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 租赁场地安全责任书(模板13篇)

时间:2023-10-14 作者:ZS文王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 租赁场地安全责任书(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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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篇一

为确保乙方承租甲方房屋期间乙方人身、财产和甲方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管理,明确责任,甲方与房屋承租户(乙方),经商议,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家人和暂住亲属的安全宣传教育和指导,让每个人都掌握安全用电用火用水常识,正确安全操作和使用家用电器和燃气用具等,做好甲方房屋安全工作。

二、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用水等安全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出租房屋内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正确安全使用房屋里的'电器、家具、水暖等生活用具,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乙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的房屋及财产损失乙方要负责赔偿。

三、乙方不能在房屋里从事非法经营或色情等非法活动,如果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理消防批准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开业许可证书等资料。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

四、乙方应该爱护和正确安全使用房屋里的电器、家具、水暖等生活用具,有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正常使用损坏的,要负责修理。

五、乙方不得留宿除家人及亲属之外的其他人员,如有特别情况需要留宿的,必须经甲方同意,暂住超过三天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需要装修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甲方有权在乙方租赁的房屋期间每季度和乙方约定时间进行房屋对房屋用电用气用水进行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乙方应按照要求整改,保障乙方人身和双方的财产安全。

九、乙方或其家人,应当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报送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责任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篇二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与食品经营者签订本责任书:

一、食品经营者必须持有效合法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并做到悬证亮照经营。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食品经营者必须从拥有合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处采购食品,并向其索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证照复印件,保存不少于二年备查。乳制品销售者按照规定建立乳制品进货台帐。

四、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按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食品进货票据,并按进货商或按月装订,保存不少于二年备查。销售食品时给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或销售信誉卡凭据。

五、食品货并按得对经销的`食品质量负责。必须保证不经销有毒、有害、过期、鼠咬、包装破损、不合格食品或“三无”食品及假冒、仿冒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六、食品经营者必须定期检查经销的食品,对自行检查出有质量问题、超过保持期的食品和行政监管机关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采取下架单独存放、停止销售、退回供货商、在营业场所公示等措施,负责将不合格食品召回并销毁。

七、要按法律规定的标准认真检查食品包装标识,保证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持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齐全。

八、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及柜台内外环境卫生的清洁工作,防止上市食品被二次污染,始终保持生产经营场所整洁、干净、卫生。

九、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食品质量的检查和抽检工作,服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举报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十、食品经营者应认真履行本责任书,如有违反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一份由食品经营者保留,一份由工商局存档。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食品安全监管举报投诉电话:xxx

责任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篇三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各种安全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物权法》、等有关规定,明确甲方为房屋(场地)出租单位,对乙方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乙方为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此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租赁甲方生产(经营)用房,在经营中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执法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甲方监管。

(二)乙方应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具体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制定安全岗位责任制,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按照国家标准完善安全生产必备的硬件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掌握其使用方法,办理完毕各类资质许可和证照方可营业。

(三)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好安全值班、值宿,确保双方资产及货物的安全完好。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禁止房内拆墙、打洞,堆放超过房屋负荷的重物,损坏附属设施,影响房屋的建筑结构。需要对房屋装修的,在不影响建筑结构的情况下,报山东省煤炭泰山疗养院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并验收合格,才能使用,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水、电、气配置图交甲方备存。

(五)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在承租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乙方应妥善管理承租区域内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对过期、失效消防器材进行更换。

(七)乙方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乱拉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电炉和其它违禁电器,不准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保险装置。停电后,可用电筒和停电宝,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商品和可燃物,不准靠近火源烘烤衣物和其它物品。

(九)乙方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进行彻底检查,消除易燃物,处理好电源、火源、办妥交接-班,有关人员方可离去。

二、乙方在进行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安全要求:

(一)乙方在开工装修前应向消防主管机关申报,待批准并获得消防部门批复的有关文件后方可施工。乙方要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批准后的施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装修完成后,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营业。

(二)乙方负责其所承包装修区域内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乙方负责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防火安全教育,并按照有关标准制定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等装修施工安全防范措施报甲方备案。

