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班管理制度细则(热门17篇)

时间:2023-11-14 作者:琉璃托管班管理制度细则(热门17篇)

规章制度是组织内部关系协调的重要手段,它可以解决工作纠纷和提升员工满意度。规章制度的遵守可以树立个人形象,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托管班管理制度细则(热门17篇)篇一

为营造一个和谐的、积极上进的班集体,特制定以下班级管理制度,希望大家可以相互配合,一起为构建我们如家的班集体而努力。

1、上课时请大家自觉将手机调为振动或关机;

2、不得带他人答到,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给答到者和替答到者都记过。

3、不管是专业课还是非专业课,请大家提前10分钟到教室。每周除院干抽查外,班上也会进行抽查。上课不得无故旷到,有事要请假。一学期无故旷到达三次者取消奖学金、助学金、入党及一切评优资格。

4、全班集体活动包括班会三次旷到的取消奖学金、助学金、入党及一切评优资格。

5、考试舞弊被逮到取消奖学金、助学金、入党及一切评优资格。

6、各班委不得擅离岗位,按时、准时履行自己的职责,未尽其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撤销其职务,并在班会上通报批评,并作自我检讨(2000字以上)。

7、各班级成员要及时完成班委分配的任务,平时同学之间要和谐相处,有什么矛盾不要大动干戈,可以向班委反映,由班委进行协调,班委协调不了的可由班主任协调。

8、对于班上同学参加的活动各负责的班委要如实记载,(运动类-体育委员,活动类-各活动组织者,个人的得奖或享受学校表扬-副班长),班委之间要团结协作。对于那些积极参加班上、院里、学校组织的活动,为班上争得荣誉的学生班上会给予表扬,并在入党、评优、申请助学金等方面在于其他同学同等的.条件下会优先考虑。

9、各寝室长要管理好各寝室的安全、卫生和查寝工作,带领寝室成员争创“优秀文明寝室”。

10、除班委组织的活动在各组织活动的负责人那里请假外,其他一切请假在学委处请假。请假要履行请假手续,要有正规的请假条。

11、学生多次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学校处分的,本学期仍然表现不好,经班主任、班委教育仍不改进者交予学校处理。

12、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将不明身份的社会闲散人员带入宿舍,不得加入非法团体,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如有以上行为视情节严重的交与学校处理。

13、杜绝夜不归宿,宿舍酗酒、赌博,策划、怂恿他人打架现象,一经发现视情节严重的交予学校处理。

14、在公共场合要注意自己的形象,不要有有损个人形象乃至班上荣誉的行为。以上是本学期的班级管理制度,本制度从发到各寝室起生效,希望各位可以遵守,为构建我们和谐的班集体共同努力。

托管班管理制度细则(热门17篇)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保证政府采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外进入本区域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适用本办法。

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履行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

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外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入本区域代理政府采购事宜时,必须向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三条市及各市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条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要适应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需要,培育壮大各类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建设务实、创新、敬业、高效的政府采购队伍。

第五条凡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具有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的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六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认定的业务范围、资格内代理政府采购事宜。

第七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事宜必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从业人员、设施装备等。

第八条凡住所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分立、合并或注销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报告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第九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委托,依法独立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二)依据有关规定确认供应商资格;

(三)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中介服务费;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担以下义务: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

(二)维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对相关的资料、信息、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

(四)受理并答复潜在供应商的质疑;

(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

(六)组织参加政府采购培训;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二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符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专业岗位任职要求。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宜,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代理政府采购事宜必须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批复的政府采购计划和批复意见为依据。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开标、评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作为电子档案保存。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认真受理政府采购质疑,并作出答复。

第十七条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切实提高采购队伍的执业水平和业务技能。

政府采购培训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培训以脱产培训为主,非脱产培训作为补充。

脱产培训可以采取专题讲座、研讨班、培训班等形式,培训时间、内容和方式根据所承担的业务工作需要确定;可以委托有关正规培训机构进行,也可以由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自行组织培训。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积极组织参加政府采购培训,配合做好培训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非脱产培训。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培训应当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应当作为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条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当依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考核内容

(一)机构制度情况。包括内部机构的设置,规章管理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等。

(二)设施装备情况。包括固定的营业场所及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所需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等。

(三)人员素质情况。包括基本素质、专业技能和业务考试,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和服务水平;创新、敬业和务实精神等。

(四)工作质量情况。包括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制度的执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的制作质量;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范围内容时效;开标评标现场的管理;采购合同的制定和签订;中介服务费的收取和保证金的管理;采购文件的归档保存;报表数据的报送;质疑的答复;政府采购效率和成功率等。

(五)业务培训情况。包括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的次数、人数、考试成绩和内部培训等。

(六)职业道德情况。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坚持原则、依法执业、客观公正、廉洁自律等。

第二十二条考核方法

(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对能够量化的内容进行定量考核,对不能量化的内容进行定性综合考评。

(二)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的考核方法。除正常考核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随机方式进行考核。

(三)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可对一次政府采购活动进行专项考核,也可对一段时期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第二十三条考核要求

(一)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当组织考核小组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成员可以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采购人和供应商参加。

(二)组织考核前应当制定考核计划和考核方案,并在实施考核前十日以文件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三)考核小组可以向采购人、供应商征求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意见,并作为考核参考依据。

(四)考核结束后应当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威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综合考核小组、采购人和供应商的意见后,形成正式的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应当书面通知被考核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并在“威海政府采购网”公告。

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与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五)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一)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信息而未公告的;

(二)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报请上级财政部门依法取消其代理采购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托管班管理制度细则(热门17篇)篇三

(一)委托景区整体经营管理提升策划工作:

1、制定近期和中期发展策划方案,并协助甲方实施;

2、制定经营项目开发和管理方案,并协助甲方实施;

3、制定活动策划方案,并协助甲方实施。

(二)委托景区的品牌包装和营销宣传工作:

1、策划整体形象定位和品牌提升方案,并协助甲方实施;

2、策划年度营销方案和宣传促销计划,并协助甲方实施。

(三)完善和提升委托景区管理体系,包括:

1、完善和提升组织管理体系

(1)组织机构设计,包括:部门设置与部门职责设计和岗位设置与岗位职责设计;。

(2)组织运行规范设计,包括:企业规章制度体系设计、业务流程设计、管理工作标准设计。

2、完善和提升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1)制定员工守则;

(2)人员招聘标准和内部人才选拔标准的制定;

(4)建立绩效考核体系;

(5)完善薪酬体系。

3、完善和提升财务管理体系

(1)加强预算管理,编制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等;

(2)加强成本管理,加强财务控制,完善财务审批程序;

(3)完善财务管理系统框架,加强财务控制。

4、完善和提升市场营销体系

(1)完善市场营销组织架构,强化营销管理和控制,组建营销队伍;

(2)制定市场拓展方案,拓展和维护营销渠道,构建营销网络;

(3)制定景区营销活动策划方案,策划节事和黄金周旅游产品,增加景区产品线;

(4)制定宣传促销方案,拓展和维护宣传渠道。

5、完善和提升运营管理

(1)制定售验票及监控办法;

(2)加强危机管理,制定景区应急预案;

(3)加强游客管理,完善景区标识牌、知识牌、说明牌和警示牌,以及游客须知。

6、完善和提升服务管理

(1)制定景区服务细则,包括:导游服务细则、游客中心服务细则等;

(2)加强服务监督,制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3)加强投诉管理。

托管班管理制度细则(热门17篇)篇四

为了规范钥匙委托管理工作,确保妥善保管好托管的钥匙,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xx物业公司所管辖区内特定情况下业主委托保管的钥匙及空置房钥匙的管理。

