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汇总15篇)

时间:2023-10-27 作者:文锋实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汇总15篇)

工作汇报还可以反映个人或团队的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等,对今后的工作发展有重要意义。在写工作汇报时,可以借鉴这些范文中的一些优点和精彩之处,提升自己的工作汇报水平。

实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汇总15篇)篇一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帐户,实行一个漏斗向下。

4、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报经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大额开支,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后方可实施。

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审批。

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1)财务预算;(2)各项收入;

(3)各项支出;(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5)债权债务;(6)收益分配;

(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

6、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五、资产清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

2、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3、资产清查中心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六、资产台帐制度。

1、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资产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4、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5、资产台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七、资产评估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3、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4、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公议确认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5、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3、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备案、归档。

九、资产经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3、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账核算。

4、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资源登记簿制度。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建立电子文档。

2、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5、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十一、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4、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

5、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使合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

4、承包、租凭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5、承包、租凭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三、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语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帐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1、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受村委托承担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同时承担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

2、中心设主任、副主任、总会计、资金会计、资产资源管理人员等岗位。

4、副主任岗位职责(1)协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2)负责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3)协助主任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4)协助主任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完成主任交办的工作任务。

5、总会计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坚持按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如实反映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2)负责对村报账员报送的票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票据加盖审核同意章予以报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予盖章并拒付;(3)按规定设置各类账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审核各类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进行电脑记账,按时完成会计月报、年报及其他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村集体资金的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4)负责监督资金会计资金领、核、销工作;(5)对村各类经济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及时与资金会计核对账目,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指标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6)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7)加强对电算化微机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

6、资金会计职责(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各种现金收付业务;(2)负责银行存、取款和结算业务;(3)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并定期与总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款相符;(4)增强安全意识,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资金安全;(5)按规定做好收据的领、核、销工作;(6)及时提供财务公开的会计资料。

7、资产资源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2)负责建立各村资产、资源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3)指导各村按照民主程序处置各类资产和资源,负责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的审核与监督。

8、村报账员的职责(1)积极配合镇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2)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坚持原则,坚决制止和抵制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在村两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保证各种财务活动合规合法、真实有效、票据正规,杜绝虚报、冒领和坐支现金;(4)及时地将本村集体各项收入上交代理服务中心账户;(5)定期到镇服务中心进行报帐;(6)定期向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汇报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7)负责本村的财务公开工作。

实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汇总15篇)篇二

重庆市农经站:

我区现行建制30个乡镇、230个村、1498个居民小组。分别比区划调整前减少20个、288个和2099个。

一、管理现状。

目前,全区有乡镇专职农经干部30个,其中25个挂靠乡镇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5个指靠乡镇经济发展办。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及其附加,全部由乡镇财政所统管,多数乡镇对属集体的附加部分,设有专帐专户;少数乡镇纳入一统收统支。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等,全部由乡镇财政所管理,故无会计委派可言。对村级“一事一议”资金,基本上是村级自主管理,接受乡镇审计监督。因此,本区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状况,可以用六句话概括:新帐:来龙去脉清晰,开支使用合理,管理有待规范;旧帐:体制变革脱节,交接手续无据,问题成堆难理。

二、主要问题。

在行政体制的重大变革中,一些部门受到冲击在所难免。特别是处于社会弱质状态的农经管理体系,必然首当其冲。

1、旧制度打乱,新制度滞后。自2000年以来,我区经历了区县合并、行政区划调整、撤区并乡扩村组等重大改革步伐。先是区、县两级合并,后是撤区并乡扩村、组,当时,各级从业人员思想动荡不安,何去何从一片茫然,故使整个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受到冲击。如当时已开展起来的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集体债权债务清理等,通通搞成“半拉子”工程。特别是在行政区划调整中,为了确保农村形势稳定,使基层政权不致出现历史真空。党委、政府班子公布后,就立即上任,来不及离任审计。致使2000余万元的农村集体债权“石沉大海”。其中农民个人拖欠800余万元,乡镇财政上清下不清挪用1500余万元。现在乡镇政府已撤,机构不在,人不见,谁也不负责任;农民所欠不得强制追收尾欠。对此,基本上无管理制度可建。

2、机构被更换,人员调岗位。全区30个乡镇,均未成立独立的农经管理站,从业人员只有9个是学财务管理的,其余21个都是外单位调入的非专业人员。不仅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一窍不通,连基本的农村经济统计更是“抹不着北”。在村级都是文书代管,无一村配专职会计。

3、村财更模糊,届届不清楚。扩村并组后,村、组干部大换班。在财务问题上,原任干部默不出声,新任干部家底不清。不仅如此,有的村、组调整后,新任干部连边界在哪里都搞不清楚,更莫谈债权债务。过去是一个村内有几个不同所有制的集体经济组织,现在一个组内都有多个不同所有制的合作经济组织。客观上存在资源占有多少、生产条件优劣、债权债务轻重等矛盾。一旦开展“一事一议”的公益事业建设,问题和矛盾就暴露出来,条件好的就不愿出钱出力帮助条件差的。更为突出的是,原任干部财务交接无据,继任干部无法理清。如沙坝乡十字村因修铁路损毁机耕道所赔钱800余元,原任干部徐永成领去拒不交出,其理由是还有某些干部将集体山平塘、保管室卖了的钱也没交出。而现任村、组干部又不知来龙去脉,故成难题一直处理不下去,群众对此意见纷纷,说干部“无能”。类似事件在农村随处可见。更为典型的是,全区不少地方农村集体山平塘迫卖后,被当时的县水电局作为水利发展基金收去,长期以来既不计息,也不公布帐目。沙坝麦东村农民提出,“此钱不退还我们,就拒交农业税”。然现在乡、村干部多是年青人或外地调入的,对这些“历史烂帐”无从着手清理,只好“避开矛盾”。长此以往终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且影响农村形势的稳定。

三、整改措施。

实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汇总15篇)篇三

庆阳市农经局(2013年8月5日)。

近年来,庆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把它作为维护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内容,全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委托代理制、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进程,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提高了规范化程度,遏制了村级腐败。全市在乡(镇)一级全部建立了农财管理中心,实行委托代理,统一了会计账簿,会计科目,账目由代理会计专人记账,村报帐员按规定于每月月底报帐,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促进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使会计信息更真实、更可信,有效防止了村干部腐败行为的发生。

二是强化了资产管理,防止了资产流失。对村上的固定资产建立了档案,乡(镇)随时掌握村级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租赁等动态信息,经营收入所得必须存入指定银行账户,从而防止了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绝大部分乡(镇)农财管理中心对村上的每项收入都进行调查摸底,弄清收入来源,发现有未登记上账的收入,及时督促存入管理中心专户。

1三是实行了财务公开,增加了收支透明度。在实现“三资”委托代理和应用“三资”网络监管平台的乡镇,由乡(镇)通过电子显示屏等设备实行财务公开,村民可以随时查阅村级账目,增强了财务收支的透明度。村民人人都有知情权,可以对不合理或情况不明的开支提出质询、批评或建议,从而促进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了干群关系。

在具体工作中,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2„2013‟129号),对全市下一阶段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成为推动我市农村“三资”管理的指导性文件。

二、健全制度建设,促进“三资”管理规范运行制度是行为的准则。从2003年开始,市委、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庆阳市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现金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民主理财制度》、《村务公开办法》等12个规章制度,规定了“村账乡管”、财务公开、台账登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臵等制度,近年根据农村政策的变动不断进行修订完善,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2011年,市政府出台了《庆阳市农村财务管理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将村报账员、村主任、支书、乡镇代理会计和乡镇领导干部等列为农村财务管理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主体,实行了以制度管人管事,构筑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

