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方案(实用5篇)

时间:2023-09-26 作者:薇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方案(实用5篇)

方案在各个领域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风险的评估以及市场的需求等,以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成功实施。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方案篇一

“创业”,意味着艰苦奋斗。虽然我无法体会第一次创业历经的艰辛和磨难,但是我有幸在“二次创业”的旗帜下,和所有的罕王集团同事一起,为企业的再次腾飞奉献自己的青春!

一次创业,二次创业,创业就意味着新生,创业就意味着希望。我们坚信,改写企业发展历史的一代人,肩负企业创业使命的一代人,拥有矿山精神的一代人,一定能够不畏艰险,勇往直前!

我们的天空就是竞技的千帆,创新的动力就是奔跑的理念。创新实现梦想,创新成就伟业,富士达人将矢志不渝,在创新的路上勇敢前行,向着太阳升起的旖旎风光,向着盛世丰年的乐彩华章。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方案篇二

创新是现代工作中经常提到的一个新的理念,也是与世界接近的一个链子,我们应该能够更深入的理解和运用它。不管是从事高新技术工作还是基层工作,而要推动它的进步,都需要将创新理念溶入到工作和生活实践中,从而提高自己的创新意识和能力。所以,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需要创新,创新不仅仅是在工作中得到锻炼,而是我们需要认真的去制造创新。创新是在原本的基础之上,再加上自己的思维创造出来的东西。

创新让我们的创作欲望有了新的空间,对知识的求新有了更高的热情,它能让我们的脑细胞能够有更活跃的因素存在,它能让我们对生活更有___,更能体会到生存的价值。不管怎样,我们都始终要充满___的去生活。具有创新的意识,才能让我们在工作或是在生活中有所发现,才能不断提高自己,发现自己,也能从中培养自己多方面兴趣,提高自己的知识层次。

创新是一个企业、民族、甚至是国家的希望所在。在日新月异、竞争激烈的年代里,我们个人要有危机感,要有竞争的意识,而就必须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在现实生活和工作中,很少有人将各种主意、构思表露出来,并付诸于实践,这样做实际上埋葬了许多初萌发的创新闪光点,习惯了用新思维去思考问题。而实际上激发出一些创新构思相对而言是比较容易的事情,而真正利用这些构思所做出卓有成效的实际创造性工作相对很难。在实际坚持理念工作中,我们要坚持到底,你就一定可以尝到成功果实的甜味。

而我也相信,任何一个想好好生活的人都会去考虑怎样去创新,创新念头也是一种力量,它能让你淋漓尽至的发挥你的潜力。其实任何一个人的'身上都有优势,而你怎样为你的优势找一个舞台,那很重要。这个舞台能让你与他们拉开距离。再者,我认为我们学来的知识和技能是为社会服务的。当他不能发挥作用的时候,我觉得我们花了那么多的精力所学来的东西可能就是一种浪费。可是当一旦你有了创新的这种意识。你就一定会被它的魅力所吸引,你就会行动。在我的生活中,我曾经很迷茫,因为我不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也不知道自己学习的目的是什么。这样的心情我根本没有办法学进去,因为我没有目标也没有动力!我们知道任何一项创新都需要一个过程,当你有了这个相法以后,行动了,而未能一下子成功,你需要坚持,不懈的坚持下去,你就一定能完成你最初的梦想!

2020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心得体会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方案篇三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山西省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方案》(晋政发〔2015〕49号)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新要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促进经济增长“新引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搭建创新创业转化孵化平台,构架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形成想创、会创、能创、齐创的生动局面,实现新增长、扩大新就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快节奏、高速度、超常规发展。

力争到2020年,全市创新创业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得到有效释放,创新创业主体从小众向大众转变,创新创业载体从重点布局向全面建设转变,初步实现以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全市各类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创业示范园区达到10家,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初步建成覆盖各县市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家,专利申请量达到680件。

1.培育各类众创空间。综合运用购买服务、资金补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大力扶持发展创业咖啡、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灵活多样的新型创业孵化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创业服务。贯彻落实长政办发[2015]91号文《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采取多种措施,着力发展一批适应大众创业创新需求和特点,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特点的创客孵化型、专业服务型、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等新型众创空间载体。加快以降低成本为重要内容的创业场所建设,不断增加小微企业载体空间和补贴面积,积极盘活闲置商业用地、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等低成本载体资源,加快权属登记,为企业个人房屋租赁提供便利,为闲置房屋融资提供条件。对于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进行创业的,在办理房屋租赁、交易、抵押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的主力军作用,鼓励企业建立专业化孵化器和平台,推动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发展,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引导和支持大型企业利用现有国家及省级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投资并购小微企业,创建具有本地特色的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依托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重点加强各级创业基地内公共服务平台和新增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平台网络的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覆盖面。建立免费宽带、低价工位、免费开发工具和公共软件使用的新模式,探索众创空间运行的新机制。积极落实省创业企业、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统计指标体系调查方案,规范统计口径和调查方法,加强监测和分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中小企业局)

2.促进军民创新资源融合。按照科研开发、军工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分类建立动态调整的军民融合产业重点项目库,实施一批重大军民结合产业化项目,促进军民创新资源融合。充分发挥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推动军民产品标准相互转化,将我市军工标准纳入长治市质量奖励范围,加大对转化为民用标准的支持力度,完善军民两用技术项目实施、信息交互和标准化协调机制,实现军民企业在产品上的融合。以我市检验检测机构和企业技术中心为基础,加强与军工科研机构合作,实现军民企业在人才、技术上的融合。加强军民企业技术交流合作和互联互通,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军民企业在信息服务上的融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中小企业局)

3.加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2016年底前,每个县市区都要建设1个集创业孵化、创业园区、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者创业园区(创业型城市要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此项任务),并积极申报省级认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争取省级创业资金补助。在此基础上从市级创业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房租减免及基地和园区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

4.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好国家有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以整合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资源、完善征信记录为基础,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建设,为政府部门、社会单位和个人查询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的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各类市场主体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资质许可等即时信息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目标,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损害竞争、妨碍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各种限制竞争行为、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串通招投标、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协助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查处损害竞争、妨碍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行为。积极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商品执法行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护航”专项行动等契机,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侵权假冒、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力度。探索建立重大知识产权纠纷多部门共同协调机制,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提供良好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科技局)

5.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进一步深化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做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探索试行更多证照合一的登记模式。全面落实“先照后证”工商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改革,逐步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积极探索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和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努力创新优化登记方式,减少市场主体准入环节,最大限度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企业自主决定经营事项,推进创业企业注册自主商标,大力实施品牌兴市战略,加快“品牌兴市、品牌兴企”、“品牌富民”建设步伐。(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6.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继续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工作,严格落实“一备案、两报送”制度,切实提高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含金量”,最大限度为市场主体松绑。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有关要求,全面清理妨碍创业发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督促行政部门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执行“两单两图”,严惩滥用权力。(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直相关部门)

