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沈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文件(汇总5篇)

时间:2023-09-23 作者:笔尘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沈阳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文件(汇总5篇)

做任何工作都应改有个计划,以明确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计划可以帮助我们明确目标,分析现状,确定行动步骤,并制定相应的时间表和资源分配。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计划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篇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通知》(xx办发〔xx〕xx号)和《xx省xx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xx政办发〔xx〕xx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xx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共享发展新理念,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提高乡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抓手,作为教育扶贫、精准扶贫的重要内容。坚持整体设计,统筹规划,多措并举,提升乡村教师专业素质,优化队伍结构。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突出问题,定向施策,精准发力,不断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坚持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制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乡村教师队伍的活力。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坚持满足教育教学需求,确保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的原则,加强薄弱学科建设、统筹考虑学校地域分布和办学规模,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集中人财物资源,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乡村教师培养补充力度,推进县域教师校长交流,加强乡村地区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市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加强培养培训,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基本素质,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使用机制、交流机制和促进乡村教师成长的培养培训机制,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以及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使用机制。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到xx年,力争使全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得到多渠道补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明显改善,教师队伍整体结构更加合理,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xx年,努力培育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三、实施范围

乡村教师是指全市乡镇(不含县政府所在地学校)及乡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含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含特岗教师)。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引导乡村教师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忠诚实践者。加强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乡村学校党组织机构,注重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注重发挥乡村优秀党员教师的引领作用。

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施办法》以及我市关于开展违反师德师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等文件精神,把规范乡村教师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作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关注乡村教师心理健康,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融入岗前培养、职业准入、职后培训全过程,全面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各县(市、区)和乡村学校必须把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度考核、工资绩效考核、评优奖励、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等评审的主要依据,坚决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各县(市、区)要按照“总量平衡、退一补一”原则,扎实建立教师长效补充机制,满足乡村学校教育教学需要。要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积极引导省级免费师范生面向生源地农村学校就业。建立新聘教师乡村学校任教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新招聘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一般不少于3年。鼓励各县(市、区)采取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办法,对招聘到乡村特别是偏远地区任教满3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严禁“有编不补”,严禁长期使用代课教师和临聘人员,对长期有编不补的县级政府要严肃问责。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各县(市、区)要切实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教育部门在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学校的倾斜力度。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在编在岗教师纳入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集中连片特困县要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按照:“以岗定补、在岗享有、离岗取消、实名发放、动态管理”的办法,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其他县(市、区)要参照该政策制定本县(市、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或继续落实好我省边远、贫困地区和山区村镇中小学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各地不得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和已实行的乡镇工作补贴、农村教师补贴互相抵顶。

各县(区、市)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要合理规划并加快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切实改善乡村教师住房条件。要制定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基本标准,大力改善乡村教师生活条件,满足乡村教师基本需求。

(四)统筹县域内教职工编制管理。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对规模较小、成班率较低的`乡村学校,可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对村小学、教学点编制进行调整,通过调整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倾斜,重点解决乡村学校音体美和信息技术及外语教师不足、部分学校缺编或严重超编和教师全覆盖问题,部分课时较少的学科可采取巡回走教的方式配备教师,确保乡村学校开全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力争到xx年底前,基本解决乡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编制的统筹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动态调整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五)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省定上限执行,实现教学点中级岗位全覆盖。在乡村学校任教,研究生或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本科或具备学士学位见习期满后任教分别满2年、4年的教师,在岗位有空缺的前提下可认定中级职称。对兼任多门学科的乡村小学教师,申报xx升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时,其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交叉认可,所有兼任学科同等互认、业绩同等考量。在乡村学校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具有大专及以上全日制学历的教师可优先申报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时不作职称外语、计算机模块、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在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等推荐、评审工作中,乡村教师要单列比例,制定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评选条件。城镇校长、教师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必须具有异校交流经历和农村学校任教(任职)1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六)有序推动城乡教师交流轮岗。

积极落实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省级统筹、以县为主”工作机制,落实县级党委、政府在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的责任,为组织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各县(市、区)各地要采取定期交流、提任交流、跨校竞聘、集团化办学、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教师到村小、教学点交流轮岗。要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与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聘、职务xx升等挂钩,并给予倾斜。交流到乡村学校的教师,享受乡村教师相关待遇。

