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

时间:2023-12-25 作者:翰墨

良好的规章制度可以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和责任分工,使工作流程更加清晰和高效。接下来是一些规章制度的操作指南和实施方法,供大家参考。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一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员为事业部各部门的安全员。

二、要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不断充实自己的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安全管理能力。

三、要不断深入生产现场,及时发现生产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纠正员工的不安全行为。

四、每周对本部门所管辖范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每月企管部对其检查情况进行审查、汇总。检查内容必须有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重大隐患报企管部。检查内容包括:

1、查思想:检查职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建立;班组长和部门领导是否重视安全工作。

2、查管理、查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和落实,各级组织机构和个人是否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3、查现场、查隐患:深入现场,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操作情况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电源线路、电器设备安全情况;检查生产装置和生产工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情况;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隐患是否得到及时整改。

4、查纪律:检查各级人员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比如;脱岗、串岗、睡岗、酒后作业、工作拖拉、工作积极性不高或有情绪等。

5、查措施:检查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比如:职工劳动保护措施、机器设备安全装置、安全防护设施等。

6、查教育:检查职工的安全知识是否达到要求,岗位安全技能是否熟练掌握,新员工是否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培训并取得操作证,特种作业是否有无证操作现象。

五、每月对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有: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以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知识。

3、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方法。

5、危险源管理与应急预案知识。

6、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六、安全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

七、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各种安全消防事故,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

八、企管部作为事业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对安全员的安全工作管理以及对安全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业务培训。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二

第一条 为加强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值班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机械制造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且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配备和培养注册安全工程师作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用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第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按照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其中涉及动力机械、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的,按以下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一)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其以下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至10亿元(含)的,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按照0.1%提取。

第八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记录,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下列范围: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进行应急演练支出;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

(四)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支出;

(六)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防护用品支出;

(八)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九)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支出;

(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论证支出;

(十一)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支出。

第九条 机械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依据有关规定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工伤痊愈复工的从业人员进行转岗或者复工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人员时,应当与合法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选用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人员,并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实习人员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习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并符合实习岗位有关要求后,方可上岗实习。实习人员不得单独作业。

第十二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有关规定,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其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的防范及应急措施、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第十五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需要时,企业应当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所提供的复制件上签章。

第十六条 机械制造企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患有与所从事作业相关的职业病(包括疑似职业病)的,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当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第十八条机械制造企业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机械制造企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整改效果进行安全评价,并将整改情况和评价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承租的安全管理,不得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包、承租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承包费用。

第二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危险源状况,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报告和记录的管理,建立事故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管理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等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机械制造企业存在尘、毒、噪声、振动危害的作业场所应当采取防尘、防毒、防噪、防振动措施。

第二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的各种机械传动装置,如传动带、明齿轮、联轴器、皮带轮、飞轮和转轴的突出部分等,应当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冲压机械、剪切机械、木工机械等设备应当安装防止人体误入危险区的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存在高压、高温、高速、高电压与深冷等危险的各类试验台站和动力站房,应当配备警示警告标识、报警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五条 机械制造企业存在火灾、爆炸等危险的设施或场所,应当配备警示警告标识、报警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 机械制造企业吊运高温液态金属的,应当采用冶金专用的铸造起重机,并保证安全可靠。

机械制造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机械制造企业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鉴定。

第二十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并作记录。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或改造。

第二十九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三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在实施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区域进行动火、清污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实行审批,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落实专人监护。

第三十二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实现达标。

第三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监测检查仪器。

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为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保密。

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与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机械制造企业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达标。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机械制造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并将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纳入地方人民政府整体应急救援体系。

第四章  罚则

第四十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机械制造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非法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人员的;

(三)未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有关档案的;

(四)吊运高温液态金属,未落实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要求的;

(六)未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

第四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证照;对瞒报、谎报事故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第四十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机械制造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机械制造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中的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金属制品业的企业。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1、在执行总经理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开展工作,是执行总经理、生产经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助手。负责督促、检查、汇报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组织制定、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并组织和做好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5、总结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推广现代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组织和协助有关科室制定和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贯彻执行。

7、制定实施安全教育计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宣传工作。

8、负责编制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9、对安全要害部位及岗位、重大危险源,制定监控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重点加强管理。

10、组织有关科室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整改率达到100%。

11、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勘查、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和建立数据库的工作,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的质量和发放情况。

12、组织有关科室督促检查承包工程(项目)安全工作,做好职业中毒和预防职业病的措施。

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1、在生产经理、安全科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示、规定和决定,并接受上级安全部门的业务指导,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2、负责组织新职工、调换人员安全教育和考试,定期对职工节能型安全生产知识教育、考核。做好安全生产教育记录。

3、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解决。发现重大隐患,威胁员工生命的,有权责令人员撤离,立即向领导报告。

4、协助领导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和制定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等。

5、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保养。督促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6、有权制止和拒绝厂、车间、班组管理人员下达的违章作业指令并监督、纠正各部门、工段长、班组长、员工的不安全行为。

7、做到预防为主,经常分析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组织职工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8、组织实施各种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9、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提出防范措施,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违章的统计报告。

安全生产负责人职责

1、协助企业负责人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2、组织制定、修改和审批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于上级主管部门的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安全和生产部门报告。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6、在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年度安全规章计划,逐步落实在当年工作安排中。

车间负责人职责

1、车间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符合规定,理解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情况及治安动向,防患于未然。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过程中,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制定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执行。

5、参与制定、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员工学习,并检查、督促执行。

6、明确本单位这点要害部位,明确重点要害部位的职责和责任人。

7、组织车间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整改不了的要及时报告。与危机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决定停止作业。

8、负责对本车间职工安全意识和尊章守纪教育,纠正处理违章违纪行为。

9、组织召开车间安全工作会议,定期研究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

10、协助、参加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11、组织每周的安全活动,督促班组开好班前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和造成事故者,提出奖励和处罚分意见。

各工段、班组安全负责人职责

1、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对本工段、班组工人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全面负责。

2、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3、经常教育和检查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正确使用机械设备、工具和原材料、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并注意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经常检查斌保持工作地点的文明生产,保持成品、半成品、材料及废物的合理放置。

5、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日活动,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

6、发现员工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处理,不能解决的要立即报告车间主任或值班长。遇到紧急情况,有权指挥人员撤离现场。

7、交-班时应将本班安全情况、注意事项、存在的问题向下班交代清楚,不得隐瞒。

8、发生伤亡事故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并如实提供事故发生的情况。

员工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

3、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严重情况立即报告班组长。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的清洁。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具。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他人勿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举报。

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劳动安全生产安全工作的建议。

电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积极参加本班组每周一次的安全学习活动,真正把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落实到工作中。

2、熟练掌握电工系统原理及安全操作规程。

3、严格执行电气工作标准制度。

4、严格执行检查、检修施工安全措施,无措施不准施工。

5、班中不准睡觉、不会客、不看报,不做与本质工作无关的事情,时刻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

6、详细填写运转日志,爱护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等。

7、未经领导许可,有权拒绝参观学习和入看者,要执行登记手续。

8、爱护设备、精心保养,经常保持设备和机房清洁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包括安全生产会议专题会议、安全科工作会议、车间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其他会议。

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公司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公司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参加。主要任务是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作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和规定等。

二、安全科会议

每周下午两点在安全科办公室召开。由安全科长召集和主持,安全科全体员工和专职(兼职)安全员参加。主要任务是总结上周的安全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本周安全工作。

三、车间调度会议

每周召开一次,由各车间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工段长、班组长参加,主要任务是总结上周的安全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本周安全工作。及时处理协调生产和安全之间的关系。

四、其他会议

部署紧急安全工作、班前班后等会议。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安全科、车间、科室可根据实际和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随时召开安全会议。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为切实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杜绝伤亡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育内容:政治思想、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技术知识及事故典型案例教育。

二、安全教育的形式

1、三级安全教育(厂、车间、班组)

2、对全体员工的经常性教育。

3、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

4、对换岗、调岗、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

三、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总交易时间不得少于40个小时。

1、教育内容: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运用安全技术,有关安全技术,有关事故案例教育。

2、厂级安全教育由生产经理组织实施。

主要内容:本厂安全、生产状况、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主要危险岗位安全注意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3、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班组长组织实施。

主要内容: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及安全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和正确使用方法。

三级教育必须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四、对职工经常性安全教育

成立安全生产日活动,利用好班前班后会。根据安全检查ingk或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还要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布置进行专项特殊教育。

五、起重工、压力容器工、电工、电气焊工、厂内车辆驾驶等特殊作业人员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操作。无证不得上岗,已取得上岗证的每两年进行一次复试。厂、车间、班组要根据市场方法改变,增设新设备和职工调换工种等情况下必须对换岗、调岗人员进行新操作法和信岗位的安全教育。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制度

1、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做到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依据不同的生产工艺分别制定不同车间不同工种的发放和使用标准。

3、劳动防护用品的防范和使用,发放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做好记录,注明领用人工作岗位、发放品种和使用期限。

