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优化营商演讲稿(精选13篇)

时间:2023-11-08 作者:琴心月最新优化营商演讲稿(精选13篇)

在演讲稿范文中,演讲者可以运用修辞手法和修饰语句,增加语言的表现力和吸引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脍炙人口的演讲稿范文,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共鸣和思考。

最新优化营商演讲稿(精选13篇)篇一

尊敬的领导和评委:。

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优化发展环境,实现经济跨越。

众所周知,在不久前召开的乡镇工作会议上,乡镇党委和政府审时度势,提出了以民营经济为突破口,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工作思路,为乡镇未来发展设定了目标。那么,面对乡镇缺乏资源优势和偏远的不利条件,如何吸引外商投资,扩大企业规模呢?我的想法是优化投资发展环境,从而达到筑巢引凤的目的。今天,我将从这个层面谈谈我自己的看法。

所谓的投资环境是指那些处于无形状态,具有一定的人为特征,容易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政策环境、法律环境、管理环境、社会文化环境。因此,我们可以说,优化经济发展与我们每个人有关,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2005年,浙江大学入学考试中文卷的作文题为一片叶子,一个世界。是的,一个沙子,一个世界,一片叶子,一个世界,普通的微妙的东西,往往是世界的缩影,无限的收藏往往是有限的,只有知道看到微观的人才能打开世界的大门。中国著名的作家宜人先生说过这样的话。当他年轻的时候,他和妻子去过苏州一次。在这个被称为天堂的城市里,有一天他们背着一个大袋子和一个小袋子排在车站的路上。汽车来了,人们走上来了。这时,一个即将上车的当地人回头阻止了后面的乘客,对他和他的妻子说:请留下一次苏州,在这个被称为你和一个被称为最令人印象深刻不过的风味的小女孩,不是站在窗外,而是站在车窗外,而是一个小女孩说。。不是站在车窗外,不是站在车窗外,而是一个小女孩说。。不是一个小女孩。。不是站在车窗外,不是一个小女孩说。现在,每当人们谈论苏州时,老少的声音和微笑就会出现在老人的脑海中,所以城市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都变得越来越美丽。

说到这里,我又不由想起前几天看到的两个报道,有一位韩国投资商应邀到某地考察投资环境。途经一个小县城,汽车开进一条狭窄的山路,突然发现对面开来一辆轿车。这辆轿车见是外地牌照的车便主动让路,退到几十米远的三岔路口,并热情为韩国商人指路。对此礼遇与热情,韩国商人感念于怀,最终选择了这个地方投资兴业。还有一位台商准备到山区投资办厂,可一直没有选到理想的合作伙伴,便到市场上采购了一些地方风味食品准备带回台湾。店主从交谈中得知他回家之前还要周转几个城市,就提醒他这些食品的保质期仅为一周,现在不适宜买。这位台商被店主诚恳的举止感动了,当即表示愿与他联合开发风味食品。

我国著名作家流沙河在一篇文章中说:“要了解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坐几分钟的公交车即可。”我信,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辉,一个城市、一个乡镇的形象往往是从最细微处塑造起来的。有时候,一些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反而会起到关键作用。一个电话、一声问候、一张笑脸,只是举手投足之间的事,却会让客商满意。吸引投资者的不仅仅是硬环境,还包括淳朴的民风、讲道德守信誉的社会民众。司机让路指路,店主以诚感人,的确是小事一桩,但在投资者眼里却是“以小见大”,看出的是这个地方的民众素质和道德水平。一个人有自己品质和风格,一个城市、一个地区也有她的品质和风格,我们乡的品质和风格谁来塑造?是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就是要提高我们每一个人的道德和文化素质,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在全乡上下营造创业和发展的良好氛围。建设一个好的发展环境,人人有责。可以说,人人都是发展环境,事事都是发展环境。我们每个人要从自己做起,从每件小事做起,我们要把建设一个好的发展环境当成自己分内的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我们都是这个社会普通的一份子,也许我们不能驰骋疆场,轰轰烈烈,但我们可以立足本岗,兢兢业业。也许我们只是一粒微不足道的石子,但我们手牵手就能铺筑平坦的大道;也许我们只是一块毫不起眼的砖头,但我们肩并肩就能构建牢固的大厦,也许我们很平凡,但我们相信,无数平凡的奉献必将铸就不平凡的明天!

