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模板14篇)

时间:2023-10-25 作者:雁落霞2023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模板14篇)

居间合同的签订应当充分考虑各方的合作意愿和需求,确保合同内容合理、清晰明确。这是一份重点突出、条款明确的婚前协议范本,对财产分配和风险防范做出了详细规定。

2023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模板14篇)篇一

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要怎样写才能保证双方利益?以下由文书帮小编提供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阅读参考。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考核目标。

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全过程、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监事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董事会中有女代表。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党委、工会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围绕企业发展、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开展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和自我达标活动,组织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

企业在组织职工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凡经企业培养(进修、培训、出国考察)的女职工须与企业签定培训、出国的相关协议,必须认真履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广大女职工要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爱岗敬业、爱厂如家,钻研技术、力求创新、遵纪守法,自觉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维护企业声誉。

企业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增强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

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不得转为待聘或富余人员。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劳动。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

根据企业实际,可为女职工设立卫生室等保护设施,定期为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补贴。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不得安排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经常攀高、弯腰、抬举、下蹲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

(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休产前假。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百分之八十。

(一)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企业积极宣传贯彻《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鼓励女职工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符合《条例》晚育规定的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加发5元奖励费,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三)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四)产假期满上班,给予 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3个月;经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二)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单位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上班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六个月的哺乳假。其工资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

2023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模板14篇)篇二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考核目标。

第二条 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全过程、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监事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董事会中有女代表。

第三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党委、工会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围绕企业发展、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开展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和自我达标活动,组织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四条 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五条 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六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凡经企业培养(进修、培训、出国考察)的女职工须与企业签定培训、出国的相关协议,必须认真履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 广大女职工要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爱岗敬业、爱厂如家,钻研技术、力求创新、遵纪守法,自觉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维护企业声誉。

第八条 企业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增强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九条 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条 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不得转为待聘或富余人员。

第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劳动。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十二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

第十三条 根据企业实际,可为女职工设立卫生室等保护设施,定期为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补贴。

第十四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不得安排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经常攀高、弯腰、抬举、下蹲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

(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休产前假。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百分之八十。

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企业积极宣传贯彻《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鼓励女职工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符合《条例》晚育规定的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加发5元奖励费,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三)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四)产假期满上班,给予 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3个月;经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二)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单位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上班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六个月的哺乳假。其工资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

第十七条 企业应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按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没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女职工怀孕,在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单位报销,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八条 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证明不能胜任现劳动的,单位应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

第十九条 单位应切实做好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对女职工(含离退休女职工)至少每两年普查一次妇女病,条件允许应每年普查一次妇女病。在劳动时间内进行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条 3月8日“三八 ”妇女节,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为女职工放假半天。

第二十一条 企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要有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对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监督,并将履行情况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同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按劳动争议规定程序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报县以上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审批、备案后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依法履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单位名称(章) 工会名称(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_____ 工会法人代表(签字):_____

2023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模板14篇)篇三

[标题][企业类型][企业地址]。

[职工人数][女职工人数]。

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代表:

企业协商代表人数:职工协商代表人数:首席代表: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首席代表职务: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双方开始协商日期:年月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日期: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日期: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第三章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第四章女职工生育待遇。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六章合同的监督检查及争议处理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生产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充分调动广大女职工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四川省贯彻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及国家有关行政法规、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企业工会与行政双方集体协商并提交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工会代表本企业女职工和企业行政方签订。

第三条本合同对企业和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女职工具有同等的约束力,是双方必须依法遵守的共同准则。

第四条本合同所称女职工指单位内所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女性职工。

第五条本合同有关照顾女职工孕、产、哺乳期的条款,适用于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女职工。

第六条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条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第八条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降低女职工工资、辞退女职工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由于正常工作调动或女职工因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调整到新的适合其从事的劳动工作时,任何车间、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

第十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十一条女职工在月经期不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十二条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内,企业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怀孕、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影响女职工及胎儿、婴儿健康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第十三条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十四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视同正常劳动。

第十五条女职工怀孕后流产的,企业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产假。怀孕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怀孕三个月不满四个月的,产假30天;怀孕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的,产假42天;满七个月分娩,按正常产假处理。第十六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生育保险政策的规定,为女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单位按规定报销。

