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范文(13篇)

时间:2023-10-25 作者:字海热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范文(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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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范文(13篇)篇一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 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它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 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审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施工现场在市区的,周围应当设置遮栏围栏,临街的脚手架也应当设置相应的围扩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第二十八条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对产品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合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罚 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

附 则

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建设、市政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乡村建设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七条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

(一)国家重点工程;

(二)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三)建筑总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

(四)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

上述范围以外和市级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

第八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九条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

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

第十七条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改正。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对施工单位处警告或者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期限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

(三)违反本规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的;

(四)设置宿舍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五)未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或者影响临时消防车道畅通的;

(六)未按本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或者设置、使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属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条公安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不予答复或者故意拖延的;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指出并督促有关单位改正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热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范文(13篇)篇二

近年来,我国大量的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发生在以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为主的高危行业,以及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制造与加工业等行业。下文是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施工单位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一.组织宣传、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防火技术规范,组织制定和审查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

二.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研究消除火险隐患的措施。

四.协助消防监督机关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配备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员,重点工程和规模较大工程的施工现场应组织义务消防队。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队在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和保卫组织领导下,负责日常消防工作。

消防干部的确定和更换,应报当地区、县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第六条消防干部的职责:。

一.协助防火负责人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落实。

二.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三.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消除措施的建议,填发《火险隐患通知单》,并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四.配备、管理消防器材,建立防火档案。

五.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

六.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第七条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承包。

合同。

应规定分包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加强监督检查。

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本规定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接受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

兰喽交构审批或备案?

一.国家重点工程。

二.单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

三.大型能源、电讯、交通枢纽等市政工程。

四.市消防局认定应当审批的其他工程。

一.单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不足3万平方米的建设工程。

二.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工程。

上述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须报当地区、县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工程的位置、建筑层数、面积、高度、施工工艺、方法和使用的材料。

二.生产、生活用火区(如锅炉房、沥青锅、茶炉房、厨房等)位置。

三.各种临时建筑的位置、结构、防火间距和用途。

四.易燃、可燃材料的存放地点、堆垛体积等。

五.工地消防给水管道、临时消防立管和室外消火栓的位置、管径;消防车道宽度和消防泵房的位置(包括泵的型号、规格),供电线路架设方位及电压等。

六.配备消防器材的数量和种类。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五.冬季施工使用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重要工程和高层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应限额领料。禁止交叉作业;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七.非经施工现场消防负责人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施工现场内住宿。

八.设置消防车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排足够的消防水源。

九.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并设在安全位置。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或挪作他用。冬季施工,须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第十一条对在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中作出成绩的集条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1989年8月1日起施行。1956年2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基本建设工程工地防火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一.不准支搭易燃建筑。必须支搭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经批准支搭的易燃建筑,不准用于明火作业。

二.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检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三.焊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电气焊割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四.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北京地区电气安装标准》的规定。非正式电工不得安装电气设备。

五.冬季施工用的电热器须有工程技术部门提供的安全使用技术资料,并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同意,方可使用。重要工程和高层建筑冬季施工用的保温材料不得用可燃材料。

六.施工现场的可燃材料堆场的设置,应符合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基本措施》的规定。

工程内不得积存易燃、可燃材料,施工中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

七.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不准在工程内部作业。

八.仓库、机械设备用房和化学易燃物品操作间等不得采用易燃建筑。

九.施工中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不得交叉作业;严禁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并应限额领料。

在室内进行装修作业使用化学易燃物品时,电器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

热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范文(13篇)篇三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作为电工,是负责学校室内外电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为加强安全工作,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负责全校安全用电的管理,规范用电行为,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用电。

二、为了加强用电的管理,保证供电系统及电气安全运行,严禁其它人员和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室。

三、使用好电工工具,做好绝缘用具定期试验。

四、做好配电室防火安全责任,非本室人员严禁入内,室内不准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经常检查变压器负荷电流,防止产生移动电火花,认真做好设备运行情况,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况,保证学校的安全用电,使用好灭火器具。

五、学校电工在维护与维修电器设施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接乱拉,要符合国家规范与要求。

六、要对全校的电线、灯具、插座、插头,各种电气开关每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性更换,确保用电安全。

