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监管实施方案(汇总17篇)

时间:2023-11-15 作者:碧墨信用监管实施方案(汇总17篇)

一个好的实施方案应该具备明确的目标和步骤,同时考虑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风险的控制。下面是一些在实践中验证有效的实施方案,希望能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启发。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汇总17篇)篇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闽环保办„2015‟17号),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网格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厦委办„2012‟50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厦委办发„2015‟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环境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通过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及时掌握区域环境现状,有效预防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环境隐患,促进区域环境安全,有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和“富美同安”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以村(居)委会为责任主体,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通过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三、运行模式。

(一)机构设置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以村(居)委会为基础,由村(居)委会具体履行,其中各村(居)委会负责行政管理,区环保分局与镇(街)、场负责业务培训、指导和考核。

(二)人员管理。

1、人员配置。根据各村(居)委会的企业数量、人口、面积等因素,各村(居)均配置1名兼职环保网格员,由各镇(街)、场聘请。人员基本条件为:45周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有机动车驾驶证,熟悉环保基本常识,能熟练操作电脑和使用智能手机软件。

2、人员经费。财政供养人员不予补贴,非财政供养人员定额包干经费每年6000元/人,相关费用经区财政局核准后拨付至各镇(街)、场,由各镇(街)、场财经办拨付村(居)统筹使用。

3、业务考核。人员上岗前各镇(街)、场应将其简历报至区环保分局汇总,由区环保分局组织岗位培训,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就职,否则由所在镇(街)、场重新聘用合格人员到岗。每年由区环保分局及各镇(街)、场根据其工作量、业务执行情况对其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通过者可留任,考核不通过者将辞退并由所在镇(街)、场重新聘用人员,保证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符合要求。

(三)工作制度。

1、监管“五定”机制。四级环保监管网格的责任主体为村(居)委会。镇(街)、场负责对四级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细化巡查报告,明确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并制作工作流程图,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

2、工作责任机制。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上级网格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下级网格人员工作内容。四级网格内部人员应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3、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公开的媒体包括相关企业、镇(街)、场或村(居)公告栏,网站、报刊、电视等。

(四)工作职责。

1、负责配合镇(街)、场实施辖区内小型加工企业环保登记备案。

2、负责辖区内垃圾焚烧、扬尘污染的巡查和制止工作;负责辖区农村环境、流域、农业面源、工业企业、餐饮娱乐业日常巡查,协助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3、了解核实环保信访投诉,实施拍照取证上报,参与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制止违法排污行为。

4、配合上级网格开展辖区环境统计、污染源调查及其它环保专项普查工作,健全辖区环保资料档案。协调网格间工作交流,完成上级网格交办其他工作。

5、已建立城乡社区网格站的村(居)应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网格站工作职责。

(五)信息化管理。

1、依托现有的三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建立网格内污染源信息收集、汇总、公开机制,建立镇、村级污染源管理台账,利用网络、智能手机拍照取证及时反映监管信息,实现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

2、依托微信、qq群等电子交流平台,建立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及时进行信息交流。

3、推进环境监管信息系统使用。根据全市要求推进“智慧环保”服务平台系统的使用,推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有效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四、监督措施。

(一)上级网格监督。

上级网格(三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四级网格)日常运行情况,建立并落实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

发挥镇(街)、场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四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三)公众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电视、宣传栏、网络等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环境违法行为,增强公众环境意识,鼓励公众监督网格管理运行情况,参与环境保护。

(四)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四级环保监管网格应按时巡查,并及时上报违法排污单位,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协助掌握证据。对四级环保监管网格中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及时上报环境违法情况的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不能达到年度绩效考核要求的将给予辞退。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汇总17篇)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央及省市县关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深化平安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风险管控水平,全面预防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街道实际,现制定街道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决策部署。把农机安全监管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以农机安全协管员和基层网格队伍为基础,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智能应用平台为依托,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建立健全覆盖农机所有者、使用者和经营服务单位的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机制,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提高基层农机安全监管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农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二、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把乡村两级农机安全生产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承接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辐射效能。利用居委会(场)已建立的综合网格,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队伍“来自群众、贴近群众、熟悉群众”的优势,组织网格员配合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排查、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工作有效聚力,打通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最后一公里”,为提升农机本质安全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三、

职责任务。

(一)居委会(场)级网格工作职责。

1.在居委会(场)两委的统一领导下,配齐农机安全协管员,组织农机协管员和网格员科学合理做好农机安全生产排查工作负责本网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2.编制本网格《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责任图》,标明每个责任区的位置、责任人、监管区域、监管的农机服务组织、驾驶员和农业机械等内容,建立本网格监管档案,做好台账登记、安全宣传、信息上报等工作内容。

1.各居委会(场)农机安全协管员要联合网格员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排查,掌握网格内农机经营服务单位和农机拥有量及所有者、使用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工作。

2.对发现的网格内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及时进行提醒并准确上报,全程跟踪反馈,实现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3.面向监督管理对象和农民积极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农机安全监管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实施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各居委会(场)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细化目标任务,认真组织落实。

(二)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在“条块结合”的前提下,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本级网格的职责区域范围,落实网格内每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到职明确、责任到人。按照“一员多用”思路,加强农机安全协管员、网格员农机安全监管政策法规学习及其业务能力的综合培训,着力提升农机安全协管员、网格员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健全机制,确保实效。加强农机安全监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督导、考核,将其纳入年度对乡镇安全生产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绩效考核目标体系。配齐、配强农机安全协管员、网格员,制定农机安全协管员、网格员绩效奖励制度,通过“以奖代补”、“举报奖励”等形式,充分调动农机安全协管员、网格员信息采集的积极性。探索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考核机制,鼓励将考核情与农机安全协管员、网格员待遇挂钩。

