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的相关问题论文范文(20篇)

时间:2023-11-08 作者:翰墨网络营销的相关问题论文范文(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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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的相关问题论文范文(20篇)篇一

全面预算管理作为一项科学的、系统的管理控制体系,将企业将其决策目标以及企业拥有的资源以预算的方式进行数量化,以促使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它是将企业所有部门、所有业务流程、所有岗位人员都纳入预算管理体系,形成全过程、全方位、全员的企业管理模式,同时也是一种企业实现物资流、资金流、信息流要求的经营指标体系。

现代企业建立全面预算管理主要作用是:1、落实企业经营目标,促使企业战略完成;2、健全企业组织架构,完善企业管理机制;3、促进企业各部门协调沟通,提高企业运作效率;4、控制预算执行单位的经济活动,为绩效考评制度提供量化数据。

2我国控股合资铁路企业预算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1企业预算和企业战略概念不明,混淆两者关系,导致战略与预算的脱节。

全面预算管理是依照企业制定的战略计划,推动战略实现,运用数据化的方式预测企业未来一段时期的经营情况及各项财务活动进行规划的管理过程。企业战略落实需要各种管理控制体系的保障,而预算管理构成战略管理的整合系统,是有机的整体。很多失败的全面预算管理案例揭示了企业重视战略,轻视预算或者仅注重预算管理而没有长远战略规划,因此导致战略规划缺失,规划脱离实际,预算无法反映未来经济活动,进而无法控制企业管理。

2.2企业管理层对预算重视不够,管理上注重结果。

针对我国企业对预算管理的实践和控股合资铁路预算管理案例来看,主要是企业管理层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将预算管理纳入到企业发展战略和内控管理的高度,对预算管理仅是停留在完成上级或者集团制定的考核利润或者自行设定可完成的短期利润目标的模式上,依照“经营利润”编制预算,而企业高层只是关注设定的利润目标,由此可以看出企业高层为了利润结果而轻视企业管理各个层级预算管理的职责,从而忽视了企业资产结构、资金筹措和资产质量。发挥不出全面预算管理的事前和事中控制,往往会使决策错误,偏离战略。

2.3忽视组织结构建立,各层级职责混乱,导致预算管理责权不明。

现今企业中的各部门只要提及预算管理,就会认为预算是财务部门负债编制和制定的,由财务部管理和控制,这种思想主要源于中国企业执行的传统财务收支预算,由于财务部门控制资金支出所以预算就是财务部门负责的;这是对预算的误解;全面预算是在传统预算基础上延伸和发展起来的。所有涉及的基础数据不是由财务部门出具,而是由各业务职能部门上报工作量,定额最终形成基础数据。预算编制中财务部门的主要作用是向各部门提供编制原则和编制方法,汇总各部门上报的基础数据及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并非是由财务编制预算,仅为预算编制的汇总。所以,全面预算并非是仅可由财务部门独立完成的。

2.4注重预算管理形式,忽视预算管理实效。

企业建立战略管理后通常将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相融合,为了达到现代企业管理水平,照搬国内外成功企业的管理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就是现代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因此这类企业引入全面预算管理,但是这种引入不是为了做好预算管理,而是充实企业管理手段,提升管理水平,将一个实效的预算管理变为务虚的管理。预算管理的重点不是企业管理制度中是否存在,而是全面预算管理是否得到管理层的深入理解和企业上下扎实执行。

2.5目标式预算与全面预算概念模糊。

控股合资铁路企业现行的预算管理是传统预算管理,现行的预算突出问题如下:

2.5.6预算在执行中经常出现前紧后松的情况,主要是由于预算目标编制过大或者过小,体系不健全,考核脱钩使得预算执行部门在成本支出中支出不均,前半年控制,后半年看到预算剩余将进行疯狂支出,为来年储备物资。

3控股合资铁路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策略。

控股合资铁路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必须要从如下几方面入手:

3.1明确全面预算管理在企业实施的前提。

企业要实施全面有效的预算管理,首先要了解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中存在哪些问题,然后根据存在问题找出相应对策,也就是明确全面预算管理的实施前提,要从下面三方面强化基础工作,落实相应保障措施。

3.1.1以取得决策层、管理层的全面参与,引导企业全员参与为前提。

全面预算管理在企业有效实施起点即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支持和参与,有了决策层重视和管理层的参与,才能使企业各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和企业全体人员意识到预算管理的重要性,引导企业员工参与到企业预算管理中,只有高层重视、执行层参与才能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的全员性,为预算有效执行提供保证。

3.1.2以健全的组织架构,完整的预算管理体系,完善的管理制度为前提。

健全的组织架构是企业战略实现的保证,也是落实全面预算管理的基础,企业要将全面预算管理落实到位,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架构作为支撑,根据健全的组织架构方能在全面预算管理中划分出决策层、管理层、考核层、执行层和监控层,让企业各职能部门明确在预算管理中所处的层级和职责,便于更好的落实企业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体系之一,只有建立在科学、合理的制度基础上,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才会有意义,没有企业制度做保障就无法推动全面预算管理的执行。因此组织架构健全,预算管理体系完整及企业管理制度的完善是全面预算管理在企业顺利实施的动力。

3.1.3以规范运转流程和真实、准确的基础数据为前提。

企业要有效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必须有预算管理流程和基础数据作为支撑,规范运转的预算流程,确保企业各层级明确职责进行执行预算,使得预算环节发挥作用;而基础数据来源于各个执行部门,使得每个部门了解自我业务,将业务转化为数量,为预算编制提供数据材料,因此有效的全面预算管理必须从源头入手,完善数据统计和财务核算工作。

3.2结合企业发展阶段,选择预算编制的侧重点。

企业明确全面预算管理实施的前提后,结合企业自身发展情况和所处的发展阶段,选择相对应的预算管理模式。企业预算管理模式应该与企业发展周期相匹配,根据企业发展历程划分为初创期、增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

3.2.4企业衰退期,销售下降,产品市场萎缩,这个时候企业应该以现金流量为核心,侧重现金预算、经营预算和资本预算,通过预算防止现金流被滥用,为企业新一轮发展积蓄资本力量。

3.3实践理论相结合,全面掌握企业业务,提炼出适合企业自身的编制方法。

企业编制预算方法不能照搬书本,必须了解企业实际业务,根据实际情况摸索提炼出适合自己的预算编制方法。例如:明确了预算前提,选择企业发展段,编制方法上让各职能部门上报其自身业务收支预算情况,让职能部门按照自己熟悉的方式,将上报数据分为合同协议类、物资采购类、委托代维类、日常必要类,然后预算编制人员根据各类明细进行汇总,将数据汇总后与财务科目进行对接,这样编制使得企业每个职能部门能够明确收支数据来源,也使得财务预算汇总人员能有效和历史数据进行比较,预算执行中能够有效控制职能部门完成情况,为预算考核提供依据。

3.4利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全面预算管理的全面落实。

信息化高度发展的今天,全面预算管理必须与专业的信息系统相结合,这种结合能够避免手工预算编制的复杂性,对预算编制质量和准确度都有较大提高;通过信息化系统可以将全面预算编制实现四个过程:让复杂的事情简单化;简单的事情标准化;标准的事情表格化;表格的事情流程化。此外,专业的预算信息系统可以将全面预算管理每个环节都链接起来,让过去预算管理分散的孤岛连成一个整体,形成预算管理的完成体系。

3.5全面预算管理与内控相结合,形成闭环管理。

企业内部控制离不开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手段和工具,预算管理在内控中主要是:帮助企业控制战略、帮助企业控制管理、帮助企业控制经营。同时企业内部控制可以帮助企业做好全面预算管理,企业根据内控标准和要求从关键控制节点出发,将建立何种预算制度、选用什么样预算组织体系、确立什么样预算指标体系、如何实现预算动态管控等方面着手,为全面预算提供保障。

全面预算管理的成功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形成以经营分析和预警为核心的闭环管理,企业要以月、季、年终为节点,召开高层的经营分析与预警大会,经营分析及预警机制是自我认知和评估、风险预警、管理控制、决策支持的有效工具。形成闭环管理之后将预算差异都落实到可操作的维度。而且这种闭环管理分析上要突出企业价值分析,分析层次要清晰,分析要有时效性。

4结束语。

纵观当前国內外成功企业都有着自己行之有效的预算管理,全面预算管理不仅是企业创新管理的重大举措,还对完善企业制度、健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企业经营活动,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企业价值有着深远的意义。中国铁路企业已经全面走向市场,因此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会比以往计划预算更能接近市场,同时控股合资铁路企业是直接面向市场经济的桥头堡,加强控股合资铁路企业预算管理水平,建立起符合自身发展的全面预算管理模式,将会把铁路企业管理水平推向新的高度。

网络营销的相关问题论文范文(20篇)篇二

在现如今的社会主义社会体制下,网络环境的发展为企业会计信息化发展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人们对信息化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在会计信息化发展中,传统的企业财会管理已经不能满足现有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企业在财务管理上需要进行更进一步的革新。随着会计信息化逐渐被企业应用,企业管理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新技术的应用下,企业的整体运转也在不断加快。在财务会计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时,企业在财务工作中应与会计信息化形势进行紧密结合,将现有的会计流程进行不断优化,突出企业会计信息的时效性和真实性,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的财务管理更好地发挥作用。

1.财务会计流程优化的核心理念。

通常情况下,在流程再造之前,首先要对原有的工作方法进行必要的分析和研究,从而将再造的方法、范围与深度进行确定,这样对于准确地找出现有流程中存在的问题是非常有帮助的,同时还能够为下一步的工作提供借鉴。流程的再设计是指从流程分析和诊断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着手,对现有的流程不断改进,进行再设计。在流程再设计的过程中,为了更好地实现信息的集成与实施控制,要有意识地将先进的技术、管理理念、工作方法融入其中。流程重组的实施是一项涉及组织的调整、人员权力和地位的改变、集成信息系统的建立等艰巨又复杂的过程。将重新设计的流程真正落实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去是它的主要任务,如果实施成功会带来业绩的巨大进步,反之,将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危害。

2.企业会计信息化形式下财务会计流程存在的问题。

2.1企业的财务信息化发展缺乏科学的理论依据。

各项财务会计工作在传统的财务会计流程模式下必须经过严格的流程顺序,任何一个环节都是不能够逾越的。劳动分工论指导产生了这种从塔底向塔顶层层传递的流程,传统的财务会计流程不仅将核算子系统之间的联系割断,而且使会计数据传递的时效性和一致性大大地降低,由此可见,传统财务会计流程在会计工作中危害的严重性。

2.2不能准确地反映企业经营状况。

因为从前会计体系和技术的制约,会计流程应发挥的作用受到了制约,传统的会计流程只能对于某一部分的数据进行加工整理,但是却无法采集业务流程的整体数据,所以企业的经营状况便不能够得到准确以及全面的反映。在传统的会计流程下,企业在经营某些业务的过程中,只能得到与该业务有关的部分信息。有限的财务信息导致企业的决策者和领导者无法做出正确的决策或判断,除此之外,因为传统的财务会计流程的缺点,企业的经营管理也因为提供会计信息的片面性而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2.3缺乏实时控制。

通过传统财务会计流程所反映的资金流动信息通常都是滞后的.,信息的不及时导致了财务信息和业务信息的相互分离,另外,在业务发生以后,不能及时地采集会计数据信息,信息加工的滞后又导致加工出来的信息缺乏使用性。收集到的会计信息必须进行各项深加工,不能及时地提供给信息使用者,使传递的信息也缺乏使用性,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的一些财务信息可能还会起到给决策带来误导的负面作用。

2.4核算子系统缺少连贯性。

传统的财务会计流程实行顺序化的业务流程下的劳动分工,它是手工账务系统的一种,财务工作者在该种流程中按照各自的分工,沿着层层向上的顺序进行工作。虽然会计电算化已经在半手工账务系统阶段有了一个开始,但只是对手工会计流程简单模仿和照搬,在现代信息技术下建立的許多独立的子系统之间是互相割裂、彼此分离的,所以根本无法实现信息的共享。

3.会计信息化形势下财会流程的优化办法。

3.1加快财会信息化的数据化建设标准。

新的财务会计流程能够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它是通过将原始数据加工成标准编码的源数据来实现的,凭证、账簿和报表的数据结构都是根据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标准来进行设置的。按照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模块,对数据的输入、处理和信息的输出进行正确的处理,从而使会计记录的电子化、无纸化和标准化得到逐步实现。

3.2优化会计核算流程。

企业的财会流程制定除了在编制记账凭证环节外,还应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这样能够让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信息在一个良性高效的环境下进行互相传递和共享,这样不仅能够减少数据量的重复工作,还能在会计信息流程下充分为财会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让经济业务在发生过程中就从业务部门的数据库中传输到财会部门的数据库中,通过一系列的业务流程来自动形成记账凭证,把原始资料保存在财会的系统中,如果财务部门需要进行表格的核对时,就可以直接从自己已经转化过的数据库中提取数据即可。

3.3打破顺序化的业务流程。

事件驱动是指当某一特定的事件的代码进入工作程序时指令才开始执行。信息使用者所需要的信息在事件驱动的方式下,能够按照使用动机的不同划分为若干种不同的事件,同时每一种事件都设计了相应的过程程序模型。如果决策者在进行决策时需要某种信息的提供,优化的财务会计流程则会根据不同事件驱动进行相应的处理程序,从而得到相应的信息。应用动态会计平台模型,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借助动态会计平台it模型构建财务一体化流程,它能够自动将业务单据转化为记账凭证,使财务和业务信息的一致性和可靠性得到了保证。

3.4实施实时控制策略。

为了更好地实施实时的财务控制策略,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将支持会计控制的各项控制准则和标准嵌入数据库系统中去。财会人员在初始设置时将支持会计控制的各项标准嵌入相应的数据库当中,事件接受器当经济业务发生就能将事件信息接收到,根据数据库中的控制标准,控制器会自动判断经营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合格,从而能够实现财务数据的实时控制。除此之外,还可以在经营活动过程安排财会人员,充分发挥实时控制的作用,在该过程中,在管理软件提供的信息的辅助下,财会人员判断经济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经济过程的实时控制,从而为抵御经营风险做好充分的准备。

4.结语。

综上所述,财务会计流程在会计信息化形势下是一个非常具体且非常系统的工程,在了解企业的流程后再定义财会流程,在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制定最优化的会计流程措施,切实做好财务会计流程。让企业的财会流程成为业务发展和经营的加速剂,通过会计信息化的带动,对会计业务流程进行不断优化,将有价值的会计信息提供给管理者和决策者,更好地将企业的生产经营信息进行反馈,从而能够让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网络营销的相关问题论文范文(20篇)篇三

第一是工程預算定额更新不快。现阶段我们所采用的定额单位大部分情况基本上沿用过去的设备、员工成本计算,且刚增加的定额不具有代表性,从而导致预算制定进行定额换算的过程中容易导致工程取费方面的问题。第二是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现阶段我国针对工程项目预算方面的政策法规不是非常健全,依旧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填补,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现阶段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工作的混乱问题。第三是工程预算管理监督有待加强。现阶段国内工程预算管理工作还有很多方面的内容没有进行有效控制,同时也存在较多的“三超”问题,加之预算管理人员对一些可变性因素没有充分考虑,因为市场中的材料价格波动而导致单位投资缺口的产生。第四是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较多。已经正式开始建设的项目都经过了非常严格的审批,同时也编制了合理的预算,但由于很多因素的影响,很可能会出现工程设计变更的问题,从而造成预算成本增加。

