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通用6篇)

时间:2023-09-30 作者:笔砚最新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通用6篇)

方案可以帮助我们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明确目标的具体内容和实现路径。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篇一

小学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细则(草案)

根据《小学教学常规制度实施细则》,和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1、实事求是对教师工作作出科学、客观的评价。

2、奖勤罚懒,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3、考评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评优选先和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

4、促进学校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对象、时间和权限

1、全校所有公派教师。

2、考核以月为周期,按照考核细则,每月末核算每位教师的考核成绩。

3、离职培训的教师、确因有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上班,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

(一)、考勤(20分)

病假一场扣0.5分,事假一场扣0.5分,迟到一场扣0.5,早退一场扣0.5分,旷工一场扣2分,一天两场。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婚丧嫁娶产等假期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考核以学校考勤记载和教师请假条为依据。

(二)、工作量(30分)

1、教学工作量;本校教师任课节数基本持平,教学工作量各为30分.

2、管理工作量:教导主任记6个工作量,安全校长记4个工作量,后勤会计计4个工作量。收发报刊管理人员计1个工作量。

(三)、教育教学过程(30分)

1、备课(6分),要求教师对所任学科备写相应的教案,具体要求按照《郑郭镇小学教学常规制度实施细则》关于对备课的规定进行,学校采取每月一次业务大检查方式进行,检查每缺一课时扣0.5分,备写简单,教学环节不全,字迹潦草,封面名目不全等不按学校要求备写教案者每项扣0.5分,无教案和使用旧教案者本项不得分。(以学校各科教案检查量化考评表量办法为依据)

2、课堂教学(6分),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根据《郑郭镇中心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意见》关于课堂教学的要求进行量化评定,并不定期抽查教师的上课情况,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课堂迟到早退1次扣0.5分,旷课一节本项扣完,无教案上课或备写教案与上课教学过程不符者,发现一次扣0.5分,扣分累计在课堂教学量化评定总分中扣。

3、作业批改及辅导(8分)

按照《小学教学常规制度实施细则》关于对作业的要求进行检查,采取平时抽查和月查结合进行,检查或抽查中作业量达不到学校要求的标准,每少一次作业扣0.5分,作业批改不及时,每落一次扣0.5分,作业批改粗糙,发现明显错误遗漏的,发现一处扣0.5分,无作业批改纪录者扣5分,作业批改不按学校要求,作业普遍书写潦草,封面不整洁,有家长反映,经学校调查核实,有明显问题者扣0.5分。(以作业检查情况反馈表为依据)

教师必须将培优补差纳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之中并做好过程性资料的积累,要求每学期要有完整的培优补差计划、细致的记录、效果的分析及总结,计划、总结每项各占0.5分,每月组织检查,量化分数。

4、教研活动(6分)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各种教研活动,完成学校安排的听课任务。学科教学计划、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笔记、培训笔记、月考试卷分析、总结,每项质量不高、数量不足扣0.5,每缺一次听课活动扣0.25分,按照学校的要求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8节,领导组成员30节,每缺一次听课记录扣0.25分。周一例会每缺一次扣1分。

5、安全管理职责履行情况(4分)

教师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好学校安排的各种工作任务并积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在当月28号前把所负责安全区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全副校长,安全副校长进行汇总再上报中心校。在教师的管理职责和时间区限内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者该项得满分,如出现安全问题,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本项不得分。安全日志每缺一次扣0.25分。学校路队护送每缺一次扣0.5分,门岗值班每缺一次扣0.5分。

(四)、师德规范(10 分)

1、政治思想:不按教育方针办事,在学生和社会中散布反动言论或歪理邪说,造成恶劣影响,有损学校形象和政府或国家利益经查证属实的扣3-10分/次。

2、职业道德:经学校调查落实教师对学生变相体罚扣0.5分/次,体罚扣1分/人次,严重体罚扣5分/人次;搞有偿家教,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扣2分/人次;乱收费、乱办班、乱订资料等“三乱”行为的扣5分/次。

