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职协议书(优秀20篇)

时间:2023-12-07 作者:书香墨

通过签订合同协议,各方能够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实现互利共赢的目标。阅读合同协议范文,可以帮助我们熟悉合同的表达方式和约定惯例,提高合同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申请离职协议书(优秀20篇)篇一

甲方:***********************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是用人单位,乙方是甲方的员工,乙方于****年***月**日入职,自***年***月**日起被辞退,现双方因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及生活费、社会保险等事宜发生争议,现经双方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期限内的所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款项?整,以解决双方之间存在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及生活费用与社会保险缴纳等存在的所有劳动纠纷。款项支付方式:甲方银行转账至乙方提供的如下银行账号(户名:**,银行账号:************开户行:***银行**支付)。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存在的劳动纠纷均已解决,双方均放弃再就劳动合同履行期限内的`其他事宜向对方主张权利。

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留存。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申请离职协议书(优秀20篇)篇二

乙方:(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与有限公司的`合作将于年月日终止,为妥善解决甲方与乙方的现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与乙方进行沟通,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确认之间的劳动关系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在日甲方支付乙方年月前所有工资。共元整。

二、甲方于劳动合同解除前3天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至劳动合同解除前,乙方保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坚守工作岗位;涉及保密工作内容的,出现泄密问题甲方追究泄密责任。

三、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和解款合计人民币元(和解款为乙方所有应得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等事由),乙方对此予以完全接受,无异议。

四、甲方支付和解款后,乙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五、自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乙方不得以甲方员工身份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得毁损甲方的声誉、利益。

六、甲方对本协议内容承担保密义务,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七、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履行义务,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皆由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以上内容为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乙确认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情形。

九、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申请离职协议书(优秀20篇)篇三

尊敬的领导人:

你好吗。

非常感谢您给我提供在工作的机会,并感谢您在这里工作时的帮助和关心!但是,由于工资问题,我不得不决定辞掉目前的工作。

在这段时间里,我积累了一些工作经验,并且学到了很多生活在工作之外并成为人的原则。我珍惜所有这些事情,并感谢领导者,因为他们将帮助和便利我未来的工作和生活。此外,在与同事们度过的时光里,我也与本职位以及我的过去和现在的同事建立了从浅到深的友谊。我衷心希望这种友谊将继续下去并永远持续下去。

开发建设正在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中,我衷心祝愿它在未来的发展旅途中蒸蒸日上!我今天在这里申请辞职,对于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但同时,我希望领导者能体谅我的个人现实。考虑并批准我的申请。再次感谢!

真诚的。

敬礼

申请人:

申请离职协议书(优秀20篇)篇四

乙方:

一、自20xx年月日开始,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四款第三项的特别约定内容,乙方已正式受雇于甲方,现其身份属于本企业试用期正式解聘离职的员工。

二、在乙方担当试用正式员工期间,甲方已安排个产品研发项目给乙方负责设计,而整个项目之原始设计概念是由甲方授与的,乙方只作为完备基于设计概念内的外观、结构等设计工作。

三、乙方已于20xx年月日前已按公司提供的概念和要求,设计了以上各项目的图纸及样品结构,并就以上项目设计了每样各个以上的保护性设计方案。

四、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有关条款约定: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其一切的职务发明与设计均属于本公司或投资人所有。故其不得泄露有关产品和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和使用有关资料并负有技术保密责任。如违反有关约定,则甲方将按劳动合同所载条款及相关适用法规追究其法律及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二。签定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xxxx公司。

代表:

乙方:

日期:

申请离职协议书(优秀20篇)篇五

鉴于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将于 年 月 日终止,为妥善解决甲方与乙方的现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与乙方进行沟通,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达成离职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确认之间的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后的3日内乙方支付甲方 年 月工资。

二、甲方于劳动合同解除前3天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至劳动合同解除前,甲方保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坚守工作岗位。