推行委托代理,促进财务管理信息化。

3理向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转变,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面纳入代理范围,争取今年10月底前全市全面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为更好地开展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我们在县、乡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建设。全市除环县外的7县(区)的33个乡镇纳入了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西峰区、庆城县的乡镇全部纳入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平台,西峰区西街办投资近30万元建立了自己的监管平台,将村民小组的财务也纳入网络监管平台监管,董志镇建立了电子触摸查询系统,村民可以通过“三资”网络监督平台实时查询村级“三资”存量和使用情况。

四、认真清产核资,夯实“三资”管理基础。

4实制度入手,注重“三资”清查资料的归卷整理,实行一村一卷。各乡(镇)统一设臵了《资产登记簿》和《土地台账》,分别采取以账查物、以物对账、以账对账的办法对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查,并以村为单位设立“四账两簿”(“四账”是总账、明细账、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两簿”是《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土地登记簿》)进行管理,从而达到了“五清”(即:“三资”总量清、资产状况清、使用情况清、管理责任清、经营收益清),为全市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五、强化审计监督,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市逐年加大对农村财务的审计监督力度,不断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制度,大部分县(区)建立了农村审计人员管理、审计质量控制、审计回访等制度,初步形成了“审计人员专业化、审计工作经常化、审计程序规范化、审计结果公开化、审计整改多元化”的审计格局和农村审计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为做好审计安排,我们坚持做到村级财务审计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

总结。

市监察局、农牧局连续两年下发《关于认真开展农村集体财务审计工作的通知》;为强化审计效果我们采取乡镇全面审计、县区重点审计、市级抽查审计的方式强化对审计的监督检查;为提高审计水平2012年我们举办全市审计人员培训班邀请省经管总站雷站长讲授集体财务审计知识。2012年市、县(区)抽调审计人员分成8个审计组开展交叉审计共抽查审计32个行政村审计资金5376.34万元5查出不合理支出24.2万元。2013年上半年全市农经机构审计行政村149个审计金额6437.84万元纠正违规行为12起违纪资金169.7万元处理违纪违规案件3件有效维护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六、坚持分级培训,提高农村会计素质。

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各级农经机构不断加大对基层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市、县(区)几乎每年都举办农村财务人员培训班,向参训人员讲解财会、财经法规及农村财务审计等方面的知识,近年累计培训乡镇代理会计、农村审计师、村报账员等3190人次。今年上半年,我们重点对农村审计师资格进行了清理核查,申请省经管总站注销了已退休和调离岗位的审计师资格证,准备下半年在全市举办审计师资格培训班,为全市培养一批新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师。我们还通过选派干部参加农业部、省农牧厅、省经管总站组织的各类“三资”管理培训班等形式,培训农经业务骨干,通过层层培训提高了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培养了一批懂业务、会管理的干部队伍。

虽然我市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省上的要求还有差距,我们将以这次现场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市州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推动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逐步理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体制。按照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精神,6健全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依托乡镇农经站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机构,实现县、乡两级对农村集体“三资”工作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以及业务培训等工作,初步理顺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体制。

二是全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在全市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的基础上,依托全市乡镇农经机构建立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在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审批权不变和自愿原则下,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按照程序合法、手续齐全、服务规范的要求,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全面纳入委托代理服务的内容。

三是加快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设步伐。制定网络监管建设计划,落实建设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在5年内全部进入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体系。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的实时查询、实时预警、实时分析、实时监管功能,创新网络公开和即时答疑、远程指导监督、网络审计、网络管理等方法,实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科技化、信息化、网络化。

7管理使用、“三资”经营收益分配等热点问题的专项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审计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的监督职能。

五是积极开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围绕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以城中村、城郊村等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为重点,在坚持民主决策、阳光操作、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下,积极开展试点,及时总结经验,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改革模式,稳步推进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实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汇总15篇)篇四

一、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在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分村设账,统一办理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收支业务。

二、村级一切收入必须全额及时缴入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开设的账户,统一管理。具体包括:上级补助收入、土地补偿收入、各项捐赠收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村级集体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清收债权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三、收入行为一经发生,必须在5日内缴入账户,坚持先收后支,严禁以收抵支。所有收入在规定时间内未入帐的,由经手人承担相应的纪律和法律责任。

四、收入票据必须使用县统一要求的票据。任何村和个人不得自制、自购其他收款收据。

五、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禁村级负债发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负债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乡镇政府批准。

实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汇总15篇)篇五

根据镇党委、政府《关于实施“123农廉工程”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在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委托代理服务制度方面,我站结合全镇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实际,注重在健全组织上下功夫,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在规范程序上下功夫,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在提升服务上下功夫,“三资”管理工作运作日渐规范,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一、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建立完善“三资“委托代理制度的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保障,明确工作机制

首先,我站成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指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指导协调、督查考核;成立了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规范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同时明确由各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具体负责本村“三资”管理的日常监督工作。

(二)坚持工作原则,奠定法律保障

向镇提交《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三)摸清“三资”底数,规范运作程序

着重把好“三关”,即清查登记关、群众参与关、公示公开关。积极利用滕州市农廉监管在线的三资监管平台,通过网络将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行集中录入、统一管理、统一上报、统一支出,即时记录、随时汇总,实现对“三资”业务、帐务的一体化处理,也满足了监督监管部门的后台查询和村民直接操作、自助管理等需求。

(四)健全管理制度,确立工作目标

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在工作中始终坚持“五权不变、统一管理、集中支付、分村核算”的理念,坚持“六个统一”,即统一审批程序,统一财务制度,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会计核算,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加强村级项目竞标和严格村委会公章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等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五)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督实效

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代管账户。集体收入的收取,统一使用市经管局监制的专用票据。二是开支审批关。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开支票据必须经经办人签字、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民主理财小组盖章、镇经管站审验盖章。两字三章齐全后,方可办理支取。三是公开公示关。每月28日为村民主理财日,每月8日张榜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六)注重阳光运作,规范招标管理

重点对村级经济合同进行统一规范管理。一是健全制度。健全了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各项制度,使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在实际操作中有制度可依。二是加强监督。强化了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民代表的作用,加强对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审批。三是促进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严密程序,完善提交方案、初步审核、发布公告、投标、开标、公示中标结果、签订承包或承建合同、归档管理八个环节,保证了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公开透明,节约了建设资金,保证了工程质量,赢得了群众的信任,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同时规范村委会公章监管,分别编制村级一般事务和合同协议类公章使用签批表,制定了严格的使用办法。

(七)突出服务职能,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突出了民主监督的服务职能,充分发挥了村务监督

委员会的监督作用,预防和制止了账外账、坐收坐支、资金体外循环等现象;二是突出了会计监督的服务职能,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做到了及时纠正和查处;三是突出了“三资”管理工作检查。一方面由镇纪委牵头,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对重点村重点问题进行通报。另一方面充分发挥了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职能作用,妥善处理各种遗留问题、理顺了资产往来关系,澄清了集体家底,变单纯的农村“三资”不流失向农村“三资”的保值增值等方面延伸,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四是强化人员培训,提升自身素质。对村干部进行“三资”管理培训,不断增强自身处理“三资”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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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汇总15篇)篇六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苍南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苍农〔20xx〕96号)的通知,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直接指导下,我们以问题为导向,将核查和整改相结合,对镇36个行政村认真开展“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截止目前,36个村基本完成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资金管理情况:各村都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的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村集体收取各项收入时,都能使用统一的专用票据;村集体存款各村只有一个帐户,能严格执行帐、款分管,全镇村级财务帐目、资金都由镇三资管理中心代管。二是资产资源管理情况: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清产核资;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全部经过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会议或村两委会讨论决定;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一般经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大会或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