七、负责向全校师生介绍用电常识和用电安全防护,触电抢救措施的教育。

八、配合上级供电部门对校内配电室内维护,不留漏洞,禁止越级跳闸,保证上级的正常用电。

签名:

日期:

热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范文(13篇)篇四

一、施工现场根据所处地域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档栏,围栏。

二、建立健全的'保卫消防组织和人员,做到昼夜巡查,不缺岗。

三、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备充足适用,布局合理,消防设备三米以内不得堆放物品。

四、消防管道畅通。

五、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六、对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设有专用库房和地点存放。存放领用专人管理,严格手续。

七、明火作业,采取专人检查批准,实行“用火证”制度,现场禁止吸烟,必要时设置安全的吸烟场所。

八、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九、对事故现场做好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十、火警119;匪警110 消防保卫负责人

热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范文(13篇)篇五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开工前按施工组织设计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险距离,均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4、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

6、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电源管理,以防发生电气火灾。

7、发现火警时候,都应迅速准确地报警积极参加扑救。

8、负责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实行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难于消除的'隐患要限期整改。

10、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热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范文(13篇)篇六

一、施工现场根据所处地域情况,设置符合标准的'档栏,围栏。

二、建立健全的保卫消防组织和人员,做到昼夜巡查,不缺岗。

三、消防用水,消防器材具备充足适用,布局合理,消防设备三米以内不得堆放物品。

四、消防管道畅通。

五、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

六、对易燃易爆等物品,要设有专用库房和地点存放。存放领用专人管理,严格手续。

七、明火作业,采取专人检查批准,实行“用火证”制度,现场禁止吸烟,必要时设置安全的吸烟场所。

八、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九、对事故现场做好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十、火警119;匪警110 消防保卫负责人

热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范文(13篇)篇七

为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的监督协调作用,使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处于受控状态,有效实现公司安全管理目标,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并结合xx燃气公司的《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主要工作职责。

监理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我公司对施工安全实施监理,并对施工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一)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包括:项目总监一名,现场监理员按照在建项目数确定,原则上每位现场监理员监管的项目不超过20个。

(二)现场监理员应具备的上岗条件。

1、取得建筑行业监理员(或监理工程师)资格证。

2、熟悉燃气管道设计、施工及验收相关规范。

3、熟悉燃气管道安装施工工艺及材料的使用。

4、熟悉公司工程管理相关的各类工作流程。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项目总监: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证体系,审批施工安全控制措施,检查现场施工安全,制定考核办法对现场监理员进行有效监管。

(二)现场监理员。

1、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熟悉图纸;审查施工方案;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3、工程验收及移交。

三、工作标准。

一、施工阶段的监理管理。

(一)、开工前的管理。

1、项目监理人员的明确。

监理单位在接到监理任务及相关资料后当日安排相应监理人员,上报工程管理部,监理人员的调换必须征得柳州中燃工程管理部的同意。

2、项目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查。

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规范的规定在收到监理任务后2日内将“项目监理规划”、“项目实施细则”以及监理控制流程上交工程管理部审核。

工程管理部1日内审核完毕。监理单位按照已经批准的规划及实施细则认真履行好工程监理工作,工程管理部按上报内容监督实施。

3、参加图纸会审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管理部收到施工任务后3日内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2。

设计部门等相关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及现场交底,监理单位形成会审纪录,在工程项目开工前1日内交工程管理部审核,经工程管理部审核确认后,由监理单位发至施工单位作为施工依据。

4、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安全审查。

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其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临时用电、登高外吊作业和深坑作业等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于项目开工前2日报工程管理部批准。工程管理部于次日批准反馈。

5、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开工报告的审查。

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及实际情况,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报告进行审查,并于项目开工前2日报工程管理部批准,工程管理部于次日批准反馈。

6、通知施工单位在开工资料、手续齐备后及时进场施工。

1、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管理部的要求,执行监理周报及月报制度;每周一上报上周监理周报,每月28日上报当月监理月报及监理计划,工程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注明修改意见,并根据已批准的监理计划,加强对监理单位日常监督管理。

2、工程变更。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联系单须按我公司相关要求及现场实际需要初步审核并上报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签认处理及反馈。

