会议,向干部、职工进行公开。

3.以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工作的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是转变工作作风,建设服务型机关的重要措施。因此,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局主要领导为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协调公开的有关工作。

2.规范公开程序。有规定程序的按规定程序公开。此外,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确定拟公开内容。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公开事项的预先审核,经党委集体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进行公布。(2)实施公布。将拟公开的内容向社会公布,并通过意见箱、接待日、座谈会、举报电话等形式,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采纳的要积极采纳,不能采纳的要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对群众反映强烈、大多群众不赞成的事项,要予以纠正或延期执行。(3)归档。每次公开的时间、内容以及对群众意见、建议的采纳、办理等情况,均应有文字记录,建立档案。(4)法制办负责公开工作的督办、督查工作。

3.注意公开方法。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在实际操作中,对固定性内容,如目标职责、制度、规章、操作程序、收费标准等要实行长期公开,若有调整事项,要在调整后及时公开;对变动性内容,要按月实行公开。

4.严肃公开纪律。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保证公开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公开内容的真实性,逐步形成一套便利、实用、有约束力、群众满意的公开监督制约机制。

一、执行的范围和对象。

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范围是教育局机关、下属单位。

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对象是局领导班子成员、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报告的事项及要求。

1.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住房等情况,应在事前一个月分别向党组织报告清楚。

2.本人及家属成员的婚丧、喜庆(包括过生日、迁新房)事宜,除丧事外其它活动都必须事前书面分层次向市纪委和局党委讲明准备处理的办法。事后(包括丧事在内)将相关情况,重点是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及办理结果如实向党组织报告清楚。

3.本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应在事前一个月将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税费收入,以及承包、租赁的履约情况分别向党组织报告清楚。

4.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的招生、升学、毕业分配、职称评聘、工作调动,除国家规定的正常程序外,须在事前一个月将有关情况向党组织报告清楚。

5.其它可能引起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本人认为应该向党组织报告的重大事项,也须在事前或事后向党组织报告。

三、受理审批程序。

凡属应当执行本规定的干部,都必须向党组织写出书面报告,报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局党委审批后,按照规定报上级部门备案留察。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分级受理审批:

(一)局班子成员按规定报上级部门研究审批。

(二)局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各下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报局党委研究审批。局党委接到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后,应严格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批、答复:

1.召集局分管领导对报告人的报告事项按照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召开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审批意见;。

3.及时将报告事项的审批意见反馈答复给报告人。

报告人应严格按照党组织的审批答复意见办理报告事项。

为转变领导干部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进一步塑造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按要求把承诺内容、标准、程序、时限、责任公开向单位全体党员职工作出承诺,在党员、群众的共同监督下组织实施。

二、承诺范围: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承诺内容:

1.岗位承诺。根据各自的。

岗位职责。

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自己的学习、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实现手段对加强自身建设、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做出承诺。

2.服务承诺。积极发扬先进性与责任意识,率先垂范,务实重行,积极为群众服务。所承诺的事项必须经过努力可以达到,必须有明确的内容、标准、程序、时限、责任,以求考核公平、公正。

四、考核:

1.自承诺制实施之日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上述的承诺内容提出细化方案和实现手段,并按照所做承诺执行。年终要进行评比总结,找出不足,积累经验。

2.为使承诺真正有效,每年11月间召开领导干部承诺制执行情况推进会,对前阶段的承诺效果进行检查。

3.年终,对领导干部承诺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评比采用个人自评、群众评议、党委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严格考核。同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奖惩结合。

五、监督与保障:设置党员评议箱,接受群众的各项建议和意见,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保持和维护承诺制的严肃性。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机关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或临时外出要请假。

二、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会议,要按规定准时参加,不得无故不参会或随意替代;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要事先向会议组织部门说明情况并及时派人参会。

三、严禁公务活动饮酒。

四、严禁工作时间打麻将;严禁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电话闲聊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严禁上班时间擅自离岗。各科室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

五、严禁以权谋私、借公务之机拉关系、送人情,严禁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收受钱物、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等行为。

六、严禁随意关闭手机。局机关工作人员每天必须24小时开机,特殊情况要事前向办公室告知,以便工作联系方便。

七、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执行学习、开会、报送材料等公务时,必须事先请示,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八、要文明办公,礼貌待客。接待外来办事人员要主动热情,属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结的要立即办结,不能办结的要解释清楚;不属于本科室职责的,指引其到相关科室办理。

一、科员外出向科长(主任)请假;科长(主任)外出向分管领导请假;副局长(副书记)外出向主要领导请假。

二、科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科长(主任)批准,3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3天的向主要领导请假;科长(主任)请假1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的向主要领导请假。告假期满,要及时向准假领导销假。

三、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或下基层检查工作要告知办公室,外出要向主要领导请假。

四、因事因病不能参加会议或集体活动的,须向组织会议或活动的领导请假。

五、因工作外出或请假期满,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请假时间。

六、请假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如更换电话号码,要及时通知办公室。

七、机关工作人员不请假外出,出现事故的,责任自负,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实行公务接待登记制。凡需发生公务招待,必须进行登记。填写《公务招待登记表》,注明日期、来宾单位、来宾人数、事涉部门、事涉领导、陪餐人数、批准领导等,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未经批准,招待费用不予核销,超审批额度的不予核销。

二、明确接待范围。上级来局检查指导工作或进行其他公务活动人员;兄弟市(县、区)及有关单位来局沟通业务或处理其他事务的人员;其他需要招待的人员。

三、严格接待标准。上级领导招待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150元及其他工作人员;基层单位人员来局办事,原则上不予接待。饮食标准要体现地方特色,品地方饭菜。招待客人,实行对口陪餐制,严禁一客多陪;严禁陪餐人员随意提高标准。

一、局机关购置单件物品超过千元的,由计财科登记固定资产账目,千元以下的登记备品账目。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分发、登记、检查和保管。

二、办公耗材由办公室统一购置、发放,实行办公用品入库、发放登记制度。购置办公用品必须经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办公室负责购买;各科室使用耗材,应先申请,办公室登记后发放;有收费项目的科室,收费项目相关工作使用的耗材,局里不承担相关费用。

三、各科室内物品由本科室人员负责登记保管使用。要爱护公物,厉行节约。上班时,如果临时外出办事,必须锁好门;下班时,要关闭室内所有电源,锁好门窗。由于管理不善,出现物品丢失、损坏等问题,责任由各科室自负。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四、局机关的固定资产,各科室只有使用权,没有支配权,不得随意处置,如有破损应及时报办公室。报废物品应由办公室及时申领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教育局工作制度汇编(实用18篇)篇六

. . . .

专业

以案释法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充分发挥税收管理职能作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自身法治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以案释法,是指全区税务系统相关案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对案件参加人进行释法说理、对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对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的活动过程。

第三条 以案释法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执法工作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案例涉及当事人隐私或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的,应当通过必要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对当事人造成损害。

第四条 各执法部门要注意收集、整理、汇编本单位的典型案例,做到“有案情、有法理、有分析”,形成以案释法案例库。以案释法案例库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更新内容。

第五条 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各个环节都应当结合正在办理的案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必要时可以引用其他案件以案释法。

第六条 对可能造成案件参与人特别是当事人对执法行为和处理决定产生质疑,或者经过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可能引发当事人上访、负面社会舆情等严重后果,影响我局公信力的案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主动向当事人等案件参与人进行释法说理。

第七条 以案释法应当结合相应的法律文书、有关处理决定的重点内容等方面充分阐明法律和政策依据,同时对案件参与人在办案过程中提出的陈述、申辩、要求、申请、质疑、举报、控告、申诉等重点问题进行分析论证、解释说明。

第八条 针对社会公众需求,筛选具有典型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身边案例”作为释法的重点:

(五)适合开展以案释法的其他类型案件。

第九条 向社会公众释法说理,可以结合国家宪法宣传日等普法活动开展,也可以配合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或者根据案件情况、公众关注等方面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要注意结合案件内容、性质、特点,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增强法治宣传效果。

第十条 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一)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以案释法;

(四)适合开展以案释法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业务培训中的以案释法一般选用具有典型意义、针对性强的案例,既要有实体法案件,也要有程序法案件,重点是易发多发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具有普遍警示教育意义的案件以及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较好的案件。通过以案释法,积累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执法经验。

第十二条 业务培训以案释法可以采用讲座授课、座谈交流等方式进行。着重传授执法人员尚不熟悉的执法程序、常见但容易出错的法律知识点、成功处理重大案件采用的执法手段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三条 以案释法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书面或者口头方式。采取口头方式的,可以以拍照或摄像的方式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以案释法工作由税政法规科牵头,其他相关科室配合。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税政法规科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教育局工作制度汇编(实用18篇)篇七

为了增强学校党建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实效性,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发挥党员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十项制度:

一、党日制度。

为了增强党员的党性,加强党的团结,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规定每月第三周周五为党员活动日,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党总支同意后方可调整。党员活动的内容为: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开展组织生活,处理党务工作等。各支部要注重党日活动的计划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按时上好党课。“三会一课”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制度。

1.学校党员大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支部委员会向全体教职工党员报告工作,听取党员的批评与建议,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2.支部委员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请党小组组长和有关教工党员干部及有关行政干部列席。支部委员会开会遵循下列规则:一是明确议事范围。党支部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情况,合理、准确地确定议事范围。二是认真执行议事程序。每次会议提前通知,让委员有所准备,会议讨论充分发扬民主,适时集中,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重要问题通过表决形成决议。三是对落实会议决议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内容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任务,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会议以解决问题为目的。

4.每学期上两三次党课。以党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等为内容来对党员进行教育,教育党员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党课力求有针对性,紧密联系本单位的情况和教职工思想实际,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学期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次数。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采取党小组生活会的形式,每学期召开一次。支委既要参加支部委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学校领导、支委在党的生活中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出现,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四、学习制度。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支部要根据本支部的实际,提出学习要求。原则是每个党员每年至少读一本政治理论或教育教学业务等方面的书,完成一篇有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

党总支围绕教育教学目标任务,根据党的建设的要求制定全年党建工作要点,明确每年的工作任务,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平时和年终,按计划逐一检查对照,保证支部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努力把本支部建成先进的基层党组织。

六、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党支部依据《党章》、《准则》等赋予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结合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党员制定党员工作目标,内容包括参加组织生活,遵守党纪党规,党员联系群众及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党员目标管理每年考评两次:半年初评、年终总评。考评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选优秀党员的主要依据。

七、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员联系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党支部可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听取党外教职工的意见,重大事件及时向教职工通报、宣传、教育。支委成员要建立自己的党建工作联系点。每个党员要联系一位党外教职工,互助共建,帮助部门搞好工作,帮助党外教职工树立理想,共同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增添光彩。

八、党员谈心和汇报制度。

支部每学期对本支部的党员最少谈一次心,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尽力帮助解决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每个党员要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汇报的形式一般有下列几种:一是在党组织生活会上汇报;二是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或支委成员或党小组组长口头汇报;三是外出前及外出回来后及时向支部报告;四是每学期结束时作书面汇报等。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汇报,不做特殊党员。党支部要认真听取党员的汇报。

九、集体讨论会办及工作例会制度。

十、党内监督制度。

党内监督是指对党员和学校领导干部进行监察督促。内容有组织对个人的监督,支委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等。党员无论职位高低,党龄长短,从事何种工作,都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支部对党员的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党内外群众反映的问题,支部要认真负责地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及时处理;反之,应在一定范围内加以澄清,以正视听。党的负责人要严已正人,坚持原则,树立党内的正气。

教育局工作制度汇编(实用18篇)篇八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领导,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培养的需要,提高办学的质量和效益,现按照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根据《.....章程》和《.....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实际,制定《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下头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有关学校党建工作制度全文资料,仅供大家参考。

一、党委对学校工作的领导。

第一条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育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把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第二条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切实领导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改革思路清晰,奋斗目标明确,有切实可行的改革和发展规划。主动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第三条不断深化和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了精干、高效的机构,运行机制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党政管理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稳定骨干和有效地调动教职工的进取性,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提高教师队伍、党政管理队伍和职工队伍政治、业务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等方面有新的进展。第四条能够驾驭复杂形势和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努力维护学校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领导班子建设。

第五条重视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审议工作,选举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党政领导成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年龄、知识、专业结构合理。

第六条重视领导班子思想理论建设。认真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异常是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有计划,有考勤,效果好。进取参加上级组织的理论培训。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不断提高领导成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

第七条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团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有健全的议事规则。党委领导成员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少数与多数、下级与上级的关系。设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对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人事、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坚持团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重视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有勤政廉洁、监督制约的严格规定和措施。领导成员敬业爱岗,艰苦奋斗;作风正派,严于律已;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敢于抵制不正之风,坚决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党政领导团结协调、勤奋努力、开拓进取。

第九条重视领导班子制度建设。领导班子学习、议事、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健全,坚持领导班子成员过双重组织生活和定期(一年一次)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十条重视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在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方面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措施落实。校、系(处)级后备干部建设贴合上级规定和要求。

