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论文(精选15篇)

时间:2023-12-05 作者:MJ笔神

金融创新是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在满足经济发展需求中不断创造出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过程。接下来是一些金融领域的总结示范,希望对大家的学习和工作有所帮助。

国际金融论文(精选15篇)篇一

摘要:为帮助大家书写植物保护相关论文,为大家带来了当前国际金融面临的冲击,希望您能提出更多好的想法!

新经济风潮的出现,互联网科技的崛起及加入wto是中国金融业在新世纪面临的三大严峻挑战。这是美国远东国民银行董事长卢正昕先生日前在外资银行重点项目合作研讨会上演讲的基本观点。

卢正昕董事长对中国金融业在新世纪必须面对的三大挑战进行了详细具体的分析:。

1、来自新经济风潮。

国际化程度不足,包括国外据点不够普遍,以及事业体内部通晓国际事务及外国语言的人才仍属有限。科技及创新与事业经营的结合不足,包括新科技及新设备在业务上的应用,以及产品及服务上的创新在内。人才的质与量亟待开拓,特别是在人才的弹性与容量方面(譬如能不断地吸收新知识与新观念,并将之融入自己的专业领域中)。

2、来自互联网科技。

发展网站的内容网页、交易平台、安全机制等的技术人才缺乏;事业体内部了解互联网的人也不很多。可用于互联网线上交易的支付工具(譬如信用卡)还不为一般民众普遍持有。网路传输环境(譬如线路铺设)还不理想(速度等),网络使用费率偏高,上网人数还不够多。全面性的网路安全认证体系尚待建立。

3、来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产品线居于劣势(金融商品种类有限、配套灵活程度不够);顾客服务力较弱(顾客满意及顾客需求较不重视);政策配合负担重(国企的支援);对市场反应钝化(习惯于固定的利、汇率)。

卢正昕对中国金融应对挑战提出了十分具体的建议:。

一、市场自由化。

包括利率自由化(逐步取消利率上下限、建立利率指标、建立短期票券发行及交易市场);汇率自由化(建立外汇市场、设置外汇经纪商、准许民众及企业持有外汇、逐步放宽汇出入款限额等);开放本国民营银行设立,鼓励银行合并;鼓励中外合资银行设立,或外资入股本国银行。

二、业务自由化。

参考国外做法,扩大银行间办理之业务范围;奖励银行采用自动化设备;准许并鼓励银行设置网路银行;准许银行经营金融周边事业。

三、金融监理合理化。

加强控管金融机构之经营风险;金融统计资讯公开;检讨不合时宜的金融法规。

四、督促金融机构改善体制。

强制处理不良债权;金融机构与国营企业脱钩。

五、提升金融机构经营效能。

新经济风潮的出现,互联网科技的崛起及加入wto是中国金融业在新世纪面临的三大严峻挑战。这是美国远东国民银行董事长卢正昕先生日前在20外资银行重点项目合作研讨会上演讲的基本观点。

卢正昕董事长对中国金融业在新世纪必须面对的三大挑战进行了详细具体的分析:。

1、来自新经济风潮。

国际化程度不足,包括国外据点不够普遍,以及事业体内部通晓国际事务及外国语言的人才仍属有限。科技及创新与事业经营的结合不足,包括新科技及新设备在业务上的应用,以及产品及服务上的创新在内。人才的质与量亟待开拓,特别是在人才的弹性与容量方面(譬如能不断地吸收新知识与新观念,并将之融入自己的专业领域中)。

2、来自互联网科技。

发展网站的内容网页、交易平台、安全机制等的技术人才缺乏;事业体内部了解互联网的人也不很多。可用于互联网线上交易的支付工具(譬如信用卡)还不为一般民众普遍持有。网路传输环境(譬如线路铺设)还不理想(速度等),网络使用费率偏高,上网人数还不够多。全面性的网路安全认证体系尚待建立。

3、来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产品线居于劣势(金融商品种类有限、配套灵活程度不够);顾客服务力较弱(顾客满意及顾客需求较不重视);政策配合负担重(国企的支援);对市场反应钝化(习惯于固定的利、汇率)。

卢正昕对中国金融应对挑战提出了十分具体的建议:。

一、市场自由化。

包括利率自由化(逐步取消利率上下限、建立利率指标、建立短期票券发行及交易市场);汇率自由化(建立外汇市场、设置外汇经纪商、准许民众及企业持有外汇、逐步放宽汇出入款限额等);开放本国民营银行设立,鼓励银行合并;鼓励中外合资银行设立,或外资入股本国银行。

二、业务自由化。

参考国外做法,扩大银行间办理之业务范围;奖励银行采用自动化设备;准许并鼓励银行设置网路银行;准许银行经营金融周边事业。

三、金融监理合理化。

加强控管金融机构之经营风险;金融统计资讯公开;检讨不合时宜的金融法规。

四、督促金融机构改善体制。

强制处理不良债权;金融机构与国营企业脱钩。

五、提升金融机构经营效能。

注重人力资源发展;推动以顾客为尊的服务方向;以营运绩效为奖励及报酬的主要依据;兼顾资产品质与业务量;分散风险与收入来源;导入顾客关系管理(crm)之类的机制,深化顾客往来关系;建立内部管理情报系统,明确营收成本之责任区分;发展内部及外部网路系统,凝聚员工及顾客之向心力;积极与国外同业合作往来,导入新的产品知识及管理观念。

国际金融论文(精选15篇)篇二

由于案例教学具有高度的实践性、开放性和互动性,可以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鼓励学生进行深入探索。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辅助的方式更加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同时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力,有助于更好地引导学生将金融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培养创新型人才。

国际金融论文(精选15篇)篇三

一、金融抑制及其局限性。

金融抑制,是指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当局对各种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经营流程和市场退出按照法律和货币政策实施严格管理,通过行政手段严格控制各金融机构设置和其资金运营的方式、方向、结构及空间布局。金融抑制可以促使银行等金融企业谨慎运作,控制经营风险,确保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清偿力,能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健发展和市场竞争机制良好运作,在银行业的稳定和效率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当出现金融**,甚至金融危机时,可尽可能以最小的代价保持银行业等金融企业的稳定。

但随着金融国际化,自由化和国际金融电子化技术迅速发展和金融创新,金融抑制难度不断增大,抑制成本激增,在金融领域造成“非市场性风险”,其具体表现为:1、扭曲了金融资源的价格,造成虚假供求关系。金融抑制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实际利率(存、贷款利率)被压得过低,不能真实反映资金的稀缺程度和供求状况。其表现为政府对公营部门强制性低息信贷以及外汇市场的外汇管制等。对银行体系规定过高的准备金率和流动性比率也是价格扭曲的一种形式2、导致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损伤市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金融抑制是以人为的力量替代市场力量,其直接成本是各项管理费用,间接成本是阻断市场力量的资源配置作用而产生的对银行等金融企业效率的破坏,同时,金融业务易被少数国有金融机构所垄断,缺乏竞争,金融效率低下。3、导致市场分割。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金融抑制经济中金融体系的“二元”状态:一方是遍布全国的.国有银行和拥有现代化管理与技术的外国银行的分支网络,组成了一个有限的,但却是有组织的金融市场;另一方则是传统的、落后的、小规模的非正式金融组织,如钱庄、地下金融市场等。其次表现为与“二元”体系相关或不相关的资金流向的“二元”状态:有组织的金融机构遵循政府制定的低贷利率,将资金贷给公营部门及少数大企业,而大量小企业及住户则被排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之外,只能以较高的利率从非正式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贷款。另外,金融抑制还导致政府不适当的资金投向干预而累积大量的金融风险。

可见,金融抑制是“通过扭曲包括利率和汇率在内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再加上其他手段,这种战略会缩小或压低相对于非金融部门的金融体系的实际规模或实际增长率。”金融抑制政策主张以金融管制代替金融市场机制,其结果自然难免导致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滞后甚至丧失。

二、金融深化及其内在缺陷性。

197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罗纳德・麦金农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贸易与资本》一书,其同事爱德华・肖也于同年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一书。两人都以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金融与经济进行了开创性研究,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他们首次指出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症结在于金融抑制,深刻地分析了如何在发展中国家建立一个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金融体制,即实现金融深化,开创了金融深化理论的先河。金融深化理论主要针对当时发展中国家实行的金融抑制政策,如对利率和信贷实行管制等提出批评,力主推行金融深化战略,以金融自由化为目标放松或解除不必要的管制,开放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以及货币价格(利率)。

[1][2][3][4]。

国际金融论文(精选15篇)篇四

国际金融学案例教学过程中同样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笔者针对师范类院校开设的国际金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便案例教学在国际金融学课程中能够更顺利的实施。

案例教学在西方管理研究和教学中较为流行,已经成为西方国家管理类课程教学的主要方法,案例教学所用课时一般占总课时的1/3以上,有的甚至达到90%。例如,有些师范类院校国际金融学是针对于大学四年级学生开设的一门专业选修课,安排在第七个学期,总课时36,这对于开展案例教学有很大的难度。总课时中除了讲授基本的理论知识外,开展案例教学的课时就更少了。因此,建议增加国际金融的课时安排,为案例教学争取更多的时间,保证国际金融学中的经典案例可以很好地运用和学习。假如在总课时不能增加的情况下,只能将大部分工作安排在课下,或者对教材进行处理,突出重点知识的讲述,以学生们比较感性趣的案例,与实践紧密相连的案例入手开展教学,尽量保证在有限的时间内把重点内容贯穿其中。

(二)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太高。

事实上,大多数学生还是比较愿意学习国际金融学的,因为很多知识和热点问题都与现实结合比较紧密,学生比较有兴趣。但是如果课程安排到大学四年级,就会出现不太受重视的现象。尤其是在我国大学生就业前景不太好的大背景下,绝大多数学生在大四的这个学期开始投入到考研大军,投入到考公务员的队伍中,或者考各种证书以备就业时用。案例教学需要学生做充分的准备,在课堂上参与讨论,积极发言,这些会让学生感觉课后任务较重,时间上安排不过来,也就容易出现参与的学生不太多,发言的经常发言,而不发言的经常是沉默不语。对此,笔者认为对于案例教学,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应该逐渐把它推广成一种主要的教学方式。对于大四的学生要进行引导,不能认为案例教学会浪费时间,反而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一种途径,而这种实践能力正是我们大四的学生所需要的。

