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技术合作中,签订一份详细的技术合同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为双方提供法律保护。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技术合同范文,希望可以为大家提供参考和借鉴。
最新技术的合同(专业20篇)篇一
甲方因养殖生产需求,需要乙方提供兽医技术、动物防疫指导、咨询、培训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一事约定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要求和方式。
1、服务内容和要求:
1.1优选、集成优质高效养殖技术,制定科学、系统的技术规范。
1.2乙方对甲方聘用的饲养员、兽医进行技术培训及一年3-4次的量化考核。
1.3乙方为甲方提供品种改良、科学养殖、环境调控等的技术支持。
1.4乙方为甲方制定合理的免疫程序,提高牲畜成活率,降低料肉比,提高养殖场经济效益。
1.5乙方为甲方保质保量的提供防疫用疫苗及治疗用药品。
1.6乙方及时为甲方提供无害化处理服务。
1.7乙方为甲方做好无公害食品认证工作。
2、服务方式:
2.1服务方式分为到场技术指导和指定地点技术培训。
2.2每周定期到养殖场进行现场指导。
2.3每月18日定期对兽医进行防疫及兽医技术培训。
2.4若甲方需要乙方出具咨询意见、论证结果等服务成果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并提交甲方。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期限届满前双方协商是否续签,未续签的,期满自动终止。
三、服务费用。
1
1、技术服务费用按照甲方饲养规模计算,年技术服务费用为元(人民币大写:)。
2、服务费每年结算一次,在次年3月10日前支付上年度服务费用,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约定要求乙方完成服务任务,并按服务质量支付服务费用。
2、甲方必须按时按质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
2、乙方应在服务期间及时处理甲方在养殖环节遇到的重大动物疫病所造成的技术难题。
3、乙方在甲方公司提供技术服务期间,应遵守甲方公司管理制度和要求。
4、乙方不得损坏甲方财物、设施、提供的设备等财产。
5、甲方因经济困难暂时未能支付技术服务费用,乙方不得停止对甲方的服务。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的,应按照未付部分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少支付服务费用。
3、因乙方故意造成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设施毁损、灭失的,应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一四二团兽医站(签章)代表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
最新技术的合同(专业20篇)篇二
技术合同的概念: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技术合同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二条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三百二十四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收益的分成办法;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第三百二十五条 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
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第三百二十六条 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
第三百二十七条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可以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
第三百二十八条 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九条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百三十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
第三百三十一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完成协作事项;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十二条 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应当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人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三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四条 研究开发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五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协作配合研究开发工作。
第三百三十六条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违反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百三十七条 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百三十八条 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最新技术的合同(专业20篇)篇三
甲方:
乙方:
第一条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但是,当事人一方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同除外。
第三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第四条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合同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合同。单位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合同。就职务技术成果或者非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和被授予专利权的,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本系统或者管辖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具有重大意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有权决定在指定的单位中推广使用。使用单位对该项技术成果负有保密责任。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确定合理的使用费。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使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上款规定办理。
第八条合同的管理机关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条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合同自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自批准时起成立。
第十一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的担保。由第三者作保证人的合同,自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
第十二条合同中的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第十三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出具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第十四条为订立合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
第十五条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
一般应当包括:
一项目名称;。
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十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图纸、表格、数据和照片等,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十八条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第二十条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免除其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下列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
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无效的`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条订立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合同可以变更或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合同,其变更或者解除应当征得原批准机关的同意。
第二十四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致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二发生不可抗力;。
三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其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二十七条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第二十八条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二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
三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研究开发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二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三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二十九条委托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研究开发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三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
