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宿舍管理规定大全(20篇)

时间:2024-03-31 作者: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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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宿舍管理规定大全(20篇)篇一

为加强宿舍的安全管理,强化自我约束意识,使宿舍管理逐步到达标准化、常规化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住宿人员申请宿舍之前先到行政部登记备案,由行政部统一安排房间、床位后方可入住。

1、宿舍床位统一由行政部安排,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

2、宿舍床位只限本人使用,住宿人员不得将床位转租或出借给其他人使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住宿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职责。

3、公司宿舍不允许留宿外来人员。

4、自觉爱护公物,宿舍内由公司供给的所有物品住宿人员有义务维护其完好,如发现恶意破坏者,维修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确定是否取消其住宿资格。

5、住宿员工离职必须在离职2天内搬离宿舍,到行政部交回钥匙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1、宿舍房屋问题在宿舍管理群内上报,由宝来宿舍管理员统一维修。

2、寝室内物品摆放统一按照公司标准,不得随意移动和更换,对室内设施恶意损坏者按原价赔偿,寝室门锁不得随意更换。

3、寝室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违反规定对其相应处罚并将物品没收。

4、住宿寝室人员严禁私藏管制刀具、利器等物品或危险化学品,如违反规定,对其相应处罚并将物品没收。

5、寝室内只允许在洗漱间吸烟,如在洗漱间外发现烟头、烟灰等,对吸烟者进行处罚。

6、服从公司安排、监督和管理。

1、不服从公司安排、管理的;

2、有偷窥、偷窃行为的;

3、在宿舍赌博、打架、酗酒的;

4、经常妨碍他人休息,屡教不改的;

5、蓄意破坏公物的。

军人宿舍管理规定大全(20篇)篇二

为加强员工住房管理,使员工团体宿舍坚持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和安全和谐的秩序,并保证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对入住办理、住宿期间、退宿等方面进行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为员工供给的各类居所。

一、人力行政中心行政部(下述行政部)。

2、负责员工宿舍入住、分配、调整、退宿与统筹安排与办理。

3、负责对宿舍卫生、安全、住宿纪律等情景进行监督检查与管理。

4、负责安排宿舍物品的配备,做好宿舍公共设施维修、保养工作。

5、负责对宿舍水、电的管制。

6、负责宿舍长的确认指定。

7、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的谈判和签定。

二、各部门。

1、负责部门内需入住人员(含临时性暂住人员)信息收集统计和入住申请工作。

2、配合后勤管理部门做好本单位员工宿舍管理工作。

1、负责宿舍的具体管理工作,抓好各项宿舍管理要求的落实。

2、负责督促入住员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的检查。

3、负责督促入住员工做好卫生环境工作和检查工作,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清洁工作。

4、负责维护就寝纪律,督促入住员工按规定时间作息。

5、负责宿舍卫生值日表的制定并组织实施、严格执行。

6、负责宿舍异常情景的处理及汇报工作。

四、宿舍员(入住员工)。

1、遵守公司宿舍管理制度,服从后勤部及宿舍长的安排和管理。

2、负责做好个人安全、财产的防护工作,坚持个人的清洁卫生状态。

3、负责做好当值日的清洁卫生和安全检查工作。

五、财务中心职责。

1、负责对违规员工处罚的扣款处理。

2、负责房屋租赁合同费用的支付。

一、入住条件。

1、在职员工且需长期居住(至少3个月)。

2、临时入住人员(业务实习者、驻外业务人员等)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3、入住人员必须提交体检合格证明,并且保证未患有任何不适宜共同居住的传染性疾病或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

二、入住办理。

1、入住人员凭经批准的《住宿申请单》,交由行政部人员对床位进行统筹安排,并签订《宿舍入住协议书》。

2、签订入住协议后,行政部根据员工工作岗位情景进行宿舍、床位安排;

3、进住员工必须按指定的房间、床位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与转让,确有特殊情景需调换者,应经部门负责人书面同意后,经管理人员安排调换。

一、员工进住宿舍后,要节俭用水、用电和保证本人财产的安全,各位员工要养成“人走灯灭、关门、关水”的良好习惯,爱护供电和供排水设施,住在租住房的与房东坚持良好的沟通和关系。

二、宿舍晚间归宿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3:30。

三、按照值日表排程进行卫生值日。

四、不得大声喧哗,使用电视机,手机等的时候,声音不得过大,以免妨碍他人休息。

五、宿舍区域所有器具设备(如电视机、玻璃镜、门窗、床铺等),住宿员工有职责维护其完好。

六、宿舍内应做到物品合理摆放,被子叠放整齐,坚持室内通风。

七、不得在公共走廊、楼道或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动物。

八、养成和坚持良好的礼貌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壳(皮)。

九、坚持室内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整洁,无污物、室内无异味,桌面、门窗、灯具等表面无积尘,屋顶、墙角、床架无蜘蛛网、挂絮。

十、坚持墙面干净整洁,不得在地面、墙壁、阳台上乱涂乱写,不得在墙壁或食物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挂钩、打铁钉、拉绳子或打洞等。

十一、讲究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洗衣物,坚持被子、床单、枕头等卧具的干净,并适时进行晾晒;不串用个人生活用品。

十二、所有垃圾装入垃圾袋并将口扎实后放在指定的垃圾回收桶内,严禁将杂物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禁止向窗外泼水、乱倒杂物。

十三、个人财物妥善保管,现金要随身携带,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宿舍,违反规定发生遗失情景,职责自负。

十四、严禁携带管制刀具、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违禁物品进入宿舍。

十五、严禁在宿舍内进行打架斗殴、赌博、吸毒,或从事其它不健康活动。

十六、禁止卧床吸烟和在宿舍内使用明火。

十七、室内禁止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十八、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违禁物品。

一、宿舍的管理部门为行政部,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协助进行管理。

二、行政部至少每月一次,对宿舍进行卫生与行为规范的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

三、异常汇报。异常情景,宿舍长和宿舍员有职责和义务及时向行政部及部门负责人汇报。异常情景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盗窃、不法行为、影响周边群众的事件。

一、存在打架斗殴、赌博、吸毒,或从事其它不健康活动,取消其住宿资格。

二、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者,除照常赔偿外,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三、连续三十天未入住宿舍,取消其入住资格。

四、在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他人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五、经常破坏宿舍安宁,给予书面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六、严重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取消其住宿资格。

七、有偷窃行为者,参照《员工奖励与处罚条例》处理,若涉案金额较大,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八、不听从宿舍管理人员(宿舍长、管理负责人)的安排,视情节严重情景决定是否取消入住资格。

一、退宿原因。

1、因辞职、辞退、开除等原因退宿。

3、其他原因需要退宿。

二、退宿流程。

1、员工退宿一旦决定,应在七日内迁离宿舍。

2、退宿人员退宿时应将使用的床位、物品等清理干净,退还借用的公用物品。

3、退宿人员退宿前一天,应提前通知管理人员,退宿时由宿舍长和行政部人员核查公用物品状况,进行物品清点移交,签名确认。

第八章:本制度由人力行政中心制定并解释、补充,经董事长审批后生效!

