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森林公安工作调研报告(汇总15篇)

时间:2023-11-05 作者:QJ墨客专业森林公安工作调研报告(汇总15篇)

调研报告还可以为相关方提供参考和决策的依据,有助于推动项目的进展和改善工作效率。在研读调研报告范文时,我们应该注意其中的调研方法、数据分析以及结论和建议等部分。

专业森林公安工作调研报告(汇总15篇)篇一

半年以来,我在**县林业局、林业派出所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帮助下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实习期间我坚持认真学习,特别加强了对新工种、新业务的学习。以此同时,我做努力做到了团结同志,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牢记职责,勤恳认真工作,因此我不仅得到了上级领导及同事们的肯定,自己在各方面也得到了新的发展。

一、思想政治方面。

这半年里,我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有关精神,注重思想政治修养,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时刻牢记并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并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思想意识、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觉悟,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努力争做一名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的新时期亲民爱民的森林公安民警。

二、组织纪律方面。

众,我都做到严格规范,热情大方得体,坚持精益求精,不断提高对自身的要求,确保纪律严明,作风过硬。

三、在学习方面。

总结。

并做好了相应的笔记截止今日所做笔记字数不下万字受益非浅。另外积极参加培训学习通过这一系列的刻苦学习我的收获很大特别是森林公安业务技能有了很大的提高目前已基本具备了一名合格森林公安民警所必须的综合素质。

四、工作方面。

这半年来,我主要工作可归为两个方面;一是森林公安刑侦工作。二是森林公安秘书工作。

声怨一句,态度得到了领导的好评。所里近80%我都参与办案,付出了汗水,取得了一定成绩,收获也不小。

秘书工作。森林公安系统的报告、案件剖析材料,专题材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报表等材料比较多,同时在电脑操作技能上,大部分民警不熟悉,因此所里领导安排我兼任打字及撰稿工作。我按质按量及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送材料,工作得到了领导的肯定,同时自身的写作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通过这些工作实践,我积累了不少宝贵经验,特别在制度建设健全,队伍正规化建设方面学获很多。

通过半年来的工作实习,我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了出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森林公安业务生疏,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方法,等知识匮乏,开展农村相关工作经验不足,工作力不从心。

二、适应能力偏弱。进所里工作后,面对新的环境有点困惑之感,进而影响工作的积极性。

三、与领导及同事们的协作、交流欠缺主动性。半年来与所里领导、同事们的协作、交流不少,相处融洽,但与林业局的部分领导及同事们的协作、交流甚少,特别是乡镇林业站的领导、同事,有时相逢却叫不出对方的姓名,由此也给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深入学习,增强分析问题、理解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二是增强大局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克服自己的消极情绪,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积极配合领导同事们把工作做得更好。三是打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脚踏实地的工作。时刻牢记,深入群众,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不断丰富警民关系,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落实到行动中去。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成为一名合格森林公安。

姓名:

区队:

实习日期:

实习报告梁丽七区队2013年2月5日——2013年8月5日。

专业森林公安工作调研报告(汇总15篇)篇二

一、基本现状(一)队伍建设现状。

1落实。

从90年代后期以来,xxx就十分重视林业工作,特别是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后,林木管护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因兼顾防火办工作,一年80%的时间放在防火上。工作压力大,基本没有休假日,即使在重要节假日期间,也要坚守工作岗位或在外办案,而且节假日工作期和防火值班期,因财政困难,也没有补助,同时,由于长期深入农村办案,生活没有规律,积劳成疾,大多数老干警均有肠胃方面的疾病,身体状况不良。

森林公安分局现有人员中,家庭单职工有x人,占全体人员的20%;家庭双职工与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相比基本接近,但家庭单职工生活水平与本地平均生活水平差距较大,属困难职工。

xx辖xx乡镇,总户数xx万户,xx万人,全县总土地面积为xx万亩,截止xx年底共有森林面积xx万亩,占总面积的xx,林草覆盖率大。干警人均管辖面积xx万亩。

(二)基础装备情况。

基础设施建设:分局(防火办)共有办公室x间xx平方米,人均xx平方米。值班室x间,局长办公室x间半,微机室半间,其余两间为干警办公室,办公桌椅x套,文件柜x个,附属设施及办公室用具短缺。

装备建设:全局装备用车x辆(捷达警车一辆、桑塔。

2纳一辆、防火指挥车一辆),电话x部,电视机x台,电脑x台,传真机x台。

(三)经费情况。

森林公安机关职工工资待遇由县财政预算,办案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也没有专项资金。“天保工程”启动后,森林公安机关经费由县林业局按x人拨付x万元。办案经费来源主要依靠罚没款收入的返还,在无其它来源。日常经费严重不足,导致办公条件、交通、通讯等装备极为落后,给正常工作带来不便。

二、森林公安的性质、地位、任务和主要职责(一)性质: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派驻林区和林业部门的专门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值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二)地位: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门;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同各种破坏森林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国家机器之一;是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的武装性质的治安力量。是森林资源保护体系中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一支重要骨干力量。

3犯罪活动。

(四)主要职责: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在其辖区内发生的刑法规定的22类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森林公安机关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森林法》第39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也可以以其归属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并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其他内部执法单位,按照“谁发现,谁办理”的原则,查处委托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

三、

防火办的主要职责。

1、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全面提高基础设施装备水平。2、进一步改革完善森林公安机关机构的设置。分局内设刑侦、法制、综合三个科室,下设两个森林警察中队。

1、加强防火值班,确保信息畅通。2、加大宣传,提高全民防火意识。3、培训专业,半专业消防队队员。

专业森林公安工作调研报告(汇总15篇)篇三

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多年来,临沧森林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公安部门的领导下,森林公安机关和广大森林公安民警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有力地打击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森林公安机关作为公安机关派驻林业部门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桥头堡”和“森林云南”建设的重任。因此,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建立云南生态安全屏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办理了许多案件,发挥了临沧森林公安在建设“森林资源大市、林业产业强市、林业景观美市”中的重要作用,并取得了显著成绩。

1森林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执法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林联发字[2000]第16号文件明确了,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是受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的专门机关,确定了对具体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1998年4月29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颁布后,根据《森林法》第20条的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39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1998年6月26日国家林业局发布了《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以及在2001年4月17日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林安发[2001]146号文件规定,除《森林法》第42条外,临沧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都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办理违反《森林法》第20条授权的林业行政案件,其他涉及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行政案件都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授权进行办理。

2001年5月9日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发布的《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确定了,各级森林公安机关直接办理的破坏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共19种,明确了刑事执法权限。

二、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法律上,森林公安执法的权利并没有被明确授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0条的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林区设立的森林公安机关,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并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本法第39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从法律上看,森林公安的职责虽然很大,但法律并没有授予相应权力进行保障,仅仅规定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授权下可以代行部分行政处罚权,严格讲在行政执法主体上连法律意义上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都不算。这样必然导致职权得不到有效履行。比起其他法律规定的警察职责权限、机构设臵的明确规定,显然有明显区别。森林公安的权力及为有限,主要是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和林业刑事案件的侦查。而这两类案件均来源于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授权,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这两个主管部门的授权,森林公安手中将没有任何执法的权力,变成穿着警服的林业工作者,而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授权又极为有限。

3《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另外,在2001年4月17日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林业行政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这个规定,森林公安可以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名义查处各类行政案件。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而《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又规定,林业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的林业主管部门实施。可见,法律并未赋予森林公安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森林法》第20条的规定,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森林公安机关应属于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中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但《森林法》并未明确授权,而又必须再经过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的授权下这道理程序才可以取得有限的行政处罚权。

森林公安在执法中,没有独立的行政处罚权,致使执法主体难以认定,民警的合法权益和警务活动将得不到有效保障。首先,由于执法主体复杂导致的民警执法身份问题。从以上国家林业局对森林公安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可以看出,森林公安行使行政处罚权共可分两类:一是依据《森林法》第20条和国家林业局授权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若以其归属的林业主管部门名义执行林业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规定时,属于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机构。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4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也算是一个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此时森林公安民警应该算是以人民警察的身份去执行警务。按照《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戒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应该可以享受相应得合法权益和警务保障。如在遇到暴力抗法、严重妨碍执行公务等情况,可以使用警戒直至武器来保障民警的人身权益,以完成法律、法规赋予的任务。而第二种情况,森林公安机关完全是属于林业主管部门的内设职能机构,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一个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是不享有独立的行政处罚权的。因此,森林公安机关不是一个独立的行政处罚机构,也勿需单独承担相应得行政责任,此时森林公安民警的身份应该是林业主管部门的普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再享有法律法规赋予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和警务保障。

森林公安在查处林业行政案件上的执法主体和身份模糊,无论森林公安执行那一类行政案件,其身份都是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而不是人民警察,不能把警察所特有的权限应用到林业行政案件上来。即把森林公安民警等同于一般的行政执法人员,显然对民警合法权益的保护是极为不利的。

5定: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大面积林区的林业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根据2001年5月9日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发布的《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森林公安负责侦查办理刑法规定的19类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刑事强制措施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但是按照目前我国的森林公安体制,是林业部门内设的一个机构,称为森林公安局或森林公安分局。因此,除大面积林区少数森林公安局外,大多数情况下,森林公安机关还不具备《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所明确规定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条件。因此,在刑事案件的侦查中,森林公安必须和地方公安机关紧密配合,在地方公安机关的支持下,才能充分行使刑事侦查权。

森林公安治安案件查处的权力。也来源于公安部门的授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6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限。治安管理处罚权的缺乏使得森林公安机关在面对使用暴力威胁、妨碍执行公务、殴打护林员等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时无法有效迅速的打击,给予法律的制裁,往往需借助于地方公安机关的力量,由地方公安机关给予打击。这样不但影响了打击力度,而且降低了森林公安的执法权威。

