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精神,不仅表现在崇尚英雄、尊重先贤,更体现在维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爱国标语,首先要了解目标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参考这些著名的爱国标语,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爱国主题的重要性。
专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范文(13篇)篇一
为切实搞好住房公积金的汇缴结算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及时归集,方便单位缴交,明确各方责任,经双方协商,现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乙双方承诺遵守《民法典》、《支付结算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管理办法》。
二、乙方同意甲方从_______年______月起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在其存款账户(帐号: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中收款。甲方符合规定的特约委托收款凭证在每月____日委托到达乙方前述开户银行后,由其开户银行按规定划款。
三、乙方应在账户内留有足够款项,用于支付甲方委托收取的住房公积金且在转帐日未被销户。
四、乙方账户因各种原因被停用期间,应主动采取其他结算方式向甲方缴纳款项。
五、乙方在异常情况下多付款项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业务管理办法》所列的反方向委托收款情形的,乙方有权自付款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发起反方向委托收款,甲方同意由原受托收款银行在其账户内划款。
六、乙方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是否需要获取收据(是,否)。
七、乙方如变更指定付款账户,应在一周内通知甲方。
八、甲乙方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在七日内向本合同所指定的开户银行授权,并将本合同其中一份填“委托收款授权书”送交指定的开户银行。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若乙方解除合同,须携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合同,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十一、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民法典》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如因甲方提供的`委托收款纸凭证(或电子支付信息)有误,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十三、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另一份送付款人开户银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公章)乙方: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
专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范文(13篇)篇二
为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本着“足额归集,计划信贷,适度提取,归支协调”的原则,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某(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提取模式:从 年 月份起,改变以前职工个人分别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模式,由 单位指定专人进行统一办理。
二、办理程序:每月10日前,乙方专管员须将本单位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申领人员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资料(其中个人身份证和 银行卡号复印在一起)送达甲方主管提取业务办理员处;甲方业务人员收到乙方信息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乙方;乙方根据甲方复核结果及时完善各申领人员的支取资料,在收到甲方审核信息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专管员亲携有关资料报甲方审批备案。甲方在完成乙方提取资料审批的3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申领资金通过网上银行转至个人账户(节假日顺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查过程中,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专管员必须认真负责审查此项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明套取或冒领住房公积金的,造成后果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提取条件和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一)、可提取对象:
1、离、退休的职工;
2、工作调离本市的职工;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住房的职工;
4、意外死亡或病故的职工;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7、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及大病就医等职工。
(二)、符合(一)中情形之一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须提供的资料:
1、基本资料:(1)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双联介绍信。(3)公积金手册。(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5)代领公积金的须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及委托证明。(6)购建房手续为配偶方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2、其他对应资料:
(1)因购房提取。提供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以及首付款证明。
(2)因自建住房提取。提供所建房屋的《建筑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建房合同等。
(3)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提供其所要进行大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大修理证明。
(4)因偿还购建房贷款(非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提供其所购建房的《贷款合同书》及近两个月偿还月供的单据。
(5)因离退休提取。提供其《离退休证》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有关审批文件。
(6)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7)因意外死亡或病故提取。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死亡、病故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8)因工作调离本城市或本辖区提取。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或调函。
(9)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及大病就医等。提供民政、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证明。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享受成本价购房的;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贷款期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3)为他人贷款担保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4)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在两年以上的,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5)购房、建房、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账面余额未达到10000元以上者;
(6)住房公积金虽属职工个人所有,但其具有互助性。所以同一套(或一处)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四、甲乙双方必须履行职责:
(1)乙方务必于2月底前制定出本单位的公积金提取规定并宣传实施。
(2)正常情况下甲方不得延时公积金提取日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时,需提前告知乙方。
(3)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能出现停缴断缴现象,否则甲方单方终止提取,直至乙方足额补缴齐为止。乙方应要求专管人员认真学习住房公积金办理相关知识,严把初审关,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和完整;因乙方专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或故意蒙蔽造成公积金被冒领、套取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对相关单位进行停办公积金一季度的处罚。
(4)甲乙双方应密切协作,共同探讨公积金提取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五、本协议如与国家或省市有关规定相抵触,或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上级新出台与之相悖的政策规定,以国家省市和有关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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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范文(13篇)篇三
本人委托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存储余额转入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内,请贵中心协助办理。特此申请。
本人签名:
附:身份证复印件缴存凭证复印件。
联系电话:现单位公章:
专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范文(13篇)篇四
为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本着“足额归集,计划信贷,适度提取,归支协调”的原则,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某(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提取模式:从 年 月份起,改变以前职工个人分别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模式,由 单位指定专人进行统一办理。
二、办理程序:每月10日前,乙方专管员须将本单位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申领人员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资料(其中个人身份证和 银行卡号复印在一起)送达甲方主管提取业务办理员处;甲方业务人员收到乙方信息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乙方;乙方根据甲方复核结果及时完善各申领人员的支取资料,在收到甲方审核信息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专管员亲携有关资料报甲方审批备案。甲方在完成乙方提取资料审批的3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申领资金通过网上银行转至个人账户(节假日顺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查过程中,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专管员必须认真负责审查此项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明套取或冒领住房公积金的,造成后果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提取条件和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一)、可提取对象:
1、离、退休的职工;
2、工作调离本市的职工;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住房的职工;
4、意外死亡或病故的职工;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7、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及大病就医等职工。
(二)、符合(一)中情形之一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须提供的资料:
1、基本资料:(1)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双联介绍信。(3)公积金手册。(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5)代领公积金的须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及委托证明。(6)购建房手续为配偶方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2、其他对应资料:
(1)因购房提取。提供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以及首付款证明。
(2)因自建住房提取。提供所建房屋的《建筑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建房合同等。
(3)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提供其所要进行大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大修理证明。
(4)因偿还购建房贷款(非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提供其所购建房的《贷款合同书》及近两个月偿还月供的单据。
(5)因离退休提取。提供其《离退休证》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有关审批文件。
(6)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7)因意外死亡或病故提取。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死亡、病故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8)因工作调离本城市或本辖区提取。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或调函。
(9)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及大病就医等。提供民政、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证明。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享受成本价购房的;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贷款期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3)为他人贷款担保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4)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在两年以上的,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5)购房、建房、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账面余额未达到10000元以上者;
(6)住房公积金虽属职工个人所有,但其具有互助性。所以同一套(或一处)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四、甲乙双方必须履行职责:
(1)乙方务必于2月底前制定出本单位的公积金提取规定并宣传实施。
(2)正常情况下甲方不得延时公积金提取日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时,需提前告知乙方。
(3)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能出现停缴断缴现象,否则甲方单方终止提取,直至乙方足额补缴齐为止。乙方应要求专管人员认真学习住房公积金办理相关知识,严把初审关,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和完整;因乙方专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或故意蒙蔽造成公积金被冒领、套取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对相关单位进行停办公积金一季度的处罚。
(4)甲乙双方应密切协作,共同探讨公积金提取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五、本协议如与国家或省市有关规定相抵触,或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上级新出台与之相悖的政策规定,以国家省市和有关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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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范文(13篇)篇五
一、甲乙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支付结算办法》及_______。
二、乙方同意甲方从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起采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方式在其存款账户(帐号: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中收款。甲方符合规定的特约委托收款凭证在每月________日委托到达乙方前述开户银行后,由其开户银行按规定划款。
三、乙方应在账户内留有足够款项,用于支付甲方委托收取的住房公积金且在转帐日未被销户。
四、乙方账户因各种原因被停用期间,应主动采取其他结算方式向甲方缴纳款项。
五、乙方在异常情况下多付款项且符合所列的反方向委托收款情形的,乙方有权自付款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发起反方向委托收款,甲方同意由原受托收款银行在其账户内划款。
六、乙方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是否需要获取收据(是,否)。
七、乙方如变更指定付款账户,应在一周内通知甲方。
八、甲乙方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在七日内向本合同所指定的开户银行授权,并将本合同其中一份填“委托收款授权书”送交指定的开户银行。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__。
2.__。
十、若乙方解除合同,须携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合同,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办理合同解除手续。
十一、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如因甲方提供的委托收款纸凭证(或电子支付信息)有误,对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十三、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另一份送付款人开户银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
专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范文(13篇)篇六
为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本着“足额归集,计划信贷,适度提取,归支协调”的原则,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某(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提取模式:从 年 月份起,改变以前职工个人分别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模式,由 单位指定专人进行统一办理。
二、办理程序:每月10日前,乙方专管员须将本单位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申领人员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资料(其中个人身份证和 银行卡号复印在一起)送达甲方主管提取业务办理员处;甲方业务人员收到乙方信息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乙方;乙方根据甲方复核结果及时完善各申领人员的支取资料,在收到甲方审核信息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专管员亲携有关资料报甲方审批备案。甲方在完成乙方提取资料审批的3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申领资金通过网上银行转至个人账户(节假日顺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查过程中,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专管员必须认真负责审查此项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明套取或冒领住房公积金的,造成后果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提取条件和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一)、可提取对象:
1、离、退休的职工;
2、工作调离本市的职工;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住房的职工;
4、意外死亡或病故的职工;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7、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及大病就医等职工。
(二)、符合(一)中情形之一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须提供的资料:
1、基本资料:(1)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双联介绍信。(3)公积金手册。(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5)代领公积金的须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及委托证明。(6)购建房手续为配偶方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2、其他对应资料:
(1)因购房提取。提供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以及首付款证明。
(2)因自建住房提取。提供所建房屋的《建筑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建房合同等。
(3)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提供其所要进行大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大修理证明。
(4)因偿还购建房贷款(非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提供其所购建房的《贷款合同书》及近两个月偿还月供的单据。
(5)因离退休提取。提供其《离退休证》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有关审批文件。
(6)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7)因意外死亡或病故提取。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死亡、病故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8)因工作调离本城市或本辖区提取。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或调函。
(9)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及大病就医等。提供民政、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证明。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享受成本价购房的;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贷款期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3)为他人贷款担保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4)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在两年以上的,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5)购房、建房、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账面余额未达到10000元以上者;
