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党员教育管理办法(模板17篇)

时间:2023-11-05 作者:曼珠2023年党员教育管理办法(模板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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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党员教育管理办法(模板17篇)篇一

为确保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实效,建立党员教育管理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在实施“2542”经济发展活动,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现结合我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队伍建设的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队伍分类管理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牧民增收”这个主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走出一条符合全镇的党员队伍建设路子,把我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队伍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分类及管理目标。

根据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居住较分散,老龄党员的特点将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分为干部党员、支部书记、中青年非干部党员、机关单位党员、事业单位党员、企业单位党员、老龄党员三大类进行管理。

(一)干部党员。

1、副科以上干部:按照分工履行干部工作目标。

2、各支部书记:按照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履行年度工作目标。

3、支委:按照单位分工履行年度工作目标。

(二)中青年一般干部党员。

1机关单位党员。

一是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组织根据党员标准,通过党内民主生活和征求党外群众意见的方式对党员进行评价和鉴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信念、宗旨;二是各项方针政策的执行;三是利益关系的处理;四是遵纪守法;五是联系群众。党支部可结合上述精神,结合形势要求和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民主评议党员要注意掌握好四个原则:一是实事求是;二是民主公开;三是在党员标准面前人人平等;四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民主评议党员要在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一般方法是:搞好教育;自我评议;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

二是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的要求之一。处置不合格党员不是非等到民主评议党员时才进行,而是作为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不合格党员从广义上讲,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违反党纪,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二是指那些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起党员作用的人。这里主要指的是第二部分党员。这部分党员虽没有严重违纪,但长期滞留在党内影响党的.先进性,削弱党的战斗力。必须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认真、严肃地加以妥善处置。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法有劝退、除名、限期改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资格、给予纪律处分等。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方针是:“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处理”。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原则是“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其基本的程序是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的重要组织生活制度。“三会”:就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就是按时上好党课。具体内容是: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布置工作;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吸收新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讨论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党支部的重要工作任务作出安排。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向党员布置工作;了解党员思想情况和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组织党员联系思想、工作和学习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讨论发展新党员。

上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主要是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党内的思想倾向,开展有关增强党性观念的教育;进行国内外形势和时事政治的教育。

四是在全体机关党员中开展“进村入户、宣传群众、帮民脱贫、助民致富”主题实践活动;在学校党员中,开展“守住阵地、抵制渗透、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主题实践活动。

2、事业单位党员。

一是一个月至少组织一次学习,使他们及时掌握上级的方针政策,准确把握大局,增强能谋善断的能力,提高创新意识。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理论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是。

3、企业单位党员。

一是创新管理理念,实施有效管理。对企业单位党员管理要从管理“社会人”向管理“单位人”转变。使他们积极参与到企业的改组改制,树立现代的就业观念,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群众支持企业的改革发展。

二是加强学习教育,内容突出政治性。要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新党章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教育,进行党纪党规学习教育,党员权利义务学习教育、组织观念学习教育,“双带”先进事迹学习教育,帮助党员增强党性。教育内容实现广泛性。对企业党员既要进行市场经济理论、产业行业知识、法律法规的教育,又要帮助他们提高工作能力,培养职业技能,增强他们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提高文化素养。教育形式力争多样性。要通过学习原文、形势报告、辅导讲座、电化教学、广播电视专题、图片板报展览、心得交流、民主评议等形式,把学习教育活动搞得丰富多彩、喜闻乐见、入脑入耳。利用网络平台,为企业党员学习创造便利条件,让党员不受时间、空间、自身素质差异的限制,时时接受党的教育,处处感到党的关怀。

(三)老年党员(离退休职工党员)。

1、老年党员按居住情况,人数在3人以上,可单独建立老龄党员党组织并坚持每季度开展一次组织生活。

主要任务是:

(1)、组织该党小组党员学习,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为镇三个文明建设献计献策。

(2)、定期召开支部大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支部的活动,按时足额收缴党员费。

(4)、积极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积极参与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管好自己的子女和家人。

老干部党支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党小组的工作。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分类考评及奖惩办法。

实行建档立卡和目标责任管理。根据不同的分类,在摸清现有党员底子的基础上,以党支部为单位,分类建档立卡,对不同类型的党员,分别提出目标责任和具体量化指标,并以工作为年终评议党员的主要依据,增强评议和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的民主评议要依据不同类型的党员发挥并开展评议工作,对不同类型的党员,评议的重点和方式也有所不同,对老龄党员的评议,应侧重于:精神文明建设中是否发挥了较好的作用,是否按规定交纳党费,是否遵纪守法。对其他党员的评议,应侧重于是否带头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大是大非面前是否坚持原则立场坚定,是否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是否按规定交纳党费,是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是否带头遵纪守法,切实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否认真履行了岗位职责。

对临界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要认真做好帮教工作,对经教育不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有关规定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对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推介,选树典型。

2023年党员教育管理办法(模板17篇)篇二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只有细胞健康,才能保证肌体充满活力。当前,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党员队伍中存在一些党性观念淡薄、作用发挥不好、服务意识不强、联系群众不紧等突出问题,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需求。因此,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对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2023年党员教育管理办法(模板17篇)篇三

一是加强党员学习教育。全体党员干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抓好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站稳政治立场,增强“四个意识”;二是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将“三会一课”制度切实执行起来,让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组织学习成为一种习惯;三是强化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坚决杜绝“影子”党员、“口袋”党员、“档案”党员的存在,切实把党章规定执行硬起来、严起来,让每一个党员都能发挥先进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2023年党员教育管理办法(模板17篇)篇四

在离退休党员学习教育管理办法方面,国家应大力支持对离退休党员教育与管理工作,为他们提供固定的活动场所,保证足够的经费。为他们提供学习机会,支持离退休党员的活动。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离退休党员学习教育管理办法,欢迎大家阅读。

离退休党员教育与管理是党建工作的一项基础性、经常性工作。随着华煤集团改革发展的进一步深化和社会老龄化步伐的加快,已经占全公司党员五分子一的离退休党员正在逐年增多,成为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如何关心好、照顾好,妥善有序地管理和教育好他们,充分发挥其“夕阳”作用,更好地推进华煤集团“现代化煤化工基地”建设的步伐,笔者结合实际,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华亭煤业集团公司现有离退休党员1044名,占全集团公司党员总数的五分之一,是一支庞大的特殊群体,他们虽然与在职党员有很大的区别,在企业改革发展中不能等同于在职党员,但他们大多是在五六十年代参加工作,有着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党龄,受党组织教育和培训多年的老同志。他们把青春年华奉献给了他们热爱和赖以生存的矿山,艰苦的环境锤炼了他们坚强的革命意志和吃苦耐劳的精神,他们不但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也是推动华煤企业改革发展、和谐稳定的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发挥好这部分老同志的作用,不但能促进集团公司党建工作,而且对维护企业和谐稳定,促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离退休党员的教育与管理,既是保证我们党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需要,又是打造和谐华煤、人文华煤、实力华煤的需要。

一是离退休党员数量大,基本素质参差不齐。1044名离退休党员中,80岁以上的14名,70至80岁之间的158名,60至70岁之间的532名,60岁以下的340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24名,中专学历的55名,高中以下文化程度的971名。年龄相对大、身体状况较差。并且随着历史车轮的前行,离退休老党员队伍正在不断壮大,逐年增多。

二是居住分散,管理难度大。华亭煤业集团离退休党员大多居住在华亭、安口、崇信、平凉和宝鸡等地,人员分布广。同一个片区的离退休党员居住分散,点多、线长、面广。子女不在矿区的离退休党员流动性大,给正常教育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是部分离退休党员思想放松,党性观念淡漠。总的看,绝大部分老党员退休不褪色,仍能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但是,也有少数离退休老党员有松懈思想,对党的活动和矿区建设不关心。

四是多数离退休党员养老金相对较低,生活质量不高。目前,多数退休早的党员每月养老金在800至1000元之间,特别是长年有病和子女未能就业的党员,家庭经济不宽裕,生活困难,住房条件差,因而造成心理缺失、对国家政策和企业的条例、规定理解认同不足。

五是部分离退休党员思想上有“失落感”,自我要求降低。有的党员认为退休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无从发挥,也就只能“带带孩子买买菜,逛逛公园聊聊天”;有的退休后一味地与在职干部职工比收入、比福利,导致思想上不平衡,不去思考退下来后如何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而是乱发议论,无所事事;有的不愿参加集体活动,成天呆在家里,产生了空虚感、孤独感,甚至有些党员因此而诱发了多种老年病。

六是有些支部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与管理还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的现象。认为老党员都是老同志,赋闲在家,年事已高,不承担具体工作,对离退休党员不好提要求,能管到什么程度算什么程;有的因老党员居住分散,体弱多病,信息沟通不畅而组织的学习少、活动少。

一是立足实际,加强领导,建立科学规范的教育管理体系。

任何一项工作,机制是保障,领导是核心。社保中心党委针对离退休党员人数多、增长快、分布广的特点,遵循“就地就近”的原则,创新组织设置,构建服务网络、落实工作责任,把离退休党员教育与管理工作纳入到中心各项工作之中,与中心党建、离退休人员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形成了“五位一体考核机制”。在原来11个基层离退办党支部的基础上,把工作热情高、综合素质强、熟悉本单位情况的同志选配到党支部书记岗位上;把政治素质高、人缘好、威信高、热心离退休人员服务的老党员纳入为支委,建立了党员责任区网络示意图和党员责任人员岗位公示牌以及党建活动阵地,形成了以中心党委为核心,基层党支部和党小组为主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离退休党员管理服务网络。