为有效解决当前生态保护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更有利于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应当通过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由法律、法规直接授权给森林公安机关,以解决森林公安代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所引发的执法主体模糊的问题。另一个方法就是森林公安不再承担行政案件的查处,专对刑事犯罪进行打击,规范统一综合执法,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形成精简、高效、权威、廉洁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

7大民警法治意识、提高业务素质、掌握规章制度的有效途径。

(一)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1、要树立与时俱进的法治观。森林公安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因不同的执法观念会导致不同的执法结果,只有更新执法观念,在思想上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执法意识,才能有利的打击违法犯罪。

2、要确立“程序、证据”并重的观念。严格执法应当包括严格执行实体法和严格执行程序法,无论忽视哪一方面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严格执法。在执法中,不但要在实体上,而且更要在程序上切实依法保证犯罪嫌疑人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在实际执法中重打击、轻保护的非法做法,充分体现民警法制执法的民主性和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同时,办案民警必须强化证据意识,尽快提高侦查办案的能力,充分适用科技手段和法律知识与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按证据规则的要求,及时取证,收集保存和固定证据。要切实转变执法实践中重口供轻证据的观念,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作为立身之本,严格依法办案,既重实体,又重程序,平等对待各类执法主体,防止发生执法偏差。

8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

(二)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律秩序也是靠人来维持的。我们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森林公安执法队伍。一是要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素质。民警要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自觉抑制物质利益的诱惑和人情关系的干扰。树立森林公安的良好形象,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二是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以大练兵活动为契机,立足岗位,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狠抓一线办案民警的学习培训工作。努力营造勤学多思、钻研业务的浓厚学习氛围,提高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切实做到为规范执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三是提高刑侦工作的科技含量,实现信息共享、快速传输和开展网上作战能力。必须充分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提高发现和侦查犯罪的技术能力。总之,森林公安民警必须确实做到“懂林业、懂法律、懂侦查、懂科技”,充分发挥办案部门及民警在预防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中的四大职能作用。

(三)健全执法制度,实现工作目标。

9设;加强对办案程序和工作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执法办案动态管理、全程控制、责任落实,实行领导着力,层层抓制度,层层抓落实,这样在教育整顿中,活动才规范,效果才明显。森林公安机关作为维护林区治安稳定,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重要政法机构,只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有效改善,才能有效保证公正、廉洁、高效执法,才能使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早日实现。

专业森林公安工作调研报告(汇总15篇)篇四

(一)队伍建设现状。

xxx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原为xxx公安局林业公安股,股级建制,隶属县林业局,业务受县公安局指导。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封山禁牧政策以来,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任务更为艰巨,县政府于xx年x月将原林业公安股改为森林公安分局(正科级),编制xx人,隶属关系不变。xxxx年xx月份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防火办与森林公安分局合署办公,两套班子一套人马,主任由森林公安分局局长兼任。xxx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现有人员xx人,入警x人,干部身份xx人。党员x人。从年龄结构上讲,40周岁以上有x人,30—40周岁有x人,30周岁以下有x人。从文化层次上讲,大专以上有x人,中专有x人,高中x人,已达到公安部xxx年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民警达到60%的目标。xxx公安局森林公安局是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工资按公务员系列套改,警衔工资和岗位津贴按有关规定财政预算,按时兑现。干警每年一次休检和人身保险没有落实。

1从90年代后期以来,xxx就十分重视林业工作,特别是实施退耕还林政策后,林木管护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因兼顾防火办工作,一年80%的时间放在防火上。工作压力大,基本没有休假日,即使在重要节假日期间,也要坚守工作岗位或在外办案,而且节假日工作期和防火值班期,因财政困难,也没有补助,同时,由于长期深入农村办案,生活没有规律,积劳成疾,大多数老干警均有肠胃方面的疾病,身体状况不良。

森林公安分局现有人员中,家庭单职工有x人,占全体人员的20%;家庭双职工与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相比基本接近,但家庭单职工生活水平与本地平均生活水平差距较大,属困难职工。

xx辖xx乡镇,总户数xx万户,xx万人,全县总土地面积为xx万亩,截止xx年底共有森林面积xx万亩,占总面积的xx,林草覆盖率大。干警人均管辖面积xx万亩。

(二)基础装备情况。

基础设施建设:分局(防火办)共有办公室x间xx平方米,人均xx平方米。值班室x间,局长办公室x间半,微机室半间,其余两间为干警办公室,办公桌椅x套,文件柜x个,附属设施及办公室用具短缺。

2x台,传真机x台。

(三)经费情况。

森林公安机关职工工资待遇由县财政预算,办案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也没有专项资金。“天保工程”启动后,森林公安机关经费由县林业局按x人拨付x万元。办案经费来源主要依靠罚没款收入的返还,在无其它来源。日常经费严重不足,导致办公条件、交通、通讯等装备极为落后,给正常工作带来不便。

二、森林公安的性质、地位、任务和主要职责。

(一)性质: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公安机关派驻林区和林业部门的专门公安机关,是具有武装性质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值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二)地位:森林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门;是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同各种破坏森林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的国家机器之一;是维护林区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的武装性质的治安力量。是森林资源保护体系中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一支重要骨干力量。

(三)任务:森林公安机关的任务是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四)主要职责: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在其辖区内发生的刑法规定的22类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森林公安机关在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代行《森林法》第39条,第42条、第43条、第44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也可以以其归属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并与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其他内部执法单位,按照“谁发现,谁办理”的原则,查处委托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

三、防火办的主要职责。

5、开展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组织森林防火专业人员培训;

6、拟定和实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规划,检查基层单。

4位设施设备建设以及维护管理情况;

7、负责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8、负责森林防火专业、半专业消防队伍建设工作;

9、坚持森林防火值班,及时掌握火情动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等工作;

10、负责森林火灾统计,管理森林火灾档案;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

四、工作思路。

1、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全面提高基础设施装备水平。

2、进一步改革完善森林公安机关机构的设置。分局内设刑侦、法制、综合三个科室,下设两个森林警察中队。

3、尽快解决警衔问题,4、加大对民警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民警的业务素质。

5、严格依法查处各类案件。

(二)森林防火。

1、加强防火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2、加大宣传,提高全民防火意识。

3、培训专业,半专业消防队队员。

专业森林公安工作调研报告(汇总15篇)篇五

一年来,我热衷于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时刻保持“谦虚”、“谨慎”、“律己”的态度,在领导的关心栽培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认可。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严于律己,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政治思想觉悟得到提高。一年来,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用以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积极投入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主动参加“大学习大讨论”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学习实践,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认清了岗位责任,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进一步强化,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规范执法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以实际行动为警民关系进一步和谐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在单位组织下学习了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十二五”规划,对中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充满信心,更增强了热爱祖国,贡献社会的信心与希望。

二、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因自己又缺乏工作经验,所以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积累充实自我,才能锻炼好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这一年来,始终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综合素质水平。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对待业务知识的学习。一年来,在领导的带领下,走村入户,下乡学习了许多农村工作方法,更是直接与群众直接接触,真正做到深入到群众中去。平时,多看、多问、多想,主动向领导、向群众请教问题,机关学习会、各种工作会议都是我学习的好机会。加大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岗位练兵活动。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作为森林公安干警更是直接涉及到许多法律法规的运用问题。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特点,利用业余时间,自觉加强了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今年我自学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内容,并就《森林防火条例》、《森林法》适用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

三、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作好本职工作。现在的工作主要有两大块,一是负责在办公室监控,一是负责野外巡逻,一年的工作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当好参谋助手。作为巡逻员,不畏严寒酷暑,都要随叫随到,毫无怨言。另外一项最本质的工作那就是打击违法开荒,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的行为,接到举报,就要第一时间出警,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保护国家宝贵资源。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在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成长了不少,但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首先,在理论学习上远不够深入,尤其是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能力还比较欠缺;其次,在工作上,工作经验尚浅,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不利于尽快成长;再次,在工作中主动向领导汇报、请示的多,相对来说,为领导出主意、想办法的时候少。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扬长避短,克服不足、认真学习、发奋工作、积极进取、尽快成长,把工作做的更好,为人民群众做的更多,贡献做的最大。

专业森林公安工作调研报告(汇总15篇)篇六

7月19日,河北省森林公安局召开全省森林公安半年工作总结暨派出所建设现场会。与会的11个设区市森林公安局、4个直属分局、42个有派出所建设任务的县(市、区)森林公安局主要领导观摩了兴隆县六里坪、寿王坟和前苇塘三个派出所建设。省森林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兴亚等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承德市、兴隆县森林公安局典型发言和其他各市、各分局上半年汇报。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面对严峻春防形势,广大森林公安***发扬能战斗、能吃苦、能奉献的精神,勇于担当,冲锋在前,夺取了春防最后胜利。同时,狠抓公安业务不放松,做到了防火和公安两手硬,两促进,基层派出所建设全面推开,办案数量明显增长三是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创建“平安林区”活动顺利实施,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成绩。

会议认为,虽然上半年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也还有不小差距。基层基础建设仍显缓慢,执法办案工作很不平衡,执法规范化建设仍然滞后,队伍建设任务还很重。分析这些问题的原因,有机构队伍成立比较晚、人员素质不齐等客观原因,但根本在于,领导意识跟不上,一部分森林公安的领导“混日子”、“守摊子”的思想比较严重,得过且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没有争一流、创业绩的意识。工作力度跟不上,缺乏新思路、新举措,办案工作“底气”不够,“胆量”不大,缩手缩脚。纪律要求跟不上,要求不严,管理滞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依然存在。