三、党的总支、支部建设。

第十一条党委重视总支、支部建设,职责明确。党委把总支、支部建设列入了重要工作日程;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具体的工作条规;建立了切实加强总支、支部建设的目标职责制;实行了分类指导,考核、检查措施得力。

第十二条重视系(处)级单位党组织建设。系(处)级单位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能按时换届选举,异常是认真选配好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系(处)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能在本单位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取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定期进行党支部改选,异常是选配好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政治素质要好,群众威信高,热心于党的工作。支委会团结、协调,认真做好党支部工作。注意抓好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本事。

第十四条党支部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问题,保证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本部门的贯彻执行;进取开展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五条加强和改善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以提高素质和增强党性为目标,紧紧围绕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结合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实际,认真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组织生活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进取探索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办法。...员能够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内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关心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的思想和生活,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提议,发挥他们的进取作用。

第十六条进取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章程》要求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加强对申请入党进取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发展工作有计划,重点突出,异常重视在优秀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七条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同时,进取发挥行政领导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坚持对师生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开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团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帮忙他们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九条结合国内外形势,围绕学校根本任务和中心工作,针对师生员工思想实际,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注意改善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有稳定、精干的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队伍。异常注意加强对青年教师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

第二十条学校德育体制、机构、队伍健全,适应工作需要,贴合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求。进取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改革和建设,教学效果好。重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有制度,有要求,有措施。进取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列入教学计划,在人力、财力、场所上有保证,长期坚持,效果良好。日常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经常、及时。

第二十一条重视学校文化建设,进取开展安全礼貌学校建设活动。在校内构成健康向上的环境气氛,舆论导向正确,核内秩序良好。

第二十二条重视德育工作队伍建设,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项政策落实。建立了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为主体、专兼职相结合的德育工作队伍。这支队伍具有干部、教师双重身份,具有教育管理等功能。

五、组织机构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统战部等工作部门健全,职能作用发挥好。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健全,认真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重视党校建设。组织健全,办学,方向明确,并有人员、设施和经费保证。

第二十五条本着精干、高效原则,按规定和条件配备党务工作干部;落实党务干部的各项政策。

六、对工会、共胃团、教代会、学生会和统战工作的领导。

第二十六条党委重视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并指导它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十七条建立了教代会制度,支持教代会正确发挥其职能作用。工会组织健全,干部素质与本事适应工作需要,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开展教书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开展有利于教职工自我教育和身心健康的活动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第二十八条重视共青团工作。指导、帮忙共青团搞好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发挥共青团团结教育青年的作用和党的助手作用,进取创造条件支持共青团组织开展有利于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关心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党委领导成员支持并经常参加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的重大活动。

第三十条加强对统战工作的领导,进取做好民主党派和党外知识分子的工作。

教育局工作制度汇编(实用18篇)篇九

为保守国家和机关秘密,维护本单位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

(二)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机要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

(三)机关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整理,按时间要求归档。

(四)各科室印制密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密件及印制过程中的安全。印制密件,必须按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私留,印制中的校样、半成品、印板、废品等应当按规定及时销毁,需要保留的软盘、光盘等应当按密件管理,妥善保管,密件印好后,应当及时送到交办单位。

(五)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经制发机关批准。复印件要视同原件密级进行管理。绝密级文件不得通过传真机传输。

(六)对绝密的机关秘密文件、资料或其它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上级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须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七)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人所掌握的国家、单位秘密,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国家、机关秘密。对外提供涉及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秘密,批准人员应向本单位保密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有线、无线电话及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八)本机关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连接,必须加强管理,并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学习。

(九)机关各科室购买软盘、计算机及维修计算机须由党政办公室严格把关,存有保密数据和文件的软盘一律不得带回家或各科室相互借用。

(十)保密领导小组半年检查一次全机关保密工作,年终进行保密工作总结,对查找出的不足,限期改正,对问题严重的科室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十一)严格控制各项国家秘密和知悉范围,因工作需要扩大知悉范围的,须经领导批准。

(十二)本制度由保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一、加强办案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1、严格办案保密纪律,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保密规定,进一步建立和落实办案保密工作纪律及其责任制。加强对涉案材料、办案用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u盘、软盘、移动硬盘等)、密码传真机、手机的管理。

2、对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实行统一登记,集中管理。

3、切实加强对领导同志批示件的管理,个人不得保存领导同志的批示件。

4、严格遵守“四不准”。不准打听、了解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情况和案件情况;不准传播案情或者向案件当事人和其他涉案人员及其亲友传递消息;不准泄露、扩散有关举报材料、私自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人的情况和举报材料的内容;不准未经批准,擅自在新闻媒体上披露正在查处的案件情况。

二、加强秘密文件印制、传递、借阅、归档管理。

1、所有秘密文件、有关汇报材料的打印,都必须按照领导批准的发送范围计算印刷份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打印过程中形成的清样、废纸,应及时销毁。复印、翻印、摘录秘密文件必须经过批准,并将复印、翻印件同正本文件一样保管。

2、对各个渠道收到的密件,由专人负责进行登记、签收、传阅、借阅、销毁,无关人员不得拆封。由领导亲启的信访件只能由领导本人拆阅。

3、秘密文件传阅由专人传递,并严格限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得扩大。文件传阅夹内的文件不得拆散、取出。传递人员要随时掌握其流向,传阅完毕后及时清点收存。

4、严格秘密文件借阅登记,规定借阅时间,控制“密级”文件阅知范围,特别是对标有“密级”文件的外借,须经分管机关的副书记批准。

5、下发、批转秘密文件和涉案材料(领导批示件、批转信访件等),要严格登记制度,集中管理。

三、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管理。

1、根据“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的要求,各室用于文字处理的计算机必须做到专机专用,一律不准直接或间接与其他机关网、国际互联网连接。非本委局机关工作人员严禁使用本单位计算机。严禁在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制作、传递、使用涉密文件、信息、数据以及内部资料。

2、便携式计算机必须专人保管,不得横传或将其放置在未加保密措施的地方。使用人更换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

3、不得在计算机硬盘中存贮机密级以上文件,秘密级文件必须采取加密措施。

4、在处理涉密文件、信息时,不得有无关人员在场。

5、处理有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密码,涉密文件必须在文中标明密级,密级与正文不得分离。

6、存贮有涉密文件、信息的移动存贮设备(软盘、u盘、移动硬盘等)必须标明密级,并按同级密件属性进行保管和传输,同一移动存贮设备中存有不同密级文件的,按其存贮最高密级文件标密级;存贮过涉密文件的移动存贮设备,即使已删除文件或格式化,仍需按其密级进行保管和传输,严禁将其带出机关或办案点。

7、信息网的公文传输(邮件)仅限于纪检监察机关内部传输信息、文件、通知、报表、材料和数据等。

8、涉密载体、涉密设备或配件的维护、更换、维修由办公室负责,事先必须进行消磁处理,严禁私自拿出单位维修。请外单位技术人员到机关维修或维护涉密计算机或网络,必须登记并有专人监督。

9、涉密载体、涉密设备或配件(计算机、软盘等)的报废,需书面报请委局保密领导小组批准,由办公室处理,不得随意处置或丢弃。涉密存贮设备的销毁由办公室实施,在委局保密领导小组监督下实行不可恢复性销毁。

四、加强密码设备的管理。

1、文印室属委局机关保密重地,应控制进入文印室人员。室内工作人员要谨慎处理各类文件、材料,注意保存原件和安全保密工作。计算机、复印机、激光打印机、轻印刷设备维修人员进入文印室要进行严格监督。

2、密码机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分管领导和省纪委办公厅总控室报告,由省纪委负责解决;与密码机相接的计算机出现故障需维修时,一定要将密码机取下,移出另存并删除带有国家机关和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后,单独请人维修。

3、非工作时间或机房内无人时,报警器要处在良好的工作状态。密码设备操作人员每天下班、节假日要做好密码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保证各种设施的完好、到位。

五、加强印章使用管理。

委局所有印章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按要求登记备案。纪委、监察局印章、纪委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印章由办公室保管,使用由分管机关副书记审批。纠风办印章由纠风室保管。县纪委、监察局(含纠风办)印章使用涉及重大事项的报书记签批。各室印章使用管理由各室驻室常委负责。

教育局工作制度汇编(实用18篇)篇十

一、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泄露工作机密。

二、加强学习,组织各支部做好党员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三、加强组织纪律,按时上下班,外出办事要报告,有事请假,因病请假需医院证明。

四、定期检查各支部开展活动情况。

五、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缴党费,可以补缴,但不能超过规定时间。

六、严格按照规定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党员在调动工作办理行政关系的同时,要办好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手续。

七、办公室保持清洁卫生,做好各种安全防范工作。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按照标准交纳党费。

二、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党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在缴纳党费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认真按照应交纳党费基数计算党费,做到准确无误。

三、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哪里,就向哪里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按时由本人亲自交纳党费,按照规定标准将党费交给所在党支部党费收缴人员。党费收缴人员应及时将收缴的党费转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书记汇报党费收缴情况,支部组织委员在5日内将收缴的党费汇总后转交党委,并将本支部的党费收入、上缴金额登记入册。

五、党员因外出统计、生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况,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六、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七、加强对党费的管理。支部组织委员收缴的党费,应建帐管理,及时造册,统计清楚,按月上缴,并妥善保管好资料。机关党委每年年底前,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八、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教育局工作制度汇编(实用18篇)篇十一

(一)局机关政治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机关政治学习,由组织宣传处负责安排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遇有重要文件需集中时间组织学习时,由组织宣传处提出意见,经局领导同意后临时安排。

(二)市教育工委中心组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组织工作由组织宣传处负责,中心组成员(视情吸收有关处室领导)参加。定期组织中心组成员的政治理论及中央重要文件的学习,分析教育形势,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政策水平,及时指导机关和直属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有关业务工作。

(三)机关干部业务学习。每位机关干部参加培训、集中学习或进修的时间每年不少于。

48。

学时,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由组织宣传处统一安排,机关干部在每五年内必须到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学院参加一次集中培训,不断更新知识结构。鼓励机关干部在职参加学历进修或参加英语、计算机等各类培训。

11。

月下旬拟出下一年度的工作重点,送办公室汇总整理出下一年度的教育局工作计划,报局长审批后,上送市政府并下发有关单位。

(二)每月工作计划:每月。

20。

23。

日前报市政府并发机关各处室。

(三)半年、年度工作总结:每年。

5

1

日和。

11。

1

日前,各处室、直属单位应将半年或年度工作总结材料分别送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

(四)局大事记:每个月的。

25。

日前,各处室将本处室上个月的大事记,按时间顺序整理清楚后送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汇总整理出大事记并报市政府。

(一)凡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需要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请示或报告的,应事先经市教育工委全委会、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研究;来不及研究的,应事后在党委或行政班子内通气。凡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省主管部门等召开的重要会议或遇到本职工作中需要反映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应及时向市教育工委或行政领导作出请示、报告。

(二)对上级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决定应坚决执行,认真抓好落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为落实上级指示,上级领导和上级机关直接对教育局机关各处室和所属学校的指示,机关各处室和所属学校应立即报告局领导并按上级领导指示认真组织落实。

(三)局机关人员外出,应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各处室及直属单位的正职出差、休假等,应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副职以下干部出差、休假、事假等由本处室、单位正职批准。

(一)要精简文电,凡能当面或用电话请示解决的问题及答复事项,不要以报告及文电的形式办理。

(二)起草文电要表达准确,简明易懂,提倡写短文;记述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属于词汇或用语中的数字可使用汉字;落款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文电格式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各级领导要切实把好文电质量关。

(三)起草文电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书写要工整、清晰,改动多的要抄写清楚后再呈批打印。制发公文应使用教育局统一公文格式纸。

(四)要报送教育局领导审批的办件和电话记录,除特别紧急或因保密原因必须直接送教育局领导外,均由各处室领导签署意见后送教育局办公室办理。

(五)报送局领导传阅的各类文、电和上级的指示,一般应先送局主要领导阅示,尔后送各位副职传阅,再根据局领导指示,送有关处室传阅。需报送局领导审批的呈办文件,应先送有关处室研究提出意见,报局长、副局长阅批,并根据正副职领导指示办理。各处室报送局领导审批的呈办文件,应在协调好有关事项后再报批。

(六)凡发到各县(市)区传阅或有关处室传阅的文电,应根据局领导指示,由局办公室负责及时处理。

48。

小时内办完;重大或需要急处理的问题要随到随办;一般文件、电报可在一周之内办完。如遇问题比较复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的,主办部门应在一周内向有关单位说明情况,待条件成熟或协调好后再办理。

(二)机关各处室及所属单位的请示,办公室要及时办理,并将局领导的指示或批示转达有关部门。

(三)对于上级批示及会议决定的事项,机关各处室要认真研究,抓紧落实。办公室要及时检查催办,并向局领导报告办理结果。

(一)各项工作,均应按照处室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归口办理。主办单位不明确的工作,由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协商提出意见,报局领导确定承办单位。

