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集体合同(专业15篇)

时间:2023-12-18 作者:文锋

合同协议通常包括合同的名称、双方信息、合同的有效期、约定的具体事项等。合同协议的范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合同的规定。

违反集体合同(专业15篇)篇一

甲方(企业)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企业工会)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印制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

第六条甲方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甲方与职工订立,解除,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甲方新招用职工,其试用期限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拖欠、

第十一条甲方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甲方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保证职工收入的相应增长、

第四章休息休假

第十七条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甲方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九条甲方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四条甲方根据经济效益状况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

第二十五条甲方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福利费,每年向职代会报告当年福利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七章职业技能培训

第八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八条甲方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甲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三十条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

第九章裁员

第十章奖惩

第十一章集体合同期限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章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一)因甲方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第十四章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违反集体合同(专业15篇)篇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企业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整体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积极性,共同努力办好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企业行政(以下简称行政)与企业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行为,加强经营管理者与劳动者的合作,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

第三条要合同订立生效之日起即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行政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合法的利益和权利。行政的重大事宜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均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工会有义务支持行政抓好生产经营和管理,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和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五条行政应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和国家政策、法规,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制定本企业工资、奖金等分配方案。方案应征求工会意见,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工会应协助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配合行政不断完善分配制度。

第六条行政按时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及各类补贴,不得刻意或无故拖欠。

第七条行政按规定支付职工在工休假、法定假、婚丧假、哺乳假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工会应协助行政安排好以上工作。

第八条行政应随着生产的发展不断增加职工收入。每年具体增长比例由行政和工会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效益情况、物价上涨指数等多种因素综合后,协商确定。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依法不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违反集体合同(专业15篇)篇三

(注:本合同系参考文本,可根据单位实际调整、补充)。

单位名称:

工会名称:

经济类型:

员工总数:协商首席代表:

协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职务:法定代表人。

首席代表职务:工会主席其他代表:

其他代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职工(员工,下同)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程序,促进企业发展和三个文明建设,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集体合同是规范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准则,受法律保护,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

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依法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发动和组织职工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

第四条。

企业尊重并支持工会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权利和地位,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按月(季)如数转拨工会经费。企业制定和修改各项规章制度,讨论或研究有关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听取工会意见,经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依法参加签订生效的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

甲方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有权依法招聘员工。招聘员工应按照“先企业内调剂、后企业外招聘”和“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办理。甲方向社会招工的计划、条件与实施情况应及时向乙方通报。

第七条。

甲方与员工遵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甲、乙方都有责任指导员工明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

第八条。

甲方与员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及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2规定执行。甲方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应提前征求工会意见。

第九条。

甲方经济性裁员须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和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执行,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第九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条。

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的,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甲方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按劳动争议有关程序处理。

第十二条。

乙方协商代表的劳动(聘用)合同期限短于协商代表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届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工会主席、副主席任职期未满的,本人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任期满时为止,当事人双方已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照“企业确保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经济增长率,员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在年初根据国家有关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和上工资水平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及其他相关因素,通3过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四条。

企业本着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分配制度上的同工同酬。甲方在讨论劳动报酬标准及其分配方式时,应有乙方代表参加。

第十五条。

甲方每月()日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六条。

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

元。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嘉兴市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在试用期的劳动报酬:。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七条。

甲方执行。

的工时制度。

第十八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十九条。

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与乙方和员工本人同意后进行,4并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

由于加班加点有可能损害员工身体健康的,或者无视职工正当理由、违背职工意愿、强令职工延长劳动时间的,乙方应当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交涉或抵制。

第二十一条。

以下部门和岗位(工种)根据其工作特点,经乙方同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五章保险、福利。

第二十二条。

甲、乙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参加基本社会保险,职工有依法享受保险待遇的权利。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甲方应依照政府规定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办理退休手续。

(2)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3)参加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法定的医疗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4)参加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伤医疗期间,甲方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工伤职工医疗期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退出劳动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工伤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鉴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甲5方不得无故解除或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

(5)参加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甲方不得无故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第二十三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劳动能力经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该退出劳动岗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经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甲方除参加法定的社会保险外,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等情况,在财力许可得情况下,对职工实行下列补充保险:

第二十五条。

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社会保险的有关工作,有权对甲方依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十六条。

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执行。

(休假)制度。职工病假、工伤治疗期间和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有关待遇,依照政府规定执行。乙方有权实施监督。

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七条。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6生环境、设施、条件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自觉接受上级机关和乙方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会法》要求,乙方应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监督和支持行政的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

第二十九条。

甲方在酷暑和严寒季节应分别采取降温和保暖措施,保证员工在良好环境下工作。

第三十条。

甲方按照《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执行对女员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第七章职业培训。

第三十一条。

各类技术工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培训并遵循“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甲方应建立各类职业培训制度,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提高员工科学文化水平及专业技术素质。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甲方有计划的职业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劳动技能。

第三十二条。

甲方与脱产培训员工应当在培训前签订《脱产培训合同》,明确培训时间、专业、费用支出、为企业服务最低7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

不脱产经过甲方职业培训的员工,当依法提出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当事人赔偿培训费。

第三十四条。

甲方与员工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员工违约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第八章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合同期满前90日内双方可协商续订新合同。

第三十六条。

对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无规定的,须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七条。

签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时,双方应在7日内进行商谈。协商一致进行变更或修订的合同应在修订后的10日内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合同。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一)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三)企业发生破产、兼并、解散等重大变化,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条。

解除集体合同的,甲方应当自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章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

1、甲、乙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双方各推荐。

名代表成立联合监督小组,并订立监督检查制度,以监督检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甲方应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经常性地监督检查本合同履行情况,督促各单位履行各自义务;各单位应将履行情况,不能履行义务的原因,及时向甲方领导汇报,甲方以适当的形式及时通知乙方,以及时协商处理。

3、乙方亦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建议通知甲方。

4、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合同的履行情况实行民主监督。甲方应定期向职工(代表)通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5、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在集体合同履行中的监督和协调作用。

6、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甲方违反集体合同规定,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以及赔偿。