(三)乙方施工的堆料或垃圾不得阻挡消防设施,不得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并及时清理垃圾。

(四)施工中,凡因乙方未遵守消防法规而造成火险、火灾,乙方必须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五)甲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过程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或未按相关规定施工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

三、违约责任

乙方接受当地公安消防和甲方的检查、指导,严格执行消防法和有关规定。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责任书以上条款的约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违反以上条款约定,或违反消防、治安及其他安全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积极落实整改。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给甲方资产造成重大安全风险,甲方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租赁使用期内,因乙方违反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生火灾和其它人身伤害事故及财产损失,乙方应负完全经济赔偿责任、民事、刑事责任。

四、附则

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各种安全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照《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物权法》、《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明确甲方为房屋(场地)出租单位,对乙方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乙方为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此甲、乙双方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租赁甲方生产(经营)用房,在经营中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各项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执法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甲方监管。

(二)乙方应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各项具体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制定安全岗位责任制,划分防火责任区,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按照国家标准完善安全生产必备的硬件设施,配备消防器材并掌握其使用方法,办理完毕各类资质许可和证照方可营业。

(三)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好安全值班、值宿,确保双方资产及货物的安全完好。

合格,才能使用,所需费用由乙方自理,水、电、气配置图交甲方备存。

(五)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在承租区域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等违法犯罪活动。

(六)乙方应妥善管理承租区域内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对过期、失效消防器材进行更换。

(七)乙方用电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乱拉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电炉和其它违禁电器,不准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保险装置。停电后,可用电筒和停电宝,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八)禁止在柜台内、堆货场所吸烟和使用明火。在营业场所需要安装火炉使用明火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具备条件的,禁止使用)。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管理。火炉和炉筒与商品、柜台、电线、顶棚、房檐、门窗、墙壁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用耐火材料隔开。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商品和可燃物,不准靠近火源烘烤衣物和其它物品。

(九)乙方因经营需要配备的电工、锅炉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报甲方及相关部门备案。乙方必须制定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对危险源管控到位。乙方应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地方相关特种设备规定,定期对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检测检修,保证安全使用。

(十)乙方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进行彻底检查,消除易燃物,处理好电源、火源、办妥交接-班,有关人员方可离去。

二、乙方在进行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安全要求:

(一)乙方在开工装修前应向消防主管机关申报,待批准并获得消防部门 2

批复的有关文件后方可施工。乙方要严格执行有关部门批准后的施工方案,不得擅自更改。装修完成后,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营业。

(二)乙方负责其所承包装修区域内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乙方负责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防火安全教育,并按照有关标准制定动火、用电、高空作业等装修施工安全防范措施报甲方备案。

(三)乙方施工的堆料或垃圾不得阻挡消防设施,不得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并及时清理垃圾。

(四)施工中,凡因乙方未遵守消防法规而造成火险、火灾,乙方必须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五)甲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过程有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或未按相关规定施工的,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

三、违约责任

乙方接受当地公安消防和甲方的检查、指导,严格执行消防法和有关规定。甲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责任书以上条款的约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甲方在检查中发现乙方违反以上条款约定,或违反消防、治安及其他安全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积极落实整改。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工作的开展,给甲方资产造成重大安全风险,甲方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租赁使用期内,因乙方违反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生火灾和其它人身伤害事故及财产损失,乙方应负完全经济赔偿责任、民事、刑事责任。

四、附则

此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经 3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年 月 4 日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篇四

为了加强安全经营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经营安全事故,保障商户及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营销业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订立此《安全经营责任书》,以明确各经营者的安全责任。

一、经营单位(商户)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商铺的安全经营工作。

二、商铺内应有的安全防盗、防抢提示和警示标志。

三、商品的摆放要安全,无倒堆、无滑卸、通道应无杂物,并实施防意外碰伤、滑倒的措施,以保证商品及顾客的安全。

四、商铺内应配有应急照明设备,设有安全疏散的方案及设施。

五、正确使用商场提供的各种固定设施。定期对商铺内的供电,营业设备等作安全检查、保养。

六、对贵重商品、钱物的保管要订立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和检查措施。主动配合xxxx营运中心做好营业时间内、外的安全工作。