(二)凡需两个以上处室办理的事项,主办处室应主动与有关处室协商,共同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审批;如意见不一致时,可将不同意见如实上报,按局领导意见办理;该协商的事项而未协商时不应单方面报批。

(三)涉及局机关处室以上干部的集体活动,由办公室或组织宣传处负责协调。各直属单位领导或机关人员的集体活动,由各归口处室负责协调。

3

个月,中层干部不少于。

2

个月,一般干部不少于。

1

机关全体干部除特殊岗位(如文书收发等)外,都必须保证有三分之一时间下基层,并把工作重点放在市本级学校。

(二)各处室在年初都要提出调查研究工作计划,并纳入工作计划,调查研究工作计划要做到一有课题,二有工作方法、步骤,三有成果要求,并将责任落实人。

(三)各处室每年调查研究中至少确定一个重点课题。对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或教育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办公室要分别对各处室党、政调研重点课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全年各处室至少要上报一篇调查报告。

(四)建立基层工作联系点。

处室以上领导每人联系一所市属学校,把调研任务列入各处室和工作人员上年度考核的内容,调研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作为评价处室工作和业务水平的重要依据。

教育局工作制度汇编(实用18篇)篇十二

信访工作是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而信访工作制度则是保障信访工作质量的重要保障。近期,本人有幸接受了一份有关“信访工作制度汇编”的阅读任务,深刻体会到了信访工作制度汇编的重要性和实用价值,本文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信访工作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命运的重要工作。制度汇编的推出为信访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性文件。在汇编中,各种涉及信访工作的制度、规章、条例、文件等被汇编于一处,减少了检索不便或漏掉文件的可能性,使信访工作更加便捷。

同时,汇编还为信访工作流程提供了指导。信访工作常常涉及一系列流程和标准操作,特别是在复杂问题的处理上表现得更为明显。制度汇编准确阐述了信访工作的操作步骤,为开展信访工作指明了方向。

二、制度汇编强化了信访工作的规范。

无规矩不成方圆,信访工作规范的程度决定了信访工作能否扎实。制度汇编的推出强化了信访工作的规范。通过制度汇编,信访工作中各种涉及规范操作的文书、操作指导一目了然。

遵循规范的操作能节省大量时间和人力成本,降低出现操作失误的可能性。制度汇编在信访工作规范化的进程上起到了推动作用。

三、制度汇编帮助保障信访工作的公正性。

信访工作往往涉及公众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保证信访工作的公正性。制度汇编在帮助保障信访工作公正性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通过制度汇编,信访工作中操作规范,为各方持论证提供了可靠的依据,避免了单纯主观意识或意愿因素对决策带来的信访风险。

信访工作量大、复杂度高、时间紧以及不可预测性都是信访工作效率低下的主要因素。制度汇编提供的操作流程和规范步骤有助于降低工作的复杂度和提高工作处理效率。

制度汇编可以指导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部门以及不同行政层级的工作人员进行标准化的工作流程,减少流程中出现的不必要浪费,为在信息获取、咨询、审批流程等领域,提供了极大的协调优化可能。

五、制度汇编体现了国家依法治国的方向。

国家依法治国应是所有工作的根本要求。处理信访工作的公务人员无论在适用法律法规上还是在工作中的操作规范上,都应是遵守法律、完善工作的表率。

而信访工作制度汇编,代表了国家对于信访工作依法治理的认知和实践方向,督促信访工作人员、各相关主管单位加强信访工作法规和制度建设,进一步依据“依法治国”的原则,加强信访工作质量。

总结。

综上所述,制度汇编在信访工作许多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信访工作是一项公共服务工作,需要遵循规范操作,制度汇编为信访工作提供了精确定位;同时,信访工作涉及社会公正,制度汇编在促进信访工作公正性方面也为我们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同时,制度汇编也降低了信访工作的复杂度,提高了工作效率,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体现了实践依法治国的理念。

教育局工作制度汇编(实用18篇)篇十三

目录。

党总支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党总支委员会“三会一课”制度。

党总支委员会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党总支委员会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党总支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总支委员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党总支委员会党费收缴制度。

党总支委员会服务联系机关党员制度。

党总支委员会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党总支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总支委员会党内监督制度。

党总支委员会述职述廉制度。

党总支委员会诫勉谈话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廉政谈话制度。

民主集中制制度。

党员活动日制度党总支民主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总支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党总支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书记不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议事范围: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党委、政府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对机关党的建设、中心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三)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机关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四)需要会议决定的其它事宜。

四、党总支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党总支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党总支会议。

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可以计入票数。会议决定每个事项,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经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党总支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总支会的,书记或副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总支会议报告。

八、党总支会议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一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二是方案提出后应广泛征求意见;三是要召开党总支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一、制定学习计划。宣传委员要按照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和局党组的要求,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计划和专题学习方案。年度学习计划要从中央、省、州、县本年度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大局出发,在每年年初制定;阶段性学习计划主要结合形势变化和不同阶段的要求,根据党和国家、省委、州委、县委以及机关党委的重大部署制定;专题学习方案主要围绕局机关工作重点、热点问题开展深入、具体的学习。

二、自学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前,班子成员根据上级安排的学习专题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和书目,做好读书笔记。每人要有专门学习笔记本,并按专题学习要求写出发言提纲。

三、专题研究制度。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和“沉到底”的精神,把调查研究作为班子成员加强学习的重要方式,密切联系中央、省、州、县的工作大局,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围绕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调研要与专题学习相结合,与改进作风相结合,真正做到既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又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四、集中学习讨论制度。按省、州、县的要求,班子每季度集中学习讨论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内容和具体日期按总支委员会决定办,党总支设置专门集体学习讨论记录本。

五、考勤登记制度。班子成员应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向主持人请假,但要抽时间补学相关内容,并写出学习体会。

六、学习汇报交流制度。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学习体会或理论研究文章,结合民主生活会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学习汇报和交流。

七、坚持检查考核制度。将班子理论学习的检查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需要认真检查的重点项目,作为总支委员管理的重要内容。

党总支委员会“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最后一周召开(会议时间应在当月支委会后,4季度可视情况提前),支部全体党员参会(党员大会讨论重要事项必须有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方可召开,否则会议无效。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会议实行党员到会签名制度,开会前向与会党员通报到会情况,而后按既定议程组织会议。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时党委应派人列席,如有发展党员的议题必须由党委委员或组织干部列席参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副书记主持,不设副书记的由排名靠前的支委主持)。每季例行议题:一是通报本季度党员缴纳党费情况;二是评定本季度支部党员积分。时间相对固定议题:一是1季度研究通过支部年度工作计划、三会一课计划;研究党员志愿服务工作。;二是4季度听取审查支部年度工作总结,民主评议党员。适时性议题(根据相关要求和年度工作重点时间确定):一是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二是讨论通过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问题;三是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处分和组织处理;四是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五是讨论需由支部党员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党员大会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根据会议内容,党员大会可以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两种表决方式,对多个事项或多个名单进行表决时,应逐一表决。到会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遇票数相等或有重大分歧时,应暂缓做出决议,待取得一致时再另行决议。如长时间意见不一致或特殊情况急需决议时,支部书记应将讨论和表决情况报告上级党委,请求上级党委予以裁决。

党员大会允许党员保留个人意见或在会议期间发表不同意见,但形成决议后必须无条件执行。

二、支部委员会:

每月最后一周召开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参会人员:支委会全体成员,到会委员超过三分之二方可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副书记主持,不设副书记的由排名靠前的支委主持)。

每月例行议题一是通报本月党员缴纳党费情况;二是评定本月支部党员积分;时间相对固定议题:一是1月研究通过支部年度工作计划、三会一课计划;二是11月研究通过支部年度工作总结,民主评议党员。适时性议题(根据相关要求和年度工作重点时间确定):一是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二是讨论事关本单位发展的重要问题;三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四是领导和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领导群团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五是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制定加强教育管理的措施,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六是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确定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七是讨论支部工作中的其它重要事项。

支委会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采取举手和无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应到会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遇票数相等或有重大分歧时,应暂缓做出决议,待取得一致时再另行决议。如长时间意见不一致或特殊情况急需决议时,支部书记应将讨论和表决情况报告上级党委,请求上级党委予以裁决。

支委会允许委员保留个人意见或在会议期间发表不同意见,但形成决议后必须无条件执行。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每月最后一周召开(在支委会前召开,党小组长会前一天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和主要内容通知本小组每位党员)。党小组全体党员参会。会议由党小组长主持(党小组长一般由党龄较长、党性强、群众威信高、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同志担任)。组织党员学习;传达支部的决议,研究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的任务措施和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四、党课:

党课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为便于组织,时间上可安排与党员大会一致)。党支部全体党员参会。会议由支部副书记或宣传委员主持。全年党课中应至少有一次单位党员主要领导廉政党课,有一次支部书记党课。每次党课时间不得少于一小时,党课内容应根据工作实际,每次突出一至两个主题,以增强党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认真贯彻“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十六字”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慎重发展、均衡发展,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三、按规定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及时向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

四、选派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县直机关党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班,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取得《培训卡》,未经集中培训的,不得发展入党。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五、对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的积极分子,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六、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对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涵调和外调。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

七、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机关党委预审。机关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机关党委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将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的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机关党委审批。支部将机关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总支委员会党员政治生日谈话制度。

一、谈话主体:谈话主体包括谈话人和谈话对象两个方面。谈话人一般为党员所在支部负责人。谈话对象则为支部所属党员,重点要突出近几年新发展的党员、受上级表彰或处分的党员、新提拔担任干部的党员。

二、谈话时间:一般应在每位党员入党周年纪念日的一周内进行。

三、谈话程序。

(一)党支部在党员政治生日前一周通知谈话对象,确定谈话时间和地点,做好谈话准备工作;。

(二)党员以书面的形式向支部提交一年来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汇报;。

(三)由谈话人代表党组织向谈话对象祝贺“政治生日”,谈话对象重温入党誓词;。

(四)正式谈话。

四、谈话内容。

(一)肯定党员在本职工作、思想品质、道德修养、生活作风、廉洁自律、团结务实、工作事业心、社会责任感以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明其今后努力的方向;。

(二)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了解党员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谈话方式: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对政治生日相同或相近的党员,也可组织集中谈话。

党总支委员会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年初要制定党员培训教育计划,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集中培训学习会议。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等。

二、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党课教育。

三、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四、建立党员活动室,订发党报党刊,开展电化教育。

五、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准备,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组织党员撰写心得体会。党总支委员会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六、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可采取外出集中参观学习等形式,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公德美德等教育。

七、要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党总支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

为使党总支委员会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二是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原则;三是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四是虚心接受他人意见,从而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二、民主生活会应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本着“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三、召开时间:党总支委员会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拖延召开。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四、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二是加强领导班子和党总支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三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四是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五是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工作。

五、民主生活会要着重检查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能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主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卓有成效地开展党总支的各项工作;。

(三)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发扬民主,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团结;。

(四)能否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政清廉,遵纪守法;。

(五)能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克服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

(六)能否联系群众,和群众心连心,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六、每次民主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准备,根据实际确定会议中心议题,与会人员要根据会议的主题,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做好发言准备。党总支书记会前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故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要提前请假。

七、对于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明确具体人员负责落实,支部书记应加强检查督促。

八、民主生活会后,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报告。

九、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通过适当方式,向党内外群众反馈,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十、召开总支委员会民主生活会时,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

党总支委员会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通过自我评价、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促使党员增强党性、提高素质、发挥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促使基层党组织严肃党纪、纯洁组织、整顿队伍,切实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了切实加强交通系统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原则:实事求是、民主公开、一律平等。

二、民主评议党员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每年进行一次。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总的要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进行,具体内容还应当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出的新要求来确定和调整,一般包括以下内容:能否坚持理想信念、能否坚持勤奋学习、能否坚持党的根本宗旨、能否坚持勤奋工作、能否坚持遵守党的纪律、能否坚持“两个务必”。

四、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步骤:

(一)学习教育动员阶段。党总支召开支委会讨论制定实施方案下发各支部参照执行,确定学习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章》、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文件,提高党员的思想认识,明确评议的目的、意义和要求。

(二)自我评议阶段。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组织党员认真总结分析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总结成绩、理清思想、检查言行、找准问题及根源,进行自我评价。

(三)党内外评议阶段。先在党支部内进行党内互评,然后采取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

(四)组织考察阶段:在党员个人总结、党内民主评议及党内外群众提出意见的检查上,党支部委员会要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综合分析大家的意见,研究提出对每个党员的初步评议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进行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对每个党员的正式组织意见,并同本人见面。同时,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评议格次一般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五)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出的优秀党员,支部可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推荐到上级党组织表彰的优秀党员,必须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评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必须由支部大会讨论给予相应处置,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

四、评议工作结束后,各支部形成总结材料报总支委员会和机关党委,并接受检查和验收,对达不到要求的支部要进行补课。

五、对民主评议党员的各种文件、鉴定材料等,按规定及时装入党建工作资料袋,以便查阅。

六、离退休党员按要求参加民主评议活动,不评定档次;长期生病、行动不便、卧床不起的党员,可暂不参加评议活动;预备党员参加评议,不评定档次。临时外借的党员回原单位参加民主评议活动。

