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排(模板9篇)

时间:2023-09-14 作者:FS文字使者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排(模板9篇)

计划是人们在面对各种挑战和任务时,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自己的时间、资源和能力而制定的一种指导性工具。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将时间、有限的资源分配给不同的任务,并设定合理的限制。这样,我们就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计划书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排篇一

乙方:(电梯安装施工队)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精神。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确保施工现场生产合理安全用电,杜绝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用电规范》即〔jgj46-20xx〕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即(jgj59-20xx)规范以及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以及国家,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和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目标,经双方确认达成如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书》。

此“协议书”只适用于中铁六局集团铁路路网性行车乘务楼工程项目。

一、目标

1.触电伤亡事故为零;

2.杜绝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3.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的要求;

二、甲方责任

1.负责提供施工现场的临时电源连接点;

2.制定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和下发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4.掌握施工现场的用电情况,做好各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用电的协调工作;

5.对违章用电和违章操作人员进行处理。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配备一名专(兼)职的临时用电管理人员,和满足施工现场施工需要并结合本项目的难易程度配备合格的临电电工。

2.乙方每日安排电工巡视检查,保证用电设备必须做好保护接零、重复接地等处于完好状态。保护零线必须为黄绿双色线,严禁使用老化及破损线和非橡套缆线。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措、定时间进行解决或整改。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须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和国家北京市以及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确保达到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

5.乙方单位在进场时的所有临电器材必须经过甲方检查、验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并提供相应的临电器材合格证。

6.施工现场所有电气线路、配电箱、电气设备、设施,施工照明等在使用操作时必须由合格的电工来操作,严禁非电工进行操作。电工人员应在操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7.甲方的配电箱、电缆线、照明灯、开关、用电标识、运输机械、施工完成的作业面等,乙方施工时应注意成品保护,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8.乙方必须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力争节约用电,用电设备停用时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生活区宿舍内应做到人走灯灭。

9.乙方的维护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并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电工的人数必须满足施工的需要,且每班不得少与两名电工并做到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10.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内装置必须完好无损、装备端正、牢固可靠。

11.搬迁或移动配电箱或用电设备时必须经电工断电处理后方可进行。对临时用电设施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由电工人员处理,必要时应向有关人员报告和解决。

12.配电箱应放置平稳牢固,严禁倒放或平放,配电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足够空间和通道,严禁在配电箱防护栏2m内堆放建筑材料及杂物,室外配电箱必须做好防雨、防咂、措施。

13.用电设备必须由三级、开关箱供电,所有固定式的用电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严禁一闸多用,电箱与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m。三级配电箱、开关箱,应由二级配电箱漏电接出。

14.三级配电开关箱380v、220v必须分开,专箱专用,严禁混用。

15.施工现场必须达到三级配电,逐级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

16.二级箱、三级箱、开关箱漏电开关额定值与动作整定值应逐级匹配。

17.二级配电箱于三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手持电动工具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5m。

18.施工现场、办公区、宿舍严禁私接乱拉电源线,严禁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严禁违章用电和非电工操作。电气操作人员必须经常学习关于电气方面的知识、电气操作规程,把好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关,确保施工的安全用电。

19.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采取可靠的接零保护。所使用的保护线必须为双色(黄绿色)机械设备的保护线应应引至外边,并且应压接紧固。

20.导线上严禁搭、挂、压其他物体,不得把电源线直接绑在金属物体上或脚手架上,更不能把电源线泡在水里或拖地使用,应用绝缘s钩挂设或绝缘导线绑扎固定,高度不能低于2.4m。不能挂设的导线(电焊机一次线、其它设备导线等)必须穿绝缘管加以保护。

21.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摇测经摇测合格后方能使用。摇测后的数据必须报总包安质部进行备案。,22.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采用密闭式防御灯具,碘钨灯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做好接零保护,金属支架杆手持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碘钨灯的高度室外应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4m。

23.施工现场内应使用ii、iii类手持工具。i类电动工具应淘汰。

24.宿舍内、地下室、特别潮湿的场所应使用低压照明灯具,应使用36v或36v以下的照明,行灯的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套电源线,不得使用塑胶线。低压变压器应装设在电箱内,符合户外电器安装要求。

25.现场供电电缆应严格执行电缆敷设规定要求。进出建筑物或沿墙水平敷设时线路必须加以保护,并应挂好标识。

26.乙方的电气负责人必须对维护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本单位的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7.本现场的供电方式应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

28.电表、二级箱及以下的配电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29.电焊机必须配备电焊机专用箱,电焊机一、二次侧应加防护罩,电焊机一次线不应大于5m,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m,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

四、乙方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六、本协议此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施工完成后终止。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排篇二

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_、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公司及矿委的正确领导下,坚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推动工作创新,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两个主体、落实安全责任,夯实监管基础,突出重点环节,深化专项整治,加强自身建设,有效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推动我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发展。

