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通用21篇)

时间:2023-11-01 作者:琴心月最优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通用21篇)

工作汇报还可以反映个人或团队的工作态度、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等,对今后的工作发展有重要意义。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份优秀的工作汇报范文,从中学习一些写作技巧和结构布局。

最优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通用21篇)篇一

各位领导: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9月6日县委县政府召开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组织业务骨干,全面开展全县安全生产领域防震减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精心组织,全面落实

我局9月7日召开了局务会议,传达全县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精心部署,全面落实,要求非煤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各分管领导一定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重点,成立了非煤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防震减灾工作检查组,确定了责任领导、具体股室、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各行业领域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促进了防震减灾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利益不受损失。

二、全面检查,排除隐患,提前预防

非煤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防震减灾工作检查组全面开展各行业领域防震减灾工作专项检查11次(其中,非煤矿山:省检查组1次,市检查组2次,县检查组2次;危险化学品:省检查组1次,市检查组2次,县检查组2次;道路交通:县检查组1次),共排查隐患36处,现场整改28处,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

三、突出重点,强化隐患部位除险加固和应急演练

非煤矿山、危化品、道路交通防震减灾工作检查组在专项检查中,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组织人员对地震灾害可能对本单位重要生产经营设施、场所及作业活动造成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加固设防,完善安全措施。组织陇兴公司、油库开展应急演练各一次,通过实地演练,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提高了企业应对和防范突发事件的能力。

为了防止地震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我局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非煤矿山全部停业,井下及一些重点作业区人员全部撤离,一些重点部位做到专人值守。二是道路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各自行业特点,制定了周密的'防范措施,确保防震期间生产安全。三是所有安全生产监管行业(领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主要领导亲自带班,并保证通讯畅通。

县安委会:

2011年5月11日,县安全生产暨消防工作会议召开后,我乡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现将我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贯彻及时。

针对我乡实际情况,5月13日立即召开了专题会议。会上,乡长姚建明传达了会议的主要精神,分析总结了我乡过去一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以后的工作进行了安排。指出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特殊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无小事”的宗旨,切实把此项工作抓实抓牢。

二、完善机制,落实到位。

我乡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监管道路交通、食品卫生、森林防火,加强对地质灾害的监控,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并与各村委签订了安全责任书,严厉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大对安全的管理力度等。针对各种机制,我乡实施了“一对一”的责任体制,将责任落实到人,加强会议贯彻落实力度使全乡安全生产自上而下,形成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监管,确保安全。

我乡以治理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进一步深化

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印发的《金溪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十项制度》。突出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道路交通、食品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查到的隐患做到隐患治理“五落实”

1、对非煤矿山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重点监控,抓好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强制推行工作,严厉打击无证、越层越界开采等行为。要全面落实好地下矿山防水、防火、防坍塌、防冒顶事故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

确保学校师生健康。

6、其它行业和领域,针对各行业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消防,食品药品、道路交通、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黄通乡人民政府 年5月19日 2011

最优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通用21篇)篇二

今年5月12日是全国__个“防灾减灾日”,为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促进全社会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__〕94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5月12日为防灾减灾集中宣传日,5月7-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周。

全区防灾减灾日工作重点开展“七个一”活动:。

(一)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一周宣传。

5月7-13日,在永川日报、永川电视台专题栏目、重点时段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推出纪念“5.12”地震一周年特别节目,报道全区开展防灾减灾活动的情况。

牵头单位:区新闻社、区广电传媒集团。

参与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国房局(地震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等相关部门。

(二)开展一次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知识街头宣传活动。

5月11日,在永川体育馆、渝西广场分两个组开展街头宣传,集中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防洪法》、《气象法》、《森林防火条例》、《道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现场咨询,制作有关展板。

牵头单位:区政府应急办。

参加单位:区安监局、区国房局(地震局)、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林业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公安交警支队、区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

(三)开展一次防灾减灾应急演练。

1、5月12日,集中开展地震灾害应急疏散演练,动员城区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公共聚集场所管理单位开展人员紧急疏散演练。

牵头部门:区国房局(地震局)。

参与部门:区级各部门(特别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部门),三个街道办事处。

2、5月12日,在永荣镇永荣中学开展一次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快速集结演练,重点检验区级相关部门和应急队伍快速应急反应能力。

牵头单位:区国房局(地震局)。

参与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人武部、区教委、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公安消防支队、永荣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单位。

3、5月7-13日,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防汛抗洪、地质灾害救援疏散等专项演练。

牵头部门:区林业局、区水务局、区国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举行一场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知识专题报告会。

5月8日左右,邀请市级防灾减灾专家来永作防灾减灾专场报告会。

牵头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国房局(地震局)、区气象局。

参加人员:区级相关领导;各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应急办主任;区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有关科室负责人。

(五)开展一次防灾减灾知识“四进”活动。

5月7-13日,在全区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活动,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制作标语板报、举行讲座、进村入户宣教等形式,广泛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知识。

1、进校园活动。开展学校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如主题班会、安全教育课程、演讲征文、签名等,组织气象、地震、消防等专家到学校开展科普专题讲座。

牵头单位:区教委。

参加单位:区气象局、区国房局(地震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各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含职业院校)。

2、进企业活动。结合安全隐患大排查、“百日安全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工作,深入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制订落实整改方案,加强企业一线员工安全知识教育,提高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配合单位:区安委会主要成员单位(重点是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进社区活动。按照《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减灾示范社区”标准(暂行)的通知》(渝民发〔20__〕33号)文件,开展“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将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到社区和广大市民。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配合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进农村活动。结合国土房管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大巡查活动和地震、地质灾害防范知识宣教活动;组织专业人员深入洪灾易发区、群众受危区开展防汛抗灾知识宣传教育;对林区、林缘群众进行森林山火防范、扑救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区级农技专家深入镇村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指导。

牵头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区国房局(地震局)、区水务局、区林业局、区农委等部门。

(六)成立一支青年应急志愿者服务队。

结合5.4青年节活动,发动和号召全区广大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志愿者服务队,成立一支200左右的青年应急志愿者服务队,并举行成立仪式。

牵头单位:区团委。

配合单位:区政府应急办、区教委、区妇联、区总工会、大中专院校等有关单位。

(七)开展一次募捐活动。

5月7-13日,在全区广泛开展“奉献爱心、救助灾民”募捐活动,为5.12地震恢复重建和灾民救助募集更多资金。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区卫生局、区红十字会。

配合单位:区级各部门、各镇街、各社会单位、广大市民。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有利于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广泛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有利于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高度,把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确保各项活动顺利举办、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永川区防灾减灾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德宽为组长,副区长王建华为副组长,区级相关牵头部门、配合参与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区政府应急办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相关活动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参与配合单位,抓紧制订细化活动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专人,落实经费,提前准备好现场布置、宣传资料等,方案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逐项抓好落实。区政府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活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订有针对性、操作性的活动方案,抓紧抓好抓落实。

(三)营造氛围,扩大影响。新闻媒体单位要主动加强防灾减灾宣传工作,确保“防灾减灾日”活动宣传报道有力有序开展,同时要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制度化、常态化。要创新活动形式,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防灾减灾活动。要面向城乡基层,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在活动中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同时,以“防灾减灾日”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防灾减灾业务培训,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多发易发灾害风险,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重点环节,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广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切实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能力。

(四)强化措施,确保安全。本次活动中,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特别是应急疏散演练、公共场所大型活动,稍有不慎极易引发事故。因此,各项活动牵头组织部门要慎密思考、周密安排,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有序组织实施,务必确定各项活动安全,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最优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通用21篇)篇三

(一)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隐患,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截止20xx年4月30日,全市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759处。其中船山区116处,安居区266处,蓬溪县287处,大英县64处,射洪县20处,三园区6处。并对排查情况逐一登记造册,为防灾避灾和防治工作掌握了第一手资料。

(二)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各级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三)完善了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编制了遂宁市地质灾害安全防控体系。全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原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清理和修改完善,按照灾后恢复治理规划要求,编制完成了20xx年及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安全防控体系,并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按照国土资源部倡导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总体要求,我市三县两区向省厅均申报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规划。目前安居区、大英县已向市局提出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验收提出了申请,市局对安居区“十有县”建设活动进行了初验。

(五)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预防避让知识。利用新闻媒体和“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等活动在街头利用版报、挂图、发放小册子,放录像带等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预防避让知识宣传。全市共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地质灾害宣传挂图2500份,磁带1000盒,同时普及了防灾避灾意识,并增强了群众救灾应急能力,收到明显效果。

(六)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二是抓好突发灾情、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应小分队,落实人员和车辆、保障通讯畅通;三是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气象信息在第一时间传达到隐患点;四是科学编制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做到防灾明白卡和避灾明白卡发放到监测责任人和受灾害威胁的每户群众手中;五是强化汛期地灾巡排查工作。坚持汛前巡查、汛期排查、重点核查制度;六是加强地灾隐患点监测预警工作。要求各责任人和监测人提高警戒,加强监测,即时预报。

(七)深入一线抓督查落实。在每次大雨、暴雨、大暴雨来临前后,市局均组成了由局党委委员担任督查组长,2—3名科(室)长为成员的督查小组,分赴县(区)开展督查工作。今年分别对城区、三县两区进行突击检查或抽查,重点督查县区局领导在汛期24小时值班是否在岗在位;各隐患点是否建立责任明白卡和险情明白卡、危险地带是否有警示牌,是否有监测登记记录,各隐患点是否向社会公示;各隐患点是否安装滑坡裂缝报警器;隐患点防灾预案是否编制落实。

(八)高度警惕,确保信息畅通。我局每年从5月份进入汛期以来,把汛期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时段,加强大雨、暴雨天气前的气象预报预警,第一时间将气象信息和领导的批示传真给县区国土资源(分)局、三园区分局值班室。一年来共转发传真气象信息和领导批示100余份。同时,通过手机短信方式,传送到各县区国土资源(分)局长、乡(镇)长及责任人手机上,确保上级指示和气象信息畅通,无遗漏。