4、工人变动工作岗位,新的岗位需要的用品不足的,应补发增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5、发放的劳动用品,上岗时必须使用。否则,按安全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

1、安全生产负责人每年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详细规定奖惩内容,并每年一签订,每年一落实,每年一考核,每季一兑现的考核办法。

2、安全生产负责人每月下达一次安全生产计划,月末进行一次考核。根据安全生产任务考核情况与奖金挂钩,奖罚分明。

3、实行安全生产抵押承包制度,各生产小组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年底未发生事故抵押金全额返还。如发生事故扣除全部抵押金外将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再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

4、强化安全管理,杜绝“三违”现象。凡不按本厂规章制度执行出现三违”现象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处罚。

5、不按规定要求佩戴劳保防护用品,或因个人违章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将按本厂规定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

危险源管理制度

1、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质,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物品,称为危险品。

2、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3、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腐、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为堤等安全措施。

4、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准超量储存。

5、渔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场地存放。

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和桶装、灌装等易燃气体、液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7、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物品的箱、袋、瓶、桶等容器,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制定专人负责。

8、要加强废旧物质的安全管理,凡有危险性物质的废容器、设备、管道、管件、阀门等,必须进行彻底清洗。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以保证其安全经济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危险源种类)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装置中的各类压力容器和贮罐;各类压力管道;各种气瓶及产品库区。

三、内容

1、各类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安装、适用、检验修理等必须遵守《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规程》的规定。

2、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同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核定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

3、公司的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4、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根据重大危险源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维护和监控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并严格执行。

6、每季度对全公司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7、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8、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鱼本岗位无关的事。

9、操作人员必须每4小时对所有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有严重缺陷,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应及时妥善处理,否则,操作人员或否则安全的技术人员有权越级上报。

10、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1、各类压力容器包含气瓶及其安全附件严格按国家标准定期检验检查。

12、按安监局要求定期为所有在用压力管道进行在线检验及全面检验。

13、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生产动力设备、设施,凡非正常原因造成事故,影响生产,造成停工、停产降低设备性能等,均为设备事故。

2、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期间玩忽职守造成停工,停产影响生产,损坏生产设备、设施的事故,均属人为事故。

3、企业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正确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立即上报安全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

4、事故发生后,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值班调度长和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任何部门不论发生任何事故,不得隐瞒或拖延不报。

5、安全办公室负责全厂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将有关事故报告抄送安全办,以便汇总和存档。

6、事故发生后,要召开事故分析会,要有当事人参加,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并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单,最后提出整改,防范措施。

7、对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又不听劝阻的人员或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予以开除,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8、对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追究刑事责任,并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与个人,企业将给予表彰奖励。

9、企业生产事故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办公室具体负责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和报告。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设备管理,保证生产顺利进行,必须对设备执行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检修并重的方针,做到科学管理,安全运行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更好的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设备管理制度。

1、设备安装、验收要根据说明书或由厂家为其安装,安装完毕,经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2、设备检修,应编制项目齐全的检修计划,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是具体有两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制定一人负责安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整个检修中安全负责,并对参加检修人员交代好检修内容及设备安全状况。

3、凡检修与保养几点传动设备,维修工要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使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运转。

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人身、设备安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查领导思想认识,查劳动纪律,查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查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查隐患整改落实。检查时要深入车间班组各个角落,不留死角。重点检查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生产设备、安全设施及生产中有无违章操作行为。

二、安全检查方式:日查、周查、月查相结合,自查互查和专门检查相结合。车间班组负责人要坚持每天巡回检查,查违章、查纪律、查设备安全、查隐患。搬迁办后要有安全记录。

三、企业坚持领导每天安全值班制度,对全厂各方面进行检查。安全检查要有记录,发现事故隐患要立即清除,无法清除的要及时上报。

四、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各级领导要亲自研究,采取措施,指定专人,限期整改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逐级向上汇报。

生产区明火作业管理方法

一、为加强火源管理,减少流动明火(包括气割、焊)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把火警事故降至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生产区各类防火区域划分

一类防火区域:原棉裤、成品库、配电室、风电机及所有建筑物的房顶;

二类防火区域:生产车间现场、空压机房和其他仓库;

三类防火区域:车间附房、办公场所及其他部位;

职工食堂制作间内为明火作业区。

三、明火作业单的申办

在一类防火区域作业,由部门负责人办理明火作业单并履行安全监护人的责任,在其他防火区域作业,由明火作业操作人所在的工段(班组)长负责办理并履行安全监护的责任。

外来单位在生产区域内明火作业,由工程监督部门负责办理制定本部门一名专人履行安全监护的责任。

四、明火作业单的审批

1、在一类防火区域内动火,由生产经理审批;

2、在二类防火区域内动火,由安全科长审批;

3、在三类防火区域内动火,由值班长审批;

五、明火作业的实施与监督

1、消防值班人员在填写明火作业单前,要到明火作业地点查看现场,确认无可燃物后再进行制单。若施工场地达不到要求,由施工单位和被服务的单位共同负责清理,达标后再办理。明火作业的时效为本班次的值班时间,超出本班要与下班交接好,但一次明火作业单的时效最长不超过10个小时,特殊情况由生产经理审批。

2、在一类防火区域内明火作业由消防值班人员现场监护,在二、三类防火区域内明火作业由明火作业单上载明的安全监护人负责监护,消防值班人员每两小时到现场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根据现场情况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在明火作业完毕后会同安全监护人共同进行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后,双方签字收回明火作业审批单留消防值班室存档备查。

六、管理与处罚

不执行本办法一经查出每次给予罚款100员并在公司内进行通报批评,造成火警的,根据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维护企业的利益,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确保各岗位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操作人员要知道本岗位的签字啊危险和安全措施,具备辨识危险和事故控制的能力。

二、岗位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三、岗位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和生产工艺纪律。

四、正确使用所分管的机器设备,保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消除作业环境中的危险因素。

五、开好班组三会,即班前布置会(布置任务时安全措施要具体)、班后总结会(总结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安全活动会(要有内容、效果、有记录)。

六、不违章指挥,且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

七、如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及重大险肇事故,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安全部门,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如实说明事故有关情况。

八、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九、对违章遵纪者要制止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十、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十一、新工人、实习代培人员、换岗及复工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二、作业现场要清洁,工具、物品、物料放置整齐有序;安全通道要畅通,安全防护、消防设备要齐全有效;安全色标、安全标志齐全完好。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村子啊事故隐患的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

2、整改责任部门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证整改,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整改工作结束以后,整改部门要按照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整改部门向安全科递交全部整改资料。

4、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生产。

5、对隐患整改实行年度考核,纳入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制考核。

设备检修保养制度

一、总则

为了保证设备正常高效的运转,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设备操作中的安全性。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合本公司范围内所有操作人员。

三、设备保养

1、设备操作人员应掌握关于设备的三好、四会,三好、四会指的是:管好、用好、修好,会使用、会保养、会坚持、会排出一般性故障,润滑五定指的是定人、定期、定质、定量、定点。

2、设备使用结束后,应对设备进行保养,做到机床内部无加工碎屑,工作台清洁,保持外观整洁,设备处于初始状态,并填写完《设备保养记录表》。

3、设备关机前前应先结束当天运行的加工程序,将设备各运动部件回到原点,然后下按急停按钮,然后关闭电源(严禁直接拉闸)。

4、设备维护保养时,应在停机后进行,严禁用水、冷却液冲洗或直接清擦电气元件、电柜,更不允许用压缩空气直接吹电气元件或电柜。

5、设备正常工作时,不允许有电柜或按钮箱或分线盒敞开(除设备散热需要)。

6、设备在加工过程中,操作者严禁擅离岗位。因检查工件等原因确需离开,必须将机床停止加工。离开5分钟以上时,必须暂停设备运行。

7、设备维修时,操作者应积极配合,维修结束后,操作者必须立即进行空运行并检查设备各部分安装是否正确,然后进行首检,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或不进行空运行而直接进行生产,设备维修完毕由维修人填写《设备维修记录》并由操作人员和该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8、操作者不得擅自更爱机床参数、加工程序、设置密码,设备在自动加工过程中,操作者严禁擅自调节主轴倍率或进给倍率,严禁按下复位按钮,当发生以外情况时(如断刀)一般应先按进给保持按钮,而不应直接按下急停按钮。

9、当设备发生较大的故障,操作者不能自行处理时,应立即向维修人员反映,并保护好现场,以便合理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10、操作者不得将私人物品放置于设备上,严禁将电柜作为储藏室,摆放擦布、工具等杂物。

四、保养标准

1、保养优秀:设备各部位外观整洁,无油污杂物,各组成部分运动部件运转正常、可靠,设备周围生产环境(如温度、适度等)满足产品生产的工艺要求。设备各部分包括操作面板上的各按钮完好无损,功能正常,并填好维护保养记录。