党总支委员会党费收缴制度。

党费是党员向党组织缴纳的用于党的事业和活动的经费。缴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一种体现,自觉、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切实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缴纳一次党费,也可委托其他亲属或党员代为缴纳。

二、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认为是自行脱党,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由支部讨论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除名。

三、党员必须按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标准规定交纳党费,不可少交。党员自愿多交纳党费,可以不限。

四、党费必须由党总支委员会专人负责,一般由总支组织委员管理,若需换届,必须及时办好移交手续。

五、各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入、上缴党费的金额详细记入《党费收缴登记薄》。

六、收缴党费人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不得个人长期保管现金。

七、党费的收缴情况,总支委员会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八、前一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结束后,总支委员会应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或张贴公示榜等方式,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情况。

党总支委员会服务联系机关党员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本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落实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完善党内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构筑关心、维护党员权益的平台。

二、在政治上关心服务党员,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内重大决策时,党员要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发挥主人翁作用。

三、在工作上关心服务党员。一是关心党员工作。每年定期为党员提供业务知识的培训等多方面的帮助;二是为党员学习教育创造条件。积极帮助党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三是维护合法权益。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党组织要积极呼吁,依法维护,保障权益;四是表扬奖励。党员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党组织要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五是关注党员思想状况。做好思想工作,党员在工作中工作遇到困难或者个人合法利益受到影响时,党政负责人应及时找其谈心,帮其协调解决。

四、在生活上关心服务党员:

(一)坚持做到“五必访谈”。即:党组织在党员出现严重思想问题时必访谈;党员出现家庭纠纷时必访谈;党员生病住院时必访谈;党员发生事故后必访谈;党员出现特殊困难时必访谈。

(二)坚持做到“三上门服务”。即:党员生病住院、有突发事情时,党组织要上门看望慰问;党员家里有临时困难或有应急事情需要帮助的,党组织要组织党员上门服务帮助;党员家庭经济困难,党组织要上门服务慰问,并通过困难补助或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等方式给予补助。

五、落实领导责任制。

把关心服务党员的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局党总支委员会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各支部应建立定期看望关心服务党员制度,抓好关心服务党员的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要求,坚持党员权利和义务相统一,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光荣感和使命感。

党总支委员会党员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制度。

一、联系服务群众的内容。

(一)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

(二)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

(三)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四)引导群众树立主人翁思想,帮助群众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五)关心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帮助群众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二、联系群众的范围:

(一)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帮助他们提高对党的认识,考察对党的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执行情况;。

(二)单位困难职工。主要是关心了解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开展帮扶活动。

(三)扶贫联系点的困难群众。主要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联系群众的途径。

(一)党总支委员会部每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党支部、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的工作情况评价,对交通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二)党员领导干部应坚持经常深入基层服务联系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及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党员按组织部门的要求做好联系户的帮扶工作,及时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关心并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逢重大节日和重大情况,要有组织地进行送温暖、慰问活动。

一、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推动党务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事项,列为党务政务公开内容。

(一)机关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

(二)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接收、转正情况;。

(四)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六)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七)干部人事制度执行情况。

(八)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四、党务政务公开,采用党务政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五、党务政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六、党务政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七、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报经书记审核,重要事项还应报经总支委员会审核批准和局党组同意。

八、党的秘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九、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十、机关各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十一、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虚心接受,及时整改。

党总支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为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建设促进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总支书记、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

四、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党的秘密,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五、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做好本单位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党总支委员会党内监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交通运输局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二)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执行党和国家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

(七)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

(一)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互相监督和党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二)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

(三)纪律检查委员所实行的监督。

三、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三)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机关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机关党组织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组织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

党组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党总支委员会述职述廉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领导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报告本人工作及廉洁从政情况,主要负责人还要报告领导班子的廉洁从政情况。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一)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二)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和实行科学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的情况;。

(四)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五)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情况。

(七)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

(八)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的情况;。

(九)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制度建设及收到的效果;。

(十)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及今后的努力方向。

三、述职述廉的方法步骤。

(一)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在本单位内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述职述廉做好准备。

(二)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班子成员要实事求是地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三)进行述职述廉。述职述廉一般每年一次,于每年年末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并邀请上级纪检、组织、工会部门有关人员参加。述职述廉后,组织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结果装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等次评定和评先评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述廉报告以及提出的整改措施,于述职述廉后15天内,按照干部管辖权限报组织部门。

党总支委员会诫勉谈话制度。

一、为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能,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遏制和防范违纪现象的发生,根据上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谈话诫勉的对象: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存在轻微违纪行为,一般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

三、谈话诫勉适用于以下几种事项:

(一)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经核查后结果需要与被举报人见面的;。

(二)信访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见相对集中的问题,需要与被举报人核实并督促纠正的;。

(三)党员干部存在可能酿成严重违纪的苗头性问题,需要进行教育帮助并引以为戒的;。

(四)其他需要实施谈话诫勉的事项。

四、谈话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谈话人向被谈话人介绍反映的问题,提出谈话的有关要求;。

(二)被谈话人就反映的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或者检讨,并提供有关材料;。

(三)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的陈述和掌握的情况,对被谈话人提出要求;。

(四)被谈话人对接受谈话诫勉以及对谈话人所提要求表明态度。

五、谈话人应当认真听取被谈话人的陈述,对被谈话人提出的正当要求和正确意见,应当予以采纳;处理谈话结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徇私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得向被谈话人泄露信访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及举报材料等有关情况。

六、被谈话人接到谈话诫免通知后应当自觉接受谈话,不得借故推诿、拖延;要实事求是地回答谈话人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者隐瞒事实;不得事后追查或者打击报复谈话人、信访举报人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七、谈话人应当书面记录谈话情况或者要求被谈话人上交书面情况报告,谈话记录或者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存入班子成员的廉政档案。

八、经谈话后认定被谈话人确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应当对被谈话人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纠正并书面报告纠错情况;对思想、工作等方面存在不正之风或者苗头性问题的,应当进行告诫,要求被谈话人防微杜渐;所反映的问题不实的,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如对被谈话人造成不良影响,应适当场合予以澄清。

九、谈话中发现被谈话人存在严重错误,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或者被谈话人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谈话人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研究处理。

十、谈话人认为确有必要,可通知被谈话人在接受谈话后一定时期内在所在单位的有关会议上将谈话情况予以通报,对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检讨或者澄清。如有必要,也可就被谈话人的有关问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解释、说明、澄清或者进行批评、教育。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交通系统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集体决策水平,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三条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为目的,以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为原则,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推动落实。

第四条主要领导是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负有向主要领导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分管纪检监察工作领导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协调责任。

第五条主要领导依据本规定针对具体事项,决定集体研究决策方案(包括范围、形式、内容、时机和扩大人员),并分别主持召开党组会、班子会等会议,按要求把握好集体决策的程序。

第二章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重大决策”包括: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部署;机关自身建设规划和部署;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机关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的决策和处理。

第七条“重要干部任免奖惩”包括:副科级以上职务(含非领导职务)任免,奖励或处分决定。对干部任免中的选拔、推荐、考察、酝酿和决定等各环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重大事项安排”具体范围和内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工作部署;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应该集体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范围:是指用于工程项目、设施维修、物资采购等资金支付。

第三章决策形式和程序。

第十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主要通过党组会、班子会和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

第十一条“重大决策”集体研究的程序是:

1.相关股室提出重大决策的初步方案,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2.主要领导确定集体研究的基本方案。

3.召开党组会或班子会,初步形成统一意见,确定征求意见范围和政务公开方式。

4.征求意见,并做好意见汇总、反馈。

5.召开党组会或班子会进行集体研究,按照民主集中制做出决定。

6.由相关股室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二条“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干部奖惩:根据奖励标准或处罚规定,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三条“重要事项安排”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1.相关股室做好调查研究提出重要事项的初步意见、方案,分管领导做好审核把关。

2.分管领导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向主要领导汇报并提出集体研究建议。

3.召开党组会或班子会,听取分管领导或有关股室工作汇报,集体研究形成共识,进行决策。

4.对纳入政务公开内容的事项,选择适当的形式和时机进行公开。

5.由相关股室形成会议纪要,以便监督实施和检查。

第十四条“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策的程序是:

1.相关股室申报大额度资金使用方案和预算,由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核。

2.资金使用方案报党组会或班子会讨论,初步形成统一意见,必要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并通过适当形式征求意见。

第四章责任考核与追究。

第十五条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事关重大,纳入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适用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追究办法。

第十六条责任追究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三种形式。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对于不重视、不认真履行此项制度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对屡犯不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更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或个人独断专行、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条例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七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分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党总支任期目标制度。

一、强化教育,加强党的思想建设。

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将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放在首位,致力于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建设,以先进的政治理论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努力提高全体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为完成好各项工作提供思想保证。

教育局工作制度汇编(实用18篇)篇十四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讨论研究医院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对医院重大决策提出意见或建议。

2.对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和医院的重大工作进行布置、研究,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3.审议医院的办院方针、发展计划、科室设置、年度工作计划、人才培养计划、重大科研项目和技术设备引进计划等。

4.审议医院的管理条例、管理性的规章制度以及奖金分配方案。

5.审议医院经费预决算、大型设备购置及大型基本建设维修等项目的实施方案。

工作制度。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党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指示和决定。2.制定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及财务年度预、决算方案。

3.制定医院中层干部及学科带头人的选拔、考察、任免、调配、奖惩方案。4.研究、决定干部职工调进调出、职能科室人员调配、大中专毕业生招收计划及高知人员退休、延聘。

5.研究、批准因公出国、出境及涉外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6.研究、审议十万元以上基建、维修、设备购置、物资采购等方面经费的开支、重要项目的引进与合作。

7.提请职代会审议和涉及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问题。

8.需要以党委名义向上级推荐的先进模范人物和集体,以及上级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的有关问题和事项。

(二)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

职责。

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制定医院质量的长期发展规划、管理方针、目标。

2.贯彻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类各项质量管理标准、流程、制度。3.建立健全本院的各项质量管理标准、流程、制度。4.审定医院年度质量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

5.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有关质量的检查、考核工作,实现质量持续改进。6.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工作制度。

1.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委员会,分析总结全院质量管理运行情况,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

2.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教育活动。

3.据全院质量管理运行中的关键指标,采取科学的方法(如鱼骨头、直方图等)进行定期分析。

4.按要求对有关部门进行全面质量的评价、考核、奖惩。5.不断完善医院质量管理标准、流程、制度。

(三)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职责。

1.在院长或业务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医、药、护、技等的质量管理工作。2.开展全员医疗质量教育,不断强化职工质量意识。

3.负责制定和修改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及各种质量考核标准。4.负责制订各种质量管理措施,并检查落实。

5.定期召开临床科主任会议,研究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6.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做好质量分析,给院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工作制度。

1.制订医院年度医疗质量计划和年终总结。

2.每周1次业务查房,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通知单,并追踪整改落实情况。

3.每月1次核心制度检查,落实医疗核心制度执行情况。

4.每月召开1次临床科主任会议,研究需要解决的医疗质量问题。5.每月1次对全院临床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督查,并提出整改建议。6.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医疗质量状况。7.做好质量分析,为院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8.学习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不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水平。

(四)医院护理质量委员会:

职责。

1.在院长或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医院的护理质量管理。2.确立医院的的护理质量管理方针和工作计划。

3.根据各项工作制度、岗位职责、质量考核标准、工作程序,定期进行护理质量的监控和护理人员的培训。

4.负责督促各级护理质控组对全院各科室的护理工作进行护理质量检查,落实各项核心制度和护理常规。

5.定期组织护理专家及管理人员对全院发生的护理差错进行讨论,分析和讲评,提出整改意见与防范措施。

6.年终总结医院护理质量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修订计划,以不断提高医院的护理质量。

7.学习国内外先进护理管理经验,组织好护理科研工作。

工作制度。

6.每年至少1次,开展护士礼仪、护理技能,以及质量管理知识的培训;定期派出护理骨干外出进修,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做好护理科研工作。

(五)医院学术委员会。

职责。

1.在院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本单位学科建设计划和教学、科研方案;

2.负责指导、协助各科室开展科研工作;3.负责安排单位科研立项、初评推荐工作;

4.负责省市级、院级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其培养对象的初评推荐工作;

5.负责院级重点学科、学术科研成果奖的初评工作;

6.负责医疗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论证、评价和管理工作;7.负责本单位其他学术方面的工作。

工作制度。

6.负责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论证和评价;

7.负责推荐科室学科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导师和重点特色专科,并进行初评工作。

(六)医院药事委员会:

职责。

2.负责制定医院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督导实施;

8.督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特殊管理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情况,及时研究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提出改进与完善管理意见。

工作制度。

6.指导临床用药及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7.及时研究解决本院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8.编辑《医院药讯》,宣传药政法规,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七)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职责。

3.研究并确定医院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实施进行考核和评价;

6.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

8.其他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重要事宜。

工作制度。

1.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4.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

5.每年至少召开2次医院感染工作会议,安排有关事宜;