工程变更所涉及的工程量应由工程管理部、设计、监理三方共同现场测量确认。

3、现场的组织协调。

监理单位应负责整体规划施工现场区内安全围护、施工道路、临时设施的统一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综合协调水、电供应,施工场地的使用和施工交通,做到安全文明有序的施工。

监理单位应每周、每月或根据施工现场情况不定期组织施工单位召开施工现场协调会,月度施工现场协调会须于会议前一日报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按期参加。

现场协调会须全面检查和监督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成本、现场管理和其他规定的落实情况,协调和解决工程问题,并负责形成会议纪要,报工程管理部及发至施工单位。

5、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

(1)、监理单位须督促施工单位每月28日提交当月施工完成工程量及下月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对于与实际情况偏差较大的内容须签注处理意见,审查通过后次日于每月29日前上报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审查通过后每月30日前批复至监理公司,监理公司按已确认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督促其采取增加人员、设备、加班或其他方式弥补工程进度落后的状况。

6、施工质量的检查监督。

监理单位不仅现场监督工程施工质量,还应按照相关规范规定采用自备或使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器具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对施工质量不合规范规定要求的,应书面要求返工。同时,监理单位上报相关报验资料至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审查通过反馈后,方可通知施工单位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工作。

(1)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在获得开工同意后次日到施工现场根据设计图进行实地测量放线,并于2日内向监理公司提交《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管道测量放线图》。监理单位于1日内将《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管道测量放线图》审查完毕,并于当日到现场查看实际情况,同时请业主代表现场确认,并填写《现场工作记录单》交工程管理部审核。

(2)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于开挖完毕后2日内提交《工程报验单(沟槽开挖)》、《沟槽验收记录》、《沟槽开挖示意图》。监理单位于1日内将资料审核完毕,并于当日到现场查看实际情况,同时填写《现场工作记录单》交工程管理部审核。

探伤的,还需提交《压力管道射线检测报告》、《压力管道超声波检测报告》等。责任监理员于1日内将资料审核完毕,并于当日到现场查看实际情况,同时填写《现场工作记录单》交工程管理部审核。

(4)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在验管合格后,次日进行管道隐蔽、路面恢复及标志桩敷设,同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单位于1日内将资料审核完毕,并于当日到现场查看实际情况,同时填写《现场工作记录单》交工程管理部审核。

(5)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在强度/严密性自检合格后,根据规范进行管道系统吹扫,监理单位在吹扫完毕当日进行复检并确认《管道系统吹扫记录》、《管道系统强度/严密性试验》,责任监理员填写《现场工作记录单》交工程管理部审核。

(6)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管理部提供的用户名单进行户内安装,施工单位安装完毕自检合格后,监理单位根据规范要求对安装质量进行复检并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安装工序质量检验记录》、《入户管道严密性试验记录》。

(7)复检:监理单位对现场户内安装情况100%检查,同时对每家每户户内部分进行严密性试验100%检查,填写《现场工作记录单》交工程管理部审核。

7、关键施工工序的旁站监督。

监理单位应按照项目的监理实施细则实施严格的施工过程旁站监理,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真实的记录。隐蔽工程必须在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进行相应记录后方可覆盖。

8、材料质量的控制。

(3)参与设备开箱验收、资料收集;

监理单位应严格实行材料进场报验制度,检查所有工程材料质量合格证的完备性和有效性,拒绝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施工,材料进场必须填写《材料进场检验单》,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抽样检查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抽样检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地施工。

9、工程停工、复工指令的下达。

如监理单位检查发现施工单位违反有关规范施工,影响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问题的,在征得工程管理部同意后,书面指令施工单位停工,限期整改。在施工单位整改完成,提出复工申请,经检查具备复工条件后,通知施工单位复工。

10、监理资料的提供。

(5)监理例会纪要(按项目实际需要情况定)(6)监理月报(7)监理日记。

(8)监理工程师通知(按项目实际情况,如有需归档)(9)旁站记录(10)竣工报告。

(11)监理单位质量评价意见报告(12)工程竣工总结。

11、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的审核。

(1)在施工单位按规定每月上报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申请后,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中的有关合同价款规定对工程量和取费进行审定。

(2)对工程量的审定应指监理单位依据有关规范检查为合格的工程量。不合格的施工不应计入计量支付。

(3)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工程量应有相应的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并随当月进度上报,以备工程管理部核查。