第三十一条合作开发各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分享原则是:
一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研究开发方取得专利权的,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二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三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在履行技术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所列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当事人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五条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但是,不得以合同条款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三十六条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许可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
二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并不得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二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三十八条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在专利权有效期限终止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以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十九条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
二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
三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四十条转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三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受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三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转让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合同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无权分享另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
第四十四条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五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阐明咨询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二按期接受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委托方的问题;。
二提出的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所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所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按照顾问方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委托方承担。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技术服务合同指当事人的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第四十八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约定为服务方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
二按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
二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四十九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违反合同,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五十条在履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过程中,顾问方或者服务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顾问方或者服务方。委托方利用顾问方或者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方。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发生合同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国家规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为1年,自当事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三条本法施行以后订立的合同,不适用经济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五十五条本法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
甲方:
乙方:
最新技术的合同(专业20篇)篇四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名称:_________。
第二条甲方的主要义务。
3.按约向乙方支付报酬_________元,乙方开户银行帐户为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1)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_________%;
(2)合同履行完成后(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报酬余额。
(3)其它方式:_________。
4.协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项: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的主要义务。
2.依照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技术服务工作:_________;
4.应对甲方交给的技术资料、样品等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委托方;工作完成后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
第四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各自提供的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承担保密义务:_________。
保密期限为:_________。
第五条技术成果收益归属。
在履行本合同中,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乙方所有。(注:当事人还可以有其他不同的约定)。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3.甲方迟延接受工作成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和保管费。逾期二个月不领取工作成果的,乙方有权变卖、处理工作成果,从获得的收益中扣除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所获得的收益不足抵偿报酬、违约金和保管费的,有权请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2.未按约定的期限完成工作的,应支付数额为报酬总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7.对甲方交付的样品,材料及技术资料保管不善,造成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的,应赔偿损失。
第八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标准: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
2.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有关同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写出验收报告;
3.验收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九条保证期为_________(年/月)。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乙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甲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十条有关名词和术语的解释: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_________。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最新技术的合同(专业20篇)篇五
技术合同的特征有如下内容: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最新技术的合同(专业20篇)篇六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经营地址:
合伙经营项目: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羊肉米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经营的“?羊肉米线”属于由甲、乙两方出资,丙方出技术的方式共同经营。
二、“?羊肉米线”所需一切资金均由甲、乙两方出。甲、乙两方每月享有“?羊肉米线”总利润的85%,丙方享有“?羊肉米线”总利润的15%,甲、乙双方每月应给丙方发放3000元/月的保底工资。
三、结算方式:每月结算一次,每月月底将总收入扣除支出(包含买菜、房租、水电、员工工资等)后为“?羊肉米线”总利润,分配方案按第二条分配。
四、甲、乙、丙三方在合伙经营“?羊肉米线”时,各方应尽心、尽力共同努力将“?羊肉米线”经营好。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三方签字后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最新技术的合同(专业20篇)篇七
技术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技术合同的重要标的,在现代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正是由于这种财产内容的技术性和特殊性,我国曾以专门的技术合同法予以调整,统一后的合同法也将技术合同作为一种独立的合同类型设专章予以规范。