军人宿舍管理规定大全(20篇)篇三

1、不准在宿舍内或走道生火、点蜡烛、洗漱,不得破坏公物和私接线路,公物损坏,由本宿舍或实施行为者照价赔偿。

2、保持宿舍的清洁卫生,不准乱丢果皮、纸屑,不准乱倒饭菜、剩汤,果皮、纸屑、卫生纸巾放进垃圾桶内。每天由舍长派值日生负责当天的值日工作。本层洗漱间、厕所下水道堵塞,由本层宿舍或实施行为者负责,学校请施工队维修疏通。

3、按时作息,午休铃声、晚睡眠铃声响后,全体学生务必回到宿舍休息(中考班有特殊要求除外)。休息时间不准高声喧哗或从事娱乐活动,更不得以娱乐形式进行变相赌博;不准在宿舍区打扑克、大字牌或从事体育活动,违者除没收器具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4、不准留宿外来人员,男、女生不得相互到宿舍串门,贵重物品、人民币自行保管好,避免丢失造成损失。人离开宿舍要随时关好窗,锁好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1、床铺。

被子、床单、毛毯折成四方形靠墙放,枕头放在被子上。床面不准有散乱的东西,如有一两本书或一两件折好的衣服或小包,可以放在被子的一侧,但外沿线要与被子外沿线平齐。

2、鞋子、木箱。

鞋尖向内摆放于床下,鞋跟线大致与床的外沿线平齐。木箱、背包统一放到储物框内。

3、桶、用品。

提桶口朝上靠墙放,口盅、牙刷、牙膏整齐放在桌子上(牙刷、牙膏放在口盅内),口盅把的方向一致,牙刷毛在上且往同一方向倒,牙膏口朝上与牙刷的方向一致,毛巾统一挂于毛巾钩上。其它日用品整齐排列于桌子内。

4、宿舍内和窗户上不准晾挂衣服,洗的衣服一律挂在阳台的铁线上。不准在宿舍走道、阳台、楼梯打地铺。

军人宿舍管理规定大全(20篇)篇四

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保证学生有良好的住宿环境,结合我院学生宿舍管理中的具体情景,特制定本条例。

凡住校学生每年须按照规定向学院缴纳住宿费后,由学生处、系统一安排住宿,并于新学年第1--2周内进行住宿注册登记。

住宿学生应遵守宿舍作息时间:早上6:00开门,晚上10:00熄灯闭门。夜间晚归必须事先向值班人员说明事由,入楼时须出示有效证件,待验明身份并登记后方可入楼。

凡住宿学生不得随意留宿他人及在校外住宿。确需外出者,应向寝室长讲明情景并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外出并及时返校和销假。住宿学生不得在校外租房。

非住宿学生不得随意进入宿舍楼。

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需进入对方宿舍找人时,应向值班人员说明情景。在值班室外等候叫人,不得擅自入楼。

住宿学生应服从值班人员管理,不得将自行车搬进楼内。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生活秩序。严禁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打闹或进行剧烈的体育运动;严禁猜拳行令,酗酒闹事和赌博。

住宿学生应坚持室内外卫生。室内物品应摆放整齐。不许随地吐痰;不许抽烟;不许在室内及走廊内泼水,严禁从窗口向外泼水、倒垃圾、乱抛果皮、纸屑等杂物;不许在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严禁随地大小便。

建立卫生值日制度,由寝室长督促检查。

住宿学生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不得擅自搬挪拆卸宿舍楼内的各种公共设施。

节俭水电,室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使用电炉、电热器等。

住宿学生应注意消防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室和院保卫处报告。

严禁在室内、走廊里燃烧物品;个人要妥善保管好自我的现金、物品等。宿舍无人时应锁门关窗。

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我的钥匙和寝室的钥匙,如有丢失应及时向值班员说明情景后,方可自行配制,同时寝室钥匙上交值班员一把,并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

住宿学生应主动配合学院保卫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所安排的卫生、纪律、消防等检查工作。

住宿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如确需调换,须经各系及舍管中心批准后,方可办理调换手续。

放假期间,宿舍楼实行封闭管理,所有住宿学生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入宿舍楼。

学生宿舍实施以系为主责,舍管中心督查评比的管理模式,所有住宿学生应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服从管理,进取主动配合工作。

凡取得我院学籍的新生,可在第一学年入校时办理住校手续,并向学校缴纳住宿费。

新住校学生凭备品费收据由学生处发放一套生活用品(床单,被罩,蚊帐,脸盆及餐具等)。

新生应在舍管中心、系调配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

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物品由宿舍管理人员与新生寝室长核准无误后,双方登记并签字,存档备查。

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寝室长将钥匙收齐,并将室内公共物品清点完毕后,通知舍管中心审验,经验收无误,学生方可离校。

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个人所有物品带走,腾空房间、柜橱。否则,舍管中心将统一组织清理,并按有关规定处理遗留物品。

毕业生办理完离校手续后,如需返校进入宿舍楼,必须向门卫值班人员报告并办理有关手续。

有下列情景之一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1.凡不按时交宿舍房间钥匙者;

2.宿舍内公共物品有损坏,不按规定照价赔偿者。

凡有下列情景之一者的学生,给予通报批评:

1.不听从管理人员的正常管理;

2.向窗外泼水或向窗外抛弃垃圾杂物;

3.擅自调换房间、床位者;

4.在宿舍楼内抽烟者;

5.在宿舍楼内大声喧哗不听劝告者;

6.在宿舍楼内打球,或做剧烈体育活动者;

7.不遵守作息时间或晚归、外宿者;

8.不按照内务卫生检查标准执行,经说服教育不改者;

9.不配合宿舍管理工作人员、舍务干部的工作,经说服教育不改者;

10.熄灯后点蜡烛者。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两次违犯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2.不理解管理人员的管理,并有不礼貌行为;

3.在宿舍内私自接电源,使用电炉、电热器及酒精炉者;

4.在宿舍内饮酒、焚烧、摔砸物品以及破坏公共水电、卫生设施者;

5.上课时间(包括复习,自习)在宿舍内打牌,下棋或搞其它娱乐活动,影响他人学习或公共秩序者,加重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两次违犯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2.未经许可留宿外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3.有意破坏公共设施。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两次违犯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2.在宿舍楼道大小便者;

3.破坏消防设施。

述所列条目以外的其它违纪行为参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的有关条款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军人宿舍管理规定大全(20篇)篇五

一、全体住宿生应自觉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本制度,服从值周教师、夜值班人员及值周学生的管理。

二、学生管理中心排定寝室后,个人不准擅自调动,床铺、桌柜等必须按指定编号使用。

三、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维护公共卫生,节俭水电;室内一切设备不得擅自拆装或随意搬动;离开宿舍时必须关好门窗。

四、保证安全,严禁在寝室内外私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电蚊香等电热器具,严禁使用蜡烛、蚊香、焚烧废纸。

五、不准在寝室和走廊内进行球类和棋牌类活动;严禁在宿舍楼内抽烟、喝酒。

六、上课期间(包括晚自习和课间休息)不准私自回寝室,特殊情景需经学生管理中心或值班领导同意。

七、男女生之间不能进入对方寝室,寝室不得留宿外来人员(包括家长)和非住宿生。

八、遵守作息制度,晚上熄灯后不喧哗,不做其他有碍他人休息的事情。

九、宿舍内外必须坚持整洁,要求做到:

(一)各寝室建立值日生制度,每一天至少清扫一次,每周大扫除一次。

(二)学生起床后必须整理好自我的床铺,叠好被子,统一放置,床单要拉平,床上的'物品要整齐;被褥要经常洗涤,坚持清洁。

(三)各种物品要坚持清洁,摆放整齐美观,肥皂盒、热水瓶、毛巾、牙刷、杯子、书、鞋子等,按线状排列。

(四)不准向窗外倒水或乱抛果壳、纸屑。

(五)人人重视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走廊、楼梯等做到不堆积垃圾、无纸屑、无果壳、无痰迹;厕所、盥洗室坚持整洁,水槽里不倒杂物。

(六)不准在宿舍里就餐。(病员除外)。

十、在校期间出外或回家,需书写请假条,经班主任及值周领导签署同意方可离校。

十一、到指定地点晾晒衣物,楼道及寝室内严禁晒晒衣物。

十二、学生贵重物品要交班主任保管,不得存放在寝室内。

军人宿舍管理规定大全(20篇)篇六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礼貌、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团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俭,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团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生处、后勤办、团委、各二级学院(系)、公寓管理部门及自管会组成,理解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指导自管会开展工作。

第五条:每层设层长一名,由楼长聘任,负责本楼层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等事宜,受楼长的直接领导。

第七条:每栋宿舍楼设保洁员若干名,负责督促学生卫生清洁及公共部位的保洁工作和垃圾的清运。

第八条: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当参加创立礼貌楼、层、室的活动。

第九条: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第一款共同坚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酒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第四款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一:评分标准):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头。