(三)教学设施有待改进。

案例教学内容丰富,形式灵活多样,为了给学生提供更好的平台,达到案例教学的预期效果,对硬件设备等教学设施有较高的要求。例如鼓励学生在准备的ppt中插入音频、视频等资料,从声音和视觉等方面更好地展示案例,更能身临其境地模拟案例情景;还可以在ppt中插入链接,随时可以使用需要的互联网资料等等,从而达到提升教学效果的目的。如果教学设备无法满足这些要求,这就需要学校在教学设施和硬件水平方面做出改进,为教师和学生提供更好的平台,促进案例教学的应用和发展。

(四)金融实训课程有待建设。

金融学是一门涉及面广、应用型强的学科,国际金融尤其需要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只采用课堂教授的教学方式,不能很好地满足当今社会对金融人才的需求。因此,在国际金融学的教学中,不仅需要案例教学,同时也需要金融实训课程的建设,例如金融模拟实验室的建设,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操作平台。在国际金融学中,外汇交易非常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金融衍生工具以及金融结算工具和手段都是可以进行模拟实验的。例如在外汇业务当中,学习到即期外汇和远期外汇业务的时候,可以针对两种业务的报价,让学生进行实际操作:包括询价、报价、成交等过程。学生在模拟交易的环境中,亲身体验外汇交易的流程,报价方法,存在的风险等环节,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实际操作能力。同时也可以购买相关软件进行辅助教学。

(五)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与合作。

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要善于利用本地的资源,为学生提供实习基地与平台。学校可以积极与当地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联系,并建立相互合作的关系。带领学生进行实地观摩和学习,使得校内模拟实验可以进行到校外,并且可以在真实的环境中体验和学习。例如,在学习金融结算工具的时候,有条件的话可以带领学生到商业银行实习,认识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相关金融结算工具,让学生能更直观地见到这些凭证,而不是只限于书本知识。不仅可以使知识更加牢固,也可以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同时,利用课余时间聘请校外的金融方面的专家或者金融机构、企业的专业人士到学校,为学生开办讲座,使学生能更多地了解课本以外的金融知识,了解金融现状以及用人单位的要求,更好地和社会接轨,为社会服务。

国际金融论文(精选15篇)篇五

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wto成员国谈判多集中于乌拉圭回合谈判,但由于各成员国在金融监管中的制度差异和金融审慎考虑,这一过程尤其艰难,各成员国在长时间的谈判中仍无法形成统一意见。

审慎例外原则的出现则是一个转折点,它的产生对缓和各成员国金融监管差异、构建国际金融监管体系意义重大。

与其他经济模块不同,金融服务贸易因与国家经济安全与主权紧密相连,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领域。

鉴于其在国家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各国政府对于金融市场的开放多十分审慎。

因此,各国政府通常设立多样化的国内金融监管措施来维护金融服务市场的稳定性。

然而,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自由不断深化发展,日益增长的跨国金融服务贸易使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已成不可阻挡的国际经济发展趋势。

客观来讲,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化与金融自由化必然要求东道国政府放松对于金融服务领域的监管。

一方面,过度的监管措施通常会形成一定程度上的贸易壁垒,从而遏制金融市场的开放,并进而妨碍金融市场的自由化。

因此gats通过第二部分(一般义务与纪律)和第三部分(具体承诺)多达十七条的具体规定来规制各成员国在金融贸易领域的行为。

然而,另一方面,金融自由化却也无法完全摒弃国内规制。

法律与自由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过度的法律约束会限制社会自由,但社会自由的完全确立也无法离开法律的规范与保护。

金融自由化需要以稳健安全的经济体制为基础,而适当的国内金融监管对于一国经济的安全与稳定则是不可或缺的。

因此,金融监管与金融自由化的矛盾共生关系是必然的。

但实际上,这一关系也并不仅仅是金融监管的加强与削弱问题。

一般情况下,削弱金融监管的目的在于促进金融自由化发展,而金融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则意味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

但金融市场的开放同时也会伴随着新型金融问题的产生,必然需要采取与之相对应的新的监管与规制措施来应对。

此外,由于金融服务领域的敏感性与高风险性,其内部本身即存在显著的不稳定性特征,而金融自由化对于全球资本流动的促进作用会进一步扩大这一不稳定性,这一现象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尤为突出。

因此,金融监管措施的缺失和不当极有可能会诱发金融危机,而基于全球金融自由化的深化发展,始发于东道国的金融危机的影响力在很大程度上会急剧扩大进而影响到相关经济区域乃至全球经济。

的美国次贷危机即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因此,在金融服务领域,自由化的发展并不是要求绝对意义上的去规制化,换言之,它并不要求国内金融监管措施的必然放松,只是要对国内金融监管措施进行规范并尽量减少政府在金融服务市场的开放和正常贸易中的干预行为。

综上所述,合理的金融监管对于金融自由化的实现来说是必要的,而审慎例外原则对于实现金融监管与金融自由化间的合理平衡具有重要作用。

它在鼓励wto各成员国采取金融监管措施的同时,亦对各成员国采取的金融监管行为具有国际规则性的约束力。

虽然审慎例外原则在金融服务领域具有重要意义,但因为它是wto各成员国基于国家金融安全与稳定考虑上激烈博弈的结果,一定程度上导致其规定较为模糊化与概括化,在审慎原因、审慎措施、例外范围的概念界定、适用范围等方面均存在不足之处。

笔者在这一部分试图通过文本分析的方法对于这一原则的缺陷进行深入讨论。

通常意义上,审慎例外原则指的是gats《金融服务附件》中第二部分关于国内监管中的a款,具体规定为:无论本协定任何其它条款如何规定,不应阻止一成员为审慎原因而采取措施,包括为保护投资者、存款人、投保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诚信义务的人而采取的措施,或为确保金融体系的统一和稳定而采取的措施。

如此类措施不符合本协定的规定,则不得用作逃避该成员在本协定项下的承诺或义务的手段。

首先,从“任何其它条款”这一用词可以看出,这一条款明显排除了gats中一般义务与wto各成员国具体承诺表的适用,因此这一排除范围涵盖十分广阔,而过于广阔的排除范围通常会产生条款滥用的负面影响。

其次,这一条款对于监管措施的要求仅仅只是“审慎”而非“必要”,因此这一规定往往会被东道国政府利用,造成众多不必要的国内监管措施以审慎之名出台,进而对金融服务贸易构成隐性贸易壁垒。

再次,这一条款将保护范围限定于“投资者、存款人、投保人或金融服务提供者对其负有诚信义务的人”,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与证券机构等在现代金融服务行业占据重要地位的金融机构并未包含在其保护范围内,这不符合金融服务市场稳健与长远发展的要求。

且并未明确陈述这两类动机是否应在监管措施的`实施动机中占据主要地位。

因此,东道国政府往往借此实施仅仅包含部分审慎动机但更具其他经济或政治动机的监管措施,从而为在金融服务领域开展具有政府干预意义的监管披上合理化的外衣。

同时,这一条款并未对何为审慎措施给出明确定义,只是通过限定审慎原因来确定审慎措施,但审慎原因本身即具有概念模糊性,因而导致审慎措施的界定也十分模糊。

而作为审慎例外原则中的核心,这二者界定的模糊性必然会对审慎例外原则的适用产生负面影响。

通过第二部分的分析可见,审慎例外原则目前仍存在许多缺陷,而鉴于其在金融服务的重要地位,这些缺陷必须予以适当“修复”。

以下是笔者对审慎例外原则未来发展提出的几点建议,以期审慎例外原则能在日益发展壮大的金融服务贸易领域进一步发挥其重要作用。

第一,结合gats第三条透明化条款将透明度要求引入审慎例外条款,将金融监管措施的具体要求与实施过程透明化。

金融监管措施的制定与实施与金融服务贸易各个参与方的利益密切相关,加之金融自由化的发展使参与方的国际化程度日益提高,因而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国际争端,进而对国家间的经济贸易往来造成不良影响。

将透明度要求引入审慎例外条款不仅使这一条款与gats第三条基本条款相符合,同时也会使东道国在制定与实施金融监管措施时更加谨慎,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措施的合理化程度,从而从根源上减少国际间贸易摩擦的产生,对于促进国际经济自由化发展也大有裨益。

第二,将国际法中的善意标准引入审慎例外条款。

在审慎例外条款中,审慎原因与审慎措施界定的模糊性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这一条款对于金融监管措施滥用行为的约束力。

引入国际法中的善意标准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这一缺陷,而善意标准的国际性也有利于wto各成员国对于这一标准的接纳。

第三,适用标准适当地向发展中国家倾斜。

与发达国家相比,发展中国家在金融服务领域起步较晚,金融法律系统尚不完善,相关司法立法经验也尚显不足。

因此一视同仁地适用标准对于发展中国家略为苛刻,造成实际上一定程度的不平等;加之gats在第四部分逐步自由化中也秉承了优待发展中国家的精神,笔者建议可将审慎例外原则的适用标准适当地向发展中国家倾斜,根据发展中国家实际的金融市场状况灵活采取适用标准。

四、结语。

审慎例外原则体现了gats框架下对于金融服务贸易领域中平衡金融自由化与金融有效监管的客观要求。

这一灵活条款的存在,既符合了gats框架建立后wto各成员国在逐步开放金融服务市场的同时维持本国金融监管主动性的过渡性需要,又为未来的逐步自由化发展留下了较大空间。

然而,审慎例外条款在赋予wto各成员国监管措施灵活性的同时,条款本身也相应地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使得该条款在概念界定、适用范围等方面均缺乏具体化标准。

笔者结合当今国际金融自由化发展趋势为其未来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

如今国际经济法学界众多学者对审慎例外原则已展开广泛研究,相信审慎例外原则的完善与发展值得期待,它必将在金融服务贸易领域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