一是组织实施情况:我镇及时成立“三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对全镇36个行政村的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明确工作职责。

二是农村集体“三资”核查情况:镇“三资”整治工作小组,按照整治的范围全面进行核查,如实填报核查结果,对各村的“三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到目前,全镇36个行政村已全面完成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任务,共排查出各村白条(单张100元以下)、非生产性开支不合规等问题,具体问题看附表。

目前,我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主要表现在:

三是存在少数非现金结算不到位问题:部分费用支出及资金付出未严格执行转账支付;

四是非生产性开支不规范:个别村存在村主职干部发放补贴,餐费支出;

六是三资队伍不健全:因人员调整,三资中心工作人员少、新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村账管理薄弱。

1、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立权力清单,明确职责权限,规范管理。

2、实行三资管理改革,对各村董事长及报账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专业素养。

3、召开专题会议,宣读相关文件规定,领会上级文件精神;针对白条入账等财务问题进行重点宣传及教育。对出现使用白条情况的村进行批评教育;传达手续齐全、合规的报账入账流程;对已入账白条要求尽快补开正式发票。

4、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具体做到“八严禁”,违规发放村干部年终补贴提交镇纪委处理,严格执行大额资金转账支付;严格执行会议报支相关规定。

5、严格执行村级工程招投标程序,未招投标不予开立支票,不予入账;对已入账未招投标工程要求审计审价;村级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签订规范的合同,对于签字盖章不规范的合同进行整改。

实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汇总15篇)篇七

农村集体“三资”是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总称。农村集体资金和资产是广大农民群众长久以来共同创造的物质财富,农村集体资源是国家赋予农民群众的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当前,农村不稳定的因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由农村“三资”管理不规范所引发的。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近三年来,xx农村上访案件145起,与“三资”有关15起;农村民事诉讼案件183起,与“三资”有关11起;农村党员干部违纪案件起,与“三资”有关起。这说明“三资”管理还存在集体资金使用不规范、集体资产分配不公、集体资源流失严重、村务公开不到位等客观情况。加强对农村"三资"管理,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农村基层组织民主管理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今年以来,xx纪委为摸清我区农村“三资”管理问题和滋生原因,找准根治良方,专门组成调研组进行了专项题调。主要针对微权腐败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了“亮剑行动”,实施“三资”管理“清理计划”、“五务”公开“阳光计划”、涉农资金“春雨计划”,推动农村事务规范化、五务公开制度化、监督检查常态化、资金使用有效化,促进基层党员干部遵规守纪、务实为民,提升基层党员干部形象和群众满意度。

全区29个行政村,195个村民小组,分属4个街道办事处。20xx年实现村集体总收入4336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1671元,当年新增农村集体资金产总额305万元。截止20xx年xx月底,全区村(组)资产总额6313万元,资产总额1.56亿元,登记耕地面积28544亩,林地4072亩,水面5161亩,村办公用地336亩,村民宅基地9188亩,交通用地2704亩,荒地3228亩,其他用地合计6842亩。

近年来在农村“三资”管理工作,xx重点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机构建设注重强化领导。

一是加强领导。各街道都专门明确一名副主任具体分管“三资”管理工作,具体指导“三资”管理中心开展工作。二是机构健全。设立了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全面履行“三资”管理服务职责。三是强化管理。安排有会计证的正式工作人员充实服务中心,并实行定岗、定员、定责。并推行了月例会制度,研究“三资”管理重大工作。

(二)资金管理注重制度建设。

一是实行村财办管制度。各村取消会计、出纳,只设一名报账员。由“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对村、组开支负责登记入账,并实行电算化管理。每个村只能开设一个基础账户,支票和印鉴由“三资”管理中心统一保管,按一村一账方式进行分户核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二是规范大额支出相关制度。农村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通过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比如今年3月份该区一个村530亩鱼塘承包合同到期,该村公开对承包事项公开招标,并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实施,街道抽调“三资”管理人员全程进行了监督,最终该村鱼塘以80万元成功延包,解决了承包费难收的问题。实行《农村大额开资提前报备》制度。改过去的先花钱后记账为先报备后支出,再记账。执行《村干部工资银行代发制度》,杜绝报账员以现金形式为村干部发放工资,减少村干部经手现金机会。三是严格收支财务制度。收入方面,明确村集体资金收入监管范围,包括原有积累、经营收入、投资利润收入,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收入,上级拨付收入、借入收入等。凡属村集体收入都必须全额及时归入“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基本账户,不得坐支、截留或擅自抵换债务。支出方面,村集体支出根据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票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理财把关,呈报单位及责任人盖章签字,经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双签,重大事项开支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后支付。票据方面。村(组)必须使用“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具备时间、地点、品名、事由、金额、经手人等七大支出要素,“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票据真伪。

(三)资产管理注重程序规范。

一是建设项目实行招投标管理。农村集体投资二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程序进行招投标,村级集体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辖区或本辖区之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标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二是集体资产实现台账管理。农村资产的使用必须通过规定程序签订合同,承包合同须上交农村三资管理中心存档备案,由“三资”管理服务中心造册登记,统一管理。并定期督查合同履行情况,必要时及时启动法律程序,避免集体资产损失。

(四)资源管理注重公开透明。

一是坚持“凡使用必公开”原则。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统一为各村建立集体资源备查薄,所有使用集体资产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与资产所有者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对集体资产的增减变化,检查考核等情况实行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资产台账实行动态专人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二是利用“公开日”二次公开。每月x号为“五务”公开日,各村必须按要求对“五务”进行公开。区纪委联合检查组、街道联合检查组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各村的重要依据。

尽管在实践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资金损失。

一是收入不及时入账。一些村在清收诸如房租收入、承包土地收入时,钱不及时交至村内指定账户,造成资金沉淀在个别干部或经手人手中,造成干部犯错误,给集体造成损失。二是坐支现象时有发生。个别村收取现金后,进行坐支,违反财务收、支两条线规定。三是私自开设账户。个别村除了开设基本户和一般户外,还设有新村建设账户、市场管理账户、集体企业账户等。基本户和一般户是以村委名义开办的,在监管范围之内,其它账户管理的资金也有集体资金,但是在运行过程中脱离监管和监督,存在变成小金库的风险。四是大额资金使用不规范。有的没有票据,白条入账。或者有大额资金有票据不转账。五是滥发村干部补贴现象屡见不鲜。个别村村干部除了工资外,还列支有禁烧补贴、创建补贴、环保补贴等等。六是集体资金使用效益较低。集体资金主要用于村民分红,在公益事业和发展农村经济方面投资较少,集体结余资金多以银行存款形式处置,资金保值增值形式单一。

(二)资产流失。

一是资产账实不符。主要表现有两种情况:首先是有账无物的现象。资产已丢失、报废或变价处理的资产无及时入账核销;其次是有物无账。新增的资产无入账。二是资产变更不及时。村内新增的资产因未付清款等原因,造成固定资产账上无法体现。三是固定资产采购随意性强。固定资产采购不履行采购手续,不招标议价,采购程序不严谨,造成资产登记不完整不全面。四是合同签订不规范。经营发包、不动产租赁、产权转让、工程建设、土地承包流转等项目,合同签订不重视。有些合同签订随意性大,有些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对等,有的甚至没有书面合同,容易造成集体资产流失漏洞。

(三)资源贬值。

一是资源底子不清。登记时没登记全面,漏登乱登现象较常见,管理从源头上就出现难点;二是公开意识谈薄。如村内一些荒山、滩地、门面房、机械,村干部在对外承包出租时暗箱操作,不按规定程序公开,公正操作。个别村干部将村民委员会自治理解为村委会主任自治,更有甚者搞“自己说了算”,村干部按制度、按程序、按规定办事的规矩没有形成,从而造成资源贬值,更谈不上保值增值。