(2)桌面、书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叠放整齐。

(6)床上不乱扔杂物。

(7)蚊帐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2)日光灯、风扇上无蛛网积灰。

(3)各类家具上无蛛网积灰。

(4)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阳台、卫生间。

(1)阳台整洁,无杂物。

(2)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

5、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

(2)床上无台灯。

(3)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4)不使用蜡烛。

6、维持家具和其它设施完好,创立礼貌环境。

(1)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第五款学生寝室卫生每周检查一次,成绩每周公布一次。

第六款成绩突出者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奖惩条例》奖优惩劣。

第十条:奖惩条例。

第一款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连续五次为优的寝室获“卫生先进”流动红旗一面。

第二款卫生先进寝室和免检寝室在“礼貌寝室”评比中给予加分。

第三款以学年为阶段,凡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达三次者,取消其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第四款对于卫生成绩一月不合格的宿舍,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张榜警告,张榜警告时把寝室长、班干部、党员的名单一并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

第十一条:住宿学生应节俭用水,安全用电。

第十二条:每个宿舍用水用电按每间宿舍的水表、电表实用数抄算,每月每人免费用水3立方米,每间房免费用电30度,超支部分的水电费由室长按时交到管理室。

第十三条:严禁私自拆动水电表,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严禁灯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劝告不听,除没收灯具外,另外给予校纪处分,造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收放机、充电器、电脑、电视机外,其它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棒(杯)等不得使用,违者依本规定有关条例处理。

第三节钥匙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发放门锁钥匙一把(或壁柜钥匙一把),各楼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十六条:新生进校时,交付押金,登记注册,方可领取钥匙,同时每把铂匙收押金10元,并建立使用登记册,学生离校交还钥匙后退还押金。

第十七条:学生不准私自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钥匙由管理室另配,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赔偿工本费五元。

第十九条:无特殊情景,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第二十条: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二条: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坚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6:30开门,24:00关门,学生24:00以后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我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二十五条: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条:坚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二十七条: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二十八条: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

第二十九条: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搓麻将。

第三十条: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第三十一条:宿舍内住宿学生应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三十二条: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第三十三条: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四条: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五条: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被访者带入会客。

第三十六条: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赔偿。

第五节假期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第三十七条: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宿,确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须经各二级学院、学生处批准,开出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宿舍楼的管理室登记,办理出入证,并交纳管理费。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学寒暑假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八条: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宿舍。

第三十九条:为安全起见,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封门,此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景,由本人书面申请,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核实签字后由本宿舍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第四十条:学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住宿登记日期和其它事项详见本宿舍楼通知。

第六节校“礼貌寝室”评比条例。

第四十二条:“礼貌寝室”评比制度。

1、校“礼貌寝室”的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11月份,毕业班学生不参加评选;。

2、评比小组:各楼楼长和物业管理学生会宿舍负责人;。

3、评比小组评选出“礼貌寝室”,学年末把名单递交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四十三条:“礼貌寝室”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向上;。

2、寝室成员一学年每门课程均需及格(包括补考及格);。

3、寝室成员年度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警告者;。

4、寝室成员无严重违反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5、寝室无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

第四十四条:评比项目。

1、评比标准。

(2)床铺,被褥4分:被褥叠放整齐,朝向一致,床单、枕巾干净平整,无乱放杂物;。

(3)物品摆放4分:桌凳按标准摆放,洗漱用具、书籍、箱子等物品摆放整齐;。

(4)门窗玻璃、灯具3分:

(5)阳台、卫生间4分:阳台整洁,无乱堆放杂物,卫生间无异昧积垢;。

(6)文化氛围,整体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一月全优寝室加1分,“卫生先进”寝室加2分;。

(3)工作出色的楼长、层长所在的寝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2)寝室成员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归者,有一个扣o.5分;。

(3)平时有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者扣1——2分。

第四十五条:奖励方式。

1、给予“礼貌寝室”物质奖励,并贴上“礼貌寝室”标志;。

2、“礼貌寝室”成员在评奖学金时加分。

第七节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六条:各宿舍凡有损坏的公共财产,要及时报告修理,须交维修费的要一次交清,否则不予修理或修理后从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七条:毕业班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的前三天内全部办理完手续并离校。

第四十八条: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公寓服务中心,由管理员验收宿舍及家具,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九条:学生离校前要清点好各自的物品,待有关人员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清查无误,完好无损后,方可发还押金。如有丢失损坏,按物品管理办法,照价赔偿。收还钥匙后,退还押金。如家具用品的登记号与卡片不符,按丢失处理。

第五十条:办完离校手续后,在三天内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室内人员有先后走的,查验后的宿舍物品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五十二条: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五十三条:在校期间,如有应缴款项而未缴清的,离校时必需全部交清,如拒不缴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十四条:家具及物品验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员在离校通知书上盖章后,方可发给学生报到证或毕业证等。

第五十五条:提前办理离校手续,按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通知进行。

第五十六条: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最终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离校前经宿舍管理人员验收盖章后,在三天内持离校通知书到有关部门领取派遣证。

第五十七条:本规定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军人宿舍管理规定大全(20篇)篇七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公共场所,住校生及所在学院,宿舍管理人员以及相关机构和人员,都有义务维护宿舍区的秩序,创造安全、舒适、礼貌、健康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第二条:学生宿舍的居住对象是计划内统招的本科生、研究生,其他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入住。学生的住宿统一由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负责分配和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生工作处同意,不得安排、占用学生宿舍或在学生宿舍区范围内从事其它活动。

第三条:xx大学学生工作处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是学生宿舍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学管办”),负责对学生宿舍实施教育、管理、服务一体化工作。学管办负责学生宿舍的房屋、家具、水电、卫生安全检查和管理等工作;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家具配备和水电、家具及房屋等设备、设施的维修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学工干部要经常检查学生宿舍,开展检查评比工作。学校定期检查,开展礼貌宿舍竞赛活动。在学生宿舍区设立学生助理团,学生助理团在学生工作处的领导、学管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反映住宿生的心声,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本事,同时协助学管办做好宿舍区的各项工作。

第五条:学生宿舍区的各项物业管理工作由学校统一委托给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学校联系和监督物业公司工作由学管办承担,物业管理公司在学管办的指导下,按合同履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学管办负责对物业公司的考核工作。

第六条:入住须知。

(一)入住学生需遵守《xx大学学生手册》及《xx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的各项规定。

(二)具有本校学籍,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即获得本校学生宿舍的住宿资格。

(三)学生必须按学院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就宿,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房间或占用其它床位,不得私自更换门锁。确需调整者,应填写《学生调整宿舍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管办备案,学管办及时更改学生住宿名册。

(四)学校因工作需要对宿舍进行调整,住宿生应配合学校的调整工作。

第七条: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因各种原因不能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请按有关规定办理校外住宿手续。对未办理宿舍区外住宿登记手续擅自在宿舍区外住宿的学生,学校将给予批评教育,并按《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退宿须知。

(一)入住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宿,应在学管办批准后办理退宿手续。

(二)毕业生离校时请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

(三)退学、休学、勒令退学的学生持学校通知办理退宿手续。

(四)学生出现上述情景,请在三天内到学管办办理退宿手续,无正当理由过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退宿,学管办将根据教务规定和相关文件,经院系核实后,对房间进行清理,学生所留物品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处理。

(五)学生退宿时应保证使用的住宿设备完好,如有缺损,应照价赔偿。

(六)学生休学期间,应办理临时退宿手续,复学时重新安排住宿。

第九条:假期留校须知。

(一)寒暑假期间,学生宿舍实行封楼管理,学生应离校回家,不得留校。

(二)特殊原因需假期留校的学生,应办理《假期留校住宿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交学管办备案,方可留校集中住宿。

(三)假期留校学生应服从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以学院为单位集中住宿,不得一室一人单独住宿。

(四)假期中留校学生凭学生证和假期住宿证进入宿舍,无证者一律不得进入宿舍。

第十条:住读学生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家住本市的学生,除节假日外,未经请假,不得外宿;

(二)、家住外地的学生,一律不得外宿,节假日如需外宿,亦须请假;