三、甲乙双方在劳动关系期间内无任何纠纷,甲方所有应得利益均已结清,甲方也无经济补偿要求,甲方对此予以完全接受,无异议。

四、甲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五、自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甲方不得以乙方员工身份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得毁损乙方的声誉、利益。

六、甲方对本协议内容承担保密义务,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七、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履行义务,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皆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以上内容为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乙确认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情形。

九、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离职协议书(优秀20篇)篇六

用人单位(全称):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为顺利开展离职交接工作,并完善离职后双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

1.甲方接受乙方的离职申请,并确保及时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

本条款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接触的(包括但不限于研究、创作、开发、生产、制作、销售、收集、持有、知悉等)甲方及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人的一切商业上、技术上或生产上尚未对外公开或未解除机密性的各项资讯。

4.乙方承诺不从甲方处招聘员工;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8.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xx所在地法院为争议管辖法院。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申请离职协议书(优秀20篇)篇七

甲方(企业):

乙方(职工):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个人原因向甲方提出辞职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产生本协议所涉乙方离职事由,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离职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年月日起解除。

二、乙方因个人原因,需将人事关系暂存于甲方,由甲方继续代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所产生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甲方应承担部分)全部金额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当年社保基数在每年2月、8月各缴纳6个月的费用。

三、乙方如需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需书面送达甲方,并作为本协议附件。乙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附后。

四、乙方确认,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或者均已明确放弃因建立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而致的乙方所有权益,若因此成讼,均应由乙方承担全部不利的法律后果。

五、在签订本协议时,双方正式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此后,双方互不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六、在签订本协议时,双方均已十分清楚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知晓协议行为的法律后果,且愿意履行本协议内容。

七、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

八、本协议共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内容完全相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离职协议书(优秀20篇)篇八

乙方: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正式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个月,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_底薪+提成_______。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本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a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甲方的义务

a.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乙方的权利

a. 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b.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c.合同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

2.乙方的义务

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b.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c.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合同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在合同未满期离职,押扣该员工15天工资。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a.合同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续订劳动合同;

b.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c.反对和投诉对乙方员工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申请离职协议书(优秀20篇)篇九

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下列保密事宜达成协议:

一、甲乙双方自愿签署本协议书,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保证并确认:已于甲方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不存在任何劳动纠葛或劳动人事争议,经济纠纷等。

2.乙方不得将甲方公司的商业机密透露给第三方。

3.不得与他人串通为谋取利益而使甲方遭受损失。

4.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5.对于甲方要求返回的资料,乙方已承诺如数返回。

6.不得以甲方公司商业机密作为谋取职业的手段和发展途径。

7.不得利用甲方公司的商业机密秘密并在此基础之上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二、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不明确指出,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持其机密性。

三、乙方离职已承诺,将接触的所有记录着甲方商业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报告、信件、传真、磁盘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交回甲方,无论这些秘密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不得备份。

四、违约责任:

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的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应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的收益应还给甲方。

五、协商效力:

本协议从签字或盖章之日起三年有效,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河南**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日期:

日期:

申请离职协议书(优秀20篇)篇十

乙方: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与乙方_____原于_____年_月_日签订的合同名称:_____的合同,现因_____由于乙方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于:_____年_月_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给__方造成损失计人民币____万元整,由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从原建房保证金中扣除,甲方已收取乙方人民币共万元整,扣除赔偿金后甲方应退回乙方保证金人民币:____万元(其中包括签订合同时乙方支付给甲方坡下面一间房屋的购房款__万元整)乙方银行开户行__________,帐户名: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银行一经转帐成功后,之前甲乙双方合作协议全部终止,不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经济纠葛和产权的归属问题,特此协议。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共两页,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xx年xx月xx日。

关于离职的证明。

关于离职证明范本。

关于离职的证明。

关于无离职证明。

申请离职协议书(优秀20篇)篇十一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系甲方员工,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劳动合同履行至 年 月 日,到期自动终止,甲方无须另行通知。