二是加强教育,严格管理,不断提高老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

党员退休后,对他们的教育与管理既不能等同于在职党员,要根据老党员的身体和思想状况,注意创新,紧跟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的形势,更新教育手段,结合形势学习、针对问题学习、突出政治学习,使党员“知大事,明大势”。重点对离退休党员增强党性修养、党性观念的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使他们自觉抵制和防御各种错误思想的侵蚀。社保中心针对老同志的特点,在教育内容上,精选他们关心的国际国内大事、国家和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老年养生保健知识等,保证了学习的质量;在教育方式上,变过去读报纸、学文件式为政治思想引导式,国家大事、矿区建设讨论式,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在学习次数上,一般每月组织一次。经过实践,这样的教育方法深受离退休党员的喜爱,进一步增强了吸引力;在教育手段上,利用离退休老同志喜欢收看、收听大众传媒的特点,为离退办配备了电视、dvd、党报党刊、建立党建牌板、老年养生知识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宣贯牌板等,使党员在潜移默化中得到了正面教育。对流动党员,一年寄送一次学习资料,并建立了党员短信教育网,每月定期转发集团公司改革发展情况及与离退休人员管理相关信息,进一步加强了外地党员的沟通和教育。

三是改进方式,关怀到位,密切沟通党组织与离退休党员的联系。

1、千方百计为离退休党员建立一个舒适的“家”。针对部分离退办党员活动阵地简陋、基础设施差等情况,华煤社保中心多方联系协商、千方百计解决活动场所、筹集资金,粉刷装修了活动室,补充完善了活动设施,订购了适宜老年人特点的报刊杂志和党报党刊,为离退休党员提供了一个舒心的学习和活动环境,把他们牢牢吸引在党组织周围。

2、真情关怀,排忧解难。在组织上,党员退休后转入离退办党支部,所在党支部书记都与本人及时谈话,进行家访,让离退休党员体会到组织的温暖。在生活上,针对离退休党员晚年生活的特点和身体状况,以他们“所思、所缺、所急、所难”为重点,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平时始终坚持慰问生病住院的老党员,节日期间发放慰问金和慰问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定期组织离退休老党员进行身休检查,让他们共享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的成果。特别是在老党员病逝身故后,我们都以组织的名义送上花圈,并帮助处理后事。平时经常组织开展一些小型多样、适宜于老年人特点的文化活动,以丰富他们的生活。目前,离退休人员的太极拳、太极剑晨练活动已成为矿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在思想上,坚持谈心制度,建立健全信访接待制度,对发现有向性的思想问题及时开展针对性的教育,让他们时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的责任。政治上,坚持大型活动和会议、新出台的政策等及时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让他们觉得自已人离心不离,时时刻刻关注着集团公司的发展。

四是创造条件,注意引导,积极为老党员发挥余热搭建平台。

老党员拥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优良的传统作风。因此,只要老党员身体好,又愿意为企业改革发展做些力所能及的事,就可以组织他们为矿区建设继续发挥作用。社保中心以党员管理责任区为契机,建立了100多个自管互助小组,形成相互依托,互帮互助,战胜困难的良好平台。近年来,有38名离退休党员担任支委,18名离退休党员分别担任了互助组组长、党建联络员、治安协调员、计生信息员和卫生监督员;在离退休人员中成立了义务巡逻队、志愿者服务队等组织,有力地促进了文明小康矿区建设。与此同时,建立激励机制,在“创先争优”、年终“双文明竞赛”等活动中,扩大离退休党员参与面、表彰面,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党组织的重视和肯定,对促进离退休党员发挥余热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总之,加强离退休党员的教育与管理,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地探索和研究,创新方法和载体,做到与时俱进,确保离退休人员党员退休不褪色,永葆党的先进性。

为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新和县以坚定宗旨信念为抓手、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为依托、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为关键,切实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

以信念为抓手,狠抓思想教育。成立21个退休干部党小组,由党小组定期组织开展活动,向党组织汇报他们的思想动态、现实表现等情况。对那些不能参加党小组活动的离退休党员,采取送上门辅导学习的方式进行思想教育。结合“三会一课”,组织老党员深入学习《党章》,“非法宗教活动23条界定”,党的民族理论、宗教和民族政策76场次。开展以“党员为什么不能信教?”、“党员信教有什么危害”等为主题的大讨论活动34场次。同时,用身边的先进典型和老干部、老党员“现身说法”,帮助他们解决“入党为什么、在党干什么”等思想认识问题。建立健全乡(镇)领导、驻村干部联系党员制度,通过面对面谈心,心连心沟通,手把手帮教,帮助老干部、老党员解决思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积极教育引导,使老干部、老党员坚定宗旨信念,积极发挥余热。

以活动为依托,淡化宗教氛围。开展“十星级”文明户评选活动。创新老年大学教育教学模式,结合老年人的特点,开展适宜于老年人参加的太极柔力球、舞蹈等10个班次,把电脑普及作为工作重点,开设了2期56人参加的电脑培训班。组织承办阿克苏地区第六届老干部门球赛暨第二届老干部室内运动会,调动了老干部参加体育运动的积极性。积极组织15人参加了县里举行的百日广场文化竞赛活动,激发了广大老干部参与活动的热情。努力加大对思想文化阵地的建设,形成崇尚科学,告别迷信的社会新风尚,营造健康文明的文化氛围和环境,淡化宗教氛围。

以激发干事创业热情为关键,搭建老干部党员发挥作用平台。通过广泛开展“老有所为”实践活动,在各村聘请5-10名老干部、老党员为参政议政员、村务监督员,做到大小事情,听取老干部、老党员的心声,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激发他们参政议政的热情。结合正在开展的各族干部赴基层转作风服务群众活动暨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对无职党员设定岗位、明确职责,积极为党员搭建展才显能的“舞台”。本着实用、实际、实效原则,对400余名老党员、老干部设定政策宣传、治安调解、矛盾纠纷排查、村务监督等基本岗位80多个,并制定《老干部、老党员“设岗定责”考核管理办法》,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称职的给予500元补贴。不称职的,取消补助。发挥作用不好的,取消上岗资格,促其自觉发挥作用。

摘要:离退休党员的比例在党员中越来越大,成为了党建设中的一大难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家必须加强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本文就是立足于这点,对如何加强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的初步研究进行了探讨,主要从离退休党员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的意义进行分析,得出了几点措施以保证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与医疗水平的提高,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都会导致社会老龄化的出现,而近几年,中国老龄化的进程逐渐加快。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离退休人员的队伍越来越多【1】。在党员队伍中,离退休人员的比例逐渐增大,并持续上升,加强对离退休党员进行教育与管理已经成为党建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但是要如何加强呢?用什么教育教学论文措施会取的更好的效果?这已经成为当前党工作的重要课题。

这些党员即使快要退休了,但他们依然很关心党建设,社会的发展,并积极的支持改革。他们有一片爱国之心。但是在调查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一)管理方法跟不上离退休党员队伍的发展。

一些基层党组织对离退休党员的重视不够,没有积极的解决他们的管理、服务以及社会保障和教育问题;而且某些党组织没有足够的经费,也没有好的活动场所,所以没办法做好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离退休党员的流动性大,居住地不同,没办法将他们集中在一起进行学习教育;而且离退休党员的思想觉悟和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影响了离退休人员的学习教育。

一些离退休党员有错误的思想,组织观念淡薄,履行党员义务的积极性下降,损害了党员形象。

(一)有利于提高党建工作的整体质量。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已经成为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有利于党的执政地位。大多数离退休党员在群众中有重大的影响力,德高望重,可以协助党组织对群众进行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社会和谐。总而言之,作为我党执政重要基础的离退休党员,是巩固党执政地位的中坚力量。

(三)有利于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加强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可以让老同志坚定革命理想信念,使他们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一)合理安置离退休党员,理清党员之间的关系,使离退休党员顺心。

组织建设是党员管理和教育的重要组织保证。在组织设置上,党要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重点突出党组织设置的"两化"。一是科学化的党组织设置。二是能力化的班子配备。合理安排离退休党员的住处,既要保证他们的生活舒适,又要保证能够顺利的开展工作,方便退休党员之间互相学习帮助。

(二)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服务,加强与他们的联系,使离退休党员舒心。

主动关心。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组织上、生活上、思想上和政治上的关心,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彼此之间的沟通,培养他们的归属感、认同感、责任感与荣誉感。实行人性化的服务,提供一个舒心的环境给离退休党员,把他们牢牢吸引在党组织周围,让他们自愿地接受与服从党组织的教育与管理,有利于促进基层党组织的和谐建设。

主动沟通。主动做好慰问、汇报、引导工作,让他们感受到党的温暖,引导离退休党员积极的参与到离退休党支部的活动中去,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

主动投入。国家应大力支持对离退休党员教育与管理工作,为他们提供固定的活动场所,保证足够的经费。为他们提供学习机会,支持离退休党员的活动。

(三)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创新教育管理方法,使离退休职工党员安心。

为了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期刊论文发表教育管理,各级党组织应该坚持贯彻实施"就近就地"的原则。一、实施社区管理化。随着离退休人员的增加,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已经迫在眉睫。而事实也证明了,这是加强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的有效措施。二、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党支部建设,确保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的正常运作。三、实行属地管理,为外迁的离退休党员办理当地户口,让他们有家庭归属感。四、介绍一些离退休党员参加当地的组织生活。五、加强离退休党员的纪律认识。

