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没有签合同篇一
担保借贷合同的效力分析
2014年第12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登载了“朱俊芳与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有分析认为,该案通过“以房抵债”协议的特殊约定,规避物权法对“流押”的禁止,得到了最高法的认可。但是,针对几乎完全相同的案情和法律关系,最高法机关刊《人民司法》2014年第16期引用的“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杨伟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却做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
1、有效:最高法公报(2011)民提字第344号判决(以下称“判决一”)
2007年1月25日,朱俊芳与嘉和泰公司签订14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朱俊芳向嘉和泰公司购买14套目标商铺,并于同日办理了销售备案登记手续,嘉和泰公司出具了相应销售不动产发 票。
续(合同、发 票、收据)退回,到期不能偿还,将以该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互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
该借款到期后未能偿还,朱俊芳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判令嘉和泰公司履行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借款协议”约定将到期不还的借款作为给付的房款,实际上是为已签订并正在履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加了解除条件,该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应受保护,支持原告的诉请。抗诉机关与原再审法院认为,双方形成的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内容,合同中“到期不能还款用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之间互不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最高法认为:当事人实际上是先后设立商品房买卖和民间借贷两个法律关系,两份协议属并立又有联系,即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为之后的借款协议所借款项提供担保,同时,借款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附设了解除条件,即借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的,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两份协议没有约定,借款到期不能偿还,朱俊芳直接通过前述的约定取得“抵押物”所有权,而必须通过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实现;而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提供担保并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设定解除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两份合同均应有效。
2、无效:(2013)民提字第135号判决(以下称判决二)
2007年6月27日,杨伟鹏与嘉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53间商品房,并约定了过户、违约责任等问题。次日,双方于房屋登记部门对合同办理了备案登记。杨伟鹏向嘉美公司支付340万元并收取61万利息。后杨伟鹏诉请确认该合同有效,判令被告交付房屋,被告嘉美公司答辩称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而是民间借贷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民间借贷中的担保环节。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原告诉请。
最高法再审认为:结合双方签订该合同的具体情况、杨伟鹏未能提供销售不动产**原件、不能说明支付款项性质等事实,应认定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借款法律关系。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登记的行为为非典型担保方式。既然属于担保,就应适用物权法有关禁止流押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债权人实现担保债权时,对设定的担保财产,应当以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受偿。最终最高法驳回了杨伟鹏要求交付的诉讼请求。
债务到期不能偿还时直接发生物权变动行为(取得所有权),而是约定债务不能偿还时发生其他的原因行为(如本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他的原因行为不是取得物权的直接原因。用通俗的话解释,钱如果还不上,不是直接拿走你的房子,而是要履行一份新合同,虽然这份新合同可以让我拿走你的房子。
其次,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担保借款合同的方式在房地产开发融资中并不少见,学者如杨立新教授称之为“后让与担保”。判决一关注债务未能履行时,债权人并不能直接获得物的所有权,只是依据合同取得债权,物权效力的发生与否依赖于合同履行情况,故不属于流押(质)条款,并独辟蹊径地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角度予以解释;判决二强调“禁止流押(质)”是物权法的原则性规定,对非典型担保亦应适用,该做法变相实现了流押,自应认定为无效。
1、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
两份判决的交易模式在实践中没有统一的称呼,但两份判决都承认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上是借款协议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实际是用之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之后签订的《借款协议》提供担保”,见判决一)。
首先,以另一份合同为债权提供担保,无疑不属于“成文法有明确规定、法律适用清晰、担保效力易于确定、担保权利义务稳定”的典型担保方式。厘清这种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和担保作用如何实现,是必须的。
其次,回顾最高法判决一,其之所以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流押(质)协议”,潜藏的法理实际上是将担保的标的物视为合同债权——因为担保物是债权,债务到期并不直接变动物权,而是获得对债务人的合同债权,这种非典型担保并非以物权为担保物的“物保”,自然不需考虑流押禁止。
然而,从实质上看,对借贷合同发生担保作用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而不是该合同的债权。杨立新教授将这种所谓的“后让与担保”发生担保作用的链条概括为“行使买卖合同债权——交付买卖标的物即房屋——房屋价值抵偿债务——消灭借贷债务”(判决一中“将以该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互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反映了这一点),可见实质上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担保作用的不是债权,而是债权即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房屋。
没有签合同篇二
承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租赁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将自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一、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个月,甲方从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入股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及费用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如果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甲乙双方可以继续签订租房合同。
二、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元整,年租金共计:元整。付款方式为季度付款(即押一付三),乙方在每季度前7天内缴纳租金。
2、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押金元整。合同到期日、物品验收后、费用结清完、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3、银行账号:
三、其他费用:
1、乙方负责缴纳电话费、宽带费、卫生费、有线电视收视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
2、甲方在租赁期内付担:物业费(包括电梯费、水泵费)、供暖费。
四、出租人的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要求收回房屋,乙方可以拒绝。
2、若因客观因素不能出租此房,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3、甲方若无故且未征得乙方同意,收回房屋,则作违约论,甲方除退还剩余房款,并应补偿因搬迁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费用。
五、承租人的责任:
1、乙方对甲方楼内的设施、设备在使用工程中要进行爱护如有损坏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费。
2、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付租金及各项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终止合同。如果提前退租需要缴纳1个月租金,如合同到期乙方不继续租用房屋需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
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因乙方改变房屋结构或用途,造成房屋损坏或不良后果,乙方必须修复并赔偿损失。