1、全年无轻伤以上事故。

2、轻伤事故控制率在人次/万吨以下。

3、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率为100%。

4、隐患整改合格率为100%。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质量标准化严格把关,以查“三违”查“隐患”,杜绝各类事故为重点,坚持每周二、周五隐患排查,摸清、搞准我矿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井上、下各作业地点、井下停掘巷道、运输提升系统、机电设备管理、供电系统、通风系统、压风自救系统、火工品管理与使用、地面土建工程、矿区内交通、水沟清理、防洪、防雷电、所有职工住房、厂棚、库房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排除,并坚持周三雷打不动的安全例会,向职工认真贯彻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及时总结上周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及下周的安全工作部署。

矿领导及科室长严格执行了入井带班制度,并实行现场交接班,认真填写了当天和当班的安全生产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处理结果,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制定完善20xx年应急救援预案、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职工的操作行为,同时强化制度的落实,利用周三安全例会、班前会进行贯彻学习,真正使制度能扎根于每位职工,使执行制度成为一种习惯,从而起到促进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作用。

开展形式多样化的安全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全矿职工观看安全培训录相带,进行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等,通过这些活动在职工中营造了自觉守法、守纪的良好氛围,促进了我矿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1、认真组织开展“六月安全月”活动。按上级部署,结合我矿实际,在总结xx年“六月安全月”活动的基础上,围绕活动主题,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活动氛围。

3、深入贯彻国家《关于加强煤矿班组安全生产建设的指导意见》,继续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培养一支高素质班组长队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创建活动,完善班组建设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班组建设长效机制;强化警示教育,强化技能培训,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排篇三

(一)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具体的停产复工方案。各煤矿企业要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认真抓好复产复工前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特别是送电、供电和专业队伍排放瓦斯等安全技术措施。只有在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全面落实的条件下,再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申请复产复工验收。

(二)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抓好对停产停工煤矿的复产验收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制定验收方案、程序和标准,抓好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是确保四季度和全年煤矿安全工作的关键。复产验收要坚持“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坚决不予复产,做到验收合格一处、恢复生产一处。对证照到期矿井、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消除的矿井、有安全生产条件缺陷的矿井以及已经公告关闭的矿井,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三)各煤监分局要督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好复产片区的安全生产会议,要把停工后复产的矿井作为监察重点。切实加强对井下作业现场的检查,尤其是通风系统和瓦斯管理的督查,对未经验收或验收把关不严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要立即责令停工停产,经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重新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

(四)组织开展对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督查。各产煤市(州)要组织对所辖区域产煤县(市、区)复产工作进行督查,省安监局(-煤监局)组织督查组对重点产煤市(州)煤矿节后复产情况进行督查(附督查安排)。

二、认真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切实加强“一通三防”工作

(一)各煤矿企业要深刻吸取河南平顶山市新华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我省今年发生的多起较大瓦斯事故教训,认真按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和《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规定,开展一次“一通三防”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采掘部署是否合理,通风系统是否完善,通风瓦斯管理是否到位。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同时制定应急预案。整改隐患时,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切实加强煤矿现场管理。矿井通风系统不可靠,局部通风管理不到位,瓦斯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未建立固定瓦斯抽采系统和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一律不得组织生产。对高瓦斯矿井无专用回风井的,各地还应立即逐一清理并责令煤矿企业限期整改达到要求,所有高瓦斯矿井在201x年底前,必须具备专用回风井系统。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今年9月份在江西南昌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凡开采突出煤层的矿井,必须按规定在20-年底之前开展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或申请戴帽,逾期未完成的,要责令煤矿停产整顿。高瓦斯矿井应上未上瓦斯抽采系统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四)各煤监分局要结合全年的“三项监察”计划和6月份我省开展的异地集中交叉监察、7月份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9月份开展的“迎国庆、保安全”煤矿安全大检查活动查出的“一通三防”带倾向性的问题,会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一次“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生产的矿井要予以重处。

(五)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治理示范体系“双百工程”示范建设。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安委办[20-]2号)精神,按照《-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瓦斯治理示范工作体系示范建设的意见》(川安办[20-]32号)的具体安排,落实专职机构和人员抓好示范建设工程。特别是古蔺县、筠连县、江安县、荥经县、宣汉县5个瓦斯治理示范县和鲁班山北矿等示范矿井必须加快进度,确保20-年完成建设任务。各有关产煤市县要在12月初组织对今年达标的示范县和示范矿井的初步验收,并将情况报省安办,省安监局(-煤监局)将于12月下旬组织验收,明年1月迎接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的验收。