2工程预算管理工作的有效对策。

2.1提高工程预算编制准确性。

一是要做好工程造价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这是为了确保项目造价信息的准确性与时效性,确保项目建设中的人、材、机等相关要素的市场化发展,提升价格透明度;二是应当不断促进项目造价咨询行业的发展,在对项目预算管理人员展开培训教育的基础上帮助其树立较高的职业道德思想,规范工程预算管理人员的注册与跟踪管理;三是必须要做好项目预算编制的审核工作,进一步强化项目预算编制审核,不断促进预算准确性的提升,从而确保工程项目实际成本的有效控制。工程预算审核属于预算管理过程中的关键内容,好比说一项工程通常包含了几十张图纸,涉及到成百上千万投资,如果预算管理人员出现了失误,则会给项目带来非常大的损失。

2.2加强工程预算的动态化管理。

在实施工程项目预算管理工作时,不管是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都应当确保项目造价的科学性,任意一方存在偏颇都会影响到工程最终效益的实现。所以,我们要坚持实施全流程的工程预算管理,针对工程预算管理工作中包含的“量”和“价”等因素进行有效的跟踪监测,若存在变动情况应当第一时间采取相应对策进行处理,开展好动态化全面监督,其关键是推进全流程管理工作。一方面应当要求工程预算管理工作人员能够主动积极的投身于预算编制作业中来,投身于项目施工建设管理工作中来;另一方面要求工程预算管理工作人员努力增强自身专业素质能力,有效开展各项工作。

2.3加强工程预算的统筹管理。

统筹管理一般包含了下面几点:首先,工程预算限额设计和考核。限额设计能够帮助我们对工程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予以准确控制,可以对二者予以更加科学的调整,有助于增强设计人员的经济和责任意识。建设单位要坚持以限额设计为源头开展好投资与预算管理工作;第二,对项目建设的投资管理。建设单位在实际的施工时,投资管理关键在于合同管理、工程变更管理。做好设计变革管理能够确保合同造价目标的实现,同时也有助于预算工作的开展;第三,做好成本分析和管理工作。施工企业是工程施工主体,工程预算管理的重点应当是施工过程中所使用到的人、材料、机械设备等成本,应当从施工建设的各流程出发对预算实施合理管控。建设单位必须从整个项目的效益出发来科学核算成本,注重工程建设全过程效益。

2.4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尽快建立更加全面的管理制度是有效实施工程预算编制工作的基本条件。管理机制就如同管理工作的骨架,唯有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才可以让预算管理人员充分发挥出自身能力。我们在对工程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设完善过程中,应当设置有效的奖惩机制来调动施工作业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进而不断促进工程建设效率的提升。具体来说,应当把相关人员的薪酬福利和工程预算效果联系起来,将奖惩机制贯彻落实。另外,还应当尽快完善监管机制,对工程预算工作人员实施合理的监管,避免预算作业人员可能出现消极怠工的现象,保证工程预算管理工作的有序实施,提升预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3结语。

综上所述,有效控制项目预算的方法还有很多,对于预算管理人员而言必须要主动树立科学的管理意识,确保预算管理工作可以有序开展。同时还应当借助于相对完善的项目预算管理体系,促进预算管理工作效率的提升。在新时期下,我们必须要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反思,真正确保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实现。

网络营销的相关问题论文范文(20篇)篇四

随着物业管理事业的不断更新、发展,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管理运作的这一方兴未艾的事业,因一些问题的.影响,使物业管理企业不能拥有一个较为流畅的通道、可施展的平台和达到规模效益,制约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这些问题解决得如何,将直接影响广大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和物业管理水平,也将影向到物业行政主管部门乃至政府的工作.

作者:聂汝生张保山张炳灿周振龙贾勇作者单位:河南石油勘探局刊名:内江科技英文刊名:neijiangkeji年,卷(期):25(2)分类号:f25关键词:

网络营销的相关问题论文范文(20篇)篇五

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中国港口告别高增长进入换挡期,码头吞吐能力过剩,港口整合等现象逐步呈现,港口企业竞争更加激烈,要想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如果仅凭借老旧的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港口企业的管理需求。现代港口企业管理应该具备系统性、战略性以及专业性等特性,而全面预算管理正是融合这几种特性的现代化管理形式,它可以通过对企业治理框架、业务流、资金流以及信息流进行整合,明确分权,实现企业资源的优化配置,落实企业战略目标,促进企业稳定发展。下面,本文将进一步对港口企业执行全面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和探究。

一、当前港口企业执行全面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全面预算认识不深入。

全面预算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而提出的现代管理方式,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预算能提升港口企业综合竞争力,而一些港口企业没有对全面预算有全面的了解,把预算管理混入到财务管理工作中,开展预算管理工作也只是为了应对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没有意识到预算管理对港口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此外,全面预算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并且和资金、业务、信息等方面有着直接的关联。大多数港口企业对其理解比较片面,从而给预算工作的精准性带来一定影响。

(二)预算编制不合理。

通常情况下,在开展预算编制工作时,部分港口企业没有运用“混合式编制”的方式开展,由于各个部门出发点以及立场有所差异,预算目标缺少统一性,使得预算工作开展比较混乱。此外,一些港口企业发展规模受到限制,沒有建立全面预算执行机构,各个部门在开展预算工作时,普遍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互相推诿,导致预算流程缺少严谨性。

(三)预算控制不到位。

在开展全面预算管理控制工作时,一味的注重刚性管理,没有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使得资源消耗较高,出现预算死角,造成预算和实际相背离[1]。并且,因为责任部门工作积极性偏低,没有将预算管理的自身作用全面发挥。或者注重柔性管理,预算调整幅度比较高,导致预算松弛,预算管理过于形式化,缺少实质内涵。

二、加强港口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对策。

(一)构建新型港口企业文化,营造预算管理气氛。

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有企业文化当作支撑,要想实现预算管理模式的创新,就要注重企业文化的建立。因此,落实灌输全面预算管理等思想意识,让港口企业全员都能对预算管理模式的创新有深入的了解。通过构建企业创新文化的方式,让预算管理成为企业员工自觉开展的工作,而不是仅仅靠机制等外部条件的约制。即使机制再完备也不能保证其全面落实,但是企业文化对企业员工的行为起到了指引作用,使得全面预算管理具备专业性和高效性,进而构建良好的预算管理气氛。

(二)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机制。

全面预算管理作为一项具备全面性、全员参与性以及全进程性的系统工程,一旦其中一个环节出现了漏洞,必将会给整个预算管理的执行效果带来影响,而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机制,是保证全面预算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秉持合理、高效、经济、全面的原则构建全面预算管理机制,包括构建全面预算管理决策机构、工作机构以及执行机构,对其框架进行合理划分,梳理预算管理流程,对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预算管理体系职责进行划分,明确预算编制、执行、探究、评估等环节的审批流程,从而保证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顺利落实[2]。

(三)加强预算执行效力。

首先,对审批下达的预算指标进行层层解析,通过纵向、横向、空间三个环节将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落实到各个部门和各下属单位中,构建良好的预算执行职责体系。其次,制定完善的授权审批机制。对港口企业的各个领导审批权限进行明确,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在开展预算指标审批工作时,需要担具相应的预算经济职责,港口企业经济活动中所有的经济支付款项,都需要包含在预算管理的范畴内,同时还有得到有关部门领导的签字,财务部门才能受理,实现权限和职责的统一。最后,构建预算执行情况探究机制,定期召开预算执行探究大会,通过对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和分析的方式,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漏洞进行处理,提升预算执行效力。

(四)制定预算执行审计体系。

加大港口企业预算审计效力,是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的有力保证,也是提升财务控制水平的有效措施。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职责,除了对财务数据与运营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管之外,同时还能对全面预算机制以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管,保证全面预算管理工作的顺利落实[3]。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开展全面预算管理工作,不仅可以提升港口企业战略管理水平,同时还能有效防止管理运营风险的发生,促进港口企业的稳定发展。但是结合当前情况来看,港口企业在开展全面预算管理工作时,总是会存在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影响了预算管理水平。因此,我们可以通过采用构建新型港口企业文化、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机制、加强预算执行效力等方式,在提升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质量的同时,给港口企业的今后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网络营销的相关问题论文范文(20篇)篇六

所谓的网络营销指的就是借助网络平台进行直复营销的一种方式。网络营销的兴起是基于计算机互联网的发展之下来进行,并且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而不断发展壮大。网络营销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媒介和手段开展不同的营销活动,其中包括调研、产品开发、促销、分销、服务等一系列活动。

一、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的相似与差异。

无论是网络营销还是传统营销都属于营销方式的一种,其目的都是为了帮助企业在市场上可以取得更好的发展,提高产品的销售量,提升品牌知名度,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进行消费。除此之外,网络营销和传统营销的相似之处还包括了营销核心概念的一致,譬如说市场与消费者的需求、欲望和需要,同时还有产品的成本、消费者的'满意度等。然而,考虑到传统营销与网络营销传统方式、平台、手段上的差异,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同样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比如说,在传统营销当中,是依靠传统的实物市场来进行。而在实物市场当中,必然会涉及到商品的陈列和摆放。这样一来,也就必然会产生资金的占用以及货物堆积等问题,产品销售的周期越长,那么成本也越高。同时,在许多实物市场当中,为了向消费者展示更多的产品,那么就必须要在市场中摆放不同类型的商品以供消费者进行挑选。因此,许多企业都倾向于扩大自身的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类。而在网络环境当中,就可以极大程度的避免这一类情况的发生。消费者可以在互联网上对不同品类的商品进行挑选、比对和购买,这样不仅能够节约消费者的时间成本,同时也能够节约企业的成本。

(一)产品策略方面。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营销的兴起和发展给传统营销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和影响,其中对企业产品策略的影响是较为明显的。之所以这样说是基于计算机互联网本身强大的优势和特点。众所周知,计算机互联网的出现加速了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能做到这一点是因为通过互联网能够实现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快速交流。在这样的情况下,每当企业在进行产品生产之前,就可以针对全球范围进行市场调研。相比起传统只是小范围区域内的调研,采取全球范围的市场调研可以帮助企业了解世界各个地区和国家消费者的消费偏好,以此进行产品的生产和设计,从而满足消费者的综合需求,提高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

(二)品牌策略方面。

众所周知,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建立品牌形象都是极为重要的。这是因为,通过品牌形象的建立能够帮助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更加良好的形象和口碑,从而提高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这样才能帮助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更好的发展。而在传统营销方式当中,针对企业品牌形象的塑造主要是依靠传统广告来进行。宣传过程中通常是针对同一个品牌来进行宣传,这对于品牌的管理较为便捷。而在网络营销的影响下,除了传统营销中对品牌的宣传以外,同时企业还需要考虑的是全球范围内品牌标志和名称的影响,同时还需要对品牌的名称和标志进行严密的管理,避免侵权的情况出现。

(三)定价策略方面。

在市场的销售过程中,商品价格会对消费者的购买产生极大的影响。因此,在制定产品价格标准的时候也需要极为注重。而网络营销之下,消费者能够通过互联网快速对比同类型不同品牌商品价格的差异与同类商品不同区域的销售价格差异。因此,如果企业依然采取不同区域、不同销售价格的方式,那么就会让消费者产生极大的不满。从这一点来看,在网络营销之下,企业需要对产品价格标准的制定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才能更有效的促进商品在市场上的销售。

(四)营销渠道方面。

网络营销下,对于营销渠道的影响主要是体现在减少了企业与消费者的距离,企业可以不再借助中间商而进行产品的全国乃至是全球的销售。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也是依托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之下,企业可以借助互联网来提供产品以及服务的相关信息,同时也能够与消费者进行实时沟通并进行交易。这样一来,就彻底改变了传统的分销渠道方式,减少了许多不必要环节,让企业可以更加清晰掌握市场变化与消费者需求,同时也能够有效降低企业需要花費的成本。

(五)推广宣传方面。

在网络营销之下,企业和产品的推广宣传方式、渠道也有了很大的改变。以往传统营销当中,推广宣传方式更多的是借助传统媒体平台进行推广。这样做的优势在于权威性较高,同时能够较为深入的影响消费者。然而,这样的推广方式成本高、覆盖面较少,企业也很难将推广宣传进行精准推送。而在网络营销当中,凭借移动互联网以及大数据的支持,企业能够实现消费者的精准定位,同时覆盖面更广,在短时间内扩大企业的知名度,同时所需要花费的成本也较少。

网络营销的相关问题论文范文(20篇)篇七

时下,高校毕业生正纷纷进行毕业前的论文答辩。尽管对于论文答辩来说,主问委员会提什么问题是很难猜到的。但这并不等于说答辩委员出题是任意的、毫无规律可循的。事实上,答辩委员拟题提问是有一定的范围并遵循一定的原则的。不管什么专业的文章,在论文答辩的时候一般都会问到这三类问题。

1老师一般会问的第一个问题:

一般在答辩前老师会首先检验一下论文是不是学生自身的研究成果,是不是有抄袭和剽窃的现象。因此他们通常会提出这些问题,比如“你是怎么想到要选择这个题目的?”、“你在写这篇论文时是怎样搜集有关资料的?”、“你写这篇论文时参考了哪些书籍和有关资料?”、“论文中提到的数据的出处何在?”等等。

在答辩开始前,答辩老师一般都会让学生介绍一下论文的大概内容,也就是你这篇论文主要写的是什么内容。这个问题很简单,你只要叙述一下文章的整体框架就可以了,即这篇文章主要包括几个部分,每个部分各自写的是什么。一般学生根据文章的大标题来说就可以了。

3、老师一般会提问的第三个问题。

针对论文中某些论点模糊不清或者不够准确和确切的地方,对论据不够充分的地方,对论证层次比较混乱、条理难辩的地方提出问题。论文中没有说周全、没有论述清楚或者限于篇幅结构没有详细展开细说的问题,答辩委员也可能提问。

网络营销的相关问题论文范文(20篇)篇八

要进行答辩,首先就要明确论文答辩想考察研究生什么。

硕士教育重在训练科学的思维、如何进行科学实验以及如何将科学成果转化为学术文章甚至是创造社会效益。

而博士教育重在培养研究生的创造性思维,力求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突破,要求博士生在求学期间有好的、新的科研思路。

明确了以上这些就能知道答辩委员会的各位专家们关注的中心问题了。

(一)考察论文的真实性。

论文的真实性包括立题依据是否充分可行(一般没有问题,否则开题报告时就不能通过,当然也可能出现专家质疑的情况,这就需要自己对研究背景、依据等有充分的理解);实验设计是否科学合理;实验步骤、操作方法是否准确无误;统计方法是否应用得当、数据分析结果是否可信(一般采用spss或者sas软件进行统计,非统计学专业者进行数据整理和运算时最好请教医学院校统计学专业人士或求助于师长,力保统计学方法的准确。

