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的心得体会(精选22篇)

时间:2023-12-19 作者:雅蕊

心得体会是对某一事件或经历中的感悟和领悟的总结和分享,可以帮助他人从中受益,同时也让自己更有价值感。请大家注意,以下的总结仅供参考,请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消费者的心得体会(精选22篇)篇一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市场化程度不断深入的同时,市场消费空间和消费层次不断拓展,各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化而进行市场争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如雨后春笋般频频发生,消费者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人们生活衣食住行和消费息息相关,在消费过程中难免消费者权益遭受侵害,所以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从国家监督角度。

第一,完善法律法规。

第二,统一行政执法主体,权责归一。

第三,建立专门仲裁机构。

第四,进一步拓展消费者的权利范围。

第五,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第六,赋予消费者协会代为诉讼的权利。

其次,从商家自律角度来看。

第一,坚持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在交易过程中可以做到不缺斤短两,不以次充好。

第二,公平交易,不强买强卖。要遵循消费者自愿原则,不可以使用特殊手段迫使消费者购买商品。

第三,不进行不正当竞争。在市场竞争中,商家要凭借产品质量和经营服务来取胜。

最后,从消费者角度来看。消费者要维护自身权益除了靠国家的监督和经营者自律外,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其实是维护者。作为消费者,在进行消费过中,应特别注意培养以下意识:

第一,自我防范意识。

第二,权利意识。

第三,文明消费意识。总之,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不可忽视的,为了让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除了靠国家的监督、经营者自律外,尤其重要的是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的意识,消费者应当了解我们享有的权利,用法律的武器主动来维护我们的权益。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到每一个人的权益,也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的繁荣和社会稳定。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发展,市场的繁荣和完善,对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惩罚将更加法制化和制度化,而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也会不断的提高,维权途径将会更多,更高效,这些都将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完善。我们应当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顺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时的先进做法和经验,使我国消费者权益救济途径更便捷和高效,保护好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的心得体会(精选22篇)篇二

我想围绕着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这个主题以及企业品牌形象的提升,企业的健康开展,谈一谈自己的一点认识。也许能为家居企业创新营销之道翻开一些思路。

第一、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根本保障。

大家都知道的古典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在国父论里面指出,消费是生产的目的,生产者的利益只有在促进消费者利益时才应加以注意。市场经济是消费导向型经济,经营者只有关注和尊重消费者权益才能实现经济利益的化,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理念,说起来容易,但要落实到行动上却并非易事。近年来,每年都会有一些品牌的产品因为各种的原因发生问题,但在对待消费者方面各个企业却差异很大。有的比较冷漠百般狡辩,拖延处理。在座的都是消费者,我想大家都会有不同的`体会。有的企业一再拖延,使事态一再扩大,最终引发全面的危机。也有的企业正视问题,积极表态,及时与消费者和消费者组织沟通,积极有效的推出合理解决措施,最终合理的化解了矛盾。之所以产生这种差异,关键在于理念不同,我们希望众多企业能够真正树立保护消费者的理念,时刻从消费者本位思考和处理问题,惟有如此才能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二、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是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渠道。

近年来,全国各地消协相继在企业推动建立了一批消协联络站,这些企业自愿接受消协组织领导,健全处理消费纠纷的机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了积极的奉献。最近中消协召开了全国消协企业联络站工作会议,在这个会上大家交流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经验和体会,其中不少做法值得借鉴。比方说在企业内部建立消费维权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定期培训、组织比赛、提升水平,制定有利于消费维权的制度、规则,推行质量担保、先行赔付,建立消费者维权保障基金,引进冷静期制度,实行无理由退换货,发生消费纠纷用买家申诉卖家举证的制度等。综合各个企业介绍,强化消费维权机制,是赢得消费者信任和支持的共同法宝。我们也希望今后能有更多企业在这方面作出更大的成绩,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家居企业在这方面不断创新,作出更大的成绩。

消费者的心得体会(精选22篇)篇三

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每年“3·15”就像乡下的赶集日一样热闹非凡。我常常抱着看客的心态,猜测着哪家无良厂商又将被媒体曝光。

金融消费者属于消费者范畴,他们是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消费者。为什么要把金融消费者单列出来成为“保护动物”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老百姓的“钱袋子”越来越鼓,丰衣足食后,老百姓选择把钱存放在金融机构或购买金融产品。于是,金融机构无形中便成了老百姓“钱袋子”的守护神。而随着金融市场改革发展不断深化,金融产品与服务日趋丰富,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新型商品较之储蓄、保险、股票等传统金融商品而言,在结构上更为复杂、风险更大,因而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数不胜数的“钱存银行却不翼而飞”等案例表明金融消费者受害问题日益突显,金融消费者的“钱袋子”越来越不安全了。

因此,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问题日渐凸显,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变得越来越刻不容缓。假如日益爆发的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事件未能得到及时解决,将会影响银行在广大金融消费者心中的公信力。

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主要包括八大权益,即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和信息安全权。

由于信息不对称、认知偏差、外部效应等原因,加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强,金融消费者难以依靠自身的力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自然而然落在了金融机构一方。作为金融机构的邮储银行,应义不容辞地主动担起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重担。

我个人认为,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不断增强工作责任心,最终才能达到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在日常工作中,坚持“预防为先教育为重、依法维权、协调处置”的原则,在营销过程、服务质量、内控管理上进行优化,保证每位银行员工深刻理解、充分认识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提升邮储银行在公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对银行来说,广大的金融消费者往往都是行踪不定的。那么,怎样才能让金融消费吃到“八大权益”这颗“定心丸”呢?我个人认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金融机构采取主动出击的方式,广泛而持续地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并建立长效机制,从而提高金融消费者正确识别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其实,在国务院还未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意见之前,邮储银行就已经通过开展各种金融知识普及活动,逐渐形成了金融知识普及长效机制。今年以来,我行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金融消费者主题宣传活动,包括“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金融知识进万家”、“金融知识普及月”、“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送金融知识下乡”、“征信知识宣传月”、“金融知识进社区”等。通过综合运用网点阵地宣传、进社区等多种方式为广大金融消费者提供实用性强的金融知识。通过多渠道的积极宣传,加大了宣传教育的渗透率和金融消费者参与度,提升了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金融素养。