是我家,发展靠大家!朋友们,让我们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携手同心,同舟共济,乘势而上,扎实工作,用智慧、用爱心、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把我们共同的家园建设得更加富强、更加美好!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最新优化营商演讲稿(精选13篇)篇二

近两年来,省委、省政府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强力推进整顿机关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前不久,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全省打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和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及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法律保障。下面,结合纪检监察工作,谈谈理解和体会:

一、把握精髓,深刻领会《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解决“怎么看”的问题。

《条例》是我省第一部以地方法律形式对营商环境进行规范和保障的系统性法规。

从现实意义上看,《条例》的制定,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的重要举措,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两次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黑龙江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的具体行动。《条例》的出台,开启了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新时代。营商环境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却是生产力,决定着一个地区的竞争力。2月11日,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省委就召开了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必将为推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这篇“大文章”,开好头、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提供重要保障。

从立法层面上看,《条例》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法律遵循。《条例》在全国是个创举,也是我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根本大法”,必将成为大力弘扬新风正气、重塑投资营商新环境、重振龙江发展雄风,“办事不求人”的总规矩,为持续优化我省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起到重要的监督保障作用。《条例》对构建公平公正营商环境中的行为进行了约束,要求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不仅划定“红线”,更对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服务理念、提高窗口办事效率等发挥促进作用,定基调、指方向。

从全市纪检监察角度上看,《条例》的出台,对纪委发挥职能提供了新平台。纪委监委作为监督执纪的专责机关,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持久战”“攻坚战”中,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是监督执纪的“重头戏”。《条例》在监督保障和法律责任等条款中明确规定了纪检监察机关在优化营商环境中依纪依法履职尽责提供了新平台,拓展了新渠道,扩大了投诉举报线索范围。使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聚焦主业主责,担当起政治责任,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攥紧拳头发力,切实把纪律挺起来、严起来、硬起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发挥职能,确保《条例》在双鸭山落地生效,解决我们“怎么干”的问题。

一要聚焦责任,抓清单。《条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应当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对类似问题的监督管理,要紧盯责任主体,综合运用约谈、教育、督查、考核、问责等多种方式,闭合责任链条,重点聚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等,实行动态监督,强化责任落实。对落实不到位的人和事,将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二要畅通渠道,抓线索。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统筹运用双鸭山纪检监察网、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号、来信、来访等方式设立监督平台,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在媒体设置曝光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为此,市纪委确定党风政风监督室为专责监督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统筹推进监督;设定5个纪检监察室负责处置违纪问题线索,严肃追责问责。

三要精准发力,抓监督。加强日常监督,重点围绕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明目张胆”式的“吃”、“顺手牵羊”式的“拿”、“死皮赖脸”式的“要”、“雁过拔毛”式的“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研判有效处置。加强对“关键少数”监督,严肃查处无组织、无纪律行为,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加强派驻监督,重点对被监督单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和服务窗口作风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认真调查处置。开展专项巡察,重点巡察涉企执法检查、营商环境服务、优惠政策落实等情况,紧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充分发挥巡察机动灵活的优势。

四要严查快处,抓问责。对市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移交的执法、监管、审批、公共服务等窗口行业和领域的问题线索;对违约失信、违规执法、刁难勒卡、寻租设障、扰乱秩序、庸懒散拖、失职渎职,插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干扰招投标,纵容亲属和关系人经商办企业、充当不法企业“保护伞”等突出问题,特别是《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7个方面内容,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同时,贯彻好“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努力营造廉洁规范的营商环境。

三、忠诚履职,严禁做损害营商环境的事,解决“怎么带队伍”的问题。

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形象清廉”要求,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践行“两个维护”,严肃政治纪律的“手电筒”不仅照别人,更要照自己。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健全内控机制,把管班子、带队伍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坚持“刀刃向内”,经常打扫庭院,清除害群之马,净化纪检监察队伍。要学思践悟,认真学习《条例》、模范执行《条例》、用心践行《条例》,做到入心入脑,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练内功、提素质、强本领,塑造新形象,激发新活力,成为立场坚定、意志坚强、行动坚决的表率。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规范执纪执法行为,特别要把《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禁止的11种行为,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严禁触碰的“红线”、廉洁自律的“底线”、严肃惩处的“高压线”。上述行为中,一旦发现纪检监察干部有损害营商环境的人和事,坚决查处不手软,凡诉必查,绝不姑息,查实一起、通报一起,以铁的纪律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取得实效。

最新优化营商演讲稿(精选13篇)篇三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市委的总体安排,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坚决不能走形式、走过场,务求有突破、见成效。

(一)压实责任。

作风建设关键在人,关键在领导干部,关键在在座的各位。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以上率下,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既要当好指挥员,又要作好战斗员,坚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头转变作风。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分管战线的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责任担起来,把压力传下去,把任务落到位。要加强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制定针对性强、实效性强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责任人,确保抓出成效。作风办要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要强化统筹协调,坚持一个标准改进作风,一把尺子推动整改,形成上下联动、同频共振、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机制。

影响作风和营商环境的因素纷繁复杂,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推进、久久为功。深入开展省委部署的“政府失信违诺、机构编制”两个专项清理,“司法环境、不作为乱作为、公职人员勾结‘黑中介’”三个专项整治活动,抓好“保险赔偿偏颇”“黑油槽车”等反映较为强烈问题的治理,在打造诚信政府、维护司法公平、整治懒政怠政、规范行政执法等方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特点,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并向群众公开公示。要健全服务群众制度,完善窗口单位办事制度,进一步明确办事程序、责任主体、办结时限等具体内容。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形式,确保群众知情权。要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认真抓好各项制度宣传、贯彻,党员干部要带头按规矩办事、按制度用权,确保各项制度落地生根、运行有效。