如何精确界定技术成果的概念,直接涉及到技术合同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解释》在承继了原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技术成果的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技术成果的一般类型,规定“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就本质而言,作为技术合同标的的技术成果应当是一种技术方案,不包含技术内容的其他劳动成果,如一般作品和商标不能够成为技术合同标的。技术成果与知识产权是两个既有交叉而又不等同的概念。大多数技术成果享有知识产权,但并不要求技术成果必须能够或者已经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如技术服务合同的标的技术就可能是公知技术。原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明确技术成果的一般类型,只是把技术成果分为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成果;合同法也仅提到了专利和技术秘密这两种技术成果,没有明确提及新出现的一些知识产权类型,如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对于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特别是处于专利临时保护期的技术,既不属于技术秘密又不是专利,是一种处于特定阶段的有特殊法律意义的技术成果。为了对各级人民法院适用法律提供明确的指导,《解释》以开放式的规定列举了前述六种技术成果。
《解释》参照trips协议的有关规定、对技术秘密的构成要件重新予以界定,即“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实际上这是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和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所确认的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中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要求统一规定为“具有商业价值”。这种规定更符合国际标准和惯例,有利于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加强对包括技术秘密在内的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对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首先要尊重当事人的约定。《解释》根据合同法体现的合同自由原则,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其职工就职工在职期间或者离职以后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权益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约定确认。”20xx年修订的专利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属作出约定,对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属当事人能否约定,未作规定。《解释》的这一规定补充了适用专利法有关规定的不足。
其次,要界定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属于“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解释》规定,职工离职后一年内继续从事与其原所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岗位职责或者交付的任务有关的技术开发工作,仍属于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离职”应当理解为包括退职、退休、停薪留职、开除、辞退等各种原因离开原单位的情形。
再次,要看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是否系“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与过去有关规定相比,《解释》更加侧重考虑技术成果的技术性贡献因素,进一步弱化了物质贡献因素,要求不仅是要“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而且需要“这些物质条件对形成该技术成果具有实质性的影响”,方可认定为职务技术成果。
在维持合同有效性上,根据《解释》的规定,对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科研组织签订的技术合同,主要是判断其责任的承担,而不要轻易以主体不适合而将合同无效;《解释》明确规定未办理生产审批或者许可证等不影响技术合同效力,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不影响在先许可合同的效力;对于以欺诈手段就已有成果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和就同一开发课题重复签约收费问题,以前是按照无效处理,《解释》对此按照合同法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予以处理;对于当事人一方以技术转让的名义提供已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或者在技术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标的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但是技术提供方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符合约定条件的,《解释》规定要按照技术服务合同作有效处理。《解释》还规定不以就专利申请技术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由,认定合同无效。
在防止权利滥用方面,《解释》根据trips协议、参照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参考国外的一些立法和判例,以开放式列举了“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这一合同无效事由的六种具体情形。在执行中要注意,因具有这些情形而导致技术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解释》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原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并无“善意”的要求;已废止的司法解释仅增加了“善意”的条件,并未限定仅“可以在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
《解释》依据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立法精神,考虑到技术出资毕竟不同于资金和实物,并顾及交易习惯,原则上确认技术出资就是以技术的整体权利投入受资体,但也规定“技术成果价值与该技术成果所占出资额比例明显不合理损害出资人利益的除外”。这里的但书主要是指出资额过分低于技术成果本身的价值。《解释》还规定,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权属约定有比例的,视为共同所有,其权利使用和利益分配,按共有技术成果的有关规定处理;当事人对技术成果的使用权约定有比例的,视为当事人对实施该项技术成果所获收益的分配比例。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财产,不可能实行按份共有,但可以在利益分配上体现当事人关于比例约定的真实意思表示。
对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实施技术成果的权利。《解释》的规定既有从严限定的一面,也有从宽的一面。《解释》将“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限定为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技术秘密并独占由此所获利益的权利。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技术秘密转让是指技术秘密成果的整体权利的让与,技术秘密使用是指自己使用和许可他人使用,在同一研究开发项目中形成的技术成果只能有一项转让权,但可以同时存在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使用权,对同一开发项目产生的同一技术秘密,不可能由当事人作一次以上的转让,即使是许可他人使用,如果是独占或者排他许可,也必然会与其他共有人行使同样的权利发生冲突。因此,只能将这种权利限于自己使用和普通实施许可。
《解释》规定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自行实施权利,但因其不具备独立实施条件,以一个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或者使用的,可以准许。作这种相对从宽的解释主要是考虑一些当事人不具备自己独立实施的条件,影响到技术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所以将一个普通实施许可视为其自己实施。
技术合同内容的混合合同纠纷,只要涉及到了技术合同争议,就应当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受理。二是在技术合同案件审理中发现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合同无效事由时的处理问题。《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以诉争技术合同侵害他人技术成果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法院在审理技术合同纠纷中发现可能存在该无效事由的,应当依法通知有关利害关系人,其可以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利害关系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这样规定,是为了能够及时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解释》还就案外人主张权利时的合并审理与中止诉讼等问题,依据民事诉讼法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最新技术的合同(专业20篇)篇八
xx县第二印别厂(甲方)
立合同者:xx市印别厂(乙方)
王xx(丙方)
因生产业务需要,xx县第二印别厂聘用xx市印利厂退休工人王xx担任技术指导,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共同信守。
从一九xx年x月x日起到一九xx年x 月xx日止。合同期满后,如需续聘,应重新办理手续。
丙方应服从甲方领导,遵守规章制度,合同期间不得同时接受其他单位聘用。精心传授技术,二年内培养十二名技术员。合同期满时十二名技术员均能独立上岗。
合同期内,甲方每月付给丙方固定报酬900元,奖金、补贴以及工伤待遇按聘用单位固定职工标准执行。退休费仍由乙方负担.丙方不得索要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报酬。
合同期内,甲、丙双方不得解聘或辞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解聘或辞转时,需征得双方同意方得解聘或辞聘,并由甲方将解聘或辞聘情况通知乙方。