会议要求,深刻理解王海洋局长关于队伍建设的五句话要求,即:“振奋的精神,昂扬的干劲;科学的决策,严格的纪律;规范的程序,高效的运转;有力的工作,清廉的作风;团结的队伍,***的氛围”,高标准,严要求,把森林公安和森林防火工作做得更好、更扎实,突出抓好基层基础建设、执法办案工作、“平安林区”创建、执法规范化建设、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五项工作。做到“五个增强”,增强政治敏锐性,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党委、政府以及林业、公安和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工作部署,把承担的任务完成好,职能作用发挥好;增强工作纪律性,养成说到做到、严格要求、令行禁止的作风;增强工作针对性,每一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目标,有要求,能操作,见实效;增强抓落实的责任心,坚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真正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增强讲团结的自觉性,讲配合,讲风格,讲真诚,团结一致,形成合力。努力打造一支各级党委、政府可委以重任、各级林业部门用我必胜、广大林区群众信得过的森林公安队伍。

专业森林公安工作调研报告(汇总15篇)篇七

xx市xx区位于安徽省境西南,东连,南界,西邻东至,北濒。全区总面积376.9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209.3亩,占全区总面积55.5%,森林蓄积量554.4立方米,是我省十九个重点山区县之一。我区森林公安队伍布局为一个分局、四个派出所,共有民警18人。自从1980年成立第一派出所以来,我区森林公安队伍在保护林业生产,维护林区秩序和保护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方面作出了特出贡献,先后有几个单位和个人被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省森林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公安局记功和嘉奖。特别是近年来,我区森林公安队伍在党委、政府以及上级林业、公安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狠抓队伍正规化建设,持续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在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大力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安全。近年来,按照上级森林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我区森林公安机关适时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xx年至今,我区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森林案件591起,其中刑事案件24起,共处罚636人次,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6人,收缴木材1155立方米,收缴野生动物1003只(头),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90万元。

通过重拳出击,严打整治和群防群治,我区林区治安状况进一步好转,林区人民生产生活秩序稳定。

基层基础工作是公安工作的基石,林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对林区治安局势的控制能力。我区“三情”档案资料日臻完善,“四大网络”逐渐发挥作用,在案件发现和对社会面的控制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许多案件都来源于治安耳目和治安信息员,给我们的案件查处提供第一手资料,争取了第一时间。

我们在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下发的《森林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森林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细则》、《森林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和《森林公安机关执法为民30项规范措施》等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区分局还制定下发了《森林公安派出所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和《民警工作考评细则》,有效地提高派出所工作效率和提高了民警的执法水平,规范了执法行为。近两来,我区在市分局的执法质量考评中都取得了好成绩。

专业森林公安工作调研报告(汇总15篇)篇八

新的一年即将开始,对过去一年的回顾总结,使我深刻体会到,个人团结同志,服从组织工作安排,努力学习,牢记职责,勤恳认真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与此同时是我对前一段工作不足的反思,对今后工作的有了新的认识和提高。

在局所领导下,在日常的工作学习中,使我端正思想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平时积极参加,局所组织的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并结合自己的自学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和观念,加深了理论业务水平。同时,虚心向领导及同志们求教,在工作实践中摸索、反思、总结,并做好了相应的笔记。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紧紧围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观念逐步提高个人思想认识和执法能力。

过去一年里,在局,所领导下积极认真完成好各项任务。在面山绿化和管护工作中以老同志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为榜样,尽快熟悉片区和管护人员,进行多方面的思想了解与交流,加大面山周边的防火宣传与巡护力度。认真的做好每一项事情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完成好各项工作,对上级安排的外派处突维稳任务要按时完成。同时把深入开展大练兵活动融入日常的工作中去,全面提高了个人的业务职能和思想水平。

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实践,我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得淋漓尽致,主要体现在对学习森林公安业务生疏,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掌握方法,等知识了解不够深入。尤其是将理论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能力还比较欠缺,开展的工作经验不足,工作力不从心,工作经验尚浅,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也不利于尽快成长。在思想认识上与领导及同事们的协作、交流欠缺主动性,在纪律上有时候比较散漫,没有更好的按规章制度来约束自己,自律性有待提高,拼搏精神有待发扬。

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加强森林公安业务及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业务素质。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端正自己的心态,全心全意投入到森林公安工作。主动出击,严于律己,自觉加深党性锻炼,提高自身政治思想觉悟,不断加强与领导及同事们的交流与协作,互尊互助,增进友谊,共同进步。

总之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会扬长避短,克服不足、认真学习、发奋工作、积极进取、尽快成长,把工作做的更好。

专业森林公安工作调研报告(汇总15篇)篇九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是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掌握维稳工作主动权,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工作的首要任务。我们必须紧紧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有效地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工作。特别是公正廉洁执法,作为三项重点工作重要内容之一,公安机关必须大力强化,稳步推进,才能全面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一、当前公安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制约公正廉洁执法的不利因素。

警力不足是制约公正廉洁执法的一个不利因素。就我局而言,全局编制218人,实有218人,警力明显不足,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求。为了弥补警力紧张的情况,我局招收了一批协管员和协勤人员,这些人虽然对警力紧张的局面有所缓释,但因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再加上有“临时工”的思想,对公正廉洁执法认识不高,思想不到位,有时会出现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问题,严重影响了警察形象,是制约公正廉洁执法的一个不利因素。

民警年龄老化不利于公正廉洁执法建设。公安机关长期进人制度的不完善,造成现有警察老年化严重。特别是多年来,新的警力补充不明显,队伍出现断层,并且专业人才匮乏,整体素质不高,创新意识不够,管理服务能力和执法办案水平跟不上当前公安工作的要求。民警由于年龄老化,无意中淡化了学习,有的不思进取,放松自律,凭老经验执法办案,容易在执法中出现偏差,严重影响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法建设工作。

学习培训机制不健全,起不到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作用。现在各种培训种类繁多,但真正能起到提高民警素质、增强执法意识、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的培训少之又少,各单位的培训由于日常工作繁忙,往往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考核而进行的。对于这类培训,举办者没信心,参加培训的民警没动力,反而增加了民警的厌倦抵制心理,效果不好。学习培训起不到提高民警素质和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的作用。

执法思想认识与时代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多年来,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广大民警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明显增强。但是,仍有一些民警没有摆正执法理念,办案不公、执法不严、执勤不文明、失职渎职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时有发生。

执法执勤任务与现有警力状况和经费保障不相适应。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所面临的形势尖锐而复杂,确保社会治安平稳的任务艰巨而繁重,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期望越来越强烈。而现有警力畸缺,基层警力不足,基层民警的工作压力和强度日趋加大,长期的超负荷工作不可避免会造成工作效率的下降和执法质量的降低。尽管公安经费保障逐年改善,但仍有缺口,办案经费困难,办案成本加大,因而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以罚代“法”,以罚代拘等问题,导致公安执法发生扭曲和执法理念、手段、目的的偏差。

日趋复杂的社会治安秩序,要求民警在履行社会治安管理过程中更体现法治化、人性化,但由于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对社会、经济、生活等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时难以用法律来调整。这就给公安机关实际工作造成困难和被动。

司法职能方面存在的不作为。一是执法意识不强,不主动。该立案不立案,该撤案而不撤案。该采取侦查措施不采取,不该采取的又采取;该搜集的证据不搜集或不及时搜集,证据取舍随意性大,使案件难以作出处理。二是履行职责不到位、不充分。有的民警受理案件后,不是积极的开展侦查工作,而是能拖则拖,当事人来找一次就出去调查一下,当事人不找就给拖着,一起简单的案件要拖几个月才作处理。三是缺乏责任意识,不思为。有的民警不仅缺乏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而且缺乏敬业精神和勤政意识,工作上不求有功,但求无错,在执法中有的民警不是积极执法,而是消极应付,办理案件怕投诉,怕得罪人,怕扣分,畏难情绪大,凡事以为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不错,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少一事不如无所事事。四是法律素质不高,乱作为。一些民警学习主动性不强,对应知应会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执法活动的方法、步骤、时限等一知半解,法律业务知识贫乏,导致在执法活动中不知悉自己应当履行的职责,在执法工作中出现乱作为的情形。

二、强化公安队伍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强化思想教育,坚决打牢执法根基。坚持“公正廉洁执法”,要广泛开展“转变执法观念,规范执法行为”活动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针对公安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执法为民的宗旨不牢,个别民警法制意识淡薄,执法素质不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等问题,从端正队伍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入手,全面提高民警对规范执法重要性的认识,下大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要定期组织民警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并共同探讨规范执法工作,力争通过广泛的讨论,从思想作风、纪律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对民警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真正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怎样执法、如何执好法”等问题,从而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使公安执法工作实现新飞跃,迈上新台阶。

强化道德观念,推动文明执法进程。一切管理措施都要适应以文明管理、文明服务的方式为目标,要通过人性化管理,体现整个社会对公民合法权益的关注和重视,把思想立场调整到保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坚持文明执法,更好地树立公安队伍在群众中的形象。这就要求必须教育广大民警以正确的职业道德,牢固树立文明执法理念。充分认识文明执法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性,切实增强文明执法工作在广大群众中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努力实现文明执法在社会活动中的有效化和优质化,不断推动文明执法进程。

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民警执法行为。在打牢民警思想建设的同时,要狠抓队伍的细节管理和便捷服务,出台一系列工作措施,从源头上规范民警的执法行为。一是建立大要案、疑难案件集体研讨制。每逢大要案和疑难案件,都要召开局务会,通报有关案情,展开集体讨论,通过集思广益,形成共识,明确攻坚方向,保证执法工作的正确性,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二是规范民警执法档案管理制。根据不同民警的岗位职责分工,为民警建立执法档案,把民警执法活动的基本情况和评议结果记入档案。通过规范管理,落实各项执法工作的监督职责,促使民警对执法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三是落实执法质量考评考核制度。根据每位民警的执法情况,对执法质量认真进行逐项考核,分出等级层次,同时进行奖优罚劣,与奖优评先、晋升职务、奖惩兑现等政治、经济待遇相挂钩,从而保障执法工作向良好的态势发展。