(四)人员违纪违法。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善,极易造成相关人员违纪违法。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和相关纪律规定视同虚设,有的虚构骗取集体财物,有的违规处置集体资产,甚至还有侵吞农民农资补贴现象。这些问题不仅侵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还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一)坚决执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制度。

针对当前个别村存在的“决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话、审批一支笔”等问题,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必须将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处置等列入村级重大事项,实行流程化、精细化管理。坚持用“流程化、精细化”管住“随意性”,从强化程序监督入手,凡办理村级重大事项,必须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不经过“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决策的,街道党委政府不予批准;不经过招投标的,财政不予付款;不遵循工程合同的,不予决算。

(二)探索公开公平公正管理模式。

建立“区、街道、农村”三级全覆盖的农村集体“三资”平台,按照“一个平台,三级管理”模式,实现将农村集体“三资”、财务、公开公示集一体的大数据模式,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的时效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探索启动与银行专线对接工作,实现银行存款收支与出纳数据实时对账,及时掌握银行存款异常情况。尝试将农村集体建设工程交易、资产资源租赁合同签订等工作纳入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管理,确保建设工程交易、租赁合同签订“公开、公平、公正”。拓宽信息公开渠道,通过“橱窗”、“网络”、“短信”、“微信”等媒介,同步公开农村集体经营管理情况,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尝试引入第三方管理机制。

尝试引入第三方管理机制,通过公开招标,引入有经验的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定期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摸底、登记、管理,增强“三资”清查的实效性,排除人为因素干扰,牢牢掌握农村集体“三资”家底,彻底摆脱目前管理困境。

(四)加大查处问责追究力度。

建议实行专项审计和督查制度。由区纪委牵头,审计、农经、财政等相关涉农管理部门参与,组成专项监督工作小组,强化农村集体“三资”专项督查工作。坚持村干部离任或任期审计制度,客观公正地对村干部在任期内财务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集体资产和资源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结果向群众公开,对审计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通报。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三资”管理方面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等侵害集体、群众利益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扎紧扎牢制度建设的笼子。

建议制订《关于对违反农村财务管理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办法》,从制度上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责任追究的种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主要责任,村民主理财小组责任、街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总会计责任等。从制度上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农村财务管理,维护集体经济利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实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汇总15篇)篇八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按照《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以下简称《通知》)、《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林业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体育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鲁农经管字〔2018〕1号)、和《青岛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

十九大。

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再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与,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可。

(三)对象范围。这次清产核资的对象包括:我镇行政区域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这次清产核资工作由区统一部署、统一报表格式、统一数据平台,以2017年12月31日为登记时点,自2018年4月开始至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完善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4月)。

1、组织领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成立由镇经管统计审计中、财政所、国土资源房管所、农业服务中心、镇村建设委员会等5部门参与的灵山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指导组办公室设在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具体负责清产核资技术指导、督导检查、综合协调等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研究拟定实施方案等文件,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2、宣传发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客观要求,是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有力举措。要大力宣传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大意义,要向群众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

3、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镇举办业务培训班,对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要组织村(居)成立由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会计人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村(居)党组织负责人为组长,具体负责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10月)。

以农业部等九部委局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为依据,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和登记。扎实做好资产清查、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账目调整、资产核实、结果公示、结果确认、审核报送、完善台账、纳入平台管理等重点环节工作。

1、资产清查。村(居)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分别对本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资源性资产等集体资产,以及流动负债、长期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以会计账面价值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全面清查核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及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清查相关的情况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以下简称《报表》,见附件2)明细表(指“农清明细01-20”,下同)。具体清查内容和方法如下:

(1)流动资产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

现金。清查核对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清查发现有现金长款或短款的,要查明原因,据实编制凭证,调整账簿。

银行存款。清查核对银行存款余额与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余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对由未达账项引起的,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短期投资。清查核对各种短期投资账面余额与短期投资原始凭证记载是否相符,查清各种短期投资的投资对象、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投资协议等。

应收款。清查核对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根据应收款账面余额,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外部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务人、金额、形成原因、到期时间和审批人等,并以双方记账凭证金额一致为准。对登记日应收未收的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合同、协议或政策文件确认,并取得债务人书面同意;对有争议的债权,要查证、核实,明确债权关系;对因债务单位撤销,或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等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要明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销。因诉讼等原因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债权,须单独说明。

内部往来。清查核对内部所属单位和农户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根据内部往来明细账余额,采取公示、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所属单位和农户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单位或个人、债权债务金额、形成原因、到期时间等。

存货。清查核对存货账面余额及明细账与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化肥、燃料、农药等)、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库存物资的类别、数量、金额、存放地点、保管人员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保管员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2)农业资产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培育或营造的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

牲畜(禽)资产。清查核实牲畜(禽)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牲畜(禽)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饲养员必须在场并参与盘点工作。对有死亡、毁损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林木资产。清查核实林木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林木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毁损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管理员必须在场并参与盘点工作。对有死亡、毁损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3)长期投资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的投资。清查核对长期投资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将长期投资明细账与投资合同或协议、记录凭证、审批文件、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等与投资对象逐一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长期投资的对象(项目)、金额、方式、期限、股利(利息)等。

(4)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等。要按照固定资产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清查采取实地盘查方法,与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以及登记簿(卡片)逐一核对,清查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坐落位置或存放地点、原值、累计折旧、净值、使用状态等。

对出租的固定资产,由出租方负责清查,并与租入方进行核对。对租入的固定资产,要与出租方核对,并进行账外备查登记。对没有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要将清查结果登记入账。

对清查出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申报处置。

(5)在建工程清查,包括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在建工程未来形成资产的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清查核对在建工程明细账与银行存款、库存物资、一事一议资金等相关记录是否相符。清查采取实地盘查方法,依据在建工程明细账和在建工程合同等,查清在建工程进度和质量,在建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建设时间、建设地点、预算投资额、已投入建设资金等。对于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6)无形资产清查,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纳入账内核算的无形资产。依据无形资产明细账和相关记录,查清各种无形资产名称、取得时间、取得方式、使用年限、使用情况、原始价值、摊余价值等。

(7)资源性资产清查,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清查按照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分类进行,只登记面积、权属和经营情况,一般不确认价值。清查要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草原确权登记颁证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

(8)流动负债清查,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短期借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根据短期借款明细账余额,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审批人等。所有借款必须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

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根据应付款明细账余额,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债权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人、金额、用途、产生时间、到期时间及审批人等。

应付工资。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应付给其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报酬,按照确定的工资标准,核对应付工资账面余额和工资表记录是否相符,查清领取工资人员的数量、姓名、金额等。

应付福利费。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方面的福利费,查清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借贷方向及使用项目、受益对象、支付时间等。

(9)长期负债清查,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和专项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借款及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根据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明细账,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审批人等。所有借款须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

一事一议资金。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核对一事一议资金账面余额与筹资方案、备查账簿记录是否相符,查清一事一议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已使用金额、结余情况等。

专项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征地补偿费、国家财政专项补助等资金,根据专项应付款明细账,查清专项应付款拨款单位、拨入金额、拨入时间、使用金额、具体用途等。

(10)所有者权益清查,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资本。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按照资本明细账余额向前追溯,对于记载清晰的,通过公示、问询和函证等方式,与投资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资金账面余额;对于记载不清的,可暂时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列为投资人,记入本集体名下。清查出资本明细账记录与实际投资人不符时,要经当事人签字认可,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据实调整资本明细账。对投资单位撤销的,要将投资单位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对投资人死亡且有继承人的,将其投入资本转给其继承人;对投资人死亡且无继承人的,将其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对农业合作化时期社员入社股份资金,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深入查清。