乙方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由有关责任的职工承担一定的经济和行政责任,工会按工会章程和工会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有关道义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

为规范集体协商行为,企业应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应在10日内由甲方将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等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乙方应同时将本合同(包括附件)及说明报送上一级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五条。

生效的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并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副本报上级行政管理机关、工会各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违反集体合同(专业15篇)篇四

(1)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3)工会和集体合同都不是必须存在的。

2.程序特殊。

(2)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3.不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为生效要件(15天无异议生效)。

(1)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2)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专项、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

(3)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违反集体合同(专业15篇)篇五

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_______协商代表人数:__________。

代表产生方式: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合作共事,促进企业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及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法规、规章,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工会是公司员工合法权益的代表,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本合同由工会(员工代表)代表员工与公司签订。

第三条甲乙双方依法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合作;

(三)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四)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五条本合同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本合同相抵触。

第六条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应在员工上岗工作之前订立。

第七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劳动部门制定的文本,也可以采用企业依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条件和标准,不得低于或劣于本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八条企业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劳务工_______年,深圳户籍员工_______年。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与该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员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

(二)深圳户籍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25年,女性连续工龄满20年,且本单位连续工龄满5年。

第十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履行期满后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履行期满前30日内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变更已生效的劳动合同(如改变岗位、工种等),应遵循下列程序解决:

(一)一方向对方提出变更要求;

(二)双方协商;

(三)协商一致,修改劳动合同内容;

(四)协商不成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企业确需经济性裁员时,应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经济补偿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企业对劳动合同期内的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任职期未满或者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本人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任职期满或者哺乳期满时为止。当事人双方已续签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十五条企业或者员工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依《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给予赔偿。

第十六条本企业依法建立工时制度按下列条件、标准处理相关事宜:

(二)根据本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特殊工种特殊情况的安排:

第十七条本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加班加点,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并依下列要求处理相关事宜:

(一)乙方事先提出加班加点理由,确定工作量和投人人数;

(二)与甲方或当事员工协商;

(三)乙方不违背《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加点标准,甲方应当支持和参与。

第十九条本企业实行工资制度。

第二十条本企业实行_______工资支付形式。

第二十一条本企业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深圳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第二十二条本企业以人民币发放员工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发放约定日为每月_______日(上月工资必须在下月七日前发放)。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工资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

第二十三条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标准以为基数。

按平时、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分别支付150%、200%、300%工资报酬。

第二十四条员工病假、事假工资支付办法_______。

第二十六条根据政府公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员工工资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经协商,确定本年度员工工资增(减)_______%。员工增(减)工资具体办法是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条企业和员工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员工依法享受各种社会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

员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第二十九条企业依法每月提取工资总额_%作为福利基金,用于员工集体福利,工会协助合理安排使用。

第三十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改善并发展员工的文娱设施、膳食、幼托、交通、住房等条件。

第三十一条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规章,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员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三十三条企业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三十四条企业对在_______工种(岗位)的员工定期作专项体检。

第三十五条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第三十六条对于危害员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工作,工会有权代表或支持员工予以抵制。

第三十七条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或出现危及员工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企业应当及时处理,并在24小时以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企业禁止安排女员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九条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四十条企业不得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员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四十一条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十三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职业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员工必须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劳动技能。

第四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_______%提取员工培训经费,列人成本开支。员工培训经费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十五条企业对员工进行的职业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十六条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脱产培训的员工,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脱产培训合同》,订明培训时间、地点、专业、费用、培训后的服务期、违约责任等事宜。

第四十七条企业应依法制定本企业规章制度,明确奖惩条件和标准。企业规章制度须经员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四十八条企业对员工给予惩罚,应符合下列程序:

(一)弄清事实,取得证据。

(二)企业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征求工会意见。

(四)慎重作出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从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十条本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应严格遵守,认真履行。履行期间双方同意变更修改条款内容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重新协商,并将变更修改后的内容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登记。

第五十一条员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非因法定事由或本人严重过失,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依规定执行;无规定的,双方应进行协商,签订补充条款,并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登记。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双方应举行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登记,自登记完成之日起生效。送达15日内审核登记机构未提出异议的,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劳动行政部门存档。

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

违反集体合同(专业15篇)篇六

本合同由------工会------运输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工会)代表------运输公司全体职工与------运输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本着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发展的宗旨,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对公司及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职工均有法律约束力。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指公司全资及控股企业)参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商定集体合同。

第四条公司在制订或修改涉及职工重大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以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为基准,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职代会闭会期间,由职代会职工代表团团长联席会履行职代会职责。

全与卫生、女职工特殊保护、保险福利、职工教育与培训、争议处理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

第六条集体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就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二十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第七条集体协商采取协商会议形式。协商会议由双方轮流主持,协商前,主持方应提前五天将协商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等有关事项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八条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因故无法继续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为体现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企业方和职工方协商代表人数不少于三人,双方协商代表人数对等。双方协商选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第十一条企业方协商代表由公司法人代表指定,首席代表由公司法人代表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职工方协商代表由工会选派,首席代表由工会主席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职工方其他协商代表担任。

第十二条职工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除个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劳动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在录用职工三十天内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的标准文本应当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于签订前三日内交给职工,允许职工进行充分的咨询和讨论,并与职工协商一致后签订。

第十五条各级工会应当依法帮助、指导职工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在制订和修改劳动合同标准文本时,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妥的,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司及工会有责任帮助职工了解在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其处理的有关规定。

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应当遵守所在单位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条款。未经本单位同意,不得从事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其他单位的业务,不得擅自离开本单位到外单位工作。

第十六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愿意续签合同,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公司经济性裁员时,应当提前三十日征求本单位工会意见,职工安置方案应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并按《劳动法》等相关法规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裁减人员后,又在六个月内录用新职工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本单位裁减人员。

第十八条公司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对有下列情形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该职工提供医疗和其他待遇:。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鉴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公司可以依法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但在制订重大的劳动纪律和奖惩规定时,应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工会应当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公司惩处职工不适当时,工会可以提出意见;公司惩处职工违反有关规定时,工会可以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职工申请仲裁或提出诉讼时,工会应依法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四章工作时间。