3、为人师表:在公开场合(或网络上)语言不文明,拨弄是非,语言有损学校或他人形象,影响团结,查证属实的每次扣2分;穿戴、举止不端庄,乱吐乱扔等行为,扣1分/次。

4、敬业精神:不服从安排,工作推诿,敷衍塞责等扣2分/次。因非客观原因推迟完成的扣1分/次。如课题研究,参加各级教研活动,论文撰写、计划总结、质量分析、辅导学生参赛等。

5、凡学期内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不予考核。上级另有规定的,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四)、教育教学业绩(20分)

按照学校每次月考、教学质量评估的名次为依据,全镇前3名20分,倒数2、3、4、5名10分,中间15分,全镇倒数第1名5分。每上升一个名次加1分。

(五)、加分项目

1、教师辅导学生参加镇级以上各种比赛,按获奖名次予以奖励,镇级加2分,市级加5分,省级加8分,国家级加10分。

2、教师发文(含新闻报道)一篇,加2分,可累加。

3、教师在教育部门主管杂志发文一篇加2分。

4、教师参加校镇级以上组织的教学比武、优质课竞赛、个人才艺比赛、论文和教学设计评选等活动中获奖,校级加1分,镇级加2分,市级加3分,区级加4分,省级加5分。

5、学校安排临时性工作应公开召集,个人报名。每次加1分,谁主管谁考核。

6、班主任工作加分按学生会各项检查结果为依据,月总分在前2名者加6分,后2名者加4分,中间加5分。

四、本学期考核组成员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xxx

组  员:xxx  xxx  xxx  xxx

五、考核结果及复议

1、期末学校组织考核组成员对教师的学期工作依据考核细则进行客观公正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在全校教师会上公布,由教师本人签字确认。

2、教师个人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应按照正当渠道提交考核组进行复议,如对复议不满意,学校或教师个人提交中心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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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篇二

性别

出生年月

75.2

工作单位

中心小学

工作年月

称号授

予时间

最后学历

本科

最后毕业学校

上海体育学院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专业技术职务

小教高级

党政职务

教导处

副主任

任教班级和学科

六(4)体育等

内容

考核项目

一年来工作情况

师德

和教育工作

政治思想、师德表现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德育工作

结合学科特点,以身作则,向学生渗透德育教育。

主要荣誉

年度考核优秀,受行政嘉奖一次

工作量

周课时数16节,同时担任教导处副主任

开设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

执教校级公开课《快速跑》,听课人数18人。

执教校级公开课《合作跳》,听课人数25人。

参加各类教育教学评比活动

参加校级基本功比赛获二等奖。

课题研究的名称、级别

主持省级课题《构建小学体育自主合作型教学模式的研究》

市级以上发表论文或出版的论著

论文《享受即时评价魅力》发表于《中国学校体育》

论文《家校合作增强学生体质》发表于《体育教学》

论文《新课改背景下的惩罚谈》发表于《体育教学》

论文《新课改课堂教学误区举例》获江苏省一等奖

学习

参加各种培训进修

参加市体育教材培训16课时,同时参加学历进修150课时。

研读教育教学理论专著

学习〈中国学校体育〉、〈体育教学〉和〈课程与教学〉等

指导教师和指导学生

参加学科竞赛获奖情况

训练的冬季三项获区团体第三名,冬季田径队团体获区第七名,辅导的迎奥运游戏在区比赛中获较佳合作奖。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篇三

为贯彻县教育局文件精神,我校立即对近年来学校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专项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1、预算管理情况

我校每年度末按照全镇统一安排编制下年度预算,但是由于任务急,工作量大,学校理财小组人员不能够全程参与预算管理,只是校长与报账员参与编制预算。学校因为部分支出不可预见,没有做到完全执行预算,调整预算能够按照县教育结算中心的规定按照程序报批。

2、财务收入情况

我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幼儿保教费上交镇教育办公室财务室并有县结算中心入账。给家长开具的收据没有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用的是自购的普通收据。我校不存在私设“小金库”、坐收坐支现象,代收费为保险费、作业本费以及教辅、报刊费,我校均能与上级财务部门按时结算,并按照镇教育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多退少补,给家长一个明白。