公积公益金。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积公益金。根据公积公益金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整,查清公积公益金账面余额。

未分配收益。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根据收益分配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整,查清未分配收益余额。

2、资产评估。各村要高度重视,组织好村内的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工作。对于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农村集体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可以进行价值重估。评估方法如下:

固定资产,一般按购建或调入时原始价值确定。对因账外调入或无偿划归等原因查不到原始价值凭证的固定资产,可比照同类资产现行购建价格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按初始投资价值确定。对确有交易需求且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进行资产价值重估,按现值或公允价值确定。

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法,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估价处置资产。确有需求的,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其结果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并报镇街经管中心备案。

3、产权界定。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充分考虑不同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进行。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由政府拨款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投入等混合所有制方式形成的资产,按各方出资比例或约定的股权比例确认所有权。对村与村之间集体资产所有权有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报镇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处理,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对于已经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居),要把资产权属由代行职能的村(居)民委员会过户到新组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4、账目调整。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账款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等问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具体要求为:

对存货、农业资产、固定资产的盘盈或盘亏,在建工程的报废或毁损等,必须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街经管中心审核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盘盈计入其他收入,盘亏计入其他支出;数额较大的,可作为增减公积公益金处理,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对清产核资前没有纳入账内核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农业资产等,包括政府拨款、税费减免等形成的资产,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的资产等,有原始凭证的,按记载价值入账;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通过资产估价确认价值入账,作为增加公积公益金处理,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可转增资本(并按股权比例量化给成员或集体),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对外投资,预期不能带来收益的无形资产,确实无法支付的债务等核销,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查,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街经管中心审核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债权核销计入其他支出,债务核销计入其他收入,投资净损失计入投资收益,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不符合或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进行账目调整。

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要进行清产核资,并登记入账。对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要将其清产核资后生成的资产负债表,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进行合并,同时集体经济组织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债权和债务项目要相互抵消;并调整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对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在清产核资后,将所有者权益按投资比例对应调整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5、结果公示。清产核资结果要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进行核实,重点核实集体资产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核实结果应填列在《报表》明细表的“核实数”,并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并保存好相关影像资料。公示期间,村(居)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安排专人受理群众咨询,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村(居)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核,直至群众认可。区和镇街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要设立监督电话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予解决的,应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对集体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确认。村(居)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将确认后的《报表》明细表及相关会议记录、影像资料等,上报镇街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备案。

7、审核报送。镇街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对各村(居)报送的《报表》明细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汇总填写镇街《报表》汇总表(指“农清汇总01-02”,下同),上报区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区对镇街上报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区《报表》汇总表,并上报青岛市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办公室。

8、完善台账。镇街经管中心要依据区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根据《报表》格式整理完善各村(居)集体资产管理台账,镇街经管中心和村(居)各保存一套。

9、纳入平台管理。各镇街要依据上级清产核资领导机构批复的清产核资结果,将相关数据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实现统一管理,为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打好基础。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11月底前)。

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健全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健全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健全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总结工作结束后,各镇街要将清产核资工作报告(附汇总表)以政府的名义报送区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

(一)加强部门配合。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认真组织人员培训,切实抓好清产核资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镇财政部门要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国土资源、教育体育、水利、林业、文化、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清产核资的相关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加强工作衔接。对已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成了清产核资的村(居),要对照本次清产核资的登记时点、工作要求和标准,全面核查数据结果。对于只进行了经营性资产清产核资的村(居),还要对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对于清产核资登记时点早于本次登记时点(2017年12月31日)的村(居),要对清产核资未覆盖的时间段内发生的资产变动情况进行清查核实。对于已经完成土地、林地、草地等不动产登记和确权颁证工作的村(居),资源性资产清查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登记成果、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

(三)加强问题查处。对清产核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要组织镇街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回收或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混乱的村(居)进行集体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四)加强工作督导。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将对各镇街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成果验收。指导组办公室将建立工作督导机制,按时调度各镇街清产核资工作进度情况。区工作指导组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清产核资工作任务。

实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汇总15篇)篇九

同志们: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对这项工作,这几年都有非常明确的要求;在今年召开的全国农廉工作会议和全省农廉等三项重点工作推进会上,也进行了具体部署。可以说,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是大势所趋,也势在必行。

市纪委二届七次全会把这项工作作为今年的重点创新工作,并列为打好“农廉建设攻坚战”的一项主要任务,按照“一清三建”的工作思路,既清理核查农村集体“三资”,建立三级监管组织、建立三个监管平台、建立四项监管制度,确定了“四明五化”的工作目标,即农村集体“三资”状况明晰、监管主体明晰、监管权责明晰、监管流程明晰,农村集体资金使用公开化、资产管理规范化、资源配置市场化、监督手段多元化、运行机制阳光化。

对于这项工作,市纪委赵钢副书记、荣贵常委抓得非常紧,经常到基层督促、指导和落实;各地按照市纪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召开了动员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选定了试点乡镇,制定了工作方案,稳妥有序地组织实施,取得了阶段性实效。但据我们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仍有个别地方存在着思想不够重视,机构不够健全,运行不够规范,制度不够完善,进展不够平衡等问题。所以,今天组织大家来南丰,实地了解市山镇“三资”监管的运行情况,学习借鉴南丰县推进“三资”监管工作的经验做法,我觉得非常及时,也很有必要。一来可以通过对比,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进而加以纠偏和改进;二来可以通过学习,借鉴有益经验和做法,进而加以提高和完善,为我市下一步全面推开这项工作,奠定扎实的工作基础。

下面,我就进一步推进“三资”监管工作,提高“三资”监管实效,谈几点意见。概括为三句话,就是“思想不可懈怠、工作不可随意、推进不可放松”。

第一句话:思想不可懈怠。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对解决农村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这是一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干部健康成长、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工程、保廉工程。因此,我们必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

一是有利于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我们“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具体要求。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是农民群众长期辛勤劳动的成果,是集体财富。加强对“三资”的监管,有利于挖掘潜力,盘活存量,增加积累,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让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从而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率。

二是有利于实现干部的健康成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农民群众十分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多发领域。从抚州来看,20**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村“两委”干部违纪违法案件600余件,涉及“三资”问题的案件约占50%以上。这些违纪违法案件,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加强对“三资”的监管,就是要从源头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从而降低党员干部的违纪率。

三是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抚州是一个农业大市,农村稳定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当前,随着国家强农惠农力度的不断加大,引发农村不稳定因素也随之发生变化,从以往的农民负担问题,逐步转变为集体资金使用不规范、集体资产分配不公、集体资源流失严重等“三资”问题。对此,我们抓住“三资”监管这个“牛鼻子”,就抓住了农村社会矛盾的焦点和关键,有利于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从而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贡献率。

第二句话:工作不可随意。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搞不得半点虚假,来不得半点马虎。一步出错,就可能步步出错;一个环节不到位,就可能整个工作流于形式。为此,我们必须坚持规范操作,做到有序推进,牢记三个成语:按部就班、有条不紊、恪守成规。

一是清产核资要按部就班。摸清底数,掌握实情,是加强“三资”监管的基础性工作。重点要坚持“五步法”,即清查、评估、整改、公示、登记。

在清查阶段,要做到“两个不漏、两先两后”。即不漏一村、不漏一项,先清账内、后清账外,先清资金、后清资产资源,彻底摸清底数。

在评估阶段,要做到因地制宜、节约高效。既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一步评估到位,也可以由村民代表议定、经乡镇主管部门批准后登记入账。