第四章女职工生育待遇。

第十七条女职工正常分娩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提前分娩的,提前的天数与产后假合并使用;超期分娩的,超出产前假的时间按病假处理,保证产后休息75天。

第十八条难产、施行剖腹产、产错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在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5天;子瘤、产后出血(多于500毫升)的,由医务部门出具证明,按难产对待。

第十九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二十条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婴儿在一周岁之内每班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一条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设施、上班路程较远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一年。哺乳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

第二十二条正常生产和流产的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哺乳假、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工龄。

第二十三条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有两周的时间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恢复期按全额发给工资。

第二十四条在计件工资岗位工作的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及哺乳假时,参照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中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至少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检查。对从事有毒作业的女职工要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本合同:

(一)签订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劳动标准和条件已修改和废止的: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

(三)在企业发生关、停、并、转等情况时,本合同内容不适应时,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条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合同:

(一)合同期满;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合同难以履行。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合同文本,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双方的首席代表发生变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三十条本合同期满前1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新的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六章合同的监督检查及争议处理。

第三十一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成立对等人数的监督检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公司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每年至少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将检查情况向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必要时双方可随时就合同执行中的问题进行协商。

第三十二条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会员(或女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单位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及监督检查的全过程。

第三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企业行政方与工会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国家劳动保障部颁发的《集体合同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由企业方和工会方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方首席代表(企业法定代表人)与工会方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签字,并由企业方将合同文本一式三份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1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工会方将生效的合同文本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即向全体职工公布。第三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

2023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模板14篇)篇四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合同。

签订、管理、和履行,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贯彻党的大会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增强维护女职工权益有效性的重要途径。

三、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起草、协商、签订、履约、检查等,都要纳入集体合同的工作范围,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必须作为职工方代表,参与平等协商、合同签订和监督检查的全过程。

四、以《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政治参与、经济利益、素质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特殊保护等方面着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五、专项集体合同应保护女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利,反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男女同工同酬,福利待遇均等。

六、专项集体合同应明确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内容,包括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四期”保护,妇科病普查普治等。

七、专项集体合同应明确女职工的教育培训,包括对女职工进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为女职工开展特色活动提供条件等。

九、要发挥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工会、职代会及女职工委员会的作用,定期对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企业行政提出,督促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情况向职代会报告。

2023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模板14篇)篇五

第一条。

公司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在从事科研、接受培训教育等方面,享有。

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十二条。

企业支持工会同步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按规定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和女职工干。

第十三条。

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女职工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具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第十七条。

企业每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和乳腺疾病普查并支付检查费用.第二十一条。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三八”节休假待遇.第四章女职工“四期保护”

第二十三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四条。

有关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条件与集体合同相同.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第三十八条。

自生效之日起10日内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企业首席代表。

工会首席代表。

(签字公章)。

(签字公章)。

****年**月**日。

****年**月**日。

2023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模板14篇)篇六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考核目标。

第二条。

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全过程、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监事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董事会中有女代表。

第三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党委、工会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围绕企业发展、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开展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和自我达标活动,组织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四条。

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五条。

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六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凡经企业培养(进修、培训、出国考察)的女职工须与企业签定培训、出国的相关协议,必须认真履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

广大女职工要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爱岗敬业、爱厂如家,钻研技术、力求创新、遵纪守法,自觉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维护企业声誉。

第八条。

企业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增强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九条。

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条。

企业在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不得转为待聘或富余人员。

第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劳动。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十二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

第十三条。

根据企业实际,可为女职工设立卫生室等保护设施,定期为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补贴。

第十四条。

(一)不得安排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经常攀高、弯腰、抬举、下蹲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

(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休产前假。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百分之八十。

第十五条。

(一)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八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企业积极宣传贯彻《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鼓励女职工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符合《条例》晚育规定的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加发5元奖励费,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三)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四)产假期满上班,给予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3个月;经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3多不超过三个月。

(二)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单位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上班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六个月的哺乳假。其工资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

第十七条。

企业应积极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按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没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女职工怀孕,在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单位报销,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八条。