6.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

7.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13.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

职责。

6.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安全培训,通报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7.负责医疗纠纷的处理工作。

工作制度。

1.每年2次进行全员医疗安全相关培训;

6.组织院内专家,对医疗纠纷是否构成事故进行讨论,形成决定,并与患方进行沟通。

(九)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

职责。

4.对全院病案管理的总体情况,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改进工作,提高质量,使医院的病案管理逐步正规化、科学化。

工作制度。

5.每年至少1次举办优秀病历和最差病历展览,以督促医师提高病历书写质量;

6.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相关事宜。

(十)医院安全委员会:

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制定医院的安全质量目标,工作计划;

6.督促保卫科、医务科、总务科等职能部门,作好安全管理、防范工作;7.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不断改善安全条件,完善安全工作设施;8.对安全工作做出优异成绩的科室和个人进行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者进行处理。

工作制度。

1.确立医院的安全质量目标,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建立健全医院各种与安全有关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并督促其落实;

5.每年至少召开2次医院安全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

6.每一季度要组织1次对财务、药剂、设备等重点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7.重大节日前,要组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十一)医院文化研究会:

职责。

1.在医院党委领导下,负责医院文化建设工作;2.审定医院年度文化建设规划;

3.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做好医院文化的研究和探索;

6.为患者提供和谐的就医环境,为人才营造良好发展空间。

工作制度。

1.每年召开2次会议,制定医院年度文化建设方案,研究医院文化建设有关问题;

6.每年至少组织1次书画竞赛和主题征文活动;

7.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各种形式的文娱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8.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关心离退休职工生活,关注青年成长,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十二)输血质量管理委员会:

职责。

6.监督输血科的日常业务工作,促进输血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

工作制度。

6.指导和督促输血科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完成日常业务工作。

(十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

职责。

3.对病人及家属提出的有关医学伦理问题提供咨询和建议;4.从伦理的角度对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予以审查。

工作制度。

1.每年2次对医务人员进行伦理教育和培训;

4.加强医患沟通,就医学伦理问题为病人提供咨询和建议。5.每年召开1次相关人员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

(十四)医院后勤管理委员会:

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分管全院的行政及总务后勤工作,负责草拟、修改和制定相关的工作计划与规章制度,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5.监督科室管好、用好医疗设备及固定资产,责任落实到人头或科室,控制不必要的浪费和闲置。_6.深入到药房、医技科室,了解药品、卫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使用和消耗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促进医疗用药、医技科室的物资供应工作。_7.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公报的要求,定期对医院的医疗收费和药品零售价格进行调整,并对科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医疗收费标准与药品零售价格进行公示。

工作制度。

3.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季度工作安排,完成年终工作总结。

4.负责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维修保养规程,建立各类巡检制度及图表。

5.负责布置工作任务,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项任务的完成。

(十五)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

职责。

1.负责建立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职责,指定本单位生物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负责人。

2.建立健全生物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定期评价和更新生物安全相关规章制度。

3.每年定期召开生物安全管理会议,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4.批准和发布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生物危害评估等重要文件。5.对本单位上报的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材料进行审核。6.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基本设施设备的准备工作,负责实验室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合理布局。

7.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实验室不跑毒、不泄毒、不散毒,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工作制度1.每年组织1次生物安全全面检查,检查包括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和落实。

2.建立健全、完善生物安全管理队伍培训,考核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3.指导实验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意外事件的紧急救助及保健治疗措施,并报上级有关管理部门。

4.定期审查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对实验室安全事件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

5.对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和定期培训及考核工作,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教育局工作制度汇编(实用18篇)篇十五

信访工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与民众之间联系沟通的重要渠道。为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党政机关不断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使之更加科学、规范、高效。本文将分享我在学习《信访工作制度汇编》过程中的体会与感悟。

第二段:感悟。

在学习《信访工作制度汇编》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信访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非一蹴而就的,需要不断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更新、完善和完备制度,从而确保制度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此外,信访工作制度不仅仅是一个规范性的文本,更是对于信访工作目标、职责、流程、程序等方面的明确和体现。只有通过遵循和执行制度,才能确保信访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三段:体会。

与此同时,在学习《信访工作制度汇编》的过程中,我也认识到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只是信访工作中的一部分,想要让信访工作规范、高效进行,还需要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转变工作观念,注重群众利益,真正做到为民服务。此外,在处理信访事务的时候,要努力化解矛盾、减少矛盾升级风险,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服务,迎接和解决各类信访诉求和问题,并及时反馈问题成果,以达到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信访服务工作模式。

第四段:体会。

在学习《信访工作制度汇编》的过程中,我又发现,制度的具体实施需要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注重人性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必须秉持一个全局的视角,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据法律规定推进对信访事务的管理和职责的履行。同时建立群众信访投诉与反馈的机制,充分倾听民意、咨询专家,向基层公众传达各项政策措施,更好地服务于群众。

第五段:结语。

总的来说,信访工作制度的建立对于我们政府的合法行使权力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维护人民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学习《信访工作制度汇编》我们不仅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信访工作制度的重要性,同时也能够加深我们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了解,从而更好地指导我们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让我们共同努力,将《信访工作制度汇编》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于实际工作中,并在不断实践中做出有益贡献。

教育局工作制度汇编(实用18篇)篇十六

1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1。

2社区党务公开制度10。

4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办法15。

3社区居务公开制度12。

6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工作细则20。

5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责任追究办法18。

8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职责34。

7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议事决策规则25。

10社区党组织书记职责40。

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社区民主自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是社区群众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社区听证会、议事会、评议会制度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听证会是社区在实施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前,由居委会组织部分社区成员代表召开会议,广泛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的会议制度。

第五条听证会的参加对象:

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参加对象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辖区单位党组织代表以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等与听证主题相关的人员。

第六条听证会的主要内容:

(一)社区建设的规划;

(二)涉及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涉及本社区社会稳定的事项;

(四)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社区组织实施的工作或活动;

(五)其它需要听证的事项。

第七条听证会的程序:

(一)准备程序:

3.听证会的召开必须有应到人数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

(二)会议程序:

1.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宣布听证会议程;

2.听取有关听证项目的情况介绍;

3.会议代表发表意见和建议;

5.表决和形成听证决议。其中,表决的方式由居委会根据听证事项的实际情况决定,形成的听证决议必须由出席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居委会应做好完整的会议记录。

(三)会后程序:

听证会结束后,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形成《听证会议纪要》,并报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备案,社区居委会应于7日内将听证会的有关结果在居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布,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会议纪要应包括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听证代表意见的简明扼要陈述、听证会形成的倾向性方案等内容。听证会形成的倾向性方案应充分考虑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为社区运用“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决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第三章议事会制度。

第八条议事会是社区在实施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前,组织部分社区成员代表召开会议,广泛讨论,协商并提出问题解决方案的会议制度,是落实“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中相关单位商议的实际步骤。

第九条议事会的参加对象:

议事会由社区“两委”负责召集,参加对象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辖区单位党组织代表以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等与议事主题相关的人员。

第十条议事会的主要内容(同“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议事内容):

1.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居民公约等居民自我管理服务章程、制度的制订和修改;

2.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给本社区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款物的分配发放;

3.国家和上级重要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本社区的落实方案;

4.楼院管理、设施改造、环境优化、文明创建等社区公共事务;

5.居民意见较为集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6.多数居民认为应纳入决策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议事会的程序:

(一)准备程序:

1.根据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听证会征求意见情况,确定议事会议题;

2.议题涉及社区广大群众利益的,应至少提前3天通过宣传橱窗、党务公开栏、黑板报、手机短信等平台提前进行公告,并通知有关参会人员做好会议准备。

(二)会议程序:

3.社区议事会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议案,应及时提交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研究决定。会议要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三)会后程序:

1.议事会形成的决定,由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提交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决议;

3.讨论通过的议案应针对涉及的党员群众进行书面公示或口头告知。

第四章评议会制度(“四报一评议”制度)。

第十二条评议会是提高居民群众对社区事务参与度,保障居民群众行使民主监督权力,对社区各项工作进行考核评议的会议制度。结合我区实际,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工作站站长、综治办主任向社区党员群众报告工作,社区党员群众代表对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议(简称“四报告一评议”)。

第十三条评议会一般采取综合评议的形式,在每年的年底进行。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采取专题评议、考察评议等不定期的形式进行评议。

第十四条评议会的参与对象: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被评议对象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综治办及其负责人。参加评议人员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综治办工作人员及班子成员,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社区“大党委(总支、支部)”兼职委员;网格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网格员,楼栋党小组长、楼栋长;社区居民代表、驻区单位代表以及部分辖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社区党员(包括联管党员)群众代表。参加评议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

第十五条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社区党组织书记报告的主要内容:社区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情况;推进社区党建创新,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和社区党员管理教育服务工作情况;协调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综治办等社区各类组织,整合社区各类资源,共同建设文明和谐社区,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情况;社区党组织书记及党组织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兑现竞职承诺,创造性开展工作及廉洁自律等履行职责情况;贯彻落实“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社区党建和社区党组织工作情况。

(二)社区居委会主任报告的主要内容:贯彻国家的政策法规情况;调解民间纠纷,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情况;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情况;统筹组织本社区居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情况;向党委政府提交居民诉求的办理和反馈情况;依法指导小区物业管理情况;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情况;社区居委会主任履行职责情况;协助政府完成法定任务情况。

(三)社区工作站站长报告的主要内容:完成政府职能部门下沉本社区各种公共服务事项情况;支持和配合居委会依法开展社区居民自治情况;站长履行职责情况。

(四)社区综治办主任报告的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平安社区建设情况;协调社区巡防队、网格警员和驻区单位开展社区治安防范工作,完善社区技防设施情况;协调做好社区民事调解、普法宣传、帮教工作情况;维护社区稳定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评议社区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及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综治办开展工作情况。

(二)评议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综治办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

第十七条评议考核的等次:

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第十八条评议会的程序:

(一)准备程序:

1.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综治办负责人对照工作目标,提前撰写述职报告。述职报告主要包括工作完成情况、个人履职情况、下步工作打算3项内容。

2.评议会由社区党组织负责召集,提前确定参会人员并报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审核通过后方可召开会议。

(二)会议程序:

2.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综治办负责人依次述职;

3.参会人员对评议对象进行无记名测评,现场统计并公布结果;

4.街道办事处分包领导对评议工作进行现场点评。

(三)会后程序:

评议会召开后7日内要将评议结果在党务公开栏上公布,并报送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备案。街道办事处应将评议结果作为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如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社区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执行***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

2.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4.党建工作检查情况;党建工作目标及考核考评情况;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

6.社区党组织和党员评先评优情况;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通报情况;

8.社区党组织和党员见义勇为、扶贫济困、捐赠款物、参加义务劳动情况;

9.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受到处分或处理情况;

10.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和居民意见建议落实情况;

11.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认为需要公开的内容;

12.其他需要公开的内容。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在居民集居地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的反映和接受党员群众的检举。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社区党务工作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和监管。

2.审查公开内容。党务公开内容由社区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

6.上级党组织监管。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下,保证党务公开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逐步形成一套便利、实用、有约束力、党员群众满意的党务公开监督制约机制。

社区居务公开制度。

一、居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

2.社区各项收支情况;

3.上级下拨款物和社会各界捐款物资及使用发放情况;

4.居民低保金申请报批和发放情况;

5.社区计划生育政策执行情况;

6.社区落实完成上级部署的有关工作任务情况;

7.有关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的政策法规公开情况;

8.涉及本社区居民利益,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二、居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在居民集居地设立居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的反映和接受群众的检举。同时把居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社区居务工作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居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三、居务公开的程序和监督。

3.社区居民委员会通过居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并建立居务公开档案备查;

4.每次居务公开后,应听取居民反映和意见,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绝大多数居民不赞成的事,应予以纠正。

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是指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实施“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对档案的利用。

第四条社区要按照“形成一套机制、明确一套程序、留存一套档案”的要求,加强对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并将其纳入社区工作计划和议事日程,切实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工作应具备以下条件:有专(兼)职管理人员、有档案管理制度、有档案保管柜(架)、有档案实体保存。

第六条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的主要内容:

5.每个决策事项的内容和有关原始资料;

6.推行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工作中形成的宣传稿件、工作经验等。

第七条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1.负责“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有关文书的起草、会议记录等工作;

3.对全部档案实行安全规范保管,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4.密切配合社区各项工作,积极提供档案利用;

5.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在离职前办妥有关档案交接手续。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的实施,规范议事决策程序,依法追究违反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规定的责任,依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洛阳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责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涧西区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违反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主要是城市社区不履行“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贻误工作或有损群众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街道办事处相关责人的责任:

4.街道办事处纪工委对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开展情况监督不到位,致使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流于形式的。

第六条违反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的社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社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随意变更已通过社区“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形成的决议,违背群众意愿的;

5.其他违反社区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的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七条责任追究措施:

3.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是机关工作人员、不是党员的可给予政纪处分,是党员的可给予党纪处分;责任人是社区干部、不是党员的提请居民代表或居民大会讨论确定处理,是党员的可给予党纪处分;责任人涉嫌犯罪的按有关法律程序依法处理。