(6)住房公积金虽属职工个人所有,但其具有互助性。所以同一套(或一处)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四、甲乙双方必须履行职责:
(1)乙方务必于2月底前制定出本单位的公积金提取规定并宣传实施。
(2)正常情况下甲方不得延时公积金提取日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时,需提前告知乙方。
(3)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能出现停缴断缴现象,否则甲方单方终止提取,直至乙方足额补缴齐为止。乙方应要求专管人员认真学习住房公积金办理相关知识,严把初审关,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和完整;因乙方专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或故意蒙蔽造成公积金被冒领、套取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对相关单位进行停办公积金一季度的处罚。
(4)甲乙双方应密切协作,共同探讨公积金提取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五、本协议如与国家或省市有关规定相抵触,或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上级新出台与之相悖的政策规定,以国家省市和有关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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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范文(13篇)篇七
分中心、缴存单位及职工:。
207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住房保障和住房消费,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1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发〔2015〕34号)和《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济南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批准、支付等相关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提取涉及的金融等相关业务,由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委托经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缴存银行)办理。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二)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四)支付住宅维修资金的;。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六)支付物业费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九)出国(境)定居的;。
(十)正式退休的;。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第五条职工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购房提取的,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职工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建造、翻建、大修提取的,职工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直系血亲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依照第(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和配偶及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依照第(三)、(四)、(五)项规定提取时,仅限于职工及其配偶。
第六条职工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职工办理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本市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和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用于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如有逾期未能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必须在还清拖欠的本息后才能办理提取。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按规定程序催收仍未偿还的,公积金中心有权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足部分依法继续执行或执行其它财产。
第三章提取额度及时间。
专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范文(13篇)篇八
第十七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一式三份《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第十九条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的,可持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证明材料,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远郊区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审批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第二十一条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还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业务:
(一)公积金冲还贷。
1.定义:冲还贷业务是指缴存职工可申请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缴存职工是指在公积金中心本部(不包括电力、济钢、铁路公积金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偿还的贷款是指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申请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范围: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缴存职工包括所申请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和配偶以及其他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里登记的参贷人员。
办理条件。
(1)缴存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为非冻结状态,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2)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为正常,没有逾期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3)本业务不得在所申请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扣款日办理。
4.所需材料:该业务需本人办理。借款人及配偶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其他参贷人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办理时间及金额: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的第三日起可办理冲还贷业务,每名缴存职工每年可以办理一次,且两次办理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需结清贷款的除外。冲还贷金额不计入缴存职工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及通过委托提取业务的还款额度。
6.其他约定:缴存职工办理完毕冲还贷业务后,已结清全部贷款本息的,可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银行办理解除抵押手续;贷款尚未结清的,需按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计划按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按月委托提取业务。
1.定义: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是指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按约定的额度逐月将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人活期储蓄账户。
2.办理范围:可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以下称委托提取人)包括在公积金中心本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公积金中心本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和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所有委托提取人必须是在公积金贷款系统中登记的参贷人员)。
办理条件。
(1)委托提取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非冻结状态,有多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须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2)住房公积金贷款状态为正常,没有逾期尚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
(3)委托提取人提供的转账账户必须是本人名下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的储蓄账户。
4.所需材料:该业务需本人办理。借款人和配偶办理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活期储蓄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办理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
5.转账时间: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于受理后次月起每月15日转账(遇节假日顺延)。
6.转账金额:每月累计转账总额度不超过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起该笔贷款已正常偿还的总额度(不包括部分提前还贷金额),提取额度到百元。
7.转账规则。
(1)同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委托提取的转账顺序依次为: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
(2)实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间,委托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本业务自动终止。
(3)实施按月委托提取期间,该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逾期,自动中止转账,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本业务继续办理。
8.变更与终止。
(1)委托提取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指定的个人活期储蓄账户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由于委托提取人未及时变更的,造成划款失败等责任由委托提取人本人自行承担。
(2)委托提取人需提前终止本业务的,应及时办理终止委托手续。