(四)创造工作条件,使离退休党员能够进行再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老骥伏枥,志在千里"这是很多离退休党员的心声,他们还有能力,他们还有激情,他们还想为中国的发展奉献自己最后的力量。党支部应该对这些人进行正确的疏导,让他们继续发挥自己的余热,让这些离退休党员老有所用、老有所为。

四、结语。

中国有句俗语"家有一老,如有一宝",离退休党员是国家的宝贵资源。为了能够充分发挥出离退休党员的作用,国家必须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中国期刊库最权威期刊论文发表网。解决离退休党员中存在的问题,让他们感觉到党的关怀,让他们无所顾忌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以促进党的自身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持党的先进性。

2023年党员教育管理办法(模板17篇)篇五

第一条 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xx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区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管理。

第三条 民办教育事业属公益性事业,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区人民政府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全区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五条 民办学校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保证教育质量,接受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六条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区人民政府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区的民办教育工作,负责全区民办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区人劳、公安、工商、卫生、物价、财政、税务、民政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民办教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把本区域内的民办学校纳入日常管理范畴。

第二部分 民办学校的设立

第八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设立民办学校按下列权限审批:

(一)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等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上报,由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小学、幼儿园、自学考试助学及各类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农村幼儿园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学校、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由区人劳部门审批,并抄送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条 申请筹设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校长及师资状况,办学目的、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专业设置、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三)办学场地属自用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属租赁的,则提交租赁合同;自用或租用都要提供房屋质检鉴定书。

第十一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须重新申报。筹设期间如条件成熟,可申请正式设立。

第十二条 申请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批准书;

(二)筹设情况报告;

(三)学校章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六)出资人是否取得合理回报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具备办学条件的,可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正式设立的发给办学许可证,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登记,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第三部分 民办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十五条 民办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理事长、理事或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 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第十七条 校长的聘任或解聘由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定,并报审批机关备案。所聘校长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条件聘任校长,校长要持证上岗,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十九条 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zd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要建立工会组织,坚持依法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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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党员教育管理办法(模板17篇)篇六

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严格落实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保持党员的先进性。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流动党员外出登记、定期联系等制度,实现对流动党员的全程掌握和有效管理。进一步加大农村年轻党员发展工作力度,注重在优秀青年、大中专毕业生、致富能人和返乡农民中发展党员,引导和培育年轻党员回乡创业,不断改善农村党员队伍结构,增强年轻党员返乡的吸引力。

我们河东村党员的文化程度参差不齐,文化程度较高的一般都是年轻人,他们大多在市区工作,或者常年外出务工,不愿意回到农村,我相信这种现象全镇都有;年纪较大的党员虽然他们有一定的威望,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但他们的文化程度严重制约着他们的思想,不能与时俱进。所以,应该多集中党员进行交流学习,可以充分发挥远程教育及农家书屋的作用,对党员进行培训。可以通过邀请农业、林业、养殖业等有关专家进行讲座形式的学习。可以多组织党员到产业示范地参观、学习,开阔他们的视野。同时,可以利用节假日,召集年轻党员和老党员在一起相互交流。通过各种形式的交流学习,取长补短,党员的总体素质也一定会得到提升。

村、镇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与广大党员的支持与参与是分不开的。在做工作时,能够得到党员的支持很重要,要想得到他们大力的支持,我们就应该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让他们更加坚定永远跟党走的决心。我们可以利用节假日多组织慰问活动,多跟他们进行沟通,交流思想。在农村党员遇到困难时,我们可以主动帮忙解决问题,不断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注重培养农村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根据农村实际,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促进农村党员在村内各项工作中处处起到先锋模范带动作用。同时注重树立党员先进模范典型学习,通过“星级党员户”、“优秀共产党员”等活动评比,营造党员群众学习先进,树立责任意识,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形成“你追我赶”的良好趋势。

2023年党员教育管理办法(模板17篇)篇七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制订本制度。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通过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支部的其它重大事项,监督支委会正确执行党的决议。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支委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分析研究支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检查党支部实行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活动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

(三)党小组会制度。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内文件和上级指示,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要求和反馈;讨论改选小组长等有关党务方面的工作。

(四)党课制度。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党课,联系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进行理想、宗旨、法纪、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教育;进行党风、党纪、廉政勤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课由支部组织,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课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党支部每年按上级党委规定时间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主题、内容、时间,向上级党委报告,并通知每个支部委员;支委之间相互沟通谈心;广泛征求各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要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的支委畅所欲言。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于解决。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报送上级党委。

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各党支部委员要按分工联系各党小组。联系人要根据党员的具体实际,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党员排忧解难;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要进行督促和检查。

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

党支部从以下四个方面实行目标管理:

(一)政治思想。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

2、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工作知识。

(二)党内生活。

1、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

2、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

3、在党的生活会议上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家庭的重要情况,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4、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作风要求。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为人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2、坚持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3、认真执行《党章》和《准则》,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及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反对腐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坚持按政策、按制度、按规定办事,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四)工作任务。

1、认真履行职责,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单位或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树立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解放思想,敢于开拓,真抓实干。

3、服从组织安排和调动,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努力创一流业绩。

党支部根据目标管理的具体内容,年初认真制定计划,半年检查分析,年终总结表彰,抓好落实,注重效果。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为了充分发挥这种重要作用,基层党组织必须经常地吸收新鲜血液,不断发展壮大党的队伍。基层党组织的任务之一,就是要经常不断地教育和培养各条战线涌现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在他们具有入党要求并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地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要切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明确此项工作的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简称十六字方针。

(1)坚持标准。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降低标准,更不得另立标准。

(2)保证质量。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3)改善结构。在发展新党员工作中,要注意使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改善结构包括改善年龄、文化结构和职业分布。

(4)慎重发展。发展新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坚持个别吸收原则,严格履行入党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1)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有了入党要求,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才能被吸收入党;党组织要坚持逐个培养考察,逐个履行入党手续。支部大会和党委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要进行逐个讨论和表决。在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过程中,要防止突击发展和关门主义的现象发生。

(2)科学规划原则。依据组织建设的需要,入党积极分子成熟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发展工作制定长远规划,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对发展计划,每年年初上报一次,党委半年研究调整一次。

(3)责任追究原则。对组织发展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对把队伍带少了、带老了、带丢了,任期内没有发展党员或违规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必须追究责任。

(4)总量控制原则。发展党员要适当控制数量,切实提高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各基层党委要根据全县的发展总量科学规划本单位的发展数量,既不搞关门主义,又不搞突击发展,防止盲目追求数量、大起大落。

(5)突出重点原则。发展的重点就是党的力量薄弱的单位以及农村、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各类社会团体。要在优秀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中加大发展工作的力度。但也不能以突出重点为由,忽视其他行业和阶层,防止形成新的死角。

(6)常抓常议的原则。发展党员是集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为一体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党员素质、保证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环节,它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基本职能,必须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研究、部署、落实,而不是集中发展、突击发展。

2023年党员教育管理办法(模板17篇)篇八

第一条为规范党员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员组织关系在我区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一)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

(二)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票决结果报告单。

(三)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结果材料。

(四)政审综合材料、外调、函调材料。

(五)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培训考试材料。

(六)党委(工委)派人谈话记录。

(七)《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记实表》、《预备党员考察表》、《入。

1党志愿书》。

(八)团员推优材料、计划生育证明、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主要出资人、民办非企业主要出资人)的财产审查说明、其他有关材料。

第五条党员奖惩材料。

(一)党员荣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各类荣誉称号的审批表、主要事迹材料、表彰通报、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支部出具的党员评议考核不合格书面鉴定及评议结果材料。

(三)党员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材料,党员受到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诫勉、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理的材料,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等相关材料。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后,接收党委(工委)应及时将党员相关信息录入到党员党组织信息库中。

第七条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后,由所在党支部负责建立档案;

2批准为预备党员后,档案由所在党委(工委)管理;预备党员转正1个月内,党委(工委)要及时将有关材料入档。党员有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委(工委)及时将党员档案转交主管部门保管。第八条各党委(工委)要于每年5月底前集中进行一次党员档案的立卷归档。

第九条在我区发展的党员档案因故遗失的,由党员所在党委(工委)按规定予以补办。

(一)本人提出补办档案申请。

(二)入党介绍人证明。入党介绍人要写明何时何地介绍其入党,由谁主持召开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或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党员大会,是否形成决议。如两位入党介绍人均去世或无法查找,则应有两名以上熟悉当时情况的党员出具书面证明。

(三)党支部证明。接收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证明要写明入党申请、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接收预备党员和批准预备党员的具体时间和党员大会决议情况。并附支委会议、党员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3个人证明材料均需本人签字。

(五)党员所在党委(工委)要形成确认党员身份的请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工委(区委)组织部审批。工委(区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其党员身份后,出具确认党员身份的批复。

(六)党员所在党委(工委)组织党员本人补填由青岛市委组织部统一制作、封面印有“补”字的《入党志愿书》。2004年12月31日前入党的补填旧版《入党志愿书》,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党的补填新版《入党志愿书》。

(七)补填旧版《入党志愿书》,1-6页按照现在的情况如实填写,落款时间为补填时间,7-10页不需填写。补填新版《入党志愿书》,1-7页要按照现在的情况如实填写,落款时间为补填时间,8-10页不需填写。

(八)《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中,由现单位党组织填写“经调查,xxx同志于x年x月x日,由xxx、xxx同志介绍,经xx党支部研究,xx党委(工委)审批,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x年x月x日,经xx党委(工委)审批,按期转正。因其《入党志愿书》遗失,特此补填。”(原单位党组织已撤销的,须在党组织名称前加“原”字注明),现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印章;“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可不填;“党委审查(审批)意见”栏中,由现单位党委(工委)填写“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入党时间为x年x月x日。”现任党委(工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党委(工委)。