强化检查力度,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始终把抓“个案质量评判”作为检查执法质量的“关键点”,将静态执法责任制转化为动态的执法检查活动。一是积极推行“以案析理”活动。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契机,各办案单位每月开展一次“以案析理”活动,实行一案一。

总结。

一案一提高对一些典型案例实行个案评议充分利用“身边人手边案”通过弘扬正面典型、剖析办案不足在民警中开展广泛深入的讨论总结经验推进执法。二是定期开展执法大检查。实行“案卷季度检查制”即每季度由法制部门组织对当季度案卷进行检查。每次检查都要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采取一案一登记、一项一评比的检查方式对查出的问题逐案登记并反馈办案单位进行整改。三是认真纠正民警执法错误。在案件审核、个案评比、执法检查等活动中要始终坚持“三个不放过”:即存在问题不纠正的不放过问题原因、责任未查明的不放过执法过错责任没追究的不放过以此加大对民警执法行为的纠错力度促使民警规范执法。

案过程中的各项细节进行管理。在内部监督上,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采取日常督促、实地检查、不定时抽查等方法,监督民警执法办案的全过程,重点检查民警是否出现同案同责不同罚、违规管理涉案财物、审讯过程中违规操作、对待来访群众冷横硬等现象。在外部监督上,进一步完善案件公开裁决、警民联系、执法办案告知、案件回访等警务公开制度,实施“阳光作业”,公开办事程序、项目、标准及时限等,增强工作透明度,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改进公安执法工作。同时,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不规范的行为,要敢于曝光、敢于揭短,并追根寻源。积极通过正反面的对比,在民警心目中形成规范执法的光荣感、不规范执法的耻辱感。

强化培训学习,努力提升民警素质。没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就没有规范执法的理论基础、熟练的操作技能和规范执法的实践基础。要大力通过岗位培训、岗位练兵、业务骨干培训等方式,促进队伍素质的持续、稳步提升,实现队伍建设的协调、持续、稳定发展,奠定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素质基础。一是走出去,学习先进典型。本着“学习经验,提高自我”的原则,选派业务骨干赴规范执法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取经学习,并做到学用结合,拓宽民警的执法工作思路。二是请进来,传送宝贵经验。要聘请有关专家、领导等行家里手,深入基层讲授《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常用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提高民警办案水平。三是抓培训,夯实素质基础。执法培训力求全员普及,并做到学法对象的普遍性、学习内容的针对性、学习时间的经常性和学习目的的实效性“四统一”,使民警的执法素质明显提高。四是抓练兵,促岗位成才。通过不断强化民警岗位成才意识,培养一批技术能手、业务骨干,精心组织不同形式岗位练兵活动,使广大民警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从而真正做到公正廉洁执法。

专业森林公安工作调研报告(汇总15篇)篇十

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建议,我部于8月21日至27日牵头组织县林业局、防火办等单位组成调研小组深入黄沙、上奉、渣津、马坳、复原、漫江等六个乡镇和星子县进行为期一个星期的调研,对山林火灾引发原因与如何做好山林防火工作有了较直接的了解。现就此次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客观原因

1、全球性气温升高,高火险天气增多,对山林防火有直接影响作用。

2、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烧煤烧气农户增加,烧茅柴农户相应减少,田边、山边形成了较为丰厚的枯茅,对控制火源非常不利,成为引发山林火灾的隐患。

3、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大部分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剩下的大部分是妇女、儿童和老人,出现火警时难以在有效时间内召集扑火队伍,导致山火蔓延。

4、我县部分山区老百姓有着刀耕火种的传统习惯,为山林火灾的发生提供了引发火源。

5、我县山林面积大,边界线长,干部人员相对数量少,在管护工作上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6、山林火警发生后的扑救手段十分原始。我县大部分乡镇都没有现代化的灭火设备,灭火的工具是一根树枝,一把柴刀,只有县扑火队才配备了风力灭火器等现代化灭火工具,发生火警后,由于扑火不力,延误战机的情况屡有发生。

7、有极少数火警、火灾是由于雷击、高压电线短路引发。

(二)、主观原因

1、部份老百姓防火意识差。来源于老百姓对山林感情不深,责、利不明显,认为是否发生山火与其没有太大的关系,导致出现“着火有人看没人打、百姓看火干部打火”的.场面。

2、宣传留有死角。出动宣传车、书写宣传标语、张贴禁火令等宣传工作并未在全县范围内全方位到位,宣传工作没有真正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目的。

3、对痴呆、傻、癫、懵懂户及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监管和看护责任没有到位,我县还没有建立一种强有力的监管机制,是导致我县火灾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

4、我县在“清明节”、“元宵节”上坟祭祖期间烧火纸、点火烛、放鞭炮、焚香的传统习惯没有改变,使用鞭炮,燃烧香纸,却未待余火灭烬就离去,致使“星星之火”扩大成山林火灾,导致在两节期间火灾频繁发生。

5、山边、路边、田边、坟边、屋边等“五边”清理工作没有到位,生物防护林建设和人工防火带砍伐工作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6、部份老百姓在烧田边、地坎时存在着一种侥幸心理,也是引发山林火灾的原因之一。

7、有些村有地方保护主义,有案不报,给案件查处带来一定的难度,在无形中助长了百姓在野外乱烧茅草的胆量。

8、对失火者处罚打击力度不够,连带责任不显著,在处罚过程中不能起到杀鸡儆猴的效果。

1、黄沙镇茶场:在防火关键时期选派专人到进出道口看守,对外村人员进入茶场的一律要进行签字登记,并对其做好防火宣传工作和落实责任追究。

2、上奉镇观前村:对全村9000多亩山林全部实行封山,并按每人每年3000元的报酬标准聘请2名护林员,定期对山林进行管护,在防火关键期进行鸣锣巡查。该村还通过村规民约规定:失火者按500―1000元进行罚款;该村目前已形成了一个不成文的规矩,谁家失火谁就自愿请上山打火的百姓吃一顿饭,以表感谢。

3、马坳镇、渣津镇:在吸取往年发生山火教训的基础上准备采取新的防火模式: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防火基金,并设立专用帐户,由各村管理和支配使用,镇分管领导监管。

4、马坳镇:结合林改工作认真做好责任山内坟墓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并落实好祭祖期间坟墓区内防火责任。同时,计划在林改期间每村明确一座公墓山场,以便坟墓区的防火管理。

5、复原乡:成立了边界联防机构,并明确了领导分工,认真执行领导值班制度,在火险期实行火警、火灾零报告制度和日鸣锣制度。另外,复原乡老百姓通过长期的传统美德熏陶和党委、政府防火责任意识的灌输,形成了良好的全民防火意识。如:有一次雅洋村黄沙段发生火警,中坪、湖洲等村的老百姓自发参与打火。

6、漫江乡沙溪村:采取砍“三边”和重要时期按20元/天的报酬请人鸣锣警示等措施,对防火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该村在近11年中都未发生山林火灾。

对星子县山林防火通过为期一天的调查,结合本县的山林防火现状进行比较,认为星子县在防火工作上有三方面值得我们借鉴:

(一)、全面动员,努力强化全民防火意识

公开信,层层签订责任状,转发张贴九江“禁火令”等方式,采取“联防、联户、联保”的形式,强化全民防火意识;三是开展“人人是防火对象,森林防火从我做起”的群众性活动,形成全社会性的森林防火合力,并在全县中小学设立森林防火专题宣传教育课,确保防火教育每月不少于一课时。

(二)、严格野外火源管理,规范农事用火,正确引导农俗用火

在高火险天气,严格执行林区生产用火审批制度;在“元宵节”、“清明节”期间,县委、县政府抽调万人机关干部下乡抓森林防火;提倡文明祭祖,严格执行五不准(即:上坟祭祖不谁烧纸、不准焚香、不准放鞭炮、不准送明火灯、不准点蜡烛);严格执行村规民约,做到重奖严罚山火追究制。

(三)、健全巡山队伍,设立要道关卡,确保重要地段杜绝火警

根据山林防火工作需要,积极健全巡山队伍,在重要地段做到每一千米配置一名巡山员,并给每位巡山员配备手操扩音话筒和轻装灭火工具,要求巡山员对来往人员进行防火宣传;在进入坟山的要道设卡检查(设卡时间为每天上午9点到晚上8点30分),检查进山上坟人员是否带有违规物品,并对进山人员进行详细登记。

1、完善宣传机制

加强宣传,提高意识认识。要把山林防火宣传教育做到进农户、进学校、进机关;到公路边、到要道口、到偏僻屋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宣传;要在重要路口设立永久性宣传牌;要做好痴呆、傻、癫、懵懂户及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监护人的宣传教育。把宣传工作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杜绝山林防火宣传遗留死角。

2、加强护林队伍建设

一是按规范标准配备足够的有战斗力的护林员队伍;二是通过护林员的工作,使野外火源管理落到实处,把大量工作放在做好超前预防上,放在杜绝引发火源上;三是每年应举办1-2期防火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利全面提高护林员敬业、技能综合素质;四是建议护林员的报酬通过“一事一议”来确定,在村规民约罚没收入中支出。

3、完善联防制度

森林防火是一项社会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单靠政府自身的力量,是难以做好的。如果没有当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其后果是不难设想的。一是稳定联防组织,创新管理机制,做好全面协作。二是加强联防值班,按联防工作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联防值班制度。三是加强协作交流,及时做好森林火险信息和火情、火灾信息通报工作。

4、落实责任机制

要把防火责任落实到村、组、户,到学校,到机关,对“三边”(山边、路边、田边)和山上坟墓要落实责任;严格实行一处着火两处受罚制度,并进行双重处罚制(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

5、建立预防机制

认真砍好重要地段的防火带;不断加大营造生物防火林带力度,在山边外围和山脚田边火险等地段,营造以木荷、毛竹为主体的生物防火林带,是森林防火上一项根本性、长远性的“治本”重大措施;启动“一事一议”制订村规民约,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把村规民约真正落到实处,使群众从思想意识上服从村规民约。