(三)、请假外出者,至迟必须在23:30前返校;如逾时回到,须在苑区值班室登记,申明原因备查。

第十一条:校外住宿。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本事的学生(家住本市者除外)确系解决学习生活中存在的特殊困难,要求到校外住宿的,须按规定申请退宿并办理有关手续。

2.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在校外住宿的学生须在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向学校提出申请下一学年校外住宿,并在放暑假之前办理完相关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学生申请和办理退宿手续。

2.学生提出申请,由各学院辅导员对学生申请进行初审。初审经过的学生填写《xx大学校外住宿申请表》并经家长签字同意。

3.经学生所在学院核实情景并签署意见后,学生方可到校外办理租房事宜。

4.办妥租房事宜后,将《xx大学申请校外住宿审批表》原件、租房协议书复印件交学管办留存备案。

5.申请表一式三份,学院、学管办、学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6.学生校外住宿地点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报学院和学管办登记备案。

7.申请表审批后有效期一年,若第二年仍需校外住宿,应重新申请。

(三)校外住宿要求。

1.校外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加强防范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2.校外租房住宿学生按照有关部门租房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程序。

3.学生在外租房,不得非婚同居。

4.校外住宿学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的教学、教育等各项活动。

5.校外住宿学生应定期向辅导员汇报沟通,遇到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

6.对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学校将严格按校纪校规处理。

7.对退宿的床位,学校有权予以处理。

8.凡经批准在校外住宿者,学校原则上不再为其供给住宿场所,确因特殊情景需再回校住宿者,应在学校有条件安排住宿的前提下,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回校住宿。

第十二条:作息制度。

宿舍内提倡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和礼貌优雅的仪表。全体住宿学生都必须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尊重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劳动,爱护公物,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就寝,按时起床。学生宿舍6:00开门,23:30关门。学生宿舍关门后晚归者,应持有效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得到管理人员许可后方可进入宿舍。严禁未经请假批准夜不归宿,违反者依照《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安全保卫制度。

(一)学生宿舍每一天24小时有专职人员值班,为了学生的安全,学生请按规定在值班室进行各种登记,并配合值班员的询问。宿舍楼实行查房制,管理员抽查宿舍或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要求查验学生证件时,要配合。

(二)学生进出本栋宿舍时应持本人的学校卡,经门禁系统确定允许经过后方可进出,不得尾随他人进出,不得将本人学校卡借与他人或借他人的学校卡进出。无卡闯关者送保卫处处理,卡遗失者出入宿舍需出具辅导员开具的住宿证明并作登记。

(三)学生宿舍实行会客制度,所有学生及来访者请勿在学生正常休息时间会客。非本栋人员来访请在会客室会客,本校教工和学生直系亲属如需进入宿舍楼内探访学生,在被访学生征得宿舍其他成员同意的前提下,来访者应出示并交验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后可进入学生宿舍内探访;来访者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

(四)全体同学应共同做好防盗、防火工作,妥善保管好自我的物品,异常是贵重物品及现金。宿舍人员全部外出或离校时应关好门窗,关掉电源和水电开关。发现形迹可疑者,应及时报告值班员;发现盗案,应保护好现场,并报告保卫处。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已的贵重物品。携带大件物品出门时,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

(五)学习消防知识,爱护消防设备,严禁在寝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性危险品和有毒物品,严禁在宿舍使用煤气罐,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炒菜、煲汤、做饭。严禁在宿舍楼内焚烧杂物,夏季使用蚊香,要做好安全措施。发现火警,应及时报警、镇定疏散。

第十四条:宿舍水电。

(一)严禁使用电吹风、电炉、电磁炉、电饭锅、电烤箱、电暖器、电磁锅、热得快、电熨斗、电热毯、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拉私接电线、网线,严禁将台灯、笔记本电脑放在床上;严禁使用一切明火、违章电器自炊;严禁点用蜡烛、煤油灯等;严禁在宿舍区焚烧信件、废纸或其他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将自购的家具及砖石、木板等杂物带入宿舍。以上安全规定,违反者除暂扣违章器具外,并依照《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二)节俭用水,随手关好水龙头,出现漏水或设施损坏现象,及时报修。

(三)在供给公共电热开水器的楼栋,住宿学生应节俭使用开水,请勿浪费水电资源。

第十五条:宿舍家具及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内设备、设施如需维修,学生在宿舍管理员处填写报修单,物业维修部门每一天安排人员负责及时修复。宿舍楼内走道、门厅等公共场所的设备、设施,由物业负责专人联系报修(凡人为损坏的设施,一律由损坏人员照价赔偿或承担维修费用)。

(二)学生在使用宿舍内供给的公用设施时应爱护公物,按章布置、装饰。

(三)宿舍内的家具等设备按规定配给,编号使用,职责到人,不得私自搬出宿舍或人为损坏,不得挪用别处家具。

(四)不得将宿舍钥匙私借他人使用,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挂锁。

(五)宿舍设备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报修,免费修理;如属于人为损坏,按价收取维修费和材料费。

(一)爱护宿舍区的花草树木,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绿化,请勿践踏、挖掘、刻划、攀折花草树木或在树枝上晾晒物品。

(二)宿舍楼内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由专职清洁员负责打扫,每一天清扫2次。学生应将宿舍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内,请勿在走廊、楼道堆放垃圾。

(三)学生按照要求,搞好寝室内卫生。坚持每日清扫,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住宿学生必须坚持每一天做好宿舍内部个人卫生,自觉叠好被褥,坚持床铺、桌面及书架等的整齐洁净。值日生应当每一天清扫客厅、厕所、浴室、阳台的地面,清洁水池门窗及墙面等公用部位,将垃圾送到指定地点。

(四)遵守宿舍公德,坚持楼道畅通、整洁。禁止随地吐痰、乱抛杂物、乱倒污水、污损墙面、高空抛物、或在走廊、楼道堆放杂物和垃圾。禁止在家具、门窗、墙壁上乱涂写、乱刻划、乱张贴。一经发现,当事人必须承担恢复原样的费用。禁止将饭菜或外卖带入宿舍食用。禁止将家具任意挪位或搬出室外。

(五)为避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请坚持宿舍安静,严禁在楼道内进行打球、踢球、溜冰、跳舞、播放高分贝音响、大声喧哗或高声唱歌等喧闹行为。

(六)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动物和种植有害植物,违者将予以没收处理。

(七)未经学校允许,严禁在宿舍区集会、游行、示威或从事宗教活动。

(八)为维护宿舍区内的秩序与安全,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不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团体在宿舍区内从事经营性活动、收费服务活动或者中介代理活动。

(九)严禁在宿舍区内随意张贴广告。在宿舍区内信息栏张贴海报,应经学管办批准。

(十)禁止在宿舍区停放自行车;未经批准,不得将家用电器搬入宿舍。严禁将自购的家具及砖石、木板等杂物带入宿舍。未经许可,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学生居住的宿舍。

(十一)吸烟危害健康,严禁在宿舍内吸烟或在宿舍区内乱扔烟蒂。

(十二)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麻将、赌博或观看、传播反动、迷信、黄、赌、毒的书刊、影带、影碟。

第十七条: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良好的礼貌生活习惯,树立完美的精神风貌,建立学生宿舍个人积分评估制度,作为学生宿舍表现的奖惩依据,每学年进行一次“示范宿舍”、“礼貌宿舍”、“百佳小寝”、“宿舍礼貌标兵”评审奖励,评选出“示范宿舍”、“礼貌宿舍”的宿舍长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八条:参照《xx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并酌情给予物质奖励。有异常贡献者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一)预防和制止案(事)件或事故的发生成绩突出的;

(二)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人员,保护国家、团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有功的;

(三)疏导、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避免重大事件发生的;

(四)对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提出提议,被采纳后社会效果显著的;

(五)其他为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九条:参照《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在学生宿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其中受到警告处分(含警告处分)以上的学生不得参评“宿舍礼貌标兵”等个人奖项,所在宿舍不得参评“示范宿舍”、“礼貌宿舍”、“百佳小寝”。

(一)经商,违章派发或粘贴传单、广告;

(二)损坏公物;

(三)焚烧杂物和燃放鞭炮;