3.1客服主管负责组织、安排钥匙的管理工作。

3.2档案资料员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托管钥匙的日常管理工作。

4.1物业管理中心钥匙保管的范围

4.1.1发展商交楼后,业主未入住时由发展商托管的钥匙。

4.1.2特定情况下业主托管的钥匙。特定情况是指:业主确有委托要求或实际的生活、工作困难确需托管钥匙,又不至于给物业管理中心工作带来额外事端的情况。

4.1.3未售出房屋。

4.2客服中心接管过来的钥匙由档案资料员清楚标明钥匙单位编码并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

4.3钥匙的发放工作详见《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4.4业主在特定情况下的钥匙管理

4.4.1业主委托保管钥匙时,管理员应按《业主留钥匙登记表》的要求填写相关项目。

4.4.2管理员应特别向业主说明本物业管理中心不承担为业主保管家庭财产的责任,业主同意后,请业主在《业主留钥匙登记表》的业主签名'栏签名确认。

4.5托管钥匙的管理

4.5.1物业管理中心有维修或空置房管理需要使用托管的钥匙时,由物业管理中心管理员在借用人办理钥匙借用手续后,将钥匙交给借用人。钥匙借用手续的办理程序为:借用人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借用日期、数量、借钥匙原因、借用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然后签名确认。

4.5.2办理钥匙退还手续时,管理员应在核对钥匙数量后,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中标注钥匙退还日期,并在'接收人'一栏签名确认。

4.5.3客服主管应安排管理员根据各类登记表的记录检查钥匙的借还情况,发现借期超过三天不还钥匙者,应致电借钥匙部门或个人催还。

4.5.4当接到丢失或损坏钥匙报告时,管理员应征求业主同意后,要求损坏或丢失方重新换锁,保证房屋安全。并将处理结果记录在《业主留钥匙登记表》上形成备忘录,入业主档案袋中。

4.6所有与钥匙管理有关的记录应由客服中心归档、保存。

《业主留钥匙登记表》

《钥匙借用登记表》

《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托管班管理制度细则(热门17篇)篇五

班干部由民主选举产生,并每学期总评换届选举。

1、班干部职责:

1)班长:负责班级全面工作,及班级对外事宜;召集班委会、班会的召开,制订工作计划草案;做好班委会会议记录;协调各班委之间工作;做好和团学联的交流工作;定期检查其他班委记录。负责班费的保管,每学期或大型活动后向同学公布班费收支情况,为同学做好日常生活服务,提醒大家注意天气变化。了解班级的贫富总体情况,便于展开工作。负责卫生评比、卫生大检查、寝室设计大赛等活动。

2)团支书:负责团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负责团员。

教育、评议、推优工作,鼓励同学向党组织靠拢;负责团日志的记录;构思、筹划、举办每学期的团日活动;负责每月的党章学习活动。监管班级帐目。协助班长做好工作,在班长不在时,代理负责全面工作,做好课堂考勤工作和学校以及学院活动的考勤(每周上课抽查点名一次),做好班会会议记录。副班长须做好女生干部与男生间的交流工作和定期的卫生检查制度,做好班级工作总结和学年计划。

3)学习委员:营造全班学习气氛,负责沟通师生之间沟通,组织班级学生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和基本技能练习。期末成绩登记、总分、平均分计算。也可负责给同学推荐好书,学习方法等有关于学习的东西。可以留意励志文章,在集合时可以再班上念以激励大家学习。负责公修课点名,配合学习部点名。

4)体育委员:负责开展经常性的体育活动及组织参加各种体育比赛;组建并治理各体育队;尤其注重多开展女生体育活动;做好体育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5)文艺委员:负责开展班级的文艺活动,丰富课余生活,指导参加校内院内文艺活动。(文艺委员每学期必须组织一次班级文艺活动),注重发现文艺人才。

6)宣传委员:做好班级活动及班委宣传的工作,并及时宣传时事信息。负责张贴海报及向团学联上交班级自行组织的各类活动报告书。组织班上同学办板报,要求是会画画和书法的同学并且能吃苦。

7)组织委员:负责租借教室,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各种活动,班级信息处理工作,协助班长,团支书开展各项活动:配合学院组织部工作。组织大家进入班级qq群和校友班级群。建立班级信箱,收取同学建议。也可建立晨读机制,选定晨读地点召集大家自愿晨读。

8)寝室长:有同学生病或者外出等异常事件发生,应该即时报由班长或者其他班委,商讨解决办法。寝室长应努力维持好寝室卫生,保证同学们早起,不迟到,并且保证寝室财务管理,制定好寝室管理制度。配合各个班委的工作,保证通知到位。

2.班委要求。

1)班干在工作中,要积极征求同学们的意见,维护班级的利益,有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和老师反映。

2)对工作不认真负责,并造成重大失误的,进行教育批评,严重者可考虑免去班干部职位。

3)班干严禁以权谋私,非凡是在财务上,有盈私行为的,查证属实,免去职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并对其公开批评。

4)班委应该明确自己职责,并且明确分工以提高效率,当一名班委忙不过来时,其他班委应该协助其完成任务。

5)每个班委要有工作日志,便于记录事件,以免忘记。

6)为保持工作效率,大家应该积极配合,分工作业,将班级体制完善,使班级管理更系统化。

3.班委考核及选拔制度:

2)在学期末和学期中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对班干部工作质量及满足度作出评价,评价包括老师和辅导员评价。

3)由班级民主选出学生代表规模5人左右,对班干部进行监督考核,到期末或者其中时选出,每次选出的人可以不一样。

1.学院及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

1)体育活动:由体育委员(或各队队长)组织队员参加比赛,由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艺委员配合召集本班同学前去助威。各队每学期必须参加一次友谊赛。其他练习等事宜由各队自行制定、组织。

2)学习活动(如学习经验交流会每学期至少一次)由学习委员负责组织、召集本班同学参加。

3)社团活动等由组织委员负责召集同学参加;

4)娱乐活动由文艺委员策划安排;

5)主题班会由班团委共同策划。

6)其他活动视具体情况由某一班委负责。

附件:各项活动的预备,进行过程,结果必须存档(由活动负责人或宣传委员负责写出报告书视情况而定,超过20元的经费支出最好有发票证实)。

1)班费收取根据实际合理预算。在征得班主任同意前提下确定详细数额,由班长统一收取、保管。

2)班费支出必须由班长和团支书中至少一人同意方可提出申请。100元以上(包括100元)必须向班委提出申请,并至少有三名班委同意,且班长,团支书都不反对。

3)日常采购,至少有一位同学陪同前往,并开出收据.并凭发票、收据、证实报销。若因票据遗失或非凡情况不能出具证实且情况属实的,需经班长及生活委员签字补证。

4)班级组织的大型活动(如春游、秋游等)后要向全班公布支出细则;学期结束时打印出全学期班费收支情况,交全班同学及班主任审查。

5)全班同学可以在任何时间对班费收支情况要求审查,或提出批评或建议。

1)打印各种班级材料。

2)各项班级活动的报名费按固定条款划拨。

3)奖励先进分子使用。

4)各项球赛的报名费及必要后勤支出。

5)筹办晚会等集体活动支出。

6)其它支出,视情况而定。

1)评优、评先依据《大学生手册》进行评选。

2)推荐党校学员采取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选。

3)在校为班级争得荣誉或在集体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体,将推荐学院予以表彰,或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因个人原因使班级受到院级以上(包括院级)通报批评的个人或团队,取消其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5)凡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取消本学期评优、评先及参选资格。

6)在班会及其他须到的班级活动中迟到、早退的同学将给予批评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惩罚。

7)班会无故缺席三次以上的同学,将予以批评,并影响其本学期考核成绩(需要点到的班级活动处理方式同上)。请假的同学需出请假条及相关证实,经班级辅导员或班长批准方可请假。

8)对有重大错误,影响班级荣誉的同学可考虑取消其助学金等各项资格。

9)每周由副班长对课堂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每周抽查一次,对是否旷课迟到将做记录并作为期末评优参考。