此点非常重要,因为统计学方法使用不当可能导致统计结果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导致结论不成立)。

实事求是乃科学研究的基础,论文本身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难逃答辩委员会专家们的火眼金睛。

如果在这方面出现问题,论文势必不能通过专家评审。

(二)考察相关知识与应用能力。

研究生应该熟悉和掌握本领域的专业知识及相关基础知识。

一个完整合理的科学实验一般都要涉及“prfr”以下几部分:(1)“predecessor”——前人成功的实验。

也就是说课题具备立项依据,不能是凭空的假想,研究论文是建立在前人基础之上的科学假设,小心求证。

(2)“repetition”——可重复性。

既涵盖我们重复前人的实验,也要保证后来者能够重复答辩者的实验,能被repeat并且被不断repeat的实验才能证明是高水平的研究,是可信的研究。

(3)“fresh”——创新。

这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也是一个科学实验的灵魂。

没有创新,科学就不会进步。

虽然repeat很重要,但是fresh建立在repeat基础之上,更具有科学意义、更具推广意义。

(4)“reliability”——科学结论合理、可靠是研究者最终的目标。

(三)考察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包括答辩者的表达能力(比如答辩委员会要求解释论文中提到的某项实验是如何具体操作的,有何心得?)、应变能力(比如一次答辩中,评委老师提出问题:“请用一段话概括一下你导师的为人”——何其尖锐?和专业知识毫无关系,但是确又和答辩者息息相关)等综合能力。

(一)思想准备。

答辩是学校对硕士论文成绩进行考核、验收的一种形式。

研究生要明确目的、端正态度、树立信心,通过论文答辩这一环节,来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概括能力及表达能力。

(二)答辩内容准备。

在反复阅读、审查自己硕士论文的基础上,写好供20分钟用的答辩报告。

反复练习必不可少,尚需注意以下细节:事前亲临现场,熟悉现场布置,测试设备(如存放答辩幻灯的u盘/移动硬盘是否在答辩使用电脑上正常播放;powerpoint版本兼容问题等);熟悉讲稿;练习如何表达,尤其着重于引言部分和结束部分。

(三)物质准备。

主要准备参加答辩会所需携带的用品。

如:硕士论文的底稿、说明提要、主要参考资料,画出必要的挂图、表格及公式,必要时准备相关内容幻灯以备答辩委员会提问。

(一)良好的开场白。

开场白是整个论文答辩的正式开始,它可以吸引注意力、建立可信性、预告答辩的意图和主要内容。

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应包括:引言、连接、启下三个作用。

良好的开场白应做到:切合主题、符合答辩基调、运用适当的语言。

应避免负面开头,如自我辩解等(如“我今天来的匆忙,没有好好准备……”),既不能体现对答辩委员会专家的尊重,也是个人自信不足的表现,答辩者在各位专家的第一印象中大打折扣。

牢记谦虚谨慎是我国的传统美德,但是谦虚并非不自信。

同时也要避免自我表现,洋洋得意,寻求赞赏。

过度的表现,会引起答辩委员会专家的反感。

(二)报告的中心内容。

报告的中心内容包括:论文内容、目的和意义;所采用的原始资料;硕士论文的基本内容及科研实验的主要方法;成果、结论和对自己完成任务的评价。

在答辩报告中要围绕以上中心内容,层次分明。

具体做到:突出选题的重要性和意义;介绍论文的主要观点与结构安排;强调论文的新意与贡献;说明做了哪些必要的工作。

讲稿一般采用幻灯片的方式展示,做到主题明确,一目了然;精选文字,突出重点,简明扼要;适当美化视觉效果,加深印象。

幻灯片制作具体注意事项见本章上节。

答辩时应注意:掌握时间、扼要介绍、认真答辩。

为此须做到以下几点:

1.不必紧张,要以必胜的信心,饱满的热情参加答辩;。

2.仪容整洁,行动自然,姿态端正。

答辩开始时要向专家问好,答辩结束时要向专家道谢,体现出良好的修养;。

3.沉着冷静,语气上要用肯定的语言,是即是,非即非,不能模棱两可;。

(三)答辩委员会专家可能提出的问题。

研究生报告结束后,答辩委员会专家将会提出问题,进行答辩,时间10~15分钟。

一般包括:需要进一步说明的问题;论文所涉及的有关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考察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有关问题。

评委可能提出的问题一般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答辩委员的研究方向及其擅长的领域;。

4.来自幻灯的问题:某些图片或图表,要求进一步解释;。

5.不大容易估计到的问题:和课题完全不相干的问题。

似乎相干,但是答辩者根本未做过,也不是课题涉及的问题。

答辩者没有做的,但是评委想到了的东西,答辩者进一步打算怎么做。

(四)如何回答答辩委员会专家提出的问题。

首先要做到背熟讲稿,准备多媒体,调整心态,做提问准备,进行预答辩。

在随后的汇报中突出重点、抓住兴趣、留下伏笔。

忌讳讨论漫无边际,由于课题是自己知识的强项,讨论时毫无收敛,漫无边际,往往是内容复杂化,过多暴露疑点难点,给提问部分留下隐患。

一个聪明的研究生应该“就事论事”,仅围绕自己的结果进行简单讨论,这样提问往往更为简单,回答更为顺畅。

到了提问环节,专家提问不管妥当与否,都要耐心倾听,不要随便打断别人的问话。

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当回答完整、自我感觉良好时,不要流露出骄傲情绪。

如果确实不知如何回答时,应直接向专家说明,不要答非所问。

对没有把握的问题,不要强词夺理,实事求是表明自己对这个问题还没搞清楚,今后一定要认真研究这个问题。

总之,答辩中应实事求是,不卑不亢,有礼有节,时刻表现出对专家的尊重和感谢。

注意答辩不纯粹是学术答辩,非学术成分大约占一半,要显示出自己各方面的成熟,要证明自己有了学术研究的能力。

(五)结束语和致谢。

报告结束前一定要进行致谢。

导师为研究生的成长付出了很多心血,在答辩这种关键时刻,对导师表示正式而真诚的感谢,体现了对导师的尊重,这是做人的基本道理。

建议全文念出对导师致谢的段落,其他的致谢段落可以简略一些。

同时应当说明汇报结束,欢迎各位专家的提问,使答辩工作顺利进入下一环节。

《诗经•国风•汉广》有云:南有乔木,不可休思;汉有游女,不可求思。

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

面临答辩时的感觉正如此诗写照。

几年的辛苦学习是否有成效,要在这最后时刻得以展现。

充分准备,最后的胜利一定是属于我们的。

网络营销的相关问题论文范文(20篇)篇九

“如果你有一个苹果,我有一个苹果,交换一下,还是一个苹果;但如果你有一个思想,我有一个思想,彼此交换就有两个甚至更多的思想。”这是英国大文豪萧伯纳说过的一段话,它与新课程理念中“反对教师带着知识走向学生,倡导教师与学生一起走向知识,鼓励学生通过思考和协作主动获得知识”是有共同之处的。低年级教材中归类识字较多,大批的汉字一下子涌现在孩子眼前,教学时常常感到非常枯燥乏味。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归类识字的特点,鼓励学生寻找汉字的构字规律,辨别新字与形近字、形音字的异同点。当然课前的预习工作必不可少,课前预先布置学生熟悉教材内容和所学生字词,上课时,请学生上台做小老师。通过小老师认真细致的讲解、同桌商量、小组合作讨论等形式让学生独立思考去分析字形,辨别字音、字义,熟记生字。学生的学习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许多学生在课前向他们的“小老师”提供最佳的学习方式,正是因为有了这些好主好点子,才使课堂气氛非常活跃。由于师生交换了角色,学生学习起来兴致勃勃,思维始终处于积极状态。学生站在自己的角度提出识字的方法,这对每一个孩子都有促进。例如我在教《识字3》一课时,引导学生自能学习。通过设计“你愿意教大家哪个字?”“谁来做小老师,教教大家”等让学生用自己的方式去认识事物,用更积极的方式去探索新知。因为在每个孩子内心深处,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成为发现者。

二、当小画家。

陶行知先生说:“学生有了兴趣,就会用全副精神去做事,学于乐不可分。”图画具有直观、形象的特点,符合学生对形象乐于接受、易于理解的认知特点。我发现孩子都喜欢画画,因为画能表现学生生活,反应孩子的思想。尤其是低年级的学生,一幅形象直观的画能胜过千言万语,学生不仅喜闻乐见,更热衷于自己动手作画。例如我教《小池塘》,我设计了这样一个环节,小池塘多美呀!让我们拿起彩笔画一画。小池塘里还会映出些什么?在图上添一添,并用“倒映在池塘里,像”的句式说一说。图画指导背诵。向好伙伴介绍你的画。通过读读课文,作画和添画,学生的印象深刻既理解了课文内容,又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充分表现自己的`感受和想法,培养学生发现美、创造美和表现美的能力。

三、当故事大王。

现在很多家长都注重学前教育,很早就给孩子买书,有的孩子没上学就能背好几首古诗,会讲好多故事。新教材中安排了一定量的成语积累。如“精卫填海”“愚公移山”学生难以理解,于是课前我让学生买《成语故事》搜集有关这两个成语的故事,让学生自行阅读,课堂就成了展示他们讲故事的舞台,学生不仅理解了这两个成语,还学到了其他的成语故事,课堂教学得到了延伸。

四、做小演员。

[1][2]。

网络营销的相关问题论文范文(20篇)篇十

[摘要]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和物业管理服务的市场化,物业管理纠纷也日渐增多。

由于我国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因而给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物业管理纠纷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本文仅针对物业管理纠纷经常涉及的、当前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尚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属性、物业服务收费等几个主要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认为业主委员会是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组织,物业服务合同属于信托合同,应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物业管理费收取及管理权的归属,并加大对物业管理收费的监管力度。

[关键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收费。

所谓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在我国作为一个新兴的服务行业,伴随城镇居民住房的商品化、社会化和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已经基本形成了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的运行机制。

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业,6月国务院制定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国务院于8月又做出了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在某些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由于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很快,物业管理又很具体和复杂,而相关法律法规的某些条文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对某些问题的规定不明确,这就导致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和诉讼呈继续上升的趋势,物业管理现状成为公众批评和责难的焦点之一。

本文拟就物业管理纠纷经常涉及的、当前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尚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几个主要法律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一、业主委员会的诉讼主体资格问题。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它由业主代表组成,得到全体业主经过法定程序的授权,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各项权益,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活动。

业主委员会作为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在物业管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物业管理条例》虽首次将“业主委员会”在行政法规中做出规定,但该条例主要是从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内部关系上来界定业主委员会的性质,至于在对外的法律关系中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如何,它是否为法人机构、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等问题,该条例都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对于业主委员会的主体资格问题,从国外立法来看,各国规定不一。

如德国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团体;法国规定为有法人资格的团体,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全体业主为民事及诉讼上的一切行为;美国虽在法律上不承认其有法人资格,但有关物业管理的判例承认其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在我国,对此问题不仅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并且理论界、法学界争议较大。

在司法实践中,业主委员会是否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各地法院做法不一。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物业管理的自治组织,其职责内容主要是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协调业主之间的关系,它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的机会较少,因此没有将它设立为法人的必要。

但是,基于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充当的角色及所起的作用,应当在相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赋予它民事诉讼主体资格,可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诉讼。

这不仅有利于有效预防和及时解决物业管理纠纷,而且也能从我国有关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中找到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这表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业主委员会不是公民、法人,但它能否属于“其他组织”?关于“其他组织”,我国《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的规定,详细列举了属于《民事诉讼法》第49条第一款中规定的“其他组织”的八种具体情形,并在第九项规定了一个开放性条款“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即“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就属于这一类组织,它应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理由如下。

首先,业主委员会是合法成立的组织。

建设部20制定的《业主大会规程》第五条规定: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第六条第四款规定:筹备工作之一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第22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名单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实践中,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投票选举确定,并经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批复后成立的。

这些法律上的规定和实践中的做法充分说明,业主委员会是在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全体业主选举,并得到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合法组织。

其次,业主委员会有一定的组织机构。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其成员由业主代表担任,所在地的社区主任或副主任亦兼任成员。

业主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章程,业主委员会就是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委员会章程来履行职责的。

最后,业主委员会有一定的财产。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得到全体业主授权,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各项权利。

鉴于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及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责,应在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赋予业主委员会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这既有利于业主委员会大胆地开展工作,从而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也有利于全体业主对自身利益的维护,且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活动也将起着促进和监督作用。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问题。

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依法订立的,以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支付管理费用为内容的,规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显然,这一条仅对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了规定,但对其性质没有明确界定。

理论界对此问题也存在不少分歧。

有人认为物业服务合同是委托合同,也有人认为是服务合同或承包管理合同,还有人认为是无名、混合合同。

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同。

笔者认为,物业服务合同应为信托合同,并且它还具有一般信托合同所不具有的特征。

我国《信托法》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概括起来,信托合同的主要特征有以下几点:一是合同是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任才订立的。

二是委托人移转财产权给受托人。

三是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管理或处分行为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这一点是信托合同与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所在。

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只能以委托人名义而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进行活动,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由委托人承担。

四是具有特定的受益人或者特定目的。

物业服务合同完全符合信托合同的主要特征。

首先,物业服务合同是在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能力及管理水平充分信任的基础上签订的。

业主通过业主大会自行选聘自己满意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由业主委员会与之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其次,业主移转物业共有财产权给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实施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占有业主的共有财产,业主与其共有财产权基本分离,单个业主不能以其享有物业共有权而排斥物业服务企业对它的管理。

再次,物业服务企业按业主大会的意志,是以自己的名义而不是以业主的名义进行管理,并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这表现为物业服务企业以自己的名义自主决定聘用何人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自行承担履行职责过程中的法律责任。

第四,物业服务合同存在特定的受益人即全体业主。

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对物业专业化的管理和维护,以实现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

从以上四点分析可以认定物业服务合同属信托合同而非委托合同。

至于认为物业服务合同属服务合同或承包管理合同,或无名、混合合同的观点也是值得商榷的。

理由如下:第一,所谓服务合同是指一方以其劳务、技术、知识等为他人提供服务的`合同。

从形式上看,物业服务合同属服务合同,但服务合同的外延较广,不能准确反映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移转物业共有财产权的个性特点。

将物业服务合同抽象地、笼统地认定为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具体,难以预防和解决纠纷。

第二,虽然物业服务合同与承包管理合同都是由一方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但承包管理合同的承包方要支付发包方的承包金,以作为占有发包方财产的对价,而物业服务合同则是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管理费用,两者的区别显而易见。

第三,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法律对有关合同已有规定的情况下,应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合同的性质。

综上所述,物业服务合同应属信托合同,并且具有一般信托合同所不具有的特征。

一般信托合同往往只涉及对某物或某事项的管理,而物业服务合同不仅涉及对业主所有的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共有设施设备等物的管理,而且还涉及对业主群居生活关系的管理,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由此可见,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比较复杂、特殊的信托合同。