一方面,我行加大了营业网点的宣传引导力度。在辖内营业网点,我行设立了贷款业务咨询台、服务窗口、服务热线、意见箱等,及时为金融消费者答疑解惑。另一方面,我行积极开展现场宣传。通过在集市设立宣传点、设立宣传栏、挂贴横幅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金融知识。我行还因地制宜,制定了契合广大农村的金融知识宣传方案。抓住农闲时,组织宣传员走村进户、深入农家院坝、田间地头讲解宣传存贷款、etc、银行卡、网上银行、投资理财以及预防假币、抵制非法集资等金融知识。

在金融知识宣传活动中,我行通过细分服务受众人群,提高宣传服务实效。宣传服务活动针对不同对象确立了不同的宣传重点。根据年龄和知识结构的不同细分受众人群,做到因材施教,提高服务效果。对大中专学生重点宣传创业贷款、银行卡、防范金融诈骗等知识;对小学生进行基础性金融知识趣味讲解;对老年人群重点宣传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诈骗;对青年人群重点宣传金融理财、贷款知识。同时,我行还结合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循序渐进地介绍邮储银行的新业务、新产品。在活动中,重点宣传、推广本行提供的便捷、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创新产品。在此基础上,向对金融服务达到一定认知程度的消费群体介绍收费政策,包括账户管理费的收取以及免收费、低收费政策,引导客户理性选择银行服务,强化风险意识,规范零售业务的宣传与销售。

在金融服务过程中,我们不仅要采取主动走出去的方针,加大金融服务宣传力度,还要通过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机制,主动迎接金融消费者走进来,解除金融消费者的后顾之忧。

营业网点作为金融消费者的直接接触者,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前沿阵地。我行建立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明确营业部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大堂经理为指定的投诉处理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处理工作采取“统一管理、分级处理、专人负责、逐级上报”的管理模式,及时维护金融消费者的正当诉求。其实,无论社会环境如何复杂,也不管金融知识如何变化,只要我们以不断提升服务为经营宗旨,就能做到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以无形的优质服务帮助金融消费者守护“钱袋子”的安全。有了金融机构的倾情守护,过上好日子的金融消费者再也不用担心自己的“钱袋子”不翼而飞了。相反,金融消费者将回报金融机构一份信赖。最终,双方会共同奏响和谐社会的美丽乐章。

消费者的心得体会(精选22篇)篇四

消费者调查是一种了解市场需求、掌握消费者心理的重要手段,对企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我个人在进行消费者调查的过程中,不仅学到了许多实用的调查技巧,同时也深刻体会到了消费者调查的重要性。以下是我在消费者调查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消费者调查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在进行消费者调查时,要明确所要了解的内容和目标人群。只有明确了调查的目的和对象,才能更加有效地进行调查工作。比如,如果企业想了解消费者对某项产品的满意度,就需要明确目标群体是哪些消费者以及他们对产品的关键评价指标是什么。有了明确的目标,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制定调查问题,深入了解消费者需求。

其次,在消费者调查中要注意问卷设计的合理性。问卷是消费者调查的重要工具,问卷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在进行问卷设计时,需要注意问题的数量和质量。问题数量过多,会导致消费者失去耐心,回答结果不准确;问题质量不高,不能准确了解消费者的真实需求。同时,还需要注意问题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主观性的问题容易引导消费者回答,得到的结果可能不准确;而客观性的问题可以更好地反映消费者的需求和意见。

第三,消费者调查要有足够的调查样本。调查样本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到调查结果的可靠性。如果样本数量过少,得到的结果可能不具有代表性;如果样本质量不高,例如样本的选择依据不明确或者样本的回答有误,得到的结果也会失真。因此,在进行消费者调查时,要确保样本数量足够,且要有明确的选择标准,保证样本的质量,从而更准确地了解消费者的真实需求。

第四,消费者调查要善于利用多种调查方法。消费者调查可以通过个别访谈、电话调查、网上调查、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不同的调查方法有不同的优势和适用场景,我们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调查方法。比如,个别访谈适用于深入了解消费者需求和心理;网上调查可以迅速获取大量问卷回答;电话调查可以在多个地区同时进行。善于利用多种调查方法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消费者需求和意见。

最后,消费者调查的结果要及时应用于企业决策。消费者调查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和提升产品质量。因此,调查结果应该及时被运用于企业决策过程中。对于调查结果中的问题和不足,企业应积极改进和优化;对于调查结果中的亮点和优势,企业应更加强化和发展。只有将调查结果转化为实际行动,才能真正实现消费者调查的价值。

综上所述,消费者调查是企业了解市场需求、掌握消费者心理的重要手段。通过消费者调查,我不仅学到了许多实用的调查技巧,也深刻体会到了消费者调查的重要性。明确目标、合理设计问卷、足够的样本、多种调查方法以及及时运用调查结果,是进行消费者调查的关键要点。只有合理利用这些技巧和方法,才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提高企业竞争力。

消费者的心得体会(精选22篇)篇五

消费者调查是企业进行市场研究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调查消费者的需求和满意度,帮助企业了解市场动态和改进产品和服务。在进行一系列消费者调查时,我深深体会到了调查的重要性和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以下是我在消费者调查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在进行消费者调查时,充分准备是十分必要的。调查问题的设计,样本选择以及调研对象的确定,都需要事先做好充分的准备。例如,在确定调研对象时,我们需要明确目标群体的特征和人数,以便更好地设计问题和确定样本数。此外,也需要充分了解目标群体的背景信息,以便更好地分析数据和对调查结果进行解读。只有做好了足够的准备工作,才能确保调查的结果更加真实可靠。

其次,在调查过程中,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在进行消费者调查时,我们需要与被调查者进行有效的沟通,以确保能够获取准确的信息。因此,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和问题,能够使受访者更好地理解问题,从而给出真实的答案。同时,也需要注意与受访者之间的互动,给予他们足够的时间和空间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建议。通过与被调查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才能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从而为企业提供有效的参考。

另外,在进行消费者调查时,严格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是应尽的责任。在调查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循合法合规的道德原则,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要确保收集到的数据只能用于本次调查,不得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目的。此外,在整理和分析调查数据时,也要注意处理好个人信息,避免出现误用或泄露的情况。只有充分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才能建立起可靠和稳定的调查基础。