2、保养合格:设备主要部位无油污杂物,功能正常,按规定做好保养并做好记录。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三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减轻职业危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特种设备的检测是一种特殊的安全检查,其检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但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应按本制度进行。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漏洞、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生产经营单位的执业资质等。

第四条 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监督检查。

第五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时,要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

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的绩效负责,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绩效负责,从业人员对所从事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六条 在日常工作中,各级安全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环保处作为公司安全监督检查职能管理机构,对全公司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人员要按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处理。

第一节 各级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检查。

第八条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时对自己所处的环境进行检查确认,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九条 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按班进行安全检查工作,班前、班中和班后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对易发生事故或留下隐患的部位要随时检查,对重控设备要随时监机监盘,重点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沟通处理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有关情况要记入班组安全日志。

第十条 班组长要组织班组人员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每班对本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规程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记录在班组安全日志中。要保证每周对本单位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

非车间级的工段长、大班长、工长参照班长检查要求执行,对抽考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对相应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作业区(车间级)安全员(含兼职)应对所管区域进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每周至少抽考两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规程或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结果填入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由作业区领导(车间主任级)安排他人代行职责。作业区(车间级)其它专业人员在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本专业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 作业区(车间级)单位正副职在检查生产(施工等)工作的同时应检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题检查并记录,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车间安全检查记录中或自备的安全专题记录本,每月至少对一个班组(工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

第十三条 厂矿级领导(含厂级助理)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应分别建立以车间级单位为基础的联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两次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级领导应分别建立以厂级单位为基础的联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及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有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二节 专业(职能部门)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生产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文明生产检查,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有序,各类物品按定置要求码放,保持现场安全通道和人员巡检路线的畅通,发生各类意外事故导致停产时,必须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每年汛期来临前,要组织一次防汛大检查,在检查交接班制度时,认真检查安全工作交接情况。能源管理部门要对安全用电、燃气平衡进行经常检查,确保不发生事故。

第十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在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应同时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要同时检查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况、岗位人员熟知情况以及落实情况。每年五月前后应组织工业建筑物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必须有记录。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煤气设施、特种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强劳动纪律检查,杜绝离岗、睡岗、酒后上岗现象发生;对安全专业提出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要进行抽查;对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复审及配置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不能出现特种作业人员短缺的情况;在进行劳动组织检查时,要检查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 卫生部门应经常组织对职业危害情况的检查,并加强对饮食安全管理的检查。

第二十条 保卫部门要定期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日常工作中要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动火的,要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技术质量部门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要组织对其安全性进行确认,在进行新产品合同评审时,要对工艺进行安全性确认;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时,要确保产品不影响后续工序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所属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其中公司级、厂级按月、车间级按周、班组级按日进行检查。重点工程项目要按工程进度情况组织动态安全检查,确保整个工程安全顺行,重点工程结束后投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验收。

第二十三条 其它专业系统要按本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节 专项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 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厂房建筑、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塌方、防暑等专业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防风、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

(四)高压变配电站、变配电所等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完好情况;。

(六)高压操作配备的绝缘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七)移动式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的漏电保护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

(八)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九)压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暴晒措施;。

(十)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

(十一)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暑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高压绝缘用具的检测及高压用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以及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十五条 在冬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防冻、防风、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等专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二)室外在用压力容器避免冻结措施落实情况;。

(六)瓦棱铁和其它轻质板顶、板墙及高层建筑顶部牢固可靠情况,是否存在悬浮物;。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四

安全管理(safetymanagement)是管理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是为实现安全目标而进行的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方面的活动。现在,就来看看以下两篇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吧!

1

规章制度。

的主要内容。

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分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三个方面。

包括安全总则、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各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应急救援工作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以及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三同时"(即主体工程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审查验收管理制度等。

包括电气安全技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锅炉安全技术、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建筑安全培训施工安全技术、消防管理、危险场所的安全技术管理、容器内作业、高空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作业等)、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包括尘毒监测、防尘防毒措施、防尘防毒设备的维护管理、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统计报告、防暑降温管理、保健食品制度等。

2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度的基本要求。

在安全文化体系建设中,制度文化和执行文化同等重要,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设是员工行为控制的有效途径,是"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的桥梁,而强化执行力建设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的保障,同时能够弥补安全管理制度的不足。因此,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设和执行是建立现代企业的客观要求,是严格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管理的需要。

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时,首先应该设计制度系统图,围绕制度方案进行编写,定期清理并进行效果评价,然后归并更新后编纂发布,属于体系文件就纳入其中,属于无效的立即废止,能够合并的立即更新,让基层单位始终执行的是最新的有效制度。

(2)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必须强化刚性。

在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应遵循"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真正体现尊重爱护员工。在各安全管理制度配套考核政策制定上,也应充分考虑各种客观事实,把握尺度,不能动辄就罚,以罚代管,让员工产生抵触情绪。只有这样,才能使员工在意识上能够自觉接受制度,在行为上能够主动服从管理。在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上,安全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则必须加强有效监督和责任追究,加大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坚持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对违犯规章制度行为严肃处理,否则,执行力度越来越小,执行效果越来越差。

(3)增强安全管理制度的针对性,提高标准化水平,确保安全管理制度准确执行。

任何一项制度的出台应明确拟订目的、执行流程、分工界面与安全职责,方能为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提供书面依据。制度的拟订应严格依照安全管理的规程、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标准,才能做到切实可行。为此,在拟订制度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实效性,反复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推敲制度中的条款和细节,避免制度中不合理因素造成的负面影响。同时管理制度的出台尽量保证一定时间的连续性,避免出台后短时间内反复修订。简而言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必须遵循安全管理的四个凡事,即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人负责。衡量一个企业执行力强弱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行为是否体系化,制度是否流程化和标准化。制度方案本身要求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杜绝工作的随意性,提高管理制度的执行水平。

制度作为规范员工行为的标准,只有使其掌握制度的要领,懂得安全管理制度对保证员工生命安全的重要性,才能从被动执行转化为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的宣贯必须遵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管理人员不能简单的当"二传手",要根据管理层与执行层之间的工作界面和安全职责,加强针对性指导,向员工讲明道理,既要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同时可充分利用三大媒体,通过开辟学习专栏、事故快报、安全简报、写。

心得体会。

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等来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职工对安全管理制度的认知程度,达到宣贯的目的。

首先安全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就必须始终如一地坚持,要保持制度的严肃性,不能出现虎头蛇尾的现象。其次管理者指令安排必须严谨,不能经常性的朝令夕改,让员工无所适从,最后导致好的制度、规定和正确的指令安排得不到有效的执行。

建立效用评价体系,追踪制度的执行效果,也就是要实现pdca循环闭环管理,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目前我们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还没有普遍建立纵向的、横向的督查督办制度,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缺乏跟踪,对执行的效果评价需要加强。

(7)必须实行动态化管理。

为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实施动态化管理。要实时分析生产作业流程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随时捕捉制度执行过程中的信息,结合安全新形势和上级部门的新要求,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修订或拟定制度。我们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安全管理制度清理不够及时,制度的指导性、有效性受到一定影响,必须根据需要及时更新等。

(8)建立安全制度文化体系,推动全员自觉执行。

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人的生命和健康不受威胁的安全价值观,核心是以人为本,主体是企业员工,关键是安全职责的落实,重点是各类安全文化活动的开展,目的是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让人人都能"懂安全、要安全、会安全、能安全、确保安全"。因此,要实现全员自觉执行安全管理制度,首先要建设意识上的安全人,通过把"安全为天"当作首要的价值取向,向职工进行传播和贯彻。其次建立激励机制,严格考核,把安全管理上的好做法和经验上升到文化理论高度,增强职工全员培训、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等活动效果,做到全员激励与重点激励相结合。最后针对安全事故采用"反弹琵琶"或者反向思维的形式,教育职工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增强员工凝聚力,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

1.0目的。

1.1为了使公司各分厂的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的管理符合5s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2.0范围。

2.1公司的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料箱均属于。

2.11生活垃圾箱仅供倒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垃圾。

2.12废料箱可存放生产中产生的不重复使用的边角余料。

2.13铁屑箱可存放机械加工中产生的切屑。

2.14焊渣箱可存放生产中产生的焊渣。

2.15危险废料箱可存放探伤使用后的剂罐及废布,机床使用的废旧油布、拖布及含油物品。

3.0各单位管理职责。

3.1生活垃圾箱由保洁公司负责日常维护、清运,保洁人员定时清理,生活垃圾箱由安技环保部定置定位,将生活垃圾箱进行编号。

3.2废料箱按属地化进行管理,由使用单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单位安排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维护,盛满后由行政事务部分类存放、处理。

3.3铁屑箱按属地化进行管理,由使用单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单位安排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维护,盛满后由行政事务部分类存放、处理。

3.4焊渣箱按属地化进行管理,由使用单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单位安排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维护,盛满后由行政事务部处理。