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证明不能胜任现劳动的,单位应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

第十九条。

单位应切实做好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对女职工(含离退休女职工)至少每两年普查一次妇女病,条件允许应每年普查一次妇女病。在劳动时间内进行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

第二十条。

3月8日“三八”妇女节,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为女职工放假半天。

第二十一条。

企业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要有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对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监督,并将履行情况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同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按劳动争议规定程序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报县以上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审批、备案后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依法履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日至。

日止。

单位名称(章)。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工会名称(章)。

工会法人代表(签字):

2023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模板14篇)篇七

第一条 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单位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教育年度考核目标。

第二条 单位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工会委员会中至少必须有一名女职工代表,单位一些重大决策、制度等的讨论制定必须有女职工代表参加。教代会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女职工代表。

第三条 单位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党委、工会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围绕教育教学发展、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开展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和自我达标活动,组织女职工在教育教学发展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四条 单位在组织职工进修、外出考察学习、岗位培训时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

第五条 广大女职工要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爱岗敬业,钻研教材、力求创新、遵纪守法,自觉执行单位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维护教育声誉。

第六条 单位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增强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七条 单位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对在产期的女职工由女工委代表给予看望,以表关怀。

第八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劳动。单位要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九条 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

第十条 根据单位实际,可为女职工设立卫生室等保护设施,定期为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补贴。

第十一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不得安排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经常攀高、弯腰、抬举、下蹲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

(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和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休产前假。

第十二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单位积极宣传贯彻《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鼓励女职工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符合《条例》晚育规定的女职工增加产假90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加发5元奖励费,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三)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四)产假期满上班,给予 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3个月;经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二)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单位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上班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六个月的哺乳假。其工资照发。

第十四条单位应积极参加,按时足额交纳生育保险费,按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期间的费用。没参加生育保险单位的女职工怀孕,在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单位报销,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待遇不变。

第十五条 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证明不能胜任现劳动的,单位应减轻其劳动量或暂时安排其他适宜的劳动。

第十六条 单位应切实做好女职工卫生保健工作。对女职工(含离女职工)至少每两年普查一次妇女病,条件允许应每年普查一次妇女病。在劳动时间内进行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七条 3月8日“三八 ”妇女节,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为女职工放假半天。

第十八条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接送孩子上学的时间。

第十九条 单位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小组要有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对本合同履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和监督,并将履行情况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同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按劳动争议规定程序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报县以上劳动部门和上级工会审批、备案后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依法履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单位名称(章) 工会名称(章)。

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工会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23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模板14篇)篇八

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权益不受侵害,实现男女同工同酬,推进企业人性化管理,充分发挥女职工在企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江西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平等协商原则,签订本合同。(注: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条款内容来源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时,所涉及条款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条本合同的主体是企业和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全体女职工。企业由法定代表人代表,全体女职工由工会主席代表,由企业工会方与企业行政方平等协商后签订。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企业法人的更换和工会组织的换届,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第三条本合同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双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按本合同标准执行。

第五条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考核目标。

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企业改革和劳动用工、工资分配、保险福利等政策的制定,参与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六条企业在公开岗位竞聘时,除国家为保障妇女安全和健康而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企业进行改制时,对能胜任本职生产和工作的原单位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和聘用。

第七条企业要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和各种文化活动,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

第八条企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开展各种活动,如果占用工作(生产)时间,在不影响工作(生产)的前提下,企业行政应予以保证,提供方便。

第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不影响参加本单位工资调整和应享受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自动延长至哺乳期满。

禁止安排已婚未育的女职工和在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接触铅、苯、汞、镉、二硫化碳等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和超过国家卫生防护标准限量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对从事接触锰、铬、铍、砷、磷及其化合物作业的女职工,在其怀孕期、哺乳期,应调换岗位,安排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女职工月经期间,企业应予以适当照顾,对其从事低温、冷水、野外、室外流动性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给予休假2-3天,并相应减少劳动定额,不影响各种奖励和评比。企业应按月发给女职工卫生费,折合人民币元。

第十二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经县以上(含县,下同)医务部门证明,应予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经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作业。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班应给一小时的休息时间。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坚持工作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提前休假。提前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