4、房屋因自然损坏,由甲方负责修复,因乙方使用不当而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因不可抗拒而毁损,本合同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六、房屋及收回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七、其他: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修改或取消本合同。
附:主要设施、设备清单及表底数
温馨提示:
物业维修电话:
自来水电话:
水费:查表出单在银行交,电费:工行充卡,天然气:建行充卡,有线电视费
出租方:______承租方:_______
姓名:_______姓名:______
联系方式:_____联系方式:_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甲方将位于门面租赁给乙方。
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___年,自___年__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保证金
店面第一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承租时一次性收清一年(12个月)租金。以后年度租金金额根据周围实际情况酌情调整。以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
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
(二)甲方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四)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五)乙方需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电、物业税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费用。
第五条续租
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六条其它
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内如需改变经营性质须和甲方保持一致意见,不得转让、转租或对房间内设施进行改造,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内如擅自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租金。
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内如有违反法律的行为,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
乙方营业时如需临时占用周围公共面积,需和相邻业主保持一致意见。
第七条违约
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若产生任何违约问题,赔偿金额为本合同所定年租金的20%。
第八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共壹页,捌条。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年_____月___日 签字日期:___年_____月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自有坐落在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区______栋______号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个月,甲方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回。
第三条:租金
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第四条:交付房租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房屋租赁期间相关费用说明
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六条:房屋维护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第七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利。
第八条:提前终止合同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条:本合同页数,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租户在租期中的安全责任,本着双方能够顺利的履行合约,现与租户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内的水电设施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设备,使用煤气炉等明火设备需在屋外进行并告知甲方,由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2、乙方在租期内在租住房屋内需时刻注意防火,防盗,放触电,不做危及自身人身安全的活动,身为监护人的乙方人员有义务对其被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应时刻注意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乙方在租期内由于自身疏忽而导致本人或其被监护人的人身造成伤害的,甲方不负责任。
3、乙方在租期内有保管好自己所租房屋内财产安全的责任,如发生遗失,损坏的,甲方不负责任。
4、乙方必须文明租住,依法租住,不得在所租房屋内存放禁止存放的危险品和违法物品,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甲方如询问乙方在租住房屋内所存放可疑物品或从事可疑活动时,乙方需如实作答,如有所隐瞒而被公安机关查处的,甲方不负责任。
5、乙方需保证所租房屋及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6、如乙方在安全方面的实际行动损害到甲方的权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要诚信守法,共同遵守并履行本协议。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者):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乙方(租屋者):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甲方将私有房屋门市,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租赁地址:新民街7幢16号
二、租赁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每月 元(大写: )。
四、付款方式: 付,每 到期后提前 天交付下 房租。
五、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 元,不租房及款清(交回最后一次水电费收据)时退还乙方。
六、屋内设施:
七、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时间为 年,如中途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金 元归守约方所有。合同期满前,乙方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
八、租赁期内的安全、水、电及因租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支付。
九、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在屋内进行非常活动及违法行为,否则后果自负。
十、甲方应保证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没有签合同篇三
原告:_________________a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b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上海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_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年月起,被告开始向原告购买包装材料产品。至_____年_____月,被告累计拖欠货款_______________元。原告多次催讨货款,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虽未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买卖合同关系,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被告在验收货物之后,无正当理由却拒不支付货款,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a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没有签合同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供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购方)
甲乙双方因樱桃树买卖事宜经协商自愿订立如下协议共同履行。
1、购销苗木规格、数量、价格、苗木现状、提货时间
规格:树干直径20厘米(从离地平面30厘米计量),带80厘米土球。
数量:大约________株,价格:每株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苗木现状:苗木位于________________。
提货时间:______20__年底之前提完。提货时甲方有义务做协助工作。
2、甲方提供的苗木长势健壮,根系完整,无检疫性病虫害。
余额在提货时按实际提货量付,每车一付。
4、如一方违约或单方终止合同,除按照定金承担责任外,应向另一方赔偿损失,计算方式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计算。
5、若遇天灾或不抗力原因苗木损失严重,则甲方在提苗木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按比例缩减,否则按上述第四条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没有签合同篇五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
通讯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诉人:_________________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
通讯方式:_________________
被诉人: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__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2000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__________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_________________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