三、加大煤矿整顿关闭力度,加快资源整合的进度

对今年我省下达的已经公告关闭的矿井,地方政府及煤矿安全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必须在年底前按照关闭标准关实、关死、不留后患,坚决防止矿井拖延关闭和逃避关闭行为,坚决打击关闭前的违法突击生产。要按照“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规范进入整合程序,严禁借整合之名行生产之实,严禁边技改边生产。对纳入资源整合和改扩建矿井,地方政府要派驻矿安监员务必要盯死、盯牢,防止违规组织生产。要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和共同执法机制,落实责任和措施,组织开展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违法生产的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假整合真生产、私挖乱采、超层越界、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等违法行为。

四、各地应切实抓好高全高效矿井的建设工作

按去年8月内江现场会确定的首批36个示范矿井及今年省安办《关于进一步抓好煤矿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安办[200-]43号)确定的201处建设矿井名单,逐矿落实建设方案,强力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工作。省安办将于12月对此项工作组织专项检查,并将建设情况进行通报。

五、加大监管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事故,从严查处煤矿违法行为

要严格执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严格煤矿事故查处。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从严查处,要严格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对四季度内发生一般死亡事故的矿井,除给予经济处罚外,并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矿井,除按经济顶格处罚外,还要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经过专项评价,并责令煤矿停产整顿3个月以上,情况严重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对煤矿存在超通风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生产和瓦斯超限作业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稳定、不可靠的;矿井未建立安全监控系统或者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抽采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超层越界开采的;新建、改建、扩改以及资源整合矿井安全设施未经过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验收擅自生产的,以及违反建设程序、未经核准(审批)的;矿井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到期未按规定延续的;高瓦斯及煤层有自燃发火倾向性的矿井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开采的;未配齐特种作业人员或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等重大违法行为,要按照《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446号)规定,从严下达行政指令、从严实施行政处罚、从严责令停产整顿、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排篇四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承包形式:劳务专业承包口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

3、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4、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b级配电箱。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

5、督促乙方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

6、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10、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11、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设施。

12、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13、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

14、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时,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6、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

3、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总承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

4、对管辖范围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告。

5、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

6、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

7、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9、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

10、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1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

12、服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

1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4、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5、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回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补充条款如下: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经济合同时效相同。签定经济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排篇五

为切实搞好我矿的生产管理,明确职责范围,减少扯皮,不留死角,进行有效地生产组织、控制和协调,达到稳定秩序,疏通环节,提高效率,实现安全、文明、高产高效之目的,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凡属矿井生产的开拓、开采、巷道准备、维修、机电设备安装维修工程,供电、排水、压风、抽风、提升、运输和“一通三防”各系统的调整及其系统内的设备、设施等的安装、拆除、更换的施工作业,均应编制和提出计划,并提交作业规程或措施,由矿统筹安排,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作主,进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各系统正常进行的非正常性施工作业( 应急抢险、抢救除外) 。

第二条:矿井生产的各期计划,由技术科、生产科、企管科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人员编制。呈报和下达年、季、月生产计划指标,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通过矿领导集体研究,矿长负责确定。月度计划指标,应根据有关劳动定额,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编制提出,并组织有关人员审议后,由矿长确定。一经确定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由企管科负责编制表册,及时呈报,发至各有关部门和生产单位。生产月度作业计划,要在计划实施前2 天下发。

第三条:各单位、部门按照矿下达计划,要尽快研究制订出落实完成计划指标的方案和措施,并做好相应的传达、布置工作。生产科负责落实矿井产量进尺、工程计划的生产组织和生产设备、材料、物资供应的.安排和布置工作。供应科按计划负责材料、物资的采购供应。

第四条:矿利用生产平衡会、调度会和工前会形式,调度、平衡生产计划及指标的落实,主要由生产科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计划布置具体生产工作。并及时分析、研究、总结旬、月生产组织、计划指标及有关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汇报和提出下步打算要求。

矿安全生产平衡会每逢1 、11 、21 日召开。上午8 :30 分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参加;下午15 :00时,全矿所有副区、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政工科负责点名,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迟到、早退者要每人罚款10元;无故缺席者罚款20 元,并给予通报。

每天生产调度会16 :00 时开始召开,生产科长主持,调度室主任做好记录。生产、技术、安全、供应、生产区队、辅助生产单位的负责人和当日值大班的领导,必须按时到会。单位行政负责人休息或其它原因不能到会者,要指定人员参加,无故不到会者罚款20 元,迟到者罚款10 元。因未到会而影响工作布置或其单位生产的,应由参加会议者负责。

第五条:各生产、辅助单位及有关部门,必须接受矿计划性工作指导,按矿领导、生产科和有关会议布置积极组织落实,完成矿和生产科布置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及有关指标。在组织生产和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现或出现问题,要及时向矿领导及职能部门反映、汇报。否则,影响生产或完不成有关指标,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成单位负责人说明情况或检查。

第六条:矿值大班干部应坚持24 小时值班,及时处理当班有关重大问题。中、夜班要有一人下井,至重点区域头面及施工场所了解情况,检查落实有关问题,并实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必须在值班日的早上6:30 分到调度室参加工前会。