二、基于,甲方自愿给予乙方款项人民币 元整。上述款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以转账方式一次性付至乙方的如下账户: 开户行: ,账号 : 。

三、本协议为处理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最终协议,甲方将上述约定款项全部支付到位后,双方再无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公积金、社会保险、年休假等方面均再无任何争议),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否则,乙方除将依据本协议收取的所有款项返还给甲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收取款项一倍金额的违约金。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离职协议书(优秀20篇)篇十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工作岗位:

乙方因个人原因向甲方提出辞职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产生本协议所涉乙方离职事由,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离职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原任职甲方职务,于20年月日入职,在职期间月均所有劳动报酬约为人民币1934元(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100元及按规定支付的加班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福利等)。

二、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确认已完整收取在职期间的所有劳动报酬(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加点按规定应付工资及相关劳动福利待遇等),迄今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如果相关工资、待遇的支付凭证与本条内容约定不符,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三、乙方确认,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或者均已明确放弃因建立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而致的乙方所有权益,若因此成讼,均应由乙方承担全部不利的法律后果。

四、在签订本协议时,双方正式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此后,双方互不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五、在签订本协议时,双方均已十分清楚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知晓协议行为的法律后果,且愿意履行本协议内容,故本协议一经签订不得撤销或变更。

六、本协议共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二份内容完全相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签名并捺右手食指印):

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申请离职协议书(优秀20篇)篇十三

甲方(用人单位):地址: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经乙方申请,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于20年月日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甲方名誉或利益之行为。从此乙方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不得再进入甲方的任何厂房及宿舍。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办理完毕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日内向乙方支付款项计人民币元(该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支付乙方含加班工资在内的薪资、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奖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甲方应支付之保险费用及含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工伤待遇、其他应支付之款项等项目)。甲方向乙方支付以上款项后,甲方既已履行完毕所有对乙方的义务。乙方如认为甲方还有其他义务的,在乙方接受以上款项后,既视为乙方已放弃主张的权利。乙方不得再行向甲方主张(含申诉、起诉、投诉)任何权益。

第四条乙方已仔细核实出勤记录及计算薪酬的其他依据,乙方确认甲方已依法足额发放乙方任职期间的所有应得薪酬(包含加班费)。乙方因工伤评定的伤残等级可为级,乙方本人已知晓,根据法律规定乙方应得的伤残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他工伤待遇款项可达人民币元,但乙方仍旧同意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

第五条甲方应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第六条签署本协议以后,乙方承认其已经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每一个承诺,

乙方认识到这是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本协议一式两份,乙方已经收到其中一份。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或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申请离职协议书(优秀20篇)篇十四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 年月 日起解除。

2、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安排乙方办理工作交接事宜,乙方应配合甲方在日内完成工作交接,提交交接清单,甲方根据公司的离职交接手续为乙方办理财务结算、开具离职证明;否则,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3、甲方同意支付乙方的工资至 年 月 日。甲方为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至 年月停止。甲方为乙方缴纳的公积金费用至年月停止。

4、乙方完成工作交接后,甲方将在月工资发放日(15日)支付乙方最后一期工资。

5、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 元。此金额为唯一的及最终的对乙方的所有补偿。经济补偿金将在甲方支付乙方最后一期工资时一起发放。乙方需至甲方财务处领取。

6、其他款项说明(如竞业禁止补偿金)

7、乙方离职后,甲方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社保关系终止手续。

8、本协议签署后,乙方承诺:

1)乙方对甲方应尽保密义务,保证甲方秘密资料不外泄,不得在外散播损害甲方利益形象的言论,如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及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2)不再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及诉讼请求,不以任何理由 向甲方提出仲裁或诉讼追究甲方的经济及民事责任。