国际金融论文(精选15篇)篇六

法01s-1曲田。

摘要:信用证已成为国际金融和贸易领域广泛采用的重要支付手段。我国有关信用证的司法案例不断增加。本文介绍了信用证欺诈的种类,信用证的欺诈例外制度的理论和判例,以及信用证欺诈的司法救济问题。借以探讨中国在信用证欺诈方面的立法和司法问题。

1信用证的欺诈。

1.1信用证欺诈的定义。

1.11对于信用证欺诈的含义在ucp中没有信用证欺诈的规定。

国际商会ucp500没有对欺诈下一个定义,也没有对信用证欺诈作出规定。首先ucp500没有像ucc5那样有专门的定义章节。因为国际商会负责制定ucp500的银行技术委员会在经过尝试和努力之后认为,“很清楚,在统一惯例500中提出一个明确的术语章节是一个可怕的尝试。”其次是因为“这将引起许多国家委员会之间的争议,而且不能保证对这些定义的下法能取得国际间的一致意见,所以这个尝试被放弃了。”因而ucp的从过去到现在的各个版本中也没有关于欺诈的定义或规定。

1.12信用证欺诈在英美法和大陆法中的定义。

在英美成文法和判例法对对信用证的欺诈部专门下定义。因为英美两国的法官认为在判例中下定义是一件危险的事情。所以在英美,一般的把民商事判例通用的欺诈定义适用于信用证欺诈的定义。即欺诈是“任何故意的错误表述(misrepresentation)事实或真相以便从另一人处获得好处。”在black’slawdictionary(布莱克法学字典)中关于欺诈的定义是:有意的曲解真相以便其他人依赖该曲解的真相从而从他人处获得本不属于他自己的有价值的事物或某种法律上的权利。通过语言或行为,通过说谎或错误的引导造成法律上的损失。有时欺诈和恶意(badfaith)是同义词。大陆法国家法院也一般的适用民法上的欺诈概念来界定信用证的欺诈。

1.2信用证欺诈的种类。

1.21由受益人做出的欺诈。

受益人做出的欺诈是信用证欺诈中最为常见的欺诈,其表现形式为伪造单据和伪造、变造信用证。伪造单据是指受益人在货物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以伪造的和信用证要求相符的单据使银行因表面上单证相符而无条件付款,从而达到诈取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的目的的信用证欺诈。根据ucp500的规定,受益人要提交商业发票、保险单据和运输单据,其中提单是受益人主要的伪造目标。一种方式是通过伪造提单的内容,受益人在单据中做欺诈性陈述:此种欺诈方式,单据是真实的,货物也实际存在,但装运的货物不是信用证所要求的货物,而是残次品或废物。由于受益人所提交的伪造的单据表面上都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条款,开证行必须付款,其结果是导致买方遭受损失。而伪造信用证主要是行为人通过编造虚假的根本不存在的银行开出信用证或者假冒有影响的银行的名义开出假信用证。变造信用证是行为人在真实、合法的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的基础上或以真实的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为基本材料,通过剪接、挖补、涂改等手段改变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的内容和主要条款使其成为虚假的信用证。

在保守的英国的判例中严格的从信用证欺诈的主体上说只有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做出的欺诈才是信用证的欺诈。

1.22由第三方所做出的欺诈。

对于第三人做出的欺诈,在法学界有着很大的争议。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三篇、第四篇的规定可知,因伪造和变造产生的风险应由从伪造者手中拿到该流通票据的一方承担。据此可以类比认为,在信用证第三方伪造和变造进行欺诈时,正是因为卖方(即受益人)从这些第三方手中拿到了单据并递交给了银行,因此卖方理应承担欺诈风险。这种观点认为由于卖方比买方先接触到单据,可以更早的发现单据异常。而且买方有对所提交的单据的真实性和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的相符性有一项默示的保证责任。所以卖方应承担欺诈的风险。

在英国的判例中,则有着不同的观点。英国的法官和学者认为如果欺诈由第三人做出且受益人或交单人不知道单据中含有欺诈,则不适用于欺诈的例外。但是如果受益人知晓或参与其中,则可能适用于欺诈例外。有学者认为英国这样做导致了欺诈危险的增加,因而对于打击欺诈是十分不利的。

从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法律基础和欺诈例外的目的分析,笔者认为英国的做法是可取的。从欺诈例外原则创设的目的来看,它旨在保护银行和开证申请人(即买方)不受表面相符而实际存有欺诈的单据侵害。然而,无论是受益人欺诈还是第三人欺诈都会对银行和开证申请人的利益造成同等的损害。所以如果仅对受益人的欺诈适用该原则,而对第三人的欺诈置之不理,则显然不符合上述目的,也不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但是从适用欺诈例外原则的调查和举证角度来看,对于受益人是否参与其中或暗示第三人做出欺诈是十分困难的。所以在司法的操作上很有难度。

1.23买方的欺诈。

从买方的角度而言,利用跟单信用证进行欺诈的主要手段是开立“软条款”信用证,如在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根本无法得到的单据,从而以单证不符拒付货款骗取货物。软条款欺诈在法学理论上和法律规定上,均没有统一的或觉权威的定义表述。一般认为,“软条款”是指由开证申请人要求在信用证中加列的,由其控制信用证的生效条件和限制单据结汇效力的条款。众所周知,不可撤销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表面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但是,买方利用卖方急于出口的愿望和一些外贸业务人员经验不足等缺点,在信用证中规定一些可令申请人或开证行完全控制交易进程,有权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条款,这就是所谓的信用证“软条款”(softclause)或称陷阱条款(pitfallclause),软条款”信用证究其实质就是一种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让受益人对货款的权利毫无保障可言。

而对于非单据条款的软条款,在ucc中明确的说明信用证的承诺中包含有有一些非单据条件,开证人对于这些非单据条件不予理会,且认为未明列这些条件。

2利用信用证独立性进行的欺诈。

2.1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

信用证的独立原则是其作为国际贸易组要支付机制的根本原则。能够满足国际贸易支付所要求的迅捷性(promptness)和确定性(certainty)”。该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无论商业跟单信用证或备用信用证)应与该信用证据以产生。

或作为该信用证基础的其它合同、协议和安排相互分离和独立。这种分离和独立的实质是将信用证的开立、兑付及纠纷解决与其它买卖合同、开证合同等基础性或附属性合同的效力、履行及纠纷隔离开来,使信用证能够在相对自我封闭的安全环境中运行。独立性原则还有一项重要功能是将信用证交易有关当事人的职责限定在各自最专长的领域内。例如,从专业分工角度来看,作为贸易双方的商人对买卖的商品十分内行,他们擅长于货物的品质、规格、价格、交货时间地点、包装、装运方式等事项。然而,商人们对信用证付款条件和各种付款单据的审查以及如何实现用本国货币向外国卖方付款等事项则不够熟悉,这些单据和金融事务的处理则是银行的专长。正是由于独立性原则的存在,使得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等基础交易隔离开来,并保证银行只负责处理信用证下代表着货物或服务的单据和付款事项,而将基础交易中的货物或服务本身的问题留给商人们负责和处理,从而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信用证交易中的专业分工原则和效率原则。在herbertmennen,etalvj.p.morgan&co.inc,morganguarantytrustofnewyork一案中法官说:“如果不坚持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那么适用其他原则就会破坏信用证作为商业中不可缺少的支付手段迅疾性的特征。

2.2信用证欺诈对信用证独立性的挑战。

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规定了信用证和基础合同的相互独立。祥而言之,信用证的开证行一旦开立信用证给受益人,只要受益人交付了和信用证条款或表面严格相符的单据,开证行就负有一项无追索权的对收益人的付款义务。而信用证的欺诈对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提出了挑战。由于信用证交易是单据交易,而所有单证文件都可以伪造。ucp400与ucp500第四条中规定:“在信用证的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因此信用证是针对单证文件而非货物的.但是单据文件及其容易伪造,银行职员中具备航运专业知识的人又极少,只凭借检查单证一致后即付款,很容易被诈骗成功。ucp中没有规定银行除审查单证一致以外的其他义务。在ucp之下,银行没有任何审查假单证的义务.除非是单证表面已可看出是假单证,但是在现实中几乎不存在这样的情况。ucp400第17条或ucp500的第15条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别条件,概不负责;对于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价格或存在,或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任何诚信或行为及/或不行为,清偿能力及资信情况等,也不负责.”正是由于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的上述内容,为欺诈者留下了可钻的空子。特别是对买方而言风险更大。当买方发现卖方利用单据进行诈骗的情事后,只能依照货物买卖合同规定向卖方追索贷款,与银行无关。而事实上行骗者早已销声匿迹,索赔很难成功。

3.1信用证的欺诈例外原则。

由于信用证欺诈现象在近年日益猖獗,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为如果固守该原则,不允许有任何例外,在遇到卖方有欺诈行为时,银行仍按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相符即予以付款,买方就会遭受严重的损失,而银行也会面临着两难的处境:如果坚持信用证独立原则,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就会造成损失,如果不坚持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则严重的损害了银行本身的声誉,破坏信用证作为国际商业支付手段可靠保证的机制。对于信用证欺诈对信用证独立性的挑战,法律很难做出一个适当的平衡,但又不得不做出平衡。在著名的sztejn一案中,法官说到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不能扩展到保护通过明显的欺诈求得支付的肆无忌惮的卖方。按照美国《统一商法典》有关信用证的第五篇第5―109条和其它国家的判例、司法解释,如果受益人的行为构成了对信用证开证人或开证申请人的严重欺诈(materialfraud),则开证人可自行决定拒付信用证;或者当开证人不同意拒付时,也可由开证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禁令或类似措施阻止信用证的兑付。这一规定和作法实际上允许以基础交易中产生的受益人的严重欺诈去阻止信用证本身的履行,从而突破了将基础交易与信用本身分开和隔离的独立性原则,排除了独立性原则在此种条件下的适用,成为独立性原则适用中的一项例外规定。这种特殊规定和作法被称为信用证独立性的欺诈例外(fraudexception)。