最后,在进行消费者调查时,及时总结和反馈调查结果是必不可少的环节。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和总结,可以为企业提供宝贵的市场信息和改进建议。同时,也需要及时向受访者反馈调查结果,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企业的决策产生了影响。这不仅是对受访者的尊重和重视,也是建立长久互信关系的重要一环。通过及时总结和反馈调查结果,才能使消费者调查发挥最大的作用,为企业提供更加准确和有针对性的改进方案。

综上所述,通过消费者调查,我深刻认识到充分准备、良好沟通、个人隐私保护以及及时总结反馈是消费者调查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这些关键要点的把握,才能使消费者调查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为企业的发展和改进提供有力的支持。消费者调查是企业的一个重要工具,只有秉持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才能获得准确且有效的结果。我希望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能够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消费者调查这一工具,为企业的市场研究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消费者的心得体会(精选22篇)篇六

近年来,伴随着产品和服务的多样化、个人化,围绕着银行服务收费、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消费纠纷不断攀升,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权益日渐突出,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话题也变得炙手可热。

消费者的利益与银行业务发展的可持续性息息相关,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从消费者利益本身出发,以改进银行业服务质量,提高金融稳定性,赢得社会尊重为目标。通过严格的监管行为,建立和维护消费则的合法权益。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行从上到下,从机关到营业室,每一位领导和同事都为此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切实把消费者的权益放在了一个高度重要的地位上,从自身工作的点点滴滴做起,发扬了为消费者着想的精神,做出了令人满意的成绩,在今年的工作中我也收获了很多心得体会与工作经验。对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事前预防是重中之重,只有把工作的责任心放在一个相当重要的.位置,才能做出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不管是在营销过程中还是在内控管理上都要进行服务质量优化,保证我们每一位员工努力自觉的做好服务意识,为此,我行做到了让大众消费者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教育,以提升社会公共金融性素质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与能力为目标,消除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金融市场的误解与矛盾,因此通过消费者进行宣传,能够大大的提升我行的信誉度。

消费者的心得体会(精选22篇)篇七

第一段:引言(200字)。

消费者操作实训是一次非常有意义的学习经历。在这个实训中,我学到了如何正确地选择商品、如何合理地安排购物时间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等等。通过这次实训,我不仅提高了自己的消费能力,还加深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认识。

第二段:选择商品的体验(200字)。

在实训中,对于选择商品这一环节,我收获颇多。首先,我们教授了如何正确地辨别商品的质量和性能,比如看包装、阅读说明书以及通过网络搜索等方式。其次,了解价格行情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需要对不同品牌、不同渠道的商品进行价格比较,找到性价比较高的商品。通过这些实践,我学到了如何更加理性地消费,不被广告和促销手段所迷惑。

第三段:合理安排购物时间(200字)。

购物是我们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一部分,但是如何合理安排购物时间却是很多人头疼的问题。在实训中,我尝试使用了制定购物清单和计划购物路线的方法。将所需购买的商品分类整理后写在清单上,然后按照市场的空闲时间计划购物路线,避开高峰期。这种方法能够帮助我高效地购物,不浪费时间。通过这次实践,我认识到合理安排购物时间的重要性,不仅可以提高效率,还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

第四段:维护消费权益(200字)。

在实训中,我还了解到了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并学会了如何维护这些权益。我们学到了很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了解自己的权益,我才能在遇到问题时更加果断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实训中,我还模拟了一些投诉和维权的情景,更深刻地认识到了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性。

第五段:总结与感悟(200字)。

通过这次消费者操作实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做一个明智的消费者的重要性。消费者是市场的参与者和推动者,只有提高自己的消费能力和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让市场更加健康、公平和稳定。在未来的生活中,我将运用这次实训中学到的知识和技能,更好地理性消费,并积极为我和别人的权益维护而努力。

通过这篇文章,我分享了自己在消费者操作实训中的体会和心得体会。从选择商品、合理安排购物时间到维护消费者权益,我在这次实践中得到了很多的收获。通过这次实训,我成为了一个更加明智的消费者,也意识到了维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性。这次实训对于我个人的成长和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都有着重要的意义。我相信,通过这次实践,我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成为一个更加负责任的消费者。

消费者的心得体会(精选22篇)篇八

在现代社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一部分,而场内消费成为了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场内消费者是指在体育赛事、音乐演唱会、展览会等活动场所内进行购买行为的消费者。与传统的购物消费不同,场内消费更注重的是体验和情感的共鸣。作为一名场内消费者,我在多次参与场内消费活动后,深切体会到了其中的乐趣和共鸣。

场内消费带给我最大的乐趣之一是与他人的互动和情感的共鸣。无论是观看体育比赛还是参加音乐演唱会,我总是能够与其他观众一起分享激情和喜悦,共同为我的喜爱的运动员或歌手加油和欢呼。在这种情感的共鸣中,我感受到了强烈的归属感和团队合作的力量,这使我倍感兴奋和满足。此外,场内消费也提供了与明星接触和互动的机会,比如参加签名会或与明星进行近距离的互动。这些独特的体验使我感受到了与偶像的连接和亲近,从而增加了我的快乐和满足感。

通过参与场内消费,我逐渐体会到了消费背后的意义和价值。不只是为了购买商品或获取经验,场内消费更重要的是架起了消费者和供应者之间的联系桥梁。作为场内消费者,我们的支持和鼓励对于运动员、音乐家和艺术家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动力,它会激励他们更加努力地创作和表演。而供应商也会因为消费者的支持而得到经济上的回报,从而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提升服务质量。这种良性循环使得场内消费成为了一种共同成长和互惠发展的方式,给消费者和供应者带来了更多的快乐和收益。

场内消费不仅仅对个人造成积极的影响,也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首先,通过场内消费,我们给予了运动员和艺术家持续发展的动力,促进了文化和体育事业的繁荣。其次,场内消费也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发展,比如餐饮、旅游、纪念品等,为就业和经济增长带来了机会。最重要的是,通过场内消费,我们更加关注和认同自己所喜爱的事物,塑造并传承了一种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和文化。

尽管场内消费给我们带来了很多乐趣、共鸣和连接的机会,但我们也应该理性对待并反思其中的问题。过度场内消费可能导致个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过重,因此我们应该学会合理规划和控制消费。同时,作为场内消费者,我们也要保持对质量和价值的敏感,不盲目跟风追求热门,而要理性判断和选择。未来,我希望场内消费能够更加普及和多样化,为更多的人带来快乐和共鸣的机会,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促进文化和经济的发展。