4印章。

以上各个栏目的落款时间均为补填时间。

(九)现单位党委(工委)将补填好的《入党志愿书》报工委(区委)组织部审核。经审核确认后,由工委(区委)组织部在《入党志愿书》第12(13)页的“备考(备注)”栏内,填写“经调查核实,xxx同志系中共党员,同意补填《入党志愿书》,其入党时间为x年x月x日。”落款并加盖党委组织部门印章。

(十)现单位党组织将补填完整的《入党志愿书》,连同有关请示、批复及相关证明材料按党员档案管理权限送交有关部门存档。

第十条党员档案缺少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政审函调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材料、入党志愿书等必要档案材料和党支部相关决议、党委审批意见等必要程序的补办程序。

(一)核实党员身份。

(二)经核实,党员身份是真实的,所在党委(工委)协调发展该党员的有关党组织将有关材料、手续补齐。

(三)经核实,党员档案不真实的,所在党委(工委)要形成关于核实档案的调查报告,说明调查核实的过程、结果,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将档案材料报工委(区委)组织部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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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党委(工委)应确定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的正式党员管理党员档案,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二条党委(工委)应设立专柜保存党员档案,完善党员档案管理各项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第十三条党员档案实行制式化管理。档案盒、档案袋、档案卷皮、目录等统一到档案部门购置。党员档案材料使用同种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不耐久书写材料。材料尽可能避免用复印件或针式打印机打印。

第十四条党员死亡后,无人事档案的,其党员档案由党委(工委)单独存放并长期保管;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随同人事档案交由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第十五条党员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档案发生丢失、损毁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党员档案的保管期限参照人事档案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销毁党员档案。

6管理人员的监督下查阅。查阅前必须由党委(工委)负责党员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并办理档案利用的登记审批手续。无特殊情况,党员档案不外借查阅。

第十八条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外借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第十九条查阅党员档案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和保密制度,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漏或对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规者,要视情节轻重予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党员跨区、跨党委(工委)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后,其党员档案应当一并转交。有人事档案的党员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职务变动后,如果人事主管部门相应变动的,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转交。转交档案要办理书面交接手续。书面交接手续要写明移交党员档案的明细,转交时间、地点,并由经办人签名。书面交接手续要及时存档。

一、第二流动党员管理服务中心。

第二十二条党员出国出境定居停止党籍或因私出国出境逾期不归的,其党员档案交由上级党组织保存备查。

第二十三条区外转入的党员,基层党委(工委)在接收时应与党员本人谈话,并将谈话情况与党员档案比对,审查党员身份真实性。

第二十四条转交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应转出的党员档案,不得无故扣留,转出时应密封包装,并加盖党委(工委)密封公章。

(二)接收党员档案后,基层党委(工委)负责审核档案的真实性、全面性。如果档案材料不全面、不真实按照第十条有关规定办理。

(三)接收党委(工委)要及时将档案接收情况予以回执。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共青岛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黄岛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23年党员教育管理办法(模板17篇)篇九

由于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客观地反映干部的各个方面的情况,是干部德、能、勤、绩等情况的综合记录。所以,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部门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

凭证作用。

由于干部人事档案收存的材料形成于不同的时间,材料上留有组织公章、个人手迹或印鉴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标志,因此,干部人事档案能为落实干部政策、调整工资级别、解决生活待遇、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编史修志等有关问题提供重要凭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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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党员教育管理办法(模板17篇)篇十

中国共产党党员,以下简称党员、共产党员或共产党员,分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和中国共产党预备候补党员。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入党条件和程序,经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工人、农民、士兵、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从严管理与有效激励相结合,根据xxx精神,针对区的实际情况,将党员义务明晰化、先锋评价公开化、考核管理痕迹化,运用日常工作积分制、工作突出加分制、工作失误减分制、关键工作“一票否决”制的动态管理办法进行百分量化考评,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管理评定办法如下:

全局所属在职在岗党员和预备党员。(除年老体弱、长期生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并经机关工委批准后,可以不参加“党员积分管理”)。

党员年度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等三部分构成。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4:1的权重构成100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

1、日常行为积分(80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内容包括:带头学习提高(15分),带头争创佳绩(15分),带头服务群众(15),带头遵纪守法(20分),带头弘杨正气(15分)。上述五带头的具体记分标准详见附表:《中共xxx党员量化积分标准表》。

2.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民主测评在年终党员大会上进行,测评党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测评分值按百分制计算,并将测评分按所占比例20%计入党员积分。计算方法为:民主测评得分=(“好”的票数×1+“一般”的票数×0.8+“差”的票数×0.6)÷总票数×100。

(二)奖、扣分办法。

1.奖分。

(1)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2分;在区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学术报告、专题消息、通讯等,每篇奖1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3分)。

(2)年内个人受到市级及以上表彰加5分、区级表彰加4分、所在党工委表彰加3分、所在党支部表彰加2分(同一项目不同级别表彰的不能累计加分,一般以最高级别表彰计分)。

(3)在工作中有所创新,成效显著的,每项奖3分,特别突出的,每项奖5分。

(4)党员承诺之外的事项,按奉献大小,经支部会议研究酌情奖分(同一项内容累计计分不能超过2分)。

2.扣分。

(1)个人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影响单位形象的,或在上级检查、暗访中受到处理的,每例扣3分。

(2)坚持原则,遵章守纪,不参加黄、赌、毒和一切迷信活动以及违规上访行为,每违反一项扣3分。

(3)受到群众有效投诉,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现一次扣3分。

(4)发生其他事件,经所属党支部研究,酌情扣分(每项扣分不超过3分)。

3.一票否决。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年终民主评议党员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党支部要结合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制定《积分管理评定细则》。

(一)党员据实申报。党员如实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及时向所在党支部申请积分,党支部安排专人做好记录,其他党员群众也可向支部反映党员积分事项。

(二)支委进行初评。党支部每季度召开支委会,根据支部掌握的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工作、承诺践诺等情况,按照支部确定的积分事项、积分标准、扣分办法、加分条件,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季度积分。

(三)半年审核汇总。原则上,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申报、支委初评的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评议通过,确定党员季度积分,并由专人负责填写《党员年度积分管理登记表》。

(四)公示季度积分。半年审核汇总后,党支部及时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向党员通报。

(五)年终综合评定。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计算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计算方法为:党员年度综合积分=(基础分+年度累计履职分+年度累计奖分-年度累计扣分)+民主测评分×20%。

年度综合积分结果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支部核实、报上级党(工)委审批同意可不纳入积分制管理,由所在党组织根据平时表现评定年度综合得分,但原则上不参加评先评优。单位派出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第一书记)原则上参加所驻村积分管理,积分情况由村按季度反馈派出单位,考核结果共用,但只能参加一边评先评优。

年度综合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按一定比例评为“优秀”等次,优先作为各级表彰的推荐对象。年度综合积分在60-80分的党员,评为“合格”等次。年度综合积分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党员,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由党组织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

为切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充分调动党员积极参加各项活动积极性、主动性,发挥党员在旅游管理、紧急救援等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政治合格、品德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综合执法局第二党支部积极向兄弟支部和单位学习,借鉴西海观光缆车党支部的工作经验,制订出台了《综合执法局第二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并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本支部试行。

此次制订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充分考虑到本支部党员工作实际,对党员参加学习、“三会一课”、培训、党日活动作了基本的积分规定,同时对参加片区迎客松党支部的活动、“学习强国”上的学习积分情况以及在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得到游客寄感谢信或锦旗表扬的,给予了相应的奖励加分,以期强化党建引领,鼓励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履职尽责作贡献。办法业经支部全体党员充分讨论和征询意见,支委会研究确定,最终报党总支审核通过。

办法力求简单易懂,又便于操作和计算分值,按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积分周期。并将充分运用积分结果,将积分作为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和评选优秀党员的主要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局党员管理工作实际,现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提出如下办法。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应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线,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全局所有在职党员。年底根据其参与党组织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定级。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主要内容由日常行为设置,分值100分(见附件)。由支部组织委员根据党员日常表现情况实时赋分记录,适时公示,每年一排名,做到跟踪动态管理。

(一)积分定级。全年累计积分90分以上的党员,纳入优秀党员和优秀公务员评定资格;累积积分70-89分的为合格党员等次;累积积分60-69分的为基本合格党员等次;累积积分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党员等次。

(二)积分运用。依据党员个人积分和支部全体党员总积分,确定推荐单位及上级组织表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对积分高,表现优秀的党员干部,在学习培训、干部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任用。

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积分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按照组织程序处理。预备党员积分为85分以上(含85分)的按期转正;70-84分(含70分)的继续培养并延期转正;70分以下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实行党员积分管理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创新举措,也是健全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的有益探索。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党员积分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取得良好成效。要不断总结经验,积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为加强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深化巩固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切实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全体党员的行为准则,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根据《中共赫章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支部实际,制定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如下:

   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为基本原则,以推动征补办各项业务工作开展、加强征补办党支部基层组织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全体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红线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征补办党支部全体党员。

   党员年度积分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年度评议积分”、“贡献积分”等三部分构成。其中,“日常行为积分”与“年度评议积分”按照3:1的权重构成100分,“贡献积分”为加分项目。

       (一)日常行为积分(75分)。主要根据党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推动工作开展等表现情况,给予相应积分。主要内容包括:

   1.带头学习提高(15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提高洞察力和辨别力;带头参加各种主题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带头执行党组织决议,落实工作部署,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深刻自我剖析,虚心听取意见,制定整改措施。