3.2信用证欺诈例外理论基础。

各国一致认为,基于维护社会公正及良好的商业道德的需要,在发生l/c欺诈的情况下,应对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软化处理或排除适用,因为对信用证欺诈问题的解决,不能通过信用证制度内部找到答案,产生信用证欺诈的根源是独立抽象原则,而这一原则信用证制度的核心所在,若因欺诈而否定独立抽象原则,则等于否定整个信用证制度。关于欺诈例外原则的理论基础有三点,在英美判例法国家里,欺诈例外的理论基础是“欺诈使得一切无效”这句古老的罗马法格言。英国1977年对信用证欺诈以应该给于马立华禁令的救济。就是依据其做出的。“欺诈使得一切无效”是民商法最基本的法律原则,l/c欺诈也不例外。

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关于信用证欺诈例外的理论基础是根据其德国民法典的第242条诚实信用原则一以及受益人对合同权利的滥用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上的“帝王原则”,是现代民法理论及立法和实践中普遍遵守的原则。受益人提交伪造的或带欺诈性陈述的单据,正是违背了诚信原则,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仍坚持《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认为银行应对受益人付款,买方只能依据买卖合同向卖方索赔,显然是不公平的。

信用证欺诈例外的第三个理论依据是各国冲突法普遍规定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即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外国法或国际惯例违反本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公序良俗时,法律可以排除其适用。现代各国基本上都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当诚实守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信用证交易中,在开证申请人或受益人存在欺诈的情况下如仍适用《ucp500》就会显失公平。这样就可以排除ucp500没有信用证欺诈和欺诈例外的规定,从而在一定范围内突破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

4.1欺诈程度的界定。

支付要求,那么开证行就有权冻结兑付。同时法院给于禁令也是正确的。

4.11ucc的实质性欺诈标准。

在修改后的ucc(《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五篇规定欺诈必须是是“实质性(material)”的。而且欺诈的行为对整个基础交易来说是决定性(significant)的。ucc1995年正式文本第5-109条对信用证欺诈以及救济作的规定是:“如果一次交单在其表面上严格和信用证的条件和条款相符,但是其中所要求的一张单据是伪造的或实质上是欺诈的(forgedormateriallyfraudulent),或者兑付该交付的单据将促成受益人对开证人和开证申请人的实质上的欺诈(facilitateamaterialfraud),那么……”。本文认为,界定“欺诈”的含义,对于公平合理地适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致关重要的,而界定的关键在于以下两点。首先,英美法特别是美国法提出的原则性标准“实质性欺诈”是把握“欺诈”概念的关键。ucc5-109的“正式评注”(officialcomment)并未对什么是实质性欺诈作充分说明,只是对基础交易中的欺诈作出要求即“对于基础交易的当事方而言,欺诈行为是严重的(significant)”;对于单据中的欺诈,“正式评注”要求法院必须同时“审查基础交易”。可见“实质性欺诈”这个标准比较抽象,需要法官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斟酌与自由裁量。但是如果结合英美判例进行考察,也不难得出一些结论。对于单据中的`欺诈而言,“实质性欺诈”须达到令单据无效的严重程度,破坏了其作为信用证交易所特定要求的本质;如果仅仅带有一定的欺诈性,开证申请人应寻求违约救济而不是启动欺诈例外原则。对于基础交易中的欺诈而言,受益人非根本性的违约一般不能被认为构成欺诈,只有受益人的行为严重违背包括基础合同在内的整个交易安排,导致对方的根本合同目的或主要目的已经落空时,才构成“实质性欺诈”。其次,实施欺诈行为的受益人在主观过错上是“故意”的。《布莱克法学辞典》(black’slawdictionary)中关于欺诈的定义是:有意地曲解真相以便诱使其他人依赖该曲解从而从他人处获得本不属于他自己的有价值的事物或某种法律上的权利。通过语言或行为,通过说谎或错误引导,或隐瞒应该披露的事实,虚假地陈述事实,使别人据此行动从而造成法律上的损失。这种通用的欺诈定义同样适用于信用证欺诈,要求行为人在实施欺诈时是“有意”的。虽然举证责任归于开证申请人,似对其不利,但严格适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对于整个信用证制度来说是有好处的,毕竟它是对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一种冲击与突破。

5国际商会对信用证欺诈例外的态度。

《美国统一商法典》接受了上述判例所确立的原则,将其法典化,并作了进一步的发展。英国法院在一些涉及到欺诈的案例中也明确承认了美国有关判例的说服力.可见,英美判例与法律基本上已形成共识,承认了受益人欢诈构成对独立抽象性原则的适用例外。但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强调,只要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就必须付款(mustpay),可见它坚持了信用证独立于基础交易这一原则。《统一惯例》的这些规定,主要是维护银行的利益,使银行不致卷人买卖双方由合同而引,起的纠纷。但其客观上造成了在银行已经明知的情况下,让买方独自来承担可能遭受卖方欺诈的风险,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同时也是与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不相吻合的。国际商会仅仅是一个民间组织,并不代表法律。但它是《统一惯例》的拟定人,而《统一惯例》又是目前世界上为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所接受的商业习惯和做法,因此国际商会对此问题的看法肯定具有分量。而国际商会显然也意识到了过分严格适用独立抽象性原则的不合理性,尽管由于存在着两大法系调和之困难,使之未能在《统一惯例》中明确规定“欺诈例外”,但它的一些非正式意见已是以说明其倾向性。在被一孟加拉国银行问及在一份假提单下,付款行与开证行的偿还责任时,它说“本商舍认为,议付行(向开证行)提交一份已被证实为伪造的提单时,受第9条的保护,除非其自身参与了欺诈,或其在单据提交前已知晓欺诈情形,或在单据表面即表明具有欺诈时未尽合理注意之义务。本商会注意到,这一点于多数法院的意见是一致的。”

6信用证欺诈的司法救济,

6.1禁令。

关于信用证欺诈的司法救济,各国一般是通过禁令的方式解决的。关于给于禁令救济的具体理由,英美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各不相同。英美法是根据欺诈使得一切无效的古罗马法格言同时根据衡平法的公平原则给予衡平法上的禁令救济。而大陆法国家根据欺诈和权利滥用原则,而后根据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在根据民事程序法典中有关在紧急条件下法院应采取的措施等条款,来给于相应得司法救济。比如德国是根据民法典第242条关于诚实信用原则来认定的,关于司法救济的程序是根据民事程序法典第916条和第935条有关扣押令和禁令来处理。

6.11法院颁布禁令的法律依据:

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性质来说,ucp500号不具有法的性质,仅是国际惯例,具有任意法的效力。在当事人同意适用时才对当事人有拘束力。制度ucp的机构是国际商会,而非政府组织,也从未得到各国立法机构或行政机构的普遍认可,制定的目的仅是统一信用证交易中的习惯做法。ucp中也明确规定,只有信用证中明确表示依该惯例开立,当事人才受其约束。另外依各国冲突法普遍规定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如果当事人选择的外国法或国际惯例,违反了本国的公序良俗或法律的基本原则,法院可以排除其适用。因此,如果存在欺诈,法院就可以排除ucp的适用。

6.12禁令的法律性质:

在美国,禁令是由法院发布的禁止或强迫某人做某事的命令。他仅是一种救济手段而非据以提起诉讼的诉因。可以分为命令性禁令和禁止性禁令;初步禁令和临时扣押令。一旦法院签发了禁令,则银行在有效时间内就不能付款。

6.13、禁令的给予条件:

(1)实质要件:

有信用证欺诈行为存在。而且欺诈是实质性的,在一宗广为引用的判例中,法官给于禁令所要求的欺诈程度是“该欺诈的程度如此严重的违反了整个交易,以至于对开证人的付款义务的独立性所设定的立法目的将不再起作用。”而仅仅是欺诈的指控或者基础合同下的违约是不够的。法院不应随意发布禁令,如果从单据中看不出欺诈,也没有其他明确的证据,可以认为法律并未赋予开证申请人限制银行付款的权利。禁令的发布不应以商人们对信用证丧失信赖为代价。此外禁令的颁布必须有保持现状的必要性,否则将失去其本来的目的。因此如果申诉人不能举出将对其构成无法挽回的损害的事实,法院就可凭此拒法禁令。

(2)程序要件:

银行和法院不得主动启用“欺诈例外”:法院遵照民事案件不告不理原则,自然不可能主动颁布禁令,主动干预到信用证欺诈中去,须有原告,主要是买方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才能作出颁发禁令。

银行所负担的是票据上无法抗辩的责任,若此时发布禁令将会损害正常的票据关系。

其他救济方式的不充分(inadequacyofotherremedies):当法院发现,申请人能获得充分的法律上的救济时,法院也会拒绝给予禁令。

法律之所以对法院在认定欺诈和给予禁令方面做如此多的限制,是因为“信用证所作出的保证在商业上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法律上的确定性。”同时由于给予禁令将会使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和信用证所保证的法律确定性丧失殆尽,法院在考虑给予禁令救济时必须符合这些严格的条件。

6.2禁令之外的其他相似的救济。

尽管成文法仅仅的对禁令的问题做出规定,但是法院一也提供相似的救济。其中法院更愿意给于扣押令(tro)的救济方式,其他的相似救济方式还有扣押(attachment)、扣押第三人手上的财产、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等。这些救济的给于将会面临相同的阻碍即其结果是禁止开证人支付信用证下的款项。

6.21扣押令。

根据中国关于信用证冻结的司法实践上看,中国所谓的信用证的司法保全往往就是财产的保全,采用的方法往往是冻结或扣押款项。冻结相当于美国同类信用证诉讼中的扣押救济(attachment),而不是禁令。该救济实在提起诉讼前采取扣押被诉人的相应的财产,为了保证提起诉讼一方在判决诉讼胜诉后能马上收回款项。