3)不以任何方式做出对公司,在职或离职员工有负面影 响的言论及行为。

9、本协议书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0、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均应视为违约,未违约方有权主张赔偿损失。

11、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1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乙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附后。

甲方:

乙方:

日期:

申请离职协议书(优秀20篇)篇十五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根据国家劳动管理规定以及本公司员工聘用办法,甲方招聘乙方为正式员工,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试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_____个月,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_底薪+提成_______。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本正式劳动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a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甲方的义务。

a.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1.乙方的权利。

a.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b.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c.合同期间如变更单位,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

2.乙方的义务。

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b.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c.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甲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合同期间,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乙方在合同未满期离职,押扣该员工15天工资。

七、乙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a.合同期满,有权决定是否续订劳动合同;。

b.具有参与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c.反对和投诉对乙方员工身份不公平的歧视。

八、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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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职协议书(优秀20篇)篇十六

:用人单位可以和知悉其商业秘密及其相关事项的员工签订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但离职竞业禁止的时间、地域和领域范围必须限制在合理范围内,而且用人单位必须为此提供经济补偿。离职竞业禁止协议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的文件不具有竞业禁止的效力。生效的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违约人必须承担责任。当然,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协商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

:离职竞业禁止;商业秘密;经济补偿;解除

在保护商业秘密时,由于侵害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害具有不确定性等因素,用人单位不再青睐侵权之诉这类事后救济途径,更多地选择了离职竞业禁止协议这种事前保护途径。我国《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离职竞业禁止问题进行约定,仅原则性规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留下了诸多尚待澄清的问题,本文尝试着进行探索,就教于学界同人。

[3]作出让步,也必须遵循尽可能微小限制的原则。

实践证明,对任何一个公司商业秘密的最大威胁是来自本公司现在的及以前的雇员。正因如此,各国立法普遍认可通过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来保护商业秘密。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的员工可以成为离职竞业禁止的对象,没有授权用人单位将其他员工作为离职竞业禁止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与其他员工签订的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是无效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没有理由限制劳动者利用可以从公共领域获得的信息,也不能禁止劳动者利用自身所掌握的一般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否则,会过度损害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和市场竞争。为了能够有效区分上述信息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相关的保密事项,各国在司法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经验。英国判例将劳动者掌握的信息分成客观知识和主观知识两类,只有客观知识才属于竞业限制的范围。美国判例区分了信息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只有特殊性信息才可能属于商业秘密。法国判例考虑了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的时间,如果劳动者长期从事该职业,则不应限制。同时,法国还考虑了劳动者所掌握信息** 刘廷华,博士,宜宾学院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合同法。email:liutinghua16@通信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酒圣路8号宜宾学院政府管理学院,邮编644000.

竞业禁止中商业秘密范围的确定,应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新颖性、保密性、秘密性等诸要素来确定,侧重考虑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关于离职竞业禁止的时间,各国理论、立法及司法实践都认为应该有所限制,只是认定时限合理性的标准不尽相同,存在概括的时间限制、具体的时间限制、授权的时间限制三种模式。按照概括的时间限制模式,无论任何工种和岗位均适用统一的时间限制,但具体的限制时间在各国又有所不同。按照具体的时间限制模式,需要按照行业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限制,其适用的标准因此而呈现出多样化特征。按照授权的.时间限制模式,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但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协议中的时间限制是合理的,则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合理性”干预。各行各业有着自身不同的特点,法律统一进行规定是不现实的,也难以照顾各用人单位的特殊利益需求。与此同时,在这知识爆炸的时代,如果对竞业禁止的最高时限不作要求,可能导致员工丧失原有的职业技能。有鉴于此,我国《劳动合同法》采用了授权的时间限制模式,同时规定了竞业禁止的最高时限为两年。对此,笔者表示赞同,同时笔者认为,为了适当鼓励竞争,在认定禁止时限合理性时应实行比较严格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充分证明其禁止时限的合理性,应允许法官根据具体案情适当缩短禁止的时限。