第八条实行追究公开制度。建立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社区党组织书记为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的职责体系,对进行责任追究的人和事在全区公开曝光。

第九条实行综合考核制度。区委组织部要把推行基层民主科学决策机制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管理,作为“三级联述联考联评”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具体实施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负责。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工作细则。

一、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关,根据区委的授权,在街道办事处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组织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组织党员和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在街道办事处内顺利完成。

2.讨论决定街道办事处建设与管理、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全面负责辖区内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

3.领导、支持和确保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各项政府管理职能;领导并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协调好群众组织、自治组织及其与街道办事处之间的关系;切实关心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4.加强党工委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工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负责街道办事处各级党组织的组织建设,做好对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5.指导社区、非公企业、社会团体做好党建工作,根据机构的变动和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党的组织设置。对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宏观指导,审批所属党组织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指导所属党组织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组织生活;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

6.协同区纪委抓好街道办事处各级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级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见,按有关规定和权限,协同区纪委查处党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对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区委反映。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街道办事处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积极向区委推荐优秀干部。

8.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会议制度。

(一)党工委会议。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应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本街道办事处的重大事项均由党工委会议按照规定的议事原则、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集体讨论决定。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包括: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以及上级指示在本街道办事处的贯彻执行。

2.定期听取街道办事处所属党组织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本街道办事处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以及其他重要工作。

3.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决定本街道办事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基层民主自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4.街道办事处、社区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奖惩、调配及确定。

5.向区委、区政府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6.街道办事处工会、团委、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建设以及群众组织提出的重要事项。

7.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8.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党建工作会。按照党建全覆盖的要求,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可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参加对象一般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成员和所属党组织负责人。

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街道办事处党建、街道办事处建设、街道办事处管理和服务工作;交流社区党组织参与社区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情况;研究协调区域性大党建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动员社区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工作。

(三)民主生活会。按照有关规定,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每年至少召开2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为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班子成员。

(四)中心组学习会。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中心组学习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参加对象为街道办事处党政班子成员。

三、运作机制。

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对街道办事处工作实行全面领导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工委的工作运行机制。

1.议事决策机制。凡属街道办事处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均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会议根据本级的议事范围,按照确定议题、预先告知、会前准备、集体讨论、进行表决、形成决议的程序召开会议决定。对决定或决议的内容应及时向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并抓好贯彻落实。

2.工作责任考核机制。根据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党工委作为街道办事处工作的领导核心,对街道办事处党建、街道办事处建设负总责;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各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根据分工抓好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党工委要建立对所属党组织的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其工作的领导、指导,定期进行检查和督促。

3.指导协调机制。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的原则,建立健全街道办事处党建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动员辖区单位的力量,共同推进社区建设。要发挥街道办事处党建工作会议、结对共建等组织和活动载体的作用,加强对驻区单位参与“三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建立健全资源整合和共享的长效机制。

4.党建工作支撑保障机制。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要加大对社区党建工作人、财、物的投入,为社区党建工作提供支撑保障。要认真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抓好专兼职党群工作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要将社区党建工作经费列入街道办事处工作经费预算,为党建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要为基层党组织日常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保障。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议事决策规则。

为进一步完善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议事决策制度,提高党工委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的原则。

1.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省、市、区委的指示、决定,自觉维护党***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把党***精神,省委、市委、区委要求与街道办事处实际紧密结合,立足涧西全面走在洛阳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前列的发展目标,紧紧围绕“走在前列”的党建目标,聚焦发展、聚焦民生、聚焦稳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和谐新涧西的建设。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凡属党工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中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认真实行党工委成员分工负责,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5.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集中精力谋全局、把方向,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纪检、党建、宣传、统战、民政、劳动、司法等方面的工作,使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6.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1.传达学习党***和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和重要指示精神,讨论决定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讨论决定街道办事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基层民主自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3.讨论决定街道办事处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等重要部署、重大事项。

4.讨论决定街道办事处工会、团委、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建设,以及群众组织提出的重要事项。

5.审议以街道办事处名义上报区委、区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及党工委所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和发表的重要文章。

6.听取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职能部门和各社区党组织的专项工作和重要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专项工作。

7.审定街道办事处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研究决定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和社会事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

8.研究决定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问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决定有关人员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聘用等问题,表彰先进工作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及重大事件的宣传等问题。

9.讨论决定应由党工委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的组织。

(一)会议制度。

1.党工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3.党工委会议的出席人员为党工委成员。根据议题内容,可请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

4.党工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工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工委成员到会。党工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和建议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5.党工委会议议题由党工委成员根据分工提出。党办在年初征询意见并提出全年党工委会议议题预排方案的基础上,再定期书面征询近期党工委会议议题安排的意见,汇总后提出建议方案报书记。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党工委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党工委会议议题。

6.党工委会议议题安排应适量,重大、紧急议题优先安排。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外,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3天前通知党工委成员及其他参加会议的同志,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7.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应进行充分的酝酿。可先由书记和有关党工委成员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党工委成员进行酝酿。酝酿形式主要有专题会、个别酝酿等,党工委会议讨论时应充分汇报重要事项酝酿情况。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在民主推荐、考察的基础上,还应听取分管领导的意见。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工委决策。

8.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如涉及重大问题,一般应事先征求相关下级党组织的意见,必要时可听取党员代表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如果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有关部门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9.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由党办报书记或副书记审阅同意后,提前分送各位党工委成员。文件、材料应主题明确,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所提意见和建议具体可行。

10.党工委会议决定讨论问题时,党工委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不受分工的局限。讨论后由书记汇总情况提出决策意见。需表决的事项,提请会议表决。党工委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书记或书记委托有关同志事先征求意见或事后通报情况。

11.党工委会议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一人一票,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工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工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干部采取票决制。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时,应逐个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会议表决。

12.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如涉及党工委成员本人或其亲属,党工委成员本人应回避。

1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工委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党工委成员可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工委报告。

14.党办安排专人负责党工委会议记录,并根据会议精神起草党工委会议纪要、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和其他有关通知、批复或转发、印发有关文件。

(二)文件审批制度。

1.以党工委名义上报区委的重要请示、报告,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2.以党工委名义上报的涉及某个方面工作的文件,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党工委成员签发。

3.以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名义联合上报的文件,由书记、主任联合签发,或由书记、主任委托副书记、党工委成员、副主任联合签发。

4.党工委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5.根据党工委会议的决议、决定拟制的通知、批复等,以党工委名义印发的,由书记签发,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

四、议事决策的执行。

1.书记负责党工委重要工作的协调;副书记和其他党工委成员负责分管工作的协调,也可受书记委托协调有关工作和事宜。对党工委工作中涉及多位党工委成员分管部门的重要事项,一般由书记确定一个党工委成员负责协调;须由多位党工委成员共同参与的事项,一般由书记、副书记负责协调;党工委具体工作运转由党办主任负责协调。

2.党工委会议的决议、决定由党工委成员按分工组织实施。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党工委成员在执行党工委会议的决议、决定中如发现新的情况,应及时提出,经书记同意后,可在党工委会议上复议。

3.对党工委会议的决议、决定,党工委成员个人无权改变,须无条件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党工委内部提出,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工委会议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工委会议的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4.党工委成员须按分工负责对党工委会议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具体工作由党办配合。

五、议事决策的监督。

2.对违反本规则做出的错误决定,情节较轻的,区委将进行批评纠正,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3.本规则是区委规范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基本制度,区委将把本规则的执行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各党工委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职责。

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负责人,主持和负责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全面工作,担负以下具体职责: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带领党工委班子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各项决议和决定,保证党和政府的各项任务在辖区内顺利实施和落实。执行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2.负责街道办事处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和推进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

3.主持研究、指导街道办事处及辖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支持协同街道办事处主任开展工作。

4.团结带领党工委班子成员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街道办事处机关、社区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培训、教育管理。

5.抓好共青团、妇联、武装、统战工作,使其发挥作用。

6.对街道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班子成员、各社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负教育、监督、管理的责任。

7.召集并主持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和专题会议,督促检查党工委通过的决议及街道办事处重大决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并对督查结果提出意见。

8.负责抓好街道办事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稳定、司法、流动人口管理和人民调解,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工作。

9.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10.负责协调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单位的关系,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服务社区群众,共驻共建,推进街道办事处建设。

11.抓好党工委自身建设,认真落实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决策议事等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主动听取接受群众意见和监督。

12.审定和签发以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名义制发的文件。

13.完成上级和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一、工作职责。

社区党委(总支、支部)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领导、协调社区党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组织落实上级党组织和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决定决议,充分发挥社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作用,团结、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社区任务。

2.讨论决定本社区建设、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3.领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推进社区居民自治;领导社区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4.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领导下,负责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协助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的党建工作;负责社区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发展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社区党建工作规划、计划及总结。

5.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的领导下,做好重大全局性工作。负责收集并向上级组织反映党员和居民群众对社区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区稳定工作。

6.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学习、工作等制度。

7.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做好社区干部的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

8.密切联系群众,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搞好各项服务。

9.负责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组建适合社区需要的,以党员为骨干、社区居民群众参与的社区志愿者队伍。

10.承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议事决策制度。

(一)工作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导向、决策把关、整合资源、组织协调等功能作用。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关心群众生活,倾听群众呼声,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二)会议制度。

根据社区工作需要,由社区党组织主持召开的会议有:社区党委(总支、支部)会、社区党委(总支、支部)组织生活会、社区工作联席会。

1.社区党委(总支、支部)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书记主持,党委(总支、支部)全体委员参加。

2.社区党委(总支、支部)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书记主持,党委(总支、支部)全体委员参加。

3.社区工作联席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社区书记主持,社区党组织、工作站、居委会、综治办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

(三)议事范围。

1.党委(总支、支部)会议事范围:传达学习和贯彻上级党组织文件和会议精神、部署近期党建工作;组织班子成员的学习;研究党内重大事项;研究通过党委(总支、支部)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研究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讨论其他需要提请社区党委(总支、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

2.党委(总支、支部)组织生活会的主要任务: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找问题不足,制定整改措施,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

3.社区工作联席会的主要任务:听取工作汇报,研究热点、难点问题,讨论对策,协调解决社区矛盾。

(四)议事规则。

1.凡属社区党的委员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2.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

3.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的委员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个人意见,也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在党组织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组织作出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社区党组织书记职责。

社区党组织书记在党委(总支、支部)的集体领导下,严格落实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指导社区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召集党委(总支、支部)会议;结合本社区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委(总支、支部)工作,将社区的重大问题和决策,及时提交党委(总支、支部)会议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党委(总支、支部)班子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经常与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3.审定党委(总支、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党委(总支、支部)会议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支持社区居委会和工作站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搞好社区建设。

5.抓好党委(总支、支部)成员的学习,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搞好自身建设,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

6.主持召开党委(总支、支部)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团结,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作用。

7.加强对社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主持召开社区工作联席会,研究热点、难点问题,讨论对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

9.注意讨论研究本级群团组织工作,积极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

教育局工作制度汇编(实用18篇)篇十七

从广义上讲,党的建设是指政党领导国家、社会,提高自身活力和生命力,以完成自身使命的理论和实践活动。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1。工作机制。

校、院(系)党组织将学生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党组织书记抓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资料。学校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院(系)党组织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工作,学生党建工作有规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建立校、院(系)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指导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切实发挥党支部主体作用。坚持以“两学一做”为基本资料,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构成学生党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2。领导体制。

学生党建工作体系健全,职责明晰。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党建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构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宣传、共青团、党校、教务、人事等部门协同配合,院(系)党组织负责实施、学生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学生党建工作格局。学校党委对本校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职责,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职责人,学校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职责人,其他党委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部门和联系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职责。院(系)党组织对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体职责,院(系)党组织书记负主要领导职责,副书记负直接领导职责。

3。学生党建工作队伍建设。

统筹院(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组织员、辅导员和班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共青团干部等队伍建设。按照守信念、重品行、有本领、敢担当、讲奉献的要求,选优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专兼职组织员。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党建工作队伍教育培训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异常是根据支部换届情景加强党支部书记、支委的党务知识培训。推动学生党建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落实专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和党务工作人员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的要求,确保学生党建工作力量配置,每个院(系)至少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

4。学生党支部设置。

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活动的原则,在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党支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课题组和学生公寓、社区、社团组织等建立党组织,探索学生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本事的组织拓展,扩大党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学生党员哪里就有学生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学生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根据支部设置方式设定为两年或三年,坚持按期换届。合理控制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30人以内。建强学生党支部,充实支部工作力量,创新支部工作方法,保障支部工作条件。整顿软弱涣散学生党支部,每年进行摸底排查,对支委不强、长期不开展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的,限期整顿转化。

5。入党进取分子培养。

入党进取分子确定程序规范,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与入党申请人谈话,指派培养联系人了解入党进取分子思想状况。在入党申请人中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的程序确定入党进取分子。入党进取分子参加党校学习、开展集中培训,并定期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或口头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进取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院(系)党组织每年对入党进取分子队伍作一次培养状况分析。