三、物业服务收费问题。

物业服务收费是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良好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是每位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但由于我国有关物业服务收费制度的不完善,业主拒交或延交物业管理费成了如今物业管理中的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物业服务企业由此与业主发生的纠纷时有发生。

这不仅影响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常经营,而且导致物业服务质量下降,最终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

这种状况又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部分业主拒付或延付物业管理费的心理,从而造成一种恶性循环。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解决这一类纠纷,应从以下几方面健全物业服务收费制度。

第一,应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因此,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相关法律规定,制订本地区物业管理收费具体实施办法,完善物业收费价格形成机制,其规定要做到详细、明确、具体。

要将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同服务水平和档次挂钩,把按房屋性质收费改为按不同的服务等级收费,以体现按质论价。

第二,应调整物业管理费收取及管理权的归属。

关于物业管理费收取和管理权的归属,《物业管理条例》没有明确规定。

我国各地立法均规定物业管理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并进行独立管理和核算。

在我国物业管理收费制度不完善、业主又缺乏一定的监督能力的情况下,这种规定为物业服务企业侵犯业主的权益埋下了隐患。

如有些物业服务企业出于某种目的,对个别或少数业主送、免物业管理费,其结果可能造成物业服务企业降低服务质量或把这部分经济损失转嫁到其他业主身上。

这种规定也为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不信任,甚至导致个别或少数业主拖欠管理费提供了可能。

物业管理费本是全体业主交付的用于物业管理的资金,其所有权本应属于全体业主。

其收取权及管理权归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出的,由业主代表组成的,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各项权益的业主委员会享有比较合理。

[6]业主委员会应设立自己的专用账号,实行独立会计核算,物业服务企业每发生一笔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费用,需经业主委员会审核,然后方可从业主委员会账户中支出。

这种做法能够使业主有效监控管理费用的支出。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权和管理权归业主委员会享有,既有利于维护全体业主的权益,也有利于保障物业服务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三,应加强对物业管理收费的监管。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收费项目及其公示要求。

规定收费项目有车辆保管费、综合服务费(物业服务费)、物业维修养护费、特约服务费及代理收费共五项规定。

规定这些收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经过物价部门审查后,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虽有以上明文规定,但由于法规对不履行以上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财务公开透明的公示制度往往流于形式。

另外,相关法规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规定多收费、少服务等行为应当怎样处罚也缺乏具体规定,导致有些物业服务企业因经济利益驱动,损害业主合法权益。

[7]因此,在立法上应进一步完善对物业管理收费的规定,在实践中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应加大对物业管理收费的监管力度。

随着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蓬勃发展,物业管理纠纷出现了许多新的类型及特点,涉及的法律问题也不断增多。

进一步完善全国性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健全地方物业管理规章,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解决不断攀升的物业管理纠纷已成为当务之急。

这需要不断去研究、探索,不仅要总结过去的经验教训,而且要借鉴国外先进的物业管理经验,以更好地推动我国现代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周珂.物业管理法教程[m].北京:法律出版社,.

[2]胡志勇.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资格探讨[j].法学杂志,,(3).

[3]肖江平.物业服务市场的自然垄断及其规制思路[j].法商研究,,(2).

[4]许步国.对我国物业服务合同的性质与法律效力问题探讨[j].前沿,2006,(6).

[5]许步国,高榕.对我国物业管理立法若干问题探讨[j].云南大学学报,2006,(19).

[6]王丽,王歆.业主自治机构法律地位分析[j].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6).

[7]路斐.评《物权法》“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j].民商法学(人大复印报刊资料),2008,(4).

网络营销的相关问题论文范文(20篇)篇十一

[摘要]笔者通过多年的实践经验,深入浅出的分析了会计诚信缺失原因,并对解决诚信问题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

[关键词]会计诚信造假内部控制外部监督。

随着经济的发展,关注或需要了解会计信息的人或组织越来越多,而随着经济活动量的增加及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加大,投资者、债权人、职工、政府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决策主要根据会计信息作出,因此会计信息的质量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会计信息真实是正确决策的最基本前提,为此,有关法律法规都作出具体的要求,然而近年来会计造假屡禁不止,虚假的信息使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等各方遭受巨大损失,且成愈演愈烈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____曾不止一次强调会计人员要“诚信为本,不做假帐”,美国“安然事件”的爆发让人们对会计诚信的重视程度空前提高,国内和国际都对此作出积极反映。为此,财政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都把诚信建设列为今年的工作重点。那么究竟为什么全国上下乃至全世界都这么重视会计诚信?怎样去加强诚信建设解决诚信危机呢?下面就有关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一、会计造假屡禁不止为哪般?

近年来,会计丑闻已屡见不鲜,那么,有关单位和个人为什么要造假呢?当然,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利益驱动”,如果对自身有害他们肯定是不会去犯傻的。总的来讲,主要有以下几种目的:

1、会计造假能够偷逃税款。

目前,我国国民纳税意识普遍不高,企业税负较重,由于征管力量的薄弱,使得企业有机可乘。通过隐匿收入,虚列支出等手段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甚至,为达目的而去拉拢腐蚀税务干部。

2、蒙骗投资者。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以融资为主导,股票发行额度是十分稀缺资源,这就使得企业为圈钱不惜一切代价包装财务报表。由于证券监管机构的薄弱和社会中介机构执业不规范,使得造价者有机可乘。针对上市公司而言,为避免被st或pt而对会计报表进行粉饰造假最具典型性。

3、满足个人之私欲。

经济发展了,而相关的制约机制跟不上,使得部分政治觉悟不高之士有机可乘。为达一己之私欲,中饱私囊,企业通常采取隐匿收入、虚列支出、伪造发票等方式将资金纳入小金库或个人腰包,行政事业单位则主要通过隐匿收入、改变资金用途或用假发票套现等。再就是以“以大局为重”、“社会稳定”等口号为幌子,为自己升迁和前途而进行行政干预作假,为一己之利不惜牺牲他人利益。

二、会计造假恶果重。

会计造假使得造假者获得了利益,相对应就有受损的一方,更严重的是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总的说来主要有如下负面作用:

1、偷逃税款和中饱私囊行为引起国家可控财力减少,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能力,不能更好的为经济的发展创造更有利的环境。

2、蒙骗投资者的造假行为是短期行为,早晚会暴露,结果使大量投资者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并起连锁反应使相关方受损,严重影响了经济的正常运行。这种现象已经引起了决策层的高度重视,并已经采取相关措施。

3、虚假的会计信息会导致决策部门作出错误的决策。会计信息真实是作出正确决策的基本前提,信息的虚假必然影响决策的精确和正确性。势必会使决策的影响者利益受损,当然包括虚假信息的提供者。比如,我国所得税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以前相当多的单位隐匿了收入,隐瞒了应纳税所得额,导致决策税率过高,使所有企业都增加了负担。

4、会计信息的虚假泛滥,使得会计诚信度下降,人们对会计信息质量提出质疑,在以会计信息作为主要的的决策资料的同时,不得不取得其他的相关资料和信息,既增加了决策成本又延长了决策时间。对信息提供方来讲则会丧失许多合作与成功的机会。出现“双不赢”的局面。

三、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是解决问题的良方。

经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会计造假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经济的正常运行,规范会计行为,遏制造假,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已经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显得迫在眉睫。诚信建设是一个涉及面广,十分复杂的工作,搞好诚信建设应该做好多方面的工作。总的来讲,主要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快机构改革步伐,增强政府诚信度,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为会计诚信建设创造良好的大环境是加强会计诚信建设的前提。

会计诚信度低与目前体制不无关系,政府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使会计造假行为有机可乘。例如,事实证明监管与税收征管的不力,是国家税款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要想会计诚信建设有突破性进展,则必须首先把政府自身建设搞好。事实上并非我们的人力不足,我们的管理人员与总人口的比例远远高于大多数国家,而我们的办事效率却远远低于他们,当然这与人员素质有相当大的关系,但更重要的是体制的原因,这一点党和国家各级政府都已经认识到,并进行了积极的改革。

2、加强诚信宣传,让当事人了解问题的严肃性和自己的责任。

诚信建设应该做好相关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对诚信工作重视程度,认识到对问题的严肃性与自身的责任并主动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为此应采取各种方式做好诚信建设宣传。

3、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外部监督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

会计造假之所以泛滥与内部制度不完善和外部监督不到位有直接的联系。目前,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很完善,并且在执行中失效现象十分严重,尤其在行政事业单位更为突出。任何事情都要按领导意思去做,财务监督根本谈不上。因此,首先应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保证有效实施。为此,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货币资金、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相继出台,新的规范将陆续出台,制度有了,相比而言,督促制度的有效实施更加重要。自然就联系到外部监督。

最主要的外部会计监督有社会中介监督(即注册会计师审计)和财政监督。目前来讲,这两种监督都没有起到应该起到的作用,或者说其职能没能充分发挥。当然,这是由更深层次的原因造成的,为此,应在这两方面进行加强。

中介监督是主要针对企业的一种主要外部监督方式,其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使用者数量多,影响力大,原则上要求其必须“客观、公正”,然而,大量的事实证明中介机构并没做到这一点,为此必须加强对社会中介的监管,使其规范执业,真正让注册会计师成为“不吃皇粮的经济警察”。为此,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管理机制已经由注协主管转为财政监管为主,其目的就是向国际接轨,加强对中介的监管。下步的工作方向是加强监管,加大处罚力度,进行该行业的治理,使其对报表使用者负责,真正起到外部监督作用。为此,应该加强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毫不姑息迁就,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另一种主要的外部监督是财政监督。监督的方式主要是执法检查,应该以制度的方式确定下来,作为经常性工作,对监督对象起到督促作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不能姑息迁就或为了所谓的“社会安定”、“顾大局”等目前利益甚至个人利益而放弃原则,置法律于不顾,最终使法律法规对造假者没有多大的威慑力,并成为一种普遍心理,内部控制在这时候更容易失效,出现诚信危机不足为奇。因此加强监督并加大处罚力度改变人们的这种心理尤为重要。

网络营销的相关问题论文范文(20篇)篇十二

在福建省泉州市的东南角,屹立着一座宏伟壮观的特大型公路桥梁,这就是我国首例民营经济以bot方式建成的泉州刺桐大桥。这是一个官民并举、以民为主、完全采用bot(建设—经营—移交)投资模式的建设项目。在国内,以民营经济为主,通过bot参与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刺桐大桥工程实属首例。它开创了以少量国有资产为引导、带动大量民营资本投资国家重点支持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先河。[1]笔者的家乡在泉州,所以对刺桐大桥给家乡带来的重大经济效益关注较多。11月10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即wto),这使我国经济的发展逐渐与国际接轨,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仍然相当薄弱,尤其是当前我国正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开发利用西部丰富的自然资源必然要进行各项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bot投资方式将扮演重要的角色。鉴于bot是一种效应很好的投资方式,笔者认为目前我国急需通过bot方式引进外国资本,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增长。有鉴于此,以下笔者拟对bot的主要法律问题作一肤浅论述。

二、bot的内涵界定与法律特征简述。

bot投资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同以往其它融资方式相比,有其自身的法律特点:

第一,法律性质的特殊性。主要是指bot特许协议的特殊性质(留待下文论述)。

第二,主体的特殊性。bot合同主体,一方是东道国政府,另一方为私人投资者或企业,大多数为外资企业。政府既是一个与外商地位平等的合作伙伴,又是一个政府特许权利先行获得者、承受者和具体实施的监督者,即其具有双重身份。

第三,投资客体的特殊性。作为bot投资项目的标的——东道国的基础设施,如桥梁、电厂、高速公路等,不同于其他的投资项目,建设的又都是公益事业,东道国对其拥有绝对的建设权,私营企业则通过许可取得其专营权。又因其涉及到本国使用者的利益,国家必须权衡本国的国情和投资者利益两个方面,对其行使价格决定权以及相应的管理监督权。

第四,法律关系的复杂性。bot投资方式作为国际经济合作的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其内容涉及到投资、融资、建设、经营、转让等一系列活动,当事人或参与人包括东道国政府、项目主办人、项目公司、项目贷款人、项目原材料供应商、融资担保人、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公司以及其它可能的参与人。因此bot投资方式形成了由众多当事人或参与人组成的多样复杂的法律关系。[4]bot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复杂的合同安排,它所涉及的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无一不是通过合同确立的。这些合同包括特许协议、贷款协议、建设合同、经营管理合同、回购协议以及股东协议等。

bot的以上特征把它与一般的合资、合作项目及工程承包区别开来。

三、bot投资方式中的主要法律问题分析。

关于bot投资方式中的主要法律问题,理论界已对其有了相当深入和宽泛的讨论。以下笔者选取bot投资方式中几个有争议且比较重要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以加深对bot的了解。

(一)bot特许协议的性质问题。

特许协议是指bot运作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特许私人投资者进行bot项目建设和经营的协议,其不同于政府对建设和经营该项目给予必要的批准和同意[5]。特许协议是bot方式赖以运行的基础,随后的贷款、工程承包、经营管理、担保等诸多合同均以此协议为依据,因此,从合同法的意义上说,特许协议是bot法律关系的主合同,其他合同均为从合同。bot特许协议被誉为“bot项目合同安排中的基石”。

除bot特许协议外,基于这一协议上的其他合同都是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可以通过有关的民商事法律规范予以调整。而对于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争议则较大。有关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可以得出不同的定性。其争论主要存在于两方面:第一,bot特许协议是国际契约还是国内契约(其中一方为外商投资者的情况下);第二,假如是国内契约,该契约是行政合同还是民事合同。

1,bot特许协议属于国内法契约。

bo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有分歧:有人认为特许协议应属国内法契约,有人认为特许协议是国际性协议,也有人认为特许协议属于“准国际协议”,还有人认为特许协议是“跨国契约”等[6]。争论的焦点在于:特许协议是国内法契约还是国际协议。

笔者认为特许协议是国内法契约。特许协议是根据东道国的立法确定其权利义务关系,并经东道国政府依法定程序审批而成立。协议的一方为东道国政府,另一方为外国私人投资者,并非两个国际法主体。而持国际协议者认为主权国家与外国投资者签订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国家就已默认另一方外国公司上升到主权国家的地位。[7]我们知道,任何一种法律关系的主体都由法律确定,而不是由缔约一方赋予;任何一种法律关系的主体都有其本身的法定要素,而不能由任何一方赋予或默认。[8]因此,bot特许协议不是国际法主体间订立的协议,不属国际协议,不受国际法支配。

2,bot特许协议是经济合同。

划的一种方式,因此称之为“行政合同”,并通过行政法院的判例,发展了一整套关于行政合同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9]在国内,有人认为它是民事合同[10],有人认为它是类似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行政合同[11]。