10)课堂会议上应把自己的手机调成振动或关机。

4.学习:

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逃课。

2)有事不能上课要按照有关程序请假,获得批准方可。

3)积极配合相应科代表的工作,认真完成作业,按时上交。

4)遵守课堂纪律,尊重老师,体现出大学生应有的风度。

5.卫生:

1)宿舍内部要制定相应的卫生制度(周一按军训标准,其他必须保持整齐),实行责任到人制,宿舍长及班干部负责监督。

2)宿舍卫生每日打扫,值日生要尽职尽责,认真对待,为同学们创造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3)切实执行宿舍治理中心的各项规定,做好卫生打扫工作,认真对待卫生检查。

4)注重个人卫生。

6.班级奋斗目标:院系先进班集体。

托管班管理制度细则(热门17篇)篇六

每位同学一学期基本分为100分,包括:学习、出勤、值日、纪律、仪表、卫生、活动、课间操、集会等。由班委会考核,同学监督,班主任抽查,对同学一一打分,每周公布。

一、加分(由班长负责)。

1、各类竞赛获奖: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鼓励奖加2分。

2、被评为三好生,优秀班干部,积极分子者加5分。

3、期中考、期末考班级前5名加5分,第610名加4分,第1120名加2分,在期中、期末考试前进10名再加5分。单科成绩15名者分别加51分。成绩进步1名加1分。

4、好人好事视具体情况加14分。

5、每周全勤者加2分。

6、每周作业按时完成者加5分。

7、值日生值日合格者加2分。

8、平日表现明显进步者加2分。

9、受到老师当堂表扬者加2分。

10、主动为班级做贡献者加2分。

11、积极组织班级活动者加4分。

12、上课发言积极者加2分。

13、对于其他同学的违纪行为,在纪律组(值日生)没有登记的情况下,第一个举报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加积分1至3分。对重大的事情,举报的.加积分3至6分。

二、扣分。

考勤(由学习委员负责)。

1、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二次扣2分,三次扣3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2、请假一节扣0.5分,请假一天扣3分。每周请假不得超过2次,超一次扣2分。

纪律(由副班长和纪检委员负责)。

4、上课不拿本堂课资料、做其他科作业者每次扣2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5、上课私自讲话、插嘴者一次扣2分。

6、上课坐姿(双脚平放课桌正下)不正者一次扣1分。

7、上课看课外书籍者每次扣2分,屡教不改者加倍扣分。

9、不参加升旗、课间操、集会等活动者扣10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

10、升旗、课间操、集会等动作散漫者扣2分。

11、讽刺、挖苦、打击、威胁同学(或班干部)者一次扣2分。

12、打架者扣10分。并写《行为反思》300字,另交班主任处理。

卫生(由卫生委员负责)。

13、要保持教室干净卫生,值日生要准时认真完成值日工作。地面要打扫干净,垃圾要及时清理,卫生角及课桌椅等要摆放整齐,课间黑板要及时擦拭。放学后要关好门、窗。以上要求如没有完成,罚扫教室一天。积分扣2分。当天的值日生必须时刻督促检查,不得分早、中、晚等,否则值日生打扫卫生1天。

14、卫生委员安排的任务没有打扫就回去,积分扣2分。并写《行为反思》600字。

15、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积分扣1分。

托管班管理制度细则(热门17篇)篇七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宁波市各级集中采购机构以外,依法通过“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包括浙江省外的代理机构申请取得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相关操作权限的),在宁波市行政区划内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机构的机构类型包括:

(二)在宁波市外工商登记注册在宁波市执业的代理机构(以下简称外地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是指采购资金纳入宁波市各级地方预算管理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三条各区县(市)财政部门依法对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代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以代理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和采购项目所属行政区划进行属地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划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代理机构的名录登记情况、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内控制度建设、代理的本级采购项目、业务培训、投诉举报处理等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对非本行政区划工商登记注册的代理机构代理本级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管理,处理采购项目相关的投诉、举报案件及监督检查工作。

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代理机构代理的非本级采购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移交采购项目所属行政区划的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对关联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处理意见、信用记录和考核奖惩结果全市共享。

第四条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xx〕2号)第二章规定要求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名录登记,未按规定进行名录登记的不得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第五条代理机构的名录登记应当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登记内容应当能全面反映代理机构针对代理采购工作所配置的执业条件和执业能力。

(一)在宁波市临时执业的外地代理机构,除法人主体完成“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外,对其临时执业的工作团队应当在法人主体名录登记的“分支机构”项下,登记临时执业的工作人员清单,并提供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技术职称证书(如有)、劳动合同、联系方式及个人业务简历、组织采购活动的临时场所信息等上传资料。

(二)在宁波市长期执业的外地代理机构,除法人主体完成“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登记外,对其长期执业的工作团队应当在法人主体名录登记的“分支机构”项下,登记长期执业的工作人员清单,并提供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技术职称证书(如有)、劳动合同、联系方式及个人业务简历、办公及组织采购活动的场所信息等上传资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登记信息可共享的除外)。

(三)本市代理机构根据工商登记注册属地原则完成“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名录登记,如果存在跨行政区划在宁波市各区县(市)执业的,应当按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求在法人主体名录登记的“分支机构”项下,登记在该行政区划执业的工作人员清单,并提供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技术职称证书(如有)、劳动合同联系方式及个人业务简历、办公及组织采购活动的场所信息等上传资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名录登记信息可共享的除外)。

(四)登记的工作人员不是代理机构正式工作人员的,应当进行说明,并在登记时间的下一个月补充上传劳动合同,否则该工作人员不能代表该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并在名录登记中删除相关人员的登记信息。

(五)名录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代理机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

(六)各地财政部门不得强制要求非本行政区划工商登记注册的代理机构在从业地区设立需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也不得要求代理机构在本行政区划进行机构备案等机构信息重复登记工作。

(七)代理机构登记信息不完整的,经财政部门告知其完善登记资料而未按期按要求完善的,财政部门有权关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操作权限。

第六条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xx〕2号)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本办法规定的具体要求,不具备规定条件的代理机构不得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一)代理机构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代理机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非法人机构(分公司等)在其合法经营权和机构设立主体的授权范围内可以独立承接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法律责任承担按《民法总则》第七十四条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代理机构设立的其他性质的分支机构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承接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二)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具体包括:

1、建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岗位设置和执业控制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确操作流程,规范操作程序,完善各工作环节的风险防范机制,实现采购文件制作与审核的职能分离,询问、质疑答复文书的起草和审核的职能分离。

2、建立执业行为准则和执业培训制度。制定从业人员与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以及其他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交往的行为准则和违规行为处理规章制度,制定在岗监督、离岗审查和项目责任可追溯制度,以及定期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相结合的培训制度、重要部门和重点岗位人员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3、建立决策控制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独立的技术(法务)总控部门,没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决策总控管理制度进行定岗定责,对重大事项、调查取证、质疑答复等工作进行单位总控。总控部门建设将纳入代理机构监督信用评价的目标要件内容。

(三)代理机构应当配备不少于5名的.专职从业人员。专职从业人员是指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直接参与采购项目代理活动或对采购项目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包括代理机构的财务、后勤及商务等非直接参与采购项目代理工作的人员。专职从业人员应当参加市财政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业务培训根据市财政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分批次进行,批次业务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培训人员颁发《宁波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业务培训证书》。新成立的代理机构或新进驻宁波市从事代理业务的外地代理机的执业人员,应当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业务培训人员清单,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培训。

(四)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独立办公场所(自有和租赁),对外地代理机临时承接宁波市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不要求具备独立办公场所,但应当向采购项目属地财政部门报告组织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计划和采购代理活动组织场所的相关信息。