6。发展对象培养。

严格落实入党进取分子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要求,党支部书记、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和组织员都要承担起培养教育的职责。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进取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为每一名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认真履行职责。健全落实发展对象谈心谈话和政治审查制度。对发展对象应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光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培训突出思想入党和政治引领,并结合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进行党情国情教育。发展对象要定期向党组织进行书面思想汇报。

7。预备党员教育。

院(系)党组织及时将学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并认真做好预备期的培养考察记录。院(系)党组织经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系统教育和综合考察,重点考察预备期的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党性分析和学习工作情景。严格执行预备党员转正的组织程序和要求。

8。党员继续教育。

党员继续教育结合本(专)科生、研究生等不一样类型学生的特点,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以增强党性与党员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目标,以加强党的执政本事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组织党员学党章党规、学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组织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和党的历史、优良传统教育,组织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组织开展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开展学生党员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党员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党员每年集中培训时光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认真开展党员经常性教育,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断增强。

9。党员教育方式载体。

针对本(专)科生、研究生等不一样类型学生的特点,构建以校、院党校为主体、基层组织专题学习为重点、网络学习教育为辅助、主题教育实践为支撑的多层次、多渠道的学生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学校党校紧紧围绕校党委关于加强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部署,紧密结合大学生思想实际,合理设置教学方案,科学制订培训计划,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学生头脑,增强党校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运用学生互动社区、主题教育网站和“两微一端”等网络新媒体,创立网上党建园地、网上党校等党员教育平台,确保外出实习、毕业班求职学生党员等流动党员正常理解教育。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和院(系)党组织书记、院长每学期至少给学生党员讲一次思想政治理论课。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重视教育培训实践环节,组织大学生党员广泛参加自我管理、志愿服务、社会调查、承诺践诺等活动。

10。发展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各项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注重发展边疆少数民族优秀学生党员,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给予倾斜政策。制定年度发展工作计划,在上级党组织规定的年度发展计划控制数内发展党员。

11。发展程序。

认真落实培养、预审、公示、谈话、审批和接收、转正等程序及要求。支部大会程序规范,参会人数贴合要求,党组织评定意见严谨规范、填写及时。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庄严、庄重。校、院(系)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及时讨论审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党委审批必须团体讨论、逐一表决。学生党员的档案材料建档规范、齐备,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思想汇报等材料填写认真、规范。

12。发展质量。

强化发展质量,严把发展关口,严格政治审查,深入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是否懂得党员义务和权利,是否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是否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确保政治合格。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资料,全面考察思想政治、本事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的具体标准,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景和社会实践情景,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党员发展的唯一条件。

13。党内组织生活。

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强,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坚持不懈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组织生活规范,有实质性资料,能有针对性地解决学生党员的实际问题。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结合学生特点,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坦诚相见,交流思想和意见。坚持民主评议制度,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评议党员与党性分析评议活动规范有序,党内政治生态良好。院(系)党组织要加强对学生党支部党内组织生活的指导和引导,确保党内组织生活有序开展。

14。党员日常管理。

党员组织隶属关系明晰,每一名学生党员都能纳入党的基层组织管理之中。严格执行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接转规定,档案材料审查严格,接转组织关系及时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有效衔接。严格落实流动党员和出国境党员管理实施办法,建立流动党员管理信息库与管理台账,规范滞留学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学生党员基本信息统计工作严谨规范,及时排查党员组织关系,妥善做好“失联党员”“口袋党员”的联系查找和组织关系接转。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教育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大学生党员退出机制,及时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及时处分违纪党员。

15。党员权利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与帮扶机制。搭建务实管用、灵活多样、特色鲜明的服务学生党员载体。尊重学生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保障党员申辩申诉等权利,支持学生党员广泛参与班级、院(系)和学校管理工作,畅通学生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

16。党组织作用发挥。

校、院(系)党组织主体作用发挥突出,落实“四个合格”目标要求坚决有力,有效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创立,领导和支持学生党组织发挥好组织带动、工作带动、队伍带动、榜样带动作用。学生党组织在党员思想政治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针对性实效性强,在推进专业学习、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就业创业等方面工作有力。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在引领优良班风、校风、学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维护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17。党员作用发挥。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充分,严格遵守党章与党纪党规,带头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做遵纪守法的标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表率;带头落实“四个合格”目标要求,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者,做朋辈帮扶、互助友爱的践行者,做就业创业、志愿服务国家需要的争先者,做钻研科学知识、勇攀科学高峰的探索者。研究生党员在学术研究、恪守学术道德中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充分,毕业生党员在创新创业中的导向和示范作用突出。定期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党员工作,经过选树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其他学生。团结和带领广大学生为推动构成优良党风、校风、学风做贡献。

18。制度保障。

制定并完善发展学生党员及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各项制度。“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学生党组织工作考评等制度的全面落实。学生党员发展质量跟踪评价机制健全。

19。经费保障。

学生党建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党校办学经费满足需要。学生党支部活动经费按照不低于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标准落实到位。

20。平台建设。

建立党建信息化平台,加强“两微一端”建设,创立网上党学校地、党校、论坛等思想政治工作平台。学生党建工作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建立多种形式的学生党员教育、实践和服务基地。校、院(系)党校师资建设和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有保证。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和支部委员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钻研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催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五)环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发明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定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一)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钻研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发明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呈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定斗争。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催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三)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催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四)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知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环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局党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明的问题,机关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钻研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机关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钻研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钻研落实改进意见。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赋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一)、党总支、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三)、会议内容: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文件精神。

2、向党员报告工作。

3、听取党员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

5、讨论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的组织建设及其他需要党员大会讨论的问题。

(四)、党员大会要有专门记录并长期保存。

1、“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学校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2、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向党员报告工作,听取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党员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等。

3、支委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制订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措施;研究确定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支部工作事项;听取党小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总结前期工作,对下一阶段工作作出安排等。

4、党小组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5、党课的主要任务是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进行现代教育理论、现代科技和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等。

6、活动要求:。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一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一次,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

(2)学校党支部要对“三会一课”作出统筹安排,制定全年活动计划,固定党员活动日,确保党员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组织活动。

(3)每次活动要准备充分,主题明确,记录详细。

(4)所有党员都必须按时参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须事先向党支部书记提出并得到同意。

1、全体党员必须自觉、认真地参加政治学习。

2、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

3、党支部要认真制定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保证;建立学习考勤制度。

4、学习时要专心,并记好学习笔记。

5、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有的放失,学以致用。

6、学习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讨论”、“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7、集体学习要有专门的记录,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1、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要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宗旨等,端正入党动机。

3、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经常同他谈心,帮助其进步。

4、选派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5、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6、接受新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7、预备党员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满后,经个人申请,党支部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能否转正的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党总支、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民主生活会要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总支、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由支部纪检委员会深入职工群众征求意见,并将生活会召开的时间报告局党委组织部和纪委,以便派人参加。

3、党员领导干部,除特殊情况请假外,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

参加党支部,小组的民主生活会。

4、党委组织部、纪委每年不定期检查党总支、支部的`民主生活。

会情况,必要时直接派员参加党总支、支部民主生活会,解决一些重。

要问题。

5、党总支、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必须做详细记录,并如实整理上。

报给党委组织部、纪委。

建立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好形式。通过建立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既能广泛地团结非党群众,使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又能增强党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1、党员联系群众的形式可灵活多样。原则上每个党员联系一名群众,也可采取支部委员或党小组包科室的方法。

2、党员与其联系对象在联系活动中要相互帮助,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3、有联系对象的党员,每月要与联系对象谈一次心,每季度交流一次学习和工作体会,了解其思想动向,听取其对各方面的意见,引导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4、有联系对象的党员,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联系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

5、党员在日常生活中要关心、体贴联系对象,在各方面给予真诚帮助,并尽力为其解决思想、工作、学习上的实际问题。

6、党员联系群众对象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党员要积极协助支部做好培养、教育、考察工作.

7、党员负责联系的群众年度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刑事处罚,取消该党员本年度优秀党员评比资格。

1、学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2、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3、党政领导班子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4、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2)其他副校长分别按照分管的职责承担以下责任: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责任;

对本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

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和防止、纠正用人不正之风的责任。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年年终开展一次。

2、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检验和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整个评议工作要把评议党员的共产主义理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规、党纪、联系群众廉洁奉公、出色完成党交给的任务作为评议重点。

3、民主评议党员分为学习阶段、个人检查总结阶段、党内民主评议阶段、党外群众评议阶段、组织鉴定阶段和总结六个阶段。

4、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党章、《准则》和党的有关文件,提高认识。

5、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每个党员都要按照党员标准认真总结和对照检查自己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群众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党内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外群众评议可由职代会出面背对背进行。

6、民主评议党员要搞好组织鉴定工作,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指出方向,民主评议党员要达到教育的目的,做到奖励分明,做好不合格党员的处理和优秀党员的表彰工作。

7、民主评议党员要认真总结,做好鉴定及评议表彰等材料的归档立卷工作。

为实现对学校党支部党员干部进行目标管理,督促党支部开展工作,鼓励争先创优,根据《党章》和党支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考评办法。

1、考评对象与原则。

考评对象为全校党员干部。

考评原则是日常考察、定期检查和年度分析相结合。

(1)日常考核。党支部要通过同党员谈话和了解群众的反映,掌握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对党员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帮助其克服改正。发现党员违纪,如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汇报。

(2)定期检查。党支部每季度检查一次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情况,并进行通报。

(3)年度分析。党支部每年度至少对本支部党员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找出倾向性的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工作。对发展的新党员进行一次全面分析,并形成新党员质量分析书面报告。

2、考核内容。

(1)、以《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为标准,重点考核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政治立场、表率作用等。

(2)、支委会成员职责明确,团结协作,形成一个由支部书记主持的团结有力的领导集体。

(3)、党员按时参加党支部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经常反映问题、参与讨论与交流,及时了解党支部的有关决定和工作安排。

(4)、支委会成员党性强,民主作风好,清正廉洁,不以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学习、科研、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考核等级。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4、考核方法:

由支部根据党员平时参加活动记载情况及党员个人的总结汇报,给党员定格。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党员,支部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结果通报党员本人,对离退休党员违法违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1、凡党员组织关系在局内的党员,均应编入基层党支部,党员有权利参加该单位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义务执行该党支部的决议、决定。

2、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党支部不能直接对外单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党支部开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需加盖支部印章或支部书记签名印章,并由党员本人到党委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

3、党员工作调动组织关系必须随本人转递,本人在什么地方,组织关系就落在什么地方。

4、党员临时外出学习,疗养或做临时性工作,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者,须办携带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由支部开出证明信到组织部办理临时组织关系证明信。

5、党员自然减员,基层党组织必须于一周内报告党委组织部。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教育考察实行“三级”负责制,即党委、支部、党小组各负其责。

2、预备党员在指定的党小组内参加的生活和各项活动履行党员义务,小组长及介绍人负责日常教育考察。

3、党支部要把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纳入党支部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党小组及介绍人的汇报、分析研究预备党员的思想状况及工作表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教育并每季度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

4、党委应充分利用办培训班,上党课等各种方法,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对基层支部教育考察工作负责督促指导。

5、党支部要按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最迟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要向组织反映,组织部要随时报请党委讨论审批党员转正问题。

一、入党积极分子应由所在党支部考察研究后确定,并在党内宣布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由党支部指定,培养人为二名。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手续是:一般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确定,确定为近期发展对象的,应填写表格,经支部审查后方可列入发展计划。

三、培养人应经常对培养对象进行帮助教育,使其对党的了解逐步加深,入党动机不断明确,根据其平时表现,进步幅度大小,按期填写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一般积极分子每半年写一次。

四、支部每年应对所在单位积极分子进行一次整顿调整,严格划类,没有参加培训的积极分子,不能列入发展计划。

五、党委组织部负责发展前考察工作,在广泛了解考察的基础上慎重发展。

六、入党积极分子的调出,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向所调入单位转递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以便继续培养教育。

1、按期交纳党费,是一个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以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2、党费的交纳标准按中组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只有特殊情况下,本人交纳有困难的,支部可以允许其委托其它同志或家属转交。

4、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在一般情况下,应按月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按月交纳困难的,支部可以允许他提前交纳或补交党费。

5、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不交党费,党支部要向组织部报告名单,连续六个月不交党费,党支部要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组织部。

6、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收费工作,一般可由组织委员负责,党支部按党委规定上缴时间准时上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收目。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2、支部党员大会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精神,并结合实际制定本支部贯彻意见。

(2)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

(3)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的代表。

(4)讨论通过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5)提出对党员的奖励表彰和处理意见。

3、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不在时,由党支部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主持。

4、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本支部工作需要确定,并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作好准备。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需要做出决议的,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

6、参加会议党员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会议有效;赞成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决议有效。7、做好会议记录。

1、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紧急和特殊情况也可以随时增加。

2、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3、召开支委会必须有2/3以上支委参加,否则不能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应将需研究决定的事项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

(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和指示精神意见,讨论制定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的办法、措施。