(四)强化管理、严格报送。各居委会(场)要及时向街道农村工作局报送监管示意图、监管对象清单和监管責任清单等,辖区内网格负人扎实做好相关信息采集、办理工作。

(五)深入宣传,营造氛国。各居委会(场)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督促各农机经营服务单位、农业机械所有者要按照网格化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农机安全协管员、网格员开展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在网格内得到有效落实。根据实际,强化宣传,不断。

总结。

推广先行地区的新举措和鲜活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面开展,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的有机结合。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汇总17篇)篇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xx5〕51号)的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xxx5〕557号)和《关于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发改电〔xxx5〕68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

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系列文件精神,促进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举措;是打造透明政府、公信政府和法制政府的具体体现;是推动政府职能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有效手段;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创新,提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做好“双公示”工作,有利于加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加强社会监督,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有利于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各市州、各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驻甘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等,下同)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将“双公示”工作落到实处。

二、把握“双公示”工作的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各部门“权责清单”,建立公示目录。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扎实推进落实。

二是坚持“以点带面,以用促建”的原则。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领域或行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进行率先归集、率先公示。要在应用过程中健全公示机制,在应用中促进信息共享。

三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应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

四是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充分利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信用甘肃”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其他综合性政务网站等,多渠道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三、落实“双公示”工作责任主体。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双公示”工作。省级各有关部门应安排相关负责人和具体处室牵头推进本部门、本系统的“双公示”工作。各部门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业务处室及相关内设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各市州政府应安排分管领导担任负责人,并结合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和联络员,统筹推进本地区“双公示”工作。各市州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

四、“双公示”的内容和标准。

各市州、各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推进落实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权责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市州、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公示目录。

行政许可信息主要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许可日期等内容,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处罚日期、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各市州、各部门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本部门网站开设“双公示”专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xx5〕51号)第十八条“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在“双公示”专栏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关信息。通过全省电子政务外网,将公示内容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并与“信用甘肃”网站建立链接。

省信息中心负责在“信用甘肃”网站开设全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专栏,通过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将各市州、各部门报送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双公示”专栏公开发布,并同步推送至“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示。

尚未建立相关信息系统或网站的部门和市州,可通过数据拷贝或建立数据接口等方式,与“信用甘肃”网站保持数据报送与更新。

六、建立健全“双公示”工作长效机制。

各市州、各部门要将“双公示”工作作为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点任务,迅速制定出台本地区、本部门和本系统“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指导规范相关部门信用信息公示工作。要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和灵活高效的动态管理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统筹归集本区域的信用信息,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开展集中公示。要按照落实“双公示”工作的现实需要,加快建设和完善相关信息系统、网站、平台等基础设施,强化技术、人员和资金保障,确保“双公示”工作持续、规范、有序进行。

七、有关工作要求。

各市州、各部门应在xxx5年12月31日前,将确定的“双公示”工作分管领导、牵头部门或牵头处室、联络员和负责人员名单,以及本市州、本部门“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和省信息中心。

各市州、各部门要将今年10月以来形成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尽快在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进行公示。从xxx6年1月1日起,全省要全面实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尚未接入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的部门,应尽快与省信息中心联系,就数据传输事宜进行对接,确保相关信息的及时上传和公示。

八、加强对“双公示”工作的督促考核。

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省发展改革委将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为重要检查指标和依据,对各市州、各部门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双公示”工作的督查考核,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上报省政府。各市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双公示”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双公示”的检查指导,确保“双公示”工作扎实推进。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汇总17篇)篇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也体现了农村全面发展的要求,对于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力度,促进全县农民持续增加收入,助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城乡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现就全县农村信用社改进支农服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思想。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利民富民的民心工程,是党的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更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信用社就是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牢固树立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资金主渠道作用,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信用社要把加大信贷投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与加快生产发展结合起来;把密切联系农民,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誉,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与促进乡村文明结合起来;把增加农民贷款,促进农民增收,与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起来;把农村信用社能否得到农民的信任,能否满足农民的需要,能否真正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作为衡量支农服务工作的标准。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支农服务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性,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报务水平,把支农服务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村信用社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各信用社一定要统一思想,更新理念,把握机遇,乘势而上,牢固树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思想,把支持新农村建设纳入本社的近期和远期发展目标,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支农为已任,以服务为手段,以发展为目标”的原则,调整经营思路,发挥特色优势,瞄准市场定位,落实优惠政策,强化服务措施,创新信贷模式,加大信贷投入,确保全县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要把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支持新农村建设作为信贷支持的着力点,作为农村信用社扩大市场份额的新举措,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突破口,进而实现农民增收、信用社增效、社会全面发展。

二、突出重点,优化投向,全力支持新农村建设。

(一)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和农村发展条件。坚持村镇建设与人居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继续加大对小城镇开发的支持力度,支持农村交通、教育、信息、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按照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要求,积极支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农村节水灌溉技术改造,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支持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巩固生态建设成果;支持提升农机装备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持发展农村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的节约型农业,提高农业投入的'利润效率;正确引导和支持农村消费,增加对农民助学、消费的信贷投入,解决贫困农户子女就学难问题,促进农村消费市场稳健发展。