第二十一条陆地单位安排职工工作时间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职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远洋船员执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作制。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的单位,其工作时间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严格限制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职工,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并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船员在船延长工作时间应优先适用中国已缔结并生效的相关国际公约。对于有损职工身体健康、人身安全和制度性的加班加点,工会有权代表和支持职工拒绝。

第五章休息休假。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保证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职工每周休息两天。远洋船员按公休假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除法律法规规定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外,每逢法定节假日,应当放假。

第二十五条职工可以按照国家和中远集团的有关规定,相应享受探亲假、婚丧假、公假(职工无偿献血、职工子女服兵役等情况下享受)、产假、伤病假等假期,并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六条公司依法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第六章劳动报酬。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所称劳动报酬系指职工按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后,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各类奖金、津贴和补贴等收入。

职工的劳动报酬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征求本单位工会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也可以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的规定,由工会和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确定。

第二十八条公司在岗职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按月足额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并在每月月底前发放。除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由企业代扣缴部分外,企业不得克扣或拖欠职工工资。

第三十条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加班,应给予职工同等时间的补休。无法补休、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及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下列标准向职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公司管理岗位人员按公司现行规定执行):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职工工作而无法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第三十一条因职工过错造成企业直接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企业可以从其工资中扣除赔偿费,但应当提前书面告知扣除原因及数额;未书面告知的不得扣除。扣除赔偿费后的月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二条工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时间的,应事先征得企业的同意。

工会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第七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改善劳动安全卫生、工业卫生、环境保护以及特殊工种的特殊保护,确保将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有毒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卫生标准以内。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工会应支持公司劳动保护管理,参与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的制定,配合公司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

第三十五条严禁让女职工或无操作经验及不具备相应技能的职工从事危险或者有害健康的工作。职工对管理人员违法、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制止、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六条公司对生产岗位的新进职工和转岗职工应当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设施和措施,并对上岗职工进行必要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操作。

第三十七条各级工会应当围绕本单位生产经营,开展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各项活动,公司应当支持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专职专项工作。

第三十八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每年组织在职职工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和组织女职工进行妇科检查,并安排好船员上船前体检。对从事餐饮服务和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特殊岗位的在岗职工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健康检查,费用由企业支付。

第三十九条公司在每年夏、冬两季要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完好、清凉饮料和御寒防护用品发放及时。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处理和通知本单位工会。工会组织应当参加人身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工会组织可代职工提出工伤申请。

第八章女职工特殊保护。

第四十一条公司尊重并依法保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实行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第四十二条公司重视并积极做好女职工经、孕、产、哺“四期”安全卫生保护工作。女职工在怀孕、生产和哺乳期间,按照规定的标准享受休假,所在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足额按时支付其工资和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公司所在地地方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女职工怀孕三个月后的检查时间视为正常劳动时间,检查费用和生产(含流产)费用按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报销。

第四十三条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对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责任人员,公司及所在单位应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被侵害女职工经济赔偿。

第九章保险和福利。

国家和中远集团相关规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第四十五条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疗费用,按国家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及中远(集团)总公司、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公司和工会均可以对职工集体福利、文化设施的立项、标准和实施方法提出方案。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方案必须经职代会审议决定。

工会应当协助和监督公司合理使用福利费用。公司应每年一次向工会提供福利费用使用情况报表,并向职代会报告。

第四十七条公司应当支持工会加强“职工之家”建设,对工会安排的职工文化生活给予必要的支持。

第四十八条公司按国家和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对职工、职工供养亲属死亡实行抚恤待遇制度。具体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第十章职工教育和培训。

第四十九条公司应对职工提供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自身发展的需要,每年按本单位计税工资总额1.5%的范围内安排使用职工培训经费,其使用情况按年度向工会和职代会通报。

第十一章争议处理。

第五十条因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应按《劳动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公司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预防和调解公司与职工因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时发生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第五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因调解劳动争议而占用工作时间,应视为正常上班,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应就修订或续签集体合同进行协商,并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合同期内一方认为有必要修改时,必须提出书面修改建议,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能修改。修改后的条款经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报有关部门备案。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

第五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职代会讨论同意,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公司破产时;。

3、公司依法终止。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合同由公司和工会共同起草,征求公司职工意见,经企业方和职工方集体协商后提交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送广东省社会保障厅审查登记,并自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查批准予以登记之日起或送达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之日后十五日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

第五十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因双方协商代表变更而影响合同效力。第六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由企业方代表、职工方代表按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集体合同联合检查监督小组,定期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和工会,并向职代会报告。

第六十一条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六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或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由企业方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三份,由职工方报------工会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委员会、------工会广东省委员会各一份。

第六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2007年1月22日至2010年1月21日止。

违反集体合同(专业15篇)篇七

雇用方(甲方):

劳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用工工程项目

2、用工方式

3、工期

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计划执行。

4、劳务费用

4.1本工程项目的劳务费用详见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其单价已综合包括了完成该作业项目所需全部劳务用工费用,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4.2劳务费用计算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

5、施工作业标准

5.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5.2乙方的施工作业,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和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执行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见附表。

5.3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后。

6、甲方责任

6.1及时为乙方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下达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

6.3及时组织测量和交桩

6.4及时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及办理签证手续。

6.5对本工程的施工作业质量、安全、技术、物资采购、作业进度进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6.6负责需要安装设备和所有材料的采购供应。

6.7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机具。

6.8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计价手续,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务费。

6.9监督乙方对劳务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待遇等的实施。

7、乙方责任

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7.2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劳动力,按甲方同意的开工时间施工作业。

7.3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相应的业务素质,满足相关工作的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稳定,调动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须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7.5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种上岗操作手续。进场时向甲方人事部门报送名单及相关上岗证明。

7.6乙方的施工作业人员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7乙方负责为施工作业人员交纳国家规定的应交的各种税金,并及时支付劳务人员费用。

8、施工作业的检查

8.1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随时接受甲方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根据甲方通知书,限期返工或整改。