(三)强化督查问责。

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作风整顿专项举报电话并在全市公开,依托“行风热线”,开通“治顽疾、转作风、提效能”作风整顿线索征集平台,有效运用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精准发现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领导干部作风及“三率”等专项检查。重点围绕供水、供热、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等群众关心、关注和期盼的热点问题开展督查,督促相关单位抓早抓小,发现问题不等不拖,及时发现,及时处理。要发挥巡察利剑作用,重点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窗口单位流程不优、服务不佳,职能部门侵商害商、劳民伤民以及党员干部不讲规矩、纪律松弛等突出问题,对查实的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公开在媒体上曝光,对问题多发频发,影响大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四)形成舆论声势。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多形式宣传、多角度报道、多频次推送,大力宣传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精神、决策部署、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深入挖掘作风方面的典型,树立先进标杆,让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推动积极向上的新风尚,在全市迅速形成褒扬先进、创先争优、争先晋位、比学赶超的竞争意识,牢固树立小市也有大作为的理念,努力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要以查处作风环境的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大会。行风热线等栏目要把重点放在查摆作风整顿方面的问题上,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改进作风、优化环境的责任意识。要创新宣传方式,及时反映全市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的成果和积极变化,在全社会树立“作风环境无小事”“优化营商环境人人有责”的意识。

同志们,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省委的部署,坚定信心、真抓实干,坚决打好整顿作风和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为推动转型发展全面振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新优化营商演讲稿(精选13篇)篇四

近年来,一直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要事来抓。通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下一步,市发改委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牵头部门职责,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对标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标杆水平,聚焦激发创新活力与维护公平竞争两大核心诉求,以三年为周期瞄定目标,以年度为阶段细化任务,加快打造走在全国前列的营商环境。

新形势下信息技术与日常生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人民期盼更智能、更便捷、更优质的政务服务,这要求我们必须加快数字政府建设,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打通数据壁垒,清理整合各类办事系统,持续完善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和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应用,完善电子证照数据库各类信息,持续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深度,推动由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一网通办”加速迈向“一网办好”。加强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标准统一,建设全市线上线下统一受理系统,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24小时“不打烊”自助政务服务区,推进自助终端进社区、商圈、银行等场所。持续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升级版,推动更多跨层级跨部门事项纳入。提供更多精细化服务。通过区块链、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企业标签化画像,实现惠企政策与企业信息自动匹配,智能化地向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推送政策,推动从“企业找政策”转为“政策找企业”、从“精准推送”转向“精准兑现”。建设企业专属网上服务空间、建立完善“一企一档”,实现个性化服务。

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要实现项目审批再加速,就要勇于创新,打破原有桎梏、推动流程再造。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简政放权实效,推动赋权事项落地落实。大力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处罚权改革,赋予园区更大的审批服务自主权。发挥自贸区体制机制优势,积极探索一批首创性、差别化、可复制推广的改革举措。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全流程、各环节的审批程序规范化、制度化、平台化,推进工程审批事项审批要点的标准化、清单化,推动联合验收“一窗受理”。推行园区建设项目“四即”极简审批改革,深入推进“用地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全面实施“拿地即配套”“交地即开工”“交房即交证”“交证即抵押”改革。强化配套服务能力。推行水电气联合办理,深入推行“一站通办”“一网办理”,全面实现“刷脸”办电、网上办电。全面实施不动产交易、登记、缴税、水电气过户等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探索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配套水、气接入工程零审批。