3.5危险废料箱按属地化进行管理,由使用单位定置定位,由使用单位安排专人管理,负责日常维护,盛满后由安技环保部统一申报处理。

3.6使用单位不得擅自移动垃圾桶位置,如果需要先向安技环保部提出申请,由安技环保部现场考察,确定位置后方可移动。

4.0考核分工。

4.1各单位对所属区域的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月度考核,并对违纪班组、个人按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4.2安技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执罚。

4.3行政事务部负责将安技环保部报送的单位、个人违纪罚款在责任单位的月度工资总额中核减。

5.0考核处罚。

5.1对不按规定乱倒、乱扔者罚款30元。

5.2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外壁有污染、悬挂物等不洁现象,对责任人罚款30元。

5.3无故更换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的位置,对责任人罚款50元。

5.4发现不按规定存放生活垃圾箱、废料箱、铁屑箱、焊渣箱、危险废弃箱的责任人罚款30元。

5.5严禁将包装箱上的木方乱扔,乱扔者罚款50元。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五

1、企业总经理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亲自带头自觉执行,并经常或定期检查安全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奖优罚劣。

4、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重大事故要亲自指挥、调度。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整改工作。

9、亲自主持并批准全厂安全生产规划、计划,确定全厂的安全生产目标。

10、亲自主持并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布置、解决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有关安全方面的重大决议。

12、关心职工,爱护职工,积极治理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环境。

13、企业内实行各类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审核。

14 、总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在各自管辖的工作范围内协助总经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3、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安全问题提请厂务会解决。

4、组织制定、修改全厂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劳保标准及安技措施、计划、规划,并提请厂务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5、抓好安全教育和安技考核工作,协助总经理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6、对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要将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

7、负责对特殊动火和特殊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的审批。

1、工会组织应依法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2、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3、工会有权依法参加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4、工会应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工作议题,积极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

5、工会应协助安全管理部门搞好安全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活动和安全教育培训,支持总经理关于安全生产的奖惩,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修改、补充全厂性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劳保标准及安技措施、计划、规划,并提请副总经理审查总经理审批。

3、负责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车间进行年度职工安全教育与考核。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车间、部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当场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考核,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提出并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或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依据隐患危害程度和责任大小进行考核。

5、负责及时传达、学习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法规,并依据有关新法规制定新的安全规章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教育和宣传。

6、负责调查、处理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事故性质及危害及时向经理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制定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

7、负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据本厂安全规章制度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考核,并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涉及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8、负责劳保标准的制定,劳保的发放、检查,并对购买不合格的劳保用品,有权要求重新购买,并按有关规定考核。

9、负责一类动火的安全检测、登高作业、下罐等危险作业和安全措施审批工作。

10、负责对进厂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讲解本厂的特点及安全管理制度,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事项按合同要求进行考核。

11、负责制定本厂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计划要求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12、负责全厂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统一管理。

13、负责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定、审查、培训;协助领导组织演练。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本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各职能部门要根据业务管理范围,搞好所管辖部门及具体业务中的安全工作。

3、结合本部门的职能特点,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则及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每月至少定期召开一次本部门的安全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1、在总经理领导下,工段长对本工段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工段的贯彻执行。

2、定期召开本工段的安全会议(每月最少一次),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会议要有记录。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工段的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4、认真组织好本工段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抓好对新入厂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工换岗、复工教育工作。

5、组织好工段班组安全活动,组织好本工段的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6、坚持安全检查,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负责对本工段内消防器材和设施的管理。

7、负责审批动火安全措施,对危险较大的作业,必须亲临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动火安全。

8、对本单位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时上报,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再次发生,同时组织事故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9、不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指挥和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对其进行处罚。

10、在进行新产品设计、技术改造或提出技术措施的同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1、在工段长的领导下负责工段的安全技术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厂安全管理部门的指导,有权向上级安全管理部门汇报工作。

2、负责或参与制定,修改本工段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检查在工段执行情况。

3、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发现违章作业要及时纠正或制止,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4、制定本工段动火项目安全措施,并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动火安全。

5、参加工段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及时上报。

6、负责对新入工段工人的安全教育,并督促班组抓好新来人员的班组教育。

7、协助工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8、抓好本工段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管理,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9、参加工段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试车中的安全措施的制订,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10、认真检查劳保穿戴或使用情况,检查安全作业证持证情况。

1、组织本班人员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及厂、车间的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决议。

2、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3、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组织好本班“安全日”活动。

4、组织本岗位职工进行岗前学习,使每个职工对本岗位存在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达到熟知。

5、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建立本班安全台帐,记录班组所有安全工作情况和安全活动情况。

6、要认真做好班前、班中检查,检查影响安全的各种因素,并对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

7、班组内的设备、工具、车辆及工作现场都必须做到无隐患,安全防护设备、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可靠。严禁本岗位职工带病作业。

8、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交接班制度,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现象,要严加制止。

9、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车间领导汇报,参加事故调查分析。

10、督促、检查本班人员劳保穿戴和使用情况,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11、对在本岗位进行的动火作业,应积极配合动火人员做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监火时应认真负责,不得在动火期间离开动火现场。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2、操作人员应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做好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并为接班者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3、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正确判断,及时处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时要妥善处理、及时上报,保护好现场,做好记录。

4、正确使用厂所发劳动保护用品,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及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及灭火器材。

5、爱护本岗位的生产设备,安全设施,不准使用或启动不熟悉的设备、工具等。

6、不是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进行特种作业。

7、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8、积极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六

安全文化是指导和约束企业整体行为以及员工行为的价值理念,同时也指导着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安全文化和安全管理制度虽然形式上不同,但目的是相同的,都是为了激发员工安全生产、人人参与的积极性,从而推动安全管理向深层发展。在过去的安全管理实践中,人们往往注重制度的建立,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法规以及细则纷纷出台,员工受到制度的严格约束,整个安全管理缺乏创新,直接影响到其稳定健康的发展。于是企业倡导走“安全管理,以人为本”的道路,即坚持安全管理制度与安全文化相结合。近年来,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制度和文化是紧密融合的,从而产生了“制度文化”。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有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约束员工的行为,而且还要有安全文化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员工的行为。安全文化和安全管理制度是激励员工的两种有力工具,是紧密融合的,缺一不可。

安全管理制度促进安全文化的不断强化。如何让员工认同企业安全文化,并转化为自己的工作行为,是安全文化建设中的关键。体现企业安全核心理念的安全管理制度可以强化安全文化,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与完善,最终使安全文化扎根于企业,扎根于班组,成为员工共同认可的思想。相反,不适宜的安全管理制度则会使安全管理偏离其核心,与安全文化建设方向背道而驰。安全文化促进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不断创新。安全文化形成之前,制度的执行只能靠外在的监督进行约束,一旦监督不力员工就极有可能不按要求执行;安全文化一旦形成,员工的行动就会变成一种自愿的行为。可见,安全文化可以激发员工的“自律意识”,从而提高安全工作执行率和制度有效率。

随着企业的重组转型以及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在企业控制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份额比重越来越大。同时,符合安全文化内涵的安全管理制度也在不断促进安全文化的创建和创新。随着企业的竞争追求和对管理的优化,对企业综合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安全文化理应发挥其重要作用,成为主导力量。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安全管理制度的作用比以前弱了,而是说虽然安全管理制度的力量在不断上升,但相对于安全文化作用的提高,而处于并驾齐驱地位。在今后企业管理的进程中,安全文化的作用和功效将领先于安全管理制度,最终实现安全文化与安全管理制度的协同发展,推动企业整体实力的不断提高。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七

第一条 为加强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二章  安全保障

第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值班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机械制造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且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配备和培养注册安全工程师作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用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第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按照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其中涉及动力机械、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的,按以下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一)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其以下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至10亿元(含)的,按照0.2%提取;

(四)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按照0.1%提取。

第八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记录,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用于下列范围: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及维护保养和进行应急演练支出;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监控支出;

(四)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研发及推广应用;

(五)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支出;

(六)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配备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防护用品支出;

(八)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监测监控及健康监护支出;

(九)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支出;

(十)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论证支出;

(十一)国家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支出。

第九条 机械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依据有关规定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档案,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从业人员岗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工伤痊愈复工的从业人员进行转岗或者复工培训;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人员时,应当与合法的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合同,选用符合相应岗位要求的人员,并按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实习人员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习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并符合实习岗位有关要求后,方可上岗实习。实习人员不得单独作业。

第十二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有关规定,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其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危险因素和职业危害的防范及应急措施、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第十五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需要时,企业应当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所提供的复制件上签章。

第十六条 机械制造企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患有与所从事作业相关的职业病(包括疑似职业病)的,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当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第十八条机械制造企业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机械制造企业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整改效果进行安全评价,并将整改情况和评价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承租的安全管理,不得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包、承租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承包费用。

第二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危险源状况,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报告和记录的管理,建立事故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管理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等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机械制造企业存在尘、毒、噪声、振动危害的作业场所应当采取防尘、防毒、防噪、防振动措施。