甲、乙、丙三方都应严格遵宁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执行中如有争议,由甲方所在地区劳动仲裁处协调处理。
如有未尽事宜,由签约三方协商修订。
经主管部门签证盖章后生效。甲乙、丙方各执一份,甲方地区劳动仲裁处一份。
甲方:xx县第二印别厂(章)乙方:xx市印利厂(章)代表人:刘xx(章)代表人:陈xx(章)
丙方:王xx(章)
鉴证单位:xx县劳动争议仲裁处(章)经办人:xxx
一九xx年x月xx日
最新技术的合同(专业20篇)篇九
一、总则:
1.1、总合同: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及附件(以下简称总合同),乙方均予以遵守。
1.2、承包合同:经双方协商,在总合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工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乙方自愿承担本工程的部分工程项目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签订合同以共同遵守。
1.3、处理总合同、承包合同所遵循的准则:
1.3.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合同条款。
1.3.2、除本承包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总合同各项条款。
1.3.3、本合同要求乙方自备必要的、必需的人员、设备及器具等。
1.3.4、如乙方将承担的工程进行分包,则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不得再分包。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xx的部分路基土石方工程。
2.2、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法定应缴纳的各项税金由乙方承担。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价格风险及国家政策调整风险,一并计入单价里,以后不作任何调整。
2.3、合同范围:xx内的路基土石方工程、排水、防护、支档工程等,除与业主签订的总合同路面工程及涵洞工程外的该段所有工程内容。
2.4、工程内容:
2.4.1、临时道路的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费):包括路基范围内的主便道、取土场至路基的便道以及材料进场便道。包含为完成该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修筑便道所需的所有材料,如白灰、山皮碎石等)、机械费、以及临时道路的养护、拆除(包括原有道路的养护),并在路基两侧设置临时排水沟,保证便道的畅通等。施工便道要求能供甲方在施工期间的重载大车的通过。
最新技术的合同(专业20篇)篇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编号:
***************股份有限公司加工厂管理人员聘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根据国家和本地劳动管理规定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员招聘制度》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技术人员聘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三年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试用期六个月。
本合同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合同范本《技术人员聘用合同》。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具体内容是:
三、劳动报酬
第四条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工资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____元。
四、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
有权要求乙方遵守国家法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有权对乙方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如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不符合录用条件,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甲方的义务。
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按本合同支付给乙方薪金。
五、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
有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一切公民权利;
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就业保障的权利;
享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对试用状况不满意,请求辞职的权利。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义务;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行为规范的义务;维护公司的声誉、利益的义务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其他约定
第九条乙方与甲方解除合同后二年内不得从事与甲方相同行业的工作。如乙方违约需向甲方交纳违约金元。
第十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章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技术的合同(专业20篇)篇十一
对于科技创业企业而言,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其主要的业务内容,而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与其他公司签订相关技术合同,则是其在业务活动中常见的业务合同。因此,如何依法签订、履行、管理各类技术合同,对于科技创业企业至关重要,而其中签订环节则是重中之重。本文将简要介绍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以及签订技术合同应当注意的主要事项。
通常各省市的科技主管部门都制订了技术合同的示范文本,有的甚至强制要求使用示范文本。虽然示范文本对于没有法律常识的合同当事人而言非常重要,但是示范文本通常太过简单,而其提示性的条款有时也没有受到合同当事人的重视,因此,因使用示范文本而引起的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而这些纠纷很多是因为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造成的。同样,本文也只是一般性的介绍,并不能适用于每一个个案,签订技术合同最好还是聘请专业律师参与合同谈判,制作合同文本。
一般情况下,一份完整的技术合同应当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合同条款,约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本文将作具体介绍;另一部分是工作说明书(statement of work),详细说明技术合同所涉及的技术项目的范围及实施方法、实施的过程、进度以及验收方法等等,在此工作说明书中应当将项目实施过程拆分成若干阶段,详细描述每一阶段的目标、合同双方的责任、完成本阶段工作的标准以及本阶段应当提交的提交件。
技术合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名词和术语的解释。很多人不重视这一条款,以为这只是律师们多此一举。事实上,技术合同中往往会涉及很多专有名词和技术术语需要说明,另外还会涉及到一些通用名词需要界定,若不界定,就容易引起歧义。这些都是律师们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而积累起来的十分有价值的内容。
2.项目名称、内容、范围和要求。此条似乎比较简单,其实不然,尤其是技术功能及相关具体要求的描述必须精确、详细、具体,没有歧义。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对于技术风险较小的项目应当明确项目完成的总进度和每一阶段完成的进度,并直接与违约责任相联系。对于技术风险较大的项目也应当有相应的时间要求,这样在约定的时间里若不能完成相应的技术开发工作,双方可以重新评估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者合同如何变更履行。
4.双方的权利义务。除约定双方的主权利义务外,还应当约定双方如何相互配合,如何对对方的工作等。通常应当指定项目代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5.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保密条款是技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条款,保密义务也应当是双方的,而不是单方的。保密条款应当对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进行定义,应当约定保密义务的范围、方法、保密处理程序、保密期限以及失密救济等内容。
6.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开发合同必备条款,应当区分技术能力和技术风险,明确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以及控制风险的措施。
7.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这是直接关系到受托方利益的条款,需要谨慎约定。一般应约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对于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也要明确约定。对于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约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产品价格、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后新增的产值、利润或者产品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其他方式计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递增比例或者逐年递减比例。约定提成支付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查阅有关会计帐目的办法。
最新技术的合同(专业20篇)篇十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切实提高乡镇农技人员“三农”服务技能和业务水平,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水平,全力推动现代农业稳步健康发展,达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特签订以下服务合同。
一、农业技术服务范围。