(四)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动物和种植有害植物;

(五)盗窃他人财物,敲诈勒索钱财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

(七)酗酒;

(八)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侮辱、辱骂工作人员;

(九)赌博;

(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图片、画报、音像碟带,传播迷信思想及伪科学;

(十一)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十二)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军人宿舍管理规定大全(20篇)篇八

一、集体宿舍卫生是精神文明的窗口。保持宿舍整洁,创建“文明寝室”是寝室每个同学的责任。每个同学必须积极参加寝室卫生劳动,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好习惯。

二、寝室内务管理实行寝室长责任制,寝室长由每个寝室民主选出,寝室人员在寝室长的统一管理下,处理好寝室内一切事务。

三、寝室卫生要求:

1.“八净”:地板、墙壁、衣柜、门窗、玻璃、床、卫生间、洗手槽等每天擦洗干净。

2.“六无”:无灰尘、无痰迹、无水迹、无纸屑、无果壳、无异味。

3.“三齐”:每天被褥叠放整齐,床单拉平整齐,枕头摆放整齐。

4.保持墙壁清洁,做到“四无”,严禁“四乱”。即做到无蜘蛛网,无污迹,无手、脚印。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5.毛巾、面盆、牙杯、肥皂、鞋子等物要严格按《交通运输学院卫生检查标准》统一要求排放整齐。不在寝室内拉绳晾衣服。

6.注意室内通风,每天根据天气情况启闭门。

7.室内清理的垃圾必须袋装,每天及时送到楼道口垃圾桶内。不准将室内垃圾随便扫在走廊公共区内堆放。

8.在寝室、走廊、楼梯等场合不能乱丢杂物,乱吐泡泡糖,乱画墙壁。

9.便后要放水冲洗,养成良好清洁卫生习惯。下水道口如有堵塞现象要及时处理。

四、寝室风气要求:

1.每位同学要定时作息,不赖床,保持良好精神风貌。

2.寝室内不吸烟、不酗酒、不打架。

3.不聚众赌博、不观看不良音像制品。

4.午休或学习时间,不在寝室内使用电脑上网、玩游戏。

5.在寝室内不使用违禁电器或明火。

五、各寝室建立由寝室长负责的卫生值日制度,做到每日清扫整理,每周一次大扫除,生活委员、宣传委员每周不定期检查三次,班长、团支书考评。

军人宿舍管理规定大全(20篇)篇九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宿舍是学校的最基本单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基本场所,创“洁、齐、美”的寝室是全面提高素质的需要,也是成才的需要。

学生宿舍实行规范化管理是为学生创造一个“洁、齐、美”安全、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守纪律,提高学生素质,促进学生成才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学校“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措施之一。

学生寝室规范化管理共分三个规范,一个规定。

1、宿舍管理实行室长负责制。室长应做到:全面关心同学,如有室内同学生病或遗失钱物、钥匙等应及时向舍务老师、班主任汇报;督促值日生认真负责做好工作,督促同学遵守纪律,卫生习惯养成等。

2、宿舍卫生实行值日制度,每天一位学生负责。值日生工作范围包括:卫生打扫、清倒垃圾、物品摆放,离开宿舍检查门窗,有权监督其他学生遵守规章制度情况。

3、要求门窗整洁明亮,物品放置整齐划一,衣服凉晒整齐,地面干净无杂物,过道无积水,大花板、墙角无蛛网,墙面、箱橱、多用柜无污点。

4、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任何同学不得在室内外、公共场所乱扔杂物。禁止学生在宿舍内用膳、洗涤饭盆等。禁止学生随地倒水。

5、自觉维护好公共场所卫生(楼道、走廊、盥洗室筝),实行楼长负责制。

1、同学之间团结互助,互敬互重,形成温馨友爱氛围。

2、讲究文明礼貌,不说脏话、不打架斗殴。

3、不准打朴克、杜绝赌博。不堆酗酒、抽烟。

4、垃圾人箱,不准把垃圾、生活用水从窗口倒下。

5、晚上熄灯后,不准讲话、敲墙壁等。禁止在寝室点蜡烛。

6、爱护公物,不准用脚踢门,开窗后用窗钩钩好。损坏公物按规定赔偿。

7、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回家日回家,特殊情况回家,应向班主任请假,办理好请假手续,并将请假条交给教导处及舍务老师。

8、按时起身就寝,认真参加旱锻炼,早锻炼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9、自行车要统一登记,办理好停车证,并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

1、离开寝室,关好门窗,不得将钥匙随意借给其他寝室同学。

2、寝室内如有失窃、丢失钥匙等应及时向舍务老师报告。

3、每位同学应将贵重物品、钱、菜票、钥匙等保管好,以免失窃而造成损失。

4、禁止在寝室内私拉电线、玩火(点蜡烛等)。

5、通学生不得进入宿舍,不得擅自留宿外人。男。女同学之间不得相互串宿舍。

1、个人内务不按规范要求整理摆放的,每项扣1一5分,劝导无效,可加倍扣分。

2、地面不扫。位权不倒、物品摆放不整齐的,扣当天值班人5一10分。

3、每次规定的大扫除项目,没有做到的,全室每人扣5一10分,局部没有做到的,扣分工负责人5一10分。

4、从窗口倒水或将水倒在室内、过道、楼梯口者,扣10一30分。劝导无效的可加倍扣分。

5、因使用明火(点蜡烛、焚烧废纸等),扣当事人50分,造成严重后果者,除负责一定的赔偿外,依情节轻重,由学校给予处分。

6、对寝室内用膳者扣20分,酗酒者扣50分。

7、熄灯后讲话,听收录机影响他人休息者,扣10分,劝导无效者,加倍扣分。

8、寝室内打扑克者扣20分,赌博、抽烟者扣50分。

9、私配钥匙者,扣20分。

10、回家不请假或私自在外住宿者扣20分,劝导无效的,加倍扣分。

11、不按时起身,早锻炼迟到者,每次扣5分。缺席者扣10分。

12、不服从舍各老师,无理取闹,妨碍正常工作者,每次可扣l0-50分。

13、每位同学的扣分情况每周向班主任汇报一次,每个学期内扣分累计满50分者,作书面检查。扣分满200分者,移交学校教导处处理,扣满400分者取消住宿资格。

14、每天上午或下午学校组织检查宿舍,次日公布分数。

15、以“洁、齐、美”文明宿舍每月评选一次,并给予公开表扬。

16、学期结束,根据寝室内学生扣分及评选“洁。齐、美”文明寝室光荣称号次数,评选出“模范宿舍”,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17、各个班级宿舍得分情况。评选“洁。齐、美”文明寝室次数与评选优秀班集体等挂钩。

18、每个学期学生扣分递交班主任,与思想品德评语、操行等第、评选三好学生等挂钩。

军人宿舍管理规定大全(20篇)篇十

1、各种生活用品、卫生工具要摆放整齐,坚持地面、门窗、墙面、卫生间和走廊的清洁。

2、养成爱整洁、讲卫生、勤俭节俭的良好习惯。不在寝室就餐、不乱丢杂物、不乱购零食、不浪费水电。

3、使用卫生间后,必须及时冲洗干净;蹲坑内不留废水、杂物。坚持寝室干燥、通风。

4、严格执行卫生值日制度,值日生必须每一天早晚打扫卫生,早晨必须清理纸篓、垃圾桶等。寝室长每一天督促、检查值日工作和生活用品的摆放情景并协助教师做好点名和检查工作。

1、住校生要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晚上点名以后不许外出,平时无急事不进出寝室。除节、假日及学校组织活动外住校生一律不准出校门,如确有急事需外出者事先应书面请假,并经班主任(或学校值班领导)以及生活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

2、严格按照安排的寝室、铺位住宿,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调换床铺、寝室。

3、不把非住校人员带入宿舍。非住校生及住校生的亲属不准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在学生休息时严禁异性学生家长进入其子女寝室。