(3)委托提取人可持本人身份证至公积金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或受委托银行服务网点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
(4)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全部结清的,按月委托提取业务自动终止。
9.其他约定。
(1)委托提取人办理本业务后不得再到公积金中心提取服务网点现场办理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2)借款人及配偶不办理该业务,但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办理该业务的,需借款人及配偶知晓,因借款人及配偶不知晓该情况造成纠纷的,由委托提取人承担。
(3)符合条件的委托提取人中有一人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该笔贷款原已签订的全部按年委托提取还贷协议自动终止,委托提取人应保证该笔贷款所有已签订按年委托提取还贷协议的委托提取人知晓,如因不知晓该情况造成纠纷的,由委托提取人承担。
(4)因系统停机、维护或升级导致按月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无法按时转账的,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公积金中心将及时为委托提取人办理转账。
专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范文(13篇)篇九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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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范文(13篇)篇十
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及提取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身份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盖章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六条提取证明材料:
(一)购房提取应提供的材料:
1.购买本市商品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应提供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本市存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本市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与有效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房改分配表与有效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本市拆迁安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缴纳房屋差价款的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
(二)建造、翻建、大修提取应提供的材料:
1.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镇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批准建造、翻建、大修的批准文件,《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工程预算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2.列入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由居民个人承担的费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职工应提供交费凭证和项目实施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首次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满一年(最近十二期)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职工偿还自有住房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再次提取的,应提供本项第1款除“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借款人的个人征信报告”以外的所有材料。
3.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借款人及配偶只需按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职工偿还公积金中心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及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规定提供材料。
(四)租房提取材料:租赁商品房提取的,单身职工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并现场签订《个人婚姻状况声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原件。单身职工或夫妻两人中有公积金缴存地在济阳、商河、平阴、章丘的,单身职工、夫妻两人均需提供由该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的,需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支付住宅维修资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所购买房产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已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3月7日后开具的支付住宅维修资金的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费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物业服务费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七)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物业费,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1000元,按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办理;申请人也可在公积金中心网站办事大厅在线办理本业务,公积金中心定期将提取金额支付至个人账户;次年如需提取的,应重新办理。
(八)失业或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两年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失业证或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非本市户籍职工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本人的社保转移单或异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参保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户籍迁出济南行政区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十)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职工正式退休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退休证或单位批准其退休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1-4级)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医院或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产继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遗赠有争议的,还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专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范文(13篇)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建立由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筹资解决住房问题的新机制,逐步提高职工自我解决住房的能力,根据《济南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工作,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职工、一九七一年底以前的计划内临时工,均实行住房公积金办法。
第三条济南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主管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存贷业务委托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济南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以下简称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办理。
第四条职工和其所在单位应当分别按职工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率计缴住房公积金。第五条本办法所称职工月工资系指:
(一)执行行政事业工资标准的职工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之和;。
(二)执行企业工资标准的固定职工和一九七一年底前计划内临时工的档案工资;。
(四)实行计税工资的企业职工按每人每月100元计算;。
(五)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按月实际工资收入的75%计算。
住房公积金以上年十二月份的职工月工资为计算基数,每年核定一次。当年参加工作的职工按参加工作时确定的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
第六条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率,一九九三年分别定为4%。以后根据经济发展和个人收入变化进行调整,经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公布一次。
第七条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结算,两者本息均归个人所有。
第八条住房公积金中个人缴存的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时代扣,连同单位缴存的部分,在发放工资之日起五日内(节假日除外),由单位一并存入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指定的网点。每逾期一日加收5‰的滞纳金。
第九条企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源是:按现行财务制度提取的住房折旧基金、大修理基金;按企业留利的10%提取的住房基金;不足部分在成本中列支。
行政事业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源是:原有房租补贴资金;从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外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第十条首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须向经办银行报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清册,由经办银行登记入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发生变化的,须向经办银行报送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表。
职工对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不明的,可以凭单位证明向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查询。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缴存满十年后,职工可提取第一年的本息,同时交存新的住房公积金,逐年类推。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支付职工家庭购买、自建和翻建自住住房的费用,不能用于住房的内部装修、一般养护、交纳房租和购买债券等。