一是技术服务:包括农业常规技术的普及和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培训和推广,农作物病虫害及灾情的预测预报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测,农业信息服务与农民的技术培训等;二是农机公益性服务;包括农机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和培训,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和教育,农机统计等;三是其它农业公益性服务。
甲方按相关政策规定支付乙方常规性、固定性公益性服务报酬。
接受委托的其它工作任务(如突发性公益性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另行商定。
20_年1月1日至20_年12月31日。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独立的发包权、管理权。
2、年初提出全年公共项目工程计划,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监督等工作。
3、提供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的相应场所和人员组织。及时提供足额公共项目建设实施及维护运行所必须的工程费用和运行费用。
4、生产季节出现急难问题及时通知乙方以便及时解决。
5、有义务解决乙方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乙方创造必要的生活、工作环境。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抓好本地农业(包括种植业、水产业、农机、能源)的关键技术、新品种(包括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
(1)在县农业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农业科技的推广方向,在推广普及及常规技术的同时,每年引进、推广适用于本地的农业新技术1—2项。(2)积极配合县农业部门做好相关试验示范项目的实施,办好示范样板户50户以上,建样板园(田)500亩以上。加强农业技术巡回指导,促进全乡(镇)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目标实现。(3)积极开展新品种示范推广工作,良种普及率达90%以上。
(4)认真做好本地结构调整的方案制定、品种定位、种苗质量把关、技术指导等工作。
3、搞好病虫害及农业灾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1)及时向农民传递县主管部门发布的病虫情报,加强病虫防治指导,落实防控措施,控制传播蔓延,将危害率控制在10%以下,损失率控制在5%以下,虫害损失率控制在3%以内,防虫治病情报到户率达到90%;(2)协助做好检疫性病虫害普查、扑灭、封锁、控制工作,抓好柑桔大实蝇等检疫性病虫联防联治,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3)加强对高温、干旱、洪涝、冻害等灾情的统计上报,及时提出和协助落实。
农业抗灾救灾技术措施。
4、加强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普及和推广,协助做好无公害(或有机、绿色)农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工作,推广先进的无公害生产新农药、新肥料、新器械,使产品农残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认证费、产品检测纲等直接费用由甲方负担)。
5、积极参与农业资源普查与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的申报与实施、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等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完成下达采样任务,下发配方施肥通知单入户率达到98%(按测土面积计算)。
7、认真做好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工作。乙方每月向甲方和县农业部门提供一份较高质量的农业生产情况汇报或农情信息,每季度向甲方和县农业部门提供一分农业生产典型和农业统计报表;同时要及时向农民提供产销信息、农产品质量信息。
8、积极开展农技术培训教育。根据本地农业生产实际,编制当年农业技术培训计划,在签订合同后15日内交付甲方和考核单位。每年以镇或村组为单位开展技术培训20次以上,培训农民4000人次,编印实用技术资料6—8期(关键季节一月一期,其它季节一季度一期)20_份(编印资料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协助组织青年农民参加“阳光工程”教育。
9、大力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协助县农业部门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机安全等管理工作。
10、负责甲方委托的其它常规性公益服务工作。
五、违约责任。
1、因乙方工作不力、服务不到位,造成不能完成合同任务,甲方可按考核结果扣减乙方承包费用。
2、因乙方技术指导不当或失误、销售未经审定或非主推品种.种子、假冒伪。
劣种子、农药、肥料等对农民造成损失,经组织相关技术部门鉴定后,由乙方赔偿直接成本投资;造成严重减产的,赔偿减产损失部分。
3、因甲方未及时组织实施或未为乙方提供必要条件而造成乙方不能完成合同任务,甲方不得扣减乙方应得承包费。
4、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完成合同任务,不影响乙方应得的承包费。
六、考核验收办法。
1、将农技服务总承包费用按工作责任大小分到各项目,具体指导标为:乙方义务1占5%、2占20%、3占15%、4占5%、5占5%、6占10%、7占10%、8占20%、9占10%、10占5%。
2、考核工作由镇政府同县农业局组成考核专班,每次考核由镇政府填写考核通知单,镇、县农业避共同签署考核意见。考核全年进行二次,年中一次,年末一次,单项考核每完成一项考核验收一项,具体办法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镇政府制定。
3、考核采取“听、看、问”等方式进行。即听取农技服务中心对合同履行情况汇报;查有关技术资料发放情况,培训记录等执行情况;实地看样板落实情况;对合同书上没有具体指标的按群众或服务对象满意率计算。
七、付款方式。
乙方应缴纳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经费由县财政局按月全额代扣代缴;农村公益性事务按承包费用总额的70%分月预付,余下的30%年终考核结算,财政部门根据考核结果将承包费支付到服务单位。
八、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以文字依据为准。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2、合同鉴证:秭归县农业局。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县财政局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归州镇人民政府甲方法人代表(签章):
乙方(签章):乙方法人代表(签章):
鉴证方单位(签章):
鉴证方法人代表(签章):
最新技术的合同(专业20篇)篇十三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
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的合作开发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
包括开发项目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开发目的、使用范围及效益情况、成果提方式及数量。
提交开发成果可采取下列形式:
1.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
2.磁盘、磁带、计算机软件;
3.动物或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
4.样品、样机;
5.成套技术设备。
五、研究开发计划:
包括当事人各方实施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期限等。
六、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
双方可以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七、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八、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九、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最新技术的合同(专业20篇)篇十四
法定代表人:______国籍: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国籍: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技术服务合同。
2.在________(甲方国名),受甲方邀请的乙方________技术服务人员应有准备,并且愿意同________甲方的________公司共同工作。
第二条法律约束。
乙方人员在________(甲方国名)期间,应服从甲方国家的法律,受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约束。
第三条费用支付。
1.甲方负责向乙方人员支付乙方提出的每人每月________(币别)的免税技术服务费。
上述免税技术服务费的________%应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本款项提及的技术服务费自乙方人员到达________(甲方国名)之日起开始计算。
2.在甲方服务期间,乙方人员在工作或业余的全部时间内,应保证行为端正。
甲方对乙方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的犯罪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旅费。
甲方负担乙方人员往返________和________(甲方国名)的国际旅费和每人不超过20公斤的超重行李费并负责安排机票。
第五条汇兑。
1.第三条1款项中所提及的技术服务费的________%应以________币(即甲方的国币)支付给在________的乙方技术服务组,其余________%应由甲方按银行当日公布的汇率折成美元(或英镑)。
2.所折成的美元(或英镑)应电汇________银行转汇________(乙方所在城市)________银行营业部________公司(即乙方公司)________号帐户。
3.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将汇款情况通知乙方国驻甲方国大使馆经参处。
第六条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期间,甲方同意:
1.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提供设备齐全的住宿;。
2.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提供交通工具;。
3.提供乙方必要和充分的劳保用品;。
4.为乙方技术人员提供人寿保险;。
5.为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提供足够的办公设施和用品;。
6.在指定的医院或诊所为技术服务组人员提供医疗,但不包括镶牙、配眼镜和性病的治疗。
7.乙方技术服务组人员因公出差,应按照甲方人员待遇,发给出差补助费,以________币(甲方国币)支付给乙方技术服务组。
第七条休假。
合同期间,乙方技术人员享受________、________两国的全部公共假日。
1.乙方人员每年享受30天的休假,工资照发(从开始工作之日算起工作11个月,第12个月为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应全部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2.乙方技术人员每年应得________元(甲方国币)的奖金,奖金的________%以美元(或英镑)支付。