违反集体合同(专业15篇)篇八

现实当中,劳动者是可以主动向用人单位辞职的,也就意味着此时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辞职要赔偿单位损失吗?这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才能作出判断。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予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留置在原用人单位;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劳动保险、不能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影响技术职称评定、不能进一步求学深造和丧失报考国家公务员的机会。所以,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

综上所述,要是劳动者是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此时就需要对单位的损失进行一定的赔偿。详细的赔偿内容,各位可以从上文中进行具体了解。现实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是比较多的,你可以委托网站的专业律师帮助你解决相关问题。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二、没有签劳动合同辞职拿不到报酬怎么办。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但是你必须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工作证、工作服等;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司已支付的工资。

另外,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公司为自己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合法而有效的主动离职方法是,

在辞职通知上同时注明:请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结清应负的工资。

如果公司不予办理,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请他们依法监督执行。

辞职理由得当,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获得应有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不签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的双倍工资等。

辞职的理由还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都可以,不用单位同意,可立马走人。

三、广州劳动法规经济裁员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在破产、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经营方式调整等需要减少员工维持企业运营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裁员,也就是所谓的“经济性裁员”。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该条裁员后,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但是以下人员不能依据上述规定解雇: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四、没有签劳动合同被辞退有补偿金吗?

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被辞退时能要求公司给补偿金吗?补偿金额是多少?针对这个问题,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有关资料,请阅读了解。

无论劳动者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事实存在,在本身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就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现行的《劳动法》,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方式予以补偿;工作时间未满一年者不补偿。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而《劳动合同法》则删除了“双方当事人可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这句话,也就是说企业裁员故意抬高门槛、找茬,如“末位淘汰,终止劳动合同”等等,今后企业随意终止劳动合同的做法将受到全面遏制。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按照新《劳动合同法》执行。

此外,新法还加强了对老职工权益的保护,明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以上,双方同意延续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提出,便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规不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支付赔偿金。即便是劳动者真的不愿意续签,单位终止合同的同时,也还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五、公司裁员有哪些条件。

实施经济性裁员的用人单位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多余在职人员。那么,公司裁员有哪些条件呢?小编为您整理编辑相关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员需具备法定条件。裁员条件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必须有充分证据举证证明达到法律所规定的可以裁员的条件方可裁员,不能举证的将会被认定为违法裁员。用人单位裁员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实践中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裁员条件举证相对容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重整的'裁定书即可,无法院出具的重整的裁定,不能以此为由裁员。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是目前金融危机下用人单位裁员的主要理由,适用此条件时用人单位必须举证证明生产经营发生了困难,且是严重的困难,这需要对企业相关财务状况进行举证,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以金融危机为幌子而进行裁员,实际上生产经营并没有受到影响,这就会让裁员行为陷入违法解雇的风险中。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需注意适用该条件时发生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并不能立即裁员,而是先要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方可裁员。如果未经变更劳动合同即裁员,也属于违法解除合同,需承担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责任。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注意这里是“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客观经济情况”一般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

用人单位裁员之后要给被裁的职工给予相应的补偿金,同时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六、试用期辞职公司不让走怎么办。

网友提问:

律师解答:

您好,试用期是可以辞职的,只要您提前三日通知了公司,并把手头工作都交接好了,您就可以离职了,公司也应该支付您试用期应得的工资。如果在您提出离职申请后,公司不让您走,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

七、试用期辞职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违反集体合同(专业15篇)篇九

本报北京5月22日讯记者胡建辉正陷入裁员漩涡的酷6网被裁员工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声明“反对***裁员要工作要尊严”,同时表示,如果公司不尽快建立协商对话平台,他们将联合起诉酷6网。

刚刚被解职的酷6网高级运营副总裁郝志中代表被裁员工宣读声明称:“我们对于2015年5月18日酷6网裁员事件,认为这是一起违法、***的恶性裁员事件。公司未提前30天与员工沟通裁员方案,未提前30天在劳动局备案,突然违法粗暴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对此做法我们非常失望和愤慨。我们决定联合提起法律诉讼,要求责任方对本次违法、***裁员事件作出道歉;对***裁员的组织者、实施者追究责任;恢复在酷6网的原工作岗位。”

未被裁员的部分酷6网员工对此表示了声援:“我们认为这种***裁员的方式确实不对,完全没有考虑员工的'权利与尊严,所以我们集体要对被裁员的同事给予声援。”

据了解,5月18日上午,酷6网的两位销售副总裁曾兴晔和郝志中,分别被叫进酷6代执行ceo朱海发的办公室,被要求裁掉190个销售中的150人,占酷6总员工数20%。郝志中断然拒绝。在短短半小时内,酷6网部分销售人员陆续被叫进人力资源部,见到了一张“劳动关系解除协议”,要求当天签字,否则之后的回款不作为提成奖励。下午1点左右,全体员工收到公司发出的邮件:郝志中、曾兴晔被免去副总裁职务。

劳动法律师沈斌倜认为,控股股东盛大裁员理由是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经济性裁员。但是,公司未告诉员工公司发生了何种的客观情况变化,所以大家不能接受;即便是经济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用人单位必须履行提前30天告知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义务,不能像盛大公司一样通过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取代提前30天告知的义务。另外,经济性裁员须先向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盛大公司没有这种事先行为,因此也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突然***裁员忽视了劳动者的权益和尊严。来源法制日报案件)

违反集体合同(专业15篇)篇十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人民币28万元(以下币种相同);。

3、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市xxx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x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xxxx年5月7日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机电产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交货时间、结算方式等具体内容,合同总金额128万元。

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依据被申请人指示陆续交付全部货物,并已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申请人依约向申请人分三次支付100万元货款后,未再支付剩余28万元货款。后经发函多次催讨未果,被申请人对欠款事实虽无异议,但仍故意拖延拒绝付款至今。

综上,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依据合同中载明的仲裁条款向你会提出仲裁申请,请依法裁决。

此致

合肥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市xxx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盖章)。

xxx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

1、申请书副本五份;。

2、证据目录及证据五份;。

3、委托材料一套。

违反集体合同(专业15篇)篇十一

编号:

(试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总工会。

目录。

第八章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十二章变更、解除、终止、续订集体合同-------------。