7.提高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性。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在扣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后,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给予奖励,其余部分可用于科研、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团队引进建设、科研条件建设等方面。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财政资助的科研创新发展类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才,经单位批准后,可带科研项目、成果离岗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3年内保留基本待遇、人事关系及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可兼职从事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合法股权或薪资。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至少60%以上归成果完成人及团队所有。以专利权或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最高可达7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

8.引导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创业创新。积极组织和鼓励各高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通过举办创业论坛、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等形式,提高大学毕业生创业技能。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专项活动,举办各类大学生竞赛,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动手能力和创业能力。实施“长治青年创业促进计划”,对18-35岁创业青年经评审后提供免利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配备专家导师;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各县(市、区)及长治高新区依托重点产业园区至少建立1个大学生创业园;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基地,为创客提供免费创业辅导,并对创业基地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对于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按晋政办发〔2014〕40号文件精神予以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七补一贷”创业扶持政策。在高校或地方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器)孵化的创业项目给予适当补贴;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一批校外创新创业实践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

9.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创业创新。开展海外招才引智活动,吸引海外人才、留学人员和团队来我市创新创业。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山西省“百人计划”的人才带项目来我市创业工作,在国内首次落地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对来我市工作的符合我省规定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照《长治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创业资金资助,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统筹解决好其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为其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人才或团队家属有就业愿望的,在政策允许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本人就业意愿。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学校就读。有落户要求的,即报即批。认真落实扩大申请永久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吸引海外人才来长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外侨文旅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

10.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创新。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扎实推进“青年农场主计划”,以技能培训、创业指导、政策扶持、跟踪服务为重点,分产业、分类型培育一批青年农场主和新型职业农民,激活农村青年自身创造力,提高创业兴业能力,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使之成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骨干力量。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给予重点帮扶,并享受创业者的各项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在农业领域的返乡创业热情,带动返乡创业。引导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创业空间。支持和引导各地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和涉农电商产业园,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以长治县、武乡县创业孵化基地为蓝本,精心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创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

11.支持电子商务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构建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为电商创业提供项目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网店建设、品牌培育、营销推广、物流快递、代理运营等服务,创优我市电商发展环境;电商创业人员可向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电商创业人员参与物流、仓储、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投身电子商务创业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在市区的行政村、县(市、区)从事电子商务创业或在市区从事网络销售创业,达到一定网络销售额的享受相应的创业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鼓励我市中小微企业积极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在入驻园区时享受扶持政策,对于新入住企业免费提供场地,分年限分批次对在园区内有重要突破或重要贡献的企业给予补贴;鼓励建立电子商务创业基地、小型电子商务创业集聚区,对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等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或补贴;对创业园区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可按照实际孵化成功企业数享受补贴。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协作创业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电商人员创业联盟,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电商创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12.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整合现有支持中小微企业及创新创业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乘数效应,通过奖励、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创业创新众创空间、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提高财政资金的受益面和覆盖率。统筹利用市级现有资金,研究制定加大创业咖啡、创客空间、创新工厂、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众创空间孵化机构的优惠政策。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和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有效发挥担保联盟作用。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将名、优、特产品列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名单,并适度提高协议供货限额标准,鼓励采购单位在采购同类产品时,同等条件优先使用本地产品。市财政注入引导资金,以私募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成立基金投资公司,设立创业基金子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投资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继续落实科技创新投入作为模拟利润考核的政策。引导和鼓励市属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等,研究制定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系统性政策措施,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各地政府要根据就业创业状况和就业创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和创业资金。按照系统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市、县政府间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的功能定位,严格支出责任划分。全面启用就业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审批电子档案和网络监控平台,规范资金审批流程,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全面开展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

13.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银行提高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引导银行结合自身产品研发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特色信贷产品,开展服务于创业创新的普惠金融,向创业创新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系统化的金融服务,加大创业创新企业信贷投放。推动银行优化机构网点布局,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中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社区支行,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及以下设立网点,提高网点向下延伸水平,布设自助机具,提升服务覆盖面。鼓励银行设立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探索建立投贷联动金融服务模式,提高创业创新企业融资效率。推动银行与其他部门加强合作,对创业创新企业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推进创业担保信贷融资。在金融机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上优化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在全市辖区内的各类自主创业项目。抓住省扶持支持我市进行外向型经济“助保贷”平台建设的契机,早日建成我市外向型经济“助保贷”平台,优先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企业。

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鼓励前景好、有实力的创新创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创业企业参与场外交易市场,积极推动扩大企业债券发行,逐步开展股权交易。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发起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基金,建立创业创新众筹平台,探索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在有效监管下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管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推动互联网金融服务。出台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意见,支持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扩大微型金融服务供给,拓展创业创新融资渠道和降低经营成本。建设互联网金融创新服务平台,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网络借贷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金融服务和创新。培育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上市(挂牌)。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包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均可根据长银发〔2013〕94号文件申请享受我市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贴息扶持政策。对自带创业项目,安置就业人数占职工人数30%以上,且项目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良好的,可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万元。

发挥保险的融资增信功能,支持保险机构发展各种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帮助解决创业创新融资难问题。继续落实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对创业创新出口企业进行应保尽保,发挥信保公司的融资增信功能,全力帮助创业创新企业进行融资贷款。鼓励发展相互保险等业务,支持设立多种形式的相互保险组织。吸引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丰富创业创新融资模式。(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长治银监分局、人行长治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

14.强化用地支持。积极保障创新创业发展用地。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对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化创新创业用地行政审批流程。对创新创业相关机构所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征收的,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支持利用工业、仓储等用房、用地兴办符合规划的服务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对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行业目录的新产业工业用地,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限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尤其是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中,将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用于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15.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使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最高上浮限额减免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在全市16个办税服务厅开通服务就业创业网上办税、预约咨询的便捷渠道,针对性解决自主创业复转军人和大学毕业生等人群的涉税事宜,使其在最短的时间内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提供跟踪服务,全程辅导。(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6.资助优秀创业项目。广泛开展创业训练营、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创业者沙龙等活动,所需资金通过政府购买就业创业服务的方式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定期举办创业大赛和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积极组织我市创业创新企业、创客参加省里举办的创业大赛和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

17.加快创业孵化平台建设。鼓励支持创业孵化基地与产业园区一体化发展模式,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创业者和中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支持建设一批以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创业沙龙为代表的创业苗圃,支持建设一批以“孵化+创投”“互联网+”等为主要特色的新型孵化器,鼓励依托高新区、经济区、工业园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建设具有特色定位的创业孵化载体。鼓励孵化基地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孵化器,对于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孵化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打造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驻市高校要积极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创业沙龙为代表的创业苗圃,为在校大学生、毕业的大学生提供信息咨询、项目推介、供需对接、项目孵化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18.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探索o2o服务模式,建立科技创业服务平台,把互联网基因注入科技服务业,实现创业大赛服务、科技创业咨询服务、中小企业信息服务、项目申报服务、技术交易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和创业培训服务。充分发挥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作用,依托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资源,组织开展项目推介、技术对接和产学研协同创新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通过长治市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面向农村创业者提供专家咨询、农业新技术和信息化技术推广应用等服务。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壮大技术交易市场。支持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向社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开展商贸物流城市共同配送试点,推广统一配送、共同配送等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中小企业局)