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代理业务必需具备相应的开标和评审场地。开标和评审场地应当各自独立,评审场地应当相对封闭,具备实现评审过程保密和评审现场不受干扰的条件。开标和评审场地以及相关需评审的样品摆放场地应当配置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实现采购活动全过程音视频记录,音视频记录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部分代理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全部入驻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以下简称进场交易)的,可以不要求配置开标、评审等采购活动组织场地和录音录像监控设备,但不得承接非进场交易的采购代理项目。进场交易的采购活动音视频记录资料应当在采购项目结束后,向进场交易的场所管理部门索取并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代理机构的专业特长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登记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但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基于本行政区划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统筹管理以及采购代理费用支出控制的需要,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服务定点入围采购,实行服务定点入围采购的评价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几方面原则:

(一)以代理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及制度实际执行能力和水平、代理机构的专业特长、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评价比较为主,不主张对代理机构的机构规模、业绩数量或特定金额的业绩进行评价比较。

(二)以委派的代理服务团队配置水平、团队项目经理的业绩和能力、团队其他执业人员的技术能力、服务水平和业务培训情况的评价比较为主,不主张对代理机构注册地域和服务网点情况进行评价比较。

(三)强化入围代理机构专业特长的多样性,定点入围采购原则上只要求代理机构对定点入围的采购需求进行承诺,不应当采用入围数量限制或数量淘汰的定点入围方法。

(四)原则上不选用被记录信用管理“黑名单”的代理机构。

采购人自行通过竞争方式遴选代理机构的,也应当参照上述评价标准。

第八条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xx〕2号)第十三条规定要求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委托代理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二)采购范围、预算金额和采购方式;

(三)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采购需求制定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约定;

(四)采购文件编制、确认和澄清的程序和责任主体的约定;

(五)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组织过程中的权责约定;

(七)采购合同签订、履约验收、采购档案保管移交等方面的权责约定;

(八)供应商询问、质疑处理和接受财政部门投诉(举报)调查的权责约定;

(九)代理项目完成期限、代理费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约定;

(十)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途经约定;

(十一)按《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合同组成要件。

第九条委托代理费用实行市场定价,但可以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xx]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结合采购项目的复杂程度,合理确定委托代理费。采购预算已包含委托代理费用的,委托代理费应当由采购人支付;采购预算未包含委托代理费用的采购项目,委托代理费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但必须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的报价条款和代理费用的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

代理机构收取的委托代理费应当随采购结果一并公开,不得多头重复收费。

第十条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定委托协议书后,应当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技术和商务的要求,结合技术调查和市场调查情况,负责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工作。采购项目实施过程应当确保以下几方面工作节点:

未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采购文件不得发布。

(二)采购信息公告。采购信息公告应当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范,公告内容完整、公告预留的供应商响应时间应当符合法定要求(等标期)。采购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后,对采购文件进行资格条件或重要技术商务条款进行修改的,应当延长采购文件发售时间或者允许潜在供应商售领采购文件。

(三)供应商询问处理。代理机构对供应商针对采购活动提出的询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2条和《宁波市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处理工作指引》(甬财政发〔20xx〕465号)的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询问答复工作,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

(四)供应商质疑处理。在采购过程中发生供应商质疑的,应当向采购人报告,并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质疑处理权限,依法进行质疑答复,不得超越权责包办质疑处理工作。质疑处理应当本着解决问题纠纷和化解矛盾为原则,质疑答复应当确保针对性和合法性。

(五)采购评审现场。采购评审现场应当做好人员进出的登记工作,与评审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评审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评审现场,评审过程中评审人员离开评审现场应当做好书面记录,并记录离场的事由。

采购人委派采购人代表参加采购项目评审的,应当要求采购人出具《采购人代表授权函》,授权函应当明确采购人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人委派评审现场监督人员(下简称现场监督人员)的,人数不得超过2名。代理机构应当对现场监督人员在评审现场进行登记,并向现场监督人员介绍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工作纪律。现场监督人员不得参与评审问题讨论或者发表与采购项目有关的言论,现场监督过程中发现采购活动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反映。

(六)采购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应当按法定要求报采购人书面确认,采购人未按法定要求进行采购结果确认的,应当要求采购人说明情况并向财政部门报告。经采购人确认的或采购人逾期未确认的采购结果应当按法定程序要求进行结果公告,代理机构不得随意暂定或延期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七)采购档案。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档案应当整理归档,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档案。采购档案应当包括采购活动过程中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资料)。供应商响应资料正本档案原则上由采购人建档保管(采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的除外),采购人可以通过委托协议约定,委托代理机构代建响应资料正本档案,代理机构注销时,应当向相关采购人移交档案。

第十一条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按失信惩戒、守信奖励、整改修复原则进行信用管理。信用管理按照基础信用分、信用扣分、信用加分进行量化计分,通过信用分值计算构成代理机构的信用指数(信用分值计算标准另行制定)。

代理机构在执业过程中信用指数低于基础信用分的,代理机构注册地(或采购项目属地)财政部门应当责令代理机构进行整改,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并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数主要包括:

(五)代理机构对信用扣分的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整改主动积极,措施有效,并参加信用修复培训,能有效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给予信用扣分50%的信用修复加分。

第十三条采购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采购代理机构的设立登记情况、执业能力、执业状况和执业结果等与政府采购代理行为相关的内容(各项评价内容的细化要素另行制定)。

(一)代理机构设立登记评价内容包括:

2、有关名录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行维护和更新情况;

3、其他反映采购代理机构设立的情况。

(二)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能力评价内容包括:

1、法定要求应当具备(配备)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设施、设备等场所条件;

2、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情况;

3、所属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参与财政部门的培训情况;

4、财政部门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考核评价中提出的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5、其他反映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能力的情况。

(三)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状况评价内容包括:

3、其他反映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状况的情况。

(四)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结果评价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效果。包括政府采购预算资金节约情况和采购执行效率;

3、其他反映采购代理机构执业结果的情况。

第十四条财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评价内容,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部分专项评价或全面评价。

第十五条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应当坚持健全机制、规范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采用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

第十六条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应当按规定要求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以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人员为主。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数量根据检查工作需要确定,同一检查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现随机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因实际困难不能参加检查工作或需要回避等情形,应通过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及时抽取,补齐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七条监督检查对象为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相关名录库信息应录入双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并根据变动情况动态调整。在检查对象确立前,应当对拟检查代理机构的历史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定向检查除外),防止出现多头或重复检查。

第十八条对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由采购项目属地财政部门开展定向检查,违法案情复杂或违法案情重大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市级财政部门组织专案小组进行专案定向检查。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部门移送的政府采购项目违法违规线索应当依法落实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结果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对采购项目日常监管事项,采购项目属地财政部门应当按“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等方式开展不定向检查。

各区县(市)财政部门结合日常监管,可对采购项目执业人员(或团队)进行考核记分管理,考核记分记满的,可以要求执业人员(或团队)进行整改,但不能因对执业人员(或团队)进行整改,暂定或禁止其所属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权力。

第二十条市级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工作要求和全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年度工作安排,组织对全市代理机构的执业情况进行抽检,检查内容包含代理机构的所有代理采购项目、项目属地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情况和政策法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严格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七十八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宁波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开始实施。

托管班管理制度细则(热门17篇)篇八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以本公司名义对外从事诉讼、非诉讼、签订合同等法律事务,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委托代理手续。

第三条法定代表人授权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某种法律行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是法律性文件。

第四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只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和受托人亲笔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五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行使职权。

董事长可根据需要,授权委托他人作为其代理人,依法行使董事长授权委托的职权。委托书一般一年办理一次,根据具体情况,董事长可对委托内容和权限进行调整。

第六条受托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经济违规行为,无重大劣迹,能够胜任授权范围内的工作。

第七条对同一事项不能重复委托。

第八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使用范围为公司内外部的法律行为。

第九条授权委托事项实行分级管理,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授权委托管理,报集团政策法律室备案。