3.在甲方服务期间,甲方为乙方技术人员回国休假提供往返经济舱机票。
第八条移民费用。
甲方同意为乙方人员办理移民手续,其中包括:
1.办理出入境签证;。
2.为乙方人员办理合同规定雇用期间的长期居住许可;。
3.承担本条1、2款所产生的费用。
第九条事假。
在合同期间内,乙方技术人员由于家庭不幸和/或其他原因,可请紧急事假10天。
1.准予乙方人员事假时,甲方不负责:
乙方事假人员旅费;。
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服务费;。
因乙方人员事假期满后不能返回________(甲方国名)而换人所需的费用。
2.乙方应负责:
从国内另行换人,替换不能返回甲方服务的技术人员;。
承担换人所需的全部费用;。
因乙方人员事假期满后不能返回________(甲方国名)而换人所需的费用。
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违反合同或阻碍合同履行时,甲方同意:
___.按合同规定费用,向乙方人员支付3个月的技术服务费;。
b.执行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
第十条工伤、事故及人员更换。
1.乙方技术人员因身体不好或工伤,在2个月内不能痊愈时,乙方同意:
从中国另行派人替换上述人员;。
承担替换人员从________(乙方国名)到________(甲方国名)的旅费。
甲方同意承担因病或工伤回国的乙方人员的旅费。
2.在合同期间内,技术服务组人员因工伤致残或死亡,甲方同意:
处理事故、工伤或死亡的一切善后事宜;。
负担所产生的费用;。
按________(甲方国名)现行的工人补偿法向死者伤残者支付抚恤金和/或补偿费。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双方对本合同的解释如有不同意见,发生分歧和争执,或由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事项,应根据________(甲方国名)的现行法律,提交________仲裁机关解决。
第十二条期限。
本合同的执行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有效期限共________年,此为第一阶段。
________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应进一步商定延续合同期限和与之有关的条件。
第十三条。
本合同共两份,分别用中、________文写成,双方各执一份,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公司名称:______乙方公司名称:______。
代表人:______代表人:______。
最新技术的合同(专业20篇)篇十五
技术合同履约率低的原因是深刻而复杂的,它与当前的经济环境、执法力度、社会风气、企业家素质密切相关。为了维护技术合同的严肃性,减少无效劳动,应当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其中有效的办法之一是克服急躁情绪,恰当地把握签约成交的时机,防止技术合同“早产”,以提高其“成活率”。
除了小型和“微型”项目,一般情况下,双方初次接触,不要直接签合同。尤其是在各种技术交易会上,技术交易双方接触时间暂短,不可能深入洽谈,即使签了合同,也只能是一纸空文。仓促签约的买方可能为了拿几个合同回去交差,也可能抱着“先占下来再说”的心理;有的则是为了去申请贷款,但是拿到了钱也不一定上这个项目。双方应当签署意向书,约定深入洽谈的步骤、方法和时间。
如果买方开口就问技术转让的费用,通常只是问问而已,并没有购买的诚意。从转让费开始的洽谈,会很快陷入僵局,如同沙滩上的阁楼缺少牢固的基础。有诚意的购买者一般会从市场前景、接产条件、经济效益等方面逐次谈起,最后才涉及技术价款和付款方式。如果客房进而要求提供更加详细的技术资料、数据和产品样品,要求提供生产厂家和销售网点情况,准备进行考察,就说明真正发生了举,有了成交的征兆,值得继续深入接触和洽谈。但是,此时签订合同的时机交没有成熟,如果技术卖方建议签合同,客户会说“等一等,我还要考虑一下”。
签约的恰当时机应当是:1.技术买方对市场和生产厂家进行了一家考察;2.技术买方对项目本身进行了经济技术分析(可行性研究);3.技术买卖双方逐条讨论了技术合同,就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意见,并且没有误解;4.技术卖方确认买方有实力履行合同,按时启动项目;5.技术买方深入细致地询问并着手筹划项目建设前期的具体事项。在这个阶段可以把话题转到签约成交上来。
签约是技术洽谈的最后一关,双方应当十分谨慎地营造并维持一个“合同已经谈妥”的气氛。此时多言无益,争论更无益,任何一方不可“喜怒形于色”。签约之后,应当互相表示感谢,并且对履行合同表示充分的信心。尽管从双方签字之日技术合同就生效了,但是并非完事大吉,更不能高枕无忧,因为,此时的合同还没有实际约束力,否则就不会发生那么多的毁约案例。双方应当保持着信任与友好的关系,直至第一笔合同价款到账,技术合同才开始产生某种实际效力。为了维持合同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可以根据《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在合同中增加“定金”条款,即合同签字生效后几日内,技术买方付技术卖方一笔定金,其数额比第一笔技术价款少,例如由几千元至几万元,技术卖方同时提供一部分技术文件或技术服务。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强化合同的约束力,起到保约作用。当然,付了定金之后,一部分技术合同仍然处于风雨飘摇之中,因为付过定金之后又中止执行的合同也为数不少。
最新技术的合同(专业20篇)篇十六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进行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服务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技术服务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2.提供工作条件: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___。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_______________(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收款单位帐号: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涉密人员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保密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泄密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视为同意:
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____(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____(乙,双)方所有。
第九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______方违反本合同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______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___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第十四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各方以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最新技术的合同(专业20篇)篇十七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客户)。
乙方:_________(供给商)。
为促进互联网电子商务的迅速开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那么,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维护效劳。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效劳项目名称及费用、效劳期限、支付方式。
(1)效劳期限:本合同第2条规定的效劳(下称效劳)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付款方式:在本合同签署后的2天内,甲方应以票据或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效劳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银行账户为:_________,账号: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
(3)假如甲方在规定日期内没有按时缴纳效劳费用的话,那么乙方有权每日以拖欠金额1%的标准加收罚金。
二、项目的内容及质量技术要求。
在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应为甲方提供计算机维护效劳,该效劳包括以下几条:
(一)计算机硬件故障诊断、排除。
(1)假设不是计算机硬件自身的问题,乙方应当为每个硬件安装相应的驱动程序;。
(2)对于计算机硬件出现的问题,乙方应该作出诊断,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3)对甲方的硬件购置使用提供合理化意见;。
(4)以工本费的标准修复甲方可以修复的硬件(显示器除外);。
(6)软件故障的及时排除。
(二)操作系统的安装优化。
(1)乙方安装的操作系统、软件要求尽可能的发挥甲方电脑硬件性能;。
(2)在硬件没有故障的前提下,保证甲方每台电脑可以正常运行;。
(3)乙方为甲方的每台电脑都要求有防、杀病毒系统和系统快速备份、恢复系统;。
(5)每半年重新安装一次系统。
(三)网络的组建、维护。
(2)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对网络进行拆迁、增减不在此合同所指定的范围。
(四)网络接入主机的维护。
(1)为效劳器安全保护措施;。
(2)对效劳器做安全检测,关闭掉多余的效劳,删除木马等后门程序;。
(3)为甲方安装一台备用效劳器,以便在当前效劳器无法工作时快速接通网络;。
(4)向甲方传授安全知识。
(五)乙方以优惠的价格为甲方提供不在此合同范围内的效劳,如网站制作、图片扫描、光盘刻录、硬件评测、_________效劳。
三、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该按照第二条所规定的条款为甲方提供优质效劳;。
(2)甲方应该对乙方的工作提供支持;。
(3)非技术性的工作由甲方自行完成;。
(4)甲方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系统文件,不得修改、删除乙方的系统备份文件;。
(7)在非工作时间内如发生严重故障(如效劳器故障)导致网络整体不能运营,乙方应于1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其他小故障可待工作时间解决。
四、违约责任。
在此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行为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以此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对方,但以下行为不视为违约行为:
(2)乙方由于特别原因,终止合同不视做违约行为;。
(3)由于无法抗拒的灾难而导致无法履行此合同不视做违约行为;。
(4)_________。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续约。
在此合同期满后,假如双方合作愉快,有意继续合作的,需重新签定合同。
七、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最新技术的合同(专业20篇)篇十八