6、建立全民监控机制

要在各级党政、村、组、农户,机关,学校建立监控机制,确保痴呆、傻、癫、懵懂户及老人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监管工作到位;通过启动“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做好巡防工作或全民进行轮流巡防。

7、建立经费保障制度

要转变目前这种“重扑火轻防火”、“重应急支出轻长效支出”的现状,要通过各方筹措筹集资金,认真做好从三个字上下功夫,即:突出一个“防”字(即:做好山林火灾预防工作),落实一个“保”字(即:保障防火预防和扑救经费的支出,当前要解决县森林消防队的“三保”、今春乡镇扑火工资兑现问题和县防火办宣传、通讯等防火工作经费支出),抓好一个“查”字(即:确保山林火灾案件查处到位)。

专业森林公安工作调研报告(汇总15篇)篇十一

xx县是全省重点林业县之一,森林防火工作是我县整个林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是林业局党委的重要职责。近几年来局党委把森林防火工作放到了重要位置,确立了“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重于救,宣传到位,分级管理,职责明确”的森林防火指导思想,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我县森林覆盖率的提高,林区内可燃物增厚,林区群众的生产性用火增多,以及近几年宗教、迷信用火的增加等因素,我县的森林防火形势仍然相当严俊,应该引起我们各级政府和林业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以确保我县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我县每年发生森林火灾火警几十起,损失森林面积100公顷左右,烧毁林木1000余立方米,幼树近万株。使全县林农的生命和财产遭受严重的损失,桃源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值得我们高度重视。从全县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看,有几点值得我们深思:

三是从森林火灾发生的天气气候看,具有干旱多发性。在森林防火期内,天干少雨天气是森林火灾的多发期,一般在连续干旱20天以上,极易发生森林火灾。

四是从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域看,具有集中性。全县森林火灾是南路少,北路多;西路少,中路多;林区少,丘陵多。特别是桃源的三大重镇(漳江镇、漆河镇、陬市镇)森林火灾发生的数量最多,面积最大,损失也最大。

根据我县当前森林防火的实际情况,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避免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最大限度的减少森林火灾,降低森林火灾的损失,我认为要加强以下四个“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森林防火工作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县、乡(镇)两级政府要制定好本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的规划、加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明确森林防火工作职责、搞好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考核、抓好森林火灾的`扑救,等等。县、乡(镇)两级政府要象重视防洪抢险一样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要象抓计划生育一样抓森林防火工作,要象追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样追究森林火灾的行政长官的责任。要建立全县森林防火工作问责制,在全县各级政府中真正形成一种不抓森林防火工作不行,不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更不行的共识。要使我们的政府官员感到森林火灾不只烧掉了老百姓的林子,也会烧掉政府官员的“帽子”的紧迫感。

我县近几年的森林火灾都是人为造成的,加强对群众的森林防火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森林防火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尤为重要。广大人民群众是森林防火工作的主体。一是在宣传力度上,要舍得花人力、物力、财力;二是在宣传群体上,既要注重抓好成年人的宣传教育,更要重视抓好未成年人的学校教育;三是在宣传形式上,既要有静态的固定宣传形式(如固定型、永久型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又要有动态的宣传形式(如森林防火录相片、电视宣传片、森林防火宣传车等等);四是在宣传内容上,既要有政策、法规内容以及失火案例教育,也要有森林防火的业务、科技知识。使广大人民群众既懂得森林防火的政策、法规,又明白森林防火的各项要求,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又具备正确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

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工作复杂,建立强有力的森林防火机构是极其必要的。从现状看,虽已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办公机构,但是,乡、村、组三级森林防火机构还相当薄弱。尤其是村、组二级根本没有森林防火机构,处在一盘散沙的状态。乡、村、组三级又是森林防火工作最基层、最重要、最不可缺少的机构。必须要切实加强乡、村、组三级森林防组织机构建设,形成自上而下、完善协调的森林防火组织体系,建立好森林防火的工作基础。

(1)乡(镇)要建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并要有一支100至200人的森林防火兼职队伍,每年要进行1—2次集中培训和演练,以备应急扑救之用。

(2)村要建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并要有一支50人左右的森林防火兼职队伍。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有备无患,有备而战,才能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森林防火工作要舍得一定的资金投入,才能确保取得实效。如森林防火宣传、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工作奖励等等都要大量的经费。在资金筹集上建议采取多渠道的办法:一是国家、省、市、县、乡五级政*财政每年要有一定经费预算计划;二是国家、省、市、县四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要有一定经费用于森林防火工作;三是建立森林防火基金专门用于森林防火工作。在资金使用上要切实做到建立专款专用。

专业森林公安工作调研报告(汇总15篇)篇十二

2008年12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541号令,公布了修订后的《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1988年3月15日施行20年来的首次修订。此次修订,对于我国森林防火事业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条例》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法规,具有很强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的创新发展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贯彻实施好新《条例》,对我们在当前森林防火工作中,如何把握新形势、完成新任务、解决新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近期我们针对新《条例》在各地学习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现汇报如下:

一、新变化。

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在火灾预防、扑救等方面的职责,明确了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的防火义务,规范了森林火灾的报告程序,明确了扑救森林火灾的指导原则,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归纳如下:

1、明确了第一责任人。

从行政领导负责制到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明明白白地落实到了具体人。“领导”可以有很多,但“首长”只有一个。修订后的《条例》第一章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了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就是省长、市长、县长等行政一把手,进一步强调了森林防火不仅仅是部门行为更是政府行为。该处修订也是对《森林法》的进一步落实。《森林法》第21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常言道,“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落实从省长、市长、区长到乡(镇)长,各级行政首长的重视,各级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首长负责制,是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保证。

修订后的《条例》第18条不但承袭原条例关于新造林从规划设计环节就把森林防火纳入考虑范畴,并作为整体工程的一部分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规定,最显著的变化是“在林区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者新建开发区的,其森林防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进一步明确了无论在林区内依法开展何种可能与森林防火有关的活动都要将森林防火作为前置程序一并纳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并赋予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诸如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等形式的监督检查权。

修订后的《条例》一改过去仅对组织主体规定了森林防火的责任的弊端,顺应了林权制度改革后个体成为林权所有者和承包、租赁等已经成为森林经营的主要模式之一的新形势,规定了“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基础上,明确了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的防火责任,尤其是针对南方集体林区以个体经营为主的特点,新增了对经营个人的防火责任和义务并设立了强制措施。

森林防火经费从何而来,一直是困扰地方森林防火部门的难题。虽然《森林法》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承担森林防火责任,但经费落实问题却常常被避重就轻,经济欠发达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由此造成我国很多地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落后陈旧、森林防火队伍不稳定等一系列沉疴,使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深深陷于窘境。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5、以人为本,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古语云:“天地之间,莫贵于人”。森林资源固然是国家的宝贵财产,但生命的价值更加不可估量。修订后的《条例》第34条、第35条从森林火灾的预防到扑救,从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到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具体地落实和实践了科学发展观;从“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投入扑救”,到“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从资源为重到安全第一,考量角度的变化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甚至以法条的形式明文规定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森林火灾等级分类上,改变了原《条例》仅按受害森林面积进行分类的单一分类方法,把受害森林面积与伤亡人数视为等同,并按相应标准并列衡量,把森林火灾与人的因素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体现了对生命价值的高度重视,践行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

6、更加重视火灾预防。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多年的森林防火实践证明了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在处置森林火灾时,才能做到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修订后的《条例》不但规定了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而且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的规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更加有利于指导基层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时有条不紊,更具可操作性。

7、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

(一)》,对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即可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此规定对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和林业辅助生产林地等火灾从《消防法》等相关规定。一改过去在判断森林火灾损失时重经济指标忽略生态指标的观念,把森林火灾的损失由单一的经济指标转变为经济、人、生态三大指标并重。

与此同时,对于违反《条例》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将森林防火工作上升到维护生态安全的高度,强调森林防火与更新造林的统一,生态建设的思想鲜明。

8、火源管理责任明晰。

新《条例》一改过去对于违反野外用火规定过于笼统的问题,对于在高森林火险期和高森林火险区的野外用火如何管理,违反后如何处罚都作了详细而赋有可操作性的规定,使火源管理法制化,违反规定将面临处罚,用法律的形式从源头消除森林火灾的隐患。

除此之外,新《条例》还进一步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修改了森林火灾等级标准,规范了森林防火用语和行政标志等。

二、新问题新《条例》的实施,是践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是森林防火建设与管理的一件大事、一件喜事,是我国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法制化、正规化的重要标志,基层林业工作者在确保《条例》在本地区得以正确实施的过程中做出了巨大努力,积累了不少先进经验,创造出很多行之有效新举措,诸如在预防方面的宣传教育“九个一”(一个会、一份状、一张布告、一封信、一堂课、一个专栏、一首歌、一台戏、一条短信)、“小手拉大手”、“森林防火承诺书”和站、卡、哨和电子探头、定员跟踪相结合以及“四火”(游客的流火[烟火、炊火]、田地的燎火、祭祀的香火、稚痴的玩火)管理、“坟头警示”等,在森林火灾扑救方面的“群防专治”、扑火大队、中队和应急分队以及基干民兵应急机动队伍建设等,在森林防火案件的查处方面林业主管部门内部各部门之间和公安、检察机关紧密配合等依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森林防火工作步入了一个新的里程。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一些新问题和新困惑,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火灾瞒报现象依然存在。受原条例的影响,许多基层政府把发生森林火灾作为林业把总关和一票否决的关键依据,因此,有的基层政府忽视了森林火灾的突发性和等级的区别,在森林防火责任状中规定只要发生森林火灾就实行一票否决,导致一些基层政府不报或者不允许上报森林火灾信息,甚至连森林火灾案件都不允许上报,更有甚者把森林防火案件(包括森林防火宣传、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和防火队伍建设等预防、扑救的责任追究,其中也包括了森林火灾案件)与森林火灾案件混为一谈,个别地方凡是涉及森林防火方面的案件一律不允许上报,甚至干扰、阻碍森林防火案件的查处,使森林防火案件查处不力,不能正确开展以案释法,造成典型的瞒报现象,扭曲了《条例》关于行政责任的立法本意。