第十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依据业务需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发。

第十一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如下内容: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单位、职务、授权事项及范围、有效期限、其他特别事项等。

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依据业务需要,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授权代理事项:

3、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审批;

4、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同意的申请表送交到法律工作部门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手续。

第十三条法律工作部门在授权委托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1、法律工作部门须在接到被授权人提交的申请表后,一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

3、对统一办理的授权委托书登记备案;

4、协助财务、审计、纪委等相关部门对受托人履行委托事项进行不定期审核;

5、保守授权委托事项秘密。

第十四条受托人应在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力,需变更授权范围的,由法定代表人做出变更授权委托书,原授权委托书由法律工作部门收回作废。

第十五条公司应按业务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该期限必须在受托人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限内。

受托人员依所委托事项的范围、权限完成相关事宜,不得假借授权谋求私利,损害公司利益;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经营与其受托事项相同或相近的业务。

第十六条受托人可在有效期满前15天提出继续代理授权的申请,法定授权人根据需要和被授权人的申请在有效期满前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可延长有效期。

第十七条受托人变动时,应及时通知有关各方,并重新办理授权委托书,做好销售、回款等的衔接工作,保证销售、回款的安全性、及时性。违反上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令其赔偿损失。

第十八条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受托人持有,合同管理部门及受托人所在部门分别备案,一式三份。

第十九条受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丢失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所在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及时补办,并及时通知相关方,避免出现差错。

第二十条受托人要提前终止所代理的授权工作,应提前15天向授权人提出书面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终止工作。

第二十一条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规定受托事项可由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向第三人进行转委托的,受托人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经法定代表人同意的,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负责。

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第二十二条对未授权转委托的事项,受托人不允许转委托代理。但是受托人有正当理由并有证据证明转委托代理是在某种特殊原因和特殊条件下,为了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才将一部分或全部代理权委托他人代理的`行为除外。

第二十三条受托人转委托的,应与第三人签订转委托协议,交公司法律工作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授权代理通常采用一般代理,需进行特别代理的,须在委托书中明确特别代理权限及事项。

第二十五条委托代理权限终结,受托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授权委托书交回公司政策法律室。

第二十六条法律工作部门协助纪委、财务部、审计部应不定期对受托人履行委托事项进行核查,发现有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况,应做出及时的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于受托人未经授权批准或超越授权范围,以及委托期限终止后,仍以委托人名义行使委托权利的行为,以及被授权人不履行委托义务或者履行委托事项不符合约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成当事人及时改正、挽回影响,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甚至除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民事及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行为。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实施前办理的授权委托行为继续有效。未办理授权委托书的应该补办。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公司政策法律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托管班管理制度细则(热门17篇)篇九

—师范系20__级语文教育2班班费是维护班级正常运转,保证班集体学习生活开支的专项资金,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班费的开支项目应本着合理、科学、公开、节约的原则。为规范班费的来源和管理,指导学生合理使用班费,更好地发挥班费的作用,特制订本规定。

一、班费的筹集。

班级全体成员自愿缴纳。原则上按学期收取,并于事前向系报批备案。由班主任和班委会共同研究,在征求同学意见后决定收取;额度控制在30元/人·学期以内,特殊情况如需超额收取必须专题报系审核批准。

二、班费主要使用范围。

1、用于班级开展文体、科技活动,购置班级共同使用的文体器材等;。

(一)管理。

班费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生活委员、共同管理。班长负责存折的管理,团支书负责密码保管,生活委员负责班费的收支的记录与发票的保管。需要班费开支时,班委提交申请书交于班主任处,班费使用审批后,由团支书从班长处拿存折支取,存折使用后需当天归还,存取款单据由生活委员保管。

(二)使用规定。

1、班费使用原则:计划开支、统筹安排、注意节约。

2、使用班费必须事先有工作方案和预算,经审批后方可预支。工作结束后,经办人将发票(收据)整理好,报班长、班主任审核无误,班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或冲抵借支)。班费使用凭证保留至毕业。

3、班费收、支情况每月在班会上公布一次;学期结束时结算一次,并张榜公布;学年结余班费转下年。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擅自动用班费。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开支,禁止使用班费请吃请喝,严禁私分班费等违纪行为。

5、班主任、辅导员有权否定一些不合理的班费开支。

四、其它规定。

1、本班同学有权对班费的使用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本系将会不定期对各班班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受理学生举报。

3、每个月向班级公布班费使用情况。

4、对私分、挪用、贪污等行为坚决查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系及学生会使用经费,每学期末在系公告栏公布。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托管班管理制度细则(热门17篇)篇十

在班级管理中,四年级四班以评比栏中的小图标来对学生进行量化评比。实施细则如下:

1、早上、中午按时到校上课,迟到者扣一个小图标。

2、有事有病未请假就不到校者一天扣一个小图标。

自觉遵守早读时间和纪律,不按时认真参加早读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扣一至两个小图标。

1、课间时,在教室及楼道中追逐嬉戏、肆意打闹者一至两个小图标;主动制止同学的.危险行为的,奖励一个小图标。

2、不按规定,在教室内跳绳、踢毽子或做其它运动者扣一个小图标。

1、按时参加早操,纪律好、动作到位者奖励一个小图标;不认真做操,当众故意出洋相者扣一至两个小图标。

2、认真做眼操,态度认真,穴位准确者奖励一个小图标;不认真做眼操者扣一至两个小图标。

站队时快速、安静、整齐者奖励一个小图标;站队时不认真,破坏纪律,动作过慢者扣一至两个小图标。

1、尊敬师长,坚持着良好的文明礼仪,见到老师要打招呼或打队礼问好者奖励一个小图标;见了老师不打招呼者,一经发现扣一至两个小图标。

2、不打架、不骂人,并能在其他同学犯错误时予以及时制止者奖励一个小图标;打架、骂人、自私、不能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者扣一至五个图标。

1、答应了别人的事,即使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也尽力做到的,奖励一至两个小图标;随意答应别人的事,又不信守诺言完成的,扣一至两个小图标。

2、遇到问题时冲动,说谎,做了错事不能勇敢的承认,还理直气壮者,一至五个小图标。

不注意个人卫生,衣着不整洁者扣一个小图标;不按时佩戴红领巾、小黄帽者,一次一项扣一个小图标;每周一,不穿校服者扣一个小图标。

1、和同学比吃穿,穿着不符合小学生标准者扣一个小图标;注重吃喝,在同学面前摆阔,乱买东西者扣一个小图标。

2、联合同学搞派对者扣一分。

3、带领用钱或玩具到学校来者没收物品并扣一个小图标。

1、不爱护学校公物,肆意破坏者扣一至五个小图标。

2、有浪费水的现象,扣一至两个小图标。

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代表学校到校外参加活动者奖励两个小图标,如若取得名次,按情况再定;代表班级参加学校活动者奖励一个小图标,如若取得名次,按情况再定;积极参加班级活动,表现突出者奖励一个小图标。

托管班管理制度细则(热门17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代理机构的名录登记、从业管理、信用评价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对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培训,增强代理机构业务能力。

第六条代理机构实行名录登记管理。省级财政部门依托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以下简称省级分网)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名录信息全国共享并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工商登记注册地(以下简称注册地)省级分网填报以下信息申请进入名录,并承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一)代理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机构信息;

(二)法定代表人及专职从业人员有效身份证明等个人信息;

(三)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四)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提供评审场所地址、监控设备设施情况;

(五)省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代理机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自行更新。

第八条代理机构登记信息不完整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其完善登记资料;代理机构登记信息完整清晰的,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为其开通相关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操作权限。