第二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的各种机械传动装置,如传动带、明齿轮、联轴器、皮带轮、飞轮和转轴的突出部分等,应当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冲压机械、剪切机械、木工机械等设备应当安装防止人体误入危险区的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存在高压、高温、高速、高电压与深冷等危险的各类试验台站和动力站房,应当配备警示警告标识、报警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五条 机械制造企业存在火灾、爆炸等危险的设施或场所,应当配备警示警告标识、报警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六条 机械制造企业吊运高温液态金属的,应当采用冶金专用的铸造起重机,并保证安全可靠。

机械制造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机械制造企业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鉴定。

第二十七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并作记录。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或改造。

第二十九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三十条 机械制造企业在实施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防范和应急措施,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区域进行动火、清污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实行审批,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落实专人监护。

第三十二条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实现达标。

第三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进入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人员配备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监测检查仪器。

第三十六条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应当为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保密。

第三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与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机械制造企业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达标。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机械制造企业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并将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纳入地方人民政府整体应急救援体系。

第四章  罚则

第四十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机械制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机械制造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非法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人员的;

(三)未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要求建立安全生产有关档案的;

(四)吊运高温液态金属,未落实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要求的;

(六)未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

第四十三条 机械制造企业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证照;对瞒报、谎报事故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第四十四条 机械制造企业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机械制造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所称的机械制造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 4754)》中的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金属制品业的企业。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1、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演练情况。

2、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是否按规定取得安全许可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3、锅炉、起重机械、工业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4、工业梯台的宽度、角度、梯级间隔,护笼设置,护栏高度等是否符合要求;结构件是否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梯脚防滑措施、轮子的限位和防移动装置是否完好。

5、锻造机械中锤头、操纵机构、夹钳、剁刀是否有裂纹,缓冲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铸造机械是否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管路是否密封良好,控制系统是否灵敏,有无急停开关;防尘、防毒设施是否完好。两类机械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铸造用浇包是否完好可靠,是否使用冶金类起重机械,熔炼、浇注场所是否修建休息室。

6、运输(输送)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是否设置急停开关,启动和停止装置标记是否明显,接地线是否符合要求。

7、金属切削机床的防护罩、盖、栏,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是否完好有效;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是否符合要求;未加罩旋转部位的锲、销、键是否有凸出;磨床旋转时是否有明显跳动;车床加工超长料时是否有防弯装置;插床是否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锯床的锯条外露部分是否有防护罩和安全距离隔离,各类警示信号是否有效。

8、冲、剪、压机械的离合器、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是否可靠、灵敏,传动外露部分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防伤手安全装置是否可靠有效,专用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9、木工机械的限位及联锁装置、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夹紧或锁紧装置是否灵敏、完好可靠;跑车带锯机是否设置有效的护栏;锯条、锯片、砂轮是否符合规定,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10、装配线的输送机械防护罩(网)是否完好,有无变形和破损;翻转机械的锁紧限位装置是否牢固可靠;吊具、风动工具、电动工具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运转小车是否定位准确、夹紧牢固、料架(箱、斗)结构合理,放置平稳;过桥的扶手是否稳固,踏脚高度是否合理,平台防滑是否可靠;地沟入口盖板是否完好无变形,沟内清洁有无积水、积油和障碍物。

11、砂轮机的砂轮是否有裂纹和破损,托架安装是否牢固可靠,砂轮机的防护罩是否符合要求;砂轮机运行是否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是否超标。

12、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接机连接处是否有可靠屏护,保护接地线是否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13、注塑机的防护罩、盖、栏是否牢固且与电气联锁,液压管路连接是否可靠,油箱及管路有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是否齐全完好。

14、手持电动工具是否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装置,绝缘电阻、电源线护管及长度是否符合要求,防护罩、手柄应是否完好,保护接地线是否连接可靠。风动工具的防松脱锁卡防护罩是否完好,气阀、开关是否完好不漏气,气路密封有无泄漏,气管有无老化、腐蚀。

15、移动电器绝缘电阻、电源线是否符合要求,防护罩、遮拦、屏护、盖是否完好无松动,开关灵敏是否可靠且与荷载相配备。

16、各种电气线路的绝缘、屏护良好,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符合要求,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护套软管绝缘良好并与负荷配备,敷设符合要求。

17、涂装作业场所电气设备防爆、通风、涂料存量、消防设施隔离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18、作业场所的器具、物料是否摆放整齐,车间车行道和人行道是否符合要求,地面平整整洁有无障碍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采光照明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19、重大危险源是否纳入监管。

20、放射源及其作业是否进行专门管理。

21、变配电设施及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八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六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八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九条 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一)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九)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十)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十一)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条 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三)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四)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六)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七)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一)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四)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六)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七)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九)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二条 工段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三)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四)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十三条 班级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三)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四)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六)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七)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 车间安全员职责

(一)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四)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六)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七)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八)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十)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五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二)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三)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 工人安全职责

(一)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三)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四)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五)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六)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七)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

(一)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二)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

(四)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第十八条 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一)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二)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执行。

(三)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四)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 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一)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二)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

(三)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二十条 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二)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三)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四)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 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二)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三)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四)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五)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七)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八)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十)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十二)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十三)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 防火(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一)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二)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三)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四)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五)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六)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 设备动力部门上报工作。

(一)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二)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超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三)制度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四)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五)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六)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二)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三)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第二十五条 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卫生要求。

(二)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三)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四)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五)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六)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第二十六条 供销、运输部门安全职责

(一)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二)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三)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四)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

(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

(六)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船舶的维护保养。

(七)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二)由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三)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

第二十八条 劳资、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二)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证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

(三)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

(四)厂办技校应开设有关劳动保护课程,并作为各专业的必修课。

(五)在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六)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二十九条 行政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一)负责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食品饮食卫生。

(二)负责本部门的锅炉、气瓶(罐)、热交换器及机具的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三)搞好集体宿舍、仓库的安全卫生和防火工作。

第三十条 医疗、工业卫生部门安全职责

(一)搞好职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

(二)参加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

(三)参加事故抢救,负责医疗事故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工会安全职责

(一)贯彻和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监督行政做好企业的各项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

(二)组织和健全群众劳动保护管理监督网络,协助开展班组安全客运,教育职工遵章守法。

(三)定期研究企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部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四)参加群众性的综合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五)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七)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

(八)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一节 入厂教育

第三十二条 新入厂人员(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和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本厂人员等),均须经过厂、车间(科)班组(工段)三级安全教育。

(一)厂级教育(一级),由劳资部门组织,安全技术、工业卫生与防火(保卫)部门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本厂生产特点,重大事故案例,厂规厂纪以及入厂后的安全注意事项,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车间及单位。

(二)车间级教育(二级),由车间主任负责,教育内容包括:车间生产特点、工艺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和制度、事故教训、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及安全注意事项等,并经考试合格,方准分配到工段、班组。

(三)班级(工段)级教育(三级),由班级(工段)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事故安全及预防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每一级的教育时间,均应按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对新入厂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中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厂内调动(包括车间内调动)及脱岗半年以上的职工,必须对其再进行二级或三级安全教育,其后进行岗位培训,考试合格,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方准上岗作业。

第三十四条 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过多。职能人员参加劳动亦应经过接受单位相应的安全教育。

第二节 日常教育

第三十五条 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研究职工安全教育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十六条 应举办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采用展览、宣传画、安全专栏、报章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对职工的安全和工业卫生教育。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即完全活动日)。

第三十八条 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技术部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条 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技术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内容记入“安全作业证”内。

日常教育的时间应符合(1983)化生字第0154号文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特殊教育

第四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四十一条 对特种作业人员,按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期限组织复审。

第四十二条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第四十三条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第四节 安全考核

第四十四条 厂级干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四十五条 其它干部的安全技术考核,由人事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四)本企业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五)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六)车间(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七)本企业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八)化学工业部颁发《安全生产禁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六条 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单位)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三)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及其维护保养方法。

(五)本岗位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六)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开停车安全注意事项。

(七)化学工业部颁发的《安全生产禁 令》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 发放范围

第四十七条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的所有作业人员。

第四十八条 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或学徒期满后,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具备安全操作技能,(技术复杂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工段(车间)转岗学习并经考试合格)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第四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取得本企业的安全作业证。

第二节 考核内容和办法

第五十条 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一)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紧急救护能力。

(二)通用工样(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第五十一条 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字,报厂安技科核发。

第三节 使用管理

第五十二条 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十三条 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奖罚情况。

第五十四条 安全技术部门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第五十五条 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试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一节 运行

第五十六条 必须编制产品的工艺规程,并根据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操作法,严格按操作法进行操作。

第五十七条 改变或修正工艺指标,必须有工艺管理部门以书面下达,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第五十八条 操作者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工业部颁发的《操作工的六严格》规定,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第五十九条 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第六十条 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第六十一条 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运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第六十二条 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第六十三条 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第二节 开车

第六十四条 必须办理开车操作票,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第六十五条 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第六十六条 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 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六十七条 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应通知消防、气防及医疗卫生部门的人员到场。

第六十八条 必要时停止一切检修作业,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第六十九条 各种条件具备后开车,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第七十条 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第三节 停车