对有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的女职工,所在单位安排其工作时,应予适当照顾。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劳动定额的,应扣减劳动定额。

第十三条女职工生育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剖腹、侧切、三度会阴破裂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经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属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怀孕两个月以内(含两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内(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30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满七个月流产分娩的,按正常产假对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婴儿满1周岁后,经妇幼保健部门证明婴儿确属体弱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哺乳期限,但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五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不安排其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和夜班劳动,不延长其劳动时间。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企业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2次哺乳时间(含人工喂养),每次纯哺乳时间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2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六条企业应依法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生育按生育保险待遇执行。如企业暂未能参加生育保险,应按照《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第十七条经市级医疗单位证明,患有症状严重的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单位给予照顾,暂时调做其他适当的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第十八条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病和乳腺病的健康体检,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检查档案。单位应积极组织女职工参加女性特殊疾病保险,保险费用可由单位出资,也可由女职工个人出资,或由单位和女职工共同承担。

第十九条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女职工参加本专项集体合同的起草、协商和签订的全过程,并有权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合同双方每年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向职代会报告。

第二十条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认真履行,非因法定事由或双方协商同意外,不得随意变更、解除或终止。

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处理。

第二十一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签订后由企业方代表将本合同文本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自报送之日起15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限为3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每年必须修订的条款,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修订。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60日内,双方应平等协商续签新的合同。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双方各执1份,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1份,报上级工会1份。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_____工会主席(签字):_________。

2023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模板14篇)篇九

企业名称:工会委员会名称:。

经济性质:女职工人数:。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工会主席:。

协商首席代表:工会首席代表:(工会主席)。

代表人数:女职工代表人数:。

根据《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集体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

第二条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代表中女代表人数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代表参与单位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全过程。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董事会、监事会、劳调会中要有女性代表参加。

第四条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第五条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工资;不得终止或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六条企业在组织职工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凡经企业培养(进修、培训、出国考察)的女职工须与企业签订培训、出国的相关协议,必须认真履约,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广大女职工要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爱岗敬业、爱厂如家,钻研技术、力求创新、遵纪守法,自觉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维护企业声誉。第八条企业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和企业实际设立女工卫生室等女职工保护设施,每月发放女职工卫生用品或补贴,标准为:第九条企业按规定每年对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每一年对女职工普查一次妇女病,普查妇女病按公假处理。做好女职工防治妇女病工作。

第十条企业女职工委员会要配合协助企业行政,通过讲座、黑板报、广播等形式,宣传妇女病防治以及女职工保健等知识,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广大女职工应积极参与,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一条企业应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十二条企业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女职工生育保险费,并按规定落实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有义务遵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政策。

第十三条对已婚未孕、怀孕和哺乳期的女职工,企业应将其暂时调离有毒有害工种。对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对其暂时调整安排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至二天。

第十四条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二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工作。第十五条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单位不按病、事假、旷工处理。

第十六条对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一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休产前假六十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第十七条女职工达到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婚假增加到13天。女职工生育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女职工产假增加四个月(含产前假)。

第十八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二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市及所辖市、区级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一个月。第十九条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六个月的哺乳假,其工资不低于百分之八十。女职工按规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作为出勤,不影响其晋升工资。

第二十条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二十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女职工,给予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产假九十天。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术后一周内不作重体力劳动。第二十一条企业集体合同检查监督小组有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加,对协议履行情况每一年进行检查和监督,每年至少一次将协议履行情况与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同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首先由协议书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请求上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协调,如协调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为企业集体合同附件,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工会首席代表签名:(工会主席)。

企业盖章:工会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2023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模板14篇)篇十

本集体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v^劳动法》、《^v^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

第七条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八条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九条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企业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

第十条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遇:

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

长时间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法定的标准向职工另发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企业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企业在制订本企业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十四条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企业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会有权与企业交涉,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企业负责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会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十六条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企业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十七条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第十八条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企业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企业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二条每年夏暑季节,企业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条企业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企业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

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二十六条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实际需要,确定本企业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企业决定。企业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二十七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于每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办法按下列执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由于企业生产任务不足,使职工下岗待工的,企业保证职工的月生活费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条工会在每年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企业提出本年工资要求。