(九)落实责任,加强监测,群测群防。实施群测群防是预防地质灾害的坚实基础和有效途径。全市已基本建成县(区)、乡(镇)、村、社四级监测网络,并明确了各级网络的具体责任和工作措施,对每一个灾害(隐患)点均落实了一名行政领导干部进行“一盯一”监测;实施群专结合,专门配备一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简易监测仪器、滑坡裂缝报警器来加强监测和预警,同时,对相关使用人员集中进行了视频培训;逐点与监测人员签订了监测目标责任书,逐年发放监测人员补助。通过这些措施,确保了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能够正常运行。

(十)积极协调,向上争取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经费。积极协调将特大型隐患点11处和大型隐患点13处,向省厅请示,申请纳入省级财政出资治理范围。20xx年向市财政争取了55万元对4个治理项目和18处重点防治监测隐患点进行补助,对30处中型以上地灾隐患点进行了前期调查。

(一)20xx年初省下达我市红层找水打井目标任务14783口,其中蓬溪县5208口,射洪县9575口。截止8月29日,两个县累计完成打井数16492口(其中成功井16366口,干井126口),完成年度计划的111.5%,共解决16366户缺水困难,解决57281人饮水困难。

(二)在20xx年6月下旬,市局会同市、区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安居区第二期红层找水打井工作进行抽查验收,联合验收组中分为三个验收小组开展工作,共抽查了安居区安居镇、白马镇、中心镇等21个乡镇,占打井乡镇总数100%,每个乡(镇)至少抽查一个社,共抽查了22个村22个社,现场检查水井157口,对井深涌水量进行了测量,对井台制作,井利用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抽检的157口井中,成井156口,成井率99.37%,已建井台148口,占抽查总数的94.3%。

验收组经过严格审查和现场抽检,认为安居区红层找水打井工作认真,资料完整,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打井质量较高,成井利用较好,基本达到项目实施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三)积极参与“李冰”杯争创活动。一是督促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二是认真收集准备争创“李冰杯”、“遂州杯”相关资料。

(一)向县区起草印发了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5.12”抗震救灾一周年的通知》。

(二)在市县(区)政府统一指挥下,全市国土系统在各辖区组织开展了“5.12”抗震救灾一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市局在市城区中央商务区组织了5个宣传站,县(区)局在所在县城设立了宣传点,以散发宣传资料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以播放音像制品的形式,宣传《地震来了怎么办》?在群众中增强了防震减灾意识,增强了应对突发事件防灾意识,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组织市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开展抗震救灾一周年纪念活动,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1)在市城区中央商务区组织了5个宣传站,以散发宣传资料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以播放音像制品的形式,宣传了《地震来了怎么办》?以图片形式,宣传了地质灾害避险防灾知识,以手册的形式,宣传了应对突发事件,普及应对防灾知识。

(2)组织市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了题为《地震来了,局机关怎么办?为内容的应急演练,重点对突发地震时,局机关预警、疏散和启动抗震救灾预案进行了实战演练。

(3)在局机关工作83人中进行了防震减灾知识竞赛试卷答题活动。

(4)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了在遂宁中学、一中、二中、四中、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市民进中专学校等11所学校3900名师生中进行了防震减灾知识竞赛试卷答题活动。这项活动是四川省宣传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四川省地震局发起的,这是落实省地震局川震防发[20xx]48号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

(5)在“5.12”抗震救灾一周年纪念活动结束后,市地震办向县区收集了各县区“5.12”纪念活动情况,并汇总后专题向省地震局作了《关于开展“5.12”抗震救灾一周年纪念活动情况的报告》。

(6)“1.31”地震发生后我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体干部职工第一时间赶赴地震灾害现场,奋战在抗震救灾第一线。在第一时间成立了遂宁市国土资源局1·31地震灾害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案,由局长陶琳任指挥长,副局长赵齐宣、杜云志、何平,纪委书记李应鑫等领导任副指挥长,分别带领技术指导组、应急抢险组、地质灾害排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分队,兵分五路立即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当天上午便发文,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1·31”地震引发地质灾害巡排查和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不因地震次生灾害造成新的损失。为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群众放心,我局干部职工积极奔赴地灾隐患第一现场,踏勘现场,测量方量,请专家评估,拟定防治方案,并与安居区国土资源分局一道,不等不靠,自筹资金实施排危多处。

在积极履行职能职责的同时,我局还积极向省有关部门协调、汇报灾情,争取抗震救灾支持。在我局的努力下,省地震局吕副局长带领28名专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到各乡镇实地监测、收集资料、研判震情,为抗震救灾决策提供了依据;省国土资源厅派出四个工作组专家15人,即时赶赴地震灾区,对安居区、船山区、蓬溪县、大英县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了勘查;广勘院的专业队伍对加剧的7处地灾隐患点进行了重点勘查,形成报告后报省厅审查立项;安居区国土分局还邀请了专业的队伍对灾后重建安置点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震后,在副市长刘德福的带领下,市国土资源局多次赶到省国土资源厅汇报灾情,争取恢复重建有关优惠政策、项目和资金,并在全市第一个部门完成项目资料的搜集、装订成册,受到市政府的肯定与表扬。截止目前,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已向省上报灾后重建项目6个,预计可争取资金1800万元。

最优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通用21篇)篇四

第一季度我县防震减灾工作,按照全年工作计划确定的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服务于经济建设这条主线,全力推进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不断提升防震减灾工作的社会管理职能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也感到工作的难度和压力不小,具体情况汇报职下:

今年第一季度,我们承接去年底的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了颍城东方大道颍河大桥和s102改线工程颍河大桥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完成了刘庄煤矿颍上后勤基地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特别是两座颍河大桥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县政府受权我们承办,为了减少费用,我们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我们协助安徽省地震工程研究院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现场数据采集,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完成两座大桥的地震安评工作,共为我县节约费用约50万元。

自去年皖政办[20xx]8号转发国办发[20xx]1号文件,把皖东北地区的.4个市区和12个县划为重点地震危险区以来,我们就重点加强全县群测群防工作的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今年春节刚过,我们就召开了全县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即地震宏观监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工作会议,传达省、市地震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的地震形势,安排部署今年的重点工作。会后我们又对全县的地震前兆观测点和宏观监测点进行了全面检查,为我县地震信息的准确、及时、连续上报奠定了基础。

应该说防震减灾工作是科学发展观的组成部分,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地震工作又是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应该予以重视。但就目前我县的情况看,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相当困难,最主要的问题有:一是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难,公众普遍对防震减灾工作的认识淡薄,甚至有些领导对做好抗震设防工作的认识也不足。省、市有关文件都明确要求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我们也多次向县政府写报告、提意见、至今仍落实不了。二是今年我县的防震减灾工作因经费的约束将无法开展。今年我们的预算经费较前几年压缩了约60%,除了我们的地震前兆观测点、宏观点业余观测员误工补外,几乎没有经费开展工作。为了顺利地开展好全县的防震减灾工作,还请县政府考虑我们的实际困难酌情给予解决。

最优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通用21篇)篇五

我乡防震减灾工作认真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我乡山区地势实际开展相关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各项预防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好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一年来防震减灾工作报告如下:

在防震减灾工作中,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真正将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紧抓实。调整充实了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安办、交管办、民政办、国土所等部门工作人员和7个村三职干部为成员,明确相关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防震减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责制和倒查制。

充分利用标语、宣传栏、手机短信、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地震科普知识普及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加强地震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1、“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加大宣传力度,发放防震减灾相关宣传资料500余份。2、在乡域范围内悬挂宣传标语9幅。3、发放防震减灾、防汛减灾光碟80余张。

1、制定乡以及7个村防震减灾应急预案。2、在龙沱小学组织防震减灾应急演练1次,取得良好效果。3、对12个地质灾害点进行时刻监测,每个点张贴“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安排每个点一名监测人,专人负责24小时监测,一有险情立即上报。4、成立27人防灾减灾抢险应急分队,由乡长任组长,如有险情发生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抢险。5、严格值班制度,在汛期各工作人员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乡政府24小时有人值守。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乡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防震减灾制度,健全救援应急体系,加强对群众的防震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震意识,减小灾害损失。

最优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通用21篇)篇六

今年,我乡一手抓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一手抓防震减灾工作,在市防震减灾局的指导下,我乡的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了民胜乡防地震灾害应急预案,成立了以书记为指挥、乡长、联乡工作队长为副指挥、全乡干部职工为成员的领导机构,下设抢险救灾组、交通治安组、物资保障组、医疗保障组、通信保障组五个组,各村也成立了相关组织,并在全乡9个村组建立了防震减灾抢险队员共500名,确保一有灾情,拉得出、用得上。

通过乡、村、组三级干部开会,利用赶场、板报、标语等形式向全乡广大百姓宣传了防震减灾知识。并在5.12防灾减灾日,在乡政府和中心校开展了防震演练和在20xx年度民兵军事训练时进行了地震应急队伍培训,各村还适时组织防震演练,通过此类活动,大力提高了全乡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有关自救、互救能力。

建立了由乡长、分管领导、防震减灾助理员、各村委会主任为防震主监测人的管理人员,各村还建立了村、组干部、广大人民群众组成的信息网,确保一有异常及时上报,平时也在每月月底向市防震减灾局书面汇报情况。

总之,我乡今年的防震减灾工作在取得一些成绩的同时,也存在部分不足,如我乡是少数民族乡、经济基础差,农民房屋多为土木结构,砖木,砖混结构少,抗震能力弱,除要求农户成员要具有防震、避震的方法及措施外,目前因乡财政紧缺,经费不足,许多问题暂无解决方法。

最优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通用21篇)篇七

工作计划。

确定的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服务于经济建设这条主线,全力推进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不断提升防震减灾工作的社会管理职能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同时也感到工作的难度和压力不小,具体情况汇报职下:

今年第一季度,我们承接去年底的工作任务,全面完成了颍城东方大道颍河大桥和s102改线工程颍河大桥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完成了刘庄煤矿颍上后勤基地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管工作。特别是两座颍河大桥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县政府受权我们承办,为了减少费用,我们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我们协助安徽省地震工程研究院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现场数据采集,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完成两座大桥的地震安评工作,共为我县节约费用约50万元。

自去年皖政办[20xx]8号转发国办发[20xx]1号文件,把皖东北地区的4个市区和12个县划为重点地震危险区以来,我们就重点加强全县群测群防工作的管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今年春节刚过,我们就召开了全县防震减灾“三网一员”(即地震宏观监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防震减灾宣传网和防震减灾助理员)工作会议,传达省、市地震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当前的地震形势,安排部署今年的重点工作。会后我们又对全县的地震前兆观测点和宏观监测点进行了全面检查,为我县地震信息的准确、及时、连续上报奠定了基础。

应该说防震减灾工作是科学发展观的组成部分,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地震工作又是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应该予以重视。但就目前我县的情况看,开展防震减灾工作相当困难,最主要的问题有:一是关于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难,公众普遍对防震减灾工作的认识淡薄,甚至有些领导对做好抗震设防工作的认识也不足。省、市有关文件都明确要求把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我们也多次向县政府写报告、提意见、至今仍落实不了。二是今年我县的防震减灾工作因经费的约束将无法开展。今年我们的预算经费较前几年压缩了约60%,除了我们的地震前兆观测点、宏观点业余观测员误工补外,几乎没有经费开展工作。为了顺利地开展好全县的防震减灾工作,还请县政府考虑我们的实际困难酌情给予解决。

(一)全面排查地质灾害隐患,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截止20xx年4月30日,全市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759处。其中船山区116处,安居区266处,蓬溪县287处,大英县64处,射洪县20处,三园区6处。并对排查情况逐一登记造册,为防灾避灾和防治工作掌握了第一手资料。

(二)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各级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三)完善了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

和编制了遂宁市地质灾害安全防控体系。全市国土资源部门对原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清理和修改完善,按照灾后恢复治理规划要求,编制完成了20xx年及20xx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安全防控体系,并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四)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按照国土资源部倡导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总体要求,我市三县两区向省厅均申报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规划。目前安居区、大英县已向市局提出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验收提出了申请,市局对安居区“十有县”建设活动进行了初验。

(五)广泛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预防避让知识。利用新闻媒体和“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土地日等活动在街头利用版报、挂图、发放小册子,放录像带等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预防避让知识宣传。全市共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地质灾害宣传挂图2500份,磁带1000盒,同时普及了防灾避灾意识,并增强了群众救灾应急能力,收到明显效果。

(六)强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二是抓好突发灾情、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应小分队,落实人员和车辆、保障通讯畅通;三是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气象信息在第一时间传达到隐患点;四是科学编制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做到防灾明白卡和避灾明白卡发放到监测责任人和受灾害威胁的每户群众手中;五是强化汛期地灾巡排查工作。坚持汛前巡查、汛期排查、重点核查制度;六是加强地灾隐患点监测预警工作。要求各责任人和监测人提高警戒,加强监测,即时预报。

(七)深入一线抓督查落实。在每次大雨、暴雨、大暴雨来临前后,市局均组成了由局党委委员担任督查组长,2—3名科(室)长为成员的督查小组,分赴县(区)开展督查工作。今年分别对城区、三县两区进行突击检查或抽查,重点督查县区局领导在汛期24小时值班是否在岗在位;各隐患点是否建立责任明白卡和险情明白卡、危险地带是否有警示牌,是否有监测登记记录,各隐患点是否向社会公示;各隐患点是否安装滑坡裂缝报警器;隐患点防灾预案是否编制落实。

(八)高度警惕,确保信息畅通。我局每年从5月份进入汛期以来,把汛期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时段,加强大雨、暴雨天气前的气象预报预警,第一时间将气象信息和领导的批示传真给县区国土资源(分)局、三园区分局值班室。一年来共转发传真气象信息和领导批示100余份。同时,通过手机短信方式,传送到各县区国土资源(分)局长、乡(镇)长及责任人手机上,确保上级指示和气象信息畅通,无遗漏。

(九)落实责任,加强监测,群测群防。实施群测群防是预防地质灾害的坚实基础和有效途径。全市已基本建成县(区)、乡(镇)、村、社四级监测网络,并明确了各级网络的具体责任和工作措施,对每一个灾害(隐患)点均落实了一名行政领导干部进行“一盯一”监测;实施群专结合,专门配备一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简易监测仪器、滑坡裂缝报警器来加强监测和预警,同时,对相关使用人员集中进行了视频培训;逐点与监测人员签订了监测目标。

责任书。

逐年发放监测人员补助。通过这些措施确保了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能够正常运行。

(十)积极协调,向上争取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监测经费。积极协调将特大型隐患点11处和大型隐患点13处,向省厅请示,申请纳入省级财政出资治理范围。20xx年向市财政争取了55万元对4个治理项目和18处重点防治监测隐患点进行补助,对30处中型以上地灾隐患点进行了前期调查。

(一)20xx年初省下达我市红层找水打井目标任务14783口,其中蓬溪县5208口,射洪县9575口。截止8月29日,两个县累计完成打井数16492口(其中成功井16366口,干井126口),完成年度计划的111.5%,共解决16366户缺水困难,解决57281人饮水困难。

(二)在20xx年6月下旬,市局会同市、区财政局相关人员组成联合验收组,对安居区第二期红层找水打井工作进行抽查验收,联合验收组中分为三个验收小组开展工作,共抽查了安居区安居镇、白马镇、中心镇等21个乡镇,占打井乡镇总数100%,每个乡(镇)至少抽查一个社,共抽查了22个村22个社,现场检查水井157口,对井深涌水量进行了测量,对井台制作,井利用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抽检的157口井中,成井156口,成井率99.37%,已建井台148口,占抽查总数的94.3%。

验收组经过严格审查和现场抽检,认为安居区红层找水打井工作认真,资料完整,上报数据真实准确,打井质量较高,成井利用较好,基本达到项目实施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三)积极参与“李冰”杯争创活动。一是督促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二是认真收集准备争创“李冰杯”、“遂州杯”相关资料。

(一)向县区起草印发了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5.12”抗震救灾一周年的通知》。

(二)在市县(区)政府统一指挥下,全市国土系统在各辖区组织开展了“5.12”抗震救灾一周年纪念宣传活动。市局在市城区中央商务区组织了5个宣传站,县(区)局在所在县城设立了宣传点,以散发宣传资料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以播放音像制品的形式,宣传《地震来了怎么办》?在群众中增强了防震减灾意识,增强了应对突发事件防灾意识,达到了预期效果。

(三)组织市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开展抗震救灾一周年纪念活动,具体做了以下工作:

(1)在市城区中央商务区组织了5个宣传站,以散发宣传资料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以播放音像制品的形式,宣传了《地震来了怎么办》?以图片形式,宣传了地质灾害避险防灾知识,以手册的形式,宣传了应对突发事件,普及应对防灾知识。

(2)组织市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了题为《地震来了,局机关怎么办?为内容的应急演练,重点对突发地震时,局机关预警、疏散和启动抗震救灾预案进行了实战演练。

(3)在局机关工作83人中进行了防震减灾知识竞赛试卷答题活动。

(4)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了在遂宁中学、一中、二中、四中、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市民进中专学校等11所学校3900名师生中进行了防震减灾知识竞赛试卷答题活动。这项活动是四川省宣传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四川省地震局发起的,这是落实省地震局川震防发[20xx]48号文件精神的具体体现。

(5)在“5.12”抗震救灾一周年纪念活动结束后,市地震办向县区收集了各县区“5.12”纪念活动情况,并汇总后专题向省地震局作了《关于开展“5.12”抗震救灾一周年纪念活动情况的报告》。

(6)“1.31”地震发生后我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全体干部职工第一时间赶赴地震灾害现场,奋战在抗震救灾第一线。在第一时间成立了遂宁市国土资源局1·31地震灾害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案,由局长陶琳任指挥长,副局长赵齐宣、杜云志、何平,纪委书记李应鑫等领导任副指挥长,分别带领技术指导组、应急抢险组、地质灾害排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分队,兵分五路立即赶赴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当天上午便发文,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积极开展“1·31”地震引发地质灾害巡排查和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不因地震次生灾害造成新的损失。为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让群众放心,我局干部职工积极奔赴地灾隐患第一现场,踏勘现场,测量方量,请专家评估,拟定防治方案,并与安居区国土资源分局一道,不等不靠,自筹资金实施排危多处。

在积极履行职能职责的同时,我局还积极向省有关部门协调、汇报灾情,争取抗震救灾支持。在我局的努力下,省地震局吕副局长带领28名专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到各乡镇实地监测、收集资料、研判震情,为抗震救灾决策提供了依据;省国土资源厅派出四个工作组专家15人,即时赶赴地震灾区,对安居区、船山区、蓬溪县、大英县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了勘查;广勘院的专业队伍对加剧的7处地灾隐患点进行了重点勘查,形成报告后报省厅审查立项;安居区国土分局还邀请了专业的队伍对灾后重建安置点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地震后,在副市长刘德福的带领下,市国土资源局多次赶到省国土资源厅汇报灾情,争取恢复重建有关优惠政策、项目和资金,并在全市第一个部门完成项目资料的搜集、装订成册,受到市政府的肯定与表扬。截止目前,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已向省上报灾后重建项目6个,预计可争取资金1800万元。