(二)大力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全县农村信用社要立足区域优势、资源优势和特色优势,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积极支持辖区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推进优质农产品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着力发展生态农业,进一步扩大我县“猪、竹、禽、茶、桑、蜂”等特色农产品种植规模。注重培育壮大农村中介组织,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有选择地支持一部分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广、产品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优势龙头企业,积极扶持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不断扩大对农村私营业主、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积极引导民营企业突出“猪、竹、禽、茶、桑、蜂”精深加工和储藏、运销业,增强辐射带动作用。要通过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加工农产品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信息灵通、助农方便的优势,为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生产、技术、市场等信息,指导龙头企业和农户及时调整生产。

务的便捷性优势,大力支持我县劳务经济发展,推动我县劳务经济上规模、上水平。

三、改进服务,创新举措,加大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力度。

(一)金融服务要跟进。各信用社要积极发挥贴近农民、信贷灵活、信息灵通优势,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信贷人员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深入农村、农业企业及涉农部门,做好“三农”资金需求调查,提供跟踪服务,解决资金需求难题。

(二)资金供应要保证。各信用社要抓住机遇,改进服务,完善手段,增强竞争优势,加大筹资力度,壮大资金实力,充分备足资金,最大限度地满足“三农”资金需求。

(三)贷款政策要优惠。信用社要对符合贷款条件、信用程度好且有可靠抵押担保的农户或企业,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并在利率上给予优惠。积极推广试行市场摊位使用权、矿业权、土地承包权、应收账款、仓储货单、存货等形式的动产及权利权抵贷款和联保贷款、法定代表人担保贷款等一系列新型信贷品种。

(四)办贷手续要简化。要开通信贷支农服务“绿色通道”,对符合条件的所需贷款,可采取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担保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简化手续,优先办理。对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要做好解释,及时引导,严禁推诿,严防借提供信贷服务吃、拿、卡、要。

(五)“信用工程”要落实。要把以创建信用农户(个体商户)、信用村、信用镇为内容的农村信用工程建设作为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服务新农村建设、促进自身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打造诚信社会、构建信用环境的具体工作,抓实抓牢,抓出成效。各信用社要积极主动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村支“两委”配合,要认真调查,详实建档;严格标准,规范操作;跟踪监控,保证质量;体现优惠,落实兑现。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服务新农村建设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要加强领导。助推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县联社将建立以联社理事长为组长、主任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农信社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县联社理事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要配合,基层信用社要实施,要制定计划,明确任务,责任到人,认真落实,抓出成效。二是要抓好典型。为了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抓典型、树样板,县联社将选择信用社班子重视、支持新农村建设服务工作开展好、成效显著的信用社,予以表彰和经验交流。三是要强化管理。要切实加强对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信贷规范管理,完善贷款手续,规范档案管理,有效防范贷款风险,确保全县农村信用社在支持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实现农民增收、社会增效、农信社发展的“多赢”目标。

总之,农村信用社只有扎根农村这片热土,通过实打实、心贴心地帮农增产,为农发展,促农致富,真正做到急农所急,解农所困,办农所需,从关心到关怀,从扶持到建设,一步一步地行进,一步一步地夯实,切实肩负起为“三农”服务,把思想和工作重点统一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来,把握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围绕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一历史使命,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银行,成为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才能有效地助推新农村的建设。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汇总17篇)篇五

根据《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政办发〔xxx6〕61号)要求,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要以加快推进减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

二、主要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要以法律法规及国家、区、市、县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外,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任务。

(一)编制、公开“双公示”目录。

办公室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优化业务流程,畅通公开和归集渠道。“双公示”目录将通过彭阳县司法局网站进行公开。

(二)按照规定格式编制“双公示”信用信息。

行政许可承办部门和行政处罚作出部门应按照彭阳县统一制作的“双公示”信息展示格式和数据项模板,编制“双公示”信用信息。

行政许可类,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行政处罚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按照要求公示上报“双公示”信用信息。

要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彭阳县司法局网站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内容报送至县信息中心,同时将公示内容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宁夏”的管理系统在“中国·宁夏”网站上公示。

四、实行时间。

必须于5月底前全面完成“双公示”工作。

五、领导小组。

成立“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陈宏任组长,负责“双公示”全面工作,海连俊、赵占雄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办公室,陈宏任办公室主任,冯丹负责日常工作。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汇总17篇)篇六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政办〔2015〕19号)。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函》(**环函〔2015〕651号)要求。确保全区环境监管全覆盖,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为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创新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夯实基层责任,充分发挥高新区、街道、村(居)、基层单位参与环境保护的作用,构建覆盖全区、责任到人、职能到岗的环境监管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全方位、全覆盖,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网格划分。

按属地管理原则,根据辖区环境监管任务和监管力量,结合行政区划,将我区划分成若干网格单元,将日常监管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实现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定场所,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一)定区域。

**省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由市、县、乡、村四级网格构成,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全区环境监管网格体系由三、四级网格构成。三级网**街道、**社区、工业园区为单位,将全区划分为**、**、**、**桥、**、**、**街道、**社区和高新区等9个三级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四级网格为三级网格区域下面的各村(居)。

每个网格单元为一个监管片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的环境监管,各街道、**社区负责行政辖区内除园区以外的区域的环境监管。