第九条代理机构在其注册地省级行政区划以外从业的,应当向从业地财政部门申请开通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相关操作权限,从业地财政部门不得要求其重复提交登记材料,不得强制要求其在从业地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条代理机构注销时,应当向相关采购人移交档案,并及时向注册地所在省级财政部门办理名录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四)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五)在自有场所组织评审工作的,应当具备必要的评审场地和录音录像等监控设备设施并符合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第十二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

第十三条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第十五条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

第十六条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委托代理协议中约定由代理机构负责保存采购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十五年。

采购文件可以采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采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采购文件的,相关电子档案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代理机构综合信用评价工作。采购人、供应商和评审专家根据代理机构的从业情况对代理机构的代理活动进行综合信用评价。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全国共享。

第十八条采购人、评审专家应当在采购活动或评审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

供应商可以在采购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记录代理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

代理机构可以在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中查询本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并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随机抽查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定向检查;对日常监管事项,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等方式开展不定向检查。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综合信用评价结果合理优化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频次。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代理机构名录信息的真实性;

(二)委托代理协议的签订和执行情况;

(三)采购文件编制与发售、评审组织、信息公告发布、评审专家抽取及评价情况;

(四)保证金收取及退还情况,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通知情况;

(五)受托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协助采购人组织验收情况;

(六)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情况;

(七)档案管理情况;

(八)其他政府采购从业情况。

第二十一条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受到财政部门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的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停止代理业务,已经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项目,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尚未开始执行的项目,应当及时终止委托代理协议;

(二)已经开始执行的项目,可以终止的应当及时终止,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终止的应当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三条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代理机构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代理机构管理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行业协会按照依法制定的章程开展活动,加强代理机构行业自律。

第二十六条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施行。

托管班管理制度细则(热门17篇)篇十二

规范钥匙委托管理工作,确保妥善保管好托管的钥匙。

适用于特定情况下业主委托保管的钥匙及未入住单位钥匙的管理。

1、服务处主管负责组织、安排钥匙的管理工作。

2、服务处员工负责依照本程序实施托管钥匙的日常管理工作。

1、管理处可以进行钥匙保管的范围。

(1)开发商交楼后,业主未入住时由开发商托管的钥匙。

(2)特定情况下业主托管的钥匙。特定情况是指:业主确有实际的生活、工作困难确需托管钥匙,不至于给物业部工作带来额外事端的情况。

2、开发商托管的钥匙。

(1)物业接管验收工作结束后,物业部可以根据发展商的托管要求接管未入住单位的钥匙。

(2)接管过来的钥匙由服务处员工清楚标明钥匙单位编码并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

(3)钥匙的`发放工作详见《入住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3、业主在特定情况下托管的钥匙。

(1)业主委托保管钥匙时,服务处员工应按《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一式两联)要求填写日期、单位编号、业主姓名、钥匙数量、托存原因及领取钥匙的要求等项目。

(2)管理员就特别向业主说明本物业部不承担为业主保管家庭财产的责任,业主同意后,请业主在《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的业主签名'栏签名确认。

(3)管理员将《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第二联交业主保管。

(4)管理员将《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上的有关内容登记在《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内,并在托管的钥匙上贴上标有业主姓名的标识,然后将钥匙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保存。

(1)管理处有维修或空置房管理需要使用托管的钥匙时,由服务处员工在借用人办理钥匙借用手续后,将钥匙交给借用人。钥匙借用手续的办理程序为:借用人在《借用钥匙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借用日期、钥匙编号、数量、预借期、借钥匙原因、借用人联系电话等内容,然后签名确认。

(2)办理钥匙退还手续时,服务处员工应在核对钥匙数量后,在《借用钥匙登记表》中标注钥匙退还日期,并在'接收人'一栏签名确认。

(3)服务处主管应安排服务处员工根据各类登记表的记录检查钥匙的借还情况,发现借期超过三天不还钥匙者,应致电借钥匙部门或个人催还。

(4)当接到丢失或损坏钥匙报告时,服务处员工应按《钥匙管理备忘录》要求记录事件经过并报服务处主管;服务处主管与房地产开发商/业主联系,征得同意后,采取补配钥匙或换锁措施确保遗失钥匙单位的安全,服务处员工将处理结果记录在《钥匙管理备忘录》中。

(5)业主或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前来领取钥匙时,管理员凭《业主证》/领钥匙人的身份证移交钥匙给领钥匙人。同时应在《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中标注移交日期,请业主/领钥匙人签名确认。在无任何证件证明索匙者为钥匙所属单位的业主/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时,服务处员工不得将钥匙转交。

5、所有与钥匙管理有关的记录应由部门归档保存两年。

1、《业主托管钥匙委托书》。

2、《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

3、《借用钥匙登记表》。

4、《钥匙管理备忘录》。

托管班管理制度细则(热门17篇)篇十三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2、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在符合安全要求。

3、现场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记录牌、工程概况牌等有关安全的设备。

4、现场排水在的全面规划,排水沟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流畅。

5、道路运输应平坦,并保持畅通。

6、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按现场布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作业中留置的木材、钢管等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

7、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网、护杆、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8、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宣传牌、警示牌,还要在危险部位悬挂明显的规定标志,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9、施工现场的配电、保护装置、避雷保护、用电安全措施等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10、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11、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规定行。

10、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托管班管理制度细则(热门17篇)篇十四

1、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2、进行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

3、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

4、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

5、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酵母、色素等);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的其他产品。

7、从固定供应商采购食品时,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与供货商签订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合同。

8、采购食用农产品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

9、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检疫。

10、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11、采购的食品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或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注明处理方式。

12、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6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个月。

托管班管理制度细则(热门17篇)篇十五

1、 目的:加强公司销售管理,推进销售目标达成,规范销售人员的业务活动,维护良好的公司形象,创造合作与双赢。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从事销售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

3、 权责单位:销售部负责本办法制定、执行、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总经理负责对应的核准工作。

二、 部门职责

1、制定公司营销规划、年度销售目标和销售计划。

2、掌握市场动态,制定市场推广策略,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3、优化内外业务流程,协调与管理销售日常工作。

4、负责销售货款回笼,保证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 工作事项

1、执行销售计划,推进销售目标的达成。

2、协调售前售后的各项工作,解决客户抱怨,跟踪处理结果。

3、定期拜访客户,收集客户方面反馈的信息,掌握客户最新需求。

4、保管销售资料,即时完善并反馈客户信息。

5、在销售活动中,遵守公司的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6、团队协作,有经验的销售人员帮助和指导新进人员熟悉销售工作。

7、做好销售货款的货款回收工作。

8、创新销售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四、 销售工作规定

1、销售计划

(1)、销售人员应依据部门销售目标,制定个人的《月销售工作计划》及《出差计划》,经领导核定后执行,并及时反馈《工作报告》《出差报告》及《项目进度表》给领导,接受领导的工作任务及正确指导。

(2)、销售部每周至少组织两次会议,交流工作经验,反馈销售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计划,总结并推进项目进程。

2、客户管理

(1)、销售人员即时填写《客户调查评审表》,将客户资料详细录入电子档案。

(2)、对于潜在客户方的公司实力、付款流程、付款能力及信用等方面应做事前调查,评估合作风险,并衡量我公司的研发是否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再行决定是否受理该业务,如考察通过,方可将客户列入合作名名录。

(3)、各部门协助,销售人员主导责任客户的来访接待工作,及时反馈客户来访意向,传达接待准备注意事项,并汇报客户方面传达的信息给部门领导。

(4)、客户满意度调查:待定

3、订购管理

(1)、各部门配合,由销售人员对接所负责的客户,沟通并传达客户的订购数量、价格定位、技术要求、质量要求、交期要求、付款规定等初步合同订购条款信息,市场部协助销售人员执行合同/订单评审。