最优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通用21篇)篇八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xx个“防灾减灾日”,主题为“提高灾害防治能力、构筑生命安全防线”。为认真做好第xx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工作,明珠学校按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大力营造“防灾减灾”宣传氛围,通过开展防灾减灾“八个一”系列活动,增强师生防灾减灾观念,全面提升师生应对各类灾害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现将活动小结如下:

学校成立了以卢伟明校长为组长,支部书记谢永为副组长的防灾减灾日活动领导小组。召开“防灾减灾日”活动领导小组会议,会上对活动要求进行明确,并制定了“防灾减灾日”活动方案。

在此次“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工作中,我校把“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的宣传教育,与学校其它安全教育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循序渐进地开展了安全教育工作,增强了全体师生的“防灾减灾”的意识,积极参与到“防灾减灾”工作中来。具体如下:

1.在学校电子屏上出示“防灾减灾”的宣传标语,使全体师生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

2.利用国旗下讲话和悬挂横幅,做好“防灾减灾、从我做起”主题教育宣传工作;

3.出一期“防灾减灾”主题教育知识手抄报,增强防学生灾避险的能力;

4.利用主题班会课,各班开展以“防灾减灾”知识等相关主题教育课;

5.开辟“防灾减灾”橱窗宣传专栏,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6.悬挂宣传横幅和发挥校广播室的喉舌作用,进行了广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通过宣传教育,大大加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克服麻痹思想,让学生牢固树立“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

5月5日至7日,我校开展了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查找安全隐患。针对校园门、窗、栏杆、围栏、教室、活动室、实验室、微机室、校车等可能存在的问题认真排查,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5月8日上午第一节课下课时间全体师生积极配合学校进行避灾应急疏散演练。活动中,全体师生都能服从指挥,听从命令,快速、安全地进行疏散。学生反应迅速有秩序地按指定路线迅速撤离至操场空地。在撤离过程中,没有不安全现象发生。安全撤离后,各班主任就参加这次演练活动立即进行分析、小结和再教育。

这次演练活动既是对我们应急避险的一次检验,也是师生的一次生命体验。不仅再次落实了我校应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而且也提高了师生实际应对和处置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了师生防震安全意识,真正掌握在危险中迅速逃生、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提高抵御和应对紧急突发事件的能力。

总之,通过这次“防灾减灾日”主题教育宣传活动,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我们今后将多方面多渠道继续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的教育,使防灾减灾意识植入每一个人的心中。为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最优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通用21篇)篇九

防震减灾就是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今天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希望你会喜欢。

枝江市西南部正好位于天阳坪断裂的延伸方向。天阳坪断裂向东推测与公安——监利断裂相连。因此,天阳坪断裂的延伸段可能从枝江与宜都、松滋交界的白洋镇、顾家店镇、百里洲镇的南部穿过,不排除断层错断地表导致的地质灾害发生。在安福寺、白洋、顾家店等丘陵地带,还经常发生因暴雨造成的小型滑坡和泥石流。在城区还可能发生道路塌陷、下水道淤塞等地质灾害。因此,我市虽处于丘陵—平原地带,防震减灾工作依然很重要。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宜昌市地震局的业务指导下,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防震减灾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树立防大震抗大灾的思想意识,加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强化防震减灾工作实效,创新务实,努力提升我市的防震减灾综合防御能力,实现了规划中期目标。

认真落实全国地震应急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地震应急演练和地震应急培训,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在修订完善《枝江市地震应急预案》的基础上,编写和印发了《村级地震应急预案》(样本)、《学校地震预案》(样本)、《枝江市中小学校地震应急演练方案》(样本)等资料,指导乡镇和学校开展地震应急工作。在发展规划中,我市将防震减灾工作列入保民生的重点之一,制定了具体目标和措施。

灾意识。不断创新宣传方法,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示范学校、示范村和服务站等扩大宣传范围,面向全社会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力争使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受益面进一步扩大,努力提高社会公众自觉参与防震减灾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结合枝江市科技活动周开展宣传活动。在每年5月份开展的科技活动周期间,我局都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科普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发放地震知识光盘和农村抗震民居宣传材料、宣传单的形式向群众宣传了防灾减灾知识。今年科技活动周期间,现场展示《家庭防震减灾法常识》等科普图片50余幅,发放宣传材料20xx0余份,光盘600多张。通过活动,使广大群众对防震减灾知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形成了全社会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合力,提高了全社会的防震减灾意识和地震应急能力。二是联合相关单位进行宣传。每年5月12日,我局联合科技、教育、科协等组织在市政府广场举行“防灾减灾日”纪念日和防震减灾知识现场咨询活动。今年共有1800名师生参加。活动以宣传修订后的《防震减灾法》、《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为主,切实增强群众的防震减灾法律意识,活动吸引了广大市民参与,现场气氛热烈。三是深入防震减灾宣传示范学校,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加大防震减灾宣传范围,扩大示范学校的辐射范围,在青少年中持续、有效地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全市共有枝江一中、枝江二中、团结路小学等40多所学校集中开展了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参加人数达五万人。通过些地震应急演练活动,普及了地震应急知识,提高了广大师生和家长的防震减灾意识。今年5月10日,我局在实验中学举办大型防震减灾图片展活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读本3000余份。四是通过广播电台进行宣传。通过“政风行风热线”,局长朱作旺亲自在市广播电台宣传地震知识,通过专家热线与听众直接对话,接受听众的咨询,并当场解答,在社会上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五是利用大型科普下乡活动进行宣传。在市政协每年组织的大型“三送”下乡活动中,大力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群众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开展校舍校舍地址地震排查,确保学校师生安全。根据市政府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由教育部门牵头,我局会同水利、土地等部门对全市56所学校场址安全情况进行了排查,分别提出了书面整改意见,并督办落实。

四、加强村级三合一网站建设。我局强化对各镇处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4次召开防震减灾助理员、群测群防联络员会议,大力提高防震减灾助理员、群测群防联络员的防震知识业务素质,全力推进村级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即“三合一”建设,使地震群测群防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五、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我市组建了一支以消防部队官兵为主体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我局和消防大队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的训练工作情况,指导他们制定培训计划,完善装备保障,加强演练和训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求援能力。

六、建设防震减灾宣传示范村,实现地震应急视频进村入户。我局将安福寺杨家店村、顾家店岩子河村创建成防震减灾宣传示范村。为了方便农民群众从政府网站了解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有关知识,我局投入经费2万元,免费为示范村配置电脑、地震应急视频、书柜、桌椅等设备;同时给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免费提供给农民群众学习,实现更实效的宣传引导。

七、按时按质完成地震应急数据收集报送工作。主动与土地、交通、水利、气象城建等部门沟通协调,每年按照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圆满完成地震应急基础数据收集报送工作。

一是《地震应急预案》没有经过实战检验,操作性差,应急救援的体制和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地震发生后的快速应急救援能力严重不足,抢险救助队伍和必要的技术装备目前还不适应应急工作需要。应急通讯、交通工具、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等落实不够到位。

二是行政许可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建设项目抗震设防没有把关;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由于配套政策、资金等困难,工作没有实质性进展。

一、全力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1、加大投入,完善网络服务管理。进一步完成枝江地震网络服务体系建设,及时更新服务内容,定期聘请专家在网上开展地震知识讲座,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拟定在安福寺中学、白洋中学、顾家店中学、百里洲中学和市实验中学设立测报点,24小时不间断测报。

2、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制定出适合枝江实际的群测群防工作措施,落实好群测群防工作经费,定期对群防联络员进行培训,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市、镇(处)、村三级群测群防网络体系,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动植物、气象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并形成宏观观测网络。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作用。

二、努力提高震灾综合防御能力。

1、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试点工程。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投入,深入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试点工作,逐步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2、完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制度。联合教育、卫生、建设、旅游、文体等部门开展对学校、医院、体育设施、旅游设施、公共场馆、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抗震性能普查鉴定,落实抗震加固措施。

三、大力提升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1、加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指导各部门抓好做好各类地震预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继续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地震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市、镇(处)政府、防震减灾成员单位及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地震应急预案》,建立《预案》备案制度。定期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习,检验反应能力,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增强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2、强化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装备保障,加强演练和训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3、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将市各完全中学大操场确立为应急避难场所,加大投入,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完善各种使用功能。

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联合教育、宣传、新闻等有关部门,在每年5月12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技能,同时加强全市防震减灾宣传示范学校建设和科普基地建设,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加大资金投入。为了切实保障防震减灾事业公益性的基础地位,建议市政府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市镇(处)两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将防震减灾事业的资金需求纳入财政预算,按一般预算收入万分之三至五的比例,逐年增加地震经费,用于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

加强人员配备。要给地震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保障防震减灾工作专业化、规范化。要建立抗震设防专家库、地震监测预报专家库、地震应急专家库,及时有效地为政府应急决策提供科学咨询。

加速设施配套。建立功能齐全、设备完善的数字化地震监测台网,使地震前兆监测、分析预报和通信系统,有较大改善,提高我市地震监测能力。还要根据需要,储备必要的地震应急、地震现场工作仪器设备和救援物资。

今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完善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进一步强化自身能力建设,努力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1.精心组织重大时段宣传教育活动。

年初,制定了《高密市20xx年防震减灾宣传教育。

活动方案。

》和《宣传。

工作计划。

》,对今年的宣传活动进行了认真安排,积极组织落实。

20xx年,我市以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两周年纪念日、防灾减灾日、“5.12”、“7.28”地震纪念日,新修订的《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一周年纪念日等时段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活动,通过设咨询点、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材料、展出宣传看板等形式进行了大张旗鼓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电视台、电台、报纸进行专门宣传报道。高密电视台《凤城民生》栏目连续5天播放宣传活动情况,活动期间共制作展板60块,发放宣传材料15000余份,地震知识小册子7000余册,使社会公众了解和掌握了一定的防震减灾知识,对推动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进一步完善了地震科普示范基地建设,修订了示范基地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定期对外开放,邀请市领导、企业、社区、学校负责人进行参观,为今后更好地进行地震科普宣传打下了基础。