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保险与福利。

第三十条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工会有权予以监督。

第三十一条企业为员工提供以下福利待遇,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_________。

其中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企业合理安排使用。

企业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三十二条企业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工会支持企业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条企业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企业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企业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三十五条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三十六条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三十七条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六章职工聘用、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企业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三十九条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企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制定、修改、废止企业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十一条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处理。

第四十二条企业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企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企业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四十三条工会组织或协助企业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七章劳动纪律和奖惩。

第四十四条企业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企业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四十五条企业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六条企业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第四十七条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企业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企业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四十八条各类处分由企业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企业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企业承认并备案。企业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八章合作与联系。

第四十九条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条企业和工会可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双方应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五十一条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企业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企业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章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条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

本合同每年检查_________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五十四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章合同期限、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

第五十六条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签订本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七条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八条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终止:_________。

第十一章其他。

第六十条企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六十二条本合同用(中文或_________文)文本制作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呈报备案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条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双方应当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企业方(盖章):_________工会方(盖章):_________。

首席代表(签字):_________首席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3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模板14篇)篇十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福建省企业女职工_____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单位行政与单位工会经充分的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共同签订单位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双方促进单位发展,提高科学管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二条单位应考虑自身的特点,根据工作需要执收和使用女职工。单位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阅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单位进行改组、改制时,对能胜任原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

第三条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第四条单位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应当男女平等,单位应有计划地对女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及技术培训。

第五条单位应加强对女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应与女职工所占的比例相适宜;单位的董事会、监事会中应有女职工代表。

第六条单位应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人负责女职工_____工作。

第七条单位应加强对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知识的培训,女职工组织应配合单位行政,宣传女职工卫生保健及妇科防治知识,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八条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应逐步改善女职工劳动卫生条件,设立女职工建立哺乳室、卫生室、孕妇休息等保护设施,对在职女职工每月发放_____元的卫生费或卫生用品。

第九条单位按规定一至两年至少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常见疾病检查。费用由单位负担,检查时间视这劳动时间。

第十条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国家规定的第_____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其他劳动。

第十一条从事连续四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提出,单位视具体情况安排其他适当的工间休息。

第十二条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从事国家规定的第_____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哺乳期禁忌人事的劳动。对正在从事的,应当予以调整。

第十三条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下同)或者在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每天应当在工作时间内安排其一小时的休息或者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二十分钟),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第十四条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五条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135天至180天,男方在本单位照顾假为七至十天。

第十六条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90天。

第十七条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或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产前假或哺乳假(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女职工休产前假、哺乳假期间,工资由单位按不低于生育津贴百分之六十的标准支付,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生育_____,并按规定对生育女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及支付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

第十九条有人单位尚未办理生育_____的,应当按照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其法定产假期间生育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女职工生育的相关费用。

第二十条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严重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单位可给予照顾,暂时调做其它适当的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第二十一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合同双方应成立人数对等的监督小组,至少每半年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职代会通报。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为______年。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双方签字后十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三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单位:_____________单位工会:_________。

首席代表(签字盖章)首席代表(签字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年____月___日。

2023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模板14篇)篇十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年,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自年月日止。

第二条甲方在提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和享受其他福利方面,应当男女平等。

第三条甲方应有计划的加强对女职工教育、培训、提拔、使用。

第四条甲方在研究决定涉及女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听取工会女职工组织的意见。

第五条乙方要积极协助甲方做好女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女职工职业技能水平。

第六条乙方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甲方应予支持。

第七条甲方应当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安全生产,防治职业危害,并确定专人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八条甲方不得在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降低其工资,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九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十条女职工经期保护。

(二)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应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

第十一条女职工孕期保护。

(三)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做产前检查,应算作工作时间。

第十二条女职工产期保护。

(二)难产、施行剖腹产、产错术、臀位助娩术等手术的,在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5天;子瘤、产后出血(多于500毫升)的,有医务部门出具证明,按难产对待。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四)妊娠期不满3个月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15天;。