七、严格按《xx物业管理守则》有关要求,依据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进行正当的经营活动。

八、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学习,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员工自觉遵守xxxx营运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九、承租人违反法律法规、《xx物业管理合同》、《xx天河物业管理守则》及本责任书的规定,给业主、营运中心和其它承租人、顾客造成损害或损失的,承租人必须承担法律和赔偿责任。

十、本责任书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物业管理合同》期满后自行失效。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作为《物业管理合同》的附件之一),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并与《物业管理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约束。

责任人:

20xx年xx月xx日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篇五

为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庆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物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望各租赁单位的安全负责人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以下重庆奥投物流有公司简称甲方,租赁单位简称乙方。

一、奥投物流消防安全由重庆市奥投物流有公司物管部负责协调,租赁单位都应设有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各自所属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三、各租赁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与管理人:

消防安全负责人姓名 电话

管理人姓名 电话

四、各租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进行灭火技术训练。

(三)进行经常性的内部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四)按规定配臵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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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规定设臵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臵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七)按照各自所属范围的划定和设臵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八)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迅速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得不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

(九)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构许可,不得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十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义务。

五、各租赁单位负责管理消防栓与水泵接合器,定期检查,保持良好状态。

六、物管保安部负责监察各租赁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各租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向公安消防机构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查清火灾原因。

九、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十、各租赁单位进行室内装修时,室内装修、装饰应当使用不燃、难燃的材料。使用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时,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安装标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搭消防电和无故使用消防水源。

十一、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安全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安全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夜间严禁施工,特别是严禁动用明火。

十二、各租赁单位新建和扩建的.项目,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消防机构和物管申报,经公安消防机构和物管对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批准后,方可营业。

十三、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物管安保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如火情较大,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如火情较小,立即用手提灭火器灭火。 十四、根据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

(一)偷窃、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

(二)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臵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封闭安全出口,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四)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

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业,并视情况处以惩罚:

(一)未办理申报手续即进行室内装修、装饰。

(二)室内装修、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

规定。

(三)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

(四)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

(五)经营和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十六、擅自改变消防安全措施用途的,或者不按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处消防安全责任人罚款,由此而导致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各租赁单位的安全负责人,必须服从公安消防机构和物管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安全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根据情况,处罚款或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各租赁单位对物管消防安全管理有意见、见议等,可到物管的安全部投诉和见议。

十九、本责任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重庆奥投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2016.1.28 日期:

公章: 公章: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山东银座佳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要求,结合本店实际特制定如下协议:

一、消防协议:

1.根据“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对所租赁的 历山路48号二楼区域消防治安工作负完全的管理责任,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对自己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防患意识。

2.乙方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治安法规条例和酒店有关规定,落实本单位的治安消防工作岗位责任制,保障本区域在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下运营。

3.乙方应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对要害部位和重点防范部位制定出安全规定,责任到人,实行严格管理。

4.甲方对乙方员工上岗前进行消防知识、防爆知识及应急预案的培训,对乙方营业区域出现的突发事件协助处理。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做好报警、扑救和疏散工作,并协助相关部门查清事件的原因。

5.营业区域内的消火栓、灭火器具、疏散通道等一切消防设施及报警装置,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掩埋、遮挡、圈占或堵塞。

6.乙方需要装修房间,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定,保证施工安全,确保消除电器及材料方面的隐患,杜绝“三无”队伍和“三无”产品。

7.乙方如需在营业区域内动用明火,需按酒店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隐患后方可以动火施工。

8.严禁乙方在租赁区域内私拉乱接电线或安装电器设备,乙方在下班后要组织人员对租赁区域内的照明、电脑、饮水机及其他电器设备进行关闭,检查所有区域有无火种等不安全因素,做到人走灯灭、设备断电,以保安全。