6.3银行的拒付。

通知付款银行,希望银行拒付。当买方开立信用证后发现受益人(即买方)具有信用证单证的欺诈行为时,往往请求银行停止向受益人付款。在实践中,由于银行操作的规范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而在《统一惯例》中并没有关于信用证欺诈和例外,也中没有规定银行除审查单证一致以外的其他义务。在ucp之下,银行没有任何审查假单证的义务.除非是单证表面已可看出是假单证,但是在现实中几乎不存在这样的情况。如前文所述ucp400第17条或ucp500的第15条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别条件,概不负责;对于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价格或存在,或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任何诚信或行为及/或不行为,清偿能力及资信情况等,也不负责.”。所以银行在采取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时是非常慎重的,常常附之以严格的条件限制.因为银行在拒付之前必须查清是否有信用证欺诈的事实,如轻率为之,不仅对其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而且也将影响银行的声誉。而就一般情况而言,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只是怀疑或缺乏足够的证据时,银行不会听信买方一方之言予以拒付。

6.31银行拒付权的探讨。

有关银行的拒付权,有的学者认为在信用证欺诈中,赋予开证行拒付权,既符合诚信原则,又有利于遏制信用证欺诈愈演愈烈的现象。根据信用证欺诈大多表现为单据欺诈这一特点,以及信用证交易的单据特性(documentarycharacter)提出了默示条款理论作为替代办法,以解决欺诈例外理论面临的种种难题。他们认为付款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中包含一项默示条款,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应当是真实有效的、不含有虚假内容的;如果违反这一条款,银行有权拒收单支付货款。

本文认为银行并没有拒付权,原因在于在国际上银行的通行准则ucp中并没有规定信用证欺诈和欺诈例外,也没有给银行查证单据虚假性的义务。且ucp极力的保障信用证的独立原则,以维护银行的商业信誉。其次如果买方请求银行拒付,那么银行则必须去跨过单据去审查其背后的基础性交易。但是作为商业流转机构的银行,是没有权利去审查基础性交易的,而且欺诈的程度标准银行是难以界定的。如果银行能去越权审查,那么将彻底的打破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这一信用证的最基础的原则,这对整个国际贸易和商业的影响也是毁灭性的。

7中国关于信用证欺诈例外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7.1中国关于信用证欺诈例外的立法。

纵观我国关于信用证交易及欺诈问题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引人关注、影响较大并有待解决的。我国关于信用证交易欺诈及欺诈例外的立法过于苍白,有待补充此方面的立法或制订相关的专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5条对信用证诈骗有所规定,因是针对刑事犯罪而作用有限,其他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的规定不是过于抽象,就是不具有直接针对性。权威性的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6月发布的《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该《纪要》充分肯定了信用证独立原则,要求法院在一般情况下不要轻易冻结中国银行所开信用证下贷款,又规定了人民银行可以冻结证下款项的几项要件,包括:(1)有充分证据证明卖方利用签订合同进行欺诈;(2)中国银行在合理的时间内尚未对外付款;(3)买方提出请求;(4)在远期信用证情况下,中国银行尚未承兑汇票。如此便充分体现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然而,该《纪要》也存在着很大的不足,由于它只是一个立法层次相对较低的司法解释,法律效力也不高,相对我国日益增多的信用证欺诈纠纷案件而言,显然是不够的。另外,它对于许多在法官实际的具体操作中有重要意义的问题未作详细规定,如“欺诈”如何认定,如何对善意第三人进行保护,等等。

7.2我国现阶段信用证欺诈例外的司法实践。

而目前我国信用证交易的现状是不容乐观的。一方面,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是信用证欺诈的主要受害国,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贸易的扩大,信用证欺诈问题尤其是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直接关系到我国国内当事人的利益,健全并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尤其是救济制度是极有必要的。另一方面,我国法院在对外贸易实践中随意冻结我国银行所开立的信用证的现象一直以来呈有增无减之趋势,这固然与法官素质不够高有关,同时也体现了我国立法未与国际接轨。若长此以往,这对于我国的对外交往是易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的信用证的现象是较令人担忧的。它不仅使我国的银行信誉遭受巨大伤害,而且还直接影响到我国人民法院的形象。司法操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法院冻结国内开证行履行付款义务的随意性太大,往往忽视对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对欺诈的界定也缺乏统一标准,易将一般的有关质量或数量上的纠纷与信用证欺诈同等对待,造成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滥用。

国际金融论文(精选15篇)篇七

论文摘要:金融危机过后,全球经济正在逐步走向复苏,但由于其经济环境所发生的深刻变化,其会对全球经济的复苏过程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本文针对于金融危机后国际经济环境所发生的主要变化展开了探讨,并对未来国际经济的前景进行了展望。

论文关键词:金融危机;全球经济;国际贸易;国际贷币。

一、全球经济逐步复苏,但时间漫长。

就目前的态势来看,金融危机后的全球经济正在逐步走向复苏,但是由于受到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其要完全复苏所需的时间将会是十分漫长的。首先,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在本次金融危机中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因此会在很大程度上造成其自身流动资金短缺或偿付能力不足的现象;而另一方面,由于在本次金融危机中银行等金融机构剥离了大量的呆账、坏账等不良资产,因此急需重新注入大量的资金以弥补其亏空。其次,全球经济的复苏还会受到其他不利因素的影响,例如美元的贬值、经济的失衡及失业率的攀升等等;美元的贬值极有可能造成在实体经济或金融市场中出现新的泡沫,严重影响了经济或市场的稳定性;而金融危机所造成的经济失衡会影响全球经济复苏的速度,其要达到再平衡的态势又需经一个不断调整的过程才能得以实现;此外,失业率的攀升、就业压力的增大等非经济因素则会从另一角度制约和干扰全球经济复苏的过程。

除去上述所提到的不利因素,诸多有利的因素将从正面推动全球经济的复苏,而且从目前的态势来看,其形势还是比较乐观的。首先,针对于日益严重的金融危机,各国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积极的财政、货币政策及措施,这对刺激经济的不断增长、恢复当前的市场信心、扭转经济的下滑态势、促进经济的快速复苏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例如我国为了应对本次金融危机,刺激本国经济的增长,从国家财政上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进行了巨额的投资,并对其他领域也加大了其投入的力度,积极培育未来新的经济增长点,这些政策或措施都将大大的推进全球经济复苏的进程,促进全球经济的增长。其次,科技的创新、技术的进步所带来的劳动生产率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也将从很大程度上促进全球经济加快复苏,在长期内会决定全球经济增长的总趋势。因此可见,在上述有利因素的作用下,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全球经济仍将会在整体上实现复苏,但需经过一个非常漫长的时期。

二、经济增长模式调整,产业转移加速。

从另一角度来说,本次金融危机的爆发实质上是对早先全球经济增长模式的一次强制性的调整,其调整的原因是该模式无法维持全球经济的持续曾长;经过这次强制性的调整,可以使全球经济重新回到再增长的良性循环之中,但其调整的成本却是极其高昂的,导致了全球经济的一次重大衰退。

为此,从全球经济发展的整体角度出发,必须对早先全球经济的增长模式进行一次根本性的调整,例如发达国家必须适当提高存款准备金率,遏制超前和过度消费,减少自身的资产负债率,执行稳健的财政和货币政策等等;而发展中国家则需重新调整以出口为导向的经济增长模式,扩大内需,刺激?肖费,以实现从内部对经济增长的促进或拉动,防止因外部不稳定性所导致的经济增长乏力。

经过本次金融危机,全球产业将加快向具有低成本、市场潜力大等优势的发展中国家或其他新兴市场转移的速度,并在此基础上尽早实现对产业的转型或升级,以应对金融危机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实现全球经济的早日复苏以及进一步的发展。首先,新能源和环保节能产业有望引领全球产业的转型和升级;在本次金融危机过后,西方许多发达国家纷纷加大了其在新能源和环保节能等领域的.技术研发投人力度,努力推动其向产业化方向发展,并以此来引领全球产业结构的再调整,使其拉动新一轮的全球经济增长。其次,作为全球经济的主要载体,西方发达国家在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内仍将在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国际分工中处于领先地位,其在大力发展新能源、环保节能等绿色产业和运用低碳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同时,仍将继续发展金融、保险、信息、科技、法律、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并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优势。由此可见,全球产业转移将呈现出多层次、多梯度和多向性,横向与纵向相互交融,从而形成更加复杂的全球产业格局。

三、国际贸易投资加速,但受保护主义制约。

随着全球经济逐渐走向复苏,全球范围内的贸易投资将会再次活跃,并从很大程度上推动全球经济加快复苏。首先,全球产业转移将在更广范围、更大规模和更深层次上进行,从而大大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并且拉动了全球范围内相关服务业的增长,创造出了愈来愈多的就业机会。其次,国际贸易投资的加速还会对区域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在区域内其产品、资金、技术、人员等要素的流动会更加便捷,其区域内的贸易和投资会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或空间。最后,新能源、环保节能等绿色产业的迅速发展,也会带动国际贸易投资的发展,从而创造出对绿色产品、环保节能技术及设备的更多需求,拉动全球经济和市场的复苏。

但是,在全球经济复苏的过程中,各国由于大多是从自身角度出发,为加快本国经济的复苏,将采取一些对本国经济或市场的保护主义政策及措施,这对于国际贸易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首先,西方发达国家为了尽快恢复经济,保持经济的平衡,将调高存款准备金率、减少超前消费、扩大国内需求、降低进口需求,因此这对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增长尤为不利,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际贸易投资的发展。其次,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就业压力增大的现象,也将会对西方发达国家带来一定的冲击,其必然会采取相关保护主义措施,恢复就业市场,降低失业率。最后,为了应对金融危机所带来的企业破产率的增加,各国必然会采取相关保护主义措施,通过设置相关障碍防止过多的本国企业被兼并或控制,尽力降低其投资或兼并活动给本国经济所带来的长期不利影响,从而弱化了国际资本市场的流动性,限制了国际性投资活动的发展。

四、国际货币体系出现新变化。但仍将以美元为主。

在本次金融危机之后,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深刻变化,国际货币体系也将会发生新的变革及调整,以美元为主导的旧体系将会遇到较大的挑战,但是在短期来看其主导地位并不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首先,本次金融危机重创了以美国为代表的世界金融体系,其以美国损失最为严重,因此使各国对于美国在恢复世界金融体系稳定性过程中所起的主体作用产生了质疑,其纷纷采取各种措施或手段降低其对美元的依存度,以规避美元贬值所给本国带来的货币风险。由此来看,美元在:国际贸易结算、金融市场交易和各国外汇储备中所占的比重会被降低,但就目前来看还没有任何一种货币可以在短期内将其取而代之。其次,受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在全球经济地位提升以及欧洲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人民币和欧元将会逐步增加其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话语权,从而使美元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受到极大的制约。由此看来,多元化将.会成为未来国际货币体系中的主要趋势。

但是,虽然美元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受到了弱化,但是无沦是人民币或欧元都无法在短期内将其取而代之,成为全球的“主货币”,因此多元化将成为国际货币体系未来变革或调整的主要方向。就目前的态势来看,国际储备货币将极有可能走向多元化,从而形成以美国、欧洲、中国三大经济体货币共同主导的格局;而从长远来看,未来世界各国极有可能效仿欧元区的做法,探索建立世界中央银行和全球统一货币,彻底打破美元主导国际货币体系和国际金融运行的不合理格局。

国际金融论文(精选15篇)篇八

[1]孙季震.浅谈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j],科技创业家,2013(07)上.