(二)定人员。

每个三级监管网格单元的负责人由各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高新区由分管负责人担任。四级网格由各村(居)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人。三、四级网格要指定若干人员承担网格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其中三级网格要安排1人为直接负责人。相关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并上报。

(三)定任务。

每个网格单元的任务为:巡查:对本网格环境保护有关工作进行日常巡查。报告:发现的环境保护问题,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处置:对发现的问题,依据授予的权限及时进行处置。配合: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监管执法。服务:为本网格企事业单位及群众提供环境保护方面的服务。

(四)定责任。

每个监管网格单元对本网格环境保护承担巡查和信息报告责任,对巡查不力,以及对网格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报告不及时或不报告、处置不力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定场所。

每个监管网格单元的办公场所可以与街道、**社区、工业园区、村(居)合署办公,也可以单独办公。

三、工作责任。

(一)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划分工作,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网格划分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各网格区须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报告。区环保分局对各网格反馈的环保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或按照权限委托配合各网格区进行处理。区环保分局汇总本行政区域网格区内环境保护有关情况报送区政府。

(二)三级网格长,负责本网格环境监管的全面工作,对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

检查和督促网格监管环境工作落实,对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亲自部署和直接安排查处,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网格直接负责人,负责落实网格监管任务,负责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对网格环境监管负直接责任。负责制定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人员落实环境监察制度,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完成现场环境监督频次,落实现场环境监督内容,做好现场环境监督记录,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调查取证,及时调查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处等工作。

四、组织保障。

各网格单位要保障监管网格单元的办公场所、执法装备和经费,为网格单元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力条件。要结合网格单元的工作特点,建立健全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网格单元划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五、工作要求。

各网格单位要充分认识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并严格实施。对于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梳理、解决。

建立环保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全面调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网格化环境监管,明确监管中的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及时调整网格划分和监管力量调配,使网格划分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建立完善的监管职责、监管流程信息互通等工作制度。确保网格化环境监管长效运行。

通过网格化环境监管,进一步准确掌握所辖区域内排污企业的分布情况,熟悉和摸清监管对象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加强与群众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群众诉求和舆情等信息,逐步建立健全所辖网格内环境监管“一企一档”,为环境执法提供有效支持,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效能。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汇总17篇)篇七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xx5]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以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基本出发点,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一)认真编制“双公示”目录。

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省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结合“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目录,优化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制定公示规范,畅通公开渠道。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对行使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权进行全面梳理,汇总形成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目录。

经授权承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其他单位和组织的公示目录,应纳入其授权部门统筹开展。垂直管理部门在各级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

(二)科学确定“双公示”标准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梳理确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相关事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党报党刊等媒体公示。

各级各有关部门公示的具体行政许可事项,应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审批部门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各级各有关部门公示的具体行政处罚事项,应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和救济渠道等信息,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为应当公示的相关信息。

(三)统一规范“双公示”窗口和方式。

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职能的省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湖南”网站等。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做出行政决定部门的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用湖南”网站。

尚未建立相关信息系统或网站的部门和市县,可通过数据拷贝或建立数据接口等方式,与“信用湖南”网站保持数据报送与更新。

二、进度要求。

“双公示”工作是国务院部署的一种重要工作,必须严格进度要求,把控时间节点。总体上,坚持先公示行政许可信息、后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先公示企业法人信息、后公示非企业法人和个人信息,确保在xxx5年底前形成一定量的“双公示”成果。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一)第一阶段,确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个人,并报送同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要求:xxx5年12月上旬前。

(二)第二阶段,编制“双公示”目录,并在有关政府门户网站及媒体上公示。

时间要求:xxx5年12月中旬前。

(三)第三阶段,长沙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要求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时间要求:xxx5年12月底前。

(四)第四阶段,省、市、县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已公示的除外)按要求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

时间要求:xxx6年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全省推进“双公示”工作,要实行明确的责任制。全省“双公示”工作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具体部门、具体负责人牵头推进“双公示”工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省直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明确具体部门、具体负责人牵头推进“双公示”工作。具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限的市、县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具体落实“双公示”工作。

(二)构建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双公示”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双公示”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要建立权责清晰的分级负责机制,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可直接在本级政府和本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统筹归集本区域的相关信息并开展集中公示。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要给予专门资金保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强化信息采集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采集信息数据准确、高效。

(三)加强技术支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设计和落实“双公示”工作的现实需要,加快推进各类网站、平台等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湖南”网站互联互通,确保各类信用信息数据准确、高效、便捷地实现交换共享与公开公示。“信用湖南”网站将开辟专栏按时公示有关信息。鼓励和支持各地探索采取信息化手段,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搭建移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平台,构建远程行政决定模式,支持现场许可、现场处罚信息实时传输,实现同步公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标准化水平。

(四)完善评估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方案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列为重要考核指标和考核依据,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考核工作。省人民政府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对“双公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汇总17篇)篇八

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管理主体责任,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能,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联动,互相监督的格局,结合我乡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乡覆盖,责任具体到人”的原则,以村为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管理职能,在我乡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确保我乡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坚持“地域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一)以乡为单位建立三级网格。

按照《xx省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的总体要求,在全乡行政区域建立环境监管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xx乡人民政府,成立xx乡三级网格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职责:负责指导村的四级网格建立、运行和责任人履职,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监管职责,及时填报网格化监管的相关信息,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任务,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纠纷案件,加强网格巡查、抽查、督查,全面排查问题,督促整改隐患,加强执法联动。

(二)村单位建立四级网格。

以xx乡x个行政村为单元,共划分成x个四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为各村两委干部。