9.严禁乙方在本营业区域内私自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严禁在营业区域内焚烧物品。

10.乙方的消防安全工作由酒店进行监管。

11.乙方应对甲方的安全检查应予以配合,对查出的消防隐患,乙方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

12.重大节日或重要活动前,都要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乙方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到现场认真检查,确保安全。

13.由于乙方不落实酒店安全规定,不执行消防治安条例,安全工作管理部到位,造成本单位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重大治安事件及刑事案件的,在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按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并全权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二、治安协议:

1.甲方根据公安部门的治安规定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范设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组建专(兼)职的保安队伍。

2.乙方应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定期安全宣传教育,自觉遵守有关治安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公安、消防及酒店的安全检查。

3.乙方工作人员离开营业区域时要锁好门窗,加强对内现金、票证、帐本及贵重物品的管理工作,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措施,严禁超标存放现金或重要物品。

4.员工下班后严禁私自会客,室内夜间严禁留宿,否则发生的一切问题,责任自负。

5.乙方不得在营业区域内举办涉及公共安全的各项活动。

6.乙方应针对本单位特点加强对员工的教育,提高广大员工的防患意识。

7.由于乙方负责人不贯彻消防、治安法规,不落实酒店安全规定,造成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治安事件及刑事案件的,在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按规定追究租赁单位负责人责任,并全权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

如违反以上规定,且逾期不整改的,甲方有权限予停业整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承租人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国家、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消防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定,为确保在租赁场所的财产、人身安全,承租方在租赁办公用房、住房、门面、库房等进行生活和经营中,应严格履行以下条款:

(一)承租方应严格执行出租方有关安全、消防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承租方的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承租方是承租安全、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承租方必须明确安全、消防主管负责人,对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工作负责, 作好安全、消防宣传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定期自查预防工作,明确消防灭火设施位置,确保在租赁场所生活、工作的人员会正确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装置和器材。承租方应确保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和器材完好无损并正确安置于消防、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的位置或出租方指定的位置,严禁随意挪动,并在消防、安全器材上标明管理责任人。消防栓、消防带、灭火器、水泵接合器、防火门、防滑垫、安全门、隔离设施等消防、安全器材和设施设备旁禁止堆放杂物。

(三)租赁场所内的水、电、气设施设备及管线,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严禁随 意改动或私自乱接。如需装修、改建必须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将装修、改建图纸交出租方审核备案,完工后须经出租方按图纸检查并书面认可。否则,出租方有权禁止施工或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承租方按租赁合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租赁场所内禁止储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占用过道、 消防疏散通道等公共区域;夏季高温期间做好通风降温工作。

(五)租赁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确因特殊情形需使用明火的,必须经出租方书 面许可。承租方擅自使用燃气具等产生明火器具的,产生的任何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一切不良后果,概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等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购置费、安装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施设备及管线的保管、维护、维修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八)承租方应根据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出租方规定,认真做好消防、安 全日巡查记录,随时接受消防主管部门等行政机关和出租方的安全指定和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按要求及时整改。

(九)承租方不得利用租赁场所进行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 合同。

(十)承租方必须执行出租方对租赁场所制定的综合管理制度。

(十一) 如承租方有违反本责任书规定的任何行为或其他非出租方原因,造 成的任何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一切不良后果概由承租方承担;造成出租方经济损失或形象、商誉受损的,承租方应按相关法律法规或租赁双方约定对出租方进行赔偿;同时,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租赁双方约定解除租赁合同。 (十二) 本责任书作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

(十三)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 责任期限:2011年10月1日 至 20120 年 9 月 30 日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代表: 承租方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篇六

1、杜绝发生死亡1人以上重大责任事故。

2、杜绝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3、安全生产死亡率控制在0.5‰。

4、重伤率控制在1.2‰。

二、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

1、主管行政工作的领导必须主管安全,坚持安全管理工作“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公路养建管理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要做到人员、组织、措施三落实。各单位要设一名责任明确的安全事务责任人员。对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化而引起变动的,要及时调整补充并报局安委会。