[2]王玉清,赵成壁主编.国际技术贸易[m].第4版.北京.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13.5-28.

[3]芦勇.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j].中国商贸.2011(06).

[4]陶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经济学分析[j].国际经贸.2011(11).

[6]汪笛晚.浅析以技木创新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j].技术市场.2011(9).

[7]黄翔乐.论我国出口贸易的新挑战--蓝色贸易壁垒[d].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3(11).

[8]对我国出口竞争力的影响及对策[j].企业导报.2013(5).

国际金融论文(精选15篇)篇九

摘要:案例教学具有案例的典型性、高度的实践性、高度的开放性和互动性以及教学思维的发散性等特征,重视学生的能力培养,同时也能更好地促进学生之间的合作以及与教师的交流。文章以师范类院校经济学专业国际金融学实施案例教学为例,分析了案例教学的四个环节:筛选经典案例、设计与策划案例提纲、课堂讨论与发言和教师点评与总结,同时应注意课时安排、调动学生积极性、教学设施的改善以及实训课程建设和实习基地的合作等后续保障问题。

关键词:案例教学;国际金融学;实践教学;师范类院校。

国际金融学是金融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学专业和经济类专业本科生的必修课程。由于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并且涉及的热点问题较多,因此大多数学生有较强的学习积极性。但是又因为课程内容较多,具有较强的综合性与宏观性,让学生感到所学内容难、杂、远,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收到的效果不是很好,所以采用案例教学更适合学生学习国际金融学。

一、案例教学的内涵及其特征。

案例教学源于20世纪初的哈佛商学院,后在哈佛企管研究所推广下迅速从美国传播到世界许多地方,被认为是一种成功的教育方法。20世纪80年代,案例教学引入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由于其具有客观真实性,较强的综合性,深刻的启发性,学生主体性等特点,和对学生能力培养效果好的优点(张家军,靳玉乐,),在广大高校教学中深受欢迎。案例教学是在教学过程中以一些现实中发生的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典型事件作为素材,形成供学生思考分析和决断的案例,通过学生独立研究和相互讨论的方式,达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方法。一般来说,案例教学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案例教学的核心是案例的典型性。案例教学的本质是要用案例这一工具来反映案例背后包含的经济学原理,所选用的案例必须具有代表性。同时运用案例的形式可以使复杂问题简单化,也可以使抽象问题具体化。因此,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

第二,案例教学具有高度的实践性。案例教学主要是由教师选出案例,然后通过学生收集整理资料、互相讨论的形式展示,高度重视学生的参与和实践。另外,案例教学并不是把这一个或几个案例分析透彻就可以了,更重要的是要求学生提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通过典型案例把相关理论知识理解并掌握。

第三,案例教学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互动性。案例教学打破了传统教学模式中以教师为主的方式,更注重学生的参与以及与教师的互动。案例教学注重学生的团队精神与合作精神,要求小组成员都能承担自己的学习任务,并在课堂上积极发言,同时也要求教师能融入到学生的队伍当中,与学生成为一个共同体。

第四,案例教学具有思维的发散性。针对教师选择的同一个案例,不同学生有不同的思维方式,因而对同一个问题的看法往往不尽相同。案例教学过程中不能追求统一的答案或标准答案,教师应该鼓励与引导学生从多角度进行思考和讨论,这样会使学生和教师都收获更多。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金融领域不断出现新的热点问题,使得国际金融学逐渐成为一门重点学科。国际金融是一门应用型经济理论学科,是以国际金融活动及其本质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学科,涉及国际及国内货币、资本、信用活动等方面。通过对国际金融学的学习,要求学生系统掌握国际金融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正确认识国际金融在一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国际金融的基本业务,掌握必要的基本技能。可见,国际金融学是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课程。另外,现有的国际金融教材时效性不够,针对本科生的教材大多以理论为主,结合现实情况的较少,尤其是热点问题不能及时纳入教材当中。采用案例教学可以弥补这一缺陷,针对国际金融热点问题、结合现实情况进行讨论,能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型和积极性,增强实践能力,提高教学质量。目前一些师范类院校向综合型发展,也开设了一些经济学专业,其中涉及到国际金融课程的设置,主要是针对大四学生,在学生已经掌握了金融学和国际贸易学等相关课程的基础上作为一门专业选修课开设的,对本课程的案例教学处于实践与探索阶段。在国际金融学中运用案例教学应遵循以下四个环节:

(一)筛选经典案例。

案例的选择是开展案例教学的首要任务,对教师的要求也比较高。教师选择案例时,首先应该明确教学目标和要求,根据教材所讲内容将国际金融理论问题与热点问题通过案例的形式体现出来。一个好的案例往往能使学生印象深刻,学习积极性增强,案例越经典,印象越深刻,对相关知识和理论也就掌握的越透彻。因此,所选案例要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通过对所选案例的学习和分析,使学生不仅能够掌握基本理论知识,同时也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教师对案例应该非常熟悉,对将要介绍的案例相关背景做一些简单介绍,使学生先有一些初步认识,也为学生进行课前预习,整理资料做准备。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也可以根据需要,由学生来选择一些自己感兴趣的案例,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策划。国际金融学虽然理论性较强,但经过长期的实践与发展,经典案例还是比较多的。例如,在学习外汇与汇率部分,就有非常著名的喝啤酒的案例;外汇与汇率制度部分可以结合东南亚金融危机、阿根廷金融危机;外汇交易部分可以结合巴林银行倒闭事件;国际资本流动与债务危机部分,可以结合当前的欧债危机等等。结合教学内容,选择一些大家熟知并且影响力较大的案例。

(二)设计与策划案例提纲。

选取案例之后,并不是直接交给学生,由学生整理资料,课堂发言就可以了。在进入到学生课堂发言这一环节之前,教师要对所选案例进行设计与策划,对此次案例教学有全面的把握。在设计案例时,对每一个知识点都要仔细思考推敲,对案例教学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设计好,避免出现学生准备的知识脱离原本的教学目标等情况的出现。首先,选取案例之后,要设定案例教学提纲,明确案例与教学内容之间的内在关联;其次,设定案例教学的具体实施步骤和顺序,引导学生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再次,明确此次案例教学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应对策略,对教学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与突发情况,教师尽可能提前预测,并做好应对措施;最后,对案例教学进行点评与总结,并针对此案例做出启发性指导。经过对案例大纲的设计,教师对案例教学做好充分准备,可以使教学效果有所提升。例如,在讲欧债危机时,可以引导学生先去了解20世纪70年代末出现的拉美债务危机,了解危机出现的原因以及造成的影响。在此次债务危机中,选取有代表性的几个国家,通过分析危机的具体表现、形成的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国内外的影响等方面,最后分析危机对我国造成的影响。经过此环节的设计后,案例教学会更加系统、全面。

(三)课堂讨论与发言。

教师做好准备工作,并引导学生对案例教学做充分的准备工作之后,就进入到讨论与发言环节。学生课堂讨论与发言是案例教学的主要环节,这一环节是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来完成的。教师可以通过将学生分组的方式来完成教学任务。提前以班级为单位将小组划分,每组人数控制在6~8名左右,可以采取自由组合的方式,但教师也应该注意自由分组中出现的问题:例如,师范类院校女生较多,可能会出现几组全是女生,而一组全是男生;或者学习好的学生全集中在一组等情况,这就需要教师根据分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力求协调。每个小组选取一名组长,负责本小组的所有相关事宜。首先,组长应该对小组成员进行任务分配,要求每个学生都要参与,根据教师的引导认真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讨论,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制作ppt辅助案例教学;其次,组长负责收集各个成员的观点和看法,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让大家都能发言,如果时间不允许,就选举代表汇总发言,每位学生的发言最好控制在15分钟以内;再次,每组学生讲述完毕后,可由其他小组的学生进行提问或者补充,充分给学生相互沟通和探讨的时间,如果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由教师及时帮助解决;最后,组长负责对学生发言进行记录,并对观点进行分类,有助于最后的总结。在讨论与发言过程中,教师要和组长以及学生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了解学生的讨论情况,确保教学的顺利进行。例如,在学习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之争时,由学生对两种制度各自的优缺点进行分析,最后按照大家的发言进行整理和汇总,再由教师进行点评与补充,这样有助于对两种制度有全面和清楚的认识。

(四)教师点评与总结。

在所有小组成员都陈述完毕后,教师应该对此次案例教学做出点评与总结。案例教学中教师虽然不是主要参与者,但却处于核心地位,具有画龙点睛的作用。首先,针对所讨论的案例本身,教师应该从各个角度进行分析和总结,弥补学生在教学中的不足,起到总结归纳的作用,使学生的知识层面从个例上升到一般规律,对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进行拔高,拓宽知识面。让学生在学习到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提高学生运用金融理论的实践能力;其次,针对本次案例教学,对学生的分析方法、思路、课堂表现等方面要给出评价,哪些方面是值得肯定的,哪些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改进,以及如何改进等方面给学生明确的指出,有助于学生在今后的学习中改进;最后,每次案例教学之后,教师应让学生写一份关于此次案例教学的总结报告,根据此前收集的资料,结合课堂讨论重新进行修改和撰写,这样能使学生对知识点进行进一步梳理,理解更加全面、透彻,使教学效果得到更大的提升。