19.推进科技资源共享。健全长治市技术交易市场功能,通过线上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科技成果与专利技术在线展示、项目路演、技术竞价交易和技术合同登记等服务,线下开展项目推介、技术对接和创业创新咨询服务,打造形成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一站式技术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向创客及创业企业开放设备、研发工具等科技资源,为创客群体提供工业设计、3d打印、产品检测等服务。支持驻市高校、科研院所及有条件的企业共同制定设备、研发工具、科学数据、科技文献(论文)、科技报告等科技资源共享制度,挖掘高校潜能,做好校内服务和校外共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中小企业局)

20.推进创业创新教育。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和学生考核评价体系。高等院校要制定一套鼓励创新的管理制度。改革课程模式,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出台学生休学创新创业、创新创业学分与毕业要求学分转换等系列配套制度,鼓励学生创新创业。建设一支创新创业教学能力强的师资队伍。鼓励教师利用知识、专利参与创新创业,为学生树立标杆;建立院级就业创业教育讲师团,专门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聘请社会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将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意识和能力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1.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探索开发创业培训“互联网+”,增强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逐步建立起培训主体多元化、培训模式多样化、培训内容多层次,能够有效覆盖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的创业培训体系。进一步扩大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规模,在长治学院、长治技师学院、特殊教育学院成立在校学生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创新师资交流机制,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切实提高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就业能力。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实训平台等载体,尝试开展微课、慕课等“互联网+”创业培训新模式。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技能就业行动,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活动和电子商务培训活动,并将其纳入创业培训政策支持范围。以创业培训师资队伍为基础,吸纳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家教授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相关部门人员,共同推进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工作。建设创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培训档案管理、培训流程监督、培训效果评估、师资库管理、培训资金管理等工作,实现数据、信息、资源联通共享。(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

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的长治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落实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务求有进展、有突破、有实效。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明确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等新兴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创业创新氛围。强化政策解读,提供咨询服务,汇编扶持指南、创业指引等小册子,确保广大创业企业、创新群体都知晓、能理解、会运用。要开展多层次的创业创新交流活动,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平台的创客创新实践和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创新教育活动,支持众创空间组织各类创客大赛,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众创空间的实体展示体验中心。要弘扬创新精神,树立创业典型,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

充分发挥市发改委牵头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协同联动,互相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上下衔接、整体推进。各县、市、区要做好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进展情况,进一步完善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联席会议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于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书面报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情况。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方案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xx〕3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53号)和《山西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xx〕49号)精神,加快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进程,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激发全市上下创业创新动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邓爷爷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国家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和山西省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方案,实施“三个突破”,推动“六大发展”。

坚持改革导向、市场导向、问题导向和服务导向,培育创业创新主体,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激活创新活力、实现创业便利,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优化体制机制,培育创新文化,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的热情,力争到2020年,全市创新创业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得到有效释放,创新创业主体从小众向大众转变,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打造新引擎、汇聚新动能,实现新发展。

(一)培育各类众创空间。

各县区要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综合运用购买服务、资金补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大力发展以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为特点,以创业咖啡、创客空间、创业工场为典型代表的众创空间型创业园区。

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创业服务。

行业领军企业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

要积极培育建立国家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平台,向上积极争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完善众创空间公共服务设施。

市县区要结合实际,对众创空间的场所建设、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支持。

科技、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众创空间建设的分类指导,引导众创空间快速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商务粮食局、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区政府)

(二)促进军民创新资源融合。

依托山西北方晋东化工有限公司这一国家重点保军企业的平台及资源,加快建设军民融合产业重点项目库,利用其已有军工产品技术优势,并借助其市场能力,大力发展军民融合产业。

加强与国家科工局、相关军工集团、各专业高校的合作,利用我市优越的地理、交通、环境、政策等条件,吸引军工技术研发中心、教授实验室、中试平台及军工生产企业落户阳泉。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设军民融合产业研发基地和产业园区。

定期或不定期邀请军工技术专家及学者、教授来我市进行技术交流。

努力挖掘我市技术和产品潜力,加强政策引导,重点扶持泵阀、机电装备等“民参军”项目。

对落户本市的军工产品、技术研发能力等,采用财政补助、一次性奖励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

以市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孵化器为基础,建设一所由政府主导、孵化条件好、承载能力强、融创业指导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共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创业者搭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众创空间。

各县(区)要在20xx年12月底前,至少建成一个创业孵化建设基地或创业示范园区。

到20xx年,建成省级众创空间5家、市级众创空间15家及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

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由市级财政给予一定的奖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

(四)营造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落实好国家有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创新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更好地支持创业创新。

认真落实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政策措施,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侵权假冒、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力度。

探索建立重大知识产权纠纷多部门共同协调机制,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提供良好平台。

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抓好《阳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阳泉市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实施细则》、《阳泉市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细则》、《阳泉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实施办法》、《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落实。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五)营造宽松便捷准入环境。

深入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限制。

全面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积极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支持企业自主决定经营事项,推进创业企业注册商标,切实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持续推进工商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减少市场主体准入环节,最大限度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六)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全面落实好阳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阳政发〔2015〕21号)文件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落实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以及依法开展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性收费,对初创企业可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等市直相关部门)

(七)支持鼓励科技人员创业。

提高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性,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支持国有企业职工二次创业。

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完善职务发明制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转让和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所得净收益,可按至少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与转化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创办企业并以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作价金额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八)引导以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创业创新。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

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鼓励大学生等各类青年创业者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创业孵化,每年遴选和扶持一批市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实现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和创业实战的有机结合。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

推动建立阳泉籍海归和外籍高端人才来我市创业管理数据库。

认真落实扩大申请永久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吸引海外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

对来我市工作的阳泉籍海归和符合我市规定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数额的创业资金资助,统筹解决好其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为其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创新。

加强农村创业辅导、孵化,鼓励和支持返乡人员、农村青年、乡土能人等围绕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民俗工艺制品、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创业,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使之成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骨干力量。

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支持电子商务创业带动就业。

从事网络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享受相应创业扶持政策。

其他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培育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局)

(十二)强化财政资金引导。

市、县区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重点用于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业培训基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政府性投入。

对入驻创新创业基地(集聚区)的科技型企业和入驻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等载体的个人及团体,所在地政府要给予扶持。

对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好的项目,优先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资委)