二是火源管理鞭长莫及。《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而集体林区,山林与田地紧邻,群众长期的生产习惯火燎田埂地边,其在农业生产较为落后的山区尤为突出;而传统的土葬使上坟、送灯、扫墓、祭祖等民间旧俗中烧香、点蜡、焚纸、燃炮乃至发展到燃放烟花等由此引发森林火灾现象屡禁不止,《条例》中赋予此项监督权的是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受人力、物力和地域等诸多因素限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很难全面适时监控,继而形成了管得着的看不见,看得见的管不着现象。

三是行政处罚难以兑现。通过对近些年全市森林火灾案件的调查统计我们发现其中四成以上为群众在防火期内烧荒、燎地、熰火粪所至,而从事这方面劳作的人要么为“留守老人”,要么是家境穷困的“老实”“本分”的“庄稼人”,他们中绝大多数没有能力担负罚款的法律责任,导致行政处罚不能到位,而新《条例》又取消了行政拘留等相应条款,基层普遍反映其行政处罚效果差,起不到警示作用。调查中还发现在历次森林火灾中有近二成为弱智、儿童、流浪乞讨人员玩火所为,而对此类人员所至火灾责任主体《条例》未做明确规定,处罚对象不明确。诸如此类森林防火行政案件很难结案。

四是执法难以执行到位。在基层走访时我们发现许多地方在处理森林防火案件时仍然停留在原《条例》的本本上,突出表现在无论是行政处罚还是刑事处罚仍然存在:在处理对象上重森林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而忽略了森林经营者的责任;在量刑上重经济指标忽略了生态指标;在刑事案件中多缓刑而几乎无实刑。受原《条例》的影响,基层在处理森林防火案件中忽视了新《条例》森林防火责任主体的变化,被处理的对象几乎都是森林防火案件的肇事者,而很少有同时处理了森林所有者或经营者,这种现象不但是林业行政部门普遍存在,而且在司法部门也同样存在。一个案件往往只处理了一半就了结了,办案不彻底使得森林防火责任主体意识没有得到应有的增强。

(一)》第一条(从《刑法》)第十五条(从《消防法》)关于森林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等相关规定,也忽视了新《条例》关于森林火灾等级和责任的相关规定,甚至出现了个别地方检察机关对森林火灾案件追诉的依据是损失得不到10万元不予立案的唯经济指标现象。另一种现象是森林防火刑事案件均判缓刑。我们对近三年全市森林防火刑事案件判决情况进行调查时发现,全市所有森林防火刑事案件全部被判了缓刑并处罚金,甚至连屡犯者数次被判缓刑,其它森林刑事案件也遭同样的结果。这样给社会造成了森林防火案件只要交钱就能“消灾”的不良影响,对违法者没有发挥法律应有的震慑作用,对社会的普法教育效果甚微。有许多森林公安民警感叹地说,“法律虽然越来越严,可处理的结果给社会的映象却越来越松。”“判有期徒刑还不如刑拘”甚至有人埋怨说“判刑不如原来的行政拘留”有效。

五是防火经费有待进一步落实。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虽然大多数县级人民政府都能把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但预算过紧是不争的事实。据了解,全市近三年各县区累计财政预算内防火经费为120万元,而实际支出为1146.5万元,防火经费杯水车薪,多数靠扑火专业队本身开展资源林政管理收费或挤占其它林业事业费支出,导致扑火专业队伍不稳定,扑火装备落后,防火宣传攻势不强,影响防火人力、物力到位,林区森林防火工作经费压力很大,平原丘陵地区尤显举步维艰。

根据本《条例》第四十五规定“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由火灾肇事单位或者个人支付;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这里虽然明确了扑火所发生的费用的承担者,担未明确执行者,由谁去负责兑现?是防火指挥机构还是森林公安机关,是扑火队伍本身还是当地政府?另外,本条规定对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是否排除了森林经营者为个人的支付责任?本条还规定“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支付。”这里的“当地人民政府”是否包括乡镇人民政府?法律未作进一步明确,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扑火费用无着落的现象。

六是基层对《条例》的实施办法出台寄予厚望。

在具体实践中基层普遍反映《条例》虽然规定引发森林火灾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但对拒不履行者的缺乏处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使补种树木落空。另外对不履行“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更新造林措施,恢复火烧迹地森林植被。”的责任也无处罚条款,使经营单位尤其是经营者为个人的无视更新造林和恢复植被的责任,变成有“任”无“责”。新《条例》对防火期内野外燃放烟花爆竹、森林防火工作表彰和奖励、火灾损失(生态、经济)评估标准、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管辖等没有具体规定。诸如此类,基层纷纷期盼省能尽快出台新的《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将相关问题具体化。

三、新突破。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面对新《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地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刷新了许多有关森林防火的新纪录。具体体现在:

1、责任状内容更加科学。突出表现在实行一票否决权的量化指标上。变过去对发生森林火灾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为现在对未实现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目标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并把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目标任务细化为森林火灾受害率不超过0.35‰、辖区内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不因森林火灾而发生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等三项平行指标。实现了三层指标涵义,即资源损失指标不突破0.35‰“总量”,火灾严重程度不突破“重大”森林火灾,人员伤亡事故不发生“较大”情形,避免了过去只要发生森林火灾即实行一票否决而引发的瞒报现象发生。既体现了生态建设的理念又实现了以人为本。

其次是按照《条例》的规定,改过去“对预防不力而引起的森林火灾,或者发生森林火灾后扑救不力的单位追究领导行政责任”为“对预防不力而引起的重大森林火灾,或者发生森林火灾后扑救不力的单位追究相关行政首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从而既避免了领导“谈火色变”和领导重视不力的问题,克服了森林防火“老大难”问题,实现了“老大重视就不难”良好局面。

2、火源管理依法延伸。

新《条例》把火源管理法制化,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森林防火期内实行野外用火许可制度,着实规范了野外用火的管理。但在集体林区,尤其人口聚居稠密地区,千家万户、人员素质又参差不齐、人口结构又纷繁复杂、所人事的活动千变万化,如何管住火源,单靠行政许可是远远不够的。有的地区灵活运用相关法律法规,把火源管理依法落实到具体的人、山场、坟头。金寨县天堂寨镇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村民自治章程》的形式把火源管理作为村民行为规范之一,约定违者按章缴纳违约金,并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执行。霍山县国有林场对无法迁移的坟头在关键时段实行“坟头警示”和“定位盯踪”,把火源管理许可制度告知定点送达至坟头,以提倡文明祭祀,杜绝迷信用火。有些地区还结合农村实用技术进万家活动逐村举办森林防火专门培训班,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普及森林防火知识、规范野外用火、倡导文明祭祀、明确林农责任等等。

在旅游景区森林防火期内,把森林防火告知印在门票上或随门票一起发放到人、导游人员把森林防火知识作为导游词的开场白、景区内所有服务行业禁止向游客销售(提供)火种、在所有游人经过的道口和游憩地设置温馨提示等等,有效地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

针对目前森林防火经费财政预算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各地多路并举,四处筹集也难以为继。基层纷纷要求依照《条例》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立森林防火财政预算最低标准和按森林面积确立森林防火经费财政预算最低指标,确保森林防火经费主渠道。

以法制形式确立公益林补偿款中森林防火经费标准和育林基金及森林植被恢复费中用于森林防火经费比重,多渠道保障森林防火之需。省要尽快出台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的误工补贴和生活补助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其他费用的相关标准,并以法定形式确立执行人,以确保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的基本利益。

4、灵活运用治安拘留。

舒城县在森林防火期内,对不构成刑事追诉,罚款等行政处罚又无法履行,其行为影响又很大的森林防火案件,诸如非法野外用火,拒不执行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所要求的限期整改、消除隐患,非法用火引起一般森林火灾等,会同当地公安机关,灵活运用《治安处罚法》在森林防火期内拒不执行人民政府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不但有效地打击了违法者,同时教育周边人群,效果显著。

5、立足于长效机制建设。

针对森林防火这个长期的任务,各地在实施《条例》过程中着力于长效机制建设,除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外,立足于机制创新,把防火责任层层落实到乡镇、村、组、户、人。

通过行政手段层层签定责任状,直至村民小组,把森林防火工作任务作为村民委员会四项工作职责(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资源林政管理、经济发展)之一落实到村、组,实行目标管理;通过对中小学生发放“应知书”、与在林区作业的签定“承诺书”、与有痴呆弱智等监护人签定“责任书”、对进入林区人员发放“告知书”等,做到森林防火知识和责任人人皆知。在立足于防方面充分发挥传统的防火经验,把公益林补助款与森林防火捆绑起来,实行森林防火责任“组连带”、森林防火目标一票否决;结合公益林管护,实行护林员的护林与防火、扑火责任一体化,既是护林员又是扑火应急分队队员。

建立森林防火联防联动机制,在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实行信息共享、并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约定联动机制,即边界失火实行指挥机构由火场区域担任,实行统一指挥。

在着力于宣传方面,除政府动用行政手段的宣传外,中小学成立义务护林防火宣传队;利用寒假期间组织返乡大学生成立护林防火志愿者宣传队等。

在森林防火长效设施建设方面,做到行政区域界上必开防火道(村民小组之间、村与村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林场与林场之间)、千亩林分之间必建隔离带。

新《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全面贯彻实施发《条例》尚有待于我们更多的努力。我们必须用科学的方法去理解、用发展的眼光去实践、用法律的手段去实施。当前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更要以科学的观点、生态的观点、可持续的观点学好用好《条例》。