产生实质竞争的地域。如果将禁止地域扩大到商业秘密的触及范围而不考虑其实质性影响,可能对劳动者造成很大的伤害却并没有给用人单位带来利益,不符合比例原则。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离职竞业禁止的领域是与原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以及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业务领域。笔者以为,上述规定中“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具体明确,但“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业务领域”就显得有些模糊,不便于理解,应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予以具体化。第一,限制技术领域,要求劳动者不得自行组建或受雇于使用相同技术的其他用人单位。第二,限制产品领域,要求劳动者不得从事某一特定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活动。第三,限制服务领域,要求劳动者不得从事某一特定的服务事项。第四,限制行为领域,具体列举劳动者不得从事的具体行为,如禁止招徕原雇主的客户等。很明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约定的限制越具体越狭窄,越容易得到遵守。而且,上述限制必须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自然派生出来的要求,用人单位不得无限扩大。同样,鉴于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弱势地位,在因禁止领域问题而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合理性。

如果没有约定竞业补偿费用,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是否有效?对此,《劳动合同法》没有正面回答,理论与实务上存在有效论和无效论两种观点。有效论的主要理由是,保守商业秘密是劳动者忠实义务的当然要求,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自然体现。如果因为没有经济补偿金就否定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必然增加用人单位保守商业秘密的成本支出。无效论的主要理由是,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妨碍了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如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明显有违公平原则。而且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竞业禁止协议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范畴,据此可以认定没有经济补偿的竞业禁止协议无效。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德国的有关规定值得借鉴。按照德国法,经济补偿金通常以离职劳动者在原合同最后获得给付的一半作为最低标准。如果劳动者的收入变动很大,则以离职前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作为计算基准;如果离职前劳动者工作不足三年,则以劳动期间所得的平均值作为计算基准。同时,还须考虑竞业禁止的地域、时间以及领域,无论如何不能对雇员将来的职业发展造成不当的困难。有学者认为,德国法关于“不能对雇员将来的职业发展造成不当的困难”的标准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将[6]其变更为“不能不合理降低劳动者原有生活水平”。对此,笔者表示赞同,同时笔者认为应由劳动者证明其为了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已经尽到最大努力。至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我国《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按月支付的方式,笔者认为应允许一次性支付,但无论如何不允许事前支付。因为事前支付可能造成补偿金被劳动者提前运用,而且补偿金的数额可能得不到保证。

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形式,《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立,也可在保密协议中订立。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是书面形式。存有疑问的是,企业内部制订的规章、规则和人事制度等内部文件确立的雇员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是否具有效力,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它不应对离职雇员产生法律拘束力,因为企业的规章一般系企业或雇主单方制订,雇员只有服从、遵守的义务,而无选择的权利,更无法体现自己的意志。如确认企业规章能创设雇员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无疑使雇主拥有单方面课以雇员义务的权利,势必严重侵害雇员的自由择业权甚至生存权。笔者认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文件规定竞业禁止事项类似于提供格式条款,其效力可以按照格式条款的处理方式予以认定。《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他确实提请劳动者注意竞业禁止事项,可以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竞业禁止事项达成一致。但是,用人单位在利用内部文件规定竞业禁止问题时,通常不会提供相应的补偿。《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据此可以认定企业内部文件规定竞业禁止的做法无效。在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情形,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中没有约定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在离职后又履行了该协议,协议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劳动者愿意继续履行竞业禁止协议,而且协议双方就经济补偿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在原竞业禁止协议中增加经济补偿条款,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劳动者选择撤销协议,可以因为用人单位在约定竞业禁止协议时没有提供经济补偿这一过错而要求他赔偿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前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来确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没有考虑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解除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协议的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以及协议解除三种情况。在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协议解除的条件,一旦条件成就,当事人一方可解除协议。例如,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可能约定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非因劳动者原因而公开时,双方可以解除协议。但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按约定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时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如果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中没有约定解除条件的,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用人单位认为没有必要继续履行时,可以会同劳动者协商解除。至于法定解除,我国《合同法》在第69条和第94条规定了几种法定解除情形,具体包括因行使不安抗辩权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因预期违约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因迟延履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以及其它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在离职竞业禁止情形,法定解除原因更多地表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泄露导致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这一特殊情形。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协议,如果非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的泄露,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退换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可以单方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并不退换已经得到的经济补偿金。