(2)、合同/订单审核不通过时,根据审核提出的问题,销售人员与客户做进一步沟通协商,直至与客户达成一致合作意见。

(3)、审核通过后,销售人员落实合同/订单及相关协议的最终签订,正式的《报价单》、《产品订购合同》、《合同/订单评审》、《技术协议》和《质量保证协议》转入市场部归档管理,市场部跟进合同/订单的后续处理至合同/订单完成。

4、客户寻样处理

(1)、针对初期合作的客户,由销售人员传达客户的样品需求,出具《样品需求单》,工程研发部门协助确认样品的内部编号、图纸、技术参数、性能、可行性和制样时效等内容,出具《样品承认书》,市场部协助将样品送达给客户,跟进测试进度,并更新至《样品跟进表》,协助签回样品承认书(若有)或样品。

(2)、针对合作成熟的客户,市场部在收到客户的样品需求后,出具《样品需求

单》给销售人员与工程研发部门确认签字,转入上述样品确认与跟进流程。

5、技术协助

(1)、销售人员/市场部在接到客户技术支持要求后,填写《技术服务申请单》给工程研发部负责人确认处理意见,并递交给部门领导审核。

(2)、审核通过需提供现场技术支持的,工程部协助与客户落实具体的合作细节,并反馈所派遣的技术人员名单,外派人员须详细汇报现场问题及处理细节。

(3)技术支持要求审核不通过,由销售人员负责与客户沟通,说明原因及处理意见。

6、货款管理

(1)、在受理合同签订或提出方案和报价时,销售责任人应与对方谈妥付款条件。

(2)、销售人员与合作客户保持密切联络,并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向客户提出催款通知,执行客户的货款回收工作。

(3)、销售人员所收货款或支票,应及时交回公司财务部入账管控。

(4)、针对客户方面的付款异常情况,销售人员应及时反馈《货款回收异常分析报告》给到公司领导层,并跟进异常处理情况,最大限度的减少货款回收的风险。

7、投标管理

(1)、销售人员应熟悉掌握公司的基本情况,收集并传达与公司产品相关的市场招标信息。各职能部门责任人为招投标小组成员,积极配合每次的投标工作。

(3)招投标小组的各责任人牵头,仔细理解招标文件要求及评分标准,对招标项目进行公司资质及应标能力等各方面评估,并针对涉及到本部门需提供的应标条款,给出详细的书面资料或应答建议,争取中标。

(4)、投标专员跟进招标文件的规定,协调汇总应标信息,编制标书,协助销售

责任人处理投标的.各项工作。

8、品牌推广

(1)、销售策划人员应根据公司战略目标,把握品牌的内涵及公司的经营理念,主导对内外的大力宣贯工作。

(2)、一线销售人员应关注并反馈市场上同类产品的动态及影响力度,正确把握本公司产品的优势劣势,根据行业及公司产品特性,建议品牌推广及营销策略。

(3)、各职能部门配合销售及市场部的品牌推广工作。

9、销售人员培训

(1)、针对销售部新进员工,由部门配合,销售部管理者出具培训计划,对其进行公司文化、管理制度的培训;销售产品专业知识、品牌内涵培训;电话礼仪、客户拜访礼仪培训;销售技巧、销售心理培训。

(2)培训考核合格者给予转正,否则给予辞退处理。

10、销售绩效管理

(1)、销售部绩效考核针对销售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考核周期分为季度考核(三个月周期)、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销售个人的奖金挂钩。

(2)、评分标准:依据考核期内的销售任务完成率(权重60%)、工作报备与协助(权重40%)两方面综合评分。

(4)销售绩效考核由销售管理者跟据相关的《销售报表》、《销售计划》、《工作报告》、《出差报告》、《项目进度表》、订单回款和部门协作情况进行绩效评分,由各职能部门监督、董事长审核、被考核者确认后生效。

五、 销售费用及业绩政策规定

(1)、客户来访接待费用

(2)、客户拜访差旅费用

(3)、销售奖金

(4)、销售提成

(5)以上政策规定解释权归公司。

六、 纪律及出差规定

销售人员对内应遵循公司规章制度,配合各部门的工作,营造良好的沟通习惯与氛围;对外代表公司,应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维护好公司及品牌形象,具体规定如下:

1、工作时间必须衣着合适得体,养成良好的行走坐立习惯与精神风貌;高度集中注意力,不得办私事或妨碍他人工作;下班前清理重要的文件。

2、对内部沟通应尽量的耐心详尽,确保各事项落实到位;部门间应团结互助,互相学习,积极进取,不得拉帮结派;对领导分配的工作应以积极的态度完成。

3、学习电话接听礼仪,积累营销技巧,及时把握反馈客户各方面信息;公司电话只能用处理与工作相关的事情。

4、接待客户来访必须在会议室进行,必须主动、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礼貌语言;不准随意将外来人员带进财务办公室。

5、洽谈业务或回答有关咨询时,应根据公司已有的原则和规定予以礼貌答复,不准对外做与自身职务不相适应的承诺;应时刻明确洽谈目的,控制好自身情绪,正确处理客户异议,树立个人形象,打造产品品牌。

6、销售部人员外出应填写《外出申请单》给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交市场部归档管理(紧急事项需事后补单),并向领导汇报外出办理事项的进度。

7、销售人员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交公司领导审核,出差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沟通各项问题,并提交书面《出差报告》。

8、销售人员出差回公司后,应根据规定及时核对账目,避免账目混乱现象。

9、销售人员在公司办公期间,必须按时公司考勤制度签到,如有事请假要办理请假手续,经主管审批后方可离开公司。

10、销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公司及部门例会(特殊情况除外)。

七、 工作移交规定

销售人员离职/调职时,除依照公司离职/调职规定手续办理外,须依下列规定完成销售内部工作的交接。

1、移交事项:销售及投标辅助工具及清单、销售相关报告与文档、责任客户的帐务情况、已收未缴货款结余、责任客户基本资料及合作情况说明、送货单签收联清点、领用借用公物及其他未尽事项书面说明。

2、注意事项:销售单位主管移交,应呈报由移交人、交接人、监交人共同签字确认的《移交报告》给销售部门领导;销售单位主管移交由总经理监交。

八、 附件

附件一《客户评审调查表》

附件二《月销售工作计划》

附件三《销售报表》

附件四《出差计划》

附件五《出差申请单》

附件六《出差报告》

附件七《项目进度表》

附件八《样品需求单》

附件九《技术服务单》

附件十《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附件十一《合同/订单评审表》

附件十二《销售部人员绩效考核表》

****销售管理制度

一、总则

1、目的

为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销售指标的达成,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销售人员。 二、权责单位

1、销售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2、管理协调销售部的日常工作;

3、监控及督导下属的目标执行情况;

4、制订月度、年度营销实绩报告;

5、掌握市场动态,及进行应对准备策略;

6、监控各类销售业务项目的开展;

7、定时检讨销售部运作状态,提交相应合理化建设意见;

8、负责依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发展宗旨,对本行业市场信息及营销进行整合;

9、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临时工作任务;

四、岗位职责

1.主管营销副总经理直接上司:公司总经理

主要工作:制定并推进实施全面的销售战略、销售方案。

岗位职责:(具体工作)

(1)协助总经理建立全面的销售战略;

(2)制定并组织实施完整的销售方案;

(3)引导和控制市场销售工作的方向和进度;

(4)组织部门开发多种销售手段,完成销售计划及回款任务;

(5)管理销售人员,帮助建立、补充、发展、培养销售队伍;

(6)主持公司重大营销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工作;

(7)深入了解本行业,把握最新销售信息,为企业提供业务发展战略依据;

(8)完成总经理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2.销售经理

直接上司:主管营销副总经理

主要工作:管理公司的销售运作,带领销售队伍完成公司的销售计划和销售目标,有效地管理客户。

岗位职责:(具体工作)

(2)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

(4)分解销售任务指标,制定完成任务指标的办法;

(6)制定、调整销售运营政策;