当前世纪疫情与百年变局叠加,经济下行压力前所未有,市场主体面临的困难前所未有,降低综合营商成本,让企业活下来、发展得好,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要义。落实惠企政策。不折不扣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强化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支持力度。继续开展“纾困增效”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帮扶部分困难行业的具体举措。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定期以企业座谈会等方式听取企业诉求,更新《**市民营企业支持政策手册》,让企业困难被看见、快响应、善解决。加强要素保障。完善银企融资对接机制,推进供应链融资发展,推动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等信用贷款改革、中小制造企业动产抵押和订单质押贷款改革,提升金融服务和保障能力。推动产才融合、产教融合,促进人力资源跨域流动和合理配置。加快推进“宁电入湘”等重点能源项目建设,确保电力等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强化“亩产效益”导向,盘活产业园区低效和空闲土地。降低制度性成本。规范垄断性交易市场收费,加强对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的监督检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大力推进多式联运,优化运输结构。严格执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推动部门联合抽查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加快实现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平竞争、开放包容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的基础,是一个地区吸引投资、集聚要素的重要吸引力。构建便捷准入环境。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和成本,加大“一业一证”“证照分离”改革力度,放宽“一址多照”和“集群注册”的登记条件,持续推进简易注销改革,提高市场准入准营准出效率。严格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坚决破除各类隐性壁垒。构建平等竞争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持续开展全市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领域妨害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构建开放创新环境。加快创建长株潭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加快落地一批基础技术、应用技术创新平台,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在新兴产业主要技术领域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推动各地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地区。加快智慧口岸建设,完善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持续推进通关提速降费。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解决一切经济社会难题最有效的办法。完善法规制度。贯彻实施《**市优化营商环境规定》,不断完善以《规定》为基础、相关领域专业立法为补充的“1+n”**营商环境法规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加大营商环境改革立法力度。开展《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完善营商环境法规配套制度,持续开展营商环境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提升司法质效。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提高合同执行效率,推动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加大对有案不立、违法立案等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清理涉法涉诉积案,实施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依法惩治各类侵犯产权行为。强化全面监督。强化与纪检机关联动查处损害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的协同机制,持续推进覆盖全市各市州、县市的市营商环境评价,邀请更多行业的各类企业作为营商环境监督站点参与社会监督。在市级12345政务服务热线设置全天候归集和回应群众诉求的“优化营商环境政企通”专席,打造优化营商环境“总枢纽”。

网上工作。

个人工作思路及举措。

最新优化营商演讲稿(精选13篇)篇五

作风是外在表现,根子在思想。作风和环境上的问题,根本上还是思想观念的问题。从征求的意见看,群众对干部“思想僵化”有反映的占32%,我们必须紧紧扭住解放思想这个总开关,为解决作风和环境问题打牢思想基础。

(一)增强市场意识。

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较早,干部群众市场意识普遍较强,但在一些干部群众身上还存在计划经济时代的惯性。有的包分配、铁饭碗的传统就业思想严重,习惯于靠国家吃饭,宁肯开最低工资,也不愿意外出闯市场;有的领导干部市场意识不强,不按经济规律办事,本该交给市场的事大包大揽,靠行政手段解决问题;有的市场主体信奉权力至上,不主动适应市场规律,不找市场找市长,靠拉关系、找门路寻求发展;有的缺乏合作精神,不会用现代资本运营手段,不愿直接上市融资,满足于家族管理,不善于选聘专业人才,等等。要教育引导干部群众主动学习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加快从计划经济的思想观念中解放出来,积极学习借鉴江门等发达地区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充分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市场规律,善于运用市场化手段抓经济、谋发展。要通过市场机制做好新常态下的经济工作,凡是市场能做的事要放给市场去做,需要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要交给中介组织,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二)增强改革意识。

书记指出,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实质是一场体制改革、机制创新。近年来,全市各部门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创新,特别是中省直单位做了许多突破性的工作。比如,金融部门创新投放过桥贷款和扶贫再贷款,供电公司推行大用户直供电,等等,有力地支持了地方发展。虽然我们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实事求是地讲,同先进地区相比,在理念上、体制上、管理上、服务上都存在较大差距。一些改革还停留在上行下效阶段,真正触及关键要害的少,有的措施出台了,执行时做法照旧,有的换汤不换药,形式主义严重;一些改革政策在某些部门还存在“空转”,改革措施迟迟落不到位;有的思想观念和精神状态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有的领导干部能讲一些新名词、新口号,但在思想上还不接受新生事物,墨守成规,不想不敢也不愿求新求变。我们要以改革开放周年为契机,坚持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以改革创新精神解决作风和环境问题。要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全力深化“放管服”改革,认真学习借鉴xx省“最多跑一次”的经验做法,以“互联网+政务”为重点,着力推进“四减两提升”活动,即减事项、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提升效率、提升满意度,继续推进流程再造和“四零”创建,重点解决行政审批和中介服务存在的环节多、耗时长、利益关联等突出问题。要积极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省委的部署,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统筹结构设计,推动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全面压缩事业单位现有规模,大力精简机构数量。

(三)增强法治意识。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是影响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我们一直在努力解决法治意识淡薄这个突出的症结问题,一些单位和部门也采取了一些创新措施。比如,市检察院在科技创新企业、产业园区等设立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检察联络室”,保障民营企业权利、机会、规则“三个平等”,在提高企业和群众法治意识上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我们的有些党员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不学法、不懂法、不尊法、不用法;有的不按政策和规定办事,不规范执法,习惯于“摆平”“搞定”,习惯于以行政手段和行政命令代替依法行政;有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执法随意性强,甚至滥用执法权、越权执法。一些企业反映的招商引资承诺兑现和实际有差距,就是一些干部在招商引资时随意许诺优惠条件,许诺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如果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意识,必然上行下效,群众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春节期间出租车随意涨价,过去还出现了行业协会抵制“加加打车”等行为。还有酒驾的问题,从去年到今年,交警部门共查处酒驾人、醉驾人,还有人一个月内次酒驾,说明了法治意识淡薄、法治观念不强的问题还很突出。要按照省委法治建设年的要求,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等群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树立“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动符合法”的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四)增强服务意识。