[7]在行使上述权利后是否还有权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学界有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继续履行与违约金不能并用,违约金支付免除了劳动者竞业禁止义务;第二种观点认为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应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第三种观点认为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通常不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但为了原用人单位的重大利益也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并不能免除竞业禁止义务,在必要时,原用人单位可以请求法院颁发禁令,禁止劳动者及其新用人单位利用竞业禁止协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

申请离职协议书(优秀20篇)篇十七

鉴于甲方与_______________分公司的合作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终止,为妥善解决甲方与乙方的现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甲方与乙方进行沟通,经充分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确认之间的劳动关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解除后的______日内乙方支付甲方______年______月工资。

二、甲方于劳动合同解除前______天进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完毕后至劳动合同解除前,甲方保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坚守工作岗位。

三、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和解款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和解款为甲方所有应得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等事由),甲方对此予以完全接受,无异议。

四、乙方支付和解款后,甲方同意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

五、自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甲方不得以乙方员工身份从事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法律行为,不得毁损乙方的声誉、利益。

六、甲方对本协议内容承担保密义务,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

七、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履行义务,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皆由市区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协议以上内容为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甲乙确认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等情形。

九、本协议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同具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申请离职协议书(优秀20篇)篇十八

甲方:

乙方:

一、自 年 月 日开始,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四款第三项的特别约定内容,乙方已正式受雇于甲方,现其身份属于本企业试用期正式解聘离职的员工。

二、在乙方担当试用正式员工期间,甲方已安排个产品研发项目给乙方负责设计,而整个项目之原始设计概念是由甲方授与的,乙方只作为完备基于设计概念内的外观、结构等设计工作。

三、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前已按公司提供的概念和要求,设计了以上各项目的图纸及样品结构,并就以上项目设计了每样各个以上的保护性设计方案。

四、根据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有关条款约定: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其一切的职务发明与设计均属于本公司或投资人所有。故其不得泄露有关产品和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和使用有关资料并负有技术保密责任。如违反有关约定,则甲方将按劳动合同所载条款及相关适用法规追究其法律及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二。签定双方各持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离职协议书(优秀20篇)篇十九

:用人单位可以和知悉其商业秘密及其相关事项的员工签订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但离职竞业禁止的时间、地域和领域范围必须限制在合理范围内,而且用人单位必须为此提供经济补偿。离职竞业禁止协议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的文件不具有竞业禁止的效力。生效的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违约人必须承担责任。当然,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按照约定或者协商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

在保护商业秘密时,由于侵害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害具有不确定性等因素,用人单位不再青睐侵权之诉这类事后救济途径,更多地选择了离职竞业禁止协议这种事前保护途径。我国《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离职竞业禁止问题进行约定,仅原则性规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留下了诸多尚待澄清的问题,本文尝试着进行探索,就教于学界同人。