第七条:当班调度员,对矿井生产和当班安全、工程施工情况等及时了解掌握和调度,对发现和井下汇报要求调度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问题按程序反映汇报。对当班上级的来电、来函必须要做好专门记录,并向矿领导汇报。对当班安全生产等方面情况要做好记录,必须交给下班处理的问题事项,要采用文字记录形式并口头交待清楚。待接-班人员办理签字交接手续后,方可下班。否则,出现事故,追究接-班人员责任。

第八条:各生产、辅助单位,每班次都要有区队干部跟班指挥生产。当班带班干部必须参加矿召开的工前会,并将矿工前会安排的生产任务及对安全、质量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结合本单位当班次施工作业的任务要求、安全及质量保证措施等,在本单位工前会上向当班人员传达并交待清楚,确保完成生产的任务。

第九条:井下现场带班干部,要坚持按时上班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得晚下井、早上井(参加度度会的区长、书记早班可提前2 小时上井,现场交接-班时间为:夜班0 :00 ,早班:8 :00 ,中班:16 :00 )。现场交接-班时要交清接明上班次安全、生产、质量等情况,特殊情况时(如:现场生产设备、安全及事故正在处理)上班次带班干部不准离开现场或交接上井(经本区区长或矿领导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当班带班干部,必须坚持井下现场向调度室班中、班末汇报制度。汇报要清楚明了、具体、实际,否则,迟报、漏报一次罚10 元,并且在调度室的考勤无效。回报不实或因漏报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要严格追究处罚。

第十一条:井下现场人员、跟班干部、固定岗位人员,坚持8 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需经调度室值班人员许可方可上井。否则,早上井一人次罚款50 元,并记一次“三违”。因早下班或离岗等原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追查处罚。

第十二条:井口下料严格按规定时间执行,运料重车当班要倒运出来(喷浆料车可压一天,但一头面最多不超10 辆),每压一辆按10 元处罚。

第十三条:非计划性工作和其它生产应急工作,由生产科根据具体情况安排,一般均实行派工单制度,接受派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派生产、工作任务。否则,处罚接受单位及其负责干部。派工单每月结算一次。有定额的按定额结算,无定额的按矿计时工结算。

第十四条:各类影响时间,由坐台调度员如实记录。调度室按旬、月统计纳入月度生产结算和合同考核(月度影响规定:溜子队每一道机巷30 小时;机电、运输各为30 小时。影响每超过规定1 小时,按200 元给予处罚)。当班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无人及时处理,责任单位应赔偿被影响单位。因设备、材料供应不及时(包括未及时采购、修旧备用的设备、材料及零配件)而影响生产,追究供应、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十五条:收尺及煤岩别折算由技术科地质、测量负责实测实报。一项工程未结束时,每旬,每月各测报一次。每项工程结束(包括采掘工程、修复工程、毛硐、小井等)必须及时测量实报,并在图纸上民标绘清楚。测报不实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六条:井巷修复,按以下规定执行:

1 、掘进施工巷道未交付使用前,连续施工 200 米以上的,其工作面迎头向后200 米范围内的断梁折柱,由掘进单位及时更换合格。否则,拖后一天,每一断折棚罚款50 元。200 米以外的断折棚由生产科安排其施工单位或其它单位及时更换,每更换一棚、补一个计时工,未及时更换的,按每棚50 元罚责任单位。

2 、采煤工区负责其工作面两道的所有维护,其范围内,必须达到无断梁折柱,断面符合要求。否则,每一断折棚,罚款50 元。造成片邦、漏顶或其它事故追究其采煤工区责任。

3 、除未交付使用的掘进巷道和采煤工作面两道外,其它失修井巷一般由修备工区负责维护和修复。年、季、月要有修复计划,坚持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具体由生产科安排实施。月度修复工程及维护、改棚工作量纳入生产结算,并要检验其修复、改棚的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予以计量,否则不予计量或酌情处罚。修复巷道工程造成冒顶堵巷者,严格追究责任。修复完毕时,其修复施工单位要将余料及时运走,其它煤矸、杂物清理干净。否则,处以50 元至200 元处罚。

1 、检查时间:“一通三防”检查逢8 、18 、28 日;机电、运输检查逢9 、19 、29 日;采、掘、修质量检查逢10 、20 日和月底一天的早7 :40 分准时在调度会议室集中召开检查预备会。

2 、重点工程和采掘工作面的竣工验收,由施工单位首先提出验收申请,矿及时组织验收和交接。新工作面投产前,由生产矿长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或系统功能达不到要求,不得移交生产。

3 、旬检查要严格对照标准进行检查。检查的当天下午3 :30 分在调度室召开检查汇报会,标办要做好检评记录,并负责下发整改通知单。凡是参加检查的人员,都应参加汇报会,无故缺席一人次罚款20 元。