(五)妊娠满3个月不满4个月自然(人工)流产的,产假30天;。

(八)女职工在依法享受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九)女职工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有两周的时间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恢复期按全额发给工资。

第十三条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三)女职工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时间,视作劳动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四)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设施、上班较远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一年。哺乳假期间,发给基本工资。

第十四条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经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确诊患更年期综合症,不适应原工作的女职工,甲方应适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合适的工作。

第十五条甲方按月发放女职工卫生费或卫生用品。

第十六条甲方应建立女职工卫生健康档案,每一至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检查,对从事有毒作业的女职工要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七条甲方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的比例相适应,女职工代表参与单位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十八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成立人数对等的监督小组,每年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

第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首先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请求上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协调、处理有关争议。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报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15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工会方将生效的合同文本报上级工会备案。本合同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2023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模板14篇)篇十三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山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在工会领导下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必须对其工作予以支持,并将女职工工作纳入企业年度考核目标。

第二条   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平等协商签定集体合同全过程、工会女职委的代表参加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监事会、(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单位董事会中有女代表。

第三条   企业女职工委员会必须在党委、工会的领导和行政的支持下,围绕企业发展、提高女职工队伍素质,开展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素质教育和自我达标活动,组织女职工在企业发展中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

第四条   企业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双方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五条   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六条   企业在组织职工进修、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出国考察、挂职锻炼时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女职工参加。凡经企业培养(进修、培训、出国考察)的女职工须与企业签定培训、出国的相关协议,必须认真履行,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七条   广大女职工要积极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爱岗敬业、爱厂如家,钻研技术、力求创新、遵纪守法,自觉执行企业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形象,维护企业声誉。

第八条  企业依法保障女职工享受特殊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增强保健意识,不断提高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和身心健康水平。

第九条  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对处于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条  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进行承包、租赁、转让、兼并时,对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女职工,不得无故拒绝使用或聘用,不得转为待聘或富余人员。

第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劳动。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十二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经医疗机构证明,给予公假1至2天。

第十三条  根据企业实际,可为女职工设立卫生室等保护设施,定期为女职工发放卫生用品或补贴。

(一)不得安排从事生产和使用危害生理机能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和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放射性作业以及经常攀高、弯腰、抬举、下蹲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畸胎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适应原劳动的,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其劳动量或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

(二)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三)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从事夜班和加班劳动,每天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休产前假。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基本工资百分之八十。

(一)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企业积极宣传贯彻《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鼓励女职工晚婚晚育、少生优育。符合《条例》晚育规定的女职工增加产假60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加发5元奖励费,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

(三)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四)产假期满上班,给予 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劳动定额。因身体原因不能劳动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二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为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应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女职工哺乳婴儿满1周岁后,如正值夏季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哺乳期1至3个月;经医疗机构诊断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二)女职工在规定的哺乳期内,单位不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上班确有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六个月的哺乳假。其工资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

2023年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模板14篇)篇十四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生产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发挥广大女职工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事)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由单位工会与行政经双方集体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 本合同适用于**(单位名称),合同中统称为企(事)业简称

本合同所称女职工包括:单位内所有在职的女性职工。

本合同有关照顾孕妇、产妇的条款,不适用于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女职工。

第二章 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保护

第四条 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单位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第五条 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安全保健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规,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减少职业危害。

第六条 女职工与男职工同工同酬,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条 由于正常工作调动,女职工到新的适合女性从事的劳动岗位时,任何车间、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

第八条 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与女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第九条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女职工。

第十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章 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

第十一条 女职工在怀孕和哺乳期间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怀孕的女职工,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整个孕期检查次数约为8次,高危孕妇检查次数由医生掌握)。

第十二条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十三条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应给予产假。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十五天;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三十天;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四十二天;满七个月分娩,按正常产假对待。

第十四条 女职工正常生育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产假期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满24岁晚育年龄,享受晚育假的,增加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5天。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福利待遇和参加晋级、评奖。

第十五条 女职工怀孕满七个月(含七个月),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其劳动时间。

第十六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婴儿在一周岁之前,其所在单位应在每班劳动时间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在哺乳期内请长假,直至婴儿满一周岁;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延长请假期,但累计时间不得超过十八个月。经批准在哺乳期休假的女职工,其工资由所在单位按其标准工资的75%左右发给,若发给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生活费的,按最低生活费发给。