总结:通过场内消费,我深刻体会到了其中的乐趣、共鸣和意义。场内消费不仅仅是购买商品,更注重的是情感共鸣和连接。它架起了消费者和供应者之间的桥梁,促进了个人和社会的发展。然而,在享受其中的同时,我们也应该保持理性和平衡,合理规划和控制自己的消费行为。希望未来的场内消费能够更加多样化、普及化,为更多的人带来快乐和共鸣的机会,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促进文化和经济的发展。

消费者的心得体会(精选22篇)篇九

消费者调查是一种重要的市场调研方法,旨在了解消费者的需求、意见和态度,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产品。我曾参与了一次关于手机市场的消费者调查,通过此次调查,我对消费者调查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二、对调查目的的理解。

在参与消费者调查之前,我首先了解和理解了调查目的。手机市场鱼龙混杂,各种品牌、型号层出不穷,消费者选择手机时常常面临困扰。因此,调查旨在了解消费者对手机品牌、功能、价格等方面的需求,以帮助企业研发出更贴近市场的手机产品。

三、调查过程和方法。

为了收集准确的数据和意见,我们采用了多种调查方法。首先,我们设计了一个问卷,并通过面对面、电话和网络等方式进行调查。问卷包括了消费者对手机品牌的认知程度、购买手机的主要考虑因素、对手机性能和价格的要求等方面的问题。此外,我们还进行了深度访谈,以获得消费者更加个性化的观点和建议。通过这些调查方法,我们能够全面而准确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

通过参与调查,我深刻体会到了消费者调查的重要性。首先,调查可以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市场需求,为产品研发提供有力的指导。例如,我们发现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普遍关注品牌、性能和价格,这为企业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其次,调查可以增强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忠诚度。通过了解消费者的需求,企业可以提供更符合消费者期望的产品和服务,从而提升消费者体验,增强品牌形象。最后,调查还能帮助企业预测市场趋势,为未来的产品和服务提前做准备,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结语。

通过参与消费者调查,我深刻认识到了调查的重要性以及对企业和消费者双方的价值。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通过参与调查表达对产品和服务的意见和需求,让企业更好地满足我们的期望。而作为企业,通过消费者调查,我们可以了解市场需求,研发出更符合消费者期待的产品和服务,增强企业竞争力。因此,我以后会更加积极参与各种消费者调查活动,为企业发展和消费者福利贡献自己的力量。

消费者的心得体会(精选22篇)篇十

5月15日是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这一天旨在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和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有幸参加了今年的消费者保护日活动,并深受启发。在这个活动中,我意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并且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深刻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保障。在现代社会,商品和服务的种类繁多,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难免会面临各种问题。如果没有法律的保护,消费者将会处于弱势地位,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为消费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使他们能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我们要充分了解并熟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学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消费纠纷。

其次,我在活动中了解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重要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是执法部门和社会团体的重要力量,致力于监督企业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他们通过咨询、调解和诉讼等方式帮助消费者维权,并推动企业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正是由于有了这些组织的存在,才让消费者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我们要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活动,向他们咨询和反映问题,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三,我在活动中认识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消费者是权益保护的主体,企业是权益保护的对象,政府是权益保护的监管者。只有各方齐心协力,才能构建一个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作为消费者,我们应当自觉维护自己的权益,增强消费者意识,遵守消费者道德;作为企业,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消费者满意度;而政府部门则应严格执法,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只有三者齐心协力,才能真正保护和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另外,我还了解到消费者教育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中的重要性。消费者教育是提高消费者对市场行为认知和能力的过程,旨在培养消费者的合理消费意识和消费行为。通过加强消费者教育,消费者可以更加理性地进行消费决策,避免被虚假广告所欺骗,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我们要注重消费者教育,提高自己的消费能力和认知水平,加强对市场的警惕性,自我保护能力才会更强。

最后,我在消费者保护日活动中深刻感受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作为一个消费者,我们不仅要充分了解和熟悉法律法规,掌握维权知识,还要参与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活动中去,向他们寻求帮助和支持。只有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才能取得更大的成果,为我们的消费者权益提供更为可靠的保障。

总之,参加今年的消费者保护日活动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在活动中认识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了解了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作用。同时,我也认识到消费者保护是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需要消费者、企业和政府共同参与其中。我相信,只有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消费者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共创一个公平、公正、有活力的市场环境。

消费者的心得体会(精选22篇)篇十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消费者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消费者安全也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作为消费者,我们要保护自己的权益,关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在近年来的消费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首先,了解并关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是消费者的基本义务。在市场经济中,产品种类繁多,质量良莠不齐。作为消费者,我们首先要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生产厂家、产品性能、质检报告等。这些信息对于我们判断产品是否安全、是否值得购买非常重要。此外,我们要关注媒体的消费安全相关报道,了解市场上各种产品的质量状况,避免购买不安全的产品。

其次,保持警惕和谨慎也是消费者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方法。在市场经济中,有一些不法商家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等。为了避免被骗,我们要增强警惕,不要贪便宜,不要相信过于夸大的宣传。购物时,我们要仔细观察产品的包装、标签,注意产品的外观、气味等,以及检查是否有相关的合格证明。如果发现异常情况,我们要及时与商家沟通或向相关部门举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再次,选择正规渠道购物也是保障消费者安全的重要措施。如今,互联网购物的便利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然而,互联网上也存在不少假冒伪劣产品和欺诈行为。因此,我们在网购时要选择信誉好、口碑良好的平台和商家,尽量避免在不知名的小网站上购物。如果条件允许,我们还可以选择去实体店购物,这样能够更加直观地了解产品,并通过对比选择合适的商品。

此外,积极维权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如果我们在购买过程中遇到产品质量问题或者商家服务不合理的情况,我们应该及时维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与商家协商、投诉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到相关部门等方式来解决问题。同时,我们也可以与其他有类似消费经历的人分享,形成维权的合力,推动市场的良性发展。

最后,向有权部门反映问题可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力量,我们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市场监管部门等投诉,举报商家的违法行为。这些有权部门会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不合规的商家进行惩罚,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消费者的权益。

总之,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关注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增强警惕和谨慎,在购物时选择正规渠道,积极维权并向有权部门反映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消费者的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的提升也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推动整个社会进步。