笔者认为,bot特许协议是经济合同。在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民事合同(广义上包括商事合同)、行政合同及经济合同做一区分。首先应当明确的一点是,这三种合同是分别属于民商法、行政法和经济法的调整范围。[12]具体言之,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意,那些为了明确上下级责任或将公权力具体化的合同,不属于民事合同[13];行政合同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履行行政职能而与相对人经过协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14],其所侧重的是行政组织及其权利设置、行使、制约和监督;至于经济合同,此处其具有特定的含义,笔者认为其是指由经济法调整的、国家在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与相对人经过协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其包括三种具体的法律关系,即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及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15],“国家调节及参与”是其主要特征。经济合同所侧重的是有国家一方主体参与的、与国家整体经济运行有关的内容。从前面对bot投资方式法律特征的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bot特许协议的主体——政府具有双重身份,其既是一个与外商地位平等的合作伙伴,又是一个政府特许权利先行获得者、承受者和具体实施的监督者,政府运用bot特许协议是为了满足社会对公用事业的需求,而且,政府还可以基于公共政策的考虑单方面变更和中止合同,体现了“国家意志”和“经济”二者的统一。因此不难看出bot不同于民事合同和行政合同,它具有经济合同的一般特征。

(二)bot的法律保证问题。

第一,国家主权豁免问题。在bot项目运作中,如果东道国政府违约,又不放弃主权豁免,会由于不能对其起诉而导致项目承办公司诸合同项下的权利不能享有。对这一问题的国际惯例是要求签约的政府就合同中的一切事项放弃司法豁免权,从而成为bot运作中与其他当事人平等的法律主体。事实上,政府在bot合同具有双重身份(如前所述),政府可以公益需要对项目进行征收或采取某些限制措施,而这对投资者是不利的。一般都在特许协议中订立相关的补偿条款,以弥补投资者的损失;同时也要求因投资者的不当行为造成的'政府损失由投资者对政府进行补偿。

第二,给予bot项目公司政策及法律上的优惠。以bot方式进行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慢、投资者对项目不能带走或实施法律强制保障措施,相比于有投入有产出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承担的风险更大。所以应以法律的形式把对bot投资者的优惠政策确定下来,以消除投资者的顾虑。但不能单纯依靠诸如税收优惠这样的手段来引导bot的发展,因为这种以牺牲国家利益来吸收外资的行为不是长久之计,而且外商更注重的是东道国投资环境是否完善,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律环境,包括有关bot法律的制定及实施。

(三)bot项目公司的经营权与政府的所有权问题。

首先,可以从bot的具体内涵解析。根据世界银行《1994年世界发展报告》定义,具体的bot投资方式主要包括三种方式:一是bot;二是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意为建设—拥有—经营—转让;三是boo(build-own-operate),意为建设—拥有—经营。现在国际上的bot投资方式是指第一种,它与后两种方式的主要区别是项目公司只拥有基础设施经营权,而无所有权。

其次,从权利转移看。政府通过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权”协议(授予专营权),转移基础设施的经营权,项目公司则在一定期限后将其转交给当地政府。所有权自始至终由政府掌握。

(四)bot投资方式引起的有关争议是适用国内法、国际法,还是采用意思自治原则问题。

关于bot投资方式引起的争议,发达国家主张采用意思自治原则或适用国际法,其主要理由是bot方式为合同行为以及发展中国家法制不健全,若适用东道国法律,会导致不公平、不公正。发展中国家则认为,由于bot投资方式涉及的项目均为东道国的基础设施,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并且是在特许协议下进行经营的,因此应适用东道国的法律。

笔者认为,bot投资方式中涉及两类重要合同,即辅助性合同和bot特许协议(已如前述)。所以对该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因辅助性合同引起的争议可以依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来适用法律;至于bot特许协议,如前所述,bot特许协议属于国内法契约,加上其所具有的特殊标的,则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适用东道国法律,虽然如此,这一实践与合同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仍然有着密切联系。

出一部完善的、能够对bot投资实践起积极指导作用的bot法律或法规。

主要参考书目:

1,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3月版。

2,余劲松主编:《国际投资法》,法律出版社10月版。

3,史际春、邓峰主编:《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1月版。

4,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月修订第三版。

[1]参见《应用“bot”投资模式建设泉州刺桐大桥的探索》,《中国工商》,期。笔者较关注家乡的建设,对于bot这种新型的投资方式也颇感兴趣。

[2]徐兆宏:《bot投资方式的主要法律问题分析》,载《财经研究》19第2期(总第195期),第42页。

[3]参见谭秀环:《bot方式的法律探讨》,载《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第4期;余劲松、吴志攀:《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年3月版,第222页。

[4]徐兆宏:《bot投资方式的主要法律问题分析》,载《财经研究》年第2期(总第195期),p43。

[5]余劲松、吴志攀主编:《国际经济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3月版,第224页。

[6]参见余劲松主编:《国际投资法》,法律出版社1910月版,第147—148页。

[7]谭秀环:《bot方式的法律探讨》,载《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4期(总第91期),第7页。

[8]同[6]。

[9]同[7],第8页。

[10]王海波:《bot方式法律性质分析——兼谈我国的立法对策》,载《杭州大学学报》1998年。

[11]孙潮,沈伟:《bot投资方式在我国的适用冲突及其法律分析》,载《中国法学》年第1期。

[12]“经济法”是一门新兴的法律部门,关于经济法与民商法、行政法的关系,可参看史际春、邓峰主编:《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版,第139—143页。这有助于对“经济合同”的理解。

[13]参见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0月修订第三版,第644页。

[14]方世荣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8月版,第156页。

[15]史际春、邓峰主编:《经济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8年11月版,第30页。

[16]参见李运霁:《bot投资方式的法律问题及立法实践国际比较》,载《广西经贸》2001年6月(总第208期),第37页。

[17]龚晓春、王鸿波:《试析bot投资方式的法律特征》,载《投资研究》1997年第1期。

[18]肖健明:《bot投资方式法律问题探析》,载《财经理论与实践》11月,第102期(第20卷)。

[19]杨志祥、王承志:《bot投资方式法律问题探析》,载《鄂州大学学报》207月,第9卷,第3期。

网络营销的相关问题论文范文(20篇)篇十三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对鞋帽的要求也随之提高。

从传统实体店消费到现在我们所熟知的网购消费,人们的消费习惯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网络消费在当今消费形式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而鞋帽网络消费也随着网络消费的繁荣发展而日益蓬勃。

本文就鞋帽类商品的网络经营问题进行剖析,并给出解决建议,为今后鞋帽类商铺的合理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网络消费;鞋帽商品。

一、网络消费概述。

网络营销是以现在通信和电子技术为发展前提,与市场变革、市场竞争以及营销观念的转变密切相关的一门新科学。

就是以互联网为媒体,用文字化的信息和互联网的交互性来辅助营销目标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市场营销方式:网络营销。

简单的说,网络营销就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手段进行的,以互联网为载体,从而达到一定营销目的的营销活动。

从最初的ebay到今天的淘宝,各种b2b、b2c的电子商务网站日益增多,得到更多人的认可。

网络营销是一种具有便捷性、灵活性和开放性的一种购物方式。

人们足不出户便可以选购自己喜欢的商品。

最年来越来越多的鞋帽电商网站兴起,b2b网站有淘宝、拍拍,b2c的网站有凡客诚品、麦考林、梦芭莎这些大型的鞋帽网站。

1、鞋帽网络营销运用了网络这个大的平台,为人们提供了更多的方便,人们可以在家“逛商店”,购买商品不收时间、地址的限制;同样的商品人们也可以在网络上对比图片、价格等,从中选择最优的产品。

以最低廉的价格买到更好的商品。

2、在网络上购物还可以获得较大量的商品信息,可以选购到当地没有买的商品。

这点是很多人所喜欢的。

大大的节省时间和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3、现代物流也得发展使得网络购物更加便捷,人们从订货、买货到收货无需去商店即可完成。

大大的节省了人们的时间,对一些要求效率和没有太多时间购物的白领一族来说更是方便。

4、10月2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第五次会议继续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等。

消法修正案草案拟定,消费者网购时,有权自收到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此草案的修订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安全的保障。

使得人们更加喜欢和相信网络购物。

5、由于网上商品省去一些商店如组店面的这些费用,所以网上的商品更加的物美价廉。

鞋帽网络购物突破了传统商务的障碍,无论对消费者、企业还是市场都有着巨大的吸引力和营销力,在现代的消费形式中无疑达到了“多赢”的效果。

1、商品信息不详细。

网上购物人们大多都会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商品的图片是否会与实物有差距,商品的信息主要通过买房的单方面描述,从网上单一的信息中,消费者很难更准确的了解商品的`颜色、材质等。

使得消费者担心,这种因素直接影响了鞋帽网络营销的成功。

2、物流的速度问题。

网上购物物流配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快的需要一两天,慢的则要一个星期或更久,这样物流配送过程就得使消费者不满意。

还有,如果对商品部满意,又要经过物流配送的环节,换一下商品,这样比较麻烦。

如果是在商场购买,就省去了这些麻烦。

3、支付安全问题。

网上购物最担心的一点就是支付安全问题,现在的支付方式已没有以前的银行汇款,都是网上在线支付,这种在线支付就存在着安全隐患。

鞋帽网络营销目前没有一个特别完善的销售环境,商家之间存在恶性竞争,看似一样的产品有的商家以次充好,以假乱真误导消费者选购,并且消费者处于弱势群体,购买到不合心或不是正品的鞋帽时想要调换或退货就比较困难。

(一)完善商品信息。

卖家在商品描述中应该多添加一些图片,标明鞋帽的尺码,并附上尺码表以便方便顾客购买到更合身的鞋帽,并且标明鞋帽的材质,让消费者更直观的看明白商品信息。

(二)完善物流系统。

找寻可以信赖的第三方物流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保证物流的及时配送,使消费者能够更快的收到货品,提高消费者对商家的信任。

(三)提供安全的支付系统。

现在的支付宝就是一个很好的支付方式,它提高了网上支付的安全性,并且在消费者没有接到货物的时候不会先把货款打给商家,很好的保证了消费者的利益。

(四)建立良好的消费环境。

建立完善售后服务,和消费者进行更好沟通,商家要做到诚信经营,让消费者买的放心穿的舒心。

在网络时代,鞋帽商品的销售走网络之路是必然的趋势,紧紧跟随网络营销的发展鞋帽企业的前景才会更加美好。

同时,商家也要在网络营销行业发展中注重人员的专业技术、市场状况,建立健全完善的售后服务等等,做好目标市场定位,才能实现利润与效益的突破。

参考文献:

[3]廖旭金.浅谈如何进行网络推广[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

网络营销的相关问题论文范文(20篇)篇十四

从主观上来说我自己是建设银行信用卡的客户,而且身边有很多同学都渐渐地开始拥有自己的.信用卡,作为一名金融二专的学生,我是能够感受到这个市场的巨大潜力的。加之平时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也遇到过一些疑问,所以对大学生信用卡这个问题,我是有很真切的切身体会的,在选题阶段,我的导师李强老师也让我选择比较有切身体会的东西来写,所以我就选择了大学生信用卡市场这个问题来进行探究。

2、研究这个课题的意义和目的是什么?

对于银行来说,大学生信用卡市场作为朝阳产业,前景非常的广阔,大学生群体是一个特殊的客户群体,他们是银行的潜在的优质的客户,所以大学生信用卡市场的发展是一个共赢的过程,一方面大学生可以以此为契机了解金融业务,培养自己的理财能力;另一方面,银行扩展了自身业务范围,为自己赢得了大批优质客户。从更大的层面来说,大学生信用卡市场的发展,对我国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存在着巨大利好,这对于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是存在重大意义的。因此,信用卡业务在大学校园中的推广与普及势在必行。

3、全文的基本框架、基本结构是如何安排的?

整体上来说存在一种总分的关系,开头从总体上论述信用卡的特点等大背景,之后的各部分相互间有逻辑联系,相互配合,成为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为展开论题服务。使得论文的结构更统一而完整,为更好的表达论文的内容服务。

4、全文的各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如何?

6、论文虽未论及,但与其较密切相关的问题还有哪些?

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这一点是感触最深的,个人信用制度与信用卡肯定是存在很密切的关系的,据我所知,大学生对个人信用制度普遍认识不够,很多大学生毕业后在打算买房时才发现自己竟然因为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已经上了银行的黑名单。此外,信用卡发卡量激增的原因,银行对于大学生信用卡市场的营销策略等也存在比较密切的关系。

7、还有哪些问题自己还没有搞清楚,在论文中论述得不够透彻?

8、写作论文时立论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大学生信用卡市场起步时间不长,发展中存在机遇,但是也遇到了许多瓶颈。作为朝阳产业,而且是发展势在必行的朝阳产业,大学生信用卡市场急需找准方向,取得飞跃的发展。在发展中,要致力于解决大学生未普遍接受信用卡和银行缺乏好的办法发展信用卡市场两大方面问题,争取克服困难,推进大学生信用卡市场的发展。

9、论文的创新之处?

多次提出大学对于大学生信用卡市场发展的作用。而更可以算的上是创新之处的便是,我在论文中提出将学校的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一系列费用的缴纳列入信用卡消费范围,将学校变为银行的“特约商户”

10、论文的不足之处?

我认为的不足之处大概在于两方面:

二、本文采用了文献分析法、比较法等研究方法,但是金融学专业特有的一些方法运用不够,在实证分析、规范分析、数理经济模型分析、计量经济模型分析、案例分析、制度分析几大研究方法中,只是案例分析有所涉及且涉及并不是很多。

答辩技巧。

学生首先要介绍一下论文的概要,这就是所谓“自述报告”,须强调一点的是“自述”而不是“自读”。这里重要的技巧是必须注意不能照本宣读,把报告变成了“读书”。“照本宣读”是第一大忌。这一部分的内容可包括写作动机、缘由、研究方向、选题比较、研究范围、围绕这一论题的最新研究成果、自己在论文中的新见解、新的理解或新的突破。做到概括简要,言简意赅。不能占用过多时间,一般以十分钟为限。所谓“削繁去冗留清被,画到无时是熟时”,就是说,尽量做到词约旨丰,一语中的。要突出重点,把自己的最大收获、最深体会、最精华与最富特色的部分表述出来。这里要注意一忌主题不明;二忌内容空泛,东拉西扯;三忌平平淡淡,没有重点。

在答辩时,学生要注意仪态与风度,这是进入人们感受渠道的第一信号。如果答辩者能在最初的两分种内以良好的仪态和风度体现出良好的形象,就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有人将人的体态分解为最小单位来研究(如头、肩、胸、脊、腰等)认为凹胸显现怯懦、自卑,挺胸显示情绪高昂―但过分则为傲慢自负;肩手颈正显示正直、刚强,脊背挺拔体现严肃而充满自信。但过于如此,就会被人看作拘泥刻板保守,略为弯腰有度,稍稍欠身可表示谦虚礼貌。孙中山先生曾说过“其所具风度姿态,即使全场有肃然起敬之心,举动格式又须使听者有安静详和之气”他的这番金玉良言,对我们确实有很大的启发。

在听取教师提问时所要掌握的技巧要领是:

沉着冷静,边听边记。

精神集中,认真思考。

既要自信,又要虚心。

实事求是,绝不勉强。

听准听清,听懂听明。

在回答问题时所要掌握的技巧是构思时要求每个问题所要答的“中心”“症结”“关健”在哪里?从哪一个角度去回答问题最好?应举什么例子来证明?回答问题的内容实质上是一段有组织的“口头作文”。这就要一、文章应有论点、论据。二、有开头主体与结尾。三、有条理、有层次。四、应用词确当,语言流畅。五、应口齿清楚、语速适度。开头要简洁:单刀直入,是最好的开头,开门见山地表述观点,在答辩中是最好的办法。主体部份的表述可条分缕析,即把所要回答的内容逐条归纳分析,实际上是对自己掌握的材料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做整理。这样的表述就不会流于表面,而能深入本质。条分缕析可以把自己掌握的一些实际例子合并,整理成若干条目,列成几个小标题:分成几点,一点一点,一条一条地说出。满碗的饭必须一口一口吃,满肚子的道理也必须一条一条讲出来,环环相扣,条条相连,令人听完后有清楚的印象。假如在准备的时候已经准备了一个较完整的提纲,那么沿着回答问题的主线,再穿上一些玉珠(举例子)就可以做到中心明确,条理清楚,有理有例了。

作为将要参加论文答辩同学,首先而且必须对自己所著的毕业论文内容有比较深刻理解和比较全面的熟悉。这是为回答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就有关毕业论文的深度及相关知识面而可能提出的论文答辩问题所做的准备。所谓“深刻的理解”是对毕业论文有横向的把握。例如题为《创建名牌产品发展民族产业》的论文,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可能会问“民族品牌”与“名牌”有何关系。尽管毕业论文中未必涉及“民族品牌”,但参加论文答辩的学生必须对自己的毕业论文有“比较全面的熟悉”和“比较深刻的理解”,否则,就会出现尴尬局面。

二、论文答辩――图表穿插。

任何毕业论文,无论是文科还是理科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用图表表达论文观点的可能,故我认为应该有此准备。图表不仅是一种直观的表达观点的方法,更是一种调节论文答辩会气氛的手段,特别是对私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来讲,长时间地听述,听觉难免会有排斥性,不再对你论述的内容接纳吸收,这样,必然对你的毕业论文答辩成绩有所影响。所以,应该在论文答辩过程中适当穿插图表或类似图表的其它媒介以提高你的论文答辩成绩。

三、论文答辩――语流适中。

进行毕业论文答辩的同学一般都是首次。无数事实证明,他们论文答辩时,说话速度往往越来越快,以致毕业答辩委员会成员听不清楚,影响了毕业答辩成绩。故毕业答辩学生一定要注意在论文答辩过程中的语流速度,要有急有缓,有轻有重,不能像连珠炮似地轰向听众。

毕业生在论文答辩时,一般可脱稿,也可半脱稿,也可完全不脱稿。但不管哪种方式,都应注意自己的目光,使目光时常地瞟向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及会场上的同学们。这是你用目光与听众进行心灵的交流,使听众对你的论题产生兴趣的一种手段。在毕业论文答辩会上,由于听的时间过长,委员们难免会有分神现象,这时,你用目光的投射会很礼貌地将他们的神“拉”回来,使委员们的思路跟着你的思路走。

五、论文答辩――体态语辅助。

虽然毕业论文答辩同其它论文答辩一样以口语为主,但适当的体态语运用会辅助你的论文答辩,使你的论文答辩效果更好。特别是手势语言的恰当运用会显得自信、有力、不容辩驳。相反,如果你在论文答辩过程中始终直挺挺地站着,或者始终如一地低头俯视,即使你的论文结构再合理、主题再新颖,结论再正确,论文答辩效果也会大受影响。所以在毕业论文答辩时,一定要注意使用体态语。

一般在比较正规的论文答辩会上,都对辩手有答辩时间要求,因此,毕业论文答辩学生在进行论文答辩时应重视论文答辩时间的掌握。对论文答辩时间的控制要有力度,到该截止的时间立即结束,这样,显得有准备,对内容的掌握和控制也轻车熟路,容易给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一个良好的印象。故在毕业论文答辩前应该对将要答辩的内容有时间上的估计。当然在毕业论文答辩过程中灵活地减少或增加也是对论文答辩时间控制的一种表现,应该重视。

在校园中进行毕业论文答辩,往往辩手较多,因此,对于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来说,他们不可能对每一位的毕业论文内容有全面的了解,有的甚至连毕业论文题目也不一定熟悉。因此,在整个论文答辩过程中能否围绕主题进行,能否最后扣题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另外,委员们一般也容易就论文题目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提问,如界能自始至终地以论文题目为中心展开论述就会使评委思维明朗,对你的毕业论文给予肯定。

八、论文答辩――人称使用。

在毕业论文答辩过程中必然涉及到人称使用问题,我建议尽量多地使用第一人称,如“我”“我们”即使论文中的材料是引用他人的,用“我们引用”了哪儿哪儿的数据或材料,特别是毕业论文大多是称自己作的,所以要更多使用而且是果断地、大胆地使用第一人称“我”和“我们”。如果是这样,会使人有这样的印象:东西是你的,工作做了不少!

网络营销的相关问题论文范文(20篇)篇十五

生态的语文课堂最需要什么。

语文教学向来争议最大,遭到的非议也最多。在各种口水战中、在层出不穷的新理论下,语文学科艰难前行着。长期以来语文被附加了太多道德化因素,甚至等同于道德说教;而如今的语文又放得太开,如同开茶话会,热闹而空虚。时代在催促,语文确实需要一种先进科学理论的指导了,而生态教学理念的出现无疑给语文教学打开了新局面、指明了新的发展空间。

那么,生态的语文课堂必须具备哪些要素呢?

一、需要尊重语文的学科特性。

“生态”在生物学中是指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生存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建立起来的动态平衡关系,它的本质在于自然;应用到课堂中,相应表现为课堂的动态平衡、课堂的自然和谐。也就是说自然的才是生态的,尊重语文的学科特性才是自然的,尊重语文的自然性才是生态的。

尊重学科特性的一大表现就是课堂上要有朗朗的读书声。试想没有读书声的语文课堂还是语文课堂吗?没有读书声的语文课堂是可怕的,没有活力的。特别是在散文和诗歌教学中,这一点尤为突出。如教学《声声慢》开头十四叠字时,大部分教师只注重内容分析和艺术手法。这样的课给人的感觉很深入,知识性强,好像很有水平;但懂语文的人都知道,这样的课是很不足的,学生尽管从理论上理解,但并不能领会其美感,有违诗歌的本质。诗歌是通过音韵体现语言美、抒发感情的文体,唯有朗读才能表现出这种文体的特色。试想,学生能用低沉的齿音把七个均等的叠音词读出来时,那种凄冷之情自在其中了。这才是诗歌,才是生态的语文教学。

尊重学科特性的另一表现是要突出文体的特征。文言文就是文言文,着重字词翻译;小说就是小说,突出人物形象;散文就是散文,体现语言表达。如讲授《荷塘月色》就不要大讲朱自清“宁死不吃美国救济粮”,而应引导学生多品味其作品的语言美。上作文课,不要总讲模式步骤,而是要让学生跟随生活和自己的心走,做到“文由心生”。

生态就需要尊重自然,生态教学就需要尊重学科自然特性,所以语文课还是需要正宗的语文味。

生态教学把课堂看成是一个生态系统,教师、学生、教学都是构成这一系统的重要因素,他们的交互作用构成了课堂生态系统。所以互动是生态课堂的重要特征。互动的教学能带来许多收获,互动能改变一言堂的现象,能变学生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更能体现学生生命本质,给课堂带来生机生气,创造新的有价值的东西。那么语文课堂如何实现这种互动呢?我想提问是其中的重要形式。互动式提问的形式应有两种,教师提问或学生提问,两种提问形成一种流动机制。教师提问引导无疑是一种高效的阅读方式,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和运用。学生提问大多数时候显得散漫没有边际,往往不太受欢迎。正因为如此,我们现在的课堂提问往往是单向运动方式,是不健康的,不利于学生个体的成长发展。从长远来说,必将给学生终生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韩愈说:“师者,传道受业解惑也。”教师的功能是双向的,既要设疑,也要解疑。学生的学习也是双向的,既是学习者,也是质疑者,所以必须重视学生的提问。学生位置的调整,不仅是形式的变化,更是观念的转变,也是本质的变化。在课堂次序的不断流动变化中,每个生命个体都得到充分的发展,才是生态教学理念的体现。如教学《渔父》时,可以由教师提问引导屈原和渔父的形象,这样一下子就能抓住中心,提高阅读效率,学生的概括理解能力也能得到很好的训练。但我们也可以反过来,让学生提出疑问,谈学习体会。笔者也尝试过这样的模式,有的学生会问:渔父为什么没有再劝劝屈原就离开了呢?有的学生会说屈原没有司马迁勇敢。在这样的讨论质疑中,学生的思维越来越活跃开阔,智力得到了很好的开发。生态的课堂的目标不就是如此吗?不再把成绩放在第一位,而是更注重学生智力的发展。

周国平说:教育即生长,生长就是目的。杜威说:在生长之外别无目的。生态的语文课堂是让每个学生的天性和能力得到健康生长,而不是把知识灌进一个容器。互动正可以达到这样的目的,所以互动是生态教学的关键环节。这也与新课改一直追求的以学生为主体的目标相一致,相信充分认识实践这一点也必将推进新课改的进程。

三、生态的语文课堂需要和谐性。

当然不是说具备了以上要素的课堂就是生态课堂,就是一节好课。成功不是粗暴切割,也不是简单叠加,它必然是和谐的。

那么如何达到各个要素间的和谐呢,我想这离不开先进的教育思想的指导。转变教育模式首先要转变教育思想。课堂改革从本质上说是思维的转化。构建主义认为改变了思想就是改变了人的行为,阻碍教师教学行为改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教师的思想。所以打造生态的语文课堂首先要从根本上转变观念,这样才不至于走上形式主义的道路。

首先,情境法就是一种很好的.理论指导,它实践性强,又充分尊重了语文的学科特性。我们都知道语文不是简单的知识传授,也是感情审美的教育,所以创设情境、熏陶感染,是最自然的和谐的教学方式。如讲授《雷雨》时,可以让学生分角色朗读,有条件的还可以简单排演一下,这比单纯的人物分析更容易把学生带入故事中。

其次,文章的理解可以多元化,对学生的回答不能一味否定。苏格拉底问答法显然非常适合语文课堂,既能保证学生的独立思维,又能启发学生新的思想。有个性的表现,有生命的成长,而所有一切都是有序进行的,是自然规则的体现,这才是健康和谐的语文课堂。

现在有的学校为了表现学生的主体性规定教师讲课不能超过30分钟,每节课必须有15分钟练习时间。有的学校硬性规定教师上课必须用多媒体。这些都是教学中的不和谐现象。生搬硬套,走形式主义道路是不负责任的表现。曹文轩说自然是语文教学的最高美学原则。老子说道法自然,绿色生态课堂正是道的最高体现。

生态教学作为一种新的教学理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它是课堂教育的更高追求,是未来教育的发展趋势。教师一定要转变教学思想,用理论指导实践,才能真正提高语文教学课堂水平,推进新课程改革的进程。

网络营销的相关问题论文范文(20篇)篇十六

自改革开放以来,各企业给社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利益,但在企业内部的会计控制体系方面还不是很完整,仍然存在许多弊端。良好的会计控制体系不仅能够保障财务,而且还能使企业的管理水平得到提髙。如何把企业的会计控制体系建立的完善,制度明确,并且能够在企业未来的发展中贯彻执行是目前面临的一大问题。

1.会计控制体系的建立的必要性。

1.1控制体系内部管理制度需明确。

内部控制制度是内部控制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俗语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比如在江西南京的某家民营企业,老板任命自己的外甥做财政主管,公司的所有资金由他全权管理,最后让老总自己也没有想到,自己的外甥任职期间,公司的财政出现了巨大的漏洞,是他私自挪用了上百万资金。由于是亲戚关系,而这笔资金相比于整个企业的收入不是特别的大,所以这件事就不了了之了。纵观全国,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许多企业内部的资金管理、财务的收支等基本的制度不完整,即使制度存在,执行的也不到位。会计控制体系设置简单,人员的分工不明确,无法形成非常有效的内部约束的机制。加强内部的控制制度可以对收支的管理、资金支出的绩效评价管理、政府采购等等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对于内部工作人员,需要对内部控制的认识有一个转变,强化内部的控制思想.只有内部人员自身意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意义,才能全身心的做好本职工作。企业的负责人,必须以身作则,做好带头模范的榜样,才能调动起员工的积极性。

1.2企业内部会计人员的能力和专业度需优秀。

企业的人才建设的好坏是决定一个企业能否长远发展的重要因素。相同的,会计控制系统这方面也需要大量优秀人才,他们会对企业的规划有很大的帮助。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学历明显偏低的人员占据了会计一职,他们只会简单的会计常识,专业的管理知识相对匮乏,在控制企业预算成本方面缺乏经验和能力,因此根本无法根据企业的自身状况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另外,要想使会计信息的质量得到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专业度必须加强。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核查计算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让其具备能够为企业的经济'业务工作作出准确及时的反应的能力。企业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了,就能对外界动向保持敏感的反应,对企业的走向指好方向。

2.1加强企业会计控制的外部监督。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部门身处外部,他们不可能对企业进行及时而全面的监督。此外,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因此要获取监督所必须的财务消息,提高监督的有效性,他们必须支付很高的监督成本,对他们来说是很不经济的。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领导应主动站出来,加大与政府的合作。

与此同时,国家应尽快作出明确的法规规定,企业应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这对企业来说是很必要的,一是因目前的企业普遍没有外部监督;二是会计基础工作很不规范?内部控制不达标,有的企业甚至根本没有内部控制制度,而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显然不是一日之功。因此,会计师审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外部约束的必然选择,也是成本最低、见效快、效果优的外部监督形式。另外,这种方法也能为企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让经融机构和社会公众更加信任。

2.2重视财会人员,提高其社会地位。

相应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也越来越高。但是相反的,他们没有得到与职责相应的薪酬和社会地位。由此,许多财会人员无法全身心的去面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导致他们效率不高,成果不理想,对企业的财务数据的准确性产生很大影响,间接影响到了企业的经济发展。因此提高财会人员的地位,就是加速自己企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国家也应该健全财会人员的保护制度,是他们得到完善的法律保障,这样他们在遇到不公平待遇时也可以有法可依,有据可査。其实,只有企业和国家一起努力,财会人员才能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

2.3加强企业的会计信息的掌控。

在各个企业的快速发展中,会计信息是决定企业的决策以及发展方向的基本,如果会计信息失误,会使公司的经济效益蒙受损失,更甚之的是企业的倒闭。因此我们在这方面应该采取的措施有:一、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必须得到保证。财会工作人员要认真工作,才能让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得到保证。并且有相关人员的签字,一旦会计信息出现问题,该人员就要承担相关的责任;二、审计工作人员一定要对会计信息认真进行审计,确定其的真实准确性,保证财会信息的最终质量;三、必备统计工作的相关软件,这样财会人员在审计以及工作的时候会更加轻松,对数据的处理误差也就更小。以上的措施如果都能做到,基本上就可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真实和客观性。