第十三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

第十四章集体合同的监督和检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一方和企业(含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职工利益的提高,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确立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各项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第三条本合同对企业和本企业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企业依法经营,认真履行本合同,尊重并支持工会工作,积极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依法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保证工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企业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组织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会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爱护企业财产,保守企业秘密,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恪尽职守;积极支持和参与企业改革,自觉执行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重大决策和决议;立足本职,尽职尽责。

第二章劳动报酬。

第六条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企业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经营风险为主要依据,制定工资分配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及国家劳动法律有关工资及职工福利制度。

企业工资分配制度遵循同工同酬、注重知识与技能、多劳多得、合法合规的原则,使工资与责任、利益和风险挂钩。其内容包括职工工资分配原则、方式以及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具体分配办法等,确保制度透明。

企业在制定和调整工资分配制度、考核分配制度等涉及职工权益的方案及实施办法过程中,应听取工会意见,其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工资制度。

企业针对不同岗位职工采取的工资制度有计时工资制(含职务工资制、岗位工资制、聘用工资制等)、计件工资制、年薪制和完成一定任务的工资制。

其他收入分配形式有:科技承包兑现、新产品利润提成、科技成果和技术专利折价入股、固定基数考核、销售提成等。

第八条工资性收入。

企业工资性收入有: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工资、特殊工资、奖金(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

企业确定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津贴、补贴等按不同岗位组成职工的基本工资。

同一工种和岗位上工作的男女职工同工同酬。

企业实行年薪制、承包制、提成制等其他分配办法,参照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工资支付办法。

企业遵循按时足额、优先支付的原则,按月(小时、日、周)为周期支付工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应当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即时支付工资。

企业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一次工资。企业在每月----日(遇节假日、双休日提前),以货币形式(可通过银行)支付职工工资,不得克扣和拖欠。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职工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企业超过30日无法支付工资,工会或职工代表可与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十条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企业依据经济效益并根据城镇居民物价消费指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北京市和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企业劳动生产率等因素中任何一项的变化,与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协议,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调整机制,使职工工资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长。挂钩幅度为: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

第十一条职工工资增长原则。

企业在经济效益增长的情况下,按照工资分配办法,将逐年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在工资增长过程中,对生产经营骨干、急需人才、突出贡献职工予以倾斜;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和技术工人的工资增长不得低于企业负责人工资增长幅度,逐步实现职工整体工资水平的提高。

第十二条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全体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每月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标准,每月----元,每小时----元。并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每年进行调整。

第十三条企业人均工资水平。

企业上年度职工人均工资是------元,----年内将在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情况下,使职工年人均工资达到------元。

第十四条工龄工资。

企业工龄工资标准为每年----元,以当年12月31日为核算截止日期。

第十五条职务工资。

企业按照经营管理岗位的不同确定职务工资(有法律规定的除外)。企业行政职务分为:------、------、------等。企业党群系统职务按照规定与行政职务相对应。职务以党政任免通知为准。(职务工资标准见附表)。

第十六条级别工资。

企业在同等职务条件下,由于部门工作性质、职工任职年限、职工工作年限、职工技术职称的不同,确定不同的级别工资。(级别工资标准见附表)。

第十七条岗位工资。

在岗位评价的基础上建立岗位工资,同岗同酬、易岗易薪,根据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等因素确定,包括工人岗位、技术岗位、一般管理岗位、后勤辅助岗位等,共分为----个等级,工资额在----之间不等。(岗位和岗位工资标准见附表)。

同一岗位连续工作满----年经考核合格可以晋升得到上一等级岗位工资。

第十八条技能工资。

企业为鼓励职工学习掌握更多的技能,制定技能工资标准,以职工个人具备知识及能力为评价依据,以可测评或已具备的知识技能和学历、职称为评价标准,以企业是否聘用为确定原则。

工人岗位按照职业资格可以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五个档次。(各档次工资标准见附表)。

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职业资格可以分为: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正高级职称等四个档次。(各档次工资标准见附表)。

同一职工同时具备两个档次的条件,按标准高的执行。

同一标准连续工作满----年经考核合格可以晋升得到上一等级技能工资。

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较大影响,并取得直接经济效益的技术进步及表现突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可以由企业技能评定委员会审定,报企业批准后晋级----个等级。

第十九条奖金(绩效工资)。

企业依据经济效益状况、职工完成工作情况,核定职工考核期奖金基数和发放标准。(奖金基数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条计件工资。

企业与工会协商制定《计件工资岗位和工资标准》,根据职工完成任务情况核定发放计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和工资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一条加班工资。

企业安排职工加班,所支付的加班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月加班工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工会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计件加班工资基数按照职工每日劳动定额标准予以核计。

第二十二条相关津贴和补贴。

企业的津贴包括:高温津贴、全勤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元标准;室内工作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元标准。指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工作情况。

全勤津贴:倒班岗位----元/月,值夜班岗位----元/月,白班岗位----元/月;当月发生迟到、早退或脱岗----次以上以及请假----天的,不享受全勤津贴。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执行国家规定(如井下、高空、野外、高低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模津贴等)(具体标准见附表)。

各种补贴:伙食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服装补贴、住房提租补贴等。

第二十三条劳动定额。

企业制定劳动定额标准,应与工会进行协商,确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在同等劳动条件下的同岗位90%以上职工能够完成的工作任务量为岗位劳动定额标准。

企业由于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劳动条件改变、人员调整、降低成本、原材料变化、增长工资等因素的影响,需要修改劳动定额标准时,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实际提出方案,并与工会进行协商确定。(劳动定额标准见附表)。

第二十四条其他规定。

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病休期间,当月实发工资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不含劳模津贴),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待岗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在企业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按照不低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

试用期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等期间,所得工资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女职工享受产假、集中哺乳时间,计划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已婚职工)依法享受休假期间,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企业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内退人员的生活费支付按照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依照规章制度对违纪职工进行扣罚后,其每月工资在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0%。

第三章工作时间。

第二十五条标准工时制度。

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职工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企业安排职工每天1小时的就餐时间,连续工作4小时内有15分钟的工间休息时间。职工的就餐时间应当固定,连续工作5小时以内安排一次就餐时间。