第十三条职工可以使用本户成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自建和翻建自住住房的费用,不足时,可以使用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但须经住房公积金所有人和其所有单位同意,并由经办银行确认,资金仍然不足时,可以按规定向市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低息贷款。
第十四条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和自建的住房出售后,须将原购、建房使用的住房公积金如数存入职工原住房公积金的户名内。
第十五条单位购、建住房资金不足时,可以以低息贷款的形式,优先使用本单位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第十六条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新调入单位本人住房公积金户名内,由调出单位到经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划转手续。
第十七条职工离退休、离职或者出国定居,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由本人提取。
职工调离本市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全部转到调入单位或由本人全部提取。
第十八条职工停薪留职或因其他原因停发工资期间,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仍在经办银行存储。
第十九条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
第二十条企业严重亏损不能如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提出缓期缴存方案,经企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报济南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一次申请缓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缓缴期满,企业仍无力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按前款规定重新办理缓缴手续。
第二十一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全部用于住宅建设,不得挪作他用。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监督。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济南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专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范文(13篇)篇十二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以下简称自有住房);。
(二)偿还购买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支付房租的;。
(四)支付住宅维修资金的;。
(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需支付房租或者物业管理费的;。
(六)支付物业费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九)出国(境)定居的;。
(十)正式退休的;。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二)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第五条职工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购房提取的,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职工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建造、翻建、大修提取的,职工和配偶及同一户口共同居住直系血亲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依照第(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职工和配偶及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依照第(三)、(四)、(五)项规定提取时,仅限于职工及其配偶。
第六条职工依照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在按贷款合同的约定每还本付息满一年后,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职工办理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已办理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本市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的借款人、配偶和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优先用于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本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不得以其他非销户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八条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如有逾期未能偿还本金及利息的,必须在还清拖欠的本息后才能办理提取。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按规定程序催收仍未偿还的,公积金中心有权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不足部分依法继续执行或执行其它财产。
专业《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范文(13篇)篇十三
为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本着“足额归集,计划信贷,适度提取,归支协调”的原则,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某某(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达成如下协议。
从20xx年xx月份起,改变以前职工个人分别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模式,由单位指定专人进行统一办理。
每月10日前,乙方专管员须将本单位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公积金申领人员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及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资料(其中个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号复印在一起)送达甲方主管提取业务办理员处;甲方业务人员收到乙方信息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乙方;乙方根据甲方复核结果及时完善各申领人员的支取资料,在收到甲方审核信息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专管员亲携有关资料报甲方审批备案。甲方在完成乙方提取资料审批的3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申领资金通过网上银行转至个人账户(节假日顺延)。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查过程中,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乙方专管员必须认真负责审查此项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明套取或冒领住房公积金的,造成后果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一)可提取对象:
1、离、退休的职工;
2、工作调离本市的职工;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理自住住房的职工;
4、意外死亡或病故的职工;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
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
7、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及大病就医等职工。
(二)符合(一)中情形之一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须提供的资料:
1、基本资料:(1)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双联介绍信。(3)公积金手册。(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5)代领公积金的须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及委托证明。(6)购建房手续为配偶方的须提供结婚证或户口本。
2、其他对应资料:
(1)因购房提取。提供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以及首付款证明。
(2)因自建住房提取。提供所建房屋的《建筑规划许可证》、土地证、建房合同等。
(3)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提供其所要进行大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大修理证明。
(4)因偿还购建房贷款(帆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提供其所购建房的《贷款合同书》及近两个月偿还月供的单据。
(5)因离退休提取。提供其《离退休证》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有关审批文件。
(6)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7)因意外死亡或病故提取。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死亡、病故职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8)因工作调离本城市或本辖区提取。提供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调令或调函。
(9)因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特困家庭子女上大学及大病就医等。提供民政、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证明。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享受成本价购房的;
(2)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贷款期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3)为他人贷款担保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4)购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竣工在两年以上的,不得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5)购房、建房、大修自住房,公积金账面余额未达到10000元以上者;
(6)住房公积金虽属职工个人所有,但其具有互助性。所以同一套(或一处)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1)乙方务必于2月底前制定出本单位的公积金提取规定并宣传实施。
(2)正常情况下甲方不得延时公积金提取日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时,需提前告知乙方。
(3)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能出现停缴断缴现象,否则甲方单方终止提取,直至乙方足额补缴齐为止。乙方应要求专管人员认真学习住房公积金办理相关知识,严把初审关,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和完整;因乙方专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或故意蒙蔽造成公积金被冒领、套取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对相关单位进行停办公积金一季度的处罚。
(4)甲乙双方应密切协作,共同探讨公积金提取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本协议如与国家或省市有关规定相抵触,或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上级新出台与之相悖的政策规定,以国家省市和有关新政策为准。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二〇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