3、地震科普示范学校建设不断加强。

今年,与科协、教育局联合组建了第五批地震科普示范学校,科普示范学校达到8个。我们在学校中广泛开展了地震知识教育,赠送地震知识光盘和宣传材料、挂图等,帮助学校制定了防震避震、自救互救教育计划。4月份在康成中学、古城中学、开发区中学、康成小学组织了地震应急疏散、自救互救演练,极大提高了师生的防震减灾意识。与科协、教育局联合行文对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先进学校进行了表彰。

4、积极开展地震科普讲座、科普下乡活动。

制定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五进”活动方案》,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先后在夏庄镇、阚家镇利用农村大集人员集中的时机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农村民居抗震知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常识,深受农民欢迎。努力推进防震减灾知识在学校的普及工作,多次组织人员为学校师生进行培训、讲座。5月9日在醴泉街办时代广场举办了社区地震应急图片展,在社区居民中宣传普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与科协联合编写印制了科普宣传手册10000份向市民发放,向老年体育协会赠送了一批印有防震减灾宣传内容的体恤衫,扩大了宣传力度。

今年编制了《地震知识》、《农村民居建筑防震抗震知识》等知识小册子,翻印了《地震防震青少年须知》、《皮皮历震记》、《应对地震有备无患》、《地震揭秘》等光盘,利用各种宣传时机向学生、市民发放,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提高了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6、认真做好信息工作。

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各方面的工作信息,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当前震情形势、震情信息及防震减灾工作存在的问题。

1、组织防震减灾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认真制定了《高密市地震局20xx年工作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认真分析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立足长远,高起点谋划,科学编制了我市防震减灾“”规划。

2、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与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

严格执行抗震设防管理制度,认真抓好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努力提高各类工程防震能力,按国家、省有关抗震设防要求的规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纳入基本建设审批流程。今年以来依法为45个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项目出具了规范准确的抗震设防要求证明材料,审核率达100%,并按全省统一文书及时上报。确保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保障,积极推进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建设,积极组织实施示范社区示范点工作,在夏庄镇张二官庄村按标准建立了地震安全示范小区。

3、地震小区划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积极推进地震小区化的成果转化,为城市规划地震安全服务,加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协调有关部门严格把关,重大、重要工程已纳入工程项目论证的程序,避免了规避地震安评的情况,目前已对7个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了安评。

4、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今年,我市认真贯彻《山东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大力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工作,强化农村民居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推动抗震设防技术进农村工作。认真进行全市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基本情况调查。协同建设部门免费培训施工人员和建筑工匠,提供民居设计图和施工图纸,发放宣传材料20xx0余份。指导和引导广大农民建设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房屋,同时突出重点,狠抓典型,牢牢抓好柏城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1、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修订。

我市认真按照《高密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部署,要求市防震减灾成员单位认真落实预案要求的各项目标、任务。积极推进基层地震预案的编制,指导有关部门、镇街区、医院、学校、企业制(修)定地震应急预案。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趋于科学合理,便于实际操作,为震灾中能有条不紊的开展抗震救灾提供了保障。

2、应急工作队伍、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成立了地震现场队伍,制定了工作职责、配备了相应的装备,成立了以消防武警为依托的地震灾害紧急专业救援队伍和由不同行业、不同类别、不同专业1000余人的地震志愿者队伍,建立了规范管理机制,制定了应急救援者队伍章程,明确了志愿者队伍组建的目的、意义、原则、内容和要求。

3、应急指挥场所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利用凤凰公园、文体公园、南湖植物园现有的设施,建成了具备容纳22万人的震时应急避难疏散场所。完善了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必备的疏散通道、标志牌、自来水、卫生间等设施建设,为市民提供一个标准化震时避难场所,以确保震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对全市可利用的操场、公园、广场进行摸底调查,纳入应急避难场所进行规划建设。

利用已有的条件建设了具备先进的通讯和信息传输系统的地震应急指挥中心,配齐了专业设备及应急通讯设备。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建成了地震应急储备库、配备了应急设备。

4、地震应急数据库及技术装备系统建设。

制定了20xx年地震应急专项预案、《高密市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制度》,利用地震应急指挥中心,着力于应急救灾数据建设,对地震应急数据库的内容进行部分的调整和充实。逐步建成功能全面、反映灵敏的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为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指挥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5、地震应急演练与检查。

积极组织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地震应急演练,提高了地震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组织了示范学校的地震应急演习,在系统内部组织了两次模拟地震应急演练。

1、地震台网的建设、维护和运行。

加强地震监测基础硬件建设。虚拟台网建设运转正常。充分利用全市及周边地区的地震台站和信息网络,异地调取各种观测数据,充分展示了地震科技发展的最新成果。地震监测台管理到位,修订了《地震台管理制度》、《震情值班制度》,仪器设备及时维护,观测资料准确、连续、可靠。

2、信息、资料传输系统的建设及震情监视。

充分利用地震台的先进技术手段,积极地与潍坊市地震局和兄弟县市区保持密切联系方式,互通信息及时掌握震情趋势。严格执行震情值班和震情监视制度,确保了震情值班记录正规、无漏岗现象的发生。

3、地震活动、地震前兆和异常信息的分析与处理。

制定了《地震谣传应对处理方案》、。按方案要求迅速、准确处置有关的宏观异常谣传事件,今年接到6起群众的异常情况报告,我们及时组织人员前往调查,走访周围群众,对异常进行分析,排除了地震异常的可能,详细向市民做了解释,消除了可能发生的地震谣传。

4、短临监测预报、震情跟踪、会商制度的建立及运行。

我市积极贯彻《高密市短临地震监测跟踪。

工作方案。

》精神,成立了震情短临预报跟踪领导小组,由地震局局长任组长,把任务落实到人,确保方案得到贯彻执行。积极做好震情会商工作,重新修订了震情会商制度,坚持周、月、季、半年、年度会商制度及出现异常及时会商的制度。按时编写会商意见向上级业务部门报告。

5、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及运行。

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意见》积极推进“三网一员”网络的建设,每月对全市宏观测报点进行工作检查,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为地震监测预报提供有效的数据。根据观测人员和观测对象变化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优化宏观观测点,同时安排每个观测人员担负着宣传员的任务,安排每个镇街区文书作为防震减灾助理员,并负责地震灾情速报工作,及时修订“三网一员”人员信息。

目前,市属群测点2个,镇街18个。不断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群测员进行培训。覆盖全市的群测群防体系全面形成,充分发挥了他们在异常核实,监测预报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中的积极作用。

6、地震监测设施及监测环境的保护。

我市地震台安装了先进的地震信息监测预报系统,能准确、及时提供可靠、连续的观测资料,进一步提高了我市防震减灾总体水平,目前,我市财政每年拨给地震台日常维护经费5万元,指定专人对地震台的观测条件和环境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地震监测台站正常运转。同时在其他地震监测点设立了保护标志,对周围群众进行了宣传,保证监测环境不受干扰。

1、认真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今年来,我们深入贯彻实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我市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工作,依法加强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全面推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地震应急、地震监测预报、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不断促进防震减灾法制化,努力做好执法工作,依法推进防震减灾各环节工作。

2、执法队伍建设。

我市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素质的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举办培训班、参加上级组织的法制学习等形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目前我局有5位同志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为更好地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成立了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并从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范围、原则和要求等多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以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科学性、有效性,及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3、制定防震减灾规范性文件。

目前,市委已出台了《关于成立高密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高密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规划(20xx-20xx)》等文件。

一年来,经常对全市抗震设防要求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查处重大建设工程落实安评情况,避免了规避地震安评的情况,配合市局向应做而未做地震安评违法开工的建设单位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通知书。

和行政处罚通知书。

最优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通用21篇)篇十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州地震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心指导下,按照《州灾情上报接收处理系统灾情采集pda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县积极开展我县灾情上报接收处理系统灾情采集pda建设及管理工作,现将20xx年我县该项工作总结如下:

20xx年,在省、州地震局的关系指导下,我县灾情采集pda终端增加了20部,目前共有40部灾情采集pda终端。达到了全局、全县各乡镇全覆盖,为进一步规范灾情pda管理,我局修订完善了一系列灾情pda管理相关制度,全县防震减灾应急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为让各相关单位人员深刻认识建设“地震灾情快速上报处理系统”的重要现实意义,切实加强了灾情pda的规范管理。今年4月10日,我局召开了地震灾情速报pda系统管理培训会,就灾情pda的操作使用、灾情速报要求等进行了细致讲解,并下发了《地震灾情速报pda系统管理制度》。结合我局实际,指定了灾情pda管理员,并明确了人员岗位职责,对技术系统使用进行日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促进了灾情pda系统的安全运用、高效运行。按照制定的管理制度,灾情pda使用人能及时向我局汇报灾情pda终端故障及信息变更情况,我局能在第一时间排除故障、更改信息,切实保障了灾情pda的有效使用。

为增强灾情pda使用人对该系统的操作能力,保障突遇地震时能将其用在实处,我局不定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假设地震发生位置及时间,要求各灾情pda使用人第一时间快速收集灾情信息上传至局灾情pda终端。通过演练提高了灾情pda使用人的警觉性,提高了对设备的操作能力,也检验了该设备的运行情况。

由于部分乡镇位于高山地区,信号弱,对灾情pda正常使用造成一定影响。

我局将一如既往的在省、州地震局的指导下,克难奋进,努力创新,强化防震减灾工作措施,加大队伍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灾情pda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地震应急的准备、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第一时间为县委、政府提供实际情况。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灾情pda管理工作。

2.加强政治理论和技术学习,严格坚持学习日制度,采取不同的方式组织政治理论和技术学习,学习内容具有广泛性和针对性,并结合实际学以至用。

3.规范管理,全面提升震害综合防御能力。建立相应奖惩制度,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从实际出发,查漏补缺,确保系统高效运行。