(4)监理单位每月15日前将审核完毕并签章的工程进度计划报表、工程款支付计划报送工程管理部。

12、工程验收。

验收备案制度。工程管理部按相关规定进行监管。

(2)组织工程的预验收,应就验收中提出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和复检。

(3)施工单位按预验收要求整改完毕,监理单位复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提前通知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按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13、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管理部的要求,执行监理周报制度,对施工单位的工作给予评价,评价应全面、真实、公正及科学。

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安全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发现现场施工过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并报告柳州中燃工程管理部。

(3)发生施工安全事故,项目监理机构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向柳州中燃工程管理部报告。责令施工单位进行事故调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措施。

(4)结合柳州中燃工程管理部的安全目标,制定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目标及现场安全监理的具体要求,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监控,确保目标的实现。

二、对监理单位的考核。

1、由监理单位向工程管理部提交《监理员考核制度》进行备案,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员考核制度》的规定对监理员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

监理员进行处罚,由监理公司将处理结果反馈工程管理部。连续两次检查监理员没有按照上述要求进行项目管理的,对监理公司罚款500元,同时要求监理公司更换监理员。

3、工程管理部在对工程项目检查过程中发现严密性试验、吹扫、入户检查工序,监理员没有按照本实施细则进行检查的,对监理公司罚款1000元,同时要求监理公司更换监理员。

4、对于监理细则中明确需旁站监督的工序,而工程管理部检查时发现监理员没有按要求旁站时,对监理公司罚款500元,同时要求监理公司更换监理员。

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发现表前没有加装盲板的,每发现一处对监理公司罚款1000元。

6、责任监理员没有认真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现场签证、竣工图,导致现场签证、竣工图与实际严重不符的对监理公司罚款1000元。

7、工程管理部要求监理公司更换监理员的,监理单位应按要求迅速进行人员调整。工程管理部要求更换的监理员不得继续从事我公司其他项目的监理工作。

热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范文(13篇)篇八

摘要:。

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安全管理和控制是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也是当前任何一个建筑施工团队都必须要加强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就重点针对这种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强化措施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

热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范文(13篇)篇九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来说,要想切实加强其安全管理的实效性,必须要首先从相应的安全管理重视程度入手,保障这一安全管理工作能够得到相关领导的高度重视,进而才能够对于该项工作的实际操作投入相应的人力资源以及资金,促使其更好地落实,而为了提升其重视程度,必须要加强相应的`宣传教育,向具体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阐述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性以及发生安全事故的严重后果,进而促使安全管理工作能够深入人心。

3.2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制度约束也是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条件,对于安全管理工作来说,其相应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3)对于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来说,要重点从预防以及处理两个方面进行控制,也就是说不仅仅要建立完善的安全预警制度,尽可能的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还应该完善相应的安全应急制度,针对已经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高效的处理,保障该项工作的处理效果,尽可能地减少安全事故对建筑工程项目的不良影响。

3.3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

在具体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很多安全事故的发生都和具体的施工人员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因为自身的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不足就有可能会对相应的操作产生一定的误差,进而影响其操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此外,施工人员在施工中的职业素养不够,玩忽职守现象比较严重,进而就会导致其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存在较为明显的分心现象,也就不利于其对于整个施工过程的控制和掌握,进而如果其在操作一些危险程度较高的施工工序时发生该问题,必然会导致一些安全事故的发生;基于这些因为施工人员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的施工安全问题来说,在今后的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过程中就应该加强对于施工人员的审查和控制,尤其是要加强对于施工人员选拔和管理的控制,避免出现一些滥竽充数的施工技术人员,并且还应该在这些施工技术人员的应用过程中尽可能地的提升施工人员的素质水平,对于一些素质较差的农民工人员也应该给予相应的培训和指导,重点针对相应的安全教育采取相应的培训操作来提升其安全水平,保障其能够在施工中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除了这种安全意识的培养之外,还应该重点针对其相应的安全操作水平进行相应的培训,结合其自身的施工操作技术进行有目的的培训和指导,进而便能够在较大程度上保障其自身技术水平的提升,也就避免了在施工中出现相应的施工技术操作失误,进而规避了这一方面原因导致的施工安全问题产生。