书记指出,影响我省服务质效的因素很多,既有政策和体制机制问题,也有态度和作风问题,而后者往往更关键。近年来,各窗口单位主动作为,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比如,国地税积极探索联合办公“一窗一人一机”等办税模式,市煤炭局完成了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审批事项时限压缩了75%,服务效率大幅提高。但现在仍然有单位在搞行政审批“前店后厂”“体外循环”,有的部门一直和中介机构保持利益关系;有的部门“衙门”习气严重,办事找不到人,办事人员不在岗无请假无告知无替岗;一些窗口单位的在岗人员工作的专注度很差,工作时间玩手机、炒股、聊天;有的窗口工作人员对领导、熟人或者请托人“事好办”,对不熟悉的企业或群众以种种理由拖拉,或机械死抠条文,不是积极想方设法帮助服务对象把事办成;有的部门和窗口单位不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承诺等制度,明通暗卡。调查显示,%的群众认为我市网上办事不便捷,政务服务不充分,不满意比例很高,反映出在为企业和群众的服务方面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全市党员干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围绕转型发展需要,当好联络员、信息员、战斗员和服务员,真正做到亲商、敬商、重商、安商、爱商。中省直单位和市直部门要形成联动,从群众和企业最欢迎的事情做起、从最不满意的问题改起、从最受益的事情抓起,形成服务发展的强大合力,用辛苦服务换取群众和企业的“满意指数”。

最新优化营商演讲稿(精选13篇)篇六

发展是硬道理,作风是硬条件。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的极端重要性,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定力抓好作风建设,努力打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一)深化作风整顿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

党的作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去年我市查处了违法违纪党员干部人,有的干部不知道政策红线,挪用串用专项资金;有的任意妄为,一门心思谋取私利;有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集体资金坐收坐支,等等。究其原因,这些干部都是从思想放松、作风散漫开始,一步步走上违法违纪道路。打铁必须自身硬。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抓好作风整顿的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迅速行动,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再次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着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齐心协力把作风建设这一打基础利长远的大事抓紧抓好。

(二)深化作风整顿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功实践。

民营经济的活跃程度和发展质量,是经济发展活力的真实体现。我市民营经济能够成为立市经济,得益于几届班子持续解放思想、转变作风。从河发展的历程看,什么时候党员干部作风扎实、发展环境好,企业家和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就调动的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就好。虽然我们在推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在新一轮发展的大潮中已经落后于其他地区,特别是与江浙、xx等发达地区比较,差距更大。去年9月,国家发改委、全国工商联开展东北地区民营发展环境评估时,反馈了我市发展环境方面的一些问题。比如,优化发展环境的大氛围基本形成,但局部“小气候”还有待改善;表面问题初步解决,但深层次问题根深蒂固,等等。作风问题“新十种表现”在我市不难发现。当前,正是河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机遇稍纵即逝,我们必须以作风整顿破题开路,以硬措施改善软环境,坚决搬走阻碍发展的绊脚石,抓住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试点市的机遇,传承拓展优秀传统基因,迅速兴起新一轮民营经济发展热潮。

(三)深化作风整顿是推进转型振兴发展的重要保证。

毛泽东同志说过,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性因素。转型振兴发展是摆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面前的首要任务。转型发展既包括产业转型、思路转型,也包括精神状态的转变。没有优良的作风保证,没有良好的营商环境,再好的思路最终也只能停留在纸面上。省委、市委的转型发展思路需要各级干部以饱满的精气神、优良的作风抓好落实。开展作风整顿,就是要使各级班子、各级干部在思想、工作、作风上与河承担的转型发展、深化改革、改善民生等艰巨任务相适应。各级各部门要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劲头,扎扎实实地抓作风、抓环境、抓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以优良的作风为实现转型发展全面振兴提供保证。

最新优化营商演讲稿(精选13篇)篇七

同志们:

全省营商环境考核我市综合排名末位,138个县区、开发区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排名后10位中我市就占了6位,一个单项工作在全省大面积落后,在发展历史上也是绝无仅有的,面对这种形势再不下硬茬、出狠招整治提升,势必将影响到全市对外形象和转型发展追赶超越大局,也无法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代。会前,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营商环境考核情况汇报,新荣同志对搞好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刚才,宏玉同志通报了半年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考核情况,延长、宜川和高新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税务局作了检查,子长、延川、富县、甘泉、洛川和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供电局、地电分公司、市天然气公司提交了书面检查,远勃同志就围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加强追责问责作出安排,希望各级各部门警醒起来、汲取教训、引以为鉴,扎扎实实做好整改提升。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直面问题,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迅速扭转营商环境全省垫底的被动局面。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把确定为7个全国营商环境试评价城市之一,充分说明中省领导对的关心和厚爱。我市去年进入全省考核优秀行列,大家就沾沾自喜、马放南山、刀枪入库,工作标准和要求有所降低,今年二季度刚刚摆脱经济增速长期垫底被动局面,却又出现了全省营商环境考核垫底这个令人震惊的结果,给全市发展拖了腿、形象抹了黑。营商环境决定着一个地区的综合竞争力,是吸引企业投资的先决条件。打造优质、高效、便捷的营商服务环境,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省部署要求,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发展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持续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国家营商环境试评价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试点、全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作出具体安排,但从实效上看,很明显没有达到预期。第二季度考核较第一季度下滑5位,得分低于全省平均值2.42分,低于最高的西安市4.06分。我市营商环境差已是客观存在的不争事实,这一点从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持续缓慢增长、招商引资项目难以落地、投资企业怨声载道、民营企业发展缓慢等多个方面得到印证。这次教训极其深刻,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当务之急是要找准问题的根本。从表象上看,问题似乎出在基层,但根源还是在上面,在市县两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与各级各部门重视不够、领导不力、措施不实、作风不硬有很大关系,与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少、深入研究少、协调解决少、督促检查少也有直接关系。这不仅是工作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反映出各级干部“四个意识”不强,对高质量发展认识不足。从具体工作中看,我市在企业开办、降低企业成本、纳税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获得电力等方面还存在许多突出问题。比如企业开办我市需4.8个工作日,韩城仅需1个工作日;申贷费用我市需4865元,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2471元;窗口纳税我市需3.25小时,咸阳仅需0.13小时;办理施工许可我市需134个工作日,全省平均仅75.4个工作日;获得电力我市需5.6个环节,榆林仅需2.8个环节。从作风上看,近年来我们锲而不舍推动干部作风转变,收到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大环境”虽然形成、“小气候”依然存在,部门保权守利、本位主义思想严重,简政放权明放暗不放,一些部门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待观望,存在规避心理,甚至有撒手不管现象;在项目审批时,办事人员慵懒散慢,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熟人好办事、没熟人办不成事,甚至吃拿卡要;项目一旦落地,企业又成了“唐僧肉”,恶意阻工、强买强卖、轮番检查、雁过拔毛等现象普遍存在,我们的一些部门也习惯于做“老好人”,在解决具体问题过程中,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管不闻不问。这些现象既有老问题、也有新表现,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同志们,我们一定要清醒认识到落后的原因,承认我们是全省最差,要敢于直面问题和矛盾,知耻而后勇,形成思想共识,迅速行动起来,坚定务必摆脱垫底的信心与决心,切实增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不抓营商环境就是失职、抓不好营商环境就是不称职”的观念,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作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作为革命圣地的“第一信誉、第一品牌”,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努力做到服务客商“零距离”、办事效率“零延误”、项目入驻“零障碍”、生产经营“零干扰”,打一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攻坚战。

二、聚焦关键环节,扎实补短板固底板,全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发展的高度出发,坚持目标导向,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结果导向,在改善“硬环境”的同时不断优化“软环境”,全面建设“审批最少、流程最优、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营商环境。

(一)大力精简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试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宝塔区、安塞区、吴起县要加大探索创新力度,建立科学合理、权责明确、规范透明、运行高效的行政审批机制。省上明确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和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部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县区要借鉴市上和三个试点县区经验,年底前完成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组建,全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积极探索既符合中省改革方向、又具有特色的改革路径和模式,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促进行政审批质量效率整体提升。尽快出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审批标准、工作流程、办理时限、部门协同、监督制约、责任追究等方面进一步研究改进,探索建立审批效能改革“6030”模式,将审批时限在国家要求缩减至120个工作日的基础上,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再缩减一半,60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的基础上再缩减一半,30个工作日内完成。继续精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个环节的行为,所有涉审涉批事项要按照能减则减、能合则合的原则,对前置申报材料再简化,对行政审批流程再优化,对审批时限再压缩。对在推进行政审批改革中仍不放权的,不担当就挪位,不换思想就换人。

(二)努力打造便民利民服务体系。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加强对承担公共事业服务职能企业的监管,指导企业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推出便民举措,引入社会评价,进一步提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共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公共事业领域改革,打破不合理垄断,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以竞争推动服务质量提升。要进一步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人工智能”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以“一站”“一窗”“一章”“一网”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让数据信息多跑路,让企业群众少跑腿,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地生根,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