最优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通用21篇)篇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仍然贯彻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并在“以人为本”的原则上作了较大的修改,同时强调了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我校防震减灾各职能部门,要在“5.12”前后开展一次较大规模的新《防震减灾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对全体学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常抓防震减灾工作不放松。

地震应急处置和管理是防震减灾工作最核心的大事,要切实抓好地震应急预案的落实。一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强化减灾意识。二要明确应急工作程序、部门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保证地震应急工作及时、高效进行。三要在上年度物资清查的基础上,抓好地震应急基础装备建设,补充防震减灾战略的储备。

要结合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五〃五”规划和县局有关要求,在新修订的“防震减灾法”实施日和“5.12”汶川地震纪念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地震法规知识宣传、地震科学知识宣传、防震避震知识宣传。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震科普示范学校等宣传阵地建设,制定切实有效的宣教方案,提高中小学生的防震避震知识;要充分发挥本校地震科普室固定宣传基地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地震科普宣传;要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的“五进”活动,把地震宣教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历次地震灾害的实例表明,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建筑物的倒塌和场地破坏。提高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对减轻地震灾害非常重要。因此,后勤处要加强协作,严格抗震设防管理。学校一方面要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另一方面,要组织检查教师的住房,学生的教室,厕所,发现问题及时加固。

地震避险场所的建设是地震救援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要将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等内容纳入总体规划,拓展校园,操场等公共场所的应急避难功能,设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

汶川大地震中的一个惨痛教训就是逃生意识的全面缺乏,尤其是学生,成为受地震伤害最大的群体之一,因此加强学生抗震避险意识,开展应急逃生演练是学校的长期任务。

20**年度我校要根据学校教学任务的安排,组织广大师生,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与常规性的逃生演习,以增强师生在地震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一是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适当建立一批防震减灾工作教。

育点,常年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每位少先队员办手抄报一份。

二是搞好常规的宣传工作,印制地震知识、宣传图片;要利用黑板报、墙报、网站与其他宣传载体常年不定期地普及防震减灾知识。

三是请专业人士开展报告会等各类科普活动。

四是红领巾广播站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介绍防震减灾知识。

五是校领导小组要利用一定的方法与手段开展防震减灾的宣传教育。要抓好安全工作,抓好危旧住房的改造工作,对老师的住房,学生、教师厕所等破旧建筑等要加快改建进度。

总之,要通过长期的宣传教育,在全校师生中长期树立灾害意识,人人掌握基本的逃生与自救方法,一旦灾害发生,要使人的生命损伤降低到最小限度。

最优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通用21篇)篇十二

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党委、政府非常重视,真正将此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紧抓实。调整充实了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派出所、安监站、国土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明确相关部门职责,7次召开新窑镇防震减灾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防震减灾工作。为增强防震减灾工作战斗力,降低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党委、政府从机关单位抽调了50余名干部职工组成了4支应急抢险队伍,同时在各村成立了以总支书记为队长,民兵和青壮年群众为队员的应急抢险小分队。

充分利用会议、标语、宣传栏、手机短信、宣传单等形式,加强地震科普知识普及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加强地震知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在各中小学校普遍开设地震知识讲座,加强对在校师生的培训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防震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定期或不定期在各中小学校开展防震避震应急演练,提高广大师生的应急避灾能力。今年上半年,全镇共张贴防震减灾宣传标语200余条,出黑板报48期,印发防震避险宣传单20xx0余份,开展地震知识讲座6次。

牢固树立“宁可千日不震,不可一日不防”的防震理念,组织国土、安检、民政等部门对全镇13个村的地质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今年7.23特大暴雨之后,排查出13个不同程度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共有滑坡点9处,威胁着148户678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党委、政府已向地质灾害隐患地带群众发放了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并落实了专人负责24小时监测,一有险情立即上报。同时,组织中心学校等部门对全镇10所小学的危房进行了全面排查统计,目前全镇小学共有d级危房132平方米。计划在两年时间内,全面完成中小学危房排除任务,保证学校校舍安全性能,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农村民居抗震性能调查统计,全镇85%以上的民居均不具备抗震能力或抗震能力底,原因是绝大部分都是土坏房,屋梁直接担在山墙上(土墙),特别是山区群众,家庭贫困程度深,住房极为简陋,不具备抗震性能。近年来,镇党委、政府积极争取各方资金,大力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工程。在项目安排上,我们坚持把特别贫困、特别简陋、特别危险的农村民居作为实施的重点对象,优先考虑,确保新建和加固改造的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不低于6级地震的能力。在工程建设中严把“三关”、做到“四不准”,即:严把材料质量关、严把施工质量关、严把验收入住关;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设计不准实施,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准审批,对不符合抗震标准的建材不准进入工地,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不准验收。目前全镇已新建基本具备抗御不低于6级地震的能力的安房580。五是完善制度,提升救援时效。完善修订了《新窑镇防震减灾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地震应急预案的演练,进一步熟悉掌握启动应急预案的方法、步骤,明确在应急行动中的职责,达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效果。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及时充实抗震减灾应急队伍及应急小分队成员,建立应急队伍信息库,确保预案启动及时、运转顺利。严格值班制度,在汛期及历年自然灾害发生频繁时期,要求各村及相关部门实行值班制度,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及时上报各种突发性自然灾害。

虽然我镇在防震减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缺乏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各项工作开展难度大;二是村镇建筑民居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达不到抗震要求,全镇大部分群众还居住在抗震能力低或不具备抗震性能的房屋内;三是社会公众防灾意识有待加强;四是紧急救援体系不够健全,缺乏可操作性。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各项防震减灾制度,健全紧急救援体系,加强对群众的防震知识教育,提高群众防震意识,减小灾害损失,将镇防震减灾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最优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通用21篇)篇十三

20xx年,我们将迎来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时期——开始实施“十二五规划”,县域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人口向城市聚集,建筑物密集且高大,许多关乎国计民生的生命线工程相继建设,城市向周围地区伸延扩展,结构愈来愈复杂,而相继带来的是受灾、致灾因素不断增加,城市越来越脆弱,易损性越来越突出,地震灾害风险也随之呈上升趋势,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潜在威胁。因此正确认识把握防震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把防震减灾作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对于保护人民的生命和生存环境,提供高质量的公共安全保障,限度的避免和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安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特制定20xx年工作计划:

20xx年全县防震减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方针,以提升地震监测水平为目标,以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宗旨,以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为突破口,整体推进全县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一、加强地震监测预测工作,不断提升地震监测水平。

切实做好震情监视与短临跟踪工作,通过区域联防渠道,坚持定期对辖区内及邻区地震趋势的分析,主动把握震情趋势动向,为政府和上级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和“三网一员”建设,巩固地震宏观观测员队伍,对各宏观点反映的宏观异常情况要及时调查核实,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环境。

二、依法抓好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工作,构建城市农村地震安全家园。

搞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转报工作。依法加大对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在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力度。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学校、医院、城乡民居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专项检查。继续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制度建设,保证地震安全制度的全面落实。

三、加大科普知识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

继续指导、鼓励、督促县级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要充分利用“科技周、科技三下乡、国家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法制宣传日”,广泛开展《防震减灾法》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宣传教育活动。要大力开展创建城市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和创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活动,并探索创建活动的新路子。

四、加强地震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处置地震灾害能力。

依法修订好《罗江县地震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罗江县地震应急预案管理信息系统,指导全县各机关、学校、医院、企业、商场等单位编制或修订好地震应急预案。对重点单位要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地震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和评比。抓好本县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快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和灾情速报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处置地震灾害能力。

五、搞好自身建设,不断适应防震减灾工作新要求。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系统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责任追究和责任考核,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切实帮助联系村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的执行力;认真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抓好审计、统计、档案、保密、工会等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最优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通用21篇)篇十四

上半年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在市委、市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四川省地震局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的政府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的部署,围绕市委、市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我局20xx年工作重点,全面完成了上半年工作任务。现就我局20xx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为认真贯彻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首先向市区政府汇报了全省会议精神以市区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意见》,并于今年4月召开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会议传达了全省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了工作,安排部署了20xx年工作。市委、市区政府、市政协领导出席会议,李向志到会作了重要指示,各县(市、区)也相继召开了防震减灾工作会议。

(一)坚持震情会商制度,坚持地震趋势会商制度。及时核实处理地震前兆数据,开展短临跟踪工作,把握我市及邻区地震活动趋势,地震测震数字化台网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发布震情信息,为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加强宏微观现象的收集和落实工作。对出现的重大宏、微观异常进行了核实处理,并及时上报。上半年度收集各种宏观现象4次。

(三)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对全市群测群防点进行合理布局,兑现了群测群防工作经费,对宏观员进行了培训。

(一)认真执行《德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严格按照“590工程”的要求进行行政审批。

(二)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工作机制。

(三)上半年共办理抗震设防审批项目19件。

上半年我局充分利用“科技周、三下乡、国家防灾减灾日、法制宣传日”,广泛开展《防震减灾法》和防震减灾科普知识“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宣传活动。

(一)积极开展纪念汶川特大地震三周年活动:一是我局与市教育局、市科协联合首次在孝泉中学召开全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经验交流会;二是在地震系统召开了纪念汶川特大地震三周年座谈会;三是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整个活动期间电台、电视和报社共报道55次。

(二)在校园、街道普及防灾知识。在学校开展了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竞赛、知识讲座等活动,在街道、社区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 “一条街” 宣传活动,分发宣传资料上万份。

五、不断推进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一)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组织修订《德阳市地震应急预案》、《德阳市防震减灾局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德阳市防震减灾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应急预案》《德阳市防震减灾局地震应急工作方案》、《德阳市防震减灾局地震现场工作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德阳市地震灾情速报工作实施细则》、《德阳市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根据市区政府办了《关于做好公共场所地址应急预案建设的通知》精神。2月25日,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召开公共场所地震应急预案工作联席会议。对各县(市、区)防震减灾局、市级有关部门、14个公共场所试点单位公共场所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进行了安排,目前已有8个单位进行了应急疏散演练。