专业森林公安工作调研报告(汇总15篇)篇十三

1.为切实贯彻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桓仁县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县长担任总指挥,林业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武装部、林业局、县政府办公室、广电局、文化局、气象局、教育局、旅游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财政局、联通公司为成员,森林防火办公室设在县森林公安局。

2.逐级签订防火责任状,县政府与乡镇,乡镇与村层层签订了责任书,并制定了考核实施细则,日常考核由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

1.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由森林公安局防火办公室担负,由局机关专门安排人员做森林防火工作。

2.桓仁县成立森林防火突击队一只,由国家财政结余资金拨款十万元组建,五只专业扑火队经费由县财政、林业局和国有林场负责,装备由林业局配备。十八只半专业扑火队经费由各乡镇负责,装备由林业局负责,主要缺乏日常训练及培训专项资金。

三、经费保障情况。

大山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专项资金77.7万元,地方财政每年安排防火经费21.5万元。

四、火源管理情况。

1.每年发布《桓仁县森林防火令》同时制定了《桓仁满族自治县野外用火管理办法》,并明确野外用火规定及行政审批手续流程。每年在防火期出动防火宣传车进行全县区域内的流动宣传,各主要地区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在人员密集地区进行秧歌宣传及散发宣传单,主要祭祀节日出动人员严防死守。由于春季防火处于春耕时节,农民烧茬子、地格比较多,春节、清明上坟烧纸人员较多,通过计划烧除,提倡文明祭祀,能大大减少火灾隐患。

2.县防火办定期对全县森林火灾隐患进行检查,对存在森林火灾隐患的单位及个人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在检查中发现大部分涉林乡镇缺乏专项资金保证,不能有效的解决森林火灾隐患问题。

五、森林经营主体防火责任落实情况。

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森林经营主体要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林,配备好必要的灭火工具。在防火重要时期特别是农忙季节,林农私自野外用火现象增多,为有效制止这种现象发生建议要实行森林防火林农联合体,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森林防火宣传和扑救森林火灾表现好的林农。

桓仁县每年以县委“四大班子”牵头,全县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打击违法野外用火。桓仁县2011年与2012年各有一起森林火灾治安案件发生,分别对当事人处于5日治安拘留。

七、其他情况。

1.在发生森林火灾时迅速向上级汇报情况,扑灭森林火灾后统计出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上一级部门,建议无需每日向上级“0”汇报制度有无森林火灾情况,以减少费用支出。

2.林业部门与保险机构合作逐步在林农中推行森林火灾险,保障林农权益。以减少地方财政与林业部门的财政支出。

专业森林公安工作调研报告(汇总15篇)篇十四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库区森林屏障建设调研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为了更好地打造森林工程,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绿化率,让老百姓多吸氧。市委、市政府提出了“森林”的口号。就是把建设成为统筹城乡现代林业改革发展实验区、上游生态文明示范区。到2012年生态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森林覆盖率达到38%,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绿地率达到32%。绿化两岸非常必要、重要,既能够保护母亲河,又是段库区生态环境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必须努力争取国家政策,结合如何促进和发展两岸森林工程建设,进一步做好生态屏障、森林绿化工作,从摸清两岸生态现状及危害性出发,进一步争取国家实施专项工程资金和项目,以彻底改善两岸与三峡库区的生态环境。本文拟对段库区森林屏障的建设提出粗浅建议,逐步改善两岸的生态环境。

建设段库区森林屏障,是实施森林工程的一个部分。实施森林工程,一是建设森林城市的必然要求。二是增强森林综合效能的重要措施。三是保障三峡库区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根据市水土流失公报,全市现有水土流失面积40000平方公里,土壤侵蚀模数为3641.95吨/平方公里年,而这些水土流失主要集中在流域,严重影响三峡库区生态安全。通过实施森林工程,可有效控制水土流失,保障库区生态安全。四是致富巴渝新农村的重要途径。通过实施森林工程,可充分发掘山区广阔的山场资源,有效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提高土地生产效益,促进农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五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经过直辖十年的发展,已站在一个新的发展起点上。要把加快建成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就必须加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力度,加快生态建设步伐,构建和谐。同时,建设森林工程,也是全市人民的迫切愿望。

生态城市已经成为21世纪城市建设模式,森林城市理念从上世纪90年代传入我国并已经成为众多城市的自觉追求。2007年我国启动首批“国家级森林城市”的评选工作,全国绿委、国家林业局授予7个城市这一荣誉称号。是在2006年全面启动建设“国家级森林城市”的。在短短一年内,绿地面积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高人居质量,为市民及子孙后代打造一座巨型氧吧”作为近期目标。这一理念也被列入四川省城市建设的长远规划。在“国家级森林城市”中榜上有名,其建设森林城市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借鉴。2008年初,在四个直辖市之中率先提出了建设森林城市的目标。特殊的区位决定了应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在库区树立标杆。奥运火炬能够在除主城之外来到传递,是作为库区中心赢得的殊荣,是在移民和生态建设上的特殊地位所决定的,是经济社会发展良好态势和独特的城市魅力所促成的。作为库区和渝东北“一翼”中心城市的,最近提出建设森林城市的目标,包括建设段库区森林屏障,争取与主城同步,其意义非同寻常。

一是生态建设任重道远,森林资源总量不大,人均森林面积不多,还有较大面积的宜林荒山和坡耕地需要植树造林,与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绿化质量不高,低效林分多,生态功能不完备,生态系统较脆弱;三是生态治理难度大,特别是三峡库区生态形势较为严峻,库区绿色生态屏障尚未建立;四是山区大量的林地资源没有很好利用,林地生产力不高,林业综合效益较差,对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的带动性不强。

建设段库区森林屏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应坚持志存高远,未雨绸缪,,从理念、体制、机制不断创新,依靠和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合力构筑。

(一)形成共识。

应广泛宣传,努力形成全区动员、全民参与、全社会搞森林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让森林城市建设成为科学的、自觉的、深刻的全民行动。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审时度势,条分缕析,将复杂的系统工程分解成阶段性目标任务,组织起强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实施,矢志不渝,集腋成裘,成其功业。

(二)科学规划。

确定近、中、远期的'目标。要有“富规划”的意识,让一流的思维出一流的产品,确定较高目标,分步实施,“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克服短期行为,克服盲动和低效重复建设。“十年树木”,争取前五年扩数量,完成阶段性创建目标,后五年提质量,凸现库区森林屏障完美格局和生动气韵。

(三)突出特色。

要立足区情,发挥自身优势,体现地域特色,按照改善库区生态环境与绿化美化库区沿线景观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生态优先,效益结合,尽快增加森林植被,遏制水土流失,构建库区绿色生态屏障。着重在库岸海拔米水位起水平距离米宽范围,沿岸打造“百米景观林带”,营造生态屏障林万亩,低效林改造万亩,整体形成不断档的绿色长廊。

苗圃基地工程。按照林木种苗生产基地化、造林良种化、质量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种苗产业化的要求,推进种苗基地建设,保障森林工程对种苗需求。新建生态苗圃亩、园林苗圃亩,改建生态苗圃亩;水果苗木繁育依托现代育苗中心,改善繁育基地建设基础设施条件,提高繁育水平。积极探索多种发展模式,将种苗培育和通道绿化等工程结合起来,增强绿化的可视效果。

(四)争取扶持。

一要积极争取上级扶持。作为渝东北“一圈两翼”中心城市要争取市里把纳入全市森林城市建设的统一视野,给予充分的重视和支持。二要积极争取移民政策。从后扶和生态重建的角度,恢复城市生态林带,同时建立珍稀物种基因库,保护区域优势树种。三要加大争取对口支援的力度。可学习借鉴广安经验,建立广泛的协调机制,让对口支持的省市、单位、团体友情资助库区森林城市建设,打造示范林基地。同时进一步争取国家环保政策和产业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退耕还林的力度,加强库区生态林、经济林建设,培育林业产业,振兴库区经济。

(五)强化保障。

加强财力保障。对重点区域、重点河段的绿化,财政必须予以投入。同时研究实行财政补贴的措施。对于没有纳入退耕还林工程的造林地块、城市拆迁、绿化占用宅基地和集体土地,都应由以地租形式予以补偿。加强组织保障。锁定目标,整合资源,举全区之力,积极推进森林城市建设。通过大思路、大手笔,初步建成以林木为主,乔、灌、草搭配,分布自然、结构合理、功能高效、景观优美、特点鲜明的比较完备的森林体系,实现库区生态景观的大变化、大发展。

屏障建设,百年大计。段库区森林屏障建设既造福当代,又泽被后世,应成为我们现代人的自觉行动。应争当全市宜居宜业森林城市建设的排头兵,把库区的屏障建设与宜居宜业森林城市建设并驾齐驱,在逐步改善两岸的生态环境中坚定信心,找准突破,统筹兼顾,使未来段库区的形象魅力四射。

专业森林公安工作调研报告(汇总15篇)篇十五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沁水峪煌煤业有限公司。

根据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有限公司《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森防会议精神全力抓好特险期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晋能安监函[2014]155号)文件,为认真落实煤矿森林防火工作,积极有效地预防森林火灾,我矿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的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对我矿周边森林进行了全面的拉网式排查,对提出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方案、落实到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并由矿安全监察处负责组织进行验收。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专项整改领导组:

组长:王中元。

副组长:吕沁军梁耀峰韩锁锁马栋杰黄传星。

韩福春黄德卡。

成员:吉卫兵王孔柱韩书勤李新龙郑燕青。

刘存平王封忠。

(二)明确工作目标,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

力。

(三)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不断强化野外火源管理。

近几年来,由于气候变暖,林地可燃物增多,森林防火形势越来越严峻,针对现状,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各乡镇分指挥部各负其责,加上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通力合作,加强宣传,强化预防,确保了全县境内无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2006年度被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评为森林防火先进县。具体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位于鄂东大别山南麓,长江中游北岸,东连蕲春,西接黄州,南临长江,北邻英山、罗田,版图面积1949平方公里,现辖16个乡镇(场、区),650个村民委员会,103万人。现有林业用地面积98万亩,占全县总面积292.7万亩的33%。在有林地面积中,用材林48.3万亩,经济林28.3万亩,林业产值1.6亿元。我县森林覆盖率34.6%;活立木蓄积总量181.06万立方米。