2.4加强内部资金的管理和控制。

和企业会计控制体系有直接联系的就是钱财,所以企业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很有必要加强。首先,企业应该拥有一个集中管理公司资金的部门,这样就能对公司的资金周转或者资金流动有一个全面的认识。这样就能第一时间掌握各部门的资金的使用情况,有一个客观淸楚的认识,企业就能够及时的分配和调用资金。同时,企业也可以利用监控信息网络做好相应的监管控制,这样就能方便时效的管理财务,全面协调管理内部资金,使企业的资金能够合理正规的运转。加强企业内部的资金控制,对企业的发展以及财务管理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所以,要想使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大化,我们应该_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让其更好埤为企业服务。

3.总结。

企业会计控制体系的建立能很有效的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同时对国家税收有很大的益处。在后续该体系的实施中,企业必须兼顾外部和内部的协调,不断完善并坚定地实施该体系,保证财务的安全性。相信只要相矣单位齐心协力,就能在未来社会中不断地进步和发展。

网络营销的相关问题论文范文(20篇)篇十七

摘要:刑法第133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该规定相对于类似的过失犯罪来说处刑明显偏重,有太多的功利色彩,致使罪责刑不相适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不符合共同犯罪的理论,该规定中的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等指使者与肇事者之间缺乏共同的过失。

关键词:事故责任;共同过失犯罪;交通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在犯罪构成上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客观方面必须有违反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可见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在总体上应当把握该罪主观方面罪过的过失性、客观行为的违规性、事故的有责性和重大性。同时,在认定交通肇事罪中还涉及一些比较复杂的具体问题,正确理解这些具体问题,对认定比较常见、多发的交通肇事罪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全面、准确理解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是正确认定该罪的关键。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据此,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即行为的违规性。这是构成该罪在客观方面的前提条件。行为的违规性就在于行为人违反了公路、水上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中所规定的各种交通规则、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等。这里的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主要是指为保证公路、水上交通运输安全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如《_道路交通安全法》、《_公路法》、《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避撞条例》等。如果行为人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即不具有行为的违规性,而是由其他过错行为引起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的重大交通事故,就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同时,如果行为违反了航空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飞行事故或者铁路职工违反铁路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铁路运营事故,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分别认定为重大飞行事故罪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而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二)行为的违规性必须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即具有事故的重大性,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实质性条件,也是区分交通肇事行为罪与非罪的关键。对于事故的重大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1.重大事故必须发生在实行公共交通管制的范围内,交通肇事罪具有时空性,也就是说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过程中以及与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的活动中。强调这一时空条件是因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这就决定了构成交通肇事罪所要求的重大事故必须发生在公共交通运输管理的环境中,只有具备了这个时空条件,所发生的重大事故才能破坏公共交通运输安全,才能危害公共安全,即才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如果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以外,发生了与交通工具有关的重大事故,或者发生的重大事故与交通运输没有直接关系,则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11月10日《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事故罪的立案标准,重大事故具体是指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起点在3万元至6万元以上的。如果虽然发生交通事故,但危害后果没有达到如此“重大”程度的,便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3.行为的违规性与事故的重大性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是行为人负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是交通肇事罪应具有的因果性。行为人的违规行为这一原因直接引起了重大交通事故发生,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两者之间存在着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是确定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如果不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即使发生了重大事故,也不能让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行为人的违规行为引起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危害结果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但并不意味着必然导致行为人负刑事责任,还要探究违规行为与重大危害结果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具体情况。只有因果关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负刑事责任,否则,便不负刑事责任。

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科学技术不断提高,人们对犯罪现象的认识能力也不断增强,这种认识能力的增强便带来了立法上的变化。就交通肇事罪来讲,立法上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犯罪主体方面。1979年制定的刑法典规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这种特殊主体,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典根据交通活动范围扩大,将本罪主体规定为一般主体。但从立法的修订来看仍有一定的局限性。这主要反映在交通肇事罪构成的客观方面,只要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重大损失,一律按交通肇事罪认定,忽略了交通肇事行为因果关系的复杂性,特别是在致人重伤、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中,往往也存在着被害方对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往往不问被害方有无责任都要对司机做有罪认定,即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着很大程度上的“客观归罪”现象。为了解决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认定中的这一问题,《解释》中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司法解释的内容,“实际上对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1}(p.253)”这一司法解释也说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没有分清事故责任前,不能认定肇事者的行为性质应否负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的大小。从而事故责任的归属及责任的大小便成了认定交通肇事罪的至关重要的条件。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这些内容符合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其科学性、合理性。

4.行为人责任的大小决定着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刑事责任的轻重。根据《解释》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时,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的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该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_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这些解释内容说明在法律责任相同的情况下,危害后果相对较轻,但违规情节严重时,也构成犯罪。

法解释的内容的理解存在着后者的法律责任在某种意义上侧重于经济赔偿,而不是刑事责任的承担。这在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中,也不是完全说不通的,但是这样的司法解释却突出地违背了刑法的基本原则。首先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规定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按有关司法解释,交通肇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就应认定为犯罪,直接经济损失在6万元以上的,则应该加重其法定刑。而依照最高院司法解释:造成公共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才负刑事责任。这说明肇事者如果有能力赔偿财产损失,就不认为是犯罪,这显然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悖:其次,这一司法解释也违背刑法第4条规定的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因为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交通肇事者造成财产损失的,完全有赔偿能力的,就可以不定罪,不追究刑事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的,就要被定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那些富有者发生交通肇事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因有完全的赔偿能力,就可以不被定罪并享受超越法律的特权;而那些平民百姓如果发生了同样交通肇事案件,因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就要承担被定罪判刑的法律后果。显然法律面前并不人人平等,何况还有以钱赎罪之嫌;再次,这一司法解释也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是指犯多大的罪,就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也应判处其相应的刑罚,做到有罪必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当,罚当其罪。而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却存在有罪不罚之嫌。

二、交通肇事罪不存在共同犯罪。

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必须具有共同犯罪故意,这是共同犯罪必须具备的主观方面的要件。这一要件明确表明:(1)二人以上共同过失造成一个危害结果的,不成立共同犯罪;(2)二人以上出于不同罪过形式而共同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亦不成立共同犯罪。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既可以是疏忽大意过失,也可能是过于自信过失。交通肇事罪主体在实施交通肇事犯罪过程中的心理活动可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行为人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主观上既可以表现为故意的,也可以表现为过失的;第二个层面是行为人对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的。这恰恰是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但也有人认为行为人在第一次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或者其他原因而逃逸,在逃逸过程中又引起另一起交通肇事,行为人对后一起交通事故中的危害结果可能是出于放任的心理态度,因而认为交通肇事罪在主观上也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形式。对于连续发生肇事的行为,应分别不同情况,作不同认定:(1)一次交通肇事后,行为人在逃逸过程中,再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致人重伤、死亡的,又构成另一交通肇事罪,同前一交通肇事罪属于同种数罪,按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2)第一次交通肇事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责任,在逃逸过程中故意(多数表现为间接故意)致不特定多数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特定人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造成特定人重伤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综上所述,说明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只能是过失的,而不存在犯罪故意的罪过形式。

《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这一司法解释的内容及观点显然违背了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立法观点,又与共同犯罪的一般理论相矛盾。因此,有人认为,“这一解释内容近乎荒唐,严重违背了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原理和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因而也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悖”{1}(p.257)。围绕最高法院的这一司法解释,有必要明确以下两个问题。

(一)关于共同过失犯罪。

一般认为,“共同过失犯罪是指2人以上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一定的危害结果,因而分别构成犯罪的情况”{2}(p.368)。共同过失犯罪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时有发生,例如,医生甲给一患儿看病时误按成人剂量开处方,司药乙没有认真审核处方便按医生所开处方付药,患儿家长按“医嘱”剂量给患儿服了药,结果导致患儿死亡。本案中医生甲、司药乙都具有违反医疗规章制度造成就诊人员死亡的危害后果,均符合医疗事故罪的犯罪构成。共同过失犯罪有以下基本特征:

1.犯罪主体为。

二个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在主观方面都具有犯罪过失的罪过。犯罪过失的类型既可能是相同的,也可能是不同的。

3.在客观上行为人都分别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共同导致了一个严重的危害结果,即每个人的行为都是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都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但每个人的行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所起的作用则往往是不同的。

共同过失犯罪与共同犯罪是不同的犯罪形态。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可归纳为两点:

1.主观方面,共同犯罪的犯罪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犯罪人之间具有犯意联系;共同过失犯罪则是行为人分别具有犯罪过失,彼此之间不存在犯意联系。

2.在客观方面,共同犯罪的犯罪人之间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而且他们的犯罪行为通过犯意上的联系形成了互相协调的危害社会的一种合力;而共同过失犯罪在客观方面各个行为人是分别的、各自孤立地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共同过失犯罪与共同犯罪在构成要件、基本特征属性上都有明显区别,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因此,我国刑法第25条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一立法规定既表明我国立法者对客观存在的共同过失犯罪认同的观点,又表明了对共同过失犯罪的立场,可见我国刑事立法对共同犯罪的规定是非常清楚、明确的同法解释无权违背立法原意。

而《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与刑法原理不符,既不符合共同犯罪的原理,也不符合共同过失犯罪的理论。

(二)关于连累犯。

各国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都涉及连累犯问题。我国刑法分则对包庇罪、窝藏罪等罪的规定就属于关于连累犯的立法确认。在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所谓连累犯,“是指事前没有与他人通谋,在他人犯罪以后,明知他人的犯罪情况并故意以各种形式帮助犯罪人的犯罪形态”{2}(p.389)。连累犯有以下基本特征:

1.主观方面,连累犯是一种故意犯罪。但其犯罪故意与共同犯罪故意的形成在时间上有明显的区别:(1)共同犯罪故意的形成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共同犯罪行为实施之前形成的,即通常所说的事前通谋的犯罪故意。另一种情况是在共同犯罪行为着手实行后在共同犯罪行为过程中形成的,即事中通谋的犯罪故意。而连累犯的犯罪故意是在他人犯罪之后,对他人犯罪情况明知的状况下形成的。因而连累犯的犯罪故意的形成在时间上是在他人完成犯罪之后,客观上是在明知他人犯罪情况之后产生的。这也恰恰是与共同犯罪主观方面构成要件的根本区别。

2.在客观方面,连累犯表现为在明知他人犯罪情况下,对犯罪人实施了某种帮助行为。这种帮助行为严重地妨害了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这正是追究连累犯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

连累犯不是一种罪名,而是对一类犯罪现象的概括。同时,某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连累犯也要看刑法上有无相应的规定,即必须遵守罪刑法定原则。最高法院关于“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的”的行为,就其行为性质而言是一种连累行为,这也是本文介入连累犯有关内容的旨意所在。对于指使肇事人逃逸行为如何认定,刑法上并无明文规定,可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1)交通肇事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向“指使人”进行调查时,不如实作证或故意作虚假证明的可认定为包庇罪;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指使人”在涉及与案件有重要关系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的,可以认定为伪证罪;(3)仅有指使逃逸行为,没有其他妨害司法行为的,可不认定为犯罪,但应对其连累行为批评教育。

三、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交通肇事者在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情况,这种情况对定罪量刑都有一定的影响。但原刑法典对这一情节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又有一些不同的做法,修订后的刑法典第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这一立法上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仍有操作上的难度,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作了一些具体解释,在刑法理论上又有一系列的著作或论文阐述了各自的观点,有些问题已达到共识,有些问题仍需深入研究。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基本含义。

《解释》第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根据这一司法解释的内容,笔者认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有两种情况:

1.属于交通肇事罪加重犯的逃逸。加重犯是相对基本犯和减轻犯的一种犯。

罪类别,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在基本犯的基础上具有加重情节并加重刑罚的犯罪”{3}(p.42)。构成加重犯的逃逸行为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在客观方面,行为人交通运输肇事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这是构成交通肇事罪加重犯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尚未构成交通肇事罪,行为人即使逃逸,也不构成加重犯。(2)在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这是构成加重犯的主观条件。如果行为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发生交通事故而逃逸,则不在此列。在主观方面,行为人的逃逸行为还需具备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2.属于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的逃逸行为。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5人以下),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据此,可理解为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下,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不构成犯罪。但根据该条司法解释第2款的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员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情节的,也应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二)“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

《解释》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在认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时应把握以下几点:

1.因逃逸致死的对象必须是行为人交通肇事行为致伤的人,而不是其他人。

2.行为人对交通肇事行为致伤的人负有及时救助的义务,该义务是由于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这一先行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致伤的人”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处于危险状态下而产生的义务,肇事者有能力实施救助而不实施救助行为致受伤的人发生了死亡的结果。

3.行为人对受伤人员死亡的结果持过失心理,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受害人死亡结果的心理状态。这种过失的主观罪过形式是对肇事者的行为认定为交通肇事罪的关键。如果肇事者明知不实施对受害人的救助行为会发生受害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将被害人带离现场而逃逸,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心理态度,则已超出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4.行为人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逃逸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主要有两种情况:(1)行为人肇事行为致受害人受伤,但伤情不致引起死亡结果,肇事者逃逸后由于其他原因的介入引起受害人死亡的结果,这一结果与逃逸行为没有直接的必然因果关系,对肇事者只能按刑法133条规定的第一个量刑幅度处罚。(2)如果肇事者的行为使受害人伤势严重,若不及时救助,就会发生死亡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肇事者逃逸后,由于其他介入的原因导致受害人死亡的结果发生,即肇事行为与肇事者逃逸行为是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介入的原因只是死亡结果发生过程中的一个条件时,仍应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

5.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133条明确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是交通肇事罪的第三档法定刑,就是说交通肇事罪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15年。《解释》中对交通肇事罪的第一、第二档法定刑的事实内容都作了一些量化规定。笔者个人认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需要探讨。

(1)属于构成交通肇事罪情节的逃逸行为致人死亡的,即交通肇事重伤1人以上3人以下负事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不但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逃逸行为”,并且又造成了致1人死亡的危害后果的,应适用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2人以上,应适用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能够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2)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应归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中,适用“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应另行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其理由在于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典对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的规定绝大多数法定最高刑为7年有期徒刑,包括从交通肇事罪分离出来的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和重大飞行事故罪,只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此罪的社会危害性往往严重于交通肇事罪,法定刑高是必要的,而交通肇事罪与其他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如过失爆炸罪、失火罪等相似,不具有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没必要规定超出一般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定刑。

《解释》第6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员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蔽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重伤)罪定罪处罚。”有了这一司法解释的内容,交通肇事罪第三档法定刑就更没有规定的必要了。

【参考文献】。

{3}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

网络营销的相关问题论文范文(20篇)篇十八

论文写好,答辩幻灯制作完成,下一步就是要准备如何表达、进行答辩了。

研究生毕业答辩的时间一般只有20~30分钟,能不能把大量工作在这么短时间里成功地讲出来,对个人的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综合能力都是极大的挑战。

成功的演讲是自信和技巧的结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细致周到的答辩准备工作是成功的前提。

使用一些答辩技巧也不可缺少,可以充分展示整理研究材料、展示研究成果的能力,让别人知道自己都做了什么。

要想这场战争获胜,就必须对答辩的目的、程序、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深入剖析,做到胸有成竹!下面重点介绍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的技巧和注意事项。