消费者的心得体会(精选22篇)篇十二

通过这次培训使我对客户经理的岗位有了新的认识。客户经理制是改变银行过去等客上门的服务方式,以市场为导向,以消费者为中心,从消费者需求出发,营销银行产品,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实现消费者价值最大化的同时实现银行自身效益的最大化的一种现代金融管理模式。客户经理具有重要的桥梁作用、市场调研作用、消费者中心服务作用,我们要认真学习消费者管理的方法、技巧,运用现代的多种手段,力求首先改变自己,从而达到改变消费者的目的,从而尽快占领市场,占领消费者,以期实现双赢乃至多赢。

因此,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应中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尽快适应岗位转换。

首先是业务技能的熟练掌握。这是关键,不能够熟悉业务知识,任何的服务和营销将无从谈起,更谈不上消费者的开发。其次是营销的技能。在客户经理岗位上不单纯是优质的服务,更重要的是一种营销。我们每天都会面对许多形形色色的消费者,要善于和他们进行广泛的沟通与交流,洞察消费者的想法,为其提供满意的服务。客户经理与消费者的关系不仅是业务关系,更是一种人的关系;客户经理的服务要有创意,要走在消费者的前面。然后在这一理念的指导下,通过对业务的学习和对市场行情的准确把握,为消费者提供合理建议。而不能将与消费者的合作停留在的饭局公关上。消费者关系营销,是一种经营理念上的超越,反映了一种新型的营销文化,从本质上体现出了对以消费者为中心理念的认同,而不是骨子里仍残留着以自我为中心的优越感,要真正体现银行对消费者的一种人文关怀和对银企鱼水关系的爱护。这种营销,既立足当前,更着眼于未来。善待消费者,就是善待自己;提升消费者价值,就是提升自我价值。

2、积极主动营销、挖掘消费者源消费者关系管理学习心得体会消费者关系。

3、加强消费者关系的维护。

消费者分类管理是客户经理从事消费者管理的主要内容。按投入与产出相匹配的原则,对不同的消费者实施不同的管理策略,有的放矢。当今金融市场的竞争尤为激烈,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要求我们不断加强与消费者的联络,与消费者之间建立深厚的感情,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营销工作旺盛的生命力。我们的事业才会发达。

文档为doc格式。

消费者的心得体会(精选22篇)篇十三

消保法针对近年来消费领域的热点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但是,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法律规定的一些内容还没有真正"落地",比如消保法规定了消保法规定了耐用商品和装饰装修服务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的制度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范围太窄、举证责任时限短等问题。

(二)一些新的消费领域缺乏有效规制,网络消费、服务领域和预付卡消费成为消费维权案件集中的新领域。

(三)消协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在实践中存在着登记管理不明确、编制经费不到位、履职能力不适应的情况。

(四)消费者维权渠道需要进一步理顺。

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消保法实施一年多来,对于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诚信,保障消费维权,拉动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在贯彻实施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网络消费成为消费侵权案件的多发领域。据商务部反映,互联网领域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十分突出,已经成为侵权假冒的重点环节。

一是质量不合格和假冒现象比较严重。20xx年,质检总局开展了5类14种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只有73.9%.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xx年的网购正品率只有58.7%.

二是投诉和案件增长迅速。20xx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7.78万件,同比增长356.6%;在消协组织受理的20135件远程购物投诉中,网络购物占到了92.3%.根据最高法院提供的数字,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自消保法施行以来,共受理消费者网购合同纠纷107件,同比增长3.7倍。针对这一问题,在完善以消保法为龙头的消费维权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应当加快电子商务的立法进程,完善电子商务监管体制,明确经营者、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规范落实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的主体责任。同时依法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并协调和理顺消费维权机制。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在路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永远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行,检查组自此认真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必将更全面的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更好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的心得体会(精选22篇)篇十四

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制定的。该法施行二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尤其是网络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很大变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20_年10月25日,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新消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新消法有什么新亮点?对这部将于20__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施行的新法,本博试作以下解读:

亮点一、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

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而现行消法第49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原价的一倍。

关于“赔偿”原则,一直是消法修改的争议焦点。草案将两倍提高至三倍,显然是对消费者权益的重视。从“退一赔一”到“退一赔三”,在实践中将有效提升法律的威慑力。

亮点二、个人信息列入保护范围。

我国现行消法只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等9项权利,但隐私权等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缺失。近年来,因住宿、购物等消费过程中个人信息发生泄露的事件屡有发生。一些经营者利用竟将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作牟利的工具出售。对此,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

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或丢失的情况下,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当然,如何落实个人信息的权益保护,还必须采取制定一些细则,以落实新消法的规定。

亮点三、消费者有七天的“后悔权”

现行的消法中,没有直接具体规定可以退换货的天数,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三包”规定。目前仅有电视机、自行车等18类商品以及手机执行“三包”规定。

新消法确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赋予了买家一定的“后悔权”。根据新消法,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无理由退货,指的是消费者利用被赋予的“后悔权”,对自己购买的商品不喜欢了,在7天的冷静期进行的退货。由于这不是商品质量出现问题,退货原因不在商家,为防止权利滥用,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来承担是公平的。但如果是商品有瑕疵、有缺陷等质量问题,属于有因退货,就要按照三包规定来进行退换货,这时的退货费用就应由经营者承担。

另外,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在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时,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这点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如近年发生的诸如"牛拉奔驰"、"锤打宝马"等事件,多缘于消费者的举证责任过大。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曾发布报告,售后服务、退款问题、虚假促销、网络诈骗等问题成为今年上半年消费者投诉最多的问题。

如在网上购买商品,拿到实物的时候发现跟照片相差很大,这是不少消费者都遇到过的问题。而在新消法当中,则提出了对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制度——如果在网络上购物,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可以直接找网络交易平台交涉,而网交平台需要先行赔付。

当然先行赔付责任的有前提,即网交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他们在赔付之后,也可以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新消法还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或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亮点五、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也担责。

针对大量虚假广告充斥电视节目、明星代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新消法强化了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此外,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增加一款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个人在前款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服务的,同样负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规定,使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了更多的保障。

针对经营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虚假宣传等行为,第56条规定,除依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外,由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的心得体会(精选22篇)篇十五