第七十一条 必须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

第七十二条 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第七十三条 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第七十四条 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第七十五条 冬季停车后,要采取防冻保温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线、阀门、疏水器和保温伴管的情况,防止冻坏。

第四节 紧急处理

第七十六条 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必须先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必要时,先处理后报告。

第七十七条 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第七十八条 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第七十九条 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尽速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

第八十条 凡是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岗位,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仓库,贵重机械、精密仪器场所,以及生产过程中,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岗位,都属于要害岗位。

第八十一条 要害岗位应由安全、防火(保卫)部门共同认定,经厂长审批,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岗位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思想、技术素质,由企业劳资、保卫部门与车间共同审定。

第八十二条 应建立、健全严格的生产要害岗位管理制度。凡外来人员,必须经厂主管部门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可进入要害岗位。

第八十三条 施工、检修时,要设监护人,进行安全保卫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一节 生产装置

第八十四条 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规程),以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第八十五条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第八十六条 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汇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八十七条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第八十八条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向阀。

第八十九条 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第九十条 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第九十一条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cd90a3-)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二条 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第九十三条 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第九十四条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第二节 动火、用火

第九十五条 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第九十六条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一)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三)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四)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五)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第九十七条 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它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一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第九十八条 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第九十九条 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第一百条 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一)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四)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五)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六)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第一百零一条 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

第一百零二条 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一百零三条 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三)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第一百零四条 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第一百零五条 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二)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三)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条 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一)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

(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第一百零七条 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二)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三)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四)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五)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第三节 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一百零八条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一百零九条 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一百一十条 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一百一十一条 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条 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 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四节 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执行化学工业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

第一百一十七条 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条 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条 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条 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一百二十二条 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条 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 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一百二十五条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一百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一百二十七条 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一百二十八条 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 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 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九

1.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定期主持召开有关部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同时研究和采取防护措施;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

4.重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管理。

5.主持或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隐患要审查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6.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

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3.0职责。

3.2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3.3公司综合部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4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培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0内容。

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产安全。

2)筛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须佩戴防尘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4)使用货物周转车的跟车人员,必须与车体保持0.5米的车距;

6)起料、溢流班组在攀登工作用梯时,严禁漫不经心东张西望,应手扶稳、脚踩正;平台操作员严禁工作期间倚靠、攀爬铁栏杆。

7)锅炉员工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8)使用空压机、水处理加力罐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9)具体岗位安全管理参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4.1.2用电安全:

1)严禁在车间内用生产用电充电动车电池;

2)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开关;

3)电工持证上岗,变、配电室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操作规程,未经配电室认可,一律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外)。

5)若发现电路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电机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2)上、下班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员工必须防护齐全、戴头盔;

4.1.4消防安全。

1)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个人使用或破坏各种消防设备(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等)。

3)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据火种能明确使用相应的器材:油类及化学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电器类使用二氧化碳、卤化烷灭火器。

4.1.5厂区治安安全。

2)严禁生产场所道路内私车行驶、停放;

3)进入公司内的所有电动、机动车辆限速,不得超过5km/h;。

4)严禁员工动用消防设备及办公设施;

4.1.6食品安全。

1)购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2)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腐烂变质食品。

4.2安全培训。

员工必须先进行岗前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需签订安全责任书。

4.2.1培训内容。

4.2.2公司级培训。

1)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条例;

2)、守则;

3)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知识;

4.2.3部门级培训。

1)岗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定;

3)安全生产纪律、转岗培训和文明生产要求;

4)生产现场环境、工作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4.2.4班组培训。

1)员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机器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3)班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

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

4.2.5培训方式。

1)岗位培训、会议、报栏、员工手册;

2)班前、班后会,例会、管理会议。

4.2.6建立培训档案1)对培训员工进行安全知识考评;

2)建立员工安全考评档案,作为检查总结安全工作的依据。

4.3.1各岗位员工必须熟知岗位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常识方可上岗;

4.3.2员工坚守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

4.3.3严禁工作场所打闹、睡岗、脱岗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3.4严禁酗酒员工进入工作岗位;

人员禁止摘牌合闸(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

4.2.8员工因工作失误、失职、违反操作规程行为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

4.3安全生产的奖励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产实行“重奖重罚”,对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4.3.2公司全体员工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隐患,敢于制止违章指挥、作业,避免设备和人身事故者,给予奖励: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伤的奖励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设备事故的奖励: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灾事故的奖励:1000—xx元。

4.3.3公司设立安全奖,每个季度对各生产班组实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将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1)公司内部通报批评并处以个人200—500元的罚款;

2)取消本年度评选先进个人(班组)资格;

3)处以班组全体罚款100元。

4.4工伤事故处理规定。

4.4.1工伤认定。

1)从事本职工作岗位或执行上级领导临时指派工作,造成负伤的;

2)在公司区域内工作时,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伤害,而造成负伤的;

4)员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学习、开会、因公外出所出现意外造成的伤害;

4.4.2不认定的工伤。

1)工作时间内因打架斗殴而造成的负伤;

2)工作前(或工作时间内)因喝酒造成的负伤;

3)不服从指挥和明知违反操作规程,还操作而造成的负伤;

4)出现事故后,不在24小时之内汇报,又没有人能证明受伤经过的;

5)上下班途中违反《交通管理条例》或交通部门鉴定负主要责任的。

4.5工伤处理办法。

4.5.1重伤:达到劳动保险部门认定,并评为伤残级别的,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4.5.5因打架斗殴、喝酒,违反社会治安而造成的伤害,不发工资,医药费不予报销;

4.5.6治疗工伤期间,治疗工伤以外的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不予报销;

4.5.7工伤员工到岗后,可根据本人身体状况申请或公司安排调整工作岗位。

4.5.8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人为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在:

500元以下的罚款100—200元;

1000元以下的罚款300—500元;

xx元以下的罚款500—800元;

3000元以下的罚款800——1000元;

4.5.9因违反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造价赔偿。

4.6安全领导工作小组:

4.6.1安全领导工作小组职责。

1)拟定修改、审批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及安全措施;

2)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3)对各部门安全生产进行总结、评比,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组织抢救、调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质;

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采取措施建议;

6)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实施奖励,对各类违纪现象实施处理或处罚。

4.7安全监督检查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7.1安全监督检查员职责。

1)负责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新进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

2)指导和督促本公司员工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检查和维护本公司的安全设施,指导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负责建立健全安全台帐,并负责登记工作。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消除安全隐患,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参加发生事故分析和处理的工作,协助领导落实安全防范事故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

4.8处罚措施。

4.8.1违反以上规定的,处以50—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4.8.2对涂改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交接班记录、医疗诊断凭证和隐瞒事故真实情况的,给予警告、行政记过、罚款及辞退处理。

5.0附则。

5.1本制度由公司综合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执行。

核准人: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一

一、为健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属区域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三、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公司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由生产部经理、班组长和质检部经理、助理以及质检员组成。

四、公司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按国家法规要求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其食品经营范围与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五、食品生产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六、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从合格供应厂商名录中挑选厂商采购,其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配方、保质期和食用方法等标识的预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禁止使用不合格原物料生产产品。

七、建立健全的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建立检验制度,设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按照产品标准和卫生、质量管理规定对本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实施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才准予出厂销售。

八、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的iso9001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九、做好食品初加工、贮藏和供应等食品加工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十、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按照公司《设备、管道清洗、消毒规程》落实设备、工器具和容器等清洁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按公司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好生产场地的清洁工作。

十一、按规定做好食品留样工作。健全食品追溯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十二、严格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工作,每年一次送员工到卫生防疫站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才能从事本公司的生产操作,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

十三、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十四、生产人员必须按公司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做到工作前洗手消毒,勤剪指甲、勤洗澡、洗衣服。

十五、为防止人为通过一系列化学、生物制剂或者是其他有害物质来蓄意污染食品,从而对人们造成伤害(这些制剂包括一些非天然存在的物质或者是常规不检测的物质),按本公司《食品防护计划》执行。

十六、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二

为了进一步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网安全运行,强化人员行为规范化,保持设备良好运行状态,制定安全目标并按期按时按量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吕梁主网电网各级生产单位运行、设备管理、调度等工作的安全考核。

3.1、不发生电力人身伤亡事故

3.1.1、每年年初配合安全监察部,完成对全部生产管理、运行、检修人员进行安规培训,并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上岗。

3.1.2、对新规程、文件、制度及时进行学习培训,并编制分公司实施细则。

3.1.3、规范生产现场行为,对大型技改、大修工程,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来指导工作。

3.2、不发生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3.2.1、各生产班组要对所运行维护的设备进行定期巡视检查,特殊天气及运行状况要安排特巡,对发现的缺陷及时进行消除。