(2)分析党员队伍、职工队伍思想状况,制定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3)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党员表彰和处分,以及党小组工作。

(4)研究协调工会、团支部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5、党支部书记要做好会前准备,将会议内容提前通知每位支委。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形成决议并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支委贯彻落实。

7、做好会议记录。

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若党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以增加。

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召开,全体党员参加。党员因故不能参加党小组会,应履行请假手续。

3、会前,党小组长应与党支部书记或有关支委商定会议内容,并提前通知每个党员。

4、党小组会主要内容:。

(1)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

(2)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的措施。

(3)接受党员汇报,检查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4)研究人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5)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5、每个党员要紧紧围绕中心议题,深入讨论,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6、做好会议记录。

1、党支部每年要制定党课教育计划,每季度上一次党课,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2、党课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或支委授课,也可请上级有关部门同志授课。

3、党课教育内容要以党章为基本教材,既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也可以结合本单位中心任务和党员思想实际确定内容。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和支部委员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学校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一)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三)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四)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学校党委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我校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一)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校党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校党委,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报告,接受校的监督指导。

(一)党支部党建工作受到校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无起色的,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教育。教育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实施意见》。促进局机关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3、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

5、研究讨论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6、讨论决定对机关党员的奖惩(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

7、研究市直党工委,局党委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规范的议事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2、总支部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4、总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才能举行,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发挥民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记录要清晰,忠于发言人的意愿,对听不清楚或未记全的重要意见,要及时请发言人核对补充。会议记录在会后由副书记审核签注后送书记审定。

6、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各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对归口负责上报或落实的该项要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包括市直机关党工委要求上报的有关事项)。

7、与会人员要遵守会场纪律,集中精力开会,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处理与会议无关事宜,更不能中途擅自离会。

8、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保密纪律,杜绝自由主义现象发生。

1、支部委员会每半年、总支部委员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征求党员的意见,接受党员的评议和监督。

3、支部每季度向总支汇报党建工作,总支每半年向局党委汇报机关党建工作,

4、总支坚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对政策上把握不准的党内重大问题随时请示报告,对党工委布置的工作要及时汇报完成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5、每个党员都要按时参加党的组织活动,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党员外出时间较长,应以书面形式,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归队后应当面向党组织负责人汇报,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平时有重大事项,要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6、入党介绍人要定期向所在党支部汇报被介绍人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取得支部的指导和帮助。

1、党员交纳党费应做做到自觉,主动,积极,在每月的20日前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应及时登记,造册,做好党员党费证记录,并将收缴党费及时上交支部组织委员。支部组织委员按时上交总支组织委员。

2、党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交纳党费,可以补交,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走超过三个月。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党员应交纳的党费比例,由各支部组织委员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和按照统一的核定,党员必须足额交纳。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由支部组织委员会核算后通知党员本人,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总支应在每年年终,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预备党员之月开始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

5、所有收缴的党费由机关总支每季度一次统一上交汇入党工委的党费账户,局机关党组织不留成党费,不得拖延上缴或借支,挪用党费。

1、培训内容: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形势任务教育等内容。

2、党员学习教育要做到“六有”:有学习计划,有相对固定的学习时间,有学习记录本,有学习考勤中,有个人笔记本,有学习心得体会。

3、每个月召开一次党员学习会,学理论,学党章,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局领导每年要为党员上课2-3次。

5、机关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及专职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每2年至少轮训一次。

6、积极选送党员干部参加党校各种学习培训,定期举办党员培训班。

7、创新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内涵,采取辅导报告,办培训,组织对党员进行学习培训。

8、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直机关党工委培训班学习培训。

9、努力搞好党员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和技能培训,积极创造有利条件,鼓励不脱产学习,深造学习,倡导岗位成才,自学成才。

3、严格党员管理。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一个支部过组织生活,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并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4、坚持民主生活制度,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个人检查总结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作风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防止的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克服和制止党内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5、机关党总支每半年,支部每季度分析一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切实改进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6、党员领导干部,机关党总支部委员,支部委员每半年至少与党员谈心一次;党员与党员之间,党员与群众之间每年至少开展谈心一次。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违法违纪党员要严格按《党章》及《党纪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坚决同现象作斗争。

9、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入党员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得考察,严格把好质量关。

10、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每半年在党内通报一次;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对多次或长期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

11、严格按照规定接转党的组织关系。党员在调动工作办理行政关系同时,要办好转接党组织关系的手续。

12、建立党员活动室,配发党报党刊,及时下发上级文件,扩大党员的行情权,定时公开党内事务。

13、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思想道德等教育,每年组织1-2次市区周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参观学习,每年组织一次义务活动。

1、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在年度考核,年终总结时或上级党组织同意安排的时间内进行。

2、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学习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核,表彰和处置”等五个环节进行,重点抓好党内互评,群众评议和支部考评工作。

3、对党员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组织学习《党章》党的重要理论和领导讲话精神,提高对党的性质,理想,宗旨,纪律的认识,为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打好基础。

4、评议按支部或党小组进行。党员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特别是学习实践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5、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参加民主评议,对照党员标准进行的处评,互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小组长要做好会议记录。评议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6、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本局的保持共产党先进性具体要求,在对党员进行坚持党员标准教育和党员做出自我评价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党员要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支委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对每个党员形成评议意见通知党员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评议情况。

7、对评出的优秀党员进行表扬或表彰;对模范作用不突出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助;对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区别不同情况,提出限期改正或者劝退,除名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报党工委审批。

8、认真做好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并将评议党员情况上级组织。

1、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和各项规定。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议,决定,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廉政谈话制度。

3、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逐级汇报制度。定期向党工委,局党委汇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原则上每半年汇报一次。如发生违纪违法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4、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其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5、实行廉政责任制。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对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及党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6、加强党内外监督。经常听取党员,民主党派,党风廉政监督员和群众的意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反映党员在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反馈通报有关情况。

7、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

8、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的建设,把上级有关规定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完善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有效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的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9、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使用公车办个人私事。不准收受“”红包,礼金,礼品,不准借婚喜庆这机敛取财物,严禁参加一切可能影响公务的活动,不准向管理对象索要任何好处,发现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10、展任前谈话,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等三项谈话制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谈旖教育,指出不足,限期整改。

12、实行责任追究。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人,按中央《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其实行责任追究。

1、建立和完善机关工委统一领导,局党委负总责,机关党总支组织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局党委书记为机关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对局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机关为党总支工作的具体负责人,支机关实施党工委,党委的决议,决定,要求和党建各阶段工作目标的实现负主要责任,党委其他成员齐抓共管机关党建,机关党组织具体负责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本局的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

3、总支,支部委员在局党委和总支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党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工作任务,协同完成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任务。

4、中层行政领导要按照总支分工,落实“一岗双责”制,抓好分管的党。

教育局工作制度汇编(实用18篇)篇十八

第一条为了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崇尚节俭传统美德,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制止餐饮浪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餐饮浪费,是指在餐饮服务和消费中,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利用,包括不合理利用或者不必要废弃等行为。

第三条制止餐饮浪费应当遵循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共治和依法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机制,组织对餐饮浪费情况进行监测、调查、分析和评估,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每年向社会公布制止餐饮浪费情况,提出加强制止餐饮浪费措施,持续推动全社会制止餐饮浪费。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做好本辖区内制止餐饮浪费工作。

第五条商务部门负责全市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餐饮浪费信息公开公示制度。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经营服务者制止餐饮浪费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检查机制。

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其加强食堂管理,建立健全节约用餐制度。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旅游行业制止餐饮浪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旅游行业经营者履行制止餐饮浪费行业自律公约。加强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民宿、旅行社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的教育培训,促进企业履行节俭用餐、文明用餐的社会责任。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合理膳食的宣传教育,向社会公众普及健康膳食知识,倡导树立健康饮食风尚。

第六条每年世界粮食日所在周为本市制止餐饮浪费宣传周,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持续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事机构将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行为准则、自律规范,严格落实制止餐饮浪费规定,教育引导其成员自觉抵制餐饮浪费行为,带头倡导健康文明节俭的餐饮理念和消费方式,在制止餐饮浪费中发挥表率作用。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发挥职能作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社区居民公约、村规民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制止餐饮浪费相关工作。

鼓励和支持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实施制止餐饮浪费的行业自律规范。将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纳入行业先进评选指标体系,引导餐饮企业转变经营理念和创新经营方式。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引导消费者形成健康、文明、节俭、环保的餐饮消费观念和习惯。

第八条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公务活动用餐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用餐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机关食堂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将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列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的内容。

第十条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制度,执行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标准,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二)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制止餐饮浪费标识标牌;。

(三)菜单应当标注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餐品份量、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

(五)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七)配备公勺公筷和提供安全、卫生、环保、便携的餐盒、餐袋等用具,主动提示消费者餐后打包,并提供服务。

提倡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积分、打折、优惠等方式,引导消费者文明节约用餐、实施光盘行动。

第十一条设有食堂的单位应当健全节约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和实施制止餐饮浪费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制止餐饮浪费观念。

单位食堂根据用餐人数采购、加工制作、配餐,按照健康、经济原则提供饮食,合理搭配菜品、主食,注重膳食平衡。

单位食堂应当改进供餐方式,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制止餐饮浪费标识,引导就餐人员适量点餐、取餐。加强用餐期间巡视检查,及时制止用餐浪费行为。

单位食堂交由外包餐饮经营者提供餐饮服务的,双方应当签订承诺书,要求外包餐饮经营者履行厉行节约、制止餐饮浪费承诺义务。

第十二条学校、幼儿园应当将珍惜粮食、厉行节约、制止浪费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引导学生、儿童养成节约用餐、反对浪费的文明习惯。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用餐人员数量、结构进行监测、分析和评估,加强食堂餐饮服务管理,建立节约用餐制度和制止餐饮浪费监督检查、奖惩等制度。采用校外供餐形式的,应当建立健全引进和退出机制。

第十三条旅游餐饮经营者及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引导和鼓励游客合理用餐,根据用餐人数、饮食习惯等,科学合理安排,提醒游客适量点餐、按需取餐,杜绝浪费。

第十四条婚丧嫁娶、朋友和家庭聚会、商务活动等各类宴会的组织者应当合理选择用餐形式、用餐标准、餐品种类和数量,适度备餐,提倡健康理性消费,抵制铺张攀比等陋习。

第十五条个人应当树立文明、健康、节俭的消费观念,遵守制止餐饮浪费行为规范,外出就餐时应当按需点餐,避免浪费。

在家庭生活中,应当养成科学健康、勤俭节约的良好用餐习惯,按照生活实际需要采购、储存和制作食品。

第十六条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

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餐品份额、规格、建议食用人数等信息内容。

第十七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制止餐饮浪费的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报道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科学正确的饮食消费观念。

禁止制作、发布、传播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

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发现有用户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停止传输相关内容;情节严重的,立即停止提供信息服务。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通过12345、12315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受理和查处。

第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本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过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设有食堂的单位未制定或者未实施制止餐饮浪费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制止餐饮浪费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相关范文推荐

    员工年底总结大全(15篇)

    年终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梳理工作中的困惑和问题,找出解决的方法和途径,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接下来是一些精选的年终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写年终总结提供一些思路和启发。

    酒吧心得体会及收获(优秀14篇)

    心得体会对于提高学习和工作效果,以及促进个人成长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现在,小编为大家推荐几篇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作为一个从事酒吧工作多年的人,

    服装销售工作计划(热门16篇)

    销售工作计划的有效执行需要建立起科学的考核评估体系,及时跟踪销售业绩,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小编整理了一些销售工作计划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希望可以为大家

    表彰会教师代表发言稿(优质13篇)

    发言稿是一种以演讲形式表达自己观点、倡议或陈述事实的文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成功发言的案例,希望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灵感和借鉴。老师们:。大家下午好!让我

    一年级数学下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实用20篇)

    教学工作计划的制定应该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能够适应学生的学习进程和个体差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制定教学计划的原则和要求,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生会部门工作总结不足大全(17篇)

    通过学生会工作总结,我们可以从中发现自身的不足之处,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式和策略,提高工作效率和能力。在这里,小编为大家分享一些学生会工作总结的经典样例,希望能

    小学语文教师线上教学工作总结(优质16篇)

    教学工作总结要具备客观性和科学性,不偏废主观感情色彩。教学工作总结范文中的案例和经验,可以为我们提供教育教学的新思路和具体做法。鉴于当前的疫情,局组织并安排学科

    幼儿荡秋千教案及反思(热门18篇)

    教学工作计划应该细化教学内容和教学任务,明确每一节课的具体内容和目标。最后,祝愿大家在编写教学工作计划时能够有所收获,能够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在一年一度的植树

    申请仲裁委托书(优秀17篇)

    范文范本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和分析不同水平的作文,提高我们的审美和鉴赏能力。范文范本是从优秀作品中提取出来的典型样本,可以帮助我们了解作品的特点和结构。要写一篇较为

    年度工作质量总结(专业21篇)

    年度总结是一个回顾和梳理的过程,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的优点和不足,找到改进的方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一些年度总结案例分享,供大家参考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