3、财务支出情况

我校大额支出较少,个别大额支出只是校委会通一下,没能够做到全校教师集体研究。大额支出能够按照规定报批,不存在违规报批、违规执行问题以及价格虚高的问题。

4、民主理财情况

我校每年由全体教师选举产生6名理财小组成员,理财小组成员能够参与学校理财,但还不能严格履行职责。我校不存在代替理财小组签字的现象。

5、财务公开情况

学校制订了财务公开制度,每月的报账详单、以及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教辅、报刊费、作业费、保险费等代收费都张榜公布。但大额支出没有公布支出明细,学校没有年终向全体教职工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1、20xx年年度预算要求理财小组全程参与预算的编制与管理。财务支出严格执行预算。

2、大额支出要经过全体教师集体研究,并按照有关规定按照程序报批。

3、严格管理备用金存折,除报账员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管理备用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备用金。

4、进一步加强理财小组成员的监督作用,理财小组要全程参与和了解学校支出情况,严格履行理财职责。

5、学校大额支出要向全校公布支出明细,报账员每年度要向全体教职工做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报告。

我校高度重视此次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以《固镇县教体系统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整治“三个清单”》为依据进行全面自查,通过自查工作的开展充分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发现了我校在财务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今后我们要规范基础管理,强化经费监督,深化服务内涵,扎扎实实地把财务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篇四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计发离退休费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4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并报经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批准。自**年1月1日起,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

一、实施范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由区人事、财政部门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含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下同)和我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同级政府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二)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我区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学校要负责做好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自查工作,如实上报发放情况;学校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所属学校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核查工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的指导,做好津贴补贴项目的保留、归并和取消工作(清理、归并、取消及保留的原津贴项目:

1、归并的项目:职务补贴、保留津贴、午餐补贴、原班主任津贴。

2、取消的项目:年终一次性奖金,地方自行建立及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津贴补贴。

3、保留的项目:国家规定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科学合理地确定绩效工资的项目和标准,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项目。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项目统一设立为基础津贴和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两个项目,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是学校搞活分配的重点。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设立基础津贴和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两个项目,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得自行设立其他项目,各项目具体标准由区人事、财政和教育部门制定。

(1)基础津贴由区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对义务教育学校现已发放的生活性和岗位性津贴补贴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后归并设立,基础津贴按照岗位适当拉开差距。工作人员岗位(职务)发生变动时,基础津贴从岗位(职务)发生变动的下月起执行相应的标准。

(2)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主要体现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的倾斜,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从教。农村艰苦学校津贴为扣除基础津贴后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剩余部分。根据学校的地理位置、条件艰苦程度等因素适当区分,对条件特别艰苦的学校给予更多的倾斜(具体学校另行制定)农村艰苦学校津贴,调离后不再享受。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班主任津贴、考勤津贴、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目前暂只核总量,待考核后发放。

班主任津贴主要体现对班主任的倾斜。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进行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考勤津贴主要体现学校对教职工出勤率的考核情况。

超课时(工作量)津贴主要体现多劳多得。其中,班主任工作量应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主要体现对教师教育、教学取得成绩的激励。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区教育局将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按照实施办法并结合本校实际,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三)校长的绩效工资,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确定。其中,校长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校基础性绩效工资统一发放;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区教育局可从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拿出一定额度,设立校长津贴,由区教育局根据对校长的绩效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四)为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区教育局批准,并在本校公开。

(五)绩效工资实施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政府特殊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地方自行建立以及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的津贴补贴一律取消。

四、相关政策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按照促发展、保稳定的原则和要求,由学校统筹考虑。原则上可比照义务教育绩效工资标准执行,所需经费除财政拔付外,不足部分暂由学校从自有资金中支付。

(三)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按中纪发〔**〕40号文件执行。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按隶属关系由区人事、财政部门确定,按月发放。退职人员,按照同职级退休人员标准的70%确定。退养民师由省相关部门另行发文部署。

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退休人员执行上述生活补贴后,除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其他津贴补贴项目一律取消,不得再另外发放。