3.2.2、加强对带病设备的监察,制定应急措施。

3.2.3、严格执行新设备投产验收工作,保证设备无缺陷移交。

3.2.4、加强设备的动态管理,按照要求对设备进行周期性检修。

3.2.5、按时完成所辖输变电设备的评级工作并上报。

3.3、不发生重大电网事故

3.3.1、严格执行各项电网运行控制要求,禁止超稳定极限值运行。电网一次设备故障后,应按照故障后方式电网运行控制的要求,尽快将相关设备的潮流(或发电机出力、电压等)控制在规定值以内。须按照电网运行控制要求进行控制的设备,应通过调度机构ems系统实现实时在线监测,并应有越限告警功能。

3.3.2、严肃调度纪律,加强调度管理,调度人员要熟悉电网的运行、潮流分配以及重大检修工作,防止误调事故发生。

3.3.3、制定电网应急预案,对电网黑启动方案要进行学习,有条件的要进行模拟演习。

3.4、不发生人员恶性误操作事故

3.4.1、加强运行人员安规两票的培训考核力度,对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3.4.2、加强无防装置的管理,对于存在缺陷的要及时进行完善。

3.4.3、加强变电站接锁钥匙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审批手续。

3.4.4、运行人员操作要进行全过程录音,对于无录音的视为违规操作。

3.4.5、对于大型操作,按照上级要求,相关管理人员要到现场进行把关协调。

3.4.6、各级管理人员按时对两票进行抽查,并按照要求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制定整改措施。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三

设备管理的好坏,对企业产品的数量、质量和成本等经济技术指标,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严格按照设备、设施的运转规律,抓好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维护,努力提高设备完好率,确保安全生产。

适用于企业生产过程的设备管理。

2.1公司的设备由运营中心下属的生产管理部统一管理,具体包括对设备规划、购置、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实行综合管理。

2.2公司的设备实行分级管理。

2.2.1生产管理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的综合管理,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制订、执行及故障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生产能力,不断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完好率。

2.2.2生产车间负责正确使用设备,做到定人、定机、定岗;及时发现设备故障,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2.3生产车间制定专人负责定期对设备进行日常润滑保养,减少设备磨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能耗,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3设备管理必须密切为生产工艺服务,必须贯彻“预防为主,保全保养并重”的方针,做到专业维修和操作保养相结合。

2.4设备管理必须狠抓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科学检修三个环节,广泛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提高设备产出率。

3.1生产管理部应对公司的所有设备按照规定逐台进行统一编号,建立设备卡片和台账,建立设备档案,做到随机附件和技术资料齐全。如有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全套翻译入档。

3.2财务部门应至少每年对所有设备进行一次复查核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3.3生产管理部要根据设备在生产中的重要程度和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结合设备的可靠性、维修的难易程序、设备停机损失、购置原值等因素,将设备划分为重点检修设备、一般检修设备和随时维修设备。不同的设备采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维修方式。

3.4设备的封存。

3.4.1因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停用半年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

3.4.2封存由生产管理部进行,封存要有明显的标识。

3.4.3设备封存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并采取防尘、防锈和防潮措施。

3.4.4所有封存设备都要达到完好设备的要求,并列入设备检查范围。

3.5设备的档案管理。

3.5.1生产管理部设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技术档案和状态档案的管理工作。

3.5.2设备的技术档案是指设备的安装、零部件、自制设备、特种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等技术资料。

3.5.3状态档案是指设备的分布、购进和安装日期、使用年限、维修记录等资料。

3.5.4设备管理员负责整理、保管本部门应归档的资料,负责与公司档案室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系并及时归档本部门的资料。

3.5.5已归档的设备档案资料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归档资料。

4.1生产管理部应广泛收集设备科技发展的资讯以及市场信息,并收集使用单位对有关设备的使用意见,为新设备的购置提供资料。

4.2对于新设备的购置,生产管理部应提出设备的先进性、可靠性和维修性等要求,并对关键设备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把好选型和安装验收质量关,为搞好设备的后期管理奠定基础。

4.3对于配套设备及进口设备的规划选型工作,由生产副总组织生产车间、研发部、物业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进行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4.4选购的设备应备有齐全的设备安装、使用、润滑、维修等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易损件。选购含有压力容器的设备要“三证”资料齐全。

4.5设备到货后,由生产管理部组织物管部、生产车间、库管和供方派员共同参加开箱验收,并认真做好开箱记录,按装箱单核对主设备、附件、工具、备件和技术资料,办理入库和安装手续。

4.6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要按说明书及有关规定进行性能检查、试车和试验,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4.6.1验收后生产管理部应负责将安装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5.1生产工人在独立使用设备前,必须对其进行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规范、维护基础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2设备操作人员对设备必须做到“三懂”,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四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故障。特殊工种,须由国家劳动部门发给操作合格证,持证上岗。

5.3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实行定人定机方式。对于由多人操作的设备和生产线,实行机长制,由机长负责,原则上机长由设备所在车间的工艺技术员担任。

5.4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范围和带故障运转。如现场管理人员强令操作员工超负荷、超范围和带故障使用设备时,生产管理部有权制止,操作人员有权拒绝。

5.5设备操作人员要按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并保证设备运行记录的连续性。

5.6生产管理部应根据生产计划和设备本身的特点,采用预防检修的方式。对于生放设备应利用一切生产空隙安排好维修和检修工作,并认真安排好大修、中修计划。

5.7对于国家有特殊规定的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等,生产管理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检修和报检。

5.8设备的保养由操作工的日常清洁保养、维修工专业维修保养加中修、大修计划检修三部分组成。生产管理部根据设备情况制定保养的内容、时间、责任人,由于保养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失或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9设备的日常保养以操作工为主,操作工应当按照生产管理部制定设备日常保养要求和规定进行保养,预防设备的损坏和事故发生。

5.10维修工和操作工要严格按照润滑周期表执行加油润滑,落实“五定”(指定时、定点、定量、定质、定人)管理,防止设备断油的现象。

5.11车间主任、生产管理部经理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备保养情况进行检查。

6.1设备发生故障,操作工人不能解决时,应立即填写设备报修单通知生产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排除,并填好维修记录。

6.2在接到设备报修以后,生产管理部经理应根据设备的'故障程度和原因,派出相应的维修人员前往车间进行修理。

6.3维修人员在维修完毕后,应通知使用单位的员工进行验收,并在报修及验收单上签字,对维修用时和维修材料进行确认。

6.4对于公司现有技术力量无法完成的设备报修,应由技术员填写外协修理申请单,经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后,报生产副总审批。外协修理申请单应详细注明维修设备的名称、故障原因、外协厂家和预计费用。

6.5在维修完成以后,使用部门和生产管理部应当对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对重大设备改造和大修后和验收还要有研发技术部门参加。

6.6对于经常发生故障的部位,生产管理部应认真分析,制订改善维修措施,尽量从根本上消除故障以及发生原因。

6.7设备大修、中修的检查验收。

6.7.1设备大修、中修完工验收必须严格按说明书或大、中修计划书中规定的各项检修内容、技术标准要求进行。

6.7.2对无法修复到出厂标准的老、旧设备,原制造有严重缺陷的设备,经过两次以上大修的设备,严重损坏过的设备,在保证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精度标准,或根据工艺要求另行制订大修的标准。

6.7.3凡降低修理项目精度标准的设备,必须在大修、中修任务书中注明。

6.7.4设备大修、中修后应及时进行内、外部检查,空运转试验,升压、升温试验,负荷运行试验,试生产等必要的技术性能试验,必须达到设备出厂标准和符合原安装的生产工艺要求。

6.7.5设备大修、中修验收由生产车间、研发技术部、生产管理部参加,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交接单,一式三份,生产车间、技术部、生产管理部各一份。

6.7.6验收后生产管理部应将大修、中修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7.1生产管理部必须根据产品发展规划,结合工艺改进和设备技术状况制订设备改造和更新计划。

7.2设备改造与更新方案的审批。

7.2.1一般设备的改造与更新,由生产管理部提出方案,报运营中心批准。

7.2.2凡纳入新建或技改项目中的重大设备改造与更新,应由运营中心组织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生产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7.3设备技术改造应结合大修进行。设备更新原则上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性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可以更新。

7.3.1经过多次大修,技术性能不能达到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7.3.2技术性能落后,经济效果很差的。

7.3.3通过修理、改造虽恢复性能但不经济的。

7.3.4耗能大或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不经济的。

7.3.5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设备。

7.4设备更新工作应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由生产副总具体负责,并应举行以生产管理部为主,生产车间、研发技术、质量、财务各部门参加的论证会,研究更新方案,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生产管理部负责实施。

8.1备品备件是指设备维修所用的替换零部件,常用的备品备件应保持一定的库存。短缺时由设备管理人员提出采购申请,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生产副总批准。

8.2备品备件由生产管理部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办理领用手续,具体单据由保管员负责保管,财务部应定期审查所有单据和对库存物品进行盘点。

8.3保管员应确定最高、最低储备量,做好备品配件定额储备管理,确保设备维修需要。

8.4备品备件由维修人员提出领用申请,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批,保管员按领料单发放。当备品备件进行直提、直购时,需补办申领手续。