2.带头争创佳绩(15分)。认真学习岗位知识,刻苦钻研专业技能,成为业务工作的“明白人”和“行家里手”;结合岗位特点,制定承诺并认真进行践诺;爱岗敬业,踏实肯干,任劳任怨,不讲条件;主动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为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出谋划策,具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愉快接受并认真做好党支部分配的工作任务,尤其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能够身先士卒、冲锋在前,发挥带头作用。

3.带头服务群众(15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坚持群众立场,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思考新形势下房屋征收工作,提高调查研究、沟通交流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被征收户工作的本领;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维护群众正当权益;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报到服务活动,带头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务劳动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积极与联系村困难党员群众“结对帮扶”。

4.带头遵纪守法(15分)。带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增强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带头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做到以身作则;根据党费收缴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带头抵制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协助党支部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5.带头弘扬正气(15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反对封建迷信等不正之风,敢于同各种歪风邪气作斗争;党性原则强,工作作风严谨,遵守职业操守,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行为;清正廉洁,克勤克俭,情趣健康,反对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情操;带头弘扬社会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年度评议积分(25分)。年度评议结合党员年终总结或民主评议进行。原则上评议积分掌握在25分。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得23-25分;“合格”等次的,得15-22分;“基本合格”等次的,得14分以下;“不合格”等次的不得分。

     (三)贡献积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住建局党组、住建局机关党委表彰的加1分,受到县级表彰的加2分,受到市级表彰的加3分,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5—10分。其他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由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确定,报住建局机关党委批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党员积分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与“两学一做”常态化教育同步实施,由征补办党支部书记负总责,支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每年第一季度要制定完善党员积分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党员积分管理记录员。

   2.按季度开展日常积分考核。由支委会专门负责量化积分考核评议工作。主要是对党员“五带头”等日常行为进行跟踪考核记录,全面准确地掌握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交纳党费、开展党性实践锻炼、作用发挥、完成任务等方面情况,赋予相应分值;日常积分考核工作一般在季度末进行,适时在党员大会上公开,并通过一定形式对外公布。党员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向支委会提出,对支委会答复不满意的,可向住建局机关党委进行复议。

   3.按年度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积分一年一次,根据党员评议情况,赋予相应分值。根据每一名党员日常行为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分值,计算党员年度总得分,与党员年度考核挂钩,并通过一定形式对外公布。

支委会制定“征补办支部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管理记录薄”跟踪记录。党员加分实行申报制度,由党员个人向支部申报,由支部核实后进行积分。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支部书记作为支部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党员档案,明确党员积分管理具体责任人,迅速展开动员和培训工作,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二)严格考核奖惩。

  支部要将党员积分制管理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党员,要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典型进行推广、交流、学习;对工作落实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党员,要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上级党委提出的强化基层党建工作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度范围。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一)基础分(60分)。

1.讲政治,有信念(20分)。

(1)保持政治本色,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存在信仰缺失、有发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损党的形象言论的,该项不得分。(5分)。

(2)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党章不认真,入党积极分子党章考试不合格的,该项不得分。(5分)。

(3)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5分)。

2.讲规矩,有纪律(25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5分)。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5分)。

(3)按时参加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5分)。

(4)按时足额交纳党费。(5分)。

(5)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5分)。

3.讲道德,有品行(15)。

(1)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5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5分)。

(3)生活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该项不得分。

(5分)。

(二)履职分(40分)。

1.讲奉献,有作为。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工作、生产、学习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分)。

(2)积极参与公司各项学习教育、培训。(5分)。

(3)认真负责,工作、生产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违章等。(5分)。

(4)参加公司全年各项会议,认真领会精神,积极提出创新思路。(5分)。

(5)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困难和意见建议,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5分)。

(6)参加党员各项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5分)。

(7)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3分)。

(8)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产、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司级别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三)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党员大会评定。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

(二)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三)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四、积分评定与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评定等级为“优秀”;年度积分在80-89分(含80分),评定等级为“良好”;年度积分在70-79分(含70分),评定等级为“中等”;年度积分在60-69分(含60分),评定为“合格”;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75分的,延长预备期,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年度积分未达到6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

入党积极分子年度积分达到90分及以上,同时有加分项目的优先考虑列为发展对象;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的,介绍人须找其谈心谈话,分析原因,支部须落实帮教措施;无正当理由年度积分未达到60分,或连续两年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或出现一票否决的,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3年内不得发展。

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级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扶,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理。

为了贯彻落实从严治党新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党员管理机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根据xx党委要求,xx公司党委决定对所管理的党员施行积分制管理。

以《党章》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从严要求、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促进广大党员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格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组织管理、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积极争当先锋模范,从而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综合素质,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可以参照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

2.(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3.(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4.(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5.(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6.(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7.(此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8.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9.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10.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主要依据各部门每月或每季度对党员下达的业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党员承诺事项。

每位党员每年结合党员义务和业务工作提出不少于一项承诺。

党员积分制实行百分制管理,按照季度评分、年终评定、书记点评的程序进行。

(一)赋分标准。

1.基础分(50分):反映党员履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

2.业绩分(40分):党员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3.党员承诺事项分(3分):根据党员承诺事项完成情况给予得分。

4.民主评议党员分(3分):根据年终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分别按“优秀”积3分、“良好”积2分、“一般”积1分、“差”积0分给予赋分。

5.奖励分(4分):根据党员在本年度获得的奖励按照国家级奖励积4分、省部级奖励积3分、厅局级奖励积2分、总公司奖励积1分、本部门奖励积0.5分给予赋分。

(二)季度评分。

1.个人填报。党员按照积分制管理的主要内容每个季度填报个人履行党员义务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2.支部评分。支委会议研究评议每位党员的基础分和业绩分。

3.公示。党员季度积分情况必须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登记台账。

(三)年终评定。

1.年终民主评议。按照《关于做好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体党员进行民主评议。

2.确定年度总积分。各党支部年终要对党员四个季度履行党员义务和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得分进行平均,同时汇总党员承诺事项分、民主评议党员分及奖励分,形成本人年度总积分。

3.评定等级。党员等级根据年度总积分划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总积分在90分以上的评定为优秀,80——89分的评定为良好,60——79分的评定为合格,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被组织处理的,评定为不合格;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人数不能超过本支部党员人数的15%。

4.公示。年终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总公司党委备案。

(四)书记点评。

党员年终等级评定后,党支部书记结合党员履行义务情况、工作完成情况、党员承诺事项完成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对本支部每位党员进行点评,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督促其整改提高。党支部书记由总公司党委书记点评。

1.每位党员的年终评定等级要在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2.每位党员年终评定的等级将作为个人评优的重要依据。

3.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列为帮教对象,由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督促指导其弥补不足、改进工作;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1.公司党委负责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负责对各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对各党支部进行考核、评价,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2.各党支部负责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负责每位党员季度积分评议、年终等级评定和积分台账管理。党支部书记是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落实。

3.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支部的党员积分管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党员行为,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主体作用,引导党员在推进公司发展中当先锋、做标杆,为民主评议党员、为“争先创优”评比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积分原则、积分依据、积分流程、积分应用等管理内容。适用于邯郸公司全体党员(包含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长期病假或其它原因无法参与的党员,需经本人申请、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不参加积分管理。

第三条术语解释:

党员积分管理:通过党员履行党员义务、突现党员在生产经营中的先锋作用的发挥,进行党员的正向行为、负向行为的基础积分、加分、扣分,通过各党(总)支部进行汇总党员在一年中的总得分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职责与管理内容及方法。

第四条职责:。

(一)公司党委全面统筹实施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负责制定、修订管理办法,指导督促各党(总)支部开展党员积分管理,修订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先进经验分享和推广。

(三)各党(总)支部负责具体实施,对本支部党员积分进行修正,组织开展党支部月度审核、公示,积分记录存档备查;对得分较低的党员和限期改进的党员进行跟踪帮扶,对不合格党员提出处理建议。

(四)各党小组负责党员积分日常记录、管理和报送报表。

第五条管理的内容及方法。

1.日常行为量化原则:积分遵循重日常、重过程、重实绩、重积累原则;

2.自我管理原则:由党员根据参加党的生活和生产经营中的良好表现,自行申报积分。

(二)积分构成。

党员积分由正向行为的基础积分、贡献加分和负向行为的违规扣分、一票否决四个部分构成。

4.一票否决侧重于强制性,以全面从严治党为遵循,主要体现党员违纪违法和“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其他严重背离党员标准的情况。

(三)积分程序。

“一月一积、年底统计”,通过党员每月上报,党小组月度记录、审核、上报,党支部月度审议、公示,党群部监督的形式,通过年度累积,形成党员全年的积分。

1.党群部确定党员积分项目及积分规则(附件a)。

a)党员:每月完成当月积分填报。

c)党支部:审核党小组对党员的积分情况进行修订补充。

3.定期公示反馈。经党支部审核后的党员积分在下一个月10日前在本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申辩、问询。审核公示无误后,将本支部当月《党员积分统计报表》(附件b)于下一个月15日前报党群工作部。

4.年底汇总。年底对党员全年积分进行汇总,并在本支部内公示。结合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将党员年度积累积分情况作为党员评议的主要依据。