4案例分析。

xxx工程公司是国家一级房屋建筑资质,在一次季度安全大检查过程中,要求各分子公司及项目部按以下要求强化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措施:。

(1)深刻反思,强化危机意识。各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等事故教训,深刻反思事故根源,增强危机意识,以本次安全大检查为契机,消除麻痹思想,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2)细致排查,加大检查力度。各检查部门要依据检查表对各在施工程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细致的排查,不仅要查现场,而且要对相关配套资料进行查阅,体现动静结合的问题查找方式,不断加大检查力度,深挖安全隐患。

(3)查清隐患,及时消除事故根源。各检查部门参检人员要在检查前熟练掌握所查专业检查标准,清晰了解此次检查的重点、要点,做到认真检查,不留死角,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跟踪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5结束语。

综上所述,切实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的管理和控制是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一个核心要点所在,并且从当前我国现阶段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展现状来看,其施工复杂性正在不断提升,进而也就导致了安全事故数量不断增加,并且安全事故的发生所带来的危害也越来越明显,越来越恶劣,因此,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越发突显,也正因为这一发展趋势,当前要想切实做好该项工作却并不容乐观,需要切实加强对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个可能会影响其安全性的因素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

参考文献。

热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范文(13篇)篇十

电力设施是电力生产供应与使用之间的纽带,也是城乡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基础设施,《电力法》专门设立了“电力设施保护”一章。全社会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为保证正常的供用电秩序,保证电力设施的安全,双方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1、《电力法》第五十三条,六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规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清除”。

2、供电分公司、供电所应定期巡视检修电力设施,以保证双方安全。如果电力设施发生异常,使用单位、肇事单位应及时向供电分公司、供电所报告。

3、因违章建筑不符合规定引起电力设施故障,造成建筑物所有者生命财产损失,供电分公司概不负责。

4、装卸设备和吊装物品必须与高压线路保持十米以上,低压线路5米以上的最小安全距离;因安全距离不足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和一切安全责任供电分公司概不负责。

5、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包括车辆或机械上的人员)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经县级及其以上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通行。运输设备和施工机械设备必须与高压线路保持垂直距离5米以上低压线路3米以上最小安全距离,水平距离高压线路3.5米以上低压线路2.5米以上的最小安全距离;因安全距离不足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和一切安全责任供电分公司概不负责。

6、随时对建筑物的防护网、吊脚线、吊栏钢缆及各种临时施放的线路等轻质物品进行固定,严禁随意向外抛掷弃物,防止因高空抛物或废弃物品在大风作用下飘向电力线路造成电力线路短路故障,因施工造成一切责任及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7、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三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若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按国家颁发的《爆破作业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和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在征得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在三百米以外进行的爆破作业也必须保证电力设施的安全。在高、低压线下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进行指挥、监护,因指挥不当,监护不到位造成电力线路损坏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8、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即:35千伏及以下5米,66千伏及以上10米,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它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还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要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在进行工程施工土方挖、填作业过程中,必须与电力线路保证,因指挥不当,监护不到位造成电力线路损坏的一切安全责任及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承诺人:

时间:

热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范文(13篇)篇十一

统筹做好汛期及夏季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我处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马克非。

副组长:刘剑。

组员:李佩昌、任长健、殷维春。

(一)各公路管理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在辖区管理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好夏季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果断的进行处理,坚决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各参建单位要利用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必要性、重要性,普及火灾自救和应急救援的相关知识。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消防专题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凡是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敷衍了事,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检查组将立即责令其停工,严格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将其行为记入诚信体系管理档案。

热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范文(13篇)篇十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并同意按照附录条款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为施工合同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附录。

一、总则。

1.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文明生产等工作情况。乙方应当在甲方的监督下,在其施工范围内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2.乙方的相关有效证照、特殊工种合格证、安全管理制度等报甲方安监部门备案。乙方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安全资格证和特殊工种资格证,方可上岗监督、检查、指挥和作业。

3.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合同规定的安全保证金。

4.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各种规定,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严禁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发生。

5.乙方必须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安全监督检查、瓦斯治理、职业病防治、领导带班等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和现场落实三大规程及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做到安全生产。