3、抓好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坚决杜绝“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一旦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认真填报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单,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4、做好辖区路段汛期公路水毁保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和冬季道路阴坡路段的扫雪除冰保畅工作。

5、严查重处超限运输行为。加强道路养护和安全标志标线的设置,及对危桥险路的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保障工程。

6、坚持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和安全管理月报、季报制度。段属各单位每月要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和召开一次防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排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报表实行零报告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迟报一次扣1分,漏报一次扣2分。

三、奖罚规定:

1、全年未发生人身、机械事故,综合检查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奖励;得分在90以上(含90分)奖励;得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对其不奖励。

2、发生2万元以下一般事故处罚元。

3、发生重大事故(包括临时用工),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处罚元。

4、发生各类事故,若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查出后根据情节处罚元,并对事故责任人视情节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罚。

四、附则:

按目标责任书具体要求,县段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段与被考核单位各执一份。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篇七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xx,身份证号:xx

为确保乙方承租甲方房屋期间乙方人身、财产和甲方财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管理,明确责任,甲方与房屋承租户(乙方),经商议,签订本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家人和暂住亲属的安全宣传教育和指导,让每个人都掌握安全用电用火用水常识,正确安全操作和使用家用电器和燃气用具等,做好甲方房屋安全工作。

二、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用水等安全工作,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出租房屋内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正确安全使用房屋里的电器、家具、水暖等生活用具,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乙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的房屋及财产损失乙方要负责赔偿。

三、乙方不能在房屋里从事非法经营或色情等非法活动,如果利用出租房屋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理消防批准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开业许可证书等资料。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

四、乙方应该爱护和正确安全使用房屋里的电器、家具、水暖等生活用具,有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正常使用损坏的,要负责修理。

五、乙方不得留宿除家人及亲属之外的其他人员,如有特别情况需要留宿的,必须经甲方同意,暂住超过三天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需要装修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甲方有权在乙方租赁的房屋期间每季度和乙方约定时间进行房屋对房屋用电用气用水进行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乙方应按照要求整改,保障乙方人身和双方的财产安全。

九、乙方或其家人,应当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报送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

乙方:xx

xx年xx月xx日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篇八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各食堂消防安全管理,保障食堂、公司财产及职工的生命安全,有效的预防火灾,排除火灾隐患,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书,并由日照钢铁有限公司保卫部(以下简称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实施监督、指导,公司食堂的主要负责人 (以下简称乙方)为食堂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一、乙方必须认识以及遵守执行如下规定:

1、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消防防火法律、法规及其他防火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防火安全管理规定或要求。

2、建立和完善防火检查安全措施,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加强员工消防意识,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3、严禁擅自装饰装修改变食堂,装饰装修须书面申请,并提交装饰装修材料及电气线路及配件合格证明文件给甲方审批,经核准后方能施工,其装饰装修改变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4、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擅自改装线路、拆卸食堂内配置的漏电保护开关及断路器,确要改动,报甲方由专业人员统一改装。

5、如须在食堂范围内使用电焊气割设备及明火作业,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各项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并有甲方的工作人员在场监督方可使用。

6、食堂排油烟机及电气线路、燃气灶具存在油污,每月全面、彻底清理两次,甲方将在每月16日、30日进行检查。

7、食堂燃气房内禁止存放可燃易燃物等其他杂物,做好通风,并悬挂或设置醒目警示标示。食堂内可燃易燃物,应每天清理。

8、食堂内炉灶周围禁止存放任何可燃易燃物,炉灶等发热灶具如靠近易燃物应保持0.5米的安全距离或设置相应的防护措施。

9、液化气罐必须立式使用,严禁卧放、倒立、强制性加压、加温。气瓶减压阀后严禁接有三通。

10、液化气罐必须使用经国家专业机构检验合格的气罐,液化气、天然气皮管必须使用专业卡箍进行固定。

1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先点火后开气的原则。点火必须使用点火棒,禁止使用筷子、纸壳等易燃物点火。