第十七条 经批准照顾生育二胎的女职工,除享受产假90天外,不再休双保假。怀孕七个月后由所在部门安排,不再上夜班。

第十八条 按月发给女职工卫生用品(或折发人民币*元),此项开支,企业在职工福利经费或企业留利中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女职工怀孕、分娩时所用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没有参加的由单位支付。

第二十条 每两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检查,有条件的企业,可为女职工购买特种疾病保险(《女职工安康重大疾病保险》)。

第四章 合作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单位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会员(或女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加单位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全过程。

第二十二条 为实施对单位和女职工的有效维护,单位与工会实行有效的密切合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或座谈会议,就企(事)业女职工权益保护情况相互通报和协商,共同探讨新形势下单位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

第二十三条 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成立对等人数的监督小组,每半年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并向联席会议通报检查结果。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变更本合同: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补充、完善和变更部分条款的。

第二十五条 在企业发生关、停、并、转等情况时,本合同内容不适应时,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终止本合同:

(一)合同期满;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企业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合同难以履行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合同文本,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的首席代表发生变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本合同期满六个月,经双方协商拟定新的集体合同,新合同未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六章 合同的争议及处理

第二十八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九条 签约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诸项条款,因一方的过错造成集体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安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合同由甲方(企业或事业)和乙方(企业女职工代表或事业女职工代表)协商达成一致,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甲方代表(企业或事业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与乙方代表(工会主席)签订,由甲方将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作为本单位集体合同的附件,报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乙方将生效的合同文本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以厂报、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为止。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工会名称(章)

法人代表(签字) 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相关范文推荐

    实用房屋装修漏水协议书(汇总18篇)

    导游词的重点是要清晰明了地向游客介绍景点的独特之处和吸引力,以激发游客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望。导游词的写作需要注意观点清晰、结构合理,同时应考虑到游客的不同需求和兴

    专业股东合作退出协议(通用17篇)

    写好一篇征文需要充分理解题目要求,深入分析,并进行适当的论证和结构安排。如何运用恰当的语言和叙事手法,打动读者的心?让我们一起来欣赏一些脍炙人口的征文佳作吧!

    专业遗失证明的格式(汇总17篇)

    民族团结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支撑。怎样加强法律保障,维护各民族的合法权益?构建团结稳定的社会,离不开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努力。

    2023年拆除协议书(汇总16篇)

    公司宣传语需要与公司的品牌形象一致,能够代表公司的价值观和使命。公司宣传语的创作需要有创意和想象力,勇于突破常规。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推荐了一些精心设计的公司宣传

    热门老旧小区改造实例(模板14篇)

    请示可以促进团队的学习和分享,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合作氛围。写一份请示,首先需要明确你想要得到的答案或者意见。这些请示范文包括了不同领域的请示,涉及到不同的环境

    热门工程项目承诺函范文(13篇)

    每一次努力都是值得的,不要放弃。总结应该提出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法。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励志电影和书籍,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启发。附件四(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本廉洁

    实用对员工后期工作的建议(案例16篇)

    人生就像一本书,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故事。如何在繁忙的生活中找到平衡,把握人生的方向和目标?下面是一些人生感悟的故事,希望能引发大家对人生的思考和反思。

    2023年创建公司心得体会范文(19篇)

    读书心得是我们将阅读中的点滴体悟和感悟记录下来的一种方式,是对读书过程的一种回味和总结。近期,小编收集了一些关于军训心得的好文推荐,希望能给大家在写作中带来一些

    热门小学生爱护绿植的倡议书(汇总16篇)

    即兴是一种在无准备的情况下即时创作的表演艺术形式。即兴表演的关键在于掌握技巧和方法,比如设身处地地思考、善于应对变化等。以下是一些即兴表演的成功案例,展示了艺术

    2023年中央八项规定学习心得体会和方法(模板18篇)

    学习心得是对学习过程中的问题和困惑的思考和解答。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几篇优秀的培训心得,从中汲取灵感和经验。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并同意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