6.乙方负责编制施工工程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灾害救援预案》,《瓦斯治理措施》及其他需要补充的安全技术措施,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审批后报送甲方(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通风瓦斯部、调度室)等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后方可组织施工,甲方有关部门监督实施。

7.乙方对施工成巷段的管、线、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施工设计并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铺设和安装。管线吊挂间距符合标准要求,必须要有符合标准规定的标志牌。电气设备入井必须经甲方进行防爆检查,取得入井许可证后方可入井,电气设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防爆检查和维护,并将检查和维护资料交甲方安全监察部及机运部备查。

8.乙方施工的机械和电气设备设施必须做到完好、使用安全平稳,设备清洁卫生。严格执行特殊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操作制度。小型设备、器具不使用时必须按用途或功能分类整齐的摆放在离工作面一定安全距离的材料架上,材料架要挂有标志牌(标志牌包括:材料型号、用途、数量等),不得乱堆乱放。机械设备10米范位内要挂有设备操作规程等安全牌板。

9.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施工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好三大规程,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做到头清渣净,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甲方业务部门每旬组织一次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对照标准检查验收。

10.乙方必须保证施工巷道地段畅通,排水系统处于完好状态;保持施工巷道的整洁,随时清理施工垃圾。

11.乙方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12.甲、乙双方必须加强爆炸物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领、用、退制度。

13.乙方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14.乙方三班必须有队管人员带班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并做好带班记录。甲方只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文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罚执行。因事故和被上级部门和甲方责令停产整顿期间,甲方不支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1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所有安全事故,甲方安全监察部有权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分析和处罚。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队伍中不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安全条例、指令和甲方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乙方无条件执行。

2.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工程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作地点,甲方有权立即撤出现场施工人员,停止工作,乙方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达到安全标准。否则,甲方将加倍对乙方进行处罚。

3.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业病防治、治安、消防、规定的行为,甲方依据相关规定有权要求已方进行整改、完善,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4.乙方必须遵守并且服从甲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5.乙方必须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等审批制度、安全例会与班前会讲安全制度,并做好原始记录备查。严禁无规程无措施施工。

6.乙方必须执行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并向甲方提供培训记录。

7.甲方负责安排专职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规程措施在施工现场得到贯彻实施。

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防范制度,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施工地点和附近所有人员的安全。

9.乙方使用的各类机械、电器设备,做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各类机械、电器设备和防护设施自检后报甲方机运部,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1.乙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防治职业病危害。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汇报甲方调度室并立即组织实施抢救工作。甲方按事故报告程序上报。

13.石门揭煤、抽放钻孔及探防水钻的设计、施工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

三、罚则。

1.甲方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通知乙方,乙方必须立即落实按要求整改,对未按规定时间、标准、要求整改的,按六枝工矿(集团)公司及本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乙方在合同期内任何时候、任何地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发生伤亡事故,乙方除承担相应责任外,同时承担发生事故的所有费用,并包括上级罚款和对甲方单位及个人罚款。

3.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地方政府与甲方的安全检查。若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及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发生“三违”等原因导致安全处罚、停产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按双方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并承担上级罚款。

4.本协议未进事宜,按国家及行业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热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范文(13篇)篇十三

1、加强对计量工作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对进入现场的各种材料要加强验收、保管,减少材料的缺方亏吨,最大限度地减少材料的人为和自然耗损。

2、加强材料的平面布置及合理码放,防止因堆放不合理造成的损坏和浪费。

3、搅拌站要严格实现配比的过磅计量,且计量准确,杜绝因配比不准造成的水泥、石料的浪费。

4、施工现场设立垃圾分拣站,并及时分拣、回收、利用。

5、搞好限额领料工作,要按照《限额领料法》和《限额领料考评标准》的要求认真落实,避免只干不算或先干后算的情况发生。

6、用经济手段管理好材料,签订材料承包经济合同,严格执行材料节奖超罚的制度。

1、钢材节约。

(1)增强钢材综合利用效果,钢筋加工向集中加工方向发展,对集中加工后的剩余短料尽量利用,如制造钢杆、穿墙螺栓、预埋件、u型卡等制品。

(2)施工单位要加强完善钢筋翻样配料工作,提高钢筋加工配料单的准确性,减少漏项,消灭重项、错项。

(3)加强对钢模板、钢跳板、钢脚手架管等周转材料的管理,使用后要及时维修保养,不许乱截、垫道、车轨、土埋。

(4)搞好修旧利废工作,对各种铁制工具应及时保养维修,延长使用期限,节约钢材和资金。

2、木材节约。

(1)严禁优材劣用、长材短用、大材小用,合理使用木材。拆模后应及时将木模板、木支撑等清点、整修、堆码整齐,防止车轧土埋,尽量减少模板和支撑物的损坏。不准用木制周转料铺路搭桥,严禁用木材烧火。