4、不追逐打闹起哄、高声喧哗以及打架斗殴。

5、不私自外出去游泳或买东西等。

6、不吸烟、喝酒;不在宿舍里打牌、赌博及变相赌博。

7、未经生活指导教师和班主任许可,不换铺、合铺睡觉,不窜寝室,不在校外或其他寝室留宿。

8、不穿奇装异服或衣冠不整以及染发进入学生宿舍。

9、不将不健康以及不利于正常学习的书籍、图片、影碟或其他有危害性的器械带入学生宿舍。

10、不在墙上随意张贴宣传画,钉钉子,不在楼内外墙上乱涂、乱刻、乱画。

11、不在床铺上蹦跳、嬉戏,以免发生意外,不拨弄电风扇,电灯等设备。

12、不翻越栏杆、窗台;不在就寝期间离开寝室,更不离开寝室楼。

13、不在宿舍里烧煮食物,不乱接电源。注意用火安全,不点蜡烛,正确使用蚊香。

14、不在寝室内乱丢杂物及向窗外抛、丢杂物和倒水。

15、未经许可不得翻、拿他人的物品;严禁住校生有小偷小摸的行为发生,对有偷窃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16、不在就餐时外出就餐及到校外购物。

17、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善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发现违纪现象、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有关教师。

18、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时应照价赔偿,有故意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同时也按违纪处理。

1、团结友爱、互相帮忙,共创良好的生活环境。

2、尊重生活指导教师、值周教师、寝室长和他人。

3、争创“礼貌寝室”,争做“礼貌住校生”。

军人宿舍管理规定大全(20篇)篇十一

为了加强员工宿舍合理用电及空调管理,确保员工宿舍用电及员工人身安全,同时更好的为员工提供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现将员工宿舍用电及空调使用作以下规定:

1.公司每月每个宿舍提供底电300度(本公司在职住宿员工),超过部分按公司用电价进行平摊(由宿舍所住人员共同承担),当月用电不超标不补不扣,以每月电表读数为准。

2.每个宿舍各安装一块电表,每月25日由办公室、生产部、各宿舍员工联合进行读表、登记,各宿舍用电量报财务部,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3.宿舍不得私自乱拉电源,否则罚款200元。

4.空调使用实行“宿舍负责制”,本宿舍人员人人有责任爱护空调设备,任何人不得随意开启空调外壳,不得私自拆装空调及电源开关,避免人为损坏;每发现一次将对个人进行罚款50元。

5.在使用空调期间,要将宿舍的门窗关闭,以确保空调的使用效果,雷雨天气应立即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人员离开房间应及时关闭空调和电源,坚决杜绝开窗使用空调现象。

6.空调开放使用期间,宿舍空调摇控器由各宿舍自行保管,自行负责空调的开启和关闭,在空调停用季节,摇控器交给办公室统一保管。

7.公司将不定期检查空调的使用情况,若发现有违规使用或损坏现象,造成空调及摇控器损坏的,产生经济损失的将有损坏人进行赔偿,找不到损坏人时,将有本宿舍人员共同承担。

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望自觉遵守。

军人宿舍管理规定大全(20篇)篇十二

一、宿舍住宿人员及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加装、拆卸室内供电设施。

二、寝室内或寝室之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宽带网线。

三、宿舍内除允许使用的电脑、电视、收录机、手机充电器、台灯、空调外,禁止其它一切使用大功率电器的行为,凡宿舍存放电磁炉、热得快、电饭煲等器具,视为使用处理,除没收器具外,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四、当宿舍内的灯具、插座等用电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宿舍管理员,由维修人员及时修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拆修,否则发生故障后果自负。

五、为充分并合理使用资源,真正做到需求者使用,使用者付费,特拟订电费收取方法如下:

1、计费方式:

计费公式:

2、收取办法:

超支电费每月将在员工薪资中扣除。

军人宿舍管理规定大全(20篇)篇十三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为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学生。

一、学生须按时缴纳住宿费,由学校统筹安排宿舍。

二、学生宿舍内空房间、空床位由学校统一计划管理,不准擅自占用床位。学校有权进行宿舍调换,学生应服从。

三、住校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床位号住宿,不得私自调换。严格禁止出租床位或以他人名义入住学生公寓,一经发现,学校有权收回床位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为保障安全,不得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不得私配钥匙,钥匙丢失应及时到学生公寓管理处申请换锁,费用自理。进出宿舍忘带钥匙,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到宿舍管理员处借用。

四、住校学生未经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处批准,不得私换门锁。

五、住校学生如办理休学、退学、出国等离校手续的,须先搬离并清空宿舍物品,并按照学生公寓管理处要求退还宿舍钥匙等物品,由学生公寓管理处签字确认后方能完成各项离校手续。住校学生因宿舍搬迁、调整等调换学生宿舍时,须先归还原宿舍钥匙后才能领取新钥匙,延期不归还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六、住校学生需妥善保护学生公寓内的.各项设施、设备,不得损坏各类设施,污损物品,违者除按照学生公寓管理处有关物品损坏标准照价赔偿外,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宿舍应实行卫生值日制度,每天轮流值日,做好室内卫生工作。要求被褥折叠整齐,物品放置有序,垃圾入篓,地面桌面整洁。宿舍卫生检查中屡次不合格者,责令其搬离宿舍。

八、住校学生应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以及做其他各种有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严禁在宿舍范围内酗酒、抽烟、起哄、打架斗殴;严禁观看、传播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严禁在宿舍和走廊打球、跳舞、溜冰等;严禁在宿舍内打牌、打麻将或变相赌博;严禁饲养小动物;严禁各种形式的经营活动;严禁在学校公共区域如楼道晾晒衣物,摆放个人物品。违者将予以批评教育外,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住校学生要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防火、防盗。在学生宿舍范围内严禁存放各种有毒、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禁焚烧物品;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宿舍内除正常使用空调、热水器、饮水机、电脑、手机、台灯外,其它电器须经社区管理中心批准方可使用,未经允许禁止使用。严禁私拉、私接电线,不得自行安装插座、灯头;严禁使用与治安防范要求相违背的器具,违反规定对他人和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必须照价赔偿,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住校学生须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准时熄灯,不得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

十一、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来访人员要办理登记手续,未经许可,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未经批准,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宿舍楼(层),严禁留宿非本宿舍人员。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所有退宿的同学在办理完离校手续时必须清理并带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学校对学生离校后遗留物品在3个工作日后将作无主处理。对于换宿舍的同学须在规定时间内清理并带走属于自己的物品,学校对换宿舍截止时间后遗留物品在3个工作日后将作无主处理。

十三、学生社区管理中心不定期组织学院、辅导员、学生代表开展学生宿舍抽查,住宿学生须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抽查。

十四、在宿舍内发布不当言论或做出不当行为,造成恐慌,且有悖社会公序良俗或扰乱宿舍、校园秩序,经学校警告制止后仍不改正的,学校有权收回床位,不再安排宿舍。

十五、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总院(上海市心理咨询和治疗中心)诊断后,确认患有心理或精神疾病,且经学校评估后认为在治疗(尚未治愈)期间不宜住在学生宿舍中的学生,必须在家长监护下自行安排住宿。当上述学生经治疗痊愈后,且经学校认可可以恢复居住在学生宿舍的。

十六、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学生,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上外贤达学〔20xx〕64号)、《学生违纪计分实施办法》(上外贤达学〔20xx〕62号)给予处理。

十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学生工作处。

--end--。

军人宿舍管理规定大全(20篇)篇十四

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宿舍安全和提高环境品质,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

公司所有住宿员工。

三、内容:。

1、住宿人员在申请住宿之前应填写《员工住宿申请表》,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备案。

2、公司宿舍,原则上主管以上人员2人一间,员工6人一间。住宿房间及床位由行政部统一安排,住宿员工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及床位。特殊情况需由行政部批准后方可给予调整房间或床位。

3、住宿员工使用宿舍内的公司财物,须罗列清单,经员工个人与行政部清点确认后签字。入住人员只限员工本人。

4、住宿员工不得将宿舍转借他人使用或擅自留宿非公司人员。特殊情况下,需留宿外人时须提前填写书面申请,由经理批准后,方可留宿。

6、住宿员工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内设施,不得损坏宿舍财产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须折算赔偿。