(七)全面提高乡村教师能力素质。

要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经费投入,确保乡村教师培训时间和质量。各县(市、区)政府要履行实施主体责任,保障乡村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全部乡村教师校长5年内完成360学时的培训。各县(市、区)要整合师资、教研、进修校、电教等资源,成立教师专业发展中心,加强县级教师培训团队建设,形成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为乡村教师区域内培训、校本研修等提供支持。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破解乡村优质教学资源不足的难题,同时建立支持学校、教师使用相关设备的激励机制并提供必要的保障经费。

(八)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国家、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或给予鼓励。各县(市、区)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对坚守乡村学校满10年以上并做出优异成绩的乡村教师,在全市教育系统模范、优秀表彰中指标单列,同时优先推荐参加全省教育系统先进表彰。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社会基金对乡村教师提供奖励和资助,对患有大病或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提供资助。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认真谋划支持办法,统筹安排推进步骤,有效推动支持工作。各级教育、发改、财政、编制、人社、住建、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统筹推进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门要总体谋划和部署乡村教师发展工作,为精准支持提供依据;编制部门要加强乡村学校编制管理,确保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发改、教育部门要加快编制周转宿舍规划,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人社、财政部门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人社、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办法,加大对乡村教师倾斜支持力度;卫生计生、教育部门要制定乡村教师体检和就医工作方案,积极服务乡村教师健康需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优先政策;财政、民政部门要做好困难教师救助帮扶工作。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重点保障领域之一,将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形成稳定投入机制,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加强经费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着力改革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着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大力宣传广大乡村教师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五)严格督导考核。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列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通报督导结果并适时公布。对在乡村教师支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要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各县(市、区)要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精准把握支持重点,提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各县(市、区)要于xx年xx月底前将本地的实施细则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篇二

12月1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莱芜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近日出台,对加强我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

《实施细则》把发展乡村教育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为实现全市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高度重视师德校风建设

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监督保障。高度重视师德校风建设,引导乡村教师严格遵守廉洁从教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执教。

加大教师调配力度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

健全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加强和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大教师调配力度,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达不到标准班额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落实农村学校机动编制政策,以区为单位核定机动编制,全部用于补充乡村学校急需的学科教师。完善教师招聘方式,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可以区为单位,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也可按学校组织招聘。开展大学生乡村学校支教,弥补乡村教师缺口,从秋季开学起,每学期争取部分高校师范生到乡村学校进行实习支教。

学区教师资源统一调配

完善城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鼓励城镇学校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加大城乡学校教师交流力度,优化乡村学校教师资源配置,实行学区教师资源统一调配。鼓励名师名校长到乡村学校任教,从城镇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中,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和区级以上名师、优秀教师等要占一定比例。

用好省免费师范生培养政策

改革完善乡村教师培养模式,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组织各区用好省免费师范生培养政策,积极争取培养名额。加大中小学师资培训对乡村教师倾斜力度,积极支持乡村教师培训。建立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形成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手拉手共同发展机制。

适当放宽乡村教师购房贷款条件

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和生活保障水平。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妥善解决乡村教师住房问题,适当放宽乡村教师购房贷款条件,支持乡村教师使用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购买住房。启动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统筹规划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妥善解决乡村教师特别是新教师、交流轮岗教师及实习支教师范生等的居住问题。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办法,提高中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岗位设置比例。

每个学区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

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优秀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实施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每个学区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实行任期制。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社会地位,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营造更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

相关解读:

一、出台背景

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薄弱环节和短板在农村教育。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帮助农村孩子学习成才,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是扶贫工作的重要举措。发展农村教育,教师是关键,必须把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43号),对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月1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鲁政办发〔2015〕60号),就加强我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行了部署。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组织起草了《莱芜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细则》,并征求了市编办、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的'意见,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主要内容

把发展乡村教育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为实现全市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主要措施共6项:

1.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强化乡村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监督保障。高度重视师德校风建设,深入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做四有好老师”活动,引导乡村教师严格遵守廉洁从教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执教。

2.健全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加强和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加大教师调配力度,适当向乡村学校倾斜。达不到标准班额的村小学、教学点,按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落实农村学校机动编制政策,以区为单位核定机动编制,全部用于补充乡村学校急需的学科教师。完善教师招聘方式,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可以区为单位,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也可按学校组织招聘。开展大学生乡村学校支教,弥补乡村教师缺口,从20秋季开学起,每学期争取部分高校师范生到乡村学校进行实习支教,在省财政困难县(区)支教的,省财政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在其他区实习支教的,市财政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高于每人每月400元的部分,由各区财政纳入预算解决。

3.完善城乡校长教师交流机制。鼓励城镇学校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加大城乡学校教师交流力度,分年度按规定比例完成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任务。优化乡村学校教师资源配置,实行学区教师资源统一调配。鼓励名师名校长到乡村学校任教,从城镇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中,特级教师、教学能手和区级以上名师、优秀教师等要占一定比例。