12、严格遵守液化气罐、天然气使用规定。使用后,立即关闭阀门。每天制定专人巡查阀门关闭情况并记录。

13、食堂电源线路必须穿管或保护槽盒敷设,电源开关必须加装保护盒。要求线路接头必须连接牢固,线头不能裸露。严禁电源线路沿天然气管道铺设。每班在营业结束后切断电源,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14、食堂要根据实际情况摆放餐桌,必须留有足够通道(不得少于1.5米),通道及出口处必须保持畅通。食堂厨房后防火通道不得堵塞,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各食堂应每周对防火通道进行清理。

15、油炸食品时,油锅油量不得超过锅的三分之一,必须专人看管,不得中途离开。

16、禁止私自关闭煤气报警系统,如损坏及时报修。

17、食堂内配置灭火器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严禁出现无压力、无铅封、喷管断裂堵塞、药剂过期现象,灭火器应每年进行维修保养并更换药剂一次。

18、严禁占用、堵塞、遮掩、挪用、损毁、破坏及非因救灭火险而动用食堂内公司配备的一切消防设施、器材。

19、严禁食堂在配电柜、电缆上方放置物品。

20、食堂仓库应当禁止带入火种。存放物品要做到“五距”(即墙距0.5m,柱梁距0.3m,主要通道2m,垛距1m,灯距0.5m)

二、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甲方和各级公安消防机关的检查、监督和工作指导,积极协助甲方及各级公安消防机关开展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三、乙方违反上述管理规定及甲方对乙方检查查出不足或存在不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并视情节轻重进行100至10000元现金罚款;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安全隐患,乙方要制定整改方案或措施,确定整改时间、负责人,报甲方审批、备案。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责任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x年xx月xx日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篇九

1、房屋租赁双方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本安全责任书。本责任书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房主为(电话:,手机:),安全负责人为(电话:,手机:);租赁人为(电话:,手机:),安全负责人为(电话:,手机:),都应对租赁房屋的安全生产负责。

3、房主应随时检查房屋的使用情况,有无安全和火灾隐患,若因房主监管不力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房主应承担相应责任。

4、租赁人使用房屋前,应检查所用房屋及附属设施是否安全牢固、房屋的出入口、通道等是否符合治安和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租赁人有权要求房主提供安全完好的房屋,之后发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房主责任外,租赁人承担所有安全责任。

5、承租期内,租赁人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房主应对房屋的安全检查负责,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督促和指导租赁人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6、租赁人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及影响整体结构,不得破坏房屋外貌。房主应随时检查租赁人是否在承租屋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加大房屋的负载,是否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一经发现、应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否则,由此出现的安全责任由房主和租赁人共同承担。

7、租赁人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须向房主提出方案,经批准同意后,租赁人方可进行。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8、租赁人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进行法律和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否则,租赁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房主应加强对出租房的管理,若发现租赁人利用承租房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年月日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篇十

乙方:____________

房屋地址:_____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甲方)与房屋承租户(乙方)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法和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做好租赁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查安全隐患,保障其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乙方应遵守有关部门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汛、防灾、用电、用气等安全工作,严禁“三合一”,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随意加大用电负荷,确保安全用电。严禁在楼道内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确保走廊、通道畅通;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负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

四、乙方发现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和公安机关。

五、乙方有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六、承租房只能乙方自己使用,不能转租、转借转让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承租合同,收回房屋,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七、乙方不能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和设备,需要装修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八、乙方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开业前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理消防批准文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开业许可证书等资料。

九、乙方或其家人,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报送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

十、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社安办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篇十一

出租人: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赁位于______商铺(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用于商业经营,不得将租赁商铺于作餐饮、咸杂或污染行业。

租赁期限2年,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出租人从__年__月__日起将商铺交付承租人使用,至__年___月__日收回。免租装修期10天。

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商铺:

1、承租人擅自将商铺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

4、承租人拖欠水电费超过一个月的;

5、承租人将租赁商铺于作餐饮、咸杂或污染行业的;