第十八条:采掘工程出现不合格或综合防尘不达标的头面,按质量标准化奖罚规定及通防有关规定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改。

第十九条:矿井所有的溜子安装、回收及日常各区队溜子配件的提供,均由溜子队负责安装与回收,要按生产科安排,落实工作。

第二十条:各生产、辅助单位所分管负责的巷道、机电硐室及其它区域,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否则,检查发现一次(处)达不到卫生要求,扣文明生产2 分,并按文明生产管理规定给予罚款。所有设备、设施(包括设备及其零配件),必须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和防护。否则,损坏者追究其区域分管负责单位的责任,并按规定处罚;严重者,按破坏生产论处。

第二十一条:生产现场出现一般及以下生产事故,由责任单位及时妥善处理。否则,达不到有关要求,一处(次)罚款100 -500 元;造成后果的,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全体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煤矿生产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和上级及本矿的各项有关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否则,造成生产被动或影响正常生产秩序及系统运行者,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处罚。

11、各单位到井下进行检修要做到文明施工,检修工具、备品配件摆 放有序,废旧配件、废旧电缆,流水管路、截齿等不能随处乱扔,做 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达不到要求视情节予以 100—500 元的罚款。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排篇六

1、全员参与“安全生产活动月”活动,参与率达100%。

2、对施工机械和施工坍塌等不安全因素进行重点检查,并对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整改。

3.检查起重机械、架子工、塔吊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对非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辞退。

4、要求施工企业对员工上下班交通安全进行专项教育,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5、消除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不利因素;大大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

6、生产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7、施工安全知识答题活动参与率100%。

8、强化了员工“反三违”的执行力,夯实了项目部的安全基础建设。

9、事故案例学习、研讨,起到了举一反三,警示、教育从业人员的良好绩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员大会,会上成立了以李龙佳局长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代遵勇,杨飞,张伦为副组长,各股室人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协调“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全过程,制定出活动内容、方案和活动开展时间,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条不紊地组织开展 “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各项目以项目经理为主的所有全体员工积极参与我单位组织的的各种“安全月”活动,努力提高施工一线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水平。并且要求各施工项目部相继组织员工召开安全月动员大会,各工地已项目经理为主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各项目实际生产情况,制定出活动内容和实施方案,以保证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效开展。

二、大力宣传,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为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各施工现场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大造声势,营造安全活动氛围,先后通过工地例会,监理例会,安全例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通过悬挂安全宣传条幅,标志标牌,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处处防事故”的氛围,激发了员工自觉参与安全月活动的热情,促进了项目部的安全文化建设,使安全生产真正进入了每个人心中,积极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

三、多措并举,促进“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开展

一是,深化制度落实,确保各项制度执行到位。关于印发《2015年重点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并及时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学习。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活动方案,全方位整改治理一切对夏季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确保夏季生产安全顺利开展。对国家领导人及政府的'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和近期国内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了学习,进一步调动干部、员工对安全生产形势的认识和重视,通过对事故的分析、研讨起到了警钟长鸣的震慑作用,效果明显。

二是,以抓各种安全活动为渠道,促进“安全月”活动深入开展。首先继续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意识。其次,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使广大员工掌握了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自保、救护知识和技能,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时能够快速、准确去应对,达到了预期目的。

三是,抓安全,重培训,以教育促安全。安全生产活动月中,项目部以班组为单位开展《安徽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答题活动,各个班组再次对《安徽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进行学习,加深理解,进一步充实了员工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强化班组安全基础建设、推动项目部的安全发展。

四是,各班组建立奖罚制度,根据项目部制定的《优秀班组评选标准》,每周一评,对优秀的班组予以奖励,对较差的班组给予批评或处罚。通过以上各种安全活动的开展,把“安全月”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四、围绕重点,重拳整治,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重点围绕重要环节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主要以建筑施工机械,建筑施工防坍塌,特种作业人员有没有特种作业证书和上岗证,夏季防高温等为主要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形成排查隐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排查隐患工作贯穿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始终把排查隐患工作深入到施工的每一个现场、每一个工作地点;对排查出的隐患,施工项目领导小组采取制定:治理措施、治理负责人、治理时间、治理方案“四治”原则进行落实治理整改。本次安全月活动中开展检查每周一次,共排查治理隐患24项,有力促进了“安全月”活动扎实开展。

五、抓好重点盯防,深化动态检查,强化现场监管。

在对危险性较大区域进行施工时,安全、技术人员执行跟班作业,监督施工安全,做好技术指导和监管,避免因操作不当或者麻痹大意造成安全事故,为“安全月”活动顺利完成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自觉遵章守纪,自觉杜绝习惯性违章。