今后退休、退职的人员,从退休、退职的下月起,按退休、退职人员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四)经批准受聘到两类岗位上工作的义务教育学校人员,基础津贴按执行岗位工资所对应的岗位确定。

(五)新参加工作的人员,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基础津贴执行最低岗位的标准。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明确岗位前,初期基础津贴执行最低岗位的标准;明确岗位后,基础津贴按所明确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基础津贴标准。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确定。

(六)其他新进入学校人员,按所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的基础津贴标准。

(七)经组织批准挂职锻炼、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可比照原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支教人员绩效工资可比照受援单位同等条件人员执行。

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区财政优先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

(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实行工资财政统一发放的地方,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四)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六、组织实施

(一)区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由区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制定,经区政府审定并报市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三)人事、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确保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及时、足额到位。

(四)绩效工资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教师队伍稳定,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篇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6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同级政府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县级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本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对农村学校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学校要给予适当倾斜。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基础性绩效工资设立生活补贴、岗位津贴、教(工)龄补贴、班主任津贴、农村教师任教津贴五个项目,除此之外,不设其他项目。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统一发放。其中:

生活补贴主要体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等因素,不同岗位执行统一标准。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等因素,适当拉开差距,实行一岗一薪。

教(工)龄补贴主要体现从教年限、工作年限等因素。

班主任津贴主要体现对班主任的倾斜。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与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农村教师任教津贴主要体现对农村特别是条件艰苦学校教师的倾斜。根据原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的通知》(浙人发〔**〕78号)规定发放的农村教师任教津贴予以保留,在此基础上,对地理位置偏远、办学条件艰苦的学校的教师加发任教津贴。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实施。

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方式和办法。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考核奖、超课时(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名优教师奖励等项目,也可设立其它项目。

考核奖主要体现对教师的日常考勤、考绩等情况。

超课时(工作量)津贴主要体现多劳多得。其中,班主任工作量要作为教师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内部分配时可进一步向班主任倾斜,更好地发挥班主任的激励导向作用。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主要体现对教师教育、教学取得成绩的激励。

名优教师奖励主要体现对各级各类优秀教师的倾斜。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教育部门要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的指导。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教师、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三)学校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校公开。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的指导,确保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合理分配。

(四)校长(书记)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标准随本校教师在工资统发中一并发放;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在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由教育部门根据对校长的绩效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

四、相关政策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厅字〔**〕10号)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在规范办法出台前,一律不得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项目、提高现有改革性补贴项目的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后,按照国家规定发放的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补贴等仍按现行政策继续执行,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三)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含国发〔1978〕104号文件退职)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由县人事、财政部门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四)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五)严格执行中办发〔**〕18号《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福利。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严肃处理。

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含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所需经费,在对学校津贴补贴进行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按原资金来源渠道统一纳入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县人事、财政部门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与本级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有效控制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县财政要承担经费保障的责任,大力开展增收节支,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各种财力,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

(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发放现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县教育局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六、组织实施

(一)本实施办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报市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人事、财政、教育部门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与本地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工作。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绩效工资平稳实施。

(三)人事、财政、教育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人事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到位;教育部门要统筹不同学校之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加强对学校内部考核、分配的指导。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实施绩效工资的有关政策。

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实施方案篇六

根据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省教育厅[]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系统绩效工资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学校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充分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全面履行职业教育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内部考核分配机制,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与“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岗位绩效工资的调节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做与不做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激励全校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推进我校事业持续、健康、和谐发展。

二、考核分配原则

(一)“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

岗位绩效工资以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除了有法规规定的以外,凡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不能参与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岗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三、工作量核定

(一)满工作量的规定

教师聘课12个标准课时为满工作量。

(二)标准课时系数

按省教体厅文件规定,政治、计算机课时系数为1;语文、英语、数学课时系数为1.25;体育课时系数为0.9;音乐、美术、健康教育、劳动技能课时系数为0.83;专业理论课、实习指导课时系数为1.25(各科均包括备课、讲课、自习辅导、批改作业、命题证卷,实验实习指导等所有的教育环节,体育包括早操、课间操和课外活动,礼仪、美术、音乐、书法含课外辅导和学校活动服务工作。)