6、承租人的行为已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将严重损害出租人利益的。

1、租赁期的第一、二年,商铺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

第三年商铺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承租人应在每月5日前将当月租金一次性汇至出租人指定银行帐户(开户名: ,开户银行: ,帐号: )。

2、为保证合同履行,承租人在合同签订之日向出租人交付保证金元。

1、租赁期间,承租人可自行装修或,但事前应将方案知会出租人。

装修不得影响商铺结构、外形观感、不得防碍相邻用户的通风、取光、排水;否则,出租人可要求承租人整改。以上整改,承租人应在接到出租人的整改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星期内整改完毕。

2、租赁期间,由承租人负责租赁商铺的维修保养。

3、维修保养费、装修费及整改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人负担。

4、承租人应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消防设施由承租人负责报建、安装。

1、出租人保证拥有租赁商铺的经营租赁权。

如发生租赁商铺经营租赁权的任何纠纷,由出租人负全部法律责任,承租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出租人因其租赁经营权问题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或造成承租人经济损失的,由出租人承担。

2、出租人只提现有的供电、供水设施,如承租人需要增加的,施工及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合同终止后归出租人所有。

3、用电、用水费用、垃圾费、管理费及其他因使用商铺而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缴交,与出租人无关。

4、承租人保证合法经营,并自行承担其经营责任。

承租人因经营产生的税费由承租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缴交。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及责任与出租人无关。

5、在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时,出租人只向承租人出具收据。

若承租人需索取发票的,该发票产生的所有税收和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人将租赁商铺转租或转借给他人使用,须经出租人同意。

7、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好租赁商铺,并保持租赁商铺内外环境卫生。

如因承租人自身行为或保管不善,致使租赁商铺及设施损坏的,承租人负责修复;不能修复的,承担赔偿责任。

8、租赁期满后,除能移动且不影响及破坏装修整体的物件外,装修物等其他一切归出租人所有。

承租人保证租赁商铺及设施能正常使用。承租人在交还租赁商铺时,由出租人对商铺及所有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才能将承租人的物件搬走。否则,出租人有权留臵承租人的物件。

9、除不可抗力或租赁商铺结构性质量问题引起的事故外,其他一切安全事故由承租人或相关责任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1、出租人将商铺转让给他人的,本合同对新房产所有权人继续有效。

2、本合同期满,如承租人续租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但应在15天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3、本合同期满终止,若承租人既未提出续租又拒不搬走的,出租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人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1、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按日千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给出租人。

2、承租人利用租赁商铺从事违法活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并赔偿出租人的损失。

3、若承租人不违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由出租人退还;

若违约,保证金则视为违约金赔偿给出租人。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导致出租人解除合同的,除以保证金作违约金赔偿给出租人外,亦应赔偿出租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商铺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规定,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人(签名):

承租人(签名):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篇十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____地区____消防大队对房屋租赁安全防火的规定,为加强租赁房的管理,明确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定以下安全责任书:

1、房屋租赁双方必须签定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并对租赁房的安全负责。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2、承租期内,乙方应保持房屋及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杜绝事故隐患。严禁违反规定私自接、拉电线和随意加大负荷或改变保险装置。严禁违规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乙方若违反规定发生事故和重特大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赔偿因事故发生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3、乙方应负责保护房屋的整体结构,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如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且赔偿因改造房屋和结构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如需对房屋内的配电设备、给排水设备进行更改,对房屋进行装修,乙方须事前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并承担由此给任何他方造成的损害责任。

5、乙方不得将所租房屋擅自转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不得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行为。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

6、本安全责任书是租赁合同的补充,是租赁合同不可分割部份。

7、本责任书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签字盖印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协议书篇十三

甲方:xx县中心卫生院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规定,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院出租房屋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出租房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1、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2、维护出租房屋范围内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房屋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的`承租房屋内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及时进行整改。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区域内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4、对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对消防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消防法规。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及省市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3、负责建立健全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承租区域消防责任。

4、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

5、在结束营业前负责切断承租房屋内的电源。

6、不得在出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3、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甲方(盖章)乙方: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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