第二十六条不定时工时制。

企业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一些部门和岗位的职工,以及工作性质特殊的职工在周六、周日工作,或晚上工作,或轮流换班,或在弹性时间工作,采用不定时工时制,须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告知工会。

第二十七条综合计算工时制。

企业因生产特点需要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出部分应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企业须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并告知工会。

企业应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与工会协商确定具体工作安排,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轮调等适当方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企业全年安排职工休息不少于-----天,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企业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需要机动作业,采用弹性工时的非全日制用工。企业实行非全日制用工职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职工,企业参照标准工时制与工会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工资标准,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天。

第二十八条加班安排的原则。

企业经与职工代表或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二十九条加班时间的确定。

平均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以上的时间;平均每周工作超过40小时以上的时间;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时间。

第三十条加班程序和约定。

(一)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加班工作时间、人员和内容。

(二)如果企业未与职工协商,强迫职工加班加点,职工则有权拒绝。

(三)职工本人需要加班的,应征得主管部门审批,方能获得加班工资。

(四)工会可以随时查阅企业加班情况的记录,并检查职工倒休、加班工资的落实情况。

(五)对于超出法定时间并危害职工身心健康的加班,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向企业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第三十一条加班约定。

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以外,还应遵守下列约定:

(一)企业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正常安排加班以外,职工在休假日被安排加班,除约定给予补休外,正常计算加班工资;加班时间少于4小时的,应当获得不少于小时加班工资基数4小时的加班工资。

(二)企业要求职工在企业保持机动状态,待命工作,而且职工不能自由来去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工作时间支付加班工资。

(三)对有损于职工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超过法定延长工作时间或制度性延长工作时间的行为,工会有权代表职工予以制止。

第三十二条加班补休规定。

企业按照规定应该安排补休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安排职工休息;无法安排职工补休的,发放加班工资。职工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提出补休时间,如果职工申请补休的要求被企业拒绝,可以继续保留这些补休时间一年有效。

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三十三条劳动合同制度。

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与工会协商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对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招聘职工。

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决定招录职工,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合理、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招聘条件录用职工。企业在制定招聘条件时,应详细、具体、量化、有一定可操作性,并告知工会,便于企业招聘职工、考核试用期职工。

企业在制定招聘条件、招收录用职工时,不能因为性别、民族、信仰、宗教、婚姻、年龄等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就业歧视的现象。

第三十五条用工形式。

(一)本企业全日制职工。企业与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确定的工作岗位、内容、时间、标准等安排职工工作。

(二)劳务派遣职工。企业通过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在一些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工作。企业长期性的工作岗位不适宜招用劳务派遣职工,且劳务派遣职工数量不能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

(三)非全日制职工。企业针对季节性、临时性、辅助性的工作,可以招用非全日制职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职工数量不能超过职工总数的-----%。非全日制职工以小时计算劳动报酬。

第三十六条试用期。

(一)试用期职工因事假、病假等原因超过----天休息的,需延长相应天数的试用期。经过试用期后继续工作的即为本企业全日制职工,其工龄要从录用日期算起。

(二)企业在试用期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应至少在解聘前----天通知该职工,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企业招聘时,曾经在本企业工作、试用期达到1个月或以上的申请者,应优先于其他人员被聘用。

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期限。

企业根据工作岗位、工作要求、工作性质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

职工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企业制定和修改劳动合同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就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并听取工会的意见。劳动合同文本可以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

(二)工会应当向职工宣传与劳动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职工了解文本内容,增强职工履行劳动合同和依法维权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工会对企业劳动合同的管理、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企业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并采用书面形式记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工会应当监督变更劳动合同程序的合法性,帮助职工了解劳动合同变更的实质内容及今后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四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纠正。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二)享受医疗期的职工,医疗期满仍未病愈的,应由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合同,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病退、退职、退休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三)国有企业在实施裁员过程中,裁减人员方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四)企业裁减人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

2、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4、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5、企业特困职工、困难职工。

(五)工会应当监督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保证解除程序合法、解除理由充分、职工有申诉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劳动合同的续订。

工会应当监督续订劳动合同工作的合法性和程序的规范性,在企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人数超过职工总数30%、续订率低于80%时,应向劳动保障部门和上级工会汇报,确保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四十二条其它约定。

(一)企业招用劳务派遣职工、非全日制职工在重要生产岗位连续工作----年以上,应安排本企业全日制职工接替该岗位的工作,或将劳务派遣职工、非全日制职工转为本企业全日制职工。

(二)企业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就劳动合同具体内容进行平等协商。

(三)企业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在任职期间本人有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企业不得随意变更其工作岗位或者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或者调动时,应当事先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第五章休息休假。

第四十三条一般规定。

职工每周必须有一天的休息日。

职工各种假期遇国家法定休假日自动顺延。

企业在五四、六一(子女14岁以下的职工)、重阳等特殊节日和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职工休息----天,工资照发。

职工在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育婴假、探亲假、事假、工伤假等期间的工资按照考核规定发放。

跨省市探亲假的往返路费报销,国家已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未作规定的,企业根据情况,酌情报销----%路费。

第四十四条病假。

职工患病出外就诊的,须在当日出示医院开的病假条。

职工患病休假的,应于当日通知企业,并告知企业病假时间,上班后向企业出具病历、医嘱和医院开的病假条。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长期停止工作治疗或休养的,职工应提前-----日向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交医生证明,企业根据职工的病情和参加工作的年限,及时办理享受医疗期手续,准予病休。

第四十五条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可休----天婚假。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7—14天的奖励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休假时间不含路程时间。

第四十六条丧假。

职工和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监护人死亡时,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职工----天的丧假。如需赴外地料理丧事的,丧假时间不含路程时间。

第四十七条产假。

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女职工产后身体尚未康复,不能按时返回岗位,女职工应向企业提交医生证明,经核实,产假可酌情延长----天。