在整改阶段,要做到把握政策、区别对待。对于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该补记入账的补记入账,该退赔的退赔、该清收的清收、该纠正的纠正,该立案处理的立案处理。特别是对一些不规范的合同,要认真研究分析,拿出对策措施。

在公示阶段,要做到内容全面、公开及时。要把清产核资、资产评估、整改落实等情况,全面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有异议的,要反复核查,多次公示,真正赢得群众的认可。

在登记阶段,要做到帐物相符、权属明晰。要建立农村集体“三资”明细台帐,据实反映“三资”的数额、数量、种类以及经营使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二是平台建设要有条不紊。要依托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全面搭建以“一站两中心”为主体的监管平台;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一网”,不断提高“三资”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一站”,就是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这里需要强调一点,各乡镇、村所有符合条件的交易项目,都必须在公共资源交易站公开交易。凡是应进未进的,都属违纪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对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站的业务指导,提高工作水平。

“两中心”,就是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和经济合同审核中心。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要拓展功能,不仅要实行村级财务资金代理,而且要对村级资产资源进行管理。经济合同审核中心要加强建设,今后村集体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都必须由其审查、核准、管理。

“一网”,就是“三资”监管网络的信息化建设。要引入科技防腐理念,依托省、市、县、乡四级电子政务平台和应用平台,因时因地制宜,逐步建立“三资”计算机监管网络,实现对“三资”运行情况的实时查询、实时分析和实时监管。

三是监督管理要恪守成规。“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要从根本上解决“三资”问题,必须依靠制度,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要完善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明确进场标准,规范交易行为。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严格合同的报送、登记、审核、备案等程序,强化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续订等管理。要健全审计评估制度,将“三资”保值、增值情况,作为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第三句话:推进不可放松。

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大。对此,我们既要快速推进,又要确保质量,着力在组织保障、宣传引导、政策把握上下功夫。

一要强化组织保障。县乡两级“三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村一级要充分发挥村务监事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加强对“三资”管理事项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充分调动农业、财政等职能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党政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要加大推进力度。要按照全市纪委书记座谈会的总体要求和时间节点,细化分工,明确任务,倒排工期,逐日调度,狠抓落实,快速推进此项工作。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做到进村入户、讲清讲透,打消干部不必要的顾虑,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要确保社会稳定。农村集体“三资”问题,很多是特定历史条件下造成的,情况错综复杂,原因各有不同。对此,我们要把握政策,讲究方法,把工作做得细而又细,实而又实。特别是对涉及历史遗留问题等争议较大、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的特殊问题,要高度重视,妥善处理,避免激化矛盾,引起上访事件。

同志们,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一定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不断夺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新成效,为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力打好“五大攻坚战”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实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汇总15篇)篇十

为积极响应县委提出的整治活动要求,街道组织召开了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结合街道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了芦林街道开展“庸懒散拖”、群众办事难和农村集体“三资”问题等三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精密部署安排开展整治活动。为加强对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了三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督查组,落实了办公场所,抽调了骨干力量,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利用每周星期一、星期四干部夜学,集中学习了县委、街道开展三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及有关精神,并要求每位干部认真作好学习笔记和撰写学习心得体会。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思想觉悟和服务意识,改进作风,认真履行职责。

“庸懒散拖”问题整治活动:召开了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对照“庸懒散拖”四个方面10项内容,专题讨论、研究当前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各单位和个人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汇总后,梳理出工作日中午有违规饮酒现象、上班有迟到早退现象和会议中玩手机等问题,建立问题台帐,落实整改措施。

群众办事难问题整治活动:规范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岗位牌和窗口设置,方便群众办事。便民服务中心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芦发[xx]33号)开始运行,设置好岗位办事范围,明确岗位工作人员,安排好岗位的值班时间,制定了奖惩办法。

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整治活动:召开由各村(居)主任、财务专管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整治活动专题会议,并邀请农业局经管站专家进行专题授课。确定湖头居为我街道开展整治活动试点,街道农经站人员进行督促、指导,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街道整治活动督查组对整治活动的开展进行了督查。督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实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汇总15篇)篇十一

为提高“三资”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实践技能,更好地适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科学、合理、有序地使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防止村组集体资金流失,加强对各社区(村)工程项目的有效管理,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确实维护好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培训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五中和中纪委十七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曲靖市麒麟区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三资”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专业水平和实践技能,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为目标,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更有合理规范,着力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新机制,保证农村集体“三资”存量科学使用、保值增值。通过清产核资、建立和规范“三资”台帐、完善“三资”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提高相关“三资”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专业水平和实践技能,高质量促进“三资”管理有效有序进行,科学、合理使用好资金资产和资源。通过培训形成一支业务知识精通,专业水平高,实践技能强的“三资”管理队伍能人。

集中会议室,请有关“三资”管理领导对业务、专业知识及操作方法和程序进行讲解,以教师式教育为主,自学领悟为辅。

(一)详细讲解当前农村财务知识,科目设置运用,财务核算和监督等“三资”管理实用知识。

(二)学习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系统功能、资产资源管理操作流程和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软件的财务操作流程等内容。

(三)认真学习西城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三资”管理的应用程序,要求各村制度不但上墙,还要熟记于心。

(四)学习村级资产、资源处置、评估管理办法,规范资产、资源入账价值,做到统一按程序操作,严格程序办事,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五)学习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报批、工程管理和验收程序。(六)学习规范的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做到债权债务管理有序、合理,档案管理规范,财务公开到位。

(七)加强会计知识和会计电算化的学习,提高会计人员的实践操作技能。

(八)学习“三资”清查方法、操作程序和制度。

1.培训期间,手机等通讯方式一律调为静音。

2.培训开始前十分钟到场,登记单位名称加姓名签到。

3.请假必须提前告知相关会场负责人或提交书面材料,经批准后执行。

4.培训期间不得抽烟,不许交头接耳,保持会场安静。

5.尊重培训讲师,认真学习,做好培训笔记。

实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汇总15篇)篇十二

半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我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

工作总结。

如下: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领导的关心和同事们无私帮助的结果,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不足,一是财务知识储备不足,由于没经过系统的财会知识学习,工作中有时捉襟见肘。应加强财务知识的学习,特别是基础会计知识的学习。二是工作中既不要妄自菲薄也应减少浮躁心态,扎根基层,踏实工作。不断自我激励,自我鞭策,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三是工作中要增强大局意识,沉着冷静,提高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实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汇总15篇)篇十三

我区根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要求,2018年制定了检查的工作方案,要求一季度一检查,并且联合纪工委、财政局等单位成立了工作专班。

(二)组织召开培训会。

2018年6月6日,我区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邀请了***专家对“三资”管理工作和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讲解。此次培训,涉农镇(办)、村(社区)等“三资”工作人员全部参与,培训人次达90人次,培训面积较广,业务讲解深入,进一步提升了我区农村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督办检查。

根据***《关于开展全区村集体“三资”监管及财务检查工作通知》要求,我区农村财务检查工作实行“一季一巡查、半年一评议、全年一公示”制度。****结合《高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我区组织专班对涉农镇办2017年元月至2017年12月农村财务进行了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统计来看,在财务报销和做账过程中仍存在大量的不规范问题,***已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各“三资”代理中心,要求各涉农镇办、村(社区)迅速整改。

(一)成立机构,落实人员。****成立了以党(工)委、政府(办事)、纪检、财政、经管等人员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管及日常工作的管理;依托镇经管站设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农村集体“三资”的使用、购置、处置等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在各村设一名报帐员,村(社区)均设民主理财小组,成员2-3人,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