因为疫情,20__年的3·15显得有点特别。往年3·15上的重要仪式——央视3·15晚会延期播出。但这并不代表消费者权益保护可以削弱。尤其是在疫情催热“新消费”、“云经济”,消费形态和场景加速变革的当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如何与时俱进,也已成为时下颇受关注的议题。

毋庸讳言,消费模式的变化,给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了很多新的挑战。

一方面,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既有不足,在新消费时代被进一步放大。如这次疫情期间,线上消费加速普及,原本部分行业监管、某些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缺陷,暴露得更明显。有媒体梳理,预付式消费受疫情影响,就面临着诸多不确定性,有些线下消费转为线上后,也因为服务质量或品质引发了新的纠纷。

另一方面,随着新消费兴起,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也需要扩容、提质。

具体来说,得做好两点。一是新旧消费场景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需做好衔接。此次疫情带动了“无接触消费”——从传统的外卖、网购逐步扩展到健身、线上卖房等。新的消费场景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势必要对新的变量因素及时作出回应。二是新的消费产品、服务加速涌现,随之带来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溢出了传统监管体系。如新产品与服务的质量和标准体系建设,必然滞后于市场的创新步伐。在这样的过渡阶段,平衡好对消费者权益的必要保护与对新事物的审慎包容之间的关系,是个必须直面的新课题。

近些年,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事物,已给出了许多启示。而随着以5g、人工智能等为主要内容的“新基建”开启,信息数字消费规模还将加速扩大,如有预计到20__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将达到6万亿元。这样一个全新的、更为复杂的新消费领域崛起,无疑更考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及专业度。这还不仅仅是只靠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就能完成的任务,协同治理的必要性更加凸显。

也应看到,新技术加速新消费进程,同时给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更强的基础支撑。如借助大数据技术,可让消费者权益保护更精准;很多新技术也可以助力对新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溯源、全过程监管,这也能为消费者权益提供更有力的前置性保护。

此外,23个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其中如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消费后评价制度,大力优化线上消费环境,加大力度打击网络刷单炒信等黑色产业链;加强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者维权信息化建设,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消费者维权服务体系,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行政保护等,也是新消费时代值得完善和落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举措。

正如专业人士所指出,当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着“传统的消费痼疾未除,互联网等新经济的崛起、新消费领域的不断拓展又带来了很多新型消费纠纷”这样一种新局面。这要求旧的问题要加速解决,新的问题则要在法律、政策的修订和完善乃至资源投入等层面,作出新的调试。整个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应有更敏锐、高效的优化和完善意识与能力。

从消费已成经济增长主动力的趋势来看,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营造更健康的消费环境,对于实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已变得越来越重要。20__年最终消费支出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高达57.8%;十九大报告也指出,要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而要激活消费潜力与活力,夯实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是最基础的配套保障。因此,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只是新消费语境下的“权宜之计”,更应成为持续强化的长久之策。

消费者的心得体会(精选22篇)篇十六

场内消费者是指在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内进行消费的人群。作为这个特殊群体的一员,我对场内消费有着深刻的体会。在场内消费的过程中,我感受到了诸多的乐趣和收获,同时也遇到了一些挑战和问题。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并探讨如何更好地享受场内消费的乐趣。

第二段:感受乐趣。

在场内消费过程中,我感受到了许多乐趣。首先,与人们一同观赛和参与比赛的氛围让我倍感兴奋。当观众们齐心协力为自己支持的球队欢呼加油时,我能够真切地感受到团队精神的力量,这是通过电视转播绝对无法体验到的。其次,场内的美食和饮料让我更加享受观赛的同时满足口腹之欲。从经典的热狗、爆米花到各类饮料、啤酒,有着丰富的选择,满足不同人的口味需求。最后,与周围的观众互动也是一大乐趣。可以通过和旁边的人聊天、高喊口号、一起庆祝进球,增强了团队感和荣誉感。

第三段:面临挑战。

然而,在场内消费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挑战。首先,人群拥堵是常见的问题。在人满为患的情况下,购买食品和饮料可能需要排队等待较长时间,从而影响了观赛的体验。其次,高昂的价格也是消费者头痛的一个问题。场内的食品和饮料价格通常较高,让人有些望而却步。最后,在场内消费时要注意卫生问题。由于人流量大,清洁和卫生可能无法做到十分完美,消费者需要提高警惕。

第四段:优化体验。

针对以上的问题,我提出一些改善场内消费体验的建议。首先,提前规划好观赛行程,尽量避开高峰期,以减少人群拥堵的情况。其次,可以提前了解场内的餐饮设施和服务,根据个人需求选择合适的产品和优惠来节省开支。此外,可以自带简单的零食和水,以备不时之需。最后,消费者需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饮食卫生,避免因为场内消费带来不必要的健康风险。

第五段:总结。

总之,场内消费是一种特殊的消费方式,其魅力在于可以享受到观赛的乐趣和与他人共同分享团队荣誉。然而,挑战也是无法回避的,如人群拥堵、高价消费以及卫生问题。为了优化场内消费体验,我们可以提前规划行程、了解场内服务、增加自我保护意识等。只有在做好相应准备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享受场内消费的乐趣。

消费者的心得体会(精选22篇)篇十七

河南省局围绕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强化消费维权、改善消费环境的工作要求及中消协确定的“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积极部署,认真做好20_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一、集中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积极与主流媒体合作,以优化消费环境、释放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为主题,通过召开消费维权发布会、开展消费维权网络互动、集中开展广场活动、开展12315开放日活动、组织召开省消协法律顾问参加的研讨会、组织召开河南省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消费维权和工商工作的关注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有关工作。配合总局做好“央视3·15晚会”现场电话接诉人员的选拔、培训工作,认真做好“央视3·15晚会”曝光问题的后续处理工作。

三、畅通消费投诉举报受理渠道,认真做好消费纠纷化解工作。认真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12315热线电话的接听受理工作,针对不同时段电话的呼入量和接入量特点,采取扩充线路、调整值班人员等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深入基层、面向群众的优势,认真及时高效做好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的受理、办理、反馈等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的一般性消费纠纷,设立快速解决争议绿色通道,就近及时解决消费纠纷。对群众反映强烈、调处难度大、较长时间未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领导批示、包案的重大消费纠纷案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实行挂牌督办,办结。