女职工放环后怀孕流产的假期按产假待遇处理。

第四十八条计划生育假。

女职工享受计划生育假。产假期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者,增加产假----天。

第四十九条育婴假。

子女刚出生,男职工可连续休----天的育婴假,如新生婴儿患有身体疾病,男职工可提前----天向企业提供医生证明,经审核批准,育婴假可延长----天。女职工晚育的奖励假可由男方享受。

第五十条探亲假。

职工参加工作满一年,与配偶、父母两地分居(不在同一省市),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探亲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天,不含路程。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一次,假期----天,不含路程;如因工作需要,企业当年不能安排假期,或职工自愿2年探亲一次,可以2年安排一次,假期----天,不含路程。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一次,假期----天,不含路程。

出境、出国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事假。

职工因私事需要办理的,在不影响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可请事假。职工应提前----天向所在单位领导口头或书面申请,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天。突发临时性情况,应及时电话告知企业。

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房管部门维修、房屋拆迁、因私社会考试等,可请假----天。

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配偶的父母患重病住院需陪同照顾的,职工应向企业提交休事假的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职工可以休----天事假。

因故不能按时返回企业,职工应提前----天向所在部门领导申请延长事假,如延长超过----天,应向企业提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可继续休事假。

第五十二条工伤假。

职工在工作时间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的,可申请工伤假,经医务部门鉴定,负轻伤的,工伤假不超过6个月;负重伤的,工伤假不超过12个月;如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假期,但最多不得延长12个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如果延长12个月后仍因病情未彻底好转需要继续治疗或休养的,职工可考虑病休。

第五十三条带薪年休假。

企业制定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工在本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假期不跨年度使用。(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五十四条年假安排。

(一)企业于每年1月份,向全体职工公布本年度带薪年休假选择时间段、职工本人的年假天数、提交申请的截止日期等,由职工本人自主选择休假时间,并向企业或工会提交休假的书面申请。

(二)企业和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做出本年度的职工休假计划,并贴出布告,公布每名职工本年度的休假安排。

(三)由于特殊情况,职工不能按原计划休假,或由于特殊情况临时需要调整计划,职工应提前-----日向企业和工会提出申请,由企业和工会共同协商,并于-----日内做出答复。

(四)所有事先公布的休假安排必须严格履行。

第五十五条假期加班。

企业需要职工在婚假、探亲假、育婴假期间工作的,企业应按照职工日(小时)工资的200%---300%支付加班工资。

企业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一)企业应至少提前-----天告知工会相关情况,与工会共同制定加班计划。

(二)企业编制假期加班安排,职工根据自愿的原则填写申请表,企业与工会一同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加班;如果申请加班人数不够,经企业与工会及职工协商后,方可安排没有申请的职工加班。

(三)假期加班应保证至少4小时的工作时间和相应的加班工资。

第五十六条其它规定。

(一)职工在年休假期间生病,可向企业提交医生证明,经核实,年假生病期间可以算作病假的情况,年假顺延。

(二)职工在年休假期间结婚,应向企业提交书面证明,经核实,年假期间可以休婚假,年假顺延。

(三)除享受探亲假、婚丧假、产假、法定节假日可与年休假合并使用外,每两个带薪假期不能连续休,中间应间隔至少-----天。

(四)年度内没有休满婚假或探亲假的,可以积攒假期剩余天数,与年假一起合并计算,休满剩余天数。

(五)工会每年分期、分批组织各级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及标兵进行不少于----天的疗、休养。

(六)职工因私脱产学习进修可与企业协商解决。

第六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五十七条: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对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企业年初应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如:死亡事故为o;重伤事故为o;火灾事故为o,职业中毒事故为o。建立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办法。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及要求;安全生产检查办法;伤亡事故报告制度等制度。

企业应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内容详实、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定期召开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防范事故措施。

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执行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生产的特点,建立健全劳动安全、防火、环保、治安、保卫、卫生的管理制度和组织体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必须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

企业设立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经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环保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五十八条: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十九条:企业每年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落实资金,落实责任人员,明确完成时间,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即“三同时”审查验收)。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卫生措施,并通知工会组织派员参加。

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第六十条:企业应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对--------岗位的特殊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

工会发现企业领导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提出解决建议;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第六十一条: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时发放保健用品。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建议减少职工工作时间时,企业应予以考虑。

第六十二条:企业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职工发放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标准,每月按时发放。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设立必要的劳动作业休息场所;按时发放符合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六十三条: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企业承担。

企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年一次进行专项健康体检。

第六十四条: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应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

工会积极配合企业监督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或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六十五条: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十六条:企业应加强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培训。企业有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义务,职工享有接受安全教育的权力。对新入厂的职工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对从事特种作业(以国家规定工种范围为准)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工会积极配合企业对职工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和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组织开展好“安康杯”竞赛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第六十七条:企业应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生产班组中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会应建立完善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群众举报等制度;建立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依法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与督促企业落实法律赋予工会与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紧急避险权。

第六十八条:企业应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年至少一次向职代会专题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安全生产目标及完成情况、企业领导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事故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事故预防措施和伤亡事故处理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职工培训情况、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及实施情况等。

违反集体合同(专业15篇)篇十二

上海(亚尔丹服饰)沈xx:

你好:

兹因贵方与我司于20xx年12月9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约定贵方承租我司位于杭州市下城区石桥街道永华街65(临)号东四楼一房,租赁期限满20xx年12月31日止,因贵方未按合同如约履行部分相关责任且提前搬迁,为我司造成经济损失,今致函贵方协商解决请予以重视。

合同第十三条规定:在租赁期间乙方逾期缴纳本合同约定乙方需承担相应费用超过半个月的,甲方除有权收回房屋外,并且享有对乙方在房屋内所有设施物品留置及处置权:第十四条约定: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如其中任一方违约,则需支付违约金为租期内六个月租金。

综上,我司要求贵方补足1月租金计人民币元,水费1521电费元。另外为恢复由房屋内设施被损坏造成影响后期出租事宜,需赔偿我司经济损失,具体如下:重装中双门(共八扇,其中单门5,双门3)计人民币元电路恢复元,隔板恶意拆除需修补嵌条所花费用元,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元。

谨此函电,请贵方在接到本函10日内函复。

顺祝!