4.改革完善乡村教师培养模式,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省里从今年开始实施师范生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全科教师培养计划,2016年至年,全省将按3000人、3000人、4000人分年度安排招生计划,共培养10000人,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分年度拨付。我市要组织各区用好省免费师范生培养政策,积极争取培养名额。加大中小学师资培训对乡村教师倾斜力度,积极支持乡村教师培训。建立城乡学校发展共同体,形成城镇学校与乡村学校手拉手共同发展机制。

5.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和生活保障水平。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符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范围的,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妥善解决乡村教师住房问题,逐步提高乡村教师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适当放宽乡村教师购房贷款条件,支持乡村教师使用公积金贷款、低息贷款购买住房。启动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统筹规划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妥善解决乡村教师特别是新教师、交流轮岗教师及实习支教师范生等的居住问题。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办法,提高中小学高级和中级教师岗位设置比例,在现有标准基础上,中学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设置上限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小学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设置上限分别提高7个百分点。从2016年起,乡村学校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可在规定比例上限基础上上浮2个百分点。

6.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1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优秀教师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实施乡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每个学区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实行任期制。努力提高乡村教师社会地位,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营造更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篇三

新年伊始,山东乡村教师领到属于自己的“新年大礼包”。1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把发展乡村教育和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造就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的乡村教师队伍。《办法》提出“八项措施”,在教师招聘、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乡村教师送上“新年礼物”。

依法依规执教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办法》提出,按照“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要求,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全员育人、全科育人,提高教师立德树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宣传乡村优秀教师的业绩,充分激发乡村教师的工作热情。坚持依法治教,引导乡村教师严格遵守廉洁从教有关规定,做到依法依规执教。加强师德考核,在教师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

完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 1万名师范生到乡村学校进行实习支教

《办法》提出,从20起,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可以县(市、区)为单位,不分城区、农村学校岗位,统一招聘、统一分配,并向乡村学校倾斜,也可按学校组织招聘。一般每年3月底前启动报名工作,6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探索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招聘教师。

在短缺学科教师补充方面,按照国家课程改革和开齐开足课程的需要,各市以农村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2016年2月底前,全面测算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现状,2016年起统一启动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补充计划,用2年时间补齐乡村学校短缺学科教师。

开展大学生乡村学校支教。从2016年春季开学起,每学期安排1万名师范生到乡村学校进行实习支教,其中,安排在财政困难县7000名,由省财政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其他县(市、区)接收实习支教人员所需费用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400元的标准纳入市县财政预算。继续做好“三支一扶”支教工作。

用5年左右时间 完成乡村学校校长轮换

《办法》要求,大力推进城镇学校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各市、县(市、区)按照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交流轮岗要求,加大城镇学校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力度。乡村学校校长岗位空出后,一律在县(市、区)范围内实行竞争上岗,鼓励城镇学校校长、副校长到乡村学校任职。用5年左右时间,完成乡村学校校长轮换。

3年将培养10000名免费师范生到乡村学校任教

在完善师范生定向培养的同时,山东将启动免费师范生全科教师培养计划。按照国家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的政策,选择部分省属师范类本科高校招收免费师范生,面向乡村学校培养本科层次“一专多能”的全科教师,学生毕业取得教师资格并经用人学校考察合格后,直接安排到乡村学校任教。2016年至,按3000人、3000人、4000人分年度安排招生计划,共培养10000人,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分年度拨付。

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确保绩效工资足额发放

山东省将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乡村教师工资,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校长教师,符合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范围的,发放乡镇工作补贴。研究落实绩效工资总量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将公办乡村学校缴纳的教师住房公积金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施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制度,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有条件的可由同级财政单列资金予以保障。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足额发放。妥善解决乡村教师住房问题。各地要落实无房职工住房补贴政策。

《办法》还在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办法、建立完善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的通知》(粤府办〔〕3号)精神,大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扎实推进教育现代化,制定我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六届六次全会及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切实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稳定乡村教师队伍,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推进我市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力争使我市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数量基本满足需要,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工资福利待遇得到较好保障,使乡村教师队伍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年,努力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三、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立德树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教师以德育人、言传身教的作用。

(二)创新机制,强化补充。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拓宽乡村教师来源,畅通大学生、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的通道,有效补充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师,不断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加强培养培训,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四、范围对象

乡村教师指我市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道)及乡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岗教师。