8.5生产管理部应做好领用备品备件的保管、保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备品备件。

8.6重要专用维修工具由生产管理部经理提出申请,生产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一般维修工具由维修工提出申请,生产管理部经理审核,生产副总批准。

8.7生产管理部应做好备品备件和维修工具的使用管理。

9.1闲置设备是指由于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停用的生产设备,设备闲置在半年以上的应进行封存管理,设备的封存和启封时必须由生产管理部和财务部共同进行。

9.2因生产结构或技术原因长期不用,连续停用一年以上的闲置设备,应积极组织外调、出租或转让,以提高设备的利用率。

9.3设备报损、报废条件:

9.3.1因意外事故或灾害,造成主要部件、主要结构严重损坏而无法使用的设备。

9.3.2制造质量低劣,达不到最低工艺要求的设备。

9.3.3生产使用造成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9.3.4机器陈旧,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且无法改造的设备。

9.3.5耗能高,严重污染环境的设备。

9.3.6超过使用年限的设备。

9.4报损、报废设备的处理方法。

9.4.1按现有价值整件或整机出售。

9.4.2拆卸、转让可利用的零部件。

9.4.3不能利用的部件按废料处理。

9.5报废申请由使用部门提出,生产管理部进行专业审查同意,报设备使用部门所在系统总监审批。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还须由申请部门转财务管理部进行固定资产减速损处理。

9.6不得把已报损、报废的设备用于生产、维修。

9.7处理报废设备收入的资金,只能用于设备的更新和改造。

10.1本制度由生产中心制订,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10.2本制度由生产管理部解释、监督和检查。

10.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类似的规章制度自行废止。与之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四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安全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负责人应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清洁工作,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推荐的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清洁计划见附件5),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6、应建立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7、品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8、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9、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安全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10、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无毒无害,便于洗刷、消毒、保洁。

11、用具每天班前、班后要清洗、消毒一次,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

12、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13、冷藏、冷冻工具应每天保洁一次,每周洗刷、消毒一次,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14、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五

1.协助厂长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厂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厂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确保公司所属矿山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制订。

第二条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产的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加强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三条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主任委员,主管生产副总经理为副主任委员,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并设立安全部为专职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公司运营部要对公司所属矿山生产部门的矿山安全工作实施统一监督和管理。同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不定期检查,对有严重隐患无法及时排除的要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领导并总经理,必要时要采取停产整改措施。

第五条各部门在职工上岗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如爆破作业等。

第七条公司对各选厂厂长、坑长、工段长、部门经理以上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

第八条公司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

第九条公司鼓励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在生产实践中开展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进安全设施,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条公司所属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公司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按照国家规定经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批准开工生产。对已经在进行生产的,要进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矿山建设工程必许按照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并须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参加;不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不得投入生产。

第十三条各生产车间或作业面必须有与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和通讯设施。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十四条各生产车间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并在进入生产现场入口处醒目地树立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各生产车间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当予以保护,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第十六条各生产车间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

第十七条各生产车间必须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定期检查、维修,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八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空气含氧量进行检测,保证附合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对下列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一)冒顶、片帮、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

(二)瓦斯爆炸、煤尘爆炸;

(三)冲击地压、瓦斯突出、井喷;

(四)地面和井下的火灾、水灾;

(五)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六)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危害;(七)其他危害。

第二十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对使用机械、电气设备,排土场、矸石山、尾矿库和矿山闭坑后可能引起的危害,应当采取预防措施。

第二十一条公司综合管理部要会同各生产车间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各生产车间厂长、主管副总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公司综合管理部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公司总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总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公司定期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的监督作用。公司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四条公司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矿山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公司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公司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公司工会发现企业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机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公司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公司生产管理部汇报公司领导后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矿山生产车间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二十八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对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

第二十九条公司综合部负责组织各生产车间落实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安全保卫部参与督促检查。

第三十条公司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在条件限制的情况下,充分与所属地政府和医疗机构合作。

第三十一条公司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分配给各生产车间。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由公司综合部、安全保卫部会同财务部共同管理费用的使用。

第三十二条公司各生产车间要无条件接受政府安全生产坚督管理部门对矿山安全工作行使下列监督职责:

(一)检查矿山企业和管理企业的主管部门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参加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三)检查矿山劳动条件和安全状况;

(四)检查矿山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五)监督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的情况;

(六)参加并监督矿山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三十三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矿山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进入公司任何矿山生产车间,在现场检查安全状况发现有危机职工安全的紧急险情时,根据要求各矿山生产车间要立即处理。

第三十四条如发生矿山事故,公司各部门必须立即组织和无条件地参与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如实报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如发生一般矿山事故,由公司负责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六条如发生重大矿山事故,公司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和矿山企业按照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矿山事故中伤亡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第三十八条矿山事故发生后,应当尽快消除现场危险,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现场危险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三十九条公司各矿山生产车间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除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外,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公司矿山生产车间主管人员对矿山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除公司进行经济处罚外,将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公司矿山安全监督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四十二条公司对坚持矿山安全生产,防止矿山事故,参加矿山抢险救护,进行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将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

第四十三条公司每年年底组织全公司安全生产先进员工评比。评比结果作为发放奖金和其他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并将随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本公司综合部、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七

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厂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

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安全科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3.2安全科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景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

3.3安全科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各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供给《安全技术说明书》。

4控制程序。

4.1生产和使用。

4.1.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4.1.2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

《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4.2安全技术措施。

4.2.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4.2.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4.3个人防护措施。

4.3.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坚持完好。

4.3.2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4.3.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3.4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必须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4.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4.5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4.7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4.8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

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4.11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一样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

4.12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贴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齐排放。

4.13装卸运输。

4.13.1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4.13.2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4.13.3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

4.13.4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14报废处理。

4.14.1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

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厂回收处理。

4.14.2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4.14.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八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改和审批计划经营系统的规章制度,要体现“安全第一”的思想,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经费到位,并监督专款专用。

4.负责本系统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教育,提高职工的整体安全素质。

5.定期召开计划经营系统的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经营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把安全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中,承包各项经营工作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指标。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十九

6、如果涉及法人代表变更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2、股东大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

3、重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变更后新的企业法人股东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2、股东大会决议;

4、重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3、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5、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6、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7、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8、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续展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经营情况总结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大全(20篇)篇二十

1、为营造安全施工氛围、各部门应在办公、施工、工作及生活区域明显处悬挂安全标语或彩旗,悬挂提示、禁止、警告等指令的安全标识。

2、各施工单位和生产场所必须严格实行责任区划分。

3、工作场所、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及危险场所等均应设防护设施及安全标识;并有明显的安全通道,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板及安全标志。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4、各种安全设施未经许可严禁拆、挪或移作它用。

5、安全设施实施标准化。

6、安全设施由安全管理部统一购置、制作,项目部领用,部分设施可由项目部自行制作。

相关范文推荐

    艺术培训合作合同(精选18篇)

    在合作中,人们通常会通过分享资源、分工合作、互相帮助等方式来达到共同的利益。合作可以在各行各业中发挥重要作用,以下是一些行业合作的新闻报道和案例分享。

    内墙抹灰施工合同(模板15篇)

    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的签订不仅是合作双方之间的约定,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一种方式。如果对写施工合同感到困惑,不妨参考以下范文,找到自己的写

    医院收费室年度工作总结(优秀21篇)

    写一份医院工作总结有助于我们对医学知识和技能的提升进行思考和总结。通过查阅资料,小编为大家精选了一些优秀的医院工作总结范文,方便大家参考。记得到门诊收费处的第一

    员工职场礼仪培训心得(模板19篇)

    在职场中,表达感谢和赞赏、遵守规章制度、注意言行举止都是展示职业素养的重要方面。希望这些职场礼仪总结范文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欢迎大家一起来探讨和分享。

    我生活在诗意之中(优秀19篇)

    作文是展示个人才华和思维能力的重要方式,我们可以通过写作来提高自己的表达能力。下面是一些经典的优秀作文范文,希望能够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优秀作文的写作技巧。

    彩虹的梦三年级(精选20篇)

    优秀作文能够很好地运用修辞手法和修辞语言,让作品更加生动有趣,具有感染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作文范文,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写作的灵感和指导。发生了多少波折,

    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方案(汇总19篇)

    工作方案是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和具体化的过程,它可以帮助我们清晰地了解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如果你对工作方案的制定还存在一些困惑,不妨花一些时间阅读以下的经验分享。

    劳动合同的详细解释(实用14篇)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益的具体体现,也是企业加强管理的重要依据。在这里,我们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常见的劳动合同范文,希望能对大家的合同起到一定的帮助。

    物流包机运输合同(优秀16篇)

    运输合同可以提供参照和凭据,以解决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议。接下来,我们将为大家展示一些优秀的运输合同案例,以供参考。包机费总共人民币________

    在神经外科的个人总结(专业21篇)

    个人总结是一种对自我认知和思维方式的训练,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自己、发现潜力和局限。想要写一篇完美的个人总结吗?不妨先来看看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优秀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