浙江今力仓储有限公司。

违反集体合同(专业15篇)篇十三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于____的房产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产已作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产。甲方出售的上述房产基本情况为:

(1)混凝土基础结构办公室三层,总建筑面积为400平方米;。

(2)星棚结构5个:生产车间、宿舍总面积5200平方米。

甲、乙双方拟订交易上述房产的.全部,建筑面积5600平方米。

上述房产若有设立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则该账户房产的转移而转移给乙方,如没设立该账户的,则所设立责任随房产的转移而转移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产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元整(1470000元),按混凝土结构每平方米360元计算,星棚结构每平方米255元计算。甲方已于签订合同当日收到乙方以现金形式给付人民币壹佰肆拾柒万元整(1470000元)。

三、甲方同意于____年___月___日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即已存在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决定中途不卖或逾期10天仍未交付房产时,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赔偿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违约金给乙方。

六、办理上述房产所需缴纳的税费,均由甲方缴纳。

七、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合同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十、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签订。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违反集体合同(专业15篇)篇十四

甲方(企业)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企业工会)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印制。

四川省总工会本合同由企业工会(以下简称乙方)代表全体职工与企业(以下简称甲方)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甲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甲方持续稳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甲,乙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本合同对甲,乙双方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四条甲方尊重并支持乙方依法开展工作,听取乙方对生产经营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意见及建议,与乙方协商处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乙方尊重并支持甲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教育职工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圆满完成甲方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甲方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条甲方与职工订立,解除,变更,终止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乙方帮助和指导职工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甲方新招用职工,其试用期限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不得拖欠。

第十一条甲方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甲方依法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职工工资;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职工工资。

第十三条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甲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第十四条甲方在经济效益增长的同时,保证职工收入的相应增长。

第四章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甲方依法实行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工种和岗位,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十六条甲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最长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七条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甲方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

第十八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四川省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十九条甲方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甲方应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第二十一条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第二十二条职工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六章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三条甲方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规定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第二十四条甲方根据经济效益状况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

第二十五条甲方按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福利费,每年向职代会报告当年福利费使用情况。

第二十六条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七章职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七条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甲方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职业培训规章制度,规范对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第八章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二十八条甲方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甲方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三十条甲方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

第九章裁员。

第三十一条甲方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乙方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乙方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第三十二条甲方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第十章奖惩。

第三十三条甲方按照国家,四川省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职工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三十四条甲方对职工进行处分时,应事先征求乙方意见,乙方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十二章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一)因甲方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九条因一方过错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的,过错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违反集体合同(专业15篇)篇十五

本文目录。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违反有效要约时的纠纷。

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

借款合同的特征主要有:

1.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金钱。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一种作为特殊种类物的金钱,因此,原则上只发生履行迟延,不发生履行不能。

2.借款合同是转让货币所有权的合同。当贷款人将借款即货币交给借款人后,货币的所有权移转给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处分所得的货币。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决定的,也是货币这种特殊种类物作为其标的物的必然结果。

3.借款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无偿合同(无息借款)。

4.借款合同一般为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1、贷款方的责任:贷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及时贷款,应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的责任: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归还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加付利息。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使用政策性贷款的,应当加付利息;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一部分或全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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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买卖双方都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

1.损害赔偿:公约规定,损害赔偿是一种主要的救济方法,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对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而且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并不因其已采取其他救济方法而丧失。

(1)损害赔偿的原则及责任范围。

违约方当事人应赔偿对方当事人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不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只要一方违反合同,并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对方即可要求赔偿。

(2)起诉方必须按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减轻由于违约方引起的损失,包括利润的损失,否则违约方可以要求从损害赔偿中扣除原应可以减轻的损失数额。

2.预期违约指在合同履行期前,已有根据预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不会履行其合同义务。

合同中的行为显示他将不履行其主要的义务。公约第71条第3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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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2月大洋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售其开发的空中花园别墅,因该楼盘处于预售开发阶段,欲购一套联体别墅的张某在售楼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观看了一套样板房。该样板房设计精巧、装修雅致,并带有地下车库(净高2.25米),张某对此甚为满意。张某得知该楼房的价位比同类别墅高出许多时,对于是否购买产生了扰豫。但当其看到大洋公司的售楼宣传材料后,得知预售别墅的设计与样板房一样,且地下车库属于赠送的,遂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购买该楼盘的一套联体别墅,并对房价、面积、楼高、付款与交房时间等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的1个月内张某付清了全部房款。xx年1月楼盘完工并经过验收,大洋公司通知张某交接房屋,但张某发现其购买别墅的地下车库的高度仅为1.625米,与样板房及其宣传资料的说明严重不符,于是拒绝接受房屋,并要求大洋公司承担赔偿损失及承担由此造成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大洋公司则反驳说,地下车库系免费赠送,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没有约定,其不属于买卖房屋的一部分,故不存在违约,大洋公司亦不承担违约赔偿的责任。大洋公司告知张某,如若因此不满意可以退房,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纠纷与风险分析】。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阶段,对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所作的允诺的性质如何界定,是属于要约邀请还是要约?这将直接关系到开发商的义务与责任承担以及买受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13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采用要约、承诺方式。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经要约、承诺,即告成立。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根据《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他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和要求,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提出要约的一方当事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

要约通常都具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一项要约要发生法律效力,则必须具有特定的有效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不具备这些条件,要约在法律上不能成立,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

说明书。

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在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对楼房所作的说明属于要约邀请,它不能产生要约的后果,即开发商不因发出要约邀请而受到约束。但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销售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大洋公司虽然将别墅附属的地下车库作为赠送,但这种赠送是在买房者完全接受了其售房条件基础上发生的,从而也构成了买房者购买商品房的条件之一,如果不赠送地下车库,则买房者张某就有可能不购买大洋公司所售别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的规定,如果商品房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的具体规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见,本案中即使张某与大洋公司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地下车库系免费赠送,但开发商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对赠送地下车库作了允诺,且其对双方订立预售合同以及对商品房价格的确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应将其视为要约,并因张某的承诺而发生合同的效力。因此,对于这一合同的内容,作为开发商的大洋公司应当遵守,如若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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