四、实行网格化管理要求。

(一)定岗定责,痕迹管理。

各村按照本辖区分布情况划定网格区域,每个网格区域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头,确定责任人。定好职责和任务。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并把村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分工情况形成档案资料,以备检查。

(二)强化巡查,分类管理。

各村确定的网格责任人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污染行为。按污染类型、分污染源建立台账,每月不少两次的巡查监管,并做好网格化监管巡查记录,每月底前由主任负责上报本月巡查记录汇总表到乡政府备案。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各村对排查到的严重环境问题,不能自行解决的,及时填写好环境保护问题移送表并向乡政府汇报。

四、奖惩制度。

各村按照网格目标责任和工作目标要求,必须加强责任落实,严格县上相关文件的奖惩制度,进行严格考核,出现严重环境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以确保我乡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成效。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汇总17篇)篇九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有关文件精神,转变市场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行为,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

按照“坚持全面覆盖、坚持规范透明、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推进”的总体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省局各业务处、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整合日常监管任务,避免多头布署,切实减轻基层负担,严格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实施检查。

1.“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列入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实施随机抽查。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2.对未列入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事业性收费,特殊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检验检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等事项,按现有监管方式严格监管。对特殊重要领域,要健全生产、检验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生产检验数据自动采集、实时记录、留痕可查,严禁人为篡改。

3.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重点检查。对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方式,对所涉及的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的严重风险要进行过筛式排查。

1.编制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市场监管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梳理我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由市场监管部门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依法定职责增加相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制定我省抽查事项清单。省局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但不得超过100%;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为企业市场主体的5%。各业务条线可根据监管职能确定具体的抽查比例。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省局按照各业务监管领域建立市场主体库、收费价格单位库(主要指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食品生产主体库、食品流通主体库、餐饮单位库以及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库。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如产品、项目、行为等其他主体库。

其他涉及药品监督和知识产权监管的市场主体库,由省药品监督局和省知识产权局自行建库。

3.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省、市、县(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建立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在各市、县(区)建立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建立全省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业务条线所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各级各业务条线在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时,可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工作区域、技术特点以及担任角色等细化执法检查人员身份标签。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参与,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建立辅助检查人员库,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4.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在总局抽查工作指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修定完善我省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内容、公示程序等。

5.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下“双随机、一公开”模块是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省局将不断完善该工作平台的功能,以满足双随机抽查工作各个阶段、多种模式的抽查工作需求,提高双随机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畅通数据归集路径,确保各类专业性抽查检查结果及时有效归集至相应主体名下。

(一)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省局于每年1月底前制定省市场监管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市、县(区)可按照省局抽查计划制定本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市、县(区)年度抽查计划应于每年1月初制定完成,原则上与省局计划统筹考虑,明确抽查比例、抽查范围和时间安排,并报省市场监管局备案。由总局统一制定抽查计划的业务条线,应按照总局统一计划要求实施。

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制定,可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2019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于2019年3月底前制定完成。

(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检查对象由省、市、县(区)局按照分工进行抽取。抽取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风险程度以及信用水平,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在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的同时,注重监管效果,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抽取过程应与纪检部门、相关监管业务条线共同参与完成,确保公开、公正。

(三)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执法检查人员的匹配工作。要综合考虑所辖区域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选择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既可以以本区域为单位抽查,也可以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进行随机匹配;既可以电脑抽取,人工匹配,也可以电脑抽取,智能匹配。每组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

(四)合理确定抽查检查方式。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实际情况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委托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抽查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需要现场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应与被委托专业机构人员共同到场实施检查。抽查检查中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抽查检查效率和发现问题的能力。

(五)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及时归集至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强化结果运用,加快推进涉企数据共通共享和部门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的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六)积极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为跨部门联合检查的平台,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的督查考核工作,依照总局文件规定的情形追责免责。省局将对各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行考核,必要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地方人民政府。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汇总17篇)篇十

为在全市建筑市场监管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部署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19〕4号,附件1)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建筑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事项外,原则上所有的建筑市场监督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依规处罚处理,注重信用惩戒;对市场主体正常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减少干扰干预,以监管方式创新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一)监管对象。

2.本市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监管事项。

1.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

2.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

3.项目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5.项目现场建筑农民工工资支付及相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6.建筑市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落实情况;

7.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一并开展其他相关事项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一)责任分工。

1.对房屋建筑工程及其行业市场主体、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管。

分管领导: 。

牵头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处。

责任部门:工程质量监管处、安全生产监管处、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造价站。

2.对市政工程及其行业市场主体、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管。

分管领导: 。

牵头部门:市政设施建设处。

(二)健全抽查“一单两库”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照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了青岛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2,统称“一单”)。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管辖范围内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托省、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建立,具体包括项目库、企业库和人员库;《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附件3)包括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可吸收相关专家参与。也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检查,为随机抽查工作提供辅助和支撑。牵头部门应会同责任部门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三)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1.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的原则,对直接监管的在建建筑工程,每个月随机抽取不少于10%的项目进行抽查;对建筑业、工程监理和工程造价企业资质合规情况以及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组织抽查,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2.对存在投诉举报多、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或风险较高的区域,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四)科学实施随机抽查。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管辖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抽查采用摇号、机选、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逐步实现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之间的随机匹配。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

1.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根据《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现场提供材料清单》(附件4)准备相关材料,与主管部门《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附件5)和发出的责令整改通知、处罚处理决定书及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等资料单独立卷,在项目部留存,随时备查。