(四)检查监督。

1.党群工作部不定期抽查各党(总)支部党员积分的真实性、准确性。存在不符合情况加分的,处理如下:

a)发现一处不符合情况加分的,取消涉及党员的该项成绩,并对支部作出提醒;

b)发现3处不符合情况加分的,该党员年终民主评议等级为不合格;

d)党员积分未按要求公示的,每出现一次扣减党支部党建责任目标1分;

e)党支部年内出现5人次以上不符合情况加分的,不得参与先进党支部的评选。

2.应参加积分管理但未能按照积分管理要求参与行为量化积分的党员,不得参加年度各类先进评选。

(五)积分应用。

2.年终党员民主评议。

a)各党支部按照“党员积分”年度累加得分(80%)、群众评议党员(10%)和党员互评得分(10%)3个维度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分别按100分折取权重)。

b)民主评议总分90分以上的,且排序在本支部前30%的评议等级认定为优秀;

e)民主评议总分在60分以下的评议等级应认定为“不合格”;

f)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均由所在党支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一年进行教育改正。

3.先进评选。

a)民主评议等级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不能参加当年度各类先进评选。

(六)表彰奖励。

获得“党员标杆示范岗”的党员,公司将给予通报表彰、授予“党员标杆示范岗”摆台,优先推荐为上级单位先进候选人。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办法为公司二级制度。

第七条本办法由公司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根据上级党组织精神,结合光荣院实际,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办法。

所有党员适用积分制管理范围。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推行积分考察制,纳入积分管理范围,但不参与评定等次。

党员年度基准积分为80分。每个年度从“0”开始,具体由记分项、扣分项和“一票否决”事项组成。

(一)讲政治,积极学习理论知识(30分)。

(1)红星云app或学习强国在线学习每500积分积1分。

(2)参加集中学习一次积1分。

(3)自学笔记、学习心得每篇积0.5分。

(4)努力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每月2分)。

(二)讲规矩,有纪律(20分)。

(1)带头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廉洁自律积5分。(大操大办红白喜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按时参加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按时上交思想汇报积5分。

(3)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积5分。

(4)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积5分。

(5)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

(三)讲道德,有品行(10)。

(1)发扬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4分)。

(2)孝敬父母、爱护子女、邻里友善、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不尽赡养老人或抚养子女义务的,该项不得分。(4分)。

(3)生活健康、生活积极向上,远离赌博、迷信、邪教等。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

(2分)。

(四)讲奉献,有作为(20)。

(1)年度考核“称职”记10分,优秀的记20分。

(2)认真负责,工作中无错漏、无失误、无事故、无违章等记5分。

(4)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积3分。(5)加分:当年度在工作、生活、学习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退伍军人事务局以上表彰的,按表彰给予适当加分。(同一项目以最高级表彰积分,不累计。)。

(五)负面扣分。

(1)未经同意,缺席应参加活动的,每次扣1分。

(2)不按时足额交党费,每次扣2分。

(3)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扣10分,留党察看以上的,全年记0分。

(4)受养员投诉,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六)一票否决。

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照执行。

(一)年初制订标准。2020年度按以上积分标准,新的一年如需调整,按调整执行。

(二)月末自主申报。每月末,党员对照积分考核标准备,如实向支部申报积分。支部明确记分员,建立台帐。

(三)公开公示。党支部每个季度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

(四)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得分-累计扣分),党支部审核备案。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

党员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79分-70分(含70分)的,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69分-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预备党员年度积分未达到70分的,可延长预备期。

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每次积1分。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本支部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重点帮教,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做出处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建立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全员参与、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按自然年度进行考核。

对党员积分管理的考核对象主要由分为在家党员和在外流动党员两种。在家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会(30分)、履行职责(30分)、遵纪守法(30分)及加分(10分)四部分构成;在外流动党员考核由组织生活(30分)、遵纪守法(30分)、加分(40分)三部分构成,共设置基础分值100分。积分评定采取在基础分值基础上进行加减分进行确定。

(一)在家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交纳党费。(10分)。

(2)积极参加“三会一课”、农民夜校及其它学习培训活动。(20分)。

2.履行职责(30分)。

(1)主动配合,带头参与村里的事务。(5分)。

(2)主动认领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5分)。

(3)自觉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10分)。

(4)带头宣传党的政策,组织或参与义务劳动等。(10分)。

3.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主动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4.其他(10分)。

(1)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认真践行党员承诺事项。(2分)。

(2)带头示范,积极为本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2分)。

(3)在脱贫攻坚及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年度评议为优秀或群众满意度高。(3分)。

(4)获得乡镇及以上通报表扬表彰。(3分)。

(二)在外流动党员。

1.组织生活(30分)。

(1)按时、足额缴纳党费。(10分)。

(2)每月主动向村党组织汇报思想及工作动向。(20分)。

2.遵纪守法(30分)。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10分)。

(2)严守各项法律法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10分)。

(3)在外主动做好外出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积极工作,发生纠纷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10分)。

3.其他(40分)。

(1)主动参加当地党组织“三会一课”及学习本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相关内容。(10分)。

(2)积极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的组织活动,接受流入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10分)。

(3)积极参加帮扶活动,积极为家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主动参与家乡建设。(20分)。

(三)“一票否决”事项。

1.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2.发现有吸毒、嫖娼、赌博等行为。

3.从事、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为非法组织等提供信息、资金、场所;参与群体性事件;煽动群众集体上访闹事。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

5.道德败坏,不赡养父母,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6.组织、参与封建迷信、分裂祖国活动。

7.其他严重违反《党章》规定情形。

1.以支部为单位对本辖区全体党员分在家党员及在外流动党员两类按季度进行考核评分,12月底汇总,取平均积分作为党员年度考核依据。

2.每名党员全年平均积分合计最高不超过100分。

3.在年终按照全年平均积分60—70分为“一星”,70分以上—80分为“二星”,80分以上—90分为“三星”,90分以上—95分“四星”,95分以上—100分为“五星”标准评定。

4.此评定平均分值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性体验)重要参考标准,评定党员等次。

1、本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2、本办法由中共仪陇县复兴镇委员会负责解释。

2023年党员教育管理办法(模板17篇)篇十一

环保部2016年12月发布了《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办法》规定,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制定专项档案管理规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报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后,由项目承办单位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综合管理和政策法规、科学技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监察执法等业务活动。环境保护部门在部署污染源普查、环境质量调查等专项工作时,应当检查文件材料的整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文件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得进行项目鉴定、验收和申报奖项。

《办法》实施后,各项工程的污染情况将事无巨细的被记录在案,环保工作做得不位就别想动工,更没法鉴定验收,看那些污染企业还敢不敢用我们的蓝天换取利益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形成、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档案,是指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文书档案、音像(照片、录音、录像)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基建档案及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环境保护档案工作是环境保护部门的重要职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职责。

第五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完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建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具备档案管理及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正式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环境保护部门办公厅(室)档案管理机构归口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考核检查内容,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档案工作与本部门整体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第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档案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绩效考核,确保科学使用、专款专用。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确定文件材料的具体接收范围,包括本部门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以及与本部门有关的撤销或者合并部门的全部档案。

第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推进文档一体化管理,实现资源数字化、利用网络化、管理智能化。

第十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为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整理间应当分开。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档案安全管理条件,提供符合设计规范的专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潮、防水、防尘、防光、防鼠、防虫等安全设施,以及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防磁柜等工作设备。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管理人员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为档案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档案管理人员的职务晋升或者职称评定、业务能力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享有专业人员的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保护档案安全保密和有效利用。

第三章档案管理机构、文件(项目)承办单位职责。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工作方针、政策。经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研究制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依据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负责编制本部门档案管理经费年度预算,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以及档案宣传培训等项目经费列入预算。

(四)负责本部门档案信息化工作,参与本部门电子文件全过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以及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

(五)负责对本部门重点工作、重大会议和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等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成果验收、重大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和重要设备仪器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

(六)负责制定本部门文件(项目)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指导本部门的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组织档案信息资源的编研,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安全保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统计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本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的数据,并报送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统计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基本情况数据,并报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八)负责开展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业务交流,组织档案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九)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并协调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与其他部门档案管理机构之间的档案工作。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文件(项目)承办单位在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文件(项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二)负责督促指导文件(项目)承办人分类整理文件材料,做到齐全完整、分类清楚、排列有序,并按照规定向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制定专项档案管理规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报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后,由项目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章文件材料的归档。

第十六条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综合管理和政策法规、科学技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监察执法等业务活动。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在部署污染源普查、环境质量调查等专项工作时,应当明确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在检查专项工作进度时,应当检查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文件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得进行项目鉴定、验收和申报奖项。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工作一般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文件(项目)承办单位根据下列情形,按要求将应归档文件及电子文件同步移交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归档,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一)文书材料应当在文件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

(二)重大会议和活动等文件材料,应当在会议和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归档;。

(四)一般仪器设备随机文件材料,应当在开箱验收或者安装调试后七日内归档,重要仪器设备开箱验收应当由档案管理人员现场监督随机文件材料归档。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同门类、各种形式和载体档案的管理,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真实、齐全、完整。

第二十条环境保护档案的分类、著录、标引,依照《中国档案分类法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环境保护档案著录细则》《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相应的电子文件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同步归档。

录音、录像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录音、录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事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依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17678.1-1999)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重要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态,调试库房温度、湿度,及时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进行修复。

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档案的鉴定应当定期进行。

环境保护部门成立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工作,鉴定小组由环境保护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办公厅(室)负责人,以及档案管理机构、保密部门和文件(项目)承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对保管期限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当提请本部门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应当形成鉴定报告,提出鉴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档案的销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履行销毁批准手续。未经鉴定、未履行批准销毁手续的档案,严禁销毁。

对经过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当进行登记造册,报本部门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批准后销毁。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环境保护档案的销毁由档案管理机构组织实施。销毁档案时,档案管理机构与保密部门应当分别指派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档案销毁后,应当及时调整档案柜(架),并在目录及检索工具中注明。