(二)加强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举办社区“第一响应人”培训。

一是在城南社区举行德阳市志愿者应急救援队应急装备的移交等仪式。为志愿者应急救援队配备了40万元的装备,提升了应急救援队灾害处理能力。

二是与旌阳区防震减灾局共同主办了德阳市城市搜索救援社区“第一响应人”培训班,培训了包括灾情形势评估及信息处理、灾情现场管理、搜索技巧及现场实践、基本救援技能及现场实践、医疗急救基础、现场实地综合演练等课程,提高了应急响应人员的防灾救灾意识、能力。

(三)开展经常性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一是以校园为重点与市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加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活动的通知》使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和应急避险演练纳入常态化管理。

二是指导各县(市、区)学校举办了学校地震消防应急疏散演练,上半年各类学校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共计460次。

三是指导公共场所、机关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先后在洋洋百货股份公司、罗江交通局开展了地震应急疏散演练,检验了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能力。

六、完成《德阳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我 局组织编制的《德阳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于去年12月完成,并于今年2月提交市区政府六届七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实施好《德阳市防震减灾“十二五”规划》,我局成立了实施《德阳市“十二五” 规划》项目领导小组,落实领导,明确了职责。今年我们争取省局支持,在清平中央断裂带新上前兆手段项目正在抓紧实施。

七、灾后重建项目加快推进

(一)地震监测隧洞目前进入挖掘程序,其他辅助设施工作正在进行。

(二)德阳市金河地震台监测用房项目于3月10日进入现场施工,预计7月底全部交付使用。

(三) 3月完成绵竹土门39改造项目仪器安装调试,在去年建成“德阳市数字化测震台网”基础上,今年又建成了“德阳市前兆数字化台网”。

(四)完成了强震台维修整治项目。白马、八角、清平3个强震台完成了升级改造,恢复正常运行。

八、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

(一)利用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机关支部会、职工会,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全国“两个会议”和全市“两个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

(二)认真落实开展“挂、包、帮”工作。

(三)组织开展庆祝建党90周年各类活动。

最优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通用21篇)篇十五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__个防灾减灾日,为认真贯彻落实禹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__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工作,并开展了一系列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管理。

我校以校长为组长成立了防灾减灾演练和防灾减灾宣传日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__。

副组长:__。

成员:__。

学校制订了防灾减灾演练和防灾减灾宣传日活动方案,形成文件发到每位教师手中。

二、广泛宣传,深入开展防灾减灾日教育活动。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从20__年5月7日5月13日,积极开展丰富多x的防灾减灾日教育活动,突出安全工作为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合力,严抓学生安全防范,提高学生安全自护能力。现总结如下:

20__年5月7日13日是全国第四个防灾减灾宣传周,我校结合实际,广泛宣传,坚持安全知识教育与实践体验活动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制定了应急逃生演练和防灾减灾宣传日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好防灾减灾宣传周系列活动。在防灾减灾宣传周中做到防灾减灾日活动进课堂、进班级、进校园。加强师生的逃生意识和技能训练,以促进广大师生防范灾害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的提高。

1、积极营造氛围。我校通过宣传橱窗、墙报、广播等各种媒体,通过召开晨会、班会、观看宣传图片等多种形式,重点应急避险知识和技能的掌握。通过广泛宣传,扩大舆论影响,积极营造防灾减灾的氛围,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对防灾减灾日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技能。各年级开展了远离灾害,一起行动的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班级黑板报展示了增强防灾减灾意识为主题的橱窗宣传,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通过广泛宣传各种灾害的避险知识,提高师生自救能力。

2、5月7日充分发挥升旗仪式的阵地,由校长张洪给全校师生讲解汶川地震有关知识和安全常识。在国旗下讲话中学校号召全体师生做到:增强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我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自觉x和主动x,认真学习防灾减灾知识,提高综合减灾能力。积极配合学校的防灾减灾演练,防患于未然。同时,在5月7日,各班班主任为学生上好一堂安全教育课。

3、组织全校学生阅读一本防灾减灾的书籍。我校学生人手一本《中小学生自护自救安全常识》手册,在宣传周活动期间,各班集中进行阅读,学生们学会了避险知识,提高了生命安全意识。学校还组织各年级学生开展了一次自护自救安全知识竞赛。每班通过筛选各评出3名自护自救知识小能手。

4、全校分享我的避险经历或避险经验。学校除了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防震减灾知识,积极参加知识竞赛。特别是三年级还通过开展家庭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我的避险经历或避险经验征集,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向家长宣传防灾减灾有关知识,并通过各种专题教育活动形式,切实提高了学生及家长的认识。

5、组织隐患排查,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我校经常x地针对x雹、雷雨、地震等自然灾害,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积极开展防震、防雷、防风、防雨、防火、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食物中毒等技能培训。认真制定《应急疏散演练方案》,并组织应急疏散演练。我校于5月12日,组织全校师生进行逃生演练,全校师生安全疏散花时不到2分钟。由于精心策划、周密组织,提高了师生的应急反应能力和逃生技能,检验了学校应付突发事件的防范能力。

6、本周对学校的设施设备进行了一次安全大检查,查找安全隐患,针对校园门、窗、栏杆、围栏、教室、实验室、电脑室可能存在的问题认真排查,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防灾减灾系列活动的开展,有助于学生掌握避灾自救的基本常识、x知识和技能技巧,提高学生综合减灾能力,增强师生防灾减灾意识,程度防止灾害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生活,确保校园安全稳定,收效明显。在今后的工作中,纸坊小学还将一如既往地要求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加强生命教育,让学生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

三、取得效果。

总之,通过防灾减灾日宣传周,特别是5.12防灾减灾日逃生演练,大大加强了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建立起了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将进一步努力做好学校的一切安全工20__年5月7日纸坊小学校长在给学生及学生家长进行安全知识讲座。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x个防灾减灾日。为认真做好第x个防灾减灾日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师生防范各类自然灾害的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我们制定活动实施方案,通过活动取得了一下成绩:

1、防灾减灾活动氛围浓厚。

(1)制定学校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措施、方法等。

(2)5月12日之前,在校内悬挂了横幅,营造防灾减灾活动的浓厚氛围。

2、开展防灾减灾系列教育活动。

(1)国旗下讲话。

(2)以班级为单位观看了防灾减灾教育宣传片。

(3)围绕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为主题,刊出一期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手抄报板报,深入浅出地宣传防灾减灾有关知识。

(4)开展了一次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能力。

3、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由校长室、总务处、安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学校的教室、运动场地以及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通过强化责任,严密组织,可以说本次防灾减灾活动取得了实效。

最优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通用21篇)篇十六

2016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抗震救灾任务,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标准。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以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需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六条防震减灾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三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七条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八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监测台网规划。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水库、油田、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保证建设质量。

第二十一条地震监测台网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

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的单位,应当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单位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条件。

第二十二条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工作。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等通报情况。

火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利用地震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加强火山活动监测预测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地震监测设施遭到破坏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收到书面报告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接收凭证。

第二十七条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本级人民政府前,应当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第二十九条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第三十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的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三十一条国家支持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

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快速判断致灾程度,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发生地震灾害的区域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根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地震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为余震防范工作提供依据。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第三十三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必须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作的形式进行。

第四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第三十六条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国家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给予必要支持。

第四十一条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十二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抗震救灾资金、物资。

第四十三条国家鼓励、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五章地震应急救援。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四十七条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四十八条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第四十九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

一般或者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第五十条地震灾害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和接收与救治;。

(三)迅速组织抢修毁损的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六)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

第五十一条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十二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地震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

第五十三条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援新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调运和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装备,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第五十四条国务院建立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充分利用消防等现有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相应的装备、器材,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在实施救援时,应当首先对倒塌建筑物、构筑物压埋人员进行紧急救援。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队伍快速、高效地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活动。

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建立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并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和演练,使志愿者掌握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技能,增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

第五十七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协调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活动。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的统筹调度,并根据其专业特长,科学、合理地安排紧急救援任务。

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外国救援队和医疗队开展紧急救援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六章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五十八条国务院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调查评估,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的具体工作,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财政、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承担。

第五十九条地震灾区受灾群众需要过渡性安置的,应当根据地震灾区的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安置。

第六十条过渡性安置点应当设置在交通条件便利、方便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并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区域。

过渡性安置点的规模应当适度,并采取相应的防灾、防疫措施,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

第六十一条实施过渡性安置应当尽量保护农用地,并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造成破坏。

最优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通用21篇)篇十七

1、完善地震台软硬件建设,及时对相关仪器设备进行检测与维护。

2、加强程桥皖04井监测,仔细分析研判水位变化趋势及原因,确保各项数据稳定可靠、连续率高。

3、优化地震群测群防网点建设,及时调整充实防震减灾助理员和地震宏观观测员,加强对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工作。

1、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定工作,推进抗震设防由事前核定向事中、事后监管延伸,积极为重大建设工程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提供优质服务。

2、结合扶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整治,提高城乡综合抵御地震灾害风险能力。

3、继续开展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1、加强已建成的县级地震科普馆和等镇级地震科普馆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节假日、寒暑假和其它所有开馆时间均免费对干部群众及广大师生开放参观。

1、充分利用防灾减灾日、科普宣传周、大力开展各类防震减灾宣传活动。

2、开展防震减灾科普进农村、进家庭活动,逐步提高农村居民防震减灾意识。

3、制作防震减灾科普宣传作品,由各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地震宏观观测员适时进行宣传。