2.相关单位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填写《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项目抽查记录表》,一份在项目部留存备查,另一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档。

(五)强化结果公示运用。

1.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处罚处理。整改事项应有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核实情况,予以处罚处理的应有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按照《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主体评价导则》等规定,将符合相关情形的单位、企业和从业人员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形成闭环管理。

2.抽查结束后,牵头部门负责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并在部门网站公示。

(六)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

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在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核实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事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七)加强层级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履职情况的监督。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各地工作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管辖范围内的工作方案。“一单”需明确抽查事项、内容、依据、主体、对象、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并向社会公布。“两库”需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8月31日前形成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连同工作方案、《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部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每年9月底前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情况组织一次抽查。牵头部门于9月28日前汇总形成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告,连同本市《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汇总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检查表》(附件7),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监督检查中发现履职尽责不到位的,应提出整改建议、进行督查,记录整改落实情况。抽查情况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汇总17篇)篇十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二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兽药市场、生猪养殖户、蔬菜生产基地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主要检查生猪养殖户是否存在使用“瘦肉精”等禁用兽药、是否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

三是开展农、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工作。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生猪养殖场进行抽样检查,增加对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养殖场农兽药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巡查密度和频次,实时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解决,确保源头农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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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管实施方案(汇总17篇)篇十二

为切实保障20xx年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喜庆祥和的节日,根据全市春节期间市场供应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要开展对春节期间有上市蔬菜、瓜果的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核实工作,掌握生产基地名称、主要上市品种、面积及春节期间的上市量等信息。

一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化监管,明确上市蔬菜、瓜果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二是落实对有上市蔬菜、瓜果生产基地的日常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重点检查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生产记录、农业投入品档案规范填写情况,特别是农药安全间隔期执行情况。认真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一是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区域内春节期间有上市蔬菜、瓜果的生产基地进行质量安全抽检,生产基地及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行全覆盖,每周抽查不少于1批次。二是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在乡镇抽样检测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有上市蔬菜、瓜果的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覆盖率不低于x%,每周抽查不少于1批次。三是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要负责对城区春节期间有上市蔬菜、瓜果的生产基地,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覆盖率不低于x%,春节期间抽检不少于3批次。

根据市政府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在春节期间开展为期一个月(2月3日至3月3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市农委将对各县(市)区春节期间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方案,并针对性的开展检查活动。

各县(市)区将生产基地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2月9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到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并将电子档发送至邮箱。各县(市)区将农产品抽检情况周报表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报送到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汇总17篇)篇十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杜绝检查任性、执法扰民、执法不公等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要求和本单位《实施细则》开展工作,根据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修改、完善和调整情况,及时修订我局实施细则。

(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部门职责变化,对照省、市应急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修改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事项,明确实施层级,报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做好相关公示工作。

(三)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对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健全完善与股室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四)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根据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工作部署和抽查事项清单,及时统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报市应急管理局和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开。

(五)科学组织随机抽查执法。

在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按计划组织实施本部门抽查执法计划,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并视情况邀请相关专家参加。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组织的随机抽查检查工作。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监督企业进行整改,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

(七)组织业务培训。

适时组织“双随机”监管工作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认识,增强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业务水平和执法检查能力。

(一)提高认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内在要求,更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我市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的要求,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力推动。

(二)明确责任。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履职尽责的情形,可依法依规减责或免责,否则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通过信息宣传等形式,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政策措施和进展成效,增强市场主体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加快形成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汇总17篇)篇十四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是切实维护生产规范和有序进行的重要基础,下面是本站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各科室、各社区:

按照《xx区安全生产严管执法专项行动方案》(成青安委〔〕6号)文件要求,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防范和遏制事故多发势头,经街道党工委同意,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决定在辖区集中开展为期安全生产严管执法专项行动,制定辖区专项。

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范锐平书记、罗强市长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区委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精神,以事故易发多发、安全隐患突出的行业领域为重点,集中开展检查执法活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为辖区发展大局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和责任落实。

成立辖区安全生产严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各分管领导和金沙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街道相关科室和社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社会治理科,具体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部署。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以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城郊结合部生产生活区、城市燃气以及危险化学品、工贸、消防、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和安全风险较大的领域为重点,着力加强常态化的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严格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下列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

(一)无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二)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三)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五)违反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重大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六)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七)在职业健康管理上存在违法行为的;。

(八)在发包出租、员工宿舍安全上存在违法行为的;。

(九)在应急管理上存在违法行为的;。

(十)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十一)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制定实施方案,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本行业(辖区)领域内的严管执法专项行动开展。

(二)集中执法阶段(xx年5月中旬前)。

各科室、各社区按照实施方案,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做到全覆盖,建立工作台账,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对每一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xx年5月中旬至5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各社区严格按照《金沙街道安全消防常态化监管责任分工方案》的要求,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各相关职能科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相关专项整治工作内容,确保严管执法专项行动的时效成果。

2、加强信息报送,请各科室、社区于每月25日前报送严管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xx年5月20日前报送严管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联系人:;联系电话: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能力,完善和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一)部署安排阶段(xx年1月1日—1月6日)。

各业务科室、各中心安监所要紧密结合实际,理清本行业、本辖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有针对性地制定行业专项检查清单和执法专项检查计划,部署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二)行动实施阶段(xx年1月11日—3月31日)。