四、加强监管执法,严惩消费侵权违法行为。加强“315”期间全省消费市场执法检查,以消费量大、消费者关注度高、投诉举报集中、社会影响面大的商品和服务为重点,加大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有力净化全省消费环境。对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做好移交移送工作,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做好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315”期间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保证值班电话和12315投诉举报热线24小时有专人接听。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人员、车辆等准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能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防止事态扩大,避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三是要强化舆情监测,及时做好舆情的分析研判,了解事实真相,掌握工作主动。

消费者的心得体会(精选22篇)篇十八

每年3月15日,都是广大消费者的“节日”。这一天,从报纸、电视到网络,都会策划推出或是调查,或是暗访来的各种案例,曝光触目惊心的消费欺诈。今年,从汽车的变速箱故障,到超市改标签卖过期食品,再到小吃辣条变“脏条”,“3·15”再次对不良厂商形成强大压力,让“商业正义”得到进一步伸张。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商业世界中的毒瘤。最直接的受害者无疑是消费者,他们的财产甚至是生命安全都可能受到威胁。如果任由假冒伪劣充斥市场,放纵短斤少两大行其道,最终也会因“劣币驱逐良币”而损害市场,恶化商业环境。更重要的是,提振消费能力、释放消费需求,乃是繁荣经济的大势所趋,如若不能维护消费者权益,会让市场经济走弯路、绕远路。从这个角度看,无论是政府、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该成为维护“消费权利”的重要力量。

事实上,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并非今日中国独有,而是从人类社会产生商业行为开始就一直存在。曾震惊美国的反映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屠场》一书,就揭示了美国“镀金时代”消费者权益状况。在经济快速发展、现代机制尚不完善的转型期,市场上的假冒伪劣现象会集中出现。当下中国,恰好处于这样一个转折时期。有这样的认识,才能更好地理解假冒伪劣充斥市场的根源,也才能更加坚定清除假货、净化市场的决心。

近些年来,媒体在曝光无良商家、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做过不少事情,对于净化商业环境大有裨益。作为社会公器,这是媒体应尽的职责。不过,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单靠媒体力量远远不够,还需要政府部门科学立法与严格执法,需要广大商家恪守商业道德,也需要消费者以“不能就这么算了”的较真精神,在法治框架内维护自己的权益。

保护商业环境,政府责无旁贷,其职责包括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维护消费者权益首先要有章可循,在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情况下,制度与手段都必须与时俱进。比如,网络购物井喷式发展,打假的传统措施就显得力不从心;再比如,通过技术手段窃取用户隐私信息等新兴不法行为,立法执法上也要加以考虑。今年3月15日,《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正式实施,为执法者提供了更多的武器。

“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每家同仁堂药店的门口,都挂着这副对联。同仁堂能做到长盛不衰,与该对联所表达的诚信经营理念有很大关系。商家与消费者的博弈中,前者通常会占据信息上的优势,靠少数消费者的一己之力,很难对商家形成有效约束,所以商家的商业道德、经营理念非常重要。成功的企业各有各的高招,但都有一个共性,就是极其重视消费者权益,打一枪就走的永远是“游击队”,一锤子买卖做不成百年老店。

今年央视“3·15”晚会上,18位重庆老人获得了“3·15特别贡献奖”。这些平均年龄达65岁的老人,组成了义务维权工作站,为消费者挽回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老人们的精神,应当成为消费者的榜样。政府调节是个选择,司法救济是个办法,但积极主张权利的,应当是消费者自己。少些“几个小钱不值得费那个劲”的想法,多些“为权利而斗争是节操之诗”的心态,才是成熟的“消费者意识”。

当前,全国上下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既关系到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也需要改革助力、法治护航,更离不开各级领导干部的真抓实干。事虽小,不敢轻。惟有举轻若重,才能解决好这一难题,真正实现人民的福祉。

消费者的心得体会(精选22篇)篇十九

场内消费者指的是在场内参与某种活动的消费者,比如体育赛事、演唱会、展览会等。作为场内消费者,我深刻认识到这种消费形式的特点和乐趣。首先,这种形式给我们提供了观赏、参与的机会,让我们更直接地感受到活动的魅力和氛围。其次,场内消费者常常能够获得独特的体验和服务,让我们觉得自己倍感尊贵。因此,成为场内消费者,对于我来说是一种享受和体验。

作为场内消费者,我最大的体验之一就是与许多志同道合的人相聚在同一个场所,共同分享为我而设的精彩活动。在这个过程中,我能够感受到一种融入感和归属感,感觉自己不再是一个孤独的存在,而是属于一个群体,共同欢呼、鼓掌、尖叫,将个体的愉悦化为集体的乐趣。

而且,千人共赏的场合也让我深刻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亲近和纽带。在等待入场的过程中,我曾与周围的人交谈,了解他们的背景和兴趣。当大家对同一个主题充满了热情和期待时,交流和沟通就变得轻松自如。这种社交互动也给我带来了新的见解和启发,让我拓宽了视野,认识到美好的事物总是与他人的分享相伴的。

作为场内消费者,我们往往能够享受到一些特殊的待遇和礼遇。举个例子,购买演唱会门票时,我们可以选择VIP座位,这些座位往往会提供更加舒适的环境和更好的观赏体验。而场内的食品、饮料服务也会有所不同,我们可以品尝到各式各样的美食,让味蕾尽情享受。这些特殊待遇让我们觉得自己受到了重视和尊重,增加了我们作为场内消费者的满足感和幸福感。

第四段:经济负担和价值观。

然而,作为场内消费者,我们也要面对经济负担的问题。参加一个活动可能需要购买门票、交通费用、停车费用等等。有时候,这些开支会让我们产生选择的困惑。我们需要衡量我们的经济状况和对于活动的喜好,做出理性的消费决策。不过,尽管这些消费在经济上带来一定的压力,但是对于活动所带来的乐趣和体验来说,它们是完全值得的。

在选择消费时,我们还应该在意自己的价值观。有些场内商家为了追求暴利可能会推出一些虚假的宣传和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作为场内消费者,我们应该保持警觉,保护自己的权益,不要被虚假的宣传拉下水。我们应该选择那些有良好信誉的商家,信任自己的直觉和判断。

作为场内消费者,我从中获得了许多的乐趣和体验。它不仅让我享受到活动本身的魅力,还为我提供了与他人交流、协作的机会。而场内消费者也能够享受到一些独特的待遇和礼遇,让我们感受到自己的特殊与受重视。然而,作为消费者,我们也要在经济负担和价值观之间做出权衡,并保护自己的权益。总的来说,成为场内消费者给予了我许多难忘的经历和体验,并让我意识到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和分享是多么重要。

消费者的心得体会(精选22篇)篇二十

众所周知,便宜没好货,好货都很贵,像“苹果手机”还是“三星”都非常昂贵,因为它们优秀,但是人们总是自私而贪婪的总想空手套白狼,所以就有了假货,冒牌之说,它们便宜,低廉看似很实惠却暗藏阴谋。于是矛盾出现了“我不想花太多的钱但又不想被骗该怎么办?”