(三)着力营造竞争有序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严格落实“非禁即入”,持续推进“微信办照”“54证合一”,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实行企业名称当场核准,3个工作日内全面办理各类事项。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动态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解决企业“准入不准营”问题,促进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加快推进监管方式创新,促进政府监管职能和事前行政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审管衔接机制,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有机结合。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全面推行行业“黑名单”管理制度,让失信企业“一朝失信、处处受制”。同时,各级政府也要加强自身诚信建设,答应企业的事情、作出的承诺都要兑现到位、守信践诺,不能言而无信,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四)全力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要坚决清理规范和降低涉企收费,减少各类检查和罚款,建立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严禁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设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坚决清理取缔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严格将政府定价范围限定在公共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把能让市场定价的都交给市场。要切实发挥我市能源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努力降低企业用电用气和物流成本。进一步规范涉企中介服务,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布并动态调整中介服务清单,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打破中介服务垄断。加大金融支持市场主体力度。健全信贷担保体系和信用体系,支持商业银行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

最新优化营商演讲稿(精选13篇)篇八

2021年5月7日镶黄旗卫健委组织16名医务人员到镶黄旗东林煤矿、镶黄旗蒙金铌钽矿为企业上门接种,做好疫苗接种的全流程服务,为企业和员工解除后顾之忧。

为全力发动企业高效接种新冠疫苗,镶黄旗卫健委发放疫苗接种倡议书和各接种点信息表,积极宣传发动企业员工接种。通过对企业的宣传和引导,打消企业顾虑,在尽量保障企业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集中帮企业安排上门接种。

最新优化营商演讲稿(精选13篇)篇九

今年以来,国网青岛供电公司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全面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业扩报装提质提效行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供电服务机制,显著提升了青岛市“获得电力”指标。最近,国务院公布了第五次大督查营商环境7项重要指标调查情况,通报了山东省7项重要指标在全国排名,山东省青岛市“获得电力”指标排名全国第三。

受疫情影响和市场因素叠加,当前企业经营形势严峻复杂。国网青岛供电公司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把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创新供电服务方式,积极推广“互联网+”线上办电模式,加强内部管控,提高办电效率,持续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延伸电力投资界面,提高小微企业低压接电容量上限,,改进电网运检方式,推广不停电检修作业,完善信息公开,广泛运用微信等新媒体渠道提升供电信息透明度,使“获得电力”更加便利、快捷、便宜、可靠、阳光。

同时,国网青岛供电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电力服务窗口全省率先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市县10个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全覆盖。采取“双周回访+随机现场调查”策略,严肃查处“三指定”、不规范收费、提高客户用电成本等行为。建立重点项目包保制度,完成省市重点项目现场核实。中心城区160千伏安及以下客户实行低压接入,累计接入11181户,实现表前部分全部由公司投资建设。围绕重点区域和新旧动能转换等重点项目,启动“大走访、大调研、大提升”活动,建立常态沟通机制,推动各项政策扎实落地实施。

电力工业既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影响最广泛的公用事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肩负的责任重大,优化电力营商环境能够为市场主体添动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由此,我们要认真学习国网青岛供电公司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和经验,优质高效满足电力客户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用电需求,全面提升客户获得电力感、满足感、幸福感。

最新优化营商演讲稿(精选13篇)篇十

走进运营分析监督班,这支由营销、运检、调控等多专业工作人员组成的班组正在根据工作内容同时进行着五个方面的工作:有人正在进行非抢修工单和重要服务事项报备的.审核上报,有人在负责服务大数据分析,有人在准备现场调查线索,有人在负责低电压问题治理质量的校核,也有人在忙着业扩全流程的问题督办工作。

“这支队伍的主要任务是做好供电服务质量的统一监督,供电服务质量的监督与管控在保证和提升供电服务质量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朱育兰介绍,供电服务质量的监督与管控主要是围绕客户用电、服务全环节,将影响客户感知的供电质量、故障抢修、配电设备工况、停送电管理,业扩报装、窗口(“互联网+”等渠道)服务、抄核收服务质量纳入同一平台实时监测、统计分析,实现供电服务超前预警、过程管控、督办整改的闭环管理。

国网湖南电力大力做优服务监督指挥,在省公司层面,整合原省客户服务中心与计量中心,成立国网系统首家省级营销服务中心;市、县公司层面,组建具有部门管理职能的14家市级、79家县级供电服务指挥中心,融合营、配、调三大专业,重点开展停电、服务、业扩三项业务管控,充分发挥“统筹指挥、精准决策、协同监督、全面管控”核心职能,大大提升了服务管控质效。

“除了保证和提升对客户的服务质量,监督和管控工作还有许多其他的作用。”国网湖南电力营销部智能用电处处长冯秋辉说,“以居民客户异常电量稽查为例,我们发现,有大电量工业客户以居民客户身份用电,这些问题的及时解决,一方面保护了国家财产,同时也保障了真正居民客户的正常利益。”

国网湖南电力打造的数字化供电服务指挥体系,全面提升了该公司营配调服务资源统筹、时间预警、快速响应和服务管控能力,实现客户诉求“一站式”管理,为客户解决供电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今年以来,国网湖南电力投诉同比下降75.54%,95598客户满意率保持在98.5%以上,8月在国家发改委来湘调研中获得充分肯定。

最新优化营商演讲稿(精选13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条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二条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第十六条国家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第十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第十八条国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第三章市场环境。