要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以行业隐患排查清单为指导,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要求,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规范开展现场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主要内容。

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一)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情况;。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三)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七)应急救援管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业务科室、各中心安监所要高度重视,迅速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促检查。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业务科室要组成检查组对分管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执法抽查,指导协调各中心安监所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即:凡是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律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凡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凡是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责情况,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凡是不配合执法检查、限期内未整改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按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凡是存在非法行为、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一律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局纪检监察室将于xx年1月10日开始对业务科室、各中心安监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应付者进行通报批评。

(三)信息材料报送。各业务科室、中心安监所要明确专人,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月5日前填写《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上报法规科。

联系人:x。

根据《xx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豫安监管﹝﹞100)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保障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的春节,为迎接国家“两会”的顺利召开,为xx年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突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一)部署安排阶段(xx年1月11日—1月17日)。

各县区安监局,局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要紧紧结合实际,理清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项检查清单和执法专项检查计划,部署和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市局各业务科室要和县区安监局及时联系沟通,避免重复执法,尽量扩大执法覆盖面。

(二)行动实施阶段(xx年1月17日—3月31日)。

要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以行业隐患排查清单为指导,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要求,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法标准,规范开展现场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主要内容。

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xx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具体包括:

(一)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情况;。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三)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

(五)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七)应急救援管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区安监局,局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进行安排部署,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促检查。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业务科室要组成检查组对分管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开展执法抽查,指导协调各中心安监所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即:凡是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一律依法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凡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凡是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并倒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责情况,依法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凡是不配合执法检查、限期内未整改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按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凡是存在非法行为、拒不整改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一律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市局将于xx年1月20日开始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敷衍应付者进行通报批评。

(三)信息材料报送。各县区安监局,局各业务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明确专人,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月3日前填写《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上报法规科。

联系人: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汇总17篇)篇十五

根据《xx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重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三农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经过一年的整治,确保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保持在95%以上,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加强限用农药管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有效遏制农产品突发事件的发生。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高剧毒农药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制售5种高毒农药以及擅自更改配方和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行为;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测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的成份;加强农药生产、销售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违规制售高剧毒农药行为,严把市场准入关;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基地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行动。

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二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三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推广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模式;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一)部署自查阶段(3月底以前)。

启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工作。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开展自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行情况开展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11月底)。

一是开展检查监测。各县区农业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加强对农产品违规生产行为的检查,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地区的检查。全面加大监测力度,增加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重点开展对主要生产基地、规模养殖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农业投入品的监测和监督抽查。

二是推进综合执法。全面加强农业执法,重点推进县级农业综合执法,加大植物检疫、农资打假执法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指导服务。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药知识,加大培训力度,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产业特点、地域特点,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四是及时查处曝光。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

五是强化督导整改。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完善制度建设。引导农资经营企业,建立质量保证制度;指导规模种植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完善生产记录档案、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规范“三品”认证行为及生产管理制度。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汇总17篇)篇十六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市市场监管局的推进计划,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基本监管手段,结合重点监管为补充,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高效便利的营商环境。

县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陈锋任组长,其他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业务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为组员。办公室设信用监督股,徐勇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1.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汇总统筹县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完成县局“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指导督促业务股室及所队应用操作监管平台,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2.各业务股室负责制定本条线的工作计划,协调落实市局布置的各项年度任务,明确抽查内容、抽查要求、监管措施,组织所队开展本条线的随机抽查和结果录入。

3.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负责随机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1.厘清抽查检查事项清单。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梳理形成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

2.统筹制定全年抽查计划。结合县域实际和上级要求,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

3.有效开展实施抽查检查。探索对市场监管风险信息进行归集、研判,将投诉举报多发易发或违法违规行为相对集中的企业、行业和领域,列入监管重点,实施定向抽查,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精准性。

4.优化事中事后平台建设。依托省局统一的综合监管工作平台,强化县内各执法部门协作,保障本部门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各项抽查检查有序开展。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消除监管执法的随意性,县局建立执法任务派发机制,明确所有监管执法的任务来源,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检查对象产生方式包括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类型、经营规模、所属行业等特定条件,抽取确定检查对象名单。根据区域情况,我局部分重点领域不定向抽查的检查对象抽取比例高于市局要求的抽取比例。

检查人员产生方式由局内人员随机和所队内人员随机相结合。局内人员随机时,由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各市场所业务分管所长或网格长为组长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时,被检查对象所在辖区市场所派员配合,并由辖区所负责被检查对象违法行为的后续处理,后续处理事项由检查组确定。

检查方式由全项检查和单项检查相结合。全项检查以“双随机”监管事项为主,按照“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一次上门、全面体检”的原则,整合市场监管各领域职能,对监管对象实施全项检查,实现行政资源集聚、监管实效提升。

1.制定工作计划。

各业务股室按照市局年度抽查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条线各项抽查检查事项,确定不定向抽查比例和定向抽查任务,形成本条线的抽查检查分计划;信用监督管理股汇总各条线年度抽查检查分计划,形成《202-年湘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报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实施抽查工作。

各业务股室严格按照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并做好对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的业务指导,促进干部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提升业务素质,确保履职到位。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区跨部门“双随机”抽查。

3.汇总工作成果。

各业务股室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特别要对共性问题形成成熟的指导原则和解决办法,并于202-年12月20日之前将本条线年度抽查工作总结报送信用监督管理股,信用监督管理股汇总形成县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年度总结。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抽查工作。各业务股室要及时制定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化方案;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要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努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3、随机指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检查对象名单生成后,按照随机牡取的方式选派执法人员实施检查,检查方式 由各单位根据本部门的执法检查方式确定,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专业检测 (监 测)、稽查等方式进行。