国际金融学案例教学过程中同样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笔者针对师范类院校开设的国际金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便案例教学在国际金融学课程中能够更顺利的实施。

案例教学在西方管理研究和教学中较为流行,已经成为西方国家管理类课程教学的主要方法,案例教学所用课时一般占总课时的1/3以上,有的甚至达到90%。例如,有些师范类院校国际金融学是针对于大学四年级学生开设的一门专业选修课,安排在第七个学期,总课时36,这对于开展案例教学有很大的难度。总课时中除了讲授基本的理论知识外,开展案例教学的课时就更少了。因此,建议增加国际金融的课时安排,为案例教学争取更多的时间,保证国际金融学中的经典案例可以很好地运用和学习。假如在总课时不能增加的情况下,只能将大部分工作安排在课下,或者对教材进行处理,突出重点知识的.讲述,以学生们比较感性趣的案例,与实践紧密相连的案例入手开展教学,尽量保证在有限的时间内把重点内容贯穿其中。

(二)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太高。

事实上,大多数学生还是比较愿意学习国际金融学的,因为很多知识和热点问题都与现实结合比较紧密,学生比较有兴趣。但是如果课程安排到大学四年级,就会出现不太受重视的现象。尤其是在我国大学生就业前景不太好的大背景下,绝大多数学生在大四的这个学期开始投入到考研大军,投入到考公务员的队伍中,或者考各种证书以备就业时用。案例教学需要学生做充分的准备,在课堂上参与讨论,积极发言,这些会让学生感觉课后任务较重,时间上安排不过来,也就容易出现参与的学生不太多,发言的经常发言,而不发言的经常是沉默不语。对此,笔者认为对于案例教学,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应该逐渐把它推广成一种主要的教学方式。对于大四的学生要进行引导,不能认为案例教学会浪费时间,反而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一种途径,而这种实践能力正是我们大四的学生所需要的。

(三)教学设施有待改进。

案例教学内容丰富,形式灵活多样,为了给学生提供更好的平台,达到案例教学的预期效果,对硬件设备等教学设施有较高的要求。例如鼓励学生在准备的ppt中插入音频、视频等资料,从声音和视觉等方面更好地展示案例,更能身临其境地模拟案例情景;还可以在ppt中插入链接,随时可以使用需要的互联网资料等等,从而达到提升教学效果的目的。如果教学设备无法满足这些要求,这就需要学校在教学设施和硬件水平方面做出改进,为教师和学生提供更好的平台,促进案例教学的应用和发展。

(四)金融实训课程有待建设。

金融学是一门涉及面广、应用型强的学科,国际金融尤其需要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只采用课堂教授的教学方式,不能很好地满足当今社会对金融人才的需求。因此,在国际金融学的教学中,不仅需要案例教学,同时也需要金融实训课程的建设,例如金融模拟实验室的建设,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操作平台。在国际金融学中,外汇交易非常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金融衍生工具以及金融结算工具和手段都是可以进行模拟实验的。例如在外汇业务当中,学习到即期外汇和远期外汇业务的时候,可以针对两种业务的报价,让学生进行实际操作:包括询价、报价、成交等过程。学生在模拟交易的环境中,亲身体验外汇交易的流程,报价方法,存在的风险等环节,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实际操作能力。同时也可以购买相关软件进行辅助教学。

(五)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与合作。

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要善于利用本地的资源,为学生提供实习基地与平台。学校可以积极与当地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联系,并建立相互合作的关系。带领学生进行实地观摩和学习,使得校内模拟实验可以进行到校外,并且可以在真实的环境中体验和学习。例如,在学习金融结算工具的时候,有条件的话可以带领学生到商业银行实习,认识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相关金融结算工具,让学生能更直观地见到这些凭证,而不是只限于书本知识。不仅可以使知识更加牢固,也可以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同时,利用课余时间聘请校外的金融方面的专家或者金融机构、企业的专业人士到学校,为学生开办讲座,使学生能更多地了解课本以外的金融知识,了解金融现状以及用人单位的要求,更好地和社会接轨,为社会服务。

四、总结。

由于案例教学具有高度的实践性、开放性和互动性,可以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鼓励学生进行深入探索。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辅助的方式更加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同时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力,有助于更好地引导学生将金融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培养创新型人才。

参考文献:

[7]徐建华.西方高校课堂生态研究的取向及其启示〔j〕.教育探索,(8):153。

国际金融论文(精选15篇)篇十

涵盖了国际收支、外汇、外汇市场、汇率、汇率制度安排、外汇管制、国际储备制度、国际金融市场、国际资本流动、国际金融危机、国际货币体系、国际金融机构的基本概念、形成原理、控制方法、时滞效应等,具有内容多、理论深、范围广的特点,学生学习起来有一定的困难。

(二)课程时效性强国际金融市场瞬息万变,新的现象、新的事件、新的问题在国际金融领域中层出不穷。

近年来,国际金融理论得到了快速地发展,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市场理论、汇率决定理论和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理论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果。

因此,国际金融课程具有极强的时效性。

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结合新的现象进行分析,并时常借鉴国内外在国际金融研究方面取得的新成果。

(三)课程实践操作性强国际金融课程的实务操作部分主要涉及到汇率的折算、进出口报价、外汇风险防范、进出口贸易融资、套利套汇等业务。

汇改以来,人民币与其他国家货币的汇率不断进行调整,汇率风险怎样防范以及在进出口中如何报价等内容在实际工作中越来越重要。

不少学生反映这个部分的内容很难理解,在具体操作中有难度。

实务操作部分的教学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有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却往往受到学生基础薄弱、课程自身复杂等方面的制约。

正是由于国际金融课程实务操作部分的“难理解”与“难操作”的特点,教师就必须依据工作内容和流程设计教学内容,选取来自于企业真实工作内容的案例,结合现实的国际金融现象进行讲解。

教学方法和手段要适合高职学生的特点,摒弃纯理论式的计算,计算内容要与实际工作相关,计算的难度要循序渐进,同时要加大学生自主练习的力度。

二、教学改革的方法与手段。

(一)课堂教学课堂教学在注重多媒体教学手段与传统教学手段的有机结合的基础上,主要采用以下教学方法或手段。

1.课堂讲授教学法课堂讲授作为传统的教学方法,老师可以在讲授中突出重难点,把大量的信息及时传递给学生,是一种常用的教学方法,所以同样适用于本课程。

2.多媒体教学法把更多的理论知识和其他信息,通过图文并茂的教学方式表现出来,达到立体教学的效果。

运用形象、直观的多媒体技术可以创造出一个生动有趣的教学情境,以其独特的形、声、景使学生进入一种喜闻乐见的、生动活泼的学习氛围,从而使学生产生极大的学习兴趣。

多媒体教学对解决系统的理论问题,理解复杂的逻辑关系和课程结构的展示效果很好。

特别是在需要丰富的数据资料、图表来说明和论证时,效果尤其明显。

如在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分析中,多媒体的教学具有独特的优势。

3.设问启发式教学法对一些国际金融热点问题,可以采取设问启发式教学法。

例如进行“人民币升值的利弊分析”等热点问题的专题讨论、案例分析、政策效果分析等等。

可先由教师针对知识点或金融现象提出问题,让学生分组进行讨论,最后由教师分析、点评、总结。

设问启发式教学法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能将所学知识和理论应用于实践的能力。

4.课堂互动教学法教师和学生通过经常性的交流沟通,相互促进,使教与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课堂45分钟不全由教师进行填鸭式的教学。

每一章节授课后学生和教师分别进行总结,学生先提出自己的问题或不清楚的知识点,或者是现实中的热点金融问题,教师可先让其他学生为提问的同学解答,之后再补充总结。

教师也可以向学生提出一些基本问题,由学生通过思考、收集资料、课下讨论提出解决方案,教师对学生的解决方案做现场点评。

双向互动式教学方法增加了教师的动力和压力,促使教师勤于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讲课技能;同时,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他们能够感受到学习的乐趣和师生之间的.平等关系,增进师生之间的思想与情感的交流,提高了教学效果。

(二)实践教学为了强化学生的相关技能,可以借助校企合作单位的平台及校内的实训室、自主实验室等进行模拟股票市场、模拟期货市场、模拟外汇市场以及网上银行业务等仿真实践教学,通过实践,缩短学校和企业之间的距离,增强学生对所学内容的感性认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使学生能顺利进入工作岗位。

(三)网络教学网络学习是学生巩固课堂知识,扩充学习广度的有效方式。

课程任课教师可利用课程主页bbs论坛,腾讯qq,采用网上答疑、讨论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的课外指导。

课外指导通过因材施教,因人施教,能扩展学生的视野,充分满足不同学习程度和学习兴趣的学生要求。

三、课程考核方式。

国际金融课程以往采用的闭卷形式进行考核,考试的内容仅局限于书本上的知识,形式较为单一,且重理论轻实践,不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提高。

可将国际金融课程的考核进行改革,考核内容分为平时成绩、综合实训成绩和期末成绩三部分。

既要考核基本内容,又要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点考察学生对基本知识的运用能力,占总成绩的40%。

国际金融论文(精选15篇)篇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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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论文(精选15篇)篇十二

摘要:信用证已成为国际金融和贸易领域广泛采用的重要支付手段。我国有关信用证的司法案例不断增加。本文介绍了信用证欺诈的种类,信用证的欺诈例外制度的理论和判例,以及信用证欺诈的司法救济问题。借以探讨中国在信用证欺诈方面的立法和司法问题。

1信用证的欺诈。

1.1信用证欺诈的定义。

1.11对于信用证欺诈的含义在ucp中没有信用证欺诈的规定。

国际商会ucp500没有对欺诈下一个定义,也没有对信用证欺诈作出规定。首先ucp500没有像ucc5那样有专门的定义章节。因为国际商会负责制定ucp500的银行技术委员会在经过尝试和努力之后认为,“很清楚,在统一惯例500中提出一个明确的术语章节是一个可怕的尝试。”其次是因为“这将引起许多国家委员会之间的争议,而且不能保证对这些定义的下法能取得国际间的一致意见,所以这个尝试被放弃了。”因而ucp的从过去到现在的各个版本中也没有关于欺诈的定义或规定。