第二十四条环境保护部门撤销或者变动时,应当妥善保管环境保护档案,向相关接收部门或者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文件(项目)承办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或者工作岗位变动时,应当及时对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带走或者毁弃。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发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并根据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对现有档案信息资源进行综合加工和深度开发,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档案的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明确相应的利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档案合理利用。

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档案一般以数字副本代替档案原件提供利用。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带出档案室。

利用环境保护档案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所利用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擅自转借,不得对档案原件进行折叠、剪贴、抽取、拆散,严禁在档案原件上勾画、涂抹、填注、加字、改字,或者以其他方式损毁档案。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整理或者开发利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环境保护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将个人所有的具有重要或者珍贵价值的环境保护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四)执行档案法律法规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条在环境保护档案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联合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6日公布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同时废止。

2023年党员教育管理办法(模板17篇)篇十二

基层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本文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基层党员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基层党支部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基层党支部建设,强化支部工作制度,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层党支部必须在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必须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要充分发挥支部每一个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团结和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本部门、本科室所担负的任务。要巩固。

先进性教育。

活动成果,建设好“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党员示范科室”和认真做好“一帮一”党员示范行动实践活动,健全帮扶困难党员和群众制度,充分展示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解决和处理好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相互支持、相互促进。

二、基层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全体共产党员学习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要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支部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党员每年要向组织汇报学习情况,基层党支部要坚持每月一次“三会一课”制度;每年检查通报一次,并作为评优的重要依据。要对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各支部应结合本身实际,对每一位党员的理论修养和水平定期进行测评,对党员的本职工作情况和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三、加强党员的严格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性修养,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切实使每一个党员严格履行党员义务和保障每一个党的权利不受侵犯。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建立健全与党员群众交心谈心制度,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四、建立征求群众意见制度、服务群众制度、群众满意测评制度,密切党和群众之间的关系,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党员和群众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健全发展党员制度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制度。党的基层组织要善于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要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进行帮助教育和培养,认真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党员质量,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

五、各基层党支部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坚决同一切腐败现象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坚持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每个党员对党组织做出的廉政承诺方式。建立党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函询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永葆党的先进性。

六、建立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度。基层党支部要不断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建立内部“三测评”制度,提高执政能力和工作执行水平。要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支部一班人的团结,做到分工协作。要熟悉支部工作情况,正确把握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严格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对好人好事、受奖和违纪情况要作好登记。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有详细记录,支部工作要做到半年小结,年终总结。支部书记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支部工作情况。

本制度从下达之日起实施,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充实。

二oxx年五月二十五日。

一、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

1、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以及支部委员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2、根据我局工作实际,一般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至两次,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二、党支部的集体领导制度。

1、开好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三、党内支部的表决制度。

1、主要形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记名表决和无记名表决等。

2、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表决时,每个表决者不论赞成或是反对,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

四、党支部大会制度。

1、党支部大会的主要任务。

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娶讨论支部委员会的。

工作报告。

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议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审议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意见;选举支部委员会或补选支部委员;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2、会议准备。

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3、大会决议。

党支部委员会把准备付诸表决的问题提交支部大会,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定。

4、会议的组织。

党支部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或指派支部委员主持。

5、会议记录。

每次举行支部大会,都要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详细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数及名单、缺席人数及名单、会议议题等,每名党员的发言内容、决定的内容及表决情况。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6、党员应按时参加党支部会议,认真听取和记录会议有关内容,积极参与讨论。

五、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

1、会议次数。

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问题需要研究,可随时召开。

2、会议主要内容。

党支部委员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党支部。

工作计划。

检查和总结党支部成员参加民主生活会情况。

3、党支部委员会与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

党支部委员会在党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党支部委员会对党支部党员大会所作出的决定不能修改或推翻。党支部委员会可根据会议内容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但不能把它强加给党支部大会,更不允许把党支部委员会置于党支部党员大会之上。党支部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党支部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如果发现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党支部委员会可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或重新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到会人数。

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党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对重大问题的研定,到会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5、会议记录。

为保证党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的正确贯彻,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应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党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六、党小组会制度。

党小组会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召开一至两次,如党支部有特殊任务,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党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党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党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的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对象。

6、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方面的有关工作。

开党小组会要讲求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的内容要集中,每次党小组会都要力求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七、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是指党支部委员除参加所在党小组或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外,专门召开的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它是党的组织生活会议的一种形式,是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

(一)会议的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密切结合党支部的建设和自己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重检查解决以下问题:

1、能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卓有成效地开展党支部的各项工作。

3、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发扬民主,搞好党支委一班人的团结。

4、能否树立为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人民服务的思想,为政清廉,遵纪守法,能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克服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

5、能否联系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等等。

(二)会议次数及方法。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既要弄清思想,又要指出不足,既要开展批评,又要团结同志。

(三)会前准备。

1、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次会议的中心议题,使会议内容集中。

2、党支部书记会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事先通知每个党支部委员,让大家做好准备。

3、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4、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记录报送机关党委。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通过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支部的其它重大事项,监督支委会正确执行党的决议。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支委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分析研究支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检查党支部实行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活动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

(三)党小组会制度。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内文件和上级指示,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听取党员的。

思想汇报。

要求和反馈;讨论改选小组长等有关党务方面的工作。

(四)党课制度。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党课,联系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进行理想、宗旨、法纪、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教育;进行党风、党纪、廉政勤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课由支部组织,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课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

二、集体领导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党内表决制度。

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年按上级党委规定时间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主题、内容、时间,向上级党委报告,并通知每个支部委员;支委之间相互沟通谈心;广泛征求各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要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的支委畅所欲言。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于解决。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报送上级党委。

五、交纳党费和请假制度。

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六、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

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各党支部委员要按分工联系各党小组。联系人要根据党员的具体实际,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党员排忧解难;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要进行督促和检查。

七、换届选举制度。

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

八、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制度。

党支部从以下四个方面实行目标管理:

(一)政治思想。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

2、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工作知识。

(二)党内生活。

1、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

2、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

3、在党的生活会议上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家庭的重要情况,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4、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作风要求。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为人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2、坚持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3、认真执行《党章》和《准则》,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及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反对腐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

规章制度。

和劳动纪律,坚持按政策、按制度、按规定办事,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四)工作任务。

1、认真履行职责,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单位或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树立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解放思想,敢于开拓,真抓实干。

3、服从组织安排和调动,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努力创一流业绩。

党支部根据目标管理的具体内容,年初认真制定计划,半年检查分析,年终总结表彰,抓好落实,注重效果。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为了充分发挥这种重要作用,基层党组织必须经常地吸收新鲜血液,不断发展壮大党的队伍。基层党组织的任务之一,就是要经常不断地教育和培养各条战线涌现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在他们具有入党要求并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地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要切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明确此项工作的程序。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简称十六字方针。

(1)坚持标准。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降低标准,更不得另立标准。

(2)保证质量。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3)改善结构。在发展新党员工作中,要注意使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改善结构包括改善年龄、文化结构和职业分布。

(4)慎重发展。发展新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坚持个别吸收原则,严格履行入党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

(1)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有了入党要求,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才能被吸收入党;党组织要坚持逐个培养考察,逐个履行入党手续。支部大会和党委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要进行逐个讨论和表决。在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过程中,要防止突击发展和关门主义的现象发生。

(2)科学规划原则。依据组织建设的需要,入党积极分子成熟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发展工作制定长远规划,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对发展计划,每年年初上报一次,党委半年研究调整一次。

(3)责任追究原则。对组织发展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对把队伍带少了、带老了、带丢了,任期内没有发展党员或违规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必须追究责任。

(4)总量控制原则。发展党员要适当控制数量,切实提高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各基层党委要根据全县的发展总量科学规划本单位的发展数量,既不搞关门主义,又不搞突击发展,防止盲目追求数量、大起大落。

(5)突出重点原则。发展的重点就是党的力量薄弱的单位以及农村、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各类社会团体。要在优秀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中加大发展工作的力度。但也不能以突出重点为由,忽视其他行业和阶层,防止形成新的死角。

(6)常抓常议的原则。发展党员是集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为一体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党员素质、保证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环节,它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基本职能,必须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研究、部署、落实,而不是集中发展、突击发展。

2023年党员教育管理办法(模板17篇)篇十三

一、巡检主要针对教学楼内多媒体教室、百人教室和视频会议室。主要巡检内容为教室内所有pc系统以及多媒体设备。

二、根据学院教学安排,清楚了解每天在各个教室授课的教师与上课的相关班次,并提前与相应的带班老师或是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详细了解每个教室在上课时所需要的设备器材,并确保提前做好所有准备。

三、对于有课程安排的教室,必须在课前30分钟打开所有多媒体设备并一一进行测试,确保所有设备均可正常使用。如出现异常则需要在正式上课前解决。

四、在课程开始后,维护人员应在现场提供技术支持,配合教师正确使用多媒体设备,并及时响应在课堂进行时所出现的问题。

五、每堂课结束时,要整理并关闭教室内相关设备。

六、每日晚22:00对所有多媒体教室进行日常巡检。巡检完毕后必须严格填写巡检服务单。

七、巡检期间发现设备异常,及时联系图书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协调处理。

八、注意事项:维护与巡检工作由图书信息处运维中心所有成员共同完成,无故不得缺席。所有现场维护人员必须佩带员工牌。严格按照所规定时间进行日常维护与巡检工作。每日的巡检工作都必须如实记录在《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多媒体教室日常巡检记录》中,并统一归档。每周一向图书信息运维中心负责人递交上周巡检报告和相关文档。