(十三)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

鼓励和支持银行提高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引导银行结合自身产品研发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特色信贷产品,向创业创新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系统化的金融服务,加大创业创新企业信贷投放。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小微企业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小微企业抵质押担保方式,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开设小微企业绿色通道,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满足小微企业用款短、频、急的需求,帮助企业申请享受我省企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政策,积极推动搭建担保贷款平台。

推动银行优化机构网点布局,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中小微企业的专营支行、社区支行,提高网点向下延伸水平。

推动银行与其他部门加强合作,对创业创新企业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

发挥保险的融资增信功能,支持保险机构发展各种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帮助解决创业创新融资难问题。

探索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利用保险机制,加大专利创新成果保护力度。

鼓励发展相互保险等业务,支持设立多种形式的相互保险组织。

落实好吸引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丰富创业创新融资模式的政策。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银监局、人行阳泉支行、市科技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保险协会、市财政局)

(十四)强化用地支持。

合理分配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有效保障创新创业用地。

对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倾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支持利用工业、仓储等用房、用地兴办符合规划的服务业。

对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的工业用地,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限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

国土资源部门在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中,将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用于创新创业。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十五)加强税收政策支持。

积极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并加强对政策的社会宣传和解读咨询等。

落实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折旧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强化对政策执行的督导检查,确保纳税人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

落实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各项政策措施,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展更广阔空间。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六)资助优秀创业项目。

支持创业者积极参加全省的创业大赛和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广泛开展创业训练营、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创业者沙龙等活动,所需资金通过政府购买就业创业服务的方式,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对评选出的省级、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和获得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优秀名次(包括其他省市级比赛)且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从市级创业资金中给予一定的项目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七)加快创业孵化平台建设。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科技、教育、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间合作,鼓励各县区建立各类专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区、中小企业创新孵化园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孵化平台建设,引进先进孵化技术与优秀孵化机构,提升孵化功能和效果。

鼓励支持创业孵化基地与产业园区一体化发展模式,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创业者和中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并根据创业基地的孵化企业毕业率、在孵企业户数和创业带动就业岗位数量等因素,从创业资金中给予孵化载体建设资助和孵化服务补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八)创新服务模式。

积极探索o2o等新型网络金融服务模式,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立科技创业服务平台。

充分发挥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公益性服务机构的作用,推动组建创意合作、研发合作、产业链合作、技术标准等各类产业技术联盟。

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壮大技术交易市场。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十九)推进科技资源共享。

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和科技文献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基础条件平台共享共建,实现资源共享。

鼓励高校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创客及创业企业开放设备、研发工具、科学数据、科技文献(论文)、科技报告等科技资源,为创客群体提供服务。

支持我市公益性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

(二十)推进创业创新教育。

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和学生考核评价体系。

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兼职导师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导师队伍绩效考核体系,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作为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将提高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一)加大创业培训力度。

鼓励各类创业服务平台聘请企业家、经理人、投资人等担任创业导师,开展创业创新系列宣讲、咨询服务活动,对大众创业提供针对性辅导。

培训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员。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创业场所、资金、技术、项目、队伍等资源,对有创业意愿人员开展创业实训。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的阳泉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

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落实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务求有进展、有突破、有实效。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推动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共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公众号、微博等新兴媒体开展政策宣传,营造浓厚的.创业创新氛围。

要强化政策解读,及时提供相应的政策培训和咨询,向创新创业者提供汇编扶持指南、创业创新指引、申报指南等手册,确保向广大创业企业、创新群体宣传普及到位。

要弘扬创新精神,树立创业典型,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

(三)加强协调推进

要充分发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推进合力,确保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做好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举措取得实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政府各部门:

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xx〕3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着力搭建新型载体,着力优化公共服务,着力激发主体活力,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打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在全省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以创新引领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汇聚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营造环境。

大力推进结构性改革,增强创新创业制度供给,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降低创新创业门槛,优化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让千千万万创新创业者活跃起来,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服务。

尊重创新创业规律,着力破解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发展遇到的难点问题,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需求、市场信息、政策扶持、技术支撑、公共服务等瓶颈问题,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提高创新创业效率。

--坚持政策协同、上下联动。

统筹创业、创新、就业等各类政策,强化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地方政策联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放大政策效应,确保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可操作、能落地、见实效。

--坚持开放共享、强化支撑。

加强创新创业公共服务资源开放共享,强化新型载体服务支撑能力建设,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建立协作创新创业模式,形成线上线下、省内省外、政府市场开放合作机制。

--坚持突出重点、发挥优势。

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民生发展重点领域,明确区域创新创业重点方向,增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契合度,因地制宜打造一批新型载体和重点平台,吸引各类企业、创新创业者集聚,形成创新创业集合效应。

(三)主要目标。

通过完善政策、搭建平台、培育人才、强化服务,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创新创业活跃程度明显提升,就业、创业、创新主要指标位次前移,努力使我省成为创新创业先进省份。

到2018年,创新创业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建成一批服务完善、发展成效明显的众创空间,汇聚一批以企业家、高端人才、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工为主体的创新创业实践者,培育一批以新兴业态、商业模式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打造一批特色鲜明、集聚度高、辐射能力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园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示范城市,基本形成政策清晰、载体多元、机制创新、服务高效、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发展格局。

到2020年,覆盖全省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创新创业载体基本建成,创新创业主体活力得到充分释放,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创新创业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成为全国重要的创新创业新高地。

二、重点任务

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突出抓好载体、主体、平台、服务、机制五个关键环节,实施创新创业五项重大工程,构建创新创业体系。

(一)建设创新创业载体体系。

加快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努力将示范区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原创新创业中心。

加快建设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打造“互联网+”创新创业新载体。

推动郑州、洛阳、南阳等创新型城市建设,鼓励各地争取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城市示范。

强化制造业、服务业创新创业,建设一批区域产业创新中心,推动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围绕主导产业,积极应用互联网技术,建设专业、开放、集成的创新创业平台,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培育一批国内有影响力的制造业、服务业创新策源地。

建设一批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星创天地等新型孵化器,创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促进创新创业要素集聚、服务专业、资源开放共享。

(二)壮大创新创业群体队伍。

推动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各类创新创业主体不断创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

引导大中型企业建设“大工匠”工作室等创新创业平台,壮大一批创新型企业家、首席技术专家、“大工匠”和工人创客团队,鼓励企业二次创业。

制定各类激励政策,培育一批创客和极客。

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完善创新人才和产业技能人才二元支撑的人才培养体系。

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科技人才更大创新创业空间。

深化开放合作,积极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拥有国际领先成果的高层次领军人才来豫孵化和创办企业。

大力支持豫籍企业家返乡创业。

(三)构建创新创业支撑平台。

抢抓互联网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

加快推动各类众创空间与互联网融合创新,鼓励大型网络平台开放创新创业资源,全面推进众创。

鼓励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将部分研发、设计等外包,大力发展交通出行、旅游、医疗等领域的众包新模式,积极推广众包。