1.12信用证欺诈在英美法和大陆法中的定义。

在英美成文法和判例法对对信用证的欺诈部专门下定义。因为英美两国的法官认为在判例中下定义是一件危险的事情。所以在英美,一般的把民商事判例通用的欺诈定义适用于信用证欺诈的定义。即欺诈是“任何故意的错误表述(misrepresentation)事实或真相以便从另一人处获得好处。”在black’slawdictionary(布莱克法学字典)中关于欺诈的定义是:有意的曲解真相以便其他人依赖该曲解的真相从而从他人处获得本不属于他自己的有价值的事物或某种法律上的权利。通过语言或行为,通过说谎或错误的引导造成法律上的损失。有时欺诈和恶意(badfaith)是同义词。大陆法国家法院也一般的适用民法上的欺诈概念来界定信用证的欺诈。

1.2信用证欺诈的种类。

1.21由受益人做出的欺诈。

受益人做出的欺诈是信用证欺诈中最为常见的欺诈,其表现形式为伪造单据和伪造、变造信用证。伪造单据是指受益人在货物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以伪造的和信用证要求相符的单据使银行因表面上单证相符而无条件付款,从而达到诈取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的目的的信用证欺诈。根据ucp500的规定,受益人要提交商业发票、保险单据和运输单据,其中提单是受益人主要的伪造目标。一种方式是通过伪造提单的内容,受益人在单据中做欺诈性陈述:此种欺诈方式,单据是真实的,货物也实际存在,但装运的货物不是信用证所要求的货物,而是残次品或废物。由于受益人所提交的伪造的单据表面上都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条款,开证行必须付款,其结果是导致买方遭受损失。而伪造信用证主要是行为人通过编造虚假的根本不存在的银行开出信用证或者假冒有影响的银行的名义开出假信用证。变造信用证是行为人在真实、合法的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的基础上或以真实的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为基本材料,通过剪接、挖补、涂改等手段改变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的内容和主要条款使其成为虚假的信用证。

在保守的英国的判例中严格的从信用证欺诈的主体上说只有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做出的欺诈才是信用证的欺诈。

1.22由第三方所做出的欺诈。

对于第三人做出的欺诈,在法学界有着很大的争议。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三篇、第四篇的规定可知,因伪造和变造产生的风险应由从伪造者手中拿到该流通票据的一方承担。据此可以类比认为,在信用证第三方伪造和变造进行欺诈时,正是因为卖方(即受益人)从这些第三方手中拿到了单据并递交给了银行,因此卖方理应承担欺诈风险。这种观点认为由于卖方比买方先接触到单据,可以更早的发现单据异常。而且买方有对所提交的单据的真实性和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的相符性有一项默示的保证责任。所以卖方应承担欺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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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论文(精选15篇)篇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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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论文(精选15篇)篇十四

伴随着中国的经济在世界范围内强势崛起,同时西方很多发达国家经济不断地下滑、萎靡,国际的金融环境已经悄然的发生了变化,同时这种变化正在深刻地影响着世界金融市场。金融环境的改变就促使着金融的创新。针对国际金融创新的相关问题,该文详细的进行阐述和分析,希望通过该文的阐述和分析,能够为相关人员了解并且掌握国际金融市场有一定的帮助。

关于国际金融创新的相关内容的阐述和分析,该文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一个方面是国际金融创新具体概念;第二个方面是国际金融创新具体内容。下面进行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国际金融创新的主要概念就是将金融行业中的各种组成部门进行重新的整合,让金融重新具有实际竞争力。细化的阐述金融创新就是就从宏观角度和微观角度这两个方面来重新考虑金融业的组成部分。这其中包括了:第一金融机构;第二金融制度;第三金融产品;第四是金融市场;第五金融技术。上述的五个金融业组成部分的机构性变革和采取的实际开发活动就是金融创新。

国际金融创新内容包括了五个部分,即第一个部分是金融产品的创新;第二个部分是金融技术的创新;第三个部分是金融机构的创新;第四个部分是金融市场的创新;第五个部分是金融制度的创新。上述的五个创新内容就是国际金融创新的主要创新内容。

关于国际金融创新的主要动力点的阐述和分析,该文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阐述和分析:第一个方面是国际金融创新依靠世界范围内的经济持续增长;第二个方面是国际金融创新依靠现今科技的飞速发展;第三个方面是国际金融创新依靠金融产品的不断需求;第四个方面是国际金融创新依靠现有金融市场的放松管制和放松监督;第五个方面是国际金融创新依靠现在金融市场的不断激烈竞争;第六个方面是国际金融创新依靠巨大的利益驱使。下面进行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2.1动力一:国际金融创新依靠世界范围内的经济持续增长。

伴随着世界范围内的经济不断发展和推进,世界的经济格局不断的发生着变化,这些变化会导致世界的金融出现变化。金融的生存形式和金融行为,主要是金融的供需关系都有了很大的变化,上述的原因就直接的导致了国际金融进行相关的创新,以适应经济形式的'不断变化。

2.2动力二:国际金融创新依靠现今科技的飞速发展。

科学技术的发展能够将发展成果渗透到每一个相关的领域中,金融领域也不例外。高科技不断地应用在金融活动中,为了适应高科技的渗透和应用,金融机构只有进行相关的创新来面对和解决。高科技应用下的金融领域,能够在交易成本和工作效率方面有很大程度上的提升,因此,要求金融管理不断地创新,跟上科技创新的步伐。

2.3动力三:国际金融创新依靠金融产品的不断需求。

2.4动力四:国际金融创新依靠现有金融市场的放松管制和放松监督。

由于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形式在不断的变化,导致了各个国家对于金融领域的相关管制力度和监督力度不断地变化,总的趋势是松管的趋势。这种改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经济体制和金融创新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一方面出现变化;另一方面必然会随之改变。

2.5动力五:国际金融创新依靠现在金融市场的不断激烈竞争。

现在金融市场已经全球化,这样就直接的导致了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竞争不断提升,同时风险也在不断地加大,这种情况下就要求金融领域进行创新和改变,以应对如此激烈的竞争环境。

2.6动力六:国际金融创新依靠巨大的利益驱使。

影响利润的因素很多,包括宏观经济政策、金融管制以及金融市场、工具的创新等,为了获得更大的收益,金融企业需要不断地推陈出新,促进发展。

关于国际金融创新的相关影响,该文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阐述和分析:第一个方面是国际金融创新带来的正面影响;第二个方面是国际金融创新带来的负面影响。下面进行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关于国际金融创新带来的正面影响的阐述和分析,该文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一个方面是国际相关金融机构的运转效率不断提升,同时拓展了金融机构更大的生存发展空间;第二个方面是金融市场中的金融交易种类不断地增多,同时还有效地提升了金融投资者的金融抗风险能力;第三个方面是促使政府相关的金融部门不断地强化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不断地推进金融市场的改革,进而促进了经济的不断发展。下面进行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1)国际相关金融机构的运转效率不断地提升,同时拓展了金融机构更大的生存发展空间。

当代金融创新具有密集型和广泛性的特点,是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和商品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扩大了消费者的生存空间。

(2)金融市场中的金融交易种类不断地增多,同时还有效地提升了金融投资者的金融抗风险能力。金融创新创造了许多新型的金融工具,提供了多功能、多样化和高效率的金融服务,降低了持有和交易金融工具的成本,方便了投资者之间的交易,使其防范风险的能力增强,促进了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发展。

(3)促使政府相关的金融部门不断地强化金融市场的监管力度,不断地推进金融市场的改革,进而促进了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创新必然会推动经济发展,同时创新会使国家监管难度加大,政府会实施一系列的金融改革加大监管力度,保证了金融市场的顺利进行。

关于国际金融创新带来的负面影响的阐述和分析,该文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和分析:第一个方面是金融货币相关政策不断的出现时滞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金融货币的管理难度;第二个方面是金融货币的工具效力不断的被弱化;第三个方面是致使金融市场不具备很强的稳定性能;第四个方面是很大程度上增大了金融市场体系的风险。下面进行详细的阐述和分析。

(1)金融货币相关政策不断的出现时滞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金融货币的管理难度。

大量的金融创新活动使金融资产的替代性明显加强,作为货币的货币和资本的货币难以区分。

(2)金融货币的工具效力不断地被弱化。

(3)致使金融市场不具备很强的稳定性能。

金融创新和管制的放松及金融市场的自由化导致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加剧,从而使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下降。

(4)很大程度上增大了金融市场体系的风险。

国际金融创新在被广泛使用之时,改善了金融市场的效率,也使商业银行从中获益,但是创新活动既能防范风险和增加收益,又会增加风险和降低收益。

国际金融论文(精选15篇)篇十五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从产业结构、公众参与、环境管理、队伍建设、环境规划、环境投资等方面对当前环境保护中面临的问题及采取的对策进行研究。

[关键词]环境保护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经济发展在给人们提供前所未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享受时,也给自然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近几年来,通过环境保护与治理,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局部地区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但环境保护依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环保工作任重而道远。

环境保护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前进的过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既矛盾又协调统一,是相互发展的整体。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整体处于工业化中后期,环保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将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

1、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目前,中国经济增长中面临的产业结构非常不合理。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数据库提供的经济数据显示。中国gdp中三次产业构成是14.8%、52.9%、32.3%,低收入国家的三次产业构成平均为24.8%、25.1%、50.2%。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少于中国的只有少数几个国家。中国经济增长过分依赖对资源的粗放利用,导致原材料和能源资源的消耗巨大,生态环境透支十分严重。20中国消耗的原油、原煤、铁矿石、钢材、氧化铝和水泥分别约为世界消耗量的7.4%、31%、30%、27%、25%、40%,而创造的gdp仅相当于世界总量的4%。可以说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使经济增长付出过高的环境代价,是大气、水资源等污染严重的根本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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