这一个问题被总结成三个字“性价比”。性价比高的消费正是我所追求的,也是当今社会所导向的消费观。

性价比高不代表盲目追求低价而不在乎实际,就比如说“包包”吧,“lv包包”人们耳熟能详,也有地位的象征。但是前段时间,但凡出入地铁,总能看见有一个大摊,上面全是华丽炫目的包,总能听见什么:“老总跑路,贵包贱卖”的广告,不厌其烦。总会有一群阿姨们在那细心选着,而我妈也是其中之一,花了一百元买了个“lv包”结果一个月没到便报废了。华而不实,简而不惠。

性价比,我如果只看见了价而忘却了性便出现了这事,所以实惠依然重要,但要兼顾高标准,盲目消费就行不通了。

理性消费导出了它的优势,货比三家,全面分析在“淘宝”,“天猫”的世界变得容易。在玩转科技的年轻一代便重要起来,我们不想像“鞭贾”一文中的土豪一般蠢,也不想买假货,七天包退和他人评价也给予我们信心,让我们追求性价比高。

实惠而高标准其实是矛盾的。当一件商品的质量越高,所需的技术支持,人力,物力就越多,所具有的价值就越高,而价格就越高,反之也是如此,所以实惠而高标准的消费如花园中的'一朵奇葩,又或许根本不存在了。

我认为,高标准的购物是有范围和限制的,我们只能尽量向物品本身的价值趋进,但不能越界,商品便成了假货,高标准也变成了低标准了。

我们不能盲目追求实惠而高标准,我们应有一个底限,应带上“眼镜”理性消费。

消费者的心得体会(精选22篇)篇二十一

为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泛宣传“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在今年3月15日前,_市工商局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都取得了预期效果。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

20_年3月14日,_市消费者协会联合_市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物价局、食药局等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召开纪念_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消费维权发布会。同时邀请_市新闻界、企业界和消费者代表参加,公布了十大消费热点。

二、召开座谈会。

20_年3月10日在工商局6楼会议室召开部分驻济大型服务类企业座谈会。

三、开展各类讲座。

2月,为提高消协系统工作人员工作能力,_市消协组织新招入人员进行了培训。3月5-7日,市消协副秘书长到_市大型服务企业进行授课。3月27日,举办了全市消协系统工作人员新《消法》培训班。

四、开展知识竞赛。

《_市消费者协会在3.15前期组织了“安利”杯学习新消法知识竞赛。

五、在3月15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申诉举报受理活动。

按照上级消协总体部署,在自身开展活动的同时,统一部署各县(市)、区消协3·15期间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制作宣传展板21块,发放各类宣传材料7万份,;通过电视、广播和报纸发表宣传稿件20余篇。

消费者的心得体会(精选22篇)篇二十二

为热烈庆祝第**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消法》颁布实施14周年,德泽乡党委、政府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紧紧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深入开展一系列法律法规宣传、打假维权等宣传咨询服务和专项整治,宣传和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烟草专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力地揭露和打击了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有效地净化了农村市场,进一步改善了消费环境。我乡按照《xx县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方案》的部署,于20xx年3月16日,利用德泽赶街天在人流量的十字路口处,深入开展20xx“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

3·15活动是各级消委和职能部门宣传科学、合理的消费理念,宣传《消法》和集中打击各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一项重要活动,更是一项艰巨的政治任务。中消协将“消费与责任”确定为20xx年的年主题,并要求各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确实做好20xx年“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咨询服务和执法活动,进一步增强我乡的社会责任意识,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体系,全面推进诚信德泽和谐德泽建设,德泽乡党委、政府积极行动,于20xx年3月14日,组织工商、卫生、司法、农业等有关站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明确各职能站所工作内容和职责。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为使活动按计划深入有效地顺利进行,德泽工商所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乡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动员全乡各界广泛参与并形成统一意见,德泽乡相关站所通力合作,出动精干力量抓好此项活动。宣传《消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侵害农村消费者生命健康、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欺诈消费者的案件予以披露,促使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加大消费维权的工作力度。

三、落实措施,讲求质量。

为了达到预期目的,在xx县消委会、工商局的指导下和德泽乡党委政府的精心组织下,德泽工商所、司法所、派出所、农科站、农机站、国土资源所、烟叶站、卫生院等多个部门共3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宣传活动紧紧围绕“消费与责任”年主题,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投诉,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引导科学合理消费,热心服务人民群众,树立亲民政府形象,促进德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相关单位切实做好活动组织工作,做到早策划、早安排、早行动,确保活动质量。全乡相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深入开展系列打假维权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机动车辆11台次,突击检查了食品、卷烟、酒类、药品、农资等与消费者紧密相关的商品。

四、活动情况及取得成绩。

为确保此次活动深入有效地开展,从3月初开始,全乡相关职能站所人员组成3个专项检查组对市场进行持续整治。一是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组对全乡的食品安全进行拉网式检查,查获各种“三无”小食品、方便面20xx余袋;二是以农作物种子、化肥为重点的农资打假专项检查小组对辖区相关经营户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扣留过期种子120公斤;三是成立度量衡器专项检查小组对集市度量衡器进行逐一检查,依法没收不合格手称一把;四是设立现场咨询服务站,现场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通过真假对比现场讲解商品(特别是食品、农资、农机具)识假辨假常识、接受咨询服务等方式,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全方位认识“3·15”活动意义。活动中,工商执法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一直在现场认真详细解答群众的咨询。整个活动共派发宣传单张6500多份,悬挂宣传标语4条,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60多人次,吸引了1100多名群众参与该次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消费、合理消费、科学消费的消费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权意识,也有力地震慑各种制假售假和商业欺诈的不法行为。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将举全乡之力一如既往地致力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和谐、社会和谐和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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