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开放科研和信息资源,鼓励大中型企业开展生产协作、开放标准,带动上下游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发展,立体实施众扶。

支持智能家居、数字创意等创新产品开展实物众筹,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开展股权众筹,稳健发展众筹。

(四)发展创新创业服务。

大力发展科技信贷、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科技保险等,加快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体系。

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创业第三方服务企业,引导各类孵化器与服务企业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开办场所、政策咨询、财务税务、法律顾问、金融支持、知识产权等全方位专业服务。

支持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加快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加快创新创业人才重点集聚区域的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创新创业人才公共服务体系。

(五)促进体制机制创新。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完善评价导向机制,加快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激励更多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

积极探索交通出行、快递、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准入制度创新,为众包、众筹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营造政策环境。

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利用大数据、信用评价等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

促进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强化创新创业要素支撑。

(六)实施创新创业重大工程。

实施“互联网+”创新创业工程,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推进开放式创新。

实施载体升级工程,强化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提升承载能力。

实施资源开放共享工程,整合科研基础设施和科技信息资源,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促进科技数据、科技服务、科技管理等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

实施环境提质优化工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实施服务提升工程,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开展专家咨询指导服务,常态化举办各种创业大赛、创业沙龙等活动。

三、政策措施

(一)推进创新创业便利化。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工作。

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允许创业者依法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省工商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2.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

制定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以及依法开展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性收费,对初创企业可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取消企业年检费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费,降低市场主体设立成本。

(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3.建立科学的职业资格体系。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行业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对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非在岗人员,均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4.鼓励新模式创新创业。

加快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

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制认证、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商务厅、教育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

(二)激发创新创业主体活力。

1.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在创业孵化期3年内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支持科研人员转化成果创业,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50%,最高可至100%。

对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创办企业给予10万元的创业资助。

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该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省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分别负责)

2.支持大中专学生创业。

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开业补贴和孵化补贴政策。

推动我省高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面向全省大中专学生开展实践培训、项目孵化、市场信息等创业服务。

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面修订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积极引入社会创业培训项目,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鼓励高校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服务和资金支持。

对大学生初创企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大学生到各类孵化载体休学创办小微企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并可根据创业绩效给予一定学分奖励。

探索将高校毕业生创业情况列为高校生均拨款核定因素。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3.支持高层次人才来豫创业。

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工程,对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符合相关规定的,省财政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其100万元科研资助。

对省外高层次创新团队带技术、成果、项目在我省落地实施的给予支持。

实施“国际人才合作项目资助计划”“海智计划”,积极引进海外科技人才。

对外籍高端人才来豫创业,开辟签证办理、永久居留等绿色通道。

简化外籍高端人才来豫开办企业审批流程,探索将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

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创业活动,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商务厅、科协等有关部门配合)

4.支持其他各类人员创业。

支持企业家群体再创业。

支持企业家围绕扩大生产、拉长链条、转型升级,开展二次创业,对新创办的实体可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支持农民工及其他各类人员返乡创业。

落实税收减免和普遍免费政策,支持返乡创办农民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

扩大抵押物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大力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工作,构建特色农产品交易平台,推动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和特色农产品对接电商平台,支持农民网上创业。

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

支持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失业人员等创办实体。

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

开发家庭服务、手工制品、来料加工等适合妇女创业就业特点的项目,激发妇女创新创业积极性。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政府金融办、省科协配合)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加强财政资金支持。

鼓励各地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券等支持创新创业。

发挥省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对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的,对其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部分按不高于0.5%的比例给予补偿奖励;对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省辖市、县(市、区),按到位资金规模总量不高于30%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发生的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发行费补贴。

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将小微企业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创新性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鼓励采用首购、订购和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创新产品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

2.落实普惠性税收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创新创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将享受范围扩大到核定征收企业。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最高上浮限额减免等政策。

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依照规定实行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省国税局、地税局牵头)

3.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投资引导机制。

围绕创新创业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的创新创业投资引导机制。

充分发挥河南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和河南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以股权投资等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及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申报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有行业背景和专业特长的天使投资人、法人机构及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投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

(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4.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个体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最高限额200万元。

对创业项目前景好,但自筹资金不足且不能提供反担保的,通过诚信度评估后,可采用联保或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完善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操作办法,不断扩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规模。

在坚持财政筹集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主渠道、保证失业保险待遇正常支付的前提下,统筹地方每年可按需借用部分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

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村网商、刑释解教人员以及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使用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补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配合)

(四)强化金融服务。

1.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

加大对中小企业改制和上市辅导等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发行上市。

推动更多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到新三板市场挂牌上市。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资金来源。

推动与工商登记部门建立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支持股权质押融资,引导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企业债券创新品种。

(政府金融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证监局、银监局配合)

2.创新银行支持方式。

通过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和信贷政策引导,鼓励各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创新创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加大对创业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支持创业企业和农户融资。

搭建银科对接平台,推进银行业机构科技支行建设,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推广“专利贷”金融产品,开展科技小额贷款试点。

推进银会合作,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提供小额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等产品。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牵头,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科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配合)

3.积极发展融资新模式。

积极开展股权众筹试点,在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股权众筹试点范围,合理引导大众投资者进行股权投资。

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借贷型众筹平台,为投融资双方提供借贷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服务,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培育并规范发展专利保险等知识产权保险市场,探索发展大型设备首台套保险,促进创新创业和金融资源深度融合。

积极发挥保险融资增信作用,发展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

积极引进保险资金在我省参与或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分别负责)

(五)大力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

1.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

支持各省辖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各类创新创业资源,打造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

依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加快建设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

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院所、农业企业等为载体,开展“星创天地”建设行动,鼓励市、县级政府对“星创天地”建设给予奖励,打造适应农村创新创业需要的众创空间。

对各类主体利用闲置楼宇构建众创空间,按其改造费用50%比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众创空间”提供的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服务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省财政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

鼓励孵化器设立孵化资金,支持利用孵化资金对在孵企业进行投资和资助。

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投入的种子基金按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落实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政策。

积极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

(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科协配合)

2.整合众创资源。

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个人发起开源项目,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和政府资金支持形成的成果向社会开源。

建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网络服务平台,并向创业者开放。

出台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激励机制。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向全社会开放科技资源,为全社会提供科技服务。

建立国家级实验室科研设施、仪器开放共享激励机制,采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合理补偿国家级实验室向社会开放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科协等有关部门配合)

3.搭建开放式创新平台。

以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河南技术产权交易所等科技服务机构为依托,加快建立覆盖全省、服务企业的技术转移网络,积极创建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

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搭建集聚海外人才的创新创业平台。

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构建开放式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

积极吸引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世界500强研发中心等设立分支机构,建设科技园、实验室、孵化器。