项目名称:
委托人:(甲方)。
委托人:(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新建工程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目前工程已经竣工,进入档案编制前期阶段,甲方特委托乙方代理本工程竣工档案编制工作。
本合同要求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的有关建设前期批文和施工材料、监理材料等一系列材料。乙方必须按《浦东新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报实务新编》的要求执行,并要求通过档案编制的验收工作。
(三)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整理组卷新建工程的.技术服务。
(四)服务方式:
乙方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报实务新编》等有关要求,对甲方提供的相关竣工资料进行鉴定、整理、组卷和各种技术服务等项目。
(五)服务要求:
1、乙方为甲方编制的竣工档案规格必须是a4幅画(210mm-297mm)。
2、指导竣工图折叠按国家gb10609.3-89技术制图折叠标准,必须是a4幅画(210mm-297mm),图纸标题露在图纸右下角。
4、乙方按该项目建安预算造价1600万元人民币向甲方收取技术服务费用。(详见第五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5、乙方向甲方提供两套竣工档案,一套送上海市浦东新区档案局,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档案局颁发《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另一套交甲方。
甲方须提供:
1.建设单位前期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规划许可证等;。
2.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一切有关施工图、变更图等材料;。
3.监理单位的质量签证材料;。
4.各部门竣工验收材料(消防、环保、电梯、民防、绿化、工程设备案等);。
5.施工竣工图及电子文档。
乙方须做到:
1.指定专人负责代理编制工作;。
2.对档案进行分类汇总、编目、整理,需要验收资料保证齐全完整;。
3.协助组织档案工作验收。
1、本合同自签定盖章日起,至档案验收通过,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建设单位资料移交甲方止。
2、本合同的履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港路333号。
3、本合同的履行方式:技术服务合同。
按照《上海市档案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要求,技术服务按浦东新区档案局的验收要求和标准,采取双方确认方式验收,并取得预验收及最终验收合格,由委托方收到档案验收合格证明。
依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物价局)[沪财预7号、沪价费6号]。
1、本项目合同总价19200元整(人民币壹万玖仟贰佰整)。
2、支付方式:
(1)一次总付100%,计19200元,时间:经浦东新区档案局预验收合格,出具“档案验收结论单”并交付甲方后,一周内支付。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和解或者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约定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方(甲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年月日。
服务方(乙方)。
单位名称: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20xx年11月5日。
最新技术的合同(专业20篇)篇十九
甲方:____________(技术出口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写明名称、法定代表、注册国、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技术引进国的企业和其他组织,写明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等;个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
甲乙双方就转让________________(技术名称)达成协议如下:
(写明甲方的基本情况);乙方为受让方(写明乙方的基本情况)。
(写明转让技术的名称、范围、技术指标及技术资料等技术条件。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技术对象、目标、内容、工艺过程、工艺要求技术参数、技术资料等。)。
(是独家转让还是普通许可,要在合同中订明)。
(要写明价格条件,用何种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在什么阶段支付等内容)。
(要写明技术验收包括技术资料的验收和产品考核验收。通常要规定验收的时间、地点、次数、人员标准和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写明该技术的各种指标和先进程度,对涉及到专利权等技术权利要作出相应的承诺,以确保引进的技术不发生权益纠纷。)。
(写明技术培训的内容,通常包括培训的人数、专业、时间和期限,培训的内容、方法和要求。技术服务通常包括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的专业、人数、级别和工作时间等。)。
(应明确技术保密范围和期限。保密期一般是不超过合同的有效期限。)。
(写明受让方对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销售权及出口的规定、权利行使的范围和条件等内容。)。
(不可抗力条款主要包括不可抗力的范围,后果,处理及免责范围。不可抗力一般应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又可分为两类,即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和社会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合同中必须对这些问题加以明确规定。)。
(包括违约构成、违约补救、索赔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规定: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____国________地________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依据中国的法律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争议。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因_______________终止(写明终止的原因)。
(写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技术的合同(专业20篇)篇二十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但是,当事人一方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同除外。
第三条 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第四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单位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就职务技术成果或者非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和被授予专利权的,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本系统或者管辖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具有重大意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有权决定在指定的单位中推广使用。使用单位对该项技术成果负有保密责任。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确定合理的使用费。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使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上款规定办理。
第八条 技术合同的管理机关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条 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 技术合同自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自批准时起成立。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技术合同的担保。由第三者作保证人的合同,自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
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中的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技术合同。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出具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第十四条 为订立技术合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
第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
一 项目名称;
二 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 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 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七 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 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九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十 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图纸、表格、数据和照片等,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技术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第十八条 当事人都违反技术合同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由于上级机关的原因,不能履行技术合同义务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再由上级机关对它因此受到的损失负责处理。
第二十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技术合同的,免除其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技术合同无效:
一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