4.开展应急救援技能培训。由县人武部牵头,按照专兼结合原则,对民兵应急队伍集中进行地震救援技能培训,并适时组织专项演练。

5.扎实开展中小学生防震避险知识普及工作。县教体局要继续将防震减灾知识列入全县各中小学校专题教育内容,每学期开设不少于1个课时的地震安全知识课程;督促指导各中小学校每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自身防震减灾工作的主体责任、协调责任、配合责任,在地震监测、震害防御、应急救援、科普宣传等方面统筹各种力量和资源,努力增强防震减灾工作合力。县地震办要逐步优化防震减灾工作目标考核内容,科学设置考核项目,突出工作重点,推动防震减灾工作在乡镇、在基层落地见效。

最优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通用21篇)篇十八

过渡性安置用地按照临时用地安排,可以先行使用,事后依法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到期未转为永久性用地的,应当复垦后交还原土地使用者。

第六十二条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次生灾害、饮用水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等的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整治环境卫生,避免对土壤、水环境等造成污染。

过渡性安置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治安管理,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第六十三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修复毁损的农业生产设施,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尽快恢复农业生产;优先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的生产,并对大型骨干企业恢复生产提供支持,为全面恢复农业、工业、服务业生产经营提供条件。

第六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第六十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地震活动对相关建设工程破坏机理的调查评估,为修订完善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十六条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获得的地质、勘察、测绘、土地、气象、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和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复核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应当作为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依据。

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特别是地震灾区受灾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论证。

第六十七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和地震活动断层分布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重点对城镇和乡村的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作出安排。

地震灾区内需要异地新建的城镇和乡村的选址以及地震灾后重建工程的选址,应当符合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抗震设防、防灾减灾要求,避开地震活动断层或者生态脆弱和可能发生洪水、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灾害的区域以及传染病自然疫源地。

第六十八条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第六十九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制定清理保护方案,明确典型地震遗址、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与民族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范围和措施。

对地震灾害现场的清理,按照清理保护方案分区、分类进行,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妥善清理、转运和处置有关放射性物质、危险废物和有毒化学品,开展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

第七十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统筹安排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学校、医院、文化、商贸服务、防灾减灾、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住房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

乡村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尊重村民意愿,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以群众自建为主,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对口支援,因地制宜,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保护耕地。

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尊重当地群众的意愿。

第七十一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抢救、保护与收集整理有关档案、资料,对因地震灾害遗失、毁损的档案、资料,及时补充和恢复。

第七十二条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受灾群众和企业开展生产自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尽快恢复生产。

国家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给予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扶持,并提供物资、技术和人力等支持。

第七十三条地震灾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救助、救治、康复、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心理援助、法律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做好受灾群众的就业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就业。

第七十四条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需要办理行政审批手续的事项,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方便群众、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原则,依法及时予以办理。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加强对防震减灾规划和地震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设置与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物资的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交通、铁路、水利、电力、地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七十七条禁止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依法加强管理和监督,予以公布,并对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情况登记造册,建立健全档案。

第七十八条地震灾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以及社会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发放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九条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使用的审计,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

第八十条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第八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防震减灾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调查,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法规定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三条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监测台网建设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改正,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

(二)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

(三)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监测成果和监测设施,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国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当依照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的规定缩短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停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留的资格;情节严重的,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八十七条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或者在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扰乱社会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第八十九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迟报、谎报、瞒报地震震情、灾情等信息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条侵占、截留、挪用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或者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资金、物资的,由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责令改正,追回被侵占、截留、挪用的资金、物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九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地震监测设施,是指用于地震信息检测、传输和处理的设备、仪器和装置以及配套的监测场地。

(二)地震观测环境,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划定的保障地震监测设施不受干扰、能够正常发挥工作效能的空间范围。

(三)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四)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大量泄漏,以及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和贮油、贮气设施,贮存易燃易爆或者剧毒、强腐蚀性、放射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烈度区划图,是指以地震烈度(以等级表示的地震影响强弱程度)为指标,将全国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

(六)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是指以地震动参数(以加速度表示地震作用强弱程度)为指标,将全国划分为不同抗震设防要求区域的图件。

(七)地震小区划图,是指根据某一区域的具体场地条件,对该区域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详细划分的图件。

第九十三条本法自5月1日起施行。

最优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通用21篇)篇十九

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下面是防震减灾法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抗震救灾任务,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标准。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以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需要。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六条防震减灾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三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七条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八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监测台网规划。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水库、油田、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保证建设质量。

第二十一条地震监测台网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

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的单位,应当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组织相关单位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条件。

第二十二条沿海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工作。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等通报情况。

火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利用地震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加强火山活动监测预测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地震监测设施遭到破坏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上一级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的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收到书面报告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接收凭证。

第二十七条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对地震的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本级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本级政府前,应当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第二十九条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的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第三十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的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三十一条国家支持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

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快速判断致灾程度,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发生地震灾害的区域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根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地震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为余震防范工作提供依据。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第三十三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必须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作的形式进行。

第四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第三十六条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城市政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国家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给予必要支持。

第四十一条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十二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抗震救灾资金、物资。

第四十三条国家鼓励、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四十四条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五章地震应急救援。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最优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通用21篇)篇二十

地震应急处理和管理,是防震减灾工作中最核心的大事。因此我们要本着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把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推进到各社区,进企业、进市场、进学校,真正做到应急指挥保障体系的完善,积极落实各项地震应急救灾措施,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做到临震不乱。

(1)在广丰中学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把广丰中学作为我区“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

(2)充分利用学校的有利资源开展一系列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安全教育,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到素质教育中,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

(3)根据国家《防震减灾法》和“5·12”纪念日,组织一次巡回宣传周活动,最大限度提高广大市民防震减灾意识、自救互救的技能。

(4)组织一次区区级防震减灾演练。

(1)各街道的协理员是最基层的防震减灾工作者。一是要定期组织培训,扩大知识面和技能;二是定期召开交流会,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方法(邀请市有关专家上课辅导、组织学习兄弟城区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工作效力。

(2)进一步加强街道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定期组织志愿者地震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保证一旦出现震情能够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1)今年要在没有任何前车之鉴的基础上创建一个防震减灾安全社区,真正把防震减灾工作做到社区,做到人民身边。

(2)今年要在去年广丰中学创建的基础上,再创建一所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

最优市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汇报(通用21篇)篇二十一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已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12月27日修订通过,下面是详细内容。

(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防震减灾规划。

第三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四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五章地震应急救援。

第六章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等防震减灾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第九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抗震救灾任务,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条从事防震减灾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防震减灾标准。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逐步提高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经费投入,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防震减灾规划。

第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国家防震减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防震减灾规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全面预防的原则,以震情和震害预测结果为依据,并充分考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等需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编制防震减灾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防震减灾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震情形势和防震减灾总体目标,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布局,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救援措施,以及防震减灾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

编制防震减灾规划,应当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台网建设、震情跟踪、地震灾害预防措施、地震应急准备、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等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五条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防震减灾规划报送审批文件中应当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十六条防震减灾规划一经批准公布,应当严格执行;因震情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送审批。

第三章地震监测预报。

第十七条国家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逐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水平。

第十八条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地震监测台网规划。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级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九条水库、油田、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强震动监测设施,其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保证建设质量。

第二十一条地震监测台网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运行。

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报送地震监测信息的单位,应当保证地震监测信息的质量和安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单位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提供通信、交通、电力等保障条件。

第二十二条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加强海域地震活动监测预测工作。海域地震发生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向海洋主管部门和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等通报情况。

火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利用地震监测设施和技术手段,加强火山活动监测预测工作。

第二十三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地震监测设施遭到破坏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组织修复,确保地震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二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

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为社会提供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管理单位,应当将地震监测信息及时报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地震监测信息研究结果,对可能发生地震的地点、时间和震级作出预测。

其他单位和个人通过研究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书面报告,或者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收到书面报告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接收凭证。

第二十七条观测到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召开震情会商会,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和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震情会商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经震情会商形成地震预报意见的,在报本级人民政府前,应当进行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并提出对策建议。

第二十九条国家对地震预报意见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范围内的地震长期和中期预报意见,由国务院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预报意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发布。

除发表本人或者本单位对长期、中期地震活动趋势的研究成果及进行相关学术交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第三十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地震活动趋势和震害预测结果,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震情跟踪,对地震活动趋势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和当地的地震活动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增加地震监测台网密度,组织做好震情跟踪、流动观测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观测以及群测群防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

第三十一条国家支持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的建设。

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地震烈度速报系统快速判断致灾程度,为指挥抗震救灾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十二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对发生地震灾害的区域加强地震监测,在地震现场设立流动观测点,根据震情的发展变化,及时对地震活动趋势作出分析、判定,为余震防范工作提供依据。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收集、保存有关地震的资料和信息,并建立完整的档案。

第三十三条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必须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作的形式进行。

第四章地震灾害预防。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三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第三十六条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

第三十七条国家鼓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地震小区划图。地震小区划图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施工的全过程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并对抗震设计的质量以及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并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选用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三十九条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抗震设防的管理,组织开展农村实用抗震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推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经济适用、具有当地特色的建筑设计和施工技术,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建设示范工程,逐步提高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国家对需要抗震设防的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公共设施给予必要支持。

第四十一条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地震应急避难的需要,合理确定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地震应急避难所必需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十二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抗震救灾资金、物资。

第四十三条国家鼓励、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第四十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开展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学校应当进行地震应急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指导、协助、督促有关单位做好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

第四十五条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第五章地震应急救援。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震应急预案和本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第四十七条地震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预防和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响应和应急保障措施等。

地震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第四十八条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震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防范和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第四十九条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地震灾害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

一般或者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地震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启动地震应急预案。

第五十条地震灾害发生后,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迅速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二)迅速组织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调伤员转移和接收与救治;。

(三)迅速组织抢修毁损的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六)依法采取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

第五十一条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第五十二条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地震震情和灾情等信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不得迟报、谎报、瞒报。

地震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等信息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统一、准确、及时发布。

第五十三条国家鼓励、扶持地震应急救援新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调运和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装备,提高应急救援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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