鼓励企业通过技术特许、委托研究、技术合伙、战略联盟等商业模式,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基地,支持大型企业和研究机构建立海外研发中心,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省科技厅牵头,省科协等有关部门配合)

(六)强化创新创业服务支撑。

1.发展创业服务业。

充分发挥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社会创业服务机构作用,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创业服务项目清单,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购买创业服务。

各类创业孵化平台、创业服务机构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辅导服务、融资服务的,可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效果给予一定辅导服务和融资服务补贴。

加快发展“互联网+”创新创业网络服务,支持开源社区、开发者社群等各类互助平台发展,鼓励通过网络平台、线下社区、公益组织等途径扶助大众创业就业。

(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协等有关部门配合)

2.强化创业教育培训。

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提升公民创新创业能力。

在产业集聚区、创客空间、孵化基地等推进创新创业培训;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学分制管理范围;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

对具有创业要求和培养愿望的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每人200元、创业实训补贴每人3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每人1000元。

组建创业导师志愿团队,建立创业导师(专家)库,培训一批农民创新创业辅导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科协等有关部门配合)

(七)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

1.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

禁止通过政府立法形式设定行政许可,杜绝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67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68号)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3号)的有关规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进行限制。

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

依托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构建对企业进行信息公示、分类警示、联动监管、联合激励与惩戒的信息平台。

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省工商局、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在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省管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其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对经技术转移机构促成在我省转化的项目,财政科技资金按实际成交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技术转移机构奖励。

(省科技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3.强化创新创业支撑保障。

完善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间合理流动。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加强创业人员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跨区域创业转移接续制度。

完善高层次人才社会服务机制,落实引进人才社会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保障措施。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4.加大宣传力度。

支持举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论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加强政策宣传,展示创新创业成果,繁荣创新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

把创新创业作为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

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社交平台等的作用,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大力弘扬创新创业的进取精神、勤劳品质、坚韧毅力。

开展“双创”人物评选宣传活动,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大力培育创业精神和创客文化,将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科协分别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政府国资委、省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政府法制办、金融办、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省科协等单位参加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研究和协调解决本意见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政府报告。

(二)狠抓责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尽快细化落实本意见,省辖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分工研究提出具体政策,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责任人和保障措施,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推进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每年对创新创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

政府组织对各地、各部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力、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差的,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方案篇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综〔20xx〕28号)和《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xx〕72号)要求,全面推进商贸领域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创业创新加快推进商贸领域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促进商贸流通现代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部署,以创业带动创新,创新促进就业为重点,充分发挥商贸领域进入门槛低、就业空间广、投资少、成长空间大的优势,大力支持大学生、科研人员、农民等创业创新群体进入商贸领域,激发商贸领域创业创新热潮,推动商贸流通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

争取到2020年,商贸流通规模和企业数量明显增长,就业人数显著增多,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商贸流通的体制机制、流通模式和流通方式实现创新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鼓励创业群体进入商贸领域。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网络平台创业及创办电子商务服务业、物流快递业等机构,开展生活、生产服务领域的网络销售,创造新需求、改变供给、提升匹配效率。

支持大学生进入服务外包行业,拓展服务外包行业领域,研发工业设计、生物医药、呼叫业务、金融保险、交通物流、健康护理、休闲娱乐等领域服务外包。

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各类绿色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网上销售,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营销渠道,带动农民增产增收。

鼓励农民以合作、入股、特许加盟等方式投资创业,依托批发、零售、物流、餐饮等服务产业开展创业投资,或兴办、参与农村社区生产、生活、购物、连锁配送等服务业。

提升冷链物流、快递配送能力,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二)支持商贸领域创新发展。

鼓励创业创新主体打破传统流通方式,参与“互联网+对俄贸易”、“互联网+绿色食品”、“互联网+商贸服务业”行动,推动流通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建设。

支持传统流通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推进线上线下互动,通过互联网展示、销售商品和服务,提升线下体验、配送和售后等服务,优化消费路径、提高服务水平,实现批发业、零售业、生活服务和生产服务业等实体商业的创新发展。

鼓励流通企业采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创新发展,转型升级。

引导创业者创新商贸领域发展模式,参与绿色采购、绿色生产、绿色运输、绿色消费,推动绿色流通产业链建设。

支持发展校企合作、商学结合、产学研合作模式,发展各类商贸服务交易平台。

(三)建立创业创新公共服务体系。

开展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整合服务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市场拓展、电子商务应用、特许经营推广、企业融资、品牌建设等服务。

推动哈尔滨市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建设,建立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集聚区,发展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推广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为创业者提供集聚发展的有利空间。

引导外资参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

(四)引导创业主体拓展国际业务。

鼓励创业者利用全球创新资源,面向国际市场,加强国际合作,承接国际业务,承揽境外工程项目以及分包央企境外项目,扩大对外投资。

以“中蒙俄经济走廊”黑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为契机,支持创业主体投资境外商贸物流园区,建设境外中国商品批发市场和分销中心以及在境外开办中国商品专卖店、展示店、零售店。

支持创业者打造龙江对俄跨境电商品牌,推动外贸企业运用“互联网+”拓展销售渠道,促进对俄跨境电子商务深入应用,实现对俄贸易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五)帮助创业主体开拓市场。

组织创业主体参加省内外举办的各类展会,并给予参展展位费补助;不定期组织召开商贸领域项目对接活动,帮助创业者打开市场。

实行商贸领域品牌战略,鼓励创业者积极开发自有品牌,推动批发企业与品牌创新企业合作发展,帮助品牌产品完善境内外营销网络。

发展商业特许经营,引导创业者采用投资加盟方式创业,运用商业特许经营模式创业发展。

三、组织实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厅主要领导为组长,流通业发展处、财务处、市场体系建设处、对外贸易处、对俄贸易处、科技与服务贸易处、外资审批处、国外经济合作处、对俄合作处、电子商务处为成员的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流通业发展处牵头负责,其他有关处室协调配合,积极推动全省商贸领域创业创新工作。

(七)加大资金支持。

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资金政策,充分发挥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央促进服务业发展资金、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给予资金支持。

(八)开展融资服务。

发挥典当短期应急融资服务功能,鼓励典当行对创业主体开展抵押、质押或担保服务。

发展融资租赁,加大宣传,引导创业主体利用融资租赁方式创新发展。

开展银企对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商贸领域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动产、仓单、商铺经营权、租赁权等质押融资和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业务。

(九)开展创业培训。

引导开展商贸服务业技能培训和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组织我省高校俄语大学生和对俄合作企业对接和现场实践活动。