(三)考核绩效工资

四、工作量考核标准及操作办法

1、考勤标准。按照《**省中职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进行考核。教职工应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各种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对教职工实行平时月考核及学期考核相结合的岗位考核及管理体制。

2、教工一个月内旷工累计2天以上,或事假累计3天以上,或病假累计7天以上者不得当月绩效工资;教工在一个学期内内旷工累计10天以上,或事假累计1个月,或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不得当期绩效工资,且目标考核分为0分,并取消年度评先及年度考核“先进”资格以及年终考核奖。

3、以上凡属旷工旷课的扣分每月累计后按追究责任的办法通报,学期结束从个人目标考核分中扣除。考核以科部为单位,每月统计汇总一次,按考核分数推出科部顺序.扣款由各科室负责实施。全校考勤工作由考核人员负责,扣分的追究由主管领导负责追究计扣至责任人。

五、工作量工资分配办法

2、工作量不饱满者,按照所缺百分比扣除工作量工资;

3、缺勤者,根据考核制度规定,从工作量工资中足额扣除;

4、每学期末按规定核算扣除后,发给剩余部分。

5、层级、单位领导与工作人员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53倍

六、绩效考核标准及操作办法

1、担任三年级课程的教师按期末考试成绩或教考分离成绩计算绩效津贴;超额完成对口升学本、专科任务的专业部教师加分计算,获得大于100%的绩效工资;完成对口升学本、专科基本任务的专业部教师应获得100%的绩效工资;完不成对口升学本、专科任务的专业部教师根据完成任务的比例减分计算获得相应比例的绩效工资。

2、担任一、二年级课程教师,参加省、市统调考的科目,按统调考成绩,加计考核成绩获得绩效工资;凡是没有参加统考调考的科目,按参加学校教考分离成绩,加计考核成绩获得绩效工资。既有对口升学成绩又有统调考成绩及教考分离成绩者,按照就高不就底原则加计考核分计算绩效工资。无法进行教考分离的学科教师按考核分获得绩效工资。统调考考试:参加统考调考及格率达80%以上,优秀率达20%(数学、英语10%)以上的专业部教师获得100%的绩效工资;达不到的教师减考核分后获得相应比例的绩效工资。在登封同类学校没有相同专业的学科统调考及格率达80%以上,优秀率达到20%以上者获得100%的绩效工资;及格率小于80%优秀率小于20%的学科教师减考核分后获得相应比例的绩效工资。凡是没有参加统考调考的`学科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考分离考试,及格率达80%以上,优秀率20%以上获得100%的绩效工资,两项都达不到者减考核分、只能获得第三等次的绩效工资。

3、毕业生技能鉴定获证率达96%以上者、完成短期培训260人,学员安置到国内知名企业就业,签有劳动就业合同者、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99%以上(对口升入高校除外),有就业安置合同者、完成招生任务750人以上者,负责招生、就业、培训、鉴定工作的教师加计考核成绩获得100%的绩效工资,完不成任务者减考核分按完成任务比例得相应比例的绩效工资。

4、没有任课的管理人员、工勤岗按目标考核分(100分制)计算绩效工资。

5、各项任务完不成的个人或单位,主任扣总额的5%,主管科长扣3%,主管副校长扣2%。

6、每学年第一学期,若没有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可按学校期未考试教考分离成绩(管理人员按目标考核分数)计算绩效津贴。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损害学生利益,歧视侮辱学生,或体罚、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3、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

4、向学生推销、代销教辅资料或向家长索要财物的;

5、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且负有直接责任的;

6、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责任的。

八、岗位绩效工资的发放形式

岗位绩效工资按月考核和学期考核相结合,具体由各科室联合计算。办公室汇总,经校长审核,公式3天以上无异议,最后由财务室按月以学期发放月岗位绩效工资,学期结束后发放学期绩效工资。

九、审核程序及实行

本实施方案经过教代会讨论通过,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从月起执行。学校之前出台的其他相关规定若与本办法相悖,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十、本《办法》由校务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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