(二)完善制度,有章可循。在实行村社会计帐务代理制过程中,不断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村财民理乡监管制度、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收支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等,做到制度健全、有章可循,坚持用制度规范村社财务的管理,保证村社集体资金开支有序,使用得当,确保村财民理村用乡监管。

(三)提高业务,规范操作。每年不定期的组织会计和村社报帐员进行财会业务培训,由*财政局、*****、镇财政所等进行培训指导,包括财会业务、惠农强农政策业务、灾后重建业务等培训指导,提高会计和报帐员的业务知识和水平,进行规范化操作。

(四)民主理财,公开监督。每村成立理财小组,参与并监督村社的一切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均交入各村在乡农村信用社开立的村集体帐户中,所有支出理财小组都要进行监督,大额开支需镇上审核。

(五)正确使用,管好资产。对村社集体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并进行动态登记管理(包括房屋建筑、办公设施设备、文化体育器材、道路桥梁、电灌站等水利设施和其它固定资产)。明确资产管理人,动态登记人。维修、租借、使用做好记录。承包、处置、变买、销毁均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及时登记。

(六)合理经营,盘活资源。对土地、林地、河滩等集体资源进行合理合法、公开公平流转、承包,盘活资源,增加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农民就地打工挣钱增加收入。

(一)农村“三资”管理难度较大。农村“三资”涉及面广、项目多,既有现金的,又有实物财产的,还有资源性质的;既有国家支农资金、各项补偿补助款,又有集体收入,还有筹资、捐资等,农村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多样性,带来管理难度较大。

(二)资产价值评估体系不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价值难以建立科学评估体系,价值无法准确体现,在评估核算和承包经营时,不好按照公开市场交易原则准确确定价格。

(三)农村“三资”管理队伍不强。由于村社集体财力有限,经费不足,专职业务人员少,技能水平不高,且培训又少,对部分资产和资源的管理无法到位。

(四)村社干部思想需进一步解放。由于一些村社干部思想不解放,发展意识不强,影响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

(一)科学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制。一是严格执行“村财民理镇监管”制度。加大财务监管,执行村社会计代理服务制,确保财务审批、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等制度落实到位,对集体“三资”分类管理,按照会计核算主体独立设账。二是落实民主决策制度。涉及集体资产的重大事项,要履行民主程序,由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做出决定。三是完善评估制度。集体资产产权发生转移变更时,必须经过****和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科学评估,按照市场原则合理确定价格。四是实行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制度。依托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实事求是地界定所有权,在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管下,确保村集体资产不流失,并对资产进行盘活利用。

(二)抓好“三资”清理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利用村干部离任审计结果,对本届任职时所经办的财务进行认真清理,按照“三清三查”的要求做好村干部离任财务审计工作。即:清理各项往来,审查债权债务是否明确;清理发包款、租凭款、拍卖款等,审查资金用途是否合理;清理历年遗留的财务问题,审查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在此基础上,对村级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登记造册,由村委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签字盖章后,移交村委会档案管理。

(三)抓好收支管理。一是严格票据管理,定期将已使和末使用的票据进行清查,对开出的票据做到票款同行,及时入账用票据管收入。二是严格奖惩制度,对已实现的收入拒不缴入专户的,要及时查明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三是加强支出管理,支出单据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报销单、证明单、收条等,不得以白条或不规范的凭证入账,严禁无票据付款。对每张支出单据,都应对其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单据坚决予以退回,做到“五不核销”,即:原始凭证要素不全不核销,不是正规发票不核销,单据没有经办人签名和注明用途的不核销,单据末经相关人员审核的不核销,违返有关财务制度的不核销。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针对少数村组报账员素质偏低的实际,一方面应加强对他们的辅导,在报账时及时对单据及流程方面的错误进行认真细致的指正,并告诉其改正方法。另一方面,应当鼓励报账员提高自身整体素质,有条件的鼓励其进行继续再教育提高学历。此外,应适时的组织相关的培训,及时为报账员充电,适当考虑增加报账员的补贴,让其工作无后顾之忧,更尽心尽力的做好自已的本职工作。

(五)加强协调配合,争取各方支持。横向加强与财政、纪检等部门的沟通,纵向积极与上级汇报,争取在报销制度和人员上给予一定帮助,创造一个和谐的外部环境,树立部门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的良好形象,强化问题意识和创新思维,着力把问题转变为思路,把思路转化为典型,把典型上升为模式,把模式普及成常式。

(六)继续落实村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及征求民意制度。各村组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和公益事业项目的规划建设,涉及农民的其它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和征求民意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事先征求、吸收合理意见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

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清晰了解村级资金、资产与资源的各项明细,合理的规范各项支出与收入,完善资金管理,避免资源的盲目开发、流失与浪费,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增强村民参与村务程度,将民主管理落到实处,保证集体利益,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贪污腐败问题的产生,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系农村建设的步伐。

实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汇总15篇)篇十四

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通过对农村“三资”管理工作调研发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还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加以解决。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委托代理制度执行不严。调研发现,在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的地区,存在管理不完善、程序不严格、报账不及时等问题。二是土地补偿收入资金管理需要进一步严格。存在村级土地补偿收入发放不及时、土地补偿资金超范围使用等问题。三是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未经过代理中心帐户将转移支付资金直接拨付到村、将其他补助资金混为村级补助资金等问题。四是“三费”支出存在超标现象。村级公务费支出超出规定限额。五是合同管理不规范。村级书面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要素不全,导致承包费收缴困难。六是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家底不清。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资源长期以来处于模糊状态,存在产权不清的现象。

2.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少数基层干部认为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少、债务多,无资产可管。有的认为现在财务制度全、群众监督紧,村干部无机可乘。二是认为村民自治,不宜多管,由于这种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基层干部对村级财务管理不重视。三是“三资”管理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落实。个别地方一直沿用过去的老办法,有些村干部不熟悉法规和财务制度,导致“三资”管理不到位。

一是司法机关监督乏力。由于职能限制、违规金额小等种种因素,司法机关不能、不愿介入村组干部的经济问题。二是纪检机关监督乏力。村干部是党员的,纪检部门还可以查处,对不是党员的,纪检部门不便查处。三是群众监督乏力。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同时,村理财小组成员碍于情面,或者怕得罪村干部,未能履行自己的职责。

2.3会计队伍不稳定。

一方面,每逢村“两委”换届,出纳、会计也跟着换届,出现“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现象。另一方面,在一些落后地区由于干部报酬低,年轻人又不愿意担任村集体干部,致使会计人员老龄化现象严重。

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不仅是一项经济管理工作,同时也是一项政治工作,是农村基层组织、政权建设的需要,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如何解决好农村“三资”管理问题始终是市委市政府以及广大农民群众十分关心的问题。经过深入的调研后,现提出以下对策和建议:

3.1提高领导重视程度,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力度。

建议将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和廉政考核内容之一,从机制上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使其“权有所限,钱有人管,事有人监”。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财会人员的党性教育、廉政教育,加强财经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法纪观念。

3.2健全制度,加强“三资”管理。

一是健全委托代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度,加大对村级财务的监管力度。二是加强土地补偿资金的管理。建议将土地补偿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建立完善的民主监督使用机制,确保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三是严格实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实行决策公开。把推行决策听证制度作为决策公开的重要举措;实行重大事项公开,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公开重点;实行财务逐项逐笔公开,确保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四是建立民主管理与审计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和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制度,完善村集体组织“三资”审计制度和监督渠道。五是实行招投标制度。村级招投标事务要全部委托“招投标服务中心”办理,由招投标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竞价、招投标。六是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村集体所有资产状况要进行全面清查,明晰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后向群众公开,接受监督。