帮助高校在企业建立实习基地,组织俄语大学生参加中俄博览会等对俄经贸活动见习实训,组织大学生与对俄经贸企业就业对接活动,建立省商务厅与高校俄语人才信息交流机制。

(十)加大宣传力度。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商贸领域创业创新,报道一批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激发商贸领域关心支持创新创业的热情,营造人人支持创业、人人参与创新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部署,加快推进集团公司员工创业创新工作的开展,根据山西焦煤发〔20xx〕49号文件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霍州煤电集团公司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指导意见》(山西焦煤发〔20xx〕49号)文件工作部署,围绕集团公司“十三五”发展战略和目标,依法依规,构建支持和鼓励广大员工创业创新平台、拓展创业创新空间、健全创业创新机制、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氛围、实现创业创新便利、有效整合资源、集成政策落实、完善服务模式、优化制度措施,培育创新文化,激发全体员工创业创新热情,为企业度危闯关、转型升级、蓄势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联动、整体推进。

坚持在符合国家和山西省各项扶持政策原则的前提下细化单元,以各基层单位为攻坚主力,最大限度给予各项配套措施的支持,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打造亮点。

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政策衔接,全方位推进集团公司“双创”工作。

(二)企业扶持、职工参与。

坚持以利于职工和企业为前提,按照职工积极参与、企业能够承受、符合扶持政策的原则,出台各项托底政策和优惠措施,充分调动员工创业创新自主性,发挥职工的能动性,实现职工和企业的创业创新。

(三)因地制宜、创业创新。

充分考虑集团公司所在驻地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创业创新,完善各项保障措施,降低职工“双创”成本,化解团队“双创”风险。

瞄准市场需求,完善配套机制,提供就业培训、就业扶持,引导激励团队和个人进入市场相关领域或熟悉的行当开展创业创新。

三、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进集团公司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整体推进,工作任务按期完成,集团公司成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组。

主要负责顶层设计、政策解读、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监督考核。

组 长:王永革 戎生权

常务副组长:赵耀东

副 组 长:集团公司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成 员:各有关部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团委,主任由团委负责人兼任。

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相关部室相关文件资料收集,以及上级相关文件下达,并督导落实。

领导组设立六个工作组。

1.政策研究工作组。

负责研究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的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及管理制度;并结合企业特点制定与之配套的相关落实措施及政策。

(责任部门:政研室)

2.创新项目实施工作组。

负责集团公司科技创新项目论证、储备、转化工作。

要围绕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各系统重点技术攻关,制定项目的实施计划及落实保障措施,汇总创新工作成果。

(责任部门:技术中心)

3.创业项目实施工作组。

负责“双创”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创业创新工作会议协调机制,并组织落实;做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解决创业创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挖掘和培育符合集团公司实际的创业项目。

(责任部门:团委)

4.信息收集、宣传组。

负责征集、发布创业创新项目,开展项目展示推介,选树宣传推广创业创新先进典型和经验介绍。

(责任部门:宣传部)

5.综合事务组。

负责对创业单位及个人创业者在公司注册及章程、证件办理、工商管理、贷款、法律咨询等方面予以帮助、指导。

(责任部门:法事部)

6.监督考核工作组。

负责“双创”工作方案的贯彻落实及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责任部门:企管部)

集团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工作实施主体,承担主体责任。

各单位加强引导、分解目标、落实责任,按照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可行的操作实施细则,积极推进。

四、主要任务

(一)政策支持

1.鼓励支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离职创业和带队创业。

对各单位自愿离职和带队创业人员进行摸底统计,并建立相关台账。

认真做好内外协调服务工作,对有专业职务的“双创”人员保留专业职务,在专业职务评定过程中,与集团公司在岗人员同样对待。

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纳方面给予优惠的托底政策。

(牵头部门:组织人事部、社保公司)

2.完善托底措施。

全面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内部退养暂行规定》、《集团公司关于允许职工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暂行规定》,进一步完善明确自谋职业员工劳动用工关系及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进一步加大“双创”人员的政策宣传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内部退养和停薪留职人员按规定程序开通便利的手续办理通道,为“双创”人员提供政策性的解疑释惑,消除自谋职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牵头部门:劳动工资部、组织人事部、社保公司)

3.研究拓展创业创新道路。

收集、整理和研究中央、省、市等各级政府关于“双创”的相关文件政策,充分利用政策红利、帮助职工寻找适合自己的“双创”道路。

结合实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现代农业等项目发展远景进行考察调研,论证职工在农业等项目上创业创新的可行性,为集团公司多元合作发展,富余人员安置开辟创业创新道路。

(牵头部门:政研室、企管部)

4.打通信息通道,利用电视、报纸等宣传媒体,采用微信、微博等方式,建立就业创业综合信息服务通道,宣传发布“双创”政策、社会招聘信息,集团公司有关职工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引导解读“双创”政策以及集团公司为“双创”工作提供的闲置厂房、老旧车间、废弃库房等信息。

挖掘、整理、编辑、宣传创业典型事迹和成功经验,分享“双创”事迹,为集团公司做好创业创新宣传工作。

(牵头部门:宣传部、新闻中心)

5.为职工创业创新提供便利,财务、劳资、企管、计划、法律事务等职能部室发布专业范围内国家、省及企业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帮助、指导创业单位或个人的财务管理、贷款、人力资源、工商管理、证件办理、计划管理、法律等企业主要业务管理,起到少走弯路、合法合规办企的作用。

(牵头部门:企管部、财务部、法事部)

6.提供法律支撑。

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积极与法事部就“双创”工作取得对接,确保所开展的工作有法可循、依法执行,保障企业和创新创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法事部)

7.将获得的省部级、焦煤、霍州煤电的科技奖、五小成果简介在霍州煤电网上发布,并对获国家级、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奖给予表彰奖励;将霍州煤电的专利在霍州煤电网上发布,为员工创业创新提供帮助和支持。

积极帮助员工申请专利并开展专利交易业务,集团公司职工“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授权后,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次性奖励;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职务发明”专利,在专利期内,经对外转让取得经济效益,按对外转让收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金。

(牵头部门:技术中心)

(二)转岗分流

8.依托集团公司驻外四个办事处(太原办事处、北京联络处、无锡办事处、日照办事处)等资源,开展跨地区就业信息对接和有组织的劳务就业,详细了解各类用工信息,积极洽谈,做好集团公司转岗分流、外出务工员工的前期准备工作。

针对集团公司有意向外出务工人员群体和企业富余人员不同特点,举办就业招聘会,招聘符合外部企业条件的员工,“走出去”就业,为个人职业发展,收入提高创造新途径。

同时,保障“走出去”的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牵头部门:四个驻外办事处、劳动工资部、工会)

9.构建内部创业服务平台,围绕集团公司生产和服务单位现状,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富余人员进行摸底、分类统计,利用富余人员的`技能特点,鼓励支持组建矿井工程施工、建筑安装施工设备运行维护、修理服务、生活帮助服务等专业化服务队伍,发展内部创业创新。

瞄准市场需求,拓展社会市场服务、集团公司成立劳务派遣公司,参与商业贸易、旅游度假、物业管理、酒店服务、后勤服务、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及小区保安等公共服务活动,为转岗分流开辟渠道。