7、公司宿舍水、电不得浪费,请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8、住宿员工退房时须办理移接手续,清点财物。凡居住期间,财物有损坏的,须折算赔偿。

9、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桌椅、卫浴设备、管道、门窗、衣柜、风扇、床铺等)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住宿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处罚。

10、公司领导或行政部如在合适时间检查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相关整改建议。

(二)、纪律管理。

1、住宿员工必须按时就寝,晚上23:00后不得大声喧闹或发出大的噪声或在异性宿舍逗留。

2、宿舍区不能成为犯罪窝点,严禁酗酒、打架、偷盗、赌博等不良活动。发现一次处50~100元罚款。情节严重送往公安机关处理,并予除名。

3、电视、音响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不妨碍他人安宁为原则。经投诉三次以上口头警告,再有投诉处50~100元罚款。

4、住宿员工不得于宿舍区室外或室内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发现20~50元罚款。

5、住宿员工不得破坏宿舍区任何公共设施或公物,不得在宿舍私藏任何公司物品。发现20~50元罚款。

6、未在公司内住宿员工在宿舍区活动时亦须遵守所有规定。

1、宿舍内不得擅自加装使用1500w以上的电器,禁止使用电炉或明火器具,不私自接电线,不使用漏电电器。发现一次处20~50元罚款。

2、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发现一次处100~300元罚款。

3、住宿员工不得于床上抽烟,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应妥善放置。发现一次处20~50元罚款。

1、住宿员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动物,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门口、窗外泼水、乱扔杂物。发现一次处50~100元罚款。

2、住宿员工个人床上用品起床后须摆放整齐,其它私人物品、衣物须摆放整齐或收入箱柜。

3、住宿员工洗晒衣物须在指定区域或宿舍晾晒,不得随意在走廊、过道及其它公共区域晾挂。

4、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走廊垃圾桶内)倾倒。?

5、住宿员工房间内卫生自行清洁整理,由各个住宿员工轮流打扫,做好轮值表张贴在房门背面以便上级领导检查监督。

6、住宿员工房间门口个人物品应摆在架子(自行购置)上,不得直接摆在地上。

7、在住宿期间,无故在外租赁房屋者或无特殊情况,当月累计不在宿舍住宿时间超过7天者,按自动放弃住宿权力,宿舍管理人员有权责令其将东西搬出,同时安排他人住入。

8、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盗工作,严防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宿舍内部发生被盗,除保护好现场外,应在24小时内报告保安部及行政部,否则不予处理,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给予责任者一次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1、夜间外人探访时应在行政部门卫处登记探访人姓名、与被探访人关系及进出时间,由被探访人签字确认,否则不准探访。

2、外人探访需借宿须出示经理签准的借宿单,不需借宿的须在22:00前离开。

3、探访人活动区域仅限宿舍区,不得在其它区域擅自逗留。

4、探访人须遵守公司所有相关规定,如有违纪行为由被探访人承担相应责任。

1、住宿员工迁出时须将使用的床位、物品、衣柜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须先经行政部人员检查。

2、住宿员工离职(包括自离、辞职、免职等),须于离职当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

四、对违反以上任何规定的住宿员工,行政人事部可酌情予以处罚,乃至取消住宿资格。

五、附则。

本办法经理核准后颁布实施,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并执行,未尽事宜,另行修订。

军人宿舍管理规定大全(20篇)篇十五

15、夜晚不能开灯睡觉,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灯、风扇、空调等电器人走关掉。

18、严禁偷盗公司和他人财物并维护好公共财物。

1.坚持门内外的清洁,干净,不得有灰尘和蜘蛛网;

2.窗台、窗户框、玻璃干净,无灰尘,无杂物堆放的现象;

4.写桌面上要时常坚持清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7.卫生间、洗衣台要坚持地面、台面的清洁,无污水,无脏物,无异味。

8.鞋子必须分类摆放于鞋架上,整齐有序,鞋内不得放有袜子,除了晚上睡觉休息时可将一双拖鞋放于床边以外,其它时间不得将鞋子放于床边,更不能放在过道上。

9.整个室内环境应当坚持干净,注意室内的通风换气,空气新鲜,无异味,无堆放脏衣物的现象,衣物摆放整齐,及时清洗。

军人宿舍管理规定大全(20篇)篇十六

宿舍负责人负责宿舍的全面工作,认真落实学校及教育处布置的各项工作,严格管理舍务人员,把工作落实到实处,做好与各部门的`联系工作。

关心爱护住校生,严格按《齐齐哈尔市民族中学住宿生管理制度》之规定管理学生。

上班时间为当日24小时,每班二十四小时,每天16:30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不做与本职无关的事。

值班期间学生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值班记录》。

未经校长批准,不得擅自接收或转出住校生,不许外来人员及家长住宿,不许以住宿名义乱收费。

安排好学生值日,每日检查卫生、查房、查铺,并做出记录。

开展评优活动,写好每月总结材料。

认真做好公物登记,每月定时盘点一次,需维修的及时上报。

每日晚上9点30分管理人员查房、查铺。如有不归现象,及时与学生家长或者班主任联络,并做好记录,上报学校教育处处理。

如发生学生生病,物品被盗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要与班主任和家长联系、沟通、了解情况。

管理人员如有违纪,视情节轻重,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经济处罚或解聘。

军人宿舍管理规定大全(20篇)篇十七

(一)爱护宿舍区的花草树木,自觉维护宿舍区的绿化,请勿践踏、挖掘、刻划、攀折花草树木或在树枝上晾晒物品。

(二)宿舍楼内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由专职清洁员负责打扫,每一天清扫2次。学生应将宿舍垃圾投放到指定垃圾桶内,请勿在走廊、楼道堆放垃圾。

(三)学生按照要求,搞好寝室内卫生。坚持每日清扫,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住宿学生必须坚持每一天做好宿舍内部个人卫生,自觉叠好被褥,坚持床铺、桌面及书架等的整齐洁净。值日生应当每一天清扫客厅、厕所、浴室、阳台的地面,清洁水池门窗及墙面等公用部位,将垃圾送到指定地点。

(四)遵守宿舍公德,坚持楼道畅通、整洁。禁止随地吐痰、乱抛杂物、乱倒污水、污损墙面、高空抛物、或在走廊、楼道堆放杂物和垃圾。禁止在家具、门窗、墙壁上乱涂写、乱刻划、乱张贴。一经发现,当事人必须承担恢复原样的费用。禁止将饭菜或外卖带入宿舍食用。禁止将家具任意挪位或搬出室外。

(五)为避免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请坚持宿舍安静,严禁在楼道内进行打球、踢球、溜冰、跳舞、播放高分贝音响、大声喧哗或高声唱歌等喧闹行为。

(六)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动物和种植有害植物,违者将予以没收处理。

(七)未经学校允许,严禁在宿舍区集会、游行、示威或从事宗教活动。

(八)为维护宿舍区内的秩序与安全,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不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团体在宿舍区内从事经营性活动、收费服务活动或者中介代理活动。

(九)严禁在宿舍区内随意张贴广告。在宿舍区内信息栏张贴海报,应经学管办批准。

(十)禁止在宿舍区停放自行车;未经批准,不得将家用电器搬入宿舍。严禁将自购的家具及砖石、木板等杂物带入宿舍。未经许可,学生不得进入异性学生居住的宿舍。

(十一)吸烟危害健康,严禁在宿舍内吸烟或在宿舍区内乱扔烟蒂。

(十二)严禁在宿舍内酗酒、打麻将、赌博或观看、传播反动、迷信、黄、赌、毒的书刊、影带、影碟。

第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七条: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良好的礼貌生活习惯,树立完美的精神风貌,建立学生宿舍个人积分评估制度,作为学生宿舍表现的奖惩依据,每学年进行一次“示范宿舍”、“礼貌宿舍”、“百佳小寝”、“宿舍礼貌标兵”评审奖励,评选出“示范宿舍”、“礼貌宿舍”的宿舍长可参评优秀学生干部。

第十八条:参照《xx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给予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并酌情给予物质奖励。有异常贡献者将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