(7)组织、领导销售队伍完成销售目标,协调处理各类市场问题;

(8)汇总、协调货源需求计划以及制定货源调配计划,协调货物库存;

(9)协调客户关系;与客户、同行业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销售员

直接上司:销售经理

主要工作:建立、维护、扩大销售终端,完成所辖区域销售目标、销售计划。

岗位职责:(具体工作)

(1)对所管辖的客户进行产品推介、宣传、公关等工作;

(2)在所辖区内建立分销网及扩大公司产品覆盖率;

(3)按照公司规定、计划和程序开展产品推广活动,介绍产品并提供相应资料;

(4)为所辖区域内客户提供专业性支持工作;

(5)配合销售助理等公司职能部门和职员建立客户档案,完成相关销售报表;

(6)参加公司召开的销售会议或组织的培训;

(7)与客户建立良好关系,维护企业形象。

(8)完成公司领导委派的其它工作。

4.销售助理

直接上司:销售部经理

主要工作:协助销售部经理完成销售部门日常事务工作。

岗位职责:(具体工作)

(1)协助销售部经理和销售人员输入、维护、汇总销售数据;

(2)迅速而准确地将订单录入,为公司的运行提供及时和可靠的数据基础;

(3)依据统计整理的数据资料,提交参考建议与方案,用于改善经营活动;

(4)整理公司订单,合同的执行并归档管理;

(5)协助公司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6)接待来访客户及综合协调日常行政事务。

(10)随时了解客户的变化,配合销售人员的业务工作,保证公司能够及时满足客户的需求。

五、销售人员管理

1、销售人员应以和气的态度与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

3、新进人员使用浏览公司文档、文件需要销售经理批准;

4、销售人员对待客户的抱怨应以忍让为基本原则,不允许与客户发生冲突;

5、销售人员应定期拜访客户,收集市场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质量的反映;

(2)客户使用情况及满意度;

(3)竞争产品使用情况及满意度;

(4)有关行业动态信息。

6、销售人员应定期了解公司各规格牌号产品的库存,保证产品的供应;

7、销售人员离职除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外,必须做好以下资料的移交工作:

(1)所负责的客户详细档案信息;

(2)销售帐务和公文档案;

(3)未完成项目进展情况书面报告或说明;

(4)领用的公共物品。

六、 销售工具的使用、领用管理

1、销售部所有办公用品由销售助理统一领取,建立个人账户后领用。

2、新进试用期的员工,首次领用个人日常办公用品,须向销售部经理提出申请,经同意后视岗位情况核实发放。

3、销售人员须购买非日常性办公用品时,须拟定计划书(急需物品除外)。经销售部经理审批后,由专人购买。

4、销售人员在核定的范围内报销手机费用,超过标准的,需经主管营销副总经理审批。

5、重要样品、大量样本及重要合同、技术资料等的领用,由领用人提出申请(注明用途),由主管营销副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七、销售费用管理

1、销售人员出差按照本销售管理制度第八条执行;

3、新客户开办费超出500元的需要经过主管营销副总经理批准,500元以下的需经过销售部经理同意,新客户开办费包括出差费、样品费、招待费等。

八、出差制度:

1、销售人员出差应以计划形式报到主管营销副总经理处批示,批准后执行;

4、所有出差报销票据,应有主管营销副总经理签字后报到公司总经理处报销。

5、出差费用标准:

(1)交通标准:以实报实销为原则。出差交通工具的选择:原则上部门经理及以上职务的可乘坐飞机,且坐车时间在8小时以内的,应选择火车(不包括软卧)或汽车作为交通工具(轮船不能超过三等舱);其余员工出差应优先选择乘坐火车或汽车。市内交通应合理安排主要依靠公交车出行,尽量避免乘坐出租车。 (2)住宿标准:原则上不得入住星级酒店,关系公司形象的出差(如商业谈判、签署合同等)需要入住三星级酒店及以上的,事前需要公司总经理的批准。住宿标准在每天280元以内。

(3)餐费标准:每人每天50元。

(4)如出差期间需要产生计划外销售费用(例如宴请费用),由主管营销副总经理根据

实际情况报到公司总经理处,经批准后方可。

(5)住宿费和餐费超过以上限额标准时,按相应限额标准报销。而费用低于此限额标准

时,则按实际金额报销。不采取限额包干报销,而采用限额内的实报实销。

(6)此前制定的相关标准与本制度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九、 附则

1、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

销售部

****年**月**日

托管班管理制度细则(热门17篇)篇十六

规范钥匙委托管理工作,确保妥善保管好托管的钥匙。

适用于特定情况下业主委托保管的钥匙及未入住单位钥匙的管理。

3.1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负责组织、安排钥匙的管理工作。

3.2客户助理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托管钥匙的日常管理工作。

4.1管理处可以进行钥匙保管的范围。

4.1.1发展商交接后,业主未入住时由发展商托管的钥匙。

4.1.2特定情况下业主托管的钥匙。特定情况是指:业主确有实际的生活、工作困难确需托管钥匙,又不至于给管理处工作带来额外事端的情况。

4.1.3由于工程遗留问题,暂时留在客户服务中心用于工程整改的托管钥匙。

4.2发展商托管的钥匙。

4.2.1物业接管验收工作结束后,管理处可以根据发展商的托管要求接管未入住单位的钥匙,。

4.2.2接管过来的钥匙由客户助理清楚标明钥匙单位编码并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

4.2.3钥匙的发放工作详见《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4.3业主在特定情况下托管的钥匙。

4.3.1客户助理应特别向业主说明本管理处不承担为业主保管家庭财产的责任,业主同意后,请业主在《委托书》上委托钥匙栏中注明托管的`数量并签字。

4.3.2管理员将《委托书》其中的一份交业主保管。

4.3.3管理员在托管的钥匙上贴上标有业主房号的标识,然后将钥匙整齐有序的放置在钥匙柜中保存。

4.4.1管理处有维修、工程整改或空置房管理需要使用托管的钥匙时,由客户助理在借用人办理钥匙借用手续后,将钥匙交给借用人。但需进入的是已入住业主而暂未使用的房屋,必须事先与业主联系,征得同意后,才能办理钥匙借用手续,(如遇紧急情况,经管理处主任同意后,可先行进入,事后必须通知业主,争取业主的谅解)钥匙借用手续的办理程序为:借用人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借用日期、钥匙编号、数量、预借期、借钥匙原因、借用人、借出人等内容,然后签名确认。

4.4.2办理钥匙退还手续时,管理员应在核对钥匙数量后,在《钥匙借用登记表》中标注钥匙退还日期,并在'接收人'一栏签名确认。

4.4.3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应安排管理员根据各类登记表的记录检查钥匙的借还情况,发现借期超过三天不还钥匙者,应致电借钥匙部门或个人催还。

4.4.4当接到丢失或损坏钥匙报告时,管理员应按《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中备忘录栏要求记录事件经过并报告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客户服务中心主任/主管与房地产开发商/业主联系,征得同意后,采取补配钥匙或换锁措施确保遗失钥匙单位的安全,管理员将处理结果记录在'备忘录'栏中。

4.4.5业主或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前来领取钥匙时,管理员凭领钥匙人的身份证移交钥匙给领钥匙人。同时应请业主/领钥匙人签名确认,并标注移交日期。在无任何证件证明索匙者为钥匙所属单位的业主/业主指定的领钥匙人时,管理员不得将钥匙转交。

4.5所有与钥匙管理有关的记录应由客户服务中心归档保存两年。

4.6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相关人员的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1《业主托管钥匙登记表》。

5.2《钥匙借用登记表》。

6.1《入住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托管班管理制度细则(热门17篇)篇十七

1、留样容器: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洁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

2、留样条件:专用冷藏设施。

3、留样时间: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

4、留样数量:每个品种不少于100g。

5、专人负责,做好记录。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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