(牵头部门:劳动工资部)

10.拓展外部创业渠道。

鼓励支持各单位参与社会团体(公司)采用整体外包、租赁经营、委托管理等方式盘活后勤服务场所,合理吸纳富余职工,实现职工的转岗分流和后勤场所的市场化运行。

尝试在大中城市开办酒店、饭店营业,从云厦建筑工程公司、物业公司、新产业公司分流人员,成立装修或其他专业队伍,对外承揽业务;在家政、旅游等领域开展业务,发挥自身技术优势,针对各类维修提供专业服务,向外部市场延伸。

(牵头部门:劳动工资部、后勤管理中心)

(三)岗位创新

11.鼓励支持职工岗位创新。

通过qc小组、技能比武、金点子征集等活动,发挥职工聪明才智,提升内部挖潜增效能力,在安全、管理、技术等方面取得创新,利用技能大师(劳模)工作室技术核心优势,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等工作,发挥工作室带头人、技术骨干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导师带徒”活动,培养技术人才。

(牵头部门:技术中心、工会)

12.要通过安全生产进行创业创新。

从生产组织、劳动管理、技术创新、装备配套、工作面布置、环境洁净等方面综合入手,坚持能内部制造的不外采、能内部配套的不委外配套、能内部组织的服务不委外的原则,组织实施开发新产品、产品的技术升级、进行专业化制造和矿井的专业化服务,作为创业创新、拓宽新业务的切入点,每个二级单位必须开拓两项以上新业务,通过创新为创业搭建平台。

(牵头部门:技术中心、生产技术部)

13.开展“双创”竞赛。

根据山西焦煤《关于开展2016年职工技能竞赛的通知》要求,积极与各业务部室沟通,确定2016年竞赛工种,制定竞赛方案,组织实施技能竞赛,并督导各单位开展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活动。

制定下发“五小”竞赛活动的实施意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扩大职工参与人数,举办霍州煤电青年创新创业大赛,提高在职职工创业创新热情。

积极向上级组织推荐优秀创业创新项目,争取山西省商务厅、科技厅、团省委对创业创新项目的资金支持,争取两级集团公司对创业创新项目的资金支持,为创客获得政策资金的扶持提供帮助,提升职工创业创新热情。

(牵头部门:工会、团委)

14.搭建技术平台。

联络整合曾在集团公司挂职锻炼的100多位高技术青年教师,纳入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人员交流平台,通过建立微信群和qq群等方式,向有创新意愿的团队和个人传播新思想、新理念并提供技术服务。

通过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到技术研究院挂职锻炼为纽带,加强与相关院校和研究院所沟通交流,为广大技术创新人员解疑释惑,并开展收集、整理、开放相关技术资料,展示近年来优秀科技成果、文献资料、知识产权等,为创新人才开阔视野,提供技术支撑。

建设一流水平的水害综合治理研究院,重点研究防治水技术难题,并培养一批高技术人才,免费为创业创新团队提供科研设施、仪器、设备等资源,待条件成熟后,建立拓展矿井防治水技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山西焦煤水害综合防治研究院。

(牵头部门:技术中心)

(四)创业孵化

15.培育创业创新空间、打造霍煤“双创”基地。

摸清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区域内闲置厂房、老旧车间、废弃库房、空余公寓的数量,以及场所内的附属设施及水、电、暖设施,明确其所在地点、周边郊区情况,可实用面积和可利用方向,并按照类别和市场需求进行分类。

借鉴兄弟单位及其他企业已成功的先进经验,结合集团公司内部创新创业实际,制定集团公司众创空间孵化器运作方案,与山西焦煤建设云计算中心和创业园区,培育霍州煤电大数据产业链条和产业保障系统对接,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建成1个集创业孵化、创业园区、创客空间、创业服务、创业指导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通过网络向创客提供自助化的资源服务模式,为集团公司广大“双创”员工和团队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

(牵头部门:团委、技术中心、计划发展部、后勤管理中心)

16.引导支持青年职工和未安置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创新。

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经验交流专刊以及微信公众平台等形式,宣传相关信息和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对外出自谋职业人员的优惠政策。

收集整合公布各类社会资源、政策信息、项目信息、市场信息、岗位信息等,帮助青年员工和未安置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创新。

搭建创客联盟平台,在“已走出去”和“想走出去”的青年创客之间搭建沟通桥梁,实现想出去有地可去,已出去的有人可用的双赢。

搭建线上和线下青年创业创新平台,宣传政策、引导思想、统计掌握有创业创新意向的青年职工人数,提供相关资源信息和创业援助。

(牵头单位:团委)

17.鼓励支持广大职工开展电子商务带动创业创新。

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为具有从事电子商务意愿的职工进行对口帮助和创业服务,在场地宽带、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和智力服务。

要运用微信平台,开设霍煤青年创业创新专栏,设立霍煤青年科技创新微信群,定期推送创业政策、创业信息、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

用微信群引导青年沟通交流,进行思想碰撞,产生创业创新火花。

(牵头单位:团委)

18.加强培训教育。

组织各单位对有“双创”意愿的员工进行摸底统计,按照员工技能特长,结合员工意愿的“双创”需求和特点,分类制定培训教育计划。

集聚集团公司现有的教师队伍资源,利用集团公司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培训基地,举办各类针对性培训班,并通过聘请集团内外相关技术专家,针对员工创业创新项目,通过面对面专题培训和远程网络教育等方式,激发员工的“双创”热情。

在培训过程中加强培训监督考核,注重培训的实效性,提高员工创业创新综合能力。

(牵头部门:劳动工资部)

19.鼓励创新销售模式,通过专业销售、全员销售、代理销售等销售模式拓展市场业务。

根据销售任务及货款回收情况,采用“阶梯式考核”方式提取、使用销售费用,鼓励职工通过销售公司产品实现创业目标。

(牵头部门:运销部)

五、其他说明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成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领导组,高度重视“双创”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要分解目标、责任到人,强化落实,制定具体可行的操作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完成。

(二)筹建服务平台。

遵循“企业提供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企业”的思路,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筹集“双创”服务平台。

对内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

对外积极争取政府人社、商务、科技、财政等方面对创业创新的专项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单位主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对创业创新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报道一批创业创新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业创新典型人物,激发广大员工支持创业创新的热情,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公司蔚然成风,营造人人支持企业、人人参与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

(四)严格评价考核。

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纳入集团公司季度、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由集团公司企管部制定“双创”考核办法,下达工作目标,明确责任,确保“双创”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自主创业人员,不得带走公司的各种技术资料和成果、技术专利、各类数据和信息,不得带走公司办公器材、办公用具用品等。

个人创业或合伙创业原则上不得使用山焦霍州品牌,股份制创业和公司创业需要使用山焦霍州品牌时,须向公司申请,经公司及山西焦煤批准后方可使用,且按相关法规向公司按期交纳一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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