(一)预防和制止案(事)件或事故的发生成绩突出的;

(二)检举、揭发违法犯罪人员,保护国家、团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有功的;

(三)疏导、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避免重大恶性事件发生的;

(四)对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提出提议,被采纳后社会效果显著的;

(五)其他为学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十九条:参照《xx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在学生宿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其中受到警告处分(含警告处分)以上的学生不得参评“宿舍礼貌标兵”等个人奖项,所在宿舍不得参评“示范宿舍”、“礼貌宿舍”、“百佳小寝”。

(一)经商,违章派发或粘贴传单、广告;

(二)损坏公物;

(三)焚烧杂物和燃放鞭炮;

(四)在宿舍内饲养各种动物和种植有害植物;

(五)盗窃他人财物,敲诈勒索钱财等违纪违法行为;

(六)高空抛物等危险行为;

(七)酗酒;

(八)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侮辱、辱骂工作人员;

(九)赌博;

(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图片、画报、音像碟带,传播迷信思想及伪科学;

(十一)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危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十二)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军人宿舍管理规定大全(20篇)篇十八

1、各种生活用品、卫生工具要摆放整齐,坚持地面、门窗、墙面、卫生间和走廊的清洁。

2、养成爱整洁、讲卫生、勤俭节俭的良好习惯。不在寝室就餐、不乱丢杂物、不乱购零食、不浪费水电。

3、使用卫生间后,必须及时冲洗干净;蹲坑内不留废水、杂物。坚持寝室干燥、通风。

4、严格执行卫生值日制度,值日生必须每一天早晚打扫卫生,早晨必须清理纸篓、垃圾桶等。寝室长每一天督促、检查值日工作和生活用品的摆放情景并协助教师做好点名和检查工作。

二、寝室纪律、安全。

1、住校生要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晚上点名以后不许外出,平时无急事不进出寝室。除节、假日及学校组织活动外住校生一律不准出校门,如确有急事需外出者事先应书面请假,并经班主任(或学校值班领导)以及生活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

2、严格按照安排的寝室、铺位住宿,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调换床铺、寝室。

3、不把非住校人员带入宿舍。非住校生及住校生的亲属不准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在学生休息时严禁异性学生家长进入其子女寝室。

4、不追逐打闹起哄、高声喧哗以及打架斗殴。

5、不私自外出去游泳或买东西等。

6、不吸烟、喝酒;不在宿舍里打牌、赌博及变相赌博。

7、未经生活指导教师和班主任许可,不换铺、合铺睡觉,不窜寝室,不在校外或其他寝室留宿。

8、不穿奇装异服或衣冠不整以及染发进入学生宿舍。

9、不将不健康以及不利于正常学习的书籍、图片、影碟或其他有危害性的器械带入学生宿舍。

10、不在墙上随意张贴宣传画,钉钉子,不在楼内外墙上乱涂、乱刻、乱画。

11、不在床铺上蹦跳、嬉戏,以免发生意外,不拨弄电风扇,电灯等设备。

12、不翻越栏杆、窗台;不在就寝期间离开寝室,更不离开寝室楼。

13、不在宿舍里烧煮食物,不乱接电源。注意用火安全,不点蜡烛,正确使用蚊香。

14、不在寝室内乱丢杂物及向窗外抛、丢杂物和倒水。

15、未经许可不得翻、拿他人的物品;严禁住校生有小偷小摸的行为发生,对有偷窃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16、不在就餐时外出就餐及到校外购物。

17、加强自身安全意识,善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发现违纪现象、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有关教师。

18、保管好自我财物。不携带很多现金及贵重物品进入学生宿舍。

19、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时应照价赔偿,有故意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同时也按违纪处理。

三、

寝室礼貌。

1、团结友爱、互相帮忙,共创良好的生活环境。

2、尊重生活指导教师、值周教师、寝室长和他人。[网友投稿]。

3、争创“礼貌寝室”,争做“礼貌住校生”。

军人宿舍管理规定大全(20篇)篇十九

第1条、遵守学校作息规定。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按时出入公寓(宿舍)楼;公寓(宿舍)楼夜间21∶30熄灯及关门(节假日、周末22∶30熄灯);严禁迟归、夜不归宿和校外租房;对于迟归者,须凭本人证件登记并说明原因方可进入公寓(宿舍)。

第2条、宿舍布置规范化是为了保证宿舍的文明、整洁、美观、有序。学校根据各公寓(宿舍)楼的住宿条件,制定相应的宿舍布置规范,要求如下:

1.家具和生活用具按规范化要求定点摆放。宿舍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2.墙面清洁,无蜘蛛网吊灰,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允许根据个人需要和爱好进行一些不破坏墙体、不影响整洁的`装饰设计。

3.床面不堆放杂物,起床后须叠被并放在床铺的一侧;各床上蚊帐及帐杆须齐高。

4.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装饰用品、计算机和少量常用书籍,且应整齐摆放;书架内书本、物品须放置整齐;书桌下鞋子及其他物品放置整齐。

5.保持地面干净无尘、无水、无纸屑、无痰迹,果壳废纸等应放在纸篓里,不随手乱扔。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酒瓶、衣物及其它杂物;严禁将室内垃圾扫至走廊。

6.毛巾等生活用品要统一挂放;室内不得拉绳晾晒衣物。

第3条、爱护公物(如电开水器、洗衣机等),保持宿舍内公用区域的整洁,桌椅、水龙头、电开关、水箱等公用设施须妥善使用,保持清洁完好。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

第4条、讲究文明礼貌,自觉保持宿舍区的安静。公寓(宿舍)内严禁打球、踢球、溜冰等。熄灯后,不大声喧哗、吵闹、高声播放音响,在不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情况下,进行娱乐性的(如打牌、下棋等)。团结友爱,文明交往,不在宿舍区内酗酒、赌博、聚众闹事。

第5条、严禁擅自在宿舍区从事租赁、修理、代销、直销、促销等经营、宣传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严禁旅游票、影视票等代售及校外勤工俭学等中介代理活动和传销活动。不得在宿舍区内成立非法组织,举行非法集会,书写张贴危害国家安全或扰乱学校教学、管理、生活秩序的标语、大小字报。宿舍区内组织的任何集体活动须经学工部门批准。严禁在宿舍内观看、收藏、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的不健康书刊、影碟、网上信息等。

第6条、学生须按指定房间、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宿舍及床位。

第7条、严禁进入异性公寓。如确需进入者,须凭有关部门证明经宿管中心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8条、自行车应按规定地点停放整齐,禁止将自行车带入公寓(宿舍)楼内。

第9条、遵守计算机的使用规定,个人负责计算机的安全防盗工作。

第10条、不得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11条、积极参加达标寝室(楼幢)、文明宿舍以及党员、团员示范宿舍的评比。

军人宿舍管理规定大全(20篇)篇二十

1、本室所有设备仅供教师制作教学软件使用,不得挪作他用,谢绝学生使用。

2、凡使用软件制作室者有责任有义务精心爱护设备,使用完毕必须填写《软件制作室使用情况登记表》,使用中出现的设备和软件问题,应如实记录,并及时报告由管理人员处理。

3、应自觉爱护软件制作室内设备,如有遗失、非正常性损坏,需照价赔偿。

4、制作软件应严格按程序来,注意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应首先切断电源。

5、室内的软、硬件资料要登记造册并妥善保管,软件制作室的任何设备,均不得外借。确因需要,需经学校领导审批。

6、严禁玩游戏、上网聊天、登陆不良网站。严禁夹带非规范性软件、磁盘、光盘等进入本室使用。如使用移动设备必须征得负责人的同意,否则如出现机器非正常运行由当事人负责。

7、严禁任意修改系统设置、删改系统文件和私自安装各种软件,如有特殊需求应取得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8、使用者应掌握各种设备使用方法,使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度,各种设备应严格按正确步骤进行操作,保持设备安全有序,如若发现机器异常应通知管理员,严禁拆卸机器、插拔电源线、通讯电缆。

9、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本室。

10、做好卫生工作,保持室内清洁,严禁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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