以安全月活动为载体,做好雨季“三防”工作,防洪、防汛、防雷电,明确责任,有针对性的开展了雨季“三防”工作,针对重点部位,安排人员装填砂袋,做好充分准备。其次,对所有电线、电路进行了全面排查,对不符合的开关、电线等进行了更换,同时严禁开关、电线落地,保证离地2m以上。另外对设备设施、办公室、构筑物、员工宿舍的接地进行了检测和整改治理,使其达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

高温季节来临,也是一大安全生产隐患,1、严格实行高温停工制度。要求施工现场根据工程生产需要,合理调配工人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室外作业。

2、积极改善劳动作业和休息环境,适当减少职工暂住宿舍内居住人数,保持自然通风,通风不畅的要设置电风扇或其它降温设备,保持室内温度适宜,加强淋浴室的管理,要求淋浴室全天开放,保证职工洗澡用水。 3、是切实提高建筑工地现场卫生标准。定期组织对职工暂住宿舍进行清扫和消毒,确保无卫生死角;加强饮水和饮食管理,餐饮、洗刷等用品要设专用橱柜存放,严防食物中毒和疫病发生;备足防中暑、防中毒等各类药品,保证职工生病时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整理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安全指示精神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生产第三”的原则,牢固树立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观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狠抓制度的落实,高度重视细节管理,并把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是,突出重点,全面抓好现场管理

1、抓好雨季“三防”管理工作,保护好库房内各生产设备及工具不受水患威胁,保证正常的生产作业。

2、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针对独立岗位、关键岗位,要加强巡查,保证安全。

3、全面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对文化素质比较低的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保证培训效果,确保事事安全生产。

4、做好夏季防高温准备工作,各个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夏季防高温措施,并且严格的履行下去,确保高温季节防止中暑。

“安全生产月”活动已圆满结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我单位将继续巩固成果,在下半年的工作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监管,争取实现本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

2015年7月1日

1、全员参与“安全活动月”活动,参与率达100%。

2、消除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不利因素;杜绝了一切安全事故。

3、生产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得到有效提升。

4、开展了井下烟尘中毒应急预案演练,并且达到了预期目的。

5、“安康杯”知识答题活动参与率100%。

6、强化了员工“反三违”的执行力,夯实了项目部的安全基础建设。

7、事故案例学习、研讨,起到了举一反三,警示、教育从业人员的良好绩效。

一、大力宣传,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为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项目部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大造声势,营造安全活动氛围,先后通过班前、后会、安全例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通过悬挂安全宣传条幅,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处处防事故”的氛围,激发了员工自觉参与安全月活动的热情,促进项目部的安全文化建设,使安全生产真正进入了每个人心中,积极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

二、多措并举,促进“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开展

于开展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并及时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学习。全面落实“夏季四防”方案措施,加强四防督导,全方位整改治理一切对夏季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确保夏季生产安全顺利开展。对公司﹝2015﹞21号文件传达的“国家领导人及政府的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和近期国内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了学习,进一步调动干部、员工对安全生产形势的认识和重视,通过对事故的分析、研讨起到了警钟长鸣的震慑作用,效果明显。

二是,以抓各种安全活动为渠道,促进“安全月”活动深入开展。首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意识。其次,开展了《烟尘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使广大员工掌握了应对突发事故的处置、自保、救护知识和技能,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时能够快速、准确去应对,达到了预期目的。

三是,抓安全,重培训,以教育促安全。安全生产活动月中,项目部以班组为单位开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答题活动,各个班组再次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进行学习,加深理解,进一步充实了员工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强化班组安全基础建设、推动项目部的安全发展。

四是,进一步落实和学习“白国周班组管理法”,深入开展班组安全生产建设工作,根据项目部制定的《优秀班组评选标准》,评选出半年来,为项目部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绞车班,为项目部的优秀班组。通过以上各种安全活动的开展,把“安全月”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三、围绕重点,重拳整治,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

治理方案“四定”原则进行落实治理整改。本次安全月活动中开展检查4次,共排查治理隐患24项,有力促进了“安全月”活动扎实开展。

四、抓好重点盯防,深化动态检查,强化现场监管。

在对-50米水平马头门施工中,安全、技术人员执行跟班作业,监督施工安全,做好技术指导和监管,同时加大井下通风风量,有效改善了通风效果等。在掘进工作面拨门、贯通时,都事先制安全施工方案措施,保证了马头门的支护、浇筑安全和质量,巷道顺利施工及贯通,为“安全月”活动顺利完成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加大反“三违”力度,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抽调专门人员组织夜查,对重点区域,重点岗位、特殊工种进行巡回式监察,特别对员工的“三违”现象进行了严格处罚,进一步规范员工行为,做到自觉遵章守纪,自觉杜绝习惯性违章。