要进行答辩,首先就要明确论文答辩想考察研究生什么。

硕士教育重在训练科学的思维、如何进行科学实验以及如何将科学成果转化为学术文章甚至是创造社会效益。

而博士教育重在培养研究生的创造性思维,力求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有所突破,要求博士生在求学期间有好的、新的科研思路。

明确了以上这些就能知道答辩委员会的各位专家们关注的中心问题了。

(一)考察论文的真实性。

论文的真实性包括立题依据是否充分可行。

(一般采用spss或者sas软件进行统计,非统计学专业者进行数据整理和运算时最好请教医学院校统计学专业人士或求助于师长,力保统计学方法的准确。

此点非常重要,因为统计学方法使用不当可能导致统计结果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导致结论不成立)。

实事求是乃科学研究的基础,论文本身必须真实可靠,弄虚作假难逃答辩委员会专家们的火眼金睛。

如果在这方面出现问题,论文势必不能通过专家评审。

(二)考察相关知识与应用能力。

研究生应该熟悉和掌握本领域的专业知识及相关基础知识。

一个完整合理的科学实验一般都要涉及“prfr”以下几部分:(1)“predecessor”——前人成功的实验。

也就是说课题具备立项依据,不能是凭空的假想,研究论文是建立在前人基础之上的科学假设,小心求证。

(2)“repetition”——可重复性。

既涵盖我们重复前人的实验,也要保证后来者能够重复答辩者的实验,能被repeat并且被不断repeat的实验才能证明是高水平的研究,是可信的研究。

网络营销的相关问题论文范文(20篇)篇十九

【论文摘要】新课程改革以后,语文课堂教学出现了形式多样的教学活动,通过长期观察与思考,笔者以为一些课堂活动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细致深入的阐述。

【论文关键词】浅俗化形式化盲目性过分个性化不均衡性。

随着新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入,学生在课堂上的主体地位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语文课堂变活了,学生的活动多了,诸如讨论式、表演式、辩论式等等纷纷亮相语文课堂,但是学生课堂活动的效果如何,还存在哪些具体问题却常常被我们忽视。针对这个问题,我进行了长期的观察和思考,认为学生在课堂活动中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浅俗化。有些教师一味追求课堂气氛的活跃,而忽视了学生课堂活动的效果。这种现象在课堂问答活动中表现尤为明显。在课堂教学中问答式是一种最基本的教学方式,也是学生课堂活动的一种主要形式。学生的学习过程就是一个不断产生疑问并解开疑问的过程。如果没有问题学生就不会深入思考和自主探究,学习往往是被动的、消极的。可以这样说,课堂中问题设置的优劣决定一节课的成败!然而纵观我们当前课堂教学中的问题设计,表面化、浅层次化现象比比皆是。教师一问百应,课堂气氛煞是活跃,然而学生的思维并没有得到训练,对文本也只是浅层次的理解,并没有达到探究的目的。与课堂提问浅层次化伴生的是提问的高密度化,由于问题简单,学生思维没有障碍,课堂推进十分快,老师只有不断地提问,才能填充课堂内容,这样课堂由原来的“满堂灌”变为了“满堂问”。从表面看整堂课学生都在活动,都在积极地参与教学,但学生的心智并没有因这诸多的问题而得到开启,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并没有因此而得到激发,问题成了活跃课堂气氛的添加剂。

二、形式化。课堂中的形式化主要指在课堂教学中活动设计不以解决某个实际问题为目的,而是为了体现某个教育理念或者为了活跃课堂气氛而设计的。如课堂辩论,设计这一活动的意义本是为解决某个带有争议性的问题的,让学生在一种积极探究的心理氛围中去学习课文。但在实际运用中,大多被形式化了,一些没有辩论价值的的问题也被教师拿到课堂上让学生辩论。如上了《驿路梨花》一文就让学生辩论“雷锋精神有无必要传递”。同样是教学《驿路梨花》,有教师曾组织学生围绕“大学生粪坑救老农值不值”的话题进行辩论,表面上是从课文颂扬的雷锋精神延伸到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其实学生的发言却与课文毫不相干,可以说是貌合神离。还如课堂讨论,我们看到的情况是:不论课文是何种体裁,都组织学生分组讨论,而对比较重要的文体要求、语言的学习、文章独具特色的内容却不去涉及。课后,如果从语言表达的角度去检测学生学习的情况,恐怕连课文中的生字词都不会读写,更不要说对词语的解释,对句子深层含义的理解了。更有甚者,讨论的话题远离学生生活,甚至有些论题“高深莫测”。这样的互动讨论名为讨论,实为浪费时间。

三、盲目性。课堂教学总会有一定的教学目标,课堂活动应是为达到这个目标而开展的。但在实际教学中,学生的活动呈现盲目化的现象,也就是说学生对活动的目的不明确。有些老师在课堂问答中提问大而不当,不够具体明确,学生听后“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不知从何入手,不知如何思考,更不知如何回答。如上《变色龙》,老师问“课文中哪一句话最重要?”上《荷塘月色》,老师问“课文的感情基调是什么?”这样笼统抽象缺乏明确目标的问题只会让学生越听越糊涂。在一些课堂表演活动中,教师让学生表演文中某一人物形象或某一情节,但并不告诉学生要从中体悟什么,只把表演当作活跃课堂气氛的一种手段。如上《驿路梨花》,让学生表演小姑娘的欢快;上《陌上桑》,让学生表演看到罗敷时的神情;上《狼》,让学生表演狼的“目似瞑,意暇甚”。这样的表演我们看不出其意图,看到的只是一幅幅滑稽可笑的.模样,听到的只是学生阵阵哄笑声。还如课堂阅读,只要求学生读课文,但不给学生明确的阅读目标,学生凭感觉自由阅读,阅读的低效化也就成了必然。

四、过分个性化。新课程倡导学生阅读的个性化,而课堂学生评说式活动就能够很好体现这个理念。课堂中学生对课文进行评说不但可以加深学生对课文的理解,还可以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因而成为课堂常用的一种学生活动方式。但目前语文课堂中的评说活动存在过分个性化的倾向。所谓过分个性化就是学生的评说不是充分依据课文内容,不是考虑文章作者所处的时代及一贯思想,而是以个人的臆测对课文内容进行评价。如有学生学了陶渊明的《归去来兮辞》,说陶渊明辞官是嫌官小,文中厌恶官场之语是吃不上葡萄说葡萄酸;学了《愚公移山》就说愚公太愚,移山哪比得上搬家,而且还说挖山破坏环境等等。无知者无畏,学生由于知识和个人经历的缘故对课文做出信口开河的评说倒还可以理解,但让人难以忍受的是教师对这种不得要领,严重偏离文本内容的所谓个性化评说仍然保持笑脸,以“你说得很好”、“你的见解也不无道理”、“这是一家之言”、“敢于讲真话比回答正确更重要”等溢美之辞回应,这种“隆重”的夸奖,名义上是进行赏识教育,鼓励创新,可实际上是缺乏原则的表扬,是回避问题实质的做法。

五、不均衡性。学生课堂活动不均衡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学生活动方式不均衡,一是学生活动面不均衡。有的老师在短短的一节课里,安排过多的活动方式,一会儿讨论,一会儿表演,一会儿又欣赏多媒体,把课堂搞成了一个喧闹的“集市”。教学手段的频繁变化,视听画面的过于繁杂,学生活动的交错出现,不仅使整个课堂教学气氛显得有点乱,关键是让学生失去了安静的思考空间,对这节课的教学重点和难点就很难把握了。有的老师又走向另一个极端,一节课学生活动只有一种方式,学生常在单调的课堂活动中昏昏欲睡,有的学生甚至是“人在曹营心在汉”。学生活动面的不均衡主要体现在一些优秀学生或者一些性格外向学生“垄断”课堂话语权,无论是小组讨论还师生互动,他们占用的时间常常是其他学生的好几倍,而那些学习较差或性格内向、自卑的学生常常被“边缘化”,成为了课堂教学“被遗忘的角落”。这种只有少数学生参与的课堂活动是低效的。

学生是课堂的主体,教师不但要让他们在课堂这个舞台上充分表演,而且还要保证表演富有成效,切不可为了追求表面的热闹而失去了课堂教学的实质,以致迷失自己,贻害学生。

网络营销的相关问题论文范文(20篇)篇二十

摘要:创新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因此作为基础教育的语文学科,应该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本文结合教学实践经验,就怎样在语文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作了探索,对课堂的具体流程进行了简单的阐述。

关键词:小学语文;创新教学。

小学语文教学不仅仅是简单文字知识的传授,也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因此,语文教学不仅仅给学生带来知识熏陶,而且要重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真正的语文教育要重视学生的语文素养和能力的培养,抒发自己的人文情怀,表达自己的感情。

1小学语文的教学现状。

目前小学教学依然是最基本的教学内容,教师按照语文教学大纲进行千篇一律的教学,课堂沉闷,学生学习兴趣不高,更别说要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而且在应试教育的大环境下,教师往往碍于面子,特别看重个人与个人,班级与班级之间的成绩的比较,导致学生的作业增多,压力增大,心理出现种种问题,出现了厌学的情绪。虽然这种教学方法可以短时间提高学生的成绩,可是就教育全局来看,不利于学生长期的发展和进步。学生失去了对语文知识的学习兴趣,也不利于教师专业化发展。学生在课堂上的教学为了应付考试,这种语文教育现状的出现,不得不让我们要积极的反思教学,开拓思路,重新燃起语文教学的热情。

2小学语文创新教学实践案例。

2.1在画中学人教版低年级的教材,活泼生动,适合低年级学生的阅读和发展。如果教师不局限于课本自身的内容,而是拓展内容。将学习变成有趣的事,给学生能够展示自己的平台。不仅能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也能够增强学生的学习体验,在学习中潜移默化的提高了自身的语文素养,想必我们语文的教学会大大的提高。例如,在教学《荷叶圆圆》这节课时,首先教师将本文中所涉及到的事物让学生先画出来,比如主角荷叶,然后是鱼、蜻蜓、青蛙、小水珠。然后可以在教师的阅读中,将鱼等事物与荷叶联系起来,感受文章的韵味。当然,如果在学习之前,请家长带领学生去实际生活中去看荷叶,会让学生在脑海中对荷叶有个形象的感知,那教学效果会更好。通过课下学生的体验,学生在脑海里会形成荷叶的整体形象,从而会发现夏天的美好,从而升华了文章的主题,热爱自然,保护自然的环保意识,达到了教学的最初目的。

2.2在情景中学在小学一年级下学期,在讲授《静夜思》这首古诗的时候,学生第一次学习到古诗。当然,学生对于古诗并不陌生,因为在幼儿园期间,学生都在老师的带领下学习了一些古诗,但是,绝大数学生只是囫囵吞枣,不懂古诗所要表达的情感,仅仅局限于会背的条件下。如果教师像往常一样,对古诗进行一次又一次的反复阅读,解释相关字、词的含义,学生通过教师的讲解,懂得了古诗的整体意思,却感悟不到作者的内心感情,这无疑是教师教学上的失败。为了让学生有个很好的感悟,教师应该创设一定的教学情景。在课堂开始的时候,笔者在网络找到一些思乡的视频,然后通过沙画的形式给表现出来,学生在结束观看的时候,笔者总结出这沙画作品表达了作者的思想之情,古代人是怎样表达思想感情的呢?请看下面的视频并跟随朗诵《静夜思》。然后教师就讲解在表达方面,现代的沙画艺术是给观者视觉上的享受,创造了思乡的意境,而古诗短小精悍,则给读者意境上的构建,给读者刻画了李白当时的思想的情景。两者都表达了思乡之情。为了拓展学生的知识体系,笔者找了一些古人思乡的诗句,让学生在课堂上朗读,尽管对于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可能在词汇量上可能会出现点困难。但是在字典和教师的帮助下,学生很快就熟练地朗读了相关的语句,这提升了学生的语文的理解能力。

2.3在演中学小学生表现能力强,对于活动的参与积极性高。在教学《丑小鸭》这节课的时候,为了让学生更好地理解课文,加深印象,教师应该给学生一个展现自己的机会,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表演。刚开始的时候,学生仅仅是分角色朗读课文,表现平平。后来,由于家长的从旁协助,学生朗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后来,笔者向大家提议,可以用表演的方式表达课文主要内容。有的小组表现特别好,能够大体上表演出了课文的内容。有的小组尽管有的学生记不住台词,但是最终还是坚持表演。学生通过表演能够展现鸭妈妈慈祥、丑小鸭的坚强、鸭哥哥、姐姐的盛气凌人。学生们的表演绘声绘色,从而表达了本文的主题思想,对人性的尊重,对挫折的抗争,对美好的追求,对人生的感悟。

2.4在说中学语文要重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教师应该重视这方面能力的培养。为了让课堂动起来,教师应该多鼓励学生,让学生能够主动的积极发言。例如,在六年级的时候,因为学生有了一定的语文基础,知识的储备量也丰富起来,教师应该让学生表现自我、展示自我。为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笔者要求每节课前十分钟里,按照学号的顺序,逐个上来演说。刚开始很多学生不懂得演说的形式,笔者鼓励学生多看《我是演说家》这样子的节目,可以谈谈自己的理想,可以谈谈发生在自己身边有趣的事,可以讲讲先进科技的发展、可以讲讲对社会热点的评价。学生从刚开始的吞吞吐吐,到后来的娓娓道来,克服了困难,展示了自身的优点,提高了语文写作和表达能力。

2.5在读中学《语文课程标准》中指出:阅读是搜集处理信息、认识世界、发展思维、获得审美体验的重要途径。因此阅读能力的培养十分的重要。在对课文的讲解过程中,要重视给学生提供思考问题,让学生有线索地感知课文的主要内容。例如,在教学《田忌赛马》这节课的时候,教师要在黑板上给与一定的提示内容,让学生能够自读并理解课文:为什么在第一轮比赛田忌输了,在第二、三轮避三又赢了?本文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你读了本节课有什么领悟?学生根据问题思考了课文,既抓住了中心思想,又懂得田忌赢得比赛主要靠决策正确。在教学《小壁虎借尾巴》这课的时候,教师同样采取了问题的方式引导学生阅读,比如围绕关键词“借”提问,小壁虎向谁借尾巴了?借到了吗?为什么?在教学《爱迪生救妈妈》这课的时候,教师以问题为线索,向学生提问:妈妈遇到什么情况了?爱迪生如何救妈妈的?结果怎么样?通过这些问题的提问,潜移默化地将本文线索给学生梳理,学生通过梳理相关问题,读了文章,学生能够为小爱迪生的聪明和智慧赞叹,同时也看到了科学就在我们身边,只要肯动脑筋,善于观察生活,一定会有所收获。通过问题启发阅读,能够让学生把握课文的整体方向。让学生真正的学会阅读,提升语文的素养。

参考文献:

[2]王丽梅,张立云,赵玲玲.小学语文阅读教学有效性初探[j].科技创新导报,2013,13(3).

[3]纪国庆.新课改下小学语文写作教学方法初探[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3.

[4]江阿妹.小学语文教学创新初探[j].华章,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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