[3]作出让步,也必须遵循尽可能微小限制的原则。

实践证明,对任何一个公司商业秘密的最大威胁是来自本公司现在的及以前的雇员。正因如此,各国立法普遍认可通过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来保护商业秘密。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的员工可以成为离职竞业禁止的对象,没有授权用人单位将其他员工作为离职竞业禁止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与其他员工签订的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是无效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没有理由限制劳动者利用可以从公共领域获得的信息,也不能禁止劳动者利用自身所掌握的一般的知识、经验和技能。否则,会过度损害劳动者的自由择业权和市场竞争。为了能够有效区分上述信息与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相关的保密事项,各国在司法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经验。英国判例将劳动者掌握的信息分成客观知识和主观知识两类,只有客观知识才属于竞业限制的范围。美国判例区分了信息的一般性和特殊性,只有特殊性信息才可能属于商业秘密。法国判例考虑了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的时间,如果劳动者长期从事该职业,则不应限制。同时,法国还考虑了劳动者所掌握信息**刘廷华,博士,宜宾学院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合同法。email:liutinghua16@通信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酒圣路8号宜宾学院政府管理学院,邮编644000.

竞业禁止中商业秘密范围的确定,应根据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新颖性、保密性、秘密性等诸要素来确定,侧重考虑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

关于离职竞业禁止的时间,各国理论、立法及司法实践都认为应该有所限制,只是认定时限合理性的标准不尽相同,存在概括的时间限制、具体的时间限制、授权的时间限制三种模式。按照概括的时间限制模式,无论任何工种和岗位均适用统一的时间限制,但具体的限制时间在各国又有所不同。按照具体的时间限制模式,需要按照行业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限制,其适用的标准因此而呈现出多样化特征。按照授权的时间限制模式,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但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协议中的时间限制是合理的,则法官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合理性”干预。各行各业有着自身不同的特点,法律统一进行规定是不现实的,也难以照顾各用人单位的特殊利益需求。与此同时,在这知识爆炸的时代,如果对竞业禁止的最高时限不作要求,可能导致员工丧失原有的职业技能。有鉴于此,我国《劳动合同法》采用了授权的时间限制模式,同时规定了竞业禁止的最高时限为两年。对此,笔者表示赞同,同时笔者认为,为了适当鼓励竞争,在认定禁止时限合理性时应实行比较严格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充分证明其禁止时限的合理性,应允许法官根据具体案情适当缩短禁止的'时限。

产生实质竞争的地域。如果将禁止地域扩大到商业秘密的触及范围而不考虑其实质性影响,可能对劳动者造成很大的伤害却并没有给用人单位带来利益,不符合比例原则。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离职竞业禁止的领域是与原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以及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业务领域。笔者以为,上述规定中“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具体明确,但“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业务领域”就显得有些模糊,不便于理解,应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予以具体化。第一,限制技术领域,要求劳动者不得自行组建或受雇于使用相同技术的其他用人单位。第二,限制产品领域,要求劳动者不得从事某一特定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活动。第三,限制服务领域,要求劳动者不得从事某一特定的服务事项。第四,限制行为领域,具体列举劳动者不得从事的具体行为,如禁止招徕原雇主的客户等。很明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约定的限制越具体越狭窄,越容易得到遵守。而且,上述限制必须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自然派生出来的要求,用人单位不得无限扩大。同样,鉴于劳动者在竞业禁止法律关系中所处的弱势地位,在因禁止领域问题而发生争议时,用人单位必须证明其合理性。

如果没有约定竞业补偿费用,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是否有效?对此,《劳动合同法》没有正面回答,理论与实务上存在有效论和无效论两种观点。有效论的主要理由是,保守商业秘密是劳动者忠实义务的当然要求,也是诚实信用原则的自然体现。如果因为没有经济补偿金就否定竞业禁止协议的效力,必然增加用人单位保守商业秘密的成本支出。无效论的主要理由是,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妨碍了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如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明显有违公平原则。而且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竞业禁止协议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范畴,据此可以认定没有经济补偿的竞业禁止协议无效。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德国的有关规定值得借鉴。按照德国法,经济补偿金通常以离职劳动者在原合同最后获得给付的一半作为最低标准。如果劳动者的收入变动很大,则以离职前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作为计算基准;如果离职前劳动者工作不足三年,则以劳动期间所得的平均值作为计算基准。同时,还须考虑竞业禁止的地域、时间以及领域,无论如何不能对雇员将来的职业发展造成不当的困难。有学者认为,德国法关于“不能对雇员将来的职业发展造成不当的困难”的标准过于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建议将[6]其变更为“不能不合理降低劳动者原有生活水平”。对此,笔者表示赞同,同时笔者认为应由劳动者证明其为了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已经尽到最大努力。至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我国《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按月支付的方式,笔者认为应允许一次性支付,但无论如何不允许事前支付。因为事前支付可能造成补偿金被劳动者提前运用,而且补偿金的数额可能得不到保证。