以安全月活动为载体,做好雨季“三防”工作,明确责任,有针对性的开展了雨季“三防”工作,针对重点部位,安排人员装填砂袋,做好充分准备。其次,对所有电线、电路进行了全面排查,对不符合的开关、电线等进行了更换,同时严禁开关、电线落地,保证离地2m以上。另外对设备设施、厂房、构筑物、员工宿舍的接地进行了检测和整改治理,使其达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整理工作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安全指示精神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生产第三”的原则,牢固树立一切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观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狠抓制度的落实,高度重视细节管理,并把安全管理的关口前移,以全国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是,突出重点,全面抓好现场管理

1、抓好雨季“三防”管理工作,保护好库房内各生产设备及工具不受水患

威胁,保证正常的生产作业。

2、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特别是针对独立岗位、关键岗位,要加强巡查;另外,加强班前会质量的管理,从源头抓住、管好安全。

3、全面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对文化素质比较低的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保证培训效果,确保事事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月”活动已圆满结束,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我项目部将继续巩固成果,在下半年的工作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监管,争取实现本年度的安全生产目标。

2015年6月26日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排篇七

甲方:黑龙江省八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

1:认真学习贯彻安全法则和本公司安全生产制度,服从施工现场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的要求 ,认真学习施工现场安全机构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交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认真执行公司的安全标准化的规定。

2:对违反安全生产的作业人员,有义务制止,有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的事向上级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报告。

3:有义务对施工生产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向上级领导报告,防患于未然,得到回复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4:按时参加班前班后安全会,工作前要认真检查所用的机具,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状况,工作中要时刻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得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5:力、瓦、木、钢筋工、普通工种人员不得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否则后果自负。 6:施工现场的爆破工、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吊车司机、卷扬机、起重工等到均属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除遵守一般安全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外必须遵守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详细要求见上岗前安全对特种作业人员做的安全交底及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7:进入施工现场的劳务人员,必须接受“三级教育”学习,熟悉建筑安全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否则不允许参加施工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学习安全员的安全交底后方可进行施工。

8: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正确使用个人保护用品。

9:施工现场内不准穿高跟鞋、拖鞋、光脚作业,严禁穿裙子和喇叭裤,禁止爬架子和乘坐吊盘上下。

10:施工现场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不得擅自拆动。

11:如遇雷雨、大雪,五级以上强风必须停止作业,食堂烟囱内必备防火罩。 12:上脚手架前要检查脚手架是否安全,有无探头板,严禁站在墙头上砌墙挂线,不得骑墙作业。禁止在墙头行走。

13:施工需接电源时,必须由电工负责,其他人不得乱接电源,更不得乱接电灯、电热器等。

14:用手推车运输时,要检查车子、道路、跳板是否安全,装运物料是否平稳,掌握好重心,不得超载,行走平稳。

15:使用带电源的机械时,要检查电源是否有破皮、漏电,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搬运前必须拉闸断电,不得带电作业。

16: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儿童不得进入工地。

17:施工现场出现一切安全事故,由肇事人自负。

甲方:黑龙江省八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年 月 日

---一般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为“0”;

---大面积传染病和突发性急性中毒事件为“0”;

---轻伤负伤率降低到1.5‰以下;

---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设置率、规范率达到100%; ---争创“无违章”单位。

二、 现场技术员在安全工作上必须做到以下内容:

1、 现场技术员必须模范遵守公司和工地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发布与项目部和工地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的指令,严格履行本人的安全职责,并全力支持安全科工作。

2、 保证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在施工现场全面实施,并自觉服从项目部、安全科、工地安监部的监督和管理。

3、现场施工中支持安全员的工作,对安全员提出的问题及时协助解决,保证安全员对安全工作有独立的管理和奖惩权。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进场人员应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史,不得带病作业,因本人身体状况不良出现的事故,由自己承担全部经济责任。需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进场作业前必须经过三级教育培训方能上岗作业。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不准赤脚、不准穿硬底鞋、拖鞋,必须穿防滑鞋。每天统一服装,衣服穿戴整洁规范,不允许赤身裸臂。

6、进场人员不准赌博、打牌、闹-事,班前不许酗酒,违者将驱逐出场,并予以重罚。

7、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使用时应高挂抵用。做好自己作业区域内的防护工作。交叉作业时,上方作业人员必须做好下方的防护工作,不得违章操作。

8、施工时,材料不得乱堆乱放,手头工具不用时应放置在安全的地方,如因放置不当发生事故,由肇事者负责全部经济损失。

9、施工现场的电线、电器设置必须由电工负责,其他任何

人不得随意操作。

10、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没有保护零线的电器设备,进线必须有防护罩。

1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操作。

12、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正确指挥,有权决绝违章指挥,作业人员不得冒险蛮干,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的部位,必须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

13、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因未使用或因佩戴不正确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14、宿舍内不得私自将电线乱拉乱接,不得用电烧水、煮饭、起床后,被子叠放整齐,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乱扔,保持窗明地净。节约用水用电。