五、主要举措

(一)着力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乡村教师头脑,提高乡村教师的理论素养和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党建工作,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关心教育乡村教师,适度加大发展党员力度。针对乡村学校留守儿童多、条件艰苦、学习资源不足等现状,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乡村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融入职前培养和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时,教师应与学校签订师德承诺书。加强乡村教师诚信体系建设。

(二)拓宽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建立完善聘用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直接引进。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将乡村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统一纳入政策实施范围,重点补充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英语、科学、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优先将参加“三支一扶”支教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补充到乡村教师队伍。各地新补充教师优先满足乡村义务教育学校紧缺学科需要。有条件的地区要通过转岗或全科培训,将富余学科教师充实到乡村学校紧缺学科教学一线。

(三)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待遇和工作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积极推进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正常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将绩效工资分配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乡村教师倾斜。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乡村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应不低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水平。认真落实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和省“乡村园丁关爱工程”有关政策。推进建立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每年组织乡村教师进行1次体检,对于条件艰苦的偏远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要组织专家下乡巡诊。

(四)完善乡村学校教师编制管理制度。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班师比和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县级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村小学、教学点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和开足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要求,逐步降低生师比。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聘用代课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五)稳步推进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职务)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修订中小学校岗位设置标准,新增岗位向乡村教师倾斜。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

(六)优化城乡教师资源配置。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市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提供制度保障。县级教育部门统筹配置教师资源,实现县域内城乡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总体平衡,并向乡村教师倾斜。推进落实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县域内重点推动县城学校向乡村学校交流轮岗,乡镇范围内重点推动中心学校向村小学、教学点交流轮岗。

(七)推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各县(市、区)要有效整合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优质资源,促进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按照规定落实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并逐步提高标准,所需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和各学校年度预算,确保乡村教师培训的时间和质量。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加强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提高乡村教师多学科教学能力。落实乡村教师、校长每5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将师德教育作为乡村教师培训的首要内容,推动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贯穿培训全过程。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跟岗实践、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对参加学历提升并获得相应学历或学位给予一定的学费补助。

(八)完善乡村教师荣誉机制。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在优秀教师、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表彰中,评选表彰名额向乡村学校和教师倾斜。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开展奖教支教活动,对优秀乡村教师给予支持和奖励。多种形式宣传乡村教师扎根山乡、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社会氛围,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乡村教师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结合实际制定建设规划,落实工作措施,定期督导检查。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指导和推进实施。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积极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教师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从教育事业费中按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2%和教育费附加中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财政、审计、监察、教育等部门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导检查。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创强争先”和“强师工程”督导检查范围以及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和监督。市、县教育督导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情况并适时公布。对计划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因地制宜提出符合乡镇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请各县(市、区)于5月底前,将本县(市、区)的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篇五

《细则》提出要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按照学校在自然村、村委会或村庄所在地、乡镇政府或集镇所在地分为a、b、c三类情况,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7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红网浏阳站8月22日)

众所周知,农村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农村学校师资力量薄弱、教学设施比不上城区学校等问题,成了制约教育均衡发展的瓶颈!要发展乡村教育,离不开老师的留守,没有老师乐意奉献,乡村教育现状难以改变。此种现实情况下,浏阳市政府从物质层面提高乡村教师的待遇,发放工作补贴,无疑给乡村教师吃了一颗定心丸。

12月2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颁布了《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15]114号),为湖南乡村教师带来福音。农村教师有特殊的岗位津贴,农村教师培训深造、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都有优先,确保农村老师“安心从教”“安居从教”“健康从教”“幸福从教”,打造一支“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农村教师队伍。

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屋建瓴,出台乡村教育发展的办法,地方政府在实施起来还应根据当地情况进行落实。浏阳市将政策细化,既是对上级政策的回应,也是对乡村教师的鼓励和引导。青年教师应积极响应、勇于面对、开拓进取,要有对农村教育的热爱,要有振兴农村教育的决心,要有迎难而上、无私奉献的拼搏精神。到艰苦的地方去,到大有作为的农村去。用自己的智慧,用自己的劳动,披荆斩棘,推动乡村教育健康发展,让农家孩子也充分享受到城市孩子一样的优质教育!

科教兴国,教育是本。教育发展,教师是本。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实现全面的小康社会,教育是人才支撑。浏阳市制订细则,支持乡村教育发展,为全省做了很好的示范。只要政府在思想上动员,在物质上优待,实行政策倾斜,实行特殊政策,一定会有一批又一批老师选择乡村,奉献青春年华,实现人生的价值。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