(2)加速木制周转料的周转,木模板一般倒用5次,木支撑一般倒用12~15次,枕木使用年限为3~5年,各班组要注意木制周转料的调剂工作,根据木材质量、长短等情况,规定不同的规格,以利于木材周转使用。

(3)尽量采取以钢代木、以塑代木等各种形式节约木材,施工中尽量以钢门窗、钢木门窗代替木门窗,以钢模板代替木模板,以钢脚手架代替木脚手架。

3、水泥节约。

(1)水泥在运输过程中轻装轻卸,散灰车运输要往返过磅,卸散灰时要敲打灰罐,卸净散灰。因特殊情况需在风雨天运输水泥时,做好水泥苫盖工作。

(2)水泥库要有门有锁,专人管理,水泥库内地面应做到防水防潮,水泥不得靠墙码放,离墙不小于100mm,库内地面一般应高于室外地坪300~500mm,在使用时做到先进先出,有散灰及时清理使用。

(3)灌注混凝土时,要有专人对下灰工具、模板、支撑进行检查,防止漏灰、漏浆、跑模。各工序及时联系,防止超拌,造成浪费。

(4)施工操作中洒漏的混凝土、砂浆及时清扫利用,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5)搞好水泥纸袋的回收、清退工作,纸袋回收率达到95%以上,完好率60%以上,严禁开膛、破肚。

在建筑施工中,要充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材料,实施技术节约措施,达到节约材料,降低成本的目的。在实施一些技术节约措施前要制定工艺做法、所用设备、质量要求、节约指标计划及经济效果。在技术节约措施实施过程中填写效果台帐。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物资计划管理,提高计划的准确性,不得粗估冒算,防止因计划不周造成积压、浪费现象发生;要坚持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原则,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开展清仓利库工作;要坚持计划的严肃性与方法的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计划一经订立或批准,无意外变化,就必须严格执行。

1、燃料进入现场要严格验收,要求管供、管用、管节约,燃烧要烧净、烧透。

2、用电要合理,经常保养检修设备,尽量避开高峰期用电,严禁私自使用电热水器或用电子炉,做到人走灯灭。

3、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修管路配件,防止跑冒滴漏,严禁水夯基础,节约工程用水。

4、节约用油,加强管理,计划用油,废油回收。车用油、机械用油实施限额领发手续,按标准使用,减少车辆空载。

5、加强用气管理,合理使用氧气、乙炔气,换气时尽量不留残气,确保用气安全,用完即关掉阀门。

6、要经常给班组做技术交底,根据其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确保材料节约。

7、每月对班组进行核算,对技术性的节约情况进行统计,节约有奖。

8、经常召开材料实际使用分析会,在确保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利用一切技术措施达到节约的目的。

9、水泥发放,根据施工单位、混凝土的数量,参照定额按袋领用。

10、砖的领用根据砖砌量,按垛领用,不留料底,不留碎砖。

11、钢筋领用不准大材小用、优材劣用,长短头要焊接搭配使用。

12、木材领用要从垛上逐块领用,禁止挑拣,不准长材短用,优材劣用。配置模板配合适当旧材拼接使用。

13、小五金领用根据实际预算,分层领取或一次付清。暂设使用根据实际需要。

14、现场的周转材料、脚手板、架子管不能截取,只能按尺寸选用。

15、大小钢模板用后及时处理、整形,保持平整,及时刷油保护,用后按不同规格码放整齐。

16、各种管卡子、模板卡子及机械拆卸下的螺丝、螺母、垫圈都要随时清理,回收保养后再用。

17、包装器皿材料、漆桶、各种编织袋等及时回收。

18、建筑垃圾、渣土回筛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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