班组长: 责任人:

年 月 日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排篇八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和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20__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__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部和北京市政府与行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有权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有权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甲方如有直接分包的工程(专业分包等),分包单位违反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保卫消防标准;生活区设置和管理标准》及不服从总包单位现场管理,一旦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主要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及兴业部门的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

2.施工现场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项目经理部领导小组的组长并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定期检查及每周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消防工作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消防工作。

3.制定消防工作总体方案及绘制施工现场消防平面图,并根据冬雨季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定出易发生火灾部位的防火预案及灭火方案。建立并执行消防工作检查制度,制定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

4.成立现场义务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员必须经过培训与定期进行演练及实行昼夜巡逻制度,当发生意外火情后可立即组织抢险灭火。

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6.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设置的消防器材、消火栓要做到布局合理,成组设置,水龙带齐全,要有明显的消防标志,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消防干管、消防立管及消防栓口设置要符合标准规定。

7.电焊工、气焊工、防水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要按规定开具用火证,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

8.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气石油气“钢瓶”。

9.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10.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存放与使用安全。

11.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要符合防火要求。库房要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烯料。

12.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及明显的防火标志并有专人负责。废弃材料应及时清除。

13.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场时要进行检验,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1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建筑工程内设置宿舍。

15.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寒冷季节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16.从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险作业时,必须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全体作业人员签字手续,时要有具体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看护。

17.现场搭设的各种临时建筑,不得使用可燃材料,要有厂方及安装单位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使用。生活区的设置必须符合消防管理规定。

18.生活区的用电要符合防火规定。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使用规定,用火点和燃料(煤气罐等)不能再同一房间内,使用时要有专人管理,停火时要将总开关关闭,经常检查有无泄漏。

三、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火灾及其它生产安全事故,按《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规定》执行。

四、本协议如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规定、标准等不符的,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五、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北京市公安消防部门一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后自行终止。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排篇九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瓦斯零超限、过程零隐患、现场零风险、安全零事故”理念,以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为手段,以“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煤矿瓦斯专项整治、防治水、防灭火工作为重点,全面治理重大隐患,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三基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xx]10号)精神,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三基”工作,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扎实开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强力推进安全质量达标,全面完成全年煤矿安全生产目标任务,促进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健康平稳发展。

(一)认真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对煤矿矿长严格进行《七条规定》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七条规定》内容入脑入心,并把七条规定纳入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日常培训、复训和必考内容之一,深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确保《七条规定》落到实处。

(二)认真开展“打非治违”活动。把“打非治违”活动与隐患排查紧密结合、切实加强“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重点时期、重点区域,开展经常性“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建矿,从严管矿。

(三)深化煤矿瓦斯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瓦斯治理与综合利用决策部署,夯实瓦斯防治工作基础,推进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以强化监管执法为手段,深入开展瓦斯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的瓦斯治理方针,确保抽采达标。

(四)提高水灾、火灾等重大灾害防治水平。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组织《煤矿防治水规定》专题学习,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煤矿水害专项整治工作;淘汰明令淘汰设备和非阻燃电缆、皮带、风筒,完善机电设备的“三大保护”,杜绝失爆现象,加强防灭火基础工作。

(五)推进“六大系统”健全完善。加强对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六)严格安全监管检查执法。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依法实施日常监管;组织安监、公安、国土、水利等部门开展季度安全大检查和特殊时期的安全专项大检查。

(七)加强煤矿基础管理工作。通过狠抓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年”活动,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督促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配备专职技术负责人,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劳动用工安全培训管理。

(八)加强煤矿隐患排查管理。煤矿日常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定期向县局报告备案,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九)严格证照管理,确保证照合法有效。

(十)煤矿要按时每月和县局进行图纸交换(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每季度一次全面检查,每月两次以上专项安全检查。

(一)春节后复产验收。根据煤矿申请,按煤矿复产程序逐一检查验收。

(二)安全大检查。全年安排4次季度安全大检查及特殊时段安全检查。

(三)专项检查。计划开展瓦斯防治、防治水、防灭火、雨季“三防”、“六大系统”、《七条规定》贯彻落实、“打非治违”、“标准化建设年”等8个类别的专项执法检查。

(四)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建设,扎实开展煤矿“标准化建设年”活动。4月底、7月底、9月底安排3次检查。

(五)5月底、8月底、11月底开展三次安全生产“三基”工作检查。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4次。对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达标评级办法》,每季度末对亭南煤矿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考核验收。

(六)六月底开展一次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

(七)加强驻矿监督员管理,开展驻矿工作专项检查4次。驻矿监督员实行24小时驻矿,每月入井检查不得少于15次,并认真如实填写驻矿监管日志及各种执法文书。对所查出的隐患,在规定时限内督促煤矿落实整改。

(八)6月、10月分开展两次安全培训工作检查,加强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九)其它检查。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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