三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 采取欺诈或者胁迫手段订立的无效的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二条 订立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技术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技术合同可以变更或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合同,其变更或者解除应当征得原批准机关的同意。
第二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致使技术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一 另一方违反合同;
二 发生不可抗力;
三 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
第二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变更、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在技术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将其权利和义务的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二十七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第二十八条 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
二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原始数据并完成协作事项;
三 按期接受研究开发成果。
研究开发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
二 合理使用研究开发经费;
三 按期完成研究开发工作,交付研究开发成果,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帮助委托方掌握研究开发成果。
第二十九条 委托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研究开发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的,除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失败的,应当返还全部或者部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 合作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合作开发各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包括以技术进行投资;
二 按照合同约定的分工参与研究开发工作;
三 与其他各方协作配合。
第三十一条 合作开发各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者失败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三十二条 履行技术开发合同所完成的技术成果的归属分享原则是:
一 委托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方。研究开发方取得专利权的,委托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研究开发方就其发明创造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方可以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
二 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可以优先受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以后,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项专利。合作开发各方中,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三 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所完成的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是,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方不得在向委托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方。
第三十三条 在履行技术开发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当事人一方发现前款所列可能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当事人一方没有及时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非专利技术的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第三十五条 技术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的范围。但是,不得以合同条款限制技术竞争和技术发展。
第三十六条 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或者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应当遵守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许可受让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
二 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并不得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方实施该专利;
二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
第三十八条 技术转让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项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在专利权有效期限终止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以后,专利权人不得就该项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第三十九条 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
二 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
三 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第四十条 转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 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二 实施专利或者使用非专利技术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许可第三方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三 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一条 受让方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三 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二条 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引起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转让方承担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非专利技术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合同没有约定的,任何一方无权分享另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
第四十四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第四十五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阐明咨询的问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二 按期接受顾问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委托方的问题;
二 提出的咨询报告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所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所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按照顾问方符合合同的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委托方承担。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技术服务合同指当事人的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第四十八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照合同约定为服务方提供工作条件,完成配合事项;
二 按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的主要义务是:
一 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解决技术问题,保证工作质量;
二 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
第四十九条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违反合同,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务方的工作成果的,应当如数支付报酬。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第五十条 在履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过程中,顾问方或者服务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顾问方或者服务方。委托方利用顾问方或者服务方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属于委托方。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发生技术合同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国家规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技术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为1年,自当事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三条 本法施行以后订立的技术合同,不适用经济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