2023年党员教育管理办法(模板17篇)篇十四

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7-2020年)》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147号)精神,结合我市民办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坚持“积极鼓励、大力发展、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民办教育发展方针,重点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教育,积极支持民办学前教育、民办中职教育发展,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优质民办学校,满足社会多样化需要。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把民办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建立教育、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物价、财政、地税、审计、民政、监察、住房城乡建设、公安、卫生、工商、金融等部门参加的民办教育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民办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配备专职人员做好民办教育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民办学校评估督导,对办学资质、教学质量、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进行严格监督、评估和检查;逐步实行民办学校信誉记载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制度。

第六条 民办教育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检查、评估和审计。

第二章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

第七条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民办教育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被剥夺政治权利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举办者资格自动消失。

第八条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是两个以上。多个举办者联合办学的,应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比例和权利义务等。

第九条 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

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对举办者、其他出资者的出资资金出具出资证明,在学校章程中规定举办者、其他出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实行完全独立办学。

第十一条 民办学校须具有独立的校名、校舍、财务、法人代表,独立办学、独立承担办学责任和民事责任,独立颁发毕业证书。

第十二条 民办学校的名称,由属地地名、字号和教育机构类别三部分组成。教育机构类别分为职业学校、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高中)、培训中心、幼儿园等。其标准为:地名冠名+名称冠名+层次+类别。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冠以“石嘴山市”字样。

第十三条 民办学校须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办学类型等组织招生工作和教育教学活动。

的,由审批机关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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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党员教育管理办法(模板17篇)篇十五

为加强党支部建设,严格党员教育和管理,制订本制度。

一、组织生活制度。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规定;每年根据上级部署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党支部要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通过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对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作出决议;讨论决定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支部的其它重大事项,监督支委会正确执行党的决议。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支委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分析研究支部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讨论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检查党支部实行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活动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安排支部近期活动。

(三)党小组会制度。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内文件和上级指示,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听取党员的思想汇报、要求和反馈;讨论改选小组长等有关党务方面的工作。

(四)党课制度。一般每年不少于四次党课,联系实际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教育;进行理想、宗旨、法纪、党的优良传统和形势教育;进行党风、党纪、廉政勤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课由支部组织,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课可吸收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参加。

二、集体领导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的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都应提交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党内表决制度。

决定党内重大问题时,要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或支委会进行表决。表决时要遵循党内表决制度,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执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每年按上级党委规定时间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会议的主题、内容、时间,向上级党委报告,并通知每个支部委员;支委之间相互沟通谈心;广泛征求各党小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议期间要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认识。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与会的支委畅所欲言。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于解决。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会议记录和会议情况报送上级党委。

五、交纳党费和请假制度。

党员每月按规定标准自觉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党员外出半个月以上或因故未能参加党支部活动,必须向党支部请假。对党员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帮助教育。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视为自行脱党。党支部应当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六、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

党支部建立党支部委员分工联系制度。各党支部委员要按分工联系各党小组。联系人要根据党员的具体实际,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党员排忧解难;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支部要进行督促和检查。

七、换届选举制度。

党支部换届选举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要切实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三年。

八、目标管理和“创先争优”制度。

党支部从以下四个方面实行目标管理:

(一)政治思想。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用“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

2、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

3、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坚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4、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工作知识。

(二)党内生活。

1、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

2、按时按标准交纳党费。

3、在党的生活会议上主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和家庭的重要情况,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4、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积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作风要求。

1、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为人正派,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2、坚持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3、认真执行《党章》和《准则》,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及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反对腐败,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4、模范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坚持按政策、按制度、按规定办事,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

(四)工作任务。

1、认真履行职责,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和单位或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树立无私奉献的敬业精神,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解放思想,敢于开拓,真抓实干。

3、服从组织安排和调动,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努力创一流业绩。

党支部根据目标管理的具体内容,年初认真制定计划,半年检查分析,年终总结表彰,抓好落实,注重效果。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为了充分发挥这种重要作用,基层党组织必须经常地吸收新鲜血液,不断发展壮大党的队伍。基层党组织的任务之一,就是要经常不断地教育和培养各条战线涌现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在他们具有入党要求并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地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要切实有效地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明确此项工作的程序。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简称十六字方针。

(1)坚持标准。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降低标准,更不得另立标准。

(2)保证质量。在工作上要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把质量放在第一位。

(3)改善结构。在发展新党员工作中,要注意使结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以利于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改善结构包括改善年龄、文化结构和职业分布。

(4)慎重发展。发展新党员必须按照党章规定,坚持个别吸收原则,严格履行入党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

(1)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有了入党要求,自愿提出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的培养和考察,确实具备党员条件,才能被吸收入党;党组织要坚持逐个培养考察,逐个履行入党手续。支部大会和党委会讨论接收新党员时要进行逐个讨论和表决。在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过程中,要防止突击发展和关门主义的现象发生。

(2)科学规划原则。依据组织建设的需要,入党积极分子成熟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发展工作制定长远规划,减少盲目性和随意性。对发展计划,每年年初上报一次,党委半年研究调整一次。

(3)责任追究原则。对组织发展工作必须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对把队伍带少了、带老了、带丢了,任期内没有发展党员或违规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必须追究责任。

(4)总量控制原则。发展党员要适当控制数量,切实提高质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各基层党委要根据全县的发展总量科学规划本单位的发展数量,既不搞关门主义,又不搞突击发展,防止盲目追求数量、大起大落。

(5)突出重点原则。发展的重点就是党的力量薄弱的单位以及农村、新经济、新社会组织、各类社会团体。要在优秀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及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中加大发展工作的力度。但也不能以突出重点为由,忽视其他行业和阶层,防止形成新的死角。

(6)常抓常议的原则。发展党员是集党员的教育与管理为一体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提高党员素质、保证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环节,它是各级党组织的一项基本职能,必须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研究、部署、落实,而不是集中发展、突击发展。

2023年党员教育管理办法(模板17篇)篇十六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为、科研、医疗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档案是指院内在各项管理工作,教学、科研等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音像等各种形式载体的文字材料。

第三条:学院档案是学院工作活动的真实历史记录,是教学管理、行政管理、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我院工作效率和教学质量的必要条件。

第四条:学院档案工作是维护我院合法权益和历史真实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列入全院教学、科研、行政事业的发展规划,纳入学院行政管理、教学管理、科学研究计划之中。教学工作和建档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下达计划任务与提出文件材料归档要求同步;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文件材料形成情况同步;验收、鉴定成果与验收、鉴定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同步;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技成果及科技人员提职考核与档案部门出具专题归档情况证明材料同步。

第五条:学院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门类载体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一)对本院各部门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二)负责保管全院全部档案和与业务工作有关的资料,积极提供利用,为全院各项工作服务,并为党和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三)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保卫制度,确保档案和档案机密的安全;

(四)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二章档案工作体制、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我院设立档案科,配备专职档案员,各科(室)配备兼职档案员,档案科受办公室领导。

第八条:档案科在业务上受包头市档案局二科的监督、指导、检查。

第九条:档案人员要具备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一定专业知识,参加业务职务评聘,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条:档案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钻研业务,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热心为学院各项工作服务。

2023年党员教育管理办法(模板17篇)篇十七

要始终以党建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来统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认识,坚持党建工作围绕、贴近、服务于中心工作来开展,摆脱就党建抓党建的陈旧观念和做法。

在教育内容上,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的头脑,教育引导党员自觉为党在现阶段的历史任务而奋斗,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引导党员坚定信念,树立崇高理想,面向未来振奋精神,立足当前摸实情,说实话,干实事,把做好现实工作同实现崇高理想结合起来;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努力提高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在教育过程中,应联系各单位、各部门的实际摸准党员的思想脉膊,以正确的理论为指导,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党员,区别不同情况,提出教育的不同侧重点,采取更易于为教育对象所接受的方法。

要将党建工作放到深入贯彻到群众中,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去思考,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理念;必须从观念创新上做文章,把党建工作和整个大局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跟单位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跟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结合起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抓班子,带队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素质,形成合力,为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管理制度《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制度》。

长期以来,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好的传统和经验,如:“三会一课”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创建文明机关,“争先创优”活动,党员主题实践活动等一系列好的方式方法。对此,我们既要继承发扬好的传统做法,同时又要努力探索和运用新的党建载体和方法,不断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的质量和水平。一是探索新载体。为适应信息社会发展的要求,建设党建工作信息化网络,构筑党员教育管理的新平台,让更多的党员和群众参与网上学习和讨论,使更多的人关心党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是注重新形势。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不仅要讲究内容的丰富性和系统性,更要注重其形式的变化性和创造性,如进行党的知识竞赛、重温入党誓词、召开形势报告会、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开展理论征文研讨活动、进行警示教育及革命传统教育,有针对性地进行谈心活动及观看电视录像片等多种形式的活动都是一些寓教于乐富有成效的好方法,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根据党员的从业、职务、年龄、文化、经历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确定不同的内容,既要采用大家喜闻乐见的传统形式,又要有所创新,有所借鉴,增加党建工作的新鲜感,不断提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三是突出新成效。党员教育管理不论采取什么样的形式和内容,都要把落脚点放到体现成绩和效果上,体现党员整体素质的提高上,无论开展什么活动都必须明确一个宗旨,即为什么搞,怎样搞,达到什么目的和效果。力求做到内容和形式相统一,动机和效果相一致。要将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一起抓,一手抓支部班子建设,一手抓党员队伍建设,一手抓理论学习,一手抓作用发挥,努力做到一个支部一个堡垒,一个党员一面旗帜,始终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既立足于做好经常性工作,又抓紧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常抓不懈,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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