第十九条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企业申请办理住所等相关变更登记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不得限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

第二十条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第二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等歧视,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

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第二十五条设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其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商业银行应当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第二十七条国家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第二十八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各地区应当优化报装流程,在国家规定的报装办理时限内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国家依法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第三十条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政务服务。

第三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

超过办理时间的,办理单位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对政务服务大厅中部门分设的服务窗口,应当创造条件整合为综合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三十七条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称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国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流程,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及时将有关政务服务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在线平台,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行政机关不得限定办理渠道。

第三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一体化在线平台,集中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

第三十九条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新设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或者市场机制能够解决以及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不得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相关管理事项已作出规定,但未采取行政许可管理方式的,地方不得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对相关管理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可以依法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第四十条国家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适时调整行政许可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国家大力精简已有行政许可。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

对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整合实施、下放审批层级等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等分类规范投资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协同,实行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第四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区域评估,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第四十四条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设定证明事项,应当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的原则。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

第四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有关要求,依法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优化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降低通关成本,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第四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第四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在国家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国家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纳入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动产和权利范围另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

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应当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第四十九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举报。

第五十条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成效,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鼓励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但禁止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

第五章监管执法。

第五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第五十二条国家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第五十四条国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五十六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统一建立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国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在相关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第五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第六十条国家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第六章法治保障。

第六十一条国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涉及调整实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的,依照法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授权后,可以先行先试。

第六十二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第六十三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

市场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有关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六十四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第六十五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确定是否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合理把握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的出台节奏,全面评估政策效果,避免因政策叠加或者相互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第六十六条国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第六十七条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

第六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第六十九条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

(二)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四)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

(六)违法设立或者在目录清单之外执行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

(九)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十一)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第七十条公用企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

(二)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

(三)向市场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七十一条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法开展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二)违法干预市场主体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四)不向社会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

(五)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最新优化营商演讲稿(精选13篇)篇十二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榆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紧贴办公效率“难点”,紧盯职工办事“堵点”,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压缩业务办理时限,开通企业公积金开户全程网办,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公积金,部分公积金业务实现跨省通办,积极推进将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公积金政策,部署上线最新一代“智慧+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助推公积金业务离柜办结率达到了85%,“为民办实事”能力大幅提升。

该中心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资金保值增值水平,充分利用业务增长的契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面优化安排定期和活期存款结构,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上浮存款利率,多措并举提高增值收益。全年实现增值收益2.26亿元,同比增长48.68%,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该中心坚守“房住不炒”的定位,主动融入全市房地产市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发展战略,切实发挥“住有所居”的职责使命,在保障缴存职工住房需求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全市缴存单位为7000个,缴存职工为35.27万人,较20xx年6050个30.18万人,分别增加了15.70%和16.78%;归集66.91亿元,较20xx年59.35亿元增加12.73%;提取公积金220039笔44.44亿元,较20xx年149035笔42.42亿元,分别增加了47.64%和4.76%;新增公积金贷款10035笔57.38亿元,较20xx年7064笔36.21亿元,分别增加了42.05%和58.46%。全年实现增值收益2.26亿元,较20xx年1.52亿元增长48.68%。全市20xx年新增住房消费贷款中,榆林公积金贷款占比达到了64%。榆林公积金20xx年各项业务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该中心先后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社会满意度测评成绩突出单位”,被省委网信办评选的“20xx年数字陕西建设优秀成果和最佳实践案例”。被榆林市委、市政府评为“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单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不断推进公积金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凝心聚力、追赶超越,在切实做好资金安全、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确保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进一步强化宣传,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让公积金制度惠及更多人的.同时,奋力谱写新时代榆林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该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曹文波说到。

最新优化营商演讲稿(精选13篇)篇十三

去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合作备忘录,四地合力推进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战略。“呼包鄂乌”四市将会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信用信息和服务渠道的共享、内部协查,执行联动机制等,促进协同发展。

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为异地缴存企业和职工在线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等服务。轻松实现跨地区在线办结,提高服务效能,推进公积金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共用。

前不久,在甘肃省武威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徐先生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跨省通办”绿色窗口成功办理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仅仅用了3天时间,通过公积金“跨省通办”两地联办的方式,徐先生用于在包头市购买新居的10万元公积金就成功到账了。为徐先生解决“两地折返跑”难题的',正是公积金业务“跨省通办”窗口。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打通了地域壁垒和信息壁垒,提前完成公积金跨省通办全部8项事项。

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在接到提交资料后,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向其他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起“跨省通办”业务申请。除了两地协办,如果职工的缴存地和生活居住地都不在包头市,也可以通过跨省通办窗口代收代办的方式发起业务申请。

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推出以来,深受职工欢迎,截至目前,中心已经累计办理“跨省通办”业务460笔。同时,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8项“跨省通办”业务均已提前实现全程网办,线上服务能力在全区公积金行业处于领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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