关于竞业禁止协议的形式,《劳动合同法》规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立,也可在保密协议中订立。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是书面形式。存有疑问的是,企业内部制订的规章、规则和人事制度等内部文件确立的雇员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是否具有效力,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它不应对离职雇员产生法律拘束力,因为企业的规章一般系企业或雇主单方制订,雇员只有服从、遵守的义务,而无选择的权利,更无法体现自己的意志。如确认企业规章能创设雇员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无疑使雇主拥有单方面课以雇员义务的权利,势必严重侵害雇员的自由择业权甚至生存权。笔者认为,用人单位的内部文件规定竞业禁止事项类似于提供格式条款,其效力可以按照格式条款的处理方式予以认定。《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如果用人单位能够证明他确实提请劳动者注意竞业禁止事项,可以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竞业禁止事项达成一致。但是,用人单位在利用内部文件规定竞业禁止问题时,通常不会提供相应的补偿。《合同法》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据此可以认定企业内部文件规定竞业禁止的做法无效。在实践中还有另外一种情形,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中没有约定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在离职后又履行了该协议,协议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如果劳动者愿意继续履行竞业禁止协议,而且协议双方就经济补偿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可以在原竞业禁止协议中增加经济补偿条款,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劳动者选择撤销协议,可以因为用人单位在约定竞业禁止协议时没有提供经济补偿这一过错而要求他赔偿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前述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来确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没有考虑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解除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协议的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以及协议解除三种情况。在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协议解除的条件,一旦条件成就,当事人一方可解除协议。例如,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可能约定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非因劳动者原因而公开时,双方可以解除协议。但是,为了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按约定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时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如果离职竞业禁止协议中没有约定解除条件的,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用人单位认为没有必要继续履行时,可以会同劳动者协商解除。至于法定解除,我国《合同法》在第69条和第94条规定了几种法定解除情形,具体包括因行使不安抗辩权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因预期违约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因迟延履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以及其它违约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在离职竞业禁止情形,法定解除原因更多地表现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泄露导致离职竞业禁止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这一特殊情形。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协议,如果非因劳动者的原因导致的泄露,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退换已经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也可以单方解除离职竞业禁止协议,并不退换已经得到的经济补偿金。

[7]在行使上述权利后是否还有权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学界有三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继续履行与违约金不能并用,违约金支付免除了劳动者竞业禁止义务;第二种观点认为继续履行与违约金可以并用,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应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第三种观点认为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后通常不再承担竞业禁止义务,但为了原用人单位的重大利益也可以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笔者支持第二种观点,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并不能免除竞业禁止义务,在必要时,原用人单位可以请求法院颁发禁令,禁止劳动者及其新用人单位利用竞业禁止协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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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离职协议书(优秀20篇)篇二十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协议如下:

一、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年月日起解除,乙方的工资相关补偿及抵扣等均结算至该日。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安排乙方办理工作交接事宜,乙方应配合甲方在日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甲方根据公司的离职交接手续为乙方办理财务结算、开具离职证明,并在日内为其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

三、乙方对甲方的客户应尽保密义务,保证甲方秘密资料不外泄,不得在外散播损害甲方利益形象的言论,如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及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第三条执行完以后,双方不再追究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五、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一条款,均以视为违约,未违约方有权主张赔偿损失。

六、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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