4.规范检查,依法处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近三年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最近三年有已经调查核实的10人以上群体性消费者投诉等违法失信情形的市场主体,如其属于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指向的对象范畴,应当全部列入该项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发现市场主体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5.全程公开,接受监督。按照综合监管随机抽查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各业务股室应当将组织开展的随机抽查工作方案、随机确定的市场主体名单,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各业务股室、综合执法大队、市场监管所应当在对该市场主体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全面、准确地将其检查结果录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湖 南)、“信用岳阳”网站、国家“互联 网+监 管”系统等全面进行公示。

信用监管实施方案(汇总17篇)篇十七

为贯彻落实全国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工作会议和省委、州农委农村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按照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重点工作部署和《黔南州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黔南州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罗甸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罗甸县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坚持检打联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监督抽查重点是主要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三品”产地、屠宰场(厂)等,抽查环节主要是农产品生产、收贮、运输、屠宰等环节,监督抽查对象以规模生产外销单位为主,监督抽查品种主要是蔬菜、茶叶、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等,监督抽查产品以无公害农产品或产自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产品为主,计划定性例行检测样品7200个,电子监测1100个,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30个。

根据农产品上市时间适时抽查抽样送到罗甸县农产品检测中心检测的样品须填写《罗甸县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样品统计表》。

(一)种植业无公害产品抽查蔬菜、茶叶、食用菌、水果,以当地主要生产的种类为主,蔬菜主要抽查结球甘蓝、大白菜、花椰菜、菜薹、普通白菜、芹菜、菠菜、豇豆、番茄、茄子、黄瓜、辣椒等;茶叶主要抽查绿茶、红茶;食用菌主要抽查香菇、平菇、金针菇、双孢菇、黑木耳(鲜品)等;水果主要抽查草莓、葡萄、桃、李子、苹果、火龙果、橙、柑橘等。

(二)畜禽产品抽查猪肉、鸭肉、鸡肉、鸡蛋和生鲜乳。鸭肉、鸡肉、鸡蛋主要在无公害畜禽产品(产地)的养殖场抽样,猪肉可在屠宰场(厂)内进行抽样,被抽样单位为生猪货主。

(三)水产品抽查本地养殖场生产的草鱼、鲤鱼、鲢鱼、冷水鱼等。

蔬菜、水果每个样品不少于3000克,茶叶和食用菌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猪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500克,禽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鸡蛋每个样品不少于30枚(从鸡场产蛋架抽样),生鲜乳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ml,水产品(净肉)每个样品不少于1000克,每个样品需平均分为3份,一份留被抽样单位,并按要求储存,另外两份送检测机构。

(一)种植业产品。

1、抽样方法。

蔬菜、水果和食用菌抽样按(ny/t789-20xx)规定执行,茶叶抽样按gb/t8302-20xx执行,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抽样单和封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

2、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判定原则是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gb2763的技术要求,该产品本次抽检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二)畜禽产品。

1、抽样方法。

抽样按《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规定执行,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抽样单和封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

2、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判定原则是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监督抽查要求,该产品本次抽检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三)水产品。

1、抽样方法。

抽样按《水产品抽样方法》(sc/t3016-2004)规定执行,并填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单》,抽样单和封签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的,检测机构可拒收样品。

2、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

水产品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和判定依据。判定原则是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该产品所检项目符合监督抽查要求,该产品本次抽检所检项目合格”,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一)监督抽查结果确认及复检。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在检测结果确定后24小时内将检测结果报告发送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书面通知受检单位。受检单位对抽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抽检结果5日内向我中心书面申请复检并提供自己留存备检样,我中心向检测机构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将被抽样单位提供的备复检样送复检机构。种植业产品和畜禽产品复检分别由省农产品质检中心、省兽药残留监测中心负责。原检测机构收到书面复检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单复印件、受检单位复检申请复印件、申请复印件、样品备份样送到县农产品质检中心。水产品、茶叶产品复检由原检测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留样进行复检。

(二)执法查处。

坚持“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检打联动”,对于抽查不合格的每一个样品,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贵州省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要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监督抽查结果报送。

中心于每月8号前将上月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等材料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例行监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是质量兴农的重要举措。各村、各企业单位务必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监督抽查方案,规范抽样、送样,各检测机构要严格遵守检测行为规范,科学、公正检测,完成检测工作任务。监督抽样和例行监测工作列入相关考核,请村各企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一)任务分工。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抽查等,各村、各企业做好配合,并按照任务分解表完成各项工作。

(二)监督抽查、制样、送样。

监督抽样工作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各村和相关部门配合,抽样送样时间应与承担检测机构联系,抽样时抽样人员应当出示有关文件和执法证,具有执法证的人员不得少于2名,规范填写抽样单和封签。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制备和封存样品,现场制备的样品分为三份,一份用于检验检测、一份用于检验检测备用、一份留存被抽样单位备复检。县级监督抽样单和封签盖监管站和被抽样单位签字、盖章、捺印,后按规定保存送到县质检中心检测。

(三)检打联动。

监督抽查过程中,凡经确认为不合格产品的,由农业执法大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并督促整改。

在监督抽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请与农业服务中心联系。根据本方案,结合本辖区实际,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和例行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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