3.3健全监督体系,推进权力公开。

民主决策是权力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规范农村民主决策过程,对农村土地租赁承包、企业改制、集体资产处置以及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建设承包等重大事项,坚持按照“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告、结果公示”的“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集体决策。形成“以制度治村,按程序办事”的民主决策模式,使农村两委的决策更加科学,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3.4严肃纪律,查处农村“三资”违纪案件。

一方面,严肃查处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着重查处以权谋私、私分、挪用、侵吞涉农的各项补贴补助的案件,严肃查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纪案件。另一方面,对村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包庇、隐瞒,或者有案不报、有案不查、执纪不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通过查处案件,教育广大农村基层干部自觉遵纪守法,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的管理,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实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汇报(汇总15篇)篇十五

同志们: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历来是农民群众十分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也是农村基层干部产生违法违纪问题的易发多发部位。近年来,我县在实行村务公开、村级财务管理方面制定出台了不少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要看到,在村务活动中,特别是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处置上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资产、资源数不清,情况不明。由于没有对资产、资源实行规范化管理,这样就造成一些村干部借机浑水摸鱼,贪占集体资产、资源,为个人捞取好处。二是资产,资源的处置随意性大。一些村干部违背民主决策程序,搞个人说了算,私自出租、转让、发包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等等;有的农村干部拿集体资产送人情,低价处置集体资产、资源;有的将集体的工程私自承包给自己的亲戚朋友;还有的村干部自顾眼前利益,在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上,随意签订超过任期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合同。三是故意隐匿,销毁集体资产、资源手续。有的村“两委”换届后,不向继任者移交手续,造成新任村干部无法管理集体资产、资源。四是村民小组监督不力。由于没有专门的监管制度,一些村随意处置资产、资源的现象比较严重。以上问题的存在,已经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因此,我们要在原来民主管理基础上,开展“三资”代理服务。可以说,抓好了“三资”监管工作,就抓住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只有掌握了自己的家底,摸清了底数,才能进行民主决策,实行民主管理。为此,各乡、各工作组一定要站在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三资”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清查工作落到实处。下面着重围绕“三资”管理工作,我讲两点意见:

一、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要坚持四个原则,处理好“三个关系”把握好“三个环节”。坚持四个原则。一要坚持依法办事原则。推行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要坚持做到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保持不变。“三资”代理服务机构不准利用职权平调村集体资金,不准借支和挪用村集体资金,不准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报销与村里无关的开支费用。二要坚持服务群众原则。实行“三资”代理服务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三资”代理服务机构,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强化服务意识,把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贯穿于代理服务工作的始终。三要坚持民主理财原则。要严格执行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核算、统一公开、统一归档五个规程,每项支出都要实行联签会审,大额支出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情要缓办活不办,决不能强迫或命令。四要坚持强化监督原则。“三资”管理指导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代理服务机构的指导,确保农村财务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代理服务机构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要按照规定,对农村财务进行严格审核监督,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不予办理,并及时向村民理财小组反馈情况。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积极与稳妥的关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开展这项工作,态度一定要积极,但具体方法、步骤则要稳妥,环节不宜过多、程序不能过于繁琐。特别是在“三资”清理工作中既要注重解决问题,又要强调稳妥,不翻历史旧账,把工作重点放在今后的规范管理上。对历史上存在的违法违纪要进行纠正,但宜粗不宜细,防止引发大规模上访。二是要处理好规范与高效的关系。要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规范运行。同时要注重效率,本着便民的原则,从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监督的角度出发,科学规划设定办事环节,对村集体合理的财务支出及出纳业务要及时办理,不能出现办事拖拉,效率地下的现象和问题。三是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各“三资”代理服务机构要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代理服务工作,把工作重点和注意力放在为村集体、为群众服务上,建立便民服务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把握好三个环节。实行“三资”代理服务要抓好宣传发动、清查“三资”、公开清查结果、移交实施、总结完善和检查验收等阶段进行,尤其要抓好三个关键环节。一是清查“三资”。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通过走访、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草原、林地、荒山、泡沼、苇地等自然资源进行逐项核实,对村集体的房屋、农机等固定资产进行估价,对债权债务进行逐步核实,详细填写“三资”情况调查表,包括其数量、规格、价值、存放,使用状况和效益状况等,彻底摸清农村集体“三资”家底。在清理集体“三资”的同时,也要把属于国有的资源一并清理,并登记上账。对权属不清的要及时申请确权。二是公开清查结果。调查登记情况要全面予以公示,对群众反映的漏登、登记不实情况,要再次认定,重新公示。公示结束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无异议后,报乡代理服务中心审批、备案建立台账。三是移交实施。清理“三资”工作结束后,各“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分期分批组织好正式的账务移交工作。移交工作要在县领导小组安排的专门人员监督下进行。移交工作要本着先易后难,成熟一个移交一个的原则进行。对难题多、情况复杂的村,采取先建新帐,把旧账清好后,再移交的方法办理。

前期准备阶段。在实施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前,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县里成立了三资管理工作领导组,各乡镇也要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农村三资代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二是成立代理服务中心。各乡镇都要建立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下,接受所辖村委会为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具体负责对村集体“三资”使用、运作、开发等等情况的审核、监督。三是配齐人员。各乡镇要抽调素质、业务能力强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四是落实办公场所和设备。乡镇服务中心要有办公地点,并配备电脑等办公设备,实行农村财务电算化管理。财务专用档案柜要做到一村一柜。五是抓好培训。要做好代理会计培训工作,提高乡村两级财会人员素质,保证代理工作质量。各乡镇要尽快将前期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全部落实到位。

宣传发动阶段。各乡镇要召开专门会议,认真研究部署。要通过广播、标语、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宣传农村集体在三资代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针对基层干部一怕失权,二怕失利,三怕花钱不自由的思想,重点抓好“五个统一”、“四个不变”、“三个不准”的宣传教育。“五个统一”是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建立以后,要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实行分村核算,按月反馈。“四个不变”是指要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不变,村级三资的管理主体仍然是各行政村,只要运作合理、审批程序规范、代理服务中心必须及时办理。“三个不准”是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受法律保护,不准平调、挪用,不准私分、截留,不准破坏、侵占,违者一律追究责任。

清帐理财阶段。县“三资”管理领导组组织有关人员配合各村进行摸底核查,首先对北徐屯、东小村两个试点乡镇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对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审计,在清理过程中要做到严肃认真,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果园、沙坑等自然资源进行丈量核实;对村集体的房屋、机井、农资等固定财产进行盘点,价值不清的重新进行估价;对债权、债务进行逐笔核实。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区别情况妥善处理,能够在移交前处理好的,要抓紧处理好。对个别一时难以解决,特别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可以先将账册封存移交给“中心”,确保账册的完整和安全。待“中心”正常运转后,再集中时间抽调力量,查清情况,逐个进行处理,决不能因在清理中发现一些问题而影响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的推行。在清账理财阶段,要重点做好对资产、资源的清理登记。已经建立村资产、资源台账的,要根据村发展情况,核实资产、资源有无报废、变更和新增加的;还没有建立村集体资产、资源台阶或台账不全面的,要按照上述清理工作地步骤要求,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

公示审议阶段。对核查“三资”相关情况,要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同时要做好拍照存档工作。公示结束后,及时如开有村民代表等参加的会议,对公示“三资”情况进行审议。

移交管理阶段。清账理财工作结束后,乡镇代理服务中心要按照与各村签订的协议,制定出具体的时间表,分期分批组织好“三资”移交工作。移交工作要在县领导组的监督下进行。移交工作要本着先易后难,成熟一个移交一个的原则进行。对于特别复杂的村,也可以采取先建新账,把旧账理清后再移交的办法,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同志们,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代理服务制,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乡镇、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求真务实,扎实工作,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和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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