二、去冬今春我县森林火灾情况。

据统计,去冬今春我县共发生森林火灾20起,其中火警7起,一般森林火灾13起,涉及9个乡镇20个村,过火面积1755亩,其中损失面积930亩,无人员伤亡。

三、形成森林火灾的原因。

森林火灾在我县不断发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客观原因,更有主观原因。主观原因主要是:

1、一些乡镇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进入重点防火期后,有些乡镇只是进行一些简单的布置,开个会,签个责任状就算工作做到位,不检查、不督促,农村工作本身就千头万绪,纷繁复杂,不时刻绷紧森林防火这根弦,不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是很难做到不发生森林火灾的。

2、责任不清,奖惩不明。森林防火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尽管每年层层签订了责任状,但实施起来往往是一纸空文,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与不发生森林火灾一个样,多火灾与少火灾一个样,责任追究不到位。

3、宣传工作不到位,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淡薄。野外用火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随意性大,一些人根本不懂林区野外用火“十不准”,根本不考虑野外用火会酿成森林火灾。

4、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薄弱,防护体系不完善。由于资金等原因,现有森林防火设施与现实情况极不适应,一是监测网络不健全,没有像样的了望哨,没有固定的巡山护林队伍。二是阻隔网络不完善,一般林木没有生物防火带。三是灭火机具不配套,使用率低。四是扑救体系尚不完善,有些乡镇根本没有防火专业队伍。

四、所做的工作。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为了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县委、县政府始终把森林防火工作当作事关全局的大事,作为重中之重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

一是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状。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林业主管单位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对党政一把手实行纳入年终考核的办法。

二是健全各级防火组织,让森林防火工作事有人抓,责有人担,建立了县、乡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森林防火办公室,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防火日常工作,并将防火、扑火经费纳入县、乡两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加强领导,检查督办。森林防火期来临之前,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安排具体工作,做到各成员单位“思想早动员,形势早分析,人员早落实,工作早安排,资金早到位”,全面做到森林防火前期准备工作。并在重点防火期内,根据不同的防火形势,由县委、县政府牵头,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及国有林场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2、加强宣传,夯实基础,全面提高森林防火综合预防能力。森林防火目标能否实现,加强预防是关键,我们把强化全民防火用火安全意识当作森林防火的重要工作来抓。

一是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县加大了护林防火基础建设,2006年设立了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安装了电话,配备了电脑、传真机,购置了摄像机、gps定位仪。并添置了油锯、割灌机、灭火器专用扑火工具,修建了防火线,为森林防火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是加强宣传,提高全民森林防火、灭火安全意识,减少火警火灾发生。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刊登播发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及防火、用火安全知识;在重点地段、重点林区及交通要道设立永久性标示牌。

3、加强森林防火规范化建设,建立森林防火快速反应机制为了使森林防火工作抓好、抓实,火警、火灾信息能迅速传递并及时扑救,我县始终把制度建设、防火联防、巡护了望作为建立森林防火快速反应机制的必要手段,加强规范化管理,实行严格的森林防火管理制度,我县逐渐修订完善了火源管理制度、巡护了望和防火检查制度、防火值班和火情报告制度、防火设备物资及设施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了防火工作能上下一致地全面执行。

一是加强护林联防。在各国有林场及重点集体林区广泛开展护林联防活动,同周边行政单位、住家农户厂矿企业主联防,确定主防单位、协防单位、协防单位,加强巡逻值班,定期召开联防会议,互通防火情况,发生火警随时通报、相互支援,及时排除。

野外用火,坚持有烟就管、有火就查、违规就罚。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及时发布防火戒严令,规定防火戒严期及戒严区,在重要节假日、重点林区及重要地段派专人加强值班,严防死守修订完善县、乡两级扑火预案,并以政府行文下发到各基层单位,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熟练掌握预案启动程序。

4、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坚持依法治火,提高火灾扑救能力森林炎热扑救是一项技术性强、危险性大的工作,在坚持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的同时,还必须加强森林防火专业和半专业队伍的建设,坚持依法办事,从严治火。以县森林公安分局、各国有林场及乡镇林业站为基础,组建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定期组织防火基本知识、扑灭安全知识及思想素质的培训。每年进行一次有规模的实战演习,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战斗力,即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做到一旦有火警,能早发现、早出动、早扑救,将林火消灭在初始状态,避免大的火灾发生,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全县各级森林防火办事机构和森林公安分局在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的同时,认真履行监督管理重要职能,严厉打击各种涉火违法犯罪行为,狠抓了森林火灾的查处打击,实行有一起、查一起、处理一起,从重从快打击火灾、火警的肇事者,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绝不姑息。2006年我县对森林火灾依法刑事拘留1人,治安拘留2人,林业行政处罚6人,警告4人,有效遏制了森林火灾的发生。

五、下步的工作打算。

目前,正是森林防火关键时期,近段时间气候温暖干燥,林地易燃物增多。我们将认真总结历年来的森林防火工作的经验教训,按照自己的计划安排,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

1、强化宣传,做到森林防火警钟常鸣。一是利用广播、电视开展防火宣传;二是统一印制防火公益宣传资料,林农人手1册;三是在农村中小学校对学生进行森林防火知识教育;四是对重点林区、重点农户签订护林公约,严防死守,群防群治。

2、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根据各级责任状,加大协调和检查督办工作力度,认真抓好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对责任乡镇进行检查督办,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3、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做到重点村有护林员,重点乡镇有森林防火巡查组,三级联防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格执行林区野外用火许可证制度。对旅游点、风景区、火灾多发地段等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实行重点防范,并开设好防火线,减少火灾隐患。

4、健全防火值班、报告制度。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分部坚决实行24小时防火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县防火办对各乡镇指挥部值班情况进行抽查,视情通报全县,森林火灾实行“日报制”、“零报告”和“归口报告”,做到有火报火,无火报安。

5、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森林火灾案件,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对查处的情况在电视台公开曝光,打击一个,教育一片。

二00七年四月四日篇四:护林防火整改方案xxx护林防火整改方案。

根据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对我镇的护林防火进行检查,我镇认真检查对比,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问题产生的根源,紧密联系实际,提出如下整改方案。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存在以下的主要问题:

一、护林防火制度不健全;

二、未与学校签订责任书;

三、无防火值班记录;

四、草荒严重。

二、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镇党委、镇政府,结合镇情,认真研究分析,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建立健全护林安全防火制度,要站在政治角度的立场,严肃严明各项护林安全防火责任制度,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实行人盯人,事盯事的长效机制,防火办要做好值班和防火值班记录。

二、要牢固树立扑火安全意识:一旦发生火灾,在扑救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安全,要统一组织,要统一指挥,严禁老、弱、病、残及学生和孕妇参加扑救,对上述人员自发扑火的,要积极劝阻,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对玩忽职守,组织不力,造成伤亡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要深入开展管控野外用火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对广大群众进行宣传,让广大群众真正理解野外随意用火带来的危害;所以要严防死守,杜绝野外用火,尽量避免火灾发生。

四、提高认识,全面部署和安排,镇政府、林业站、镇属各村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对野外用火的管理,要充分认识因野外火源管理不当而引发的火灾隐患;所以护林员要加大巡查的力度,防火办要加大火案的查处工作力度。

五、加强领导,确保护林防火责任责任制到位,对此,与各村、学校签订了责任书,尽最大可能克服松懈麻痹的思想,层层落实护林防火责任制,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严格防范,真正做到林区有人护,责任有人担。

三、下一步打算。

森林防火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做好“五一”期间森林防火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安全巡视组对我市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牡森防发?2012?40号《关于进行森林防火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森林防火条例》,认真贯彻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采取扎实有力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火源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地减少火灾发生,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杜绝森林火灾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抓好落实。做到各级行政领导真正成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真正负起责任,落实责任。

(二)开展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资料、宣传挂历、标语、永久性宣传牌,开设中小学防火课、宣传车宣传等有效形式普及森林防火知识,普及安全用火、安全扑火知识,使广大农户、广大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每个村和林场在春防期间各开展一次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

(三)强化火源管理,认真制订和落实火源管理制度。一是完善和制订镇、村森林防火公约或村规民约和森林防火“十户联保”

责任书、实名入山人员登记表及村级森林防火10条标准。;二是镇和村委会要加强对火源的监督和检查,高火险时期要组织人员巡山检查;三是护林员要坚持每天到岗到位检查火源情况。四是对违规用火的要严肃查处.(四)增加投入,加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把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足扑火机具,储备2-3台风力灭火机,同时应急分队人员必须有扑火服装。

(五)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扑火安全知识培训工作。为了使各级领导干部、林业工作者及各级防火队伍更好地掌握森林防火知识,特别是扑火安全知识和指挥技能,每年举办一次森林防火知识及扑火安全知识培训,乡镇干部、林业站人员、专业半专业队队员无特别原因必须参训,培训时间1-2天。

(七)认真制订和完善扑火预案。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制订和完善扑火预案,一旦发生火情要按照预案组织实施,迅速扑灭火灾。同时,认真执行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归口逐级上报火情情况,坚决杜绝瞒报、迟报、漏报现象。

(八)森林公安要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要把火灾案件查处作为主要任务抓紧抓好,以严惩肇事者,教育广大群众。

则,坚决杜绝重大火灾的发生,各村各单位要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要加强值班值宿,镇村干部24小时开机,绝不能出现漏岗现象。因领导不力,责任不明确,玩乎职守造成重特大火灾发生,坚决追究领导责任,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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